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投资篇1
用成本法核算。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准则”)对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情况下成本法的处理作了详细规定,对被投资单
位发生净损失情况下成本法的处理,却未作任何说明,然而这种情况在实务中很具代表性。鉴于此,本文拟就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情况,对长期
股权投资成本法的会计处理进行探索,并予以案例分析。
一、投资年度的具体处理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在纳税、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一般不得分配股利,但经股东大会
决议也可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分派股利。
1.被投资单位投资上年发生亏损(或实现盈利),投资当年盈利
若股利全部来自被投资单位对投资前的分派,投资企业应将获得的股利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不确认为投资收益;若股利有部分来自被投资单位对
投资后的盈余分派,应根据投资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计算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按获得的股利与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额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2.被投资单位投资上年发生亏损(或实现盈利),投资当年也发生亏损
若股利全部来自被投资单位对投资前的分派,投资企业应将获得的股利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不确认为投资收益;若股利有部分来自被投资单位对
投资后的分派,应根据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计算应确认的投资损失,按获得的股利与确认的投资损失的合计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二、投资年度以后的具体处理
投资准则规定,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
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利超过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故笔者认为,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年度以后发生净损失,投资企业应将获得的股利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并确认投资损失。计算公式为: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
积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应确认的损失=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当年获得的股利。值得一提的是,若被投资
企业亏损年度未分配股利,则投资企业当年无需作会计处理,但在以后年度计算“投资后至上年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的净损益”时,应包括该
亏损部分。
另外,投资企业在亏损年度大额冲减初始投资成本,这很容易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至为零,甚至出现负数,然而我国投资准则未规范投
资企业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情况的处理。笔者认为,结合长期股权投资应具有未来经济利益的实质,我国公司制企
业仅负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与分派的股利的影响需要保留账户以备调整等特点,应在
计算出应冲减的初始成本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冲减至零为限。将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备查登记,待初始投资成本得以恢复时首先冲减备查金额,若有余额再以原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金额为限恢复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
三、案例分析
A企业2000年7月1日以银行存款140万元购入C公司股票,占C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C公司近年实现的净利润及股利分
配情况如下表。
C公司净损益情况:单位:万元
年度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
净损益-200200-300-500500
C公司股利分派情况:单位:万元
宣告分派日2001年2月2002年2月2003年2月2004年2月2005年2月
宣告分派额1505000100100
1.2001年2月C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C公司2001年2月宣告分派的股利有部分来自对投资后的分派,故A企业应根据投资后C公司发生的净亏损计算应确认投资损失,按获得的股利与确
认的投资损失的合计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150×10%=15万元
应确认的投资损失=200×10%×6÷12=10万元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5+10=25万元
借:应收股利150000
投资收益1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250000
2.2002年2月C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C公司2002年2月宣告分派的是2001年度的股利,应按C公司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确认投资收益,按获得的股利超过C公司接受
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300×10%=30万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500+150-200-(-100)]×10%-25=30万元
应确认投资收益=50-30=20万元
借:应收股处5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300000
投资收益200000
3.2003年2月C公司未宣告分派股利,故无需作会计处理。
4.2004年2月C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C公司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则A企业应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同时确认投资损失。
应收股利100×10%=10万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100+500+150-(-500)-(-300)-200-(-100)]×10%-(30+25)=9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40-(25+30+90)=-5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负值,故实际只能冲减初始投资成本85万元,剩余5万元作备查登记。
应确认的投资损失=85-10=75万元。
借:应收股利100000
投资收益7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850000
5.2005年2月C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C公司2005年2月分派的是2004年的股利,A企业应按C公司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确认投资收益,按获得股利超过C公司接受投
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100×10%=10万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100+100+500+150-500-(-500)-(-300)-200-(-100)]×10%-(85+30+25)=-35万元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负值,则应先冲减备查金额5万元,再按余额30万元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故应确认投资收益=10+30=40
万元
借:应收股利100000
长期投资篇2
例1:甲企业一年前以46000元的价格购入面值40000元,票面利率为10%,期限为3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公司债券。溢价6000元按直线法摊销。购买时作为长期投资核算,现拟划转为短期投资。
对于此项投资,投资成本是46000元,现账面价值是48000元(46000+4000-6000/3)。因投资成本低于账面价值,应按投资成本划转,差额计入投资损失。甲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短期投资46000
投资收益——长期债权投资划转损失2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40000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4000
——债券投资(溢价)4000
如果上述长期债权投资曾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500元,则其账面价值为46500元(48000-1500),仍按成本划转。甲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短期投资46000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500
投资收益——长期债权投资划转损失5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40000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4000
——债券投资(溢价)4000
如果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是2500元,则其账面价值是45500元(48000-2500),此时则应按账面价值划转,以45500元作为短期投资的入账金额。
甲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短期投资45500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25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40000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4000
——债券投资(溢价)4000
