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合作篇1
一、信托与保险资金合作有广阔的空间
(一)保险资金运用情况
2014年年全年全国保费收入突破2万亿元,保险业总资产突破10万亿元,保险业增速达17.5%。保险资金运用2014年实现收益5358.8亿元,资金运用余额9.3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1.39%。其中,银行存款25310.73亿元,占比27.12%;债券35599.71亿元,占比38.15%;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10325.58亿元,占比11.06%;其他投资22078.41亿元,占比23.67%。
2012年以后,险资投资范围快速放开,其中风险对冲工具和参与利率市场化的工具是其中最大的亮点。“保险投资13条”出台以后,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策略组合越来越丰富,从过去的集中与高信用等级的各类债券、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工具等组合逐渐可以扩展到各个久期,对于期限和信用的运用更加灵活。
(二)保险资金运用于信托投资的情况
2012年10月,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按照保险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该保险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30%。另外,保监会多维度调整险资投向,2014年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对于60%以上属于信托、理财产品、证券公司专项资管计划等在内的另类资管产品,只有85%的账面价值可作为偿付能力报告认可价值。
保监会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末,78家保险公司(集团)共投资信托计划739笔,涉及32家信托公司,累计投资余额2805亿元,较今年一季度末增加768亿元,增长37.7%,较上年末增加1363亿元,增长94.5%。
二、信托与保险资金对接的模式分析
目前,信托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呈现多样化,除了以往的险资投资集合信托外,“企业年金信托”、“信托保险与小贷公司合作信托”、“保险金信托”等创新业务不断涌现。
(一)信托主营模式
信托主营模式指信托公司发起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接受委托人(保险公司)的资金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将信托资金进行贷款或投资,按信托合同进行收益分配和到期信托财产清算返还。
2013年3月外贸信托·鼎鸿4号应收票款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此信托是由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的房地产类融资型信托。信托资金用于受让海航航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航控”)持有的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应收票款收益权。通过股权质押、保证担保、存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以及强制执行公证等多种措施进行风控控制。
(二)企业年金模式
企业年金模式指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合作,根据企业年金法人提高年金收益的要求,信托公司寻找投资标的,有针对性地设立的信托计划。
2014年7月,百瑞信托与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共同打造的“百瑞安鑫1号单一资金信托”宣布成立,信托计划对接的是企业年金。百瑞信托将信托本金以信托贷款方式贷放给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用于青海黄河水电公司共和200MWp并网光伏电站工程的建设与运营。
(三)保险金信托
所谓保险金信托,是一项结合保险与信托的金融服务产品,以保险金给付为信托财产,由保险投保人和信托机构签订保险信托合同书,当被保险人身故发生理赔或满期保险金给付时,由保险公司将保险金交付受托人,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并按信托合同约定方式,将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并于信托终止或到期时,交付剩余资产给信托受益人。
2014年5月,中信信托和信诚人寿合作推出信诚“托富未来”终身寿险、兼具资产管理和事务管理功能的保险金信托。这是保险金信托首次引入国内,该产品第一次站在消费终端产品层面,实现保险服务和信托服务的创新融合。
三、信托对接保险资金的建议
(一)研究信托型养老产品投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养老金可以有效地在长期管理过程中防范和对冲经济周期及波动性等风险,所以信托型养老产品投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是不错的投资选择。通过大型资源型企业的投融资模式的改革创新,***府监管部门的***策制度创新推动,以及金融机构和专业养老金管理机构的积极参与,使社会养老金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现了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的牵手对接,对于利用国有资产、金融工具和市场化机制,服务于养老保障等社会管理工作,将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二)通过产品定制化加强合作
