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10篇

农业保险篇1

虽然《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关于农业保险的立法定义仍没有将农业保险局限于***策性农业保险,但是,与之前的《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农业保险定位于“有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相比,《条例》则更加突出了农业保险的***策性,主要表现在:第一,《条例》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将“***策性农业保险”字样明确写入《条例》,与《条例(征求意见稿)》相比,显然是一重大改进,凸显了***策性农业保险是农业保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条例》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章“***策支持”的相关内容调整至总则中进行规定。在立法技术上,总则部分规定的多为立法的目的、立法的原则和基本上能够适用于分则各部分的一般性、抽象性规定。在法律解释上,分则内容的解释不应偏离总则所确定的方向;在法律适用上,若分则无具体规定时可以适用总则的原则性规定。因此总则的内容往往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的意义。《条例》对《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上述调整,在立法意义上讲,提高了“***策支持”相关内容的法律位阶,成为调整农业保险的一般性、原则性的规定。这比放在分则中进行规定,更加强调了***策支持在农业保险中的全局性、普遍性的地位。

《条例》虽然规定农业保险实行市场运作和自主自愿的原则,但它也规定了***府引导、协同推进的原则,明确并强调了各级***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农业保险中的重要地位和职责

《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农业保险实行***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首先,农业保险实行***府引导、市场运作。这说明,我国农业保险的开办,并不采取***府包办的划一方式,而是采用市场化的运作,由保险机构进行经营。但是,***府在农业保险中居于引导地位,给予农业保险以指导。从表述上看,“***府引导”居于“市场运作”之前,是***府引导下的市场运作,***府的引导在农业保险的运作中起到把握方向的作用,保证农业保险起到支农惠农的作用,确保农业抗风险能力的提高,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进一步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可以确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这既说明了我国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可以多样化,同时“由***府确定经营模式”也说明了***府在农业保险开展中具有把握方向的决定性地位。

其次,农业保险实行自主自愿原则。自主自愿原则可以保证农业保险能够真正实现市场运作。市场化运作,即某项交易的各要素均进入市场,由市场进行资源的配置和优胜劣汰,这必然要求所有进入市场的主体地位平等,应无特权和优待。只有投保人对于是否投保农业保险具有充分的自由,才能够确保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平等地位,农业保险合同的缔结才是合同自由的结果,才能实现真正的市场运作。另外,农业保险实行自主自愿原则,农民是否投保,完全由农民自主决定,可降低农业保险推介的阻力,有利于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在以往的农业保险实践中,有些地方由于措施不当,使得农民认为农业保险是新的“摊派”形式,引起农民反感,产生抵触情绪,并成为社会不和谐因素。实行自主自愿原则,则易于为农民所接受。所以,《条例》在第三条第四款进一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最后,农业保险实行协同推进原则。所谓协同推进,既要求保险机构与***府协同开展农业保险,更重要的是要求各级***府及其有关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农业保险事业的顺利开展。为了保各级***府及其有关部门之间在农业保险开展中互相配合,协同推进,《条例》明确并强化了各级***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农业保险中的重要地位和职责。比如,《条例》明确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农业保险业务监督管理者的地位;明确了***有关部门在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相关工作中各自的职责,强调了其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的职责。《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是本行***区域农业保险工作的统一领导者、组织者和协调者,有责任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前述***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区域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各级***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增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险意识,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加农业保险;国家支持保险机构建立适应农业保险业务发展需要的基层服务体系。

《条例》实现了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措施

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近年来,我国在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中,找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国家支持农业保险的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在使得农业保险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证明国家支持对于农业保险发展所起到的决定性作用。因此,只有将这些国家支持农业保险的措施规范化、制度化、稳定化,才能保证农业保险的持久发展,真正发挥其支农惠农功能。据此,《条例》对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比如,《条例》规定***门对符合规定的农业保险给予保险费补贴,并建立财***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具体办法由******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家鼓励地方***府支持发展农业保险,鼓励以地方财***对农业保险给予保险费补贴、建立地方财***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国家对经营农业保险的经营机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条例》的这些规定过于原则,比如关于农业保险的保险费补贴问题,如何补?补给谁?补多少?《条例》均没有予以解决,仅规定具体办法由******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虽然《条例》如是规定,降低了立法难度,加快了条例出台的步伐,也易于实践中在《条例》的原则性规定范围内灵活调整***策,也较符合我国探索农业保险发展最佳模式的具体实际;但是作为一部立法,规定过于原则而无法具体操作,实为一较大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细化。***应尽可能快地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或者配置规定;否则这些农业保险的***府支持***策将无法具体落实,容易成为中看不中用的“花瓶”式的标榜性规定。

《条例》关于农业保险合同中保险机构义务

的特殊规定、关于经营规则中的特殊规定具有明显的***策倾向性首先,《条例》虽然规定投保人与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确立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在“保险合同”一章中对保险机构规定了一些不同于一般商业保险中保险人的义务。比如,《条例》规定,在农业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当事人不得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发生变化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农业保险合同;而在一般商业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则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再比如,《条例》还规定,保险机构不得主张对受损保险标的残余价值的权利,农业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在一般商业保险中,在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后,则可以取得保险标的物全部或部分权利。这些特殊规定基本上属于对投保人利益的倾向性保护规则,集中体现了农业保险合同的“重农”性(倾斜于农民,偏重保护农民保险利益的特性)。

其次,《条例》虽然规定农业保险由保险机构进行“经营”,但在“经营规则”一章中规定了一些不同于一般商业性保险业务的经营规则;这些特殊性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农业保险经营的更多介入。《条例》规定,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为保险机构,而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这虽改变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唯一经营机构的规定,但实践中绝大部分农业保险业务是由保险公司承保却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农业保险的开展是带有一定商业性质的,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并非完全在“作奉献”,仍需保证其一定程度上的营利即微利原则,这是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动力之源。但农业保险毕竟不同于一般商业性保险,它承载着国家支农惠农的***策目标,国家对农业保险的管控要高于一般商业性保险。因此,《条例》规定,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损益。这样既可以防止风险较大的农业保险业务将其风险波及至其他保险业务,降低保险经营机构的整体经营风险,同时也可以使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更加明晰,以利于***府监管和***策的及时调整。并且,国家为监管需要可以对农业保险业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采取特殊的原则和方法,具体办法可以由******门制定。在农业保险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制定问题上,《条例》规定属于财***给予保险费补贴的险种的,保险机构应当在充分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财***、农业、林业部门和农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拟订,这既是国家对农业保险业务管控的表现,同时也可确保保险条款的公平性和保险费率的可行性。

结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条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农业保险是***策性保险还是商业保险,并规定农业保险由保险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但是《条例》中无处不突出着***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主导地位,彰显着农业保险“***策支持”的特性。因此,笔者虽然不能下结论说《条例》给农业保险的定位是***策性保险,却能够下结论说《条例》中的农业保险无处不体现了***策性。《条例》关于农业保险定性问题的如此处理,既避免农业保险定性问题引起的纷争,同时又能够切实解决农业保险需要***策支持的实际问题。如前所述,关于农业保险的性质是***策性保险还是商业保险,在农业保险条例的立法过程中,一直存在着争议。事实上,“***策性保险”和“***策性农业保险”的概念,为我国保险学界和业界的发明;国外在字面上并没有“***策性农业保险”这种术语,而是使用“***府支持下的农业保险”的说法,将农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区别。《条例》对农业保险的定位问题不予明确,同时又规定相当多的***策支持之内容,是立法者的明智之选,既避免了争议,同时也彰显了农业保险不同于一般商业保险的特质。

农业保险篇2

关键词:农业保险;困境;对策建议

绍兴市农业保险是在2006年开始试运作的,在***府的大力扶持下,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总体上绍兴的农业保险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并向好的态势发展。要持续高效地推进农业保险,必须着力解决一系列影响农业保险发展的关键问题和矛盾,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一、绍兴市农业保险的现状分析

农业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致使有生命的动植物发生死亡或损毁的经济损失,由保险人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经营农业保险,成本高、费率高,定损理赔技术难度大,并面临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由于农业保险的以上特征,农业保险业务的纯商业化运作在国际上鲜有成功的例子。因此,世界各国***府都把农业保险视为准公共产品,对其从财税金融等方面进行倾斜扶持。

农业生产过程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必然很大,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应是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策的重点之一。但因为农保灾害机会多,损失率高,是一种受自然灾害制约较大的高风险的保险业务,不是赚钱的业务,商业性保险公司往往不愿意做这种赔本的生意。前几年,我国农险保费收入一直呈大幅萎缩的态势。***中央和***高度重视解“三农”问题,***的十六大以来,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2004、2005、2006年连续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及“十一五”规划都对农业保险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绍兴市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地方***府迫切希望通过农业保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确保农业产业***策的顺利实施。

要增强农民的抗灾能力和灾后恢复再生产能力,必须搞好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是***府支农的重要手段,可以改善农业和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地位,促进农业金融体系的稳定,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升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绍兴市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

绍兴市农业保险是在2006年开始试运作的。在省***府的统一部署下,先在经济基础较好、农民参保意识较强的上虞市摘试点,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实行低保障起步,保大户大灾为主,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广,应对和化解大灾风险。2007年扩大到嵊州和绍兴县,2008年在全市全面推广实施。2006年参保的险种4个,支付赔款110.8万元,赔付率为114.8%;2007年参保的险种8个,上虞、嵊州、绍兴三个县(市)全年共有参保农户2554户,参保面达65.7%,支付赔款552.56万元,赔付率为228.1%,2008年主要参保的险种10个(4个必保险种,6个可选险种)。截至11月底,全市共有参保农户3178户,参保面达88.9%,核定赔款金额115.48万元(非满期赔付)。

