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与学问10篇

怀疑与学问篇1

【摘  要  题】理论纵横

【【关  键  词】***书馆学/研究/科学怀疑

【  正  文】

***书馆学研究始于***书馆学问题,问题是***书馆学认识发生机制的核心,而怀疑则是提出问题的一个必要前提。纵观***书馆学发展史,许多***书馆学理论、方法和技术的重大突破,都是同怀疑密切相关的。只要人们对***书馆学的探索不停止,科学怀疑也就不会停止。从这个意义上说,一部***书馆学(研究)史,就是一部***书馆学的科学怀疑史。因此,我们从认识论的角度深入探讨***书馆学研究中怀疑的发生机理、特点、类型、地位和功能等,对于人们有效地进行***书馆学研究,推动***书馆学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 “怀疑”释义

“怀疑”一般是指“疑惑”、“不很相信”、“猜测”[1]。从认识论的角度看,“怀疑”是指“对传统学说、观念和已有理论的琢磨、推敲和疑问。是一种认识的契机和科学发展的重要方法,一怀疑的结果常常是否定的,但是否定本身包含着肯定的因素”,“科学的怀疑作为一种方法,是探索和发展真理的重要条件”[2]。

2 怀疑发生的条件和机理

尽管怀疑是***书馆学研究中的必然现象,但怀疑的发生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促成了怀疑的发生和发展。

2.1 原有理论与新的实践(事实)相矛盾

原有理论是在当时的实践环境(背景知识、实践、事实等)中产生的,但随时间的变化,新的实践(包括理论研究的实践等)与当时的实践有许多不同,而新的实践产生的新认识与原有理论发生矛盾。于是研究者对原有理论产生疑惑,怀疑便随之发生。如关于***书馆学学科性质问题,传统观点认为***书馆学是社会科学,但随时间的推移,***书馆学的客观实际发生了巨大变化:***书馆学体系结构不断伸展扩张,趋向于综合化;***书馆学研究方法综合化;***书馆实际应用综合化等。于是有人据此对***书馆学的学科性质(社会科学)表示怀疑,认为***书馆学正在向综合化方向发展,不是社会科学,而是一门综合性学科[3]。

2.2 新思想本身不完善

在***书馆学研究中,有人提出了某种新思想、新观点。但因这种新思想、新观点并不完善,自然会引起他人怀疑,并提出一些补充、完善新思想的设想、看法。如关于“要素说”的完善,就是通过杜定友对陶述先的“三要素”的怀疑,继而刘国钧对杜定友“三要素”的怀疑来完成的(最后形成“五要素说”)[4]。

2.3 思维方式不同

人们对***书馆和***书馆学的认识所产生的观点、理论与人们的思维方式密切相关。用封闭式思维考察***书馆,寻找***书馆的本质,认为***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书整理”、“要素说”、“矛盾说”、“规律说”等。但用开放式思维考察***书馆的人就对上述“对象说”表示怀疑,认为上述“对象说”并未揭示出***书馆本质,应代之以“交流说”(“文献交流说”、“知识交流说”、“文献信息交流说”),认为***书馆是以文献(或知识、文献信息)与社会进行交流的机构。思维方式不同,认识结果必然相异,思维主体(研究者)之间的相互怀疑也就成为必然[5]。

2.4 哲学观点不同

***书馆学研究是一种科学认识活动,离不开世界观的指导,它总是在某种哲学观点指导下进行的。在解决***书馆学研究中的一些问题时,特别是对***书馆学研究现状进行评论时,由于研究者的哲学观点不同,往往会得出不同结论,于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观点的怀疑便自然产生。如有些人认为***书馆学研究“理论与实践脱节”,并指出应转向“发展战略研究”,而另一些人则认为“理论”并未脱离实践,不能让基础理论研究结果处处指导具体实践,盲目“转向”,其结果造成基础理论研究陷入低谷,“战略研究”并未指导实践(理论与实践结合部也未找准),因此怀疑“理论与实践脱节”观点的正确性。对“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理解不同,相互怀疑也是必然的。[6-7]

2.5 研究方法不同

研究方法是推动***书馆学发展的重要工具。科学方法也是进行***书馆学研究的必要手段。但是,对同一对象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进行研究,往往会得出不同的观点和结论。当某人用某种方法研究***书馆(学)从而得出一种结论时,而另一人用另外一种方法研究***书馆(学),则得出另一种结论。于是后者对前者得出的结论表示怀疑。如有人用哲学方法研究***书馆学对象,就得出“矛盾说”的观点,有的人则认为“矛盾说”并未寻求到***书馆的本质,他用数学的方法寻找***书馆的本质,认为***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知识集合”,对“矛盾说”表示怀疑。[8-9]

2.6 研究角度不同

由于时代的变化,人们会从不同角度研究***书馆。即使同一时代,对***书馆的观察、研究的角度也往往因人而异。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书馆,得到的结论就不会完全相同,甚至出现观点、见解上的两极对立,于是研究者之间对对方的看法表示怀疑。如有人提出要把***书馆学研究“从***书馆及其现有业务中***出来”,“应转变***书馆研究的方向”,“应研究广泛复杂的情报需求”[10]。这是从宏观角度去研究***书馆学。但有许多人对此表示怀疑,有人指出“即使过去的研究停留在内部的组织工作和具体方法、内容上,也不能说研究的方向错了”,因为“***书馆研究总是不能脱离***书馆这个主体对象的”[12]。这实际上是从微观角度研究***书馆学。又如,有人从***书馆的社会职能的角度研究***书馆学对象,认为其对象是“知识交流”,有人对此说表示怀疑,指出此说“未充分揭示***书馆内部活动的本质和机理,即忽视了知识组织的问题”。他从微观角度研究***书馆,认为“知识集合”是***书馆学研究对象[13]。

3 怀疑的特点

3.1 推敲性

推敲在此是指对原有学说、观念和理论的反复琢磨。推敲不仅是怀疑的认识起点,还贯穿于怀疑之始终。由上述怀疑发生机理可知,怀疑的对象是原有(传统)的学说、观念(点)、理论和方法。当研究者对怀疑的对象推敲时,发现有许多可疑之处,于是对怀疑对象提出怀疑。而在怀疑的过程中,不论是对对方的理论,还是对自己的不同看法,都始终在推敲。上述发生机理中的许多例子都说明了怀疑的推敲性存在。

3.2 疑惑性

疑惑在此是指对研究对象(原有理论等)不明白,不相信。研究者对原有理论经仔细推敲,感到不明白,且不相信,于是怀疑它们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性。同时相应地提出某些问题。此种疑惑是主体(研究者)和客体(原有理论、观点、方法等)相互作用的认识过程中形成的。上述发生机理中的例子中都说明怀疑具有疑惑性。

3.3 批判性

批判在此是指研究者对原有理论的分析与否定。研究者经过对原有理论的反复推敲,认为有可疑之处并对其进行批判,提出自己的观点。研究者对原有理论推敲后,发现原有理论与客观事实不一致,于是开始怀疑原有理论的合理性,并指出其错误所在,说明研究者自己观点的合理性。综观建国50多年我国学者对***书馆学研究对象的争鸣历史,可以看出“对象说”建立的过程就是怀疑发生发展并引发争鸣的过程。[14]

3.4 创造性

创造在此是指提出新思想、新观念(点),建立新理论。既然研究者对原有理论表示怀疑并给予否定,那么,研究者就要提出自己正确的、合理的理论。在这个过程中,研究者就会启动整个思维探索机制,调动全部有关主观知识,并快速输入有关客观知识,激起研究者回答、解决疑难问题的积极创造热情,竭力消除疑惑,因而表现出一种积极创造精神。纵观我国***书馆学发展史,每一种新观点、新理论、新方法的出现,无不是研究者创造性思维的结晶,其中大部分是在怀疑——争鸣的过程中形成的。

3.5 前沿性

前沿在此是指学术、学科的前端、最新领域。因为怀疑往往出现在***书馆学发展(研究)的热点、难点和焦点之中,而这“三点”正是***书馆学发展(研究)的前沿领域、最新领域。处于***书馆学前沿领域的探索活动,或带有猜测性、试探性特点,或带有经验性、描述性特点。具有不定性、易变性、不准确性等特点。因此,在***书馆学前沿领域,往往是假说林立,怀疑横生,争鸣频繁而激烈。在这个前沿领域,怀疑-争鸣,往往导致***性新理论的发生和创立。如***书馆“有偿服务”理论的建立、“读者第一”思想的确立、“一馆两制”理论的创立,等等,就是在怀疑-争鸣中完成的,尽管仍有人对这些观点、理论产生怀疑。

3.6 开放性

开放在此是指用发散性、开放性思维进行科学研究。因为怀疑是对传统学说、观念和已有理论的推敲和疑问,其怀疑结果是否定原理论。研究者不人云亦云,因循前人观点,而是运用求异思维、开放性思维、发散性思维研究前人观点、理论。怀疑的开放性是很明显的。

3.7 工具性

工具在此是指人们在***书馆学研究中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利用的事物(方法、技术等)。怀疑具有工具性,是说它是一种研究***书馆学的方式、方法。科学的怀疑作为一种方法,是探索和发展***书馆学的重要条件。人们研究***书馆(学),离不开怀疑这种科学方法。它作为一种认识方法,具有解疑释惑的独特作用,是其他任何认识方法都无法取代的。***书馆学的发展(研究)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3.8 否定性

否定性在此是指怀疑的结果常常是对原有理论、观点、方法持反对意见。由上述可知,怀疑具有批判性、开放性,在***书馆学研究中研究者不人云亦云,不因袭他人观点,对原有理论采取否定态度,并提出自己的新观点、新理论。所以,“否定”实际上是***书馆学认识发生和发展的契机和突破口,具有重要的方***作用。但是,否定本身包含着肯定的因素,表明否定者的观点。

4 怀疑的形态

在***书馆学发展中,大量存在的科学怀疑所涉及的内容是十分复杂的,这决定了科学怀疑的形态具有多种类型。但不同的分类标准,怀疑又有不同的类型。

4.1 按怀疑的内容分

4.1.1 对概念的怀疑 如对“范式”概念的怀疑,有人认为***书馆学至今未形成“范式”,仍是前科学。但有人怀疑此概念,认为“范式”概念不适用于***书馆学。[15-18]

4.1.2 对观点的怀疑 如对“馆员第一”的怀疑,有人认为现在应从“读者第一”转变到“馆员第一”,有人则对此表示怀疑,认为“‘读者第一’不可动摇”。[19-20]

4.1.3 对理论的怀疑 如有人将波谱尔的“世界3”理论移入***书馆学,并将其作为***书馆学理论基础,有人对此表示怀疑,认为“世界3”理论中有唯心主义反马克思主义观点,不能作为***书情报学的理论基础。[21]

4.1.4 对方法的怀疑 如有人用移植方法将其他学科(如经济学等)移植到***书馆学中,形成许多分支学科(如“***书馆经济学”等)。有人则怀疑此做法,认为这是“生搬硬套”,无实际意义。

4.1.5 对技术的怀疑 如有人认为将计算机技术应用到***书馆中,***书馆就实现了现代化。有人怀疑此说法,认为计算机不是万能的,***书馆的现代化离不开人的现代化。

4.2 按怀疑对象在***书馆学研究中的位置分[22]

4.2.1 对研究热点的怀疑 研究热点是指大多数从业人员特别关注的热门话题。1980年以来,***书馆改革一直是***书馆学研究的热门话题。在研究***书馆改革中,近年来有人主张“***书馆产业化”(象企业一样全部实行有偿服务)。有人对此表示怀疑,认为***书馆不能“产业化”。[23]

4.2.2 对研究焦点的怀疑 研究焦点是指热门话题的集中点,争论观点的交叉点。在“***书馆改革”这个热门话题中,起始于1980年初的“***书馆定额管理”就是研究焦点。有人认为,***书馆管理改革应实行定额管理,有人则对此怀疑,认为***书馆某些工作难以计量,定额指标不准确,定额方法不科学,并影响质量,对此持否定态度。[24]

4.2.3 对研究重点的怀疑 研究重点在此是指在***书馆学和***书馆事业发展中地位较重要,有多人进行长期而有效研究,且已产生较多论著的领域。据统计,我国1949-1995年间***书馆学研究重点有10个领域,其中***书馆学、***书馆事业、文献资源建设等是研究较长较多的重点。在***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在对***书馆学研究对象的研究中,因怀疑引起争鸣从而形成了多种“对象说”(据统计,至今约有五、六十种)。[25]

5 怀疑的地位和功能

如上所述,怀疑不仅是一种独特的科学认识活动,而且还是科学发展的重要方法。它以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通过对原有理论的思考、推敲,产生疑惑,表示怀疑,提出问题,展开争鸣,从而产生新思想、新观点、新理论,推动科学发展繁荣。所以,认真研究怀疑的地位和它所具有的重要功能,对正确认识怀疑、利用怀疑,使怀疑沿正确方向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5.1 怀疑是***书馆学认识(研究)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从***书馆学认识的发展过程来观察,怀疑是***书馆学认识活动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人们认识***书馆的过程遵循“实践-认识(产生理论)-再实践-再认识……”的客观规律。因为实践(在此是指***书馆(研究)工作、活动等)是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所以,人们从原来实践活动中得到的认识(形成理论)与新的实践活动总是相互矛盾的。实践和认识的矛盾是一对基本矛盾。这种矛盾的产生,促使人们怀疑已有的理论,提出新问题,回答新问题,从而产生新的理论,使人们对***书馆的认识得到发展,即推动***书馆学向前发展。在人们认识***书馆本质(即寻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过程中,当人们的眼光只盯着***书馆内部活动时,对***书馆实践的认识便是其组织要素,从“三要素”到“五要素”。当实践发展到一定阶段时,读者对***书馆藏书利用情况引起人们关注,因为人们利用***书馆随社会发展而变化,馆藏文献总不能满足读者需求,这时人们认识到***书馆“藏”与“用”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人们开始怀疑“要素说”并未说明***书馆本质,而“藏与用”的矛盾可能是***书馆的本质,于是由怀疑“要素说”便产生了“矛盾说”。随着社会和***书馆实践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书馆的认识又发生变化,将***书馆与社会紧密联系起来,运用更抽象的语言来表述***书馆的本质,并伴随着怀疑-争鸣的频繁发生,产生了诸如“交流说”、“知识说”、“资源说”、“客观知识说”、“知识集合论”等“对象说”。尽管至今尚未寻找到真正的“对象”,但上述诸说一个比一个更接近***书馆本质。

