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岁和其他10篇

十八岁和其他篇1

十八岁,来临了,我不知道该对他说些什么,我的第一句话究竟是该说“你终于来了”还是该说“你怎么来了”呢?他究竟对我们是怎样的一个概念,他又意味着什么面对他,我似乎有种难以表达的感觉,既非欢喜又非悲伤,既没有临近大考的不知所措亦无处变不惊的镇静自若,这种感觉是复杂的,实在让我想不出应该用怎样的言论来阐述他,我稍加思索后我想用下面这一瞬的动作来表述他:面对他,我应该是***在座椅上,双手合十,贴近下唇边旁若无人的静处一会,或许真的只有一会儿,然后吐出一口气,对于这口气,我不知他是长叹一声还是长舒一口气,既都像又都不像,或许更接近于二者之间吧!但过一会儿,我坚信自己一定会嘴角轻轻的上扬,此时定会有种幸福的模样。

这些动作或许就可以很好地表达出十八岁来临时的所有了,至少我是这样认为的。

十八岁应该是人生开始转变的一个过程吧!他即以为着结束,同时也意味着开始,或许每个人对他的态度都不一样,无论你是何表现,这些都将不再重要,因为他已经来啦,过去的已无法改变,未来的我们也无法预测,与其茫然等待,不如有一种自己觉得书视觉的正确的心态去迎接他吧,不过有一点请放心,无论你对他的态度如何,他都不会太在意论语讲“既来之,则安之”或许这才是我们应该做的。

对我来讲,十八岁是一种责任,从今起,我便是一个成人啦,以后要慢慢学着去承担一个成年男子应担负的使命了吧,无论于国于家都要做一个有担当有贡献的人,今后不能老依靠别人,要学着去长大,至少不能老让家里人担心了不是,今后要对自己提高要求,什么是好男人?衡量它至少绝对与家世金钱相貌无关,但起码要有责任心和上进心吧!或许做好这两点已是不易啦,现在的我估计远是不够格的,不过我也不担心,成长是一个过程吗,慢慢来,从十八岁开始去做,一定有一天会做到的。

十八岁和其他篇2

【关键词】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死刑

我国刑法对未成年犯刑事责任的规定集中体现在刑法典第17条和第49条的规定之中,这些规定相互配合,有机地构成了我国未成年犯刑事责任追究的法律机制,有利于较好地贯彻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尤其第49条明确规定了,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本文就此问题作一探讨,希望能够在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承担上明确思路,正确适用法条,教育未成年犯有所帮助和启示。

一、死刑刑罚的立法宗旨

我国刑法典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该法条确认死刑刑罚的适用是应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第一,死刑的适用要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客观危害相适应。第二,死刑的适用必须与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相适应。判断犯罪分子是否属于“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坚持主观罪过和客观危害相统一的原则,全面衡量,慎重考虑。“罪行极其严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在刑法典分则的具体条文中往往表现为:适用死刑的犯罪必须是“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后果特别严重”、“致人重伤、死亡”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形方能适用死刑[1]。而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犯尚处于心智未完全成熟的相对负刑事责任能力人,故不应在此刑罚适用范围之中,并且在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的,不适用死刑,也印证了这一点。理由如下:

(一)体现我国刑罚的目的和要求

我国刑罚的目的是不是单纯的法律报应,而是重在教育,防止再次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虽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但他们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尚未完全成熟。在限制或者废除死刑已成为国际刑法发展趋势的情况下,如果对其适用最严厉的刑罚,既不能体现刑罚的意义,也不能实现刑罚目的,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二)对未成年人注重教育挽救

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心智发育到一定程度,如民法就规定,已满16周岁以自己的合法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毕竟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丰富,人生观尚未定形,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具有很强的模仿性。他们在各种因素诱导下,严重危害社会,并不表明他们对社会极端仇恨,主观恶性不突出,人身危险性比较小,再犯可能性较小。他们在实施某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后,由于可塑性较强,教育改过相对比较容易,因此有很大的挽救余地。对未成年人危害社会,我国一贯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即使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下了极其严重的客观后果,也应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不适用死刑。

(三)不适用死刑的含义

根据我国刑法49条规定的立法宗旨,结合我国现阶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文化教育、智力状态等相应责任能力以及借鉴国外立法经验,考虑到未成年人发育尚未完全,具备的识别是非善恶能力还不完全,尚不能正确、全面理解犯罪危害社会的意义,尽管其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适用死刑。所谓不适用死刑,是指不能判处死刑,而不是暂时执行死刑,待年满十八周岁以后再执行。而且,由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死刑的执行制度,所以,不适用死刑合乎逻辑的结论就是也不能判处死缓。

二、对未满十八周岁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

如何具体理解未满十八周岁,是认定有无资格判处死刑刑罚的关键。笔者认为,应以上述立法宗旨为指导,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未满十八周岁是指行为人的实际年龄不到十八岁。周岁的计算以公历为准,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一周岁以12个月计算,每满12个月即满一周岁,周岁以日计算。满十八周岁是指过了十八周岁生日第二天开始,生日当天仍属于未满十八周岁。满十八周岁才可以判处死刑刑罚,未满十八周岁不能判处死刑,这是硬性规定,不能有任何突破。未成年人犯罪时十八周岁生日还差一天或两天,包括生日当天实施极其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均不能对其适用死刑刑罚[2]。

(二)对实施极其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如果其已满14周岁,可以适用除死刑之外的其他主刑,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包括附加刑,如剥夺***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

(三)对于行为人实施极其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当天没有满18周岁生日的应当如何处理。由于公历每4年有1闰月,即每4年中只有1年的2月份是29天,如果行为人在正常年份的2月29日出生,实施极其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年份中2月只有28天,如何确定哪一天为18周岁生日,是值得商榷的。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原则出发,该年份2月没有29日,可以顺延至3月1日为行为人的18周岁生日,由于该问题涉及是否可以适用死刑刑罚的生死大问题,根据刑法原则,应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四)对于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是否达到18周岁的年龄不清时,该如何确定。首先应以有关证件为准,如出生证明、档案、出生地户口登记等。若无证件或对有关证件产生怀疑时,则由专门人员鉴定,即通过医学科学测量,根据人体发育过程,对年龄作出测定。当然不同个体之间体质的发育有差异,这给鉴定增加了难度。目前大部分机关尚未采取上述方法,应积极推动该项技术的发展。随着我国法医学科技水平的提高,在认定未成年被告人年龄上广泛采用法医学鉴定方法,将会大大提高年龄认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对十八周岁前后实施行为的法律适用