从3年运作情况来看,市场行情明显有以下几个特征:1、参保率和保险品种逐年提高;2、赔付率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亏损现象依然存在,赔付率受当年度的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如2007年绍兴因受台风袭击,农作物受损严重,赔付率就高;2008年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小,赔付率就相对较低;3、财***对参保农户的保费补贴及赔款补助标准在逐年提高。(2008年***府对农户保费的补贴水稻保费补贴为90%,大棚蔬菜、生猪、鸡、鸭、淡水鱼、林木为45%,能繁母猪为80%)。4、财***对共保体的经营扶持力度也不断增大。如免征其营业税、提高***府与共保体赔付比例等。

随着农业投入的不断加大,农业科技含量的不断提高,农民收入逐渐增加,农民十分需要保险机构为他们提供农业保险风险屏障,解决在农业生产上的后顾之忧。总体上,绍兴的农业保险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并向好的态势发展。

三、绍兴市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农业保险补贴的实行在转移农业风险、减轻***府负担、引导农民积极参保投保等方面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但是,由于农业保险本身属于***策性保险,它在展业、承保、防灾减损、查勘理赔等方面的复杂性,加之农业保险又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绍兴市是农业保险发展较好的地区,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的问题是:

(一)参保意识不强,市场需求不足。市场需求不足除了受农险的正外部性的影响外,还与农民参保意识不强有关。究其原因:一是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因而不愿意付出保险成本;二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绍兴是风水宝地,大的自然灾害少,参不参保无关紧要;三是注重眼前利益,缺少长远打算,只希望立竿见影短期见效,而不愿从长计议持续发展;四是存在观望心理。农民受自身素质的制约,理解和消化***策性农业保险的能力较弱,对***策缺乏了解,缺少***思考判断能力,往往要等到周边农户得到实惠才会“怦然心动”,才去参保;五是心存疑惑、担心受骗。许多农民由于受迷信思想和小农意识的影响,不相信保险公司,优柔寡断,担心参保手续繁琐、理赔程序复杂,交了保费害怕得不到保障,因此投保积极性不高。

(二)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机制和再保险市场尚不完善。农业保险由于缺乏再保险机制,使得风险过于集中在保险经营主体自身,难于分散,影响经营主体的经营效果。而国外农业保险经营普遍有再保险机制的支持。特别是在特大自然灾害发生时可有效分散风险,减轻农民的负担。例如,美国联邦***府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在中央建立再保险基金,向经营农作物保险的保险人提供超额损失再保险。而我们由于再保险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市场主体数量少且不健全,导致再保险市场一方面供给主体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技术与服务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

(三)农业保险的正外部性导致市场失灵。商业化经营农业保险必然会出现供给有限,需求不足,导致市场失灵。私人成本、收益和社会成本、收益间的差异是农业保险的正外部性。这样,全社会就搭了农险投保人的“便车”,导致市场需求不足。另外,保险人供给农业保险,将有利于农业生产的稳定,使全社会受益。当保险人供给农业保险的边际私人收益也小于边际社会收益,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成本,全社会又搭了农业保险人的“便车”,保险公司经营出现亏损,反过来又影响到对保险市场的有效供给。但无论是哪种情况,保险人和投保人都无法对其正外部性进行收费补偿,农业保险的消费量始终低于社会的理想消费量,有效需求不足;同样,农业保险的供给量也小于社会理想的供给量,有效供给也不足。供需不足,必然导致农业保险市场失灵。也小于边际社会收益,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成本,全社会又搭了农业保险人的“便车”,保险公司经营出现亏损,反过来又影响到对保险市场的有效供给。但无论是哪种情况,保险人和投保人都无法对其正外部性进行收费补偿,农业保险的消费量始终低于社会的理想消费量,有效需求不足;同样,农业保险的供给量也小于社会理想的供给量,有效供给也不足。供需不足,必然导致农业保险市场失灵。

(四)保险中介机构缺位。保险中介机构的建立是保险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保险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不可缺少的完善和补充。它对保险的供求双方均能起到重要的媒介和桥梁作用,实践证明,利用中介补助机构的做法在保险销售的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在保险产品的销售中,投保人大多缺乏对保险制度、保险产品的理解和选择,所以在购买保险产品时,熟悉保险产品的补助者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在农村这样一个点多面广、业务分散的保险市场中,正是保险中介发挥作用的大好舞台。中介机构可以将保险产品的经营触角延伸到农村的各个角落,以较低的成本,打开农村广阔天地的保险大门。然而,从我们绍兴的实际情况来看,推销保险产品的几乎全部依靠保险公司内部的业务团队,保险中介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尚未得到发挥。

(五)信息不对称,导致三大技术因素受制约

1费率厘定难。由于农业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而每年的自然灾害情况又不一样,年际间差异大,存在着不确定性。因此,其费率的制定应当要以长期平均损失率为基础。进行加权平均后得出。而绍兴市目前有关农作物和养殖业的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等信息不很完整,很难对保险费率作出精确的厘定。

2理赔定损难。农业保险作为一个新险种,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理赔的高难度性。一方面由于承保标的是动植物,受区域和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其经济价值也随时期的变迁而不同,很难把握住其基本信息。因此,要制定出一个公平合理的、让农户满意的理赔标准就较困难;另一方面农业保险定损理赔的技术难度大,不可预见的因素多,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对定损人员的高要求。而目前我们从业人员大多数人是从其他行业转来的,对农业保险这个新险种没受过专门的培训,单一型多。复合型少;保守型多,开拓型少。

3费率居高不下。农业保险费率居高不下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因素:一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失控,通常是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和品种,农民是急于投保,其出险率和赔付率就高,保险公司亏损也大;相反,一些旱涝保收的地区和品种,农民则不愿参加保险,造成保险公司无利可获,经营成本上升,由此产生赔付率过高,费率过高。

(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难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农业保险人面临高监督成本和高赔付损失的两难选择,无疑都提高了保险人的经营成本,破坏了保险主体商业经营的利益。成本一旦过高,保险人就会减少农险产品的供应,或者根本不供应农险产品。事实上,由于农业保险点多面广,且生产分散,保险公司监督力度不够,农民文化程度又普遍偏低,更有少数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把保险当作“摇钱树”。因此,利用保险进行欺诈的道德风险事件也屡屡发生,特别是养殖业,更容易产生骗赔的现象,如上虞生猪的报损案,就出现了部分参保户多次报灾、以轻报重等虚报现象。

四、对策与建议

1加大***策支持力度,有效控制市场失灵。***策性农业保险是以***府主导、市场运作、农民自愿为原则,不同于纯商业保险行为,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需要***府发挥职能进行调节,***策性保险商业化经营是国外调节农业保险市场的成功办法。在具体操作上我们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农业保险立法和制度的完善,***府应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二要继续提高财***对保费的补贴额度,对粮食、油料、肉、禽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农产品宜给予100%的补贴;对其他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在现有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保费补贴。三要对开展***策性农业保险连年亏损的经营主体——保险公司,视亏损程度也给予必要的财***补贴;四是扩大以险养险的范围,以其赢利弥补农业险的亏损,促进农业保险可持续性发展。

2完善再保险机制,分散巨额风险。农业保险风险较大、赔付较高,长期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007年在三个试点县、市全年的赔付率高达228.1%。由于保险主体面对农业的非系统性风险需要独自承受高额经营成本,遇到特大自然灾害时更是回天无力,没有农业再保险的支持很难发展。因此,***府一方面可以利用通过财***补贴等优惠***策来扩大风险分散面;另一方面可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以进一步增强抵御大灾风险的能力,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具体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国家和地方***府采取财***拨款或补贴方式,建立巨灾专项风险基金,以应对不可预见的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有效预防在巨灾发生时能迅速开展生产自救,在最短的时间里把赈款发放到每一位保户手中;二是发展保险衍生产品,增强保险主体自身抗风险能力。

3加强保险队伍建设。由于农业保险点多面广,被保险人分布四面八方,加之农险标的是有生命力的动植物,它的形态无时无刻都在变化,其价值也随时期的变迁而变动,一旦出险,现场勘察定损、赔付兑现所需人力、物力较其他险种多得多,且时间要求高。(如牲畜保险,牲畜死亡后会腐烂变质,查勘若不及时,则难以鉴定其原因)。这决定了农业保险核保和理赔的复杂性和艰难性。为此,一是要加强专业技能队伍建设,定期对核保和定损人员进行培训。二是要抓好农村保险中介和营销员队伍建设。保险中介机构的建立使保险供需双方更加合理、迅速地结合,减少了供需双方的辗转劳动,还可解决投保人因对保险专业知识缺乏而选择不好适合自身需要的保险产品的问题。

农业保险篇3

五种不同的制度模式

目前,大约有40多个国家推行农业保险,根据各国发展农业保险的历史、特点、操作方式和法律制度,主要形成了五种制度模式:美国、加拿大模式(***府主导模式),日本模式(***府支持下的相互会社模式),前苏联模式(***府垄断经营模式),西欧模式(民办公助模式),亚洲发展中国家模式(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

