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食品10篇

有毒食品篇1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康、生命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生产、销售的这种食品有以下两个特征:

    (1)掺入了有毒、有害物质,即对人体有生理毒性,食用后会引起不良反应,损害机体健康的物质。所谓有毒的物质,是指进入人体后能与人体内的一些物质发生化学变化,从而对人体的组织和生理机能造成破坏的物质。所谓有害的物质,是指被摄入人体后,对人体的组织、机能产生影响、损害之物质。犯罪分子这样做,大多是为了获得食品的外观亮泽、感观真实或口味适宜,这些有毒、有害的物质大多是被作为一种添加剂掺入食品中的。至于哪些是有毒、有害物质,可通过卫生行***部门授权的食品卫生监测机构作出鉴定。实践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也多种多样,如制酒时加入工业酒精加工成食用酒,在汽水中加入国家严禁使用的色素,还有的在牛奶中加入石灰水等等。

    (2)掺入的有毒、有害物质是非食品原料,即这些物质是根本不能食用的原料。如用工业酒精兑制白酒,在牛奶中掺入石灰水,在香油中掺入柴油,用工业盐酸制造酱油,等等,才可构成本罪。如果掺入的是食品原料,尽管可能有毒、有害(当然不能是剧毒大害),亦不构成本罪。如掺入酸败的油脂,变质的水果等于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就不构成本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可以他罪如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论处。

掺入的对象应为所生产、销售的食品,即是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虽有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但是不是在自己所生产或销售的食品中,如在他人食用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其他犯罪论处。

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无论是否出现了危害结果,均可构成本罪。

根据本法第149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不构成其罪,但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则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既构成该罪,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属于法条竞合,应依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处罚原则,择取处罚较重的罪定罪量刑。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依本节第150条之规定,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故意掺入或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故意销售。至于行为人对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可能会造成的严重后果则是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其动机一般是节省原料,降低成本,牟取暴利。但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并非致人中毒或造成疾患。如果行为人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物质是为了追求危害后果的发生,则已不是本罪的性质,而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

二、认定

(一)本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界限

1、犯罪手段不同。前者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后者生产、销笛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如果掺入的物质有毒害性,但其本身是食品原料,其毒害性由于该食品原料污染或腐败变质引起的,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按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论处。

2、对危害结果的要求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为犯,实施该行为即构成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是危险犯,只有存在足以造成了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投毒罪的界限

投毒罪有故意与过失两种。本罪与故意投毒罪的区别关键在于犯罪目的不同:故意投毒罪的目的是使不特定多数人死亡或伤害,直接危害公共安全,而本罪的目的多为牟利,虽然行为人对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明知的,但并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对引起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只能是间接故意。与过失投毒罪的区别关键在于对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主观心理态度不同:过失投毒罪不是故意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的;而本罪则是故意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具体言之,完全因为过失而将有毒、有害的物质掺入食品当中的,应当认定为过失投毒罪;明知是有毒、有害的物质而故意掺入食品当申,但又不具故意投毒的目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另外,本罪可由自然人或单位构成,但投毒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三)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区别关键往于主观方面不同:本罪是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故意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对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主观上既非故意,又非明知。

三、处罚

犯本条规定之罪,依其具体情形可分别承担如下刑事责任: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有毒食品篇2

正常情况下,硅胶是无毒、环保的,如果有毒性可能是和硅胶在成型时添加的硫化剂和色胶有关。

硅胶都是耐高温的,可以用来加温烘烤。普通的缩合型工业级硅胶耐温大部分在100-150度左右,加成型食品级硅胶耐温在250-300度左右。食品级硅胶一般用于制作食品类硅胶模具。食品级硅胶加热后是不会发生这种发生任何的变化的,只要温度控制在250度左右,硅胶的状态,体积不会发生变化,也不会出现白化的情况。普通的模具硅胶经过高温烘烤后,硅胶本身质地会发生变化,整体性能会变得很脆,也有可能发生缩水的情况,表现的问题就是硅胶不耐拉,用力很容易撕裂的。当普通的模具硅胶遇到树脂工艺品时,在硅胶不加耐烧剂的情况下,树脂在固化过程中会放出大量的环氧化合物,时间一长,模具内壁会出现一层烧白的物质。加了耐烧剂以后,耐烧剂的成分会跟树脂中和掉。

(来源:文章屋网 )

有毒食品篇3

蘑菇――人们一般说的毒菌就是“毒蘑菇”。虽然有毒蘑菇比较容易辨认,但也不完全是这样,所有来源未知的蘑菇我们都应该慎吃。你可以仔细检查一番以确定蘑菇是否有毒:无毒的蘑菇菌帽应该是扁平没有突起,还应该有粉色或者黑色的菌褶(毒蘑菇经常是白色菌褶),而且菌褶应该长在菌帽上,而不是茎上。要记住,虽然这些鉴别知识适用于很多种蘑菇,但也不是万无一失。如果没有十足的把握,还是不吃为好。

河豚――河豚毒性很大,1克河豚毒素能使500人丧命。在日本,河豚厨师必须训练有素,要经过一番考试后才能获得从业证书。培训要经过2-3年。为了通过考试,厨师们必须先经过笔试,然后展示他的削切水平。最后一项考试包括厨师吃他切下的河豚。只有30%的人能通过考试,这并不是说其他人因为吃下自己削切的河豚被毒死了,而是他们没有通过前两项考试。河豚只有肉是可以吃的,因为河豚肉的毒性比较小,河豚毒会让嘴中有刺麻感。鉴于河豚的毒性,我们不提倡吃河豚,以免发生意外。

