封建社会10篇

封建社会篇1

(一)

主持:今天是一个非正式的座谈会。我们很高兴能够请到傅衣凌先生来跟我们讲一下同中国封建社会有关的问题,比如:

一、中国封建社会的定义和性质;

二、中国封建社会同欧洲和日本的封建社会的不同之点;

三、我们通常所谓的封建遗毒和封建包袱,在今天的中国社会以甚么形式表现,它们同过去的中国封建社会有甚么经济上、***治上、文化上和社会上的关系。

这都是大家今天所关心的问题。除了傅先生对这三个问题作扼要的介绍之外,我们也可以就这三个问题,或有关问题提出问题,请傅先生替我们解答,当然,我们也可以对傅先生的谈话内容发表个人看法,或提出补充意见。

希望通过今天的讨论,能够使我们今天中国社会所面临的大堆问题有一个比较深刻的认识,以及对将来怎么办有所启发、有所帮助。

还有,我们很高兴王浩先生也能够赶来参加今天的座谈会,这将使我们讨论的内容更加充实。

现在就请傅先生先给我们讲点背景知识,然后我们再进行讨论。

(二)

傅衣凌先生;今天,我没有什么准备。主要是同大家见见面。交换一些看法。

这次我个人来到美国,差不多已经有两个多月了。谈的问题,一大半都涉及到中国封建社会。来美之前,有一位在加拿大的朋友写信给我说,你对封建社会的看法,在美国那边恐怕不易为人接受,这点你必须做好准备。不过,我们既然是谈学术问题,最好还是按照自己的看法来谈,来相互交换意见。

“封建”这个名词,早在中国周朝就已使用了,如“封建诸侯”等。但是。现代历史科学上所谓的“封建”,根据我的了解,周代的分封制度和欧洲,日本所谓的封建社会是不大一样的。因为周代的封建制度,主要是从***治立场来考虑的,比如“分封诸侯,以藩屏周”,来保卫周天子。但是,欧洲中古的封建制度,不仅具有***治上的意义,还具有经济上和文化上的意义。

中国使用“封建社会”这个名词,我想最早是在二十年代,还是从日本那边翻译过来的。后来到1927、1928年大***以后,由于“中国社会史论战”,关于封建社会的争论就更多了。当时,关于中国社会的性质有各种各样的说法,有人主张中国的封建社会到周朝为止,秦以后不再是一个封建社会,有人主张此后的中国社会是个士大夫社会,有的主张是商业资本主义社会……等。到底秦以后的中国是个什么社会,大家好像是在猜谜一样,得不到一致同意的结论。

后来又经过了“农村社会性质论战”,经过大家反覆研究,大体上认为封建社会主要是从生产关系上来看。换句话说,地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农民不占有生产资料。在这种基础上,地主和农民通过这种土地占有关系所产生的生产关系,叫做封建关系。这种封建社会,其经济特徵是以自然经济为主体,就是以自给自足的经济为主体。这时虽然有商业活动,但只能算是地主经济的补充而已。

这里牵涉到中国社会的历史分期问题。到底中国封建社会始於何时?这个问题,现在国内史学界的意见很不一致。从二十年代起到现在七十年代为止,还是没有定说。比如,去年在长春召开一次关于中国历史分期问题的讨论会,会上大家意见很多,有的主张中国的封建社会从西周开始,即赞成范文澜的主张,有的主张在春秋战国之交,这是郭沫若的见解,有的主张始于秦汉时代,有的主张始于东汉,还有人主张始于魏晋南北朝,如尚钺、何兹全等。总之,这个问题到今天还没有解决。转贴于

我个人认为,中国的封建社会同马克思所讲的欧洲和日本的所谓“纯粹的封建社会”不同。因此,我将中国的封建社会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始于西周,终于春秋战国,叫做领主制的封建社会,秦汉以后为第二个阶段,是一种地主制的封建社会。从***治权力方面来看,前一个阶段是以地方分权为主的封建社会,后一个阶段是以中央集权制为主的封建社会,***权操于各地地主之手。比如《史记》里所说的“武断乡曲”,就是指这些人,也就是所谓的“土豪劣绅”,地主经济就这样一直发展下去,直到清代鸦片战争前后才没落,但是,甚至在***之前,还存在着这类地主。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秦汉以后,虽然***治上是中央集权制,但经济上还是地方分权制,换句话说,各个地区还是一种自给自足的经济。名义上受命于中央,实际上自己可以作主,所谓“天高皇帝远”,就是指的这种现象。在这种地方分权制度之下,土豪、士绅是地方上的主要***治和社会力量。

因此,我把秦汉以后的地主分成两类:一类为身份性的地主,这类地主享有特权,如豪门世家和贵族;另一类为非身份性的地主,同特权无关。但是这两类人,在中国封建社会并非绝对统一。隋唐以后,通过科举制度、捐纳制度等来选拔人才,因而使

封建社会上各个阶层中的优秀人物都能加入***府。这种人物在社会上起了一定的影响力,这是中国封建社会能够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之一。尽管发生大规模的农民战争,这种封建社会还能够延续下去。基于这一原因,我主张中国的封建社会是一种弹性的封建社会,同欧洲和日本的纯粹封建社会不同。后者是以庄园土地制为基础,有土地就一定有特权,没有特权就没有土地,而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商人、农人都可以买地,甚至社会最下层的贱民,只要有钱也可以买地,这显示身份制与经济权有分离的现象。

此外,在地主经济之下,中央***府不仅通过国家机器如***权、法令等来统治农民,更重要的是,通过地方上的乡族势力如大家族或有名望的人物来统治农民。这种乡族势力使中国封建社会变得非常坚韧,不易摇动根本。乡族势力在地方上办理义庄、义田、义学,类似现在的慈善事业和社会保险,可以发挥缓和阶级分化的作用,使阶级矛盾不大容易激化。所以,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的阶级关系,不像欧洲中古时期那样的不可调和,比如,在中国,封建地主和农民是可以互相转换的,但是在欧洲,封建领主和农民截然对立,是不可以相互转换的。不过,地主与农民相互转换的这个规律,目前还是个大问题,有待探索。

封建社会篇2

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实际上是唯经济史观,认为经济制度是下层构筑,此一构筑的变化,必将导致作为上层构筑的***治制度之改变。其所秉持的史观,实在是始于封建社会,然后是资本主义,以下的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则是出于其展望,至于在封建社会以前的原始公社与奴隶社会,则是其信徒后来将其所著“亚细亚生产方式”与“古代社会”改头换面,移花接木而成。

马克思以封建社会为其唯经济史观之开端,是极有见地的,因为近代国家雏形是形成于封建社会,但他认为封建社会解构后即进入资本主义,则嫌过于笼统;盖因现代一般学者都认定资本主义是随18世纪工业***而崛起,而封建社会则是崩颓于公元1300年至1500年间。

从西欧史实看,其发展情况大致如下:

900年至1300年为封建社会

1300年至1500年为灰暗时代

1500年至1750年为重商主义

1750年至1780年为重农时期

1780年起为资本主义

回顾中国早期经济发展史实,是和西欧若合符节,即:

西周为封建社会

春秋为灰暗时代

战国是重商主义

秦始皇与汉高祖重农抑商

汉代文景之治下出现资本主义萌芽。

到了汉武帝,为筹措***费,将盐铁酒收归国营,并采平准***策,才刚萌芽的资本主义即被扼杀。但在汉武以前的中国和中世纪以来的西欧,其经济发展历程可以归纳出人类经济发展的规律:

历程:封建社会重商主义短暂的重农资本主义

动机:人类求生存、求发展

推动:经济制度与***治制度的互动与均衡

所谓“制度”,基本上为静态,但在比较上,经济制度是比***治制度变动较多,这是由于常受人类求生存、求发展动机冲击之故,此所以马克思认为经济制度是下层构筑。

其实,马克思所据的史实,主要为西欧诸国,这些国家面积不大,人口不多,可以称为小国。在这些小国之中,工商人士较易发挥其影响力,所以,经济制度的变动势必导致***治制度的变化。大国则不然,其***治力量因幅员广袤与人口众多,使执***者有君临天下之势,工商人士莫能与之抗衡,以致***治制度成为下层构筑,经济制度反而成为上层构筑。

无论是大国还是小国,***治制度与经济制度应该互为表里。譬如封建社会中,***治上的封建制度配上经济上的庄园制度,以达成均衡,此一均衡是否稳定,则是取决于该国是大国还是小国:若是小国,则不稳定,以致失衡后难以回复原先状态,而将形成新的均衡;若是大国,则此均衡是稳定的,失衡后几将回到原点,此所以中国自汉武以后,出现一治一乱的(近似)循环。

中国的治与乱,正是“天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写照。“合”是大一统,本书称之为一元体制;“分”是指***,称之为多元体制。二者实以人地比例为必需条件,这是由于在农业社会里,人地比例是重要因子,此比例大,意味着农民劳动生产力低落,民不聊生,必将揭竿而起,从而国家由“合”而“分”;战乱之中,人口大减,人地比例大为降低,天下渐有由“分”而“合”之趋势。

本书是将中国自秦汉起区分为三个一元体制与两个多元体制时期。且自西周起,对于这些阶段或期间,均讨论其财经得失。除据具体史实从一般经济理论观点予以评论外,还提出地盘成本(保障成本)或制度成本意念,以作衡量得失之标准,大致上,是将***府课征的赋税、力役,视为明显的制度成本,而将其***策的效果视为不明显成本,其对经济有良好效果者,则此成本为负值,若有不良影响者,则该成本为正值。

封建社会篇3

关键词: 促织 促织幻想曲 思想内涵 诠释 音乐作品

我国手风琴作曲家李遇秋先生根据清代著名文学家蒲松龄《聊斋志异》中的《促织》主题相关情节,创作了手风琴独奏曲《促织幻想曲》。作品在原著基础上,以独特的音乐艺术表现形式,反映了封建黑暗统治下的人间荒谬,百姓所遭受的苦难,以及面对苦难所生发的悲愤。其思想表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

一、揭露封建统治者的骄奢***逸,反映封建社会的黑暗入木三分

作品共223小节,前64小节着力描绘幻化的促织细小的形象。先用小二度模仿促织的叫声(1~4小节),并以富有独特而富含色彩特征的音乐语言描绘促织活泼、轻巧、敢斗与善斗的神态。首先是一组大跳音程快速短颤音,展示促织矫健的身姿,灵巧机警的动作。用左手贝司及右手键盘在D音上以反方向五度跳进,键盘音乐似断实连的旋律,跳跃而充满动感的节奏,生动形象地表达了幻化促织敢斗、善斗的风采(9~12小节)。接着,又用多变节奏手法对幻化的促织作细腻入微的刻画(17~42小节)。用对比材料重复,作进一步拓展,变化的音乐逐步酝酿再现部进入,呈式段后部用原有材料变化形成再现,以环绕式的半音阶六连音下行引出右手二度音程下行四度跳跃,刻画出促织生动的神态,富有个性的动作,把促织叫声、跳跃的姿态等生活习性模拟得惟妙惟肖(39~64小节)。

《促织幻想曲》还使用复调手法的写作,使用不同的旋律,从两个侧面刻画强大对手(公鸡)的形象,形成对比(115~146小节)。在主题旋律A以八度双音,在高音区用小二度、大三度上行、在D音上停留的方式表达。模仿对手的鸣叫,表现角斗对手的强大与不可一世。右手以动力性较强的同音切分和半音阶上行主题旋律B,以及左手低音区以三连音引出的连续半音下行形成力度的扩张,表现强大对手“公鸡”好斗的本性,以及在角斗场面咄咄逼人的气势。凭借主题旋律A再现尾音上加小二度倚音,让音乐充满戏谑性特征,进而勾勒出荒唐的色彩。旋律以连续的三连音和多次呈现不协和二度音程方式,入木三分地刻画出强大对手的骄横与凶残。强手与促织主题连续交替出现,似是双方登场,怒目以对,似乎角斗即将开始。表现强大对手主题旋律B的八度形式出现与后面促织主题形成“咄咄逼人的强大优势”与“势单力薄弱小劣势”的促织形成鲜明对比(130、131小节)主题。

促织与对手角斗,作品借鉴了奏鸣曲式展开部的创作手法,通过主题材料在调性上的不断变化发展,描述热闹的角斗场面(147~175小节)。促织主题先以原调再现,是经过音过渡到公鸡主题,公鸡主题先在原调上再现,然后以下五度的规律采用变形、扩张模仿、紧缩模仿等手法在降E降A降D调上变化再现,进一步刻画了对手好斗的嚣张气焰。作品还以连续的十六分音符分解八度这样的紧密节奏,表现角斗的惨烈,紧张。

