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篇1
原告:王**,女,42岁,汉族,现住**市新城区毫沁营镇**村。
被告:王**红,男,41岁,汉族,现在**第四监狱服刑。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解除事实婚姻关系。
2、请求依法判令婚生女儿由原告扶养,被告支付扶养费用。
三、请求依法判令原告的耕种地归原告支配权利。
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并且双方于1993年12月12日在呼市代州营村举行结婚典礼,并进行婚姻登记。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所以在婚后共同生活过程中,原告发现与被告的性格差异较大,故双方经常因为琐碎的事情发生争执,双方的夫妻感情一般。双方有一婚生女儿王凯欣,出生1995年10月26日。孩子出生后,双方夫妻矛盾与日增加,但是原告认为既然双方已经有了孩子,就应该给孩子创造良好及完整的成长环境,就应该尽量与被告维系夫妻感情。但是被告却根本完全不能体谅原告的良苦用心,在最近几年开始***,被告曾于2006年8月左右因为***被羁押看守所近半年,出来后原告仍然一心一意希望与被告维系求夫妻感情。但是被告却不思悔改,最终于2009年七月十五再一次因***被依法逮捕,2010年四月被关押于**第四监狱服刑。
至此,原告认为与被告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起诉至贵院,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一*年三月七日
拓展阅读:离婚起诉书模板
原 告:**,女,**年**月**日生,汉族,待业,家庭住址是**.
被 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待业,家庭住址是**.家庭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儿子由原告抚养,女儿由被告抚养,各自承担抚养费;
3、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5年结婚(因为原告当时未满20周岁,于 2009年3月11日补办结婚证)。育有一子一女,儿子**,今年4岁,女儿**,今年3岁。被告无业、基本无收入,无法承担应负的家庭义务,对原告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并有、***等恶习。
1、夫妻感情破裂,被告经常性对原告进行***,时常为了向原告要钱而实施家庭暴力,原告每次打工返乡都会被被告打。2009年9月的一次家庭暴力被告甚至于意***拿刀伤害原告。
2、被告长期吸食***(***),为筹措毒资,被告经常盗取家庭财产变卖,并吸食一空,原告多次因规劝被告不要***而被打,2006年原告因阻止被告***,险些被被告驾驶摩托车撞伤。被告长期***,屡教不改,2008年11月被**派出所抓获,被强制戒毒6个月,2010年3月又因***被**逮捕,现被判刑2年,无法履行对家庭的责任。
3、被告长期不承担家庭责任,2009年儿子生病,被告不仅不支付医药费更向原告伸手要钱,并因原告无钱可给而对原告实施暴力。
4、小孩经常受到被告不良行为的消极影响,对小孩的身心发育极为不利。
基于上述原因,为保证我的生命安全,以使我和小孩能正常生活,确保小孩能接收正常的教育,我恳请法院解除我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递交诉状法院:**
原告:**
起诉的日期:**年**月**日
1、被告***证明事件:
被告曾因***于**年被**抓获,并强制戒毒6个月。
被告因*****年被**逮捕,判刑2年。
2、实施家庭暴力证明人:
证明人1、 姓名:** 与原告关系:**
离婚起诉书篇2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离婚起诉书篇3
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二审期限是三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3个月,多则9个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来源:文章屋网 )
离婚起诉书篇4
离婚申诉书怎样写 - 离婚申诉书 格式
NO.1婚姻家庭律师您好:
我和我的丈夫结婚六年多了,婚后他一直不照顾家庭,家务事及小孩的抚养全靠我一个人支撑。另外他基本上每周有三四天晚上要出去喝酒到深夜才回来,我一责备他,他就打我骂我。在这种家庭暴力的环境中,我一直很压抑的生活,对他没有任何感情可言。我想离婚,请问我该怎样离婚呢?离婚申诉书(离婚诉讼书)该怎么写?
