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风险防控篇1
(一)银行会计业务信息反映功能欠缺。现代会计作为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管理信息系统,首要职能是客观、及时、全面地反映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为决策层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但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系统还未达到上述要求。一是受传统管理模式的惯性影响,会计业务信息侧重于反映银行执行信贷计划等宏观管理的信息,而对内部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微观管理信息的反映还缺乏针对性。二是受局部和部门利益的驱使,一些银行同业之间的无序竞争,致使银行会计业务核算的失真和虚假现象时有发生。三是金融电子网络化建设尚不完善,会计信息的汇集速度相对迟缓,无法满足日益复杂的经营管理的现实需要。
(二)会计内部监控措施乏力。会计作为“过程控制”的管理工具,对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精准监督是其基本的职能之一。但是,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业务监督职能的发挥尚不能满足监控风险的要求。首先,银行长期代表国家行使社会经济监督的职能,而对内部经营活动的监控却显得力不从心;其次,商业银行内部严密的会计业务监控体系尚未健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工作常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制约与干预,难以履行监督职能;第三,会计业务核算监督检查乏力,惩罚制度还未跟上,致使违规贷款、越权承兑和私设“小金库”现象屡禁不止。
(三)会计参与经营管理工作不到位。在我国银行会计业务活动中,一些会计工作仍停留在记账、算账、报账阶段,存在忽视会计参与经营管理和决策的倾向。由于会计参与经营管理的工作不到位,经常造成因盲目决策而导致风险。同时,管理会计的理论与数量分析方法还未真正在会计业务中得到很好的运用与推广,也使银行会计分析时间滞后、内容单一、缺乏超前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另外,会计部门监管漏洞也是诱发金融案件的重要原因。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将银行作为犯罪的主要目标,一些案件的发生常常会涉及会计部门。如果会计部门一旦放松监管,就会为犯罪分子作案提供方便。
(四)会计制度本身未能充分体现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是风险控制在会计核算上的具体运用,它体现了会计实践的一般规律。在银行会计业务核算中,采用符合谨慎性原则的会计处理与报告方法,可以有效地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但是,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并未得到充分体现,一是允许银行将应收未收的利息确认为本期利益的做法与国际通行的做法相差甚远,容易导致银行的盈亏不实。二是允许银行计提呆账准备金的范围过窄,比例过小,审核手续过繁。***下发的新的呆账准备金提取及核销管理办法规定,各银行可以根据资产风险程度的1%~100%足额提取呆账准备金,而目前各银行均按年末贷款余额1%的差额提取,并从成本中列支。同时,对于呆账核销的规定也过于严格,应该核销的呆账得不到及时核销,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贷资产质量。三是不允许银行对其资产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的计价方法计提减值准备,使我国银行的多项金融与非金融资产完全暴露在减值跌价的风险之下,缺乏防范跌价减值风险的应对措施。
(五)会计业务风险与信贷资产风险的相互作用,会加大会计风险的危害性。首先,会计风险直接产生信贷资产风险。如果会计在业务核算、经营管理中出错,会误导决策并带来信贷资产风险。其次,信贷资产风险会倒逼会计风险。资产质量差、利息回收率低、为追求利润目标和眼前利益,必然发生人为调节各类报表、甚至采取虚增存款、利润和压缩逾期贷款比例的现象,核算质量难以保证。第三,会计风险与信贷资产风险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又进一步增加了金融风险。因此,银行要充分认识会计和信贷风险的互动作用,在管理和控制金融风险时必须二者并重,不能顾此失彼。
二、商业银行会计业务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一)逐步建立适应商业化经营特点的管理型会计体系。在防范与化解会计风险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会计的管理职能,切实运用现代管理会计的理论与方法,对银行的业务、特别是对高风险的信贷业务进行全过程的跟踪与监控,逐步建立起能适应商业化经营特点的管理型会计新体系。一方面,要尽快建立集中统一管理与分级授权核算相结合的会计核算体系,全面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加强会计基础管理,积极治理假凭证、假账薄、假报表等“三假”现象,切实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为改善银行经营管理与防范金融风险及时提供真实、可靠与全面的会计信息。另一方面,尽快建立统一的会计管理体制,有效地遏制违规违纪现象。
(二)加强和改进会计信息揭示与披露制度。银行要对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和相关性提出相应要求。首先,考虑到目前我国一些企业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现实,银行在接受企业贷款申请时,应强制要求其报送经由注册会计师审计验证后的会计报表,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次,银行在受理企业贷款申请时,应要求贷款企业必须提供现金流量表,并应将原先着重对企业利润指标和静态财务比率的考核,转变为对现金流量指标以及与现金流量表有关的财务比率的考核。第三,鉴于我国一些企业的会计报表过于简化、信息含量低的情况,银行除要求企业报送主要会计报表以外,还应要求企业提供能详细披露其偿债能力的补充会计信息。从银行内部来看,全面客观地揭示银行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及时提供有关金融风险的会计信息,应从以下两方面加强和改进会计信息揭示与披露制度。一是为弥补会计报表项目设置较为粗糙的不足,可以要求银行在现有会计报表的基础上,再单独编制一张能够反映风险资产总额及资本充足率、贷款风险集中度、短期与中长期贷款、逾期贷款及不良资产状况等内容的补充报表,以便更为集中、全面、真实地披露有关金融风险的信息。二是由于银行表外业务仅以会计报表附注的形式予以反映,故银行表外业务具有自由度大、连续性弱、透明度差、风险性强等特点。因此,要恰当揭示银行表外业务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完善金融会计信息揭示制度和对表外业务风险防范的信息需要,可以考虑编制一张“表外业务情况表”列示表外业务的经营情况,以全面反映表外业务的潜在风险。
(三)进一步改进会计制度,使之充分体现谨慎性原则。一是改进呆账准备金计提方法,提高计提比例,扩大计提范围,简化核销审批手续。一方面,可以采用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或按实际发生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一般呆账准备金”;对有问题贷款,应按其发生呆账的可能性,依据预先确定的计提比例再计提“特别呆账准备金”。当这两项呆账准备金累积到一定的数额、足以完全化解所有有问题贷款可能发生的呆账损失后,可不再计提呆账准备金,银行计提的呆账准备金应允许其在税前扣除。另一方面,应放宽对呆账确认的条件限制,使许多实际发生的呆账能够及时核销,可考虑允许银行将超过一定期限的逾期贷款一律确认为呆账予以核销。此外,简化对呆账核销的审批程序,赋予银行一定的呆账核销自。二是改进现行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可要求银行采用账龄分析法来计提坏账准备,并按应收账款账龄和性质的不同,确定不同的计提坏账准备金的比例。三是应允许银行对长期持有的金融资产与一些非金融资产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的规则计价。银行可在每个会计期末,对诸如贵金属、抵押贷款、短期和长期投资等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市价或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当这些资产的公允市价或可变现净值跌至账面成本以下、或有较为明显的证据表明银行所持有的资产可能蒙受损失时,应对其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将公允市价与账面价值之差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四)着力构建全面有效的会计风险监督保障系统。会计风险的监督保障系统,应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三个部分。事前监督主要应包括对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的制定与考核。即反映流动性风险指标,如备付金比率;反映资本不足风险指标,如资本充足率;反映金融市场风险指标,如利率风险率;反映贷款对象财务状况指标,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产销率、资产收益率等。事中监督主要应包括对银行稳健经营的动态监控。银行的决策部门应将上述反映金融风险的指标作为需要考核的责任指标落实到有关部门。会计部门要随时将反映金融风险的各项指标与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的警戒值相对比,并及时发出反馈信号,敦促并监督有关部门及时采取修正措施,以尽量避免与减少金融风险带来的损害。事后监督应通过对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和各种报表的检查分析,对银行稳健经营的结果进行全面复审检查,考核各单位有关控制金融风险责任指标的执行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在银行内部还应健全和加强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计制度,形成防范会计风险的有效屏障。
银行风险防控篇2
关键词:商业银行;会计风险;防范措施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频繁发生金融系统案件,这些大大小小的案例,很多都同银行内外勾结,编制虚假的会计信息有关,并且缺乏健全的会计核算和监管机制,以便来提供正确的信息,客观公正的反映相关问题,灵活机动的自我调节等等,银行中存在的风险引起人们的重视。本文研究的意义在于:
1、通过对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管理中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它长期存在的原因,致力于解决这些阻碍它发展的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会计风险防范措施。
2、在了解银行会计风险的情况下,熟知会计风险水平,才能够比较具有针对性的对风险提出有效的建议,提高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3、通过对提出的相关防范机制的运用,完善商业银行抵御力,加强防范机制的有效性能。全球金融市场的正在发生变化,它影响着我国商业银行的外部环境,是近年中国重大金融案件没有停息的外界原因。中国的商业银行业在走向世界的进程中,高要求、高风险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旨在尽可能提升自己。本文尽力为商业银行提出了一些具有可行性的防范措施及策略,使之在面临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时能更加从容。
二、文献综述