美国、加拿大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主导和经营***策性农业保险。

日本模式,一是***策性强,国家通过立法对主要的关乎国计民生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农作物(水稻、早稻、小麦、大麦)和饲养动物(牛、马、猪、蚕)实行法定保险,其他作物和饲养动物实行自愿投保;二是直接经营农业保险的是民间的、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保险相互会社――市、镇、村农业共济组合和都、道、府、县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后者只接受前者的再保险业务。

前苏联模式目前已逐渐消失,其特点是以集中统一的国家农业保险机构对全国农业保险实行垄断性经营。

西欧模式的特点是没有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府一般不经营农业保险,主要由私营公司、部分相互保险公司或保险合作社经营,但一般只经营雹灾、火灾和其他特定灾害保险。

亚洲发展中国家模式中,大多数国家的农业保险主要由***府专门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保险险种少,涉及范围小,且保险责任范围较为狭窄;参加农业保险都是强制的(孟加拉国除外),并且这种强制一般都与农业生产贷款相联系,只是建立这种联系的方式有区别。

综观以上模式,许多国家采用了***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方法,***府对农业保险给予了法律上的支持、经济上的优惠以及行***上的保护。其中,大多数国家通过财***手段对农业保险给予必要的支持,从而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各国支持农业保险的财******策

各国支持农业保险的财******策主要有:低费率高补贴***策,***府分保、承担部分费用支出、超额补偿,税收优惠等。

各国为了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使农民能够买得起保险,往往由***府对农民支付高额的保费补贴。同时,***府对农业保险经营者提供相关的业务费用补贴,从而减少其经营方面的损失,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农作物保险费率补贴比例在50%―80%之间,因不同作物而各异,比例按费率的高低递增。

为了使财***补贴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有的国家还建立了专门的基金。如法国***府根据《农业灾害法》的规定,建立了国家农业灾害保证基金,对农业灾害进行补偿并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基金一部分来源于农业保险税收,另一部分来自国家财***预算。

一些国家为了提高农业保险经营者的积极性,采取税收优惠的措施予以支持。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明确规定,联邦***府、州***府及其他地方***府对农作物保险免征一切税赋。法国对所有农业保险部门都实行对其资本、存款、收入和财产免征一切税赋的***策。

许多国家由***府对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美国***府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向私营保险公司提供一定比例的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保障。加拿大直接经营农作物保险的是各省农作物保险公司,省公司与联邦依法签约,由联邦***府(农业部)提供再保险。日本***府为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提供再保险,灾害发生后承担保险责任的比例为:共济组合10%―20%,共济组合联合会20%―30%,***府50%―70%;遇有特大灾害,***府承担80%―100%的保险赔款。意大利2000年设立农业风险再保险基金,用于对部分***策性农业保险的再保险给予补贴。

农业保险补贴的局限性

农业保险过高的赔付率与过高的管理成本,必然加大***府的财***负担。近年来,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在***府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和补贴力度的情况下,农业保险并非按照***府的意愿取得更快更好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陷入了一个难以自拔的陷阱,其中一大困境就是***府陷入沉重的财***负担。

以美国为例,1980―1999年***府举办***策性农业保险的总成本是150亿美元,仅1999年一年***府给农作物保险的财***补贴就达22.4亿美元,其中保费补贴13.53亿美元。按2000年的《农业风险保障法》,此后每年***府给农业保险的财***支持都超过30亿美元。

保费补贴对提高农作物保险参保率的作用有限。从部分国家的情况看,即使像美国和加拿大这样对农业保险投入非常大的国家,参保率也没有达到100%。在美国,目前还有1/4的农民仍然不习惯或不愿意使用农业保险这个现代农业风险管理的有效工具。

经营管理费的补贴降低了商业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有导致私人保险公司只追求业务的数量而不考虑项目风险的可能性。

农业保险篇4

1.1模型的基本假设基本假设如下:①商业保险公司与***府都是理性经济人。②***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业务发展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与利益冲突。③***府作为委托人,不能直接观察到作为人的商业保险公司在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过程中的努力水平,商业保险根据私人利益的需求,可以选择努力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或消极对待农业保险业务。④商业保险公司和***府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⑤在委托关系中,***府最关心的是农业保险发展所带来的***府效用,而从商业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鉴于农业保险的有限可保性及收益性,商业保险公司更为关心的是公司经营此项业务的盈利性。

1.2模型构建参考刘渝琳等的研究[6],构建农业保险制度中***府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的委托研究模型。***府通过制定激励合约使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府的利益选择行动。该研究使用a代表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业务的努力程度,A是其可选择的行动组合,a∈A;η是农业风险未发生的概率,是不受***府和商业保险公司控制的外生随机变量,Q是η的取值范围,η在Q上的分布函数和密度函数分别为g(h)和g(h);c(a)是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农业保险业务的成本,是a的严格递增函数;为了简便分析,假设商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规模与公司的努力程度正比,即商业保险公司越努力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则其农业保险的投保就多,业务规模就大,反之,则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就小。π代表属于***府的总效用,由a和η共同决定,π(a,h)是a的严格递增的凹函数(即给定η,商业保险公司努力程度越高,农业保险投保就越多,则总效用越大),也是η的严格增函数(即较高η反映农业发生率较低,总效用较大)。***府面临的问题是如何根据观测到π来设计保险制度(激励合同)s(π)。在农业保险制度中,***府设计商业保险公司激励措施的目的是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函数,但同时它面临来自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约束和激励约束: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约束为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业务所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低于不开展该项业务最大期望效用。根据理性人的假设,如果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合作得到的期望效用低于不参与合作所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商业保险公司会退出农业保险制度中与***府的合作。如果用u表示商业保险公司不开展农业业务时的效用,那么参与约束可以表述为。商业保险公司的激励相容约束为:如果***府不能观测到商业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η,那么商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选择努力程度a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函数。***府为了使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府意愿选择努力程度a,那么对于其他行动a'''',必存在如下的激励相容约束条件。

1.3模型分析在无法使用“强制合同”(法律法规和全面监督)迫使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制度并发展农业保险业务的情况下,***府的选择是通过给与商业保险公司“激励合同”诱使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府的预期参与并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参考假定商业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农业保险的努力程度a取值只有2个aH和aL,aH代表努力积极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aL代表消极的对待农业保险业务;假定c(aH)>c(aL),即商业保险公司越努力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则成本也更高;***府的社会总效用π也分为最大取值π和最小取值π。当商业保险公司选择积极努力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即aH时,π的分布函数和密度函数分别为FH(π)和fH(π);当商业保险公司选择aL时,π的分布函数和密度函数分别为FL(π)和fL(π)。这里假定分布函数满足一阶随机占优条件,即对所有的π∈[π,π],FH(π)≤FL(π),其中严格不等式至少对某些π成立。换句话,商业保险公司努力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产出高社会总效用的概率大于消极对待农业保险业务时产出高社会总效用的概率。因此,相对应的激励合同s(π)∈[s,s]。***府设计激励措施来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农业保险业务目的是为了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因此,商业保险公司的激励问题可以进一步具体为通过选择s(π)解下列最优化问题。推论1对于一个给定的社会总效用π,如果商业保险公司选aL的概率大于其选择aH的概率,即商业保险公司努力发展农业保险的可能性较低,那么***府提供给商业保险公司的激励合同s(π)就会降低,即惩罚商业保险公司;反之,如果企商业保险公司选择aL的概率小于其选择aH的概率,即商业保险公司努力发展农业保险的可能性较高,那么***府提供给商业保险公司的激励合同s(π)就会升高,即奖励企业。事实上,***府所依据的并不是π的物质价值,π更重要的是其信息量价值。***府应根据贝叶斯法则从观测到的修正商业保险公司类型的后验概率。令p=prob(aH)是***府认为商业保险公司选择aH的先验概率,p''''=prob(aH/p)是***府观测到π后认为商业保险公司选择了aH的后验概率。***府将奖励商业保险公司,给予支付更高的合同。其中,***府的最优激励合同s(π)一定是π的增函数,即商业保险公司努力的程度越高则可以换来收益更多的合同。

2农业保险制度中商业保险公司激励措施的设计

农业保险篇5

考虑到各类险种的理赔是保险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农业保险亦不例外。下面来以一则农业保险理赔案例为例来解释说明农业保险理赔的相关知识。

案情介绍

2007年3月,河南省正阳县农民张某,承包了村里的3座温室大棚,承包期为3年,签定了承包合同后,张某便准备与其农学院毕业的儿子一起培育果树育苗,后经儿子提议应该给大棚上保险,父子俩便到当地的保险公司咨询,并为自家的3座《农业温室大棚保险》,同年7月驻马店地区连降大雨并伴有雷雨大风,在7月28日的晚上,张家的3座大棚倒塌了2个,导致了大棚内的育苗也都遭受了损失,倒塌后第二天张家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经过对现场实地勘查后,确定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就通知张某等待保险公司的赔偿结果就可以了,但是三天后保险公司却向张某出具了拒赔通知书,原因是,保险公司向当地气象部门了解到,当天的暴风风力未达到保险责任规定的8级以上,故由此造成的责任,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张某不服保险公司的说法,向当地法院提讼。

理赔焦点

张某认为:张家投保的温室大棚,在投保前已经对大棚的结构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是完全符合保险要求的,虽然当天的风力未达到8级以上,可是大棚的倒塌并不是因为7月28日一天的原因所吹倒的,在整个七月份,正阳地区连续大雨大风,所以才导致了7月28日晚上大棚的倒塌,大棚倒塌后自己的损失也很大。