如果企业购入的债券是分期付息债券,且是溢价购入,平时收到利息时并没有增加应计利息,随着溢价的摊销,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会越来越低。因此,无论何时将长期债权投资划转为短期投资,其账面价值肯定会低于投资成本,直接按账面价值划转即可,也不会产生划转损失;如果企业是折价购入的分期付息债券,债券账面价值会随着折价的摊销而逐渐增加。因此,无论何时划转,其账面价值都会大于投资成本,这就应当按投资成本划转,同时就会产生划转损失。
例2:甲企业在一年前购入分期付息债券一批,现拟转为短期投资。当时的购买价格是46000元,面值40000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10%,溢价按直线法摊销。
现在该债券的账面价值为44000元(46000-6000/3),低于投资成本,则应按账面价值划转。
借:短期投资44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40000
长期投资篇3
继***2008年11月推出4万亿元刺激经济方案后,各地***府也先后公布了各自的投资计划。根据对已公布投资计划的24个省市的统计,投资计划总额已经接近20万亿,其中绝大部分以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为主要投资方向。中央和地方***府的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虽然有利于填补出口和私人投资滑坡带来的增长缺口,但也存在着影响中国未来经济增长质量的潜在问题,需要引起极大的警惕。
投资“乘数”效应的无力
判断经济的好坏,不能单纯依靠GDP指标进行衡量。如果只重视投资的数量,而不注重投资质量,不对工程建设当中的腐败问题和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严格控制,那么,即使2009年GDP增长保住8%,但是在2009年之后的隐患,例如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集中爆发,将可能产生更为严重的后果。
此次中央和地方扩大投资的一个重要依据,是扩张性的财******策引起国家投资的增加,能引起有效需求和消费的增加,循环往复形成新的投资需求,将数倍于初始的投资数量,“投资乘数”效应。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7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高达到0.448,是世界上最高的国家之一。这意味着在当前世界国别比较中,中国扩大投资的“投资乘数”或投资效果是较低的、较差的。如果不能有效地调整收入在各阶层之间的分配,扩大投资不仅不能起到国民经济增长的“倍增计划”,反而可能会造成投资浪费、投资无法收回等。
很久以来,中国工程承包市场存在高度的垄断性和屡禁不止的腐败问题,致使***府投资能在多大程度上公平地惠及众多建筑企业和庞大的施工工人群体,不少人是表示怀疑的。在建筑企业和建筑材料、设备生产企业内部,生产工人又能从工程价格中获得多大比例的工资收入?这些都关系到***府扩大投资所能带动的消费效应和投资效果。然而,由于中国建设管理体制的固有问题,工程建设中的分包、转包和各种回扣现象严重,使得真正用于施工的劳务、材料支出的费用偏低,大量的工程费用以管理费、中介费、利润等形式流入少数人腰包。因此,当前由各级***府主导的各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如果不能加以正确的引导监督,很有可能变成产生腐败和豆腐渣工程的源头,其所引起的循环往复的拉动消费需求的过程,也会是一个急剧衰减的过程。
如果考虑到***府财***拉动公众收入的普遍性,则减税和加大对“三农”、社会保障和处于瓶颈地位的基础设施投入的效果是明显的。同***府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可能引起的各种负面影响相比,减税则是一种相对无代价的公共支出,而且涉及面是普遍的,相当于***府加大对劳动者投入,实现“倍增”的目的。***府加大对“三农”的财***支持,包括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增加对农资补贴等,可以惠及占中国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民群体,这在农民工大量返乡的今天,显得更为迫切和及时。加强对医疗、失业、贫困人群的投入,同样惠及社会绝大多数人群,有利于解除受益群众的后顾之忧,可以起到扩大内需的作用。至于基础设施建设,应着力投资建设目前国计民生最为缺乏的公共项目,例如农业基础设施、社区医院、环保项目等,不可简单地为拉动GDP增长而匆忙上马各种项目。
***府投资效果好坏,必须与扩大就业紧密地结合起来。相对而言,目前各地打算上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虽然在短期内可以带动建筑行业就业,特别是农民工就业,但考虑到建设的临时性和农民工工资水平低下的状况,这些项目对于扩大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相对而言,增加对农村、农业的基础设施投入,则可以极大地稳定庞大的农村劳动力群体的就业;在城市,服务业可以大量吸纳劳动力,需要通过理顺体制、减免税赋等措施,扶植此类产业的发展。可以说,如果不能有效地、持久地扩大广大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则投资就不能起到促进居民收入持久增长,从而有支付能力的消费需求持久增加的作用,反过来不利于投资回报的实现。
资金动员和***府投资的“挤出效应”
中央和地方***府合计24万亿元的庞大投资计划,资金动员问题异常关键。相对而言,中央***府的投资是有保证的,但仅靠中央***府项目投资,显然无法实现***府“保增长”的任务。根据研究分析,地方***府上报的投资项目,主要集中在公路、铁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上,不少甚至是“十一五”时期规划内的项目,存在着重复计算、缺乏论证突击申报、资金来源严重不足等致命问题。如果只为保增长而不加规范盲目上马,所引起的恶劣后果,将给中国经济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鉴于中国地方***府多处于财***赤字状态,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地方***府没有权力发行***府债券。因此,地方***府从根本上缺乏大规模推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能力。虽然地方***府一些土地资金可以直接投入但毕竟数量有限;更多的项目将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筹措资金,势必通过项目融资的方式大量从银行贷款。不过,银行贷款的前提,是项目本身必须具有充沛的现金流,但也势必将***府项目归类于商业化项目,很难摆脱***府投资项目向纳税人高额收费的指责,同时也无助于促进居民的消费需求。
如果***府项目主要来自于社会资金,而社会资金更多地来自银行贷款,从短期来看,由于市场需求萎缩,似乎不存在挤压私人投资的问题;然而,社会财富的总量是一定的,***府动员的社会资金越多,又会使私人部门可使用资金减少,经济学将这种情况称为财***的“挤出效应”。此外,***府通过向公众(企业、居民)和商业银行借款来实行扩张性的财******策,引起借贷资金需求上的竞争,导致民间部门(或非***府部门)支出减少,从而使财***支出的扩张部分或大部分被抵消。民间支出的减少主要是民间投资的减少,但也有消费支出和净出口的减少。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府缺乏建设资金,寄希望于中央财***的出手,导致大量建设项目沦为“钓鱼工程”,其前景不容乐观。截至2008年底,中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30.35万亿元,近年来每年的贷款余额净增量不过3到4万亿元。总规模达24万亿的***府投资计划,即使按照4年期的投资计划,每年中央和地方***府投资将达到6万亿。如果项目资金70%来自银行贷款,就需要银行新增固定资产贷款4.2万亿元,而2008年全国金融机构各项累计贷款增量仅4.18万亿元。
由此,如果真要保证刺激经济的投资计划的资金,银行体系会面临两种选择:一是收回金融机构在农工商业等领域的贷款,以满足***府主导投资项目的信贷资金需求;二是商业银行基于风险控制要求,不配合***府投资计划的融资要求,这大概会严重影响***府在公众中的信誉,***府刺激经济计划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长期投资篇4
关键词: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
随着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的步伐不断加快,我国企业进入世界资本市场的步伐也在加快。新准则较旧准则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中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颁布,有效地规范了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实施不仅简化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工作,提高了相关会计信息的质量,而且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因此,分析新准则对于了解、用好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新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变化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不同
原投资准则没有涉及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方法,其他长期股权投资都按放弃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初始成本的确定按形成的方式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又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以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以及其他必要支出。除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部引入公允价值。即以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二)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不同
原准则规定:不具有控制且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新准则规定:控制、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其中对受控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先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再采用权益法进行调整;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并且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规定执行。
(三)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不同
原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股权投资差额,并进行摊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而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取消了权益法中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四)对减值准备的计提不同