5.2 怀疑作为一种科学认识方法渗透于整个***书馆学认识(研究)发展过程

怀疑不仅是***书馆学认识(研究)活动中的重要的基本环节,而且它作为一种科学认识方法渗透于整个***书馆学认识(研究)发展过程。因为,一种新观点、新理论的产生,往往首先从怀疑原有观点、理论开始。如上述,***书馆学认识(理论)与***书馆实践是一对基本矛盾。怀疑便从矛盾出现时产生。此其一。其二,怀疑贯穿于新观点、新理论产生的全过程,是作为一种认知、思维方法,一种求异心理定势,渗透于新理论产生的每一个阶段,指导着新理论产生的各种行为。现将新理论产生过程***示如下。

附***

我们从***中可以看出,怀疑作为新理论产生的极为关键的环节,它是产生问题的必要前提。它作为一种特殊的认识方法,指导、运用并渗透于新理论产生的全过程。如***书馆“有偿服务”理论的建立、“一馆两制”理论的建立、数字***书馆理论的建立、“***书情报一体化”理论的建立,等等,都是人们用怀疑的认识方法指导并贯穿其产生的始终的。

5.3 怀疑是产生问题的“孵化器”

问题是***书馆学认识(理论)发生机制的核心,而怀疑则是提出问题的必要前提,怀疑还是产生问题的“孵化器”。梁启超说,“夫学问之道,必有怀疑然后有新问题发生,有新问题发生然后有研究,有研究然后有新发明”。还说“天下无论大小学问,都发端于‘有问题’,若万事以‘不成问题’四字了之,那么,无所用其思索,无所用其研究,无所用其辩论,一切学问都拉倒了”[26]。梁先生的话足以说明“问题”在科学认识发生发展中的重要性。但“问题”来源于怀疑,又因为怀疑产生于新实践与旧理论的矛盾,所以,“问题”是将“矛盾”置于怀疑这个“孵化器”中产生的。推敲、琢磨、思索、疑惑正是“孵化”“问题”的过程。

5.4 怀疑是科学认识发生发展的“催化剂”

由上述可知,科学认识(观点、理论等)发生、发展的过程大致经历如下几个阶段:实践产生认识(理论)新实践、新事实与旧理论矛盾产生怀疑提出疑惑、问题、假说引发争鸣产生新理论经实践(实验)检验、理论确立。怀疑作为一种“催化剂”,能够催促科学认识(理论等)发生、发展、加速问题、假说转化为科学理论的进程。当怀疑产生后,问题假说随之发生,并引发争鸣,在争鸣过程中,怀疑可以激励热情,振奋精神,活跃思想、激发灵感,强化问题的解决,验证假说,完善新理论。吸引多人参与,加速问题的解决。***书馆“有偿服务”理论的建立,“一馆两制”理论的产生等都说明了怀疑的催化作用。

5.5 怀疑是科学理论进步的推进器

怀疑引发科学争论,科学争论以激烈竞争的形式,鞭策着科学家群体推进科学理性的进步,实现理论向具体真理的逼近。由怀疑引发的科学争论有助于启发思考,互相补充,克服偏见,去伪存真,有利于更全面、更深刻地认识事物和发现真理,进而推动科学理论的发展和繁荣。我国***书馆学研究对象的争鸣历史就说明了怀疑在人们认识***书馆本质进程中的巨大推动作用。

5.6 ***思想,防止僵化

由上述可知,怀疑是一种开放性、发散性思维方式和求异心理活动,它在科学发现(展)中起着巨大的***思想、防止绝对化和僵化的作用。怀疑者不人云亦云,不因袭别人之观点,敢于发表独到见解,发挥创造精神,反对教条和迷信(不迷信权威),通过怀疑而提出有价值的问题,集中体现了怀疑在科学发现中的思想***作用。

5.7 完善科学理论和科学方法

一般说来,一种新理论学说刚刚创立时,并非十分完善,怀疑和批评意见对于科学理论的发展和完善是必不可少的。科学发现没有唯一的方法,怀疑和争论促使人们采用各种有效方法去解疑释惑。采用最佳思路和最优化方法批判对方,解决问题,这就为通向和逼近真理确定了有效的方***原则和体系。前述“要素说”的完善过程和***书馆学方***体系的建立足以说明怀疑的这种功能。

怀疑与学问篇2

关键词:确定性;普遍怀疑;直观;演绎

中***分类号:B5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5-0007-02

笛卡尔作为近代哲学的开启者,是哲学史上第一个明确提出确定性问题的富有卓见的英雄人物。他以普遍怀疑的方法为开端寻找新哲学的阿基米德点,运用直观与演绎的方法试***构建确定的知识大厦。他不接受传统的哲学成见,彻底地从头做起,寻求知识确定性的可能性,以期构建起独特的哲学体系。以在当时看来是大逆不道的做法,笛卡尔反省中世纪神学迷雾笼罩下的哲学,以极大的勇气“触及了西方思想中的话语之极限及其最大胆识”[1]490,体现了哲学追求真知的根本精神,也为近代哲学提供了根本原动力。“他的著作焕发着一股从柏拉***到当时的任何哲学名家作品中全然找不到的清新气息。”[2]

近代以来,知识的确定性问题进入学者的视野,成为备受关注的问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文艺复兴以来,一场寻求确定性的运动蓬勃兴起。学界对确定性问题的探索与追寻涉及各学术领域,不仅推动了科学的前行,而且扩散至哲学领域,引起了对传统哲学的深刻反思与批判。近代科学的发展是与确定性观念的确立密切相关。在近代史上,笛卡尔首次明确提出要研究确定性问题。知识的确定性意味着知识的精确明晰。“凡是我们领会得十分清楚、十分分明的东西都是真实的。”[3]35寻找确定性是获得真理的入口,对科学的真理性的追求也就是对确定性的追求。康德也毫不避讳地承认确定性对科学知识的重要性。“只有那些其确实性是无可置疑的科学才能成为未来意义上的科学;仅仅具有经验的确实性的知识只能在非本义上被称为学问。”[4]在各门科学中,笛卡尔尤其推崇数学,他在数学上颇有建树。数学掌握着解开世界的奥秘,可以作为一切知识的形式。“观察以前在科学上探求真理的学者,唯有数学家能找出一些确实而自明的证明。”[2]18随着近代科学在追求确定性的道路上不断取得丰硕成果,传统哲学的模糊性缺点逐渐暴露出来,哲学在科学面前相形见绌。笛卡尔在描述人类知识之树时,指出“所以,哲学作为一个整体,像是一棵树,它的根是形而上学,它的干是物理学,它的那些由这个干发展而来的枝是全部其他科学。”[5]9哲学作为科学的根基,随着科学对确定性的追求越演越烈,这就必然要求哲学也将知识的确定性问题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因此,知识的确定性问题不仅是近代科学的目标,也成为自笛卡尔以来的哲学所致力于追求的目标所在。然而,反观西方传统哲学的现状,自古希腊开始,各种哲学流派林立,不同的派别思想相互矛盾、相互冲突。中世纪时期,经院哲学更是把哲学束缚在神学之下,哲学的作用不过是为上帝的存在作论证。即使是到了笛卡尔的时代,唯理论与经验论的分野仍然构成了近代哲学的主流。可以说,哲学自诞生之日起,就是与矛盾、冲突相伴随的,无休止的争论也是如影随形,这无疑导致哲学的发展缓慢。笛卡尔对确定性的追求,触及了传统西方哲学话语的根本,开启了近代知识的新篇章。笛卡尔曾说:“关于哲学我只能说一句话:我看到它经过千百年来最杰出的能人钻研,却没有一点不在争论中,因而没有一点不是可疑的,所以我不敢希望自己在哲学上的遭遇比别人好……”[6]8总之,笛卡尔试***在哲学领域找到阿基米德点,以建立起完整的确定的知识体系,实现获得确定性的知识的愿望。

普遍怀疑作为笛卡尔哲学方法的起点,是实现确定性目标的手段,也是笛卡尔新哲学的开端。他从怀疑开始,去寻找确定的阿基米德点,期望拂去沙子和浮尘,找到磐石和硬土。因此,他不是以怀疑为终点,而恰是要以确定为目标。“因此我认为,如果我想要在科学上建立起某种坚定可靠、经久不变的东西的话,我就非在我有生之日认真地把我历来信以为真的一切见解统统清除出去,再从根本上重新开始不可。”[3]14从近代哲学的现状考虑,选择普遍怀疑的方法亦是有深刻的历史必然性的。如前所述,中世纪的经院哲学时期,哲学已经降为神学的婢女,要创建全新气息的哲学就必须涤除一切旧哲学的偏见。因此,笛卡尔的怀疑不是一种既可以从它开始也可以不从它开始的方法,“它是一种从他的哲学原理中必然产生出来的方法,是用以认识他的哲学原理的唯一手段。”[7]164

必须澄清的是:笛卡尔的普遍怀疑与极端的怀疑主义是截然不同的。怀疑主义是以怀疑为目的,“为了怀疑而怀疑”,否定任何确定性的判断,永远也得不出肯定的结论,体现了消极厌世的虚无主义的哲学态度。怀疑主义是生长在哲学大树上的不结果的花。怀疑主义主张:我们谁都不知道任何事物,甚至于不知道我们究竟是知道某物还是什么都不知道;我们也不知道是不是有东西存在[8]341。与之相反,笛卡尔的怀疑方法是建设性的、积极的活动。基于对确定性知识的信心,怀疑是达到确定性的手段,是清除旧哲学偏见的工具,目的是为他的新哲学寻找到牢固的阿基米德点。笛卡尔曾自觉地同怀疑主义划清了界线:“我并不是模仿怀疑主义者,学他们为怀疑而怀疑,摆出永远犹疑不决的架势。因为事实正好相反,我的整个打算只是使自己得到确信的根据,把沙子和浮土挖掉,为的是找出磐石和硬土。”[6]8在他那里,受到怀疑的东西有可能仍是建构新哲学的材料,就如同用在旧房屋上拆下来的材料可以用来建造新的房屋。

笛卡尔运用普遍怀疑的方法反观旧哲学所依据的基本原则时,首先指出感觉是不确定的,有可能欺骗我们,因此要怀疑我们的感觉。比如,我们坐在向前行驶的汽车上,总是感觉路两旁的大树是在向后退。“我一向认为,最真实而确定的事物,都是从感官或透过感官才得到的。不过有时却发现这些感官是骗人的,而且会误导我们。”[5]142感觉虽然内容丰富,但往往会给人以错误的信息,不能提供可靠的知识。笛卡尔反对感觉知识的立场使得他作为唯理论的奠基人,与经验论者相对立,并构成了近代哲学发展的两条主要脉络。其次,物理学、天文学等科学是值得怀疑的,即使是几何学也是需要怀疑的。打比方说,神有可能欺骗我们,让我们在数正方形的边时出错。最后,神学知识也是要纳入怀疑的视野范围。上帝是骗子,神拥有无限的威力和欺骗性,让人错误地认为拥有了世界,他们展开一切手段来欺骗人。笛卡尔给普遍怀疑方法以充分的自由,甚至是可以怀疑物质性的我,“没有手,没有脚,最后竟没有身体”。可以怀疑这世间的一切,但是唯一不能怀疑的是“我在爱怀疑”本身。只要我怀疑“我在怀疑”,就同时证明了“我在怀疑”。既然我在怀疑,那么进行怀疑的思想者“我”也是存在的。“必须存在,才能思想”,没有思想者,怎么会有思想本身?[9]148这样,笛卡尔运用普遍怀疑的方法找到了他唯一不能怀疑的哲学第一原理,即“我思故我在”,找到了他的知识体系的阿基米德点。“它是如此坚定、如此牢靠,以致怀疑主义者所有最荒诞的假设都不能动摇它,我认为我可以毫不动摇地把它作为我要寻找的第一哲学原理。”[6]20

笛卡尔用普遍的方法找到了新哲学的磐石,他又用直观与演绎的方法着手建构确定性的知识体系,垒砌新哲学的大厦。“起始原理本身则仅仅通过直观而得知,相反,较远的推论是仅仅通过演绎而获得。”[10]30他从那真实性像公理一样让人无法怀疑的第一原理出发,逐渐推演出对世间一切事物的认识,体现了明显的将哲学数学化的倾向。笛卡尔受伽利略影响,推崇数学是一切知识的形式,数学是最具有确定性的科学。毫无疑问,笛卡尔在数学领域取得了杰出成就,推动了几何学的进步。他所从事的数学研究实践工作,使他认识到:数学公理的直观确定性及推理的演绎必然性保证了数学成为一门确定性的科学。因此,要用数学来改造哲学和各门科学,运用直观与演绎的方法建构起确定的知识体系,除了通过直观和演绎之外得不到任何科学。

