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史论文

水利史论文第1篇

农田水利建设是水旱灾害防治的重要措施。近代云南水旱灾害防治与农田水利建设研究一方面有助于丰富水利社会史的研究;另一方面有助于为当今云南水利建设提供借鉴。

关键词:

近代;云南;农田水利;灾害防治

云南地处边疆多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农田水利建设相对滞后,近代自然灾害频发。农田水利建设是有效防治水旱灾害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云南遭遇干旱的现实也让我们反思云南水利建设问题。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都强调了水利建设的重要性,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云南而言,有效的水旱灾害防治和农田水利建设有助于推进边疆地区的治理,进而实现边疆地区的稳定和民族的团结。因此,考察近代云南农田水利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水利建设的研究还具有学术史的意义,当今学者对中国水利史研究,就地域而言,集中在华北、关中,江浙和东北地区,对西南地区,尤其是云南的水利研究鲜有涉及。从学术史意义上讲,本课题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能丰富中国水利史的研究。另外,本课题通过研究云南水利反思既有理论,为“水利社会史”分析范式提供佐证。

1近代云南水旱灾害防治与农田水利建设研究现状

国内方面,对于近代云南水旱灾害和农田水利建设问题关注很多,民国时期,已有学者关注这个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日益增多,主要体现在:①国家和云南地方的科研院所进行水旱灾害资料整理工作,突出表现为以《云南水旱灾害史料》为代表的水旱灾害资料集;②学者运用上述资料研究的成果,主要有吴瑞良《云南省水旱灾害概述》,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德宏分局编著的《德宏州水旱灾害规律及对策研究》,白树明等人《云南水旱灾害与粮食安全浅析》,尚志海《20世纪云南省农业干旱灾害脆弱性的成因分析》以及数篇博硕论文,等等。上述论文突破了资料整理研究思路,探讨了水旱灾害成因和防治措施,使云南水旱灾害研究逐步丰富和立体化。当然,以上研究还存在不少问题:首先,大多数成果内容粗疏,缺乏精细的研究;其次,资料挖掘不够,尤其是档案资料和实地调查资料比较缺乏;最后,研究视角的陈旧。水利建设是水旱灾害防治的重要措施,从民国至今,学者一直关注云南的水利建设问题,有代表性的有丘勤宝的《云南水利问题》,吴绍墨《云南农田水利事业的检讨》,周琼《清代云南内地化后果初探:以水利工程为中心的考察》,张琰等《近年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问题的研究:以云南为例》等。以上研究为我们了解云南的水利,尤其是农田水利提供了参考,但是其侧重于常态研究,多集中在水利工程、水利建设等传统水利史的研究上,对于非常态下“水利社会史”的研究,尤其是水利纠纷的研究鲜有提及,这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国外方面,针对美国学者卡尔•魏特夫的“治水社会”观点,行龙在《“水利社会史”探源:兼论以水为中心的山西社会》一文中,提出了“水利社会”范畴,并指出水利社会的四种类型:“流域社会”、“泉域社会”、“洪灌社会”、“湖域社会”,这为我们研究云南水利提供了分析工具。日本的中国水利史研究在继承和批判魏氏思想之上而提出了“水利共同体”理论,钞晓鸿的《灌溉、环境与水利共同体:基于清代关中中部的分析》,则对“共同体”理论提出质疑,这些构成本课题提出问题和深入研究的前提。

2近代云南水旱灾害防治与农田水利建设研究的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本课题首先通过批判和反思“治水社会—水利共同体”理论,接着引入“水利社会史”理论和环境史视角的分析框架,为本课题的具体研究提供一个宏观的研究范式。基于环境史的角度,分析云南水旱灾害发生的原因,并从社会控制的角度,论述近代云南水旱灾害防治的措施,农田水利建设恰恰是防治水旱灾害的重要举措。在发展农业,进行水利灌溉的过程中,水案(水权的水利纠纷)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水案反映了国家与社会、个人的复杂的利益关系,是观察社会变迁的新维度。***府采取措施解决水利纠纷也是想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由个别地区的水案放大到一个区域的社会:湖域社会,这是“水利社会史”分析范式的具体应用,这个社会是一个由历史文化、传统、风俗习惯构成的社会,这个社会是整个云南乡村社会的缩影,它的变动是社会变迁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后,通过云南地区水利和环境关系的具体情况,来反思“水利共同体”理论不足,进而论证了“水利社会史”的合理性,进而做到前后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该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云南水旱灾害和水利史研究新视野:“水利社会史”理论与环境史视角的新诠释,主要从方***角度论述以往云南水旱灾害和水利史研究的不足和改进之处。②近代云南的水旱灾害防治与社会控制,通过近代(1840-1949)云南所发生的典型的水旱案例,论述***府和社会的对策,分析水旱灾害之影响,评价***策的得与失。③近代云南省地方农田水利建设,主要论述云南省的农田水利***策,梳理农田水利建设成就,总结其经验和教训。④近代云南省农田水利纷争及其调试,通过具体的水利纠纷案例,分析纠纷原因,阐述处理水利纠纷的原则以及影响。⑤公共秩序的形成与变迁:对近代以来云南湖域社会的历史考察,主要考察滇池的水环境、水资源与水经济、水利组织与***治权利、水权与争水,水信仰与民俗。⑥反思水利共同体:以云南地区农田水利和自然环境关系为中心的考察,主要通过分析水利与环境的关系,来反思水利共同体理论。在研究方法上:①注重方法多元化,除了传统的历史学方法,援用***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等相邻学科的学术资源,尤其是关于国家与社会的理论著作,以扩大学术视野,提升理论水平。②注重文献资料和田野调查相互印证,除了运用云南省***书馆、昆明市***书馆,云南省档案馆、昆明市档案馆,第二历史档案馆资料外,还会去云南省各个农田水利区域搜集碑刻、文书、方志资料,并选择若干典型村落,对在世老人进行口述访谈,扩大资料来源,加强感性认识。③注重不同地区的比较研究,虽然本课题研究范围是整个云南省,但是不同的地区也有自己的具体实际,对其特点应予以总结。本研究的创新点在于:①通过引入“水利社会史”分析范式,为近代云南地区的水利史研究提供新的视角,促进中国水利史的研究。在分析方法上,利用历史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的相关知识,拟采用文献解读法,统计分析法和实地调查法,充分完整地研究农田水利问题,并实现研究方法上一定程度的创新。②以水利为平台,关注国家、社会、个人与环境的互动,反思“水利共同体”理论,为“水利社会史”理论提供新的实证支撑。③本课题也能为今天的农田水利建设提供借鉴,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新的参考。④本课题运用新的材料,要支撑材料是档案资料,参考民国时期的报纸作为佐证,主要的报纸包括:《云南省***府公报》、《西南边疆》、《导淮委员会半年刊》、《旅行杂志》、《云南建设》等。在研究过程中,也搜集有关水利和水旱灾害的资料,这也能为云南水利史,乃至云南社会史的研究提供新的资料来源,特别是具有极高史料价值的档案资料和民间文献。

3小结

通过上述方法和创新,本研究的结论是:①“水利社会史”理论的引入,打破了“治水社会—水利共同体”分析中国社会变迁的范式,丰富了中国水利史和社会史的研究。②***府试***通过防治水旱灾害,加强基层社会的控制,地方基层和社会也与***府角力,也介入防治水旱灾害事业,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水旱灾害防治的无效性。③云南农田水利建设的动机,来源于维护民族的团结和边疆的稳定和服务于抗战云南作为大后方的现实需要。农田水利建设的特点是因地制宜,资金筹措多渠道,工程规划长远性,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④水案是研究云南水利史的一个切入点,为我们动态地了解区域社会变迁提供了可能。⑤湖域社会(以滇池为中心)是由具体的历史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非正式制度合力形成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分水,用水体系是这个社会的稳定“开关”。

作者:杨天虎 单位:曲靖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1]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云南省历史洪旱灾害史料实录(宣统三年1911年以前)[Z].昆明:云南科技出版社,2008.

[2]云南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编:云南水旱史料(内部资料)[Z].昆明:云南地质矿产局印刷厂印装,2000.

[3]云南省气象科学研究所.云南天气灾害史料[Z].昆明:云南省气象科学研究,1980.

[4]云南省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续云南通志长编[Z].昆明: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1985.

[5]张波,等编.中国农业自然灾害史料集[Z].西安: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

水利史论文第2篇

一、魏特夫的东方水利社会 

在讨论水利社会的问题时,美国汉学家卡尔·魏特夫(Karl.Wittfogel)及其“东方水利社会”理论,可以说是我们至今依旧无法绕开的一个重要理论。 

卡尔·魏特夫早年曾经是一个共产主义者,他对东方水利社会的思考,一个直接的思想渊源是马克思在19世纪50年代所提出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其实,在欧洲的东方观中,从“治水社会”推演出“东方专制主义”,本身就是一种源远流长的传统。“从亚里士多德到亚当·斯密,从孟德斯***到黑格尔都或多或少地表达过这类看法。在左派思想谱系中,这种偏见也是从马克思、普列汉诺夫直到列宁、托洛茨基都一脉相承的。但是从学术上系统论证这种观点、并把它发展成一套完整的史学理论的,无疑还是首推‘异端马克思主义者’卡尔·魏特夫。” [6 ] 

1957年,魏特夫在脱离国际共产主义阵营20多年后,出版了其代表作《东方专制主义:对于极权力量的比较研究》①一书。该书出版后,因其提供了了解人类社会的一个思维路径,在西方学界引起很大的反响,甚至被认为是超越《资本论》的著作。在这部著作中,魏特夫把“治水”作为理解世界历史的一把钥匙,将世界分为“治水地区”与“非治水地区”两个大的类别,而中国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治水国家”。在魏特夫看来,东方社会的水利灌溉是一个严密的系统,需要强有力的管理、控制和高度的一体化协作,方能维系其运行。正是由于这种大规模的水利灌溉维系之需要,才产生了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国家专制主义的制度。 

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由于暗含着对东方国家意识形态的挑衅,在出版后即受到东方学界的批判。如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在中国学界曾有几次针对魏特夫的专题研讨及批判会。进入新世纪以来,在东西方的学术对话中,大多的学者则从逻辑链条和学理上与其展开论辩与对话。实际上,对于传统的中国农耕社会而言,从大禹治水到各朝各代水渠、运河的修建再到清代黄河的治理,从各个历史时期地方官员的治水***绩到***或民间的治水表演,水、水利与地方和国家权力的关系,存在着很多的关联。但是在任何一个“治水地区”,水不论是作为国家、地方攫取权力的工具,还是作为乡村社会争夺资源的一种象征,水权均具有极为复杂的多元表现。针对魏特夫的理论,有学者指出,国家***治制度、社会经济结构和水利灌溉系统,是一个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关系,并非是一个简单的直线因果链条。[7 ]就中国的实情,王铭铭(2004)在批评其理论时也认为,中国古代虽然有强有力的中央集权,但其覆盖和延伸的范围较为有限,治水的中心与***治的中心之间、中心与边缘之间依然有很大的空间是无法用一个单一理论来解释的。魏氏企***用一个宏大的理论,“将所有的现象融为一体,当作自己论点的‘支撑’,将‘治水’这个古老的神话与古代中国的***治现实完全对等,抹杀了其间的广阔空间。” [8 ]当然,也有学者开始倾向认同治水派学说,并利用交易成本经济学方法对该学说进行演绎,认为中国在文明早期,由于治水等跨区域公共事务供给面临高昂的合作成本,驱使国家治理利用纵向的行***控制代替横向的***治交易,以较高的管理成本为代价换取合作成本的节约,导致了大一统体制及其自我强化特征。[9 ] 

二、冀朝鼎的“水”与“基本经济区” 

20世纪30年代,我国著名的社会活动家、外交家冀朝鼎在留美期间,用英文写作完成题为Key Economics Areas in China History的博士论文①,获得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36年,冀朝鼎的博士论文由乔治·艾伦和昂温有限公司(George Allen & Unwin LTD)出版之后,引起学界关注。日本学者佐渡爱将其译成日文,于1939年在日本出版。世界著名科技史家李约瑟博士大加赞赏,称该书是有关中国历史发展的卓越著作,并以该书和郑肇经《中国水利史》为参考,撰写了《中国科技史》中的“水利工程”部分。 

《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一书,以大量历史文献资料和地方史志材料为基础,历史地考察了中国水利事业与经济区划的地理基础,古代治水活动的历史发展与地理分布,古代中国国家经济职能的治水起源以及海河流域的开发,黄河流域的土壤侵蚀,江南的围田以及山区土地利用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并把中国古代水利史和水利灌溉的发展演变脉络同中国封建王朝的兴衰更替,中国经济重心的转移等联系起来考察,以高度的概括力,抽象提炼出中国历史上“基本经济区”这一核心概念。 

对于水利与基本经济区这个概念的关联性,作者在序言中指出:“本书提出了基本经济区这样一个重要的概念,这对了解中国经济史是大有裨益的。通过对灌溉与防洪工程以及运渠建设的历史研究,去探求基本经济区的发展,就能看出基本经济区作为控制附属地区的一种工具和作为***治斗争的一种武器所起到的作用,就能阐明基本经济区是如何转移的,就能揭示基本经济区同中国历史上统一与***问题的重要关系,因而也就在这一研究的基础上,对中国经济发展史中的一个方面,给予了一种具体的同时又具有历史表述的分析。”同时,作者在该书的第一章还进一步阐释到:“中国历史上的每一个时期,有一些地区总是比其他地区受到更多的重视。这种受到特殊重视的地区,是在牺牲其他地区利益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这种地区就是统治者想要建立和维护的所谓‘基本经济区’。利用基本经济区这一概念,就有可能剖析在对附属经济区进行***治控制时成为支撑点的经济基地的作用。因而也才有可能去研究中国经济史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并从***权与地区关系的观点出发对它加以探讨,以及根据农业生产的发展过程,对它加以系统的论述,——而这种农业生产是随着灌溉事业、防洪事业以及人工水道系统(最初是为了向***府运送贡纳谷物)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再也找不到别的方法能如此清晰地说明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了,即:***权同中国地理区别之间的关系,一地区何以能一再地控制另一地区,以及具有显著地区差异、范围广阔的地域在职能上得以形成统一的途径等问题。” [10 ]

三、弗里德曼和巴博德的“水”与“宗族社会” 

在人类学界,弗里德曼关于古老中国社会的“迷思”,以及和他的弟子巴博德之间围绕着“水利”与中国乡村社会宗族组织的论辩,可以说是非常有趣的“学术事件”。 

二战以后,莫里斯·弗里德曼(Maurice Freedman)在与埃文斯·普理查德等人关于非洲“宗族”理论的对话中发现,“宗族”组织作为联系社会的纽带,不仅在非洲一些社会结构简单的国家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在东方古老的中国社会也有其发挥作用的广阔空间。于是,他将英国人类学家的非洲宗族模式运用于中国研究,运用世系理论研究中国乡村社会,研究涉及中国乡村社会的婚姻、家庭、宗族、民间宗教等问题。其中,尤以对中国东南地区宗族组织研究而颇受关注。这当中,《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①和《中国宗族与社会:福建和广东》②为他获得了崇高的学术声誉。在这两部著作中,弗里德曼力***通过“宗族关系”把国家和村庄联系起来,力***以“宗族系统”超越村庄社会、以“宗族网络”展示区域社会,进而模型化宗族社会。他认为,广东、福建及华中地区宗族社会的形成与边陲状态、稻作经济和水利灌溉等因素相关联,具体环链是,处于边陲状态下持有父权意识的人们,由于国家权力不在场,他们为了垦荒和自卫、发展稻作经济、合作水利灌溉的需要而组织起来,于是宗族组织得以发展。 

巴博德是弗里德曼的弟子,他以自己在台湾屏东和台南的“中社”(Chung-she)村和“打铁”(Ta-tieh)村两个村落田野调查资料为基础,写作完成了Kinship and Community in Two Chinese villages(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2)和The Sociology of Irrigation:Two Taiwanese villages(W.E.Willmott ed.Economic Organization in Chinese Society.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2)两文,阐释了自己的“水利社会学”思想,并对弗里德曼的“边陲”之说提出了挑战。在巴博德看来,边陲之地并不直接与宗族组织相挂钩,非边陲之地亦有宗族,边陲之地同样存在着占主导地位的地域组织,水利灌溉并不一定促成宗族团结,具体要根据各地区的水利灌溉性质及土地分布情况而定。同时,他还认为,在一个地域社会,冲突与合作、劳力的供给与需求、家庭的规模与结构等均是影响区域社会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地方不同的灌溉方式,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社会文化适应与变迁,这不仅在中国社会,而且在所有以灌溉农业为主的社会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尽管弗里德曼(M.Freedman)与巴博德师徒之间关于“水利社会”的观点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他们过分强调研究社区的“边陲化”,好像也使水利设施完全成了地方社会的存在物,致使其理论带有明显的“地方主义”倾向,然而,二人把水利、宗族与村落穿缀在一条主线上的思考视角,无疑是富有创见的,对于我们今天开展水环境与村落关系的研究,依然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四、杜赞奇的“水”与“权力的文化网络” 

1988年,曾师从汉学家孔飞力的美国芝加哥大学历史系教授杜赞奇,在其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写作出版了Culture,Power,and the State:Rural North China,1900—1942③一书,即刻获得美国历史学会与美国亚洲研究学会的两项大奖,引起学界广泛的关注。 