原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可以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已计提数。而新准则不允许将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转回。新准则规定,企业期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其实质是对长期投资的减值测试,如果发生减值,先冲减商誉,商誉减为零后,再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同时资产减值准备一旦提取就不允许转回。
(五)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处理不同
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原准则要求将其由“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转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而新准则要求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二、实施新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
(一)对资产的影响
1、新准则对资产最大的影响在于引入了可辨认公允价值。新准则规定除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部以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引起资产账面价值的波动,从而影响企业的资产总额。
2、对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原准则采用权益法而新准则采用成本法核算,将对企业资产产生一定影响。比如,当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时,在权益法下,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企业资产总额将增加;但是在成本法下,并不确认这一收益。这样,新准则下的资产总额就较旧准则下有所减少。
对受控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先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再采用权益法进行调整,这样就使得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额明显增大。
3、旧准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属于资产类账户,因为在新准则中取消了“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所以将会对企业资产产生一定的影响。若旧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为借方数额,则在新准则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以后各期企业资产的数额将有所减少。因为在摊销“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时,我们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相反若旧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为贷方数额,则在新准则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以后各期企业资产的数额将有所增加。
4、新准则规定的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将对资产总额产生较大的影响,使企业资产总额较旧准则下减少。这是由于在旧准则下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账户,增加了企业的资产总额。
(二)对利润的影响
1、对受控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造成企业利润的较大变化。
2、新准则取消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对企业利润影响较大。按旧准则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这样对于一些“股权投资差额”较大的上市公司,分期摊销差额会对公司的利润产生重大的影响,即股权投资差额摊销数若为正数显示公司利润将减少,摊销数为负数显示公司利润将增加。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更加规范、简便,给企业自主调节利润的空间越来越小。新准则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即在以后各期没有了旧准则下的摊销问题,也就没有了在以后各期因为摊销股权投资差额而影响利润的问题。总之,在股权投资差额为正数的情况下,新准则下企业以后各期的利润会较旧准则有所增加,其增加的部分即为旧准则下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的数额。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将对企业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根据《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当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时,应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说明股权投资发生减值,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即当确定其发生减值时,应借记“投资损益”账户,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账户;当将来投资的价值得以恢复时,不做有关的会计处理。
总之,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实施简化了会计核算,避免了企业利用摊销股权投资差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来调节利润以粉饰企业财务报表的行为,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4、由于通过债务重组方式也能够取得长期投资,所以还存在着债务重组的适度运用问题,同样会给利润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比如债务重组的收益我们将其计入当期收益,将会大大增加企业当期的利润,成为操纵企业利润的手段。
(三)对留存收益的影响
1、新准则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以及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这样,新准则下的留存收益就会较旧准则下大大减少。
2、新准则首次执行,尚未摊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上市公司2007年年初的留存收益将减少。
3、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原准则计入资本公积,而新准则则最终计入当期损益,这样,新准则下的留存收益就较旧准则下明显减少。
三、如何更好地实施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一)各级***府要出台有关的实施细则
为了使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有“法”可依,各级***府要依据准则制定有关的细则及具体操作指南,以供企业会计人员参考。比如:取得各种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成本法改权益法以及权益法改成本法如何调整,各种方式下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等。制定的细则要尽量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方方面面。
(二)建立与会计准则配套的监管制度
要想真正实施好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需要建立与会计准则相配套的监管制度。有关部门(比如税务部门、审计部门等)要定期、不定期地对企业的账目进行审查,以保证企业会计处理的准确、规范。另外,加强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有利于防止企业私自调整利润造成的偷税、漏税行为,同时也有利于防止企业利用虚假会计信息来蒙骗信息使用者的行为。
(三)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和职业道德
为了更好地实施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企业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组织企业会计人员学习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作为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变化最大的一项,它的实施给企业会计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了解、学习并消化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企业会计人员处理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定期对企业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尤其是作为有一名会计,要时时刻刻地学习,不断接受并吸收新的会计知识,以适应具体会计工作的需要。企业要适时地对其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以保证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质量。
3、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另外,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也非常重要。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大量引入了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确定给企业调整利润带来了一定的空间,因此,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也就关系到整个会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质量。
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变化,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在实质上实现了与国际规则的接轨。通过分析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变化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可以更好地掌握和运用新准则,对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业务进行规范地处理,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2006[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M].中国财***经济出版社,2006.
