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衷情10篇

诉衷情篇1

——庚寅年

——八行书,千里梦,雁南飞。泪痕新,金缕旧,断离肠——泪痕新:言别情之深也;金缕旧:言别日之久也;断离肠:言相思之切也。

一、苦寒夜

昨夜拥君好梦圆,今宵伴我影成单。僵依冰榻双眸泪,几点离愁苦不眠。2010-01-17

二、减字木兰花。思愁

与君别后,独自相思人渐瘦。梦里徜徉,断尽高台新上香。伶仃孤苦,无际天涯谁与度?回首河头,陌路行舟几许愁。2010-01-18

三、冬晓

晓雾氤氲万里飘,霜凝白草尽萧条。朱窗佳梦奴尤醉,远客情郎泪通宵。2010-01-19

四、诉衷情

天寒地冻雪飞扬,霜气染冰窗。皆缘少聚多散,别数日、久回肠。思旧事,念余香,意彷徨。曲终提袖,笔落无言,转笑成伤。2010-01-20

五、寄相思

一夜风吹万树花,瑶池贵客漫天涯。相思且问凭谁寄,飞雪难辞尺素发。2010-01-21

六、鸾凤情

鸾凤合栖玳瑁梁,红烛笑影映新房。柔情似水双飞客,意气相照梦里香。2010-01-22

七、初恋

相逢萍水定情缘,心许瑶台绮梦连。比目得成金不换,此生甘苦与卿牵。2010-01-23

八、伤别

灯影斑驳照冷窗,只今谁与话柔肠。长亭千里别君去,泪换飞花路两行。2010-01-24

九、阮郎归

夜阑清冷草凝霜,冰雕晓寒窗。金炉燃尽小松香,凭添几许伤。星点素。灯着黄,泪珠落两行。愿托沉醉去悲凉,相思又断肠。2010-01-25

十、月夜寄思

寰宇银辉照墨痕,西窗冷落旧归人。漫书无尽离别苦,万缕情丝对妾陈。2010-01-26

十一、天仙子

夜半卷帘霜气凝,弦月婵娟天地静。魂飞梦里几千重,形单影,人初醒,旧事只今徒绕兴。窗外晓寒冰雾轻,下榻披衣观画景。悬斛酒尽醉迷雾,风不定,相思病,爱恋如花空对镜。2010-01-27

十二、点绛唇

冷月言愁,夜阑未寝相思远。三更添碳,泪洒床头案。好梦难留,离恨同谁感。书如面,信笺不断,厮守千年恋。2010-01-28

十三、清平乐。思愁

书传何处?音杳回归路。看尽古今离恨苦,魂断相思无数。千般心绪拨弦,低眸珠泪难干。日夜衷情尺素,但求绮梦牵连。2010-01-29

十四、蝶恋花

伤曲回旋催酒醉。雪打梅花,片片凝珠碎。独剪西窗烛化泪,孤衾薄梦徒宽慰。千盏迷眸空灯对。风卷残帘,疑是君相会。无奈枕双单客睡,情丝难却人憔悴。2010-01-30

十五、浪淘沙

暖日过中天,惊梦觉寒。温柔乡里却空欢。千古姻缘织旧事,难渡情关。独倚向阳轩,极目苍山。长亭一去几时还?双雀不知孤寂苦,无限缠绵。2010-01-31

十六、相思怨

婵娟月影醉花枝,长夜盈愁写字词。心绪千头书不尽,难平寂寞怨相思。2010-02-01

十七、钗头凤

寒风起,冰凝壁,暮烟飘渺人***。分飞燕,别难见。千丝愁绪,苦悲长伴。念、念、念。

忧伤意,心无计,泪花盈眸空哭泣。书笺断,思情漫。西窗相聚,何时遂愿。盼、盼、盼。2010-02-02

十八、菩萨蛮

星寒暮郁朦胧月,凭窗看破伤心阙。单影话凄凉,夜深情断肠。中宵佳梦际,檐下人***。思念上眉头,又添多少愁?2010-02-03

十九、痴情

不胜相思落婉容,孤单花影泪双重。情分两地心无计,但求衷肠与汝同。2010-02-04

二十、相思无计

山水阻隔人两处,相思无计绕心头。都云情不贪朝暮,自古谁堪忍念愁。2010-02-05

二十一、鹧鸪天。夜半愁

冷月临窗照栈楼,行人怀远泪频流。孤独竟惹飘零梦,相思空结夜半愁。情渺渺,意悠悠。凭添无奈上心头。漫长寂寞孑然度,谁与双成绕指柔?2010-02-06

二十二、怨归迟

伏笔写相思,情衷醉字词。一别千里远,寂寞怨归迟。2010-02-07

二十三、弦思

两地离分苦梦魂,心结思网泪千寻。轻舒玉指拨幽曲,袅袅弦音断暮云。2010-02-08

二十四、美人思归人

寒林暮雀归,壮士几时回?千缕遥思寄,美人泪正垂。2010-02-09

二十五、临江仙。雪

寥阔苍天花漫舞,青山醉华琼。缤纷一夜雪千重。翩翩轻抵户,冰骨诉情衷。昨日清宵难入寐,今朝早看丝绒。银装素裹物浑空。红梅独自立,人面各西东。2010-02-10

二十六、雨夜情思

丝雨柔情玉宇哭,相思初醒泪难卒。飞花眷恋卿前落,点点滴滴寄梦孤。2010-02-08

二十七、痴心

寂寞赋心诗,相思对字痴。多情应笑我,魂梦共一枝。2010-02-11

二十八、蝶恋花。离情泪

夜夜缠绵思语醉。多少柔情,为你人憔悴。灯下孤身空影对,凭谁共品愁滋味。

别后枕单难入寐。寂寞无涯,游梦何时会?度日如年眉蹙碎,深眸常落伤心泪。2010-02-12

二十九、晨思

氤氲晓雾醉云霄,梦断天涯路寂寥。千里魂飞携尺素,相思无际念奴娇。2010-02-13

三十、飞雪传情

风舞琼花落地寒,清晨寂寞起无端。欲将心事托飘雪,刻骨柔情玉羽传。2010-02-12

三十一、减字木兰花。咏情——记2010年情人节

永偕琴瑟,海角天涯同苦乐。千古柔情,风雨偎依牵手行。

共结丝梦,山水双飞乘彩凤。隔世姻缘,相伴今生心境连。2010-02-14

三十二、临江仙。红尘约

海誓山盟石上刻,百年合好颜欢。得成比目共辛酸。相携同志道,歧路自然宽。

千古真情前世定,今朝再续姻缘。死生眷恋两心宣。魂偕天地老,执手化仙鸾。2010-02-14

三十三、伤别

寒风凛冽断人行,玉宇琼花没望亭。路转峰回君去远,空留天际雪衷情。2010-02-11

三十四、菩萨蛮。暮愁

寒林漠漠烟如幕,飞鸽一去失归路。寂寞把心偷,相思无尽愁。孤独空向晚,风起残帘卷。夜暮雨淋铃,清音谁与听?2010-02-09

三十五、临江仙。情

相去千山隔万水,三更梦里难息。感天动地爱如漆。痴心呈杜宇,泣血亦长啼。

***危楼观冷月,眉间痛楚无极。经风历雨莫分离。矢情石上刻,今世永归一。2010-02-13

三十六、夜未眠

长夜正三更,茕孑泪雨生。相思平又起,寂寞付瑶筝。2010-02-18

三十七、无绝。夜

夜半起身寒,苍茫寂寞天。双星遥对望,思念惹孤单。2010-01-29

三十八、临江仙。英雄泪

诉衷情篇2

《诉衷情·当年万里觅封侯》是宋代文学家陆游的词作。此词描写了作者一生中最值得怀念的一段岁月,通过今昔对比,反映了一位爱国志士的坎坷经历和不幸遭遇,表达了作者壮志未酬、报国无门的悲愤不平之情。上片开头追忆作者昔日戎马疆场的意气风发,接写当年宏愿只能在梦中实现的失望;下片抒写敌人尚未消灭而英雄却已迟暮的感叹。全词格调苍凉悲壮,语言明白晓畅,用典自然,不着痕迹,不加雕饰,如叹如诉,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来源:文章屋网 .wzu)

诉衷情篇3

A “Happy Valentine’s Day” text message? Please. True romantics turn to pen and paper. Check out history’s sweetest love letters.

Henry VIII1) to Anne Boleyn2)

King Henry VIII originally courted Anne Boleyn’s sister Mary, but it was Anne who caught the English royal’s wandering eye—though she refused to be his mistress. She wanted to be Queen. Unfortunately for Anne, the temperamental King had another change of heart and ordered her execution in 1536. Henry VIII wrote Anne this letter in 1527:

“I beg to know expressly your intention touching the love between us. Necessity compels me to obtain this answer, having been more than a year wounded by the dart of love, and not yet sure whether I shall fail or find a place in your affection.”

Napoleon to His Wife Josephine3)

The ruthless French leader had a sweet side for his wife Josephine. Although he divorced her when she could not have children, he continued to write to her. A few days after they were married, Napoleon left to command the French army near Italy. In the following months, he frequently wrote, expressing how much he missed her. He wrote the following on July 17, 1796:

“Since I left you, I have been constantly depressed. My happiness is to be near you. Incessantly I live over in my memory your caresses4), your tears, your affectionate solicitude5). The charms of the incomparable Josephine kindle continually a burning and a glowing flame in my heart. When, free from all solicitude, all harassing care, shall I be able to pass all my time with you, having only to love you, and to think only of the happiness of so saying, and of proving it to you?”

Beethoven to His “Immortal Beloved”

The identity of Ludwig van Beethoven’s “immortal beloved,” who received a plethora6) of letters from the composer in 1812, is still a mystery, but historians believe it was Antonie Brentano, a diplomat’s daughter. Beethoven dedicated his Diabelli Variations Op. 1207) to her, and in one of his letters found after his death, he wrote:

“Though still in bed, my thoughts go out to you, my Immortal Beloved…. Be calm—love me, today, yesterday … what tearful longings for you, you, you, my life, my all, farewell. Oh continue to love me; never misjudge the most faithful heart of your beloved. Ever thine8). Ever mine. Ever ours.”

Winston Churchill to His Wife Clementine9)

British Prime Minister Winston Churchill and his wife Clementine were married for 56 years and wrote to each other whenever they were apart. Winston wrote this letter to Clementine on Jan. 23, 1935, while she was traveling abroad:

“My darling Clemmie, in your letter from Madras10) you wrote some words very dear to me, about having enriched your life. I cannot tell you what pleasure this gave me, because I always feel so overwhelmingly in your debt, if there can be accounts in love.… What it has been to me to live all these years in your heart and companionship no phrases can convey.”