在这部著作中,杜赞奇建构了一个研究村落社会的模式——“权力的文化网络”(culture nexus of power),其基本内涵是:“这一文化网络包括不断相互交错影响作用的等级组织(hierarchical organization)和非正式相互关联网(networks of informal relations)。诸如市场、宗族、宗教和水利控制的等级组织以及诸如庇护人与被庇护者、亲戚朋友间的相互关联,构成了施展权力和权威的基础。‘文化网络’中的‘文化’一词是指扎根于这些组织中、为组织成员所认同的象征和规范(symbols and norms)。这些规范包括宗教信仰、内心爱憎、亲亲仇仇等,它们由文化网络中的制度与网结交织在一起。这些组织攀缘依附于各种象征价值(symbolic values),从而赋予文化网络以一定的权威,使它能够成为地方社会中领导权具有合法性的表现场所。” [7 ]杜赞奇“权力的文化网络”概念中,权力、文化、网络分别把国家与村庄、农户与社会、特殊与一般联系起来,实际上他不是以村庄为单位与边界的研究,而是以水利组织、宗族、宗教等文化价值符号所影响的边界为单位的研究,从而在村落社会研究中建立起自己独特的模式。 

为了更好地说明文化网络是如何将国家***权与地方社会融入一个权威系统之中,杜赞奇选取“邢台地区的水利管理组织”作为典型案例,通过对当地水利组织——“闸会”及其相关的祭祀体系、祭祀制度、祭祀仪式的深度分析,总结出文化网络的三个主要特点:“第一,文化网络内部各因素相互联系,例如行***区划与流域盆地相交叉,集镇与闸会在某种程度上部分重合,祭祀等级与不同层次的水利组织相互适应。第二,各种组织的权力资源相互混合,例如,在争斗中往往将集镇、乡绅甚至行***机构引为后援。第三,在对龙王信仰被各组织引为己用的过程中,可以看到不同的利益和愿望如何相互混杂而形成乡村社会中的权威代表。” [11 ] 

五、从“水利共同体”到水利社会与文化的研究 

水利史论文第3篇

1 清至民国曲靖水利碑刻文献收集与整理研究的意义

水利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水利事业的规划和发展,不仅事关农业农村发展,而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仅关系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①清至民国水利碑刻是了解曲靖地区水利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物质载体,记录了这一时期曲靖水利设施的概况,水利纠纷的处理原则,用水的规则。水利碑刻提供的信息为今天曲靖水利建设和改革提供很多有益的借鉴。这是本研究的现实意义。研究清至民国时期曲靖水利碑刻文献,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尽管水利史,特别是水利社会史是学界研究的重点之一,但是,以往水利史研究往往局限在水利发达的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抑或是华北和江南地区,对西南地区,特别云南地区,水利史研究较为薄弱,因此,通过水利碑刻资料,对曲靖地区水利史的研究,可以较为全面地了解水利与曲靖地区的社会变迁,进而扩展到云南区域社会史的研究,同时,可以为反思中国“治水社会”和“水利共同体”理论,提供现实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讲,本研究可以丰富中国水利社会史的研究。

2 清至民国曲靖水利碑刻文献收集与整理研究的现状

水利碑刻既是水利史研究的重要资料来源,又是水利史的研究内容。国内学界对水利碑刻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水利碑刻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水利碑刻见于新中国成立前的旧方志,如,《新纂云南通志》、《续云南通志长编》、建国后各级***府编纂的地方志和水利志中,如马宁主编的《中国水利志丛刊》(扬州:广陵书社,2006)、云南省水利厅《云南水利志》、《昆明水利志》,专门的碑刻资料有《河东水利石刻》、《洪洞介休水利碑刻辑录》、《云南名碑名塔》、《楚雄历代碑刻》、《宜良碑刻》等,具体到曲靖地区有《曲靖地区水利志》、《陆良水利志》、《师宗县水利志》、《曲靖文物志》等。另一方面是借助水利碑刻资料进行水利史,特别是水利社会史的研究。有代表性的著作有行龙主编《环境史视野下的近代山西社会》(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7)、田东奎著《中国近代水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北京:中国***法大学出版社,2006)、董晓萍、(法)蓝克利著《不灌而治:山西四社五村水利文献与民俗》(北京:中华书局,2003),代表性的论文有胡英泽“凿池而饮:明清时期北方地区的民生用水”(《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7年第2辑)、赵世瑜“分水之争:公共资源与乡土社会的权利和象征――以明清山西汾水流域的若干案例为中心”(《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张俊峰“明清以来晋水流域之水案与乡村社会”(《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2期)、行龙“从‘治水社会’到‘水利社会’”(《读书》2005年第8期)、钞晓鸿:“灌溉、环境与水利共同体-基于清代关中中部的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等,涉及曲靖水利研究的有《民国年间云南曲靖恭家坝水利纠纷》、《元明清云贵高原水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变迁》,上述研究为本课题研究提供了条件。

国外学者关于水利碑刻的研究,除了进行资料收集,如由白尔恒、蓝克利、魏丕信主编的《陕山地区水资源与民间社会调查资料集》(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更多是以水利碑刻为载体进行水利史的研究,美国学者卡尔?魏特夫提出的“治水社会”观点(《东方专制主义―对于集权力量的比较研究中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以此观点为基础形成了很多成果。日本的中国水利史研究学者在继承和批判魏特夫治水理论基础上,提出了“水利共同体”理论,并引发了激烈的讨论,出现了一系列论文,相关成果见森田明《清代水利史研究》(亚纪书房, 1974 年)。

上述国内外研究成果为本课题的开展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其不足之处在于,研究的区域局限于黄河流域的华北、长江流域的江南,而对地区西南的曲靖鲜有问及,同时,其侧重于常态研究,多集中在水利工程、水利建设等传统水利史的研究上,对于非常态下“水利社会史”的研究,尤其是水利纠纷的研究提及较少,这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3 清至民国曲靖水利碑刻文献收集与整理研究的内容

本研究循序渐进地探明以下三个问题:

①“有什么”的问题,即清代至民国时期曲靖水利碑刻资料的概况;

②“是什么”的问题,即通过分析清代至民国曲靖水利碑刻资料,了解曲靖水利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而分析曲靖社会变迁;

③“有什么用”的问题,即清代至民国时期曲靖水利碑刻的当代价值。

本研究的研究内容包括:

①清代至民国时期,曲靖地区(主要范围包括富源、沾益、麒麟区、陆良、马龙、会泽、宣威、师宗和罗平)水利碑刻的分布情况;

②水利碑刻的内容特点;

③清代至民国时期曲靖水利社会史研究;

④清至民国曲靖水利开发和建设的当代价值。本研究通过运用新材料,即通过收集到的碑刻资料分析曲靖水利建设,并采用新方法,即利用实地调查和文献查阅相结合的方法,较为客观准确地反映曲靖水利建设情况。

本研究试***得到的主要观点是:

①清至民国曲靖的水利,特别是农田水利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

②水利建设不仅重视经济效益,还关注社会效益;

③清至民国曲靖水利建设对当下水利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水利史论文第4篇

关键词:历史性水域;例外规定;习惯国际法;现代海洋法制度

一、概念释义

(一)“历史性海湾”与“历史性水域”

对“历史性水域”概念的解析,离不开对“历史性海湾”概念的解析。尽管国际法尚未对“历史性水域”概念及其具体制度做出明确规定,但“历史性海湾”的概念及其法律制度却在许多重要国际条约中有着详细的规定。

历史性海湾,是指那些海岸属于一国,虽其湾口宽度超过领海宽度两倍,但因沿海国对该海湾长时期行使,并且其他国家对此表示同意或默认,而被视为沿海国内水的海湾。也有一些国家所主张的历史性海湾,被视为是其领海的。

《领海与毗连区公约》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湾的概念及其法律制度做出了几乎完全一致的规定,而在最后一款中,也都明确地将“历史性海湾”排除在公约一般规则的适用范围之外。也就是说,“历史性海湾”不适用有关公约中对于一般海湾的规定,并且应当依照与公约规定不同的方法划定领海的界限。

1957年,联合国秘书处发表了一份题为《历史性海湾》的文件,明确提出了一个国家的“历史性所有权”,不仅包括“历史性海湾”,还应包括“历史性水域”。所谓“历史性水域”,不是海湾,而是一个海洋区域。它可以是群岛水域,也可以是群岛与大陆之间的水域,也还包括海峡、河口以及其他类似的海域。

1962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年刊中登载了联合国秘书处提出的一份题为《历史性水域,包括历史性海湾的法律制度》的文件,该文件积极阐述了“历史性海湾”与“历史性水域”概念的关系。首先,“历史性水域”概念的出现和发展根源于国家将其作为主张海洋权利依据的历史性事实大量存在,这种事实既存在于海湾,也存在于其他水域。而关于“历史性水域”不仅限于“历史性海湾”的观点也在相关实践中得到了确认。例如,英挪渔业案中,英挪双方都同意历史性水域不仅仅限于海湾。该文件还指出,虽然海湾与水域的法律地位可能有所区别,但是这并不妨碍历史性权利存在于海湾以外的水域中。尽管“历史性海湾”在事实上被使用地更加频繁,但是***看法都承认历史性权利可以适用于海湾之外的其他水域。因此,国际公约中关于“历史性海湾”的例外规定也应当比照适用于“历史性水域”。

(二)概念及构成要素

根据《历史性水域,包括历史性海湾的法律制度》,“历史性水域”区别于国际法现有学说和实践,国家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依据历史的背景,有效主张他对于临近海岸特定水域的权利。如何证明这样一种忽视现有规则而主张权利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我们可以引用基德尔的一句话,“沿海国依据‘历史性水域’主张权利,也就是在要求例外的对待,而这种例外的对待是否合法要依例外的条件来判断。”可见,历史性水域就是沿海国在临近水域支配的有关一般规则的例外。

目前普遍认同的观点是至少有三个要素来判断一个国家是否对某一海域享有历史性权利,这些因素包括:(1)主张历史性所有权的国家已对该海域行使权力;(2)行使这种权利应有连续性,且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3)这种权利的行使获得外国的承认。此外,也有提及第四个要素的——证明是基于经济、国家安全及其重大利益上的需要或类似理由而主张的。但是,此观点尚未达成普遍认同。

二、效力依据

(一)UNCLOS等国际条约的例外性规定

《领海和毗连区公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都一致地将“历史性权利”作为适用现代海洋法规则的“例外”。

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共有三处涉及了“历史性海湾”、“历史性所有权”、和“历史性权利”。

UNCLOS第十条第6款沿用《领海与毗连区公约》第七条第6款的规定,有关海湾的一般规定不适用于所谓“历史性”海湾,也不适用于采用直线基线法的任何情形。第十五条规定,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领海界限的划定应在彼此没有相反协议的情形下,按其领海伸延至一条其每一点都同测算两国中每一国领海宽度的基线上最近各点距离相等的中间线划定。但因历史性所有权或其他特殊情况而有必要按照与上述规定不同的方法划定两国领海的界限,不适用上述规定。第二九八条第1款a项第一段规定,一国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本公约或在其后任何时间,在不妨害根据第一节所产生的义务的情形下,可以书面声明对于关于划定海洋边界的第十五、第七十四第八十三条在解释或适用上的争端,或涉及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的争端,不接受第二节规定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程序,即历史性争端适用第二节争端解决机制的任择性例外。

可知,“历史性水域”在成文国际法中享有"一般规则的例外"的地位,其中暗含的法律依据是:一国主张之“历史性水域”是否成立,应根据习惯国际法来判断,不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有关规定的影响。

(二)习惯国际法的调整

证明一项规则因具备了“物质要素”和“心理要素”而成为习惯国际法的证据类型主要有三种:一是国家间的外交关系,表现为条约、宣言以及各种外交文件;二是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实践,表现为其决议、决定、判决等;三是国家的内部行为,表现为国内法规、法院判决、行***命令等。

在“突尼斯与利比亚大陆架划界案”的判决中,国际法院对于“历史性所有权”的法律地位做了权威性的阐释。法院指出:“历史性所有权”应受到尊重,并且保留长期运用的原貌,虽然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公约草案中没有任何关于“历史性水域”制度的规定,但它以一种对草案中的规定保留的形式,提到了“历史性海湾”、“历史性所有权”和“历史性原因”,说明这一问题仍然受一般国际法支配。“历史性所有权”或“历史性水域”的概念,是由习惯国际法中不同的法律制度支配的。第一种规章制度以获得和占领为根据,第二种规章制度以“根据事实本身和自使就有”的权利的存在为根据。两者可能部分或全部地重叠,但这只是偶然的。如突尼斯的捕鱼区包括其大陆架的入口处,突尼斯在事实基础上可以主张其在专属经济区享有的“历史性所有权”,即专属经济区中的“历史性水域”,但突尼斯未主张“历史性水域”,而是主张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历史性权利”。显然,法院在这里暗示了本案中“历史性所有权”与“专属经济区”的共同之处,只是当事国没有提出这样的要求。国际法院在判决中对“历史性水域”制度的确认和阐释,显然构成了“历史性水域”习惯国际法地位的证明。

另一个由习惯国际法调整“历史性水域”的经典案例莫过于1951年的英挪渔业案。英国曾暗示,“历史性所有权”的有效性来自沿海国持续、长期的使用和占有,并以挪威的划界制度缺乏证明历史权利所必要的透明度作为反驳,可见英国是承认历史性所有权的。在判决中,法院认定:挪威显而易见的实践、国际社会的普遍宽容和英国对挪威实践的长期默许,使得挪威能够有效地对抗英国的反对。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历史性水域”制度已经作为习惯国际法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和国际法院的确认。

1986年,洪都拉斯和萨尔瓦多签订特别协议,将包括丰塞卡湾的岛屿争端在内的有关陆地、岛屿和海上边界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尼加拉瓜介入诉讼。法院最终判决,丰塞卡湾为历史性海湾,其内水域为“历史性水域”,三个沿岸国共同享有,丰塞卡湾水域属于三国的共同内水。再次印证了“历史性水域”的习惯国际法地位。

三、法律地位

对于“历史性水域”的法律地位,有关于其是属于一国领海还是内水的争论。

一方面,多数学者对“历史性水域”构成内水持赞成态度。如,台湾学者俞宽赐认为“历史性水域”乃固有历史性权利之存在而被认为具有“内水”性质之水域,这一观点可以从国际法院判例中得出。如,英挪渔业案中将被确认为“历史性水域”的争议水域视作挪威的内水。另一方面,联合国秘书处的相关研究报告表示,“历史性水域”也可能构成“领海”,原因是历史性水域的性质应视相关国家在该水域行使的情况而定。如该国家准许外国船只无害通过该水域,则该水域具有领海之性质;反之,如该国禁止外国船只未经许可而进入该水域,则该水域具有内水的性质。美国学者马克·瓦伦西亚亦持同样看法:“历史性水域”一般被视为内水,因为它们通常是近岸的海湾。但历史性水域不是由单一的方式来管理,有时也被看作是沿海国家领海的一部分,或者是单独的一种形态,这取决于他们如何行使和管辖权。学者周忠海认为,如果一国主张的“历史性水域”成立,那么即具有一国内水或领海的法律地位。究竟是内水还是领海,取决于该水域与领海基线的位置关系。而领海基线的划定方法已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不能根据情况任意变通。领海基线以内是内水,以外是领海。

可见,“历史性水域”一经确认即作为一国领土的习惯国际法规则不容辩驳,但关于判断其内水或领海法律地位的规则没有绝对标准,有较显著趋势认为“历史性水域”不绝对构成某沿海国的内水或领海,具体的法律地位要根据个案之中的特殊环境(specific circumstance)来判断。

四、“历史性水域”与现代海洋法体系

“历史性水域”的“历史性”并不在于存在时间的漫长久远,而在于它先于现代海洋法制度而确立,并在现代海洋法制度确立之际仍然受到国际上的普遍承认。这一方面体现了现代海洋法对既成事实的被动承认,也同时决定以现代海洋法——特别是相关国际条约解决这样的事实问题的方法行不通。

“历史性权利”,特别是“历史性水域”的提法,不仅与现代海洋区域制度相冲突,就其实质而言,与整个现代海洋法体系也是不和谐的。除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群岛水域等海洋法明确界定的区域外,海洋不构成任何国家的客体。但“历史性水域”的提法,不仅背离了陆地统治海洋的一般规则,对法定区域以外的海域主张权利,更以主张的国家在历史上的占领作为权利依据。这就决定了,“历史性水域”只能作为现代海洋法中的“例外”存在。

注 释:

《论海洋法中的历史性所有权》,周忠海,发表于2003年厦门大学海洋法研讨会论文集,载于《周忠海国际***文集》,北京出版社,2006年5月第1版,第395页.

A/CONF,13/1,pp2-3.

《论海洋法中的历史性所有权》,周忠海,发表于2003年厦门大学海洋法研讨会论文集,载于《周忠海国际***文集》,北京出版社,2006年5月第1版,第396页.

Juridical regime of historic waters,including historic bays, Document A/CN.4/143: Study prepared by the Secretariat, pp1-26.

Fisherie(United Kingdom v. Norway) Judgment of the Court of 18 December 1951.

A/CN.4/143, p7.

