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联广告篇1
1、买好对联,过好新年,不买对联,看对联,一样来钱。
2、贴对联,喜团圆,欢欢喜喜把家还,有上联,有下联,中间横批才齐全。
3、鸡鸭鱼肉摆满桌,不贴对联不叫年,发家致富奔小康,对联不用花大钱。
4、花小钱买春联,财神寿星进家院。
对联广告篇2
对联体广告就是用对联的形式制作广告的写作体式。 广告性对联一般是店联。这一方面是因为做生意者大体都要开店,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对联一般都贴在门旁。这是我国商业界所特有的一种广告形式,它历史悠久,集文学、书法、商业广告于一身。一副立意巧妙,对仗工整,又能显示经营特色的店堂对联,不仅可以增加店堂的知名度,显示老板文明经商的气质,还可招揽顾客,让顾客获得心理上的信任和满足。倘若对联出自名家手笔,就更能使店堂生辉。 对联广告最大的特点是具有对称的形式美,两个并列的句子,字数相等,语法结构相似,讲求对仗;对仗则要求声调相间,平仄合拍;用词贴切,语音音韵铿锵,富于音乐性和节奏感;上下联围绕一个主题,虚实互见,阴阳互补,对广告内容或直接介绍,或褒或赞或议论,无一不可。 对联文字极为短小,短则每联四字,长则不过几十字。行业对联还须要用本行业的专用述语来表达,以显示本行业的特点,达到广告宣传之目的。如某饭馆挂出的对联是:铲飞勺舞,啖宾荤素皆美味;送往迎来,对客饥饱总关心。又如某旅店前挂出的对联是:清洁舒适,浴洗方便,请君未晚先投宿;服务周到,报时准确,无须鸡鸣早看天。等等。上述广告不但对仗工整,用语活泼,而且还具有浓厚的行业气息,起到一般广告所不具的效果。我国各行各业几乎都有极为优美的对联体广告,下面举些实例供创作时借鉴和参考。【 范 例 】1.服装(缝纫,刺绣) 刀剪千色布,时装任我精心制,针缝万种衣,美服请君随意挑。 巧成千家服,色样好,用料少,顾客满意,温暖万人心。时间短,取货快,群众欢迎。 男添庄重女添俏,剪龙裁凤,激情荡漾三江水,夏透风凉冬御寒。飞针走线,巧艺温暖万人心。2.鞋、袜店凤集双双小,脚踏实地前程似锦,凫飞步双娇。步履严谨登月凌云。 由尔登堂入室,前程远大,脚跟须站稳,任君步月凌云。工作浩繁,步骤要分清。 游山直上多豪兴,相貌堂堂,请君莫忘着履,踏月归来少俗尘。衣冠楚楚,自宜配好足装。3.帽店看诗常脱帽,不论男女老幼,得意喜弹冠。冠分春夏秋冬。 嘉名称博士,冠冕群伦盛名鼎鼎,大礼重高冠。赞襄大礼士转峨峨。 有冠真增色,头寸自家寻大小,深浅须合意,此帽最宜人。式样烦君多留心,老少各随时。4.刀剪店云霞裁巧手,光明天边月,灯光试寒霄。寒凝涧底泉。青山夹碧湖,能教二月春风似,绿泉满街巷。为取半江淞水来。5.家具店硬柜软椅新式样,金碧丹青颜色丽,雕床画橱硬功夫。门闾陈设光辉生。6.杂货店货无大小皆齐备,小本经营时宜尽合,物纵零星不厌烦。大家交易日用所需。7.磁器店雨过天青千古色,瓷城花团锦簇,花留水彩四时春。久享中外盛名。8.灯具店不愁夕阳去,室外偏能留影,还有夜珠来。夜中自足生光。满室明如昼,光耀九天能夺目,流光夺目辉。辉煌一定胜悬珠。9.钟表店能于细处求精确,万千星斗心胸里,惯与时间较短长。十二时表手腕间。刻刻催人资警醒,归三百六旬于掌握,声声劝尔惜光阴。罗二十八宿于心胸。10.眼镜店春风常识面,察看秋毫如照烛,秋水惯传神。从此老眼不生花。好句不妨灯下草,远近模糊皆登快镜,高年能辨雾中花。重光日月幸遇昌时。11.化妆品店雪花资润泽,花国经纶不离脂粉,香水溢芬芳。妆楼点缀愈显妖娆。香送春风令我醉,蝶粉迷香栩栩入梦,粉添花气袭人来。燕脂润色飘飘欲仙。12.乐器店和声鸣盛世,不遇知音众声俱寂,鼓乐庆升平。偶然雅集百乐齐鸣。琴奏瑟和留古调,高音低音,集各族人民风采,客来商往尽知音。声乐器乐,焕中华传统文明。13.药店药厂聚首百药,但愿世间人无病,平康兆民。何愁架上药生尘。独话灵芝草,拂去白云忙采药,当归何首乌。引来明月炼金丹。14.酒馆铁汉三杯腿软,刘伶借问谁家好,金刚一盏头摇。李白还言此处佳。猛虎一杯山中醉,竹叶杯中,万里溪山闲送绿,蛟龙两盏海底眠。杏花村里,一帘风月独飘香。 15.茶叶店、茶馆竹花标新意,瑞草抽芽分雀舌,松风寄豪情。名花采蕊结龙团。嫩色新香尽堪解渴,只缘清香成清趣,金英绿片悉是名珍。全因浓酽有浓情。16.餐馆饭菜誉满三江水,问寒问暖待客周到,情意饱暖四海心。吃荤吃素任君所求。方便群众调味美,件件随心,饥有佳肴酌有酒,经济实惠可口香。般般适合,冷添汽水热添茶。17.副食商店调和五味,肉食赖加工,异香扑鼻,福利万民。珍馐喜罗列,殊味撩人。玉屑凝成精制品,酸甜苦辣咸浮香千户,银浆结出豆腐花。油盐酱醋茶情牵万家。18.糖果食品店食蔗高年乐,春笋秋菘星移物换,含饴稚子欢。魁栗仙芋并蓄兼收。交梨大枣仙家品,舌上甘留清苦解辣,雪藕水桃世上珍。口中津满快意提神。19.宾馆、招待所宾至庭前宾客好,小住为佳客来则喜,店胜家院店风新。引人入胜宾至如归。喜待东西南北客,门户敞开,迎八方春风入院,献出兄弟姐妹情。房舍洁净,接四面宾客归家。20.美发厅不教白发催人老,就我生春色,更喜春风满面生。为君修美容。进来蓬头垢面,操天下头等事业,出去焕发容光。做人间顶上功夫。21.浴室讲文明莫忘整洁,石池春暖人宜浴,勤沐浴有利健康。水阁冬温客更欢。金鸡未唱汤先热,泥垢自去身适肤爽,旭日初升客早临。洁水涤来心旷神怡。22.剧院表演人间实事,你看我非我我看我我亦非我,传播时代精神。他装谁是谁谁装谁谁就是谁。三五步走遍天下,文唱武打台上一片巧技,六七人百万雄兵。旧戏新演戏中都有真情。 23.煤铺但资火食家家旺,雪中送炭家家暖,便是财源日日兴。锦上添花户户春。矿石成煤风吹大块,运黑藕上门为千家送暖,阴阳为炭火化洪炉。有乌金遍地供百业所需。24.文具、书画店***书腾风彩,大地山川生笔底,文笔若龙翔。九洲人物出毫端。墨花飞紫露,出售古今中西名著,笔阵起雄风。提高文化知识水平。25.玩具店费他工匠巧,看巧匠翻新手段,博得小儿欢。博儿童整日欢娱。模形工合土,吹吹敲敲打打,般般好耍,功合佐含饴。白白红红绿绿,精工。以上选自姚振生:《现代广告写作》 ,机械工业出版社1989年8月版,第195页—202页。26.百货店刮磨成妙用,柜台花似锦,梳栉助新妆。顾客面如春。绣鸾能引线,物美销路广,刺凤自成文。价廉招客多。云霞呈五色,保证市场供应,锦绣展千重。满足群众需求。27.丝绸店华章凭裁剪,机逐回文巧,云霞任卷舒。花依锦字明。冷暖随人意,织来机杼巧,缠绵动客心。编出羽毛丰。28.棉布店夏宜麻葛,此中皆锦绣,冬用毛棉。以外无文章。功通同菽粟,一纬须为嫠妇恤,寒庇见经纶。半生常与布衣交。29.皮货店多财原善价,羊革狐裘新样,集腋更成裘。御寒莫错机缘。大裘宏骏业,于橐于囊皆从革,顺风遇鸿毛。为箱为箧亦主皮。30.华侨商店笑语迎贵客,山货国货进口货,热心为侨胞。春香秋香满门香。笑语声声迎贵客,百货丰盈显得十分华丽,红心颗颗向侨胞。八方声誉迎来万国侨胞。 31.戏装店吴越锦绣,新妆尽合梨园谱,优孟衣冠。妙制裁成菊部衣。风生莱彩,描龙绣凤演古戏,云想花容。裁云剪月着新装。32.玻璃店乍来洁净地,光明铸出千秋鉴,如履水晶宫。冷气凝成一片冰。春为初识面,瑶台未必如斯洁,明月本无心。玉宇何尝若此明。33.秤店权衡凭正直,欲评诸物量,轻重在公平。自有寸心知。购物知多少,丝纽不大连万家,凭权辨重轻。秤砣虽小压千斤。34.雨具店睛雨皆宜备,任是滂沱至大道,启放能遮天。偏能坦荡到光天。 路人蒙覆庇,往来宛似祥云覆,新货赖撑持。出入何嫌细雨淋。35.箱柜店用作贮宝库,制囊藏旅费,堪称保险箱。取革备行装。金珠皆可贮,储材多白板,水火也难侵。有术制青箱。36.扇店明月堪特握,妙质因风剪,仁风待奉扬。新裁对月圆。37.五交化工店开灯装就机关巧,荧屏悦目音响入耳,发电还凭线索通。三包到家五金可心。38.家电店呼风铁扇何须借,异果鲜蔬隆冬舒口胃,却暑长城不可无。冰餐雪露盛暑沁心脾。 雪结冰心销暑日,酷暑燥难当方知制冷好,花开寒食赖良朋。佳肴甘可意乃赞保鲜灵。39.颜料店辨方符以震,五光霓虹彩,着色胜于蓝。十色灿文章。特传青紫业,鹅黄鸭绿鸡冠紫,如入蔚蓝天。鹭白鸦青鹤顶红。40.豆腐店磨砻消岁月,用尽磨砻多气力,清淡作生涯。致令渣滓得消融。何须蛋里寻营养,梁浦银泥渣滓尽去,只此盘中有文章。华山玉屑水融。41.理发店头等事业,进去乌头学子,顶上功夫。出来白面书生。红心暖人,要问手中技术,巧手回春。请看头上功夫。42.花木店匠心独运,春风得意花千里,着手成春。秋月扬辉桂一枝。山中无岁月,剪月裁云花四季,花草有春秋。穿林叠石景一盆。43.蔬菜店开畦剪棘,葱韭薤蒜滋味美,灌园鬻蔬。瓜茄豆菜养分多。软菘含露,一拜深情千家乐,早韭剪春。满店蔬菜四季鲜。44.盐店煮海能供国,占城之贡物称奇,居市可润家。煮海之霸***永仰。 屑玉披沙品清洁,屑玉披沙品资调鼎,熬霜煮雪利丰盈。熬波煮海业启和羹。以上选自牛汝辰、魏燕云:《广告辞写 作技 巧与优秀范例大观》,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年8月版,第230页—329页。
对联广告篇3
《办法》明确提出包括网上购物领域的购物搜索引擎一淘网等,设立在网络交易平台内部的购物搜索引擎淘宝、京东等,设立在信息交流平台内部的检索系统58同城等互联网付费搜索服务属于广告范畴,要求广告要清晰的可识别为广告的标识,互联网平台应严格按照广告法规定对广告主进行审查。
解读《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对互联网广告概念的外延进行了描述,“本办法规定的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包括:以推销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的,含有链接的文字、***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电子邮件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以及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商业广告等。