我国相关学者在商业银行会计风险防范上也做了一些研究,着重是对银行会计的风险识别、相关防范机制上面:冀川(2010)指出了在会计工作中,员工存在着操作的风险,因此在风险监管的制度和需求上需要不断改进。杨斌(2011)通过梳理我国商业银行会计风险,分析其产生的原因,认为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缺乏完善的金融管理模式是其外部原因,内部控制不力、会计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是其内部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防范措施和建议。许郡(2012)在《浅谈商业银行会计风险防范问题》中指出风险的表现形式,存在于会计核算、操作、监督、结算等方面;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究其原因是在于制度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强、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最后提出相关防范对策,会计岗位轮岗制度及重要物品的保管制度。
三、商业银行会计风险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世纪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迅猛,金融相关行业也逐渐同国际接轨。在2001至2003年期间,某商业银行总行资料显示一共发生746起案件,参与犯案的人员共达850多人,涉案金额超过13亿元,其中发生在会计部门的有160起,分别占三年案件总量的21.45%、23.66%、18.82%,犯案人员超过160人,涉案金额多达3.1亿元。由此可见,会计部门案件涉及的金额巨大,资金损失十分严重。从2005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更是发生了数起重大经济案件,仅仅上半年商业银行就发生案件超过240,涉案金额超过16亿。从上述的数据和相关案例可以得知,在我国迅猛发展的时代,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管理中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对于分析相关案件,我们应从根本上找到风险控制的问题,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从而提出一些可行性较高的相关建议,全面加强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防范能力,使之能持续健康的发展。
(一)商业银行会计风险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主要表现为高估银行资本充足率和银行资产质量与实际存在较大的差距。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们把呆账准备金都列入了附属资本因此高估了资产充足率,并且无法完整准确反映商业银行贷款的占用形态、风险状况。二是会计核算中存在的违规操作,工作中的违规现象主要是在办理业务和会计操作中存在着,有点也是工作人员的疏忽大意。三是会计风险监督缺乏***性,由于监督的不到位,管理部门缺乏***性,没有能够很好地指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四是会计岗位设置不当,导致责任和职责不能有效区分,严重影响银行会计工作的有序有效进行。五是会计人员意识淡薄、素质有待加强。
(二)商业银行会计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风险的主要原因:1、金融管理机制尚不完善,鉴于我国目前的金融机构监督管理机制还处于初级阶段,不能有效的控制数量众多、发展迅速的现下的风险。2、银行内部控制系统建设不到位,银行内部的控制制度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这是导致商业银行会计风险存在的重要原因。3、会计核算方法不规范,会计核算的方法如果不能合规,核算效率很低下,这些都将反应在信息传送的过程中,甚至影响银行决策者的相关决策。在会计核算时,错账和虚假账务,都会给银行带来风险。4、会计稽核监督不到位,对纸质凭证进行账务的检查是现行商业银行会计稽核的主要内容,而此类监督大都是表面工作,缺乏有效性,使得稽核的只能没能充分发挥。
四、我国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加强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的内控制度。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银行将全面实现会计电算化,各种业务均在网上有所依据,而严格的内控制度将为会计电算化的真实可靠提供保障,防止发生违法行为。
(二)健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我们应该从防范会计风险、促进银行业务的角度出发,严格遵循会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结合相应的操作流程,加强各个制度之间的联系,加强岗位内控的建设,防止会计信息的失真,使员工的各项操作都能得到有效的监管。
(三)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建立能够适应商业银行防范会计风险的相应考核的机制,不仅能促进行业的发展,也能在无形中提升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实行奖罚分明、职责分明的制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良性引导会计人员从业的行为。除了上岗前的培训以为,也应该定期组织安排实施一些培训课程,使其专业素养和操作能力在培训中得到提升。
参考文献:
[1]高思广.城市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管理.
[2]王睿.防范商业银行会计风险问题的探析.
[3]朱红宇.论国有商业银行会计风险及其管理.
[4]胡敬红.完善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5]董银花.我国商业银行会计运营操作风险研究.
[6]马睿.高洋.金融危机下防范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措施.金融视线.
[7]于选满.论商业银行的会计风险防范.金融视线.
[8]康啸.浅谈我国商业银行会计风险防范措施.理论前沿,2014.
[9]刘慧娟.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成因及防范.经济管理论坛,2005.
银行风险防控篇3
商业银行的会计控制具体工作内容就是贯彻与银行经营相关的方针,促进其实现总体的经营目标,维护财产完整并保障各项业务的会计记录准确可靠,确保所有财务收入都为合法收入,以及对相关的会计工作和会计工作人员进行控制、牵制和规范。在商业银行所有的控制体系当中,对会计方面的控制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怎样完善会计的控制制度以及有效的防范会计风险,成为了许多商业银行正在面临的棘手问题。
一、商业银行在会计工作上的风险
(一)票据结算的风险
就地方性的商业银行来说,其主要的支付方式就是汇票、本票、支票以及银行卡这种三票一卡的形式。但是由于支付数量上的日益增加,如果继续采用票据这种支付手段来结算业务,就会让银行存在多种风险之中。主要体现在:
1.票据填写的不清晰或者不清楚带来的风险;
2.由于银行的工作人员任意违规或者操作方面的失误带来的风险;
3.票据犯罪事项的不断增多会带给银行一定的风险,而因此也会增加票据结算方面的风险。
(二)会计核算与会计控制的风险
银行会计核算方面的风险主要指的就是报表数据没有足够的真实性。有的银行甚至因为一些行业上竞争,为了满足自己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某种要求,从而让会计部门在报表上作假,利用某种伪造方式或手段来对利润进行操纵,想以此来达到自己一些目的。所以,为了有效的对风险进行控制与防范,商业银行设立了有关会计控制的制度,但因为常常有一人担任多职的情况,导致缺乏必要的监督与制约,从而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也很难落实。
(三)财务成本的风险
若银行之间的竞争处于比较激烈的状态,则银行里的每一位职工都会被分配有一定的吸储指标,并且这将会牵扯到其自身的奖金和工资,因此有部分员工为了完成任务,在进行工作时只追求存款数量,忽视了存款的质量,更加没有考虑到存款的结构,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增加银行财务的风险。除此之外,银行一味的扩大营业的范围,这必定会导致其固定费用开支的加大,利润的减少,存款本息支付的能力降低,固定资产风险的加大。还有银行为了自己的利益或一些任务而故意违反相关的财务制度,比如人为的对利润进行增减,不按照规定来收取利息,任意的开除支票等等,这都会带来财务成本方面的风险。
(四)会计决算的风险
依据权责发生制相关方面的原则,应收但未收的利息在转入利息收入里面构成利润之后,还应该交所得税。但结果是相关银行来垫款或财***的虚收,这一定占用了银行的资金,对银行支付这方面的能力造成影响,同时加大了风险。若把表外应收但未收的利息算进表内,就会导致财务收支没有足够的真实性,不能真实的反映出财务的状况,从而又增加了银行会计决算方面的风险。
二、商业银行会计控制和风险防范的对策
每个商业银行从组建再到经营,以及他们资产、所有者的权益、负债三者之间的变化和结果都要凭借会计来进行。因此,商业银行必须要针对会计控制进行进一步的加强,这样才可以有效的对会计风险进行防范。
(一)加强对制度的控制,减少核算方面的风险
银行首先应该对会计业务的制度进行完善,强化控制机制,对风险进行化解。然后还要依据相关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要求以及会计法规,建立起拥有较强操作性的、规范统一的操作程序,再让银行内所有的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操作的规程和会计规范严格仔细的对会计业务进行操作。另外,商业银行还需要细化业务活动,把其细化为各个工作的岗位,然后再对员工进行分工,明确岗位的职责。
(二)加强内部的控制,对结算方面的风险进行防范
在银行的操作人员处理业务的时候,要对经济合同和结算的凭证进行严格的审核。重要的凭证要进行专人保管,并且还要做好相关领用登记的工作。与此同时,银行还应该建立并完善好内部控制的机制,防范结算风险。
(三)强化电算化的控制,对成本风险进行防范
银行要推动电算化进程的加快,对其具备的预测、控制、监督的作用进行充分发挥。银行若想抵御成本的风险,首先要控制好财务成本的风险,要预测其的前景,并且根据这个制定出实施方案以及成本计划,银行不仅要对收益情况进行考虑,还要注意对风险的防范;然后就是严格审核财务的成本计划,检查一切的开支费用,提倡节约,对问题或错误进行及时纠正。
(四)对监督控制进行加强,防范决算的风险
银行内业务最基本的工作就是会计,每项业务的进行都需要会计。对会计监督进行强化不仅在会计控制方面会起到作用,还对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具有保障作用。因此,银行要完善会计财务的制度,然后再对会计监督进行强化,一旦发现了问题的存在,就要马上采取相关措施来降低损失。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商业银行的会计控制与风险防范进行了探讨,加强会计控制以及对风险进行防范对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要仔细观察商业银行的会计控制与风险防范中可能隐藏的问题,然后再思考问题的原因所在,最后结合银行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关的措施来进行处理与解决,这样才能促进其稳定、快速的发展。
银行风险防控篇4
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的产生有其内在与外在的原因,其中包括:票据法规不尽完善,使会计人员在具体操作中难以把握;票据业务操作规章不详尽;会计人员防范风险意识差;金融机构内控制度不严密,造成潜在的票据风险隐患等等。
根据银行承兑汇票存在的不同风险种类、特点和性质,应分别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针对银行承兑汇票存在的票据诈骗风险,应采取:
(1)尽快补充修订有关票据法律法规,完善对贴现、再贴现业务中有关银行承兑汇票规定,承认空白背书的法律效力,增加禁止汇票回头背书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恶意扰乱票据市场的行为制订具体制裁规定,同时制订详尽的有关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操作规程,加强内控制约。
(2)进一步提高银行承兑汇票的防伪、防诈科技含量,以机器鉴别票据真伪代替肉眼判断,使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配备各个商业银行的印模与票样,减少跨系统银行承兑汇票识别难度。