176~191小节进一步刻画促织与对手角斗的场面。调性中心由d小调移至上方五度的a小调。促织主题进一步变化发展,以主题的a、b动机分别两次带出十六分音符加衬音的半音阶连续上行,促织主题表现以密集音符,快急的速度,紧凑的节奏,将角斗描写得激烈火爆,幻化的促织似乎越战越勇,最后达到高潮。作者以带附加音的四度叠置和弦表现众多的促织声和其发出的“噱噱噱”声响,表达促织的对手筋疲力尽、头冒金花败下阵来的场景,以及皇帝快乐,愉悦的余音。

从音乐作品通过幻化的促织与强大对手角斗,皇帝取乐的场面,反观蒲松龄原作《促织》,我们不难看出作品表达的深刻思想及严肃的批判意义。

成名之子,一个年仅九岁的孩童,本是贪玩好耍的懵懂孩儿,本是不谙世事的,但封建专制暴君的骄奢***逸,即将家破人亡的处境,迫使他过早涉及世间之艰难困苦。为了使父亲免除苦役,保全性命,他不惜牺牲生命幻化成促织,一只“招之能斗,斗之能胜”的促织。他年少力微,毫无罪过,却放弃生命,充当官人们的“”,皇帝取乐的物品,在“竞技场”由人取乐。在角斗现场,他不惜以生命为代价,与强大的对手奋力厮杀,浴血奋战,讨得皇帝“大悦”。无论是听众还读者,面对如此伤天害理的竞技,愤恨之情不觉油然而生。“以金笼进……琴瑟之声,则应节而舞,益奇之,上大嘉悦”,如此表演,乃九岁孩童所为,场面热烈,动作也机灵,却让人欲哭无泪。九岁的孩童幻化成促织与强大对手以死相拼,精彩的搏斗,终至“上大嘉悦”,统治阶级官吏们所追求的“悦”,这种建立在广大百姓痛苦之上的“悦”,残暴多少生命,拆散多少家庭,饱含多少人间悲剧,可以说没有人能说得清。封建统治者花天酒地的奢侈生活,是由万千百姓苍生用悲痛甚至生命铺就的。成名年仅九岁的儿子,幻化成虫奉上供皇帝取乐,深刻反映了封建社会统治者的残忍和仁义道德的虚伪。

小说《促织》原作,成名为了一只促织,“薄产累尽”,妻子求神问卜,儿子投井。统治者的取乐,常常迫使天下万千百姓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也偶有人因此升官发财,“裘马扬扬”。下层统治者利用借献促织,献媚求荣,暴敛肥己,层层受赏,***绩突出,风光无限。这种封建时代的流行时尚,集中概括了封建时代的黑白颠倒,导致广大的乡村“严限追比”,逼人走投无路;又“并受促织恩荫”、“仙及鸡犬”,社会的荒谬可见一斑。

二、揭示达封建官吏荒***无度的生活给成名一类百姓造成的灾难

《促织幻想曲》这一音乐作品为了刻画成名这一封建时代小知识分子的形象,深刻表达作品主题,从65至115小节,采用了五声性风格的四声部自由对比复调手法。作品先以f小三和弦及低音区固定音型式的旋律作背景,衬着右手叹息式低沉的旋律,表现成名不堪封建苛***的折磨与摧残,面对妻离子亡,家破人亡的凄惨境况,怀着压抑、忧郁的心情,迈着沉重的步履,他悲怆,他呐喊,他怀着沉重的情绪,无助地艰难行进在人生道路上。

作品采用赋格中的主题答问形式,在旋律拖音处第二声部下行五度的属调上出现,随着上行五度的旋律的模进,答题平行上移。随后,以小三和弦和低音区固定音型式的旋律作背景,在延音处的第二声部加入新的材料,以填充式的旋律推动主题不断扩展(80、81小节)。又以八度加五度和弦的形式再现,不断增强的力度,逐渐加快的速度,坚强有力的旋律,激动复杂的情绪,渲染烘托了主题。后又通过调性的对比,下属降B羽调过度并停留在降G大调上的音乐呈现,描绘出成名因缴促织不成,被官府“严限追比”,并痛失爱子的悲痛,有苦无处说,有冤无处申的走投无路的处境,进而表达对黑暗社会封建官吏荒***无度生活的控诉,对封建昏君、官府的愤怒之情,对封建社会荒唐现实的揭露与批判。

在角斗的现场,成名的表现让人惊愕。在不知是儿子幻化的促织与强手角斗场,成名忽而惊恐万状,忽而欣喜若狂,面对全家性命紧紧所系在这头促织,成名的感情随角斗情形,发生着急剧的变化。他时而“惊”,时而“怒”,时而“悲”,时而“喜”,感情随着儿子幻化的促织的得失胜负起伏。因为成名的促织与他物相斗,是为“塞官责”,官责不塞,则大祸临头,生死不保。这就更深刻地反映了“天下为私”、“朕即法律”的时代里,封建统治者何等的专制与黑暗。

虽然成名因祸得福,受到原压迫者的赏赐。然而这种赏赐,与前的“苦役”表现并无本质上的差别,都是统治阶级为了满足一时的取乐的需要,看似荒谬的故事,却浸透着作者万种悲情与无奈。“苦役”表现的是统治者的残暴,“赏赐”表现为统治者的荒唐。残暴与荒唐正是封建专制统治阶级性质所决定的。“成氏了以蠹贫,以促织富,裘马扬扬”,这种喜剧性的结局,严重违背了生活本身的逻辑,更加集中地反映了封建统治逻辑的荒谬与不合理。《促织幻想曲》在这一部分,作品以富有特质的音乐语言对上述作了有力的控诉,“无情地鞭笞了腐朽的昏庸朝***,充分表现了作品的创作特色和朴素的思想感情”[2]。

三、作品的结尾余音绕梁,让人回味无穷

作品最后部分(208~222小节),成名这一主题在d小调上再现。作为全曲的再现功能的结尾,成名之子幻化促织与强手角斗,并得胜归来,父子骨肉重逢。作品通过两小节隐含了促织主题的琵琶音,表明促织实际上是儿子所变,父子相见喜极而泣。最后以曲折上行的急板引出促织在打败强手,解除了父亲的苦难,为全家换来财富,然后翘然昂首鸣叫,无拘无束的跳然而去的场面。乐音虽断,却余音绕梁。封建下级吏卒的“猾黠”,对百姓的盘剥,封建皇帝荒***与残暴,封建专制统治的不合理,等等,一切都表现归结于作品结尾处[3]。

《促织》一开头就渲染出封建时代令人阴森可怕、黑暗恐怖的环境。在这类似成名一家悲剧产生的典型环境中。读者可以从这个阴森的环境中感到有不可避免的不幸在等待着那些不幸的人们。造成天下百姓不幸的根本是在朝廷,在皇帝身上。其枝干布满、遍及整个社会。“每责一头,辄倾数家之产”,促织因官府“岁征”而珍贵,下层百姓,因促织而命殒,其命是多么低贱。一只小蟋蟀竟使人为之悲为之喜,为之生为之死,为之贵与贱,社会生活***景的极端不合理历历在目。宫中作孽,官吏横暴,里胥猾黠,人民处在水深火热之中。人们不难想象,灾难深重的何止成名一家。成名的儿子死后也不得安宁,以身化为促织,供人取乐,这才换得一家一时的欢心,以致最后发家致富。作品以这样的收尾,实际上是含泪的笑。作品向人展示的是一个滑稽可笑,可恨可悲荒谬绝伦的社会现实。九岁的无辜儿童为解救全家的苦难与强敌拼死搏斗,挣扎在死亡一线,让悲愤填膺,激起人们对惨遭迫者的同情,从而控诉了封建社会的罪恶。

参考文献:

[1]刘晓静.浅析《促织幻想曲》内容及弹奏要点[J].赤峰学院学报,2007(03):94.

封建社会篇4

辽宁省档案馆收藏了一件清朝光绪年间的买官收据,不过当时不叫买官收据而称“正实收”。由于经历了百年沧桑,这件档案看上去略显陈旧,蛋青色纸面上印刷的蓝色字迹清晰可见。用毛笔填写的关于买官者的姓名、家族三代姓名等也十分清晰。特别是官员用毛笔蘸红画行,和正实收的开具官衙安徽巡抚部院的紫色官印十分醒目。上面清楚地写明卖官者为“头品顶戴赏穿黄马褂兵部侍郎兼督察院右副都御使***各国事务大臣安徽巡抚部院提督***斗克勇巴***鲁王”,其“买卖”内容如下:

给发实收事。照得皖省库款空虚,饷需紧要,援案恳恩开办筹饷捐衣一折,于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具奏,拟请仿照江苏省现办成案,开办皖省筹饷捐输。所有核奖章程,凡报捐钜款至一万两以上者,当专折奏请,恩施优奖。其在一万两以下者,拟请照新海防例减成核收。凡四品以上实官既各项班次花样,照筹饷例四成实银核奖。五品以下三成核奖。遇缺先花样,八成实银核奖。道府两项,无论何项出身,均照四品以上实官四成核奖,其余衔封贡监翎枝等项,仍照各省赈捐之例核收等因。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奉朱批著照所请该部知道,钦此钦遵通行遵照在案。

今据捐生萧策皤由监生遵照新海防事例,按照筹饷事例并常例银数,遵缴实银三拾柒两八钱,报捐双月巡检,核数相符。除汇案咨请核奖外,相应先发实收,以凭换给部照须至实收者。

计开:现年三十三岁,身中面白无须,系湖南省长沙人。曾祖父立,曾祖母郑氏;祖父光城,祖母郑氏;父楚,母周氏。

右给双月巡检萧策皤收执。

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十九日

光绪二十七年是公元1901年。它说明此买官收据已经106岁了。根据这件档案首先感到这个卖官者巴***鲁王的头衔太长了。竞用42个字才将其罗列完毕。当然。比他官衔字数更多的也大有人在。可以看出,因为买官的很多,于是统一印制了买官收据,并将有关规定清楚地印在上面。此买官当事人萧策瑶捐的银两很少,只有37,8两,只能按规定捐个双月巡检。由开具的正实收可知,所捐银两应该是如数上缴国库,而不能收进某个人的口袋了。还可以看出此正实收向前些年的介绍信一样,是有存根、有正本,而且还要盖骑缝印。“正实收”三个字,恐怕是正大光明地实际收到的意思了。

此正实收是中国历史上卖官买官的见证,对于了解当时的历史,特别是研究当时的吏制有其重要的价值。由于此类档案史料存世甚少,算得上罕见了。

人们知道现在有些贪官利用手中的权力,因干着买官卖官中饱私囊的腐败勾当,而被有关部门查办并在媒体曝光。其实,买官在中国历史上已经有悠久的历史了,确切地说早在秦始皇时代就出现了。

据《史记》记载:秦始皇四年,“蝗虫从东方来,蔽天,天下***。百姓内粟千石,拜爵一级”。这可能是有关捐官的最早的历史记载了。由于国家出现了蝗灾、瘟***等严重灾害,粮食奇缺。秦始皇为摆脱危机,通过“收缴米粟”来封官晋爵,以解燃眉之急。倘若此举尚属于无奈之举,那么公开的、有企***的“卖官鬻爵”,则是社会***的加速器。

在南朝沈约的《宋书・邓琬传》中,“卖官鬻爵”一词首次堂而皇之出现在史册中:操作者中饱私囊,大量捐纳者为收回投资而鱼肉民众。最终成为促进刘宋王朝覆灭的原因之一。

再后来,这一弊***逐渐被美其名曰“捐班”。可见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连众所周知的丑恶举措,也可以表达得“委婉动听”起来。

清代中叶以后,“捐班”之风尤烈,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混乱局面。如果要追究清朝捐班制度之始作俑者的历史责任,康熙皇帝难辞其咎。当年三藩乱起,清廷财***捉襟见肘,为了筹集***费,康熙亲自制定了捐班制度,让富裕而晋升无望者出钱买官,以补国库用度。当然,作为青史传名的有为之君,康熙深知捐班之中隐藏的弊端,故而在议定制度时增加了许多严格的限制措施。

比如规定,捐班最高只能买到从四品的知府,而且买到官后还不能立刻上任,只能当个“候补”,要想得到实际职务还得等。同时还规定,官位出现空缺时,必须先满足科举出身的官员,然后才是捐班。这样一来,花钱买来的官位其实就是个空名。此外,清朝的《大清会典事例》还规定:“凡衙门应役之人,除库丁、斗级、民壮仍列于齐民,其皂隶、马快、步快、禁卒、门子、弓兵、仵作、粮差及巡捕营番役,皆为贱役。”他们这些人不得与良人通婚。本人及三代子孙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也不能捐官。

因此,有人说清***府对买官的人无任何限制,连流氓、无赖等也可以捐官,实际上是冤枉统治者了。须知一般良民不屑于沦为贱役,做贱役的又大多是流氓、地痞,而这些做贱役的恶霸们,在满清之世都没有获得过“捐班”的机会。