《暂行办法》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互联网广告的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广告者、广告经营者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履行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
2016年7月8日7时,在某搜索引擎内搜索关键词“医院”后的结果,其中注明了“商业推广”。
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暂行办法》规定了以广告者所在地管辖为主,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管辖为辅的管辖原则。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一般由广告者所在地管辖;如果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广告主自行广告的,由广告主所在地管辖。
《暂行办法》还规定了互联网广告程序化购买经营模式中各方参与主体的义务与责任,互联网广告活动的行为规范,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时可以行使的职权,以及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付费搜索服务是指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向其客户提供的一种按效果付费的网络推广方式;其核心特点是客户自行设置关键词及点击价格并按用户点击数付费,客户的推广信息出现在搜索结果中(一般是靠前的位置),如果没有被用户点击,则不收取推广费。互联网专家指出:“《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可辐射到全部互联网行业,诸如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国内顶级互联网公司都将成为《办法》管理对象。”
据了解,我们常见的搜索引擎类型主要是通用网页搜索引擎和行业垂直搜索引擎:通用网页搜索引擎即百度搜索、搜狗搜索、360搜索等各大搜索引擎网站;行业垂直搜索引擎是应用于某一个行业或专业的搜索引擎,例如为全球物流行业提供物流信息、搜索查询服务的物流搜索引擎中国物流网等,针对网上购物领域的购物搜索引擎一淘网等,设立在网络交易平台内部的购物搜索引擎淘宝、京东等,设立在信息交流平台内部的检索系统58同城等。
业内专家认为:在《办法》出台之前,从来没有一套能够辐射所有互联网行业的监督条例。《办法》的出台,也将给逐步引导互联网行业走向规范化,这也是***府相关部门对网民的保护。
工商总局:5-11月加强网络市场监管 治理虚假违法网络广告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了解,早在今年5月工商总局就发文表示,决定今年5-11月全系统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坚决打击网络市场中出现的各种违法侵权行为,包括治理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打击网络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等。
工商总局网站文件截***
具体治理措施有9项:1、针对重点商品领域,强化监测监管;2、落实网店实名制,规范网络经营主体;3、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4、打击网络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5、治理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6、强化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7、集中整治网络交易平台问题;8、畅通网络维权渠道,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行;9、强化信用监管,实施网络违法失信惩戒。
附《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促进互联网广告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互联网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为媒介实施的商业广告活动依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各类互联网网站、电子邮箱、以及自媒体、论坛、即时通讯工具、软件等互联网媒介资源,以文字、***片、音频、视频及其他形式的各种商业性展示、链接、邮件、付费搜索结果等广告。
在互联网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除依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惯例要求该类商品或服务应当标注的商品的实物***形、送达方式、包装性质的文字说明、***片等标识信息以外,其它文字、***形、画面等,符合商业广告特征的,为互联网广告。药品、医疗等国家法律、行***法规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专门规定。
广告代言人在互联网推荐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是互联网广告。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经营者,是为广告主提供互联网广告设计、制作、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在自有或者他人互联网媒介资源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互联网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同时为互联网广告者:
(一)对互联网广告内容具有最终修改权、决定权的;
(二)存储于本网站的广告信息的网站经营者;
(二)在自设网站自行广告的广告主;
(四)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利用他人互联网媒介资源,存储于本网站的广告信息的广告经营者;
(五)通过微博、论坛、即时通讯工具等各类互联网自媒体资源为商品或者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代言人。
第六条互联网广告经营者、者,应当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在其互联网媒介资源的明显位置加载工商登记的相关信息。
从事互联网广告经营、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广告经营者开展广告活动,并向第三方广告经营者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七条从事互联网广告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含电子合同)。
第八条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与其身份资格、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内容相关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第九条广告主利用自有互联网媒介资源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依法取得工商行***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法律、行***法规规定的与商品或者服务相关的行***许可证明文件;
(二)广告所介绍的商品或服务应当符合法律、行***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利用自有互联网媒介资源通过他人互联网媒介资源广告的,该资源经营者应当是符合本办法第四、五、十二条规定的互联网广告经营者或者者。不得通过违法违规的网站广告。
第十条互联网广告经营者、者应当建立、健全互联网广告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配备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有条件的还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广告的审查。
