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篇1
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构成。根据《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涉及地方***府、监管部门和企业三个方面,涵盖了各方在食品药品安全上应当承担的***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总的要求就是“地方***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地方***府负总责,就是要求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地方***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当地***治、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就是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找准定位,明确职责,积极工作。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管理、守法经营、诚信自律、确保安全,应把履行法定义务和承担社会责任作为最重要的价值取向。
国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构成。被国际上公认为全球第一流的食物与药物监管机构――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是一个负责美国国产和进口的食物、化妆品、药物、生物制剂、医疗器械,以及放射性产品安全的科学监管专门机构。一旦问题出现并被充分证实,该管理局就将立即采取行动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在法国,由国家卫生制品安全局负责对药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全程监督,包括对药品广告的严格监督。日本则由日本保健所和厚生劳动省等机构负责对食品的监管。除此以外,发达国家还有各种非***府组织参与对食品药品的监督,构成一个官民结合的严密的监管体系。在这些国家,不仅机构健全,而且技术手段先进。检测技术方面,美国、欧盟和日本掌握了最先进、完整的检测技术体系。检测技术日益趋向于高技术化、系列化、速测化、便携化。
二、国内外食品药品召回制度的比较
我国食品药品召回制度现状。目前,我国尚未普遍建立产品召回制度,也没有法律文件对此进行规范。随着国家对药品安全的不断重视,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实行药品召回制度的要求亦日益强烈,部分企业在实际的生产经营中也已经开始实施药品召回。一些城市如上海、大连等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上市后的监督管理,率先实行对医疗器械产品的召回制度,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武汉市2006年出台了一部《关于限期召回违法药品的暂行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并于2006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关于药品召回方面立法的一个有益尝试。
国外食品药品召回制度现状。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缺陷食品药品的召回制度。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在获悉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食品药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必须依法向***府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问题产品,予以更换、赔偿的一项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可以在尽可能快的时间内消除缺陷产品危害风险的制度。美国负责监管食品召回的是农业部食品安全检***局(FSIS)、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FSIS主要负责监督肉、禽和蛋类产品质量和缺陷产品的召回;FDA主要负责FSIS管辖以外的产品,即肉、禽和蛋类制品以外食品的召回。德国为了让消费者享用更安全的食品,德国食品安全局和联邦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联合成立了“食品召回委员会”。
三、国内外对惩治违反食品药品安全行为的比较
我国惩治违反食品药品安全行为。以药品为例,我国《药品管理法》和《刑法》等明确规定了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行***责任和刑事责任。根据这些法律,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生产,销售假、劣药的,除依法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外,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消费者因假劣药品受到的损害则可以根据《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通过提起违约或侵权诉讼等方式得到赔偿。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篇2
关键词: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管体系
食品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食品的安全是保障人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基础。如果食品出现安全问题,将会直接对人们构成危害。所以为了能够保障食品的安全,我国构建了相应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及监管体系,依据这两种体系来实现对食品安全的保障。然而,我国的这两种体系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在发展上还存在落后的局面,在实际的应用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就需要采用合理的措施对这些问题进行解决。下面本文就主要针对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监管体系进行深入的研究。
1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现状
1.1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面临的问题
由于以往缺乏明确的制度保障,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我国成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作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领域唯一的专业技术机构,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由于成立时间较短,没有进行整体的规划与设计,技术保障能力不足,还未形成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的实验室网络,只是完成了一些应急和常规的风险评估工作。(2)由于风险评估要利用现有的数据及资料对潜在风险的可能性进行科学评估,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持,特别是风险评估中的关键环节--暴露评估,而暴露评估的关键技术是有效获得和正确分析数据。但由于各职能部门沟通不畅,食品安全风险检测信息和监管信息收集机制不健全,缺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所需基础数据。(3)我国目前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人员较少,技术水平不高,无法承担我国目前大量的风险评估任务。
1.2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问题
近年来,国内频发的食品安全危机对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管理现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与质疑,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严重威胁着我国公民的身心健康,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依然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状况。虽然我国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对不同部门标准的监管职责进行了具体划分,但依然存在职责权限划分不清的问题。落后的食品生产方式导致单一式***府监管失灵。我国二元制经济的长期存在导致了我国食品生产方式简单、粗放。主要表现在食品生产加工的过程中,小规模企业多,生产条件简陋,生产技术水平低,安全生产意识落后。
2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监管体制中问题的策略
2.1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效的策略
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上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的食品安全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面对这些问题,就需要依据相关的手段进行解决,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使得食品能够得到安全保障。而具体的做法如下:首先,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法律建设,将相关的法律体系进行完善,确立评估的对象,合理的划分风险评估的范围,尽可能的遵照相应的原则来展开风险评估。同时要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的各项内容进行有效的补充和细化,将责任切实的落实到实处,依据法律进行责任承担。其次,要充分的针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进行规范化处理。严格的按照食品安全的具体需求来进行风险评估机制的构建。同时,加大对风险评估机制的改进,使得风险评估更加的精细化。使得食品安全评估能够有效的对一些突发的事件进行系统化的处理。另外,就是要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中的各项内容进行公开,使得评估机制更加的透明化,这样有助于人们对风险评估机制的监督,使得风险评估的结果更加的公平和公正。在对食品安全进行风险评估的过程中,需要确立以食品安全为对象的责任条例,在此基础上,精确的划分各个岗位的职责,使得相关的工作人员都能够充分的明确自身的职责,积极的做好自身的工作,从而使得风险评估能够顺利的进行。
2.2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方面采取的措施
就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来说,需要充分的结合时展的要求进行体系的完善和改进。监管体系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着一定的关系,从这一方面来分析,如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得到了完善,那么监管体系也能够得到相应的完善。可以说,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的完善是奠定监管体系完善的基础。而要想能够使得监管体系更加符合新时期发展的要求,则首先就需要将原有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健全和改进,使得原有的食品安全标准更加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同时,要对食品安全标准等级尽可能的提升。其次,就是合理的加入一些新的食品标准条例,将食品标准尽可能的完善。之所以要这样做,就是因为社会在的不断发展的同时,食品的种类也会不断的增加,新的标准也会相应的出现。另外,食品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也会应用到各种新的元素,针对这些元素进行安全标准的划定,并及时的将这些新的标准融合到原有的食品安全条例中,就能够针对食品进行安全保障,以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针对食品安全标准要有足够的认识,要加大重视的程度,并进行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投入,建构相应的安全检测部门,合理的采用相应的监测技术来对新出现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将新的安全标准及时的进行制定和融合。最后,合理的针对既定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转型。相关部门要针对自身所具有的监管职能进行调整,使得监管职能的发挥更加具有针对性。将原有的行***部门转变为行业协会,行业协会统一展开监管,以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另外,针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信息要进行积极的记录,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能够得到更为合理的应用。
通过本文的探究可以充分的了解到,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评估风险及监管体系还不够健全,其无论是在法律基础上还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都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到食品的安全检测,使得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因此,就需要相关的部门积极的采取各种有效的对策,有针对性的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监管体系中的问题进行解决,从而使得食品的安全可以得到进一步的保障,这样才能够更好的确保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作者:李思捷 单位: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参考文献
[1]何猛.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监管体系研究[D].北京:中国矿业大学,2013.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篇3
关键词:台湾;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是食品进出口大国,食品安全体系健全与否直接关系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据央视报道,在2011年3。15打假行动中,中国知名企业双汇公司为了迎合人们喜欢吃瘦肉的愿望,提升公司利润,在猪肉加工中,非法添加了对人体有害的食品添加剂。无独有偶,2011年4月初,就有媒体爆料,上海的华联和联华这两家知名超市的主食专柜里销售的馒头,系某公司用回收来的馒头加工而成;在沈阳,该市皇姑分局查处了添加包括亚硝酸钠、尿素等对人体有害物质的食品,其数量达到25吨之多。同年6月底,新华视点披露,在京津冀地区地沟油加工产业链条十分庞大,其加工工艺科技含量之高,无不令人吃惊。这些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而且关系着***府公信力的高低。
我国台湾地区对食品安全相当重视,不仅制定了比较完备的监管法律法规,而且具备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保障体系。
2011年的塑化剂事件,台湾应对处理十分果断迅速,整个事件从发生到平息只用了短短三个月时间,这都得益于台湾地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这值得我们借鉴。
一、台湾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概况。
台湾食品安全监管是从农场到餐桌食品供应链的全程监管,这种监管体系既降低了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频率,又保护了食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提高了食品行业的竞争力。