我国刑法把实施极其 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作为禁止适用死刑刑罚的条件之一。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极其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时”是指预备时,还是实行时,或是成立时?发生类似成年人的连续犯,继续犯等状况时,又应如何确定实施极其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时”?对此问题分析涉及到是否对未成年被告人定罪和如何裁量刑罚的问题,应作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一)对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理解。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时”并不是单纯指犯罪成立或犯罪实行的时候。因为“犯罪时”可以是一个即时概念,也可以是一个延时概念。此处的犯罪既包括构成***犯罪的完整意义的犯罪行为,也包括行为人实施某种极其严重危害社会整个行为过程中已满十八周岁的一段犯罪行为。在审判实务中,必须对未成年“犯罪时”进行准确定位,以确定哪些是应当适用死刑犯罪行为,哪些是不能适用死刑的犯罪行为。

(二)行为人在未满十八岁之前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无论多么严重,也不能判处死刑。行为人未满十八周岁之前开始实施一种或数种极其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已满十八周岁之后继续实施其行为的。法院不能依据未满十八周岁以前的行为判处死刑。而应该依据已满十八周岁以后实施的行为进行定性,从而决定是否应当判处死刑[3]。

(三)行为发生在十八周岁以前,结果发生在十八周岁之后的应如何确认“犯罪时”?未成年人为行为犯,对行为时满十八周岁后犯罪行为确定是否适用死刑;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犯罪行为,不能以此为依据判处死刑;未成年人为结果犯,根据未成年人实施行为的结果时间作为既遂标准适用刑罚,不能以行为人行为时间适用刑罚;犯罪预备、终止、未遂都不发生结果问题,不发生隔时犯问题。因此都不能依次追究死刑刑事责任。

(四)未成年行为人为跨刑事责任年龄继续犯问题。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可参照刑法89条第1款,对继续犯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一个故意犯罪行为从未满十八周岁延续到超过十八周岁,在认定是否适用死刑时不能简单地将整个犯罪叠加计算,而应当根据已满十八周岁以后所实施的行为情节是否符合死刑刑罚的适用条件而决定是否对其判处死刑。

(五)未成年行为人跨刑事责任年龄连续犯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可参照我国刑法第89条第1款规定,也就是说,行为终了时满十八周岁后,有几个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看其罪是否应适用死刑刑罚而依法裁量;行为终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行为均不能适用死刑。

参考文献

[1] 赵秉志.刑法学[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3.

十八岁和其他篇3

谨将上面这句话献给那些自以为改变了世界的人。

任何一个人都没什么了不起的。这才是世界的本质。爱因斯坦和狗,普鲁斯特和猪,小布什和本・拉登,在未来的宇宙大坍塌中,都将归零――其实是连零都不剩,没有任何物质。

这当然不是为了把人引向彻底虚无(纵使这样选择的人没有什么不对),宇宙的死亡本质是粒巴豆,让人泻,泻掉虚火,让人神清气爽,让人不吹牛,要吹,就吹箫吧,那样有乐音。

这样,我们反而更能体验真实的快乐。你快乐吗?

这样,我们反而更能接受世界的改变,不要用老夫子的古板去限制已经出现的快乐;在很多时候,你不知道你已经很快乐了。

毫无保留地接受快乐的,是十八岁那群人。据说,日本的时尚编辑们像蚂蚁一样,跟在这些十八岁瓢虫的屁股后面,他们拉出的屎,都是甜的,营养着时尚界,永不枯竭。

王朔有篇小说写到,“生瓜蛋子”,那些十八岁左右的混子,根本不管你是不是黑老大,脾气来了,就把你放倒。他们,你再狠,都得忍一忍。

前苏联有部尚武小说,《永远十八岁》,一位勇敢的士兵在十八岁牺牲了,所以他永远十八岁。这也是一部反长寿小说。

十八岁,是座核能电厂,能量无限,具有危险的内驱力。

也许,我们还不许十八岁的人恋爱、发言、解释。他们已经身高180厘米,体味厚重,可是依然属于管制人群。不知道这样的社会,会不会减少很多创造力,损失许多灵感来源。

最直接的后果就是,生于上世纪70年代的人,几年前还像孩子一样撒娇,而现在又忽然像老人一样怀旧。

我们生长的节气已经乱了。

不过不着急,十八岁的人,普遍有他们的地位,也花了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这点体现在动漫文化上。动漫业说是日本第二大产业,超过了汽车业。而动漫电影,更日益成为好莱坞的票房动力。可是“超人”形象刚刚出现时,西方的知识分子还一片愤怒:这样凭一己之力拯救世界的怪胎,纯粹是反对民主,歌颂独裁者。这样的艺术批评方法,虽然到现在也还不过时,可是不会用在动漫身上了,它已变成了拓展想象力疆土的“超人”。

这个180度大弯,十八岁的人群,没有出来邀功,他们手持漫画,只顾自己的快乐。你快乐吗?你愤怒吗?你悲伤吗?你堕落吗?你你你你,这种关怀,这种窥探,这种恨铁不成钢,他们没有,他们只有我我我我。

自己的快乐,自己的感觉,我要满足我自己,这种自顾自的勇气,可能才是创造力的源泉。所以,我们敢乱穿衣,乱读书,乱玩,乱说,乱做,乱爱。

乱,让规矩的长辈们害怕,因为他们没有规矩。

乱,让规矩的长辈们窃喜,可以偷得很多创意,因为他们没有规矩。

十八岁和其他篇4

【关键词】未成年犯罪;跨龄犯;犯罪记录封存;累犯

新刑事诉讼法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罪犯的保护力度,着力于挽救方针,给予未成年人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这个规定也使得很多失足少年得以带着“清白之身”重新踏上自己的人生历程。刑法第六十五条也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条规定明确累犯对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两条规定双向结合,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罚方针。故认定的前罪事实发生时若未满十八周岁,当然不适用累犯。但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种跨龄犯的情况,即部分犯罪事实发生在十八周岁前,部分事实发生在十八周岁之后,五年内再犯罪时,是否适用累犯?司法实务中是存在争议的,第一种意见认为只要有事实发生在未满十八周岁时,即应认为是未成年犯,再犯罪时当然不适用累犯。第二种意见认为要看主要犯罪事实发生在十八周岁前还是后,如果主要犯罪事实发生在十八周岁前,仅有小部分事实发生在年满十八周岁后,即不适用累犯,反之可以考虑适用累犯。第三种意见认为只要犯罪有事实跨越十八周岁前后的,再犯罪应认定为累犯。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认为只要有犯罪事实发生在十八周岁后,应首先认为已构成成年人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五年内再犯罪应按照成年人犯罪原则,认定为累犯,对未成年时的部分犯罪行为,仅在量刑时适当考虑。理由如下:

