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申报材料第1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公司债;操作实务
所谓的公司债是由企业发行的债券。企业为筹措长期资金而向一般大众举借款项,承诺于指定到期日向债权人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并于固定期间按期依据约定利率支付利息。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相对于股票市场一直是“跛足”,债券市场规模小、市场化程度低、发行和交易市场割裂。尤其是公司债,相对于国债和金融债,更是发展缓慢。公司债发行的启动,开辟了企业直接融资新渠道,有力推动直接融资发展。
一、发行公司债的背景
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健全,我国的上市公司在进行外部融资时严重依赖股权融资及银行贷款,只有极少数大型国有公司能够通过发行公司的方式从资本市场获取债务融资,证监会于2007年8月14日颁布《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为我国的上市公司发行司债融资提供了制度规范,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该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国近375家上市场公司发行了公司债。
公司债的发行拓宽了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渠道,丰富了我国资本市场的产业链,使得长期以来我国债券市场的“跛足”得到缓解,极大地促进资本市场从间接融资到直接融资的转变,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公司债的发行还可以大大降低上市公司特别中大型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制的需要调整企业的负债结构,从需形成更优的资产负债结构比率,并且可以通过对发行公司债的年限的调整,匹配公司资产与负债的期限。
2011年以来,证监会对推进公司债发行高度重视,开始在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中试点实施“绿色通道”制度,使得公司债审批大大提速。
二、公司债操作实务
(一)公司研究发行阶段的工作
上市公司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是否符合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要求。
如果符合这些条件,再研究分析公司的财务状况,做一个初步的发行方案。其中包括:
1、确定本次债券的所有中介机构(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2、确定与所有中介机构的协议文本并签署;3、根据主承销商及其它中介机构提供的尽职调查清单准备相关材料;4、确定本期债券的具体条款;5、召开关于审议发行公司债券议案的董事会,并办理信息披露;6、开始就担保事宜提请上级公司履行相关程序;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债发行的议案,并办理信息披露。
(二)上报发行申请
1、递交申报稿
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中介机构进场进行尽职调查,制作申请材料,编制公司债发行申请材料。审定后向中国证监会受理处提交全套发行申请材料(一正三副),发行人、主承销商介绍信; 填写发行人基本情况表、申请材料情况登记表; 当场领取接收凭证,等候通知领取受理函( 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反馈
口头反馈或书面反馈,通常三处、四处两位预审员都会出具反馈意见;修改文件电子版审核通过后,向两位预审员分别提交回复文件原件、所有修改文件复印件及电子版。
3、上报上会稿
上报7套复印件(2套报发行部综合处,5套报发审委工作处);去掉和联系方式有关的文件,附?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发审委工作的承诺函。
4、发审会
需要发行人和保荐人在门外等候,随时准备聆讯;提前准备模拟问答备用发审会过后可以开始组团和网下路演;及时公告发审委通过的公告。
5、上报封卷稿
一套原件即可,如缺原件材料可以去综合处拿回申报稿,准备电子版备用;
需要分别给两位预审员审核;附?一致的承诺函?原件。
6、批文
目前从上报封卷稿开始10天左右即可获得批文;领取批文需要介绍信,如主承行人取批文,请事先开具委托主承办理的委托书原件备用; 取批文时需要签署领取批文的承诺函;及时公告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7、发行前备案
请于公告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向综合处提交备案文件;备案文件包括:发行前承诺、发行方案、发行公告、发行上市预计时间、发行基本情况表。
(三)发行阶段
1、组团和网下路演:承销团家数、结构不限,一般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模式; 网下路演需要事先准备推介材料,一般采取效果较好的一对一模式。
2、网上路演及簿记建档
网上路演一般由发行人选定公关公司,主承可作推荐;选定后由主承牵头准备网上路演的材料;需要提前准备网上路演问答及去现场查看布置情况;簿记建档需要通知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报告。?