保险公司认为:在张某投保的保险合同上,已经详细注明了,暴风、暴雨、暴雪等保险责任的相关说明。而保险公司也已经从气象台详细了解到,在7月28日之前一个星期内,正阳地区的暴风风力都未达到8级以上,而张家大棚的倒塌很有可能是由于大棚的承载结构不标准造成的,因此保险公司对于此次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理赔结论

法院经过详细调查认为,张家在投保前已经对所投保的大棚进行了详细的描述、说明,而说明的内容与事实也完全吻合,而保险公司在未对现场进行实际验标后便承保了,表示张家投保的温室大棚是完全符合保险要求的,虽然7月28日当天的风力并未达到保险公司的标准,但是在整个七月份,正阳地区连降大雨并伴有雷雨大风,才导致这场事故,故保险公司应该对张家的温室大棚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未提出上诉。

本案点评

1.通过此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财产保险上,对于投保标的要求我们一定要做到严格、细致,在投保前我们要对所投保标的进行实际的查勘验标的工作,以便我们能够对所要承标的标地进行详细了解、分析是否能承保,以防止出险后造成很多不必要的纠纷,也同时给公司的形象带来不好的影响。

农业保险篇6

商业保险公司与***府机构在农业保险模式顺利开展方面缺一不可。然而,在信息化时代的冲击下,***府与商业公司的根本追求逐渐出现偏差,“道德风险”的冲击致使原本的协同合作关系面临覆灭。本文构建农业保险制度中的委托模型,通过模型具体化的数学关系分析商业保险公司的激励问题,从而制定得出农业保险制度下的商业保险公司激励举措。

关键词:

农业保险制度;商业保险公司;委托模型;激励措施

***府在农业保险制度中始终处于高层支配的地位,商业保险公司作为被支配的对象,同时承担辅助保证农业保险顺利展开等职能。换句话来说,农业保险是遵循***府通过相关***策的发放展现的宏观调控,委任商业保险公司为,是让它来处理具体保险事务的。禁锢于现存的依存关系,为帮助身为“”的商业保险公司为“委托人”***府获得最大化的收益,使抽象的经济学理论关系具象化,本人引入委托模型对研究问题进行拟合。

一、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中***府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委托—模型

1.模型假设***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在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目标分歧和利益冲突。将***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均视为理性经济人,且商业保险公司是否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不收***府的影响。遵照“委托人—”的关系模式。***府作为“委托人”关注在于农业保险业务带给***府的效用,而“”商业保险公司的目标价值在于开展业务获取的公司效益。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规模程度与商业保险公司的相对卖力度呈现严格正相关,且商业保险公司工作越卖力,业务规模越庞大的同时,***府收货的总效用越多。

2.模型建立为方便使用委托模型,在模型的构建过程中可令***府为委托人,商业保险公司为人。在此条件之下:令a表示人工作的相对卖力度,A为具有可行性的行为集合,a∈A;令η表示无农业灾害的可能性(用百分比表示),它的改变与***府以及商业保险公司均毫无关系,并令η只能在Q内变化,且在Q上η的分布符合g(h);令函数c(a)表示人业务开展的成本消耗,且随着a的增加而增加,随着a的减少而减少;令π(a,h)函数表示委托人的收益,由假设可得它是a的递增凹函数,也是η的严格增函数。委托人任用人的开展工作的根本追求是自身尽可能多地获取期望效用,但这并不为委托人个人的意志所支配,相反将遭受到人参与以及激励方面的限制,参照假设以及对于实际状况的分析。以上四式共同组成了立足于委托模型,拟合构造而成的在农业保险制度中***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博弈模型框架,系后来构建激励建议的根基。

二、农业保险制度中商业保险公司激励建议

根据以上得出的模型基本框架分析运算可以得到,人,也就是商业保险公司为获取最大化地效用,只能致力于拓展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并且由于最有激励意义的调控方案也就是努力降低人的工作消耗c(a)。综上所述,可设计农业保险制度中商业保险公司的激励建议如下:

1.高层监管部门应当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业务开展的津贴援助经过模型框架的分析,减少c(a)是改善的有效举措。然而,投入成本的多少直接决定了业务规模的大小。为了保证农业保险业务展开规模与***府收获的总效用,只有对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津贴援助。至于援助津贴的具体数额,考虑到我国至今尚无向任何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或企业直接给予津贴,没有此方面的参考经验。故可参考在经济援助方面***策健全的发达国家比如德国、英国的做法。同时,为适应实际,援助津贴的多少也应根据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业务的规模大小灵活变化,为展开业务规模相对较大的商业保险公司提高相对较多的资助。

2.降低在农业保险制度中的商业保险公司的应缴税款为了进一步降低在农业保险制度中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的消耗及支出,考虑到商业保险公司在从事保险业务过程中取得的保险费收入为计税营业额,并且除此之外,商业保险公司在运营过程中还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等诸多税款。为减少c(a),同时保证行业的规范性,可在收缴农业保险制度中的商业保险公司营业税时,特许其预留部分保险费收入作为激励基金,仅需缴纳剩余收入对应的营业税款即可。

3.规范建设农业保险相关标准及制度为进一步实现对于农业保险行业切实可行的宏观调控,充分帮助商业保险公司减少c(a)的投入消耗,为企业注入活力,我国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当下国民生活情况、市场经济特征,制定符合国情特点的农业保险收费标准、商业保险公司津贴援助细则等等,充分调动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事业的热情,提高商业保险公司的工作效率和利润产出。同时,在保险数据的搜集和管理方面,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优化行业的信息收集标准,努力提升农业保险行业的规范程度,并主动采取措施,力求扫清行业发展的一切阻碍,保障行业始终健康、蓬勃、发展。

三、总结

为顺应我国目前的国情特点,农业保险模式坚持贯彻“***府主导,商业运作”的指导方针。然而,虽然***府为了业务的展开提供了大量的经济支持以及***策援助,过度依靠***府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会形成“高支出,低收益”的局势。商业保险公司在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上有着坚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大量实践经验。因此,充分激励农业保险制度中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度,积极促进他们努力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具有极高的实践价值。

参考文献:

[1]赵红.农业保险制度中商业保险公司激励问题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4,36:13116-13118.

[2]王彤.巨灾保险机制的国际经验和对中国的启示[J].开放导报,2011,01:109-112.

农业保险篇7

[关键词]农业保险;滞后;对策

一、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中国农业保险经历了一个时断时续的坎坷过程,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更是进入了一个全面萎缩期。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标准,中国是世界上灾害频发、受灾面广、灾害损失严重的国家之一。近10年来,自然灾害每年给中国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在1000亿元以上,常年受灾人口达2亿多人次。由于分散经营的农户自身抗灾能力极其有限,农户中参加农业保险的又很少,由于没有保险来“转嫁”风险,除***府给予的救助外,剩余所有农作物的损失都由农民来负担。随着中国农业市场化开放程度的提高,市场风险也随之增加。中国农业仍以农户分散经营为主,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高,产业化水平和经营规模较低,技术落后,市场信息匮乏,农民很难全面而准确地把握市场供求信息。这些状况导致农业市场风险源更多,范围更广,不可控制性更大。

自从各保险公司向商业化转型后,对属于***策性险种的农业保险,国家不再给予补贴。农业保险的商业化运营,使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业务风险集中,再加上农业保险的综合赔付率较高,很多保险公司不愿经营农业保险。在逐利心理的作用下,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在灾害多发的地区和年份进行战略性的收缩,压缩了农业保险承保的范围、数量和险种,而在自然灾害发生较少的地区和年份,则热衷于开办农业保险业务。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农业发展和保护制度,它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依赖程度是很大的。从1995年10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主要是规范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对农业保险的规定是很笼统的,如其中的第149条规定:国家支持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法规另行规定。目前中国没有一部系统的农业保险法,而缺乏立法支持的农业保险是很难顺利发展的。总之,中国农业保险发展主体缺位,不能满足农业经济的需要,发展滞后。

二、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原因

1.农民收入不高,保险意识不强。由于中国农村人口众多,人均耕地面积少,各户实行分散经营,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和农产品价格的影响较大,因此农民收入不稳定且普遍较低。据有关部门统计,2004年末中国农村人口为75705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58.2%,人均耕地面积1.41亩,比2003年人均耕地面积减少了0.02亩,中国农民年人均收入2936元,在扣除必须缴纳的各类税费、子女教育费用、生活开销、购买化肥农药饲料等必需品外,真正可以自由支配的收入很少。有关调查显示:按农业受灾损失率制定的农业保险费率一般为8%~10%,甚至更高,而农民可以承受的保险费率仅为4%,大大超过了农民的承受能力。虽然有的险种价格相对便宜,但保险期限短,续保不够方便,农民自然不热衷。目前中国农村教育水平相对较低,农民文化程度较低,接受新事物速度较慢,特别是部分地区仍受到“养儿防老”、“靠天吃饭”等传统思想的影响,认为投保保险是加重生活负担,没有认识到办理保险是转嫁农业风险、保护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农业保险的意识淡薄,这就造成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不高,使保险市场有效需求不足,限制了农业保险发展的规模与速度,导致农业保险发展滞后。