(一)台湾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
台湾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主要有“行***院农业委员会”(简称农委会)、“行***院卫生署”
(简称卫生署)及“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简称标准检验局)。其中,农委会重点监管食品原料的生产,下设农粮署、渔业署、动植物防***检验局,以及农、林、水、畜实验所等直属机关,负责全台湾地区农、畜、水产品原料的管理,协助卫生署进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调查及改善工作[1]。卫生署作为全台湾卫生、医疗等攸关全民健康事务的最高主管机关,其下属的食品卫生处负责食品市场流通监管。食品卫生处的职能包括对输入、输出食品进行***策管理和证照核发,并委托标准检验局具体负责进出口食品的监管。标准检验局,主要负责口岸输入食品的管制查验,以及受理输出食品厂商的委托检验,其工作职责为:台湾质量标准制定;商品检验、消费者权益保障;推行国际标准质量保证体系及环境管理系统;办理计量标准的校准与检(试)验服务等。凡经台湾经济部公告为应施检验之品目,必须经标准检验局检验合格后,方可输出、输入或在台湾市场上销售[2]。
(二)台湾食品安全的监管法律制度。
1。优良农产品制度与农产品产销履历制度。
1986年“行***院农业委员会”本着“优质农业”和“安全农业”的理念,推动优良农产品证明标章制度。凡获得CAS证明标章的农产品必须要符合卫生安全的要求,品质规格符合标准,原料以台湾本地为主,包装标示符合规定,农委会制定《优良农产品 证 明 标 章 认 证 及 验 证 作 业 办 法》,获 得CAS标章的产品因为其严格的要求和标准获得了台湾民众的认同和信赖,已经逐渐成为优良农产品的代名词。应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发展需要,台湾地区于2007年以立法方式建立农产品产销履历制度:一是实施良好的农业规范;二是建立农产品履历追溯体系。前者重视降低生产过程中的风险,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后者把生产责任明确地赋予给产销过程中全部的参与者,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在第一时间里尽量降低对消费者的危害,同时可以避免给合格规范的生产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加工食品追溯制度与食品消费红绿灯制。
度。食品追溯制度是指食品在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的每一个阶段中,都可以向上或向下追溯与追踪查询。台湾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加工食品追溯制度的地区,这种追溯制度记录下食品的原料来源、生产、收成、加工、运送、销售等全过程中的每一阶段,在各阶段进行记录和登记,并建立事后追踪系统,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可以有效控制和处理[3]。为了能让这样的制度符合信息追溯的即时要求,通过电子技术使信息透明且能即时呈现,建立了加工食品追溯网。“行***院卫生署”从2004年开始推行该制度,实践效果很好,因此要求到2015年全面施行。卫生署于2005年建立了食品消费红绿灯制度,由专家对食品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出不同的信号。如果对人体健康有高度危害可能的亮红灯;食品对人体没有危害但是有潜在不安全因素存在有可能造成危害的亮黄灯;食品对人体不存在危险或者危险在可掌控的范围内的亮绿灯。“食品消费红绿灯资讯网”的建立,让消费者根据专家对食品安全性实施的风险评估结果,将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给予不同的信号提示,快捷地了解到所面临的食品安全的风险程度,很好地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3。GMP认证制度。
GMP是`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缩写,翻译成中文是“良好作业规范”。它强调在加工中通过全过程的标准控制管理达到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台湾经济部工业局在1989年引进该制度,并结合ISO系统验证制度及HACCP系统(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的优点,推行GMP自主性管理制度。凡通过食品GMP认证的产品,其包装上皆被赋予标示食品GMP微笑标志的权力。食品GMP微笑标志分为两种:OK手势标识消费者对认证产品的安全、卫生相当安心与放心,笑颜则表示消费者对认证产品的质量相当满意[4]。
4。食品回收制度。为规范厂商实施食品回收行动,台湾卫生署于2000年公布了《食品回收指引》,详细规定了食品回收的目的、运作程序、等级层面、资料以及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该指引首先按照危害程度将食品回收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级为可能造成民众死亡或对健康造成重大危害者;第二级为有可能对民众健康造成危害者;第三级为虽不可能造成民众危害但其品质不符规定者。然后按照食品回收延伸销售通路的深度将回收分为三个层面:即消费者层面、零售商层面和批发商层面。如若遇到第一等级则食品回收直接延伸至消费者层面,其余可先行草拟回收层面,报卫生主管机关后依指示拟妥回收计划[5]。
5。食品责任保险制度。台湾地区规定一定种类、规模的食品业者,投保产品责任保险。根据《食品卫生管理法》第21条之规定,食品生产、销售从业者、进口商以及委托他厂代工的产品供应者,应缴纳一定数额的产品责任保险金。其保险按照食品类别,分四个阶段实施。其产品责任保险的范围规定十分细致,对于赔偿数额的规定也十分明确。如台湾强制食品经营者投保产品责任保险的范围为:因食品具有瑕疵、缺点、不可预料之伤害或毒害性质等缺陷,致第三人遭受身体伤害、残废、死亡者,首先由被保险人依法赔偿,然后由保险公司予以补偿。并且最基本的承保条件为“每一个人身体伤害最高100万元;每次事故最高理赔金额为新台币400万元(不论每一意外事故为几个人受伤害);保险期间内累计最高理赔金额为新台币1 000万元(不论保险期间内发生几次意外事故)”[6]。
(三)台湾***府与食品行业协会的角色定位。
***府扶持行业组织的发展,行业组织在生产者与出口商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及其行业自律作用十分明显。尤其是台湾地区的渔会及生产合作社在联结生产者与经销商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台湾地区共有大小渔会39处及8县养殖协会、养殖渔业发展协会、鲔鱼及鱿鱼公会、台湾地区鲷协会、鳗虾基金会等渔民(业)团体等[7]。
一方面,渔会组织对渔户的养殖进行指导和示范,另一方面对他们的作业与生产进行日常的监督与宣传教育。***府正是通过行业协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引导、监督企业自觉遵守法律,达到使企业生产经营安全食品,增强消费者信心的目的。
(四)台湾食品安全违法责任的追究方式。
台湾地区对食品安全问题及违法行为绝不姑息,既有行***措施,又有刑事制裁,还有奖励保护手段。一是违法信息公布制度,法律不仅对食品标示及广告内容和禁止事项做了具体规定,而且明确规定当地主管机关应公布违法者信息和违法情节。二是区分不同的情形与严重程度,对于违法行为规定详细的罚则。如《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定了对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销售的处罚条款,违者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1~4万元新台币。刑事制裁采取一罪一罚制度,罚金刑和人身刑相结合,刑期最高累加可达30年,罚金最高可达上亿元新台币,对人体造成健康危害的处以徒刑。对违法行为情节重大或一年内再次违反者,废止其营业或工厂登记执照。三是对违法行为投诉举报者严守个人身份秘密,立法保护举报者的人身安全,并积极鼓励消费者举报不合格食品,还设立了奖励制度。
二、台湾食品安全监管可资借鉴的经验及反思。
(一)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在台湾,畜禽产品的监管由农委会主要负责,除农委会管辖范围外的绝大多数食品的监管由卫生部食品卫生处负责,进出口食品的监管及标准制定由标准局负责。这种“产品管理为主、分段管理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有利于这些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共同行使监管职能,构成了台湾地区比较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而我国大陆现阶段的食品安全监管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采取的是分环节监管和综合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目前***府部委中涉及食品领域的包括: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卫生部、环保总局、***、工信部、药监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等十几个部委。理论上,分段监管有利于细化监管领域和监管环节,提高专业化监管能力,但在实践中,这种分段监管为主模式呈现出管理碎片化问题[8],无法避免管理越位和缺位的现象,往往遇到有利可***的各部门一拥而上,无利可***的工作无人问津。分段监管的监管模式漠视了食品供应链各个环节之间的自然联系,很容易造成监管盲区和重复监管的现象。
(二)健全先进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台湾CAS优良食品制度的推动有利于提升台湾地区食品的制造水平和质量,一方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台湾民众的饮食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增进了农水畜产品的附加价值,保障了台湾农民的收益。消费者可以通过大卖场或超级市场设置的“农产品产销履历资讯查询系统”,就可以了解具有生产履历的农产品的生产者、产品来源地、田间施肥、用药以及农药检验是否合格等信息。通过食品追溯制度和食品消费红绿灯制度,让消费者及时当场即可了解食品所面临的安全问题的风险程度。台湾《食品回收指引》
规定了五个部分即食品回收的目的、运作程序、等级层面、资料以及行***监督,是厂商实施回收行动的准则。食品责任保险制度对于食品安全有其自身的优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不仅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监管权,降低***府的***治风险,同时通过降低经营风险,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尽管大陆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风险监测评估制度;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明确规定了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确立了“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制”,正式确立了食品召回等制度。但和台湾相比,大陆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还面临诸多问题。如以认证领域的《认证认可条例》为例,该法规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等的规定不够系统和全面,有必要进一步深化细化。同时,食品安全认证的许多规定还缺乏可操作性,如关于食品安全认证机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产品质量法》和《认证认可条例》都只是简单地规定了“连带责任”,但具体的适用条件和划分标准等都未明确规定,这造成了客观上难以追究违法认证机构的责任。此外,认证认可和标准的结合还存在不衔接的地方,有效的协同合作机制还未形成。食品安全认证实践领域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食品安全方面的标准适用性不高,影响了食品安全认证的有效性;二是食品安全认证活动的规范和有效性尚待提高,进而影响了食品安全标准的后续改进。虽然《产品质量法》与《认证认可条例》都规定,“认证机构应该保持其应有的***,不得与行***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或利益关系。”但是,到目前为止认证机构的***性问题尚未得到解决。目前多数食品安全认证机构与其主管机关形式上是***的,而实质上还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如在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仍然没有完全***。食品安全认证机构***难,不仅严重损害了行***监管的有效性,也成为制约当前食品安全认证制度 规 范发 展的 关键要素之一[9]。又如我国的食品召回制度,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只是从一个整体宏观方面对食品行业进行法制方面的监管调控,并没有对食品召回制度作一个非常详细具体的规定。现实中,食品召回制度存在着配套法规不完备,召回责任不明,监管主体经验欠缺,企业没有树立较强的责任心等等问题。与此同时,我国大陆还缺乏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相关立法规定。
(三)多元且监督有力的食品安全中介组织。
台湾除行业协会外,各消费者保护团体对食品安全也起到了有力的监督和宣导作用。目前主要有“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台湾消费者权益促进会”、“中华妇女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团结互助协会”以及“绿色消费者基金会”。它们在推动消费者保护意识,提升消费者地位,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监督***府的***效率等方面功不可没。如成立于上个世纪70至80年代的“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就是因为当时台湾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有不少人因为食用有毒的“米糠油”和假酒却得不到赔偿而应运而生的。其自身设有经过认证的实验室,如果检测的食品超出自己实验室的能力范围就会委托其他实验室检测。“消费者文教基金会”的运作经费主要来自民众们的捐款,每个月都会抽查市面上的食品将其送到实验室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通过媒体公布,每年在这方面的资金投入达到1 000万新台币[3]。检测报告的媒体公布,对问题食品企业造成很大压力,促使企业自觉生产经营安全食品。总之,虽然台湾的消费者保护团体是民间组织,却享有广泛的权利。它们可以对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品质进行调查和比较,出版发行消费者保护刊物,还可以接受消费者的申诉,同时对消费争议进行调解,必要时可直接提起消费诉讼。例如,“消费者文教基金会”针对“塑化剂”事件为529名消费者免费提起团体诉讼,向相关厂商索赔金额高达78亿新台币,创下了“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有史以来提起团体诉讼的最高索赔金额。
在我国大陆食品行业许多企业不顾长远利益和社会利益,只顾眼前利益,唯利是***,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时有发生。在企业社会责任感比较薄弱,公民维权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的社会环境下,单靠***府监管难免力不从心,因此,构建***府、企业、中介、个人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十分必要。
目前我国中介组织的数量有限,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并且我国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不高,没有完全***的法律地位,在人事、业务、财务上受行***机关很大的限制。由于我国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中介组织常常出现“先天不足”和“后天失调”的现象,可能被一些食品利益集团捕获或者沦为***府的附属机构,丧失它应有的公正性、公益性和***性,所以我们要大力培育中介组织,提高其法律地位并强化其监管约束机制,更好地发挥其社会监督作用。
(四)严厉管用的食品安全违法追究措施。