一、跨龄犯不能视同于未成年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严格限定了累犯的除外条款,即不满十八周岁。跨龄犯是指犯罪事实跨越十八周岁前后,但其年龄条件显然已满十八周岁。那么跨龄犯在未成年部分的事实是否可以视同未成年犯?跨龄犯与未成年犯在年龄上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这一点无虚多言。笔者认为对于未成犯和成年犯区别对待的最根本原因是考虑到未成人心智发展尚不成熟。最高检、最高法关于办理未成人案件的规定中均提出未成人案件应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人员办理。当然这并不是说十八岁生日前后,行为人的认识就有突飞猛进的进步,但我们尊重于刑法,既然刑法规定行为人承担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是满十八周岁,那我们可以认为满十八岁所应认识和承担的内容当然的区别于未满十八周岁。故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与部分已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所应认识和承担的内容也必然不同,故跨龄犯和未成年犯不能同等对待。笔者认为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不满十八周岁应严格限制为整个犯罪过程,即便是大部分事实在未满十八周岁时,只要有犯罪事实发生在年满十八周岁后,即不再适用未成年犯独享的权利。

二、跨龄犯犯罪记录不封存

刑法和刑诉法规定的精神如何理解,在实践中我们往往是通过司法解释或相关实施意见来分析。《江苏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实施意见》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数罪的,不适用犯罪记录封存。从此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均实施犯罪行为的,不论构成一罪还是数罪,犯罪记录不封存。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对于犯罪记录封存一项,仅限于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适用于跨龄犯。虽然犯罪记录是否封存不等同于累犯是否适用,但这也进一步证明跨龄犯不等同于未成年犯,法律对于跨龄犯并未给予最大限度的谅解。司法的精神是统一的,对于跨龄犯犯罪记录不予封存的规定同时说明仅管只有部分犯罪事实发生在十八周岁以后,但这部分事实应当认为是已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而累犯的条款中明确为“未成年人犯罪除外”,故跨龄犯应当适用累犯的规定。

三、司法解释对跨龄犯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当前司法机关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最主要的法律依据之一。此解释第十条规定“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同种犯罪行为,在量刑时应当考虑对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适当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笔者认为这条规定有两层含义:一是强调仅对年满十八周岁前的犯罪行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对跨龄犯在年满十八周岁以后的同种犯罪行为要追究责任,且不能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如在认识跨龄犯时首先看作未成年犯,那么对未成年犯刑法明确规定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该解释并未规定对跨龄犯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从这条规定明显我们可以看到,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均实施犯罪行为的,首先应当理解为按成年犯的刑法规定处罚,仅在量刑时,对十八周岁以前的犯罪行为,适当给予从轻或减轻。故司法解释对跨龄犯的认定应理解为跨年犯首先应定义为已成年犯追究责任,未成年部分的犯罪行为仅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十八岁和其他篇5

光绪帝绝后。他之前同治帝绝后。他之后宣统帝也绝后。

光绪帝前朝皇帝载淳,十九周岁死去,身后没有留下一男半女。认为皇帝死时皇后阿鲁特氏已怀有龙种的,只是野史之说,信史未见确凿材料。清代皇子、皇帝大多正式结婚前已有性生活,娶嫡福晋之前就生有子女的也有不少先例。同治帝于同治十一年九月(1872年10月)举行大婚典礼,死于同治十三年十二月(1875年1月),单从大婚之日算起,他与众多的后妃宫女生活了两年零三个月时间,居然没有留下一点骨血,已属不可思议。

光绪帝本人三十八周岁死去,身后竟然也没有留下一男半女。这太不正常了!

光绪帝娶有一位皇后,有名分的妃子两名,身边还有成群的妙龄宫女。他于光绪十四年十月(1888年11月)大婚,至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囚禁瀛台,近十年时间,虽然***治上难以伸展手脚,基本上是个傀儡皇帝,但性生活还是有较大自由度的,尤其与他宠爱的珍妃,婚姻生活堪称甜美。

光绪帝被幽禁在瀛台期间,皇后叶赫那拉氏还是伴着他。光绪帝住涵元殿,皇后住在对面的香殿。叶赫那拉氏入主后宫几十年,光绪帝对她几乎没有兴趣,但也绝不是没有碰过半个指头,史家说“承幸簿”很少留下光绪帝与皇后的性生活记录,“很少”不等于没有,尽管极有可能这是皇帝受“亲爸爸”所慑的逢场作戏。不幸的是,皇后也未能为皇帝生下一男半女,虽然她为此想得心酸,想得发狂。

光绪帝,他的后妃们,慈禧太后,都渴望得到龙子,或者得个凤女也好,然而心都盼酸了,希望终于变成绝望。

爱新觉罗氏皇族悲哀连连。据史料记载,光绪帝继位人宣统帝溥仪,活了六十一周岁,也是绝后。

接连三朝皇帝都没有留下一男半女!是不是忘了记载?相信史学家们不至于疏忽到这等地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入主中原二百余年,已被儒家文化浸透了的爱新觉罗氏皇族,必以皇帝有生育能力为荣。如果没有长大成人的皇子,即使曾经有过夭折的儿子,哪怕有过夭折的女儿,史学家们都会不吝笔墨给予郑重记档的。皇帝有生育能力,这是至尊皇帝全部尊严的重要组成部分,史官胆敢将其疏忽,他有几个脑袋?

同治帝―光绪帝―宣统帝,三朝皇帝个个绝后。人们不禁要问:爱新觉罗氏皇族到底怎么啦?大清国到底怎么啦?

