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制度10篇

培训制度篇1

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意识、提高执***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人大、***府、***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地方各级***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和***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第三章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条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十二条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五)其他培训。

第十三条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校、行***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四条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四章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的执***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治理论、***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绩观的教育,***的历史、***的优良传统作风、***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性修养。

对***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治理论培训。

第十八条***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的路线方针***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和国家在经济、***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民主执***、依法执***的能力。

第十九条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和***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和***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未完待续)

第五章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校、行***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条***校、行***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干部培训项目。

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十九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教学水平。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各级***和***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各级***和***府应当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第三十二条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第三十三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第六章师资、教材、经费

第三十四条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三十五条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

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

第三十八条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并可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加强干部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府年度财***预算,随着财***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七章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治理论、***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者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四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

第四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第四十七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章监督与纪律

第四十九条各级***和***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一条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干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由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干部教育培训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五条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教育培训办法,由中央***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制定。

培训制度篇2

为加强教师教育理论学习,提高全体教师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及课堂教学水平,学校坚持开展有业务学习及校本培训工作,为保证业务学习正常开展,校本培训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校本培训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展开。

2、教师业务学习每周三、四各开展一次,由教研组长组织,全体教师参与,一般情况下不得请假,学习时间内不得做与业务学习无关的其它工作。

3、教师业务学习内容以基础教育改革为基本内容,包括各学科新课程标准、新课程倡导的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新课程倡导的学生评价方式为主要内容,同时兼顾现代化教育手段的应用及市教育局、教研室每学期规定的其它有关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内容。

4、教师业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个小时。

5、教师业务学习必须有计划地安排组织,各教研组长在开学初制定的教研工作计划中,要有专门的教师业务学习的计划安排,计划安排中要有明确的学习内容,具体的学习时间及相关的责任人。

6、除教研组组织日常的教师业务学习外,学校创造各种条件支持教师外出学习和参加市各学科组织的区域性课改研究活动。

7、教师外出学习由教务处具体安排,对外出学习的教师,返校后必须书面向教导处汇报学习内容及学习收获,并利用教研组业务学习时间,向组内教师汇报学习收获,外出听课者,还必须在教研组内利用教研活动机会上汇报课。

8、校本校训是教师继续教育的一种最有效的方式,学校每学期将制定专门的校本培训方案,在学校教导处的组织下实施。

9、校本培训内容以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新课程教学改革理论讲座、新课程课堂教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

10、校本培训以理论讲座、课堂教学观摩、课堂教学反思、课堂教学评优等不同的方式进行。

11、校本培训必须全员参与,原则上不得请假,校本培训时间依据学校校本培训方案确定;开学初,教务处制定每学期校本培训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每学期校本培训的内容,校本培训的方式,校本培训的时间安排及相关责任人。

12、教师业务学习和校本培训必须认真参与,做好学习笔记;每学期,教师业务学习笔记不得少于5000字。

培训制度篇3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盐城农发行全体干部员工。

第二章培训内容与形式

第五条培训内容包括一般技能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一)一般技能培训。主要开展适用于全体员工的通用技能培训,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计算机应用、公文处理、商务礼仪、安全保卫等内容。

(二)专业技能培训。主要开展提高员工专业岗位胜任能力培训,包括市场营销、信贷与风险管理、财务会计、业务软件系统、文秘、法律事务等内容。

第六条培训形式分为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一)内部培训主要以行内业务骨干为培训师资,采取短期培训班、培训会、条线工作会议等形式开展培训。

(二)外部培训主要采取邀请外部专家开办专题讲座,参观访问先进单位,现场观摩学习等形式开展培训。

(三)通过定期举办员工岗位技能比武、业务知识专项竞赛等活动,引导员工开展持续学习、自我培训。

第三章培训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七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由市分行***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管理部具体组织实施,市分行机关各部门、各县(市)支行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完成。

第八条人力资源管理部作为教育培训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行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和***策的制定;

(二)审定各县(市)支行和机关各部室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内部培训师资建设;

(四)负责组织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培训任务;