(3)做好宣传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票据支付结算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掌握《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业务知识,掌握结算票据的各防伪特征,提高防伪反诈意识,增强识别伪造、变造、复制票据的能力。对企业要做好宣传工作,有条件的可组织企业有关人员进行《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培训,以提高企业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
针对银行承兑汇票存在的承兑风险,应采取:
(1)各行、社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贷资金风险控制机制,要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列入信贷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授信管理,从签发汇票的环节上控制承兑风险。严格控制承兑总量,防止过量承兑造成的承兑风险;建立银行承兑汇票信贷承办人负责制和审批制,承办人要认真审查承兑申请人的交易合同是否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审查承兑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对符合条件可以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申请人,必须签订银行承兑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且还应该要求承兑申请人提供抵押担保,若该笔银行承兑汇票款项转为逾期,信贷承办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建立监测每一个出票企业经营风险的预警系统,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跟踪检查,建立、健全承兑汇票保证金制度,从而最大限度地规避金融风险。
银行风险防控篇5
造成银行经营风险的原因有外部与内部两方面。外部风险主要是指因素造成的风险。第一类是由于***策体制所造成的。第二类是由于市场变化所引起的。如房地产、股票、证券、期货等产品价格波动偏向甚至反向于银行经营者的预测,使银行资金难以收回,市场利率和汇率变动而引起银行利息收入下降,银行资产受损的风险等。第三类是社会不法分子的侵害,如盗窃、诈骗、抢劫或其它事故。外部原因引起的银行风险,一般具有难以预测性,但可以通过转变思想、转换机制、内部练功、提高素质、加强内部控制来积极防范和化解风险。
矛盾论告诉我们,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而内因是事物变化的的依据。因此,银行经营的风险最主要来于自己内部的失控,“坚固的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银行经营风险的内部因素有以下几种:
1.授权无度、缺乏制衡、管理松懈、权责不清。一些银行由于指导思想的偏差,重业务轻管理,重存款轻效益。“新增速度、市场占比、网点优势、存款第一”等曾一度成了指导和衡量各级银行工作的唯一标准,因而对分支机构网点人员不断膨胀,高风险业务不断扩张抱一种默许态度,甚至对违规经营也熟视无睹,出现一系列恶性案件。
2.规章制度不完善,内控机构未建立。在“存款首位”的思想指导下,在业务迅速的情况下,一些银行管理者认为内部控制约束了他们开拓业务的手脚,或者来不及制订新业务的各项规章和操作程序,出现不少制度“死角”。更多地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岗位、部门、上下之间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一笔业务、一项决策的过程控制流于形式,经手的人越多,越没有人负责。二是缺乏一套系统、规范、可操作的违规违章处罚办法,助长了犯规者的侥幸心理。
3.有法不依、监督失控。违法违规行为分两种情况:一是恶意违规。主要是指内部一些不良分子受畸形物质欲望的侵蚀,铤而走险内部作案犯科。有的贪污挪用、有的监守自盗、有的内外勾结诈骗抢劫、有的逃避监督营私舞弊、有的逆程序操作、以权谋私等等。如英国巴林银行的倒闭和日本大和银行10亿美元的亏损,内部控制不健全、不严格是主要的原因。在我国这种有章不循,缺乏监督机制而带来的风险也是经常发生的,造成了银行巨大的信誉和资金损失。二是没恶意违规。这种现象是最为大量又最易被忽视的。因此,对这种“善意的过失”有必要进行细致的分析。第一种是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注意力分散而造成的风险。如常出现的支票审核忘记折角验印,汇票办理要素不齐或大小写金额、客户名称、地址账号错误等。第二种是由于怕麻烦、***方便而违规操作造成的风险。如操作人员离岗时不退出操作系统和电脑口令泄密而被内部作案分子盗支他人活期存款等。第三种是不讲原则、怕得罪人,明知违规而操作造成风险。出现无意犯错的原因是部分员工缺乏风险意识、忽视内部控制、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有意无意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机会。
4.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低,风险识别能力差。一类是明知违规但自认为没有风险的,如经常出现的对外担保案;另一类是不懂制度、不熟业务、不会识别而造成的风险,如贷款决策中主观武断,新入行员工对假票据、假印鉴、假钞票、假身份证难以识别等。
以上分析表明:银行的经营风险主要来自于内部。防范银行经营风险,内部控制是根本的、主要的。抓好了内部控制,就抓住了防范银行经营风险的关键环节。
二、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和基本方式
确立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和原则应体现“五性”。一是有效性。内部控制的措施和程序必须保证和监管规章在各个部门和所有人员中得到充分的遵守和执行,有效地杜绝内部人员职务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审慎性。要充分认识风险给银行给国家带来巨大的不可能饶恕的损失,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围绕着防范和控制银行风险这一目标来设置和实施。三是全面性。控制程序的措施必须渗透到各个业务领域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并真正做到相互制约。四是及时性。在创新领域中及时采取内部控制措施。五是***性。强调将监督部门和管理、执行部门适当分开。使具备执规检查的权威性和***性。
内部控制的基本方式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机构控制。主要的是设计并配置合理高效运转的内部职能机构,以达到各机构之间既相互配合又彼此制约的目的。
(二)人员素质控制。通过人员素质控制,使每个职工能力能适应所在岗位要求,做到各尽所能、尽职尽责、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三)授权审批制度。在处理业务过程中充分体现“四只眼睛”原则,通过这一制度使各类活动及风险在发生之际就能得到协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对疏忽加以防患,对恶意加以制止。
(四)职务分离制度。对于必须实行互相监督的“不相容职务”应加以分离,分别由几个部门或部门内不同的人来执行。
(五)法规制度控制。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六)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总体上讲,内部审计对各内部控制环节具有检查、监督、评价的职能,是内控制必不可少的特殊组成部分。
三、加强内部控制的基本思想
(一)确立“风险首位”和“内控先行”的思想和工作原则,自觉地把加强内控作为防范银行经营风险的关键环节来抓。防“风险”保安全要在全体职工中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当发现端倪就要敲警钟,使全体员工始终绷紧“风险”这根弦。新业务、新机构的开办,必须首先建章立制,采取有效的内控措施。内控制度的建设,风险的防范应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考评指标,以促进各级银行做到安全、流动、盈利三性有机结合。
(二)构建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框架。首先是根据银行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需要,建立内部控制十大系统。即:授权管理系统、资金计划系统、会议控制系统、人事控制系统、筹资风险控制系统、信贷资金风险控制系统、外汇业务控制系统、信用卡业务控制系统、机风险控制系统和清算风险控制系统。在每个系统下理出具体业务工作流程,流程中每个岗位固定、责任固定,以实现岗位、工序间的相互制约,其次是设立“三道”监控防线。岗位、工序之间实行双人双表的审查监控,业务部门的检查监督,稽核审计及监察人事的监督。三是要制订一套统一的系统的操作性强的违规违章处罚,做到规章面前人人平等。
(三)树立内部稽核审计权威,加强执行规章制度检查和处罚力度。内部稽审担负着内部控制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价职能,是内部控制的指导、组织和协调机构。要加强内控,就必须赋予稽审部门具有***性的权威,不仅要监督、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建章立制,而且有权对违章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说话算数。
(四)强化制度约束,抓好内控重点。做好内控工作的关键是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必严、令行禁止、决不迁就姑息、不下不为例。各个分支机构必须牢固树立一级法人观念,严格执行转授权制度,在允许的范围和权限内办事。同时要突出四个控制重点:关键人(基层行处部门的负责人,要害岗位从业人员);关键部门(贷款审批、财务开支、人事安排、办事处柜台、金库守卫等);关键物件(现金、***支、密钥、印章、重要空白凭证);关键工作环节(交接手续、审批程序、电脑操作口令、存取手续和票据清算环节等)。抓住了重点就抓住了要害。抓住这些风险多发点,银行风险就能得到有效控制。
(五〕启动防范风险的“人心工程”,综合配套推进内部控制的工作。
内控和实践证明:银行经营风险产生的土壤和膨胀的基因,主要来自于人的思想无知和队伍素质低下。因此,防风险,抓内控的中心环节是抓好防范和化解人的风险。心告诉我们,当人处于兴奋状态时,则精力充沛、注意力集中、思路清晰、反应敏捷、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都比较好、发生差错的机会极小。因此,银行储蓄、和出纳临柜人员的差错和事故,多半是抑制状态下发生的。防范这样的“善意”风险,就应该着重人的“抑制与兴奋”‘交替出现的生理。在安排班次上,尽可能错开其抑制状态;在其连续工作时,应安排间断休息;在其情绪低下时,应注意关心了解,帮助和化解其精神障碍。
至于恶意违规和内部作案,也有一个或长或短的心理过程。管理者如能善于观察捕捉和发现,了解其不当念头或行动失常,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就有可能抑制其处于萌芽状态的作案动机,把处于观望徘徊的“动机作案者”拉回来。
银行风险防控篇6
关键词:银行会计;会计风险;内控制度;防控措施
国内金融机构的崛起、国际金融机构的引进,使得银行的重要性逐渐凸显,但与此同时,银行会计风险这一问题也慢慢显现出来。虽然我国金融体制相较于以往已经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银行的发展和经营环境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但银行在面临较多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不能轻视随之形成的各种风险。下文将以银行会计风险的防控为研究对象展开论述。
一、银行会计风险特征
银行会计风险特征主要可归结为两点:一是复杂性,二是客观性。首先,传统会计处理方式对于审核人员操作失误导致账面出错的处理方式较简单,仅需用红字冲掉出错的账单,再重新记录正确的结果即可,但在交易处理系统中,如操作失误产生的影响却十分严重,交易系统的复杂性使得操作人员无法迅速找到受影响的会计分录。其次,银行会计风险的客观性在于其风险是现实环境中不可避免的因素,从会计角度出发,外部环境的变化及内部管理方式都会导致会计面临着无法避免的风险。同时,激烈的行业竞争也会使得银行面临着经营风险和会计风险,增加银行总资产、负债额、损益状况的不确定性,而这些不确定因素又很难简单地用会计方式进行及时的反馈。
二、银行会计风险产生的主要成因