对于具有很强产品开发能力的信托公司来说,为保险公司设计和推荐个性化产品是必然趋势。信托公司可以为保险公司遴选投资项目或设计投资组合,由保险公司投资集合信托计划或认购信托受益凭证,由信托公司进行投资和项目管理。在信托期内,信托公司积极开发和利用各种交易、转让和质押等流动平台,及时按法律制度规定定期披露项目执行情况,使保险公司能够充分了解项目的风险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分得信托收益。也可以由保险公司自行寻找投资项目,通过信托公司做成信托计划发行。
(三)不动产信托(REITs)类产品可成为保信合作的重要
领域 适宜的REITs产品能够满足保险资金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要求。>文秘站:社区的开发,这将使得保险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的功能得到更好发挥。
总之,保信合作的前景广阔令人兴奋,短期内可能的进步也给人无限遐想。“逐利”与“求稳”是保险和信托都将面临的长期挑战,但“创新”与“谋变”更是金融业永恒不变的主调。相信借助“创新”与“谋变”, 信托和保险能够在“逐利”与“求稳”的征途上一步一个脚印,合力共赢。
资金合作篇2
【摘 要】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根据2007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法》成立的农民资金合作组织,简称农民资金合作社。它是农民以资金入股,相互周转以解决生产和生活资金短缺的一种金融模式。由于管理上存在着约束和监督机制的缺失,在苏北的某些地区被异化为非法集资的平台,从而走上了高利贷的歧途。这不仅仅是个案,它反映了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体制上存在的问题。文章基于财务管理学的视角进行分析。
【关键词】 农民资金合作社; 集资平台; 金融模式; 高利贷
2012年第24期《南风窗》刊登了一篇报道,标题是《苏北农民资金合作社集资黑洞》,据报道:“10月份的两天之内,4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负责人失踪,上千农户围堵合作社讨债。”报道中指出:“农民合作社中的黑洞,看来并不是个案。实际上,在苏北,2011年以来从徐州到宿迁,都出现过农民资金合作社非法集资窝案。”看到这些报道的时候,正是十八大胜利闭幕之时,想到将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不解决农村的民间金融体制问题肯定是不行的。为此,笔者从农民资金合作社集资黑洞产生的原因和治理的对策两个方面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农民资金合作社出现集资黑洞的原因
1.法律贯彻不到位,农民对参加农民资金合作社的权利和义务不了解。据《南风窗》报道,许多农民说不清农民资金合作社的真正含义,有人叫它“资金社”,有人说是“信用社,”大部分人叫它“个人银行”。不仅是农民不清楚它是什么性质的组织,就连开办者也不明白它的责任和义务,所以挂出的牌子也不统一。有的是“兴农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有的则是“便民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等。农民只知道把钱存到这里,承诺的存款利率比银行高,其他就不知道了。甚至把13万元存进去,连个存折或卡都没有,只开了一个存入凭证,他们也没有感觉有什么不妥。农民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是以资金入股,入股以后自己就是股东了,要承担投资风险。要由股东大会产生理事会以经营合作社,产生监事会以便监督理事会的工作。还要定期召开社员大会,确定分红比例等等。他们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入股的目的是为了从农民资金合作社借钱周转,所以某农民资金合作社的理事长才会把别人的钱当自己的花,用筹集到的资金去投资房地产、股票和放贷给赌徒。显然,这些农民资金合作社是挂着羊头卖狗肉,不务正业。
2.没有监督机制,风险投资和非法投资比例加大,造成大量坏账。由于没有股东大会和监事会,投资和放贷都是所谓的理事长自己说了算。而这些人大都是胆大包天、没有财务管理经验的狂妄之徒。有的甚至是***府机构的基层领导。他们把官僚作风带到了农民资金合作社,用行***命令的方式筹集资金,运用摊派资金额度等手段筹集资金。资金一旦到手,他们就随心所欲地操纵资金,有的投资物流、娱乐、电子商务,甚至是去投资股市或者放贷给赌徒。这样一来,造成大量坏账,资金回收不利,遇到风吹草动,就会出现挤兑风潮。一场资金风波就在所难免了。
3.存在着严重的资本集中化,普通成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虽然有些地方的农民资金合作社还没有爆发金融性危机,但是,由于一些人的资本比例很大,这些人对合作组织的资金运用有绝对的决策权力,所以一般成员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障。
4.企业治理结构虚设,根本没有实行企业化管理,只是农村管理机构的附庸。国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企业化管理,而且是股份制企业化管理。这样一来,企业应该保障的权益就是作为农民投资者的权益。既然是企业,那么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也应该受到重视。可实际上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本不是企业化管理,而是沦为了某些人实现个人利益的工具。这样一来,出现集资黑洞就不足为奇了。