(五)负责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和学分档案,对培训效果实施考核评估。

第九条建立兼职培训管理员队伍。市分行机关各部室和各县(市)支行明确一名兼职培训管理员,负责处理教育培训工作日常事务。

(一)机关部室兼职培训管理员职责

1.统计分析本部门年度培训需求,反馈至人力资源管理部;

2.根据人力资源管理部确定的年度计划,制定培训实施方案。

3.担任本专业业务培训内部讲师,准备培训资料;

4.负责对下级条线部门培训效果的督促考核,分解落实培训责任;

5.组织员工参加上级行举办的各类培训。

(二)县(市)支行兼职培训管理员职责

1.统计分析本行员工年度培训需求,反馈至市分行人力资源管理部;

2.督促本行员工开展自我培训,分解落实培训责任;

3.负责组织本行员工参加各类培训。

第四章培训需求与计划

第十条确定培训需求。每年11月初,由人力资源管理部向全行员工发放下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各兼职培训管理员将本部门、本单位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于11月底前反馈至市分行人力资源管理部。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反馈的培训需求,结合***发展思路,年度经营目标、员工岗位胜任能力现状,形成年度培训需求报告,汇报市行***。

第十一条制定培训计划。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经市行***审核的培训需求,与相关部室协商沟通,设立具体培训项目,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提交行务会讨论确定。

第十二条细化培训实施方案。按照经行务会讨论确定的培训计划和培训专业,由市分行相关部室制定培训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培训项目的负责人、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教师以及培训经费预算等。

第五章培训实施

第十三条培训实施过程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如需调整,培训主办部门须提前通报人力资源管理部,报经行领导批准后予以调整。

第十四条每个培训项目原则上都要预留现场测试时间,对每位员工进行现场考试,考察培训目标实现情况,考试成绩作为参训人员计算学分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培训主办部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及时送交人力资源管理部,建立培训资料档案。

第十六条培训期间,培训主办部门要坚持“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培训过程管理,详细记录参训人员出勤、课堂纪律、考试成绩等方面的培训表现,并及时将培训实施情况反馈人力资源管理部,确保培训效果。

第六章培训效果考核与评估

第十七条实行学分管理。每年为员工建立一张《员工培训学分登记卡》,存入个人档案,记录每位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情况及所获学分,年底计算员工年度平均学分,并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平均学分在6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不合格、8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八条建立动态培训考核体系。在每个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中设立具体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出勤情况、课堂纪律、心得交流情况、现场测验成绩等内容,并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赋分。根据每位员工在培训中的现实表现对考核指标进行评分,计算个人学分。

第十九条实施双向考核,加强培训项目评估。每个培训项目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估,组织参训人员填写《培训评估调查表》,对培训课程安排、授课老师进行评估,评价本次培训效果,不断提高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七章附则

培训制度篇4

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意识、提高执***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人大、***府、***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地方各级***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和***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第三章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条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十二条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五)其他培训。

第十三条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校、行***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四条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四章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的执***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治理论、***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绩观的教育,***的历史、***的优良传统作风、***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性修养。

对***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治理论培训。

第十八条***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的路线方针***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和国家在经济、***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民主执***、依法执***的能力。

第十九条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和***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和***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校、行***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条***校、行***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干部培训项目。

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十九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教学水平。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各级***和***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各级***和***府应当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第三十二条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第三十三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第六章师资、教材、经费

第三十四条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三十五条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

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

第三十八条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并可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加强干部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府年度财***预算,随着财***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七章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治理论、***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者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四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

第四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第四十七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章监督与纪律

第四十九条各级***和***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一条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干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由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干部教育培训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的;

培训制度篇5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使工厂的员工培训工作长期稳定和规范地进行,使员工培训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厂所有培训活动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和考评。

第2章培训原则与方针

第3条培训原则。

1.以一、二级培训体系运作方式,开展全员培训学习。

(1)一级培训指由工厂统一组织实施的集中培训,包括工厂根据发展需要确定的重点培训、新员工入厂培训、综合培训和外出培训(培训期限在七日之内)等。

(2)二级培训指由各部门根据工厂安排或本部门员工的知识技能状况自主组织实施的培训。

2.强调员工参与和互动,发挥员工主动性。

3.持续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升员工素质与工作业绩。

4.通过员工培训促进企业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提升效率。

5.员工培训因时因地制宜,注重效果。

第4条培训方针。

以传授培训与自我培训相结合及岗位技能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相结合为培训的方针。