3、郑庆华,赵耀.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与分析[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4、姚金武.谈新会计准则在会计理念上的变化[J].财会月刊(综合),2007(1).
长期投资篇5
(一)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一是属于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二是属于原取得投资时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二)新取得的股权部分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取得当期的营业外收入。上述与原持股比例相对应的商誉或是应计入留存收益的金额与新取得投资过程中体现的商誉与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应综合考虑。
(三)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 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新增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
[例1]A公司于2008年1月2日取得B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300万元,取得投资时B公司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 8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A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2009年1月2日,A公司又以600万元取得B12%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 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权益法核算。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10%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双方未发生任何内部教育,B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3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除所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
(1)2009年1月2日,A公司应确认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成本)――B600
贷:银行存款60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60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480万元之间的差额,为投资作价中体现出的商誉,该部分商誉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原持有10%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确认该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后,A公司对B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900万元。对于原10%股权的成本3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280万元之间的差额30万元,属于原投资时体现的商誉,该部分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在原投资时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的额公允价值的变动(4 000-2 800)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120万元,其中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部分的30万元(300×1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除实现净损益外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90万元,应当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针对该部分投资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30
――其他权益变动90
贷:盈余公积3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7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90
二、减少投资情况下成本法向权益法的转换
(一)减少投资情况下成本法向权益法的转换 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及利润)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举例分析案例分析如下:
[例2]A公司原持有B公司60%的股权,其账面余额为3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009年5月3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的1/3出售。出售取得价款1800万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 000万元。A公司取得B公司60%股权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5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相同)。自A公司取得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部分处置投资前,B公司实现净利润2500万元,其中,自A公司取得投资日至2009年年初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假定B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所实现净利润外,B公司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本例中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在出售20%的股权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改为按照权益法核算。
(1)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18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1000
投资收益800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份额之间的差额200万元(2000-4500*40%)为商誉,该部分商誉的价值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处置投资以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日期间实现的净利润为1000(2500*40%)万元,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A公司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1000
贷:盈余公积8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20
投资收益 200
三、追加投资和减少投资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差异分析
(一)会计处理差异 在例题1中,原始投资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800万元,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两者差额为1200万元,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为300万元,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首先对实现的净利润部分进行了调整,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了留存收益,然后1200万减去调整的净利润剩下的900万元,调整了其他权益变动。在例题2中,原始投资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减少投资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500万元,两者差额为3500万元,但是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只按照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调整了2000万元,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了留存收益,余下的1500万元并没有进行调整。