杏仁――杏仁是最有用和最神奇的种子之一。独一无二的味道和良好的烹调适用性,让杏仁成为长久以来厨房中馅饼的最佳成分。最具风味的杏仁是苦杏仁,有着浓郁的香味,深受人们的欢迎。但是,杏仁中含有氰化物。苦杏仁在吃之前必须经过加工去毒。尽管如此,有些国家仍非法出售苦杏仁。另外,你也可以使用杏核中的杏仁,加热可去除杏仁的毒性。现在我们买到的杏仁都是经过加热去除毒性和细菌的。

樱桃――樱桃是很常见的水果,可用于烹调、酿酒或者生吃。它与李子、杏和桃子来自同一家族。所有这些水果的叶子和种子中都含有极高的有毒化合物。樱桃的种子被压碎、咀嚼。或者只是轻微的破损,都会生成氢氰酸。所以,我们在吃樱桃时一定不要吮吸或者咀嚼樱桃种子。

苹果――与樱桃和杏仁一样,苹果种子也含有氰化物,但是,量要比前两种少得多。苹果种子一不小心就会被人吃到,但是只有吃下很多才会感到不舒服。一个苹果的种子不会毒死人,但是。如果吃得多完全有可能中毒死亡。

大黄――大黄是一种不起眼的植物,极易在室内栽培。大黄还是一种神奇的植物――除了叶子上的不明毒性之外,还含有一种腐蚀酸。把大黄叶子和水以及苏打混合在一起,其腐蚀性会变得更强。大黄的茎可食用,大黄的根可用于制作泻药和解毒药。

有毒食品篇4

甲醛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原料,主要用于塑料工业、合成纤维、皮革工业、医药和染料等,它是一种无色、易溶于水、有刺激性气味的有毒物质。35%~40%的甲醛溶液称为福尔马林,具有杀菌和防腐作用,可浸制生物标本,在医学上,福尔马林常用来浸泡病理切片及人体和动物标本。

由于甲醛具有使蛋白质变性的特点,浸泡过甲醛的水产品保质期长,表面会显得比较“光鲜”,而浸泡过甲醛的水发食品的组织则因蛋白质变性而呈均匀交错的类似橡胶结构,其口感得到极大的改善,显得更有“劲道”,更耐咀嚼。所以,有些黑心商家为降低成本,缩短泡发时间,延长海鲜等的保质期。在发制过程中添加这种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水发剂。研究发现,在虾仁、蹄筋、海参、毛肚、鸭肠等水发产品或鲜虾仁等保鲜水产品中加入福尔马林后,可以使其重量增加5到7倍,肉体水分不易出去,产品保质期可延长3至5倍,产品外观肉体饱满,光泽更佳。

作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会对肾脏、肝脏、中枢神经、免***系统等产生损害。口服甲醛溶液10~20毫升即能致人死亡,长期食用含甲醛的食品可致癌。甲醛浸泡过的水发制品中残留的毒素会对人体肝、肾等器官和中枢神经造成损害,其毒性主要表现在,人食用含有甲醛的食品后会出现肺水肿、肝肾充血及血管周围水肿;进入人体的甲醛能和蛋白质的氨基结合,使蛋白质变性;扰乱人体细胞的代谢,对细胞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食用含有甲醛的食品还可能导致肾衰竭;甲醛还具有蓄积性,蓄积到一定浓度,就会发生一系列的中毒现象,甚至导致癌症。

所以,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挑选海鲜时不要轻易被它靓丽的外表所惑,不妨通过“望闻问切”来初步识别甲醛泡发的水产品。

望:虽然甲醛浸泡过的食品单靠肉眼极难分辨,但仍有迹可循。鱿鱼浸泡过甲醛溶液后,颜色更加鲜亮,表面的黏液减少;海蛎在浸泡过甲醛溶液后,皱褶清晰可见,身上附着的黏液减少,汤水不混浊_其他鱼类若用甲醛保鲜,则鱼体表面看起来比较清洁,但鱼目浑浊,眼膜比较模糊。

闻:新鲜正常的海鲜都带有一些海腥味,但被甲醛浸泡过的海产就算清洗过后仍会有轻微的刺激性气味,掩盖了食品固有的气味。

有毒食品篇5

据有关部门统计,每年我国消费者因食物残留农药和化学添加剂中毒的人数超过10万人,这些还只是显性的中毒者,如果包括潜态的没有即时发作的中毒者,那将是一个天文数字。从冠生园陈馅月饼,到金华滴滴畏火腿,从太仓黑心肉松,到含瘦肉精的猪肉,一波波有关食品安全的新闻不绝于耳。常言道“民以食为天”,可现在,在“没完没了”“十面埋伏”的毒食品面前,老百姓早已丧失了其码的安全感,如此情景用“恐怖”来形容,可能并不会让人觉得夸张:大米是用矿物油抛光的,面粉是添加增白剂的,水果是使用催熟剂、膨大剂的,而蔬菜则是农药超标的……在如此严峻的食品安全环境面前,谁还能举箸自如保持镇定?

有毒食品之所以能够横行无忌气焰日盛,除了地方保护、制售者的无良之外,最主要的恐怕还是和我们对制假贩假的处罚机制有着很大关系。一直以来,我们对制假贩假者的处罚较轻,基本上还是一种罚款模式-罚款过后的监管则处于一种松软状态,因此一直不能从根本上杜绝。所以,尽快地建立规则,对制假者以致使打击,是当务之急。