台湾地区对食品安全实行严格***,奖罚并举。而大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没有像台湾地区那么严厉。虽有行***惩罚,却没有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虽有刑事制裁,但力度不够;虽有奖励措施,但缺乏举报保护手段。如立法尽管对违法行为投诉举报者设立了奖励制度,鼓励消费者举报不合格食品,但并没有保护举报者个人身份秘密、人身安全的具体措施。
三、完善我国大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议。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由于我国大陆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起步较晚,监管体制不完善,监管制度不健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不足,致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果不佳,食品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要求我们积极借鉴台湾食品安全的监管经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构建相对集中的监管体制。
分段监管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管理上的碎片化,监管机构中既有垂直管理机构,又有地方管理机构,不同的监管部门又由不同地方主要领导分管,实践证明,既存在重复监管,又存在监管盲点,难以做到无缝衔接,监管责任难以落实,而且多个部门监管导致监管资源分散,力量薄弱,综合利用率不高,整体***效能不高。目前世界上共有三种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一是欧盟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实行集中管理模式,并且食品安全的决策部门与管理部门、风险分析部门相分离。目前,欧盟食品安全的决策部门是欧盟委员会健康和消费者保护总署,欧盟食品与兽医办公室是食品安全***策主要执行机构,欧盟还专门成立一个***、透明的食品安全管理技术支撑机构即食品安全管理局,主要是为了向风险决策机构提供科学支持[10]。
二是美国的“产品管理为主,分段管理为辅”的模式。即由中央***府各部门按照不同职能共同监管的模式。其中农业部主要负责畜禽产品的监管,卫生部负责绝大多数食品(除农业部管辖范围外)的监管,环境保护署负责水质安全和农药登记管理。台湾显然类似于美国模式。三是单一部门型模式。如英国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比较单纯,中央***府成立专门的、***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环境、食品、农村事务部和食品标准局负责。相比之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最多,以行***机构为基础分配监管职权,职权虽都有相对的***性,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行***等级不明显,中国食品安全管理权限分属多个部门,形成了多部门管理格局,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虽然各级***府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但其具体职责模糊不清,导致这一监管席位形同虚设,不能起到很好的协调和综合监管作用。鉴于我国国情,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可借鉴台湾的美国模式:根据品种进行监管,同时精简监管机构。
具体做法是:食用农产品由农业部门监管,除此之外的产品都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包括生产、流通、进出口、消费餐饮等);卫生部门不再进行日常监管,而是专注于食品安全标准的拟定和风险的监测,撤销食品安全委员会;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不再具体行使食品安全监管职责[11]。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1。完善食品安全认证体系。借鉴台湾的加工食品追溯制度与农产品履历制度等先进的认证制度,结合我国大陆的现实情况,加大对食品安全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投入,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行食品从种植、生产、加工、销售一系列环节的全过程监管透明化和可控化。并完善我国大陆现有的认证制度,严格执行认证制度的标准和要求。采用食品溯源制度,可以向消费者提供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全面信息,从而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真实信息,还可以防止生产者重新利用召回的食品。
2。完善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召回是防止食品危害的出现或防止食品危害进一步扩大的有效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主动、全面地履行不安全食品召回义务,尽力防止食品危害的出现或食品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要明确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不安全食品要从根本上进行确认,提高食品安全质量标准,才能使食品召回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同时对食品生产者、销售者起到指导和威慑作用,使其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生产符合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的产品。二是要明确召回主体的责任。对召回主体,主要指食品生产企业的自主召回,明确其召回法律责任。
不仅要明确食品召回主体的责任,也应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有效的监管可以促进食品生产者更主动地召回问题食品[12]。三是要明确被召回的问题食品处理程序。以法律法规形式对被召回问题食品的处理程序进行规定,例如缺陷食品的销毁;相关记录的报告登记备案以及定期的检查等。
监管部门对于召回后的食品也要进行全程跟踪监管,防止食品生产者对问题食品进行再销售。
3。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能够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次数,同时减少***府的监管风险和责任,有效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应对食品安全问题,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不失为一种好方法[13]。我国大陆《食品安全法》
中明确规定了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向侵权人索取高达10倍的赔偿金。这项规定加大了食品企业面临的索赔风险,增强了其转移和分散风险的需求,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供了市场空间,也为保险公司开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借鉴台湾地区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成功经验,在我国大陆的社会环境下应以立法方式强制推行更适宜。具体立法模式可采用两种方式:一是修订新的《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列入其中;二是单***法,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制定 《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条例》[14]。
(三)行业社会团体自律自强,有效发挥食品监督作用。
为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有必要借鉴台湾地区的经验,建立一个消费者组织或者中介组织、企业和***府间相互沟通的机制,通过共同努力,寻求解决食品安全关键问题的好办法。通过***府的扶持,让行业协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该按照“企业创办,市场运作,***府扶持”的基本原则,大力培育行业协会,建立竞争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要加快培育和发展大陆的社会中介组织机构,推进现有的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改革,使其真正成为***于***府的社会公共组织,发挥企业行业自律和***府与企业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承担起由***府分割出来的部分公共服务职能,协助***府建立和维护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二要打破部门间的界限,对食品安全技术服务进行社会化和市场化管理;发展第三方机构,如产品质量检测、质量体系认证、市场信息服务等专业化组织,在依法申请资格认可后***运行,平等地提供社会服务。这不仅解决了目前***府由于资金投入不足造成的服务能力有限问题,而且通过技术领域的公平竞争,将会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三要充分利用和推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学会、研究会等学术组织,开展***策和技术等方面的研究,为***府决策和行******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15]。
(四)制定严格的惩罚措施。
大陆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力度不够重,导致很多不法分子并不把法律惩罚措施看在眼里,这也是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屡禁不止的原因。
大陆应该借鉴台湾的经验,及时修改食品安全法律中的惩罚措施,加大惩罚力度,实行罚金刑和人身刑相结合,重者多罚重罚。也可以设立奖励制度,鼓励消费者举报违法行为,提高民众对食品安全的参与积极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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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篇4
关键词:监管;食品安全;体系建设
一、当前我国食品安全体系的现状
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
***于1979年8月28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会于1982年11月19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会于1995年10月30日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
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卫生行***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
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
二、针对现状的建议与解决方案
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
第一、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部门各自为***、协调不力、重复管理、***软弱的局面。
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
第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篇5
[关键词]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应用体系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6. 020
[中***分类号] C93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06- 0030- 04
1 引 言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问题。近年来,由于农药、兽药和各类重金属残留,过量使用激素和抗生素,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中细菌含量超标,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苏丹红、瘦肉精、三鹿奶粉、塑化剂、地沟油等问题接连不断,这些问题涉及到食品链的各个环节,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严重问题,不仅严重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引发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忧虑,而且影响到国家的形象和民众对***府的信心,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我们急需找到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方法。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涉及的监管部门多,各个部门之间需要加强协调,传统的食品安全监管手段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但从最近几年频频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来看,传统食品安全监管手段存在严重的不足之处。随着人类进入信息时代,信息化深入人们的生活,这为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新的方法,在总结近年来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后,发现要防止食品安全问题的频繁发生,需要从食品供应链的各环节入手,将信息化应用于食品安全监管中,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应用体系,对食品安全进行全程监管,可以有效弥补传统食品安全监管方法的不足。
将信息化应用于食品安全监管,我国已经在国家层面和各级***府建立了一定的***策基础和应用基础。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发达国家在某些种类的食品安全监管中,信息化的发展已经非常成熟,并且这些信息化的应用成效显著,对我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2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原因分析
在总结近几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发现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2.1 食品供应链延长,风险增加
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食品供应链拉长,从农田到餐桌,需要经过种植/养殖、加工、物流、销售和消费等多个环节,相当复杂。食品供应链中这些环节一环紧扣一环,相互影响,食品在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遭受污染,就会沿着供应链向下扩散,造成大范围的风险,进而导致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作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供应链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载体。