5.经营管理水平低下,法律意识淡薄。绝大部分农民资金合作社还没有出现资金黑洞,但是,由于经营管理水平低下,法律意识淡薄,经营者很可能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6.审批权力不规范,审批标准过低。现在是银监会负责审批农民资金合作社,而不是工商行***管理部门,也不是有关公司注册的管理部门。审批的标准也很低,不管该农民资金合作社有没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有没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事会等,都可以获得批准。到目前为止,全国有161家这样的组织。这些组织有多少是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没人能说得清。
7.资金价格的双轨制,即实际上银行利率和民间借贷利率同时运行。这样一来,就会有人从银行或企业套取资金转向民间借贷市场赚取高额利润。以此为基础滋生了民间的高利贷现象。有人把高利贷列为中国经济中的三大毒药之一。
二、堵住农民资金合作社集资黑洞的设想
1.改变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思路,叫停农民资金合作社的审批。针对目前农民资金合作社存在的严重问题,暂时停止农民资金合作社的审批,已经审批并且开始运营的,要停业整顿。严格按照股份制企业的成立标准,对现有161家农民资金合作社进行评估,促使其建立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制度。对于农民资金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要求必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方可担任,否则宁缺毋滥。要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要设置财务总监岗位,必须由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担任农民资金合作社的财务总监。同时,要为农民资金合作社正名,所有的农民资金合作社都要有统一的名称、统一的公司章程,全国各地的农民资金合作社要建立行业协会。要有最高管理机构,要能够融通资金,真正成为一个民间的金融机构。严禁***府基层机构的领导涉足农民资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
2.推进资金市场化进程,实行统一的市场利率。为了彻底杜绝腐败和高利贷的产生,要推进资金的市场化进程,争取在短时期内实行统一的市场利率,使腐败分子无利可***。对于农民资金合作社的资金管理,应制定严格的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投放资金要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小额度的贷款由经理决定,大额度的放贷要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同时,要对贷款人的资金用途进行监督和控制。
3.加强农民资金合作社内部的财务管理。对于资金的筹集、资金的投放和资金的收益和分配都要制定出详细的制度,并且要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农民资金合作社每年除了要对股东公布会计账务外,还要对财务管理工作作出工作总结。
4.理顺农民资金合作社的财务关系。首先要理顺农民资金合作社企业与投资者的财务关系,明确每年的分红比率;其次是债权人、税务部门和企业的关系要摆正,不能把农民资金合作社搞成***王国;再次是企业内部的财务关系也要有明确的制度规定。
5.加强农民资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职能,搞好企业财务决策。对农民资金合作社实行企业化管理,那么就应该发挥财务管理的决策、计划和控制职能。
6.银监会要对农民资金合作社实行公司制企业的管理制度。公司制企业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特征:公司制企业是指由若干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合而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同,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制的核心内容是公司法人制度,即企业有自己***的财产,可以***承担经济责任,同时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力。公司制企业符合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对企业组织形式的要求,克服了独资、合伙企业法律地位脆弱、融资渠道狭窄、资本规模小和投资风险大的缺陷,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取向。因此农民资金合作社应该采用公司制管理模式和企业组织形式。这样参加的股东可以得到公司的股权证书,而不是一张收据。
7.地区性商业银行深入到农村去,吸收农村的富裕资金,并用于农村资金借贷。作为经济发展中的硬性任务,商业银行必须在农村开设网点,以解决农民的资金借贷和存款问题。人员不够的可以招聘大学毕业生来做这项工作。农村有广阔的金融市场,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另外农村的第三产业最近几年也有很快的发展,由此带来的资金管理问题也是多样的,商业银行不仅可以通过筹资和投资来管理农村第三产业的资金,甚至可以普及农业会计工作和在农村推广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现在许多农民手里有了一定的资金,暂时又没有用场,存款又感觉利率太低,所以让非法集资钻了空子。笔者设想,国家财***可以拿出一些资金来支持商业银行去农村开展业务,可以按照经营的规模给予一定的补贴。
三、结论