从表面上看起来,康熙颁布的“捐班”制度似乎很严谨。可他万万没有料到的是,自己不得已而为之的应急策略,纽结着金钱与权力又自觉万无一失的操作方式,实质上是掘下了捣毁自家基业的第一铲。万物因果相生相应,“魔鬼”一旦被释放出去,要想控制约束,无疑是痴人说梦。

随着清***府统治者的穷奢极欲,好大喜功,官僚集团的贪赃渎职、置民沟壑,救灾、河工、***费问题屡屡袭来,清廷屡陷财***拮据的境地,“捐班”风气也就越来越大,规模也就越来越盛。可捐的级别首先突破了康熙的限制,京官可以捐到各部郎中,地方官可以买到知府之上、布***使之下的道员。同时,因为捐官,候补的人越来越多,而岗位却极其有限,僧多粥少,得缺(某县知县的位置有了空缺,去补上那个缺,称“得缺”)越来越困难。清廷又开了另一种卖官的方法,就是候补者可以再花一笔钱,买到一个优先补缺的权利,这就是“遇缺先”制度。“千里为官只为钱”。捐了那么一大笔钱,好不容易才得缺,本钱自然是要向小民讨回来的。不光本钱,投入了那么多,候补了那些年,总得要拿点利息吧!于是,“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就顺理成章了。盘剥得过于狠了,“民变”是不可避免的。为镇压民变,还得大开捐班,***局由此陷入恶性循环。

捐纳的确为清廷筹集了大量钱财。嘉庆五年(1804)开捐监生,仅此一项,20年间就敛银4072万两,山西与直隶两省的捐纳收入尚未计算入内。道光帝以节俭闻名,因财***困难也大兴捐班,仅捐监一项,亦收入3388万两。

至同治、光绪年间,灾荒频仍,***费庞大。清廷更是不惜血本,为了薄利多销,将可捐官位打折出售。捐各省道员,在嘉庆年间需银18040两,至光绪十年已跌至

9446两,再到光绪二十六年(1900)跌至4723两。辛丑年为赔洋款,以二、三千金得道府者有之,以千余金而得州县者有之,以四、五百金而得同知、通判者有之,以二、三百金而得府经、县孟者有之(晚清太原刘大鹏语)。真是“吏道沦丧,莫此为甚”!

《清代官场***记》切入具体而微的官场景观――诸如官员的道德规范、官场风习、官场弊端、官员生活、官场人际关系等。描摹出一副充满病态、丑陋的清代官场现形记。

当时江南有俗语云:“多,驴子多,候补道多。”清末小说《官场现形记》则说:“通天下十八省,大大小小候补官员总有好几万人。”

清代州县官大都聘有幕友帮助办公,所谓“无幕不成衙”。幕友俗称师爷,类似州县官的私人秘书,他们不是官,而是僚,属于官场小人物,薪水由聘请他们的官员私人发放。而这自然加剧了官员对民生的横征暴敛。官场小人物和大人物,组成了庞大的官僚队伍。

秦以后历代封建***权多沿袭捐制,清顺治六年(1649)以***旅繁兴,岁入不给,开始实行监生、吏典的捐纳,非生员出身欲入仕途者,必先“纳粟入监(国子监)”,但不一定就读。

康熙十三年(1674)因平定三藩之乱,实行捐纳以补***费不足,至十六年(1677),收入银二百余万两,捐纳知县五百余人。侍郎宋德宜上书认为“与吏治有碍”,请停。康熙帝为防止捐官,曾规定:“捐纳官到任三年,称职者具题升转;不称职者题参。”但实际上不可能贯彻执行。三藩之乱后一度停捐,后陕西灾荒、修永定河工及青海用兵,又开捐例。雍正时因西北用兵,耗饷甚多,财***拮据,开捐纳以弥补,除道府不准捐纳,以下各官皆可捐纳,并扩大到武职。乾隆帝即位时,与准噶尔议和后,大***渐撤,***费锐减,下诏停止捐纳,只保留“纳粟入监”。到乾隆后期,各省或停或复不一。其时文官可捐至道府、郎中,武官可捐至游击。

鸦片战争后,清廷财***支出激增,兼之战乱、灾荒频仍,于是广开捐例,京官郎中以下,外官道台以下均可捐纳。由于捐纳盛行,吏治更加败坏,成为一大弊***。捐一州县,所费无多,有财力者子弟相沿,争为垄断;无力者称贷而至,也易于补偿。甚至有人花钱为尚在髫龄的孩童捐一官衔,俟长大时再花钱活动补缺。捐纳不限额,无官之人顷刻之间可以得官,低级官员可以高升,受处分的可以免除处分,被革职的可以开复。到清末,各省捐纳人员已无法安插。大批腐朽昏庸的官吏和贪污现象,使社会矛盾不断激化。

吏治腐败,是许多朝代的通病。在专制时代,把钱交给“上面”是买官的惟一形式。而到了民国时期,封建专制制度号称结束了,买官现象不仅未能杜绝,还派生出了另一种形式:把钱交给“下面”,即贿选。

民国第八任总统曹锟就是贿选出来的。据有关资料,曹锟贿选总统,向议员们发出了576张单价5000元的支票(这只是普通票,另外还有万元以上的特殊票)。结果,他以480票顺利当选。至于其他贿选行为,在曹大总统面前只能说是“小儿科”了,不提也罢。

卖官是历史的疾瘤。先有卖官后有买官,于是。买官的钱进了国库,或者进了卖官者的腰包。不管买官的钱是否来路正当,不管买官者德能如何,有钱就可以当官,钱多就可以买大官当。当了官以后,民脂民膏都成了雪花银了。什么百姓疾苦、长治久安,什么发展进步全化为乌有。

安徽黟县的南屏村怀德堂至今还保存着祖上捐官得来的“五品经魁”的牌匾。

封建社会篇5

首先从自然经济说起。

什么是自然经济,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人们对它有各种各样的理解和表述。马克思主义是从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所反映的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关系出发,从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对立出发,来考察自然经济的。凡生产是直接用于满足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的需要,而不是用于交换的经济,不论它在人类历史上以何种形式存在,都可以认为它是自然经济。物质生产的自给自足,就是这种经济的本质特征。我国学术界通行的这种理解和表述,体现着自然经济一般。

自然经济是一个历史范畴。由于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质的社会经济相联系,曾经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存在。在这几个不同的社会形态中,自然经济具有一系列的部分质变。探讨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要探讨这个经济范畴在封建社会具体的历史内涵。

在封建社会中,封建国家、封建地主、个体农民以至个体手者,都经营有自然经济性质的生产。如在,封建国家经营有满足自己需要的官手工业,封建地主经营有“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以赡衣食”的自给性生产等等。然而个体农民(包括自耕农和佃农)是社会的主要生产者,农民家庭是社会基本生产单位,小农经济是社会经济的主体。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的变化,都集中通过小农经济的发展变化而表现出来。

当时的社会经济中,自然经济已是与商品经济相联系而存在。从农民来看,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民足以把农业、手工业和其他副业结合于家庭内部。农民为了直接取得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特别是衣食等基本生活资料,就要进行自给性生产。他们既从事农业,又从事手工业,并形成通常所说的“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结构。

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日益多样化。由家庭经营和个体劳动所局限,任何一个农民家庭都不可能满足自己全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需要。小农的这种特点,就迫使他们卷入市场交换,从事商品性生产,与其他农民和手工业者交换产品,取得自己不能生产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以持续自己的生产,维持一家的温饱。生产使用价值的自给性生产,与生产交换价值的商品性生产,就相辅相成地结合在同一个主体之上,也就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结合在同一个主体之上。

当时,自然经济又与封建剥削制度相联系。农民不但要养活自己,还要通过缴纳封建赋税或封建地租,养活封建主阶级。缴纳封建租赋,是农民获得小块土地进行生产的先决条件,因此,他们必须把封建租赋同自己直接消费的产品一样,摆在自给性生产范围之内,当作使用价值生产出来。自然经济成为农民既为自己消费需要,又为封建地主消费需要而生产的经济,就体现着自然经济与封建经济的本质联系。

尽管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内涵和外延都不等同于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但是,由于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具有极大的广泛性,整个农民的自给性生产,具有封建国家、封建地主和手工业者所经营的自给性生产所不可比拟的巨大规模,自然经济就以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为主要存在于封建社会之中。

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相结合而存在的条件下,自然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式,仍然会同其他任何经济形式一样,具有体现自己经济关系的经济实体。我曾经在《论清代前期农民商品生产的发展》[1] 一文中提出,在封建社会中,由于自然条件和农民自身生产条件的差异,农民启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的结合程度,是会各不相同的。在整个小农经济中会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商品生产结构。这个结构从另一个角度来考察,也就是自给性生产的多层次结构,即农民自然经济保持程度的多层次结构,其具体构成如下。

第一,自给型生产。这种农民总产品的绝大部分供自己消费和缴纳封建租赋,只把自用有余的小部分产品投入交换,以换取其他生产和生活必需品。这里所说的总产品,是指农民所生产的包括农产品、手工业品和其他副业产品在内的全部产品。自用有余的产品,可能是属于其中的这种或那种产品。

这种农民的生产,不但自给性生产占有显然的优势,而且其出售的产品,本来是为了自用而生产的,即不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以交换为目的而生产的。只是由于投入交换,才具有商品的性质。这是一种具有自然经济痕迹的、在流通领域里形成的商品,还不是完全意义的商品。

这种农民少量产品的出售,只能补偿少量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不可能更新生产过程的各种要素,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主要还是自己生产的,即经济条件的“绝大部分,还是在本经济单位中生产的,并直接从本经济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和再生产”[2] 。尽管已经有了商品交换,但生产循环仍然是一种自我完成的再生产。所以马克思把这种农民直接消费其产品的绝大部分,只有少部分进入流通过程的生产,叫做“真正的自然经济”[3] 。

第二,半自给型生产。这种农民总产品的大部分供自己消费和缴纳封建租赋,同时又根据社会需要生产一部分商品,用以交换其他生产和生活必需品。在封建社会中,特别是在封建社会前期,这部分商品还会包括一些是自然生产物的土特产品和奢侈品。尽管它们的再生产过程主要是在自然界实现的,但一经由“任土作贡”的方物,转化为商人贩运贸易的商品,农民的狩猎,采集、捕捞等活动,也就带有商品生产的性质;这种农民出售的产品,都是以交换为目的而生产的。这是他们与上广种农民的区别所在。

这种农民已经有了部分商品性生产,他们的生产也就开始纳入整个社会生产分工的体系之中。但是,由于自给性生产比重大,商品性生产比重小,其生产要素通过市场实现价值补偿和实物替换的部分,并没有超过自己生产的部分。因此,从整体来看,这种农民的生产,还基本上不是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而仍然基本上是自我完成的再生产。所以恩格斯说,这是商品生产“还只是在形成中”[4] 。

第三,交换型生产。这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有些农民,其总产品除了缴纳封建租赋之外,少部分供自己消费,大部分用于交换,以换取其他生产和生活用品。他们从事商品生产,是为了获取使用价值,以维持一家的温饱。这是一种在交换价值形式下的使用价值生产,还没有脱离自给的内核,因此,其商品流通是“为买而卖”。由于商品性生产已居于主要地位,自给性生产已退居次要地位。这类农民已成为或基本上成为小商品生产者。

交换型生产的另一类是,农民商品性生产的比重更大,自给性生产比重更小,甚至已无足轻重。他们从事商品生产,已不仅是为了获取使用价值,而主要是追求利润,即交换价值增值,以发财致富。其商品流通是“为卖而买”。这种农民已属于从小商品生产者向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者的过渡形态。

上述这四种类型的生产,以具有部分质的差异相区别,存在于整个封建社会阶段。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任何事物不仅有质的规定性,而且有量的规定性。事物又常常是包含着多种运动形态和多种矛盾的统一体,使它具有多方面的质。在这种情况下,事物的性质就是由其主要的质所规定的。当其次要的质的量变没有达到一定的数量界限,它仍然会保持自己的原有性质,而不会转化为另一事物。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的自给性生产,超过或大大超过其商品性生产,自然经济就仍然是其主要的质,商品经济仅是其次要的质。因此,它们就应当属于或基本属于自然经济范畴,成为封建社会中体现自然经济关系,即自给自足经济关系的经济实体,是自然经济单位在封建社会中存在的具体形式。

自给自足是对自然经济本质的一种通俗概括。现象总是以丰富多变的形式表现本质,特别是在事物具有多种质的条件下,现象与本质之间更会出现差别和矛盾。所以完全意义的自给自足,只是存在于原始社会的初期,此后它只是相对地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之中。在事物质变和量变错综复杂的运动过程中,如果不区分主要的质和次要的质,如果不把握住决定事物性质的数量界限,而是机械地把完全意义的自给自足作为衡量小农家庭是否是自然经济的绝对尺度,必将导致对自然经济过多过早的否定,这无疑是不适当的。