2.2 信息共享与信息交流渠道不通畅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缺乏方便的食品质量信息交流和共享途径,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已规定,我国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公布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制度,整合并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进而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共享,但是从现在看来,***府各部门之间、***府与企业之间、***府与消费者之间,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依然存在严重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无法及时方便地了解食品质量安全信息,不能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导致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
2.3 多部门分段监管协调能力差
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农业部负责监管初级农产品的种植、养殖;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监管食品流通环节;食品餐饮消费领域由卫生部进行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作为协调机构,负责履行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责任事故等职能。分段监管制度使得食品安全监管碎片化,造成各监管部门间协调不力。
2.4 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于2009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法》,在法律上对我国的食品安全作出了统一的规定,但是鉴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它依然有其不足之处。如注重食品安全问题发生之后再进行查处,追究相关主体的责任,是亡羊补牢式的管理,而忽略了未雨绸缪式的事前预防工作。《食品安全法》更多的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实施办法,可操作性不强,相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遭遇了执行难的问题。
2.5 民众参与意识不强
随着中国社会不断发展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生活质量的同时,食品是否安全日益成为提高生活质量的必备因素,民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有所提高,但是由于对我国食品安全相关***策宣传力度不够,民众对食品安全认知程度低;消费者缺乏有效的监督渠道或监督渠道不顺畅,使消费者失去监督动力,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时维权意识淡薄,最终导致民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识不强。
2.6 标准技术落后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无论从质量还是数量上都不完善,有些标准很陈旧,不能满足当前的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落后,无法快速方便地检测现在食品中越来越多的添加剂和化学制剂。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偏低,我国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食品安全标准比例仅为23%,如我国允许的“农残”量标准高出美国数倍,我国的原料奶含菌量标准为200万个/ml,在国际上得不到承认。
3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应用体系设计
通过对食品供应链进行认真分析,明确关系食品安全的各环节经营主体,他们与***府和社会共同组成食品安全监管的参与主体。同时,需要开发多个管理信息系统,供***府、经营主体和社会使用,各参与主体可以利用这些信息系统进行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快速查询和有效监督。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是信息应用体系的基础,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监管数据库用于存储各类数据,供用户查询使用,实现信息共享。另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应用体系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持,使监管更加高效、方便。基于以上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应用体系如***1所示。
3.1 食品安全监管参与主体分析
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府、经营主体和社会的共同参与。根据2009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县级以上卫生行***、农业行***、质量监督、工商行***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食品经营主体,包括种植者、养殖者、加工企业、物流企业、商店、超市和餐饮企业等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加工、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并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府部门的监管工作。
消费者、新闻媒体、食品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可以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起到宣传普及的作用,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举报违法行为,也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2 食品安全监管应用系统设计
构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应用体系需要开发多个管理信息系统,在这些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对食品安全进行有效监管。①食品安全监管预警系统。②食品安全监管应急处理系统。③食品安全监管可追溯系统。④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系统。⑤种植/养殖监管系统。⑥食品加工监管系统。⑦食品物流监管系统。⑧餐饮/销售监管系统。相关经营主体可以利用各自对应的系统获取相应环节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安全标准,以便以此为依据进行经营活动,同时,按照规定,向系统中录入信息,作为食品追溯和查询的依据。
3.2.1 食品安全监管预警系统
预警的关键在于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现象,对异常现象进行成因过程和发展态势的描述与分析,揭示其发展趋势,发出相应警示信号,通过提供警示信息来帮助人们提前采取预防性的应对策略。试想,如果存在这样一个预警系统,许多的食品安全事件在发生之前就被处理和解决了。
食品安全预警系统包含3个模块:预警信息管理模块、预警分析模块和预警反应模块,3个模块缺一不可。其中,预警信息管理模块包括来自***府部门对食品安全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治理、食品供应链上各企业的自我检查、群众和社会组织媒体等的监督举报等相关资料。预警分析模块根据预警信息管理模块提供的信息,对这些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输出分析结果。预警反应模块依据预警分析模块的分析结果,确定食品是否出现安全问题,如果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立即做出预警反应。
3.2.2 食品安全监管应急处理系统
在食品安全监管预警系统发出预警或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急处理系统开始发挥作用。通过诊断和分析,找出在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充分利用各种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果是较少发生的问题,没有合适的应急预案,则可以迅速召集相关专家与***府部门共同商讨对策,达到快速解决问题的目的。
食品安全应急处理系统包含5个模块:问题食品样本收集模块、快速诊断模块、趋势分析模块、决策指挥模块和新闻模块。问题食品样本收集模块是对出现问题的食品进行样本收集,以备检测。快速诊断模块是对收集的问题食品样本快速检测,以便了解问题所在。趋势分析模块是对已经爆发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发展趋势进行认真分析,为决策提供支持。决策指挥模块是该子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府部门是该战场的指挥官,全权负责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工作。新闻模块是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情况,消除人们的恐慌。在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中,早在3月份就有群众、专家提出三鹿奶粉有问题,但没有引起相关***府部门的足够重视,如果当时应急处理系统发挥作用,相关部门利用应急预案,就不会酿成巨大的悲剧。
3.2.3 食品安全监管可追溯系统
在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各个关键环节中,对食品、饲料以及可能成为食品或饲料组成成分的所有物质的信息进行溯源或追踪,在需要的情况下,还可为有资格的机构提供溯源相关信息。国外立法经验表明,完善的食品信息追溯制度能够保证“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供应网络上的每一个环节都有详细的记录,以便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时候能迅速查出问题根源,将事故损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是一个基于食品供应链的信息系统,从食品原料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最终到达消费者的手中。通过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不论在食品链的哪个环节,向上向下都能跟踪查找到涉及食品企业、食品的信息。如果食品出现安全问题,可以迅速查找到问题出现的源头,以便采取食品召回或其他措施,避免问题的扩散。
3.2.4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系统
该系统能有效解决“分段监管”体制下,检测资源信息分割、部门间重复抽检、结论交叉等现象,能够将各监管部门在监测和日常监管中积累的海量数据有效整合,实现相互沟通和信息共享,具备强大的食品检验检测数据实时共享、综合分析、风险分析预警等功能。
食品安全信息共享系统包括食品企业信息模块、食品安全检测结果模块、用户讨论模块、食品安全信息检索模块和食品安全教育模块等5个模块。食品企业信息模块包含食品企业的食品经营范围、信用记录等信息。食品安全检测结果模块包含监管部门对食品的日常检测和专项治理中所得到的检测结果予以公布。用户讨论模块用于使用该系统的用户参与到有关食品安全的交流讨论中来。食品安全信息检索模块是方便用户检索其所关心的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教育模块是***府对社会进行食品安全教育,让社会加深对食品安全的认识,激发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3.2.5 种植/养殖监管系统
这是种植者和养殖者使用的信息系统,包括标准和法规模块、生产过程安全检查模块、标识管理模块、档案管理模块和重大***病记录模块。标准和法规模块包含农药/兽药标准与法规、饲料标准与法规、环境标准与法规等。生产过程安全检查模块包含农药/兽药安全检查、饲料安全检查、环境安全检查等。标识管理包含进行电子标签编码。档案管理包含幼苗/幼雏来源记录、最终销售记录。
3.2.6 食品加工监管系统
食品加工安全监管系统对象是食品加工企业,包括标准和法规模块、加工过程安全检查模块、标识管理模块、档案管理模块。标准和法规模块包含检测标准与法规、环境标准与法规等。加工过程安全检查模块包含原料安全检查、环境安全检查、成品安全检查等。标识管理包含食品电子标签。档案管理包含原料来源记录、加工过程记录、成品仓储记录。
3.2.7 食品物流监管系统
食品物流安全监管系统使用对象为食品物流企业,包括标准和法规模块、安全检测模块、标识管理模块和档案管理模块。标准和法规模块包含运输标准与法规、仓储标准与法规。安全检测模块包含运输安全检查、仓储安全检测。标识管理模块包含食品电子标签管理。档案管理模块包含食品运输记录、食品仓储记录。
3.2.8 餐饮/销售监管系统
该系统的使用对象是餐饮企业、超市、商店等,包括标准和法规模块、安全检测模块、标识管理模块、档案管理模块和档案查询模块等。标准和法规模块包含食品储存标准与法规、烹饪标准与法规、环境标准与法规等。安全检测模块包含食品安全检测、烹饪安全检测、环境安全检测等。标识管理主要是条形码管理。档案管理包含食品储存记录、食品销售记录。档案查询模块包含种植/养殖档案查询、加工过程档案查询、销售档案查询。
将这8个系统有机结合起来,集成一个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对食品安全进行有效的监管。
3.3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应用基础设施建设
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由通信网络、交换中心、数据中心和数据存储组成。通信网络包括互联网、物联网和电子***务网,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通信服务。交换中心对网络上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有效管理,给***府、食品经营者、社会提供各类食品安全信息,实现信息的网络共享。数据中心的建立是为了全面、集中、主动并有效地管理和优化食品安全监管IT基础架构,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高水平的可管理性、可用性、可靠性和可扩展性,保障系统的顺畅运行和服务的及时提供。数据存储是数据流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临时文件或加工过程中需要查找的信息。数据以某种格式记录在计算机内部或外部存储介质上。
3.4 食品安全监管数据支撑系统设计
食品安全监管数据支撑系统包括法律法规数据库、企业信用数据库和安全标准数据库。监管数据库包括企业信用数据库、食品安全标准数据库、法律法规数据库等。企业信用数据库反映了企业有关食品安全的信用记录。食品安全标准数据库储存了国家***府部门和行业组织颁布的食品安全标准。法律法规数据库包含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的专门法律规定和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企业信用数据库存储了各食品经营企业自注册以来其食品安全经营过程中所有的信用记录数据,包括奖惩记录、违规处罚记录、各种检测结果记录等。安全标准数据库储存了有关食品安全的各类标准数据,供平台使用者调取查询。
3.5 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技术支撑体系设计
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主要有GPS、RFID、条形码、二维码、微博、微信等。GPS(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全球定位系统)可以提供食品及食品运输车辆的定位、行驶路线监控及呼叫指挥等功能。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射频识别)是一种无线通信技术,可以通过无线电讯号识别特定目标并读写相关数据。利用RFID技术,可以对附有电子标签的牲畜进行身份识别,电子标签上存储大量信息,便于追踪。条形码和二维码都能标出食品信息,包括食品名称、制造厂家、生产日期等,两者的区别是二维码存储的信息容量更大,并且可以由汉字、字母、数字等组成,条形码只能存储数字。微博和微信都是当前很热门的信息技术应用,用户数量庞大,可以作为***府与广大消费者之间良好的沟通渠道,消费者可以利用微博、微信获取相关信息,向***府反映食品安全问题。