互联网广告经营者、者应当依据法律、行***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服务,广告者不得。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于使用其互联网媒介资源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应当查验其营业执照以及与其商品或者服务相关的法律、行***法规规定的行***许可等经营资格证明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含电子合同),并存档备查;对于在该互联网媒介资源直接显示的广告内容以及其它存储于本网站的广告信息,还应当履行本条前两款规定的互联网广告者的义务。
对已经的互联网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存广告样件、合同和证明文件。保存时间应为自该广告最后一次之日起两年。
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公布其从事互联网广告活动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第十一条广告主通过他人互联网媒介资源广告的,在进行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或者影响消费者基本权益的广告内容修改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可被确认的方式通知为其提供服务的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明知或者应知广告主已自行修改并涉嫌违法违规的广告应当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停止广告接入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自行发现的、公众举报的、广告监管机关提示告诫的虚假违法广告,应及时核查、屏蔽或者停止广告接入服务。
第十二条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可以利用他人的网站、网页、软件、视频等互联网媒介资源经营、互联网广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款情形中,存储于自有互联网媒介资源的广告信息的,是该互联网广告的经营者和者;未存储完整广告信息仅在时调用、推送广告的,是该部分未存储的广告内容的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广告主是该部分广告内容的互联网广告者。
互联网广告经营者通过本条第一款方式经营、广告,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实名登记本条第一款互联网媒介资源所有者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网站备案号等有关信息,并对登记信息进行审核;登记时应当与对方约定,对方的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告知;
(二)在广告及链接或者互联网终端显示的广告区域上清晰标明自身作为广告经营者或者者的身份,使消费者能够辨别广告来源;
(三)不得通过违法违规的网站广告;
(四)的广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在电子邮箱、即时通讯工具等互联网私人空间广告的,应当在广告页面或者载体上为用户设置显著的同意、拒绝或者退订的功能选择。不得在被用户拒绝或者退订后再次发送电子邮件等广告。
通过移动互联网终端以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发送广告的,在用户同意或者拒绝接收广告的选项内,还应设置同意或者拒绝接收广告的时间选项,不得在用户设定的拒绝接收的时间发送广告。与用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利用互联网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同一设备24小时内登陆网站一级域名及其子域名,应在第二次出现弹出形式广告时提供暂时屏蔽该网站所有弹出广告的选项。
不得以伪装关闭等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第十五条鼓励支持互联网广告经营者、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互联网广告发展。
互联网广告活动中不得有下列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利用浏览器等各类软件、插件,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各类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等限制措施;
(二)利用通信线路、网络设备以及插件、软件、域名解析等方式劫持网络传输数据,篡改或者遮挡他人正当经营的各类广告;
(三)以虚假流量、恶意植入数据、恶意点击等方式改善自身排名或者损害他人正当利益、贬低他人商业信誉的行为;
(四)以结盟、联盟等方式限制他人进入某一市场或经营领域;
(五)使用他人商标、企业名称作为文字链接广告、付费搜索广告的关键字、加入网站页面或源代码提高搜索度,诱使消费者进入错误网站;
(六)法律、行***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六条通过门户或综合性网站、专业网站、电子商务网站、搜索引擎、电子邮箱、即时通讯工具、互联网私人空间等各类互联网媒介资源的广告,应当具有显著的可识别性,使一般互联网用户能辨别其广告性质。
付费搜索结果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有显著区别,不使消费者对搜索结果的性质产生误解。以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等形式发送的广告应当在发件人和标题部分明示邮件、信息的来源和性质,使消费者在打开邮件、信息之前即能获悉其广告性质。
自然人以收费或者免费使用商品、服务等有偿方式在互联网推荐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使普通互联网用户能够清楚了解该种有偿关系,识别其作为广告代言人或者不同于普通互联网用户的身份。
第十七条法律、行***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广告。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在互联网上。第十八条禁止利用互联网处方药、烟草的广告。
各类网站不得采用任何形式链接处方药生产销售企业、烟草生产销售企业自有网站、网页,搜索引擎网站不得为此类网站、网页提供付费搜索广告服务。
第十九条对于涉嫌违法的互联网广告活动,由本办法规定的广告者所在地工商行***管理机关处理。
对同一违法互联网广告,两个以上工商行***管理机关对相关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广告代言人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工商行***管理机关同案管辖。
工商行***管理机关异地管辖相关广告活动当事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情况及其相关证据材料移交相关地方的工商行***管理机关处理。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广告法》第四十五条或者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信息平台违法广告未予制止的,由其所在地工商行***管理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工商行***管理机关对涉嫌违反《广告法》和本办法的互联网广告,可以依照《广告法》第四十九条,按照法定程序,采用技术手段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互联网媒介资源进行调查、检查,查看、调取、复制有关的广告信息和网站后台数据。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于上述调查、检查应予协助、配合,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或者排除技术障碍,不得拒绝、阻挠或者设置技术障碍。第二十一条工商行***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之一对互联网广告进行调查取证:
(1)监管机关与当事人双方采取拷屏、页面另存、直接照相等办法确认互联网广告内容后,当场打印并签字;
(2)委托公证机构公证;
(3)委托具有法定的电子证据鉴定资格的第三方机构提取确认相关证据;
(4)符合法律、行***法规规定的其它取证方式。
互联网广告的证据,应当包括广告内容样件和***、IP地址、域名、源代码等与该广告唯一对应的路径。