3、交易所和中证登
发审会过后即可和交易所和中证登沟通发行、登记、上市事宜; 按交易所要求事先提供发行所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上市核查报告、发行公告、募集及其摘要、发行申请,批文扫描件等); 需要公告的文件一定要交易所提前确定是否需要修改并尽快确定最终文本。
4、关于评级
需要评级机构相关的企业债券评级部门(通常为其上级公司)再出具一份对本期债券的评级报告,同时评级机构还要出具一份对担保人级别的说明。
(四)登记上市场阶段
1、验资及划款
发行开始后尽快联系提供本次债券验资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了解对方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般情况,对网上、网下验资,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提供中证登征询函(网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征询函(网下)、进账单等文件,由于征询函都需要法人签字,中证登征询函还需要前往深圳开具,所以需要尽快准备相关材料,以免影响券的登记; 网上、网下验资结束后可以将募集款(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划给发行人,进行发行人验资; 三段验资结束后将验资报告电子版先提供给中证登(后补原件)进行券的登记;通知承销团成员开具承销费发票给我公司,收到发票后划付承销费。向发行人提供承销费发票。
2、关于网下注册数据文件
一般情况,只要网下投资者都已确定,可以提前汇总填写该网下注册数据文件(无需等到发行结束); 该文件尽快提交中证登深圳分公司,通常会反复修改多次。
3、向深交所提交全套上市材料 提交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电子版;上市的法律意见书需单独出具;除需要提交的上市材料外,发行人还需要和深交所签署上市协议。
公司债券申报材料第2篇
现将《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分行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对企业债券的发行与转让工作进行规范。
二、各分行要按照《办法》的要求,对辖区内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经营机构)提出的企业债券承销商资格申请进行审查,将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申报材料及时转报总行。全国性证券经营机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总行,由总行对其从事企业债券承销的资格进行统一认定。今后,除总行认可的企业债券承销机构外,其他任何机构不得从事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总行对承销商的资格实行年检制度。
公司债券申报材料第3篇
为督促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切实履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对证券发行申请材料的核查职责,提高证券发行申请材料的质量,现就建立证券发行申请材料主承销商核对制度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将实施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报告我会。
一、公司在承销证券的过程中,应按照《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策要求,在做好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拟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材料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核对。
二、公司应按要求填报《证券发行申请材料核对表》(以下简称《核对表》),对证券发行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公司填报《核对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公司应对每家发行人拟报送的申请材料按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填制《核对表》。《核对表》的份数应与申请材料的份数一致,并单独装订,与发行人的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二)发行上市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等其他证券,参照股票发行填报《核对表》。
(三)公司对发行人申请材料的核对意见应按要求经内核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内核小组对《核对表》的讨论意见应制作书面记录,并归档保存和备查。
(四)《核对表》由公司内核小组指定专人按内核小组的讨论意见填列,填写应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毛笔。
(五)填表人员、公司内核小组组长及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应按要求对《核对表》签署意见,并由公司加盖印章。
(六)对未按要求制作和填报《核对表》的,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将不受理其发行申请材料。
(七)公司对发行人申请材料中应予核对的、《核对表》中未列出的其他重大问题和事实也应依法进行核对,并填入“其他重大事项”栏内。
(八)公司填报《核对表》时,若发现有关栏目不适用或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在备注栏中作出说明。备注栏不足填写的,可加附页说明。
三、公司对填报的《核对表》负有直接责任,证券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公司的核对工作,并按公司的要求及时提供必要的补充资料、解释或说明。
公司债券申报材料第4篇
近年来,证券公司因承销企业债券出现风险的情况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到证券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根据***关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指示精神,现就加强证券公司承销企业债券业务监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证券公司承销中央企业债券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中国证监公颁发的《经营股票承销业务资格证书》;担任主承销商的,应取得股票主承销商资格证书;
(二)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近一年内无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证券公司承销地方企业债券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股票承销业务资格证书》;担任主承销商的,应取得股票主承销商资格证书,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