The Regime of Bays in International Law, Leo. J. Bouchez, 1964, p297.

A/CN.4/143, p13.

参见《领海与毗连区公约》第七条.

参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条.

马呈元 主编:《国际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4页.

ICJ report of judgments, advisory opinions and orders, CASE CONCERNING THE CONITENAL SHELF(Tunisia/ Libyan Arab Jamahiriya), p100.

British Year Book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30, 1953, pp27-28.

ICJ, Land, Island and Maritime Frontier Dispute (El Salvador/Honduras, Nicaragua intervening), Judgment of 11 September, 1992.

《国内外有关南海断续线法律地位的研究述评》,李金明,《南海问题研究》2011年第二期.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s of the Law of the Sea Regime and State Sovereignty , J. Ashley Roach, Georgetown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Review Summer, 1995.

《国内外有关南海断续线法律地位的研究述评》,李金明,《南海问题研究》2011年第二期.

水利史论文第5篇

________

① 本篇“兼论今本《史记·河渠书》的真伪”。

一、两种截然相反的记载

传世文献中关于漳水十二渠最早的记载,见于《吕氏春秋·乐成篇》:

民不可与虑化举始,而可以乐成功。……魏襄王与群臣饮酒酣,王为群臣祝,令群臣皆得志。史起兴而对曰:“群臣或贤或不肖,贤者得志则可,不肖者得志则不可。”王曰:“皆如西门豹之为人臣也。”史起对曰:“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漳水在其旁,而西门豹弗知用,是其愚也;知而弗言,是不忠也。愚与不忠不可效也。”魏王无以应之。明日召史起而问焉。曰:“漳水犹可以灌邺田乎?”史起对曰:“可。”王曰:“子何不为寡人为之?”史起曰:“臣恐王之不能为也。”王曰:“子诚能为寡人为之,寡人尽听子矣。”史起敬诺,言之于王曰:“臣为之,民必大怨,臣大者死,其次乃藉臣。臣虽死藉,愿王之使人遂之也。”王曰:“诺。”使之为邺令,史起因往为之。邺民大怨,欲藉史起。史起不敢出而避之,王乃使他人遂为之。水已行,民大得其利,相与歌之曰:“邺有圣令,时为史公。决漳水,灌邺旁,终古斥卤,生之稻粱。”

这是说漳水十二渠为史起所创,时间是在魏襄王执***时期,亦即公元前318年至公元前296年之间。东汉初班固编纂《汉书》,在《沟洫志》中承袭了《吕氏春秋》的说法。稍后崔??在东汉桓帝初年著《***论》,再一次提到了这种说法。①以上几种记述可以作为“史起说”的代表。

《吕氏春秋》载史起指斥西门豹“漳水在其旁”而“弗知用”,可是今本《史记·河渠书》的记载却与此截然相反,谓“西门豹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内”。西汉元、成二帝之间褚少孙补《史记·滑稽列传》,记西门豹以“滑稽”之举而惩治巫俗,又兼及其引渠溉田一事:

___________

① 《太平御览》卷七五地部引佚文,三五一页,北京,中华书局影印宋本。

魏文侯时,西门豹为邺令。豹往到邺,会长老,问之民所疾苦。长老曰:“苦为河伯娶妇,以故贫。”豹问其故,对曰:“邺三老、廷掾常岁赋敛百姓,收取其钱得数百万,用其二三十万为河伯娶妇,与祝巫共分其余钱持归。当其时,巫行视小家女好者,云是当为河伯妇……张缇绛帷……令女居其上,浮之河中。始浮,行数十里乃没。……民人俗语曰‘即不为河伯娶妇,水来漂没,溺其人民’云。”西门豹曰:“至为河伯娶妇时,愿三老、巫祝、父老送女河上,幸来告语之,吾亦往送女。”皆曰:“诺。”

至其时,西门豹往会之河上。……曰:“呼河伯妇来,视其好丑。”……豹视之……曰:“是女子不好,烦大巫妪为入报河伯,得更求好女,后日送之。”即使吏卒共抱大巫妪投之河中。……邺吏民大惊恐,从是以后,不敢复言为河伯娶妇。

西门豹即发民凿十二渠,引河水灌民田,田皆溉。当其时,民治渠少烦苦,皆不欲也。豹曰:“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今父老子弟虽患苦我,然百岁后期令父老子孙思我言。”至今皆得水利,民人以给足富。十二渠经绝驰道,到汉之立,而长吏以为十二渠桥绝驰道,相比近,不可。欲合渠水,且至驰道合三渠为一桥。邺民人父老不肯听长吏,以为西门君所为也,贤君之法式不可更也。长吏终听置之。故西门豹为邺令,名闻天下,泽流后世,无绝已时。

魏文侯是魏襄王的曾祖父,西门豹被任用为邺令是在魏文侯二十五年,亦即公元前421年,①比史起出任邺令要早一百年左右。褚少孙又把灌渠的水源记为“河水”,与《河渠书》的漳水不同。东汉人王充,约略与班固同时,其所撰《论衡·率性篇》述此事云:“魏之行田百亩,邺独二百,西门豹灌以漳水,成为膏腴,则亩收一钟。”对于邺地田顷的评价与《吕氏春秋》完全一样,但开渠人却由史起换成了西门豹。《后汉书·安帝纪》记载元初二年(公元115年)“修理西门豹所分漳水为支渠,以溉民田”,仍然是把西门豹视为漳水十二渠的始创者。以上几种记述可以作为“西门说”的代表。

上述两种记载本互不相容,因为《吕氏春秋》不仅把漳水十二渠的始创者记为史起,而且还直接指斥西门豹未能浚引漳水灌溉农田。可是西晋左思著《魏都赋》,铺叙邺城景物,在描述漳水十二渠时,却曲为折中,谓“西门溉其前,史起灌其后”②,硬是把两种截然相反的记载,调和成前后相继的两件事情。汉晋人作赋,以大量叠垒排比事项为能事,对于历史事实本不必过分拘泥,不能要求他一定要考稽出西门豹、史起二说孰是孰非。对于这样令人费解的旧事,左思如此折中弥和,完全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自此以后,凡论及漳水十二渠史事者,却几乎无不踵袭其说,把左思作赋所采用的权宜性处理办法,视作固有的历史事实,这是左思所始料不及的事情。在这当中,最具有代表性的记述,是北魏郦道元的《水经注》:

___________________

① 《史记》卷四四《魏世家》,一八三九页,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

② 《文选》卷六,一一页,中华书局影印清胡克家覆刻宋本。

昔魏文侯以西门豹为邺令也,引漳以溉邺,民赖其用。至魏襄王以史起为邺令,又堰漳水以灌邺田,咸成沃壤,百姓歌之。①

其后直至清人梁玉绳著《史记志疑》,仍旧固持此说。②现今水利史学界和历史学界一般也都是沿用这种调和的说法,普遍认为漳水十二渠为西门豹所首开。在水利史学界,如王涌泉、林观海等人合著《黄河水利史述要》(1984年出版)、姚汉源著《中国水利史纲要》(1987年出版)等,都持这一观点。在历史学界,如杨宽著《战国史》、范文澜著《中国通史》等,都是同样处理这一问题.水利史专家姚汉源先生虽然撰有专文,试***探讨这一问题的真相,可是他明知两说不可调和,却未能判断孰是孰非,结果仍旧含糊其辞,两说并存。③

————————————————————

① 见《水经·浊漳水注》,《四部备要》本,卷一,六页。案《水经注》下文紧接着就引及左思《魏都赋》述漳水十二渠“??流十二,同源异口”之句,显然直接受到了《魏都赋》的影响。

② 见《史记志疑》卷一六,八二二页,中华书局排印《二十四史研究资料丛刊》奉。

③ 姚汉源《西门豹引漳灌溉》,载水利电力科学院《科学研究论文集》,第12辑,第1版,水利史专辑,73~85页,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1982。

二、论“史起说”之不可动摇

“史起说”根本排斥所谓西门豹引渠之说,因此,只要能确认史起首开漳渠一说,就可以得到开凿漳水十二渠的真相。我想从如下三个方面来说明这一问题。

第一,一般来说,文献记载越接近于历史事件所发生的年代,其可信程度越高。因此,如果没有其他明确、有力的证据,在两说歧出的情况下,人们只能择取先出的说法,这是治史的基本原则。吕不韦招徕门客编纂《吕氏春秋》,成书于秦始皇初年,上距史起修渠的魏襄王时期,不过六十年上下时间,差不多可以说是当代人记当代事,何以会凭空杜撰?吕不韦门下有食客三千,来自九州列国,其中自然也不乏魏国旧民,这些人自应更为熟悉本国旧事。《吕氏春秋》赖“其客人人著所闻”而成书,①像漳水十二渠这样的魏国故事,即应得自魏人所见所闻,因此所记更为可信。

姚汉源先生虽然说史起、西门豹两说之是非不易遽断,但他事实上偏倾于西门豹一说,故谓《吕氏春秋·乐成篇》所记开凿漳水灌渠事,系因兴修郑国渠遇有阻抑,“有为而发”,所以,“不能排除有意歪曲附益的可能”。今案《史记·吕不韦列传》载《吕氏春秋》书成之后,吕不韦将其“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又岂能肆意无中生有,指是为非,编造满纸胡话?难道包括来自魏国故地的“诸侯游士宾客”全都蒙昧可欺?姚氏的猜想看来有悖于情理。

清人梁玉绳也否认史起开渠说,其理由是《后汉书·安帝纪》和《水经注》的记述都与《史记·河渠书》相同,谓西门豹首开漳渠。案今本《史记》之“西门说”诚然有后世的记述相印证,但前文所举班固《汉书·沟洫志》和崔蹇《***论》的记述,又何尝不能印证《吕氏春秋》的记载?因此这样不加分析甄辨地引述后世的记述,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更不足以否定《吕氏春秋》的记载。

第二,《吕氏春秋》记述史起首开漳渠,起因于魏襄王令群臣效法西门豹的为人,而史起则直接指斥西门豹守邺时不知利用漳水来灌溉当地的“恶田”,结果弄得魏襄王哑口无言。西门豹为魏国名臣,其事迹战国时人韩非即屡有称道,②魏襄王既然令群臣效法其为人,自然不会不了解他的***绩,若漳水十二渠确为西门氏所开,襄王焉能一无所知?史起又何以敢公然欺诳国君?

——————————————

① 《史记》卷八五《吕不韦列传》,二五一页,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

② 见《韩非子》之《难言》、《观行》、《外储悦上》诸篇,一一二页,一一四五页,一一五一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浙江书局刊《二十二子》本。

第三,《史记》、《论衡》等记西门豹开渠史事,具体情节多与《吕氏春秋》所记史起修渠事契合。如渠道的数目均为十二;再如渠道初开时均受到百姓抱怨,渠成获利后又都相与庆贺,即所谓“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又如均谓开渠之前魏人行田百亩,邺以田恶独为二百亩,开渠后使之成为膏腴之地(按:《史记》今无行田数额,但《论衡》有之)。这说明二者之间确实存在着后人“歪曲附益”的可能。西门豹是一代名臣,除前举《韩非子》、《史记》、《论衡》诸书之外,《战国策》、《淮南子》、《说苑》等书也记有他的事迹,①确实如褚少孙补《滑稽列传》所云,是“名闻天下,泽流后世”。而史起的行止则仅见于开挖漳水十二渠一事,并且除了《吕氏春秋》之外,也绝不见载于东汉以前的其他史籍,与西门豹相比,可谓无名小卒。后人附益往古史事,一般只会把无名小卒的行事附益到人所共知的名人伟士身上,而绝不应该反其道而行之。因此,如果说二者相互附益,那么只能是把史起的事迹附益成西门豹的功绩,而绝不可能出现相反的情况。

根据如上三点,我认为史起开渠说根本无法动摇,而确认了这一事实,也就不能不排除西门豹开渠的可能。②

——————————————

① 见《战国策》魏策一,七七八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排印本;《淮南子·人间训》,一二九一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浙江书局刊《二十二子》本;《说苑·***理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诸子百家丛书》影印《四库全书》文渊阁抄本,五十五页。按:清人马国翰辑《玉函山房辑佚书》,谓《国策》、《淮南子》及《说苑》诸书所记西门豹事迹,即出自《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儒家类下的“《魏文侯》六篇”之中。

② 清人钱大昕《廿二史考弄》卷三即持此说,《丛书集成》本,48页。

三、论“西门说”之不足信据

“西门说”最早出自今本《史记》,后人之所以固持此说而不敢置疑,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过分崇信《史记》的权威性。其实《史记》的记载本身就极为矛盾,《滑稽列传》和《河渠书》所记内容的真实程度也大可推敲。

首先,十二渠的水源,《滑稽列传》记为河水,《河渠书》则记为漳水,二者迥不相同。在唐宋以前,“河水”或“河”一直是特指黄河,史籍中绝无例外;而《滑稽列传》中所提到的“河伯”,则是专司黄河的水神,屈原《九歌》“河伯”一章,吟咏的就是这尊河神。如《九歌》等文献中所见,河伯的游处之地是“九河”、“河之渚”,或是河源“昆仑”,总之都在古时称作“河”或“河水”的黄河干流之中,并非随意到处游荡的散仙。所以《滑稽列传》所记“河水”只能是特指黄河,不可能是漳水的别称或讹误。春秋战国时期黄河下游干流曾流经邺县东侧,所以当地会有因“河水”泛滥而为河伯娶妇的习俗。今本《史记》如此矛盾的记载,说明所谓西门豹开渠之说,在产生之初本十分混乱;而如此混乱的说法,则可以说明它很可能缺乏真实的依据,更像是出自后人附益。

那么,是否有可能西门豹确曾开凿过引黄河灌溉渠道呢?就文献记载本身来说,如果用《吕氏春秋》的记载来否定了《史记·河渠书》的西门豹引漳说后,确实并不能排除西门豹有开渠引河的可能,但是从地理形势上来考察,却可以完全排除这种假设。因为黄河下游水势汹涌,泥沙含量极高,直接浚引干流,不仅极为容易壅塞,在汛期也根本无法控制住其进水量,必将引起河流溃决改道,所以即使是在后代也决不敢贸然在下游干流上引渠灌溉(运渠因有下行水道,情况不同;另外后代的引黄淤田和放淤固堤也都与农田灌溉性质不同),战国时大型水利灌溉工程还刚刚兴起,如《滑稽列传》所云,邺县以东的黄河干流时常泛滥成灾,西门豹又怎么能在黄河上引渠?况且《滑稽列传》云秦汉驰道经过西门豹引河十二渠,秦汉驰道在黄河西岸,这里地势西高东低,根本不可能引黄河水西行。

推寻其缘由,西门豹引河之说的产生,当是后人既然把开凿漳水十二渠的功绩附益到西门豹身上,而西门豹又恰恰有在黄河岸边惩治河伯娶妇陋习的事迹,传说当中便把两件事情连缀到了一起,于是“漳水十二渠”也讹变成了“河水十二渠”。

《史记·滑稽列传》所载西门豹史事出于褚少孙所补,此点殆无疑义。褚少孙在补述《滑稽列传》时首先交代说:

臣幸得以经术为郎,而好读外家传语,窃不逊让,复作故事滑稽之语六章,编之于左。可以览观扬意,以示后世好事者读之,以游心骇耳,以附益上方太史公之三章。

唐司马贞《史记索隐》释所谓“外家传语”云:“东方朔亦多博观外家之语,则外家非正经,即史传杂说之书也。”今余嘉锡先生撰《太史公书亡篇考》,承袭此说,并进一步发挥说:“外者对内言之,古人重其所学,则谓之内。褚先生通《鲁诗》,又以治《春秋》高第为郎,故以经术为内,以诸子传记为外也。此外家传语,即谓太史公列传耳。”①然而《汉书·艺文志》列《太史公书》等史传于《春秋》类中,说明秦汉人是把史传视同六艺“经术”,不应将其贬抑为“外家杂说”。

“外家”一语尚别见于褚少孙补《滑稽列传》之东方朔传下:

东方生名朔,以好古传书,爱经术,多所博观外家之语。

东方朔“依隐玩世”,以好为“奇言怪语”而著称。②褚少孙述东方朔行事,云其“多所博观外家之语”;他自己虽补续《史记》多篇,而独于《滑稽列传》中称“好读外家传语”,并云因此而续补“滑稽之语”,以令后世“游心骇耳”;这说明所谓“外家传语”必与奇闻逸事相关联,其词语或可耸人听闻,其事项却未必尽属史实。

《汉书·艺文志》诸子略下收录有诸子十家,而谓“其可观者九家而已”,近人姚明??撰《汉书艺文志注解》,云所谓“可观者九家”,是在十家之中除去最末一家“小说家”,所说甚是。③因为班固在删取刘歆《七略》而编纂的《汉书·艺文志》中,谓小说家者流乃“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故“君子弗为”。所谓“外家传语”,应即此等“街谈巷语”,故往往歪曲附益,以讹传讹,不尽符合事实。

——————————————

① 见《余嘉锡论学杂著》,上册,96页,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1月。按:据本文自序,《太史公书亡篇考》一文写成于1941年。

② 《汉书》卷六五《东方朔传》,二八七四页,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

③ 见姚明??《汉书艺文志注解》卷三,一四一页,上海,上海大中书局民国二十二年第15版。

褚少孙补《滑稽列传》,记有“王先生”助北海太守奏对一事,系于武帝时期。而这实际上是宣帝朝所发生的事情,《汉书·循吏传》中有远为清楚的记载,不容置疑。褚少孙所记,显然失实,梁玉绳《史记志疑》早已有所指摘。①余嘉锡先生著《太史公书亡篇考》,虽然竭力辩白人们对褚先生所补《史记》的责难,但是对于这一点也无所置喙。“王先生”与褚少孙几乎是同时人,褚少孙所记尚且如此谬误,足见其所依据的“外家传语”绝非信史,只能是流传于街头巷尾的齐东野语。

桓子《新论》谓小说家乃“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②《荀子·正论篇》谓宋子自云“率其群徒,辨其谈说,明其譬称”,故有《宋子》之作,③而《汉书·艺文志》正把《宋子》收录在小说家下;可见尽管小说家也不乏可观之辞、可采之言,但往往只是摭取道听途说来设为譬喻,用以耸动听闻。这与褚少孙、东方朔所涉览的“外家传语”,何其相似!