综上所述,农民资金合作社出现集资黑洞,主要是财务管理的问题。农民资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应当依据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资金运动的规律,做好筹集资金、投放资金和资金分配管理工作,以及正确处理企业各方面的财务关系。针对出现的一些非法集资的恶性案件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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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合作篇3
编者按: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本质上就是农民信用合作社,是农民进行金融合作的合作社组织。2007年3月9日,吉林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资金互助正式获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承认。在我国首家农民资金互助社成立一周年后,本文作者对这一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运转情况进行了考察。
作为我国第一个正式注册的农民资金互助社,吉林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以下简称百信资金互助社)成立的意义不言而喻。2008年3月8日,恰在百信资金互助社成立一周年之际,在吉林省委组织部和四平市委组织部领导的周密安排下,笔者携北京大学农村金融调研组的四位成员来到梨树进行实地调研,与当地***府人员、资金互助社的负责人就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内部治理、风险控制模式和机制创新进行探讨。四平银监局的姜柏林先生恰巧也在闫家村调研考察,他是闫家村百信资金互助社的制度设计者,也是四平市几十家合作社的总设计师。同时,榆树台镇***府领导和闫家村资金互助社理事长姜志国先生等互助社负责人热情接待了我们。
百信资金互助社2004年已成立,首批10户社员缴纳了3万元股金。2007年正式注册时发起社员32户,总股金10.08万元,到2008年3月社员有102户,总股金13.04万元,其中资格股1.02万元(每户100元)。2007年盈利649.45元,作为未分配利润处理。正式注册一年以来,百信资金互助社共贷款133笔,累计投放53.64万元,全部为社员贷款,其中已回收64笔,计25.53万元,贷款余额28.11万元,未发生不良贷款。截至2008年3月,定期存款(三个月期)2.3万元,活期存款1.0011万元。从这些数字来看,百信资金互助社注册成立一年来,已有较大的发展,贷款质量较高,但是盈利规模和存款规模都较小,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银监会框架下单纯的资金互助也限制了资金互助社向综合性的合作社发展。
制度亮点:股权与贷款权利有机结合
百信资金互助社的制度设计有其独到之处,突出表现为股权设计与贷款权利的有机结合。笔者把这种机制概括为“股金额―贷款额互动机制”。根据百信资金互助社章程的规定,社员股金分成资格股、投资股、流动股(即活期或定期存款)和国家社会公共股。社员资格股是指社员参加合作社必须最低缴纳的基础股金,每户一个资格股,每个资格股有一个投票权。投资股的作用则是抗风险资金的来源,同时也是合作社自聚资本的制度安排,使合作社具有自动增加资本的功能。
按章程规定,社员借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自有股本金的6倍,这样如果一个社员加入合作社时入股200元,当他要贷款3000元时,还需要追加300元投资股。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是一种风险约束机制,另一方面也使合作社资金规模不断扩大,使贷款需求与贷款供给能够自动匹配起来,在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的时候,既保证资金规模,又能同时控制利率水平,使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达到自动的均衡。这个机制可以称为“股金额―贷款额”互动机制(见***1)。
在***1中,曲线D为社员资金需求曲线,S为社员资金供给曲线。如果没有“股金额-贷款额互动机制”,则一旦社员资金需求增加,则曲线D1右移到D2,此时资金供给没有增加,势必使利率水平从i0上升为i1。但是有了“股金额―贷款额互动机制”后,随着社员贷款需求的上升,则社员的股金额必须随之增加,则此时资金互助社的可贷资金增加,从而使贷款供给额增加,则资金供给曲线从S1上升到S2,利率保持不变,但融资规模增加到Q2的水平。这种机制,可以很巧妙地起到自发补充资本金、自动控制信贷风险的作用。
实际上,资金互助社的最大贷款比例是1∶6,远低于巴塞尔协议提出的1∶12.5的贷款比例(即资本充足率达到8%,一块钱股本金最多可以贷12.5元)。可以说,百信资金互助社风险控制的严格程度高于巴塞尔协议标准。同时应该指出的是,百信资金互助社在利率水平上并不是追求低利率。百信资金互助社实行的是差别利率,利率水平的高低与贷款期限有直接关系。10日之内,临时急需资金是免息的,保证对社员的应急资金供应,带有公益的性质。超过10天,按一个月利率计算。凡是半年内的借款,其利率水平都低于农信社的利率。9个月左右的贷款,其利率水平略高于农信社。一年期借款的利率水平几乎与民间借贷持平或略低。这样设计的目的是,一方面鼓励社员在出现较长时期的借款时,更多地求助于信用社;同时,一年期利率水平接近民间借贷水平是为了防止有些人从合作社借到钱之后再到民间市场上放贷。
内部治理机制:“一人权票制”
在内部治理方面,百信资金互助社也设计了独特而科学的机制进行规范,即“一人权票制”。“一人权票制”是“一人一票制”的发展,是为了按权重赋予投资股更多的投票权。这种制度设计是按照一个社员拥有的资本数量,折合成投票权,使合作社同时实现人的结合和资本的结合,使民主和资本双方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百信资金互助社规定,资格股200元(非农民身份社员资格股500元)1个投票权,每个社员都有这个权利,同时为增加资本投入,章程规定每增加400元(非农民社员增加1000元)增加1个投票权,这就使资本有动力加入到合作社中,并拥有相应的话语权,使资本拥有者达到风险和收益的均衡,同时在合作社内部达到民主和资本话语权的均衡。这实际上就是国际合作社运动中近期出现的加权投票制。如果资格股话语权过大,就会出现资金需求方压低贷款价格的情形,则资本就不会有很强的动力进入合作社;如果投资股话语权过大,则会出现资金供给方抬高贷款利率的情形,使得合作社失去互助合作的本来意义。而“一人权票制”很好地实现了民主和资本的权衡,既不破坏原有的民主管理的原则,又赋予资本相应的话语权,从而起到有效凝聚资金的作用。