(二)已承销尚未到期的企业债券总金额不得高于其净资产的80%;
(三)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近一年内未出现过承销的企业债券卖不出去,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进行余额包销或到期不能兑付、被迫垫付兑付资金金额超过五百万元的情况;
(五)近一年内无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证券公司从事企业债券的承销,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要求主承销商报送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要求的证明材料或陈述材料;
(三)承销协议;
(四)承销团协议;
(五)市场调查与可行性报告;
(六)主承销商对承销团成员的内核审查报告;
(七)风险处置预案。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主承销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初审通过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复审,如副主承销商、分销商及发行人在异地的,还应将初审意见抄送其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复审通过的,由中国证监会批复,并抄送有关派出机构。
四、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要加强证券公司承销企业债券的日常监管:
(一)事前监督。督促证券公司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可行性分析,并在法律文件中明确承销商、发行人和担保人三方的责任,明确担保和还款的资金来源,证券公司不得向发行人提供或变相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
(二)提示风险。督促证券公司及发行人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披露企业债券的有关风险、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增强企业债券发行的透明度;
(三)明确事后责任。企业债券到期出现兑付问题的,要按照“谁投资(或组建),谁负责;谁用钱(或担保),谁还债”的原则,由投资人、组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落实到期债务所需资金,证券公司作为承销商不得垫付;
公司债券申报材料第5篇
一、企业债券的发行申报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债券。《通知》规定,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应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编制公开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请材料,报国家***核准。《通知》将审批权力部分下放到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规定中央直接管理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申报;***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的申请材料由行业管理部门转报;地方企业的申请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
《通知》强调,公开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凡对投资者作出购买债券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按《通知》附件要求,公开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申请材料应包括***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的文件、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19项内容。其中,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又包括债券发行依据、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发行概要、承销方式、认购与托管、债券发行网点、认购人承诺、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业务情况、发行人财务情况、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筹集资金用途、偿债保证措施、风险与对策、信用评级、法律意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和备查文件共19项内容。
二、企业债券的发行核准程序
《通知》最为抢眼的举措,是企业债券的发行核准程序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在原来的计划管理模式下,国家***在收集一定量的企业发债申请后,集中向***报规模、批额度,再审批各企业债券的发行方案,即分为先核定规模、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通知》将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程序“合二为一”,由先核定规模、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简化为直接核准发行一个环节,这为企业债券发行速度与规模的扩大奠定了制度基础,由此带来三点积极变化:
第一,打开了融资空间。原来国家***事先下达全年债券发行的最高额度,发行企业债券有额度限制,现在是“合适一家发一家”,规模上没有上限,对企业融资是有利的。
第二,提高了融资效率。原计划管理模式下,因涉及额度审批和发行核准等多个环节,企业发行债券的周期较长,且不确定性相当大,从上报审批至拿到额度大概需要半年的时间,经常造成资金供求脱节,难以灵活安排资金使用计划。而现在符合条件的企业随时可将发债方案上报,直接进入发行环节,提高了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的效率,缩短了企业债券发行的周期,有助于迅速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提高企业发行债券的积极性。
第三,增加了融资弹性。在原有体制下,企业只有在主管部门受理日期,才可以上报额度申请,且这种申请一年一般只有一次。符合标准的企业会同时拿到债券额度,之后也会在相对集中的时间段里,进入发行核准程序。由此造成的结果是:在新一批额度下来之前,市场经常出现一连数月无债可发,而一旦拿到额度,各家企业又蜂拥而至等待发行,短时间内造成大量债券供给。这既不利于企业债券发行,也对投资者安排投资计划带来不便。在新体制下,主管部门将随时受理企业的发债申请,成熟一家发行一家,满足条件的企业会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批准,这将会加快债券的发行节奏,增加企业债券发行的弹性,均衡市场的债券供给。
三、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