直观由理性的自然之光产生,是心灵对它所理解的事情形成的明晰而无疑的概念。直观是“心灵的看”,是一种精神洞察力,以得到关于纯粹而简单的本质的清楚概念,使我们对所理解的东西不必怀疑。“直观,我所理解为,不是感官的往复不定的依据,也不是起源于想象力错误地构建出来的骗人的判断,而是一个纯净的和专注的心灵如此迅速、如此清楚地给予我们的概念,以至于对于我们理解的东西完全用不着怀疑。”[5]32通过理性的直观,我们获得了演绎活动所需的第一原理,如“我思故我在”。理性直观是笛卡尔方法的核心,演绎则是获得认识的补充方法。演绎是以确定性的知识为前提,从确认无误的知识到另一个知识的必然推理。通过演绎,可以认识到许多“虽不是自明的,但可由持续不断的心灵互动对过程中的每一步都看得很清楚地从已知的正确原则中演绎出来”的知识。将直观与演绎相比较,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直观是非推理的,不包含任何思考的,但演绎则是理性的推理活动;另一方面,直观是基础,通过推演而获得对其他事物的认识。“从绝对简单的直觉理解出发进行推演,据同样严格的步骤上升到对所有事物的认识”。除了那些自明的直观和必然的推演,人类没有直接通向确实知识的道路。但是,笛卡尔的理论遭到了胡塞尔的激烈批判,认为这是一种需要小心的偏见。“我们必须警惕那些一开始便已经从对数学的自然科学的强调的倾向中产生出来的,我们几乎没有注意到的偏见:讲自我我思似乎是为了得到一个逻辑确然的基本公理。这个基本公理与其他(由此推演出来的)公理一起为一个演绎的普遍科学提供基础,就如一门规范几何学的科学一样。”[11]867

总之,笛卡尔致力于追求知识的确定性,企***建立起确定的知识体系。他涤除了旧哲学的偏见,构建了全新气息的新世界的哲学。他运用普遍怀疑的方法找到了新哲学的阿基米德点,又通过直观与演绎的方法建构了新的知识大厦。笛卡尔在近代哲学史上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他的思想成为后世哲学的理论源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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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北京大学哲学系.古希腊罗马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9]北京大学哲学系.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

怀疑与学问篇3

论文摘要:蒙田的怀疑论是对古代怀疑论思想的“恢复”或“复兴”,但与古代怀疑论性质不同。蒙田的怀疑论是摧毁中世纪经院哲学精神统治的有力武器;它导致了近代以经验论和唯理论为标志的哲学***;它对人和人的认识能力的批判同其他人文主义者对人及其理性的颂扬一起完善了人类对自身的自我认识。分析蒙田怀疑论的个性特征,对于我们正确把握西方哲学的 发展 模式具有重要价值。

哲学理论的创新,是从突破旧观念、***思想开始的。蒙田的怀疑论作为中世纪哲学和近代经验论、唯理论哲学之间的一个逻辑环节,所起的正是这种作用。分析蒙田怀疑论的个性特征,对于我们正确把握西方哲学的发展模式具有重要价值。

蒙田(1533-1592年)是文艺复兴晚期的法国人文主义哲学家。在文艺复兴这个特定的时期,一切进步的思想家都有这样或那样形式的怀疑思想,蒙田只是人文主义怀疑思想的代表人物。蒙田没有专门的哲学著作,他的哲学思想和其 ***治 、宗教等思想一样,均出现在他以文学的方式写成的三卷本《尝试集》中。他不是一位有系统理论的哲学家,也没有创建新的哲学体系,他的怀疑论思想只是对古代怀疑论思想的“恢复”或“复兴”。

哲学概念的怀疑论是指以克服独断论为目的,以人类在一定时期所得到的认识为反思对象,以人类特有的思辩为基础而形成的怀疑客观存在和获得客观真理的可能性的学说。这一学说在古代哲学家皮浪和塞克斯都·恩披里可那里能够找到依据。WwW.133229.coM日耳曼的“蛮族”人侵,摧毁了古希腊罗马的一切文化,包括古希腊罗马的哲学。接着是宗教神学长达1000年的精神独裁。在文艺复兴运动中,资产阶级的思想家在各个领域里对宗教神学、经院哲学和各种旧的传统观念开展了无情的批判和斗争,他们特别重视继承和利用在中世纪遭到摧残的古希腊罗马的“世俗文化”,作为反对封建神学的思想武器。蒙田也就成了近代最先全面恢复古代怀疑论观念的哲学家。

蒙田怀疑论的基本依据是:人本身的不确定性。在他看来,“人是一个异常不足道的、变化无常和动摇不定的创造物,关于人找到确定不变的判断是困难的”。这样,人就不可能得到关于自己和关于事物的绝对确定的、永恒不变的知识;感觉会是虚假的,感觉会欺骗我们。由于感觉不是绝对可靠的,在这种感觉基础上形成的理性认识也不是绝对可靠的。因此,就感性知识和理性知识的性质来说,对任何事情予以确定,是愚蠢的表现。这样,人并没有绝对可靠的知识;一切事物都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之中。他说:“就是没有永恒的存在,我们的存在是如此,万物的存在亦是如此。我们,及我们的判断和所有其他生灵,都在不断的滚动、转变中逝去。因此没有任何东西是屹立不变的,而我们和存在之间并没有任何联系”。既然事物是变化的,我们人关于事物的知识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任何自诩为达到绝对不变的知识的人,是一种无知的傲慢;知识同认识者是相联系着的,因而人们的知识也是多种多样的。对于同一个事物,在不同的时间里,可以有不同的认识。这样,知识不但是不确定的,而且也不能以一种认识作为人必须接受的统一的知识。“我们试***从事件的相似引出推论是不确定的,因为事件总是不相似的”,“对于同一事物两个人不能作出一样的判断;不但在不同的人那里,而且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里,找到两个完全一致的观点是不可能的”。在关于人们认识的差别性和一致性问题上,蒙田强调差别性,却否定了共同性。在他那里,认识完全个人化了,认识的差别性成了人们彼此之间的共同认识的障碍。

实际上,蒙田的怀疑论在古代怀疑论的基础上,并没有提出更多的、更有说服力的新论据,他的怀疑论的个性特征不在于此,而在于它与众不同的 历史 作用上。如果说其他的怀疑论破坏了人们的信念,使人不相信其理性有依据 科学 发展、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对科学发展构成了威胁,那么蒙田的怀疑主义则具有另一种性质:它是摧毁中世纪经院哲学精神统治的有力武器,导致了近代以经验论和唯理论为标志的哲学***,对人和人的认识能力的批判同其他人文主义者对人及其理性的颂扬一起完善了人类对自身的自我认识。因此,蒙田怀疑论的结论是有局限性的,但在文艺复兴那个特定的年代,它的实际意义却是非常积极的。

怀疑主义成为蒙田哲学的重要内容,并不像有人所说的那样,他一头钻进了那座塔楼,在与世隔绝的背景下经历了他的所谓“怀疑危机”。他的怀疑思想的产生以及他敢于把他的怀疑主义的矛头指向经院哲学,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和 自然 科学基础。

封建教会内部日益激化的矛盾和长达30年的法国宗教战争,是蒙田经历“怀疑危机”的重要原因。1378年继任教皇乌尔班六世是意大利人,而驻罗马的法国红衣主教们却另选克利门特七世为“对立教皇”,天主教会便陷人***。这两个教皇互相争夺管辖地区,互相开除教籍。由于异端势力逐步强大起来,教会感到内外交困,因而于1409年在意大利的比萨召开了宗教会议。这个会议开除了两个教皇的教籍,选出第三个教皇,即亚历山大五世。至此,天主教会成了三个教皇鼎立的局面,天主教会的丑态完全暴露了出来。教会内部的矛盾激化使教会及其所宣扬的宗教神学的权威受到了严重挑战,长达30年的法国宗教战争则动摇了人们的信仰。所谓“宗教战争”,是天主教徒与加尔文教徒(新教徒)这两种势力的厮杀。16世纪30年代蒙田这一代人面临着一个尖锐的问题:对于基督教的两派—天主教与新教何去何从?新教徒怀疑传统的权威,而天主教徒则怀疑《圣经》的权威。蒙田在《尝试集》第二卷中指出:“就民众而言,一旦他们胆敢批判和谴责他们以前奉为神圣的那些观念,一旦他们看到自己的某些宗教条文受到怀疑,就会很快怀疑到其他信念的可靠性并且抛弃一切权威。”蒙田是一个天主教徒,但天主教的虚伪性、腐败性和残酷性已将自身的“神圣”外衣剥得精光;对思想的严厉禁锢,对异教徒的毫不宽容,绵延30余年之弥.的宗教战争,使法国人民长期处于苦难之中。蒙田亲身经历了这样的社会时代,这些刀砍不掉的事实使这位天主教徒过去那种宗教信仰不能不为之动摇。

蒙田敢于怀疑经院哲学,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近代自然科学的***动摇了神学世界观的根基。首先向天主教宣战的是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它提出了地球并不是神意安排的宇宙中心,而是和其他天体一样都按力学 规律 运动的一个普通天体。科学***中,与哥白尼齐名、被誉为这一***的两大代表人物之一的就是比利时的解剖学家维萨里。他以自己的医学成就给了天主教致命的一击。维萨里通过解剖观察出:男人身上的肋骨与女人一样多;人体中没有永不毁坏的“复活骨”。这些见解否认了上帝用男人肋骨创造出女人的说法,驳斥了耶酥可以通过复活骨使死人复活的无稽之谈。近代自然科学的***也是世界观的深刻***,它在观念上导致了对正统神学宇宙观的怀疑。

封建社会内部孕育了它的对立物一资本主义。然而,封建教会却成了资本主义 发展 的严重障碍。鼎盛时期的封建教会,在 经济 上,拥有大量的土地,从事各种工商业、运输业和放债活动,征收“什一税”,教皇收人高于欧洲各国国王收人的总和 ***治 上,教会拥有自己的法庭、监狱和武装力量,肆意镇压“异端”。在组织上,罗马教会建立了以教皇为首的高度集权的国际组织和严格的教阶制度,成为西欧封建制度的国际中心和最强大的支柱。在思想上,基督教神学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一切按照神学中通行的原则来处理,教会教条成为***治信条,圣经词句在各法庭中都有 法律 效力,教会垄断了文化 教育 ,垄断了整个精神生活,实行了严酷的思想统治。教会这种万流归宗的特殊社会地位决定了它必然成为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众矢之的。与此同时,为基督教会的统治服务的经院 哲学 也就必然成为资产阶级思想家反封建斗争的切人口。蒙田和其他人文主义思想家一道,向经院哲学开战。与哥白尼和布鲁诺那种仗义直言、大义凛然的战斗方式不同,蒙田的作战方式是用他那富于弹性的怀疑主义武器来动摇经院哲学和教会存在的根基。

蒙田的怀疑论怀疑任何知识的可靠性,而经院哲学是当时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被教会说成是绝对的、终极的真理,它们不仅是人类智慧的最高标准,而且是人类行为的最高准则。所以,蒙田怀疑论的矛头直接指向就是经院哲学。蒙田宜布人类有权怀疑和不相信宗教权威。他认为经院哲学家们所说的话彼此抄来抄去,尽是些胡言乱语,这些东西的可靠性是非常值得怀疑的。盲目追随别人的人,追随不了什么,他得不到什么。此外,蒙田依据他的怀疑主义原则,否定灵魂不朽、神造奇迹等天主教的传统观念。他认为,灵魂不朽找不到经验的或理性的根据,证明它的不朽是徒劳无益的。传统的天主教观念认为,奇迹是上帝首肯而超越 自然 法则之上的。蒙田则认为奇迹在认识论上也是没有根据的,“奇迹建立在我们对大自然的无知这一基础上,而不是大自然本身所固有的”。把奇怪的事称为奇迹以及那种奇怪的观念都含有某种群体的优越感。“我们看到野蛮人觉得奇怪,他们看到我们也同样觉得奇怪。”蒙田和其他人文主义者对经院哲学的批判,第一次冲破了宗教的、封建的藩篱,沉重地打击了宗教神学的精神独裁,唤醒了人们的理性,***了人们的思想。

同任何事物的发展一样,人类哲学思想的发展也要遵循着辩证法的这一 规律 :由于内外矛盾的作用,必然要经过由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的辩证过程,这样必然使整个哲学史的发展呈现为若干不同质的阶段。黑格尔曾把新旧两个阶段比喻为两种安定的状态,而把夹在中间的怀疑论哲学比喻为不安定的因素和环节。正是由于有这种因素,旧的平衡、稳定才能被打破,量的积累、渐进的过程才会中断,因而才会有新的发展阶段的出现。蒙田的怀疑论哲学在中世纪的经院哲学与近代的经验论、唯理论哲学之间,正是作为中间环节而起作用的。

欧洲哲学史家一般认为,经院哲学是西欧中世纪在查理曼帝国的宫廷学校、基督教的大修道院和主教管区的附属学校中发展起来的基督教哲学。这些学校都是研究神学和哲学的中心,其教师和学者,被称为经院学家;他们的基督教神学被称为经院神学或经院哲学。作为一种新形态的哲学,经院哲学已经没有古希腊罗马哲学的那种“追求”或“探索”的进取精神,经院哲学本质上是神学唯心主义,它以上帝和《圣经》作为自己研究和论证的对象,排斥对自然界的研究,排斥实际知识。经院哲学的这种蒙昧主义严重束缚了人们的思想,堵塞了人们认识自然和社会的道路。

蒙田的怀疑论摧毁了中世纪经院哲学的精神统治,中世纪大一统的思想控制已不复存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厌恶神学领域的无谓争论而转人了对现实世界本身的研究。如何才能正确地认识现实世界的问题,即认识论问题,便成为近代英国经验论和欧洲大陆唯理论哲学研究的重要问题,甚至是最主要的问题。弗兰西斯·培根把自己的主要哲学著作称作(新工具》,在他看来,哲学的主要任务就是要为人类认识自然、解释自然提供可靠的方法和工具。笛卡尔发表的第一部重要哲学著作叫作《方法谈》,他和培根一样,也把认识方法和思维方法看作哲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以为确定 科学 的方***原则,乃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事。洛克更是明确地把哲学宣布为认识论,他的《人类理智论》对人的认识能力、知识的起源、确实性、范围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探讨。近代其他的经验论和唯理论哲学家也无不如是。近代的经验论和唯理论哲学为了解决认识论问题进行了长达200年的艰苦又有成效的探索,这种探索正是由蒙田破除中世纪经院哲学的独断引发的。

