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①,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②。子贡赎鲁人于诸侯③,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④,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
【注释】
① 臣妾:西周、春秋时对奴隶的称谓。叫臣,女奴叫妾。
② 府:国库。
③ 子贡:姓端木,名赐,字子贡,孔子的弟子。
④ 子路:仲由,字子路,孔子得意门生。
【大意】
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外沦为诸侯的奴隶,把他们赎出来的人,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有一次,子贡从其他国诸侯手中赎出了一个鲁国人,回国后却不去领取金钱。孔子说:“赐呀,你做得不对。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你如果取回国家的补偿金,并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而你不肯拿回你抵付的钱,别人就不肯再赎人了。”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那人送他一头牛以示感谢,子路收下了。孔子说:“这下子鲁国人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孔子能从小事观未来,这是由于他对事物的发展变化观察得远啊。
点评
《淮南子·齐俗》中也记载了这两件事,书中评道:行为同社会风俗相一致,就可以追随效仿;事情普遍都有能力做到,便容易推行。做出矜持虚伪的样子来迷惑世人,行为看似高尚却背离民众,圣人不以此来整治民俗。
子贡自损钱财赎回鲁人,做了好事,本应该被树为道德典范,孔子为何反而要说他做得不对?因为鲁国法律的用意本来是为了鼓励更多的人“惠而不费”地做好事,如果暂时没有钱,也可借来赎金,为同胞赎身——这样做好事,利人不损己,子贡错就错在把原本容易达到的“善”拔高到了许多人难以企及的高度,使得财力不及子贡的人望“善”兴叹;相比之下,子路救了人,接受谢礼,显得自然而坦荡,对社会风气而言是一种鼓励与促进,善于“以小知大”的孔子,当然会表扬子路了。
此事对今人的启示,就是对他人少一些“道德绑架”,尊重他人为善的想法与方式;对自己而言,则是主动担当,从身边小事做起,一点点扩散“正能量”。
《吕氏春秋·查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