第二十二条工商行***管理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互联网违法广告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依法取得互联网广告经营者、者资格在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的,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及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由广告者所在地、网站域名备案地的工商行***管理机关依照有关规定查处。对不具备真实备案信息和未经主管部门许可的,移送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对联广告篇4
关键词:互联网广告;品牌传播;模式
报纸、杂志、电视广播是传统媒体传播形式,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在广告信息的传播方面应用范围逐渐扩大。作为一种全新的广告媒体形式,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利用互联网进行广告传播的行列之中,通过互联网为载体宣传产业服务,形成各具特色的品牌效应,以拓宽营销渠道,扩大产品服务在市场中的覆盖范围,在广告品牌传播的影响下对企业的知名度产生了积极作用。由此可见,互联网广告品牌传播是未来广告业的发展趋势,对其传播模式与策略深入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互联网广告为研究对象,对其传播模式与策略展开论述。
一、互联网广告概述
从字面上理解,互联网广告是以互联网作为平台而刊登播放的一种广告形式。如若从真正意义上了解互联网广告,需要充分了解广告、传播媒介与互联网这三者的知识理论。广告是传播信息最为有效的一种形式,最大的特点是具有强大的传播力,广告业的发展与科学技术有着紧密的联系,伴随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更新换代。互联网的发展成为广告传播的一种途径,自然而然地互联网得以在网络技术发展中出现。其媒介形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信息的共享性,互联网最大的一个特点是互联性,在互联网上的广告,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通过网络技术能够将信息内容传递给世界上接入互联网的用户,世界上网络用户就可以在任何时候看到广告信息;信息量大,互联网广告不受版面大小的影响,信息存储量大,广告类型多,易保存;具有综合性的视听效果,和传统的广告媒体不同,互联网广告结合了***像与声频,以动态方式形象直观的方式;灵活的实时性,互联网广告可以及时纠正错误,通过查阅了解到关注度。
二、互联网广告品牌传播的模式和策略
(一)互联网广告进行品牌传播的必要性
直效行销与品牌传播是互联网广告的主要传播方向,与传统媒体相比,直效行销具有一定的优点,但是其具体的发展运行容易受到传播条件、消费者购买力等因素的约束。品牌传播能够树立和强化传播信息一方的品牌形象,更能够符合于消费者与公众的需求,受传播条件与购买力的影响较小,因此品牌传播对于互联网广告具有重要作用。
(二)互联网广告品牌传播的模式
互联网广告还具有一定的相对性,针对其传播存在的问题,品牌传播模式也在发生着改变:一方面从生产者与消费者角度来讲,双方都不会进行被动形式的信息发送与接受,另一方面消费者在其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反馈信息的同时,促使品牌信息的形成,其次消费者与品牌信息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关联性,企业与消费者的沟通交流得以加强,二者之间的关系将会更加融洽,品牌信息就会以连续的方式存在,形成连续的传播模式,随着频繁交流的深入,企业会结合消费者的需求相应的互联网广告信息。
(三)互联网广告品牌传播的策略
1.以受众为主体
广告,广而告之,对于互联网品牌传播应始终不渝地坚持以受众群体为导向,从受众群体角度分析解决问题,了解到接触媒介的动机,从心理方面了解到受众人群的需求。互联网对于生活在当今社会的人们来说是一种新生事物,其受众群体以年轻人为主,因此对互联网广告品牌传播要充分考虑到年轻群体的需求,对广告的具体内容进行个性化的设计,年轻群体感兴趣的广告。
2.充分利用社交网络平台
互联网的发展促进了人们利用网络化的社交形式进行联系,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瞄准了利用社交网络进行广播,进行业务营销。互联网广告使得消费者的角色发生了改变,由信息的接受者也可以转变为传播者,以微信为例,在微信平台上商家通过信息吸引互联网用户的注意,用户与商家进行交流,双方也可以成为合作伙伴,用户可以在商家提供货源的情况下成为个体经营的主体,双方共同受益。
对联广告篇5
目前,国内共发展了十几家移动互联网广告平台,主要可分三类,第一类由PC互联网广告公司转化而来;第二类是无线广告公司的业务扩展;第三类是全新的移动互联网广告公司,其中第三类占到一半以上。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无疑给广告业带来了新的巨大商机。苹果公司曾经有意收购手机广告公司AdMob,但去年5月Google横刀夺爱,以7.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这家成立仅3年的公司。这进一步提振了国内移动互联网广告行业整体信心。
adSage:要建立产业循环
在今年的全球移动互联网大会上,艾德思奇科技有限公司(adSage)宽敞而漂亮的展位吸引了不少人驻足,一个巨大的屏幕上,循环展示着这家公司最新的移动互联网广告。实际上,作为一家运营已有3年的公司,一直以来,adSage更多因其搜索引擎营销而为人熟知。它将自己定位为互联网广告行业的科技公司。在中国,它开发了adSage for search软件;在美国,则开发了adSage for Facebook软件。客户用这些软件可进行广告追踪和优化。
adSage的投资方包括红杉资本、IDG和SIG,公司业务不只限于中国。公司高级副总裁雷鹏告诉《中国计算机报》记者,当今社会,人机交互技术的进步为移动互联网的爆发提供了前提条件,移动互联网广告也将由此迎来好前景。但这个行业的当务之急不是圈地,而是要建立行业的良性循环,让生态系统变得完整。而对公司个体而言,要建立微循环,在产业成熟前,就要吸引广告主资金,而不只限于目前在行业内企业之间互相推送。而中国的移动互联网广告平台商只靠模仿美国的Admobe模式(在一个应用程序中推另一个应用程序,业内互相推广)是行不通的,因为中国有自己的情况。在雷鹏看来,adSage优势就在于在PC互联网上的积累,他理解的移动平台跟PC并没太多区别,PC网民和移动网民有很多近似之处,关键依然是要抓住广告主这一“水源”,整个产业才能良性循环发展下去。2010年,adSage为广告主管理的广告金额是2.1亿元,2011年,将达到5~6亿元。而这一数字在2008年和2009年分别只有400万元和3600万元,增速惊人。
但广告主对移动互联网广告并未完全认同。有一家广告主年营销费用是4亿元,无线广告却不到20万元。对此,雷鹏既不乐观也不悲观,曾经在微软公司负责广告投放的他非常理解广告主的心态,他认为这是新事物发展初期的必然现象。为此,adSage已经做好长期战斗的准备。目前,公司对所有广告客户都提供无线广告服务,让其免费试投放,并让客户参与到广告设计和优化过程中来。
去年6月,adSage成立了mobiSage移动广告联盟,已经为超过15家广告主提供iPad应用程序联盟广告,为多个广告主制作精美Html5页面以及应用程序开发。
百分通联:迎接产业链竞争
北京百分通联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从2G时代就开始在无线广告领域打拼。公司自成立之初就流淌着“无线”血液,创始人和CEO徐茂栋曾是原分众无线CEO、分众传媒高级执行副总裁,投资方是澳大利亚电讯Telstra和软银赛富,而前者是澳大利亚最大的电讯公司。作为移动广告服务商,百分通联经历了中国无线广告几乎整个发展历程:基于短彩信的企业互动营销时代、手机报刊广告整合营销时代和以技术为先导的全方案移动广告服务时代。
当移动互联网变革浪潮袭来,百分通联对即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有着前瞻性思考。公司副总裁常龙认为,手机能对碎片化时间进行应用,因此移动互联网广告能打破传统思维,升级实现广告三大目标,即:精准(智能判断用户终端、时空、行为和属性,实现四维定向广告投放,提高投放效率)、互动(支持多种互动形式,如:用户看完广告可直接下单支付,也可通过短信或微博与好友分享某一广告)和整合(可实现基于移动应用的全方位整合传播,打通互联网,有效实现广告主整合营销诉求)。常龙对《中国计算机报》记者表示,目前处于培育期的移动互联网广告行业面临的是产业链的全面竞争,对广告平台方而言,拼的是对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能力和行业经验――平台不仅要拥有丰富的应用,也要有好的广告主口碑;既要有对移动广告的深刻认识,更要准确把握移动互联网“SoLoMo” (社交+本地化+移动)这一整体趋势。