《汉书·艺文志》谓除小说家之外的诸子九家,皆为“六经之支与流裔”,可与“六艺之术”齐观,说明独有小说一家,与经术相乖违。《汉书·艺文志》又谓小说家之外的诸子九家,皆出自宫师,故“犹逾于野”。唐颜师古释“野”为“外野”。小说家虽然也有出自“稗官”之说,但如余嘉锡先生所释,此“稗官”实指“天子之士”,职在“采传言于市而问谤誉于路”,所以小说家才会是取自“街谈巷语、道听途说”。④这与官师传承有绪的其他九家治***之术相比,自然应属“外野”之言,也完全可以称之为“外家传语”。

既然褚少孙续补《滑稽列传》,所依据的资料本来就是野老传言,不尽可信,那么《滑稽列传》中与《吕氏春秋》等记载相背戾的西门豹开挖引河十二渠的说法,也就不攻自破,难于成立了。

____________

① 《史记志疑》卷三五,一四五六页,北京,中华书局排印《二十四史研究资料丛刊》本。

② 《文选》卷三一江文通拟李都尉《从***》诗李善注引,中华书局影印清胡克家覆刻宋本,四四四页。

③ 《荀子·正论篇》,三三三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浙江书局刊《二十二子》本。

④ 见《余嘉锡论学杂著》上册,265~279页,《小说家出于稗官说》。

至于《史记·河渠书》所记载的西门豹开渠之说,来源比较曲折,需要从今本《史记·河渠书》的真伪谈起。

近人崔适在清末所著《史记探源》中认为,司马迁所撰《河渠书》等八书原文早已亡佚,今所见“八书皆赝鼎”,其中自《律书》以下包括《河渠书》在内的六书,“皆后人取《汉书》诸志补之也”。余嘉锡先生不赞同崔适的看法,但仅断然贬斥之为“非常异义可怪之论”,①未做具体的辩驳。余嘉锡先生固然为一代硕学鸿儒,见识往往过人,但学术之事需要平心静气地加以探究,轻率地嗤笑讥讽并不能解决问题。崔适《史记探源》诚然颇有不经之谈,但是起码就《史记》八书的来源这一问题来说,他的看法却并非毫无道理。因此后人并不都像余嘉锡先生一样看待崔适的见解。1954年,曲颖生先生在《大陆杂志》上发表《史记八书存亡真伪疏辨》一文,②重又补充、发挥了崔适的观点,论证《史记》八书都出自后人补作,其中《封禅书》、《河渠书》、《平准书》等则是直接录自《汉书》相应各志。限于本文的主题,这里仅就今本《史记·河渠书》与《汉书·沟洫志》的关系,略事说明如下。

《河渠书》与《沟洫志》前一半文字基本雷同,所以二者之间必然有所因袭,这是人所共见。由于司马迁《史记》纂修在前,班固《汉书》成书在后,所以一般人都认为自然是《汉书》因袭《史记》。然而仔细斟酌今本《史记》,其文句有绝不可通者,又有绝然谬误者,假若不是妄人抄录《汉志》以续《史记》佚篇,这些情况都找不到合理的解释。崔适仅断定《河渠书》乃“录《汉书·沟洫志》而去其‘自郑国渠’以下”,未做具体说明。曲颖生先生则是通过比照两书的歧异之处,就其优劣来判断其因袭关系。唯曲氏所论尚有未至肯綮之处,而且如果假定《汉书·沟洫志》成书在后,那么它对于《史记·河渠书》的旧文也理应有所订正,所以仅仅从逻辑上来讲,《河渠书》之劣于《沟洫志》之处,未必就一定是改窜《沟洫志》所致。只有认定其文字之悖谬断非出自司马公之手笔,才能得出可靠的结论。对比《史书》、《汉志》,可见凡二书有重大歧异之处,均属此等情况。

____________

① 《余嘉锡论学杂著》上册,2页,《太史公书亡篇考》。

② 台湾《大陆杂志》第9卷,第12期。

(甲)《汉志》:

自是之后,荥阳下引河东南为鸿沟,以通宋、郑、陈、蔡、曹、卫,与济、汝、淮、泗会。于楚,西方则通渠汉川、云梦之际,东方则通沟江淮之间。于吴,则通渠三江、五湖。于齐,则通淄济之间。于蜀,则蜀守李冰凿离[上“崔”下“十”],避沫水之 害,穿二江成都中。此渠皆可行舟,有余则用溉,百姓飨其利。至于它,往往引其水,用溉田,沟渠甚多,然莫足数也。

《史书》:

自是之后,荥阳下引河东南为鸿沟,以通宋、郑、陈、蔡、曹、卫,与济、汝、淮、泗会。于楚,西方则通渠汉水、云梦之野,东方则通鸿沟江淮之间。于吴,则通渠三江、五湖。于齐,则通?济之间。于蜀,蜀守冰凿离碓,辟沫水之害,穿二江成都之中。此渠皆可行舟,有余则用溉浪,百姓飨其利。至于所过,往往引其水益用溉田畴之渠,以万亿计,然莫足数也。

这一段内《史书》“通鸿沟江淮之间”,《汉志》作“通沟江淮之间”。鸿沟在河淮之间,未达于江,《史记》作“鸿沟”显然有误。但如梁玉绳《史记志疑》所见,此“鸿”字很可能是因上文有“鸿沟”而误衍,不一定出自后人改窜,故可置而不论。其他若《汉志》“沟渠甚多”,《史书》作“以万亿计”,也于文义无碍,无需深究。唯《汉志》“至于它”,本是承上启下之语,即谓在汉代以前,除前述以航运为主而兼作灌溉之用的渠道之外,其他专为灌溉农田而开挖的渠道为数甚多,但不值得一一列举,故下文仅举述漳水十二渠和郑国渠,以反映其一时盛况。今《史书》作“至于所过”,则下文所云引水溉田之渠就成了前文自鸿沟至成都二江诸渠,而这些运渠之兼用于溉田,前文既已言之凿凿,何须如此重复?况且前文已一一列举当时所开航运渠道,何以得云“莫足数也”?这样扦格不通的文字,断然不得诬为司马公手笔,必定是后人妄录《汉志》以补《史记》,因不明文义而妄加改窜所致。其牵率所及,又不能不把《汉志》下文“往往引其水用溉田”(指引川水开渠溉田),妄改为“往往引其水益用溉田畴之渠”(指引运渠水人灌溉渠道,增益灌溉渠道的水量),以通畅其说,结果欲盖弥彰,更显出其绝然背戾上下文义。

(乙)《汉志》:

汉兴三十有九年,孝文时河决酸枣,东溃金堤,于是东郡大兴卒塞之。其后三十六岁,孝武元光中,河决于瓠子,东南注钜野,通于淮、泗。上使汲黯、郑当时兴人徒塞之,辄复坏。

《史书》相应部分除“其后三十六岁”作“其后四十有余年”之外,其余大致相同。汉兴三十九年为文帝十二年,亦即公元前168年,《汉书》本纪谓是年“河决东郡”。酸枣为陈留郡属县,与东郡毗邻。颜师古注《汉书》,谓酸枣河决时所溃“金堤”,“在东郡白马界”,说明这次河决的地点是在陈留、东郡二郡之间,可能决口不止一处。《汉书·文帝纪》的记载,可以印证“汉兴三十有九年”河决酸枣一事准确无误。由此下延“三十六岁”,为汉武帝元光三年,亦即公元前132年。《汉书》本纪谓是年春“河水徙,从顿丘东南流人渤海”,夏“河水决濮阳,泛郡十六,发卒十万救决河,起龙渊宫”。瓠子在顿丘、濮阳两个县治之间,所以顿丘、濮阳之间的这次决徙,与《沟洫志》所记瓠子河决当同为一事,足证《汉志》所记信而有据,《史书》“四十有余年”之说则为谬误。河决瓠子,事在司马迁出生之后,而且是汉武帝一朝中的大事,后来汉武帝亲赴现场指挥,才堵塞决口,并在龙口上修筑宣房宫作为纪念。这一事件也是《史记·河渠书》记述的重点所在,故《太史公自序》云“维禹浚川,九州攸宁;爰及宣房,决渎通沟。作《河渠书》第七”,他又怎能如此含混而又错误地记述其发生时间,却对文帝时河决酸枣一事有准确的记载?必定是妄人取《汉志》以补《史记》时故为造作,才会出现如此明显的讹误。

(丙)《汉志》:

于是卒塞瓠子,筑宫其上,名曰宣防……梁楚之地复宁,无水灾。自是之后,用事者争言水利。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而关中灵轵、成国、沸渠引诸川,汝南、九江引淮,东海引钜定,泰山下引汶水,皆穿渠为溉田,各万余顷。它小渠及陂山通道者,不可胜言也。

《史书》除多出《汉志》列在下文的六辅渠(别称辅渠)并比《汉志》少列成国渠和??渠,作“关中辅渠、灵轵引堵水(诸川)”之外,其余文字与《汉志》基本相同,只是在末尾多出了“然其著者在宣房”一句话。塞瓠子、筑宣房宫是除水害,而不是兴水利,所谓“用事者争言水利”,讲的都是“穿渠溉田”或“陂山通道”之事,与筑堤障水无涉,何以突如其来地冒出“然其著者在宣房”这样不明不白、没头没脑的话来?太史公何以昏聩至此?这显然是后人在妄自截断《汉志》时,为照应《太史公自序》中“爰及宣房”一语,故施障蔽,岂知反而露出了马脚。

至于今本《河渠书》篇末“太史公曰”一段议论,乃是改窜《太史公自序》而成,曲颖生先生已有论述。①其中如“禹疏九江”等语,全然出于妄人向壁虚造,与前述《河渠书》本文之种种荒唐文字正如出一辙。

凡此种种,足以证明今本《史记·河渠书》绝非出自太史公手笔。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凡《史记·河渠书》与《汉书·沟洫志》有重大差异之处,都是《汉志》正确而《史书》非妄。退一步讲,即使不存在《史书》袭取么汉志》的问题,假定今本《史记·河渠书》仍为司马公旧文,也完全有理由相信,班固对《史记》的修正,似应据有充分的根据。由此可以推断,《史书》、《汉志》记载截然相反的漳水十二渠史事,《汉志》的记载应更为可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补续《史记》者同样可以妄作“太史公曰”之议论,如前人论定班固时即已亡佚的《礼书》、《乐书》等篇,今本不仅——具存,而且也都附有此等议论,可见不足以借此论次《史记》诸篇之真伪。

前文已经叙述,《汉书·沟洫志》记载漳水十二渠事,完全承袭了《吕氏春秋》的说法,其中提到魏国本行田百亩,邺地因地恶而独为二百亩的情况;《史记·河渠书》则仅简略地记为“西门豹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内”一句话,根本没有提及行田百亩或二百亩的问题。可是刘宋裴驷撰《史记集解》,却引述行年稍早于他的徐广著《史记音义》云:

徐广曰:《沟洫志》行田二百亩,分赋田与一夫二百亩,以田恶,故更岁耕之。

此语显然是针对魏国行田数额而发,然而今本《史记·河渠书》却根本没有与之相应的本文。《史记集解》单刻八十卷原本早巳佚失不存,今所见者皆散附于《史记》当中,已非本来面目。由于《集解》这段话无所附丽,所以就被放在了今本《河渠书》末尾“太史公曰”云云之后(“太史公曰”更未谈及行田数额),这显然是不得已的办法。日人泷川资言撰《史记会注考证》,谓《集解》此语当为郑国渠灌区“收皆亩一钟”的注解,但《河渠书》此节同样没有谈及行田数额问题,亩收一钟是高额产量,与行田二百亩更没有任何联系,故泷川氏此言亦不足为训。

徐广作《音义》,自然不会脱离《史记》本文而无的放矢,所以他和裴驷据以作注的《史记》,至少《河渠书》中这一部分内容与今本是大不相同的,其中必然如《汉书·沟洫志》所记,载有史起论魏国行田亩数的议论。只是行文或略有出入,可能未明言邺地行田二百亩,而记为“魏地行田百亩,邺独倍之”之类的话,所以徐广作《音义》要引述《汉书·沟洫志》“行田二百亩”的话来印证这一说法。由此看来,徐广所见旧本《史记·河渠书》不仅没有西门豹开凿漳水十二渠之说,而且它也同《汉书·沟洫志》一样,记有史起开渠的详细经过。

那么徐广、裴驷等所见《史记·河渠书》是否为太史公原文呢?我认为并非如此。因为今本《史记·河渠书》多附有裴?《集解》,并且不止一处引用过徐广《音义》,特别是篇尾的“太史公曰”之下,也列有一条针对会稽“太湟”的《集解》,内容是引述徐广《音义》所列异文。如前所述,今所见《史记·河渠书》全篇皆录自《汉书·沟洫志》,其“太史公曰”云云是后人妄自点窜增饰《太史公自序》而来,而徐广《音义》对此“太史公曰”之语已有注释,说明徐广等所见已是后人妄补的内容。只是最初依据《汉书·沟洫志》补缀而成的《史记·河渠书》,仍一如《汉志》旧文,记有史起开渠的具体经过,却根本没有提及西门豹也曾有过开渠之举。由此再进一步推论,把《河渠书》史起开渠史事改窜为西门豹所为,自当出自徐广、裴驷之后。

在徐广、裴驷之后,之所以还会有好事者来窜改漳水十二渠史事,当是由于褚少孙所补《滑稽列传》,初即附人《太史公书》本文,①其中既然已有西门豹开渠之事,固然与据《汉志》补缀而成的《河渠书》相抵牾,于是便有好事者妄自削足适履,去其扦格。初不知褚少孙所补《滑稽列传》,本不足为信,其所言河水,又与漳水绝然不容相混淆,可惜枉费许多心思,仍旧与《滑稽列传》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

至于东汉王充《论衡》和安帝诏书中所述西门豹开渠一事,则应与褚少孙一样得自“外家传语”,不会有什么可信的依据。至少与《吕氏春秋》和《汉书》的记载相比,在关于漳水十二渠这一问题上,它并不具有任何说服力。

总结以上论述,我认为基本可以肯定,今本《史记·河渠书》已不是太史公原文,而是后人截取改窜《汉书·沟洫志》而成的赝鼎。退一步讲,即使今本《河渠书》全篇不伪,它所记漳水十二渠史事也肯定不是司马迁旧文,这一点可以从徐广《史记音义》中得到确证。这样一来,根据今本《史记·河渠书》所得出的西门豹开凿漳水十二渠的结论,自然也就如同空中楼阁,土崩瓦解。

水利史论文第6篇

 ________

 

  ①  本篇“兼论今本《史记·河渠书》的真伪”。

 

一、两种截然相反的记载

 

  传世文献中关于漳水十二渠最早的记载,见于《吕氏春秋·乐成篇》:

民不可与虑化举始,而可以乐成功。……魏襄王与群臣饮酒酣,王为群臣祝,令群臣皆得志。史起兴而对曰:“群臣或贤或不肖,贤者得志则可,不肖者得志则不可。”王曰:“皆如西门豹之为人臣也。”史起对曰:“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漳水在其旁,而西门豹弗知用,是其愚也;知而弗言,是不忠也。愚与不忠不可效也。”魏王无以应之。明日召史起而问焉。曰:“漳水犹可以灌邺田乎?”史起对曰:“可。”王曰:“子何不为寡人为之?”史起曰:“臣恐王之不能为也。”王曰:“子诚能为寡人为之,寡人尽听子矣。”史起敬诺,言之于王曰:“臣为之,民必大怨,臣大者死,其次乃藉臣。臣虽死藉,愿王之使人遂之也。”王曰:“诺。”使之为邺令,史起因往为之。邺民大怨,欲藉史起。史起不敢出而避之,王乃使他人遂为之。水已行,民大得其利,相与歌之曰:“邺有圣令,时为史公。决漳水,灌邺旁,终古斥卤,生之稻粱。”

 

这是说漳水十二渠为史起所创,时间是在魏襄王执***时期,亦即公元前318年至公元前296年之间。东汉初班固编纂《汉书》,在《沟洫志》中承袭了《吕氏春秋》的说法。稍后崔寔在东汉桓帝初年著《***论》,再一次提到了这种说法。①以上几种记述可以作为“史起说”的代表。

