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待制三勘蝴蝶梦》,是元代著名作家关汉卿的名作。这部剧作既描写了普通百姓与权贵之间的直接冲突,也描写了继母甘愿牺牲自己的亲生子来保全夫家血脉的“贞烈贤达”,更有包公保全孝子慈母的的神奇断决,情节发展超乎观众的想象,因此是一部重要的包公戏剧目。
三兄弟为父复仇
这个故事说的是开封府中牟县有户姓王的耕读之家,父亲王老汉有三个儿子,都是读书人。那天王老汉到街市上为儿子们买纸笔,想不到撞上了当地的一个权豪子弟葛彪的马头,这葛彪一贯横行霸道,自称“有权有势尽着使,见官见府没廉耻。若与小民共一般,何不随他带帽子?”见王老汉撞了他的马,上前一顿痛打,将王老汉活活打死在大街上,还说:“这老子诈死赖我,我也不怕;只当房檐上揭片瓦相似,随你哪里告来。”大大方方的就走了。
王老汉的妻子王婆听得自己丈夫死于非命,带了三个儿子赶来,正好又碰到喝了酒要回家的葛彪。三兄弟要拉他去见官,葛彪自然不肯,两下里动起手来,葛彪被三兄弟打死。衙门里的公人正好路过,将三兄弟都抓了起来,押进中牟县衙门。中牟县令简单一审,就将王老汉的三个儿子都作为凶手送到上级开封府去了。
开封府里的包公一早起来坐“早衙”,审了一个酸枣县报上来的偷马贼赵顽驴。把这罪犯打到死囚牢后,包公觉得困倦,就在大堂上打了个盹。他梦见自己在花园里游览,见到一张蜘蛛罗网,花间里飞出一只蝴蝶来,正撞在网中被粘住动弹不得,很快又有一只大蝴蝶飞过来救了它。可是一会又有一只小蝴蝶被粘在了,那大蝴蝶飞过来,两次三番只在花丛上飞,却不救那小蝴蝶,扬长飞去了。包公正在诧异,中牟县报来的案件到了。王氏三兄弟被押到了开封府大堂上。
蝴蝶救子情景再现
三兄弟是杀人罪,包公问:“三个人必有一个为首的。是谁先打死人来?”老大、老二都抢着说是自己打死葛彪的,老三说是葛彪自己肚子疼死的。王婆也抢上来说:“并不干三个孩儿事。当时是皇亲葛彪先打死妾身夫主,妾身疼忍不过,一时乘忿争斗,将他打死。”包公喝令,“胡说!你也招承,我也招承,想是串定的。必须要一人抵命”。下令“着实”拷打。
包公问清楚,王家老大名叫王金和,老二叫王铁和,老三叫王石和,“嗨,可知打死人哩!庶民人家,取这等刚硬名字!”包公就试探着问:“是金和打死人来?”王婆赶紧喊冤,说打死人的不是王金和,老大王金和非常孝顺,定罪去抵命的话,“教谁人养活老身?”包公就说,那么叫老二抵命。王婆又喊冤,包公问究竟,王婆说:“第二的小厮会营运生理,不争着他偿命,谁养活老婆子?”包公就试探着说;“这第三的小厮偿命,可中么?”王婆说:“是了。可不道‘三人同行小的苦’。他偿命的是。”包公大怒:“眼前放着个前房后继,这两个小厮,必是你亲生的;这一个小厮,必是你乞养来的螟蛉之子,不着疼热,所以着他偿命!”
可是这次包公推断错了,王婆一顿哭诉才让包公明白,原来这三个儿子里,只有这个老三是自己亲生的。包公感叹,自己这才信了古人言“良贾深藏若虚,君子盛德,容貌若愚”(《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中记载的老子说给孔子听的话,意思是要孔子注意修饰自己的言行,不要过于咄咄逼人,也就是包公检讨自己过于武断的意思)。再联想起刚才梦中所见的大蝴蝶不救那个小蝴蝶的情景,是“天使老夫预知先兆之事,救这小的之命”。
包公见王婆情愿让亲生子抵命,也要保全丈夫的长子、次子,“只把前家儿子苦哀矜,倒是自己亲儿不悲痛。似此三从四德可褒封,贞烈贤达宜请俸”。感悟到“三番继母弃亲儿,正应着午时一枕蝴蝶梦”。于是包公计上心头,先命令衙役将王家三个儿子都打入死囚牢去。
王婆无奈,到街上讨得一些冷饭汤水送到死囚牢里,两个烧饼还先给了老大和老三,百般向牢头禁子求情。老三只是抱着母亲大哭。那边包公派了衙役过来,先后释放了老大王金和、老二王铁和。然后告诉王婆要把老三王石和“盆吊死,替葛彪偿命去。明日早墙底下来认尸”。
王婆大哭一场,带了两个儿子天不亮就来领老三的尸首。那边包公下令处死了昨天早上审的那个盗马贼赵顽驴,凌晨时分要老三背着赵顽驴的尸体到坟场。那边王婆及两个儿子也被衙役赶到坟场。一家人在坟场相会。包公也赶来,说明“偷马的赵顽驴,替你偿葛彪之命”。然后宣判:“你一家儿都望阙跪者,听我下断:你本是龙袖娇民,堪可为报国贤臣。大儿去随朝勾当,第二的冠带荣身。石和做中牟县令,母亲封贤德夫人。国家重义夫节妇,更爱那孝子顺孙。今日的加官赐赏,一家门望阙沾恩。”
“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这个戏里最值得注意的是王婆在和葛彪论理时的一句唱词:“若是俺到官时,和您去对情词,使不得国戚皇亲、玉叶金枝,便是他龙孙帝子:打杀人要吃官司!”这句唱词分明带有“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意思。就笔者所见到的材料,是首次在古代文献中出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明确要求。