对此,广泛涉猎有关史书、传记,未见研究结果。探讨这三位皇帝为什么没有生育能力,虽然对研究清史,尤其对研究大清国皇权统治具有重要价值,但难度显然很大。主要是皇帝本身早就过世,那个时代的御医不敢探究此事,没有留下直接的医学资料,研究很难下手。于是,为何连续三位清帝都未生育,成为一团疑云,浮悬于史海上空。

从现代医学角度对其透视分析,能依稀看到相当重要的缘由。

可以说,清末三朝皇帝都未生儿育女,与满洲皇族的婚姻习俗有关。

按照满洲皇族的婚配习俗,丈夫死后,允许妻子转嫁丈夫的弟弟,甚至可以转嫁儿子或侄辈。这种原始的婚俗,把女人当做一种财富和交配工具。清太祖怒尔哈赤死前曾嘱咐:俟我百年之后,我的诸幼子和大福晋交给大阿哥收养。大福晋是指努尔哈赤的嫡妻,大阿哥是指努尔哈赤的长子代善。有人认为,努尔哈赤所说的“收养”,是指自己死后将嫡妻归儿子代善所有。皇太极时代,莽古尔泰贝勒死后,他的众多妻子分别分给侄子豪格和岳托;努尔哈赤第十子德格类贝勒死后,其众多妻子中的一个被第十二子阿济格纳为妻。肃亲王豪格是皇太极的长子,多尔衮是努尔哈赤的第十四子,是皇太极的亲弟弟,论辈分多尔衮是豪格的亲叔叔。但豪格娶的嫡妻博尔济锦氏,是叔叔多尔衮其中一个妻子(元妃)的妹妹。侄子豪格死后,其嫡妻博尔济锦氏在叔叔多尔衮逼迫之下,被多尔衮纳为妻子。

大清国***皇帝皇太极及其儿子顺治帝的婚配,都是典型的近亲婚配或乱伦婚配。建州女真的领头人努尔哈赤,为统一女真各部落,娶蒙古科尔沁贝勒明安的女儿为侧妃,开与蒙古部落联姻之先河。后来,他的四个儿子都娶蒙古女子为妻。尤其是他的第八子皇太极,为了对付强大的明朝,积极推进满蒙联姻。皇太极改国号为“大清”后,册封的五宫后妃都来自蒙古博尔济锦家族,其中三位漂亮的后妃论辈分乃是姑侄。先是姑姑博尔济锦氏于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嫁给时为贝勒的皇太极,后尊称为孝端文皇后,生了三个女儿;接着,天命十年(1625年)春,她的年仅十三岁的侄女又嫁给当时仍为贝勒的皇太极,后被封为永福宫庄妃,生了顺治帝福临,还生了三个女儿,后被尊为孝庄文皇后;之后,天聪八年(1634年),她的另一个二十六岁的侄女,也就是庄妃的亲姐姐,也嫁给了继承汗位多年的皇太极,被封为宸妃,生过一个两岁即夭的儿子。有人统计,皇太极在位期间,满洲贵族仅与蒙古科尔沁部联姻就达十八次之多。皇太极之子顺治帝与其父亲一样,也是近亲婚配或乱伦婚配:孝庄文皇后的两个侄女,都嫁给了顺治帝,一个封为皇后(即孝惠皇后,后被废降为静妃),另一个封为淑惠妃,顺治帝娶的这两个妻子,是他同一个亲舅舅的两个女儿,都是他的表妹;后来,孝庄文皇后的一个侄孙女,又嫁给顺治帝为妻,后被封为孝惠章皇后。这就是说,顺治帝不仅娶了两个表妹,还娶了表侄女为妻。而从蒙古科尔沁部首领莽古思的角度来讲血缘伦理,他将女儿(孝端文皇后)嫁给了皇太极,又将两个孙女(孝庄文皇后、宸妃)嫁给了皇太极,后又将两个孙女(静妃、淑惠妃)、一个曾孙女(孝惠章皇后)嫁给皇太极的儿子顺治帝福临。

为了增进与强大的蒙古部落的联盟,金国大汗、大清国皇帝、王、贝勒等贵族不仅娶蒙古女子为妻,还把自己的女儿嫁给蒙古王公贵族。清国初创时期,大清国第一帝皇太极,将长女至四女几个十二三岁以上的女儿,都嫁给蒙古各部落的王子王孙。其中,三女固伦端靖长公主、四女固伦雍穆长公主,嫁给孝端、孝庄两位皇后的娘家子孙。其他几个女儿在皇太极死后出嫁,多数也嫁给了蒙古王孙公子。至清***权入关中原后,北不断亲,加强与蒙古各部落的***治联姻,仍为历朝清帝奉行的基本国策。这里边,也存在着近亲婚配甚至乱伦婚配。

清***权入关后,受中原伦理观念影响,对皇室的近亲婚配和乱伦婚配逐渐限制。康熙朝规定:阅选秀女时,秀女中属后族近支或母族属爱新觉罗之女的,应当予以声明。嘉庆朝规定:挑选秀女时,属皇后、皇贵妃、妃嫔亲姐妹的,加恩不予挑选。规定归规定,实际上近亲婚配和乱伦婚配依然存在。顺治帝娶一等侍卫佟国维的姐姐佟佳氏为妻,佟佳氏所生第三子即康熙帝玄烨,她后被尊为孝康章皇后。后来,康熙帝娶佟国维的女儿为妻,她就是孝懿仁皇后;孝懿仁皇后的一个妹妹也嫁给了康熙帝,后被尊为怡皇贵妃。这就是说,康熙帝娶了两个同父表妹为妻。佟国维对于康熙帝来说,既是亲舅舅,又是岳父大人。到了晚清,光绪帝同时娶原任侍郎长叙的两个女儿他他拉氏为妻,姐妹俩分别被封为瑾嫔和珍嫔。此类现象还有不少,上述仅是其中两例。

女真(满族前身)初兴时期仅三万人,蒙古则有四十万铁骑。弱小的满族要实现扩张雄心,奉行满蒙联姻,不失为高明之举。金国大汗、大清国皇帝、王、贝勒等贵族娶蒙古女子为妻,又将自己的女儿嫁给蒙古王子王孙,其间夹杂着严重的近亲婚配甚至乱伦婚配,如此相袭,亲上加亲,有的因姑侄同嫁一人,亲到了扯不清伦理的地步。满蒙联姻的结果,带来了灭亡明朝、入主中原的辉煌胜利,同时,近亲和乱伦婚配又伏下了满洲皇族毁灭的因子。