第3章培训组织及职责

第5条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培训体系的建立、培训制度的制定、培训工作的监督考评、一级培训的组织实施与二级培训的归口管理。

第6条各部门经理是本部门二级培训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二级培训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

第7条各部门兼职培训管理员是本部门二级培训的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二级培训的具体组织与实施、过程控制、信息反馈和资料管理,并协助人力资源部对本部门人员素质状况进行定期分析与评价。

第4章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8条培训内容。

1.专业知识培训。专业知识培训指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其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

2.技能培训。技能培训指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在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应用与提高。

3.素质培训。素质培训指不断实施工厂理念与文化、价值观、人际关系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培训,以建立工厂与员工的相互信任关系。

第9条培训形式。

1.内部培训。内部培训指培训地点在工厂内的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各部门组织的二级培训等。

2.外派培训。外派培训指培训地点在工厂以外的培训。

3.员工自我培训。员工自我培训指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

第5章培训计划

第10条人力资源部于每年11月初向各部门发放《培训需求调查表》,了解培训需求。

1.各部门负责人结合工厂年度的经营目标和各部门管理现状(如生产、成本、安全、质量、营销和设备等问题和要求),评估并提交本部门的年度培训需求。

2.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员工的绩效状况(如离职、违纪、出勤、纪律、抱怨、投诉等情况),评估并提交本部门改进员工行为模式的培训需求。

3.各部门负责人通过分析各个岗位的员工的工作行为与期望行为标准的差距,从而评估并提交本部门对员工的培训需求。

第11条各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员工的《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于11月底前上报人力资源部。

第12条人力资源部收集工厂下年度经营目标、本年度培训评估信息、各部门员工培训需求调查等相关资料,经综合分析制订工厂年度培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以工厂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第13条人力资源部每月30日前编制下发工厂月度培训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工厂级培训项目和部门二级培训项目。

第14条纳入工厂月度培训计划的二级培训项目包括上岗培训、转岗培训、关键工序培训、特殊岗位培训和重点项目培训,由各部门于每月25日前提报。

第15条需临时增加的计划外工厂级培训项目,由培训需求部门填写《专项培训申报表》,按程序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16条需更改或取消工厂级培训计划项目时,责任单位应填写《培训计划调整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

第17条二级培训计划由各部门每月自主编制并执行。

第18条外出培训按员工外培审批表规定流程审批并执行。

第6章培训实施

第19条工厂级培训项目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工厂年度、月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如果需要调整,应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20条二级培训项目由各部门按照工厂及本部门月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第21条培训方式可采用讲座、多媒体播放、录音、录像、案例研究、示范教学、研讨会、现场教学、师带徒、技术竞赛、外培等多种形式开展。

第22条组织培训时,应提前三天通知培训师,并提出授课要求。

第23条培训师接到授课通知后,应根据授课要求和学员情况,认真准备培训讲义。如有辅助材料,培训师应在开课前两天把原稿交培训组织单位统一印刷,并确保上课时发放给学员。

第24条内部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兼职培训管理员监督参训人员的出勤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

第25条培训完成后,人力资源部安排培训考核,包括书面考核和岗位技能考核,并为考核合格者颁发证书。

第7章培训效果评估

第26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工厂级培训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培训效果。

1.利用《培训效果调查表》、现场观察、中途离开率等方面衡量参训人员对培训内容、教师水平与培训组织工作的满意程度。

2.通过笔试、撰写心得报告、网上测试或事先制定评估指标等方式来衡量参训人员训后知识和技能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3.外出培训通过有关证书、培训资料搜集情况以及内部授课情况进行培训效果考评。

第27条各部门对本部门二级培训评估参照第26条实施。

第28条人力资源部对二级培训的评估。

1.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的二级培训开展情况、组织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考核,并对培训项目进行有效性评估。