中国古代的法律是典型的特权法,法律严格划分社会成员的等级,权利义务都严格按照等级划定。关汉卿在这个剧本里也清楚地表明这些说法只是民间的追求,并非是当时法律的现实。比如恶霸葛彪上场念白:“有权有势尽着使,见官见府没廉耻。若与小民共一般,何不随他带帽子。自家葛彪是也,我是个权豪势要之家,打死人不偿命,时常的则是坐牢。”现实的法律上,权豪之家打死人最多不过是坐牢而已。后来葛彪被受害人的三个儿子打死,包公并不能够因葛彪杀人在先、三兄弟是处置一个杀人现行犯来进行审理。
中国平民一直有要求法律平等的诉求,但这种诉求几乎不可能被掌握了话语权的士大夫记录在文献中。因为士大夫作为统治集团的参与者,维护等级体制正是他们的既得利益。而在这个剧目中出现这样要求法律平等的唱词,恰恰是因为关汉卿所处的时代,汉族士大夫阶层被排斥于统治集团之外。
元朝以后,明清朝廷大大加强了对民众的宣传教化,真称得上是“处心积虑”。明太祖朱元璋亲自颁发《圣谕六条》要民间时时传诵;在城乡遍设“申明亭”作为宣传礼教、宣传朝廷法制的专门场所,经常性“教民榜文”,悬挂在这些场所教化民众;还颁发《御制大诰》,以各类典型案例对民间进行教育。有不少权贵犯罪被处罚的案例就通过这些举措被“广而告之”,使民间熟知。清朝入关后继续颁发《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之类的朝廷教化文件。清朝雍正皇帝还曾公开宣称,历史上一直沿袭的权贵特权制度“八议”,“历代相沿之文,其来已久”,但本朝并不实施。相传他自己通过宫廷密谋登基后,将自己的兄弟关的关、杀的杀,讨厌“八议”来碍手碍脚。雍正四年(1726年)在向八旗都统下达的“圣旨”里,雍正皇帝还曾提到这条俗谚,说“王公犯法与庶民同罪,何况满洲闲散人等”(《欽定八旗通志》卷首)!在曾普及到民间基层的《大义觉迷录》文件里,他还“大义凛然”地宣布自己兄弟的罪恶,并说按照“朝廷法律”,这两个兄弟也是该杀,“若天下之人,必欲以朕诛戮二人为言,据伊等罪情,朝廷法律而论,朕亦不以诛戮二人为讳。盖有此一番惩创,使天下后世宗亲不肖之辈,知大义之不可违越,国法之不可幸逃,循理安分以受国家宠荣,则所以保全骨肉宗亲者大矣、多矣!”
由于清朝统治者对于传统刑事***策的这种修改,“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说法不再和朝廷的法律***策明显抵触,所以民间这句俗谚更为流行,而且清朝的读书人也就不太忌讳将这句俗谚写入自己的作品。尤其是在乾隆年间以后的小说中,开始比较多地出现这句俗谚。不过即使如此,在真正的士大夫创作的小说里仍然几乎是找不到这句俗谚的。清朝时引用这句俗谚的小说的作者往往并不是士大夫,或者至少不敢公开承认自己是士大夫。
到了近代,随着西方传入的法治思想的普及,鼓吹***治改革的知识分子将这条俗谚附会西方法制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使得这句俗谚在新的诠释下得到更广泛的流行,不仅是原来的“下里巴人”,就是读书人也都积极地从正面意义上发挥这句由来已久的俗谚。并且更多地直接引用于戏曲等大众艺术,使之传播更广,一直流传到当代的中国社会。
代为偿命的可能性
在《蝴蝶梦》里包公断案的难度似乎并不很大,关键是利用了盗马贼赵顽驴的脑袋来给王婆的亲生儿子王石和顶罪。这种办案办法显然是违法的,可是这种违法办案的事情,在元代的包公戏里却是常见的情节。
同样我们看到英国著名的剧作家莎士比亚,也曾采用类似的手法来解决戏剧故事中的司法难题。比如莎士比亚的名剧《一报还一报》(亦名)《量罪记》)里,贤明的公爵为了能够解救一个按照法律被判处了死罪、但情理上不应处死的角色,也是打算将在押的一个死刑犯处死来顶罪。不过在剧中,又增添了一个新的情节:那个预定要处死顶罪的罪犯在最后的晚餐上喝了个酒醉糊涂,公爵觉得“叫他在现在这种情形之下糊里糊涂死去,是上天所不容的”。正好监狱里还有一个著名海盗,恰巧那天早上因为发着厉害的热病而死了,他的年纪跟那个被判死罪的青年差不多,须发的颜色也完全一样,于是公爵接受了监狱长的建议,将这个病死海盗的脑袋砍下来去顶替。显然,莎士比亚和关汉卿不一样,对于拿罪犯脑袋顶替这件事,还是心存疑虑,唯恐观众不能接受。
很可能就是因为关汉卿在这个剧目里借用王婆之口,公然鼓吹“使不得国戚皇亲、玉叶金枝,便是他龙孙帝子:打杀人要吃官司!”这样法律平等主张,以及让包公相当随意地以违法方式来解决案件难题,所以这个戏不再被以后的士大夫欣赏,没有文人作者再来改编、传播这个剧本,使得这个名剧在元代以后就在戏剧舞台消失了。
(作者系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央视法律讲堂主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