    《吕氏春秋》载史起指斥西门豹“漳水在其旁”而“弗知用”,可是今本《史记·河渠书》的记载却与此截然相反,谓“西门豹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内”。西汉元、成二帝之间褚少孙补《史记·滑稽列传》,记西门豹以“滑稽”之举而惩治巫俗,又兼及其引渠溉田一事:

___________

 

    ①  《太平御览》卷七五地部引佚文,三五一页,北京,中华书局影印宋本。

 

魏文侯时,西门豹为邺令。豹往到邺,会长老,问之民所疾苦。长老曰:“苦为河伯娶妇,以故贫。”豹问其故,对曰:“邺三老、廷掾常岁赋敛百姓,收取其钱得数百万,用其二三十万为河伯娶妇,与祝巫共分其余钱持归。当其时,巫行视小家女好者,云是当为河伯妇……张缇绛帷……令女居其上,浮之河中。始浮,行数十里乃没。……民人俗语曰‘即不为河伯娶妇,水来漂没,溺其人民’云。”西门豹曰:“至为河伯娶妇时,愿三老、巫祝、父老送女河上,幸来告语之,吾亦往送女。”皆曰:“诺。”

至其时,西门豹往会之河上。……曰:“呼河伯妇来,视其好丑。”……豹视之……曰:“是女子不好,烦大巫妪为入报河伯,得更求好女,后日送之。”即使吏卒共抱大巫妪投之河中。……邺吏民大惊恐,从是以后,不敢复言为河伯娶妇。

西门豹即发民凿十二渠,引河水灌民田,田皆溉。当其时,民治渠少烦苦,皆不欲也。豹曰:“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今父老子弟虽患苦我,然百岁后期令父老子孙思我言。”至今皆得水利,民人以给足富。十二渠经绝驰道,到汉之立,而长吏以为十二渠桥绝驰道,相比近,不可。欲合渠水,且至驰道合三渠为一桥。邺民人父老不肯听长吏,以为西门君所为也,贤君之法式不可更也。长吏终听置之。故西门豹为邺令,名闻天下,泽流后世,无绝已时。

 

魏文侯是魏襄王的曾祖父,西门豹被任用为邺令是在魏文侯二十五年,亦即公元前421年,①比史起出任邺令要早一百年左右。褚少孙又把灌渠的水源记为“河水”,与《河渠书》的漳水不同。东汉人王充,约略与班固同时,其所撰《论衡·率性篇》述此事云:“魏之行田百亩,邺独二百,西门豹灌以漳水,成为膏腴,则亩收一钟。”对于邺地田顷的评价与《吕氏春秋》完全一样,但开渠人却由史起换成了西门豹。《后汉书·安帝纪》记载元初二年(公元115年)“修理西门豹所分漳水为支渠,以溉民田”,仍然是把西门豹视为漳水十二渠的始创者。以上几种记述可以作为“西门说”的代表。

上述两种记载本互不相容,因为《吕氏春秋》不仅把漳水十二渠的始创者记为史起,而且还直接指斥西门豹未能浚引漳水灌溉农田。可是西晋左思著《魏都赋》,铺叙邺城景物,在描述漳水十二渠时,却曲为折中,谓“西门溉其前,史起灌其后”②,硬是把两种截然相反的记载,调和成前后相继的两件事情。汉晋人作赋,以大量叠垒排比事项为能事,对于历史事实本不必过分拘泥,不能要求他一定要考稽出西门豹、史起二说孰是孰非。对于这样令人费解的旧事,左思如此折中弥和,完全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自此以后,凡论及漳水十二渠史事者,却几乎无不踵袭其说,把左思作赋所采用的权宜性处理办法,视作固有的历史事实,这是左思所始料不及的事情。在这当中,最具有代表性的记述,是北魏郦道元的《水经注》:

___________________

 

    ①  《史记》卷四四《魏世家》,一八三九页,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

    ②  《文选》卷六,一一页,中华书局影印清胡克家覆刻宋本。

 

 

昔魏文侯以西门豹为邺令也,引漳以溉邺,民赖其用。至魏襄王以史起为邺令,又堰漳水以灌邺田,咸成沃壤,百姓歌之。①

 

其后直至清人梁玉绳著《史记志疑》,仍旧固持此说。②现今水利史学界和历史学界一般也都是沿用这种调和的说法,普遍认为漳水十二渠为西门豹所首开。在水利史学界,如王涌泉、林观海等人合著《黄河水利史述要》(1984年出版)、姚汉源著《中国水利史纲要》(1987年出版)等,都持这一观点。在历史学界,如杨宽著《战国史》、范文澜著《中国通史》等,都是同样处理这一问题.水利史专家姚汉源先生虽然撰有专文,试***探讨这一问题的真相,可是他明知两说不可调和,却未能判断孰是孰非,结果仍旧含糊其辞,两说并存。③

————————————————————

    ①  见《水经·浊漳水注》,《四部备要》本,卷一,六页。案《水经注》下文紧接着就引及左思《魏都赋》述漳水十二渠“墱流十二,同源异口”之句,显然直接受到了《魏都赋》的影响。

    ②  见《史记志疑》卷一六,八二二页,中华书局排印《二十四史研究资料丛刊》奉。

    ③  姚汉源《西门豹引漳灌溉》,载水利电力科学院《科学研究论文集》,第12辑,第1版,水利史专辑,73~85页,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1982。

二、论“史起说”之不可动摇

 

  “史起说”根本排斥所谓西门豹引渠之说,因此,只要能确认史起首开漳渠一说,就可以得到开凿漳水十二渠的真相。我想从如下三个方面来说明这一问题。

    第一,一般来说,文献记载越接近于历史事件所发生的年代,其可信程度越高。因此,如果没有其他明确、有力的证据,在两说歧出的情况下,人们只能择取先出的说法,这是治史的基本原则。吕不韦招徕门客编纂《吕氏春秋》,成书于秦始皇初年,上距史起修渠的魏襄王时期,不过六十年上下时间,差不多可以说是当代人记当代事,何以会凭空杜撰?吕不韦门下有食客三千,来自九州列国,其中自然也不乏魏国旧民,这些人自应更为熟悉本国旧事。《吕氏春秋》赖“其客人人著所闻”而成书,①像漳水十二渠这样的魏国故事,即应得自魏人所见所闻,因此所记更为可信。

    姚汉源先生虽然说史起、西门豹两说之是非不易遽断,但他事实上偏倾于西门豹一说,故谓《吕氏春秋·乐成篇》所记开凿漳水灌渠事,系因兴修郑国渠遇有阻抑,“有为而发”,所以,“不能排除有意歪曲附益的可能”。今案《史记·吕不韦列传》载《吕氏春秋》书成之后,吕不韦将其“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又岂能肆意无中生有,指是为非,编造满纸胡话?难道包括来自魏国故地的“诸侯游士宾客”全都蒙昧可欺?姚氏的猜想看来有悖于情理。

    清人梁玉绳也否认史起开渠说,其理由是《后汉书·安帝纪》和《水经注》的记述都与《史记·河渠书》相同,谓西门豹首开漳渠。案今本《史记》之“西门说”诚然有后世的记述相印证,但前文所举班固《汉书·沟洫志》和崔蹇《***论》的记述,又何尝不能印证《吕氏春秋》的记载?因此这样不加分析甄辨地引述后世的记述,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更不足以否定《吕氏春秋》的记载。

第二,《吕氏春秋》记述史起首开漳渠,起因于魏襄王令群臣效法西门豹的为人,而史起则直接指斥西门豹守邺时不知利用漳水来灌溉当地的“恶田”,结果弄得魏襄王哑口无言。西门豹为魏国名臣,其事迹战国时人韩非即屡有称道,②魏襄王既然令群臣效法其为人,自然不会不了解他的***绩,若漳水十二渠确为西门氏所开,襄王焉能一无所知?史起又何以敢公然欺诳国君?

——————————————

    ①  《史记》卷八五《吕不韦列传》,二五一页,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

②  见《韩非子》之《难言》、《观行》、《外储悦上》诸篇,一一二页,一一四五页,一一五一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浙江书局刊《二十二子》本。

 

    第三,《史记》、《论衡》等记西门豹开渠史事,具体情节多与《吕氏春秋》所记史起修渠事契合。如渠道的数目均为十二;再如渠道初开时均受到百姓抱怨,渠成获利后又都相与庆贺,即所谓“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又如均谓开渠之前魏人行田百亩,邺以田恶独为二百亩,开渠后使之成为膏腴之地(按:《史记》今无行田数额,但《论衡》有之)。这说明二者之间确实存在着后人“歪曲附益”的可能。西门豹是一代名臣,除前举《韩非子》、《史记》、《论衡》诸书之外,《战国策》、《淮南子》、《说苑》等书也记有他的事迹,①确实如褚少孙补《滑稽列传》所云,是“名闻天下,泽流后世”。而史起的行止则仅见于开挖漳水十二渠一事,并且除了《吕氏春秋》之外,也绝不见载于东汉以前的其他史籍,与西门豹相比,可谓无名小卒。后人附益往古史事,一般只会把无名小卒的行事附益到人所共知的名人伟士身上,而绝不应该反其道而行之。因此,如果说二者相互附益,那么只能是把史起的事迹附益成西门豹的功绩,而绝不可能出现相反的情况。

根据如上三点,我认为史起开渠说根本无法动摇,而确认了这一事实,也就不能不排除西门豹开渠的可能。②

——————————————

    ①  见《战国策》魏策一,七七八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排印本;《淮南子·人间训》,一二九一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浙江书局刊《二十二子》本;《说苑·***理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诸子百家丛书》影印《四库全书》文渊阁抄本,五十五页。按:清人马国翰辑《玉函山房辑佚书》,谓《国策》、《淮南子》及《说苑》诸书所记西门豹事迹,即出自《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儒家类下的“《魏文侯》六篇”之中。

②  清人钱大昕《廿二史考弄》卷三即持此说,《丛书集成》本,48页。

 

三、论“西门说”之不足信据

 

  “西门说”最早出自今本《史记》,后人之所以固持此说而不敢置疑,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过分崇信《史记》的权威性。其实《史记》的记载本身就极为矛盾,《滑稽列传》和《河渠书》所记内容的真实程度也大可推敲。

    首先,十二渠的水源,《滑稽列传》记为河水,《河渠书》则记为漳水,二者迥不相同。在唐宋以前,“河水”或“河”一直是特指黄河,史籍中绝无例外;而《滑稽列传》中所提到的“河伯”,则是专司黄河的水神,屈原《九歌》“河伯”一章,吟咏的就是这尊河神。如《九歌》等文献中所见,河伯的游处之地是“九河”、“河之渚”,或是河源“昆仑”,总之都在古时称作“河”或“河水”的黄河干流之中,并非随意到处游荡的散仙。所以《滑稽列传》所记“河水”只能是特指黄河,不可能是漳水的别称或讹误。春秋战国时期黄河下游干流曾流经邺县东侧,所以当地会有因“河水”泛滥而为河伯娶妇的习俗。今本《史记》如此矛盾的记载,说明所谓西门豹开渠之说,在产生之初本十分混乱;而如此混乱的说法,则可以说明它很可能缺乏真实的依据,更像是出自后人附益。

    那么,是否有可能西门豹确曾开凿过引黄河灌溉渠道呢?就文献记载本身来说,如果用《吕氏春秋》的记载来否定了《史记·河渠书》的西门豹引漳说后,确实并不能排除西门豹有开渠引河的可能,但是从地理形势上来考察,却可以完全排除这种假设。因为黄河下游水势汹涌,泥沙含量极高,直接浚引干流,不仅极为容易壅塞,在汛期也根本无法控制住其进水量,必将引起河流溃决改道,所以即使是在后代也决不敢贸然在下游干流上引渠灌溉(运渠因有下行水道,情况不同;另外后代的引黄淤田和放淤固堤也都与农田灌溉性质不同),战国时大型水利灌溉工程还刚刚兴起,如《滑稽列传》所云,邺县以东的黄河干流时常泛滥成灾,西门豹又怎么能在黄河上引渠?况且《滑稽列传》云秦汉驰道经过西门豹引河十二渠,秦汉驰道在黄河西岸,这里地势西高东低,根本不可能引黄河水西行。

    推寻其缘由,西门豹引河之说的产生,当是后人既然把开凿漳水十二渠的功绩附益到西门豹身上,而西门豹又恰恰有在黄河岸边惩治河伯娶妇陋习的事迹,传说当中便把两件事情连缀到了一起,于是“漳水十二渠”也讹变成了“河水十二渠”。

    《史记·滑稽列传》所载西门豹史事出于褚少孙所补,此点殆无疑义。褚少孙在补述《滑稽列传》时首先交代说:

 

   臣幸得以经术为郎,而好读外家传语,窃不逊让,复作故事滑稽之语六章,编之于左。可以览观扬意,以示后世好事者读之,以游心骇耳,以附益上方太史公之三章。

 

唐司马贞《史记索隐》释所谓“外家传语”云:“东方朔亦多博观外家之语,则外家非正经,即史传杂说之书也。”今余嘉锡先生撰《太史公书亡篇考》,承袭此说,并进一步发挥说:“外者对内言之,古人重其所学,则谓之内。褚先生通《鲁诗》,又以治《春秋》高第为郎,故以经术为内,以诸子传记为外也。此外家传语,即谓太史公列传耳。”①然而《汉书·艺文志》列《太史公书》等史传于《春秋》类中,说明秦汉人是把史传视同六艺“经术”,不应将其贬抑为“外家杂说”。

    “外家”一语尚别见于褚少孙补《滑稽列传》之东方朔传下:

东方生名朔,以好古传书,爱经术,多所博观外家之语。

 

东方朔“依隐玩世”,以好为“奇言怪语”而著称。②褚少孙述东方朔行事,云其“多所博观外家之语”;他自己虽补续《史记》多篇,而独于《滑稽列传》中称“好读外家传语”,并云因此而续补“滑稽之语”,以令后世“游心骇耳”;这说明所谓“外家传语”必与奇闻逸事相关联,其词语或可耸人听闻,其事项却未必尽属史实。

《汉书·艺文志》诸子略下收录有诸子十家,而谓“其可观者九家而已”,近人姚明煇撰《汉书艺文志注解》,云所谓“可观者九家”,是在十家之中除去最末一家“小说家”,所说甚是。③因为班固在删取刘歆《七略》而编纂的《汉书·艺文志》中,谓小说家者流乃“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故“君子弗为”。所谓“外家传语”,应即此等“街谈巷语”,故往往歪曲附益,以讹传讹,不尽符合事实。

——————————————

    ①  见《余嘉锡论学杂著》,上册,96页,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1月。按:据本文自序,《太史公书亡篇考》一文写成于1941年。

    ②  《汉书》卷六五《东方朔传》,二八七四页,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

    ③  见姚明煇《汉书艺文志注解》卷三,一四一页,上海,上海大中书局民国二十二年第15版。

 

    褚少孙补《滑稽列传》,记有“王先生”助北海太守奏对一事,系于武帝时期。而这实际上是宣帝朝所发生的事情,《汉书·循吏传》中有远为清楚的记载,不容置疑。褚少孙所记,显然失实,梁玉绳《史记志疑》早已有所指摘。①余嘉锡先生著《太史公书亡篇考》,虽然竭力辩白人们对褚先生所补《史记》的责难,但是对于这一点也无所置喙。“王先生”与褚少孙几乎是同时人,褚少孙所记尚且如此谬误,足见其所依据的“外家传语”绝非信史,只能是流传于街头巷尾的齐东野语。

    桓子《新论》谓小说家乃“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②《荀子·正论篇》谓宋子自云“率其群徒,辨其谈说,明其譬称”,故有《宋子》之作,③而《汉书·艺文志》正把《宋子》收录在小说家下;可见尽管小说家也不乏可观之辞、可采之言,但往往只是摭取道听途说来设为譬喻,用以耸动听闻。这与褚少孙、东方朔所涉览的“外家传语”,何其相似!