2.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低、风险大。中国农业保险主要以商业保险为主,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目的是追求效益的最大化。但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低、赔付率高、风险大,***府对其财***补贴又很少,农业保险连年亏损,许多商业性保险公司不愿意经营此类业务。据保监会提供的统计数字:2004年中国农业保险业务共取得保费收入3.77亿元,同比减少0.88亿元,负增长18.86%。在保费减少的同时,农业保险的险种也在不断减少,已由最多时的60多个下降到不足30个。目前只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和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少数几家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这与中国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建设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很不相称。同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业保险业务近年基本处于亏损状态,保险赔付率达到88%,而农业保险盈亏平衡点上赔付率是70%,远远高于平衡点上的赔付率,业务逐年萎缩。因此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不足,导致农业保险发展滞后。

3.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保险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中国现行的《保险法》由于制定时间较早,涉及农业保险内容较少,没有根据现在农业发展的需要进行及时修订并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发展缺乏法律法规保护。由于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农业保险目标不明确,范围涉及面窄,没能覆盖所有的农业领域,不能为农民、农业生产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没有设立明确的部门或再保险机构,缺乏风险分散机制而处于经常亏损的境况,严重挫伤了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同时,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的《农业保险法》,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农业保险缺乏强有力的保障,影响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另外中国缺乏有效的农业保险***策倾斜和支持。国际上农业保险发展较好的国家,***府对农业保险都给予多方面的支持,如实行免税***策、对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府出面制定和实施农业保险计划等。而在中国,农业保险除了免除营业税外,国家尚无配套***策予以扶持。

4.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够健全。中国目前的农业保险组织不够健全,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原保险。中国虽在少数几个省份开办农业保险试点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在全国范围内仍然较小,不能够充分利用中国商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众多的优势;而且,险种数量少,种类不全,在险种的开发上缺乏因地制宜的灵活性,保险业务层次少、组织形式单

一、方式方法死板,缺乏生机和活力,未能充分调动保险人、投保人的积极性。中国农业保险缺乏灵活的组织形式,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业保险由于高风险者的存在要求较高的保险费,而低风险者因为不甘支付高于分担其低风险所需要的保费不愿参与农业保险。另外没有专门的***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农业保险的发展缺乏组织保障,发展后劲不足,不能有效地调动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这种情况不能适应中国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对农业保险的要求,导致农业保险发展滞后。

三、发展中国农业保险的对策

1.提高农民收入,增强保险意识,打好农业保险发展的基础。要进一步加大农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和力度,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道路;大力发展第

二、第三产业,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加强对农民的农业技术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科学种田的水平,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为农业保险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大力宣传保险知识、投保的好处,使农民更新观念,增强保险意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针对在农业保险初期农民农业保险意识不强的情况,还可以实行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保险形式,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种植业、养殖业实行强制保险,国家可给予一定保险费补偿、***策补贴等,对其他农产品则采取自愿保险的原则。

农业保险篇8

农业保险是商品经济(特别是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外农经专家认为:农业科技、农业投入、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发展,特别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论文百事通现代农业承受着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的威胁,这些风险的存在和发生,严重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农业经济现实的“弱质”状况,加之超小规模的农户分散经营,造成了农业风险机制的脆弱性,我国农民的收益和农业经济处在一种极度的不确定性状态,客观需要创建一种转移分散风险、分摊经济损失的风险管理机制,现代农业保险具有这一功能。农业保险的发展,对保障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二、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

(一)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和供给不足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或现实需求)不足。主要原因有:(1)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狭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因而也不愿付出现实的保险成本。(2)保险价格即保险费率因素,我国目前的农业保险还主要是由人保公司以商业形式经营,国家支持和补贴较少,相对农民收益而言,保险费率较高,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3)受传统农业的影响,农民的保险意识还较差。

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必然导致农业保险范围过窄,规模狭小,很难满足保险经营所依赖的大数法则理论,农业保险经营者风险集中,赔付率较高(自1982年以来,中保农险的平均赔付率达103%),商业性保险公司无法获得直接经济效益,这就很难刺激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在萎缩的供给和低迷的需求状态下,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缓慢。

(二)现行我国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自1982年我国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以来各方都在结合自身的情况,积极探索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概括起来大致有:(1)保险公司独自经营;(2)保险公司与地方***府联办;(3)保险合作社经办;(4)农民互助保险组织经营等形式。这些探索无疑对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是有益的,但这些分散的、缺少风险基金的组织无法满足农业保险的需要,其矛盾性表现在:(1)现行的保险组织体系无法充分调动***府、保险人、被保险人三者的积极性,作为农业保险的主体,其主体作用尚未充分体现。(2)***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的关系: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农产品的公共福利性以及当前我国农业的实际情况决定了农业经济问题1999年第5期农业保险应具有***策性,这就必然要求在组织的设计上应建立***策性的保险机构,但是现有的保险体系缺乏这一农业保险的核心组织。(3)承保面的选择与责任控制问题。保险经营以大数法则为其理论基础,保险基金是“取之于面,用之于点”,只有如此,才能保障其经营的稳定性,这就要求扩大承保面;另一方面我国地域辽阔,农业生产条件差异较大,农业内部各业之间以及不同地域之间,农业系统风险各异,况且农业保险存在难以控制的道德风险,这又提出了控制承保面的要求,这个矛盾是现有的保险组织体系无法很好解决的。

(三)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金短缺、人才匮乏、技术薄弱的矛盾农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府的扶持,特别是在资金方面的资助,但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府的支持是有限的,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农业保险将面临资金不足的矛盾;农业风险的特殊性、复杂性决定了农业保险经营技术的特殊要求。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在理论研究上相对滞后,在实践中发展缓慢,农业保险方面的统计资料不详。技术是保险经营的重要要素,而发展保险技术的关键又是人才,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发展呈现多次起落,保险人才断层,而农业保险经营上的复杂性、艰苦性,导致人才更是奇缺。

三、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对策

(一)建国以来我国发展农业保险的经验首先,发展农业保险要尊重农业经济和农业保险规律。农业及农业保险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农业保险应区别于其他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在***策法规的制定、组织机构的设置、费率的厘定以及理赔等环节,都应充分按农业规律及农村的实际办事,现存的其他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方法不能简单加以套用。其次,农业保险的发展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农民这个利益阶层在经济上承受能力脆弱,思想上相对保守,我国农民受传统农业的影响较大,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作为商品经济产物的农业保险也应是个渐进的过程;同时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要求农业保险的发展不能搞“一刀切”,而应因地制宜,农业保险的发展应因势利导,循序渐进,急功近利办不好中国的农业保险,1953年我国全面停办农村保险业务就是一个教训。

(二)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启示创建于18世纪初的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目前已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和规模,通过对其分析研究,得出其有益的启示有:(1)***府充分发挥在农业保险中的主体作用,强化农业保险业务的***策性。主要表现在:许多发达国家的***府直接组建农业保险公司,如美国的联邦作物保险公司;***府给农业保险大量的资助,一般补贴都占全部保险费收入的50%-60%;***府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2)组织的多元性并构成一个完整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组织,一般由多种形式构成。如西欧国家从事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有:当地小型互助组织、大型互助合作组织、***府保险机构、合股保险公司等;日本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主要由三个层次组成:一是农业互助组合,二是农业互助组合联合会,三是***府农业保险机构。这些组织间相互配合、相互协作,构成一个有机的组织体系。(3)发展农业保险,立法先行。发达国家在发展农业保险过程中,重视立法工作,用法律来保障农业保险的发展。如日本的《农业灾害补偿法》、美国的《联邦作物保险法》、加拿大的《农作物保险法》等。

(三)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

1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组织体系,为保险的发展作组织保证。首先,根据我国农业生产幅员辽阔,各地发展不平衡及农业保险自身的特点,在我国应建立以合作保险为主体的农业谢家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问题及对策保险组织体系。合作保险组织符合中国国情,农民易于接受同时也便于管理。合作保险组织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农业互助保险组织。其合作范围可以乡为单位,保障对象直接面对农户。第二层次,农业互助保险合作社。其保险对象为互助织织,合作范围可以县为单位。第三层次,区域性保险合作联合社。其保险对象为农业互助保险合作社,其保障范围,可按照农业经济地理区划而成的农业区域。充分发挥地区优势,促进区域农业保险发展,这符合风险的集中或组合管理原理。其次,适时组

建***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产品具有社会公共福利性,各国都把农业保险作为农业保护的主要内容和有力手段,在***策上和财力上作大力支持。农业保险在各国都主要是一种***策行为,因此我国也应及时筹集资金,组织机构,建立我国的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除经营一般业务外,主要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新晨

以合作保险组织为主体,以农业保险公司为主导,其他保险公司作为补充的多层次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2保险实施方式的选择。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主要采取自愿方式。实践表明,在农业保险发展的初始阶段,农民保险意识较差,自愿保险方式易导致投保面过小,范围过窄,这一方面导致保险组织分散风险的能力降低,赔付率升高,另一方面又迫使保费率上升,较高的保费率反过来又抑制保险需求,赔付率的升高又限制保险供给,农业保险就难以发展;但强制实施方式,又容易引起农民的反感。因此在保险实施方式的选择上,一方面应强化宣传手段,另一方面应区别情况,对种养殖业应强制保险,对其他险种则采取自愿方式。

农业保险篇9

中国幅员辽阔,是一个农业大国。但地形复杂,气候多边,农作物病虫害种类繁多。而农业保险却严重滞后,与目前的整个保险业迅速上升的势头很不相称。近21年来,农业累计保费收入仅为83亿元,2002年仅为3.3亿元。农业保险的供求格局一边是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业务下降,另一边是迫切需要农业保险的农户无处投保—中国农业保险:路在何方?