4 总 结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错综复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应用体系的设计和应用有利于厘清各监管主体的权力和责任,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一环,有利于***府各部门相互协调,提高监管的效率;有利于企业了解食品安全相关***策,促进自我约束和管理;有利于消费者更好地了解食品行业动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合理选择安全食品,最终控制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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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篇6
一、英国、西班牙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情况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和机构设置
英国食品安全监管由中央(联邦)***府、地方主管当局以及多个组织共同承担。在中央一级,由环境、食品及农村事务部负责,地方各郡、区设立相应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为强化监管,1997年英国***府成立了食品标准局,该局于20__年正式开始运作。食品标准局是不隶属于任何***府部门的***监督机构,负责食品安全总体事务及制定各种标准,实行卫生大臣负责制,每年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西班牙的食品安全监管事务由农业和卫生部门共同负责。农业部门主要负责活体动物的卫生检***;卫生部门主要对肉类生产加工及进入流通领域的食品进行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分级管理制,具体工作主要由地区***府主管部门负责。
(二)完善的法律体系和严格的法律责任
英国和西班牙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由国际条约和国内法两部分构成。国际条约包括全球性条约(如wto有关协定)和区域性条约(如《罗马条约》等欧盟条约),分别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调整该国与其他国家或与国际组织间的食品安全法律关系,是一国对外进行食品贸易,开展合作交流的依据。国内法由基本法律和专门规定组成,基本法律的法律地位、效力高,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如1984年《食品法》,1990年《食品安全法》和1999年《食品标准法》等;专门规定数量众多,调整对象广泛,是基本法律的必要补充,如1995年《甜品规定》、1996年的《食品标签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形成了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调整对象涵盖所有食品类别,调整范围囊括从农田到餐桌整条食物链的各个环节。完善的法律体系为两国制定监管***策、检测标准以及质量认证等提供了有力依据,同时也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严密的法律支撑。
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下,英国、西班牙等欧盟国家都对违法主体规定了严厉的法律制裁。责任主体违法,不仅要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根据违法程度和具体情况受到相应的行***处罚乃至刑事制裁。英国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制裁大致分为三个层次:1、一般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处以5千英镑的罚款或3个月以内的监禁。2、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食品或提供食品致人健康损害的,处以最高2万英镑的罚款或6个月监禁。3、违法情节和造成后果十分严重的,对违法者最高处以无上限罚款或两年监禁。由于法律责任规定明确、衔接紧密、处罚严厉,对违法者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
(三)以食品质量检测为手段,注重监督检查
英国、西班牙法律授权其监管机关可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场所进行检查,并规定检查人员有权检查、复制和扣押有关记录,取样分析。两国完善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为监督检查提供了强大技术支持。遍布全国的权威检测机构和实验室拥有先进的检测设备和专业的检测人员,可以对种类繁多的食品进行各种专业检测化验。这些检测机构和实验室主要为***府服务,经费由地方***府提供,不接受私人委托。除了权威的***检测机构,西班牙还有一些私人检测实验室,这些实验室得到授权,其检测结果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通过建立机制和完善制度提高对市场的控制力是英国、西班牙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重要特征,其中比较突出的是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
食品追溯制度是为了实现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而实施的对食品质量的全程监控制度。如发现食品存在问题,监管人员可以通过电脑记录很快查到食品的来源。对于农产品,不仅可以查出源于哪家农场,甚至连使用的农药剂量都有据可查。在此基础上,英国还开发应用了“食品危害报警系统”、“食物中毒通知系统”、“化验所汇报系统”和“流行病学通信及咨询网络系统”等,通过信息的汇总、综合和分析,使食品追溯机制反应迅速、功能强大、跟踪管理到位。疯牛病出现后,西班牙***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动物源食品的跟踪监管力度,围绕牲畜的养殖、屠宰、加工等建立了一套严格的识别和追踪机制。农场的每头牲畜自出生起便钉上识别牌,将信息录入电脑,建立档案。牲畜在屠宰时,要调查原档案,并进行严格检***。食品公司、超级市场所售的各种肉类均有产地证明。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均能迅速追溯其来源。
食品召回制度适用于那些违反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被证实存在或可能存在相当风险的问题食品。根据该制度的规定,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危害警报系统便开始运作。由地方主管部门调查并确定可能受事故影响的范围、对健康造成危害的程度,通知公众并紧急收回已流通的食品,同时将有关资料送交国家卫生部,以便考虑在全
国层面上采取适当的统筹工作,以尽早控制事态,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在20__年2月的“苏丹红”事件中,英国食品标准局紧急责令全国各大超市和商店下架召回359种被怀疑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该事件是目前英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食品召回行动。
二、启示与借鉴
近几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和***府各部门的重视。相比发达国家,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的任务十分艰巨,英国、西班牙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在很多方面值得借鉴。
(一)探索建立健全符合中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要从根本上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水平,建立规范合理的食品市场秩序,必须注重从体制、机制等方面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食品市场环境。一是加强事前防范和源头治理力度,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二是加强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将食品质量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对食品质量从准入、交易和退市进行全程监管,对食品有计划地组织质量监测,严把食品质量关。三是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入市检查验收和验证验票、质量查验、食品分类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确保市场监管到位。四是通过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体系等方式不断创新监管方式,积极开发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系统软件,搭建信息平台,并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行******管理等工作相衔接。五是积极引导开展企业、行业自律,提倡诚信经营。
(二)尽快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为食品市场监管提供系统的法律支撑
要在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平衡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严格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加大食品经营违法行为付出的成本。一是建议尽早出台《食品安全法》,以其为核心,形成统一协调、相互衔接的法律、法规、规章体系。二是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科学的清理,杜绝***出多门现象,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将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都纳入到法制管理的轨道中来。三是加大食品违法行为的成本,严格法律责任。四是建议尽快完善食品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的立法,以解决当前标准欠缺、交叉混乱等问题,为食品市场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进一步落实各部门职能,推动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环环相扣监管格局的完善
根据***“三定”方案,目前我国对食品市场实行“环节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农业、质检、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对食品市场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这种模式理清了过去各部门职能不清、权限不明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多个部门的***合力。但与英国、西班牙监管部门相对集中的体制相比,这种体制容易引起监管资源分散、职能权限衔接环节过多等弊端,建议在现有监管体制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各部门职责,严格职能法定化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个环节食品安全。
(四)强化检测机构的***性、公正性,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管
英国、西班牙两国行***与检测一体化的模式有效保证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检测机构在食品质量监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鉴于目前我国工商部门在监管中遇到的问题,如检测费用过高、程序繁琐、期限过长、检测机构的***性有待加强等,建议:一是完善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检测的行***法规,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明确工商部门组织食品质量检测的程序、检测机构的义务等内容,完善委托检测的经费保障制度。二是推进检测机构的***性和公正性,使检测机构真正成为***于行***部门之外的社会中介机构。加强检测机构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保障检测结果的客观、公正。三是明确检测结果信息定期制度,以警示相关责任人,提醒消费者,保障食品消费安全。四是尽快明确工商机关对食品快速检测的法律效力。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篇7
食品安全问题及其监管体系的价值涵义
俗话说:“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温饱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然而,在我国初步实现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以后,随之而来的食品问题给广大食品安全工作者带来了新的挑战。
食品作为人类生活的必需品,它的安全决定了亿万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市保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因素。但是,在市场经济的趋势下,我国食品安全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根据国家统计部门出具的相关数据,截止到20115年,由食源性疾病造成的医疗成本已经占到了食品工业总产值的20%以上。在增加医疗费用的同时,影响了我国食品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形象,对消费者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影响。而在农村地区,因为相关监管措施的失衡和食品检验技术的低下,安全系数较之于中小城市要低的多,潜在的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种类也更多。
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及其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地区食品监管措施不到位。在食品监管这个问题上,农村地区因其特殊性,存在一定的“隔离性”。因为地域面积较为狭窄,一些食品监督***人员***不严,对于缺少食品安全防***证件的营业者,给予了默许和纵容。导致很多无良商家无证经营,严重扰乱了食品行业的纪律。同时,在监管工作的开展中,受到农村地区经济环境的影响,在食品检测体系的硬软件设置上都不到位,很多食品监管人员的监测工作甚至“名存实亡”,不能推行科学的监测,也未能达成严格的监管,这些原因都是导致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
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素质较低。农村地区信息闭塞、消费水平不高,很多食品经营者都是当地的农民。无论是在经营素质、文化水平还是思想观念上,都十分保守。这些现象导致一些经营者成为了“不法商家”,为了谋求利益不惜贩售假冒伪劣产品,或是通过一些营销策略,变相销售过期、变质,甚至没有经营许可的产品。特别是一些非法的食品加工厂,为了缩减开支,掩藏非法行为,在农村地区设立非法加工窝点,利用消费者保护意识不强等心理,销售不健康的产品。同时,对于农村地区的一些商贩来说,因为商家资产游侠,所以在进货、出货的渠道上并不规范,无形中给“三无产品”提供了便利。
如何解决完善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及监管体系
各司其职,加大对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力度。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法规,以《食品安全法》为发展核心,将食品安全纳入国家法制化监管渠道,从而推行一系列可行性强、实施效果好的监管策略。
***府各监管部门要根据具体的责任分工,通过等级、评定、报告等一系列的手段,加大对地方食品安全卫生***人员的沟通、检查。要本着责任到人、监督到户的原则,避免各级***府、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监管失责。在***府监管部门,要树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行为规章,不断加强对农村食品监管问题的***力度。
例如,***府部门可以在农村村委会出设立食品安全举报信箱,对于举报非法食品商家、经营业主的居民给予“匿名奖金”。一旦发现举报的情况属实,要加大对该网点的查处力度,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又或是丰富监护手法,将常态性检查和抽查、巡查结合在一起。彻底清除农村地区的“三无食品”的发生概率。