说到规则,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制订食品的市场准入规则、二是食品安全标准规则、三是***规则,包括处罚标准、***队伍建设规则等等。现在,与食品安全有关法规有《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但这些法规在实际使用中,已经表现出难以应对复杂的日趋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因此,急需出台一部能够统管食品安全的基本法《食品安全法》。这部法规除了制订食品的市场准入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外,还必须明确地提出加大对制售有毒害食品的打击力度。有专家认为,要想打击制售假货甚至有毒食品者,仅仅靠舆论监督和道德谴责是远远不够的。现在有些做法对制假者简直就是“小打大帮忙”,制假者的利润早就超过了马克思所说的“敢于冒上绞刑架的风险”的300%了,只判三五年刑根本不能危及那些人的利益。该严的时候就得严,法律和规定如果起不到震慑力,也就失去它的效用了。因此,制订一部具有威慑性的《食品安全法》,一来赋予***队伍以锋利的法律武器,二来提高对制售有毒食品的“风险成本”,三来也可以阻断地方保护主义的法律退路,还可以通过这部法律,让***部门在***过程中的寻租和不作为付出法律代价,甚至还可以用一票否决制来给地方***府打击制售有毒食品施加压力。

现在,日本、英国、埃及等国都已经制订了专门的《食品安全法》,而鉴于日趋严重的食品安全环境,有不少省市如江苏、福建的人大代表,纷纷提出了制订《食品安全法》的议案。只有完善相关制度与法规,才能使***部门有法可依。这关系到千万人的健康与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不可以有丝毫懈怠。因此,为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计,应尽快制订《食品安全法》。

有毒食品篇6

论文关键词 生产 销售 有毒有害食品

近些年来,公众每熟悉一个新的化学名词,必定是因为出现了轰动一时的食品安全事故。不管是奶粉中的三聚氰胺,还是俗名为瘦肉精的盐酸克伦特罗,各类化学物质盘踞媒体头条,赚进噱头的同时制造社会恐慌。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的空洞,严重危及社会秩序。正确认识并且制定有效的监管制约措施,已然迫在眉睫。

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行为主要表现为三种类型:一是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二是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三是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销售。其中,“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指对人体具有生理毒性,食用后引起不良反应,损害机体健康的不能食用的原料。如“三鹿奶粉”中加入本为化工原料的三聚氰胺,制酒时加入工业酒精等等。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现状

2000年,掺有工业原料石蜡油的有毒大米事件。2005年以及2006年的苏丹红事件。2007年,上海地区发生的瘦肉精中毒事件。2009年,三鹿集团三聚氰胺奶粉,致使多名婴儿泌尿系统出现结石。2010年,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地沟油事件。2011年,红遍大江南北的猪肉变牛肉的“牛肉膏”事件。近10余年来,我们生活在各类食品安全案件的现实威胁和舆论轰炸之中,买的小心翼翼,吃的胆战心惊。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威通报:2008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84件,2009年审结此类案件148件,2010年审结119件。截止到目前,2011年的审结案件已经达到了173件。

以上案例及数据,一致反映出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相当猖獗。正逐步走向规模化,隐蔽化,广泛化和严重化。笔者认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大致可以概括如下:

(一)食品安全整体上有所保障

在我国,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此基础上,2009年,全国人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的制定,为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提供制度保障。

(二)犯罪活动日益庞大化,规模化,集团化

近年来,犯罪分子追求高额利润,团伙作案。通常在团伙内部分工及其严密,模仿公司、企业经营模式,产、销实施流水线,规模日渐庞大,组织结构集团化。

(三)犯罪手段日益隐蔽,犯罪水平日益提高

在组织上,环环相扣,形成严密的犯罪体系。在指挥上,“老板”往往隐藏于幕后,使得该类案件难以斩草除根。

(四)涉及的食品品种多,范围广

食品安全犯罪,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你吃不到。从形似牛肉实为猪肉的伪肉,到完全利用化工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制造出来的假鸡蛋,从添加石蜡冒充火锅底料中的牛油,到利用洗衣粉代替碱面发酵的馒头。有毒、有害食品像一张大网将我们严严罩住。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特点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商人多以利益至上为信仰,责任心严重缺失,直接导致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日益猖獗。笔者认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大致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案件数量直线上升

一方面是经营者在巨额利润的诱导下,顶风作案,屡禁不止;另一方面是在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之后,各地不断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行***查处力度和司法打击力度,依法移送起诉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持续增加。

(二)该类案件危害严重、影响恶劣,涉及范围广泛

例如“地沟油”、“毒豆芽”、“甲醛造假酒”、“问题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严重威胁甚至侵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信任感缺失。与此同时,对我国食品安全环境造成极大破坏,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府公信力以及良好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存在“地方保护”现象,与腐败问题紧密相关

对生产地来说,形成规模的食品犯罪窝点,能够解决就业问题,甚至能够解决当地财***困难。因此,地方利益给地方保护主义提供温床。食品安全犯罪之所以猖獗,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和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利用特殊身份和权力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给侦查工作设置了许多障碍。

(四)作案手段隐蔽,查处难度大

此类犯罪行为在生产阶段,隐蔽性强。在流通环节,链条长、牵涉地域广,时间跨度大。在案件查办过程,在管辖、检测、鉴定等方面经常面临取证难等诸多困难。

(五)与其他犯罪案件相交织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往往与偷税、非法经营、假冒注册商标、贪污受贿等犯罪紧密相连。

四、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防范对策

食品安全并非天然形成,食品科学上的安全性和公众心理上的安心感也并非唾手可得。这需要技术上的提高,安全上的规制和制度上的保障。此类犯罪连接生产,销售食品的经营者和购买食品的消费者。从犯罪的两个相对源头出发,能够有效切断犯罪行为的发生。此外,作为国家的管理者,保障食品安全,出台宏观调控措施,责任重在***府。笔者将从以下几点浅谈该类犯罪的防范对策:

(一)从生产经营者着手防范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

生产经营者,是食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食品犯罪最本质的驱动力是食品生产销售者信奉利益至上,缺乏自我约束,责任意识淡漠。因此,针对该群体的防范有助我们在源头上降低食品安全隐患。