    《汉书·艺文志》谓除小说家之外的诸子九家,皆为“六经之支与流裔”,可与“六艺之术”齐观,说明独有小说一家,与经术相乖违。《汉书·艺文志》又谓小说家之外的诸子九家,皆出自宫师,故“犹逾于野”。唐颜师古释“野”为“外野”。小说家虽然也有出自“稗官”之说,但如余嘉锡先生所释,此“稗官”实指“天子之士”,职在“采传言于市而问谤誉于路”,所以小说家才会是取自“街谈巷语、道听途说”。④这与官师传承有绪的其他九家治***之术相比,自然应属“外野”之言,也完全可以称之为“外家传语”。

既然褚少孙续补《滑稽列传》,所依据的资料本来就是野老传言,不尽可信,那么《滑稽列传》中与《吕氏春秋》等记载相背戾的西门豹开挖引河十二渠的说法,也就不攻自破,难于成立了。

____________

 

    ①  《史记志疑》卷三五,一四五六页,北京,中华书局排印《二十四史研究资料丛刊》本。

    ②  《文选》卷三一江文通拟李都尉《从***》诗李善注引,中华书局影印清胡克家覆刻宋本,四四四页。

    ③  《荀子·正论篇》,三三三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浙江书局刊《二十二子》本。

    ④  见《余嘉锡论学杂著》上册,265~279页,《小说家出于稗官说》。

 

    至于《史记·河渠书》所记载的西门豹开渠之说,来源比较曲折,需要从今本《史记·河渠书》的真伪谈起。

    近人崔适在清末所著《史记探源》中认为,司马迁所撰《河渠书》等八书原文早已亡佚,今所见“八书皆赝鼎”,其中自《律书》以下包括《河渠书》在内的六书,“皆后人取《汉书》诸志补之也”。余嘉锡先生不赞同崔适的看法,但仅断然贬斥之为“非常异义可怪之论”,①未做具体的辩驳。余嘉锡先生固然为一代硕学鸿儒,见识往往过人,但学术之事需要平心静气地加以探究,轻率地嗤笑讥讽并不能解决问题。崔适《史记探源》诚然颇有不经之谈,但是起码就《史记》八书的来源这一问题来说,他的看法却并非毫无道理。因此后人并不都像余嘉锡先生一样看待崔适的见解。1954年,曲颖生先生在《大陆杂志》上发表《史记八书存亡真伪疏辨》一文,②重又补充、发挥了崔适的观点,论证《史记》八书都出自后人补作,其中《封禅书》、《河渠书》、《平准书》等则是直接录自《汉书》相应各志。限于本文的主题,这里仅就今本《史记·河渠书》与《汉书·沟洫志》的关系,略事说明如下。

《河渠书》与《沟洫志》前一半文字基本雷同,所以二者之间必然有所因袭,这是人所共见。由于司马迁《史记》纂修在前,班固《汉书》成书在后,所以一般人都认为自然是《汉书》因袭《史记》。然而仔细斟酌今本《史记》,其文句有绝不可通者,又有绝然谬误者,假若不是妄人抄录《汉志》以续《史记》佚篇,这些情况都找不到合理的解释。崔适仅断定《河渠书》乃“录《汉书·沟洫志》而去其‘自郑国渠’以下”,未做具体说明。曲颖生先生则是通过比照两书的歧异之处,就其优劣来判断其因袭关系。唯曲氏所论尚有未至肯綮之处,而且如果假定《汉书·沟洫志》成书在后,那么它对于《史记·河渠书》的旧文也理应有所订正,所以仅仅从逻辑上来讲,《河渠书》之劣于《沟洫志》之处,未必就一定是改窜《沟洫志》所致。只有认定其文字之悖谬断非出自司马公之手笔,才能得出可靠的结论。对比《史书》、《汉志》,可见凡二书有重大歧异之处,均属此等情况。

____________

 

    ①  《余嘉锡论学杂著》上册,2页,《太史公书亡篇考》。

    ②  台湾《大陆杂志》第9卷,第12期。

 

    (甲)《汉志》:

自是之后,荥阳下引河东南为鸿沟,以通宋、郑、陈、蔡、曹、卫,与济、汝、淮、泗会。于楚,西方则通渠汉川、云梦之际,东方则通沟江淮之间。于吴,则通渠三江、五湖。于齐,则通淄济之间。于蜀,则蜀守李冰凿离[上“崔”下“十”],避沫水之 害,穿二江成都中。此渠皆可行舟,有余则用溉,百姓飨其利。至于它,往往引其水,用溉田,沟渠甚多,然莫足数也。

 

《史书》:

自是之后,荥阳下引河东南为鸿沟,以通宋、郑、陈、蔡、曹、卫,与济、汝、淮、泗会。于楚,西方则通渠汉水、云梦之野,东方则通鸿沟江淮之间。于吴,则通渠三江、五湖。于齐,则通菑济之间。于蜀,蜀守冰凿离碓,辟沫水之害,穿二江成都之中。此渠皆可行舟,有余则用溉浪,百姓飨其利。至于所过,往往引其水益用溉田畴之渠,以万亿计,然莫足数也。

 

这一段内《史书》“通鸿沟江淮之间”,《汉志》作“通沟江淮之间”。鸿沟在河淮之间,未达于江,《史记》作“鸿沟”显然有误。但如梁玉绳《史记志疑》所见,此“鸿”字很可能是因上文有“鸿沟”而误衍,不一定出自后人改窜,故可置而不论。其他若《汉志》“沟渠甚多”,《史书》作“以万亿计”,也于文义无碍,无需深究。唯《汉志》“至于它”,本是承上启下之语,即谓在汉代以前,除前述以航运为主而兼作灌溉之用的渠道之外,其他专为灌溉农田而开挖的渠道为数甚多,但不值得一一列举,故下文仅举述漳水十二渠和郑国渠,以反映其一时盛况。今《史书》作“至于所过”,则下文所云引水溉田之渠就成了前文自鸿沟至成都二江诸渠,而这些运渠之兼用于溉田,前文既已言之凿凿,何须如此重复?况且前文已一一列举当时所开航运渠道,何以得云“莫足数也”?这样扦格不通的文字,断然不得诬为司马公手笔,必定是后人妄录《汉志》以补《史记》,因不明文义而妄加改窜所致。其牵率所及,又不能不把《汉志》下文“往往引其水用溉田”(指引川水开渠溉田),妄改为“往往引其水益用溉田畴之渠”(指引运渠水人灌溉渠道,增益灌溉渠道的水量),以通畅其说,结果欲盖弥彰,更显出其绝然背戾上下文义。

    (乙)《汉志》:

汉兴三十有九年,孝文时河决酸枣,东溃金堤,于是东郡大兴卒塞之。其后三十六岁,孝武元光中,河决于瓠子,东南注钜野,通于淮、泗。上使汲黯、郑当时兴人徒塞之,辄复坏。

 

《史书》相应部分除“其后三十六岁”作“其后四十有余年”之外,其余大致相同。汉兴三十九年为文帝十二年,亦即公元前168年,《汉书》本纪谓是年“河决东郡”。酸枣为陈留郡属县,与东郡毗邻。颜师古注《汉书》,谓酸枣河决时所溃“金堤”,“在东郡白马界”,说明这次河决的地点是在陈留、东郡二郡之间,可能决口不止一处。《汉书·文帝纪》的记载,可以印证“汉兴三十有九年”河决酸枣一事准确无误。由此下延“三十六岁”,为汉武帝元光三年,亦即公元前132年。《汉书》本纪谓是年春“河水徙,从顿丘东南流人渤海”,夏“河水决濮阳,泛郡十六,发卒十万救决河,起龙渊宫”。瓠子在顿丘、濮阳两个县治之间,所以顿丘、濮阳之间的这次决徙,与《沟洫志》所记瓠子河决当同为一事,足证《汉志》所记信而有据,《史书》“四十有余年”之说则为谬误。河决瓠子,事在司马迁出生之后,而且是汉武帝一朝中的大事,后来汉武帝亲赴现场指挥,才堵塞决口,并在龙口上修筑宣房宫作为纪念。这一事件也是《史记·河渠书》记述的重点所在,故《太史公自序》云“维禹浚川,九州攸宁;爰及宣房,决渎通沟。作《河渠书》第七”,他又怎能如此含混而又错误地记述其发生时间,却对文帝时河决酸枣一事有准确的记载?必定是妄人取《汉志》以补《史记》时故为造作,才会出现如此明显的讹误。

    (丙)《汉志》:

于是卒塞瓠子,筑宫其上,名曰宣防……梁楚之地复宁,无水灾。自是之后,用事者争言水利。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而关中灵轵、成国、沸渠引诸川,汝南、九江引淮,东海引钜定,泰山下引汶水,皆穿渠为溉田,各万余顷。它小渠及陂山通道者,不可胜言也。

 

《史书》除多出《汉志》列在下文的六辅渠(别称辅渠)并比《汉志》少列成国渠和湋渠,作“关中辅渠、灵轵引堵水(诸川)”之外,其余文字与《汉志》基本相同,只是在末尾多出了“然其著者在宣房”一句话。塞瓠子、筑宣房宫是除水害,而不是兴水利,所谓“用事者争言水利”,讲的都是“穿渠溉田”或“陂山通道”之事,与筑堤障水无涉,何以突如其来地冒出“然其著者在宣房”这样不明不白、没头没脑的话来?太史公何以昏聩至此?这显然是后人在妄自截断《汉志》时,为照应《太史公自序》中“爰及宣房”一语,故施障蔽,岂知反而露出了马脚。

    至于今本《河渠书》篇末“太史公曰”一段议论,乃是改窜《太史公自序》而成,曲颖生先生已有论述。①其中如“禹疏九江”等语,全然出于妄人向壁虚造,与前述《河渠书》本文之种种荒唐文字正如出一辙。

凡此种种,足以证明今本《史记·河渠书》绝非出自太史公手笔。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凡《史记·河渠书》与《汉书·沟洫志》有重大差异之处,都是《汉志》正确而《史书》非妄。退一步讲,即使不存在《史书》袭取么汉志》的问题,假定今本《史记·河渠书》仍为司马公旧文,也完全有理由相信,班固对《史记》的修正,似应据有充分的根据。由此可以推断,《史书》、《汉志》记载截然相反的漳水十二渠史事,《汉志》的记载应更为可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补续《史记》者同样可以妄作“太史公曰”之议论,如前人论定班固时即已亡佚的《礼书》、《乐书》等篇,今本不仅——具存,而且也都附有此等议论,可见不足以借此论次《史记》诸篇之真伪。

 

    前文已经叙述,《汉书·沟洫志》记载漳水十二渠事,完全承袭了《吕氏春秋》的说法,其中提到魏国本行田百亩,邺地因地恶而独为二百亩的情况;《史记·河渠书》则仅简略地记为“西门豹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内”一句话,根本没有提及行田百亩或二百亩的问题。可是刘宋裴驷撰《史记集解》,却引述行年稍早于他的徐广著《史记音义》云:

徐广曰:《沟洫志》行田二百亩,分赋田与一夫二百亩,以田恶,故更岁耕之。

 

此语显然是针对魏国行田数额而发,然而今本《史记·河渠书》却根本没有与之相应的本文。《史记集解》单刻八十卷原本早巳佚失不存,今所见者皆散附于《史记》当中,已非本来面目。由于《集解》这段话无所附丽,所以就被放在了今本《河渠书》末尾“太史公曰”云云之后(“太史公曰”更未谈及行田数额),这显然是不得已的办法。日人泷川资言撰《史记会注考证》,谓《集解》此语当为郑国渠灌区“收皆亩一钟”的注解,但《河渠书》此节同样没有谈及行田数额问题,亩收一钟是高额产量,与行田二百亩更没有任何联系,故泷川氏此言亦不足为训。

    徐广作《音义》,自然不会脱离《史记》本文而无的放矢,所以他和裴驷据以作注的《史记》,至少《河渠书》中这一部分内容与今本是大不相同的,其中必然如《汉书·沟洫志》所记,载有史起论魏国行田亩数的议论。只是行文或略有出入,可能未明言邺地行田二百亩,而记为“魏地行田百亩,邺独倍之”之类的话,所以徐广作《音义》要引述《汉书·沟洫志》“行田二百亩”的话来印证这一说法。由此看来,徐广所见旧本《史记·河渠书》不仅没有西门豹开凿漳水十二渠之说,而且它也同《汉书·沟洫志》一样,记有史起开渠的详细经过。

    那么徐广、裴驷等所见《史记·河渠书》是否为太史公原文呢?我认为并非如此。因为今本《史记·河渠书》多附有裴駰《集解》,并且不止一处引用过徐广《音义》,特别是篇尾的“太史公曰”之下,也列有一条针对会稽“太湟”的《集解》,内容是引述徐广《音义》所列异文。如前所述,今所见《史记·河渠书》全篇皆录自《汉书·沟洫志》,其“太史公曰”云云是后人妄自点窜增饰《太史公自序》而来,而徐广《音义》对此“太史公曰”之语已有注释,说明徐广等所见已是后人妄补的内容。只是最初依据《汉书·沟洫志》补缀而成的《史记·河渠书》,仍一如《汉志》旧文,记有史起开渠的具体经过,却根本没有提及西门豹也曾有过开渠之举。由此再进一步推论,把《河渠书》史起开渠史事改窜为西门豹所为,自当出自徐广、裴驷之后。

    在徐广、裴驷之后,之所以还会有好事者来窜改漳水十二渠史事,当是由于褚少孙所补《滑稽列传》,初即附人《太史公书》本文,①其中既然已有西门豹开渠之事,固然与据《汉志》补缀而成的《河渠书》相抵牾,于是便有好事者妄自削足适履,去其扦格。初不知褚少孙所补《滑稽列传》,本不足为信,其所言河水,又与漳水绝然不容相混淆,可惜枉费许多心思,仍旧与《滑稽列传》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

    至于东汉王充《论衡》和安帝诏书中所述西门豹开渠一事,则应与褚少孙一样得自“外家传语”,不会有什么可信的依据。至少与《吕氏春秋》和《汉书》的记载相比,在关于漳水十二渠这一问题上,它并不具有任何说服力。

总结以上论述,我认为基本可以肯定,今本《史记·河渠书》已不是太史公原文,而是后人截取改窜《汉书·沟洫志》而成的赝鼎。退一步讲,即使今本《河渠书》全篇不伪,它所记漳水十二渠史事也肯定不是司马迁旧文,这一点可以从徐广《史记音义》中得到确证。这样一来,根据今本《史记·河渠书》所得出的西门豹开凿漳水十二渠的结论,自然也就如同空中楼阁,土崩瓦解。

_________________

 

水利史论文第7篇

________

① 本篇“兼论今本《史记·河渠书》的真伪”。

一、两种截然相反的记载

传世文献中关于漳水十二渠最早的记载,见于《吕氏春秋·乐成篇》:

民不可与虑化举始,而可以乐成功。……魏襄王与群臣饮酒酣,王为群臣祝,令群臣皆得志。史起兴而对曰:“群臣或贤或不肖,贤者得志则可,不肖者得志则不可。”王曰:“皆如西门豹之为人臣也。”史起对曰:“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漳水在其旁,而西门豹弗知用,是其愚也;知而弗言,是不忠也。愚与不忠不可效也。”魏王无以应之。明日召史起而问焉。曰:“漳水犹可以灌邺田乎?”史起对曰:“可。”王曰:“子何不为寡人为之?”史起曰:“臣恐王之不能为也。”王曰:“子诚能为寡人为之,寡人尽听子矣。”史起敬诺,言之于王曰:“臣为之,民必大怨,臣大者死,其次乃藉臣。臣虽死藉,愿王之使人遂之也。”王曰:“诺。”使之为邺令,史起因往为之。邺民大怨,欲藉史起。史起不敢出而避之,王乃使他人遂为之。水已行,民大得其利,相与歌之曰:“邺有圣令,时为史公。决漳水,灌邺旁,终古斥卤,生之稻粱。”

这是说漳水十二渠为史起所创,时间是在魏襄王执***时期,亦即公元前318年至公元前296年之间。东汉初班固编纂《汉书》,在《沟洫志》中承袭了《吕氏春秋》的说法。稍后崔寔在东汉桓帝初年著《***论》,再一次提到了这种说法。①以上几种记述可以作为“史起说”的代表。

《吕氏春秋》载史起指斥西门豹“漳水在其旁”而“弗知用”,可是今本《史记·河渠书》的记载却与此截然相反,谓“西门豹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内”。西汉元、成二帝之间褚少孙补《史记·滑稽列传》,记西门豹以“滑稽”之举而惩治巫俗,又兼及其引渠溉田一事:

___________

① 《太平御览》卷七五地部引佚文,三五一页,北京,中华书局影印宋本。

魏文侯时,西门豹为邺令。豹往到邺,会长老,问之民所疾苦。长老曰:“苦为河伯娶妇,以故贫。”豹问其故,对曰:“邺三老、廷掾常岁赋敛百姓,收取其钱得数百万,用其二三十万为河伯娶妇,与祝巫共分其余钱持归。当其时,巫行视小家女好者,云是当为河伯妇……张缇绛帷……令女居其上,浮之河中。始浮,行数十里乃没。……民人俗语曰‘即不为河伯娶妇,水来漂没,溺其人民’云。”西门豹曰:“至为河伯娶妇时,愿三老、巫祝、父老送女河上,幸来告语之,吾亦往送女。”皆曰:“诺。”

至其时,西门豹往会之河上。……曰:“呼河伯妇来,视其好丑。”……豹视之……曰:“是女子不好,烦大巫妪为入报河伯,得更求好女,后日送之。”即使吏卒共抱大巫妪投之河中。……邺吏民大惊恐,从是以后,不敢复言为河伯娶妇。

西门豹即发民凿十二渠,引河水灌民田,田皆溉。当其时,民治渠少烦苦,皆不欲也。豹曰:“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今父老子弟虽患苦我,然百岁后期令父老子孙思我言。”至今皆得水利,民人以给足富。十二渠经绝驰道,到汉之立,而长吏以为十二渠桥绝驰道,相比近,不可。欲合渠水,且至驰道合三渠为一桥。邺民人父老不肯听长吏,以为西门君所为也,贤君之法式不可更也。长吏终听置之。故西门豹为邺令,名闻天下,泽流后世,无绝已时。