(一)风险防控意识淡薄
银行为扩大市场份额,通常需要招聘大量会计从业人员,但在这些新晋会计人员中,能够按照规定正确操作且懂得风险防范重要性的人才属于少数,这无疑是银行内部管控的潜在风险之一。即便在岗人员,也存在风险意识淡薄、容易盲目信任的问题,导致分工所需制约性变弱,也使银行风险进一步增大。此外,还有部分银行会计人员执意于按个人意愿进行不符合程序的操作;甚至有部分银行为了利润最大化,不惜在人员编制上缩减成本,对会计岗采取“一人兼数职”的措施。
(二)会计核算违规操作
在计算机时代下银行业电子化进程不断加速,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规范化的会计核算体系能反映银行资金流动的安全性能,也能反映资金流动的稳定性和银行的盈利能力,但部分会计人员既不按规定开账户,也不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存在核对印鉴含糊、对账不及时、签发空头支票等问题,导致业务流程错漏百出,这种违规操作不仅扩大了会计核算风险,也使得会计核算体系所反映的信息失真,无法为银行决策者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
(三)会计信息失真严重
主要体现在下述几方面:一是银行资本充足率估算偏高。按照国际上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公式来看,其中附属资本一般是不包含准备金的,除非当准备金和特定资产减值以无关联形式存在时,成为特例参与计算。目前,国内银行在进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时,将呆账准备金也作为附属资本参与计算,此举有违《巴塞尔协议》中对“附属资本”的标准规定,也容易造成高估资产充足率的现象发生。二是银行资产质量与实际不相符。资产质量不仅影响着银行的稳定运行,也影响其盈利效果,因此资产质量是银行的注重点。但从信贷资产质量来看,部分银行为了降低不良资产的数值,没有按照规定发放贷款,盲目签发票据以增大贷款基数,不按***策划分信贷资产等,以期借助上述行为掩盖自身过低信贷资产质量的现象。
(四)内控管理制度缺失
其中,部分银行将内控工作进行分解,使会计内控管理制度无法形成体系;另一部分银行则没有从实际出发制定会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导致制度缺乏可操作性。此外,还有部分银行缺乏对内部操作流程和评价标准等的具体说明,相关部门也没有对银行会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实行情况作出合理而正确的评价。不仅不利于银行各个部门之间的衔接合作,还严重影响了整体工作效率,削弱了会计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实施力度。
三、银行会计风险的防控路径
(一)提高会计人员风险意识
银行财务核算需要专业的财务人员进行操作,即要求从业人员除具有标准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外,还要兼具较高的职业道德感和责任感。对此,银行除了帮助从业人员提升业务技能水平,还应助其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如,可安排阶段性学习,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觉悟,将法律制度规定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促其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此外,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会计人员除了掌握传统的会计工作流程之外,还要与时俱进地适应现代化金融办公模式,积极参加专业培训,掌握信息化财会办公技能。
(二)建立健全会计规范体系
即构建一套涵盖法规、制度、准则的会计规范体系。首先,法律法规方面,即是由国家制定和出台具有一定强制性的规章制度。在我国构建的法治社会框架中,法律对人们的行为具有很强的约束能力,如果有公民违反法律的情况出现,会有相关的监督部门予以监察,一经查实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银行业会计规范必须要求其下属单位严格执行,如有违反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其次,制度准则方面,相关财会规范并不单纯指法律规范,其中还包括了职业道德建设,包括从业人员的职业规划、职业态度、职业作风等一系列的方面。相对于法规来说,职业道德更多的是讲究从根本上来影响财会工作者世界观、价值观,注重对其自身的道德培养,是一种非强制性规范,需要从业人员由夯实自身自觉性、自律性开始逐步建立。
(三)改善信息揭示披露体系
随着银行业的不断发展,银行不仅要在经营上和国际接轨,在财会信息的真实有效性方面也要向国际标准看齐。即要求不仅从制度方面提高内部风控管理水平,还要从公示信息的真实性方面入手,严格按照公示标准审查公示信息。具体地说,首先要设定最低财会信息公示标准。银行业在内部风险管理可以行业现有的规章制度为基础,学习国外先进制度和思想,加强财会信息公示监管,制定完善的行业财会信息公示标准,规定最低标准;重视机构的资本占比、风控管理方式和途径,以及银行流动资金拥有率等信息的核查,针对行业机构的档次不同,根据各自的经营状况,建立适合信息公示标准。同时,明确划分银行权利人和责任人相关权利义务,将银行资金的具体流动情况予以公示,确保银行经营状况置于公开、透明和客观的平台实现发展。
(四)加强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即是要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程序控制工作,确保银行会计工作的规范操作。首先,会计从业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贯彻和执行会计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章程,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的审查,杜绝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其次,银行可推行岗位轮换制度,定期对各岗位进行轮流换班。这样一来,银行的内控管理工作就处于一种被检查和监督的状态之下,各种会计风险也很容易被识别出来。再者,强化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各种安全保障机制。如,将现金与有价单证的财务核算工作分开,由不同的人分别管理;要依据有效且真实的凭证,做好各个款项的支付与账簿的记载工作,同时确保上述工作设有专人审核。并将各个工作环节进行细分,一旦出现问题,便可直接追究到具体个人。
四、总结
银行在社会资金流动的过程中,充当着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角色,而其会计部门在交易中,负责执行审核的职能,管理着银行资金链流动,也因此成为金融案件的多发之地。由于银行业的监管方式具有源头预防和过程管控双重特点,所以对其会计风险的防控可以从加强风险监管制度力度方面来促进体系的完善,对银行财会工作进行有效监督,重视机构资本占比、风控管理方式和途径、流动资金拥有率等信息,全面落实督查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银行会计风险系数。
参考文献:
[1]杨立霏.我国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3(20).
[2]杨洪波,张淑娟,刘芳芳.城市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模糊评价[J].会计之友(中旬刊),2010(04).
银行风险防控篇7
【关键词】金融;国有商业银行;银行风险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3)12-0031-01
银行是市场经济的中枢,其中风险既是商业银行损失的来源,同时也是盈利的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讲,商业银行就是“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否能够承担和管理控制风险,将决定着商业银行的经营成败。随着业务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也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特征,对这些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并采取科学的控制手段和方法,是商业银行保持稳健经营,实现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经营原则的根本。
一、我国商业银行存在的主要风险
随着银行业竞争的加剧、存贷利差的变窄、金融衍生工具的广泛运用,特别是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迅猛发展,使银行面临的风险呈多样化、复杂化、全球化的趋势,大大增加了银行所面临风险的复杂性。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中面临的最基本的一类金融风险。广义的信用风险指所有因客户违约所引起的风险,如银行资产业务中的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引起的资产质量恶化,负债业务中的存款人大量提前取款形成挤兑,加剧支付困难等。狭义的信用风险通常是指信贷风险,指在信贷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的可能性。
信用风险可具体分为三类,即违约风险、敞口风险和追偿风险。违约风险是指发生违约事件的可能性;敞口风险是指未来风险金额的不确定性所产生的风险。追偿风险是指违约风险的追偿是难以预计的,它们取决于违约的类型、是否存在担保或抵押物及其类型、违约发生时的背景等诸多因素。
(二)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市场因子或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或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在银行市场风险里,利率风险可能最为重要,因为银行资产和负债绝大部分金融工具都是以利率为定价手段的,利率波动会直接导致其资产价值的变化。银行决策失误的可能性也就增加,交易收益的不确定性增加,最终集中表现为市场风险。市场风险可以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
(三)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按风险类型可以分成四种,分别为内部操作流程、人为因素、系统因素和外部事件。操作风险不仅是与银行的“操作”(如信息系统出现故障、业务流程上的问题等)相关,而且也与银行业务操作之外的领域相关,如欺诈交易、模型风险、报告和会计体系出现问题等。相对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具有如下明显特点:
(1)操作风险中的风险因素很大比例上来源于银行的业务操作,属于银行可控范围内的内生风险,而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更多的是一种外生风险。
(2)从覆盖范围上看,操作风险管理实际上覆盖了几乎银行经营管理所有方面的不同风险,既包括发生频率高但可能损失相对较低的日常业务流程处理上的纰漏,也包括发生频率低但一旦发生就会造成极大的损失,甚至危及银行的存亡的自然灾害、大规模舞弊等。
(3)一般而言,业务规模大、交易量大的商业银行受到操作风险冲击的可能性最大,但不一定大规模的银行操作风险就一定大,这还要考虑内部操作系统的稳健、控制程序和技术安全等多个方面。
(4)随着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操作风险表现形式变化迅速。例如“9・11”恐怖袭击后,人们开始关注一些难以预料的风险,由此对操作风险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四)其他风险
除了上述主要的三大风险外,银行还存在包括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和战略风险在内的诸多风险。
二、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对策
(一)贷款质量分类管理
我国银行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在信贷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利息,针对防范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更好的加强银行的信贷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在我国各类银行中开始全面施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
