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身患重病卧床不起,在其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的情况下,作为丈夫的张老汉却视而不见:“我们夫妻从结婚至今都施行AA制,她的事和我无关。”
张老汉和李老太结婚近40年了。两年前,李老太因为一场意外,身受重创。从那时开始,李老太便常年卧病在床。“我以前身体好的时候,还可以打打零工赚些小钱,可现在连下床走路都困难了。”对老伴的一切,张老汉像什么都没发生一样。他现在每个月有近2000元的收入,但一分钱也不给老伴。
对妻子的生活不闻不问,夫妻间关系如同陌路人,张老汉并不觉得心里不安。有时邻居看不下去了,便会指责张老汉几句,张老汉总会不耐烦地向对方解释:“我和她之间是有合约的。”原来,他们夫妇自从结婚之后,就订下了一条“规章”:即夫妻间的所有花销都施行AA制。婚后近40年来,夫妻间都一直坚守着这条“底线”。
2008年,这对老夫老妻竟然开始了分居生活,李老太的生活也彻底陷入了困境。思前想后,日前,李老太率先打破了“AA制”的约定,为了维持自己的生活,她向温江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张老汉每月给自己400元的扶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如何正确理解夫妻扶养的权利和义务,应把握以下几点:(1)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在物质和生活上的表现,指在加强夫妻双方在物质生活上的互相帮助、互相扶养的责任感;(2)夫妻间的扶养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拘束力,适用于夫妻任何一方。不论需要扶养的一方是夫方还是妻方,均按这一规定执行;(3)夫妻互相扶养,既是义务,又是权利。夫妻都有扶养对方的义务,同时也都有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夫妻相互扶养作为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通过调解或诉讼程序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
温江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这起夫妻扶养费纠纷案时,对双方细致解释了相关法律,并明确指出“双方夫妻感情虽然已经冷淡,但丈夫对妻子仍应承担扶养义务”。最终温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老太无经济来源又年事已高,张老汉有扶养义务。考虑到张老汉有一定的工资收入,其应当给付李老太扶养费。法院最后判决张老汉给付李老太扶养费每月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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