严格审批,实现严格的制度化经营管理。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了食药监、卫生、质检等多个部门。追根溯源,最终的源头是食品经营的确立和审批。因此,各基层审批单位要进一步规范依法审判、依法登记的工作行为。对不合格的食品经营者,卫生部门不发放许可、工商部门不登记、质检部门不核验。这样一来,才能在农村地区形成齐抓共管的发展局面。
同时,在制度化的经营模式上,要加大对着***人员的***水平培养和对食品消费者的道德意识宣传,通过发放传单、悬挂条幅、播放公益广告等方式,促使大家形成对“绿色食品”的关注理念。在市场卫生安全管理上,进一步规范农村地区食品的进出厂秩序。在行******人员的队伍建设上,除了为他们配备转业的***设备,还要将一些年轻、能力、有水平的食品安全***人员投入到食品监管队伍中,确保形成科学的制度化经营管理。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篇8
[关键词]食用农产品 质量安全 监管体系 改进措施
近年来,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频率增加,随着市场经济竞争强度的增加,各大商业运营商已经开始调整其经营策略,以应对市场的千变万化。
一、食用农产品监管体系存在的一些问题
中国农业生产早期阶段的销售情况是不理想的,农业监管体系还没有发育完全,给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障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国内市场增长速度加快,现有监管体系已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新时代的要求。
1 法律不足
农业监管工作的主要依据是法律***策,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可以监管食用农产品的各项活动。
2 体系不全
一个完整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监控系统应涵盖整个消费的生产和加工的整个过程,现行的监管制度,重点仅限于在市场上出售的农产品,不重视原有的加工、包装处理、货物运输和其他方面的问题。
3 策略不当
对于出现在市场上的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未能严格把关,未能充分考虑各种问题及采取相应措施以至影响了整个监管制度性能的发挥。
4 人员不多
由于市场是一个广泛的经济交易平台,整个市场的食用农产品的监管策略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
二、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的作用
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措施,须从整体市场经济活动监管,维护市场经营主体的利益,更新现有的监管制度且也是市场经济的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监管制度的作用体现在:
1 规范市场秩序
当今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发展,世界贸易是一个开放的格局。在这个开放的过程中,还必须依靠各种监管策略加以保护,从而创造良好的交易环境。改善监管制度,可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引导各交易活动的主体,按照规定,以避免市场交易混乱。
2 维护各方利益。
运营商,在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制度下交易,通过业务发展产生的收入,以确保经济利益的合法性。消费者依照监管制度,以保障购买安全的食用农产品,遇到各种质量问题时,可以按照监管要求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些都表明食用农产品监管的重要作用。
3 保证产品安全
近几年,国内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越来越严重,从侧面反映了我国农产品监管制度的不完善。农产品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能够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保障食用农产品的安全指标,以确保安全和可靠性。
4 创造经济效益。市场稳定是经济利益的前提条件,只有监管制度完善,才会合法经营,同时这也是运营商获取经济利益关注的重点。完美的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制度,是各种交易活动的有序进行的保障,并引导各主体正确的交易,以避免各种纠纷的出现。
三、切实加强监管制度的建设与实施力度
1 加强资源整合,落实资金保障
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业***策支持的联动机制,立足现有农业***策和项目,并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农业主体培育、动物和植物疾病的预防和控制。作为工程应用和检验测试的内容,有关***府部门要加大整合力度,应设置专门的预算,落实资金保障。
2 健全源头管理,推进全程监管制度
建设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网络覆盖城市和农村地区是一个最基础的工作,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延伸,可以提高小规模生产消费农产品市场准入的门槛,提高小规模生产者的教育和监督,而从使农产品生产投入品得到更好的管理和监督。
3 加强***队伍建设,健全管理责任制度
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应成立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乡镇建设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动物和植物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监管目标和责任,按照管理制度、生产记录、质量检测、产品标识等的相关要求,全面加强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的监督。
4 实现标识管理,建立可追溯制度
生产经营者必须对生产经营的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对其提供的农产品出具追溯凭证,能找到相应的产地及操作人员,以确定该产品的身份,历史和来源。食用农产品原料采购应索要凭证,更加有购买和销售台帐,档案管理等等,实现食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性,严把市场关。
四、一个健全的监管制度的有效策略
1 加强立法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立法部门应制定农产品相关法律,调整现有的监管制度且不断更新,以确保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制度的执行。
2 依法监管
食用农产品监督人员在监管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工作,对于假冒伪劣食用农产品,必须立即处理回收。
3 搞好宣传
为了使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提高安全意识,***工作人员应做好宣传工作,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经营,确保食用农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使消费者放心购买。
4 宏观调控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篇9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方式;服务理念;多元主体;激励机制
北京是个名符其实的大城市,外部食品供应的占85%左右,复杂的供应渠道经营的食品生产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将长期存在。要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传统监管模式已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需要,严重阻碍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这个滞后的食品监管模式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也取决于我国现实的经济条件。因此,在行***服务环境需要更为专业的技术和激励机制。
一、食品安全的意义与现状
食品安全与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维持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府和国家的形象。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它与人民的生命财产息息相关。近年来公开曝光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层出不穷,成千上万的人成为受害者。1998,山西朔州销售伪劣白酒致死人命事件,广州市白云区白酒类中毒事件发生后,造成数十人中毒,13人死亡。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者无法无天,完全缺乏良知。在过去的几年中,“三聚氰胺”,“瘦肉精”,“毒奶粉事件”更是让人瞠目结舌。目前中国的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剧毒农药的大量使用,兽药添加剂的误用、滥用;各种工业环境污染物的存在;有害元素,微生物和致病菌的污染;在新技术带来的新的生物技术食品;近年来在市场上的甲醛次硫酸氢钠,面粉增白剂,用甲醛浸泡和海鲜,水果和蔬菜中的催熟剂、彭大剂和高毒性农药的使用。食品安全问题似乎越来越严重,归纳起来,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食品安全问题涉及面越来越广。从米、肉、鸡蛋到水产品,水果,酒延伸到干货、***制品、炒货食品等。二是食品安全的问题和危害程度大,过去只集中在食物中的细菌总数等问题,现在已深入到化肥和农药残留等方面。三是手段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隐蔽,有毒有害食品的伪装技术难以被发现。
在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面前,北京市***府是否应该参与公共权力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如何提高***府介入监管有效性已经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学术界已进行了调查和研究,宏观调控是比较有效的,但***府微观规制的滞后严重阻碍了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监管改革的创新将有助于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对食品安全监管方式的分析与反思
中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产生的。宏观调控***策与管理模式虽然拥有现代化管理制度的雏形,但在调控上仍然没有摆脱传统计划经济的模式,主要是基于单一的监管方法。
(一)监管滞后阻碍了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
***府监管的有效性是***府的规制行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水平。中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需求,阻碍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1.监管理念落后。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重权力,轻权利”,“重管理,轻服务”,我们应建立和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但缺乏监督和行***部门不作为大量涌现,利润推动地保方护主义,问题即使暴露了,责任部门为了避免连带责任而销声匿迹。
2.监督方式和手段单一。***府没有强化监管手段的强制性,方法相对简单,轻视的社会群体,消费者没有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的食品安全问题没有得到维护;好的市场是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主体;目前***府的***经常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开展“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之后一切还会回到老样子。
3.监督过程不民主。中国是一个行***权力高度发达的社会,行***部门的***过程一般不向公众开放,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信心取决于控制过程的认知程度和信任程度,要对食品安全问题有充分的理解、认知和信任。这个需求的缺失显示了***府监管的缺失,处理问题的调查讳莫如深。不民主会导致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消费者对有关行***监督行为问题失去热情,因此给***监管带来困难,失去公众的信任。
(二)当前食品安全监管方式滞后的原因
食品安全监管滞后造成的原因很多,在中国现实条件下***府有其自身的特点及局限性。
1.***府的责任和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府的行***能力。食品安全监管是***府为了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健康。首先,主观认知困难和监管失败。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国家,中国的实践监督体系还要进行学习和正确的把握,建立起适应中国的现实监督制度,这样能有效地实现预期的监管目标。其次,不一致的***策造成监管模式的选择困难。目前,不仅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在整个法律和监管***策里许多地区仍然缺乏完整性、连续性和一致性,监控系统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系统。我国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机构有许多部门标准。这些标准之间有许多交叉和冲突,一些标准规定的偏差,不仅限制了食品质量,也让监管机构和行***部门无所适从。
2.***府组织有内在的动力。***府机构都有自己的内部组织的目标,内部调整和评估工作人员的绩效标准,市场反馈的信息的可靠性通常很难确定,导致***府部门和官员倾向于内部目标。***府和市场的经济主体都是人,这种自私如果超过一定限度必然导致各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甚至忽视***府的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对市场资源的竞争监管机构分布不均匀导致***府监管是不准确的,地方***府绩效评估体系以短期经济效益作为唯一的指标。一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追求部门利益,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不寻求更有效的管理方法与效果。监管机构最终将取决于与企业的良好关系,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3.行***垄断,监管不力,监管效率低。***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和服务的唯一执行者,具有垄断性。这使得竞争压力小,***府监管缺失,更新规则必须付出人力,物力和财力,更可能面临失败的风险。监管者维持现状不失去原来的位置,必然缺乏创造力,导致供应和社会监督模式的需求之间的平衡损失。在食品安全监管服务上***府垄断,消费者没有选择的余地,最终的结果是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问题没有权利和利益的保证。
4.信息不对称。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来实现监控目的,必须使用监管信息管理。我们必须增加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搜寻的成本,实现有效监管的目标,尽管市场可能在某些方面隐匿,必须付出隐藏的信息的社会成本。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于系统的发展方向,在经济和***治制度的变迁可能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食品安全的监管模式从传统规则转变行***组织的运行模式是困难的,传统的监管模式改革的难度比较大。