封建社会的农民,已是使用铁制农具和牛马畜力,并具有自有经济和一定***性的生产者,他们比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的生产者,具有更高的生产积极性,具有更优越的生产条件,和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封建社会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相比较,生产者产品自给的品种、数量和质量,都是大不相同的。

综上所述,以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为主要内容,以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为主要存在形式,以使用铁制农具和牛马畜力的小生产方式为生产条件,这就是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具体的历史内涵。它体现着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的发展变化。二

在封建中,具有强大的地位。但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自然经济会逐渐削弱,并随着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会最终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所代替。在封建社会中,封建国家和封建主都经营有使用徭役劳动、奴婢劳动或雇佣劳动的商品生产,还有资本主义萌芽性质的商品生产,但是,最普遍大量的是农业和手中,以生产资料个体私有制和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商品生产。因此,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可以说主要是小商品经济。列宁指出,“在资本主义的发展中有两个重要关键:(1)直接生产者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2)商品经济转化为资本主义经济。”[5] 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主要是农民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的过程。这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关键,也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在封建社会初期,生产力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低下,作为一切生产首要条件的粮食生产,还不能在农民满足自己消费之后,有更多的剩余,从而为从事农业的人和从事手工业的人,为从事食物生产的农民和从事原料生产的农民,提供实行较大分工的可能,因而,自给型农户这时就必然占有大多数,半自给型、交换型农户还只是居于少数。

这时在市场上,特别是在市场上交换的产品,既有半自给型、交换型农户和手工业者商品性生产的产品,又有自给型农户自用有余的产品。这时自给型农户自用有余的产品,已不是偶然的、间或存在的剩余品,而已是普遍的、不断反复出现的剩余品。广大自给型农户把这种剩余品投入交换,就会使它在整个市场交易量中占有巨大的比重。前面已经说过,自给型农户自用有余的产品,不是基于社会分工而生产的。生产的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基础。因此,这时的商品经济还不具有完备的社会分工的基础。

欧洲的封建社会就有过这样的阶段,马克思说过,“曾经有这样一个时期,例如中世纪,当时交换的只是剩余品,即生产超过消费的过剩品”[6] ,(马克思所说的中世纪,一般是指欧洲的9-14世纪)在,《孟子》所说的,农民“男有余粟,女有余布”、“纷纷然与百工交易”的阶段,是否属于这样的时期,有待于经济史学者的考证。

尽管剩余品的生产还不是交换价值的生产,但是,农民出售剩余品,就已“具有一种以流通、以设定交换价值为目的的趋势”[7] ,经常有大量剩余品投入交换,就会促进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并且促使它们朝着交换价值生产的方向发展,推动自给型农户逐渐转化为半自给型农户和交换型农户,从而使整个市场逐步从以使用价值生产为基础,转向以交换价值生产为基础。这是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长期趋势。

半自给型农户由于根据社会需要生产一部分商品,它们的生产就开始纳入整个社会分工体系之中。在封建社会的某一个阶段中,如果半自给型农户在整个农户中占有多数,它们投入交换的商品,在整个市场交易中占很大的比重,这时商品经济的社会分工的基础,也就是交换价值生产的基础,就会进一步完备。

在封建社会中,各种生产力因素经过长期积累,会出现一系列发展变化。劳动人口和耕地面积的不断增加,扩大了农业的生产规模;生产工具的改进和系列化,提高了农业劳动的效率;水利设施、陆路和水路的发展,改善了农业生产的劳动条件;自然资源的开发,丰富了农业生产的劳动对象;耕作技术和生产经验的积累,提高了农业劳动者的素质。到封建社会后期的一定阶段,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会加快自己的发展步伐,为商品生产的发展,提供比较充分的农业基础。

在上述条件之下,商品生产就会得到较快的发展。通过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逐渐向交换型农户转化,会出现大量主要生产粮食和其他食物的农民,主要生产原料作物的农民,和“以种地为副业,而以工业劳动为主业”[8] 的农民。通过农民家庭手工业以一定规模与农业分离,会使许多农民转化为手工业者,并逐渐形成从事各种原料加工的***手工业部门。

这种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与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不同,他们要出售自己的大部分以至全部产品,必须在市场上补偿他们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生产要素,甚至包括种子和口粮。他们的生产已经是完全或基本上建立在流通的基础之上,成为“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也就是,以产品的出售,以产品转化为货币和再由货币转化为产品的生产要素为媒介的再生产。”[9] 他们的这种商品经济性质的生产循环,与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自然经济性质的生产循环,就具有质的差异。

封建社会的农民和手工业者,都有可能在封建租赋之外,还能“生产出一个超过必要生活资料的余额”[10] ,也就是在封建租赋以外的剩余产品。这是一个变量,在封建租赋既定的条件下,就决定于农民和手工业者生产成果的大小。交换型农户和***手工业者是最有能力生产这种剩余产品的个体生产者。这种剩余产品都是要投入交换的,因此,这种农民和手工业者又是具有最大市场量的个体生产者。

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如果不从事自给性生产,“生产专业化即社会分工的完成”[11] ,他们就已经成为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列宁在讨论农民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的时候,就是以这种小商品生产者为准绳的。他说,“单独的个别的生产者专门从事一种生产部门的生产”,“是商品经济的必备条件”[12] 。这种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确实是存在的,如城市***手工业者。列宁在此加以强调,是彻底性的需要。但是,“概念和现象的统一是一个本质上无止境的过程”[13] ,在封建社会的实际经济生活中,特别是在商品经济刚在发展的时候,大量出现的不是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而是不完全脱离自给性生产的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即具有一定程度专业分工的小商品生产者。

出现这种情况,有各种各样的具体原因。在封建社会中,最大量的是生产粮食的农民。他们的商品性生产不论如何发展,也不会脱离粮食的自给性生产,这是毫无疑义的。

农民的商品性生产从一开始出现,就“已经包含着社会生产无***府状态的萌芽”[14] 。在交换型农户中,商品性生产已占主要地位,如果市场条件发生变动,它的产品的价值不能实现,其生产和生活就会出现危机。保留一定的自给性生产,特别是粮食的自给性生产,就可以缓解危机,就可以多一分生存保障。所以不论是生产原料的交换型农户,还是生产其他食物的交换型农户,都可能保持一部分粮食或其他食物的自给性生产。

特别值得提出的农村手工业者。在封建社会后期,由于农业生产和农民商品生产的发展,广大农民的需求增多,会引起农村手工业一定程度的发展。西方学者把西欧各国出现的这种发展叫做前工业化阶段。这种农村手工业产品的销售对象,主要不是封建剥削者,而主要是广大劳动群众,就必然要求成本低,价格廉,生产就必须接近原料产地。这种大众化的产品,质量不必精细,生产技术容易掌握,因之这种手工业必然首先从农村中发展起来。农民从农业转向手工业只能是逐步进行的,在这个转轨过程中,必然有许多农民保持着一定的粮食和原料作物的生产。就是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之后,基于上述应付市场变动的原因,农村手工业者也会自然地保有一定粮食或者原料的自给性生产。当然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农业生产力的不够发展,没有充足的稳定的粮食供应,农民和农村手工业者也无法切断自己的自然经济脐带。

这种保留有一定自给性生产的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户,同***的小商品生产者一样,都已属于商品经济范畴,都同样是封建社会中体现商品经济关系的经济实体,与属于自然经济范畴的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是不相同的。所以马克思把“以种地为副业,而以工业劳动为主业”的农民,叫做“新的小农阶级”[15] 。根据这一原则,那些生产粮食、原料和其他食物的交换型农户,也同样可以视为新的小农阶级。

自然经济既是历史范畴,又是地域范畴。在封建社会的一定历史阶段,自然经济不会在全国各个地区以同一水平存在,商品经济也不会在各地以相同水平同步发展。它们的发展变化,同任何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一样,总是在不平衡的运动中实现的。各个地区由于气候、交通、土壤和资源等自然条件的差异,经过人们长期开发,又会出现社会分工发展程度的差异,即出现各种类型农户的不同比例配置,从而自然地形成自然经济强大、比较强大和比较薄弱的各类地区,也就是商品经济不发达、比较发达和发达的各类地区。在商品经济发达的地区中,还会形成具有不同专业分工的地区,有的是农业中的商品性生产超过自给性生产,成为粮食作物或原料作物的专业性生产地区;或者是手工业中的商品性生产超过农业中的商品性生产,成为手工业品专业生产地区。因此,在封建社会后期的一定阶段,由于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的大量出现,由于各种专业分工地区的形成,商品经济就会具有更为完备的社会分工的基础。

总之,任何封建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内,都会通过各种类型农户的不同比例配置,通过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形式,保持着不同的自然经济水平,也就是具有不同的商品经济水平。在任何一个封建国家中,我们都不可能获得各种类型农户比例配置的数据,也不可能获得自给性生产产值和商品性生产产值的精确数据,但是,我们仍然可以推断,在封建社会一定的历史时期中,自给性生产具有强大的地位,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商品性生产的产值则可能大于自给性生产的产值。但是,就是在封建社会后期,以至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发达地区,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无论多么发展,也不会导致自然经济的消失。这种历史连续性甚至可以延至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已经兴起的。在十九世纪后半期,德国的机器大工业已经兴起。许多雇佣工人或者是自己拥有土地和菜园,或者是通过租佃拥有土地和菜园,以从事自给性生产。他们的这种“园艺业和耕作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曾经是保证工人阶级物质状况可以过得去而且有些地方是过得相当不错的基础”[16] 。

为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终封建社会之世,自然经济还会始终存在,商品经济也不能得到充分地普遍化发展。这都有待于资本主义,特别是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的发展。只有资本主义,才能“把一切以生产者本人劳动为基础或只把多余产品当作商品出售的商品生产形式尽行破坏。它首先使商品生产普遍化,然后使一切商品生产逐步转化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17] 。因为“只有当雇佣劳动成为商品生产的基础时,商品生产才强加于整个社会。”[18] 这是马克思西欧历史发展所得到的结论。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相对纯粹的自然经济,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在对立统一中消长,然后转变为资本主义社会相对纯粹的商品经济,这正是历史辩证法的生动体现。三

商品同经济一样,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性质,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质的社会经济相联系。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以至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其性质都是各不相同的。就是在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在总的量变过程中,也会出现阶断性的部分质变。

在封建社会的各个阶段。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由各种类型农户不同比例配置所形成的商品经济,既会具有不同的社会分工发展水平,又会保留有不同程度的自然经济痕迹,因而呈现出部分质的差异。试以封建社会前期的商品经济与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作点粗略比较。

首先,从市场看。在封建社会前期,由于农民生产的自给性水平还很高,农民和农民之间、农民和手者之间的商品交易量一般不是很大。那种生产者自用有余产品余缺调剂的交换,那种生产者必要产品同特殊需要发生关系时品种调剂的交换,会占有一定的以至很大的比重。这两种交换都具有使用价值生产的自然经济痕迹。因之,农村市场主要是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手工业者之间的直接交换,假手于商人的情况不是很多。加以有限的市场交易量要分散在广大农村,市场因之是狭小的,一般不能摆脱小范围的地域局限,只能在广大农村形成以墟集贸易为主体,以市镇贸易为补充的“地方小市场的网”。[19] 这种农村市场一般只有保证供给与需求的经济功能。对于农民来说,就是能满足他们购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销售农副产品和家庭手工业品的需要。

通过商品交换,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不但是个体农民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一定地区,如一县一州,必需有自己的产品,能与其他地区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才能使社会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这就会形成一定的地区间的贩运贸易。因此,某些农村市镇,特别是商品生产比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市镇,除了具有保证供给与需求的经济功能之外,又会具有集散商品的经济功能,使它成为农村外销商品贩运贸易的起点,农村输入商品贩运贸易的终点。在这种农村市场上,农民之间、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互通有无的直接交换就会缩小,而以商人为媒介的商品流通就会扩大。

到封建社会后期,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大体还会保持封建社会前期农村市场的那种状况。但在其他地区,由于粮食作物、原料作物和手工业品的商品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农村市场就会发生变化。如果说在封建社会前期,商业资本主要是以自己的运动,使农民的产品发展为商品;在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特别是在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却是农民和手工业者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以自己的运动形成商业。农民和手工业者已无法自己在当地销售全部产品,也无法互相提供足够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只能要求商业资本为他们的产品实现价值,并为他们的再生产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补偿。因之,这里的农村市场已由主要是生产者之间的直接交换,转变为主要以商人为媒介的交换。并且会突破地方小市场的格局,形成一系列商业市镇和手工业市镇,建立起长途运转的商品流通渠道,形成跨越地区以至跨越国界的市场。在商品经济发达地区,还会在生活资料市场之外,形成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在生产分工发展的基础上,形成雇工市场;在农民和手工业者生产借贷增多的基础上,从传统的高利贷资本中出现市场,从而构成以商品市场为主体的农村市场体系[20] 。这种具有多功能(包括保证供求和集散商品的经济功能)的、以市镇贸易为主体、以墟集贸易为补充的农村市场,就为农民扩大再生产、发展商品生产提供更有利的条件。