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是根据内在风险程度将商业贷款划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五类,其中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
(二)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可使银行的市场风险降低,通过引入新技术、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市场、构建新组织,在战略决策、制度安排、机构设置、人员准备、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开展的各项新活动,最终体系为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造与更新。
(三)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银行经营管理合法、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银行实现发展战略。
商业银行面临的操作风险,是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度、方法和要求,并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同时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合规管理
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法规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合规管理是商业银行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而我国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和组织结构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商业银行应综合考虑合规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的关联性,确保各项风险管理***策和程序的一致性。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实习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结论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趋势不断深入,企业的经营区域逐步国际化,股权逐步多样化和复杂化,业务领域逐步多样化。信用风险管理的重点从关注单笔交易、单项资产和单个客户,扩大到既重视单笔交易和单个客户的风险管理,又高度关注所有信用敞口的总体风险控制。为了避免各类风险在地区、产品、行业和客户群的过度集中,银行可以采取统一授信管理、资产组合管理以及资产证化、信用衍生品等一系列全新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防范和转移各类风险。
参考文献:
银行风险防控篇8
[关键词] 商业银行;会计内控;风险管理
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和电子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银行面临的风险更为复杂,其中,会计内控管理工作涉及会计业务管理与操作的各个环节,是银行基础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会计操作风险已成为银行经营管理的主要风险之一,会计内控风险管理将摆在突出的位置。
一、目前商业银行会计内控管理现状及主要风险
1.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关键风险点失控。一是对重要环节和重点业务控制不足,风险和隐患难以排除。二是对重点人员、重点时段监控不力,案件隐患时刻存在。三是有效对账不足。主要是对账管理不规范,有针对性的“突击对账”力度不够。
2.会计岗位制约执行乏力,授权管理流于形式。一是会计岗位制约的效力不足,会计岗位设置缺乏应有的互相制约和牵制,造成一些人员违规、违纪,甚至贪污挪用银行资金,给银行带来风险。二是未明确授权批准的范围、层次、责任和授权批准的程序,使一些会计人员在执行授权制度时,没有严格按照先审查后授权的要求,形成违规授权,使授权管理制度难以取到应有的控制作用,形成较大的安全隐患。
3.会计人员管理不到位,业务操作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一是会计主管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工作质量下降,同时未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致使会计主管的工作缺乏主动性。二是业务操作不规范,屡查屡犯现象较多。一些会计人员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精通全面业务和熟悉新业务的人少,有的会计人员不遵守职业道德标准或工作责任心不强,缺乏爱岗敬业意识,操作行为不规范。三是重点岗位强制休假、轮岗制度尚未有效执行。有的基层营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长时间未进行轮换,有的强制休假也只是流于形式,使得某些长期积累的违规或案件没得到及时发现和堵截,加之对基层人员缺乏正确的思想引导,人员排查力度不够,形成一定的风险隐患。
4.系统对部分会计业务有效控制不足,产生系统风险。由于业务操作系统对有些风险点业务自动控制覆盖面不全,增大了“人控”的难度。随着电子和网络技术的发展,银行的操作平台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由于系统的疏漏和技术支持的相对不足,产生操作风险的危害性加大。
二、商业银行会计内控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1.部门岗位职责定位不清,会计内控监督乏力。基层行会计部门的管理者既要负责日常会计管理工作,又要负责会计业务的风险监督,这不仅导致本行行***领导对会计工作的干预,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及***性,甚至某些基层行会受本部门小集体利益的驱使,有章不循、有法不依,使制度、法规、监督措施形同虚设,久而久之使会计工作抵御风险的能力越来越差。
2.存在“重经营、轻管理”的现象。一是部分单位领导更多注重业务扩张和客户需求,相对忽视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一味地为了目标任务的完成,单纯地追求业务指标,在效率和内控的选择上普遍存在效率偏好而不是内控优先。二是未将会计内控管理纳入领导干部业绩考评和绩效考核中。业绩考评往往只停留在对存贷款增长比例、不良资产的下降幅度和清收比例、中间业务收入增加比例上,而未对会计内控风险管理质量进行量化,并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中。
3.重事后检查监督,轻事前、事中监管。一是重事后管理,轻事前防范。部分行领导和会计管理部门看重的往往是对已发生或已存在的风险采取事后的管理处罚措施,试***以严厉的处罚遏制风险的出现,而对事前的防范和事件的控制措施则关注较少。二是重会计操作人员管理,轻管理层管理人员管理。三是重个案查处,轻全面分析。往往是为查案而查案,很少研究案件发生暴露的一些共性问题,从而造成手段并不高明的同类案件屡次发生。
4.会计监管人员素质不高,制约了会计内控监督效能的有效发挥。会计电算化和金融业务创新的不断扩展,对银行会计风险控制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对会计监管人员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而现有会计监督人员大多专业水平不高、年龄偏大,对新业务操作把握不准,会计监督实践能力相对较弱,在会计监管实务中缺乏识别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没有形成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操作性强的风险管理方法。
5.员工培训不到位,柜员风险防范意识淡薄。一是部分员工长期得不到培训,加之自学的自觉性不强,导致业务素质相对偏低,工作质量不高,会计人员队伍缺乏足够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知识,与新的会计管理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二是对会计职业的责任感不强。部分基层员工反映,长期缺乏领导关心,责任多、利益少,要求多、关心少,责权利不对等。三是道德风险隐患大。一些单位员工长期缺乏职业道德教育,不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职业归属感不强,存在道德风险隐患,在受到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时,案件隐患加大。
三、强化商业银行会计内控风险管理的措施及对策
(一)以全面风险管理为目标,健全会计内控制度体系
1.设计会计操作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商业银行应按照决策、执行、监督反馈三个系统相互制衡的原则进行会计操作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组织体系的设置,其中会计内部监督系统应当分层次建立,在基层营业机构应当建立实时控制的事中监督系统,在上级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针对基层柜台业务的事后监督机制,并建立各项会计业务风险评价、会计内控的检查评价与对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制度。
2.全面梳理和整合各项会计规章制度,提高制度执行的有效性。针对会计规章制度多、新制度又不断出台的情况,为保持内控体系的有效性,要从管理、监督、操作三个层面,将柜面业务流程从繁多的制度中提炼出来,对各项业务环节标明注意事项和进行风险提示。同时,按内控原则对现有制度进行整合,在系统整合业务规章的基础上,优化业务制度的运作方式,根据业务流程建立系统化、层次化的制度文件框架,为实现经营管理过程的程序化、规范化和系统化奠定基础。要对新制度的出台实施动态更新。随着新业务品种不断推出和对现有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有的旧规章制度已不再适应新业务和新规则的要求,必须对规章制度进行不断补充、更新、完善。
3.正确严格执行制度,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一是领导干部要成为制度执行的表率。不能以拓展业务和营销客户为由授意或准允下属在办理业务时违规操作,只有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制度至上的意识,真正做到依法、按章办事,才能有效地防范风险。二是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在办理业务时都应以制度加以约束,要将所有的经营活动都置于制度监控之下,以规章制度来指挥、控制各项业务的运行。三是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传导上级行的精神,及时反馈下级行的执行情况和制度执行的效果。
4.强化会计内控风险点的监控,提高制度执行的可靠性。一是实现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动态管理机制。首先,临柜人员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受理审查会计凭证,做到逐笔把关、逐笔办理、逐笔复核,严把柜面业务的事前审核关。其次,强化网点会计主任的事中监督关,会计主管对当日重要会计业务、关键业务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将临柜人员实际工作中的操作行为作为检点,实现风险事中监控。再次,抓实会计主管部门和会计监管员的再监督关,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辖会计业务进行全面检查辅导和非现场监督,把好事前防范和事后监督两个环节。通过实现全程监控,及时控制前台人员因违章操作带来的风险隐患,从源头上加强内控、防范风险,从制度上和机制上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会计行为。二是以风险管理为核心,通过会计监控系统对操作风险的识别、衡量和控制,把风险点的控制纳入会计主管和监管员的日常监督中。在全面衡量各环节的风险度的基础上,对高风险和风险多发的业务、时间、环节、人群予以重点关注,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建设风险隔离墙。三是建立风险测量预警机制,将风险造成的损失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二)以风险管理责任制的实施为重点,完善会计风险控制流程