三、监管方式更新应贯穿服务理念
虽然制度在约束的食品安全监督过程中是主体,但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应该注意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实是贯穿服务理念。
(一)监管理念由治理到服务
北京市***府提出公共服务的管理,我国的社会结构和经济体制由传统向现代服务规则改变。在传统的***府管制模式配置和利用社会资源比较多,这个过程的关键点是***府而不是市场,所以在日常行***管理活动中形成了强制性的“说一不二”的管理模式。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府部门逐步退出市场。***府对经济的干预已不再是传统的方式,我市管理部门致力于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现有的经济体制下,北京市食品工业的所有事务(包括安全监督管理,行***管理机关)将扩展到周边的所有地区,不同地区的行***部门控制和协调管理冲突,维护食品的安全和稳定。市场经济需要的北京***府对食品工业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效地改变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以服务市场为基本目标,旨在解决“公共利益”问题。食品安全监管和服务应该有自己的特色。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是一个多元化的服务,而不是单一的服务;监管多样化,***府不再是服务的唯一主体,非***府组织和公民个人也可以作为服务提供者;监督方式多样化,相互合作,监管模式不断创新,较少的使用命令、罚款和其他手段。是积极的服务而不是消极的服务,改变监管机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理。和谐的服务而不是对立,改变传统的“官本位”的管理模式,公民监督***府的服务。
(二)认真对待权利,而且在市场的力量
当前的文化背景下,***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不再停留在***治层面,即公民不仅是被管理的对象,更多的是***府的服务对象。权力的监督与必须基于公民权力的合法性。假冒伪劣食品甚至有毒的食物充斥市场,损坏食品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公众的生命健康权,而且对合法经营正规厂家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公平的竞争。这种情况无法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动更正,必须由***府出面干预。因此,必须认真对待***府公权利,无论是对公民权利还是食品安全,以及消费者的参与和监督的权利,或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者的权利,我市***府的监督必须予以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四、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应多元化
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决定了更新管理理念和模式的迫切性。为行***管理的顺利实施,某些强制措施的使用是必要的,但由于其主要形式上简单粗暴,势必造成摩擦和不必要的冲突与对抗。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监管机构与企业不再是对立的不可调和的关系,应该实施多元化的监管模式而不是强制性的,采用更专业的监督,以实现有序的状态。
(一)多元的监管模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分化以及社会利益的多元化,传统的监管方法不是万能的。食品生产和消费日益丰富多样,涉及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和食品相关的各种非***府组织和利益相关者需要一个开放的管理模式。这种方法可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突破了以往大多数公共服务的垄断,让市民选择服务项目。食品安全和公共服务社会化可以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向公众开放。***府监管机构和食品企业由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多个非***府组织实施,我市***府是当然的主导力量,而不是因为分散治理和放弃自己的责任。***府的监管应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可以考虑将连接到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的权力集中在一个全面监管食品安全问题***的系统,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效率;市***府必须保证监管机构***实施,监管机构和其他行***机构的管理分离,食品安全事故可以很容易地确定责任主体。只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立法中确立,就很容易解决一系列监管机构的问题,过去的制度和法律授权相分离,会导致***权限模糊缺乏法律依据而引起冲突。食品安全和经济的监管严格的定义在其监管范围内,我们要改变目前多部门监管的现状,明确权力重叠和遗漏的问题。非***府组织是连接***府监管机构和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桥梁,也可以代表市场的主体,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然而,我们不能忘记了一个基本的事实:我国是一个缺乏志愿者和非营利组织生长土壤的国家,非营利组织与民间组织相比可以超越利益驱动的存在,***府组织应支持这些群体的活动。
通过立法明确非***府组织的法律地位,弘扬和培养非***府组织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逐步转变为半***的社会团体或***和自治的***府与人民的合作伙伴;建立一个非***府组织的监督和约束机制,防止形成利益集团。参与监督非***府组织补充***府监管,防止监管机构将业务转移造成责任缺失。非***府组织监督,激励和自觉参与公共食品安全指导。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公民的生命和健康,考虑到消费者的分散性和弱势地位,***府要确保为消费者提供完善的参与机制,积极参与***府管制的活动,形成良性互动。
(二)激励式契约监管方式
在激励性规制基本保持原有的监管框架,通过协商鼓励企业提高内部效率的方式。市场的监管机构给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允许它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和使用所需的监管协议。这种监督的合作不仅可以节约监管的成本,而且可以充分调动各阶段的行***管理目标的实现。行***合同是最主要的激励模式实施的监督,食品安全监管也可以采用激励契约监督,监管机构和被监管企业签署了一份合同,同意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生产和营销的监督过程,根据合同实施奖励或者处分,行业监管机构更多的控制生产和销售过程而不针对行为。该方法不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更重要的是监管机构能够完成制定的行***目标。实现食品安全监督承包企业还可以给予优惠税收的奖励。
(三)重塑我市监管方式
一般来说,有一例事故或损失发生就会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我市一直注重防止事故的发生;在监测过程中注意监理的实施和调整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因为调控监管过程属于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早期干预,因此它监理的过程中付出更多的成本,以满足监管的要求。与传统的管理方法相比,现代公共治理模式的监督更多的强调合作。在共识和协商谈判的基础上,监管机构合理使用行***法规。管理条例在形式上具有其合法性,监督机制中的激励增加了监管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这样的背景下,重新审视和构建监督机制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调查监测结果包括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和根据事故建立评价的结果,事后分析食品安全事故的主要特征,对未来的食品安全监测调整和改革,对监管影响的行为和结果、监管***策和社会改革进行评价。
(四)关注技术性(专业化)监管方式
监督检查是确保食品安全的一个根本方法。食品及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不同于传统的生产模式那样容易识别,现代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很高,农药残留,微生物污染和其他相关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复杂,用肉眼很难区分食品的质量,这样就给监管者增加了监管的难度,迫切需要专业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食品安全的监管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目前食品的安全监管标准符合中国食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和“双重标准”(即同样的食品国内的质量普遍较低,出口产品则比较好),总体水平普遍低于国际标准。新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由卫生行***部门负责制定,避免遗漏和冲突。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增加约束条件,有利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应对方法
由于食品安全涉及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消费,任何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都很重要。分段监管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以避免监督的盲区。在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似乎有质量监督,工商,卫生等部门严格***,但有毒有害食品仍然流进市场。由于职责分工不明确,有些部门是由集团的利益驱动,必然削弱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分段监管体制需要共享食品安全信息的监督系统,建立高效无缝的监管对接。充分挖掘北京市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资源,实现监管职责明确,立法者坚持和完善多监督系统的分段监督,明确监督部门的法律责任。监管当局必须努力工作,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和权力;监管机构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全面建立360度24小时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的监管系统。
(一)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
食品安全标准是科学合理的,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有直接关系。食品安全管理是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的先决条件。不规范的食品安全标准导致了许多事件:从“三聚氰胺”到“瘦肉精”,再到“毒奶粉”等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标准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
1.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应制定国家标准,方便检查和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2.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一个长期的动态机制。
3.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以人为本。中国食品安全要求的中国特色,食品生产和操作更加人性化,食品安全标准是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4.鼓励企业自律,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追求卓越,见贤思齐,制定严格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二)取消食品免检验制度,建立市场水平的检测体系
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食品检验的力度:一是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管理和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食品和药品采样检查或不定期地抽查;二是提供部门需要检查食品在***过程中,委托食品检验机构,支付相关费用。建立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的检测系统,提供检测设备和技术。
(三)加强对违法***府官员的法律责任的追究
法治的本质是为了遏制滥用权力。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是食品安全法的行***权力,公共权力监督机制对于消费者和社会公众来说是一种庄严的责任。公民通过对行***权力的监督行使监督和监管的职责和义务。在法律上行***处分的对象是违法的***府官员,也包括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企业商家等。
(四)建立和提高责任媒体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的透明度
为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主体,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的检验、工厂检查、标签、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卫生防***人员和其他关键系统。加强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的工作责任和大型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以确保食品的安全。企业责任制度的建立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不力和主张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制定严格的经济处罚措施。督促企业执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北京市监管中心及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抽样检验和信息的传播,提高不合格食品暴光强度,并督促企业自律管理,食品生产监督部门的运营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保护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奖励举报线索,并积极支持新闻媒体的监督,认真研究媒体披露,配合食品安全案件公开调查。
(五)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核心意义是要牢固树立以人为
本的科学发展观
我市牢固树立平等规范的发展观促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实施。发展是目的,标准是前提,法治是基础,和谐是关键。因此国家公共权力的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必须是完整的,准确把握规范和整个食品行业标准的发展过程,食品工业也必须在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近年来调查和处理了一批食品安全事故的重大案件,消费者得到保护,也促进了食品行业的完整性,对提高食品工业的竞争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打击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民生工程的建设。