2.有效性评估的方式主要包括现场提问及现场演练、从已培训项目中随机抽取培训内容及参训者进行提问及实际操作,并及根据指标设定评估培训项目得分等几种。

3.培训项目总分值在60分以上为合格,计入有效培训课时,否则该课时无效。

4.人力资源部每季度对各部门的累计有效培训课时进行汇总确认,年底总计各部门的有效培训课时。

5.人力资源部每年两次对各部门的二级培训情况进行分析考评,提出奖惩意见,并以此作为考评各部门主管领导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8章培训纪律

第29条上课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无故缺课;培训期间除培训计划安排的休息时间外,不得无故离开培训地点(包括晚上)。迟到、早退(因公并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达三次的,以旷工半天论处;超过三次以上的,以旷工一天论处。

第30条培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因公请假,须填写培训学员请假条,并呈请相关主管领导核准后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的,必须向人力资源部申明,并补办请假手续。

第31条培训学员上课时一律关掉手机或将手机调到振动状态,严禁在课堂上接打电话,不得处理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第32条培训学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认真听讲,积极参与交互式教学和讨论,积极参加培训部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第33条保持培训场地卫生,室内禁止吸烟。

第34条禁止培训学员在正常就餐时饮酒。

培训制度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加管理者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普及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减轻职业危害,依据公司发【2017】46号《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首钢长钢检修部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全体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

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安全科负责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厂级安全知识的培训、考试建档工作;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机械技术科负责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训,负责对采用的新设备、新工艺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考试建档。

第六条电气技术科负责电气技术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训,负责对采用的电气新设备、新工艺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考试建档。

第七条综合管理科负责部所有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任职资格、建档、编制相关培训计划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程管理科负责对工程施工中使用临时外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建档。

第三章 安全培训的内容及要求

第九条三级安全培训

(一)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二)厂级培训由主管经理负责,安全科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三)新工人进入单位后,综合管理科对其本人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证明、职工医院体检合格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进行一一核实,手续齐全后,方可安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四)综合管理科对新工人发放“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责任单位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档,并填写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卡片于三级安全培训结束后一周归入新职工本人档案。无上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者,下一级不得进行本级安全培训。

(五)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只填写安全培训(教育)台帐,不建立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

第十条三级安全培训的内容分别为

(一)厂级安全教育培训

(1)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

(2)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单位概况、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状况、设备维护检修特点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5)单位危险区域、特殊作业活动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6)本单位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车间级安全培训

(1)生产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等。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安全培训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作业环境状况,所辖设备性能特点、安全装置、工器具的使用方法、检修作业防护措施等。

(3)岗位工作之间衔接配合及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4)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5)岗位事故应急处置技能。

(四)培训要求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新入厂职工安全培训的时间:厂级、车间级不少于8学时,班组级不少于56学时,合计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2)新入厂职工通过三级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成绩为:厂级、车间级安全考试90分为合格,班组级安全考试100分为合格。

(3)职工跨厂调动,必须进行相应的三级培训;职工厂内调动,必须进行相应的二级(车间级、班组级)培训;具体实施办法和内容与新职工安全培训相同。

(4)职工休假满7个工作日不满一个月者,返岗时必须经过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不少于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职工休假一个月以上,返岗时必须经过车间级、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分别不少于4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厂级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生产的单位,必须进行职工岗前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一条班组在每天班前要对职工进行安全动态培训教育。培训内容:

(一)当天生产或检修任务的特点。

(二)作业条件危险因素与防范事故的办法。

(三)上一班曾经发生的违章行为其纠正和处理办法。

(四)提醒班内每个人当班应该注意的事情。

(五)提醒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六)提醒职工吸取企业内已发生伤亡事故的教训及本班预防类似事故的对策。

(七)学习(抽考)安全生产规程、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班组于每周一组织安全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班组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讨论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策、规定;学习相关的安全杂志、周刊、材料等。

(二)总结上周班组安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安全日常工作。

(三)传达公司、部、车间对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学习讨论伤亡事故的通报。

班组安全活动的内容要有记录,车间领导和安全人员应定期检查并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部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培训内容: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岗位安全规程、标准化作业、劳动纪律等有关规定。