回复: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状等立案资料。离婚书的写法应包括:
====离婚书格式====
离 婚 起 诉 状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 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有、***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上海婚姻法律师梁学***提醒:
离婚书是一份重要的司法文书,它是引起离婚诉讼程序首要的,也是最基本的法律文书。因此不能忽略它的重要性。它应该由最精练的法律语言来撰写,它反映您在本次离婚诉讼中的诉讼目的,以及所依据事实理由及法律支持。当然专业律师往往在起草离婚书时,会对整个离婚诉讼进行整体的策划,居于此原因,在离婚诉讼状上的内容就会围绕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展开,哪些内容应该写,哪些内容不应该写上去(改为在诉讼过程中适当的机会提出),都会有一个整体的考虑。一个有经验的离婚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会为委托人的离婚诉讼的每个环节设定一定的动作方式,即打离婚官司需要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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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篇5
离婚有两种形式:1、登记离婚(通称协议离婚);2、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是指登记离婚(协议离婚)。
登记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出具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介绍信,填写《离婚申请表》,民***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的分担达成协议,民***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缴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起诉离婚。
离婚起诉书篇6
2010年办理离婚手续分为双方协商自愿离婚和诉讼离婚二种:
一.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双方感情破裂后,通过协商对于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达成离婚协议。这种情形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身份证件。
【2】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二.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诉讼与管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二)调解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
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超级秘书网
调解有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三)审理与判决
离婚起诉书篇7
本文介绍留学生离婚手续如何办理,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离婚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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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
新婚姻法离婚条件的规定
如果对以上问题存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作 为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 理或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中国驻美使领馆认证,亦可由中 国驻美使领馆直接公证。
具体离婚手续:
一、在国外留学的夫妻,回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适用中国法律处理。
二、在这种离婚诉讼中,一方对国外的财产主张权利的,应负举证责任,对其主张有责任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证据。人民法院需要查证时,两国之间有司法协助协议的,人民法院可按协议的规定,委托外国法院代为查证。
离婚起诉书篇8
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
离婚诉讼的手续(过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官证、士官证、***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离婚起诉书篇9
法院一审判决一对夫妻离婚,然而就在上诉期满前一天,男方却因车祸意外死亡。此时,主动要求离婚的女方却提出以配偶身份继承男方的遗产并要求获得事故赔偿抚恤金,而男方的亲属则认为法院已判决双方离婚,女方无权继承遗产。那么,离婚判决书是否已经生效了呢?浦东新区法院近日对这个问题作出了回答。
家住浦东川沙的李女士和黄先生于1988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于次年5月登记结婚。但是婚后两人的婚姻生活却并不和谐,常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李女士曾于1994年和2002年两度起诉要求离婚,虽经调解撤诉,但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双方从去年6月起就一直分居。今年年初,李女士又向浦东新区法院起诉要求与黄先生离婚。鉴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均有离婚的意愿,法院于3月21日一审判决两人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相关事宜进行了处理,双方当庭签收了判决书。
然而,一件另人意料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同年4月3日,黄先生突遇车祸被送到医院紧急抢救。四天后,即当月7日,黄先生终因医治无效死亡,一场风波也就此展开。围绕着遗产继承和事故赔偿抚恤金的归属问题,黄先生的亲属与李女士之间闹得不可开交。由于一审民事判决的上诉期为15天,从双方签收离婚判决书的次日起算,到4月5日上诉期间届满,但4月5日正好是周六,因此届满日期顺延至4月7日。李女士由此认为,黄先生死亡时仍在上诉期内,离婚判决没有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所以她有权以配偶的身份继承亡夫遗产并获得事故赔偿抚恤金。而黄先生的亲属则认为法院已出具了离婚判决书,而且离婚是由李女士主动提出的,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李女士无权提出上述要求。为此,双方又找到法院,黄先生的亲属要求法院出具判决生效证明书,而李女士则要求确认判决不生效。双方各执一词,针锋相对。
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非常罕见,围绕着一审判决的效力问题,法院内部也有不小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当终结诉讼。黄先生既然在上诉期内死亡,此时一审判决并未生效,因此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确认双方的婚姻关系为自然消亡。另一种观点虽然也同意确认双方的婚姻关系为自然消亡,但认为案件已审理终结,无权再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定,而应提起再审,撤销原判决并裁定终结诉讼。与此持相反观点的则认为,离婚诉讼是由李女士提起的,而且双方均同意离婚,因此应当在尊重双方真实意思的前提下,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推定判决生效,从而防止李女士利用法律漏洞获得额外利益。
最终,法院根据案情仔细研究了相关法条,认为案件的审理过程不仅指案件判决以前的审理阶段,还包括上诉期,这起案件的情况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适用条件,依法裁定诉讼终结。这就意味着,黄先生死亡时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李女士可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黄先生的遗产并获得事故赔偿抚恤金。(万里)
离婚起诉书篇10
家住浦东川沙的李女士和黄先生于1988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于次年5月登记结婚。但是婚后两人的婚姻生活却并不和谐,常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李女士曾于1994年和2002年两度要求离婚,虽经调解撤诉,但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双方从去年6月起就一直分居。今年年初,李女士又向浦东新区法院要求与黄先生离婚。鉴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均有离婚的意愿,法院于3月21日一审判决两人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相关事宜进行了处理,双方当庭签收了判决书。
同年4月3日,黄先生突遇车祸,被送到医院紧急抢救。4天后,即当月7日,黄先生终因医治无效死亡。围绕着遗产继承和事故赔偿抚恤金的归属问题,黄先生的亲属与李女士之间闹得不可开交。
由于一审民事判决的上诉期为15天,从双方签收离婚判决书的次日起算,到4月5日上诉期间届满,但4月5日正好是周六,因此届满日期顺延至4月7日。李女士由此认为,黄先生死亡时仍在上诉期内,离婚判决没有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所以她有权以配偶的身份继承亡夫遗产并获得事故赔偿抚恤金。而黄先生的亲属则认为法院已出具了离婚判决书,而且离婚是由李女士主动提出的,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李女士无权提出上述要求。为此,双方又找到法院,黄先生的亲属要求法院出具判决生效证明书,而李女士则要求确认判决不生效。双方各执一词,针锋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