1.加大宣传教育,形成自我约束。由各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定期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宣传教育。定期通报国内外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树立法律威慑力,强化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具体宣传方式应有灵活性,例如:定期会谈、短信教育。

2.建立检查制度,防止问题蔓延。食品生产企业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所有生产环节严加把关,将各类安全漏洞扼杀在摇篮中。例如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中,若三鹿集团加强对原奶的监控,就能及时发现其中掺有的致害物质三聚氰胺,避免一场悲剧的发生。

(二)从消费者群体着手防范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

消费者是有效防范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重要一环。消费者在传统意义上消极的与受害者地位等同,这种情况应该扭转,消费者更应该积极主动的担当起合法权益捍卫者的角色。

1.掌握基本方法,增强防范意识。消费者应辨别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方法,例如,毒豆芽中添加了生长素,增粗素等,呈现无根白白胖胖的状态,在外观上与正常的豆芽有明显差异。

2.敢于合理抵制,强化维权意识。消费者的合理抵制行为,能警示违法的生产者与经营者。不合格食品没有市场,自然被市场所淘汰。

(三)国家从立法层面着手防范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

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法理论研究十分薄弱,加强相关法律建设,为有效惩治该类犯罪提供法律支持,意义重大。

1.首先应当树立“从生产到餐桌”的过程化规制全局观。食品从生产、制造、运输、销售再到消费者的食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纰漏,均可引发危害结果。因此,势必要在立法的各个环节设置安全阀。

2.其次全面贯彻“各负其责”的原则。捍卫食品安全是多方参与的系统化过程。只有明确参与各方,即国家、地方公共团体、食品关联企业以及消费者的责任,方能有效规避食品安全犯罪的发生。

3.加大风险分析方法比重。200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就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笔者认为,可以适当加大并且完善风险管理、评估和沟通在立法中的力度,并且建立完善的机关主管分工体系。

4.最后正视我国现行有关法律制度的不足。首先,要避免立法冲突现象。其次,在立法时,要规避法律语言的表述过于模糊,缺乏明确性的现象。最后,调整犯罪的处罚力度,做到罪刑相适应。

(四)国家从***层面着手,防范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

1.完善检验检测制度。整合农林,质监,工商等部门现有的检验检测资源,推进企业自检体系的建设,完善委托检验制度,加强社会中介检测机构主职能。进一步完善食品检测制度,严把卫生质量安全关,未经检测机构抽测或检测合格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流通。

2.建立系统化的处罚体系。(1)建立双罚制制度,个人和企业均为处罚对象。(2)赋予行******人员多项职能,具体包括责令停业或部分停业、取消营业许可等。(3)在刑法层面上,对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依法给与相应的刑事处罚。

3.提供法律援助和经济援助,平衡不对等维权。该类犯罪的诉讼过程中,实力不对等的情况客观存在,***府提供法律咨询和相关援助能够保证被害人的各项基本权利,是对该类犯罪的有效对抗。

(五)国家从监督层面着手,防范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

1.合理发挥大众媒体的监督作用。事实证明,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博客等新兴媒体,在传播信息,全民监督方面有出色表现。利用各类媒体,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透明化,并且时刻处于公众监督之下,是保证食品安全的有效手段。

2.进一步细化营业许可制度。国家应明文规定适用该制度的具体行业,许可条件以及一次许可期限,对获得再次许可必须进行相关的检查和民意测评,达到条件方可继续营业。

有毒食品篇7

1 食物中毒的特点

发症急,一般多在进食后6~34h内发生,如由毒素引起的多在几十分钟内发生。

在家庭或集体伙食单位可以有许多病例同时发生,病情很相似。

发病的人都吃的相同的食物,没吃该食物的人没有发病。

发病者多集中在1~2天。

2.分类

食源性疾病,俗称食物中毒,泛指所有因为进食了受污染食物、致病细菌、病毒,又或被寄生虫、化学品或天然毒素(例如:有毒蘑菇)感染了的食物。根据如上各种致病源,食物中毒可以分为以下四类,即:1.化学性食物中毒 ,2.细菌性食物中毒,3.霉菌毒素与霉变食品中毒,4.有毒动植物中。

2.1细菌性食物中毒

是指人们摄入含有细菌或细菌毒素的食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最常见的原因就是食物被细菌污染。据中国近五年食物中毒统计资料表明,细菌性食物中毒占食物中毒总数的50%左右,而动物性食品是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的主要食品,其中肉类及熟肉制品居首位,其次有变质禽肉、病死畜肉以及鱼、奶、剩饭等。

2.2 真菌毒素中毒

真菌在谷物或其他食品中生长繁殖,产生有毒的代谢产物,人和动物食入这种毒性物质发生的中毒,称为真菌性食物中毒。中毒发生主要通过被真菌污染的食品,用一般的烹调方法加热处理不能破坏食品中的真菌毒素。真菌生长繁殖及产生毒素需要一定的温度和湿度,因此中毒往往有比较明显的季节性和地区性

2.3 动植物性食物中毒

2.3.1食入动物性中毒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即为动物性食物中毒。动物性中毒食品主要有两种;①将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动物或动物的某一部分当做食品,误食引起中毒反应;在一定条件下产生了大量的有毒成分的可食的动物性食品,如食用鲐鱼等也可引起中毒。中国发生的动物性食物中毒主要是河豚鱼中毒,其次是鱼胆中毒