(三)安全生产知识、伤亡事故案例、公司下发的相关学习资料等。

(四)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8学时。

第十四条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培训

(一)部相关科室,每年组织一次对车间主任和班组长的安全培训。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危险源管理、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处理事故的相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四)安全科、管理科应准确、详细记录安全培训、考核情况,并做好保管和存档工作。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依照国家规定和公司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六条厂级领导干部安全培训

厂级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按照公司统一组织安排进行。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公司安全处组织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第四章培训效果检查

第十八条三级安全教育

(一)检查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培训制度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

(二)检查是否有教案,考试试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试是否合格;

(三)受培训人员是否建档。

第十九条各类人员安全教育

(一)各类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二)各类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各类人员是否建档。

第二十条特殊工种人员安全教育

(一)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二)特殊工种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建档。

第二十一条日常性安全教育

(一)检查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培训制度进行了日常性安全教育;

(二)检查是否有教案,考试试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试是否合格;

(三)受培训人员是否建档;

(四)检查职工对本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是否做到了“会写、会背、会用”。

(五)检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是否进行了新技术操作安全教育。

(六)检查变换工种的工人在调换工种时是否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若与上级颁发的有关方针、***策、法规、规定相抵触,以上级颁发的文件为准。

培训制度篇7

第二条***协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学习与***协工作相关领域的知识,如***治、经济、文化、哲学、历史、法律、金融、科技以及现代管理方面的知识,进一步了解新思潮、掌握新知识、开阔新视野,不断提高思维水平和创新能力。

进一步提高***协干部的思想***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协干部队伍。

第三条***协干部教育培训主要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知识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学历教育。

第四条初任培训是指对新录用的干部,在试用期内参加不少于十天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方能定岗任职。

第五条任职培训是指对晋升副处以上职务每五年累计不少于三个月、晋升科以下职务每五年累计不少于二个月参加***校、行***院校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晋升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在晋升后一年内完成培训任务。

第六条专门业务知识培训是指根据***协工作的需要,对干部进行***协和统战业务、公文写作、电子***务以及胜任本职工作所必备的知识技能的培训。

第七条更新知识培训是指对在职干部以更新、补充、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的培训。

第八条学历教育是指***协干部在职攻读高层次学历。鼓励***协干部在职攻读高层次学历,尤其是选读***协业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第九条参加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知识培训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经所在单位组织批准,参加学历教育毕业的,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学历后,可视情给予学费补助。

第十条加强***协干部教育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工作,如参加上级和本级***协举办的培训班、研讨班、读书班;参加各级***校、行***学院及其它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把教育培训与学习研讨、教育培训与调查研究、教育培训与经验交流、教育培训与建言献策等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如加强计划性、点名调学、评教评学、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不断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第十二条实行教育培训目标管理。围绕建设一支高素质***协干部队伍的总体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根据规划确定年度目标和年度计划,并将年度目标和年度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个人。各级***协每年安排五分之一左右的在职干部参加各类培训,五年内使所有在职干部普遍轮训一遍。

第十三条切实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建立***组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各级***协领导分工负责,定期分析形势,解决问题。主管部门在搞好业务培训的同时,积极完成***、***府组织人事部门的调学任务。有关部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培训制度篇8

由于各国在教育制度、司法体制、法文化及历史传统方面的差异,其在司法官的具体培训方式上也各有特色。在我国,法官与检察官的培训工作是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明确规定的一项内容。为了促进我国司法官培训体系的完善,有必要对国外培训司法官的做法作一考察,以求比较和借鉴。

一 外国的司法官培训

(一)法官培训

英美国家十分重视法官的培训,且有培训机构、经费、方法等方面的保障。譬如,在美国,联邦和州都有对法官进行培训的机构。美国联邦司法中心的各种教育项目中最重要的就是为新法官确定方向而制定的培训计划。这种培训计划分为两个阶段,每一个阶段持续4天半的时间。在第一阶段里,需要学习基本案例和文件的管理、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的方法、适用与判决有关的主要法律以及讨论证据和道德行为准则等内容。第二阶段更多地侧重于法律具体内容的学习,包括对刑事诉讼、人身保护令法、民权法、反歧视法、司法管辖权以及判决合理性问题等详细内容的学习。联邦司法中心还为处理破产案件的法官及地方法院的新法官专门开设较之上述培训计划更加有针对性且精练的学习课程。此外,联邦司法中心还定期举办诸多法律领域的研习班和培训班,例如,涉及法理学、环境法、保健法、刑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就业歧视法等。当国会通过一项新的刑事判决方案或是新破产法后,联邦司法中心就会很快开展将新法律规定具体化的培训计划,并预计新法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该中心每年还负责提供当年联邦最高法院所有判例的回顾和汇总。