怀疑与学问篇4

在诉讼活动中,证明标准是贯穿整个证明过程始终的一根金线。诉讼主体收集证据、审查判断证据、进行实体处理的活动围绕着证明标准而展开。在证据制度中,证明标准是一个复杂的、蕴涵着丰富的理论和实践争议的问题。在美国证据法则和证据理论中,将证明的程度分为九等:第一等是绝对确定,由于认识论的限制,认为这一标准无法达到;第二等为排除合理怀疑,为刑事案件作出定罪裁决所要求,也是诉讼证明方面的最高标准;第三等是清楚和有说服力的证据,某些司法区在死刑案件中当拒绝保释以及作出某些民事判决时有这样的要求;第四等是优势证据,作出民事判决以及肯定刑事辩护时的要求;第五等是可能的原因,适用于签发令状,无证逮捕、搜查和扣押,提起大陪审团书和检察官书,撤销缓刑和假释,以及公民扭送等情况;第六等是有理由的相信,适用于“拦截和搜身”;第七等是有理由的怀疑,足以将被告人宣布无罪;第八等是怀疑,可以开始侦查;第九等是无线索,不足以采取任何法律行为。 相对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显得更为复杂。在各种不同的证明标准中,作为定罪标准的“排除合理怀疑”和作为标准的“可能的原因”最为引人注目。夏皮罗教授的专著《“排除合理怀疑”和“可能的原因”───对英美证据法的历史透视》正是从这两项标准出发,围绕这两项标准的形成背景,展开了对英美证据法历史的研究。该书分陪审团与“排除合理怀疑”主义的演进、大陪审团与法律原则的不确定性、可能性的分类与规范上的变化、可能性的分类及对大陆法的借鉴、结论等五章,对证明标准与陪审团制度之间的关系,宗教、哲学观念对证明标准的影响,各种证明标准在确定性程度方面的变化,大陆法对英美证据理论的影响等问题作了深入的探讨。该书的第一章和第四章较为集中地对“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形成过程及其具体的适用情况作了考察。

“排除合理怀疑”是英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经典表述,这一标准在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英美法系国家广泛适用。目前,它的影响甚至已经超越了英美法系国家,成为一种带有普遍性的法律原则。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在1984年通过的关于《公民权利和***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的一般性意见中指出:“有罪不能被推定,除非指控得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 “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被视为无罪推定原则的有机组成部分。然而,如西方学者所言,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表面上简单,实际上却是一个复杂、微妙的概念,这一概念对于那些必须向陪审团解释其含义的法官来说尤其困难”,“证明标准是那种容易识别、难以解释、更难以适用的法律概念的一个典型的例子”。 要准确理解“排除合理怀疑”这一重要的证据法原则,不能不返回它的起源地,追溯它在二百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形成、发展的轨迹,探寻为它注入生命活力的智识传统,触摸历史与现实之间的血脉联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夏皮罗教授的研究为我们今天理解“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内涵及其相关争论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素材。

《对英美“排除合理怀疑”主义之历史透视》一文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排除合理怀疑”标准与陪审团制度之间的关系。陪审团制度是英美刑事诉讼的特征之一,英美证据法的发展与陪审团制度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早期的陪审团由知晓案件情况的人组成,其在评判证据方面的责任问题未能引起法官的重视。15世纪早期,陪审团的组成发生了变化,许多陪审员不再来自于犯罪的发生地,他们在法庭审判中真正成为了证据的评判者,证人的作用也随之变得越来越重要,陪审团相应地需要有对证言、对情况证据进行评估的标准。法官需要向陪审团发出指令,法律需要对司法实践作出回应,在这种情况下,“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得以形成和发展。早期的陪审团由于自身知晓案情,因此,在证明标准方面常常使用“令人满意的良知”的表述。后来出现的“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要求陪审团对证据进行合理考虑后作出裁决。一般认为,因为有“排除合理怀疑和道德上的确定性”的证明标准作为武装,陪审团的裁决才有了正当性和合法性,陪审团因而才能维系它在英美刑事司法中的核心地位。应当指出的是,作者关于证明标准的考察很大程度是理论上的,实践中陪审团究竟如何评判证据、如何依靠证据作出裁决则是一个黑箱。长期以来,证据法主要规范的是证据的可采性,即哪些证据能够进入黑箱、哪些证据不能进入。由于缺乏在具体案件中陪审团如何运用证据进行裁判的记录,因此,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研究与陪审团制度相关联的证明标准,往往只能从法官的指令和学者的论述中去寻找答案。这使得作者的研究在实证分析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

第二、影响“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形成的若干因素。夏皮罗教授的研究表明,影响“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形成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尤其是宗教和哲学中的认识论 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神学家、哲学家、历史学家、博物学家对可能性、确定性、真实的本质、知识的来源等问题作了大量的研究,“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正是在这些智识资源的滋养下形成。宗教的先验论、洛克的实证主义哲学提供给证明标准的认识论基础几乎未遭遇批评便被接受。长久以来,也没有思想领域的运动试***来增强或者降低陪审团作有罪裁决的证明程度。除了社会原因之外,***治因素也影响着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发展。在带有***治色彩的案件中,法官、律师和***治家们对陪审团应当依据什么样的证明标准进行裁决展开了争论。“排除合理怀疑”标准被认为有助于对皇权和司法权威加以限制、有助于对自由人士加以保护。从证明标准的表述方式看,它经历了“令人满意的良知”或“令人满意的相信”、“令人满意的认知”或“令人满意的理解”到“道德上的确定性”和“排除合理怀疑”的变化过程。各种不同的表述方式中包含着决疑论、认识论方面的丰富思想。这部分的内容可谓文章的精华,作者通过丰富的史料揭示了法律与社会科学的其他领域之间的互动关系,为我们展现了产生“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治环境、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

第三、“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具体适用。对证明标准的表述是一个问题,在实践中如何把握证明标准则是另一个问题。而后一个问题可以说更为复杂,也更具有实际意义。在何种情况下、依据哪些证据就可以认为达到证明标准,是证明标准研究中需要面对的问题。在英美,陪审团作出排除合理怀疑的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有证人证言、传闻证据、情况证据和推定等。在很长一段时期,英国人认为,情况证据低于证人证言,有时主张仅在特殊犯罪或秘密犯罪中才使用它。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逐渐对直接证据优于情况证据的观念产生了怀疑,并对每种证据在提供高度的确定性或者可能性方面的相关价值展开了争论,情况证据逐渐有了与直接证据同等的地位,事实推定与法律推定的问题也因此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夏皮罗教授对涉及证人、传闻证据、情况证据和推定等的争议进行了考察。

第四、英美证据法与大陆法传统之间的关系。在英国法律史研究方面,关于英美法借鉴大陆法传统方面的研究并不少见,但以往的研究大多试着回答英美法是否“吸收”了大陆法的某些制度和程序。夏皮罗教授主要关注的是:大陆法在证据方面的思想是否在英美证据概念中能够找到相同或相似的表达。在怀疑、推定、情况证据等概念的发展过程中,我们能够看到大陆法对英美证据理论的贡献。这方面的研究向我们揭示了英美法与大陆法在法律文化传统上的某种同质性,这使“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变得更加牢固,因为该标准被认为建立在自然法的普遍原则之下。

纵观全文,夏皮罗教授向我们讲述了“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如何在英美证据法历史上获得正当性的故事。从研究的时间跨度上看,作者将焦点放在早期现代英国,即1500-1800年间的英国,但是,作者也经常将研究的视角向前延伸自中世纪、向后延伸自19-20世纪的英国和美国。较长跨度的考察不能提供给人们关于证明标准理论发展背景的一些细节,但它能够展示证明标准理论的演变路径或者脉络,从而使我们能够了解法律思想发展的核心。

笔者认为,阅读这篇长达几十页的译文,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其一,文中涉及到一系列法律概念,如证据、证明、怀疑、可能的原因、显而易见的证明、推定、情况证据、令人满意的良知、道德上的确定性等,这些概念的含义,需要我们在通读全文的基础上细细地加以体味。其二,文中谈到了不少哲学家、神学家如笛卡尔、培根 、博伊尔、洛克、珀金、泰勒、少斯、里德、沃德、边沁、佩利、哈特利、斯***尔特、柯文、惠特利、威尔金斯等人对可能性、确定性、人的理解力、知识的来源等问题的论述,也谈到了早期英美证据法学者吉尔伯特、摩根、威尔逊、麦肯伦、非利普斯、斯达克、霍夫曼、萨伊尔、威格莫尔等人如何将证明的原则建立在认识论、逻辑学的基础之上。要想对这些人的思想有准确而完整的把握,需要借助注释中提供的索引进一步阅读他们的有关论著,同时,也需要对英美早期的哲学、宗教流派及当时的社会***治、经济和文化状况有一种综合性的了解。其三,从作者使用的研究资料看,主要是当时的判例文书和学者的论著。在17世纪末期以前,刑事案例很少被编辑成文件,保存下来的审判记录很少,印刷出来的更少。17世纪末期,这种情况至少在涉及重大国家利益案件的刑事审判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有关***罪方面的一些案例以小册子的形式被印刷出来,后来,它们被汇编成《国家审判》系列丛书。夏皮罗教授在研究中使用的案例材料大多出自于这些小册子和《国家审判》丛书。原始资料的不足使得作者有时难以对当时的总体情况进行归纳,弱化了对问题的分析力度,有时甚至可能得出偏颇的结论。其四,由于作者立足于对英美证据法的历史进行“考察”,判例、学者观点的“罗列”似乎成了文章的主体部分,这种结构弱化了问题的焦点和争论。文章的第二部分所占篇幅较少,却有太多的问题需要在这里讨论,这种情况使得作者的研究在深度和广度方面略显不足,如被告人口供的证明力问题未能涉猎。

在我国关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讨论中,英美“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已经走人了人们的研究视野。面对着诉讼证明应当追求客观真实还是法律真实、绝对真实还是相对真实、实体真实还是程序真实,证明标准应当表述为证据确实充分、内心确信、排除合理怀疑、排它性、确定无疑还是确信无疑,证据制度应当以认识论为基础还是以价值论为基础的争论, 读一读夏皮罗教授的著述,或许我们能从中得到不少有益的启示。法律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当法律领域自身拥有的理论资源不足以解决新的问题时,从其他领域的智识资源中吸取营养是一种顺理成章的做法,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同样,处于转型、重构过程中的我国刑事证据制度,当现有的理论资源不足以解答我们所面临的困惑时,将目光投向域外,从其他国家尤其是法治发达国家的证据学理论研究中吸取营养,无疑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笔者认为,《对英美“排除合理怀疑”主义之历史透视》一文对于我们的启发意义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它有助于我们准确理解英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含义。长期以来,我国有不少学者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出发,对英美“排除合理怀疑”标准进行批判,认为它是“相对真实”的证明标准的法律表述;它允许法官在不完全或不绝对确定的情况下,判定被告人有罪;这种确定性不高的证明标准是导致英美刑事司法实践中出现错判的原因之一:“排除合理怀疑”不承认“排它性”要求等等。 夏皮罗教授的研究告诉我们,“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试***向陪审团传递两项思想:其一,人类知识分为两个领域。在第一个领域可能达到数学证明的绝对确定性,如一个正三角形的斜边的平方等于其他两边的平方之和;在另一个领域,即对事件进行实证证明的领域,达到绝对的确定性是不可能的。其二,在关于事件的领域,正因为绝对的可能性不可能达到,我们不应将每个事物仅视为一种猜测或者一种意见。在这个领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确定性。当我们所得到的证据的量和质增加时,我们达到越来越高的确定性。在实证领域,不可能达到绝对的确定性,在这一领域所能达到的最高程度的确定性,传统上称之为“道德上的确定性”,一种没有理由怀疑的确定性。可见,英美“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并非不追求诉讼证明的“确定性”、“排它性”,相反,它十分强调诉讼证明的“确定性”,强调要排除任何合理的怀疑,只不过因为认识论方面的原因,他们将这种确定性称之为“道德上的确定性”。

第二、它有助于我们用一种多元化的视角来审视英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理论基础。在我国,批判和排斥英美“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理由 之一是,认为这一标准“是哲学上不可知论的反映,为法官的主观随意性开了方便之门,理论上是错误的,对实践是有害的”。 现在看来,这种批判似乎过于简单化。夏皮罗教授的研究告诉我们:“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合力的作用,宗教、哲学、修辞学、历史学、决疑论、大陆法传统乃至***治方面的因素等对于英美证明标准的形成有着或大或小、或强或弱的影响,单纯地将证明标准的理论基础归结为哲学上的不可知论,遮蔽了“排除合理怀疑”标准背后所隐含的丰富的智识背景。“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成为英美刑事司法制度的特征已逾二百年,它的生命力很大程度上源于它所根植的带有综合性或普遍性的智识土壤。在英美法律史上,确立“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旨在为刑事司法中发现事实真相的假设(实际上刑事司法中充满了人类的错误)建立一种正当性和合法性,从而使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得到法律的保护。 为法官擅断开方便之门、允许法官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判定被告人有罪,这些恰恰是“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极力想避免的情况。