综观清代皇帝,总体上越到后来生育能力越差,所生子女早夭比例越高。

***皇帝皇太极(崇德帝),享年五十一周岁,可查的有名分的后妃十五位,仅以此十五位后妃为计算依据,她们和皇太极生了十一个儿子、十四个女儿。十一个儿子中长到十六虚岁以上的成人共七位,四个早夭;十四个女儿中十三位长到十六岁以上,只有一位十五岁死去,子女早夭的比例为20%。

第二位皇帝福临(顺治帝),患天花而死,终年二十四周岁还差一个月,可谓短命,但娶了有名分或生有子女的后妃共十八位,生育子女数量不少,共八个儿子、六个女儿。可能与其近亲结婚和乱伦婚配有关,其中四个儿子早夭,六个女儿中超过十六岁的四人,但只有一个女儿出嫁,其余都在未出嫁前就夭折了,子女早夭比例为43%。

第三位皇帝玄烨(康熙帝),享年六十八周岁,据不完全统计,生前拥有后、妃、嫔五十五位,共生了三十五个儿子、二十个女儿,其中长大成人,封有爵位的儿子十二人,长到十六虚岁以上的女儿八人,子女早夭折的比例为51%。

接下来几位皇帝生育能力有所下降,但不算太弱。第四位皇帝胤(雍正帝),享年五十六周岁,自称“清心寡欲,自幼性情不好声色。即位以后,宫人甚少。”据《清史稿》记载,他娶有后妃七人,共生了十个儿子、四个女儿。第五位皇帝弘历(乾隆帝),享年八十七周岁,生前册立的后、妃、嫔共三十一位,生有十七个儿子、十个女儿。第六位皇帝琰(嘉庆帝),享年五十九周岁,共有后、妃、嫔十四位,但只生了五个儿子、九个女儿。其中,长子只活了三个来月,未取名就死去;七个女儿未成年早殇,出嫁的皇三女和皇四女也很短命,分别于三十一岁和二十八岁时死去。儿女的早夭比例高达57%。

第七位皇帝宁(道光帝),享年六十七周岁,有名分的后妃二十位,共生了九个儿子、十个女儿,第二、三子婴儿时就死了,十个女儿中只有五个女儿长大成人,其中最长寿的一位仅活到三十四虚岁,其他四位二十出头都相继夭折,子女早夭比例高达37%。而且,论医学条件,道光时代要比皇太极时代好得多,皇太极常带着妻子和儿女浴血征战,有时连性命都难保,根本谈不上优越的生育条件和医疗保健;道光帝宁则是拉开架势当皇帝的,后妃的生育保健与儿女的医疗条件绝对天下一流,但与先祖***皇帝皇太极相比,所生子女数量要少得多,子女早夭比例则要高得多。

第八位皇帝奕(咸丰帝),一生风流成性,有名分的后妃十九人,却只生了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大儿子出生不久来不及取名就死了,女儿仅活到二十虚岁,幸存的儿子就是后来的同治帝。

咸丰帝的生育能力还不是最糟糕的,其后同治帝载淳、光绪帝载、宣统帝溥仪,接连三位皇帝均未生育子女。爱新觉罗皇族代表人物的生育能力,如同他们崇尚的武功那样彻底废了。

就光绪帝而言,由于当傀儡皇帝,***治抱负得不到施展,婚姻又非常不幸,一生“未尝一日展容舒气也”,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加之受祖辈近亲婚配和乱伦婚配的影响,身体很差,遗有遗精、头痛、痨症、脊骨痛等多种疾病。尤其是长期所患的遗精病,是他丧失生育能力的重要原因。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也就是光绪帝死前一年,他曾亲自探究并写下自己的病原:“遗精之病将二十年,前数年每月必发十数次,近数年每月不过二三次,且有无梦不举即自遗泄之时,冬天较甚。近数年遗泄较少者,并非渐愈,乃系肾经亏损太甚,无力发泄之故。”光绪帝生于同治十年六月(1871年8月),写病原时三十六周岁,这就是说,他从十五六岁青春发育期起就患了遗精之病,每月多达十几次。三十岁出头,便到了几乎无精可泄的地步。患有如此要命的疾病,无论怎样刻意播撒龙种也就成了徒劳。光绪帝能将如此超级隐私写出来是很有勇气的。同治帝、宣统帝也都未生育龙子凤女,是不是也有此类超级隐私呢?

十八岁和其他篇6

下面一些比较常见的重要的关于年龄的规定,可以让我们了解不同的年龄那个阶段在法律上有何意义。

一、胎儿

《继承法》第28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相关:1.《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监外执行)、《刑诉解释》第342条(停止执行死刑)

二、出生

《民法通则》第9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说明:法律对孕妇和正在哺***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有特别保护,可参考相关条文。

三、6、7岁

《义务教育法》第11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四、10岁

《民法通则》第12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人,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人民事活动。

相关:1.《合同法》第47条(效力待定,纯获利益的除外)2.《民通意见》第6条

五、12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相关:上述条例第73条: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六、14岁

刑法》第17条第二、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236条第二款:奸***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论,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262条第一款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构成拐骗儿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该条之一(修正案六第1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构成组织未成年人乞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该条之二(修正案七第8条)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二款,殴打、伤害不满14周岁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七、16岁

《民法通则》第11条第二款: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劳动法》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刑法》第17条第一款: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四款: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府收容教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第一项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给予行***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拘留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二款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4条第三款: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八、18岁

《民法通则》第11条第一款: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宪法》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治权利的人除外。

根据《劳动法》第58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该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8条第二款规定,询问未满十八周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人到场。

相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最高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九、20岁、22岁

《婚姻法》第6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十、23岁、25岁

《法官法》第9条,《检察官法》第10条规定,担任法官和检察官的最低年龄为23周岁

《公证法》第18条规定,担任公证员的最低年龄为25周岁,最高为65周岁

十一、45岁

《宪法》第79条第二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

十二、50、55、60岁

目前我国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似乎比较乱,需另外梳理。常见的三个分别是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男60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二款规定,殴打、伤害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类似规定还有该司法解释第28条第一款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规定,第29条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规定。

十三、70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七十周岁以上的人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给予行***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拘留处罚。

十四、75岁

十八岁和其他篇7

关键词:一休宗纯;生平;著述

在日本室町时代以及之前的镰仓时代,活跃于京都、镰仓的五山十刹以及其他宗派寺院的禅僧们,创作了大量的汉诗文,后世称之为五山文学,或“禅林文学”。其中一名以奇言怪行著称的高僧,他就是一休宗纯(以下简称一休),集得道高僧、狂放诗人、破戒情僧于一体,身世极富传奇性,他创作的汉诗浸润着浓厚的汉文化因子,一休的诗、一休的禅、一休的狂、一休的色,都和中国文化有或显或隐的关系。