除了联邦司法中心以外,美国促进司法行***联合委员会、隶属于美国律师协会的全国初审法官联合会设立的全国州级初审法官学院以及纽约大学法学院都对法官的教育和培训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此外,法官进修的另一个组织是联邦和州的量刑研究所,其研究课题是讨论和制定***策,以避免对同一罪行在量刑上畸轻畸重。少年法院全国委员会倡议建立的地区和州的研究所,主要训练目标是解决少年法院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缩短法官所具有的书本知识与解决少年犯问题的实际能力之间的差距。

在美国,法官教育的目标有两个:向每位法官灌输审判职业的理念以及使法官掌握审判工作的技巧,适应法律和社会日趋复杂的趋势。法官的审判职业理念包括:(1)胜任审判工作的能力,这种能力是建立在教育经验和深入学习基础之上的。它既是指对适用的和必须说明的法律条款的理解能力,也是指判断某一具体案件中关键问题并探求解决问题的适用法律原则的能力,还包括法官应当具有的令人信服地阐明判决依据的表达能力,对社会、所审案件重要性、艺术、科学和文学的深刻理解,以及不断深入研究和学习的愿望;(2)职业道德。法官必须为人正直并且显示出他们的公正性。因为任何腐败行为都会腐蚀司法制度,在其公正性上留下阴影;(3)修养。是指法官在对待诉讼当事人、律师和法院工作人员时必须具有的公正、谦恭、尊重对方,不带有任何偏见和傲慢的态度。法官作为司法制度的代表,任何不尊重行为都将有损整个司法制度的威望;(4)裁决能力。即运用理论解决实际案例,寻求恰当判决的聪明才智:(5)在审理案件和对待律师、当事人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法律规定。

为了强化法官的教育,许多州的立法机关增加了法官外出参加培训的拨款。明尼苏达州、威斯康星州和衣阿华州的最高法院都制定有强制性的法官参加专门教育讨论会的章程。阿拉巴马、阿拉斯加、亚利桑那、科罗拉多、夏威夷、爱达荷、伊利诺斯、衣阿堪萨斯、马里兰、密执安、密西西比、内布拉斯加、新泽西、新墨西哥、纽约、俄克拉何马、南卡罗来纳、南达科他、得克萨斯、弗吉尼亚、华盛顿等州都制定有强制性的司法人员训练计划。在培训方法上,过去一般局限于座谈会、短训班和研习班等形式,现在,由于众多的通讯手段使咨讯得以快捷传递,由此激发出了富有创造性的教学模式,例如运用录音磁带、电话讨论、光碟、网络等先进的手段进行教学。

加拿大法官教育是在美国60年代兴起的法官教育的基础上,并在其影响和推动下进行的。加拿大国会为负责法官教育的联邦法官教育中心提供经费, 培训法官及其他职员。在加拿大,确定法官教育的全部必修课通常有两种方法,一是对法院进行需求分析,二是对法官的职能和作用进行分析,然后确定进修科目。法官的第一个任务就是主持诉讼程序。法官必须按程序审理案件,有条不紊,庄严肃穆;法官的第二个职能就是依法裁定有关证据的动议,并且就本案适用法律指导陪审团。法官的基本职责就是听,审案结束时作出裁判。法官培训即围绕法官的职能进行。