Frida Kahlo11) to Diego Rivera12)

Although artist Diego Rivera was 20 years older than painter Frida Kahlo, she called him her “big child.” Kahlo loved Rivera, even though he was reportedly unfaithful. She once said, “I suffered two grave accidents in my life, one in which a streetcar knocked me down … The other accident is Diego.” The following is from a letter that Kahlo sent to Rivera in 1940:

“Diego my love,

Remember that once you finish the fresco13) we will be together forever once and for all, without arguments or anything, only to love one another.

Behave yourself and do everything that Emmy Lou14) tells you.

I adore you more than ever.

Your girl, Frida

(Write me)”

Ronald Reagan to Nancy Reagan

President Ronald Reagan wrote several love notes to his wife and eventual First Lady, starting when the couple first met. Nancy compiled some of his letters in her book I Love You, Ronnie. He gave her this note on Valentine’s Day in 1977:

“Dear St. Valentine,

I’m writing to you about a beautiful young lady who has been in this household for 25 years now—come March 4.

I have a request to make of you but before doing so feel you should know more about her. For one thing she has two hearts—her own and mine. I’m not complaining. I gave her mine willingingly, and like it right where it is. Her name is Nancy but for some time now I’ve called her Mommie and don’t believe I could change.

My request of you is—could you on this day whisper in her ear that someone loves her very much and more and more each day? Also tell her, this “someone” would run down15) like a dollar clock without her so she must always stay where she is.”

Jerry Orbach16) to His Wife Elaine

The Law and Order17) star used to leave love poems for his wife every morning next to her coffee. Their 25-year marriage is chronicled in the book Remember How I Love You: Love Letters from an Extraordinary Marriage. Jerry wrote this letter to Elaine on one Valentine’s Day:

“Valentine’s Day is here again. The weather looks cold and clammy18).… But I can happily go to work and try not to act too hammy19), ’cause I’ve got a warmness in my heart from my sunshine, my lifeline, my lambie! (I wish I could stay home and give you a kiss!)”

Noah to Allie, The Notebook20)

O.K., so Noah and Allie may be a fictional couple, but Nicholas Sparks21) is a genius when it comes to composing a goose bumps22)-worthy love note. Novel turned movie The Notebook is the ultimate Valentine’s Day go-to.

“My Dearest Allie, I couldn’t sleep last night because I know that it’s over between us. I’m not bitter anymore, because I know that what we had was real. And if in some distant place in the future we see each other in our new lives, I’ll smile at you with joy and remember how we spent a summer beneath the trees, learning from each other and growing in love. The best love is the kind that awakens the soul and makes us reach for more, that plants a fire in our hearts and brings peace to our minds. And that’s what you’ve given me. That’s what I’d hoped to give to you forever. I love you. I’ll be seeing you. Noah.”

“情人节快乐”——就发这么一条短信?拜托,真正的浪漫高手都是靠纸笔来一诉衷肠的。来看看史上最甜蜜的情书吧。

亨利八世致安妮·博林

亨利八世起初是向安妮·博林的姐姐玛丽献殷勤,但这位英格兰国王不安分的心却被安妮所收服。不过安妮拒绝做国王的情妇,她想登上王后的宝座。不幸的是,这位喜怒无常的国王后来又变了心,并在1536年下令将安妮处死。下面这封亨利八世给安妮的信写于1527年:

“我乞求你,清楚明白地告诉我你的心意,是否愿意与我相爱。我必须要得到这个答案,爱神之箭射中了我,伤口已一年有余,能否在你的心中占有一席之地,我却依然无从确定。”

拿破仑致爱妻约瑟芬

拿破仑这位法国领袖虽残酷无情,但对爱妻约瑟芬却有着铁汉柔情的一面。尽管他因约瑟芬不孕而与之离婚,但仍坚持与她书信往来。两人新婚燕尔之际,拿破仑赴意大利附近指挥法国***队。接下来的几个月里,拿破仑频频给妻子写信,倾诉对她深深的思念之情。下面这段话写于1796年7月17日:

“自上次与你分别,我一直郁郁寡欢。我的幸福就是与你相依。在记忆里,我不断重温你的、你的泪珠,还有你深情的挂念。我心爱的约瑟芬,这世上再无一人能与你相比,你的魔力总是在我心中燃起熊熊烈火。何时我才能消除一切挂念和恼人的忧虑,与你共度生命的每分每秒——只需爱你,只想着对你诉说爱意和证明爱意的幸福?”

贝多芬致“永远的爱人”

1812年,路德维希·范贝多芬的“永远的爱人”收到了这位作曲家雪花般的来信。收信人的身份至今仍是个未解之谜,但历史学家们相信她就是安东妮·布伦塔诺,一位外交官的女儿。贝多芬把自己创作的《迪亚贝利变奏曲》献给了她。贝多芬去世后,人们找到了一些他生前的书信,在其中一封信里他写道:

“尽管还未起床,我的思绪却飞向了你,我永远的爱人……保持冷静——爱我吧,昨天,今天……我眼含热泪地渴望着你,你呵,你呵,我的生命,我的一切,别了。噢,请继续爱我,永远不要冤枉了你的爱人那颗最忠诚的心。我永远属于你。你永远属于我。我们永远属于彼此。”

温斯顿·丘吉尔致爱妻克莱门蒂娜

英国首相温斯顿·丘吉尔和妻子克莱门蒂娜婚后携手走过了56载春秋,但凡分别,两人便会鸿雁传书。温斯顿在1935年1月23日给当时正在国外旅游的妻子写信道:

“我心爱的克莱米,你在金奈寄来的信中说道我如何充盈了你的生命,这些话对我来说太珍贵了。它带给我的快乐难以形容,因为我一直觉得对你亏欠太多,如果爱情也有账目的话……这么多年以来,你我心心相印,相扶相伴,这一切于我的意义远非言语可以表达。”

弗里达·卡洛致迭戈·里韦拉

尽管艺术家迭戈·里韦拉比画家弗里达·卡洛年长20岁,卡洛仍然把他唤作自己的“大孩子”。卡洛深爱着里韦拉,尽管据传后者对婚姻不忠。卡洛曾经说过:“我一生经历过两次重大意外:一次是被一辆有轨电车撞倒……另一次就是遇见迭戈。”下面这段话摘自1940年卡洛写给里韦拉的一封信:

“迭戈,我的爱人:

记住,在你完成壁画以后,我们就可以彻底永不分离了,没有争执,也不用为其他琐事烦扰,只需彼此相爱。

听话点,按埃米·卢说的去做。

我比以往任何时候都爱你。

你的爱人,弗里达

(回信给我)”

罗纳德·里根致南希·里根

美国总统罗纳德·里根自从与妻子初次相识,便给这位后来的第一夫人写过数封情书。南希把其中的一些编进了她的《我爱你,罗尼》这本书中。1977年的情人节,里根把下面这封信给了南希:

“亲爱的圣瓦伦丁:

我给您写信与一位美丽的女士有关。到今年的3月4号,她就在这个家庭生活了整整25年了。

我请求您做一件事,但在这之前,我觉得应该让您对她有更多了解。首先,她有两颗心,一颗是她自己的,一颗是我的。对此我毫无怨言,我心甘情愿地把自己的心交给了她,我乐意让心待在她那儿。这位女士的名字叫南希,但是一段时间以来我已经习惯喊她“妈妈”,恐怕无法改口了。

我对您的请求如下:在今天这个特别的日子里,可否请您悄悄地告诉她,说有一个人深深爱着她,并且这份爱与日俱增?同时请告诉她,如果没有了她,这个人便会像廉价的钟表一样停止运转。所以,请她务必一直留在她现在待的地方。”

杰里·奥巴赫致爱妻伊莱恩

出演连续剧《法律与秩序》的明星杰里·奥巴赫曾经每天早上都会在妻子的咖啡旁留下情诗。《记得我有多爱你:来自一段非凡婚姻的情书》一书记载了他们25年的婚姻生活。杰里在一个情人节给伊莱恩写了这样一封信:

“情人节又到了,天气又冷又湿……但我却高高兴兴地去上班,还尽力让自己不那么手舞足蹈,因为我的心里充满温暖,这份温暖来自我的阳光、我的生命线、我的小心肝!(多希望我可以待在家里给你一个深情的吻!)”

诺亚致艾丽,《恋恋笔记本》

好吧,诺亚和艾丽是小说中的一对,但作者尼古拉斯·斯帕克斯在情书撰写方面真是个天才,让人看了直起鸡皮疙瘩。根据小说改编的电影《恋恋笔记本》已经成了情人节的保留影片。

“我最爱的艾丽,昨夜我辗转难眠,因为我知道我们之间的关系结束了。我不再痛苦,因为我知道,我们曾经拥有的感情真真切切。未来在遥远的某地,如果你我再度相逢,我一定会朝你微笑,内心充满喜悦。我会想起那年的夏天,我们在树下相互学习,在爱情中一起成长。最美好的爱情可以唤醒灵魂,促使我们有更多追求;可以在我们心中燃起一团火焰,却又让我们的心灵宁静平和。这就是你给我的爱,这也是我曾想永远给你的爱。我爱你。我们会再相见。诺亚。”