一休的生平主要记载在由其弟子祖心绍越撰写的《东海一休和尚年谱》里面,此年谱虽然客观,但却不全面,比如出于为一休隐讳的考虑,年谱就没有记载晚年一休与情人盲女森的爱情交往。

一休宗纯,通称为一休,其中 “一休”是他的法号,“宗纯”是他的法名(法讳),他的***名是“千菊丸”,后来又名“周建”,别号“狂云子”、“瞎驴”、“梦闺”等,是日本室町时期的大名鼎鼎的禅僧,并与“恶僧”道镜、“佛法大师”空海并称为日本三大奇僧。一休出生于日本应永元年(1394)正月初一,取名为千菊丸,父亲是后小松天皇,母亲是藤原氏。一休的母亲藤原氏是南朝贵族之后,被后小松天皇纳为嫔妃,很受宠幸,并怀上了一休,但不久被别的后宫妃女妒忌,谗言说她:“彼有南方志,每袖剑伺帝” ,从而被逐出皇宫。由此,一休虽为皇子,却生于民间,长于贫贱。

六岁时,一休离开母亲,进入安国寺做了僧童,僧名为周建;十三岁,开始学写汉诗,十五岁,即写出脍炙人口的诗歌《春衣宿花》,博得了诗名;十七岁,追随关山派的谦翁宗为学法,谦翁给他取法名为“宗纯”;二十二岁,从大德寺派的高僧华叟宗昙习道,之后,华叟宗昙为他取了法号为“一休”,由此 “一休宗纯”这一名称开始确定下来,其中的“一”和“纯”都是纯粹无杂的意思,“宗”则是其师华叟宗昙的“宗”的系字,以表明一休的法脉,“休”则含彻悟的意思 。

二十七岁,一休夏夜闻乌鸦的鸣叫而悟道,并作偈曰:

“十年以前识情心,嗔豪机在即今。鸦笑出尘罗汉果,昭阳日影玉颜吟。”

一休悟道后,其师欲立他为继承人,一休予以拒绝,后来又离开寺院,开始了狂放不羁的生活,这种生活一休并没有过多地隐讳,他的不少诗歌即是以此为题材的。一休的老年生涯是精彩的,一休的最重要的爱情就在这一段时间里展开,七十八岁时,他开始与盲女森恋爱同居;八十一岁,敕命任大德寺的主持;八十五岁,创设如意祖塔;八十八岁,一休逝世,葬于慈杨塔。

在法系上,一休属于日本临济宗大德寺的法系。大德寺的法系源流如下:圆悟克勤(中国宋代禅僧)――虎丘绍隆――应庵昙华――密庵咸杰――松源崇岳――运庵普岩――虚堂智愚――南浦绍明――宗峰妙超(大灯国师)――彻翁义休宗纯亨――言外宗忠――华叟宗昙――叟宗颐。

养叟宗颐和一休宗纯是同门师兄弟,然一休对养叟颇为不满,还写过一些诗偈讽刺他。华叟宗昙逝世后,一休离开了大德寺,养叟成了大德寺的主持。养叟去世后,日本天皇任命八十一岁的一休为大德寺的主持。据《东海一休和尚年谱》记载1474年,“师八十一岁,二月廿二日广德寺柔中隆和尚,捧敕黄来,致大德寺主持之请,不可辞也……卒书而应之。”

在法系传人方面,一休的弟子主要有没伦绍等、睦室宗陈、桐岳绍凤、祖心绍越、北海绍岱、歇叟绍休、南江宗沅、知庵绍闻、济岳绍派、大甫宗元、明秀宗圆、秀岳绍俊以及子天育公庵主等人, 人数不算少,但他们的影响力比不上养叟宗颐的弟子。

一休的主要著作有《狂云集》、《狂云诗集》(大致相当于《狂云集》的续集,然两者的主题略有差别)、《自戒集》、《一休法语》、《骸骨》、《二人比丘尼》、《佛鬼***》和《摩诃般若波罗密多心经解》等著作 。其中的《狂云集》大部分是汉诗,还有一部分是偈语和法语。在漫长历史的传播中,《狂云集》和《狂云诗集》分别出现了不同的藏本、版本。

十八岁和其他篇8

再次重读《十八岁和其他》,是四年后的今天。暑假里,不知学校是安排教高一还是高三,于是我两手准备,既重温必修一的教材又研究今年的高考试题。

炎夏永昼,然而杨子的《十八岁和其他》,犹如清风送来缕缕凉意。

当读到《十八岁和其他》时,我忽然有了心灵上的共鸣,因为我正在为一岁零九个月的女儿写“成长日记”,既记录她的一笑一颦的可爱,也记录我对她成长中的关心和忧虑。再看看《十八岁和其他》,这不就是一个父亲对孩子的关爱吗?不就是父子之间的一次敞开心扉的沟通吗?原来,读此文,是需要进入角色的,应该从一个父亲的角度来阅读。怪不得以前读时“没感觉”,是因为我还没有进入角色――一个父亲的角色,那时我还是个刚毕业的毛头小伙子呢!

面对十八岁的儿子,杨子有一种“孩子长大了”的欣慰,似乎那抱着初生的儿子诊治“脱肠”的焦急忧虑发生在昨天。读此,我想到了女儿因为“毛支”打了半个月点滴时的情形,看到那针头插在女儿的额头上,听到女儿无助的哭声,以及挂水时的可怜巴巴,我的担心和心痛无以言表,真恨不得生病的是自己。杨子说假日带着孩子到处炫耀和激动似乎也发生在昨天,是的,带孩子的乐趣毕竟多于烦恼。孩子会说话了,会走路了,会自己吃饭了,会说一句完整的话了,甚至当她缠着你要一件东西时都是一种享受――撒娇的孩子虽然让你一时心烦,但事后想想还是蛮可爱的。

我有时也对女儿的“缠人”很不耐烦,会板着脸批评她,有时还会动手“打”她,尽管是象征性的,但是事后还是有一点懊悔。比如她吃鸡蛋不吃鸡蛋黄,有时我把一点蛋黄藏在蛋清里,她吃到嘴里也会吐出来;她喝水时不咽下去,故意噙在嘴里,因为有一次她把水喷了出来,她认为很好玩,于是多次“故伎重演”;晚上十点多了还不睡觉,在床上手舞足蹈,大呼小叫;缠着要买这买那,买了多余,不买她又不愿意,使自己很没面子……这种时候,我便失去了耐心,往往软硬兼施,连哄加吓唬,最后大多是女儿哭了,然后我再哄她,最后她按我的意愿做事,毕竟“胳膊拧不过大腿”。

读到“不知道我对你的爱……是否夹有一些不经心的、任性的以及成人对孩子不够了解的责备,而使你难过”时,我也是深深的懊悔了。“假如人生能够重来一次,我真会情愿溺爱你”,说得是多么动情和真实啊!是的,我要宠爱才一岁多的女儿,因为我不想“等到你不能宠爱他们时再来后悔”!