在大陆法系的法国,国立法官学校是司法部直属的数所司法职业学校之一,成立于1959年,实行多层次的办学方式,其中第一层次是培养未来的年轻法官,对象为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学制2年。第二层次学制为10个月,招收其他行业的在职人员,招考对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学生毕业后从事司法工作。第三层次用于培训在职法官。在法国,每个已成为法官的人,在任职的前8年内,每年必须有15天时间在法官学校受训;8年后,可以自由选择受训。培训的教师配备很有特色,一部分教师为校长任命的教授、讲师,另一部分来自法官,此外还聘请一些工商界人士、国家官员兼任教师。但其主体由法官组成,他们来自法院,对法官业务熟悉,在此任教3、4年后再回到法院担任法官。这有利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在德国,法官培训分为四个阶段,不同阶段法官培训的目的及方式有所不同。第一阶段为大学教育,一般为5年,学生原则上可以自由选择学校。该阶段的目标是为了让学生尽可能按自己的意愿学习有关民法、刑法等基础知识,使其在未来的法律生活中有能力在合理的时间内理解任何新的法律领域或新的立法。另一个重要的目的是训练学生面对一个案件时分析案情,适用法律和寻找公正的解决途径的方法。第二阶段为实习(作为普通法学教育的一部分),该阶段的目标是通过两年的实习让参与者了解不同的法律职业,这是对所有成为法律专职人员的学生的一个共同要求。这种实习是由州司法部组织的,包括至少6个月的民庭庭审实践。在两年的实习过程中,实习生们需要逐渐熟悉刑庭、行***庭和那些隶属其他法律专业的法官的专业职责。第三阶段为见习法官。该阶段的培训在很大程度上是“工作中的培训”,其目标是使新手适应法官的具体工作。与实习生不同的是,见习法官必须履行与正式法官相同的职责并发挥同样的作用。因此,将见习法官和其他法官分在一组是很有益的做法,他可以熟悉审判长和其他陪审法官的所有司法实践并迅速和轻易的获得建议。除了这种工作中的培训,见习法官必须参加由司法部或法院组织的课程学习研讨班。第四阶段为针对所有法官(和检察官)的继续教育,其目的是为了让法官跟上时代的步伐,了解立法方面的新发展,并旁听与法官工作有关领域(例如***治学、社会学、经济、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的专家的讲课。至于继续教育的方式,法官可以自由选择。法官可以通过阅读上级法院的判决和专业法律期刊来自觉完成。每个法院都有一个法学***书馆,以及一些常见的法学杂志。法官是否阅读无人检查。此外,法官也可以通过参加德国法官学院培训中心以及各州***府特别为法官举办的继续教育活动。继续教育中所采用的方法仍然是授课与讨论,也进行分组讨论。尽管法官在继续教育上拥有的很大自由,但法官们还是要接受继续教育,密切关注法院的判决,阅读法学教授的论文。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第一,这是一个法官的道德问题,是法官的自知之明,同时也是法官的义务,尽管由于法官的特殊地位决定了这种义务不能被要求强制执行。第二,法官的判决可能被提起上诉,受到更高一级法院的法律审查,如果判决有误,该判决就会被上诉法院撤销,上诉法院在判决理由中会指出所犯的错误。每个人都不愿被指出自己的错误,尤其是在错误可能很容易避免时,更是如此。因此,每个法官都会尽力使判决不犯错误,并能经受得住上诉法院的审查,这就要求法官必须与法学研究的现实状况保持一致。第三,为晋升之需要,法官一般都注重进修学习。法院院长定期对法官的工作业绩做出鉴定,这对法官的晋升起着重要作用。

在日本,对法官进行培训的机构是司法研修所。日本司法研修所是二战之后法律改革的产物。它属于最高法院,其培训对象包括两部分人,一是接受在职培训的法官,二是所谓的司法实习生。与此相应,研修所分为法官研修分部和司法实习生。法官分部设5种形式的研修:一是简易法官的研修,这些法官分为新任命的、任职第3年的和任职第5年的三种。二是候补法官的研修,他们同样也要按任职年限分别研修,分为新任命的以及任职1年、3年、6年和10年共5类。三是法官研究会议。参加会议的都是任候补法官满10年以上,已晋升为法官的人员。研究会议分不同的专题,如民事事务、刑事事务、家庭法院事务、主审法官的作用等。第四种研修形式是所谓的特殊研修,不是在所内,而是到新闻媒体以及私人公司中做体验和观察。第五种是司法研究。研修所长由最高法院在现任专业法官中选任。教官中,来自司法界的由最高法院任命,检察官和律师担任教官的要经过法务省和律师联合会推荐,由最高法院任命。在惯例上,教官需要有10年以上的职业经验,其中许多任职时间在20到30年之间。每位教官担任教职的时间通常为3-4年。与大学教授不同,研修所的教官不是一种长期的、更不是终身的职业,这有利于保持研修过程的课徒授艺性质。