2.3.2主要有3种。①将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植物或其加工制品当作食品,如桐油、大麻油等引起的食物中毒;②在食品的加工过程中,将未能破坏或除去有毒成分的植物当作食品食用,如木薯、苦杏仁等;③在一定条件下,不当食用大量有毒成分的植物性食品,食用鲜黄花菜、发芽马铃薯、未腌制好的咸菜或未烧熟的扁豆等造成中毒。一般因误食有毒植物或有毒的植物种子,或烹调加工方法不当,没有把植物中的有毒物质去掉而引起。最常见的植物性食物中毒为菜豆中毒、毒蘑菇中毒、木薯中毒;可引起死亡的有毒蘑菇、马铃薯、曼陀罗、银杏、苦杏仁、桐油等。植物性中毒多数没有特效疗法,对一些能引起死亡的严重中毒,尽早排除毒物对中毒者的预后非常重要。

2.4化学性食物中毒

主要包括:①误食被有毒害的化学物质污染的食品;②因添加非食品级的或伪造的或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食品,以及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而导致的食物中毒;③因贮藏等原因,造成营养素发生化学变化的食品,如油脂酸败造成中毒。食入化学性中毒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即为化学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发病特点是:发病与进食时间、食用量有关。一般进食后不久发病,常有群体性,病人有相同的临床表现。剩余食品、呕吐物、血和尿等样品中可测出有关化学毒物。在处理化学性食物中毒时应突出一个“快”字!及时处理不但对挽救病人生命十分重要,同时对控制事态发展,特别是群体中毒和一时尚未明化学毒物时更为重要。

食物中毒是由于进食被细菌及其毒素污染的食物,或摄食含有毒素的动植物如毒蕈、河豚等引起的急性中毒性疾病。变质食品、污染水源是主要传染源,不洁手、餐具和带菌苍蝇是主要传播途径。

此病的潜伏期短,可集体发病。表现为起病急骤,伴有腹痛、腹泻、呕吐等急性肠胃炎症状,常有畏寒、发热,严重吐泻可引起脱水、酸中毒和休克。本病处理主要是对症和支持***,重症可用抗生素。及时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和酸中毒。肉毒中毒者可及早给予肉毒抗毒血清。

2 一般急救措施:

催吐:中毒初期。毒物在胃里尚未完全被胃肠吸收,应该尽量使毒物呕吐出体外。

解毒:了解病情,分析中毒原因,一般先给病人喝大量浓茶、糖水或淡盐水等帮助解毒,化学性中毒的病人还应给于生鸡蛋清、牛奶、米粉糊等,保护胃黏膜。

细心护理:观察体温、呼吸、脉搏。血压和其他症状,特别要注重水、电解质平衡和神经、精神状态,并进行对症处理。

3 分析

从食物中毒病例数来看,细菌性食物中毒占绝大多数,然而非细菌性食物中毒虽然病人数少,但病死率很高。发生食物中毒后及时急救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

4 预防

细菌性食物中毒主要见于夏季,因为夏季的气温利于事务上的细菌迅速繁殖。但是食品贮藏,运输和制造过程如能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商业部颁布的食品卫生“五、四”制,则可以有效地防止食物中毒的发生。

由原料到成品要实行“四不制度”,即不买、不收、不用、不卖腐烂变质食品,防腐,可采用低温防腐,高温防腐,脱水及盐腌防腐等。

食品要严格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热,成品与半成品、食物与杂物,药物及食物与天然水等相隔离,以防交叉污染。尤其生熟不分,很容易引起食物中毒。生食品特别是鱼、肉、蛋、禽、牛奶等动物性食品,不同程度地带有一些能够引起中毒的细菌,这种食品都要煮熟了才能使用,煮熟后,食品中的一些细菌一般是可以杀死灭的。如生熟不分,刀、砧板、筐盘等任意使用,则生食上的细菌又污染到熟食上,在一定温度下,经过一定时间,细菌可以大量繁殖,则可引起食物中毒。

用(食)具有“四过”,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有毒食品篇8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资料来自本溪市2002年成立卫生监督所以来即2002―2006年的食物中毒调查资料及统计报告资料。

1.2 方法

根据食物中毒发生情况、发生种类、发生场所分布、致病原因分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1.3 判定标准

按《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1994)判定。

2 结果

2.1 食物中毒发生情况

本溪市近5年共报告食物中毒29起,中毒936人,无死亡病例,2004年中毒起数、中毒人数为最多。2002、2005年均4起,为最少(表1)。

2.2 食物中毒发生种类

细菌性食物中毒共发生12起,中毒人数为583人,构成比为62.29%。植物性食物中毒10起,中毒人数构成比为25.32%(表2)。

2.3 食物中毒发生场所

食物中毒发生场所以餐饮单位和食堂为主,均为12起,中毒人数分别为532和342人(表3)。不同类型餐饮单位中,中型餐饮单位发生起数、中毒人数为最多,中毒人数占餐饮单位中毒人数的85.71%,所占比例为最大(表4)。

2.4 食物中毒致病原因分布

餐饮单位细菌性中毒发生起数、中毒人数最多,集体食堂细菌性中毒、有毒植物中毒发生起数、中毒人数较多(表5)。

3 讨论

3.1 中毒情况

本文资料显示,本溪市近5年中,2004年中毒起数、中毒人数均为最多,分别占30.03%、34.51%,2005年后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集体用餐增加,餐饮单位的接待能力与就餐人数不匹配;其次与2003年卫生部颁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并明确了职责有关。

从食物中毒发生种类分析,细菌性中毒发生的起数、中毒人数最多,分别占41.38%、62.29%,主要是食用了受细菌污染且未烧熟煮透的食品、食品在不当温度下放置时间过长、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等原因,以沙门菌、变形杆菌为多见。有毒植物中毒发生的起数、中毒人数仍不容忽视,分别占34.48%、25.32%,尤以芸豆中毒起数最多,共7起,主要原因是芸豆未烧熟煮透,导致毒素进入人体发生食物中毒,此类中毒多发生在卫生知识欠缺的工地食堂。为防止其他有毒动植物中毒应加强对餐饮单位、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知识、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消费者食品卫生自我保护意识。