有时,在我批评过女儿之后,她会冷不丁地说出一句:“爸爸,不嚷了。”(嚷,方言,责备、训斥的意思。)这时我就会为自己发脾气而后悔,她毕竟是一岁多的孩子!不知女儿这句“爸爸,不嚷了”是什么含义,她小小的心里想的是什么,是“爸爸不要嚷我了,我害怕或我改了”还是“爸爸不嚷我了,我们之间和好了”,不得而知。

“人生如有知己,应该以自己的孩子为最。是不?”是啊,我应该把孩子当作朋友来对待,而不是动不动板起面孔的家长。

“东东,人到了中年,便时有闲愁。怪不得词人会感叹年华一瞬,容销金镜,壮志消残。我也不免有些感触。想起一手托着你的身体,一手为你洗澡的去日;想起你吵闹不睡,我抱你在走廊上行走半夜的情景;想起陪你考幼稚园,考初中,考高中的一段段往事;还有那无数琐碎而有趣的回忆,孩子,一切都历历在目,我真不相信十八年已经悄悄溜走了。不过,看到你英姿俊发,我年轻时候的梦,正由你在延展,亦深觉人生之乐,莫过于目睹下一代的成长,茁壮。”

人生的乐趣就是目睹孩子的成长,茁壮。人生中一切美好的事情,就都在眼前。养育小生命或许是世上最妙不可言的一种体验了。小的就是好的,小生命的一颦一笑,都是那么可爱。交流和成长的每一个新征兆,都叫人那样惊喜不已。这种体验是不能从任何别的地方获得的,也是不能用别的任何经验来代替的。一个人无论见过多大世面,从事多大事业,在初当父母的日子里,都不能不感觉到,自己面前突然打开了一个全新的世界。

小生命丰富了大心胸,生命是一个奇迹。可是,倘若不是养育过小生命,对此怎能有真切的体会呢?养育生命是人生中的一段神圣时光,至于日后孩子能否成材,是否孝顺,实在无须考虑。那些望子成龙,养儿防老的父母,难道不该好好地反思反思吗?

十八岁和其他篇9

表面看,科学精英之所以老龄化,不外乎是,这些人大器晚成,主要科学成就多在晚年。或者如专家所称有着特殊的历史因素,即“(由于)1955年评选了一次院士后就停止了,直到1980年,时隔二十五年后才进行了改革开放以后第一次评选院士,时隔十年以后的1991年又进行了第二次院士选举……”未进行院士评选,科学家自然不可能在年轻时候获选院士。

院士老龄化与按资排辈亦有关联。2005年,被誉为“当代毕昇”的两院院士、北大教授王选,在一次受访时直言,“自己三十八岁的时候,在电脑照排领域的研究在国内外处在最前沿,但由于是无名小卒,说话没有分量;今年自己六十八岁,虽然三年前得了国家最高科技奖,但离学科前沿更远了,现在靠虚名过日子”。

无独有偶,著名数学家、2000年度国家最高科技奖得主吴文俊称,“我年轻时要出成绩,急需钱、急需环境的时候没人给我,等我后来成了名要钱有钱,有用吗?”一个细节是,吴文俊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时已经八十多岁,确实不怎么需要名和利了,但名和利纷至沓来。锦上添花不如雪中送炭,如果在吴文俊急需钱和环境时能够给予他一定的支持,他一定会拿出更多的成果。

研究发现,十六世纪科学家发表重要学术著作的平均年龄是50.1岁,而二十世纪上半叶已降到了34.9岁,相当于提前了十五年,二十一世纪和二十二世纪科学家发表著作的平均年龄应为32.73岁和30.06岁。按说,三十多岁正是出成果的年龄,从现实看,确有不少人在三四十岁的年龄出了成果,但他们很难当选院士,连候选院士的资格都没有,用王选的话就是“无名小卒,说话没有分量”。

而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四十岁左右的院士不乏其人,美国科学院院士的平均年龄为61.5岁,这远远低于我国院士的平均年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院士的平均年龄较高,一些重要奖项得主的平均年龄也比较高,比如国家最高科技奖(创办于2000年)得主的平均年龄是八十二岁,而2009-2011年诺奖得主的平均年龄是六十五岁。也许,单纯盯着年龄比较并没有太大意义,但如果沿袭按资排辈的旧习,则绝非好事。

十八岁和其他篇10

阅读下面的文字,根据要求作文

成人礼是在少男少女到一定年龄时举行的象征其迈向成人阶段的仪式。中国的成人礼相传在西周时已有定制,近年来不少中学也在学生高中毕业前夕为他们举行成人仪式,活动形式各具特色。例如,有的组织学生身着汉服,行古礼,诵古文;有的邀请学生家长一起参与,共同见证;还有举行“单车成人礼”的,成人礼车队骑行数十公里,沿途参观名胜,慰问福利院老人,最后迈入“成人门”。

要求:①自选角度,确定立意,自拟标题,文体不限。②不要脱离材料内容及含意的范围。③不少于800字。④不得套作,不得抄袭。

【写作指导】

所给材料讲的是成人礼的历史和现在成人礼的几种形式。可依材料中的“形式”,写成记叙文;也可以以抒情为主写成散文;当然,写的还是议论文。写议论文时,可以先确定一个中心论点(何种成人礼才是、最有意义的),然后分述几个论据(举例子证明);作文结构是总分总的形式。