银行风险防控篇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广东 广州 510045)
摘 要:信贷市场变化速度极快,银行必须及时调整自己的信贷审批权限,有效降低信贷审批成本,从而提升经营效率。文中以风险防控视角下的银行信贷审批展开分析,从简述银行信贷审批的风险入手,分析了银行信贷审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强化银行信贷审批风险的策略。
关键词 :风险防控视角;银行信贷审批;精细审批环节;做好系统管理
中***分类号:F83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8-0090-02
收稿日期:2015-02-06
作者简介:陈晓庆(1968-),男,广东汕头人,本科,经济师。研究方向:银行信贷管理。
现阶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及国家相关***策的大力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得到快速发展。但是,因企业自身、银行、融资环境等不同因素的影响,融资难成为制约我国中小型企业发展的瓶颈。信贷业务作为我国银行的主要业务,银行信贷审批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尤为重要。我国银行曾实施多项投资管理制度进行改革,不断强化银行信贷审批权限。文中以风险防控下的银行信贷审批为研究视角,对银行信贷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强化银行信贷审批风险的一系列策略。
一、简述银行信贷审批的风险
国内各个银行,进行信贷审批的流程如下:受理业务、合规审查、审批决策等。银行信贷审批中易出现的操作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信贷***策出现的执行风险。银行信贷***策变化频繁,要求必须正确把握信贷审批的内涵,从而有效提高审批的执行能力。银行信贷审批中存在***策把握不准、定位不准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提高了执行***策的风险。第二,审批操作及可行性等风险。***策制定完成之后,采用不同管理者层级传达信贷管理方法,向下传达的时候,解释说明的程度不同,导致基层银行不能准确掌握最新***策的现状,从而严重影响正确审批的质量和效率。第三,审批过程的操作风险。信贷审批中有多种规章制度,在实际审批过程中容易出现审批业务不合规则,主要表现为不能展开系统性的风险分析,不能准确掌握区域性、行业性的审批原则。
二、银行信贷审批中存在的问题
银行信贷审批管理流程繁多,包括审批条件、审批意见、落实审批管理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信贷资产的质量,于此同时也具有相应的风险点和约束力。主要表现为,第一,审批人员因制度原因无法进行实地了解,无法满足实际给出的决策依据,无法提出有效的审批意见,无法有效地预防风险。第二,各个地区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审批人员没有深入地进行理论研究,盲目地给出信贷条件,容易导致提出的信贷条件无效。所以,审批人员必须深入了解本地区的情况,形成有针对性的区域信贷审批策略(***策),依照信贷实际情况设立有效可行的审批条件。第三,审批人员无法实时贴近市场,难以对客户所处行业和生命周期设置准确的审批条件、出具审批意见。各个行业的特点决定着其审批条件的不同,应结合企业所处行业、生命周期采用针对性的审批方法。第四、风险缓释措施不强。信贷审批条件内,虽多数贷款有符合书面文件的担保措施,但对担保对象审核方面不够深入。在发生风险需处置第二还款来源时,由于担保如同虚设、不足值,甚至一些关联企业互相担保超额贷款,致使出现贷款变为坏账。
三、强化银行信贷审批的策略
1. 深入学习,加大***策执行力度
首先,必须完善高效的学习机制。召开不同专题业务研讨会、学习会等,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对不同***策制度、行业指导进行系统性的学习、交流、研究,学习消化最新的信贷***策、新业务、新产品等,确保合规审查及贷款审批人员可以及时掌握上级银行的信贷战略、预测风险,掌握不同***策及规章制度的精神实质。其次,需建立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业务领域的专题研究分析机制,了解收集相关信息,确保对风险点的把控。另外,还需定期对审批质量进行分析,剖析受理审批出现的难点、疑点,就审批中发现的某些突出问题组织审批人员进行交流探讨,对行业、客户情况进行阶段性地统筹回访调研,提升审批人员的审批判断能力。在进行信贷审批的过程中,注重把***策与不同银行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清楚了解审批的流程,明确信贷的投资方向,确保吃透***策、用好***策,从而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业务的发展。
2. 精细审批环节,把好质量关
审批是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正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放缓,推动增长的主要力量将转向依靠转型升级、生产率提升和多元创新,一些新的领域、行业、项目不断涌现,增长潜力巨大。但与此同时,“新常态”与经济增速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由此带来商业银行外部经营环境的快速变化,货币***策从紧,利率市场化加速,流动性风险上升,风险控制压力增大。此外,金融行业竞争日趋加剧。审批必须合理运用不同行业***策、差异化***策,统一风险偏好,全面、细致、准确地分析行业、客户、项目风险,做好相应的风险安排。审批必须读懂客户、读懂项目,认真分析项目的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掌握细分行业的现状及走势,理解企业的商业模式,通过客户与同行业平均运营水平的比较,做出实质性风险判断。同时,通过外部信息多渠道地掌握数字报表之外的企业情况,切实做到审批分析“三结合”(即将宏观***策与企业的微观活动结合好,将企业的财务因素和非财务因素结合好,将传统业务和新兴业务结合好),审批决策心中有数,坚守底线,确保审批可以经得起***策及时间的有效检验。
3. 强化素质教育,降低操作风险
审批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有关审批的管理、上会、项目回访等一系列要求,强化信贷审批行为的制度管理和业务规范,更加规范地约束负责审批的部门及审批人员,设定科学合理、严谨的保密制度及工作纪律,控制出现的风险。信贷审批队伍必须清楚了解***策并精通业务,因此可以定期开展不同形式的培训工作,不断对审批决策及业务受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提升审批人员对申报材料的分析、阅读能力,提升对市场前瞻性的洞察力,确保把审批人员培养为各个行业的经济行家,确保受理、合规性审查业务人员能更好地掌握不同信贷品种合规性审查的要点。同时为确保人员队伍稳定,在审批人员队伍中要创造良好的上升空间和渠道,选取那些对岗位极度认真负责的人作为团队学习的榜样和提拔对象,树立在其位、尽其责、谋其***的职业榜样,提高审批人员的爱岗敬业精神和工作主动性,形成配合默契的信贷管理上下级关系,努力营造出比、学、赶、超的良好风气,培养出业务精良、廉洁奉公、团结协作的审批队伍。
4. 做好系统管理,加强***策引导
由于环境和银行信贷***策变化频繁,基层银行不容易及时掌握。总行或省行可以创建***策咨询、查询系统,方便基层银行在具体执行***策时,及时询问。基层银行在进行业务办理时,把有待办理的业务及客户行业等有关信息输入,系统可以对客户是否可以办理所需的业务进行自动判断,如果存在有待核准的信息,要具体落实至银行进行核准。如果研发这样一个系统,能有效减少人为操作的环节,从而有效解决信贷业务经营、审批工作中的合规问题,缩减工作量,对整个银行统一风险偏好、确保总行信贷结构调整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四、结束语
我国银行信贷审批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为提升银行信贷管理水平及资产质量,各地区机构要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收益为目标、防范风险为前提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完善信贷审批业务环节,提升审批质量及其效率。
参考文献:
[1] 马子辰. 浅谈银行信贷审批中存在的问题[J]. 财经界,2013(6):252.
[2] 陈曦. 基于风险防控的银行信贷审批思考[J]. 现代经济信息,2014(8):310-310.
[3] 李世明. 商业银行信贷审批机制优化措施探究[J]. 时代金融,2013(7):93-94.
[4] 张新会. 加强银行信贷审批操作风险防控的几点建议[J].现代经济信息,2013(14):327-327.
[5] 李希方. 目前银行信贷审批操作风险的主要形式及原因[J].现代经济信息,2013,(13):312-312.
银行风险防控篇10
[关键词]银行卡;欺诈;法律风险;防范控制
近年来,随着我国银行卡产业的快速发展,银行卡已成为居民个人使用最为频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但与此同时,银行卡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重点攻击目标,atm欺诈、伪卡欺诈、短信和电话欺诈等案件日益增加,且欺诈行为还不断向智能化、集团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据统计,近几年世界范围内每年因伪冒交易案件及其他银行卡欺诈案件造成的损失超过20亿美元,占整个银行卡产业风险损失的90%以上;2009年1~8月,我国公安机关针对信用卡诈骗共立案6 362起、涉案金额4.4亿元,分别是去年同期的2倍和2.38倍(中国人民银行,2009)。频繁出现的这些银行卡欺诈案件,不仅对银行和持卡人的资金安全造成威胁,甚至还影响到金融市场的整体运行秩序,成为制约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对银行卡欺诈法律风险防控方面的研究相对匮乏,本文从银行卡欺诈的表现形式入手,深入分析了发卡银行在银行卡欺诈事件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就商业银行防范和化解有关法律风险提出了具体对策。
一、银行卡欺诈的表现形式
银行卡欺诈,是指利用伪造的银行卡、虚假身份资料申领的银行卡或冒用他人银行卡,通过银行自助设备、pos刷卡设备、网上银行等途径进行取现或消费,或者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行为。近年来,银行卡欺诈案件呈多发趋势,且欺诈手段不断翻新,其主要表现形式包括:1.办卡欺诈。办卡欺诈主要体现在信用卡申领环节和开卡环节。较为传统的信用卡申领欺诈表现为不法分子利用招聘、招生等手段盗用、骗取他人身份证件或伪造他人身份证件,并篡改、伪造证明材料,从而冒名向银行申领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行为。除传统的办卡欺诈外,银行内部风险引发的办卡欺诈值得关注:一是部分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工作人员未亲核亲访的疏漏,通过假冒知名企业、国家企事业单位名义或虚构企业名称,申请集体办卡;二是个别银行营销外包机构人员利用掌握的客户信息骗领信用卡。信用卡开卡欺诈,是指卡片在寄送过程中被不法分子截取并激活后进行的恶意透支,具体手段主要包括冒充银行职员以核对信息为由套取客户资料后激活信用卡,及利用虚假身份证明前往柜台激活信用卡后进行恶意透支。
2.伪卡欺诈。伪卡欺诈是近年来发案率较高的一类银行卡欺诈案件,不法分子在非法窃取持卡人银行卡信息的基础上,利用专业设备克隆银行卡,进而在自助设备或通过刷卡交易等方式冒用持卡人资金。不法分子非法窃取持卡人银行卡信息的手段主要有:通过在自助网点门禁系统或自助设备上安装假刷卡装置、假键盘等,银行卡欺诈案例案例一:2009年9月2日,北京某银行客户李某在取款时,发现银行卡内的2万元竟不翼而飞。从银行系统调出的交易明细清单显示,该银行卡3天前在广西另一家银行的atm机连续发生了4次取款,但李某却声称自己近期并未到过广西,也未曾在atm机上取款。后案件经公安机关侦破,原来是不法分子在pos机上安装读卡器,收集并破译了李某的银行卡磁条数据和密码,进而伪造银行卡窃取了李某存款。