(二)处理差异的原因追加投资和减少投资由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会计处理差异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两者满足权益法的时点不同。
在追加投资的情况下,满足权益法的核算时点为新增投资日,以例题1为例,原持股比例为10%,不满足权益法的条件,追加投资后持股比例达到22%,满足了权益法的条件。例题2,原持股比例为60%,不满足权益法的核算条件,出售1/3之后,剩余持股比例为40%,则在原取得投资日,剩余投资部分就满足了权益法的核算条件。追加投资时需按照原投资时点到投资变动时点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调整;增资时点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原投资时点的公允价值+两个时点间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变动+ 其他原因导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把这个式子变换一种形式即得:增资时点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原投资时点的公允价值=两个时点间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变动+ 其他原因导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把例题1中的有关数据代入得:4000-2800=300+900;1200=300+900。1200万元指的是两个时点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300万元是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那么其他原因导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就是900万元,因为追加投资时需按照原投资时点到投资变动时点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调整,所以在进行会计处理时确认了900万元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而减资时,是原投资时点到投资变动时点被投资单位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即减少投资情况下两个时点间所有者权益变动只是按照权益法调整。
在减资情况下,原投资部分在原投资时点已经满足了权益法的核算条件,即从原投资时点起,剩余的40%的股权投资只是按照权益法调整,在权益法下,只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企业才作相应的会计处理,那么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主要是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以及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等,不包括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所以在例题2中只确认了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2 000万元,没有确认剩余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部分。
长期投资篇6
与原《投资》准则比较:一是新准则缩小了核算范围,仅规范长期权益性投资;二是改变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方法,要考虑是否构成企业合并,某些情况下还要考虑公允价值;三是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四是改变了权益法与成本法的核算范围,将对子公司投资改为采用成本法核算;五是改变了权益法下投资损益的计量方法,要按照公允价值的影响对被投资单位的损益进行调整后确认,承担巨额亏损时还要考虑损益以外的其他因素;六是改变了成本法与权益法相互转变的核算等等。
2007年4月,***又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通过对准则、应用指南和讲解等资料的学习和研究,本人以为新准则在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引入、核算方法转换等诸多方面都存在问题,本文仅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及相关资料在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确认和计量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新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的有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在第三条和第四条对于不同情况下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何进行初始计量作了“明确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在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对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三条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对此所做的补充规定是:在按照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时,前提是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策应当一致。企业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策不同的,在以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为基础确定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时,首先应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的会计***策。在按照合并方的会计***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基础上,计算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第十一条的规定,购买方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3)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4)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第十二条的规定,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第十三条的规定,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1)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2)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人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四条规定,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确定。
二、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存在的问题
按照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主要采用两种模式,既购买法或权益结合法。购买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金额主要考虑投资方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权益结合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金额主要考虑被投资方当日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可以说两者的计量金额大相径庭,而投资单位在取得对外投资时到底应当选择哪一种计量模式被分为三种情形: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