怀疑与学问篇5

关键词:金岳霖;认识论;外物;唯主方式;无可怀疑

中***分类号:B0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3)05?0080?04

外物是认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历来研究认识论的哲学家无不要面对外物而给予一个界定,有的哲学家以为外物是不存在的,譬如彻底的唯心论者,有的哲学家把外物化进意识里,譬如贝克莱,而有的虽承认外物,但以为什么都是外物,甚至包括意识都是外物,譬如新实在论,当然也有分别承认意识和外物的,无论如何,必须要说感觉意识与外物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复杂的哲学命题,而关于这个问题的不同立场和争论也足够写一部哲学史了。本文主要探讨金岳霖对于外物的概念,以及他对推理或建立外物的思想根源“唯主方式”的批评,而且我们还将沿着“唯主方式”的内在理路的逻辑发展以找出其何以不能成立的理由,最后分析一下何以人们易于接受有感觉意识,而没有给予外物同样地位的内在心理机制。

一、外物的内涵

金岳霖关于外物的思想主要集中体现在金岳霖的《知识论》[1]这本著作中,在这本著作中,金岳霖认为外物要满足四个规定:第一,外物是“公”的,不是“私”的;第二,外物***存在;第三,外物的形色状态是它本来有的;第四,外物在时间的绵延上具有同一性。第一条是规定外物的“公共性”,所谓公共,一方面是同一个外物不是仅仅能被一个个体所把握,另一方面是被把握的这个外物在不同的人那里被认为是同一个外物,而不是不同的外物。第二条是规定外物的“***性”,这个“***性”包括4个方面:① 包括“***存在”的概念;② 知道外物***存在和如何知道外物***存在不同;③ 如何知道外物***存在简单,但是理解如何能够知道外物***存在困难,而且是整个知识论所要讨论的问题;④ 外物的***存在本身就有知识论上的某一种的假设。第三条规定知识论所探讨的外物主要是日常经验感觉范围内的外物,而不是科学研究中的外物,从这个立场出发,区分外物本身所固有的形色状态和人通过感觉把握得到的外物的形色状态不是一回事,而且前者不是人的感觉所赋予的。第四条规定外物不因其性质和关系的变化而改变其同一性,而且不仅外在于主体的物,包括外在于主体的“他人”或者“其他”是外物的东西,都具有同一性。

从这四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金岳霖的外物观是直接肯定外物的***存在,这是其知识论的基本立场——朴素的实在论所决定的,站在朴素的实在论的立场上,不仅外物是存在的,而且感觉也是存在的,“有外物”和“有官觉”是金岳霖的知识论所出发的两个基本立场。不仅如此,这四个规定都是针对着“唯主方式”的外物观而言的,“唯主方式”并不一开始就承认外物的有,而是主张通过推论或建立出外物,这种知识论的出发方式正是金岳霖所批判的。

二、对唯主方式的批判

所谓“唯主方式”就是指从主观的或者一时一地的官觉现象出发。以这种方式作为认识的出发方式不仅会造成得不到真正的“非唯主的共同和真假”,也无法保证***存在的外物。罗素对于外物的追问就是属于这种套路,他从怀疑论的思路出发,首先追问到底有没有外物这种东西,外物是否随我的感觉生灭而生灭,还是说外物仅仅是我幻想出来的东西,又或者仅仅是我梦中的东西,除了外物,还有“他人”,我们只是看到他人是有身体的,但是他人也是有心灵的吗,难道他人不会是一个没有心灵的身体吗?带着这种追问,罗素认为外物作为一个值得怀疑的对象,要展开对其追问就必须找到一个不可怀疑的、具有确定性的出发点。当然,他找到了,他认为这个出发点就是感觉材料,站在感觉材料的立场上,我可以怀疑我面前的桌子是否存在,但是我不能怀疑我看到的颜色和形状,这个颜色和形状就是感觉材料,感觉材料不仅适用于知觉,也同样适用于梦和幻觉,他说当我们梦见或者看见“鬼”的时候,我们无论如何总会有“见”到鬼的形象,虽然我们的确坚持并不存在和鬼的形象对应的鬼的物理客体,但是“鬼”作为梦中或者幻觉中“见”到的感觉材料确是真实存在的。因此,在罗素看来,在追问外物的过程中,感觉材料不仅真实存在,而且是最基本的出发点。但是不是只有感觉材料,而没有外物呢?还是说这些感觉材料本身就是外物呢?罗素跟着这些问题继续追问外物。他举例说,如果我们看到的一个桌子仅仅只是感觉材料,而不是一个物理客体,那么盖上一块桌布,我们就只能看到桌布,桌子作为一种感觉材料就消失了,那么桌布便出于一种“奇迹”而在桌子原来的地方悬空了,这显然是荒谬的;其次,他还认为外物作为一种物理客体的存在,最大的原因在于外物的同一性,存在一个超越于个人特殊感觉材料之外和之上的共同的中立的客体,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追问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存在这样一个共同的中立的客体。关于这个追问,我们很自然就会得到一个答案,不同的人有着相似的感觉材料,一个人在不同时间,只要是在一定的地点,也会有相似的感觉材料,这就可以假定存在一个共同的持有的中立客体,它超乎与感觉材料之上与之外,从而构成了不同人、不同时间所产生的感觉材料的基础或原因。但是他接着说,这些推理都是在我们假定我们之外还有别的人的情况下得到的,但是我们实际上并不能保证我们之外还有别的人存在,从而以上论证的基础并不牢靠。那么接下来就要追问,能不能证明我之外还有别的人,还是说别的人只是我的幻觉,或者是存在于我的梦里,而这种假设在逻辑不是不可能,但我们也没有理由来证明它就是真的,也就是说,对于别人的存在我是没法证明其为假,也没法证明其为真的。罗素承认这是一个困难,最后他也只好求助于常识或者“本能的信仰”,他说:“从作为一种说明我们生活事实的方法来看,这个假设就不如常识的假设来得简单了,常识的假设是:确实有着不依赖于我们而***存在的客体,这些客体对我所起的作用就是我们的感觉发生的原因。……我们本来就不是凭借论证才相信有一个***的外在世界的。我们一开始思索时,就发现我们已经具有了这种信仰了:那就是所谓的本能的信仰在视觉中,感觉材料本身被人本能地信为是***的客体,但是论证却指明客体不可能是和感觉材料同一的;我们永远部会对这种信仰产生怀疑。这种发型在味觉、嗅觉和听觉的事例在一点也不矛盾,只是在触觉中稍微有一点。然而我们还是相信的确有和我们的感觉材料相应的客体,我们本能的信仰并不因之而减弱。既然这种信仰不会引起任何疑难,反倒使我们经验的叙述简单化和系统化,所以就使人没有理由不接受它。因此,尽管梦境引起人怀疑外部世界,我们还是可以承认外部世界的确存在着,而且它的存在并不有赖于我们不断地觉察到它。”[2](15?16)罗素到最后也没有从感觉材料推出外物的存在,还是归结于常识和本能的信仰。金岳霖在批判以罗素为代表的唯主的出发方式来推论和建立外物的理论时,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他一方面指出从此时此地的官觉很难推出“我”,即便推出“我”,“我”也只是此时此地的我,这个“我”没有多大用途,真正有用的是超越于一时一地的感觉内容又在时间上具有绵延的同一性的“我”,但是这样的“我”是无法从“唯主方式”的立场推出来的;另一方面,从“唯主方式”出发,也无法推出他人的存在。金岳霖认为从感觉内容无法推出他人和外物,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唯主方式”的哲学家以无可怀疑的原则为出发原则。

三、对无可怀疑原则的批判

所谓无可怀疑的原则就是追寻无可怀疑的命题为出发点,无可怀疑的命题也就是自明的命题或逻辑上不能不承认的命题,其目的就是为了求立于不败之地,无可怀疑不是要求怀疑者不能证明他所相信的命题为假,而是要求怀疑者无从怀疑起。罗素对于外物的追求的确是依据于无可怀疑的原则,他所说的感觉材料就是他当做出发点的无可怀疑的命题。而贝克莱的“感知即存在”和休谟的“只有感觉是真实”的推论同样是无可怀疑原则造成的结果。

无论科学研究还是哲学研究,求立于不败之地作为研究的基础和出发点,都是可以理解并值得同情的,但是求立于不败之地是不是就一定要求追问无可怀疑的命题,二者似乎没有逻辑的必然性。在金岳霖看来,求立于不败之地,我们可以求助于无理由否定的命题,不一定必须求助于不能不承认的命题。无理由否定的命题也就是不能证明为假的命题,一般的真命题都是这类命题,譬如“1+1=2”“有地球”“我存在”这类命题都是真命题,我们不能证明其为假,但是无可怀疑要求证明其为真,要是自明的或者是逻辑上不能不承认的命题,也就是说不断地追问“为什么知道”,要提供辩护,也就是因为有这样强的要求,求立于不败之地被这类哲学家转换成了求无可怀疑的命题。既然求无可怀疑,肯定避免不了从怀疑出发,用排除法排除怀疑的对象是最自然能够延伸出来的理路。因此,在知识论的研究传统中,怀疑论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重要的方向,怀疑论一般都并非是彻底的怀疑一切,而是为了寻找无可怀疑的命题,寻求知道一个命题为真理由,或者说要求提供辩护。比较有代表性的怀疑论理论如阿格里帕论证,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求无可怀疑的论证,它不断地要求你提供理由来辩护你的主张,不断地提出“为什么”,这样一来,辩护就陷入了一个“无限倒退”;还有一个典型的怀疑论是笛卡尔的怀疑论,笛卡尔认为一切皆可怀疑,我们所看到、听到的、想到的一切都有可能是邪恶精灵制造的幻象,“邪恶精灵说”近代的版本是“缸中之脑”,二者都指出了一个问题,就是对于什么存在我们是不知道的,我们所认为的存在的都是值得怀疑的,在逻辑上都有可能是不真实的幻象,因此最后笛卡尔提出著名的命题“我思故我在”,也就是说即便我可以怀疑那些所看所听所思是不真实的存在,但是我不能怀疑此刻我正在怀疑本身,因而我的思维活动本身是确定不移的存在,这样他也就找到了一个无可怀疑的命题作为其理论的出发点。但是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阿格里帕论证还是笛卡尔的论证,其本质上都是求一个无可怀疑的命题,其本质是都是求不断倒退式辩护,阿格里帕的论证是无限倒退的论证固然求不到一个无可怀疑的命题作为出发点,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实质上也是不成立的,正如金岳霖所言,这种“我思”只是笛卡尔自己的“我思”,只是相对于他个人的心理而言的,对于自己的“我思”,对于他人并不成立,然而笛卡尔对这种责难或许可以辩护,说每个人都可以“我思”,因而实质上这个问题在于“我怀疑”仍然在我的思维之中,我怀疑并不能保证我的思维存在,“缸中之脑”这个论证较之“邪恶精灵说”就更加注重了这个细节,也即我怀疑本身这件事并不能作为我思维存在的证据,它依然有可能是计算机的一段程序和指令,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缸中之脑”的问题是无法解决的,这就如同阿格里帕的倒退论证一样,只要你提出来一个证明之见,他都会归之于链接着我大脑的那台计算机,而我是不知道这台计算机的存在的。从这两个典型的怀疑论的论证来看,沿着这种寻找无可怀疑的命题的理路是不可能成功找到无可怀疑的命题的,最终只能陷入无限倒退之中。因此,在金岳霖看来,寻求不败之地走向寻求无可怀疑的命题是必定是会失败的,哲学家完全可以放弃寻求无可怀疑的原则,而以不能证明其假的命题为出发点,因为这两种出发原则类似于法庭上原告与被告的关系,当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有罪时,被告就没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无罪,只有原告提交证据证明被告有罪时,被告才会展开辩护,二者的责任和义务都是平等的。而且金岳霖认为从实际情况来看,我们所从出发的命题大都是我们尚且没有工具证明其为真的命题,所以即便为了寻求不败之地也没有必要诉诸于无可怀疑原则,也即不败之地和无可怀疑原则作为出发原则来看没有逻辑的必然性。

四、有外物

求不败之地既然和无可怀疑原则没有逻辑的必然性,而且从无可怀疑原则出发必然导致唯主的出发方式,从唯主的出发方式是无法推论和建立出外物的,因而这条路子是不通的。在外物之有如何安排的问题上,金岳霖的方案就是直接肯定外物之有,一方面肯定外物之有作为一个真命题而言无法证明其假,也无法证明其不得不真,另一方面我们如果不从唯主方式出发,不坚持无可怀疑的原则,那么我们就没有理由不接受外物之有这一命题,这就如同承认有知识为前提而展开知识论的研究一样,知识论研究并不以知识是有还是无作为研究的出发点,而是肯定知识之有为一基本的立场,肯定外物之有也是一个基本的立场。但是尽管这样说,如果从习惯性的哲学思维出发,直接肯定外物似乎看来仍是一个独断性的判断,为了反击这种习惯性的哲学思维,金岳霖比较了有官觉和有外物这两个命题,也就是要回答为什么几乎所有的哲学家都承认有官觉,而对于有外物则有分歧。有官觉和有外物得不到同等的待遇,主要还是由于无论是哲学家还是一般人,都会自热而然地承认:官觉总是在我的,而相对于官觉,外物总是在我之外的,外物即便与官觉同处于经验之内,官觉相对于外物而言是主体自身无法剥离的经验,而外物作为我的身外之物较之我自身的官觉而言,总是没有官觉这种亲切感,用金岳霖的话说就是我的官觉总是我拿它没有办法的事。所以,在追问何物存在的问题上,习惯性的首先承认官觉或者从官觉出发、从“我”出发,也是拿它没有办法的事。在这一点上,外物不可能享受与官觉同样的待遇,这是显而易见的。此外,如果再坚持无可怀疑的原则,那么这种拿它没有办法的事,也就只能被接受为无可怀疑的命题,而“有外物”这一命题当然不可能享受这一待遇。但是金岳霖认为造成这种不同待遇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习惯性站在官觉者官觉的立场上,虽然我们不能不站在官觉的立场上,但是我们不能只站在官觉的立场上,只站在官觉的立场上,外物是得不到的。他要求我们对待外物,要站在外物的立场上,外物的立场和官觉的立场是平等的,如果我们承认有官觉,我们也必须承认有外物。虽然金岳霖对于外物之有绕了一圈仍然回到了立场的问题,但是我们并不认为他什么都没有说,他至少告诉我们外物之与官觉不平等地位的根源在于人们拿官觉本身是没有办法的,这里的“拿官觉没有办法”也不是一句遁语,实质上就是人类自身对于官觉不能轻易跳出“自我中心观”的局限性,而这种局限性又造成了人们不得不习惯性地以有官觉为一基本立场而忽略了给予其他命题以同样地地位,“唯主方式”就是根植于人们自身生理的局限性又循着这种局限性自然生成出来的思维方式。因此,对于“有外物”这样的命题必须以基本立场的形式给予一个基础地位,只有如此,才能避免唯主的出发方式,超越“自我中心观”,才能真正的解决外物之有的问题。