但是,生产者之间余缺调剂、品种调剂的交换仍然会存在,甚至会有一个较大的绝对值。只是在商品成交总量中,其比重已大大缩小了。

其次,从贩运贸易看。在封建社会中,通常存在着从农村流向城市,供封建剥削阶级和其他城市人口消费的,以农副土特产品和奢侈品为主要的贩运贸易。同时,由于农民和手工业者需求的多样性,他们也必需与外地区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互通有无,也会形成一定规模的贩运贸易。因此,贩运贸易就成为当时的重要商业活动。

在封建社会前期,贩运贸易的商品,除了手工业者的产品之外,主要是由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所提供的。它们每家每户投入交换的商品固然有限,但千家万户的投入,也会成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可以形成繁荣的贩运贸易。它们出售一些农产品或者家庭手工业品,虽然标志着农业和手工业结合的自然经济结构开始分解,但它们还主要从事农业,它们的手工业和其他副业还从属于农业,基本上没有专业分工。没有生产的专业分工,也就不能有充分的地区分工。自然条件的差异性和由它所带来的自然产品的多样性,是形成社会分工的自然基础。这种地区的贩运贸易,更多地是建立在这种具有自然分工性质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专业分工的基础之上。比如粮食这种重要的贩运贸易的商品,它所形成的主要是“以年之丰歉,或籴之使来,或粜之使去”的地区间丰歉调剂市场。这种地区间籴来粜出的市场,就不是由地区分工所引起的。自然经济正是这样的贩运贸易中保留着自己的痕迹。

在封建社会后期,农产品和农村手工业品流向城市的贩运贸易,在继续发展的同时,地区间特别是粮食作物区、原料作物区与手工业品产区之间的贩运贸易,会有明显的发展。如果说,前者是地区间的一种纵向联系,后者则是地区间的一种横向联系。前者主要是体现农民、手工业者和封建剥削阶级之间的交换关系,贩运贸易的商品主要是生活资料,后者则主要体现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手工业者之间的交换关系,贩运贸易的商品既有生活资料,又有生产资料,说明它已大体是建立在一定的专业分工的基础之上。粮食作物区、原料作物区和手工业品产区之间出现大规模、长距离的贩运贸易,正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的重要发展。

再次,从城市市场看,在封建社会中,城市市场主要是封建官吏、封建地主及其仆从、***队等以自己的收入,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产品相交换。他们的收入都是封建租赋的转化形态,即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剩余产品。数量巨大的剩余产品集中在数量有限的城市中投入交换,就会出现繁荣的城市市场。封建赋税和封建地租主要是采取实物形式。它们是由农民和手工业者作为使用价值生产出来的,只是因为投入交换才成为商品。这种商品可以说只有商品的流通方式,而没有商品的生产方式。这就使城市市场既建立在交换价值生产之上,又建立在使用价值生产之上。因之城市市场并不具备完全的商品生产的基础,也就不是完全意义的商品经济。尽管实物租赋会逐渐向货币租赋转化,使城市市场的商品生产的基础有所发展,但这种转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商品生产基础的不够完全,是封建社会城市市场的共同特征。

在封建社会前期,由于城乡商品生产不够发展,城乡生产者之间的商品交换就不够发达。尽管城市中有比较发达的手工业,但其产品主要供城市人口消费,并不流向农村,与农民的产品相交换。因此,城市市场规模的大小,主要决定于投入市场的封建租赋价值量的大小。封建租赋在城市市场形成上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就使城市市场保有较多的自然经济痕迹。

到封建社会后期,由于地区间贩运贸易的发展,有些上述那种消费性城市可能发展为具有贩运贸易的中转市场,或者形成新的中转贸易城市。由于有些手工业在发展中逐渐向城市转移,有些上述那种消费性城市可能发展为手工业基地,或者形成新的手工业城市。有的城市甚至可以三者兼而有之。随着城市经济功能的发展,在这些城市市场的商品成交总量中,封建剥削者以封建租赋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产品相交换所形成的交易量,其比重必然会缩小。农民之间、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商品交换所形成交易量(包括体现在贩运贸易中中转的部分),其比重必然会扩大,后者甚至可以超过前者。封建租赋在城市市场形成上的作用,无疑已大大下降。当然,封建租赋投入这种城市市场还会有一定的数量,加以还会有许多消费性城市存在,就是在封建社会后期,封建租赋在城市市场形成上的作用仍然是不可忽视的。总之,在城市市场,以至在整个国内市场上,封建租赋所形成的市场交易量,在封建社会前期和后期,是会各不相同的。它在整个市场交易中所占比重较大,市场促进生产和分解自然经济的作用就越小,反之就越大。

在封建社会中,由于各个时期的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许多经济现象总是交错地存在,难以划一。上述只是一种很粗略的概括。但大致可以看出,封建社会前期的商品经济,与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相比较,已具有不同的生产基础,不同的流通方式(包括不同的市场结构),不同的流通规模(包括不同的商品结构),不同的社会作用。特别是商品经济发达地区的形成,不但会为本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开辟道路,而且会通过与其他地区的经济联系,扩大和深化社会分工,推动其他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生发展提供历史前提。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正是通过这种不同层次的发展,即部分质的变化,逐步排除自然经济的制约和痕迹,逐步趋向完善。

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表明,封建经济是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结合。它们以怎样的广度和深度相结合,会反映出自然经济历史地位变化的阶段性,会反映出商品经济发展的阶段性,也会反映出封建经济的成熟和发展。生产对于任何社会经济都具有基础的作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变化,都是基于其生产基础的具体变动而来,考察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及其历史地位,考察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及其发展水平,首先应当对它们生产基础的发展变化,作出正确的估量。不论在什么生产基础上生产出来的商品,一经在市场上出现,都不会改变它作为商品的性质,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决不能因此而忽视对它们不同的生产基础作具体的分析。否则,就容易夸大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把封建社会前期的商品经济与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同等起来,把发达地区的商品经济与不发达地区的商品经济等同起来,从而模糊对自然经济历史地位的认识。这就不能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中,更好地贯彻辩证唯物主义的论。四

商品所以能适应生产力的不同水平,在各种经济形态中存在,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它产生的基础是社会分工。一切分工都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而分工的发展又会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在封建社会中,社会生产力总是在不断发展的。商品经济既是封建经济(包括领主制经济和地主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而封建经济又可以容纳小商品经济有较高程度的发展,甚至可以容纳以工场手为代表的商品经济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因之,在封建社会中,商品经济的一定发展是不可避免的。在封建地主制下比在封建领主制下,在统一的封建国家中比在***的封建国家中,还会得到更多的发展。

广大农民商品性生产的发展,就把市场机制引入千家万户的生产领域,扩大价值发生作用的范围,推动他们改善工具,提高技术,较好地发挥人力、物力和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益,这对于发挥各个地区条件的优势,扩大农业基础,调整农业结构,增加社会积累,都会起良好的作用。

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条件下,不但农民商品经济的个体比自然经济的个体,具有较高的发展生产的活力和能量,也会使整个社会经济含有市场机制,可以较灵活地较有效率地进行,从而有利于满足消费,促进生产,加强地区间、民族间的经济联系,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封建大国说来,也会为封建国家处理集中的与分散的经济的矛盾,为征收赋税、加强国民经济管理,提供有利的条件。在封建社会中,只要有商品经济的发展,就会有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会有社会生活水平的相对提高。总之,封建生产方式如果能允许商品经济发展,就说明它还具有生命力,还没有达到它的终点。这是判断封建生产方式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封建社会中,对立统一的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是互相制约、互相排斥的。自然经济天然地排斥社会分工,排斥商品经济,从而限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不管自然经济多么强大,商品经济却具有导向性,具有主导作用,它总是通过不断分解自然经济,引导社会经济向前发展。这都是人所共知的道理,无庸赘述。但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它们又是相辅相成,互相补充的。对立物相互补充的这种深刻的辩证关系,充分地体现在社会经济过程之中。

在封建社会中,个体农民既与商品经济相联系,又与自然经济相联系。他们总是通过二者的相互补充,使自己的生产得以完全。在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中,是商品交换对于自给性生产起补充作用;在交换型农户中,是自给性生产对于商品性生产起补充作用。二者相互补充,就使小农家庭的再生产得以顺利地运行,使小农家庭生产与消费的平衡得以顺利地实现。

在封建社会中,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既都是互相分离、互相***的,各自通过自身的循环持续自己的生产。但是,他们又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因为他们需要别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供给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又需要别的农民和手工业者购买他们的产品。地主家庭有的是生产单位,而更多的是消费单位。作为生产单位,它必须与农民和手工业者交换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就是作为消费单位,也必须以封建租赋与农民和手工业者交换消费品。因此,在封建社会中,就必须以商品交换为纽带,把农民、手工业者和地主家庭联系起来,才能形成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使整个封建经济成为一种一定程度的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

要使这种复杂的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顺利实现,社会生产两大部类和各个生产部门之间就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在封建社会,社会生产的技术构成低,不论是进行简单再生产还是扩大再生产,主要是靠投入劳动力,而不是主要靠追加生产资料。而且农民不但要养活自己,还要不经过交换无偿地养活封建剥削者,因此,第二部类生活资料的生产必然要大于第一部类生产资料的生产,而扩大再生产更需要生活资料特别是粮食的优先增长。生活资料特别是粮食的这种比例关系,主要是由农民的自然经济来保证的。

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如前所述,是农民既要为自己的消费需要,又要为封建地主的消费需要而生产的经济,因而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必然要把生活资料、特别是粮食与衣著等基本生活资料的生产,摆在优先的地位,以安排好农业、手工业和其他副业的关系;以至要在自己的小块土地上,种植各种食物,以便在一些作物遭受自然灾害时,好指靠另一些作物,即所谓“种谷必杂五种,以备灾害”。在粮食总供给不足与总需求发生矛盾时,农民就会去开垦荒地,开发山区,以至围湖围海造田,以解决自己生活的需要。所以在封建社会中,粮食尽管是具有最大市场量的商品,却又总是商品率最低的重要农作物。

农民的这种遵循自给自足目标运行的经济活动,就会使全社会劳动力与土地这两种最重要的资源的分配,首先保证了粮食与衣著等基本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保证了封建经济顺利运行所必需的最基本的比例关系。如果说,封建经济因为有了商品经济,可以更灵活地运转,更具有生命力;而又因为有了自然经济,才能保证它顺利进行,保证它可以稳定地发展。

自然经济这种基于人类生存本能需要的经济,在封建社会的发展,保证了广大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繁衍,保证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的分工,从而促进了封建国家、和文化的发展。尽管在封建社会后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农民和手工业者在封建租赋之外,还可以生产出另外的剩余产品,扩大了封建***治和封建文化艺术发展的物质基础,但是,从整个封建社会来看,强大的封建国家和繁荣的文化艺术,始终主要是建立在作为使用价值生产的封建租赋基础之上的。

但是,自然经济的这种基本历史作用,又必须依靠商品经济才能得以充分实现。在封建社会中,封建皇室和封建地主在获取大量实物封建租赋之后,除了直接消费一部分之外,他们的生活和享受也依赖于出售这种剩余产品。同时,他们又必须把大量的封建租赋,通过商业渠道转化为商品,转化为各级官吏,文人学士、仆役和***队的收入,并且进一步转化为多种多样的消费品和奢侈品,通过市场以实现社会总产品的最终分配,从而保证封建***治和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

总之,封建经济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结合。它们既互相排斥,又互相补充。如果我们只强调其中的一面,把封建经济简单地看成是自然经济,就是一种片面性;如果只强调其中的另一面,把封建经济简单地看成是商品经济,就会是另一种片面性。这都是不可取的。

[1] 《经济史》1986年,第1期。

[2] 《资本论》第3卷,第896页。

[3] 《资本论》第3卷,第886页。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13页。

[5] 《列宁全集》第1卷,第77页。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79页。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10页。

[8] 《资本论》第1卷,第816-817页。

[9] 《资本论》第2卷,第226页。

[10] 《资本论》第3卷,第893页。

[11] 《列宁全集》第1卷,第83、77页。

[12] 《列宁全集》第1卷,第83、77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17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41页。