成立于2006年的百分通联与产业链有较好的合作基础,近日在产业链整合中又有新进展。近日,随着L-Sense移动互联网广告平台正式投入商用,国内首个“免费移动应用商业生态圈”由此建立。该生态圈旨在快速整合应用开发者、平台服务商、传统媒体、广告主等上下游,现已得到各方积极响应:联想、招商银行、安信证券、三星电子、凡客诚品等广告主对L-Sense平台广告体验都表示出浓厚的兴趣。该平台还聚合了《南方周末》、《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等品牌媒体应用和大量特色移动应用。
多盟网:行业新***的冷静
与前两家公司相比,多盟网算是移动互联网广告行业里的新***。公司四位创始人有着深厚的技术背景。
公司CEO齐玉杰曾任百度高级技术总监和百度核心技术负责人,主持研发了凤巢、贴吧、知道等核心产品,在百度有10年从业经历。COO张鹤曾任激动网总裁,全面负责激动网运营工作,在激动网任职之前,是掌上灵通销售副总裁和搜狐无线业务负责人。运营副总裁边嘉耕曾任卓望信息技术负责人,主持研发中国移动手机报和游戏等平台,加入卓望前是亚信事业部技术负责人。技术副总裁王鹏云曾任139移动互联研发部负责人和魔时网CTO, 曾主导百度主题推广、贴吧、空间、***片搜索等产品的架构设计和开发。
多盟网现已实现几百万美元的第一轮融资。张鹤向记者表示,国内现在已经有十几家移动互联网广告第三方交付平台,而多盟的不同之处在于技术优势,公司4位创始人中,有3位是技术出身。而在目前,移动互联网广告呈现出来的轮廓只是冰山一角。多盟有2/3的精力用在水下的冰山,即搭建好平台,做好技术。而在那些从PC广告行业转过来的公司中,不乏不明就里者,一些公司只是看到行业很热就进来了,并没有足够的技术支撑。在张鹤看来,广告的目标分为满足需求和寻找需求两类,移动互联网广告属于后者,对技术要求较高。它需要从海量信息中抓取有用信息,这在技术上有一定的门槛。
对联广告篇6
移动互联网广告,作为“第五媒体”移动营销的一种重要策略与手段,在国内外蕴含着巨大的市场潜力与增长空间。来自eMarketer的预测,2012年全球移动广告市场规模将达64.3亿美元,2016年将增至236亿美元。2012年,美国(22亿美元)将超日本(17亿)成为全球最大移动广告市场。在人均手机拥有数量有绝对优势的中国,移动广告市场规模远不及美、日及南韩等国,业界普遍认为缺乏移动广告经验及运营商基础设施支持是国内移动广告市场发展缓慢的原因。本文将结合国内外电信运营商开展移动互联网广告业务的现状,剖析移动互联网广告商业模式,并提出适用于移动互联网的广告系统架构。
一、移动互联网广告特点与类型
(一)移动互联网广告的特点
与传统的媒体广告相比,移动互联网广告具有以下显著特点:个性化:移动互联网广告以移动终端为最终的呈现载体,移动终端作为个人的通信工具,被使用者随身携带,在与外界沟通、获取信息过程中具有强烈的个人倾向性,这种独特性决定了移动互联网广告的投放具备个性化特性。交互性:移动互联网广告的受众,可以通过移动终端与广告投放侧进行一定的交互,具有较强的交互性,同时移动终端可以通过与***支付系统的结合,提供支付渠道,有助于更快地实现营销目的。实时性:移动互联网终端的“总是***”特性,使移动互联网终端用户总是“可以访问”,在获得用户许可的情况下,使得移动互联网广告的推送更加及时、直接,具有较强的实时性。
(二)移动互联网广告的类型
若将移动互联网广告投放的系列动作的发起方划分为网络侧发起和移动终端用户侧发起,以移动终端用户侧作为动作的参考点,可将移动互联网广告的类型分为拖拉式、推送式及交互式三大类。拖拉式移动互联网广告为首先由移动终端用户侧触发的投放模式,移动终端用户首先使用移动数据增值业务,触发移动互联网广告系统对终端用户特性进行匹配,选取合适的广告内容,向移动终端用户投放一次性广告。推送式移动互联网广告为首先由网络侧发起的投放模式,主要流程为移动互联网广告系统直接对目标终端用户投放一次性广告,无须由终端用户侧发起。交互式移动互联网广告为首先由网络侧发起广告投放,与终端用户建立临时的情景会话后,网络侧与终端用户侧通过多次交互完成广告投放的过程。
二、移动互联网广告商业模式剖析
(一)移动互联网广告的价值链
移动互联网广告涉及的利益载体及价值流向***1所示:广告主为是价值链的起源,通过支付一定费用,为其产品广告信息。广告主委托广告为其代表,通过各种媒体渠道进行广告策划。广告承担着广告的整体策划、制作与投放等工作,当选择移动媒体渠道时,广告与运营商建立合作关系,通过运营商的移动互联网广告系统、渠道及用户群,实践其广告投放策略。内容提供商为广告提供广告创意及内容服务。运营商提供基础网络能力、用户群,通过移动互联网广告系统技术平台,并将广告信息利用自身天然的渠道网络,向运营商终端用户投放广告。移动互联网渠道商,为广告的投放提供渠道和展现的载体。在移动互联网领域中,渠道商可以为某一大型手机站点,也可为运营商自营站点或移动渠道如短信、彩信等。
移动终端用户,为广告投放的受众,经移动互联网渠道获取广告。终端用户群的行为将直接决定着广告投放的效果,当用户因接受广告宣传,而触发购买行为时,用户将变成消费者。技术提供商,是移动互联网广告系统的提供方及维护方,为运营商提供技术支撑。广告主的广告投放资本,按一定的比例,流向广告、运营商、渠道商等,其中运营商及渠道商占了分成的主要部分。终端用户发生购买行为后,价值一定程度上回流至广告主。由价值链可知,运营商的所运营的移动互联网广告系统具有重要的聚合作用,其能功能能否满足各个利益载体的需求,将直接影响移动互联网广告投放的效果。
(二)移动互联网广告的计价模式
根据移动互联网广告的不同分类,移动互联网广告有不同的计价模式。基于拖拉式广告,移动WEB/WAP类广告,广告计价可以CPM或CPC来结算。CPM是指广告内容每一千次展现的广告主需要支付的价钱,CPC是指广告内容每一次点击所需支付的价钱。基于推送式广告,以短信和彩信为主,广告计价可以每发送一条短信的价钱计算。
(三)关键利益载体分析
对于移动互联网广告价值链的利益载体,其主要关注点分析如表1所示:对于拖拉式移动互联网广告,由于渠道商浏览量的大小差异,直接决定了投放广告的曝光广度与速度,因此,具有大浏览量的渠道商具有广告的选择的话语权,此类渠道商以卖方形式出现在广告市场,将广告位卖给具有较高CPM的广告;而运营商作为屏蔽广告,面向渠道商的接口,需尽可能提供价CPM格较高的广告实体给大浏览量渠道商投放,以实现利益最大化。同等条件下,只有提高广告投放及时率及精准度,才能吸更高的CPM。故在拖拉式移动互联网广告投放过程中,投放的及时率与精准度,成为运营商移动互联网广告系统首要考虑的因数。对于推送式移动互联网广告,渠道商由运营商担任。如何在保证用户体验的前提下,有节奏、精准地推送广告成为运营商及广告的关注点。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考虑为移动终端用户设立免打扰机制及选项,以提高用户体验。
三、移动互联网广告系统的设计
移动互联网广告系统位于移动互联网广告价值链的中心位置,是移动互联网广告活动利益相关者的聚合平台。根据前文的分析,用户体验为决定着移动互联网广告的成败,因此在本系统设计中将进入终端用户注册广告及终端用户数据库。
(一)移动互联网广告系统架构
根据分层设计、松耦合及开放性的设计原则,移动互联网广告系统架构如***2所示。
(二)主要模块功能设计:
1.接入层
短信能力接入:通过***PP协议,实现与运营商短信中心的对接互联;彩信能力接入:通过MM7协议,实现与运营商彩信中心的对接互联;
2.业务层
用户许可管理:供终端用户注册广告服务及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喜好信息及免打扰设置的功能模块。广告投放策略管理:为广告提供广告管理、设置广告投放策略,包括展现时间段、对同一终端用户展现频率、用户群定向参数(年龄、喜好)等。渠道商管理:为渠道商提供广告站点管理服务,根据渠道商设定的站点属性,生成嵌入式代码片段,嵌入式代码片段将嵌入至渠道商门户侧。终端用户数据库:存放终端用户个人信息、个人喜好、免打扰设置的数据库。目标用户定位引擎:内部核心模块,供广告拖拉引擎及广告推送引擎调用,负责根据终端用户的个人喜好信息匹配选取合适的广告内容。
3.展现层
开放API:利用Webservice封装的一组拖拉式广告投放接口,供渠道商的门户站点、移动应用程序进行调用。
(三)典型业务场景描述:
(1)终端用户注册广告服务(***3)①移动终端用户登录用户许可管理门户(WAP/WEB门户);②门户询问用户是否愿意接受个性化广告服务,并将获得运营商的积分回馈,用户选择接受,进入注册流程;③用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个人喜好、设置免打扰机制,用户许可管理模块更新终端用户数据库,返回注册成功信息给用户;④用户许可管理模块通知积分系统更新积分状态,积分系统返回更新完毕;⑤用户许可管理模块调用短信能力接口,发送积分回馈成功给终端用户,注册过程结束。
(2)拖拉式广告投放流程(***4)①移动终端用户浏览运营商自营WAP门户,WAP门户嵌入的代码片段向移动互联网广告系统发起广告请求,并传送用户的MSISDN;②开放API模块接收拖拉式广告获取请求,将消息格式化后传送至广告拖拉引擎;③广告拖拉引擎将消息传递至目标用户定位引擎,该引擎根据用户MSISDN发起对终端用户数据库的查询;④终端用户数据库返回用户的相关信息给目标用户定位引擎;⑤目标用户定位引擎根据用户信息,向广告数据库发起对匹配广告媒体的查询;⑥广告数据库返回匹配的广告媒体至目标用户定位引擎,目标用户定位引擎检查后返回至广告拖拉引擎;⑦广告拖拉引擎封装广告媒体URL后,返回至开放API;⑧开放API将广告媒体URL返回至运营商自营WAP门户;⑨运营商自营WAP门户获取广告实体文件,并向终端用户展现个性化广告;⑩广告数据库生成广告投放记录。
对联广告篇7