问题恰恰就出在三种情形的划分上:首先,“企业合并”表面上看代表的应当是一种结果,表明投资方在投资后能够对被投资方形成控制关系,实际上是投资数量的一种体现,只有在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中占有半数以上的比例才能形成控制关系,而“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讲的却是付出投资对价的方式,两者并举在逻辑上没有形成一个封闭的集合;其次,“同一控制”或“非同一控制”应当表明在投资前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关系,与“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并举也没有形成一个封闭的集合;再次,企业合并时付出对价的方式无非也就是付出现金、非现金资产、发行权益性证券、承担债务等,在逻辑上并没有排除《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四条所列的各项方式。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表述“取得投资情形”时在逻辑关系上的不严密,势必会给投资业务的初始计量带来麻烦。如:甲公司和乙公司同为A集团下属的两个非全资子公司,若2007年8月甲公司以普通股2000万股(面值1元/股、市价4元/股)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这应当属于准则中描述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相当于集团内部资源调整,应采用“权益结合法”。假设当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0000万元。则甲公司投资当日应当确认“长期股权投资”6000万元(10000×60%),确认资本公积增加4000万元(6000-2000),不考虑公允价值。
而如果假设甲公司以同样的方式只取得乙公司30%的股权,问题就出现了。根据投资比例分析,该投资没有构成企业合并,不能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形来处理,但投资行为又发生在集团内部,实际上应当是集团内部资源的调整和配置,应采用权益结合法,则甲公司应确认“长期股权投资”3000万元(10000×30%),确认资本公积增加1000万元(3000-2000),不考虑公允价值。但按照准则的表述却属于“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即“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应确认“长期股权投资”8000万元(2000×4),确认资本公积增加6000万元(8000-2000)。这两种处理结果造成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差5000万元(8000-3000),资本公积相差5000万元(6000-1000)。而如果投资方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或“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投资,则有可能形成“营业外收入”。
很显然,同一集团内部企业之间投资,如果投资方持股比例相对较小不构成“企业合并”,则刚好是《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初始确认时的盲区,完全可以被一些企业用来虚构资产或虚构利润。
长期投资篇7
关键词:投资收益 逆流交易 顺流交易 抵消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的确认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同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变动,投资企业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进行核算,会计核算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现行会计准则要求采用的是完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完全权益法是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调整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对当期损益的影响计算被投资单位调整后的净利润,在此基础上乘以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同时消除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的内部交易,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包括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
逆流交易下投资收益的确认与合并报表中抵消分录的编制
逆流交易是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第三方出售),按照完全权益法,投资企业在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消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
因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未对外部***第三方出售之前,体现在投资企业持有资产的账面价值当中。投资企业对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长期股权投资及包含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抵消有关资产账面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并相应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例题1:A公司于2010年1月取得B公司30%有表决权股份,能对B公司实施重大影响。假定A取得该项投资时,B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2010年7月,B公司将其成本为1000万元的某商品以14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A公司,A公司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存货。至2010年的资产负债表日,A公司仍未对外出售该存货。B公司2010年实现净利润为36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A公司在确认应享有B公司2010年净损益时,应将B公司的净利润调整为3200万元(3600-400),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分录(1)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600-(1400-1000)×30%] 960
贷:投资收益 960
进行上述处理后,投资企业有子公司(比如甲公司),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以下调整:
分录(2)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20
贷:存货(400×30%) 120
对于例题1中的分录(1),A公司确认投资收益时在B公司2010年利润的基础上减去了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400万元然后乘以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实际上减去的是A公司享有的B公司的份额120万元。因为A公司持有B公司30%的股份, A公司属于B公司的股东,意味着B公司的30%属于A公司所有,即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中120万元(400×30%)属于A公司所有,A公司确认自己的收益没有意义。因此在确认投资收益减去A公司享有的份额。同时,还可以从另一角度对此处理进行理解,假设先不减400万,那么投资方确认的投资收益是3600×30%=1080万元,在确定合并报表范围时,只有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才能纳入合并范围,因此,联营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并不纳入合并范围,那么内部交易可以增加投资收益120万,上市公司就可以利用这种手段进行利润和资产的调节。将其内部交易损益抵消就可以达到消除这种人为调节的目的。