[15] 《资本论》第1卷,第816-817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64页。

[17] 《资本论》第2卷,第43-44页。

[18] 《资本论》第1卷,第644页。

封建社会篇6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是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概念,意指在形式上保留有封建社会国家机关及主权所有,同时在经济、***治、文化上受到外国资本主义国家控制与压迫的社会。随着其它资本主义国家控制力度的加强,一部分国家会完全丧失国家主权,成为彻底的殖民地国家;另一部分国家则发生反弹,取得***地位。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是指近代中国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形态。半殖民地,是相对于完全殖民地而言的。它是指形式上有自己***府的***国家,实际上***治、经济等社会各方面都受到外国殖民主义的控制和奴役,在社会发展形态上是历史的沉沦;半封建是相对于完全的封建社会而言的。它是指形式上仍是封建统治和自然经济占主导,实际上社会已逐渐近代化,资本主义经济、***治、思想文化等因素在不断发展壮大,在社会发展形态上是历史的进步。半殖民地是从国家的***治地位上看的,半封建是从社会经济结构上看的。半殖民地是促成半封建的原因,半封建又是半殖民地的基础。

(来源:文章屋网 )

封建社会篇7

关键词:商品经济、中外比较、中国特点

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乃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消长的过程。(注:李埏:《中国封建经济史论集》,云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6~15页。)因此,要全面而又科学地认识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必须大力开展对商品经济史的研究。随着近20年来对中国古代社会形态研究的不断深入,这一点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商品经济问题是重新正确认识中国封建社会的重要突破口,应强调重视商品经济的研究。

大力开展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史的研究,首要的重大问题之一就是如何认识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因为这关系到我们从什么样的角度出发和以什么样的思想为指导去研究商品经济问题,并进而科学认识整个社会的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全局的大问题。最近,宁可先生强调:"从中国社会形态的研究,寻求中国历史发展的特点,不能不注重中国经济形态的特点,这里包括了商品经济的特点和作用,而寻求中国经济形态的特点,商品经济的特点和作用也许能给我们以线索和启示。"(注:宁可:《中国社会形态中应当注重的一个方面-商品经济》("社会形态与历史规律再认识笔谈"),载《历史研究》2000年第2期。)其意盖在于此。

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已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揭示。但这并不能说明该问题已无探讨的必要,而恰恰说明这只是一个重新认识的开端。下面,试就此问题略抒管见。

我们先从对已有的特点的分析谈起。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研究商品经济问题和探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论著中,都曾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问题。其中,姜守鹏先生的《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特点》(注:见《社会科学战线》,1991年第2期。)是有关此问题的专文。限于篇幅,以下围绕此出分析。

在该文中,姜先生将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特点概括有三。第一,"土地私有,土地较早成为商品,可以自由买卖是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重要特征。"单从时间上看,中国在公元前359年商鞅变法之时,就确立起了"民得买卖"的地权原则,土地买卖逐渐盛行起来;而在西欧,到公元11世纪之后,"在大多数国家内,起初不能让渡和不能分割的''''贵族''''土地,渐渐变为可以让渡和可以分割的;实际上,它已被分割到漫无止境。"(注:[法]P•布瓦松纳:《中世纪欧洲生活和劳动》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244页。)土地买卖才发展起来。显然,中国历史上土地成为商品,可以自由买卖确实比西欧要早得多。进一步来看,在中西方土地可以买卖之前,土地都是不能任意买卖的。在中国,西周就确立起了"田里不鬻"的地权原则;而在西欧,由于土地处于高度稳定状态,不能买卖,马克思曾称之为"不动产"。

然而,分析土地的买卖不能离开它所赖以存在的社会形态。结合社会形态来分析,在西欧,土地不能买卖的时期是领主制阶段。伴随着土地的买卖,领主制解体,整个社会进入了地主制阶段;在中国,土地不能买卖的时期恰好也是西周至春秋战国的领主制阶段。伴随着领主制的解体和地主制的到来,土地买卖发展了起来。换言之,土地买卖是地主制本身所具有的内在经济现象;从地主制产生之日起,就会有土地买卖,并无此先彼后之分。认为土地较早成为商品,可以自由买卖是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一大特点的观点,主要是将中国的地主制与西欧的领主制作了对比之故,故而这种对比显然是不妥的(详后)。如果用中国的地主制与西欧的地主制作对比,那么,根本就无此一说。因为,土地买卖与地主制是同步的,并无此先彼后之分。

第二,"中国封建社会的商品生产者主要是农民。"其根据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包括自耕农和佃农)具有较大的人身自由和经营自,具备成为小生产者的必要条件;而西欧庄园制下的农奴则情况完全相反,并且,农业是领主庄园制经济,属自然经济范畴,其商品生产主要是居住在城市里的手工业者。我们知道,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是简单商品经济,交换的发达和商品生产的不发展是其基本特征。在这种情况下,正如马克思所说,"在这里,正是商业使产品发展为商品,而不是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以自己的运动形成商业。"(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66、371页。)也就是说,当时虽然有城市手工业者生产的商品,但大多数商品则是来自于各生产部门的产品。由于封建社会生产的主体是占社会劳动力绝大部分的农民,尽管中西方农民在人身自由和经营自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他们都应是社会商品的主要生产者。

市场上商品的种类充分说明,农民均是中西方封建社会里主要的商品生产者。在中国,除盐、铁等大宗商品是来自于手工业部门之外,很多商品都来自农业部门,出自农民之手。粮食、纺织品、茶叶等农产品都成了大宗商品。西欧的情况与此相差无几,大多数商品是庄园中人身并不自由的农奴生产的产品。据12世纪留传下来的商税税则记载,市场上的主要商品有牛、马、腌肉和熏肉、腌鱼或熏鱼、麦及其他谷物、蔬菜、葡萄酒、蜜、油、干果、盐、金属、毛皮、武器、颜料、羊毛、线、磨石等。在中世纪最为著名的香宾集市上,主要商品除手工业品和来自东方的丝绸及珍奇品外,还有粮食、饮料、皮革、各种木材、木炭、羊毛原料和生丝、丝棉、大麻、亚麻、棉花、牲畜以及其他东西,这些东西大多应是农业部门生产的产品。(注:参见[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300~1300年)》中译本下册,第23章"中世纪的商人旅行、市场和市集、香宾市集、贸易管理",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96~199页。)那种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商品生产者主要是农民,而西欧则是手工业者的观点,不仅与以上事实不符,而且有悖于前资本主义社会农民始终是社会生产的主体这一基本规律。

第三,"货币较早地介入交换,商业比较发展是我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另一重要特征。"得出这一结论,其推论前提是:中国自夏商周以来就流通贝币,春秋战国进入金属铸币阶段,宋代出现纸币,白银逐渐成为货币,货币经济一直较为发达;而在西欧,交换经济长期处于较低水平,没有出现发达的货币经济。其实,西欧的货币经济虽然在日耳曼蛮族的入侵下一度有所衰落,但到11世纪时,随着捷克、西伯利亚以及俄国的银矿的相继发现和大量开采,货币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很快出现了高度发达的信用业和金融业,形成了十分发达的市场网络。试想,没有高度发达的货币经济,西欧怎么能够率先发展到资本主义?而且,即使在西欧中世纪的初期,蛮族的入侵也没有立即使商品经济衰落,而是经历了一个逐渐衰退的过程,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有商业活动。那种认为西欧中世纪交换经济长期处于较低水平的观点,大大低估了西欧货币经济的发展水平。更何况中国在商周时期,不也是处于"抱布贸丝"的交换水平之中吗?

再者,从货币介入交换这一角度来看,货币是从交换中分离出来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所以,只要有商品经济的发展,就必然会出现货币。尽管各个国家、各个地区,因商品经济发展程度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币材会有所不同,但这并不能改变货币的本质。中国从商周之时起开始用贝币。在西欧,进入封建社会之初,甚至在此以前,日耳曼蛮族已用亚麻布条作为货币,后来还一度铸行硬币。(注:[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300~1300年)》中译本第8章上册,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84页。)因此,把货币较早地介入交换看作中国封建社会有别于西欧商品经济发展的一大特征,并不妥当。

以上的分析表明,在如何认识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特点的问题上,从据以分析特点的基本思路到具体概括出的诸多特点,都还值得进一步商榷。其中,较为普遍的问题是,往往将中西方封建社会作简单的类比,并由此推衍出结论。这是研究中的一大缺陷,应加以避免。

众所周知,特点是通过比较而得出来的。讲到比较,自然就有一个比较对象的问题。长期以来,人们都是将西欧的领主制社会与中国的地主制社会作对比,从而得出对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些基本认识。但实际上,这两者之间是缺乏可比性的。

关于封建社会的形态,历来有"典型"和"变态"之争。一种观点认为领主制是封建社会的"典型"形态,地主制是封建社会的"变态"形态;一种观点则与之相反,认为领主制是封建社会的"变态"形态,而地主制才是"典型"形态;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领主制和地主制是封建社会相继发展的两个历史阶段。对此,我们应如何看待呢?大家知道,任何一个社会,在它的生产力没有全部发挥出来以前,它是不会自行消亡的;相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它的生产关系都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马克思主义者根据这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把奴隶社会分为早期不发达奴隶制阶段和发达奴隶制阶段;资本主义社会分为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和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共产主义社会分为社会主义阶段和共产主义阶段。难道封建社会会例外吗?而从封建社会土地所有权、劳动者人身依附关系、地租形态的演进以及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对立消长来看,从领主制到地主制,都显示出了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充分说明领主制和地主制是封建社会相继发展的两个历史阶段。(注:林文勋:《试论封建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刊《东陆学林》第1辑,云南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随着封建社会发展史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研究成果证明:世界各国、各地区封建社会的发展一般都经历了领主制和地主制两个阶段。以我们本文所讨论的中国和西欧来说,中国西周为领主制社会,进入战国,伴随着领主制的解体,中国进入了地主制。在西欧,马克思说:"虽然在14和15世纪,在地中海沿岸的某些城市已经稀疏地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最初萌芽,但是资本主义时代是从16世纪才开始的。在这个时代来到的地方,农奴制早已废除,中世纪的顶点--城市也早已衰落。"(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84页。)例如,"在英国,农奴制实际上在14世纪末期已经不存在了。"(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84页。)西欧领主制(农奴制)解体后,并没有立即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也没有发展到其它的历史阶段,而是进入了地主制。恩格斯在论述西欧封建社会走向末路时说:"在大多数农村中,虽然还存在着古老朴素的自然经济,但已有许多整片的地区,比如在荷兰、比利时和莱茵河下游,农民都不用徭役和实物献纳,而以货币向领主交付;领主及其臣民完成了把他们自己分别变成地主和佃农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第一个步骤,……。"(注:恩格斯:《论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国家的产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50页。)

既然领主制和地主制是封建社会相继发展的两个历史阶段,那么,将中国的封建地主制社会与西欧的领主制社会作对比就显然是不正确的。如果要进行比较的话,只能用双方的领主制阶段与领主制阶段进行比较,地主制阶段与地主制阶段进行比较。否则,对比研究只能得出一些不正确的认识。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商品经济是一种经济形式,在研究其特点时,无疑需要认真研究它的经济结构、经济要素。但是,仅此还远远不够。作为一种经济形式,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它都不是单独地发生作用,而是与其它经济关系乃至***治、***事、文化和思想意识形态密切相连,共同作用。因此,在研究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特点时,还需要克服就经济关系而言经济关系的局限,置于整个社会发展之中去加以认识。这也是本文特别偏重从发展的过程去认识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特点的重要原因。

本着上述基本思路,通过与其它国家和地区同一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相比较,我们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在下列四方面具有明显的特点:

第一,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高峰,呈现出螺旋式上升发展的态势商品经济何时出现于中国社会,还需要探讨,但在商周时期,它的发展程度还是较为有限的。进入春秋战国,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社会生产力得到巨大发展。在此基础上,市场不断拓展,交换空前扩大;金属货币广为流行;商人和商业资本迅速发展。商品经济迎来了它有史以来的第一个发展高峰。经秦进入西汉,商品经济始终保持旺盛的发展势头,当时,富商大贾不仅名著竹帛,而且左右地方***局,反映出商品经济力量无所不在,确乎达于极盛。

商品经济的发展,严重地动摇了封建统治。到西汉武帝时期,统治者全面推行控制和干预商业的***策,商品经济遭到沉重打击,发展势头嘎然而止。汉武帝的***策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根本原因是当时商品经济的基础还较为脆弱。盐铁为大宗商品,这本身就表明了这一点。同时,汉武帝的***策体系完整,从生产到流通全面控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此外,汉武帝任用得人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历东汉至魏晋南北朝,连续不断的战乱又使商品经济失去良好的发展环境。商品经济急剧衰退,竟出现了实物货币取代金属货币流通的反常情况。直到唐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又一次大发展,城市坊市制崩溃,草市镇兴起;货币流通不断进步,并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商人和商人资本再度崛起。商品经济步入了第二个发展的高峰。在这一时期,茶叶迅猛发展为与盐铁相伯仲的大宗商品,草市镇遍及全国,海外贸易取代了传统的陆上贸易,等等。种种迹象表明,与第一个高峰相比,此时商品经济的基础更为广阔,发展水平更高。