1. Henry VIII:亨利八世(1491~1547),英国都铎王朝第二任国王(1509~1547年在位)。他曾推行宗教改革,使英国教会脱离罗马教廷,自己成为英格兰最高宗教领袖,英国王室的权力因此达到顶峰。

2. Anne Boleyn:安妮·博林(1501~1536),英格兰王后,英王亨利八世的第二任妻子,伊丽莎白一世的母亲

3. Josephine:即约瑟芬·德博阿尔内(Joséphine de Beauharnais, 1763~1814),法兰西第一帝国皇帝拿破仑·波拿巴的第一任妻子,法兰西第一帝国的皇后

4. caress [k??res] n. ;拥抱;亲吻

5. solicitude [s??l?s??tju?d] n. 关心,挂念

6. plethora [?pleθ?r?] n. 太多,过多

7. Diabelli Variations Op. 120:《迪亚贝利变奏曲》,贝多芬根据作曲家安东·迪亚贝利创作的一首圆舞曲所作的钢琴独奏变奏曲,创作于1819~1823年。

8. thine [?a?n] n. 〈古〉你的(所有物),属于你的东西

9. Clementine:即克莱门蒂娜·霍齐尔(Clementine Hozier, 1885~1977),丘吉尔的妻子

10. Madras:印度城市金奈(Chennai)的旧称

11. Frida Kahlo:弗里达·卡洛(1907~1954),墨西哥女画家

12. Diego Rivera:迭戈·里韦拉(1886~1957),墨西哥著名画家,20世纪最负盛名的壁画家之一,被视为墨西哥的国宝级人物。

13. fresco [?fresk??] n. 湿壁画,一种十分耐久的壁饰绘画

14. Emmy Lou:即埃米·卢·帕卡德(Emmy Lou Packard, 1914~1998),艺术家。1940年里维拉在旧金山创作壁画时,艾米·卢作为他的助手与他一起工作。

15. run down:(使)停止运转;(使)变弱

16. Jerry Orbach:杰里·奥巴赫(1935~2004),美国演员、歌手

17. Law and Order:电视连续剧《法律与秩序》,首播于1990年,截至2010年剧终时共播出20季,是美国电视史上播映时间最长的犯罪侦破类剧集。Jerry Orbach在剧中饰演高级警探Det. Lennie Briscoe。

18. clammy [?kl?mi] adj. (气候)冷而湿的

19. hammy [?h?mi] adj. 〈俚〉(演员)表演过火的;(戏、表演等)因夸张而拙劣的

20. The Notebook:小说《恋恋笔记本》(1996),文中的Noah和Allie是小说中的一对爱人。小说于2004年改编为同名电影。

诉衷情篇4

关键词:撤销权 撤销之诉 请求权 形成权 被告 第三人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4条、75条明确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由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往往会妨碍交易安全,影响第三人的权益,因而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判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法律效果。在此意义上,债权人撤销权又被称之为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债权人撤销权,与债权人代位权同为对于债权人保护债务担保力所设的制度,二者皆为对于债权的相对性的突破。法律在一定条件下,于债务人有积极减损其财产的行为时,准许债权人撤销其行为,以回复债务人的资力;于债务人消极的不行使其权利时,准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维持债务人的资力。前者重在回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后者重在维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我国合同法虽然设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但由于没有具体的规定,理论与实践中仍有若干问题有待研究,其中撤销权的性质、效力及撤销之诉的被告为撤销权制度中的难题。本文拟就此问题提出一些个人见解。

一、撤销权的性质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虽以债权人向法院提讼为必要,但债权人撤销权非为诉讼法上的权利,而为实体法上的权利。[1]债权人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法律通过赋予债权人以撤销权,从而扩张了债权的权能,使得债权人于请求权之外,还具有撤销的权能,即使得债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物权的功能。但是,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学界存有较大的分歧,主要有请求权说、形成权说与折衷说三种学说。

(一)撤销权性质各学说简介

1、 请求权说。

此说又称债权说,为德国、瑞士民法的通说。此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本质为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受有利益的第三人,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其返还财产的权利。撤销的效果,仅生债权的请求权,而不发生溯及的物权效力,使物权当然回复为债务人所有。至于构成此债权的原因为何,此说又可分为(1)基于法律规定之返还请求权;(2)基于侵权行为之返还请求权(3)类似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等观点。因此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依此请求权提起的撤销之诉为给付之诉。

2、 形成权说。

此说又称撤销权说或物权说,日本、德国及台湾部分学者持此说。此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具有实体法上形成权的性质,债权人可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以诉的方式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溯及的消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果,因债务人的诈害行为原归属受益人的权利自始失其效力,复归于债务人。关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之后如何请求受益人或转得人返还财产与债务人,此说又可分为三种不同观点:(1)第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于行使撤销权之后,若受益人或转得人仍占有标的物的,债权人自己对于受益人或转得人不得直接请求返还,而只能基于代位权代债务人行使其权利。此种观点又称为极端的形成权说。[2](2)第二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于提起撤销之诉时,可以同时提起代位之诉,声明请求返还财产或赔偿于债务人或自己。该观点认为返还财产之请求虽须以撤销权的行使为前提,但却非撤销权行使的当然效力。[3](3)第三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于行使撤销权之后,若受益人或转得人仍占有标的物的,可依撤销之诉的有效判决直接请求其返还,而无须借助代位权制度。该观点认为返还财产之请求,为撤销权行使后的效果而非撤销权的本体。[4]

3、 折衷说。

折衷说为法国民法通说,日本、台湾学者[5]亦多持此说,受此影响,我国大陆学者一般亦采此说。此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为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且使债务人的财产上地位回复原状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兼具请求权与形成权两种性质,就其撤销债务人与受益人间的行为而言,为形成权,具有形成之诉的性质;就其得请求受益人将财产返还于债务人而言,则为请求权,具有给付之诉的性质。该说认为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如即可达到债务人责任财产回复原状的目的时,债权人仅须诉请撤销,如单纯之撤销上不能达此目的时,债权人并得同时诉请财产返还或损害赔偿。折衷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兼具请求权与形成权,但在请求权说与形成权说中,何者居于主要地位,在学界不无争论。[6]

(二)撤销权性质各学说评析

1、 请求权说。

本文认为我国台湾学者史尚宽先生对于请求权说的批判深值赞同。[7]如上所述,请求权说中就关于构成债权的原因存有三种不同观点,依据基于法律规定之返还请求权的观点,如债务人无偿转让其财产与第三人,债权人可对第三人请求返还财产,于是在债权人与受益人间形成债的关系。但是,受益人基于其与债务人间有效的法律行为而取得的财产于法有据,债权人在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前,何以能直接请求其返还财产?依据基于侵权行为之请求权的观点,债权人直接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是因为受益人侵害了其债权。但是,受益人与债务人间的行为仅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并未侵害债权人的债权。并且,在债务人为无偿行为时并不以受益人的恶意为撤销权的行使要件,且在债务人为单独行为(如权利的抛弃)之时,受益人实际上并未做出任何行为,此时认为其侵害债权人的债权,实与现实不符。依据基于类似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观点,债权人直接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是因为受益人取得不当得利。但是,债权人在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之前,受益人所获得的利益并非是不当得利,而且受益人也并未侵害债权人的债权而获得利益。

2、形成权说。

按照反对形成权说的一般观点,形成权说于“理论上至为适合,然为收撤销之实效,更须援用债权人代位权,其不便孰甚。”[8]我国有学者认为,撤销权的主要目的在于撤销民事行为,而返还财产只是因行为的撤销所产生的后果。如果不能提出返还,则撤销的目的并没有真正达到。进而认为撤销权不是纯粹的形成权。[9]我国更有学者明确认为,认为如债权人怠于请求第三人返还利益,债权人仍须再行使代位权,始能达到代位的目的,与民法设定撤销权以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本旨相违。[10]上述反对观点不无道理。但如前所述,形成权说又可分为三种观点,按照第一种观点,债权人提起撤销之诉后,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之时,方可提起代位之诉;按照第二种观点,债权人于提起撤销之诉时即可一并提起代位之诉;按照第三种观点,债权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无须再提起代位之诉,而可对受益人所获利益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形成权说的第一种观点,确如上述反对观点所认为的那样甚为不便。

第二种观点虽然解决了第一种观点面临的实务上的困难,但其却陷入理论上难以克服的矛盾。此种观点与折衷说类似,二者皆认为债权人可于诉讼时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并得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但前者认为此诉实际上是撤销之诉与代位之诉的合并,而后者则认为仅是撤销之诉。此种观点的问题在于代位之诉的提起,不仅以撤销之诉为前提,而且尚须具备代位之诉自身的行使要件。依照代位之诉的行使要件,债权人须于行使撤销权之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之时方可提起代位之诉。

至于第三种观点,我国台湾有学者认为“虽仍以形成权为立论基础,惟责任法无效之概念,行诸不同国情之我国,未免?I格不入,又乏法律依据,”[11]因而不足以采。第三种观点源于日本,初以责任法无效之概念进行阐述,多获赞同。我国虽不采责任法无效之概念,但尽可吸收其合理之处为我所用,而不应囿于责任法无效之概念而舍其精华。况且,我国台湾已有学者将其进行改造,舍其责任法无效之概念而取其强制执行之概念,以与本国法律相符合。[12]第三种观点认为返还财产之请求,为撤销权行使后的效果而非撤销权的本体,基于此效果,债权人可以强制执行受益人所获之利益,以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本人认为此种观点诚值赞同,只是此观点在我国的适用尚需有关强制执行规定的完善。此外,尚须强调的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之后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不是基于撤销权,而是基于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其效力仅在于使得债务人的行为归于无效,从而使得受益人所获利益失其所据,并负有返还财产与债务人的义务。换言之,即撤销权的行使仅仅是债务人对于受益人发生物上请求权的前提。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债务人对受益人享有物上请求权,这才是债权人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的实体法依据,而法律上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则为债权人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的程序法上的依据。

3、折衷说。

持折衷说的学者认为形成权说于理至合,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之后,债务人怠于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则债权人仍需行使代位权,甚为不便,因而认为在实务上以采折衷说为宜。由此可见,折衷说的出现是为了解决形成权说在实务上的不便。折衷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形成权说在实务上的问题,但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知折衷说的此种批判实际上是针对上述形成权说的第一种观点,而并未涉及形成权说的第二种观点与第三种观点。按照折衷说的观点,债权人于声请法院撤销时可以一并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此种观点实际上是与形成权说的第二种观点是类似的,只不过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将请求返还财产视为撤销权的性质,而后者则将请求返还财产视为撤销之诉之外的另一诉,其非为撤销权行使的当然效力,亦非为撤销权的性质。

债权人依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即可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此时撤销权的性质为形成权,折衷说与形成权说对此并无异议。问题的关键在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之后基于何种权利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则因学说的不同而各异。依折衷说的观点,该权利为撤销权的本体;依形成权说的第一种及第二种观点,该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依形成权说的第三种观点,该权利为撤销权行使后的效力。本人则认为上述观点皆有欠缺,以下以折衷说为主要对象进行分析。

首先,债权人撤销权是债权的一项附属权利,但是折衷说认为撤销权兼具形成权与撤销权的性质,将请求返还财产视为债权人撤销权的内容,从而使得撤销权的内容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债权的内容。法律为保护债权人的债权,特别赋予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行使撤销权的权利,从而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突破债权的相对性,具有一定的物权的功能。债权人撤销权是债权的一项附属权利,但它与债权是有所区别的,债权人撤销权在性质上并不是债权的请求权。[13]折衷说认为请求返还财产是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实际上是将债权包含于撤销权之中,这显然违反了债权人撤销权为债权的一项附属权利这一认识。

其次,持折衷说的学者在批判形成权说的第一种观点时,认为该观点在实务上给债权人带来不便,因而主张抛弃该观点。折衷说克服了形成权说的第一种观点在实务上的不便,其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允许债权人提起撤销之诉时可以一并请求返还财产。但是,折衷说不认为请求返还财产为撤销之诉之外的另一诉(代位之诉),而是撤销之诉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折衷说在论证其自身的合理性时,已将“撤销”一词的含义进行了改动。一般认为,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此处所言的“撤销”是指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使之归于无效,而未言及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然而,折衷说中的撤销权已经包含了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的内容,但其在谈及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时,却仍然使用“撤销”的原义,让人甚难理解“撤销”一词在折衷说中到底所指为何。