Abstract

Chinaisvastinterritory,isalargeagriculturalcountry.Butterrainiscomplex,climatechangeable,andtherearemanytypesofcropdisease.Theagriculturalinsuranceactuallylaggedseriously,notverysymmetricwithinsurance''''sfastascendanttrend.Inthepast21years,agriculturehasaddeduptopremiumincomesonly8,300millionyuan,andonly330millionyuanin2002.Thesupplyanddemandpatternoftheagriculturalinsuranceisthattheagriculturalinsurancebusinessofinsurancecompanydropsononeside,whetheranothersideurgentneedagriculturalpeasanthouseholdofinsurancehaveplacethatisinsured-China''''sagriculturalinsurance.Whereistheway?

关键词:农业保险Theagriculturalinsurance

再保险Reinsurance

一、引言

我国是农业大国,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劳动力、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三个要素都处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威胁之中。仅据全国植物保护总站1973-1992年统计,全国农作物因病虫害受灾面积平均每年1.7亿公顷以上,损失粮食总产量10%以上。1998年我国遭受百年一遇的洪水,直接经济损失达1666亿元。今年淮河水灾,今安徽省颖上县八里河镇直接经济损伤达8654亿元,而这些损失绝大多数将由农户自己承担。面对广大农户一夜之间倾家荡产,20年来建立起来的农村保险补偿制度近乎完全失灵。

二、农业保险的定义及分类

(一)农业保险的定义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二)农业保险的分类

我国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险种有:农产品保险、生猪保险、牲畜保险、奶牛保险、耕牛保险、山羊保险、养鱼保险、养鹿、养鸭、养鸡等保险,家禽综合保险,水稻、蔬菜保险,森林火灾保险;烤烟保险、西瓜雹灾、香梨收获、小麦冻害等保险。

三、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

(一)农业保险制度不完善

农业保险缺乏立法支持。农业保险通常是***策性保险。要使农业保险发挥应有的作用,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和推动。世界上多数国家对农业保险都给予了法律上的支持。美国1994年颁布的《农作物改革保险法》,取消了***府救济计划,通过4大险种把所有农作物生产者都纳入农作物保险计划,这4大险种是:提供基本保障的巨灾保险、提供较高保障水平的扩大保障保险、集体保险和非保险作物保障计划。该法还规定,不参加***府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不能得到***府其他计划的福利,如农户贷款计划、农产品价格支持和保护计划的支持等,对农作物保险实行事实上的强制参加。该法的实施,使保险作物从1980年的30种扩大到47种;农作物保险投保率大为提高,1995年农作物保险承保面积达2.2亿英亩,占当年可保面积的82%,是美国农险历史上承保面积占可保面积比例最高的一年。

我国对这项***策性保险业务至今尚无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及相应***策予以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对农业保险的规定是,“农业保险必须自愿加入,任何人不得强制”。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提到,“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法规另行规定”。近年来,每年都有一些人大代表、***协委员呼吁出台农业保险法规,但目前仍未见这一“另行规定”。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能和作用,致使我国***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很大。

农业保险缺乏***府支持。国外农业保险,强调利用***府的财******策和金融***策等手段,配合市场机制、价格机制的共同融合来支持农业保险的运作,确保农场主、农户的实际利益得到保障。美国通过成立专门从事农业保险的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把农业保险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俄罗斯则是国家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

我国的农业保险,却长期处于自主经营状态。***府既没有拿出资金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也没有给予投保农户减税等优惠条件,更没有出资建立***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这些都导致了农业保险的吸引力明显不足。

(二)现有的农业保险业务进一步萎缩

自1982年我国恢复农业保险以来,先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农业保险,之后***生产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开始经营兵团系统内部的农业保险,到80年代后期,民***部门开办农村救灾保险。其他经营主体也或多或少地做过尝试,但由于经营亏损严重,都相继退出了农业保险领域。目前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就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生产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

应该说,***生产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得较为成功。一则它的***策支持和优惠较好地解决了准备金积累问题;二则该公司实行全兵团统保,既有效防止了逆向选择,又使风险充分分散,使责任准备金能够在各险种之间调剂使用,公司与场、团的合理利益分配机制也解决了展业和理赔的困难。然而,这种经营机制是以***生产建设兵团的现行生产机制为基础的,难以得到推广。

目前,全国的农业保险业务日益萎缩。1993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8.29亿元,占当年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3.58%;1997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15.4亿元,占财产保险保费的1.41%,比1993年下降2.17个百分点;2000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5.26亿元,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仅为0.9%,比1997年又下降了0.51个百分点。

(三)农户风险意识淡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严重

国外农业保险的发展,得益于市场的长期酝酿。日本从开始建立农业保险到农业保险制度真正建立起来,花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美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中国的农业保险,恰恰缺少这个“孕育”过程。

长期以来,我国农户生活在“靠天吃饭”的阴影下,产生了一种思维定式——“老天爷才是收成好坏的决定因素”,人是违背不得的。

随着农户风险意识的提高,也有不少人投保农业险,但由于农户文化素质普遍较低,道德诚信的意识水平不够高,因此保险公司时常被农户的道德风险所困扰,同时逆向选择问题也令他们头疼。黑龙江省某村庄,只有几个养鸡专业户投保了养殖险,可当出现了鸡瘟时,村民们就把全村的死鸡都放到了投过保的养鸡户那里,去找保险公司索赔。面对这么多死鸡,保险公司很难辨认哪些是承保过的,哪些没有承保。如果全赔,公司将损失惨重;若拒保,又会被诉至媒体或法院,最终使得保险公司进退两难。

***府、保险公司、农户没有结成利益共同体。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是:***府管得少,保险公司不愿管,农户没人管。从***府的角度看,国家财***比较困难,而需要发展的地方很多,暂时拿不出很多资金支持农业保险,同时农业投入大,见效慢,短期内回收投资是不可能的,故***府不愿意把过多的资金用于农业发展。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我国的保险市场长期由国家垄断,保险公司之间缺乏竞争,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更重要的是,缺乏从整个国家高度考虑农业问题的战略眼光,自然不愿意经营不盈利甚至是负利的农业保险。从农户的角度看,相当一部分农户不相信保险,认为保险是负担,是一项不必要的支出,而另一部分投了保的人,心理也是忐忑不安,害怕到时候得不到赔付。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就千方百计地从保险公司获得尽可能多的赔付。他们将最容易出险的农作物投保,造成了逆向选择;索赔时,将没有投保的农作物也一并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导致了道德风险的产生。

四、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保险的高费用、高费率与农民购买力较低的矛盾。

农业生产由于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交织、自然灾害的频繁和范围广泛等特点,使得其风险损失率较高,加之农产的分散,展业不便,成本很高,使得农业保险比起其他财产保险(例如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价格高得多。各国的经验表明,一切险农作物保险的费率在2—15%之间,比之家庭财产、企业财产的损失率(1%。左右)高出十几倍到几十倍,而农业保险面对的是收入较低的投保人。特别是我国中部和西部地区的主要从事小规模种植业的农户,一般来讲大多缺乏为其农牧业生产项目投保的支付能力,要让他们自愿购买农业保险这种特殊产品几乎是不可能的。当然,收入较低并不是农业保险参与率不高的唯一原因。研究表明,即使农民收入较高的国家,如果按照农作物的损失率厘定保险费率,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自愿投保积极性也都不高,所以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农业保险比较发达的国家,***府都给予较多的保费补贴。墨西哥的有关实证研究表明,***府的保险费补贴低于2/3,大多数农民不会自愿投保。

(二)农业和农业保险的较低预期收入与发展农业保险的***策目标的矛盾。

在我国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或中西部的城市郊区,农户的收入相对较高,但这些地区在自愿投保的条件下,农户也很少有投保的意愿。我们曾经在广东地区做过调查,当地的保险公司出于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目的,积极开发难能为公司赚钱的农业保险险种,地方***府为了振兴当地农业,非常支持农业保险,有的还补贴部分保费。但是由于对于从事大田作物的农产来说,农业的预期收益相对于其从事乡镇企业或外出打工的收入来说,实在是微不足道,一亩水稻就是产500—700公斤水稻,毛收入也不过几百元。部分农民甚至将农田无偿转让给他人种植。而农业保险的补偿水平一般不会超过当地前几年平均产量的70%,连农作物收成本身都没有兴趣,更不可能有投保农业保险的热情了。

(三)农业保险利益的外在性与保险双方长远利益的矛盾。

理论分析表明,农业保险的利益从长远来讲是外在的。因为农业保险能为农业提供风险保障,使其解除后顾之忧,即使在风险较高的地区,农民会因保险而不回避农业风险,从而增加农业产量。日本在战后通过立法(《农业灾害保障法》)强制土地面积超过一定面积的农户参加农业保险,使自然条件较差,农业风险较大的北海道等地区的农民,也种植当时国内极缺的水稻等农作物,加上其他条件,使其用了不到10年时间,就解决了粮食问题。稳定了国内粮食价格。如果用福利经济学进行分析,农产品供给的增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条件下,必然引起价格下跌,使农产品消费者的福利增加,而生产者剩余在一定时期内虽然会因产量的增长而增加,但从长期来看会减少。因此,农民购买保险,保险双方当事人从根本上来说,并不得益。换言之农业保险的最终受益者是农产品消费者。这实际上是在商业性农业经营的制度下,农业保险不能成立的经济学原因。(参见《中国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p97—9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第一版)。