《暂行办法》规定,利用互联网、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识,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这意味着网站常见的“点击***”“点击观看”后链接广告页面的形式将被禁止。
《暂行办法》所称的“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也就是说,微信、qq等客户端推送的商业广告也属于互联网广告。”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表示。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广告经营额已超过传统广告,并还在以远高于后者的速度增长。然而,在这个新兴的市场中,虚假广告、违法广告问题严重。此前,由于对互联网广告形式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者的责任没有明确认定,造成了一些问题。
《暂行办法》明确将互联网广告者的行为特征界定为“推送、展示”,并规定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广告者,依法承担预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
对联广告篇8
【关键词】网络广告 网络营销 广告策略 互联网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也已成为继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之后的第五大媒体。以互联网为传播媒介的网络广告随着网络规模的快速膨胀也得以迅速发展,网络广告的市场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以美国为例,美国行业组织交互式广告局(IAB)报告称,2006年美国网络广告市场收入创下近三年来的新记录,销售总额为168亿美元,年增长率达34%,超越了户外广告和商业类杂志广告,与广播媒体并肩而立。网络广告已作为一种主要的营销方式为各界人士所关注。
本文通过对我国当前网络广告的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其存在问题,并对我国网络广告的发展提出建议。
一、中国网络广告的现状
1、从市场规模和销售额来看
中国第一个网络广告诞生于1997年,至今已经有十年的时间了,中国的网络广告经历了坎坷的发展之路,目前正处于快速的增长时期。中国互联网协会《INTERNET GUIDE 2007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显示,2006年我国网络广告(不含搜索引擎在内)收入达49.8亿元,比2005年增长50.91%。如果加上搜索引擎广告(15.7亿元人民币),2006年中国互联网广告总额将达到65.5亿元人民币。报告预计,2007年、2008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将依然分别保持51.8%和55.6%的增长,到2007、2008年市场规模将分别达到75.6亿元人民币和117.63亿元人民币。
但从中国网络广告占整体广告市场的比重来看,根据iResearch的调研数据显示,2006年中国互联网广告总额占整体广告市场的比重由2001年的0.6%迅速攀升至2006年的3.8%。但这个比例与电视媒体、杂志和报纸三大主流媒体相比还是相差很远。尼尔森媒介研究所公布的监测数据显示,2006年中国三大主流媒体的广告收入较2005年增长22%,达到人民币3866亿元。其中,与杂志、报纸相比,电视媒体占据的份额达到81%。
网络广告在中国正高速增长,但在整个广告市场所占比例还很低。因此,我国网络广告的发展面临着机遇同时也需要应对挑战。
2、从媒体受众来看
任何媒体上的广告必须是以该媒体受众为基础。媒体和广告公司向广告主卖的其实不是广告本身而是媒体后面的受众。一个媒体的广告价值取决于两个方面,即该媒体受众的数量和媒体受众的质量。
首先,从媒体受众的数量上看。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7年1月的第十九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调查报告》显示,中国互联网行业继续2006年上半年快速发展的态势。其中网民人数、上网计算机数分别达到了13 700万人、5 940万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了23.4%和20.0%。如此大的潜在用户群体,为网络广告与其他广告媒体抗衡提供了基本力量。
其次,从媒体受众的质量来看。第十九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调查报告》还指出,在网民获取信息最主要途径中,网络独占鳌头,所占比例达47.4%;电视紧随其后,所占比例为30.6%;接下来是报纸,所占比例为15.7%;其他媒体所占比例都非常低。由此可见,互联网已经充分融入网民的日常生活、工作、学习以及娱乐之中。从网民对互联网的信任程度来看,本次调查结果显示,5.7%的网民非常信任,32.3%的网民比较信任,54.6%的网民感觉一般,5.7%的网民不太信任,1.7%的网民很不信任。总体而言,对互联网持信任态度的网民要远多于不信任的网民,这表明了中国网络广告拥有较高质量的媒体受众。
二、网络广告存在的问题
一个良好的互联网络环境将是网络广告存在并发展的重中之重。然而,第十九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调查报告》指出,网民对互联网最反感的方面如下:
■ 网络病毒 28.7%
■ 网络入侵/攻击(包括木马) 16.7%
■ 弹出式广告/窗口 14.3%
■ 垃圾邮件 7.8%
■ 网上虚假信息 7.4%
■ 诱骗/欺诈/网络钓鱼 6.9%
■ 网上收费陷阱 6.9%
■ 网上不良信息 5.7%
■ 隐私泄漏 4.9%
■ 其他 0.7%
其中,弹出式广告/窗体排名第三,占14.3%,与广告相关的还有垃圾邮件(占7.8%)和网上虚假信息(占7.4%)。这些数据表明了网络广告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可简述如下。
1、网络广告的有效性有待提高
无论是对于传统媒体广告还是网络广告,广告的最终目的就是销售或建立品牌资产。简单地说,不管你的广告是在直接进行卖点诉求还是在树立品牌形象,最终广告的意义就在于广告信息传播后对销售状况的改变。但目前大部分的网站的网络广告经营是依据广告的点击率来收费的。但实际上,网民经常处于一种被动浏览的状态,也就是说并没有达到广告的营销目的。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调查统计,网民浏览网络广告的心态:
■ 主动浏览 21.1%
■ 被动浏览 26.3%
■ 二者都有52.6%
网民主动浏览广告所占的比例还很低,说明我国的网络广告的有效性还有待提高。2004年一次关于网络广告的市场调查中,在问及网络广告该如何改进时,有超过40%的人认为网络广告应该加强其针对性。如果广告与自己无关,人们一般情况下不会去关注广告活动。因此,对潜在顾客群的了解十分有必要。
2、网络技术落后,网络广告的表现力还不够丰富
中国网络广告的形式比较缺乏创新与想象力,在中国的网络媒体中,各种各样的网幅广告(Banner)铺天盖地,但极少有作品体现创新,所以并不是最好的方法。网幅广告最初是供广告商们充分展示信息以便引导人们消费行为的一种方法,但这并不等同于厂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交互行为。许多网幅广告内容烦人,而且没有利用网页特有的技术来启发潜在消费者点击广告的欲望。相反,弹出式的广告窗体或移动式的广告窗体反而引起顾客的反感和厌恶。
3、虚假和欺诈网络广告的存在
由于缺少完善的管理体系以及互联网的虚拟性质,互联网上存在许多虚假和欺诈网络广告,而这些虚假信息直接阻碍了网络广告的发展,导致受众对网络广告持怀疑态度。如互联网搜索引擎巨头Google 2006年6月28日由于登载法国名牌路易威登皮包假冒品的广告被法国一家法院罚款30万欧元。
4、互联网普及程度有待提高,潜在的媒体受众有待开发
截止到2006年12月30日,我国网民人数达到了1.37亿人,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但是网民的比例远远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互联网普及程度明显落后,尤其是在农村以及中小城市,网络媒体与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铺天盖地的影响相比,相对较弱。再加上无线上网在大部分地区还未普及,不便随时上网,与报纸、杂志可以随身携带相比,存在很大的劣势。这些原因造成了我国网络广告在广告中占比例较低,也极大地影响了客户做网络广告的积极性。
三、网络广告的发展对策
1、通过定向传播和精准营销提升广告有效性