综而言之,我们看到在金岳霖的知识论中,外物是一***存在的外物,是日常感觉中的外物,不是依靠推理或者建立而得到的外物,“唯主方式”的道路是走不通的,而求无可怀疑原则和立于不败之地作为出发立场既没有逻辑的必然性,而且还会掉进辩护的无限倒退的深渊。另外,金岳霖认为无论一般人还是哲学家,之所以习惯性地以为有官觉而不给予外物以同样的地位就在于我们很难跳出“自我中心观”的局限性,所以要真正地解决外物问题,就必须要跳出“自我中心观”,给予外物以存在论的基础地位。总的来看,金岳霖以“唯主方式”标画观念论者可谓是牢牢抓住了其软肋,而对于无可怀疑原则和立于不败之地的出发立场的分析,则具体地挖掘出了其内在的逻辑理路,同时指出“自我中心观”的局限性在更深刻的层面上展现其陷入歧路的源头,而在瓦解观念论外物观的同时,他也站在朴素的实在论的立场直接肯定“有外物”,这种以朴素的实在论对于西方观念论外物观的破与立,既是20世纪初期中国在认识论领域取得的重要成果,也对于我们当下推进外物问题的研究也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怀疑与学问篇6

论文关键词 刑事诉讼 有罪证明标准 排除合理怀疑

一、我国刑事有罪证明标准的理论研究

证明标准是指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等待证事项的证明所须达到的要求,也就是说,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提出证明进行证明应达到何种程度方能确认待证事实的真伪,从而卸除其证明责任。

(一)客观真实说

传统的刑事证明要求达到客观真实一致,即司法机关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必须与实际发生的事实相符合。客观真实说对我国法学理论及司法实践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其一度在法学理论中立于不可挑战的权威地位,并在具体的法律条款中得到体现。

(二)法律真实说的崛起

随着时展,人们意识到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实务中出现了案件处于真伪不明而无法达到客观真实说所要求的证明标准。这引起了许多学者对客观真实说的质疑。法律真实说认为,达到证明要求的事实不可能是完全的客观事实,刑事裁判的基础应是法律规范约束下形成的法律事实,而证明的标准就是一种盖然性的标准。

二、国外刑事有罪判决证明标准

不预先设定证据的证明力,是现代司法裁判的基础。强调裁判者依据理性、经验、逻辑推理等方式正确的评价证据,得出结论。

(一)大陆法系——内心确信

自由心证,强调事实裁判者通过自由判断证据达到内心真实确信。自由心证原则成立之初的“内心确信”这一侧重主观方面的证据评价标准受到了理论上的批评和反省,并导致了在诉讼实践中确立客观标准的不断努力。所以现代标准的“自由”并非没有限制的,裁判者需要详细论述心证形成的过程,受上诉法院的审查,受理性和经验法则的约束,其所达到的内心确信需是理性的。

(二)英美法系——排除合理怀疑

排除合理怀疑的概念是在判例的发展中逐渐形成的。美国证据法根据证明所需的程度将证明标准分为九个等级,其中刑事有罪证明标准为第二个等级。对于是否定义排除合理怀疑,是否向陪审团解释其含义等诸多问题在其本土存在诸多争议。丰虽然排除合理怀疑遭受许多质疑,但与法律真实的论战中,仍体现其强势影响。

二、我国刑事有罪证明标准的司法实践经验

鉴于西方发达国家诉讼证明技术较为成熟,学界对我国证明标准的探索不可避免地同学习借鉴国外证明标准结合在一起。豑而对于改革的方向,以试错法为基础的“排除合理怀疑”取得了更多的支持。

(一)各地方规范层面引入“排除合理怀疑”

中国的司法实务工作者奉行实用主义的指导理念,采取迂回的策略,试***通过地方证据规定的形式有所突破,各地推出的刑事证明标准改革方案不约而同地引入“排除合理怀疑”。豒其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3年颁布的《关于刑事审判证据和定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六十六条中就引入了“排除合理怀疑”说法。之后上海、河南、广东等地也相继采取了类似的改革措施。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案件中引入“排除合理怀疑”

最高法院在其发放给各地区高级和中级人民法院的正式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案件证据审查问题的通报》采用了这一概念。这一文件是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在系统总结其审结的死刑案件的基础上编撰而成的,可谓最高人民法院对待死刑案件证据问题的集中体现。豓除此之外,《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有所体现。

(三)新《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对证明标准的发展

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进一步解释了传统证明标准“证据确实、充分”的含义,其中第三项即“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排除合理怀疑”与“证据确实、充分”的关系

此次刑诉法将“排除合理怀疑”纳入正式法典中,细读可以发现排除合理怀疑是作为证据确实、充分的解释性概念而出现的,可以说是作为证据确实、充分的下位概念,也就是说立法者并未放弃我国传统的客观真实说,而是给予其新的解释。这样一种规定与英美法传统的排除合理怀疑的适用是存在区别的。

四、“排除合理怀疑”在我国的适用

(一)“排除合理怀疑”具有的优势特点

1.符合现代证明趋势

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其刑事案件证明标准在本质上都属于现代的自由心证。而我国传统“客观真实”并不完全是解决诉讼争端的技术基础,它同时也承载着重大的***治使命,诉讼中的绝对真实论来源于“实事求是”这样的***治大词,“实事求是”是区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一个重大标签,是论证社会主义优越于资本主义的理论、***治话语,相应地,在证明标准上坚持绝对真实论就成为社会主义的诉讼制度树立了一种正当性想象。所以当我们抵制这种主观性证明标准时,有与我们***治背景不相符合的原因。可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对证据的评价,对案件的梳理,判决的作出,须经过事实认定者主观思考的过程,是运用经验、逻辑推理的过程,这是现代裁判的趋势。

2.有利于平衡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

在客观主义认识立场下,要求司法人员始终盯住客观事实状况,力争通过客观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最大限度的还原,追求将每个案件办成与客观案件事实一致的“铁案“。豖这就使许多在英美法等国家能够定罪的案件在我国无法定罪,这不利于我国控制

犯罪的迫切任务。又由于较高的定罪证明标准,为了得到有利于定罪的口供,刑讯的现象频发,这不利于人权的保障。而英美法学者一致认为,“排除合理怀疑”具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和鲜明的时代烙印。正式在此一证明标准正式确立之后,无罪推定才引申出这样一条着名规则:如果被告人有罪的证明存在合理怀疑,则应作有利于被告的推定和解释。由此看来,现代意义上的无罪推定,只有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的配合下,才能展示出完整的内容。

3.有效约束裁判者的自由裁量

虽然“排除合理怀疑”是主观性的证明标准,但也具有客观性的倾向。正如达马斯卡所谈到的:“与大陆法系相比普通法传统不强调以个人的确信状态作为裁判的标准。这种倾向在证明标准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这一标准强调外在的尺度而非主观的确信状态,换句话说,在多数时候,法律要求陪审员想象如果一个理性的人面对这些证据会作出什么样的裁决,而不是要求他们求诸自己的内心确信。因为,宣告刑事被告人无罪的根据,不是事实裁判者个人的任何怀疑,而是特指具有公共正当性,即‘合理性’的怀疑”豘所以英美法系的证明标准更能约束裁判者的自由裁量权,更加符合我国诉讼的传统。

(二)我国目前证明模式的特点

我国传统的证明模式具有“印证性”的特点,有学者将这种印证模式的特点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获得印证性直接支持证据是证明的关键;第二,注重证明的“外部性”而不注重“内省性”第三,要求证据间相互印证导致很高的证明标准,在信息有限的司法环境中达到这一标准的难度很大;第四,为实现印证目的,易于采用比较灵活的取证手段。豙证明模式意味着在刑诉过程中采取什么方式达到刑事证明标准的要求,所以两者具有天然的联系。在我国证明模式未改变的情况下,如何使“排除合理怀疑”在现有证明模式范围内发挥作用,是应当解决的问题。

(三)“排除合理怀疑”在中国司法环境下的适用

1.关于“合理怀疑”的解释

合理怀疑的概念在英美法存在争议。在辛普森案件中,伊藤法官如此定义合理怀疑:这不仅仅只是可能的怀疑,因为任何与人相关的事物都存在某种可能或想象的怀疑。合理怀疑是指整个论控,在经过对所有证据全盘的比较与考量以后,陪审团心里仍然觉得没办法一直全然确信检方所空的事实。豛可以肯定的是并非任何怀疑都是合理的,怀疑应该是在事实认定者诚实、公正的审视证据后得出的合理,有据的怀疑。合理怀疑并非我国自有概念,各地区法官也有不同的理解,所以之后有必要在规范层面对其进行界定,方便适用。

2.印证模式与排除合理怀疑的协调

印证模式对应着“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作为我国的传统证明模式,并没有因为刑诉纳入排除合理怀疑而有所动摇。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检察官和法官这样一个说法:“我相信(或‘不怀疑’)这个案子是他做的,但凭现有证据我是不敢定他的。”前一句讲的内心确信或排除合理怀疑,而后一句涉及证据印证及确实充分标准。可见,两种标准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中,既有同一性,也有一定区别。豜现有的条件不可能改变我国印证模,但既然纳入排除合理怀疑的概念,就应该吸收其优点,重视裁判者主观过程。所以在普通案件中采纳“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即可,在死刑案件中则有必要采纳证据印证及确实充分的标准。

怀疑与学问篇7

1.1好奇心理

心理学研究的成果表明:好奇心能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的一种不懈动力,它能引导学生发现周围一切事物的差别.同时好奇心能产生较强的求知欲,好奇心是青少年、儿童获得知识、能力的必要条件,思维世界的发展,某种程度上就是对惊奇的不断摆脱,对于初中生来说,由于物理学科是一门新学科,多数学生保持了纯真的好奇心理,他们很想通过物理知识的学习去理解事物,弄懂物理现象背后的道理.学生对学习和生活的好奇心,必然伴随着一系列的思维活动,教师给予及时的评判并指点,实为必要.

1.2好胜心理

好胜心理是智力活动中表现的一种心理成就感,其特点是以自信心为基础,在良性竞争中找到成功的渴望.好胜心强的学生往往会为争论某一问题而争得面红耳赤,为得“第一”而发奋***强,往往不甘落后,为找到问题的答案有时甚至废寝忘食,这时教者恰当地加以引导,这种心理可以转化为对学习精益求精、持之以恒、锲而不舍的精神动力.

1.3探究心理

绝大多数初中生在物理学习中遇到问题,总有不满足现有结论的现象,其中少数人甚至会“打破砂锅问到底”,不迷信课本,不迷信权威,弄不明白绝不罢休.对于一部分学生学习中碰到的问题,有些问题可以用生动的事实、严密的理论证明作出正确的解答;一些问题可以由学生组成相关小组进行***研究,提供可能的实验条件和必要的指导;有些问题还可以引导学生交流合作使问题一步步深化.在教学活动中,尤其是在学生探究的情况下,尽可能满足学生的愿望,使学生能够获得真正的乐趣,这一点对于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他们的智力发展是非常有益的.

1.4怀疑心理

当新的事实与旧的观念发生矛盾时,就会产生怀疑,这种认知冲突往往为解决疑问埋下了铺垫,如果此时将它落实到具体的探究行动中势必就会产生很多意想不到的效果.这些实例在物理科学史上不胜枚举,例如哥白尼从对地心说的怀疑开始,建立了科学宇宙观;伽利略开始对亚里士多德理论的怀疑,一个自由落体和惯性定律就这样确立了,爱因斯坦开始怀疑了时间和空间的传统观念,建立了相对论的现代物理科学理论.在学习的过程中学生对他们不甚明白的东西常问“为什么”,“到底怎样了?”表明“怀疑”是学生的天性.同时很多时候学生经过一系列知识的积累,才会渐渐多了很多疑问,表明“怀疑”也是需要一定积淀的.鼓励和保护学生的怀疑心理,努力使学生的这种“天性的怀疑”发展成为“科学的怀疑”,这也是初中教师需要重视的一环.