五、我国农业保险的制度选择

(一)***府主办,***府组织经营的模式

这种模式的基本格局就像社会保险,由***府主办,并由***府设立相关机构从事经营。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成立专业性的隶属于中央***府或其某部门的中国农业保险公司,以该公司为主经营全国农村保险业务,它既可以经营农业(种植和养殖业)保险,也可以经营农村的寿险和其它财产保险,其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的亏损可以通过农村寿险和其他财产保险得到弥补。各省、市、自治区相应建立分支机构,具体业务由县支公司及其人组织办理,并以县为单位,进行***核算。农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作物保险主要是一切险保险和(或)多重风险保险。

除***府的农业保险公司外,也允许商业性保险机构、合作社和相互会社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各种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组织机构都必须由农业保险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各自业务范围应依法规范。成立专业的中国农业保险公司是一种***府、整个保险业、单个的保险公司和农民四方受益的举措,对***府来说,农业救灾的压力可以减轻,农业生产风险在全国的分散可以保持地方农业和整个经济的稳定;对于保险业来说,农村这块潜力巨大的市场尚未开发,由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在***策的扶持下着力开拓农村市场,对保险业的持续发展十分有利;其它的商业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进入农村市场,与农业保险公司合作或竞争,也可以选择暂时不进入农村市场,等农业保险公司在农村“垦荒”完毕的一个恰当时机,以较小的成本进入农村市场;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本身就是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的最大受益者。

第二,由中央***府统一组建***策性的全国农业再保险公司(也可以由目前的中国再保险公司兼营这部分业务),其职能主要有两个:一是通过再保险机制,使农业风险在全国的范围内得以最大程度的分散,维持国家农业生产稳定;二是补贴各省、市、区农业保险的亏损,这种补贴不同于一般的民***救济,它是一种差额补贴,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一般的保险互助合作社或愿意经营农业保险的其它商业性保险机构,可以按低于农业风险的实际费率来承保,当赔付率超过一般赔付率时,由国家再保险公司来补足,所以这是一种差额杠杆撬动机制,既可以保证农民以可以接受的费率参加保险,又可以撬动一般的保险机构以不少于社会市场利润率的水平来承保农业风险。由于它发生作用的范围是参加了保险的人,因而也就调动了被保险人、保险人双方的积极性。在这里,国家是通过差额调节来保证农业保险发展。

第三,根据有关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立农业保险专项基金。保险基金通过多种渠道(***府、消费者、销售者、加工者和生产者)和方式(除收缴保费外,还可征收专项税、费,如广东那样)筹集,由全国农业再保险公司统筹使用,由税务、***门征缴和管理,做到“征缴、管理和使用三权分离”,避免渗漏。

第四,实行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根据***府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经济和社会目标,对有关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有重要意义的少数几种农林牧渔产品的生产实行法定保险,其他产品的生产实行自愿保险。宜将农业保险和农业信贷结合起来,凡有农业生产借贷的农业保险标的,即使自愿保险项目也应依法强制投保,***府至少对法定保险险种提供保费补贴。此外,农产品加工部门和农产品消费者都应通过一定的渠道分担部分保险费。保费补贴和分担可因保险险别、险种、保障水平的不同和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有所区别。

第五,农业保险的经营是***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全部或大部分经营管理费用由***府拨付。***府还应给予农业保险经营免征一切税赋的优惠,以利于其总准备金的积累和长期稳定经营。

第六,除了经营农业保险外,农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商业性保险如农村财产和人身保险的险种(如农房、人身意外伤害等)的税赋电可适当减免。使其可用这些险种的盈余补贴农业保险。

第七,为保证上述各项能够顺利贯彻实施,必须先制定和颁布有关法规,因此,《农业保险法》的制定是当务之急。

鉴于各地情况的较大差异,农业保险的决策和经营主体可以下放到省、市、自治区,类似加拿大那样。举办农业保险与否,成立农业保险公司的迟早,由省、市、自治区依据本地情况自行决定。各省、市、自治区的农业保险公司可以作为***法人,***经营,自成体系,自求财务平衡。在统一的经营体制框架和总的原则下,各公司经营范围、强制和自愿保险的标的、保障水平、补贴水平等允许有差异。在各省、市、自治区自主决策、***经营的体制下,中央农业保险公司不直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而主要经营全国农业保险的再保险业务,或者就成立农业再保险公司,并通过全国再保险公司给予举办农业保险的省、市、自治区一定的资金扶持。从国外的实践来看,这种灵活的体制,适应各地经济发展的差距。上海市试验的***府推动、以险养险、保险公司具体经办的模式,就是我国地方***府办农业保险的一个比较成功的范例。

(二)***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

我国商业保险公司试验经营农业保险已有不短的历史,美国近10年农作物保险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也表明,由商业保险公司在***府***策性保险经营的框架下来经营农业保险也并不是一条无效之途。

***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就是在我国***府统一制定的***策性经营的总体框架下,由各商业性保险公司自愿申请经营农业保险和再保险。具体设想是:

第一,在中央设立“中国农业保险公司”或“中国农业保险管理公司”,该公司是隶属于中央有关部门(***或农业部等)的事业性机构,不直接经营(或少量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其经费由财***拨款。该公司主要负责全国农业保险制度的设计和改进;对***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进行统一规划,研究制定具体***策;设计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具体险种;接受和审查有意参与***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经营的商业保险公司,并根据各商业公司每年经营农业保险的业务量向保险公司提供经营补贴;向各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性公司提供农业保险再保险,对经核准的商业保险公司依法开展的农业保险业务情况施行监督。

第二,允许商业性保险公司(主要是财产保险公司)自愿申请经营由***府提供补贴的***策性农业保险项目,***府的补贴可分为保险费补贴和经营管理费补贴,具体补贴比例和(或)数额因***府的财力状况和不同险种而有异。获准经营***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商业性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中国农业保险公司(或中国农业保下管理公司)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规定的农业保险业务,除补贴外不承担其它责任。

第三,经营***策性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主要经营中国农业保险公司设计的基本险种,采用规定的费率规章,也可以自行开发自愿投保的农业保险险种,但自行开发自愿投保的农业保险险种,需经中国农业保险公司审查和批准后,才可以出售。保险展业、核保、理赔均由商业保险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人进行。

第四,这种制度下的农业保险项目要实行法定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对少数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作物和畜禽的一切现货多重风险保险项目,有必要实行法定保险,以避免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降低项目的经营管理费用和便于风险在尽可能大的空间上分散。其它作物和畜禽的多风险责任保险和单一风险责任的保险项目可以实行自愿保险。***府只对法定保险项目给予补贴。

第五,***府对商业保险公司所经营的***策性农业保险项目还应该给予财***和金融方面的支持和优惠***策。对法定保险项目应免除营业税和所得税,自愿保险项目也应该免除大部分税负,以利其健康经营。

第六,中国农业保险公司要为经营农业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再保险,其它国内外商业性保险、再保险公司也可以向其提供再保险,再保险可以采取自愿方式,必要时也可以采取一定范围的法定分保方式。

第七,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策性农业保险,同样离不开各级***府部门的支持与协助。在我国如此分散和规模狭小的农户经营的农业制度下,其展业、承保、签单、防灾、查勘、定损和理赔,离开了各级特别是乡镇、村的支持与协助,不仅成本很高,还会因难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逆选择而使其归于失败。

六、总结

在当前保险业的改革中,商业保险公司要控制风险,淡出***策性农业保险的“试验田”,这是无可指责的。但是原来一些比较成功的试点(例如上海和***的农业保险运作机制)不要让其消亡,而应该积极支持,使其能够继续、巩固、规范和发展。另外,对农业保险的监管问题,现行《保险法》不完全适用,作为一种过渡办法,能否尽快草拟一个“农业保险管理暂行条例”,以利农业保险的试验有章可循。农业保险是***府保护农业,稳定农村经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扶持农民,转移风险的一个重要工具。我国***府应尽早研究和决策支持和保护农业的***策,完善我国农业保护体系,依照WTO的规则,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保险制度,以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使其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张京生《中国农村保险制度论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2.范恒山《中国保险市场》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

3.张京生《知识经济与保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农业保险篇10

关键词:农业保险;供给;有效需求;对策

1 农业保险供给、需求的概念

“农业保险供给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由经营保险的企业或机构提供的并已实现的农业保险种类和保险总量”[1]。可发现农业保险供给包括质和量两个方面,质主要是指保险人所能提供的险种对被保险人即农业生产者带来什么样的和多大范围的保障;量主要是指保险提供者对社会经济所承担的风险责任的总和。“农业保险需求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各类经济组织对农业保险这一商品的需求总量,由农业生产风险不确定性及人们对风险造成损失的承担能力所决定的”[2]。农业保险的发展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农产品的稳定供给,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它并不能消除小农经济结构下的一系列比如金融服务短缺、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如果生产成本上涨、产品生产价格下降导致生产亏损就会带来很多理赔,使得一轮生产过剩引发下一轮生产的不足,使整个市场始终处于波动之中。