到了元代,由于蒙元入侵所造成的影响,唐宋发达的商品经济遭受一定的影响,曾一度发展迟滞。进入明代,商品经济不仅很快恢复了唐宋时期的水平,而且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形成第三个发展高峰。这时,交换进一步扩大,市场在更高的程度上整合,商人和商业资本的力量迈上又一新台阶,形成了商帮。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达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最高点。

第二,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受***治力量的影响较大我们知道,中国很早就形成了大一统的封建中央集权专制体制。大一统的形成,消除了原来的封建割据,统一了全国的币制、度量衡及文字,有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的一面。《史记•货殖列传》说:"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讲的就是大一统对商品经济的促进作用。但另一方面,大一统封建中央集权的形成,又使得统治者可以利用中央集权的强大***治力量,干预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其产生不利的作用。

在整个封建时期,大一统中央集权对商品经济的干预极为突出。主要是通过重农抑商和禁榷制度对商品经济实施干预。所谓"重农抑商",就是通过采取贬低、压制商人***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策及措施,限制从商人数。其目的是防止农民大量弃农从商,保护农业的优先发展地位。自战国商鞅、韩非等人提出重农抑商的思想主张后,部分诸侯国及继起的秦汉王朝就推出一系列困辱商人的***策措施。如禁止商人穿丝织衣服,禁止商人骑马,禁止商人仕宦以及谪发商人戍边等。而后,由这些***策措施又衍化出一种抑商、轻商的观念意识。重农抑商形成一个从***策到思想再到观念的有机整体,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成为一项根深蒂固的基本国策。到了唐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重农抑商受到一定的冲击,但从根本上还没有完全动摇。即使到了明清,重农抑商仍然不时推出。明清两代都还曾重申商人不得穿丝绸衣服及不得仕宦的旧规。重农抑商的实施,抑制了商人阶级的发展。如宋代成都"席帽行范氏,自先世贫而未仕,则卖白龙丸,一日得官,止不复卖;城北郭氏卖豉亦然,皆不肯为市井商贾或举货营利之事。"(注:陆游:《老学庵笔记》卷9。)类似例子不在少数。这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禁榷制度是封建统治者干预商品经济发展的又一重要***策,很多人往往将它归入重农抑商***策之中,这是不对的。禁榷制度的目的是,国家通过官营商业,与商人争利;它是官府充当大商人的结果,与重农抑商有着根本的不同。这项***策起源于春秋齐国管仲的"官山海"。到了西汉中叶,汉武帝任用桑弘羊等人,相继推出盐铁官营、均输平准、算缗告缗等***策措施,将禁榷制度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为历代封建王朝所遵行。历代统治者对市场上的大宗商品,大多实行专卖,攫取高额垄断利润。如果说重农抑商***策是通过压制商人而抑制商品经济的发展的话,那么,禁榷制度则是通过官府控制大宗商品的产运销,将商品经济的发展纳入自己所允许的范围和轨道。

不过,虽然这两项***策的出发点不同,所要达到的目的也不同,但就所起到的作用而言,却是异曲同工,都对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这两项***策双管齐下,使商品经济的发展始终置于封建***府的控制之下。

第三,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呈现出多层次性和多元性中国是一个疆域十分辽阔的国家,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其显著特征。这其中,由于各地区和各民族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先有后,起点有高有低,发展速度有快有慢,商品经济的发展呈现出多层次性和多元性。

这种多层次性表现在许多方面,主要有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差别;内地与边疆的差别;城市与农村的差别;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差别;等等。以内地商品经济的发展来说,同处于中原内地的南北两方,长期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就相当悬殊。至于城市和农村,在唐宋时期,一些大城市已发生了市场***,处于较发达的状态,但许多乡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十分幼弱,尚处于自然经济之中。而内地与边疆、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差别就更大。

唐代货币史上有所谓"钱帛兼行"之说。其实,除铜钱和绢帛这两种货币外,在四川和岭南的部分地区,还流通着实物货币;实际情况比"钱帛兼行"还要复杂。单以铜钱和绢帛来说,铜钱是形态较高的金属铸币,代表的是商品经济处于较高的发展层次;而绢帛只是一种形态较低的实物货币,代表的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处于较低的层次。可是,就是这两种形态不同的货币,竟然在同一时代、同一社会中长期共存,流通上百年。这集中地反映出中国社会商品经济是高低层次的共同发展。这种多方面的高低共存,构成了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多元化的特征。

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具有多层次性和多元性的特征,应作为正确估价中国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基本思路。长期以来,在对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估价上,不论是从整个历史时期来看,还是就某个朝代而言,分歧都是不小的。一部分人根据某些材料得出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很高的结论,而一部分人则举出了商品经济不太发展的诸多证据。其实,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很多人只注意了一个方面,难免以偏概全。鉴于商品经济发展的多层次性和多元性,在估价商品经济发展水平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认识。

第四,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商品经济在社会变革和转折的关头都起到了***性的决定作用马克思曾经指出:"商业对各种已有的、以不同形式主要生产使用价值的生产组织,都或多或少地起着解体作用。"(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71页。)这是对世界各国历史深入分析后得出的一个普遍结论。换言之,在世界各国和各个地区,只要有商品经济的发展,就会对原有的社会结构产生一定的分化瓦解作用。但从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来看,这种作用又更为明显和深刻。

与商品经济发展的三个高峰相呼应,春秋战国、唐宋、明清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三个重大转折和变革时期。这三个时期,虽然社会变革的内容不同,但从其与商品经济的关系来看,则有很大的共同点。即,商品经济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变革是由商品经济引发的。

春秋战国是中国封建社会由领主制进入地主制的变革转折时期。在地主制到来之前,到处都是井田制这种农村公社。在井田制下,土地分成公田和私田两部分,由农奴耕种,但土地所有权均属最高统治者所有,实行层层分封,"田里不鬻"。广大农民生活在井田制公社内,互耕互助,共同构成一个经济单位。村落与村落之间,"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即几乎不与市场发生交换关系。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的拉动下,农民逐渐走出井田,"以粟易械器"。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市场交换关系也就在这一过程中从井田制公社之外逐渐渗入到公社内部。起初,公社成员用于与外部交换的商品主要是一些农产品和土特产品;而后,在交换的席卷下,土地逐渐卷入交换。于是,"田里不鬻"的制度被打破,商品经济最终摧毁了井田制公社,领主制解体,地主制确立和发展了起来。

对于地主制与商品经济的关系,过去认为地主制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是对立的关系。近十多年来,这一问题的研究取得了很重要突破,人们开始辩证地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但目前普遍的看法是,商品经济是地主制经济的重要补充形式。从上述春秋战国的社会变革来看,我们认为,商品经济应是地主制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及基础;没有商品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就没有地主制。也就是说,商品经济不是地主制经济的重要补充形式,而是它的内在经济成份。

封建社会篇8

【关键词】封建社会;女性;犯罪

女性在封建社会作为男性的附属品的存在,地位如同婢妾,活动范围也局限在家庭内部。对于封建社会犯罪的问题,由于女性的不受重视,一直很少有把女性作为犯罪主题的研究。本文将从封建社会女性的地位,犯罪原因,犯罪种类等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对古代女性犯罪做一些有益的补充。

一、封建社会女性地位

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高低,是一个社会进步与否的重要标志。按照儒家三从四德思想,封建社会妇女的生活主要是家庭生活。然而,在不同的朝代,女性的权利大小是不一样的。总的来看,是以汉代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由于儒家思想的发展,逐渐限制了妇女作为***的人存在,很多权利并没有受到严重侵犯。特别到了宋明以后,朱熹发展天理说,把“三纲五常”与“天理”联结在一起,妇女的权利基本趋于消无。

在封建社会中,妇女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人格***,“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礼教思想使妇女被拘束在家庭内部,她们基本没有接触和了解外部社会的可能,女性要想生存,就必须忍受,就必须安分守己。因此,她们需要有极强的自控力和忍耐力,这也是封建社会对她们所希望的结果。那么,当这种自控与忍耐消失时,犯罪行为也就随之而来了。

二、封建社会女性犯罪原因

(一)社会原因

儒家思想被视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对女性的要求远远多于男性。中国古代女性实施犯罪的案发率与儒学的地位成反比。即儒学的地位越不巩固,女性犯罪的发案率越高。秦代的法律思想是法家思想,讲究的是刑无等级,所以秦代针对妇女的要求并不像后面的朝代那么多。但由于是法家思想,秦代体现出来的是法律整体都较为严苛。汉代的治国思想是儒家思想,道家黄老思想与法家思想相互参杂,交替。虽说最终儒家学说占据上风,但是儒家学说的优势并不明显。在道德思想方面,女性还没有受到儒家思想较多的束缚。儒学在民间还没有大规模的传播开来,在民间的认可仍旧薄弱。女性抛头露面主动实施或参与实施犯罪的案例较多。与其相反,在宋代,重文轻武,宋代“士大夫治国”,广开科举,扩大录取名额等手段促进了儒学的发展。使得儒学从朝堂走向了民间,在民间开始发挥它的影响力。宋代大儒通过教育等手段,主动向女童灌输三从四德女戒,女训“闭敬必戒,无违夫子”等观念。女性的犯罪发案率大幅降低。

(二)个人原因

古代女性被限制在家庭婚姻,受到一定束缚。现实生活中因“男尊女卑”,一夫多偶的婚姻制度,使女性一直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女性终年在家无聊,本着寻找精神寄托或者铲除其余妻妾的目的,转为相信巫蛊。封建社会各个朝代巫蛊之术一直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在于女性体力不如男性,很难实施暴力犯罪。但不甘心放过别人,于是将报仇的希望寄托在蛊毒上面,希望得到鬼神的帮助从而达到复仇目的。虽有蛊毒为武器,但家庭暴力杀伤案件也时常发生。

而中国古代婚姻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即父母的意志起了相当大的,甚至决定性的作用。婚姻的主要目的是:上可以事宗庙,下可以继后世。对个体权益的漠视和对整体权益的过分看重正是中国古代法制的一大特色。婚姻中男女婚姻操纵在父母手中,很难嫁到意中人。再加上男子可以多妻妾,造成女性长期心理空虚,出于对其他男子的好感弥补婚姻不能自主的遗憾,继而与之发生性关系,故通奸犯罪,这是汉代女性犯罪很重要的社会原因。女子在家庭中拥有的一切都仰仗男子,缺乏安全感。北宋司马光认为:妇人之美,无如不妒。在七出中,妒又是之一,男子自然希望女子不妒。一旦感受到自己受了冷落或者在生活中常受气,怨念积蓄到一定程度骤然爆发,起意报复丈夫或者报复妾室,实施对丈夫及其亲子们杀伤毒害犯罪。从这一方面看,女子家庭犯罪既有社会原因,个人原因也不可或缺。

三、以女性为主的犯罪

女性的活动空间主要在家庭婚姻内部,犯罪行为当然也是指对家庭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行为。由于我国封建社会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有些罪名是只能由女性的行为产生,比如“妻悍罪”。是一种发生在家庭内部,由家庭内部扩展到社会,影响社会秩序的一种犯罪。

“悍”字的解释为勇敢,凶暴,强劲。然而,悍在男性身上为勇敢彪悍,用在女性身上则不符合礼教对女性温柔体贴的要求,这严重显示了男性女性地位的不平等。男性“悍”称为悍勇,被社会所提倡。女性“悍”称为悍妇,被法律所禁止。在现代社会倡导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暴力为法律所禁止。可是,在封建社会,为了维护男性的尊严,为了杜绝悍妇现象出现,规定丈夫殴打妻子,无罪。在张家山汉简的《二年律令・?赋律》中有这样记载:因为妻子凶悍招致丈夫殴打,只要丈夫没有使用利器,即使妻子受伤了,丈夫没有任何罪,这就明显纵容家庭暴力了。丈夫可以武力惩罚妻子,只要不使用武力即可。而妻子殴打丈夫就要受到一定惩罚。如“妻殴夫耐为隶妾”。所以“妻悍”已经从道德所谴责,变成法律所禁止。

参考文献:

封建社会篇9

关键词:西欧封建社会;城市;贸易

公元1000年后,西欧的秩序开始恢复,出现了经济方面的复兴。经济的复兴首先表现在农业***上,因为中世纪欧洲文明的中心主要是在西北欧地区,这个时候经济以农业生产为主。而农业经济开始发达以后催生了很多行业的复兴。