必须走复合型合作社之路
农民的互助合作,其核心是资金互助合作,但资金互助合作必须与供销合作、生产合作等相结合,才会发挥最大的作用。作为百信资金互助社的制度设计者,姜柏林深知资金互助只是农民合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们调查访谈中,姜柏林一直强调这样一个观点:农民合作一定要走多种合作相结合的复合型合作之路。这也就是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所行之有效的综合农协之路。姜柏林认为,农民是市场经济中的一员,必须有一个整体的制度来与之结合,单独一个方面的制度解决不了问题;而现在的情况是农民和供销系统、金融信用系统三者之间互相隔离,成为互相分割的三个主体,这不利于农民在市场中竞争地位的确立。农民合作,应该以专业合作为基础,以资金互助合作为纽带,以供销合作为辅助,综合发展,多元互补,才能最终壮大实力,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在2007年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仅鼓励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而对于农民的资金互助,则采取回避的态度。希望将来在农民合作方面,立法会有大的突破,允许农民组建综合性的合作社,这当然有一个过程。
实际上,闫家村百信资金互助社的发展过程就是这一观点的很好注脚。在2007年3月9日梨树闫家村百信资金互助社正式注册成立之前,姜志国先生以及其他闫家村村民已经有过组建专业合作社的经验。这个事情要追溯到2003年。当年,一名辽宁客商到闫家村买羊,出价2.3元每斤。姜志国等人希望提高到2.8元每斤,客商以羊的数量过少不够一车而拒绝。为什么不联合起来销售羊呢?姜志国等人联合其他养羊的农户,使羊一下子增加到70多只,每只羊多卖了30多元。这个事情之后,姜志国他们就萌发了成立合作社的念头。2003年底,他们组织了10户农民,成立了闫家村百信农民合作社。2004年合作社用两万多元购买了饲料粉碎机和精播机,解决了单个农户不能解决的问题。早在2000年,姜柏林就在榆树台镇宣传过合作社的重要意义,2004年4月,姜柏林再次来到闫家村,鼓励农民建立资金互助社。从生产互助和供销互助,到资金互助,是一个非常自然的过程。资金互助是农民自己的选择,因为在他们的互助合作中,资金是一个核心的问题,没有资金合作,其他的合作是很难成功的。
然而现在,姜志国和他的社员们在资金互助社正式注册运行了一年后,又开始考虑进行生产合作,而不仅仅是搞单纯的信用合作。信用合作如果不同其他生产和供销合作结合在一起,在联结农民、改善农民市场地位方面也不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姜志国告诉我们,他们正在与外部的合作者协商,在闫家村开办一个小型的加工厂。农民的自发实践证明了办复合型合作社的必要性。
资金互助社需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对接
百信资金互助社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资金短缺。***府应设计相应的机制来解决这个问题。一个可行的方法是村镇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对资金互助社提供批发性贷款和再贷款,使资金互助社成为贷款零售商,资金互助社可以利用自己与农户接近的天然比较优势,保证贷款质量和贷款支农功能的有效发挥。农信社和村镇银行要和分散的农户打交道,其交易成本是很高的,其中包括搜集各种信息的成本和监督成本等。如果资金互助社承担起批发借款者的责任,则一方面可以弥补其资金匮乏之缺陷,同时也为村镇银行和农信社降低了贷款风险。
建立农信社与资金互助社的对接机制,还可以解决农信社内部治理问题。以往由于农信社股权极为分散,很多社员的股金额很小,难以发挥股东的监督权和决策权,在农信社中没有话语权。这就导致农信社的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内部人控制严重,最终导致农信社在管理上出现各种问题。如果按照资金互助社的章程规定,贷款额和股金额的比例是6∶1,则如果农信社贷款120万元给资金互助社,资金互助社的社员就要增加入股20万元,这些股金可以再向农信社入股。由于资金互助社的股金额较大,成为农信社的大股东之一,可以从资金互助社中选出代表进入农信社的“三会”,从而改善农信社的内部治理结构,增加农民在农信社中的话语权。同样的道理,资金互助社也可以入股村镇银行,同样也可以改善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些股金其实也是一个担保基金,一旦给资金互助社的贷款出现风险,就可以运用这个担保基金来控制风险,可以说是一举多得。
同时,***府的财***支农资金,也应通过村镇银行和资金互助社来运作,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寻租腐败现象,也可以有效解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金不足的问题。我国每年都向农村发放大量财***支农资金,但是这些资金往往通过各种涉农部门发放,最终结果是层层剥皮,到了农民这里,已经所剩无几,这导致我国财***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极为低下。财***支农资金如果批发给资金互助社运作,资金互助社以严格贷款条件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可以大大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府可以对资金互助社的资金使用效率进行评估和考核,进行有效的监督。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