从食物中毒发生的场所上分析,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发生中毒起数、中毒人数比较多,以餐饮单位中毒人数最多,其中中型餐饮单位中毒人数构成比达85.71%。大多数中毒是因大型集体就餐于不具备接待能力的中小型餐饮单位而发生。其次对于家庭食物中毒的发生也不能大意,据2000―2005年全国重大食物中毒的就餐场所分类分析表明,家庭是食物中毒的高发场所,死亡人数也居首位[1]。我市的5起家庭食物中毒主要原因是食品原料被农药污染、误食有毒或变质食品所致。因此,加强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卫生负责人、食品从业人员基本的食品卫生知识、食品卫生意识培训,严格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非常重要。

3.2 防治对策

3.2.1 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教育 大力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教育,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卫生知识及防病知识宣传。向全社会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宣传,以提高全社会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特别是向广大消费者宣传预防食物中毒的知识,养成讲卫生的生活习惯,提高预防食物中毒能力,有效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提供可靠的保障。

3.2.2 牢固确立并强化“高危行业”的概念,提升监督质量 餐饮行业及集体食堂是易发生食物中毒的高危行业,应加强对餐饮行业、集体食堂的卫生监督,推行食品量化分级和HACCP(危险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监督理念,树立食品安全卫生理念,确保食品生产经营的安全卫生;加强预防性卫生监督,严把准入关,加大对高危行业的巡回监督。在卫生监督中牢固确立并强化 “高危食品”的概念,规范冷荤间的管理,强化监督意识。凉菜食品是引发食物中毒的最主要食品,要降低所引起的食物中毒发生率,就必须严格规范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卫生要求,加工场所和销售场所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冷荤间内要达到“五专”,严把设计审查关,此项作为饮食行业准入关键控制点来审查,严格控制卫生许可证的发放。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色素、增白剂)的使用,加大高危食品的监督力度,加大投入,依靠科技,增强现场检测和快速检测能力。

3.2.3 抓好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食物中毒的发生与从业人员素质有直接关系。食物中毒的发生大部分是由于食品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卫生意识淡簿,卫生知识匮乏所造成的。各级卫生行***部门和餐饮单位要切实做好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区、县管辖的中小型餐饮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4 参考文献

有毒食品篇9

一、什么是细菌性食物中毒

细菌性食物中毒,是指人们吃了含有大量细菌或细菌毒素的食物,而引起的食物中毒,是食物中毒中最常见的一类。这类食物中毒的特征主要有:1.有明显的季节性,一般常见于5-10月份。2.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食品,主要是动物性食品,如肉、鱼、奶和蛋类等;少数是植物性食品,如米饭、糯米凉糕、面类发酵食品等。3.抵抗力降低的人,如病弱者、老人和儿童发病率较高,急性胃肠炎症状较严重,但此类食物中毒病死率较低,预后良好。

二、常见细菌性食物中毒的种类

1.沙门氏菌食物中毒:沙门氏菌食物中毒多见于动物性食品,主要原因是加工器具、容器被污染;食品储存场所生熟不分、交叉污染;或是食用前加热不彻底引起。沙门氏菌同食物进入人体内,达到一定数量就会在肠道内繁殖,破坏肠黏膜,并通过淋巴系统进入血液,引起全身感染,并出现体温升高和急性胃肠症状。

2.嗜盐菌食物中毒:嗜盐菌广泛分布于海水中,因此,各种海产品如鱼、虾、蟹、海蜇等的染菌率很高。咸菜和咸肉也易被嗜盐菌污染。造成嗜盐菌食物中毒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海产品或咸肉未经烧熟煮透,或半熟的鱼虾、腌肉在适宜的温度下放置时间较长,食用前未经充分加热;二是煮熟的食物又被生鱼或接触过生鱼的刀、板、抹布等污染;三是生吃海产品如食用凉拌海蛰丝、生鱼片等。

3.葡萄球菌食物中毒:葡萄球菌最易在水分较多、含蛋白质和淀粉丰富的食品中繁殖,并产生大量的肠毒素。吃了被葡萄球菌肠毒素污染的食物后,就会发生恶心、剧烈呕吐、腹痛、腹泻等现象。最易引起葡萄球菌肠毒素中毒的食品有肉制品、剩米饭、熏鱼、奶及奶制品等。葡萄球菌一旦在米饭上产生了肠霉素,就很不容易被破坏掉。因此,吃剩下的米饭应放于低温处,一旦米饭发馊,就应坚决倒掉。

4.肉毒毒素中毒:引起肉毒毒素中毒的细菌是肉毒杆菌。这种细菌产生的毒素叫肉毒毒素。这是一种毒性很强的毒素,1克肉毒毒素能使100万只小白鼠致死。家庭自制臭豆腐或豆酱、豆豉时,如果容器不洁或使用了霉变的豆子以及在豆腐发酵过程中不注意卫生,极易被这种细菌感染。吃了有毒素的臭豆腐时,就会出现全身无力,走路不稳、视物模糊、眼睑下垂、吞咽困难、语言不清、大小便不畅等症状。如不及时抢救,还有造成死亡的危险。

三、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

其实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并不难,只要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食物加热要充分:加热是食物灭菌的最好方法,加热不充分是细菌性食物中毒的一大危险因素。以夏、秋季很多人喜好的烧烤为例,无论是烤鸡肉、猪肉、火腿或羊肉串,一定要确保经过充分加热,直到肉完全熟透,而且不再有透明色的汁液流出。

2.生、熟食品应分开:生肉中会携带导致食物中毒的细菌,所以当生肉直接或间接接触到准备食用的食物时,细菌也会随之传播。我们的手、切菜板、餐刀或筷子等都会成为细菌传播的媒介。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交叉污染,我们该如何预防食物的交叉污染呢?不妨注意这几点:触摸过生肉后,不要忘记洗手;对于生肉和熟肉,分别使用***的加工器具;不要把熟食放在盛装过生肉的盘子中;把生肉装在密闭的容器中,确保它与准备食用的食物彻底分开。