与2004年国家***《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确定的企业发债条件相比,《通知》重新规定了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应符合的条件,特别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我们知道,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自1990年首次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的渠道之一,与固定资产投资正式挂钩。这意味着企业申请发债,必须要有拟投资的项目,通常被称为“项目债”。但由于企业融资可能有多重目的,将募集资金投向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项目审批债券发行规模,不能充分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也不利于进行资产负债管理。为了满足企业全方位的资金需求,《通知》规定企业发行债券所募资金除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也可在限定的比例内进行并购、债务结构调整和弥补流动资金,从而拓宽了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范围,大大增加了企业债券融资的潜力。具体资金运用范围及限定为比例:筹集资金的投向须符合国家产业***策和行业发展方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为加强约束,《通知》还限定,债券筹集资金必须按照核准的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以及期货等高风险投资。
为推动企业债券市场协调可持续发展,《通知》还重视完善企业债券市场化约束机制,规定企业可发行无担保信用债券、资产抵押债券和第三方担保债券。同时,强调要不断优化市场基础环境,包括提高企业偿债意识、强化信息披露、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做好信用评级、承销组团、利率确定、财务审计、法律意见等方面的工作,形成由市场识别风险、承担风险、控制风险的有效机制。
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现实评判
我国企业目前最主要的融资方式,还是向银行借贷和发行企业债券。与银行贷款相比,发行企业债券的好处在于,在债券发行期限内不用考虑还款问题,不占用流动资金;作为重要的直接融资手段,也是***策鼓励和大力扶持的对象。在目前从紧的货币***策下,银行信贷的规模受到严格管控,而企业债券市场融资通道的价值将凸显。2007年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容量高速增长,传统企业债券全年共发行97只,发行总量高达1777.45亿元,同比增长75.12%。
公司债券申报材料第6篇
一、企业债券的发行申报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债券。《通知》规定,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应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编制公开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请材料,报国家***核准。《通知》将审批权力部分下放到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规定中央直接管理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申报;***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的申请材料由行业管理部门转报;地方企业的申请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
《通知》强调,公开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凡对投资者作出购买债券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按《通知》附件要求,公开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申请材料应包括***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的文件、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19项内容。其中,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又包括债券发行依据、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发行概要、承销方式、认购与托管、债券发行网点、认购人承诺、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业务情况、发行人财务情况、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筹集资金用途、偿债保证措施、风险与对策、信用评级、法律意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和备查文件共19项内容。
二、企业债券的发行核准程序
《通知》最为抢眼的举措,是企业债券的发行核准程序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在原来的计划管理模式下,国家***在收集一定量的企业发债申请后,集中向***报规模、批额度,再审批各企业债券的发行方案,即分为先核定规模、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通知》将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程序“合二为一”,由先核定规模、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简化为直接核准发行一个环节,这为企业债券发行速度与规模的扩大奠定了制度基础,由此带来三点积极变化:
第一,打开了融资空间。原来国家***事先下达全年债券发行的最高额度,发行企业债券有额度限制,现在是“合适一家发一家”,规模上没有上限,对企业融资是有利的。
第二,提高了融资效率。原计划管理模式下,因涉及额度审批和发行核准等多个环节,企业发行债券的周期较长,且不确定性相当大,从上报审批至拿到额度大概需要半年的时间,经常造成资金供求脱节,难以灵活安排资金使用计划。而现在符合条件的企业随时可将发债方案上报,直接进入发行环节,提高了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的效率,缩短了企业债券发行的周期,有助于迅速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提高企业发行债券的积极性。
第三,增加了融资弹性。在原有体制下,企业只有在主管部门受理日期,才可以上报额度申请,且这种申请一年一般只有一次。符合标准的企业会同时拿到债券额度,之后也会在相对集中的时间段里,进入发行核准程序。由此造成的结果是:在新一批额度下来之前,市场经常出现一连数月无债可发,而一旦拿到额度,各家企业又蜂拥而至等待发行,短时间内造成大量债券供给。这既不利于企业债券发行,也对投资者安排投资计划带来不便。在新体制下,主管部门将随时受理企业的发债申请,成熟一家发行一家,满足条件的企业会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批准,这将会加快债券的发行节奏,增加企业债券发行的弹性,均衡市场的债券供给。