2怀疑心理素养的培养

以上四种心理是初中生学习物理学科中表现得比较明显的心理特征.笔者认为,好奇心理、好胜心理和探究心理是“初级”的心理,初中生在接触物理学科前可能就已具备了这些心理特点,教者在此基础上应加以正确引导;怀疑心理是基于上述心理上的更“高级”的心理,对问题、现象、结论的怀疑可由好奇心理、好胜心理和探究心理产生,学生在一定物理知识积累的基础上,可通过怀疑心理的培养促进物理知识的学习,同时随着物理知识的不断增加反过来再催生更多的新的怀疑引发点,环环相扣,在怀疑—验证—怀疑的不断循环中加深对物理学科的认知与兴趣.著名教育家陶行知认为,创造源于问题,出现问题就会去动脑,只有思考才会去解决问题.有怀疑才会去学习,才会有新起点,正确的质疑往往是接受知识的开始.这往往是培养学生学习能力的基础,只有在质疑中迸发出智慧的火花,获取知识,增长才干,这才是提高学生素质的根本途径.怎样把学生的这种怀疑心理正确地引导到物理学习的各个环节中,使之成为学生学习的“发动机”、“新引擎”呢?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去考虑:

2.1以疑引趣,激起思维

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认为,教学的艺术不在于传授本领,而在于激励、唤醒、鼓舞.中学生对各种自然现象总具有好奇心,且小疑有小进,大疑则有大进,在物理探究实践中,教师要有意识设置疑问,布迷局,使学生对物理知识处于“心欲求而未得,口欲言而不能”的状态,所以他们总是有一种清新的感觉,这样才能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提高他们的思维能力.例如初二学生刚接触物理这门新鲜学科,讲解前言部分内容时,教者让学生利用随手取材的物品,实验前请学生关注几个有趣的实验特别是某些值得怀疑的地方.例如,堵住耳孔能听到敲击金属衣架发出的声音吗?透过玻璃水杯能看到什么现象?从不同角度观察水杯中的小鱼,能看到什么现象?通过这些活动先让使学生感到意外、怀疑,接着去实践,从而激起强有力的思维活动,产生探究的欲望.

2.2逆向设疑,启发思维

所谓逆向设疑,个人觉得就是通过理清事物发展的顺序,由循因索果变为由果引因,由问题一步步倒逼结果而成,这样可以拓展学生的思维空间,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如在引领学生学习牛顿第二定律,理解和应用惯性知识时,如将一堆棋子放在桌面上,当把最下面的棋子打出后,上面的棋子怎样变化,是落在原处还是其他地方,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左右转弯时,系在绳上的小球的状态会变化吗?要变化,该怎样变化?此时学生心中的认知可能与实验结论不相匹配,这时就要让学生疑点重重,思维活跃,不断迸发出智慧的火花.

2.3不断设疑,训练思维

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在人的心灵深处,都有一种根深蒂固的需要,这就是希望自己是个发现者、研究者、探索者,而在青少年的精神世界中,这种需要则特别强烈.”教师在物理教学中要抓住学生热切探索这一欲望,设计的问题须一层接一层,一环套一环,让他们的思维在不断地发现、研究、探究中得到强化训练.如在讲《电流、电压、电阻》一节中电压的作用时,先设计以下情景:“导体中要有持续电流的条件是什么?”学生答:“有电源且电路是通路.”教者接着问:“电流是怎样形成的?”学生答:“电荷的定向移动”,教者不断问:“是什么让电荷发生了定向移动?”学生答:“是电源.”接着老师演示小灯泡照亮的电路,验证学生回答的正确性,再接着用一些废电池换掉原来新电池重做实验,发现灯不亮了,老师问:“为什么不亮呢?”学生会说:“那是废电池.”老师问:“为什么新电池会使电荷发生定向移动,而旧电池却不会呢?”这时学生不能直接回答,产生了学习的欲望.让疑问得到升华,思维得到发展.

2.4想象设疑,开拓思维

缺乏想象力,无从谈创造力,因而想象力是创造力的基础.物理教学中要让学生大胆发挥想象力,展开想象的翅膀,让思维发散开去.如在八年级力学有关摩擦力、重力教学中可设计这样的情景:没有摩擦力,我们的生活会发生怎样的变化?没有重力的世界是怎样的?让学生大胆地去想,允许和鼓励学生的“假”和“偏执”,课堂开展对话交流,批驳引领,从而发展学生探索、勇于创新的思维能力.

2.5言语设疑,提升思维

俗话说得好,百倍的说教,不如一两句鼓励的言语.每个学生都喜欢听表扬的话,在物理教学中,学生如果获得成功,就有一个好心情,对任何事情更感兴趣,有了兴趣就越想学习,这样的良性循环有助于能力的提升,教师要始终把学生的成功放在教学的首位加以鼓励.例如在讲解电路设计时,可通过展示设计的作品,让一部分成功的学生分享喜悦,另一部分学生抓紧努力.在创设问题的情景时,教师要遵循两个策略:(1)定位策略,通过创设情境要求教师设计问题,以“点”,问题要能体现出“是什么”,这样的教学目标,学生必须准备计划,以满足所有情况;(2)科学性策略,科学***策要求教师问题,通过创作故事反映问题.

3结语

怀疑与学问篇8

摘要:笛卡尔是近代哲学的先驱,他的“我思故我在”是其哲学体系的第一原则和命题,在其思想和整个哲学史上都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本文从“我思故我在”的思想基础,即普遍怀疑入手,分析了它的含义及意义,并且体会到了这一思想中所展现的科学精神。

关键词:笛卡尔;“我思故我在”思想

笛卡尔1596年3月31日生于法国安德尔-卢瓦尔省的***赖讷拉海,1650年2月11日逝世于瑞典斯德哥尔摩。笛卡尔是法国著名的哲学家、物理学家、数学家,他对现代数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因将几何坐标体系公式化而被认为是解析几何之父。他是二元论唯心主义者的代表,留下名言“我思故我在”,提出了“普遍怀疑”的主张,是欧洲近代资产阶级哲学的奠基人之一,黑格尔称他为“现代哲学之父”。笛卡尔并不完全接受前人奠定的基础,而是另起炉灶,努力缔造一个完整的哲学体系。他的哲学思想深深影响了之后的几代欧洲人,开拓了所谓“欧陆理性主义”哲学。同时,笛卡尔又是一位勇于探索的科学家,也被誉为“近代科学的始祖”。

在1637年,笛卡尔发表了他最有名的著作《正确思维和发现科学真理的方***》,简称《方***》。笛卡尔在《方***》中指出,研究问题的方法分四个步骤:

1.永远不接受任何我自己不清楚的真理,就是说要尽量避免鲁莽和偏见,只能是根据自己的判断非常清楚和确定,没有任何值得怀疑的地方的真理。就是说只要没有经过自身切身体会的问题,不管有什么权威的结论,都可以怀疑。这就是著名的“怀疑一切”理论。

2.可以将要研究的复杂问题,尽量分解为多个比较简单的小问题,一个一个的分开解决。

3.将这些小问题从简单到复杂排列,先从容易解决的问题着手。

4.将所有问题解决后,在综合起来检验,看是否完全,是否将问题彻底解决了。

由此,笛卡尔认为怀疑就是出发点,并在书中先说明了一项被人称作“笛卡尔式怀疑”的普遍怀疑的方法。笛卡尔的普遍怀疑方法是为了解除经院哲学的盲目信仰主义与经验论以及法国的新怀疑论以及的合法性所构成的威胁,并提供知识的“确然性”基础而提出的,且普遍怀疑方法被笛卡尔当作了自己哲学的方***基础。怀疑只是笛卡尔为确立理性认识论而采用的一种工具,他认为怀疑本身不是目的而只是一种手段,要通过普遍怀疑去寻找确定的、不可怀疑的东西。笛卡尔从怀疑各种感觉入手,他认为我们并不能信任我们的感官,所以他并没有提出“我看故我在”、“我听故我在”等等。而是从中悟出了一个道理:“当我要把一切事物都想成是虚假的时候,这个进行思维的‘我’必然非是某种东西不可;我认识到‘我思故我在’这条真理十分牢靠、十分确实,怀疑论者的所有最狂妄的假定都无法把它,于是我断定我能够毫不犹豫地承认它是我所探求的哲学中的第一原理”。由此他便推出了著名的哲学命题“我思故我在”。

“我思故我在”中,对第一个“我”的理解,笛卡尔曾认为“我”是一个人,一个由脸、手,记忆骨头和肉组合而成的,称之为身体。他还认“我”吃饭、走路、感觉、思维,并且把这一切行动都归于灵魂。后来,他对上帝产生了怀疑,他认为根本没有天地万物,那么也就没有了形体,因而也不能走路,不能感觉。于是笛卡尔再次思考“我”究竟是什么?他认为只有一种属性属于“我”,那就是思想。笛卡尔说:“现在我觉得思维是属于我的一个属性,只有他不能和我分开。我思维多久,就存在多长时间。假如我停止思维,也许很可能我就停止了存在……因此严格的说我只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所以这个“我”不是物质层面上的一个有形体的人,而是精神层面上的一个“思维着的精神”。

而对于“思”的理解也比其字面意思要宽泛的多,它不仅包括理智的推论、判断或信念,而且还包括意志活动和感觉、想象等。正如笛卡尔所说:“思想,这个词包括以一种我们能够直接地意识到的方式存在于我们当中的每一种东西。所以全部意志的活动、理智的活动、想象的活动和感觉的活动都是思想。”因此“思”指的是“一切精神性的活动”。

对“我在”的理解,笛卡尔认为:我在思想,所以我就存在,我停止了思想,那么我也就停止了存在。没有“我思”就谈不上“我在”;而同时存在也是思想的基础,只有“我在”才能进行“我思”。二者是直接同一的,从我思想可以得出我存在,从我存在也可以得出我在思想。

而“故”说明了“我思”的第一性原则,也奠定了“我思”决定“我在”的逻辑顺序。但是,笛卡尔很谨慎的强调“我思故我在”不是一个推理,“故”在这里是一种语气的转折,顺延的意思,而不表示推理。他不仅否认“我思故我在”是一个三段论推理,还否认“一切思维着的东西都存在”这个大前提。他认为这个大前提依赖人的经验,是建立在观察基础上的归纳。而这一推理却又要以人的精神存在为前提,这样就陷入了循环论证。而且他认为能把前提与结论联系起来的中项也不存在,因为思维与存在时直接同一的。尽管笛卡尔否认“一切思维着的东西都存在”这一大前提,但他并不否认“我思”和“我在”之间有一种必然联系。他认为“要思想,必须存在”是一种抽象的必然性,是永远正确的真理,与外部世界的事物无关。

如果我们从更深的层次来理解这一命题,首先,笛卡尔从“我思故我在”中引出了其真理标准。他认为依据这一原理,我们就可以断定“凡是我们十分清楚和十分分明地设想到的那个东西都是真的。”重新对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进行了怀疑,从而建立了自己的知识体系。第二,他认为从“我思故我在”出发,可以证明精神与物体、心灵与形体的区别,而且据此他提出了他的二元论。第三,他从该命题出发,从上帝观念和具有上帝观念的我的存在来证明上帝的存在。第四,笛卡尔这一命题还证明了外部世界的存在。

在“我思故我在”理论中,笛卡尔将“我在”视为本质的存在。在西方哲学史上,柏拉***将这个“存在”归结为“理念”,亚里士多德则视为事物的“形式”,因此笛卡尔继承了西方哲学史本体论的思想,将这一精神加入了“我思故我在”的命题之后开启了近代哲学唯理论的先河,把人从宗教神学的枷锁中***出来,促进理性的***,他认为理性是活的真理的出发点,也是检验知识的真理性标准。笛卡尔的这一开创性壮举,不仅提升了人类生活的境界,甚至改变了人类的物质生活世界。

笛卡尔“我思故我在”,在怀疑额思想中建立了科学之路,从他的认识论出发,建立了理性认识的方***,笛卡尔的理性主义,也为我们从事科学学习和研究、创造,提供了方***上的指导和借鉴。

怀疑与学问篇9

关键词:排除合理怀疑 保障人权 公正审判

一、合理怀疑是什么

(一)合理怀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定义

1、布莱克法律词典的定义

“排除合理怀疑”的法律价值取向是无争议的,就是“无辜者不受定罪”,但是关于“排除合理怀疑”的含义在普通法中没有达到成一致准确的认识。布莱克法律词典是这样对“合理怀疑”进行定义的:“合理怀疑的‘怀疑’是防止被告人被确信为有罪,认为被告是无罪的现实的可能性;‘排除合理怀疑’是陪审团决定刑事被告人有罪与否的标准;在决定是否以‘排除合理怀疑’这个标准证明有罪之前,陪审团必须首先推定被告是无辜的。这种证明标准也被称为‘理性的怀疑’或是‘超越合理怀疑’。”

2、合理怀疑与排除合理怀疑的内在关系

首先,“排除”为记述要件,是对证据是否予以采纳的最后结果性处理,这就意味着:“排除合理怀疑”不对程序运行的过程给予关注,不管程序运行过程是否缺乏正当性,只处理程序运行的结果。因此,它与程序正当性不直接相联系。但要使“排除合理怀疑”达到“无辜者不受定罪”的效果,其必须是要有正当程序保障作为它适用前提。

其次,“合理的”属于规范要件。它带有很大不确定性,因为现实案件错综复杂,对证据是否为“合理”判断需常识和价值判断结合。对规范性色彩强烈的问题,司法人员在审判前应该已有一个具体的认识。

第三,“怀疑”不是生活中的疑问、猜疑,而是指在定罪判决前,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被视为犯罪的待定状态。这表明此证明标准针对的对象是可能被判有罪的犯罪嫌疑人。

二、为什么要排除合理怀疑?