在第十九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网民经常使用的网络服务/功能是”这一调查项,网民的答案从“收发邮件(56.1%)、浏览新闻(53.5%)”到“征婚、交友、社区俱乐部(6.4%)”和“其他(6.4%)”,多达26项。而且与上年相比,网民在这26项网络服务和功能上的使用比率更加均匀化了。这说明网民需求的日益细分,这同时需要网络媒体提供更细分更专业信息的。相对于电视传播的漫天撒网,网络传播更应着力于定向传播,通过精准营销来提升广告的有效性。网络广告通常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定向:一种是用户身份识别(即找到目标客户),常用的方法有地域定向、大学定向、操作系统定向、浏览器定向等,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定向后,筛选出一些用户进行针对性的投放。另一种方式是内容定向(即找出其潜在的关联),就是说要注重把广告本身内容与传播广告平台上的内容相关联,以取得更好的广告效果。因为同一用户在浏览网页时收到广告和在看电影时收到广告,效果肯定不一样。比如说,当用户正在浏览NBA新闻时,推送一个NIKE篮球鞋的广告,效果肯定会好很多。
2、运用新技术,制作有吸引力和表现力的广告吸引媒体受众
随便打开一个网站,各种网幅广告、弹出式广告随处可见,但却只有小部分有创意的、让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广告才能激起受众的购买欲望。互动网络广告就是其一,互动网络广告与传统网幅广告最大的区别之处在于采用了引人注目的、有趣味性的和娱乐性的东西来吸引浏览者,并让受众参与到广告中来。如富媒体广告(Rich Media)就是典型的互动网络广告,富媒体广告采用2D及3D的Video、 Audio、HTML、Flash及JAVA等高新技术,能够提高广告的互动性,提供更广泛的创意空间。最新的网络媒体技术,甚至允许用户在广告界面上直接留下数据,从而有效促进了用户与广告的交互。
3、改善***策与法律环境,加大网络广告监管力度,提高受众对网络广告的信任度
在我国,网络广告的管理已引起国家的重视,我国电子商务的各项***策、法律与法规及各种标准正在加紧制定当中。***府可以制定相应的网络广告管理办法,对申请开展广告业务的互联网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可进行广告经营;其次,建立一个由***府行***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方支撑的科学管理体系,将网络广告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4、加快我国网络技术的发展,努力拓宽网络广告的范围
加大互联网的普及和保障网络通讯的质量,将给我国网络广告的发展带来大的飞跃,尤其有利于高新技术下的新一代网络广告媒体的发展和推广。***府在扩建、完善现有以光缆为主体的基础传输网和推进基本电信普遍服务的同时,大力开发和利用当代最新通信与信息技术成果,加速建设一个覆盖全国的大容量、安全可靠的新一代公共信息网。
综上所述,中国的网络广告虽然遇到了诸多问题,但是由于我国宽带网络和各项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网络广告作为IT行业的衍生品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并已成为企业广告战略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毕竟网络广告和传统广告还是存在不同之处的,因此企业在进行网络广告决策时,应从受众的特点出发定向传播,进行精准营销。
【参考文献】
[1]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19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07(1)。
[2] 中国互联网协会:《INTERNET GUIDE 2007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2007(1)。
对联广告篇9
1997年3月,IBM与英特尔联合在投下了中国第一个商业性网络广告,网络广告已经在中国走过了十四年。今天,互联网以其庞大的网民受众成为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拥有诸多优势的强势媒体。网络广告也水涨船高,根据iResearch艾瑞咨询推出的《2010-2011年中国网络广告行业发展报告》统计,以运营商营收总和计算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2010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达到321.2亿元人民币,同比2009年增长54.9%。艾瑞咨询即将的2011年第三季度中国网络广告市场数据显示,第三季度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继续增长,达到137.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4.9%。
不同于传统媒体的是,网络广告从诞生伊始就融入了技术的特征。相对于传统媒体,网络广告可以通过互联网把广告信息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地传播到世界各地,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快速制作并进行投放,还能针对特定的目标人群,做到定向投放,包括时间定向、地域定向、频道定向等,保证广告投放的精准性。而且网络广告具有交互性,消费者可以主动选择接收的信息,并且与厂家实时互动。这些都是传统媒体无法实现的。
而且,网络广告还具有易监测和统计的特征,可以详细地统计网页被浏览的次数、广告被点击的次数,甚至还可以统计出每个访问者的访问时间和IP地址。这些统计资料可帮助广告主统计与分析市场和受众,根据广告目标受众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投放广告,并根据用户特点作定点投放和跟踪分析,对广告效果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估。
正是由于有技术做支撑,网络广告才能得以在竞争激烈的广告市场异***突起。网络广告公司更是以其鲜明的技术特征赢得了广告主的青睐,突破传统的型广告公司和资源型广告公司的围追堵截,在广告市场独树一帜。
但是网络广告固然具有天生的技术基因,其发展不能脱离整个行业环境,在网络广告行业,一套复杂的行业生态正在形成。网络广告公司彼此之间的竞争不再仅仅依赖于技术,还包括媒体关系、客户资源等方面的因素。而后者正在日益取代技术的位置。
所以,资源制胜还是技术制胜这个在网络广告诞生初期有着明显答案的命题,在今天有了新的讨论意义。
网络广告的长尾效应
互联网经济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即长尾效应。那些不太知名的中小网站,它们所创造的市场价值可以与主流的网站相匹敌,甚至超越。所以,获得尽可能多的中小网站主资源,是开展网络广告业务的一项重要优势。
单纯的技术导向显然无法满足这一需求。技术导向性的网络广告公司一般强调网络广告投放的精准性,它们面向的是广告主,满足的是广告主的需求,在笼络媒体资源上做得不够。而国内网络广告收入非常高的搜索引擎广告,就是借助了大量中小站长的资源。
根据艾瑞咨询集团的2011年第二季度网络广告及搜索引擎市场核心数据报告,2011年,搜索广告市场份额达到39.4%,首次超过***形广告,成为市场份额最大的广告形式。而百度在搜索广告的市场份额最大,占到77%。
百度以百度联盟的形式集结了大量的中小网站主资源,帮助这些网站实现流量变现。具体来讲,百度将广告投放到这些网站之上,然后将广告收入分成给这些中小站长,从而形成了广告联盟。目前国内比较知名的广告联盟包括百度联盟、谷歌联盟、阿里妈妈联盟。
2010年9月,谷歌搜索退出中国内地之后,百度趁势进一步笼络站长资源,将网盟推广的分成比例提高10%-15%。
目前国内的广告联盟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靠中小网站广告,而本身没有广告站点的,例如百度、谷歌、搜狗等;另一种就是大型门户的广告联盟,例如新浪竞价,他们的广告就是在新浪网站上的。这样的广告联盟下面没有中小网站作会员。搜索引擎广告能够后来居上,超越传统的门户广告,正是互联网长尾效应的体现。
在互联网上出现了一种新的营销模式“互联网营销”,互联网营销是指依托互联网门户网站、论坛、社交网、IM等电子化***传播通路,调动活跃网民、版主、站长等意见领袖成为公司业务互联网***,开展基于互联网“病毒式”特征的传播营销。
这种模式与传统的广告模式有些类似,均是依托媒体资源来获得广告业务,是基于互联网的资源型广告公司。但是区别于传统资源型广告公司的是,电视台、广播等实体媒体的数量少,进入门槛高,单体业务量大,而互联网广告的支撑媒体数量众多,进入门槛较低,但是单体业务量也小。这样的模式操作难度更高,但是却可以发挥出长尾效应,挖掘更多的媒体资源。
这样的营销模式正在渗透进移动互联网之中。中国联通为发展移动互联网广告业务,采取了一项举措:联通商城招纳联盟会员,参与者注册成为联通商城联盟会员并获取含特定代码的链接或***片后,代码将植入其所拥有网站、博客、论坛等网页中,或通过邮件、IM等发送代码链接至潜在购买对象,以引导用户通过点击链接进通商城购买联通业务,再由联通根据系统自动计算的成功实现的销售业务量向相应的联盟会员提供奖励酬金。