3.不食用病死的禽畜肉:食用已死亡的畜禽肉是细菌性食物中毒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不慎食用了这些食物,除了食物中毒外,还可能传播痢疾、肝炎、霍乱、伤寒等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寄生虫病。可通过气味和手感进行简单辨别,味道异常、难闻及手感发粘的畜禽肉不能食用。

4.慎食生海鲜、河鲜:有些人喜欢生食海鲜,河鲜,甚至生肉,这是很危险的。因为海鲜、河鲜、生肉中可能含有各种细菌和寄生虫卵及幼虫,如吃进体内就很有可能给健康带来隐患。近年来,我国因生吃海鲜、生肉引起食物中毒和患寄生虫病的报道时有所闻。因此生吃海鲜、河鲜、肉类时要谨慎。

5.不吃变质、腐烂的食品:夏、秋季温度高、湿度大,为霉菌的生长和繁殖创造了良好的环境。霉菌和霉菌毒素污染食品,会引起食品的变质并最终引起人的中毒。霉菌毒素中毒主要由被霉菌污染的粮食、油料作物以及发酵食品等引起。这些食品中一旦有霉菌毒素形成后,一般烹调加热将不能破坏、去除毒素。因此,要注意储藏食物的条件,防止食物的霉变,对于已经霉变的,切勿食用。

有毒食品篇10

夏秋时节,天气炎热难忍。为了解暑去热,人们大量进食冷饮及生冷瓜果。同时由于气温高,适宜各种致病菌的生长、繁殖,若生活中不加以防范,很可能让一些不起眼的食物引发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轻则呕吐、腹泻,重则危及生命。

什么是细菌性食物中毒

人们吃了含有细菌或细菌毒素的食品而引起的非传染性疾病称为细菌性食物中毒,是食物中毒中最常见的一类。根据国内外的统计,在各种食物中毒中,细菌性食物中毒占有较大的比重。我国每年发生的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占食物中毒事件总数的30%~90%,中毒人数占食物中毒总人数的60%-90%。细菌性食物中毒的主要特征为:

1.有明显的季节性。细菌性食物中毒全年皆可发生,但在夏秋季节发生最多。一方面由于较高的气温为细菌繁殖创造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这一时期人体的防御能力有所降低,易感性增高,因而常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

2.在集体用膳单位常呈暴发起病,发病者与食人同一污染食物有明显关系。

3.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食品主要是动物性食品,如肉、鱼、奶和蛋类等;少数是植物性食品,如剩饭、糯米凉糕、面类发酵食品等。

4.抵抗力降低的人,如病弱者、老人和儿童易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发病率较高,急性胃肠炎症状较严重。

5.潜伏期短,可突然发病。临床表现以急性胃肠炎为主,肉毒中毒则以眼肌、咽肌瘫痪为主;常见的细菌性食物中毒发病病程短、恢复快、预后好、病死率低,但李斯特菌和肉毒梭菌等食物中毒病程长、病情重、恢复慢。

细菌性食物中毒发生的原因

细菌性食物中毒发生的原因比较复杂多变,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点:

生熟交叉污染。如熟食品被生的食品原料污染,或接触熟食品的容器、手、操作台等被生的食品原料污染,或因环境卫生状况不良,如由苍蝇、老鼠、蟑螂、尘土等造成熟食品的污染。

食品贮存不当。如熟食品在1O℃-60℃之间的温度条件下存放时间应小于2小时,长时间存放就容易造成致病菌大量生长繁殖或产生毒素。另外把易腐原料、半成品食品放在不适合的温度下长时间贮存,也可能导致细菌性食物中毒。

食品未烧熟煮透。被致病菌污染的食品如烧制时间不足、烹调前未彻底解冻等原因,使食品加工时中心部位的温度未达到70CC以上。

从业人员带菌污染食品。从业人员患有传染病或是带菌者,操作时通过手部接触等方式污染食品。

常见的细菌性食物中毒有哪些?

1.沙门菌属食物中毒。一般多由鼠伤寒沙门菌、肠炎沙门菌和猪霍乱沙门菌等所引起。在我国,沙门菌属食物中毒占细菌性食物中毒的第一位。猪、牛、羊等健康家畜、家禽和蛋类的带菌率较高,有宰前感染,也有宰后污染。肉类食品从畜禽的宰杀到烹调加工的各个环节中,都可受到污染。烹调后的熟肉,如果再次受到污染,并且在较高的温度下存放,食前又不再加热,则更为危险。

沙门菌属食物中毒,除主要发生在夏秋季节外,全年都可发生。引起中毒的食物主要为肉类、禽类、蛋类和奶类,豆制品和糕点有时也发生。

沙门菌属食物中毒的潜伏期最短2小时,长者可达72小时,平均为12~24小时。主要有3种表现类型,即胃肠型、伤寒型、败血症型,以胃肠型最为常见。前驱症状有寒战、头痛、头晕、恶心与痉挛性腹痛,继之出现呕吐、腹泻、全身酸痛或发热。每天腹泻可达7~8次。体温在38℃~40℃之间,病程约3~5天,通常2~3天腹泻停止,体温恢复正常,一般情况好转。严重者,特别是儿童、老年人和体弱者常因脱水、酸中毒、无尿、心力衰竭等而危及生命。

2.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也称嗜盐菌食物中毒,是进食含有该菌的食物所致。副溶血性弧菌对酸较敏感,当pH6以下即不能生长,在普通食醋中1~3分钟即死亡。在30/0~ 6%氯化钠溶液中繁殖迅速。