分录(2)中A公司如果存在子公司甲公司,甲公司应纳入A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体现在投资企业A公司持有的存货的账面价值当中,因此应按比例减少存货的价值120万元。存货价值减少120万元容易理解,但是为什么要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20万元?原因还应该从权益法的含义去理解,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投资方应按享有的被投资方的净利润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例题1中,虽然B公司将产品出售给A公司实现了400万元的增值,但是400万的增值属于内部交易所以不应确认投资收益,但是,实际上B公司在该项交易中的净利润增加了400万,所有者权益也就增加了400万,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投资方应按享有的被投资方的净利润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但B公司并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此A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进行调整增加120万元。
顺流交易下投资收益的确认与合并报表中抵消分录的编制
长期投资篇8
中国目前的金融系统仍然处于不均衡的状态。金融体系过度依赖于短期银行贷款,不利于经济的转型和长期发展。
中国拥有19%的世界人口,而其保费仅占全球保费总额的5.3%。中国的保险密度(保险密度指人均保费,而保险深度是指保费占GDP百分比)为179美元(不到世界平均保险密度656美元的三分之一),保险深度只有3%(不到世界平均保险深度6.5%的一半)。从金融资产方面看,保险及养老资产仅占2012年金融总资产的8.7%(北美为29%,全球为30%)。
由表1可知,全球平均家庭金融资产的分配更为均衡,银行存款、证券以及保险和养老金各约占三分之一。全球平均资产分配较为合理:银行存款是短期流动性工具;证券属于高风险高回报资产;而养老金和保险资产则提供长期的退休养老及其他社会保障。
尽管2012年中国保费的增长率超过10%(其中寿险增长11%,非寿险增长12%),是亚洲地区增长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但是中国保险保障仍然极为不足(见表2)。
经纶-奥纬公司近期发表的《亚洲金融2020》报告的结论是亚洲(包括中国)的金融业的能力不足以支撑亚洲地区经济转型。报告列举了亚洲金融业的五个结构性缺陷,如果不加以注意,可能会阻碍亚洲未来的发展:
* 过度依赖短期银行融资;
* 缺乏长期(保险和养老金)机构投资者;
* 缺乏金融普惠(中小企业贷款和进入资本市场的渠道);
* 支付系统不能应对不断更新的客户需求(小额、零售、网上操作和跨境交易);
* 结构性缺陷威胁金融稳定(贸易过度依赖美元、影子银行、缺乏跨境***策协调等)。
中国金融系统同样存在上述问题。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国作出的改革决定中有13个目标同经济金融息息相关,旨在提高金融市场效率并通过金融系统来实现金融普惠和社会平等。要完全实现这些目标,没有良好发展的保险和养老行业是无法做到的。
我们希望通过本文说明,金融体系的改革及深化需要以促进机构投资者的发展作为其近期目标;以构建完善的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体系作为中期目标;并以建立更为公平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深化医疗体系改革作为长期目标。金融体系只有在拥有多元化的、经验丰富的机构投资者的前提下,才能确保市场化定价和风险评估的有效性。
一味地发展金融市场,而忽略对机构投资者的培养,无疑是本末倒置。一旦金融市场中存在足够的机构投资者,就可催生更好的价格机制和更透明有效的风险管理,包括对冲和吸纳信贷风险、流动性风险、到期风险和营运风险的能力。只有在一个运作良好的金融系统中,养老金和长期社会保障基金才能获得合理的回报,起到长期持续社会保障的作用。
本文就全面发展长期机构投资者提出具体建议,其中重要的是发展保险和养老资产行业,从而更好地支持中国金融行业改革的重点:促进社会平等(医疗、养老、社会保障系统)和深化资本市场改革。 中国当前金融结构的问题与挑战 1.以短期银行产品为主导
从表3可见,中国金融体系多半为银行体系(GDP的135%),银行资产超出了股票和债券市场的资产总和(GDP的104%)。由于银行体系以短期存款作为按揭或长期项目的资金来源,这种期限错配的先天不足,限制了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提供长期资金的能力。而且,在发生金融危机时,由于短期存款期限可能迅速缩短,金融系统更易面临危机蔓延和资金外流的冲击。
由于缺乏机构投资者,中国的资本市场大多由散户投资者驱动,股权融资作为一种更为稳定的长期融资方式仍未得到充分发展。中国的证券市场市值仅相当于其GDP的59%,不到银行资产的一半(GDP的131%,详见表3),而且市场的主体是上市国有企业。
股权资金的缺乏,尤其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还意味着中国的企业只能更多依赖于债务,这样一来杠杆率更高。这不仅妨碍金融普惠,而且会影响金融稳定,因为高杠杆企业和银行体系在应对危机时更易受到冲击。 2.缺乏长期机构投资者
由于种种历史遗留问题、***策及机构等原因,长期机构投资者在亚太地区包括中国未能得到充分发展。在美国,保险及养老资产规模已达银行总资产规模的1.5倍,但在新兴亚太市场仅占13%(如计入亚洲发达国家,则为38%)。以其管理的资产规模占GDP的比例来看,大部分新兴亚太国家市场的保险及养老金的深度不足20%,而欧洲地区为64%,澳大利亚达到130%,美国则已达152%。
其中一个原因是养老及社会保险需要长时间的积累才能达到足够的储蓄额,这方面的计划不够完善。另一个原因是养老资金的投资组合受到限制,往往比较保守,投资回报较低,并因此形成了恶性循环,回报低,投资者就失去了长期投资的动力。
同样,中国保险业的规模在过去十年一直处在较低水平。以GDP占比衡量,寿险及非寿险总保费几乎没变,从2002年的2%到2011年的3%。同一时期,银行在金融体系里保持着主导地位,资产规模不降反升,从占GDP的122%升至131%。证券市场极不稳定,资产规模曾在2007年大于银行,而在2011年又不到银行资产的45%(见表4)。
虽然机构投资者的交易份额有所提升(相应地散户投资者的份额有所下降),中国的股票市场仍具高波动性和短线操作的特征。没有长期机构投资者广泛深入的参与,证券市场更易被短期投机所操纵,阻碍其有效地发挥高效资源分配、价格透明化、健全风险控制以及可信公司治理的作用。
深化发展的机构投资者有助于通过多种方式提升投资决策的质量,包括专业研究、执行公司和信贷规则、提供长期稳定的资本以降低金融波动(如利率波动及汇率波动)。例如,2013年5月美联储声称将逐步缩减其购债计划而导致新兴市场的利率及汇率剧烈波动,但对新加坡及马来西亚的影响较轻,这是因为其规模庞大的退休基金使其市场能够吸收资金外流对债券价格、证券价格以及汇率产生的影响。而缺少长期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如印尼,则不得不以更大幅度的利率调整(上升)和货币贬值来应对此轮市场波动。
因此,较小的长期资金池意味着更为依赖外国投资者的融资,金融系统亦更易受到国外资金在危机时期抽离而产生的影响。
人们往往善忘长期的保险及养老基金作为主要投资者对资本市场深化发展的贡献,它们执行信贷规则、改善公司治理,确保市场的双向流动性以及合理价格。 3.金融结构失衡
金融结构失衡亦阻碍金融普惠,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中小企业缺乏金融支持,而中小企业正是社会就业及经济发展的驱动力。目前,中小企业难以从正规银行获取贷款,而且小企业的规模也令它们难以在证券市场上获得融资。另一方面,影子银行的形成及其扭曲定价反映了市场对资金确实有需求。
在中国该问题十分严重。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90%,贡献70%的就业率,创造了60%的GDP,贡献了50%的税收,及创造了65%的专利。然而,它们获得的银行贷款却不足20%。
中国经济正从以前的出口制造业为基础(世界工厂)转型为内需消费驱动的知识型经济。在此转型过程中迫切需要金融行业对创新、新科学技术和研发投资的支持。中国的“传统行业”获得了银行贷款总额度的50%,这是一个畸高的金融资源份额。同时,很多高新技术企业排队等待上市,而由于中国资本市场更青睐大型的传统企业,诸如腾讯和百度等优质企业已经转向海外金融市场。尽管中国正努力为非上市企业的股权转让缔造新三板市场,但目前中国以及整个亚洲还没有成熟的风险投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可投资于创新型或小型企业。
由银行体系提供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所需资金亦必然引入新的系统风险。
正因缺乏多样化的投资及融资工具以支持实体经济活动,影子银行出现并欲填补该缺口。影子银行规模中很大程度上反映了银行系统缺乏融资和投资产品,只能通过非银行体系提供这些产品,例如信托公司和资产管理产品。在中国,过去三年影子银行的平均增长率为35%,规模达到GDP的70%。快速增长使系统产生风险,引起了国内及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注意。
随着亚洲的银行开始更多地转向住宅抵押借款、市***和基础设施融资和长期国债,银行的期限错配问题也会随之扩大。亚洲(包括中国)需要重新思考和设计其金融结构,以更好地应对实体经济需求的变化。
为了快速达成此目标,首先要发展的是长期机构投资者——保险和养老资产行业。 发展中国保险作为长期投资者
寿险是一项长期业务,需要长期投资匹配长期债务。发展保险行业可直接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 1.发展保险市场,满足不断变化的人口结构和社会保障需求
医疗需求:随着中国人口的老龄化,预计到2020年,总医疗支出将从2011年的3670亿美元增加到1万亿美元。到2020年,在所有亚洲国家中,中国将面临最大的医疗保障缺口,预计将达到730亿美元。截至2011年底,中国的社保体系覆盖率超过95%,但主要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无法满足更高的医疗需求。不断增长的医疗支出将造成财***负担的日益加重;因此,需要引入商业医疗保险来缩小医疗缺口,并减轻财***负担。