(一)处理疑难案件的基本要求

司法人员针对任何一个疑难案件都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个问题:如何对犯罪嫌疑人有罪与否进行最大精确程度地证明的问题。现代社会科技日益更新为司法人员调查取证提供了方便;另一方面,上述的条件从犯罪嫌疑人角度说,也为其犯罪手法的复杂多样提供了便利,这就带来另一个问题即司法人员对“罪与非罪”的判断难度大大提高。特别是当唯一有用的证据是间接证据时,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必须排除每一个合理的假设或除有罪外的推断,如何判断就成为了一项不可逆转的挑战。

(二)保障人权和程序正义是现代法治的固有内容

“排除合理怀疑”不对程序运行的过程给予关注,不管程序运行过程是否缺乏正当性,只处理程序运行的结果,但要使“排除合理怀疑”达到“无辜者不受定罪”应然效果,其必须是要有正当程序的保障作为它适用的前提。无辜的人被判有罪,从成本上说通常要比有罪被判无罪的错判产生的成本更高。因为判处无辜的人有罪,原本投入不仅没收效,还要承担司法赔偿风险;相反,有罪的人被错放,只会丧失原先成本,除此之外不需再损耗其他。“无辜不受定罪”的法律价值取向是一个保障人权的法治社会对证据标准提出的必然要求。

三、美国司法实践如何“排除合理怀疑”

(一)美国司法人员在“合理怀疑”问题上的忧虑

1、法院之间的争议——是否应当向陪审团说明证据标准

许多学者、法官都达成共识并一再强调,法官应当向陪审团说明其证明标准为“排除合理怀疑”。特别是遇到陪审团主动请求法官给出一个断案的指示时,更应如此。在法官向陪审团就证明标准作提示时不需要有特定的公式,这里的弹性可以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自行掌握、选择恰当的语句,即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法官必须让陪审团认识到以下3点前提:一是控方始终负有证明责任;二是定罪前必须确信被告人有罪;三是在可以预见的范围内,“排除合理怀疑”是司法人员认为的几乎为最高的一种证明标准。

2、法院和检察院的争议

是否必须定义“合理怀疑”?美国法律工作小组在《美国法律精解》中提到,解释所适用的法律是法庭的职责,而不是律师的职责,这意味着法院可以适当否认辩护律师向陪审团解释什么是“合理的怀疑”的机会。还有一些法院强调,律师不应该被允许对“合理的怀疑”下定义。

针对这种说法,一些州的检察官代表明确指出,合理怀疑的定义标准并不要求完美。原审法院不干预检察官对合理怀疑有这样的解释,并没有因此导致法院对重案的出现重大失误,这就意味着上述不存重大问题。

3、公民违宪索赔请求

原刑事案件的被告在控诉***府时,被告为司法救济会想办法举证:审判法庭的不附带定义“合理怀疑”指令,或者脱离“合理怀疑”标准判决,这已到了违宪的程度。还必须举证自己承受了很大损失。另一方面,被告必须满足多方面“合理可能性”证明要求。

(二)司法实践的处理

对定义或讨论“合理怀疑”引起控辩双方的争论,法院往往这样解决:(1)法院明确指示陪审团,让陪审团利用该证明标准,用事实衡量他们须研究的案件事实;(2)主审法官立即纠正检察官,并告诉陪审团,法庭将确定“合理怀疑”的内容;(3)检察官明确表明,将由法官确定“合理怀疑”标准定义,然后法院指示陪审团按此标准进行审判。

四、肯定“定义合理怀疑”

综上,尽管“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没在宪法中明文规定,但这个标准实质是每一个刑事审判的核心。美国最高法院发现,由于诉讼程序过程要保证对第十四修正案的遵守,即:“除经超出合理怀疑的必要构成犯罪的每一个事实的证明,保护被的被告不服定罪。”因此,法院认为,宪法的这规定表明法院指示是要对刑事陪审团负责的。然而,法院从未授权任何一个审判法庭采用任何特定术语向陪审团转达合理怀疑概念。

参考文献:

[1][J]“Reasonable Doubt: An Argument Against Definition”, Harvard Law Review,108 HVLR 1955 June, 1995.

[2]“Duty of judge at trial; effect of failure to instruct” ,772(1)criminal law,USA, State Statutes -Annotated : M.C.L.A. 768.29.

怀疑与学问篇10

关键词:怀疑论;先天综合判断;经验;形而上学

康德承认休谟对他的巨大影响,他曾写道:“就是休谟的提示在多年以前首先打破了我的教条主义的迷梦,并且在我对思辨哲学的研究上给我指出来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向。”休谟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是从认识论开始的,通过对人的认识能力的考察,他在现象界和本体界之间划了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在现象界,他认为人们得到的只是知觉,而对于本体界人们却一无所知。正因为如此。康德认为,要抵制休谟的怀疑论、重建科学的形而上学,也必须从认识论开始,先对人的认识能力进行一番考察,对纯粹理性的能力和界限进行批判。由此他提出了先天综合判断作为对休谟怀疑论的有力回应,并以此建立起他的批判哲学,进而使科学的形而上学成为可能。

唯理论与经验论是近代西方哲学的两大思潮。我们知道近代哲学的中心问题是认识论问题,这与当时自然科学的蓬勃发展有关。它使理性客观上成为促进科学发展和追求经世致用的工具,唯理论和经验论就是工具理性在认识论上的不同反映。

唯理论以数学为知识的模型,强调知识的必然性和准确性。他们把天赋观念作为知识的起点,把必然真理作为知识的目标,把观念的内在标准作为真理的标准;而与之相对,经验论把实验科学作为知识的模型,强调知识的偶然性和推陈出新。他们把经验作为知识的来源,把观念和经验的符合作为真理的标准。唯理论与经验论的这些分歧,一方面是由于不同的思考方式和认识方式,另一方面也是源于唯名论与实在论这个遥远的历史渊源。

唯理论与经验论的这些分歧,在它们各自的发展中,日益明显和突出,逐渐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甚至相互对立的哲学派别。如唯理论发展到莱布尼茨-沃尔夫时,其内在矛盾已经充分暴露出来。唯理论独断地设定了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的存在,并把它们作为整个哲学体系的前提,理性被抬高到无可复加的地步,经验知识遭到怀疑和拒斥。同样,经验论到贝克莱那里,也出现了巨大的危机。贝克莱将经验主义的基本原则进一步贯彻,得出了“存在就是被感知的”的命题。通过这一命题,他将物质实体排除在认识之外,将实物观念化。贝克莱虽然否定了物质实体,但他却形而上学地设定了精神实体,即上帝的存在,并以之作为整个客观世界和主观观念的根本保证,意***走出唯我论的困境,但这样做却与经验论的基本原则相背离。

面对唯理论和经验论进退两难的境地,休谟以怀疑论为武器,将唯理论和经验论的理论根基进行了彻底的批判和否定。

虽然休谟的怀疑论坚持的是从洛克到贝克莱发展而来的经验主义路线,但与洛克和贝克莱不同的是,休谟真正把经验主义的原则贯彻到底。这一做法不仅斩断了经验论从经验中获得知识的可能性,也杜绝了唯理论对实体的独断的设定。

休谟把通过感觉经验而获得的知识称为“知觉”,知觉分为两类,即“印象”和“观念”。印象是我们最初得到的最生动的感觉、情感和情绪,而观念是这些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的推理中的微弱意象。它们之间的差别只是强烈程度和生动程度的不同。从休谟对知觉的分类和定义中我们大致可以猜到,他的印象和观念对应的应该是认识能力中的感性和理性。由于他把观念看作是印象的“忠实摹写”,把它们之间的差别仅仅看作程度上的差异,这样就抹杀了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严格区分,把理性认识等同于感性认识。这也是休谟最终走入彻底怀疑论的重要原因。

在对人的知觉状态进行了一番考察之后,休谟得出了一条重要的原则:“我们的观念超不出我们的经验。”然后他将这条原则应用于实体之上,对物质实体和贝克莱保留的精神实体,进行了根本性的怀疑。对实体的否定,也是对以肯定实体存在为前提的唯理论的否定,也是对以实体为中心的传统形而上学的否定。传统形而上学的动摇,也必定导致以其为基础的经验知识的动摇。

在考察经验知识之前,他首先区分了两种知识:观念的关系的知识和事实的知识。前者的确定性在其内部,取决于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只需要进行相应的推理即可得到,对应命题中的分析命题,如唯理论坚持的数学和逻辑的知识;后者的确定性在其外部,取决于主观经验,需要用经验到的知觉进行判断。观念关系的知识具有内在必然性,因为他的前件和后件具有逻辑上的蕴涵关系,并没有涉及新的知识,因此休谟并不考察这类知识。而事实知识的确定性依赖于主观知觉,他的后件并不蕴涵在前件之中,因此具有或然性,但却能够增加我们的知识。这类知识就是传统的经验科学知识,它也是休谟考察的重点。休谟关于两种命题的区分对后来康德先天综合判断的提出有极其重要启发作用。

对这类知识的考察形成了著名的“休谟问题”,即因果关系的合理性问题。休谟对因果性的解构,主要是从对因果观念的分析入手的。他将作为原因的事件和作为结果的的事件的前后相随看作是一种偶然的事实,摧毁了因果关系的必然性,接着他将原因和结果的恒常“会合”看作是人们根据习惯作出的联想和推断,摧毁了因果关系的客观性。休谟虽然否定了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和必然性,但他却并没有因此放弃因果关系,而把它看作“人生的伟大指导”。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休谟对因果关系的态度,并不是彻底的否定和抛弃,而是由于暂时无法找到因果关系必然性的根据,因此只能是对其客观性和必然性保持怀疑。这也是康德按照休谟的方向,探究因果性基础的目的。

现在摆在康德面前的就是休谟对传统形而上学的瓦解和对因果性的解构。传统经验论和唯理论的道路都已被堵死,康德要想打破这一困境就要另辟蹊径。由于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近代哲学的理论体系,无论是唯理论还是经验论,都以认识论为中心和出发点。同样休谟的怀疑论也是从认识论开始的,他将形而上学问题,转化为认识论问题,转化为知识的起源和根据问题,而康德要重建科学的形而上学,也必须从认识论开始,先对人的认识能力和认识结构进行批判考察,因此康德提出了以先天综合判断为基础的先验哲学,以此作为对休谟怀疑论的回应。

源于休谟对两种命题的区分,以及对知识是由命题组成的认识,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首先从命题的分类入手。康德认为分析命题虽然具有普遍必然性但却不能增加我们的知识,而综合命题虽然能够增加新的知识但却没有普遍必然性,这两个都不能作为科学知识的基础。由此,康德猜想肯定存在一种不同于这二者的命题,它一方面具有分析命题的普遍必然性,另一方面又像综合命题一样能够增加我们的知识。康德把这样的命题称作先天综合判断。

先天综合判断既包含有某种先天的成分,又包含有后天经验性的成分。先天综合判断的提出无疑是认识论意义上的“哥白尼***”。以往的认识论都认为是我们的观念去符合对象,而康德却将之倒过来,认为是对象符合我们的观念。他认为我们的直观能力先于直观对象,并且决定了我们所能直观到的内容;不仅如此,我们的概念对直观内容作出进一步的判断,形成经验知识。总之,我们是将先天的一整套认识结构应用于对象之上,使之具备客观性,但这种客观性是由主观性建立出来的客观性,而不是***于认知主体之外的绝对的客观性。于是我们认识的过程就不是对象为我们立法,而是“人为自然界立法”。

对于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问题,康德将其划分成四个部分去解决:(1)纯粹数学如何可能?(2)纯粹自然科学如何可能?(3)形而上学作为自然倾向如何可能?(4)形而上学作为科学如何可能?对这四个部分的回答就构成了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的先验感性论、先验分析论、先验辨证论和先验方***。

在先验感性论里,康德探讨了人的先天直观能力,它是一种被动的接受能力,是数学的先天综合判断的必然法则;在先验分析论里,康德引入了知性的先天范畴。知性通过***型将范畴应用于感性直观之上,使我们的知识成为可能。而作为“休谟问题”的因果关系,也是康德的十二个知性范畴之一。康德在这里对“休谟问题”作出回应,他把因果性作为知性的一种先天的思维能力,而不以后天的经验为转移,从而使因果关系重新具备客观性和必然性。在先验辨证论里,康德开始考察纯粹理性的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他认为理性有一种追求最高概念和无限目标的倾向,正是这种能动的倾向使得形而上学作为一种倾向成为可能。但理性对先天纯直观和知性范畴的运用却被限制在经验的范围内,我们就可以对理性一切超验的运用作出否定。虽然理性的运用在现象界是有限制的,但在本体界它却是绝对自由的,它通过设定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而使自己成为贯通经验世界和超验世界的普遍法规。正如康德所说:“我不得不悬置知识,以便给信仰留下空间”。康德把现象界和本体界,即自在之物区别开来,分别在二者之上重建自然的形而上学和道德的形而上学。在先验方***里,康德以理性的训练,来规避自身的错误倾向,通过理性自身的成熟,使得形而上学作为科学成为可能。

综上,我们看到康德对于休谟怀疑论的回应是较为全面的、深入的,他以先天综合判断为根基,先后建立知识的客观必然性和新的形而上学基础。康德看到了休谟认识论的困境在于他把理性认识等同于感性认识的主观知觉,取消了认识的客观因素,而康德则以此为鉴,通过考察人的理性,在人的认识能力中加入了先天的因素,使经验知识具备了客观性。又通过对人的理性的限制,划分了现象界和本体界,在现象界通过先天综合判断建立自然的形而上学基础,在本体界则通过实践理性的道德律建立道德的形而上学基础。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这种回应并不是正面的、彻底的,如他所建立的批判哲学与其说是对休谟怀疑论的正面回应,不如说他是以另一种方式绕开了休谟的怀疑论,是一种婉转的回应,毕竟对于一个持彻底怀疑论态度的人,是如何也驳不倒的。尽管如此,我们应该看到康德这一回应的积极意义,那就是打破了传统认识论的局限性,为建立批判哲学的理论体系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 邓晓芒.康德论因果性问题.[J].浙江学刊.2003.2.

[2] 丁匡一.康德意义的“批判”与休谟的怀疑论思想.[J].学术前沿.2007.3.

[3] 于霞.论休谟的怀疑论―――康德哲学的出发点.[J].湘潮,2007.10.

[4] 刘作.康德对休谟问题的解决及其启示.[J].南昌大学学报.2012.9.43.

[5] 戚本杰.从“休谟打击”看“先天综合判断”的实质.[J].湖湘论坛.2008.2.

怀疑与学问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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