【例文】

十八岁成人礼感言

从这一刻起,扬帆起航,我,十八岁了。

回眸处,记忆的光芒冲破青春的迷雾。十八岁,是最曼妙的青春史诗,星星点点缀满十八岁的星光,闪烁在每一个青春的足迹里……

十八岁,凝聚无限幻想的岁月。幻想着,“轻轻的我走了,正如我轻轻的来”“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幻想着,康河的柔波里“你是人间的四月天”的倾城绝恋;幻想着,江南雨巷里那撑着油纸伞的姑娘的愁绪里的幸福;幻想着,三月的春帷揭开,过客不是美丽的错误,是思妇等待的幸福。十八岁的少女遐思给予青春无限美好的幻想,那是青春的号角;给予追逐青春的勇气,追逐彼岸的幻想。

十八岁,把信念紧紧握在手心里。没有像但丁一样向往佛罗伦萨,没有像海明威一样遥望乞力马扎罗,没有像梭罗一样眷恋瓦尔登湖的涟漪……但我的十八岁选择了信念。选择陪伴海子一起“面朝大海,春暖花开”,不因眼前的阴云遮住天边的彩虹;选择陪伴顾城一起用黑色的眼睛寻找光明,不因眼前的困难否定明天的灿烂。诚然,淡淡的忧伤,甜甜的记忆会随岁月而流逝,十八岁,给予青春另一季,让信念坚守,下一个美丽的季节,春泥孕育着另一簇芬芳的春花。让十八岁把信念握紧,指引你前进的船帆。

十八岁,我选择把信念写为坚强,让坚持向十八岁的青春宣誓。我读懂了《简·爱》里,简对生活的坚强;读懂了《复活》里,玛斯洛娃让灵魂复活的坚强;读懂了《欧也妮·葛朗台》里,欧也妮在利诱下的坚强……我没有选择像傲世的林家女,把眼泪滴落在余香犹存的花锄上;没有选择像三毛,把美丽的青春化作撒哈拉的沙尘……因为,十八岁的我把信念铭刻上坚强,为未来掌舵,做青春的勇敢者,做未来的寻梦人。

十八岁赋予了青春幻想,牢牢地握紧青春的信念,带着追求青春的坚强,这是十八岁赋予青春的使命。注定要像海燕一样,在波涛汹涌里展翅飞翔;注定要像鸿雁一样,在漫无边际里寻觅归途的方向。如果你可以,那么让奋斗的泪水与汗水滋润你美丽的十八岁;如果你可以,那么让希望的光亮照耀你美丽的十八岁。让我们这群同路的寻梦人在十八岁的起点,携手前行,奔向未来,向青春挥手召唤!

在梦里,你微微地向我笑着,我倚靠在窗棂边,把烟雨里的树影读成写你的诗。光阴带走了我的寄托,我把梦留给了你……如诗,如烟,如画的十八岁!

十八岁和其他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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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登岳阳楼其一10篇,内容包括岳阳楼记其一,登岳阳楼其一赏析。昔闻洞庭水,今上岳阳楼。吴楚东南坼,乾坤日夜浮。亲朋无一字,老病有孤舟。戎马关山北,凭轩涕泗流。【注解】①洞庭水:即洞庭湖。在今湖南北部,长江南岸,是我国第二淡水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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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数学教科书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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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高中数学教科书10篇,内容包括高中阶段数学教科书全套,高中数学推荐教科书。数学是研究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的科学。当代数学能够处理科学中的数据和观测资料,进行推理、演绎、证明,可提供自然现象、社会系统的数学模型。数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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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学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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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康复学习计划,内容包括康复学习计划模板,康复学习提升计划。一、交互式学习模式与课程计划目前,各类教学手段如启发式、探究式、开放式、讨论式,在应用的过程中均突出强调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忽视课程计划在该能力培养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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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小故事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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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中秋节小故事10篇,内容包括中秋节来历简短小故事,中秋节小故事儿童简短。4、嫦娥吞下药,身子立时飘离地面、冲出窗口,向飞去。由于嫦娥牵挂着丈夫,便飞落到离人间最近的月亮上成了仙。傍晚,后羿回到家,侍女们哭诉了白天发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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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蜜十八岁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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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甜蜜十八岁10篇,内容包括甜蜜十八岁电影,甜蜜十八岁免费看。4、腊八节到了,喝一碗八宝腊八粥。愿你来年发发发。意气风发,精神焕发,事业发展,从此发迹。生意发财,大发利市,发扬光大,致富发家。5、把浓浓的期盼放进锅底,把甜蜜的思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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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岁成人礼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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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十八岁成人礼10篇,内容包括有关十八岁成人礼的文章,十八岁成人礼简短文字。作为跨世纪的澄海青年,我们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少年当立志、儿女当自强,要立志投身到当前经济建设的大潮中,将青春热血奉献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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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岁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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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我来晚了。全班:裴佩老师古越涛:哟,仙人掌从深圳回来了。裴佩:古越涛,你是不是皮又痒了,刚才我可在门口听到你对学生,说得那些酸溜溜的话了,真是恶心,你也会煽情?搞笑古越涛:你个仙人掌裴佩:你再说一遍最后还是蓝菲琳出来打圆场:老师不要吵了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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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岁的我们作文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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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十八岁的我们作文300字,内容包括十八岁的我作文300字,十八岁的我们作文800字。十八岁,一个多梦的季节。好多美丽的梦想之花盛开在这个季节。十八岁的我们。是一个美丽奇特的季节,它有春天的温暖,夏天的热情,秋天的忧都,冬天的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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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十八岁那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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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我十八岁那年,内容包括那年十八岁全文,十八岁那年免费阅读。汽车开始慢慢地爬行,只听见发动机在嘟嘟地叫个不停,还有汽车内嘈杂的吵闹声。对此,我没有多大兴趣。我扭过头,看见父亲依然站在那不叫站台的站台,手不停地挥动着。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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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岁出门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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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十八岁出门远行,内容包括十八岁出门远行全文结构,十八岁出门远行全文赏析。很久以前,我就开始向往一个人的旅途。回想起过去很久了的童年,脑海里的范围似乎就只是停留在屋边的大榕树和屋前的那片森林。捉知了,爬竹子,这两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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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我们十八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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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那年我们十八岁,内容包括那年十八岁的我们,那年我们18岁文本。从开始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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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我十八岁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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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那年我十八岁范文精选,内容包括那年我十岁的散文,那年我十八岁稿件。那年我十八岁。我不知道那胡须,是我的,还是父亲胡须的延续?对此,我有丝丝的恐慌,也有丝丝的好奇,不过我也没太多的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