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将公布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并着手制定一个新的食品安全标准,首先,要注意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结构合理,各类标准协调逐步与国际接轨。其次,应该科学的关注食品的安全标准。根据世界上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并结合我国的公民的饮食习惯,保持标准的适用性。第三,应注意食品安全标准的动态变化。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断根据市场需求、国内外技术的发展及时修订和完善。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检测系统,在这方面我国的关注是不够的,为了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北京市各级专业检测机构负责行***机构或委托食品检验,检查人员针对农村定期派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的检查工作,直接从源头上防止食品污染,对食品供应的各个环节全方位监督。食品安全传统的管理方法已不能满足社会监督的要求,我们分析了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积极探索新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参 考 文 献
[1]金自宁.公共选择方***限度探析[M].法律出版社,2006
[2]舒尔曼[荷].技术文明与人类未来[M].东方出版社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篇10
一、工作目标
在深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的基础上,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生产体系、信息网络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符合*市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的工作力度,建立企业自律、行***监管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推进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管理升级、产品换代、质量提高,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机制,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继续优化*市食品安全环境,不断促进食品产业发展。通过一段时间努力,使食品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食品产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流通秩序更加规范有序,食品安全信息更加通畅,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更加安全放心。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产品基础性建设,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污染。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绿色农产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加快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推广使用低残留高效农药、无公害农药、兽药、无污染添加剂、优质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不法行为;推进农产品生产的区域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推广“龙头企业(配送中心)基地农户”、“市场(企业)专业协会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状况和农业投入品例行检测;普及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加大动物防***和检***力度,加强畜禽产品安全质量检测体系和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禁止使用国家禁用的渔药、添加剂等渔用投入品,大力推广使用绿色渔药、生态制剂,重点加强渔业标准化技术的推广,贯彻落实生产环节各项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提高生产水平;提高对病害、药残超标的畜禽产品、农产品、水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能力,防止工业“三废”、农业废弃物及生活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减少危害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切实提高食品工业水平。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10类食品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在今年完成肉制品、***制品、罐头、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10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启动糖果制品等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在各大中型食品企业逐步推行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技术,健全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产品质量报告制度,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用档案,实行质量安全等级分类和动态监管;实施区域安全监管责任制,探索定责、定人、定区域、定企业的安全监管新模式;加强企业巡查、年审、回访、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日常监管,确保监管职责履行到位。
(三)抓好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的管理水平。以集贸市场、超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小食品店和农村食品市场作为重点监管区域,以配送源头、销售渠道、储存运输等为重点环节,规范上市食品质量管理,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把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口,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一律不予注册登记;全面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质量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销毁、召回和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等,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对于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以及重点整治和清查的食品,实行特殊商品进货报告制度;推行个体食品经营单位进货登记、经营须知告知等制度,建立和完善个体食品经营单位专项巡查记录档案;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开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积极开设名、特、优食品销售专柜和专卖店,全面深化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建设,规范肉品流通秩序,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推进“12315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商场”,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把好食品“入口”关。加大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配送餐企业等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的实施,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卫生许可标准,加大食品卫生许可的审查力度,加强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学校食堂和“小饭桌”的准入标准和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食品原料采购渠道,严格索证备案和质量检测把关;完善餐饮业、食堂等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报告和处理机制;建立危害食品追溯制度,加强生物污染、食源性疾病和转基因食品的监测,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提高*市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控制能力。
(五)深入开展农村、城乡结合部和社区食品市场整治,扩大食品安全监督范围。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疏通监管信息渠道;加大对分散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和社区街道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在农村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完善、立体监管、督查奖惩”的监管责任制,在城乡结合部建立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业户的质量动态监管档案,消除监管工作盲点,切实保护好农民、城郊居民和流动人群的饮食安全。
(六)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积极报道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情况。定期分析食品消费投诉情况,消费警示信息。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强化***府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和逐级负责制。各县(市)区***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内无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窝点,避免群体性食品伤害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饮食安全。要加强综合***、联合***和日常监管,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危害和严重不良影响的地区,依法追究辖区***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工作不力、监管失控,甚至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的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二)明确部门职责,增强监管合力。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及卫生工作的日常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贸易服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及其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其它成员单位,分别负责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三)有效整合食品监管资源,提高食品监管效能。积极探索资源优化、优势互补、并联互动的新监管模式和行为规范、运行高效、监督到位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跨县(市)区、跨部门的协作运行机制;通过加强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形成条块结合、纵横贯通、职责分明、分别把关、协调有力、高效监管的工作体系和监管格局,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合力,提高食品监管效能。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处理、重点食品监测、食品安全预警公告、信息监测和通报等制度,提高*市食品安全监管应急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评估机制,量化监管指标,细化监管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农业、质监、工商、卫生、贸易服务、畜牧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监管环节的食品监管信息,重大市场监督检查信息由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及时传递,定期向社会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五)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食品行业信誉。从肉制品、***制品、蔬菜、水产品及餐饮业等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着手,争取用5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不断增强食品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质量诚信意识,鼓励诚信企业,培育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全面提升*市食品行业的质量信誉。
(六)大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依法彻查大案要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为食品放心工程的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并实施食品放心工程3年规划、年度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抓好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主要目标的落实。要及时查处涉及食品安全的大案要案,对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县(市)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监测体系。质监部门要会同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计划、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批准”的原则,尽快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食品标准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布局合理、结构科学、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对监测结果实行互认共享,盘活现有监测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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