再次,折衷说认为撤销权的性质既为形成权又为请求权,在债权人于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尚不足以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尚需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时,其缺陷尚不明显。但在债权人仅仅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即可达其目的,而无须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时,如仍然认为撤销权兼具形成权与请求的性质,则显然难以理解。

第四,一般认为,狭义上的可撤销合同中当事人所享有的撤销权的性质为形成权。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之后的法律效果为该可撤销合同自始归于无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归于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因此,当事人撤销合同之后,当事人间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换言之,即撤销权的行使仅仅是当事人间发生物上请求权的前提。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当事人返还财产,并非是因为撤销权包含此项内容,而是基于当事人的物上请求权。债权人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同为撤销权,为何却认为前者兼具形成权与请求权的性质,而认为后者为纯粹的形成权?其中的区别理由何在,折衷说并无说明。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形成权说的第三种观点较为可取,认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应为形成权。需要强调的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并非基于撤销权,而是基于债权人所享有的实体法上的权利—债权及程序法上的权利—强制执行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仅仅是债务人对于受益人发生物上请求权的前提。

二、撤销之诉的当事人

关于撤销之诉的被告,我国有学者认为,迄今为止,各国判例与学说对此形成了三种截然不同的观点[14]:(1)根据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及效力来确定撤销之诉的被告;(2)以行为的当事人为被告;(3)根据诉讼的性质确定。本文认为,此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各国学说存有较大的争议,主要有请求权说、形成权说与折衷说。依请求权说的见解,应以受益人与转得人为被告;依形成说的见解,在债务人为单独行为时,以债务人为被告,在债务人为契约行为时,则以债务人与受益人为被告;依折衷说[15]的见解,则取决于诉的目的,如债权人仅仅主张撤销的,其被告与形成权说同,如同时请求返还利益的,则应并以受益人或转得人为被告。撤销之诉以行为当事人为被告,实际上是形成权说的观点,而依诉讼的性质确定撤销之诉的被告,实际上是折衷说的观点。由此可见,上述观点认为各国判例与学说对于撤销之诉的被告存有三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实际上是对关于债权人撤销权性质的各学说的一种误读。通过上述分析,本文认为应根据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及效力来确定撤销之诉的被告,此亦为我国学者的一般观点。

我国实务上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系采绝对说,[16]因此债权人所撤销的,仅限于债务人与受益人之间的行为,受益人与转得人之间的行为则不在撤销之列。但是,是否将转得人与受益人间的行为作为撤销的对象,与是否将转得人列为撤销之诉的被告乃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如果转得人为恶意,则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之后的无效的效力可以对抗之,[17]即使得恶意转得人所获财产失其所据而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按照折衷说的观点,债权人提起的撤销之诉兼具形成之诉与给付之诉时,就可将恶意转得人列为被告。按照折衷说的有些观点,甚至善意无偿之转得人亦可成为给付之诉的被告。

(一)各学说的评析

如前所述,请求权说存有明显的缺陷,且不为我国学者所采,因此本文在此部分仅对形成权说与折衷说展开讨论。

1、 形成权说。

形成权说认为撤销权的性质为形成权,债权人依据实体法上的形成权所提起的诉讼为形成之诉。债权人行使撤销之诉的结果是使债务人的行为或其与受益人间的行为溯及的消灭其效力。因此,撤销之诉以行为的当事人为被告,在债务人为单独行为时,以债务人为被告,在债务人为契约行为时,以债务人与受益人为共同被告。形成权说的三种观点在此问题上见解一致。但形成权说并没有说明在有转得人时,转得人在撤销之诉中的地位问题,也没有说明债务人为单独行为时,受益人在撤销之诉的地位问题。本文认为,在上述情况,转得人与受益人虽然不能被列为撤销之诉的被告,但由于其与撤销之诉的判决结果具有利害关系,因此应将其列为撤销之诉的无***请求权的第三人。而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使得债务人与受益人间的行为自始归于无效,但是该无效的法律后果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转得人若为善意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无效的法律效果就不得对抗之,因此将转得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利于其在撤销之诉中以其善意进行抗辩,从而保护自己的权利。

按照形成权说的第一种观点,债权人提起撤销之诉之后,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时,可以行使代位权。在债务人为单独行为时,债权人提起撤销之诉以债务人为被告,此时应将受益人列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判决效力及于受益人,受益人因债务人行为的撤销而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债权人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时,行使代位权要求受益人返还财产。如此不便于债权人行使权利及保全其债权,而且,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代位权须以诉的方式行使,这样不仅更加造成了债权人的不便,也使得受益人在此情形下须参加两个诉讼。撤销之诉在涉及转得人时也同样存在上述问题。因此,第一种观点显然不便于债权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且也与诉讼经济原则相违背,因而不足以采。

按照形成权说的第二种观点,债权人可于提起撤销之诉时一并提起代位之诉,其中撤销之诉为代位之诉的前提,代位之诉在撤销之诉审结前必须中止审理。由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无效的法律效果不得对抗善意转得人,因而代位之诉的被告并不是一开始就是确定无疑的,如转得人为善意,则不能就其列为代位之诉的被告。按照此种观点,债权人于提起撤销之诉的同时提起代位之诉,但是在涉及转得人时,代位之诉的被告却取决于撤销之诉中的第三人—转得人是否为善意第三人。即使认为转得人的善意在诉讼上是有待证明的,因而无论其为善意或恶意,都应允许债权人在提起撤销之诉的同时将转得人列为代位之诉的被告。尽管如此,此种观点仍然存在如下问题的。首先,如果在撤销之诉中转得人被证明为是善意的,那么其显然不是代位之诉的适格被告,因而代位之诉的被告就必须变更,甚至代位之诉在撤销之诉审结后就必须终止;其次,涉及到诉讼管辖与诉的合并的问题。在我国,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18]如果转得人与债务人、受益人为异地的,按照规定应由转得人所在地法院管辖,从而代位之诉与撤销之诉分别由不同的法院管辖,这就使得诉的合并成为问题。因此本文认为此种观点亦不足以采。

按照形成权说的第三种观点,债权人提起的撤销之诉的法律效果为债务人的行为或债务人与受益人间的行为溯及的无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不必另行提起代位之诉请求受益人或转得人返还财产,而可以径行对该财产强制执行。本文认为形成权说的此种观点颇值赞同。此种观点实际上是以强制执行代替代位之诉,从而避免了上述两种观点在理论与实务上的种种问题,有利于债权人便利的行使权利,保全其债权,从而实现债权人撤销权制度设立的目的。只是该种观点的实行,尚须我国强制执行方面法律的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与“第22章执行措施”中,已设有保全与收取债务人财产权利的概括规定(第94条与第221条),“其内容虽不完整,但日后可在此基础上再性增补添益,使其得完善应用于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属财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之后,受益人或转得人所获的财产已为债务人所有)的执行,较诸于民事实体法中另起炉灶,从头修订代位权制度,想必更为迅捷简易,同时可免叠床架屋之弊。”[19]

2、折衷说。

撤销之诉为形成之诉时,折衷说实际上与形成权说并无二致,即都以行为的当事人为被告,因此本文仅就撤销之诉兼有形成之诉与给付之诉时的被告问题进行讨论。在撤销之诉兼有给付之诉之时,持折衷说的学者认为应并以受益人或转得人为被告。但是,至于作为被告的转得人的范围,我国学者则认识不一。有学者认为,“须分别情形论之,受益人为善意时,纵转得人为恶意,亦不得撤销之。受益人为恶意,于受益后,无偿让与转得人时,不问转得人是否恶意,均得撤销之。若为有偿,则以转得人亦系恶意者为限,始得撤销。”[20]有学者则认为,若转得人为善意,包括善意无偿之转得人及善意有偿之转得人,债权人则不得请求其返还财产。[21]本文认为,应综合行为人造成的权利外观、权利外观是否具有公信力及善意第三人主观信赖程度来加以判断转得人是否为善意第三人,如其为善意第三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应不得对抗善意转得人,即债权人不得请求善意转得人返还财产,即使其财产为无偿取得。[22]因此,折衷说的第二种观点较第一种观点合理,但折衷说的上述两种观点仍然存在问题,即它们与传统诉讼理论[23]是相矛盾的。

折衷说一方面认为债权人于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时,可以同时请求受益人或转得人返还财产,认为债权人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具有形成之诉的性质,债权人请求返还财产与债务人,具有给付之诉的性质。另一方面却又认为请求返还财产并不是撤销之诉之外的另一诉,而是撤销之诉中的内容。换言之,折衷说的逻辑为:首先将撤销权定位为既是形成权又是请求权,债权人依据实体法上的撤销权提起撤销之诉,该撤销之诉为一诉,可以同时具有形成之诉与给付之诉的性质,债权人在撤销之诉中可以同时具有两个不同的请求权,即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与请求受益人或转得人返还财产。

依照传统的诉讼标的理论,诉讼标的是以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为根据确定的。诉讼标的是原告在诉讼中提出的、特定的、具体实体法上的权利主张,原告时,必须在诉令上具体表明其主张的实体权利或法律关系。因此,识别诉讼标的的多寡,就应当以原告所享有的实体法上所规定的实体请求权为标准。在实体法上有多少个实体请求权,则诉讼上就存在着多少个诉讼标的。如A借钱给B,同时又租赁某物给B,但B不返还借金,也不返还借贷物时,A就可以向法院提讼,要求B返还借金和借贷物。在此案中,就存在两个实体请求权,一个是借贷请求权,另一个是租赁请求权,因而也就存在两个诉讼标的。如果A在时同时提出这两个请求,法院就应将两个诉讼标的合并审理,最后分别判决。

从传统诉讼标的理论的角度,折衷说的逻辑显然是混乱的。依照传统诉讼标的理论,债权人在诉讼中的请求权应取决于其在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因而,债权人提讼时如同时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与请求返还财产,债权人实际上在实体上应具有两个不同的请求权,即债权人依据合同法第74条享有的撤销权与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因此,在债权人提起的请求撤销与请求返还的诉讼中,实际上存在两个诉讼标的,也就是存在两个诉,而不是如折衷说所认为的那样为单一的撤销之诉。因此,本文认为折衷说的撤销之诉实际上包含了代位之诉,债权人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为撤销之诉,而其请求返还财产则应为代位之诉。因此,在撤销之诉的被告的问题上,本文认为折衷说更不可取。

综上所述,关于撤销之诉的被告问题,本文认为形成权说的第三种观点较为可取。但是,此种观点并未对于债务人为单独行为时的受益人及转得人在撤销之诉中的地位加以说明。本文认为此时虽不能将其作为撤销之诉的被告,但由于其与撤销之诉的判决结果具有利害关系,因而应将其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并且,此种观点在我国的适用尚须对我国现行强制执行方面的法律加以完善,使其得以完善应用于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属财产的执行。