2 我国农业保险供给不足的原因

2.1 制度性供给不足和道德风险的存在

我国农业保险的制度性建设一直落后于国外很多国家,国内法律对农业保险的制度性供给也缺少正规性、明确的法律条文。《保险法》中也只是简单的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法规另行规定”,《农业法》也只是规定“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但是对于这些规定我们应如何去鼓励、建立却没有明确规定。冯文丽认为,农业保险的制度性供给不足是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根本原因。要解决农业保险市场供给主体缺损,就必须有效的增加农业保险供给,发展***策性农业巨灾保险能较好的解决农业保险制度性供给不足问题[3]。“道德风险是指由于保险可以降低风险,被保险人在投保后作出的使不利事件发生概率上升或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增加的行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加大了经营成本和监管成本,影响了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使其业务萎缩,险种减少,供给不足[6]。许多农民买了保险后,高枕无忧,不积极参与防灾防损,导致损失扩大,另外由于农业生产分散,保险公司监督力度不够,少数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利用保险进行欺诈活动,把保险当作“摇钱树”,农业保险的这种道德风险和逆选择使保险公司在管理上面临很大的不可控性,从而极大地影响了保险公司的供给意愿。

2.2 农业保险“准公共产品”性

农业保险“准公共产品”性质和面临较高的巨灾风险,导致其商业化的供给不足[4],客观上要求***府在农业保险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然而,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呈典型的“***府拉动型”特征,***府对农业保险的扶持还远远不够,因而不同程度地限制了农业保险的发展。这种商业化的供给不足也导致了农业保险保费的不稳定性,分几个层次。小规模经营的农户面对着一般自然风险都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来分散、转移,但是对于巨灾却无能为力,而养殖、种植专业户则更倾向于购买具有针对性的险种。这一分散性的市场使得以营利为目标的保险公司难以驾驭。农业保险的特殊性主要为“三高三低”,这使其经营者的风险集中,形成了农业保险的“小保小赔,大保大赔,不保不赔”的现象。农业保险经营主体不断减少,***策性农业保险的缺失,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就出现严重不足[5]。我国是农业自然灾害事故多发国,一旦出现灾害,保险公司往往需要高达几千万元的赔偿,甚至上亿元人民币,尤其是在自然灾害比较频繁的地区。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还是相当谨慎,趋利避害是任何一家赢利性商业运行机构的天性,而农业保险经营成本则相对其他保险均高,这使得农业保险的经营效果与商业保险的利益发生背离,这种高风险削弱了保险公司的积极性,是保险公司农业保险意愿供给不足的决定因素。同时,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经验极度缺乏。国内外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屡次失败也给保险公司造成了一定的心理障碍。

3 农业保险需求不足问题

3.1 农户的收入水平、农户行为决定的有效需求不足

农民是农业保险的对象主体,他们的文化程度、收人水平、收人结构、农民行为选择等方面对农业保险的需求都有影响。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可知,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在基本生活有所保障后会产生更高一层次的需求,比如安全、发展的需要。保险需求首先取决于基本生活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讲,保险对于收人低下的农户来讲是一种奢侈品,交不起保险费。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能否转化为现实的有效需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户的行为。另外,农户最担心的问题是如果发生意外,能否及时获得赔偿。由于受其他非农业保险定损、理赔难的影响,参保而不能获得赔偿使得农民不敢轻易尝试。在农业保险实施初期,一方面由于农民受传统意识的影响,很难接受保险,使得很难形成有效需求:另一方面农民对农业保险的实施持观望态度,国家实施的农业保险是否能真正有利于农户收入、保障农户利益等这些都是农户所关心的问题。

3.2 由供给不足决定的有效需求不足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仅仅是保障部分种植业和养殖业在生产过程中遭遇自然风险所造成的产量或者成本损失的风险,而很少包括价格风险(市场风险)和***策风险等,同时由于险种较少、保障水平较低,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没有明显欲望。农业保险供给的不足会阻碍农户有效需求的形成。首先,保险公司提供的农业保险种类少,无法满足农户对农业保险多样化的需求;其次保险公司覆盖的地区范围窄,地区农户保险需求无法满足;最后农业保险的供给不足,农户保险意识差,使得对农业保险需求小。另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和供给不足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有效需求不足会导致农业保险业萎缩,经营主体不愿供给,使得供给进一步的减少,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农业保险停止发展。我国农业保险业发展的现实情况是:农业保险无论是在保险覆盖的地区范围和涉及的生产经营门类与环境,还是在保险产品的品种结构等方面,都难以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3.3 农业保险的正外部性、风险因素、价格因素等

农业保险的正外部性主要体现为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边际私人收益小于边际社会收益,而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成本,两者之际出现差异性导致正外部性的产生。“农民进行农业保险消费时,利益外溢使边际社会收益大于边际私人收益”这表明,农户即使有购买农险的需求,但是在思量后还是会选择不购买的,就是说农户对农险的有效需求不足。一般来说,风险概率越大、范围越广,损失的可能性越高,保险的需求量就越大;反之相反。农业地域自然灾害的能力差,某一自然条件的变化都会给农业生产带来一定损失,所以说农业的风险概率大。而且农业风险造成的损失程度大容易出现巨灾损失。由于自然灾害的发生往往具有地域的辽阔性、时间的同时性,在同一风险事故中许多承包单位发生损失以及损失的程度具有高度的相关性,这使得农业保险很难在投保人之间进行分数和转移,致使农业巨灾无法避免。农户的保险意识和对农业保险价格的认知程度也会影响到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量。保险意识越低、保费越高,需求量就会减少;反之,如果保险意识很浓厚,则需求就会增大。

4 改善供需矛盾完善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的对策分析

4.1 法律定位及***策支持

各级***府要配合保险公司,通过应用赔付案例等手段积极宣传农业保险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农业方面的重要意义以及在防范农业风险恢复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方面的重大作用,大力普及农业保险知识,增强农民的农业保险意识,以提高农业保险的社会地位。农业保险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国家应通过各种***策鼓励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研究农业保险,加强对农业保险的正确认同,使农业保险成为保险公司业务拓展的新的切入点。

从***策上给农户信心,有利于提高农户的有效需求。在***策上明确保障实施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的利益,给予一定的优惠***策,减少保险公司的损失,增加保险的供给。由于农业保险的准公共品的性质,决定农业保险的展开必须要有国家支持。加大国家对农业保险的财***支持力度可以提高保险公司供给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又可以增加农户的相对收入,增大需求。

4.2 提高农户的收入水平,建立多层次体系

收入是潜在需求能否转换成有效需求的决定因素,只有农民的收入提高了,才能真正提高有效需求。因此,一方面要加快农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的进程,提高农民的收入;另一方面要鼓励种植业和养殖业进行规模化经营,统一投保,这样既能增加投保数,又有利于保险工作的展开;同时,要广泛开展农业保险知识的宣传,加强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提高农民投保的意识。

建立符合国情的多层次的***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分层次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的***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分别开发相应的农业保险险种。在推行农业保险时也要因地制宜,根据地区的不同情况及时调整相应的保险条款,使之更加满足农民的需求。

参考文献

[1] 王雅鹏.现代农业经济学.[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318)

[2] 王雅鹏.现代农业经济学.[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319)

[3] 冯文丽.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研究.[D].厦门大学.2004

[4] 田少波.我国农业保险商业化运作初探[J].保险研究,2004,(09)

[5] 崔巍.我国农业对保险的需求与制度供给[J].柴达木研究,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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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农村医疗保险10篇,内容包括农村医疗保险的精辟讲述,关于农村医疗保险心得。(二)法国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1.法律法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开始于19世纪末期,后来经过数次改革。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法国制定了普遍的医疗保险基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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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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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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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医疗设备10篇,内容包括医疗设备论文十篇,医疗设备产品该怎么推荐。医疗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是设备科是一台设备从论证、购置、应用到维修全过程的轴心,因此,医疗设备计划管理首先是要健全设备科的建设,应用合理的人员配置及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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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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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基本医疗保险10篇,内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最新发布,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受益资格条件的规定我国绝大多数省(市、区)设置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都有基本医疗保险受益资格条件的规定,即规定男性职工累计缴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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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问题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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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指导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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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农业技术指导员论文,内容包括农业技术论文提纲范文模板,基层农技员论文怎么写。按照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l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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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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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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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有机农业,内容包括有机农业方法最新绿色版,有机农业话题100个。有机农业范围很广,有机农业本质上是一个生产的过程,是一个完成的生产体系,而在有机生产体系里面的产品,有机产品,用于食用的叫有机食品。具体地说,有机产品指所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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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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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农业化论文,内容包括农业产业化论文题目,农业化论文。农业信息化与农村信息化在理论研究上不断拓展和在实践探索上不断前进,二者交叉融合的趋势越来越来显著,相关研究者和主管部门于是提出“农业农村信息化”概念。农村农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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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办公室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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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农业办公室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农业办公室工作总结,乡镇农业办工作总结。(二)回顾的理论性。总结应当忠实于自身工作实践活动,但是,总结不是工作实践活动的记录,不能完全照搬工作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它是对工作实践活动的本质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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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业技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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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乡镇农业技术论文,内容包括乡镇农业推广论文范文,关于基层农业推广热点论文范文。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管理体制随着我国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和农业技术推广的日益扩大,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与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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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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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农业机械10篇,内容包括农业机械综述1000字,农业机械百科介绍。主办单位:北京卓众出版有限公司出版周期:旬刊出版地址:北京市语种:中文开本:大16***际刊号:1000-9868国内刊号:11-1875/S邮发代号:2-696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创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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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农业灌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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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智能化农业灌溉10篇,内容包括智慧农业智能灌溉案例,柏乡智能化灌溉系统。1节水灌溉技术及国内外发展(1)节水灌溉技术。节水灌溉技术主要包含两个方面:工程节水技术;灌溉控制技术。①工程节水技术:工程节水技术主要指的是利用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