中产阶级人口比例增加:2005年,中国的中产阶级占城市人口比例为29%。这一比例到2020年,预计将增加到75%。随着收入的增长,民众对医疗服务以及保险保障的需求也将随之提高。
近年来,医疗费用的增速(年增长率约为10.9%)远远超过通货膨胀率(2%-3%)。这意味着民众需增加医疗支出,或者投资于收益率远高于通胀率的产品来应对不断增长的医疗成本。然而,在现有的经济环境下显然不太可能实现,这就更加凸显了医疗保险的重要作用。 2.提高中国巨额储蓄的使用效率
中国是世界上储蓄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占GDP的51%,而美国仅为17%)。由于缺乏足够的教育、医疗以及退休等社会保障计划,中国家庭更倾向于储蓄(预防性储蓄)。然而,该巨额储蓄并没有被有效地投资;其产生的回报不足以支撑社会保障的需求。目前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为3.3%,十年期为4.75%,远低于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其他金融产品的回报率也落后于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信托产品回报约为8%-9%;银行理财产品回报为6%左右;三年期国债回报约为5%。
目前,保险公司和养老金资产大部分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国债。银行存款达30%的资产,国债占10%左右。这样的资产回报使得养老资产和保险资产无法抗衡通胀,远远不能满足未来医疗和退休的需求。保险公司2013年的投资回报率为5.04%,为2011年以来最高(2012年为3.39%,2011年为3.57%,2010年为4.84%)。
目前养老金收支缺口巨大。据估计,截至2013年底,该缺口约为18.3万亿元人民币,到2033年底将达到68.2万亿元人民币。假定GDP保持6%的年增长率,到2033年,养老金缺口将达到GDP的38.7%。 3.大力发展保险行业,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的讲话中提到中国将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这需要极大的基础设施投入。同时中国还需要解决基础设施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富裕以及年长者享有更为完善和先进的基础设施,而年轻人和穷人则相反。目前,中国还有10%的贫困人口,以及592个贫困县。随着中国GDP的增长以及城镇化,人们对安全的饮用水、电力以及住房的需求也会日益增长。
麦肯锡的一份报告表明,全球基础设施投资未来18年(2013年-2030年)将达到57万亿美元,其中中国将会达到16万亿美元。亚洲开发银行研究表明,到2020年,亚洲的基础设施投资将达到约8万亿美元。
如此庞大的基础设施投资将对中国的财***预算造成极大的负担,并且由于固有的期限错配,通过银行贷款支持基础设施投资也不太现实。反之,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作为长期投资者,通过将长期资金来源和长期需求相匹配,可以更有效地为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资。
中国缺乏机构投资者。目前,中国的互惠基金、保险基金以及养老基金的总和仅为GDP的19%,而银行存款却达GDP的51%(详见表2)。
保险公司以及养老基金属于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然而它们的长期投资渠道仍然受到监管限制。截至2013年底,保险公司的资产配置中很大一部分仍是银行存款(30%)和国债(10%)。由于中国的证券市场不发达以及波动较大,证券投资仅占10.2%。而基础设施投资更少:保险公司共投资了161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计投入资金514亿元人民币,仅占所有资产的6.9%。
保监会近年在积极推动企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放开投资比例的限制。保监会2014年2月最新公布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上限包括:
* 30%的权益类投资
* 30%的不动产类投资
* 25%其他金融资产(包括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等)
* 15%境外投资
保监会的举措有利于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营运需求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未来,合格的保险公司应逐步获得更大的投资自由度,以便更好地投入资本市场;此举亦有利于吸引国际保险机构加大对中国保险市场的投入,推动中国的金融市场的改革与建设。 4.深化发展债券市场
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通常通过投资于资本市场提供长期资金,如投资于***府和公司债券、资产担保债券以及股权。从表5可见,欧洲保险公司的资产配置中约60%为***府和公司债券(包括资产担保债券)。债券可以提供现金流以及久期匹配,是广受保险公司欢迎的投资工具。
一个成熟的债券市场有益于优化资产配置,为定价假设提供另一种选择,并可对冲货币市场波动的风险。 推进机构投资者建设的具体措施
发展更多的长期机构投资者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结构多元化,提高市场效率,响应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要达到这个目标,金融机构的质与量都要飞跃。竞争会刺激创新,催生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形成合理的价格和风险分摊机制,使得机构能满足市场复杂多变的需求。
更为重要的是,大量保险、养老基金以及资产管理等大规模机构投资者的产生,在市场紧张时期,可作为稳定市场的缓冲器,有益于利率、外汇、衍生品、股票和资本市场的有序运作。最近新兴市场的发展表明,机构投资者的缺乏将会造成极大的市场波动。因为在发生资本外流时,没有机构可以阻止。
对于促进保险和养老基金等长期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具体建议如下:
* 营造健康的商业环境,通过引入优秀的国际保险公司的典范运营模式,促进行业竞争。保险深度过低的部分原因是市场缺乏适当的竞争。更多的竞争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产品选择,加强消费者有计划地储蓄的意识。竞争可以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并激励保险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 为个人参与定期储蓄和医疗保障等保险计划提供优惠***策,开发企业年金等市场化产品,以应对人们越来越长寿,但养老保险却不足的状况。
* 鼓励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尤其是境外投资者加大长期投资,合理配置资产。
* 利用先进科技工具,开发新的营销渠道。科技有助于抓住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的机遇。科技通过削减运营成本和增加透明度,能极大地增强竞争力。这里能应用的科技变革包括大数据、社交网络的信息化发展、社交媒体、电信、计算机化以及远程信息处理等。
* 利用与外资保险公司的合作提高保险、再保险和融资能力,促进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发展。
长期投资篇9
整个房地产投资的实际操作,就是房地产整个开发过程。对每一个房地产投资项目而言,它的开发阶段一直会持续到项目结束,投入和使用的建设开发期是相当漫长的。房地产投资过程中间要经过许多环节,从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获得、建筑物的建造,一直到建筑物的投入使用,最终收回全部投资资金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房地产投资的资金回收期长,原因包括: 一是因为房地产投资不是一个简单的购买过程,它要受到房地产市场各个组成部分的制约,如受到土地投资市场、综合开发市场、建筑施工市场、房产市场的限制,其中特别是房屋的建筑安装工程期较长。投资者把资金投入房地产市场,往往要经过这几个市场的多次完整的运动才能获得利润。 二是由于房地产市场本身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市场,其复杂性不是单个投资者在短期内所能应付得了的。所以,一般投资者必须聘请专业人员来进行辅助工作,才能完成交易。这样,又会增加一定的时间。 三是如果房地产投资的部分回收是通过收取房地产租金实现的,由于租金回收的时间较长,这样更会使整个房地产投资回收期延长。
长期投资篇10
一般适合长期投资的股票要有以下特点:
1、符合国家发展***策,顺应当前经济形势,发展迅猛,未来有很大增长前景的行业股票,例如锂电池,新能源汽车等行业的股票;
2、在选择出的适合长期投资的行业中,选择其中的的龙头企业的股票,例如格力电器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