(二)我国相关规定的评析

关于撤销之诉的被告,我国合同法并未做出任何规定,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1999]19号)第二十四条对此作了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只是以债务人为被告的,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由此可见,最高院将撤销之诉的被告限于债务人,至于受让人或受益人,则只能作为撤销之诉的第三人。该规定不无道理,但仍有值得商榷之处。

大陆法系各国或地区关于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规定,一般以“受益人”进行表述,而我国合同法第74条则以“受让人”进行表述。一般认为,狭义上的受益人仅指因债务人的行为而直接取得利益的人,广义上的受益人包括转得人,即直接或间接自受益人取得利益的人。而受让人则指直接自债务人取得利益的人,从其文义上来看,受让人的范围还较狭义上的受益人为窄,仅限于经由双方法律行为而取得利益的人,不包括因债务人的单独行为(如债务人的放弃到期债务行为)而取得利益的人,从而使得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大为缩小。这是与债权人撤销权制度设立的本旨相违背的,而且也将使得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发生内部矛盾。法释[1999]19号第24条的规定补充了合同法上述规定的不足,有技巧的将受让人与受益人并列规定,因而在解释上不应局限于受让人的文义,而应将受让人理解为大陆法意义上的受益人。然而,对于法释[1999]19号第24条规定中的受益人应作狭义上的受益人理解还是广义上的受益人理解,则区别较大。

我们先将法释[1999]19号第24条规定中的受益人作广义上的受益人理解。广义上的受益人包括狭义上的受益人(以下简称受益人)与转得人。在债务人单独行为时,债权人提起的撤销之诉应以债务人为被告,以受益人或转得人为第三人。在此问题上,法释[1999]19号第24条的规定是合理的。但是,法释[1999]19号第24条仅将受益人或转得人规定为第三人,而未明确其究竟应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还是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本文认为应将其理解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理由有二:首先,依据民事诉讼法上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分标准是上来看,此时的受益人或转得人应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其次,该规定认为原告在时未将受益人列为第三人的,法院可以追加其为第三人。由此看来,此时的受益人或转得人应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对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法院不宜依职权追加,否则有干涉其行使权利的自由之嫌。在债务人为契约行为时,债权人提起的撤销之诉应以债务人与受益人为被告,有转得人时,因其与撤销之诉的判决结果具有利害关系,因而应以转得人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此时,法释[1999]19号第24条的规定显然不合理。

我们再将法释[1999]19号第24条规定中的受益人理解为狭义上的受益人。如果债务人为单独行为,如放弃其到期财产等,此时仅以债务人为被告是合理的。因为自债务人直接取得财产的受益人并未做出任何积极行为,而只是消极的享受其利益,而且此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不以受益人的恶意为要件。因此,此时应不以受益人为被告。而且,由于受益人与撤销之诉的判决结果具有利害关系,因此应将其列为撤销之诉的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此问题上,法释[1999]19号第24条的规定是合理的。但是,在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受益人具有主观上的恶意,而且其已与债务人形成了合同关系,受益人取得财产是于法有据的。债权人在撤销该合同之前,不得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因此,债权人撤销合同的行为,应当以债务人与受益人为被告。但此时法释[1999]19号第24条的规定将受益人列为第三人,而未将其列为被告,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由此可见,我国法释[1999]19号第24条虽然对撤销之诉的被告与第三人做出了规定,但该规定亦存在不尽完善的方面,因此应尽早完善之,以便较好的适用于撤销之诉。本文认为,在撤销之诉的被告与第三人的问题上,我们应以行为的当事人为被告,以与撤销之诉的判决结果具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即债务人为单独行为时,应以债务人为被告,以受益人或转得人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债务人为契约行为时,应以债务人与受益人为被告,以转得人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债务人为单独行为时,受益人不得以其为善意提出抗辩,但转得人可以其善意提出抗辩,即使其为无偿取得;在债务人为契约行为时,受益人与转得人可以其善意提出抗辩,受益人为善意的,转得人即使为恶意,亦不妨碍其取得财产。撤销之诉的判决结果当然地及于第三人,债权人可以依据有效的胜诉判决,直接申请对于受益人或转得人所获财产强制执行,而无须再借助于代位之诉。

注:

[1]债权人撤销权究竟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抑或为诉讼法上的权利,学说上具有争议。但通说认为其属实体法上的权利,实务上亦同此见解。参见彭松江:《债权人撤销权之理论与实务》之[注一]、[注二],载《法令月刊》第五十三卷第四期。

[2]参见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99页。

[3]我国台湾学者陈猷龙先生持此观点,他认为“撤销权仅系使诈害债权行为自始无效之权利,仅行使撤销权并无法发生回复原状或损害赔偿之效力,至时同时行使代位权,声明请求返还财产或赔偿于债务人或自己者,则系另一诉之合并,该另一诉虽以撤销权之行使为前提,但究非撤销权行使之当然效力,故撤销权应只认系形成权性质,方与诉讼实务相合。”参见彭松江:《债权人撤销权之理论与实务》之[注三],同注[1]。

[4]此观点实际上是责任说的观点。责任说是对形成权说的发展,因此本文将其列为形成权说。我国台湾学者黄立先生对形成权说的阐述依采此观点。参见黄立:《民法债编总论》,中国***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82、483页。

[5]采折衷说的我国台湾学者有张龙文(《民法债权实务研究》,第26页)、史尚宽(《债法总论》,第479页)、钱国成(《民事判决评释选集》,第43页)、欧阳经宇(《民法债编通则》,第231页)、彭松江(同注[1])等。我国台湾地区于修正民法第244条第4项增订:“债权人依第一项或第二项之规定声请法院撤销时,并得声请命受益人或转得人回复原状。”依有的台湾学者解释,此项规定系采折衷说(参见彭松江:同注[1]),但本文认为对于此项规定,亦可采形成权说第二种观点的解释。

[6] 关于此问题,学界存有三种不同见解:(1)撤销权请求权同等说;(2)以请求权为主撤销权为从说;(3)以撤销权为主请求权说为从说。值得注意的是,第二种观点不承认仅以撤销行为为目的之诉。参见史尚宽:同注[2],第478页;张文龙:《民法债权实务研究》,汉林出版社,1977年版,第14页。

[7]史尚宽:同注[2],第476-477页。

[8]史尚宽:同注[2],第477页。

[9]王利明:《撤销权的若干问题探讨》,载《民商法研究》(第三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632页。

[10]参见余延满:《合同法原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54页;欧阳经宇:《民法债编通则》,汉林出版社,1977年版,第230页。

[11]彭松江:同注[1]。

[12]请参见我国台湾学者黄立先生关于形成权说的论述,其在文中认为撤销之诉为形成之诉,“其形成效果为使受益人获得利益之回复,成为债务人之责任财产,而不必由债务人另行请求受益人返还其所取得之利益,即得径行对该利益强制执行。”参见黄立:同注[4],第482页。

[13]关于债权人撤销权与债权的请求权的区别,请参见王利明:同注[9],第632页。

[14]王利明:同注[9],第663页。

[15]关于撤销之诉的被告,折衷说实际上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以债务人、受益人为共同被告,如有转得人时,其转得人亦为共同被告;另一种观点认为撤销之诉仅为形成之诉时,以行为的当事人为被告,兼有给付之诉时,并以受益人或转得人为被告。持折衷说的学者一般认为第二种的观点较为妥当,因此本文仅就第二种观点进行讨论。参见张文龙:同注[6],第26页。

[16]关于撤销权行使之后的法律效果,究为绝对无效还是相对无效的争论介绍与评析,详细内容请参见史尚宽:同注[2],第498-501页。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中绝对无效或相对无效,与合同无效中绝对无效或相对无效并非同一概念。我国有学者认为在撤销权行使的效果问题上,采绝对无效说并不妥当,其理由为转得人在很多情况下是善意的,在此情况下,其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财产(参见王利明:同注[9],第671页)。本文认为这其实是混淆了上述两个不同的绝对无效的概念。

[17] 关于无效的法律效果得否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问题,我国台湾学者五先生认为:“绝对无效或相对无效的法律行为,究竟是否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乃属另一法律问题,不论法律是否订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应从私法上信赖保护原则与维护交易安全的观点加以思考,与绝对无效或相对无效性质的认定无关。”参见五:《法律行为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之区别》,载《台大法学论丛》第二十七卷第四期,第193页。

[18] 法释[1999]19号第1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亦有学者认为,债权人向法院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法院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之诉的,如符合法释[1999]19号第13条规定的条件和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法释[1999]19号第13条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另行。本文认为即使依照此种观点,债权人于提起撤销之诉时一并提起的代位之诉因不符合法释[1999]19号第13条的规定,因而也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参见崔建远:《新合同法若干制度及规则的解释与适用》,载《法律科学》2001年第3期。

[19] 戴世瑛:《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之目的、发展、存废与立法评议》,载梁慧星主编:《民商***丛》第17卷,第109页。

[20] 欧阳经宇:《民法债编通则实用》,汉林出版社,1977年版,第233-234页。我国台湾学者史尚宽先生认为:“所谓对于转得人亦得行使撤销权,即谓债权人对于恶意转得人之关系,得撤销债务人之有害行为,而请求债务人财产之返还,并非撤销转得人与受益人间之行为。”参见史尚宽:同注[2],第501页。

[21] 彭松江:同注[1]。

诉衷情篇5

杜景婵从公寓里走出来时,并没有想好接下来去哪里。

她坐在小区公园的凉亭边给女友发短信,她说:我很绝望。

她想写的字不只这四个,但是,让她怎么说,

第一桩绝望来自今天下午――下午本来应该是home day。她衷南,还有不足周岁的女儿第一次一起开车到海边玩。女儿可以看到大海,嗅到海的咸味,而她,可以甩开十月怀胎和六七个月繁琐的照顾新生儿的那些烦闷,到海边晒晒太阳,与衷南一起看女儿在海滩上蹒跚学步。

他们一路上都很快乐。

当她闭着眼让暖风拍打在脸颊上时,她甚至感觉到幸福。

幸福原来是这样近啊,她完全忘记出门之前准备奶粉、太阳伞、纸尿布等物件的手忙脚乱。

女儿咿咿呀呀地发出声音,她和衷南相视而笑,她在倒车镜里看到自己的笑脸。

可惜这快乐太短暂,不等到海边女儿就哭了起来。他们在路边停下车,景婵手脚利索地找出奶粉和保温瓶,打算给女儿冲泡奶粉。

可是,她带了所有的东西,却忘记了奶瓶。

女儿不停地哭。

她求助地看向衷南,衷南却忿懑地嘟哝一句“你是怎么当妈妈的!”