案例二:2009年8月16日,湖南某银行客户杨某持银行卡到atm机上取款,正常操作后却未见吐钞。经上下查看,杨某发现atm机插卡处贴有告示,称“因atm交易系统升级,客户取款时如出现吞钞或吞卡等异常现象,请立即拨打客服电话1398×××××××,否则损失自负”。情急之下,杨某马上拨通该“客服电话”,并按“客服人员”提示将卡内5万余元存款转入指定的银行账号。第二天,杨某到银行柜台查询时发现,atm机上的告示系不法分子张贴,所谓的“客服电话”并非银行公布的统一客服电话,其卡内存款也被不法分子转移。杨某遂以该atm机所有银行未妥善履行保护客户存款安全义务为由起诉,要求该银行赔偿其全部损失。
案例三:2009年10月中旬,上海某公司通过虚假资料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骗领营业执照,然后以特约商户身份向银行申请3台pos机。随后,该公司在网络广告,吸引信用卡持卡人到该公司办理套现交易(也即持卡人在不具备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下通过pos机透支刷卡,银行实时将交易款项划付至该公司账户后,该公司扣除3%的手续费并将剩余现金交给持卡人)。由于该公司在短短1个月内非法套现1 600万元,公安机关已以涉嫌刑事犯罪为由对其立案查处。
窃取持卡人银行账号或密码;通过在银行自助设备附近安装针孔摄像头或用高倍望远镜窃取持卡人密码;在pos机上加装读卡装置或待持卡人结账时在读卡装置上刷卡,并偷窥持卡人密码;伪造非法网站并利用木马程序记录持卡人输入的卡号和密码;以高额授信为诱饵,为持卡人代办信用卡后盗取卡号及初始密码。
3.自助设备欺诈。基于银行自助设备功能替代性、操作程式化、设置离行式等特点,其往往成为不法分子窃取持卡人银行卡信息制作伪卡,并冒用持卡人资金的主要渠道。除此之外,不法分子还通过在自助设备插卡口处安装吞卡装置骗取持卡人银行卡;在自助设备上故意制造故障并张贴虚假银行客服电话,要求持卡人提供银行账号及密码,或骗取持卡人将其账户资金转至指定账户;持卡人在自助设备上办业务时分散其注意力(例如提醒其钱物遗落)并调换其银行卡;假扮“热心人”帮助持卡人取款时,趁其不备调换其银行卡等。
4.电话和短信欺诈。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不法分子假冒银行、银联、金融监管机构或公安机关名义,发短信或打电话给持卡人,谎称其银行卡在某处消费或卡的信息资料被泄露,诱使对方在回电询问时泄露其账号和密码,或进一步诱骗持卡人将卡内资金转入不法分子提供的“安全账户”内。由于短信诈骗较电话诈骗成本低、发送范围广、命中率高,更易成为不法分子作案手段,也往往给持卡人造成巨大资金损失。
5.网络欺诈。网络欺诈是指不法分子窃取持卡人网上银行账号及密码后,通过网上银行冒用卡内资金的行为。其具体手段包括:通过在网吧电脑附近安置摄像头等方式偷窥持卡人网上银行账号和密码;设置虚假的银行网站,并通过手机短信、欺诈性邮件或虚假支付网页等诱骗持卡人登录,骗取持卡人网上银行账号和密码;利用木马或其他病毒程序入侵持卡人个人电脑系统或银行内部系统,窃取持卡人网上银行账号和密码。此外,也有不法分子在窃取持卡人卡号及密码等信息后,利用伪造身份证件在银行柜台申请开通网上银行后窃取或盗用其资金。
6.冒用遗失、被盗卡。冒用遗失、被盗卡是指不法分子拾得、盗窃他人银行卡后冒用卡内资金的行为,其手法主要表现为:拾得、盗窃持卡人未设密码的银行卡后直接通过刷卡交易或取现窃取卡内资金;拾得、盗窃持卡人设有密码的银行卡并猜出密码后窃取卡内资金;拾得、盗窃持卡人设有密码的银行卡后伪造持卡人身份证件或者持持卡人真实身份证件办理密码挂失,修改密码后窃取卡内资金。
7.恶意透支。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一些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恶意透支,经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长期占用银行资金,对银行的业务经营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个别持卡人将其银行卡交付他人在境内或境外使用后,以银行卡被不法分子克隆且自己并未使用、银行存在过错为由要求银行承担责任,由于银行难以针对此类情形进行有效举证,往往不得不承担资金损失责任。
8.特约商户欺诈。在银行卡受理环节,一些不良特约商户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pos机实施盗刷、套现、受理伪卡、盗录信息等违法活动,具体手段包括:未经持卡人授权,通过增加刷卡金额或刷卡次数窃取持卡人资金;通过pos机与信用卡持卡人进行虚假交易,以透支方式为持卡人套取现金并收取高额手续费(有的套现资金甚至高达持卡人信用额度的10倍);有的不良特约商户与不法分子勾结受理伪卡,将损失风险转嫁给银行;有的不良特约商户在pos机上加装读卡装置,窃取持卡人卡片信息后制作伪卡。
二、银行卡欺诈中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上述各种形式的银行卡欺诈案件频发,反映出法律风险潜伏于银行卡业务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法律文件设计、银行卡交易规则安排、银行卡使用管理、客户投诉和纠纷案件处理等),如果银行在其中某一个或几个环节中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法律风险。
1.法律文件存在瑕疵的风险。银行卡有关协议文本(包括银行卡申请表、领用合约、章程和使用指南等)是发卡银行和客户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不仅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还详细规定银行卡交易规则及风险责任分配等内容。由于普遍适用于动辄百万乃至千万的银行卡客户,前述法律文件通常由银行单方面事先拟定,且不允许客户就个别条款进行商洽或提出变更。在双方因欺诈问题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如果有关条款设计不周,或者有关条款赋予银行绝对权利或过分施加客户义务,往往容易引起广泛争议,甚至被客户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指责涉嫌“霸王条款”,并进而面临无效的风险(束景明,2007)。
2.密码交易规则适用的风险。各银行在银行卡相关法律文件中大多规定了“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的规则:只要基于密码的交易行为确已发生,该项交易后果应由持卡人自行承担。虽然前述规则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督促持卡人履行妥善保护银行卡密码的义务,但客观来看这并不能当然免除银行保障持卡人资金安全的义务。近年来一些法院的判例认为,在出现银行卡欺诈特别是持卡人没有过错或过错不明显的情况下,前述规则应当存在例外。如果银行服务存在瑕疵或安全漏洞,银行应当按照过错原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不能简单适用前述规则由客户承担全部损失(张光宏、郭敬波,2009)。因此,密码交易规则并不能保证银行在银行卡欺诈案中的绝对免责。
3.合同条款解释规则的风险。虽然很多银行在法律文件中都规定了“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银行”,但在银行卡欺诈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解释问题时,已有法院依据《合同法》第41条关于“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的规定,认为《合同法》第41条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允许银行排除适用,并进而认定前述条款无效。
4.银行卡真伪鉴别的风险。客户通过填写开卡申请书、签署银行卡协议,与银行建立了银行卡合同关系。银行依约负有保障客户正常刷卡消费、根据客户申请办理存取款和资金转账等义务。在伪卡欺诈案件中法院通常认为,真实的银行卡是银行与客户之间合同关系的证明,没有真实的银行卡,银行就丧失了履行支付义务的合同依据;银行卡由银行制作和发放,准确地识别银行卡是银行应尽的合同义务,银行在履行支付义务前应对银行卡的真实性进行审查;银行如果基于伪造卡进行支付,将构成违约行为(上海高院课题组,2009)。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银行无法对伪造的银行卡进行有效识别,往往被认定为客户资金损失的重要原因,从而使银行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5.客户身份证件审核的风险。《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监管机构在银行卡的发卡审核和交易管理等方面,亦明确规定了银行的身份审查义务;司法实践中,法院对银行识别客户身份真伪的要求也由最初的形式审查逐步向实质审查发展,如银行未能识别出虚假证件并导致客户资金受损,法院往往判定银行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民合法有效的证件除居民身份证外,还包括户口簿、护照、***官证、士兵证、回乡证等,但银行目前仅能通过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对身份证进行有效核查,还难以做到通过现有设备和技术手段对其他证件进行实质审查,这实际上也增加了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
6.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风险。根据《合同法》关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银行应为客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交易环境。在自助设备欺诈等案件中也有法院认为,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有能力改造经营场所的相关技术和设备,有责任防范不法分子利用银行经营场所的安全漏洞进行欺诈;客户作为相对弱势一方,难以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银行卡欺诈行为发生(刘海欧,2007)。因此,如果不法分子确系在银行经营场所内实施银行卡欺诈行为,法院往往倾向于以银行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认定银行存在过错,从而使银行面临赔偿客户损失的风险。
7.责任主体不明的风险。由于全国通存通兑、跨行自助设备支取以及pos机消费不断普及,银行卡欺诈案往往涉及发卡行、行、持卡人、特约商户等多方当事人,进而在诉讼过程中就责任主体问题引发争议。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认为,银行卡的跨行或异地交易不能自然免除发卡行的责任;银行卡仍然是通过发卡行的电脑交易系统进行识别,在无法识别出伪卡的情况下发卡行关于其并非责任主体的抗辩有时难以得到法院支持。行作为提供业务和终端设备的业务主体,如果未能尽到保障交易场所安全的义务,也极可能被认定为责任主体。对于特约商户而言,法院通常依据银行与特约商户的合同约定以及彼此的过错程度来确定二者间的责任分配,但也有法院以特约商户是发卡行人为由要求银行首先对客户承担赔偿责任,而后再向特约商户追偿。
8.诉讼举证困难的风险。“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基本证据规则,但一些法院在审理银行卡欺诈纠纷时对此规则有所突破,认为持卡人不仅不了解银行内部操作流程和系统数据记录,而且在某一交易环节也难以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如果银行以持卡人过错提出抗辩,银行须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并举证证明持卡人存在遗失或出借银行卡、泄露密码或身份资料、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等过错行为,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应当指出的是,虽然银行掌握持卡人相关交易记录、监控录像等资料,具有系统、设备和资金等优势,但客观而言银行面对的客户量非常巨大、交易渠道众多且交易环境复杂,几乎不可能监控到客户遗失或出借银行卡、泄露密码或身份资料、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等行为,也难以做到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因而这种举证机制实际上不适当地加重了银行的责任,甚至可能助长道德风险。