1.贸易复兴

这个时期整个欧洲地区出现了两大贸易区:南方贸易区和北方贸易区以及定期市集。

(1)南部是以意大利的威尼斯、热那亚、比萨这些城市为主的地中海贸易区。这个贸易区主要从事的是传统的东西方贸易,商品主要来自于东方的奢侈品,如香料、丝绸、珠宝等。

(2)北方贸易区。在北欧地区主要是以弗兰德尔为中心的北海以及大西洋沿岸的贸易区,当时具有新的时代特色,主要从事的是农产品和手工业品的贸易。

(3)连接两大贸易区之间的就是一些市集,甚至有些市集定期来开设长途贩运货物中间的交易场所。最著名的市集是在法国香槟伯爵领地的香槟市集。随着贸易区的兴起,这些贸易区就渐渐演变成为工商业城市,并且开始了工商业城市的兴起。

2.工商业城市兴起

中世纪的工商业城市兴起也就意味着西欧封建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进入了繁荣和发展的时期。它的兴起主要有三个来源。

(1)罗马的古城遗址。在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的若干年后,在罗马当年的故城遗址上又兴建起了新的城市。

(2)***事城堡。在中世纪的***事城堡周围为了抵抗外族人的入侵,西欧各地都修城墙、筑城堡,这些城堡周围的地方比较安全,所以后来商人、手工业者都愿意自发,聚集到这些城堡周围,也渐渐形成了城市。

(3)商业中心。比如很著名的南方贸易区的城市威尼斯、热那亚等地都成为后来的城市。威尼斯的地理位置非常好,是一个很好的海港,可以和地中海地区的其他地方很方便地进行贸易,航运发达,贸易也发达。

3.城市自治

自治是西欧城市最重要的特征,获得自治的途径有多种,赎买、武装斗争等。根据各个城市的居民获得自治程度的不一样,西欧的自治城市可以分为三种、三个层次。

(1)城市国家。这是自治程度最高的一种形式。之所以叫国家,那就是这个城市俨然像一个国家一样有自己的自治权而且还拥有国家的职权。当时著名的城市国家就有意大利的佛罗伦萨、热那亚、威尼斯等。

(2)自治城市。它相对城市国家来说拥有的职能是有限的,但是它拥有城市的自治机构,实行自治的权力,有司法审判权,有任命***府官员的权力。

(3)自由城市。这类城市从所有权上来说还是属于封建领主所有的,但是城市的居民都是自由人,拥有自由民的身份,在工商业活动中是自由的,而且大部分封建义务都可以得到免除。

4.城市兴起的意义

(1)促进了欧洲工商业的发展和乡村经济的商业化。从十二、十三世纪起,在农村中农民向封建领主缴纳赋税的时候就已经从以前的实物地租转变为了货币地租。

(2)导致了农奴制的瓦解。城市的人口不再是属于某一个封建领主管辖的农奴了,所有的人按照当时的惯例,只要在城市里居住了一年零一天以上,这个人就可以获得自由民的身份。所以许多农奴为了改变身份,纷纷入城,所以这就必然导致西欧农奴制的瓦解。

(3)孕育了新的社会阶层――城市中产阶级。他们的眼界更加开阔,表现出来的世界观也和以前的农本社会的人不一样,因此就形成了一种新的价值观、世界观。

综上,以上各方面分析了西欧封建社会的城市的兴起是由于当时的社会农业经济的大力发展,而推动了西欧的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再加上经济活动的繁荣最终使得西欧的城市像雨后春笋一样建立起来,不断带动西欧的封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从而推动了西欧的***治制度的进步。

参考文献:

封建社会篇10

关键词 农村 小农经济 社会主义新农村

我国的农村发展经历了2 000余年封建社会的发展,其自给自足的生产形态,是世界上历史最为悠久的社会形态之一。建国以后,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社会结构、意识形态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村也不例外。但是,相对于城市迅速发展的脚步,农村还保留着许多封建社会的特征(不包括沿海发达地区新型农村城镇区域的农村范围),由此笔者提出“半封建农村”的概念,来重点讨论这些区域农村的经济文化特点及发展路径。

1 半封建农村的形成

20世纪40年代,针对发展中国家如何发展本国经济、如何赶超发达国家的问题,西方发展经济学界提出了一系列的理论,其中之一就是优先发展工业理论。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也借鉴采用了这一发展战略,但由于发展资本积累不足,只有依靠农业剩余,采取“以农养工”***策,以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形式将农业剩余转向工业以支持工业的发展。然而,这一发展理论的缺陷在20世纪60年代就显露出来,那时许多采取这一发展战略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出现了停滞。此时西方发展经济学家开始审视这一理论,他们认为,工业化已被推崇到了损害农业的地步,农业发展受到严重阻挠,要使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必须重视农业的发展。从此,工业与农业的协调发展被发展经济学家所重视。而在我国,“以农养工”***策实施达30年之久。中国的农村经济历来都比较薄弱,而且发展极不平衡。20世纪50年代初,刚刚实施完土地制度的重大变革,为使工业化顺利实施,我国还实行了世界仅有的二元户籍制度、二元就业制度、二元社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城乡截然不同的制度。而且从经济上实行“全民”和“集体”两种形式,把国民待遇划分为吃“商品粮”和“自产粮”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二元”经济和社会发展模式,割裂了城市和农村的联系,是农村成为为工业化生产提供原始积累的工具。既限制了农村经济发展,又约束了农村社会发展,人为的“障碍”阻挡了农民的视线,落后的通讯、交通等条件使农民一直在狭小的区域内交往,比较一直是在低水平下进行的,而且极易满足,发展也是缓慢的,因而也更多地保留了封建小农经济社会的特征。1958年成立的***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是国家对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控制和垄断。“公社”不断用强力消灭萌生中的商品经济幼芽,也就使自己呈现出十足的自然经济特征。所谓囊括工农商学兵诸方面的体制,实质是企***使其成为自给自足的庄园式的组织,这显然是十分落后的。当20世纪80年代初“人民公社”解体时,农民从“集体”所分得的“资产”相当有限,可以说20余年人民公社期间的农村生产力尽管由于兴修水利、普及农机等略有提高,但加上人为因素的破坏,实际提高不大。实施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以前所压抑的生产力释放出来,生产力有了巨大发展,但农村经济仍然保留强烈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色彩。随着以联产承包为特点的第一阶段农村经济改革的制度效应释放殆尽,农村经济便无较大发展。实施市场经济以来,农村体制改革一直落后于城市,无论是农村经济管理体制,还是行***管理体制,长期不明确,一直延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没有整体改革计划,哪方面出了问题,就在哪方面改革一下,犹如“庸医”治病,没有把握“病体”的全部,东“割”一下,西“剜”一块,最后“病人”是“千疮百孔”,更难医治。农村体制改革不明带来的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缓慢,而且对农民的“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现象屡禁不止,这些人为因素也直接或间接地拉大了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差距。

2 半封建农村的特点

2.1 经济上的自给自足与相对落后

现今的中国农村经济,或多或少的都带些自给自足的封建小农经济特色。而对于本文所研究的“半封建”农村,基本都体现为强烈的自给自足的经济色彩。由于二元经济和二元社会结构的存在,农民被局限于农村,农村与城市割裂,人口、信息、资源的流动都较少,近年来农民进城打工增多,但是农民工的根在农村,他们难以负担城市生活的高成本。这种自给自足的经济无疑是不符合时展潮流的,脱离了主流经济的发展自然难以分享改革的成果。

“二元经济”和***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下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是导致农村贫穷落后、资本积累薄弱、生产方式落后的重要因素。当20世纪80年代我国完成农业支持工业这一目标时,并没有大力实施第二步骤——工农业平衡发展,而是继续以粮食收购、税收、土地征用等不等价***府收购形式"掠夺"农村,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收入难以提高。而且,经济的发展越是滞后,农村组织的“半封建”特点越是明显。

2.2 民主意识的缺位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和建国后翻天覆地的改革,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旧时以家族管理为特征的村民组织不复存在,但是家族的影子在现今多数的农村中还大量存在。由于二元结构的存在限制了农民的流动,实际上现在农村村民一般还是由几大家族构成,家族内部的联系还是很紧密,并且成员都注意维系本家族成员的利益,因此即使是在如今村民选举自治的情况下,这种封建家族管理的影子还是显现其中,理由很简单,成员多的家族自然在选举中占据优势。在笔者调研过程中,还曾经发现过村支书“世袭”的情况,老子在位时对儿子可以栽培,扫平道路,一待时机成熟便扶持上马。综观农村基层民主的现状,笔者认为,村民的日常生活基本还是按照传统的伦理道德来行事,其中不乏封建思想的糟粕,民主意识的深入任重而道远。

2.3 精神文化建设的倒退

自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农村精神文化建设步履维艰,由于经费的缺乏,县级文化馆等文化设施运转困难,农村的精神文化建设实质上出现了倒退,昔日农村常见的放电影、戏曲演出等活动难得一见。随着***府在农村管理职能的弱化,农村文化的建设缺乏正确的引导,导致许多封建习俗卷土重来,不良婚丧嫁娶习俗重新出现。村民由于农耕工作的特点,在家闲暇时间很多,由于缺乏教育和引导,风气在很多地方盛行。

3 半封建农村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的途径

***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并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概括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从半封建的农村,迈向社会主义的新农村,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是我国现在农村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方向。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3.1 在国民收入分配***策上实现新的突破,将农业养育工业***策转变为工业反哺农业的***策

“三农”问题起于农业养育工业***策,解决“三农”问题,则要实行工业反哺农业的***策。农业哺育工业、工业反哺农业,是经济结构转换过程中,国民收入在工业和农业两大部门之间的再分配问题。工业反哺农业,就是调整国民收入格局,将对农业的“取”大于“予”转变为“予”大于“取”。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到了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其判断依据主要有:①我国已经具备实行工业反哺农业的经济特征。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达到1 000美元,即具有了工业反哺农业的能力。2004年我国人均GDP为1 490美元;②财***补贴能力增强。这也是实施工业反哺农业最直接的条件。2004年,我国国家财***收入达到2.63万亿元;③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为我国进入工业反哺农业提供了更成熟的条件。我国正在走先行工业化国家所未走过的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新型工业化道路,这意味着我国现在的工业较先行工业化国家当年的工业成长速度更快、资质更好,将为工业反哺农业提供更好的条件。笔者认为,近期迫切需要做出的制度安排是,改变城乡二元公共财***制度,扩大公共财***覆盖农村的范围;明确界定“农业总投入”的范围和科目,以增加财***支农资金的透明度和可检查性,进而保障国家财***资金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完善财***支农的方式,如建立和完善农民收入补贴、主要农产品最低收购价、农业技术推广补贴等农业补贴制度。

3.2 建立适应现阶段中国经济水平、社会结构及价值观念的可行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框架

现阶段是建立农民养老保障等农村社会保障的“黄金时期”。世界已有研究结果表明,一个社会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前的三四十年是以储备积累方式进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立的最佳时期,建制时间越短越被动。我国农村21世纪30年代开始将总体步入老龄化社会,而现在总抚养率低,若不抓紧这一黄金时期开始建立并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21世纪中期我们将陷入严重困境。①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首先,要准确界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其次,科学地界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最后,合理筹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一般说来,乡村经济条件好的主要由乡镇与村集体负担;乡村经济条件差的主要由市、县、乡三级负担。随着公共财***体制的建立,中央财***和省级财***也应发挥相应的作用。②全面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为农民提供医疗风险分散的机制非常的重要。由于商业保险制度成本较高,因而可以考虑全面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当然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商业医疗保险。③以家庭养老为主,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高低建立水平各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现代农村,我们在强调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仍然可以利用与发挥家庭养老的功能。这一方面是因为农村家庭养老在现代社会中可以极大地减少***府在老年保障方面的负担;另一方面,家庭养老在老年人的日常照料、生病护理、精神安慰等方面也有着独特的作用与效果。在此基础上,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建立相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3 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非农化和人口城镇化,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居民二元就业的发展***策

赋予农民享受自由进城和自由迁移的权利,改革城乡居民不平等的就业***策,建立城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准入限制,实行一视同仁、平等竞争;城市***府应承担对进城农民工子女普及义务教育的责任,把进城农民工纳入城市社区管理范围,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民转移就业的培训。

壮大产业组织,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我国农业的弱质性,除了农业承担养育工业的功能而投入严重不足外,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产业组织小且较弱所致、使得农业难以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破解农业问题,核心是增强农业竞争力。这一目标的实现可以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路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通过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将产业链整合在一起,并与发达的市场网络连接,解决分散小规模经营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农业产业组织发展壮大的基本思路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方向,形成“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现代家庭农场)”、“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公司+社员”等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 [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

2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中国农村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2004

3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中国农业***策回顾与评价[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4 农业部课题组.新时期农村发展战略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5 徐滇庆.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6 尚长风.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J].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02(3)

封建社会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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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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