争吵就从这里开始。起初衷南还可以耐着性子开车,吵到后来,他索性跳下车,拦下一辆出租,头也不回地自己走了。

看着那辆出租车扬长而去,杜景婵伤心得几乎要从车座上跌下去。

她哄着女儿,等她哭累后睡着,然后茫然地坐到驾驶座上将车发动起来。

她一路开得很慢,眼泪在眼窝里熬着,直到她安全地回到家,才大滴大滴地掉落在方向盘上。

衷南没有回家,她将女儿放进小床后,打电话让放假的保姆快点回来。

等她终于安静地坐在沙发里时,她才开始认真地哭,哭到头痛眼胀时她忽然明白,她有了一个家,却在这个家里找不到她自己。

让她绝望的事情不只这么一桩。

她是衷南的第二任妻子。朋友都反对她嫁给衷南,不仅因为他是二婚男,更因为他与前妻还有一个儿子。

女友苦口婆心“继母不好做。”

但是杜景婵却不以为然,那时她还天真地笑,说童话里常见继母欺负继子,哪儿听说过继子会欺负继母。

结婚那天,她穿着红色的旗袍、披着缕空的红色薄纱,衷南问儿子她漂不漂亮,那孩子却用手捂住眼,仿佛受了惊吓“红色!太可怕了。吓死人了。”

景婵不与他计较,继续着婚礼。终于挨到孩子要来叫新妈妈时,她紧张得手心里全是汗,旁人哄着他开口“快叫啊。”孩子沉默了许久还是开了口,但不是叫妈妈,而是硬生生的三个字“杜景婵”。

这些,她都忍了。但是当夜晚与衷南亲热时,他抚摸她平坦的小腹,说“你要给我生个漂亮的女儿。”

她问他为什么不是儿子,他迟疑了一下“已经有了一个儿子啊。”

她赌气“如果偏偏怀的是儿子呢?”

他半开玩笑半认真“是儿子就不生,什么时候检查出来是个女儿,我们再生!”

这种自私的话让杜景婵倒吸一口冷气,睡在红色的婚床上半天回不了神。

他睡着后她还没有睡,她问自己是不是嫁错了,要不然,怎么感觉这样凉,这样绝望。

“衷南是个自私的男人。”

“如果可以重新选择,我一定不会嫁给他。”

“将妻子和女儿扔在车里,自己却跑掉,这种男人一点责任心都没有。”

“杜景婵,你为什么不离婚?”

“他现在还没有回到家,连个电话都没有打,可见他心里根本没有我和女儿,我们为什么还要和他呆在一起?”

“他不回来,我也不要回去。”

杜景婵对着手机激动地讲话。听众只是手机没有人。她按下了录音键,让自己激动的声线被记录,向旁人倾诉不也是这种被记录的过程吗?而且机器不会改写她讲述时的情绪与原话,这比向人倾诉更安全,更忠实。

手机不会给她回应,不过,她也不指望有人可以回应她。

(二)害怕回家的衷南

衷南越来越害怕回家。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杜景婵变得神秘兮兮。起初他还以为她是有了外遇,否则怎么会连上洗手间都带着手机?

他趁她洗澡的时候偷偷翻查过她的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那里面清白得让人可疑。于是,在又一次她带着手机进洗手间,而他俯在门边听到洗手间里有私语声时,他忍不住拨打她的号码,他和她都被手机铃声吓了一跳,她在洗手间里惊慌地问“你打我电话干什么?”他强做镇定,“按错了。”

又一天她做饭前将手机放进围裙里时,他实在按捺不住,在她身后冷冰冰发问“你是在等什么人的电话吧?”

“等电话?为什么等电话?等谁的电话?”杜景婵的迷惑不像装的,而衷南更加糊涂了。

不只是手机天天不离身,她还不再与衷南交流,甚至吵架。

比如说看电视,衷南强行换了她正在看的频道时,她也不像以前一样去责怪他,而是露出一副厌恶的表情抓起手机向其他房间走。

家里的气氛冷静得异常,没有烟火,但是,仿佛轻轻一吸,鼻孔里就灌满了令人窒息的硝烟。他试着送杜景婵礼物,但是她却拿着盒子摇了摇,听听里面沙沙的响,就扔在床上,然后半真半假地说一句,“你不如送我辆车,这样下次起出门时,我们就可以各开一辆,你就不用半途下车拦出租。”

他知道她还在为那件事情生气,但是,他不知道如何道歉。

衷南离婚之后带儿子看了一阵心理医生,他担心儿子会受到影响,对成长不利。可是看了几次医生之后,医生私下对他讲,他的儿子心理很健康,倒是他,需要认真地看看医生。

他当然对这话嗤之以鼻,但是现在,他倒想去和医生聊聊。

他想问问医生,为什么女人都拥有让他发疯的本事。

他第一任妻子叫罗白,是宠物医生。她有着柔顺的长发和美丽的眼睛。但是,她喜欢和宠物说话。

每个人见到可爱的宠物都会忍不住逗弄下,或者说几句类似于“你很可爱呀”之类的话,但是罗白不一样。她和宠物聊天气、聊她的内衣今天有些紧,安全套又用光了之类的话,他只要去她店里接她,就感觉那些动物们看他的眼神很奇怪,像是知道他今天穿了什么颜色的内裤。

于是他劝罗白辞职,他说他们该考虑有个孩子了,天天和宠物在一起,会容易感染什么弓形虫之类对胎儿不利的病。

他以为离开了那些动物一切就会变好,但是,可怕的事情是罗白开始对着肚子说话,从扁平讲到膨胀。每当她开始与肚子聊天时,他就躲在另一个房间里将电视声音调大,或者下楼到汽车里听音乐,或者干脆在另一个房间用手指将耳朵塞紧。

生育之后也没有几天安静的日子,罗白经常和襁褓中的儿子讲话。

衷南提醒罗白,“他根本不懂你说什么。”

罗白神秘兮兮地看着他,一脸的不服气“我说什么他都会懂,他是我身体的一部分,他明白我的意思。”

终于有一天他们吵架,他让她闭嘴,她却抱着儿子向楼下跑。下楼的时候,她不小心摔跤,等他听到哭声出门

看时,儿子的额头正在流血,恐怕会留下一生都抹不掉的疤痕。他心疼得自己也差点掉了泪,将儿子抱起来后,再拉起地上的罗白,只说了一句话“我们离婚吧。”

医生问衷南“为什么一定要离婚?”

衷南叹气“我不想让她继续在孩子耳边说话,我想让他的童年过得单纯一些。”

“可是,她是他的母亲啊,她和他说话不是正常的事情吗?”

衷南暴躁起来,“她会告诉儿子我有多么不好,她会破坏我和儿子的感情。”

“那么,你现在的妻子呢?”

“她……”

“那我们不讲她们了,说说你吧,你的童年是什么样的?”

衷南的童年一点也不幸福。他的父亲和母亲常年吵架,而每次争吵,他都是中间那个“最公正的评判者”。他们会将成人世界里的那些乱事一股脑儿地向他道来,然后用手拎住他的肩摇晃他,问他站在谁一边。

他憎恶这样。但是,当母亲哭得很伤心时,他就会忍不住去告诉她,父亲是个大混蛋,他和母亲是一伙的。而父亲也会低落,男人的伤心有时更让人不安,他只好坚定地告诉父亲,是母亲的错,他和父亲是一伙的。他为自己左右逢源而难过,但是这些不算什么,最要命的是,当他第二天满怀歉疚地起床时,却发现父母正一副恩爱的样子坐在餐桌边用早餐――他不明白他们怎么就会忽然和好了,而和好了的他们让他感觉像只丑陋的蝙蝠,哪儿都不能靠,谁都不会喜欢他。

他太了解孩子面对成人世界那些纠葛的感觉,所以,他不希望在孩子面前与妻子有任何争吵。但是,女人,真是太让人失望了。先是罗白,不但当着孩子的面与他争吵,还抱着孩子离家出走,甚至摔伤孩子的额头,让他留下永远的印记!现在,杜景婵也是这样,车里那样狭小的空间,孩子还在哭,她却不知道先将孩子哄好,而是与他争吵。

他不知道未来该怎么办,难道没有一个家里面全是笑声和温暖?

(三)她们都孤单

家里只有保姆与女儿。

衷南在小区花园的凉亭里找到了杜景婵。

她居然靠在亭柱上睡着了,月光下她的表情恬静美好,他原本准备好的埋怨忽然烟消云散。她那样睡着,不像是他孩子的母亲,而是恋爱时受他宠爱的那个开心少烦恼的大孩子。

他在她身边坐下,不忍心惊醒她的梦。

他们曾经是有过恋爱的啊。

什么时候开始,他记忆里的她会成为一个容貌潦草、挺着大肚子。动作迟缓呆板的女人呢?如果不是在这样的月光下看到这样的她,他几乎要否定他们有过的恋爱,否定那些曾经让他心跳眼眩的感觉。

正在他神思乱游时,杜景婵忽然惊醒,看着身边的丈夫,她愕然地说不出话,眼睛闪了半天,只是一句“今天罗自来过。”

“什么?”

“罗白说这个周末她去接孩子,让他在她那儿住。”

“你怎么说?”

“我同意了。”

“嗯。”衷南刚刚拥有的美好感觉消失了,他皱着眉头抱怨,“这种事情,你应该让她打电话问一问我。”

杜景婵深深地看他一眼,这一眼让衷南差点打了冷战。

杜景婵回家后衷南独自在凉亭坐着。

他不知道自己坐了多久,直到前妻罗白打通他的手机才让他回过神。

“我得见你。”罗白不容置疑。

杜景婵起初还在婴儿房里哄逗女儿玩,但是看着女儿可爱的模样竟然感觉心酸。

她去阳台收衣服,保姆说衷南打来电话要去罗白那里,可能不回家吃饭。

房间里开着冷冷的白炽灯,她感觉不到一点温暖。

她起初只是将晒干的衣服叠好,后来,她就开始叠那些衣柜里挂着的衣服,然后将这些衣服装进很久没用过的旅行箱里。

她想她得离开这里了,带着女儿一起离开。

她将手机拿出来,打算对手机说些什么,但是看着手机却半天出不了声――这,不是她的手机。

“这是杜景婵的手机。”罗白将手机放在衷南面前,“我们手机的型号一样,刚刚去你家,居然被我拿错。”

“就这事儿?”衷南哭笑不得,他刚刚可是一直超速驾驶啊。

“你想再离一次婚吗?”罗白很认真。

“什么?”

“做你的妻子很孤单。”

“什么?”

“特别是怀孕之后。”

“你在说什么?”

“你不记得我与胎儿说话吗?”