三、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
与2004年国家***《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确定的企业发债条件相比,《通知》重新规定了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应符合的条件,特别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我们知道,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自1990年首次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的渠道之一,与固定资产投资正式挂钩。这意味着企业申请发债,必须要有拟投资的项目,通常被称为“项目债”。但由于企业融资可能有多重目的,将募集资金投向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项目审批债券发行规模,不能充分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也不利于进行资产负债管理。为了满足企业全方位的资金需求,《通知》规定企业发行债券所募资金除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也可在限定的比例内进行并购、债务结构调整和弥补流动资金,从而拓宽了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范围,大大增加了企业债券融资的潜力。具体资金运用范围及限定为比例:筹集资金的投向须符合国家产业***策和行业发展方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为加强约束,《通知》还限定,债券筹集资金必须按照核准的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以及期货等高风险投资。
为推动企业债券市场协调可持续发展,《通知》还重视完善企业债券市场化约束机制,规定企业可发行无担保信用债券、资产抵押债券和第三方担保债券。同时,强调要不断优化市场基础环境,包括提高企业偿债意识、强化信息披露、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做好信用评级、承销组团、利率确定、财务审计、法律意见等方面的工作,形成由市场识别风险、承担风险、控制风险的有效机制。
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现实评判
我国企业目前最主要的融资方式,还是向银行借贷和发行企业债券。与银行贷款相比,发行企业债券的好处在于,在债券发行期限内不用考虑还款问题,不占用流动资金;作为重要的直接融资手段,也是***策鼓励和大力扶持的对象。在目前从紧的货币***策下,银行信贷的规模受到严格管控,而企业债券市场融资通道的价值将凸显。2007年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容量高速增长,传统企业债券全年共发行97只,发行总量高达1777.45亿元,同比增长75.12%。
从实际操作看,银行担保的退出无疑会影响企业债券的发行,甚至形成恶性循环:机构想买的(银行担保企业债券)买不了,企业想发的(无担保信用债券)发不出去。同时,银行担保的退出,也为中小企业捆绑发行债券等创新融资渠道蒙上了阴影,使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可能继续无解。2007年11月,深圳20家企业作为联合发行人发行了10亿元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国家开发银行担任主承销商并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07年12月,规模3.05亿元的中关村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国家开发银行营业部提供再担保。但如果没有银行担保,在目前国内的信用体系环境下,中小企业集合债还是很难发出去的。
公司债券申报材料第7篇
企业债券是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方式。与其它融资方式相比,企业债券具有融资规模大、期限长、成本低、市场效益明显等特点。为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结构,中央大力支持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年初,***《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改变债券融资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丰富债券市场品种,促进资本市场协调发展”。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低,资本市场发育落后,发行企业债券对缓解经济建设中的资金瓶颈有积极作用。自*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大了企业债券发行核准工作的力度。*年已批准95家发债主体发行第一批企业债券992亿元。其中能源企业25家,发债规模307亿元;交通企业19家,发债规模219亿元;工业企业22家,发债规模190亿元;城建企业22家,发债规模209亿元;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债券7家,发债规模67亿元。我省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获准发行企业债券5亿元人民币,占拟建四个项目总投资的15%。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企业债券发行工作,做好*年度我省企业债券发行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年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602号)精神,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全省“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重点及各企业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在征求相关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初步推荐了*年我省第二批企业债券申报主体(见附件1)。为做好*年第二批企业债券发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企业债券发行申报的组织工作在附件1推荐企业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经济发展需要,以企业自主、自愿为前提,按照“十一五”发展规划和企业债券发行的有关要求,开展发行申报、项目储备、组织动员等相关工作
二、各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11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年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602号)等规定的要求,编制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
三、此次企业债券发行申报规模的下限为2亿元,上限为申请发债企业净资产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