副溶血性弧菌主要存在于浅海水中,附着在海洋生物的体表生长繁殖,故主要传染来源为海产品食物,其中以蟹类、乌贼、黄鱼、贝类、海蜇、黄泥螺等带菌率较高,其带菌部位主要是体表、鳃和排泄腔。我国尚发现在近海河中,淡水鱼也有较高的带菌率。带有少量该菌的食物,在适宜的温度下,经3~4小时细菌可急剧增加至中毒数量。因此,进食肉类或蔬菜而致病者,多因食物容器或砧板污染所引起。

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的潜伏期一般为6~ 20小时,最短1~3小时,最长可达96小时。起病急骤,先以畏寒、发热、全身不适、腹部不适开始,随之出现上腹部、脐周阵发性绞痛,并伴有恶心、呕吐和腹泻。大便每天数次至20余次不等,以黄色水样便较多,少数为血水样便,极少数呈现脓血便,但很少有里急后重感。严重腹泻可导致脱水、循环衰竭,伴声音嘶哑和肌肉痉挛,甚至出现神志意识障碍。儿童患者多以高热起病,体温多在38℃~40qC,中毒症状显著,肠道症状较成人轻。本病病程3~5天,除个别老弱患者可引起死亡外,一般预后良好。

3.葡萄球菌食物中毒。主要是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少数可由表皮(白色)葡萄球菌引起。葡萄球菌广泛分布于空气、土壤、水以及正常人的皮肤、鼻咽腔、指甲下、各种皮肤化脓性感染灶和***炎的***汁中。该菌最易在水分较多、含蛋白质和淀粉丰富的食品中繁殖,并产生大量的肠毒素。吃了被葡萄球菌肠毒素污染的食物后,就会发生食物中毒。该病的潜伏期很短,一般为2~4小时,最长不超过10小时。病程1~2天。主要表现为明显的肠道症状,如剧烈反复的呕吐、恶心,上腹部不适或疼痛,大量分泌唾液,腹泻呈水样或黏液样便,少数便中带血。

由葡萄球菌肠毒素引起的食物中毒几乎占整个细菌性食物中毒的1/3。最易引起葡萄球菌肠毒素中毒的食品有肉制品、剩米饭、鱼、蛋、奶及奶制品等。这些食品在室温中搁置5小时以上,该菌足以大量繁殖并产生肠毒素。此毒素对热的抵抗力很强,经加热煮沸30分钟仍能致病。因此,吃剩下的米饭等应放于低温处,一旦米饭发馊,就应坚决倒掉。

4.肉毒梭菌食物中毒。亦称肉毒中毒,是因进食含有肉毒梭菌外毒素的食物而引起的中毒性疾病。肉毒梭菌存在于土壤、淤泥、尘土和动物粪便中。它在无氧环境中可产生外毒素,称为肉毒毒素。当人们摄人了含有一定量肉毒毒素的食物时,就会发生肉毒中毒。中毒与饮食习惯有关,主要为家庭自制的豆酱、臭豆腐、面酱和豆豉等发酵食品,其次为肉类和罐头食品。由于在较高温度密闭环境中发酵或装罐,易于产生毒素从而引起食物中毒。

肉毒毒素是一种毒性强烈的神经毒,主要作用于神经末梢,导致肌肉***。进食被肉毒毒素污染的食物后1~7天出现头晕、无力、视物模糊、眼睑下垂、复视,随后咀嚼无力、张口困难、言语不清、声音嘶哑、吞咽困难、头颈无力、垂头等,严重的导致呼吸困难,多因呼吸停止而死亡。

如何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

细菌性食物中毒是一类常见且能够避免的食物中毒。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总体上要遵守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食品安全5大要点:

1.保持清洁。能够引起食物中毒的细菌在自然界分布很广,这些细菌可以通过尘土、昆虫、粪便、食品加工、人的携带等方式传播。如患有肠道传染病、皮肤感染的人接触食品时能够造成食品污染,故而国家规定食品从业人员要定期体检,如发现问题要调离,不能接触食品。我们生活的环境中也充满了致病菌,因此操作食物前要洗手,准备食品期间也要经常洗手;准备食品的场所和设备特别是刀具、案板、抹布要经常清洗消毒。还要养成饭前便后正确洗手的习惯,避免虫、鼠及其他动物进入厨房和接近食物。

2.生熟分开。生肉、禽和海产食品要与其他食物分开。制作冷荤、熟肉等直接入口的熟食品,应当做到专人操作加工,工具容器也要专用,以防止生熟食物的交叉污染。

3.完全煮熟。生的肉、***、蛋、蔬菜等不可避免带有各种细菌,充分加热是杀灭食品中细菌的有效方法。生食物要彻底做熟,尤其是肉、禽、蛋和海产食品。加工大块肉类食品要保证足够的加热时间,使肉的中心部分熟透。菜肴再次加热也要热透。汤、煲等食物要煮开,肉类和禽类的汁水要变清而不能是淡红色的。还要改变生吃海鲜、河鲜等不良饮食习惯,避免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

4.保持食物的安全温度。在适宜的条件下,一个细菌经8小时的连续繁殖就能生成1600万个细菌。大部分细菌适宜的繁殖温度在37℃左右,在100C以下绝大部分细菌繁殖缓慢。因此,冰箱贮存的食物只能延缓细菌的繁殖生长,不能杀灭细菌。所以冰箱并非保险箱,食品不宜在冰箱中过久保存。熟食在室温下不得存放2小时以上。所有熟食和易腐烂的食物应及时冷藏(最好在5℃以下)。冷冻食物不要在室温下化冻,冷冻食物解冻的最好方法是:微波炉解冻、冰箱冷藏室解冻和清洁流动水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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