那几乎就是他们离婚的原因,衷南怎么会忘,他耸耸肩,让她继续讲。

“而她,是与手机说话。”罗白叹着气,将手机文件夹里的声音文件调出来“是儿子刚刚拿着手机玩时调出来的,当时吓了我一跳。”

――杜景婵在手机里缓慢又忧伤地讲着话,她说“这样的日子什么时候是尽头呢……”

衷南回去的路上也是超速驾驶。

他想快点见到杜景婵,这样,她那些自言自语的抱怨才能从他脑海里散去。

闯过一个红灯,又一个红灯,交警将他拦下时,他俯在方向盘上哭了起来。

诉衷情篇6

但是呢,说实话,那棵老槐树实在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与其它槐树一般,平淡无奇,倘若一定要指出它的特别来,恐怕也只是略比普通槐树粗壮些吧。

然而就是这样一棵平淡无奇的老槐树,爷爷却对它分外上心,总是会在闲暇的时光中,将一把太师椅搬在老槐树旁,静静地躺在上面,叼起一只老旧的烟斗,吞云吐雾,享受着老槐树带来的一片阴凉,分外悠闲。与此同时,他以一种极其复杂而沧桑的眼神久久望着老槐树,叹了一口气,似在感慨着什么。

鸟儿不知何时在老槐树上建了窝,在枝头啼叫着,声音里带着一股空灵之意,分外悦耳。爷爷明显是愣了一下,随即便露出了一抹淡淡的微笑,甚至带着一丝孩童般的惊喜。爷爷没有说话,只是凝视着那一只鸟,又似乎在怀念着什么。

老槐树身后的那一片麦田正随着微风微微地荡漾,金黄色的波浪在那蔚蓝的天空下此起彼伏着,一头壮硕的牛在一位青年的驱赶下,在一条羊肠小道上缓缓地走着,那风景分外迷人。爷爷望了望,便转回头来,那眼中流淌的怀念怎么也掩饰不住。

就这样,一棵老槐树,一把太师椅,一位老人,一只烟斗,一只鸟儿,一片麦田,一头牛,构成了一幅绝美的画,风情万千。

这时,我会趁着爷爷不备,小心翼翼地爬上他的膝盖,将那一只老旧的烟斗夺过来,正要开溜,爷爷一把将烟斗夺了回去,毫不留情地敲了敲我的头,微微摇了摇头,一笑,不作言语,转而又将视线移到了那棵老槐树上。当初的我并不明白那棵老槐树对于爷爷的含义,正如我永远不会明白成绩对于家长的重要含义一般。

也就在那时,我对那棵老槐树有了好奇,这才注意到它――并不怎么粗壮的枝干,并不怎么繁盛的树叶,并不怎么高大的树身,就这样构成了那一棵老槐树,那一棵平淡无奇的老槐树。

时光流逝,老槐树与我产生了一丝莫名的羁绊,成为了我的一位朋友。每当我受到委屈或遭受责骂时,我会来到那棵老槐树旁,倚着它,感受着它带给只属于我的那一片阴凉,并且将心中所有的不满都倾诉给它,将心中所有的不快都发泄出来。哪怕它不能在我无聊时陪我说话,不能在我伤心时安慰我,于我而言,老槐树就是一位能够令我倾诉衷肠的听众,如此简单,仅此而已。

春去秋来,那棵老槐树变了,变得苍老了。我,也长大了,不再是曾经那个倚着它默默垂泪的孩子了。

我们都变了。

望着眼前的枯树――浑身都是焦黑的树皮,枝丫向外伸展,显得分外狰狞,甚是丑陋,再也不见往日的生机了。

据说这是被调皮的孩童烧的。

哦,那棵曾经的老槐树!

我抚摸着这位朋友,眼前似乎又闪现出爷爷那极其复杂、极其沧桑的眼神。不知爷爷年少时是否也曾倚着那棵老槐树,向它倾诉衷肠呢?

想着想着,我的眼睛湿润了。流年匆匆似水,将老槐树的身影留在了我的梦中,留在我那再也回不去的童年……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学校

指导教师:陈治勇

吉吉工作室

诉衷情篇7

人,总在变化——从待人接物到处事态度,从言谈举止到心理状态,

从衣着打扮到气质风度。从小学走进初中校门的那一刻起,我已不再是童

年,而是少年。

小时候,我只懂得与朋友们到处玩耍,玩沙子,玩“扮家家”……每

天都弄得像个小花猫一样。每当爸爸妈妈看到我这样,只有无奈的摇摇头,

因为他们心里明白,我还小,不懂事,等我长大了我就懂事了。现在已经

步入初中的我已知道什么叫懂事了,那就是要听爸爸妈妈的话,认真学习

不到处乱跑、打闹,这是我心里都非常自豪,因为我在变。

人们都说:“女儿都是爸爸妈妈的小棉袄。”是啊,小时候,无论是

在学校发生的还是在外面发生的,无论是惊人的大事还是鸡毛毯子样的小

事,我都会心不厌烦的将给爸爸妈妈听,也会把自己的苦衷讲给爸爸妈妈

听,有时候还会把自己的小秘密告诉爸爸妈妈听。而现在是少年的我,不

再像以前那样,经常事情秘密告诉爸爸妈妈,也不再把自己的苦衷告诉爸

爸妈妈。现在我心里总想:我这样是不是变得隐秘了呢?

诉衷情篇8

关键词:感恩;精神支点

中***分类号:G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2)23-258-01

参加工作十多年以来,一直在教育的最前沿。对于小学生的一些不良行为:饭盒里剩一多半的菜和饭不吃,去买小食品;不是新衣服,不是名牌不穿;放学家长背着孩子的书包回家等等已经屡见不鲜了。由于父母对子女的娇惯和溺爱,滋长了孩子们的自我意识,一切活动都以自我为中心。在家中是“老大”,在学校则目空一切,眼中只有自己。早已经忘却了“汗滴禾下土,粒粒皆辛苦”,“勤俭节约”“孝于亲,所当执”。把父母为之的付出看得理所当然,对于“感恩”更是不屑一顾。

什么是感恩教育?陶志琼博士提出:“感恩教育是教育者运用一定的教育方法与手段,通过一定的感恩教育内容对受教育者实施的知恩、感恩、报恩和施恩的人文教育。”我认为,感恩教育就是教育者遵循德育规律,通过有效的方法与手段引导受教育者形成感恩意识,在个人和社会许可的范围内报恩于行的系统活动过程。感恩意识是需要培养的 。教育者要引导学生逐渐养成感恩的心态和习惯,使感恩成为自觉的思维意识和行为习惯,并作为个人个性品质永久存在。

然而当前,小学生的感恩意识非常淡薄。为了我们的社会,更为了我们祖国的花朵,我们必须教育我们的学生学会感恩,培养学生的感恩品质。因此,我认为,作为一名小学音乐教师,应充分挖掘教材中感恩教育的资源,抓住时机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

一、要善于挖掘教材中感恩教育的内容

小学音乐教材中所表现的感恩内容是丰富多彩的,概括地说有父母之恩、祖国之恩、社会之恩等。

父母的养育之恩。天大地大不如父母之恩大,感谢父母的恩情,是人生中最基本的情感。教师要善于挖掘教材,多角度理解父母之恩。如学唱歌曲《小乌鸦爱妈妈》一课,教育我们在接受父母给予自己爱的同时,还要学会关心父母,以行动回报父母之爱;《献给妈妈的摇篮曲》为我们讲述天真的孩子 沉浸在妈妈温暖的环保里,通过学习可以使我们感受到真挚的母爱以及母爱的伟大。

祖国提供悠久文化之恩。从描写祖国各地风景的文章中感知祖国的地大物博,用壮丽秀美的山川陶冶学生。如《长江我的家》歌曲以“长江是我的家,我要去看妈妈”为主题,曲调优美抒情,使学生感受长江的雄伟气魄。如歌曲《小鸟请到这里来》展示了一幅山青水秀的***景:“树木长成排”、“草地像绿海”、“清泉为你流”、“鲜花为你开”。同时,从民族文化中感知祖国的伟大。

社会给予良好成长环境之恩。今天的学生是未来社会的栋梁,我们不仅要把学生培养为有个性的人,还要把学生培养为社会人,教育学生有爱心,爱社会,爱人类,培养学生博大的胸怀。

二、正确运用感恩教育的策略与方法

获取信息,引导知恩。感恩教育,首先要让学生知恩。明白要感谁的恩,感什么恩。表现大自然之恩的,一般是写景的歌曲或乐曲,写人记事的乐曲,要引导学生抓住人物的特点或事情的意义,重点在于情感的表达,感知父母之恩、祖国之恩、社会之恩。音乐课上,可以通过小组交流、角色扮演、多媒体演示等形式让学生深层次地理解“感恩”的内涵。课外活动或家庭作业中,可以结合音乐课内容布置一些体验活动,让学生在学校、家庭、社会活动中感受和体验,从而真正懂得感激父母、感激学校、感激老师、感激社会、感激祖国、感激大自然。

情感体验,懂得感恩。体验是孩子懂得感恩的基石,没有情感体验的感恩教育是肤浅的。我们要通过情感体验,让学生对感恩教育有一个刻骨铭心的记忆。感恩的内容中,最被人看重的是父母之恩。但在当前的小学音乐教材中,关于父母之恩的歌曲或乐曲仍显得寥寥无几,这必然导致孩子在情感体验方面的不足,同时阻碍孩子在感恩上的想象体验和思维体验。因此,老师有责任与家长沟通,共同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让父母在孩子14岁以前把他(她)成长过程中的一些关键环节告诉孩子,使孩子在想象中体验父母将他(她)拉扯大所受的苦和累。还可建议父母在适当的时候,有意识地为孩子创造一些吃苦受罪的机会……让学生经历些风雨,体会为人父母的酸甜苦辣。

诉衷情篇9

关键词:资本制度 立法价值取向 债权人利益 保护

公司资本制度是各国公司法中的重要制度,是公司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它贯穿于公司的设立、营运和破产之全过程。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已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公司资本制度呈现出缓和的趋势。在这种背景下,以公司资本制度的立法价值目标为基本点,研究如何构建债权人合法利益的保护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资本制度立法的价值取向

立法价值取向是立法者为了实现某种目的或达到某种社会效果而进行的价值取舍和价值选择。它既反映了立法的目的,也是解释和执行法律的出发点和根本归宿。由于公司法的上位法是商法,而商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效益优先、兼顾公平。所以,公司法的性质不可能背离商法的基本价值的指引,公司资本制度也必然要符合效益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基本价值取向。

一个真实运营公司的总资产来自于两部分: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即公司股东原始注入的资金和债权人的资金。由于股东和债权人在有限责任制度下利益风险分配机制的不平衡,造成任何公司资本制模式都无法消除公司债权人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于是,公司资本制度的架构,必须要考虑怎样与公司经营资产不同部分的作用相吻合,与提供不同性质资本的所有人的权利义务和利益风险相对应,使公司资本制度的架构成为平衡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支撑点。所以,公司资本制度模式的选择过程,实际上是不同公司立法理念交锋的过程。