奥美世纪执行副总裁王宏鹏认为:“数字媒体营销的广告主已经呈现出长尾效应,从快速消费品到IT,从体育到汽车,越来越多行业的或大或小的广告主希望通过新的数字媒体的平台去抓住潜在的购买人群,他们对数字媒体营销的需求正在越来越迫切。”
搜索网站为了扩大长尾效应,不仅通过广告联盟的方式聚集更多的中小网站主资源,在关键词搜索上也充分发挥长尾关键词的作用。长尾关键词是指那些搜索次数较少,但是需求明确的词,例如用户在搜索框搜索“律师”或者“北京律师”的次数很多,但是搜索“北京遗产律师”的次数就比较少,但是后者说明用户的需求更明确,也更具有营销价值。所以不论是百度还是谷歌,均在热门关键词之外,寻求长尾关键词。
所以,虽然在互联网上,媒体资源不再像传统媒体那样稀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做好技术,保证广告投放的精准性就能解决所有问题。相反,正是由于互联网媒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掌握媒体资源就显得格外重要。
媒体的强势
除百度、谷歌、阿里巴巴等大型互联网公司之外,其他开展网络广告业务的公司一般不具备足够的用户规模和流量,没有能力组建广告联盟,无法掌握大量的中小网站资源,因此只能依赖数量较少的主流互联网媒体,例如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这种依赖关系注定了媒体资源对于网络广告公司具有非同一般的重要性。
其实在技术之外,显然媒体也是网络广告公司无法绕过的一环。在传统的广告业务发展过程中,资源型广告公司一直占据优势地位。那些拥有独家媒体资源的广告公司由于垄断了媒体资源,可以轻松获得大量的广告业务。他们甚至将媒介资源转手卖给其他的广告公司以获得差价。
按照广告业务的发展逻辑,广告公司的收入应当主要来源于广告主,但是资源型广告公司的发展打破了这一逻辑,并成为市场上主流的广告经营模式。这部分广告公司通过占据媒体资源获得广告量,利用媒体赚取广告主的利润,而不是直接面向广告主进行经营。
而随着传统广告公司进***网络广告业务,这样的经营模式向互联网领域进行渗透,推动了网络广告业向资源型过渡。
好耶是国内互联网广告公司的代表企业,本身是技术出身,但是在发展网络广告业务的过程之中,逐渐将重心转向媒体。据悉,好耶目前80%的业务收入来自于媒体。2001年,中国互联网发展进入低潮,好耶将AFP广告系统卖给大的门户,以换取媒体资源。当时门户网站发展状况不佳,也积极寻求更多的广告业务收入途径,于是就把媒体资源卖给好耶,推动了好耶向媒体上的转型。
在中国广告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媒体一直具有相当的主动权,媒体利用广告公司获得成功的案例很多,例如央视发展了未来广告等一大批广告公司,不仅获得了大量的广告投放,而且也催生了一大批广告公司的发展壮大。这种发展模式也得到业界的承认。而广告公司成功利用媒体的案例还比较少,在新媒体领域也有案例,如WPP与分众传媒通过掌控多数互联网公司上浮媒体价格,但是这样的行为还不是主流。
目前在网络广告市场中,门户网站占据了超过20%的市场份额,新浪、腾讯、搜狐、网易、凤凰新媒体等几家门户资源成为主流的媒体资源。网络广告媒体资源也具备一定的稀缺性,媒体仍然是网络广告公司生存的保障。
从广告主的角度来讲,他们对营销推广具有一定的刻板印象。如果自身的广告无法在一些知名媒体上进行传播,他们就会本能地质疑广告的传播效果。因此,广告主青睐少数主要的网络媒体,也迫使网络广告公司注意媒体资源的积累。
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仅仅依靠技术、创意等因素就能决定市场份额,现在中国网络广告市场将完全是另一个格局。以Omnicom、WPP、Publicis、电通和IPG等国际5大广告集团在全球约控制70%广告市场,在香港和台湾也超过2/3,但是在国内市场还远远未达到如此高的市场占有率,原因不是因为中国本土广告公司在技术、创意等领域不弱于它们,而是因为在媒体资源上,国外的广告公司不占据优势。不论是依赖媒体资源,还是依赖广告主资源,国内的网络广告公司依靠“关系”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源形式,获得了相对于国外网络广告公司的独特优势。
当然,中国的本土网络广告公司也非常重视技术、创意等因素,这些年,资源型广告公司也有向专业广告公司过渡的趋势,但是以此判断技术将取代“关系”成为主要的竞争力还为时过早。在中国的网络广告生态系统中,广告主固然希望提高广告投放的精准性,但是网络广告公司也无法摆脱对媒体的依赖,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广告主还无法取代媒体成为网络广告市场的主导因素,这也决定了网络广告公司在经营模式上对媒体资源的依赖。
技术、资源,一个都不能少
谷歌收购了DoubleClick,大大提升了其网络广告投放的精准性,可以说技术是谷歌无可置疑的优势,但是谷歌旗下也有谷歌广告联盟,谷歌也通过将访问流量转变为现金收益的模式拉拢大量的中小网站资源。百度同样如此,在不断提高搜索引擎广告投放的精准性的同时,也大力发展百度联盟,利用网盟推广占领互联网媒体资源。
所以,技术与资源原不可分,过于强调技术或者强调媒体资源都是偏颇的。那些以技术作为主要诉求的网络广告公司固然有着自身的特色,但是在中国目前的广告生态体系中,不注意维护媒体资源显然会是网络广告公司的软肋。两相结合,才是最佳的选择。
从长远来看,广告主必然作为整个网络广告产业链的上游,其本身的驱动力才是决定未来网络广告发展的主要动力。在广告投放问题上他们虽然面对技术型广告公司还是关系型广告公司的选择。因为一方面,技术型广告公司拥有营造网络品牌的高效手段,但积累社会资本需要一个过程,业务量较少;另一方面,关系型广告公司拥有深厚的社会资本,因而业务量较大,但其线下广告的效力正在递减。不过从自身利益出发,广告主必然会越来越重视技术型的网络广告公司,因为这些网络广告公司更加注重广告投放技术,提高网络广告投放的科学性,以实现更高的广告投资回报率。
这也是目前在媒体主导广告业的大背景下,一大批以技术为主要诉求的网络广告公司兴起的主要原因。目前国内以悠易互通、MediaV、易传媒等为主的网络广告公司均非常强调技术,发展前景看好。
但是从目前的情况下,技术型广告公司虽然拥有CPM 计费模式、精准定向技术、广告效果可衡量化、***第三方监测和广告资源标准化等方面的能力,并得到投资人的支持,但在中国市场上,仍难以达到关系型广告公司的业务量。这也说明,以技术为主要诉求的网络广告公司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不会主导整个网络广告市场。
对联广告篇10
不少在国际4A奋战过多年的“老一辈”广告人跳出了这个圈子,更有人宣称:“当冰山来临,船应该调整方向才能远离危险,船上的人却以为重新调整座位就能逃出生天,所以我只好跳船了。”
传统专业广告人能否转角遇到爱?在被“互联网思维”刷屏刷到爆的今天,崭新的思维模式,变革中的市场环境会将广告人带往何处?又能为广告人带来什么?
《互联网周刊》特别邀请到华扬联众北京公司ECD 李文君,从切身的体验和感受说一说这个话题。
分久必合之大珠小珠
华扬联众北京公司ECD 李文君
九十年代中期,当我进入4A广告公司时,部门是一应俱全的,调研部、策略部、客户部、创意部、媒介部,公关虽是***公司,也近在咫尺,大家围绕品牌协同作战,在同一个概念和IDEA下进行整合传播营销。后来,媒介分离出去,此处不表。再后来,互联网时代开始,有了digital部门,再分离出去成了兄弟公司,当时的感受是他们似乎只是利用一些简单的新技术做一些***和banner,于品牌传播捉襟见肘。
此处要致敬互联网之父Tim Berners-lee爵士和后来的创造者们,他们奠基了互联网的开放、平等、可延展,开始只是让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发生***,至今是让人们的生活发生了巨变,几乎所有人每天都离不开互联网。
在这种巨变之下,互联网广告相应也悄然改变着,尤其近四、五年,互联网广告越来越不是从传统广告获得一个概念,延展到互联网,而是从传播的一开始就要考虑。互联网广告公司,以及某些传统广告公司开始意识到,大家不是做传统的广告,或者互联网上的广告,而是在互联网时代如何做广告,大家需要两者都清晰,或者根本不是两者,是应该放在一起考虑,虽然目前这一点还未在客户的组织结构上显现,但实际工作已经开始在“乱战”中发生,即互联网广告公司开始做了leading agency,从策略、核心概念主导了核心IDEA,“传统广告公司”也会提出很多“互联网广告”,是分久必合,也是合理,然后存在。
大家每天生活在这个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不再有过去的某些令人陌生乃至畏惧的壁垒,因此它越来越回归到广告的本来面目,就是对人的生活、人的欲望、人的娱乐等等的深刻洞察,并且通过富有创意的沟通不同程度地触动人们。在这种大背景之下,我觉得传统广告人和互联网广告人的壁垒也会迅速地打破,只有优秀的、平庸的、混事的广告人。
十一年的传统广告生涯,七、八年的互联网广告经验,当我到华扬联众创意部的时候,已经深切地不得不意识到这个问题,三年来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不拘传统和互联网,对我来讲,保持旺盛的求知欲、丰富的知识背景、对广告的热情、对时代的敏感、文字和美术,甚至技术、用户体验的专业能力是我考量的,而不是简单的传统或者互联网的经验。创意也不应再被割裂为传统和互联网,而是应该综合的去看,才能为品牌创造真正的价值,以适应和带动“分久必合”的大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