9.出现声誉损失的风险。发生银行卡欺诈事件后,银行除可能承担经济损失外,还可能面临多种声誉损失的风险:一是如果银行在欺诈事件中存在违反监管规则的行为,监管部门可能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提出公开批评,进而导致其银行卡业务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及安全性受到广泛质疑,特别是对于境内外上市银行而言其不良影响甚至容易跨国界传播;二是由于银行卡客户数量众多且层次复杂,加上近年来银行卡欺诈案件频发、受害者较多,由此引发的客户投诉和银行被诉案件也明显增加,不仅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而且在处理不当的情况下经常引发各类媒体的大量负面报道甚至集中炒作;三是银行在个别银行卡欺诈案件中败诉的影响极易通过网络等媒体被迅速扩散并引发“连锁反应”,进而出现多起类似客户投诉或集体诉讼,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
三、防范和化解银行卡欺诈法律风险的对策1.尽快提高银行卡防伪技术。由于磁条银行卡是通过卡上磁条的磁场变化来存储信息,存在易读取、易伪造和保密度较差等缺陷,也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实施欺诈的目标;而ic银行卡则是通过嵌入卡中的电擦除式可编程只读存储器集成电路芯片(eeprom)来存储数据,与磁条卡相比其具有存储容量大、安全保密性好、数据交换可靠、使用寿命长等优势。为抵御日益增长的欺诈风险及多应用考虑,visa、master等国际信用卡组织已联合制定金融ic卡标准———emv规范,并在多个国家实施磁条卡向ic卡的迁移,发行符合emv标准的金融卡,并布放符合emv标准的终端设备。虽然ic卡制作和运行成本高于磁条卡,但国内监管部门和发卡银行仍应顺应这一国际趋势,在充分考虑银行系统升级及交易机具改造成本且不过分增加持卡人负担的基础上,尽快推广应用ic卡,从技术上提高防范银行卡欺诈风险的能力。
2.周密制定相关法律文件。尽管银行卡章程和领用合约在形式上体现为格式合同,但兼顾公平与效益、平衡发卡行与持卡人及其他相关主体利益,应该是章程和领用合约的基本价值取向(董建***等,2009)。因此,银行在制定相关条款时应采取客观和公允的立场,公平设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安排交易风险和责任;既要全面考虑银行卡业务的发展实际,也要充分照顾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既要保证发卡行的交易安全,也要着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银行卡服务。例如,为避免出现“霸王条款”的争议,在关于凭密码交易的认定、挂失责任认定、中止及终止信用卡等涉及银行免责或重要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中,可以采用诸如“持卡人以正常履行本合约、提供信用卡有关服务及履行法定义务为限”、“除非持卡人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等主动限制银行的表述;为保障消费者的隐私权,应明确规定银行对持卡人的信息和资料负保密责任,并列明有权使用持卡人信息和资料的具体情形,合理限制使用范围。此外,相关条款的表述应做到简洁易懂,尽量避免使用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对确需使用专业术语或有关表述易产生争议的,应以示例等方式向客户做充分解释说明,确保客户知晓和理解全部条款。
3.严格审查客户身份证件。依法严格审查身份证件既是银行的法定义务,也是防范欺诈风险的重要环节。
在办理银行卡开户、卡片挂失、密码挂失及大额取款等相关业务时,应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求持卡人(及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严格审查身份证件是否真实,认真核对身份证件是否与持卡人本人(及其人)相符;培训提高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对虚假身份证件的识别能力,熟练掌握各类有效身份证件的主要防伪标记和外观特征,特别注意从身份证件记载的一些关键信息(例如照片、身份证号码有关数字的特殊含义等)核对客户身份;注意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及第二代身份证阅读机具等方式提高身份证件的审查效果,在确认伪造身份证件后应扣留身份证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4.加强服务安全管理。为切实加强安全服务管理,银行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完善自助设备检查巡视制度并加强对自助设备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排查和解决自助服务区域的可疑现象、设备故障及相关问题,并且按规定妥善保存自助服务区域相关录像资料;严密监控不法分子设立的各类虚假银行网站、虚假银行客服电话等情况,及时提请国家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并且通过有关途径对持卡人作出提示;根据实际需要不断优化银行统一客服热线自助语音系统程序和人工服务程序,及时为持卡人提供欺诈应急处理服务,同时注意提高客服电话的接听和处理效率,避免因接听和处理滞后导致损失扩大。
5.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实践证明,相当一部分银行卡欺诈事件是因为持卡人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而引发的,因此,银行应注意采取适当方式向持卡人充分提示银行卡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相关风险(包括不法分子常用的各种欺诈手法),提高持卡人主动防范风险的能力。例如自助银行的刷卡门禁无需输入密码,任何需要密码的门禁均是不法分子非法安装的;使用自助设备前应留意周边环境是否安全,自助设备上有无多余的装置;输入密码时应作适当遮挡,避免他人窥视;不要随意抛弃自助设备打印的交易凭条,避免泄露账户及有关交易信息;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直接登录银行***网站,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等。
6.主动用好最新司法解释。恶意透支是引发信用卡呆账的重要原因,但银行在协助司法机关打击此类欺诈行为的同时,也应主动用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12月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恶意透支犯罪的最新规定,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方面,重视发挥刑事制裁对于恶意透支行为的威慑力,在向有恶意透支嫌疑的持卡人发送催收通知时,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提示前述司法解释有关“恶意透支”定罪量刑的法律规定,提醒和督促其按约及时足额清偿透支债务;另一方面,对于恶意透支行为情节轻微、数额不大的持卡人,应从善意角度说服其尽量在公安机关立案前主动偿还全部透支款息,以争取免受或减轻刑事处罚。
7.严格管理特约商户及pos机具。作为银行卡受理环节的主要参与者,特约商户在确保银行卡交易安全、防范欺诈风险方面应当发挥正面和积极的作用。为此,银行应当加强特约商户营销的行业自律,维持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严格特约商户准入门槛、资质审查和授信标准,在充分了解其经营背景、营业场所、经营范围、财务状况、资信前提下审慎发展特约商户,同时注意合理安排pos机布放,审慎开展相关外包服务;周密设计与特约商户的合作协议,明确其应当承担的银行卡审核、持卡人签名核对等重要义务,特别是出现套现、受理伪卡、盗录信息等故意违法行为时应承担的责任;切实做好特约商户的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其防范欺诈的主动性和能力;加强特约商户对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控,注意分析比较特约商户的交易频率、交易金额及变化状况,及时发现并制止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8.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在处理银行卡欺诈纠纷案件过程中,银行往往面临举证难的问题,因此,银行应高度重视并提前安排好相关证据收集和保存工作。例如在审核客户身份证件时,应注意通过复印或扫描等方式留存持卡人、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影印件,以便充分证明银行已按规定履行审查义务;针对银行监控资料常规保存期限较短的情况,应及时调取并单独妥善保存涉及欺诈行为的相关监控录像及客服通话记录等资料,同时结合实际适当延长资料保存时间;在接受持卡人投诉材料、与持卡人协商、向公安机关报案及协助调查过程中,应避免遗漏足以证明持卡人存在重大过错的证据材料;针对涉及争议的具体业务环节或交易规则,必要时可提请监管部门、银行卡组织或上级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9.审慎处理欺诈纠纷。发生银行卡欺诈事件后,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避免持卡人产生损失或减少损失扩大的风险(例如主动联系持卡人核实有关交易,提醒持卡人尽快更换相关密码,提示持卡人可向银行紧急申请挂失等),并且在与持卡人进行沟通协商的过程中注意合理把握解释和答复口径,既要争取防止纠纷或矛盾激化,也要避免过分迎合持卡人的不合理要求。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还应区分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机制: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明确,特别是银行过错明显并且在诉讼中难以提出有效抗辩的情况,银行可考虑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对持卡人一定比例的损失直接进行赔付,但应注意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将持卡人的损失追索权转让给银行;对于银行没有过错但客户存在认识错误的情况,银行应耐心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力争取得客户的理解,同时积极协助客户报案并配合追缴损失款项,充分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10.借助保险机制分散风险损失。由于银行卡欺诈案件的侦破难度较大,有时即便破案但也可能面临不法分子已将欺诈所得挥霍殆尽的局面,所以银行和持卡人因欺诈遭受的经济损失往往无法进行有效追偿。考虑到银行卡欺诈风险发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符合《保险法》规定的可承保风险条件,因而银行可充分借助保险机制分散银行卡欺诈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实践中,已有保险公司针对此类风险向银行提供专门的银行卡欺诈损失保险品种,不过银行仍需注意以下几方面法律问题:一是这种保险法律关系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发卡银行(而不是持卡人),且保险费由发卡银行缴纳;二是保险范围为保险责任有效期间投保人所发行银行卡(有的仅限于信用卡)因欺诈遭受的经济损失;三是保险责任通常限于伪卡欺诈交易损失、非法冒用欺诈损失、未达卡欺诈损失、虚假申请欺诈损失、银行卡遗失/被盗损失、不在场欺诈交易损失等;四是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通常包括银行及其职员违法、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银行卡利息及透支利息,因银行制卡、读卡、验卡设备原因造成的损失等;五是由于欺诈事件发生后银行承担责任的可能性较大,因而保险费率相对较高;六是欺诈事件发生后,银行应及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应书面单证资料,确保有关理赔事项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董建***、周慧、张大治、肖亮亮,2009.国内外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与领用合约的比较法律研究[j].上海金融,(11):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