魏文侯是魏襄王的曾祖父,西门豹被任用为邺令是在魏文侯二十五年,亦即公元前421年,①比史起出任邺令要早一百年左右。褚少孙又把灌渠的水源记为“河水”,与《河渠书》的漳水不同。东汉人王充,约略与班固同时,其所撰《论衡·率性篇》述此事云:“魏之行田百亩,邺独二百,西门豹灌以漳水,成为膏腴,则亩收一钟。”对于邺地田顷的评价与《吕氏春秋》完全一样,但开渠人却由史起换成了西门豹。《后汉书·安帝纪》记载元初二年(公元115年)“修理西门豹所分漳水为支渠,以溉民田”,仍然是把西门豹视为漳水十二渠的始创者。以上几种记述可以作为“西门说”的代表。

上述两种记载本互不相容,因为《吕氏春秋》不仅把漳水十二渠的始创者记为史起,而且还直接指斥西门豹未能浚引漳水灌溉农田。可是西晋左思著《魏都赋》,铺叙邺城景物,在描述漳水十二渠时,却曲为折中,谓“西门溉其前,史起灌其后”②,硬是把两种截然相反的记载,调和成前后相继的两件事情。汉晋人作赋,以大量叠垒排比事项为能事,对于历史事实本不必过分拘泥,不能要求他一定要考稽出西门豹、史起二说孰是孰非。对于这样令人费解的旧事,左思如此折中弥和,完全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自此以后,凡论及漳水十二渠史事者,却几乎无不踵袭其说,把左思作赋所采用的权宜性处理办法,视作固有的历史事实,这是左思所始料不及的事情。在这当中,最具有代表性的记述,是北魏郦道元的《水经注》:

___________________

① 《史记》卷四四《魏世家》,一八三九页,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

② 《文选》卷六,一一页,中华书局影印清胡克家覆刻宋本。

昔魏文侯以西门豹为邺令也,引漳以溉邺,民赖其用。至魏襄王以史起为邺令,又堰漳水以灌邺田,咸成沃壤,百姓歌之。①

其后直至清人梁玉绳著《史记志疑》,仍旧固持此说。②现今水利史学界和历史学界一般也都是沿用这种调和的说法,普遍认为漳水十二渠为西门豹所首开。在水利史学界,如王涌泉、林观海等人合著《黄河水利史述要》(1984年出版)、姚汉源著《中国水利史纲要》(1987年出版)等,都持这一观点。在历史学界,如杨宽著《战国史》、范文澜著《中国通史》等,都是同样处理这一问题.水利史专家姚汉源先生虽然撰有专文,试***探讨这一问题的真相,可是他明知两说不可调和,却未能判断孰是孰非,结果仍旧含糊其辞,两说并存。③

————————————————————

① 见《水经·浊漳水注》,《四部备要》本,卷一,六页。案《水经注》下文紧接着就引及左思《魏都赋》述漳水十二渠“墱流十二,同源异口”之句,显然直接受到了《魏都赋》的影响。

② 见《史记志疑》卷一六,八二二页,中华书局排印《二十四史研究资料丛刊》奉。

③ 姚汉源《西门豹引漳灌溉》,载水利电力科学院《科学研究论文集》,第12辑,第1版,水利史专辑,73~85页,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1982。

二、论“史起说”之不可动摇

“史起说”根本排斥所谓西门豹引渠之说,因此,只要能确认史起首开漳渠一说,就可以得到开凿漳水十二渠的真相。我想从如下三个方面来说明这一问题。

第一,一般来说,文献记载越接近于历史事件所发生的年代,其可信程度越高。因此,如果没有其他明确、有力的证据,在两说歧出的情况下,人们只能择取先出的说法,这是治史的基本原则。吕不韦招徕门客编纂《吕氏春秋》,成书于秦始皇初年,上距史起修渠的魏襄王时期,不过六十年上下时间,差不多可以说是当代人记当代事,何以会凭空杜撰?吕不韦门下有食客三千,来自九州列国,其中自然也不乏魏国旧民,这些人自应更为熟悉本国旧事。《吕氏春秋》赖“其客人人著所闻”而成书,①像漳水十二渠这样的魏国故事,即应得自魏人所见所闻,因此所记更为可信。

姚汉源先生虽然说史起、西门豹两说之是非不易遽断,但他事实上偏倾于西门豹一说,故谓《吕氏春秋·乐成篇》所记开凿漳水灌渠事,系因兴修郑国渠遇有阻抑,“有为而发”,所以,“不能排除有意歪曲附益的可能”。今案《史记·吕不韦列传》载《吕氏春秋》书成之后,吕不韦将其“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又岂能肆意无中生有,指是为非,编造满纸胡话?难道包括来自魏国故地的“诸侯游士宾客”全都蒙昧可欺?姚氏的猜想看来有悖于情理。

清人梁玉绳也否认史起开渠说,其理由是《后汉书·安帝纪》和《水经注》的记述都与《史记·河渠书》相同,谓西门豹首开漳渠。案今本《史记》之“西门说”诚然有后世的记述相印证,但前文所举班固《汉书·沟洫志》和崔蹇《***论》的记述,又何尝不能印证《吕氏春秋》的记载?因此这样不加分析甄辨地引述后世的记述,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更不足以否定《吕氏春秋》的记载。

第二,《吕氏春秋》记述史起首开漳渠,起因于魏襄王令群臣效法西门豹的为人,而史起则直接指斥西门豹守邺时不知利用漳水来灌溉当地的“恶田”,结果弄得魏襄王哑口无言。西门豹为魏国名臣,其事迹战国时人韩非即屡有称道,②魏襄王既然令群臣效法其为人,自然不会不了解他的***绩,若漳水十二渠确为西门氏所开,襄王焉能一无所知?史起又何以敢公然欺诳国君?

——————————————

① 《史记》卷八五《吕不韦列传》,二五一页,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

② 见《韩非子》之《难言》、《观行》、《外储悦上》诸篇,一一二页,一一四五页,一一五一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浙江书局刊《二十二子》本。

第三,《史记》、《论衡》等记西门豹开渠史事,具体情节多与《吕氏春秋》所记史起修渠事契合。如渠道的数目均为十二;再如渠道初开时均受到百姓抱怨,渠成获利后又都相与庆贺,即所谓“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又如均谓开渠之前魏人行田百亩,邺以田恶独为二百亩,开渠后使之成为膏腴之地(按:《史记》今无行田数额,但《论衡》有之)。这说明二者之间确实存在着后人“歪曲附益”的可能。西门豹是一代名臣,除前举《韩非子》、《史记》、《论衡》诸书之外,《战国策》、《淮南子》、《说苑》等书也记有他的事迹,①确实如褚少孙补《滑稽列传》所云,是“名闻天下,泽流后世”。而史起的行止则仅见于开挖漳水十二渠一事,并且除了《吕氏春秋》之外,也绝不见载于东汉以前的其他史籍,与西门豹相比,可谓无名小卒。后人附益往古史事,一般只会把无名小卒的行事附益到人所共知的名人伟士身上,而绝不应该反其道而行之。因此,如果说二者相互附益,那么只能是把史起的事迹附益成西门豹的功绩,而绝不可能出现相反的情况。

根据如上三点,我认为史起开渠说根本无法动摇,而确认了这一事实,也就不能不排除西门豹开渠的可能。②

——————————————

① 见《战国策》魏策一,七七八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排印本;《淮南子·人间训》,一二九一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浙江书局刊《二十二子》本;《说苑·***理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诸子百家丛书》影印《四库全书》文渊阁抄本,五十五页。按:清人马国翰辑《玉函山房辑佚书》,谓《国策》、《淮南子》及《说苑》诸书所记西门豹事迹,即出自《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儒家类下的“《魏文侯》六篇”之中。

② 清人钱大昕《廿二史考弄》卷三即持此说,《丛书集成》本,48页。

三、论“西门说”之不足信据

“西门说”最早出自今本《史记》,后人之所以固持此说而不敢置疑,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过分崇信《史记》的权威性。其实《史记》的记载本身就极为矛盾,《滑稽列传》和《河渠书》所记内容的真实程度也大可推敲。

首先,十二渠的水源,《滑稽列传》记为河水,《河渠书》则记为漳水,二者迥不相同。在唐宋以前,“河水”或“河”一直是特指黄河,史籍中绝无例外;而《滑稽列传》中所提到的“河伯”,则是专司黄河的水神,屈原《九歌》“河伯”一章,吟咏的就是这尊河神。如《九歌》等文献中所见,河伯的游处之地是“九河”、“河之渚”,或是河源“昆仑”,总之都在古时称作“河”或“河水”的黄河干流之中,并非随意到处游荡的散仙。所以《滑稽列传》所记“河水”只能是特指黄河,不可能是漳水的别称或讹误。春秋战国时期黄河下游干流曾流经邺县东侧,所以当地会有因“河水”泛滥而为河伯娶妇的习俗。今本《史记》如此矛盾的记载,说明所谓西门豹开渠之说,在产生之初本十分混乱;而如此混乱的说法,则可以说明它很可能缺乏真实的依据,更像是出自后人附益。

那么,是否有可能西门豹确曾开凿过引黄河灌溉渠道呢?就文献记载本身来说,如果用《吕氏春秋》的记载来否定了《史记·河渠书》的西门豹引漳说后,确实并不能排除西门豹有开渠引河的可能,但是从地理形势上来考察,却可以完全排除这种假设。因为黄河下游水势汹涌,泥沙含量极高,直接浚引干流,不仅极为容易壅塞,在汛期也根本无法控制住其进水量,必将引起河流溃决改道,所以即使是在后代也决不敢贸然在下游干流上引渠灌溉(运渠因有下行水道,情况不同;另外后代的引黄淤田和放淤固堤也都与农田灌溉性质不同),战国时大型水利灌溉工程还刚刚兴起,如《滑稽列传》所云,邺县以东的黄河干流时常泛滥成灾,西门豹又怎么能在黄河上引渠?况且《滑稽列传》云秦汉驰道经过西门豹引河十二渠,秦汉驰道在黄河西岸,这里地势西高东低,根本不可能引黄河水西行。

推寻其缘由,西门豹引河之说的产生,当是后人既然把开凿漳水十二渠的功绩附益到西门豹身上,而西门豹又恰恰有在黄河岸边惩治河伯娶妇陋习的事迹,传说当中便把两件事情连缀到了一起,于是“漳水十二渠”也讹变成了“河水十二渠”。

《史记·滑稽列传》所载西门豹史事出于褚少孙所补,此点殆无疑义。褚少孙在补述《滑稽列传》时首先交代说:

臣幸得以经术为郎,而好读外家传语,窃不逊让,复作故事滑稽之语六章,编之于左。可以览观扬意,以示后世好事者读之,以游心骇耳,以附益上方太史公之三章。

唐司马贞《史记索隐》释所谓“外家传语”云:“东方朔亦多博观外家之语,则外家非正经,即史传杂说之书也。”今余嘉锡先生撰《太史公书亡篇考》,承袭此说,并进一步发挥说:“外者对内言之,古人重其所学,则谓之内。褚先生通《鲁诗》,又以治《春秋》高第为郎,故以经术为内,以诸子传记为外也。此外家传语,即谓太史公列传耳。”①然而《汉书·艺文志》列《太史公书》等史传于《春秋》类中,说明秦汉人是把史传视同六艺“经术”,不应将其贬抑为“外家杂说”。

“外家”一语尚别见于褚少孙补《滑稽列传》之东方朔传下:

东方生名朔,以好古传书,爱经术,多所博观外家之语。

东方朔“依隐玩世”,以好为“奇言怪语”而著称。②褚少孙述东方朔行事,云其“多所博观外家之语”;他自己虽补续《史记》多篇,而独于《滑稽列传》中称“好读外家传语”,并云因此而续补“滑稽之语”,以令后世“游心骇耳”;这说明所谓“外家传语”必与奇闻逸事相关联,其词语或可耸人听闻,其事项却未必尽属史实。

《汉书·艺文志》诸子略下收录有诸子十家,而谓“其可观者九家而已”,近人姚明煇撰《汉书艺文志注解》,云所谓“可观者九家”,是在十家之中除去最末一家“小说家”,所说甚是。③因为班固在删取刘歆《七略》而编纂的《汉书·艺文志》中,谓小说家者流乃“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故“君子弗为”。所谓“外家传语”,应即此等“街谈巷语”,故往往歪曲附益,以讹传讹,不尽符合事实。

——————————————

① 见《余嘉锡论学杂著》,上册,96页,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1月。按:据本文自序,《太史公书亡篇考》一文写成于1941年。

② 《汉书》卷六五《东方朔传》,二八七四页,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

③ 见姚明煇《汉书艺文志注解》卷三,一四一页,上海,上海大中书局民国二十二年第15版。

褚少孙补《滑稽列传》,记有“王先生”助北海太守奏对一事,系于武帝时期。而这实际上是宣帝朝所发生的事情,《汉书·循吏传》中有远为清楚的记载,不容置疑。褚少孙所记,显然失实,梁玉绳《史记志疑》早已有所指摘。①余嘉锡先生著《太史公书亡篇考》,虽然竭力辩白人们对褚先生所补《史记》的责难,但是对于这一点也无所置喙。“王先生”与褚少孙几乎是同时人,褚少孙所记尚且如此谬误,足见其所依据的“外家传语”绝非信史,只能是流传于街头巷尾的齐东野语。

桓子《新论》谓小说家乃“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②《荀子·正论篇》谓宋子自云“率其群徒,辨其谈说,明其譬称”,故有《宋子》之作,③而《汉书·艺文志》正把《宋子》收录在小说家下;可见尽管小说家也不乏可观之辞、可采之言,但往往只是摭取道听途说来设为譬喻,用以耸动听闻。这与褚少孙、东方朔所涉览的“外家传语”,何其相似!

《汉书·艺文志》谓除小说家之外的诸子九家,皆为“六经之支与流裔”,可与“六艺之术”齐观,说明独有小说一家,与经术相乖违。《汉书·艺文志》又谓小说家之外的诸子九家,皆出自宫师,故“犹逾于野”。唐颜师古释“野”为“外野”。小说家虽然也有出自“稗官”之说,但如余嘉锡先生所释,此“稗官”实指“天子之士”,职在“采传言于市而问谤誉于路”,所以小说家才会是取自“街谈巷语、道听途说”。④这与官师传承有绪的其他九家治***之术相比,自然应属“外野”之言,也完全可以称之为“外家传语”。

既然褚少孙续补《滑稽列传》,所依据的资料本来就是野老传言,不尽可信,那么《滑稽列传》中与《吕氏春秋》等记载相背戾的西门豹开挖引河十二渠的说法,也就不攻自破,难于成立了。

____________

① 《史记志疑》卷三五,一四五六页,北京,中华书局排印《二十四史研究资料丛刊》本。

② 《文选》卷三一江文通拟李都尉《从***》诗李善注引,中华书局影印清胡克家覆刻宋本,四四四页。

③ 《荀子·正论篇》,三三三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浙江书局刊《二十二子》本。

④ 见《余嘉锡论学杂著》上册,265~279页,《小说家出于稗官说》。

至于《史记·河渠书》所记载的西门豹开渠之说,来源比较曲折,需要从今本《史记·河渠书》的真伪谈起。

近人崔适在清末所著《史记探源》中认为,司马迁所撰《河渠书》等八书原文早已亡佚,今所见“八书皆赝鼎”,其中自《律书》以下包括《河渠书》在内的六书,“皆后人取《汉书》诸志补之也”。余嘉锡先生不赞同崔适的看法,但仅断然贬斥之为“非常异义可怪之论”,①未做具体的辩驳。余嘉锡先生固然为一代硕学鸿儒,见识往往过人,但学术之事需要平心静气地加以探究,轻率地嗤笑讥讽并不能解决问题。崔适《史记探源》诚然颇有不经之谈,但是起码就《史记》八书的来源这一问题来说,他的看法却并非毫无道理。因此后人并不都像余嘉锡先生一样看待崔适的见解。1954年,曲颖生先生在《大陆杂志》上发表《史记八书存亡真伪疏辨》一文,②重又补充、发挥了崔适的观点,论证《史记》八书都出自后人补作,其中《封禅书》、《河渠书》、《平准书》等则是直接录自《汉书》相应各志。限于本文的主题,这里仅就今本《史记·河渠书》与《汉书·沟洫志》的关系,略事说明如下。

《河渠书》与《沟洫志》前一半文字基本雷同,所以二者之间必然有所因袭,这是人所共见。由于司马迁《史记》纂修在前,班固《汉书》成书在后,所以一般人都认为自然是《汉书》因袭《史记》。然而仔细斟酌今本《史记》,其文句有绝不可通者,又有绝然谬误者,假若不是妄人抄录《汉志》以续《史记》佚篇,这些情况都找不到合理的解释。崔适仅断定《河渠书》乃“录《汉书·沟洫志》而去其‘自郑国渠’以下”,未做具体说明。曲颖生先生则是通过比照两书的歧异之处,就其优劣来判断其因袭关系。唯曲氏所论尚有未至肯綮之处,而且如果假定《汉书·沟洫志》成书在后,那么它对于《史记·河渠书》的旧文也理应有所订正,所以仅仅从逻辑上来讲,《河渠书》之劣于《沟洫志》之处,未必就一定是改窜《沟洫志》所致。只有认定其文字之悖谬断非出自司马公之手笔,才能得出可靠的结论。对比《史书》、《汉志》,可见凡二书有重大歧异之处,均属此等情况。

____________

① 《余嘉锡论学杂著》上册,2页,《太史公书亡篇考》。

② 台湾《大陆杂志》第9卷,第12期。

(甲)《汉志》:

自是之后,荥阳下引河东南为鸿沟,以通宋、郑、陈、蔡、曹、卫,与济、汝、淮、泗会。于楚,西方则通渠汉川、云梦之际,东方则通沟江淮之间。于吴,则通渠三江、五湖。于齐,则通淄济之间。于蜀,则蜀守李冰凿离[上“崔”下“十”],避沫水之 害,穿二江成都中。此渠皆可行舟,有余则用溉,百姓飨其利。至于它,往往引其水,用溉田,沟渠甚多,然莫足数也。

《史书》:

自是之后,荥阳下引河东南为鸿沟,以通宋、郑、陈、蔡、曹、卫,与济、汝、淮、泗会。于楚,西方则通渠汉水、云梦之野,东方则通鸿沟江淮之间。于吴,则通渠三江、五湖。于齐,则通菑济之间。于蜀,蜀守冰凿离碓,辟沫水之害,穿二江成都之中。此渠皆可行舟,有余则用溉浪,百姓飨其利。至于所过,往往引其水益用溉田畴之渠,以万亿计,然莫足数也。

这一段内《史书》“通鸿沟江淮之间”,《汉志》作“通沟江淮之间”。鸿沟在河淮之间,未达于江,《史记》作“鸿沟”显然有误。但如梁玉绳《史记志疑》所见,此“鸿”字很可能是因上文有“鸿沟”而误衍,不一定出自后人改窜,故可置而不论。其他若《汉志》“沟渠甚多”,《史书》作“以万亿计”,也于文义无碍,无需深究。唯《汉志》“至于它”,本是承上启下之语,即谓在汉代以前,除前述以航运为主而兼作灌溉之用的渠道之外,其他专为灌溉农田而开挖的渠道为数甚多,但不值得一一列举,故下文仅举述漳水十二渠和郑国渠,以反映其一时盛况。今《史书》作“至于所过”,则下文所云引水溉田之渠就成了前文自鸿沟至成都二江诸渠,而这些运渠之兼用于溉田,前文既已言之凿凿,何须如此重复?况且前文已一一列举当时所开航运渠道,何以得云“莫足数也”?这样扦格不通的文字,断然不得诬为司马公手笔,必定是后人妄录《汉志》以补《史记》,因不明文义而妄加改窜所致。其牵率所及,又不能不把《汉志》下文“往往引其水用溉田”(指引川水开渠溉田),妄改为“往往引其水益用溉田畴之渠”(指引运渠水人灌溉渠道,增益灌溉渠道的水量),以通畅其说,结果欲盖弥彰,更显出其绝然背戾上下文义。

(乙)《汉志》:

汉兴三十有九年,孝文时河决酸枣,东溃金堤,于是东郡大兴卒塞之。其后三十六岁,孝武元光中,河决于瓠子,东南注钜野,通于淮、泗。上使汲黯、郑当时兴人徒塞之,辄复坏。

《史书》相应部分除“其后三十六岁”作“其后四十有余年”之外,其余大致相同。汉兴三十九年为文帝十二年,亦即公元前168年,《汉书》本纪谓是年“河决东郡”。酸枣为陈留郡属县,与东郡毗邻。颜师古注《汉书》,谓酸枣河决时所溃“金堤”,“在东郡白马界”,说明这次河决的地点是在陈留、东郡二郡之间,可能决口不止一处。《汉书·文帝纪》的记载,可以印证“汉兴三十有九年”河决酸枣一事准确无误。由此下延“三十六岁”,为汉武帝元光三年,亦即公元前132年。《汉书》本纪谓是年春“河水徙,从顿丘东南流人渤海”,夏“河水决濮阳,泛郡十六,发卒十万救决河,起龙渊宫”。瓠子在顿丘、濮阳两个县治之间,所以顿丘、濮阳之间的这次决徙,与《沟洫志》所记瓠子河决当同为一事,足证《汉志》所记信而有据,《史书》“四十有余年”之说则为谬误。河决瓠子,事在司马迁出生之后,而且是汉武帝一朝中的大事,后来汉武帝亲赴现场指挥,才堵塞决口,并在龙口上修筑宣房宫作为纪念。这一事件也是《史记·河渠书》记述的重点所在,故《太史公自序》云“维禹浚川,九州攸宁;爰及宣房,决渎通沟。作《河渠书》第七”,他又怎能如此含混而又错误地记述其发生时间,却对文帝时河决酸枣一事有准确的记载?必定是妄人取《汉志》以补《史记》时故为造作,才会出现如此明显的讹误。

(丙)《汉志》:

于是卒塞瓠子,筑宫其上,名曰宣防……梁楚之地复宁,无水灾。自是之后,用事者争言水利。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而关中灵轵、成国、沸渠引诸川,汝南、九江引淮,东海引钜定,泰山下引汶水,皆穿渠为溉田,各万余顷。它小渠及陂山通道者,不可胜言也。

《史书》除多出《汉志》列在下文的六辅渠(别称辅渠)并比《汉志》少列成国渠和湋渠,作“关中辅渠、灵轵引堵水(诸川)”之外,其余文字与《汉志》基本相同,只是在末尾多出了“然其著者在宣房”一句话。塞瓠子、筑宣房宫是除水害,而不是兴水利,所谓“用事者争言水利”,讲的都是“穿渠溉田”或“陂山通道”之事,与筑堤障水无涉,何以突如其来地冒出“然其著者在宣房”这样不明不白、没头没脑的话来?太史公何以昏聩至此?这显然是后人在妄自截断《汉志》时,为照应《太史公自序》中“爰及宣房”一语,故施障蔽,岂知反而露出了马脚。

至于今本《河渠书》篇末“太史公曰”一段议论,乃是改窜《太史公自序》而成,曲颖生先生已有论述。①其中如“禹疏九江”等语,全然出于妄人向壁虚造,与前述《河渠书》本文之种种荒唐文字正如出一辙。

凡此种种,足以证明今本《史记·河渠书》绝非出自太史公手笔。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凡《史记·河渠书》与《汉书·沟洫志》有重大差异之处,都是《汉志》正确而《史书》非妄。退一步讲,即使不存在《史书》袭取么汉志》的问题,假定今本《史记·河渠书》仍为司马公旧文,也完全有理由相信,班固对《史记》的修正,似应据有充分的根据。由此可以推断,《史书》、《汉志》记载截然相反的漳水十二渠史事,《汉志》的记载应更为可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补续《史记》者同样可以妄作“太史公曰”之议论,如前人论定班固时即已亡佚的《礼书》、《乐书》等篇,今本不仅——具存,而且也都附有此等议论,可见不足以借此论次《史记》诸篇之真伪。

前文已经叙述,《汉书·沟洫志》记载漳水十二渠事,完全承袭了《吕氏春秋》的说法,其中提到魏国本行田百亩,邺地因地恶而独为二百亩的情况;《史记·河渠书》则仅简略地记为“西门豹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内”一句话,根本没有提及行田百亩或二百亩的问题。可是刘宋裴驷撰《史记集解》,却引述行年稍早于他的徐广著《史记音义》云:

徐广曰:《沟洫志》行田二百亩,分赋田与一夫二百亩,以田恶,故更岁耕之。

此语显然是针对魏国行田数额而发,然而今本《史记·河渠书》却根本没有与之相应的本文。《史记集解》单刻八十卷原本早巳佚失不存,今所见者皆散附于《史记》当中,已非本来面目。由于《集解》这段话无所附丽,所以就被放在了今本《河渠书》末尾“太史公曰”云云之后(“太史公曰”更未谈及行田数额),这显然是不得已的办法。日人泷川资言撰《史记会注考证》,谓《集解》此语当为郑国渠灌区“收皆亩一钟”的注解,但《河渠书》此节同样没有谈及行田数额问题,亩收一钟是高额产量,与行田二百亩更没有任何联系,故泷川氏此言亦不足为训。

徐广作《音义》,自然不会脱离《史记》本文而无的放矢,所以他和裴驷据以作注的《史记》,至少《河渠书》中这一部分内容与今本是大不相同的,其中必然如《汉书·沟洫志》所记,载有史起论魏国行田亩数的议论。只是行文或略有出入,可能未明言邺地行田二百亩,而记为“魏地行田百亩,邺独倍之”之类的话,所以徐广作《音义》要引述《汉书·沟洫志》“行田二百亩”的话来印证这一说法。由此看来,徐广所见旧本《史记·河渠书》不仅没有西门豹开凿漳水十二渠之说,而且它也同《汉书·沟洫志》一样,记有史起开渠的详细经过。

那么徐广、裴驷等所见《史记·河渠书》是否为太史公原文呢?我认为并非如此。因为今本《史记·河渠书》多附有裴駰《集解》,并且不止一处引用过徐广《音义》,特别是篇尾的“太史公曰”之下,也列有一条针对会稽“太湟”的《集解》,内容是引述徐广《音义》所列异文。如前所述,今所见《史记·河渠书》全篇皆录自《汉书·沟洫志》,其“太史公曰”云云是后人妄自点窜增饰《太史公自序》而来,而徐广《音义》对此“太史公曰”之语已有注释,说明徐广等所见已是后人妄补的内容。只是最初依据《汉书·沟洫志》补缀而成的《史记·河渠书》,仍一如《汉志》旧文,记有史起开渠的具体经过,却根本没有提及西门豹也曾有过开渠之举。由此再进一步推论,把《河渠书》史起开渠史事改窜为西门豹所为,自当出自徐广、裴驷之后。

在徐广、裴驷之后,之所以还会有好事者来窜改漳水十二渠史事,当是由于褚少孙所补《滑稽列传》,初即附人《太史公书》本文,①其中既然已有西门豹开渠之事,固然与据《汉志》补缀而成的《河渠书》相抵牾,于是便有好事者妄自削足适履,去其扦格。初不知褚少孙所补《滑稽列传》,本不足为信,其所言河水,又与漳水绝然不容相混淆,可惜枉费许多心思,仍旧与《滑稽列传》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

至于东汉王充《论衡》和安帝诏书中所述西门豹开渠一事,则应与褚少孙一样得自“外家传语”,不会有什么可信的依据。至少与《吕氏春秋》和《汉书》的记载相比,在关于漳水十二渠这一问题上,它并不具有任何说服力。

总结以上论述,我认为基本可以肯定,今本《史记·河渠书》已不是太史公原文,而是后人截取改窜《汉书·沟洫志》而成的赝鼎。退一步讲,即使今本《河渠书》全篇不伪,它所记漳水十二渠史事也肯定不是司马迁旧文,这一点可以从徐广《史记音义》中得到确证。这样一来,根据今本《史记·河渠书》所得出的西门豹开凿漳水十二渠的结论,自然也就如同空中楼阁,土崩瓦解。

水利史论文

转载请注明出处学文网 » 水利史论文

学习

体检科医生工作计划

阅读(44)

本文为您介绍体检科医生工作计划,内容包括体检科医生工作计划,体检科个人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2对策与建议2.1明确医学检验内容:在计划生育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医学检验内容,正确选择节育措施及术后康复指标。秦玉明建议

学习

墙角的垃圾10篇

阅读(39)

本文为您介绍墙角的垃圾10篇,内容包括收墙角的垃圾用吹风机怎么做,教室墙角的垃圾作文500字。如果每个人的抱着这不是我的活,该谁干谁干的态度,那么就更别说学校了,连班级的卫生都维护不了!自私是多么可怕的魔鬼!!侵占人的心境,控制人的思想!对

学习

俱乐部管理工作计划

阅读(30)

本文为您介绍俱乐部管理工作计划,内容包括俱乐部管理工作计划,俱乐部年工作计划。对于我国体育职业俱乐部人力资源绩效管理的研究,首先要明白绩效和绩效评估的含义。对于绩效,以职业俱乐部的教练员、经理代表为例,他们在工作中完成任务时所

学习

终将逝去的青春10篇

阅读(14)

本文为您介绍终将逝去的青春10篇,内容包括终将逝去的青春完整版,终将逝去的青春真实故事。青春,是我们友情的起点。逝去的青春,却不会是我们友情的终点站。青春,是我们培育的花朵。逝去的青春,却无法带走我们付出的努力。青春,是我们心中的百

学习

我读懂了作文10篇

阅读(22)

本文为您介绍我读懂了作文10篇,内容包括我读懂了半命题作文,我读懂了的作文。我漫无目的地走在街上,火辣辣的阳光烤着大地,这光景,使我的心情更加烦躁,我不愉快地踢着小石子,不知干什么好。咦?怎么这么难闻。呀,原来走到了垃圾箱旁。不对呀!这里

学习

销售电话10篇

阅读(14)

本文为您介绍销售电话10篇,内容包括销售电话简介怎么写,电话销售日志100篇通用。公司的领导虽然不是什么很高的学历,有的年龄还比我们好小的女生。不过她们确做上了领导,工作做得很出色。对我们都是耐心的教导,对我们也很关心和照顾。正是

学习

会计专业课程论文

阅读(17)

本文为您介绍会计专业课程论文,内容包括会计专业论文10000字,会计专业论文专题。为了顺利地开展中英文双语融合教学工作,必须要明确中英文双语融合教学目标、并结合学科特征科学地进行课程设置,这样才能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教学目标是教

学习

销售跟单10篇

阅读(17)

本文为您介绍销售跟单10篇,内容包括销售跟单工作内容,销售跟单的学习心得。如果要说在工作单位能够学到什么专业性的东西,我想我最起码学会了填写送货单。我想能够让别人觉得你人生价值的话,这又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情。这一周下来已经跟同

学习

文明伴我成长10篇

阅读(46)

本文为您介绍文明伴我成长10篇,内容包括文明伴我成长的范文,文明伴我成长手抄报。“文明人”就是去实践,去发扬良好的品行,例如:把丢在垃圾箱外边的果皮拾起,这就是“文明人”。“不文明人”就是去恶化良好的品行。例如:随手乱扔果皮,垃圾,这就

学习

四群教育心得体会10篇

阅读(32)

本文为您介绍四群教育心得体会10篇,内容包括四群教育心得体会,四项教育活动的心得体会。二、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调研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抓落实。

学习

营销总经理工作总结

阅读(22)

本文为您介绍营销总经理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总经理营销总结汇报,营销总监的工作总结范文模板大全。

学习

我爱我师作文10篇

阅读(15)

本文为您介绍我爱我师作文10篇,内容包括我爱我师作文,我爱我师作文400字五年级10篇。在我们的成长历程中,伴随着浓浓的师爱。老师就是严冬中的炭火,酷暑里的浓阴,湍流中的绊脚石,雾海中的航标灯。老师用知识的甘露孕育鲜美的硕果,用心灵的清

学习

我们会更好10篇

阅读(43)

本文为您介绍我们会更好10篇,内容包括我们会更好的mv,我们会更好。我在寻找一个人,一个我真正会爱上并为之奋不顾身的那么一个人,而这一切又进行在不放弃鬼手哥的前提下。这很难,并且有些不道德。我和鬼手哥说,我感觉不到你。他风轻云淡地笑

学习

成本管理本科论文

阅读(15)

本文为您介绍成本管理本科论文,内容包括成本管理本科论文题目,成本管理论文参考文献大全。(一)服务意识偏差,缺乏成本管理和综合效益意识由于高校后勤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后勤实体只能微利经营,通过节约成本费用来提高经济效益显得

学习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论文10篇

阅读(19)

本文为您介绍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论文10篇,内容包括水利施工管理论文范文,水利工程管理论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学习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论文10篇

阅读(40)

本文为您介绍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论文10篇,内容包括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论文,水利工程的论文1000字。(2)及时与设计、施工、设备、原材料供应等单位沟通,以保障施工出现困难、原材料短缺等问题可以及时解决。(3)施工前办理好要求的法律手续和市***

学习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论文10篇

阅读(13)

本文为您介绍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论文10篇,内容包括农田水利水电工程论文,水利水电工程论文题目。在中国加入《华盛顿协议》、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的背景下,我校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提交了参加2014年工程教育认证的申请,在专

学习

民族历史论文

阅读(25)

本文为您介绍民族历史论文,内容包括中国少数民族史论文题目,中国少数民族历史论文参考文献。2民族史教学对历史学本科生基本专业素质的培养民族史教学是历史学本科课程教学体系中的一个部分环节,但如何更加清楚看待民族史教学的价值与作

学习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模板

阅读(33)

本文为您介绍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模板,内容包括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词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案例。

学习

中外教育史论文

阅读(33)

本文为您介绍中外教育史论文,内容包括中外教育史论文怎么写,教育史论文。本次会议的主题是“转型期教育史研究的国际化与本土化教育史研究的新成果与新问题”,参加本次大会的代表共345人,其中教师181人,研究生164人;收到论文236篇,其中16篇进

学习

化学历史论文

阅读(51)

本文为您介绍化学历史论文,内容包括化学发展史论文1000字,化学历史论文。二、中国******史研究的方向(一)中共***史研究分析既然把研究中国******史作为一门具体的学科,那么我们就应该从学术的角度去看待中国******史这个研究对象,有了明确

学习

水利财务管理论文

阅读(14)

本文为您介绍水利财务管理论文,内容包括水利运行与管理论文,水利管理毕业论文。水利项目实施法人责任管理,成效是显著的,但由于缺乏必要的项目法人风险机制,使得部分水利基层单位在争取水利项目立项时,为了能尽快的争取到水利项目,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