公司资本制度的严格或缓和,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如何实现公司制度平衡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有关。一方面在强调公司作为一种营利性组织基本的经济和社会功能,即获取投资收益、限制投资风险、募集经营资金等。同时,在鼓励投资、促进企业发展和公司繁荣的同时,又要兼顾债权人的权益安全,平衡公司参与人之间的潜在冲突。

公司资本制度变化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演变

法定资本制的立法价值取向、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和实践。我国自1993年《公司法》的颁布到2005年的修订,一直实行的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这源于立法之时我国市场经济正处于起步阶段,极不成熟;市场机制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公司缺乏信用,虚假出资、虚假验资、抽逃出资等行为盛行,严重扰乱经济秩序。而以遵循资本三原则和法定最低资本额为核心的法定资本制的立法理念是通过严格的资本要求,将有限责任风险成本内在化,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立法的价值目标重在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

然而,公司法自1993年颁布实施以来十多年的司法实践证明,严格的法定资本制不仅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甚至成为了有效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桎梏。在现实中发生的变异表现为:公司成立时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抽逃出资;股东不当攫取公司的利益;关联交易使控股股东掏空公司资金等。

总之,由于整个社会诚信严重缺失、公司法及其配套的法律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使得在法定资本制模式下,对公司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的保护难以实现。这也是我国公司资本制模式进行重新选择的重要原因之一。

缓和的折衷资本制的立法价值目标及其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全球化以及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为了鼓励投资,促进企业发展和公司繁荣,提高整个公司和整个社会的经济竞争力,我国新的《公司法》借鉴了传统折衷资本制的优点,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采用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折衷资本制。

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为3万元。这比以前大大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

实行适合我国国情的折衷资本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本总额,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五年内缴足,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公司对外投资权及金额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决议;公司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等情况时,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可以经过法定程序增、减公司的注册资本。

折衷资本制相比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优越性表现为:折衷资本制保留了最低法定资本的规定,避免了公司资本不实现象的出现;折衷资本制有缴纳出资的时间限制而授权制没有时间限制,这样既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风险,但又不失设立公司的便利;允许发起人和股东分期缴纳股款,克服了设立公司筹资的困难,又避免了公司设立之初资本需求相对不大而闲置资本的弊端,使公司可能尽早注册、营业。由此可见,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经历了由法定资本制到适合国情的折衷资本制的变化,体现了公司资本制度的立法价值取向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主要是体现了鼓励投资、促进企业发展和公司繁荣,提高公司和整个社会的经济竞争力的理念。

由于重在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定资本制并未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显其功效,而折衷资本制在公司设立的门槛、出资形式、出资比例、资本充实的程度等方面又大为缓和和宽松,有弱化对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趋势。因此,在折衷资本制模式下,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充分保护有待于在公司资本制度自身和公司法律其他制度的完善中寻求支持。

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律完善

公司资本制度的不同构架,体现了不同的立法理念。目前,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是以提高公司效率为主旨。同时,由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也是公司法律制度的“主旋律”之一,所以,在公司资本制度日趋缓和的情形下,从以下几方面健全和完善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律制度。

公司资本信息的披露制度。指公司设立之初对公司注册资本情况的真实披露。由于我国采取了出资分期缴纳制度,公司注册资本与公司实收资本可能不一致,与公司实际发行的资本数额也会不一致,那么对债权人来说,公司的资本信用与公司的实收资本密切相关,公司的实际发行的资本也具有重要意义。除了对以上资本情况予以准确及时的披露外,还应该对分期缴纳出资、各种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价值评估等详细记载、公示。

发起人和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责任和资本充实责任。我国《公司法》第28条、第31条、第84条、第94条、第95条规定了违反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但很简略。在公司未成立时,或出资义务不履行导致公司未有效成立时,违反出资义务的发起人或股东要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其他股东可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赔偿其损失;在出资义务不履行而导致公司未能成立时,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要对公司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承担责任;在公司成立后,出资义务是法定义务,违反义务则要对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可作为原告诉请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同时,其他股东也可依派生诉讼原理,以公司名义代表公司对其提讼。资本充实责任是公司发起人、股东承担的法定连带责任,使公司发起人之间、股东之间建立相互督促相互约束的出资担保关系,以此来防止资本不实。

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责任。我国公司法第36条、第92条规定了:“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股东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然而,对何为抽逃出资,以及抽逃出资后公司债权人和其他股东的损害如何补救都未做规定。由于公司股东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就转化为了公司财产,抽逃出资是一种非法侵犯公司财产权的行为,并严重地损害了公司及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责任和刑事责任。

建立债权人委员会,确定公司债权人的***诉讼主体资格。这是便于公司将可能引起公司资本重大变动的事项及时向债权人委员会披露,内容包括公司与股东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外转投资或发行新的公司债等具有重大风险影响的行为、公司重大资产出让等。同时,完善公司债权人对公司诉讼主体的资格,以便公司债权人通过诉讼途径确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完善公司董事责任制度。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管理机关,权利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其行为对公司债权人的影响是巨大的。作为董事会成员的董事,在行使和运用权利作出决策时,往往是片面追求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这样,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不利。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应该加重董事责任,如果是由于董事缺乏应有的谨慎注意而使第三人、特别是公司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时,董事须承担特定的赔偿责任。

引入“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完善公司人格否定制度。尽管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是一项源于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但为了调整因股东有限责任制度被滥用而导致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失衡,我国应该以成文法形式在公司法中规定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明确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适用情形。

在我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于规定比较简略,实践中难以操作和把握,因此,应该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在内容上,公司的股东应当维护公司的***人格。一旦公司股东在人员、财务、业务方面与公司混同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范围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关联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保护立法中,引进和完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总之,所有公司的股东都要尊重公司的***人格。

参考文献:

1.李长征等.公司资本制度与我国的立法选择.湖北社会科学,2005

2.朱慈蕴.公司资本理念与债权人利益保护.******坛,2005

诉衷情篇10

一、感恩教育的内涵

所谓感恩教育,就是以感性的形式让孩子自己切身感受来自他人、社会和自然的“恩”,以理性的形式让孩子感知来自痛苦、挫折和失败等的“恩”,并最终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一种教育,它应该是整个思想道德教育的核心。

二、初中语文教科书中感恩教育的内容

(一)自然之恩。大自然不仅给予了我们生存的物质条件,同时还以壮丽秀美的山川哺育我们的精神。如《黄河颂》《安塞腰鼓》等能让我们心潮澎湃,壮怀激烈,《春》《济南的冬天》《三峡》等能让我们心灵小憩。

(二)父母之恩。“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天大地大不如父母之恩大。教科书中的文章多角度表达父母之恩,如《背影》《台阶》《爸爸的花落了》等表达了深沉的父爱,《金色花》《荷叶母亲》等表达了浓浓的母爱。

(三)祖国之恩。祖国是具体的,祖国不仅是疆土,还有文化和她的万千子女。我们不仅要从描写祖国各地风景的文章中感知祖国的地大物博,更要从民族文化中感知祖国的博大精深,丰富底蕴,从祖国的优秀儿女特别是在祖国危难时刻为祖国而献身的英烈中感知祖国的凝聚力和无尽的恩情。《中国石拱桥》《口技》等课文能让我们感受到祖国的灿烂文化,《芦花荡》等课文能让我们感知英烈的祖国心、民族义,《邓稼先》《闻一多先生的说和做》等课文让我们体会到怎样的人才是祖国的优秀儿女。

(四)社会之恩。我们不仅要把学生培养为有个性的人,还要把学生培养为社会人,教育学生爱社会、爱人类,培养学生博大的胸怀。我们要引导学生,在《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等课文中感受师恩,从《孙权劝学》等课文感受友恩。

三、初中语文感恩教育的策略与方法

(一)信息筛选――知恩

感恩教育,首先要让学生知恩。要根据文章特点,引导学生筛选信息,明白要向谁感恩,感什么样的恩情。表现大自然之恩的,一般是写景的记叙文或是说明性质的文章,要引导学生抓住要点、抓住景物的主要特点,从景物特点、从事物特点中感知大自然之恩。写人记事的文章,要引导学生抓住人物的特点或事情的意义,感知父母之恩、祖国之恩、社会之恩。

(二)情感体验――感恩

没有情感体验的感恩教育是肤浅的。我们要通过情感体验,让学生对感恩教育有着刻骨铭心的记忆。

1.在朗读中体验。适宜感恩教育的课文,大多文质兼美,适宜在朗读中体验恩情和深深的感激之情。因此,在知恩之后,要引导学生感情朗读。感情朗读的重点,一是直接抒发感恩情感的语段,如《散步》,可反复朗读课文最后两个自然段,体会对父母及其他长辈的感恩之心;二是突出人物特点的语言、动作、心理等描写的语段,在朗读中体验人物的崇高,如《小抄写员》一课,要反复朗读有关叙利奥的心理描写的语段,并体会叙利奥对父母的感恩之心和对家庭的责任感;三是景物描写细致的语段,要在反复的朗读中深入意境,体验大自然的美,激发敬畏大自然、热爱大自然的情感,如《山雨》,要抓住描写山雨的语段反复朗读,体会大自然的神奇,愉悦自己的情感。

2.在想象中体验。表现大自然美景的课文,通过想象深入意境,能使大自然之美深入人心,如《黄河魂》对壶口瀑布的想象,能更加体验到大自然的造化之功,祖国的雄伟壮丽;表现祖国优秀儿女包括英烈的课文,通过想象,能使人物形象更加丰满,对人物高尚品质的认识更加深刻,如《狼牙山五壮士》,想象五壮士英勇歼敌的情景,能够激起我们抵御侵略的万丈豪情。

3.在思维中体验。对表现事物意义的课文,我们要引导学生深入思维,在思维中深刻认识事物的意义,体验恩情的深广。如《只有一个地球》,要引导学生通过比较深入认识地球对人类的意义,体会地球对人类的恩情是不可代替的。《圆明园的毁灭》,通过体会圆明园毁灭的意义,从而体会到一个强大的国家对人民的意义,激发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情感。

(三)倾诉衷肠――报恩

从文本入手,学生已经知恩、感恩后,还要做适当的拓展,让学生通过表达心声,把情感升华到报恩和施恩的层面。

主要方法有:

1.保持本色诉衷肠。如教学《西湖的“绿”》一文,以“我为西湖的‘绿’做贡献”为话题,进行小练笔或说话训练。

2.深入角色诉衷肠。如教学《秋天的怀念》一文,可以提问:“每年扫墓时,史铁生会跟母亲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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