(二)检察官培训

各个国家都有关于检察官培训的制度。在英国,***府很重视对检察官进行培训,并且每年在这方面的花费都很大。在培训机构上,除皇家检察署统一组织全国性的培训工作外,各地方检察机构也采取多种方式对本地区的检察官进行培训。在培训形式上,多以短期(一般每期约1周左右)离职集中学习为主,学习方 法为观看录像、专题讨论等。在培训内容上,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有法律专业培训、管理与技巧培训、发展课程培训等等。宗旨是培养适应不同岗位要求的检察官。

在美国,检察官的培训有两种,一是岗位培训,二是短期离职培训,其中以岗位培训为主。岗位培训方式多样,最常见的有业务讲座、工作研讨和以老带新三种。在业务讲座中,讲授人为业务能力较强的检察官,讲授内容为有关刑事和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包括相应的诉讼方法和技巧。在工作研讨中,较有资历的检察官同初任检察官一起观摩法庭审判实况录像,一起探讨检察官在法庭审判活动中的成败得失。以老带新是指由已具备一定经验的检察官对新任命的检察官通过交办并协同解决一些较小的案件,进行直接帮助和指导,达到言传身教的效果。检察官的短期离职培训要求在专门的培训基地进行,如华盛顿培训基地,时间一般为每期3到4周,培训人为法学教授和资深检察官,培训内容丰富,既包括有关检察工作的法学理论知识,又有关于查证、取证、和法庭辩论的方法和经验。

在法国,检察官与法官的任职资格具有互换性,国立法官学校作为司法部直属的数所司法职业学校之一,在培养未来法官、检察官的同时,也承担对他们的培训任务。在德国,取得检察官资格本身就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欲成为检察官者,必须经过两个阶段的教育和培训并通过两次严格的考试。至于能否实际出任检察官,还要由司法部根据职位空缺择优录取。与检察官“养成”教育体系相配套,对已经成为检察官的人,德国实行进修培训体系。培训机构主要是联邦的2个法官学院和各邦的相应院校。这类培训,一般没有长期、完整的教学规划和固定教材,主要是为检察官提供一个深造和就专门问题进行研究、交流以更新知识的机会。培训时间也较短,一般在2周左右。 此外,为丰富检察官的阅历,德国还建立了多层次的检察官交流制度。主要包括:(1)检察官系统内部的向上交流。下级检察机关的检察官到上级检察机关工作,州检察机关的检察官到联邦检察机关工作,身份一般为学术研究人员。(2)与法官任职交流。所有高层次的检察官都有一次或两次法官经历。(3)与司法行***人员交流。检察官通常还被派往司法部或其他行***机关工作。

在日本,有较稳定并行之有效的检察官培训制度。主要为三种:(1)检察官研修制度。专门负责检察官研修的机构是日本法务省所属的“法务综合研究所”。检察官研修科目很多,单检事研修就有三种,即一般研修、专门研修和管理研修。 (2)检察官轮换制度。检察官在初次任职的检察厅工作满1年后,要轮换至其他同级检察厅任职,满3年后须再行轮换。轮换制适用于各级检察厅的所有检察官,具体顺序为自区检察厅开始,经地方检察厅和高等检察厅5至7年的轮换后,再选拔其中的佼佼者到最高检察厅担任检事。(3)检察官国际交流制度。日本法务省和人事院每年都派检察官作为访问学者赴美国、法国、英国的高等法律院校进行短期(一般为1至6个月)或长期(有的长达2年)的研究工作。日本法务省还定期选派检察官赴美国、英国、法国和中国,作为外交官在日本驻该国大使馆任职3至4年。

在韩国,***府和检察机关主要通过以下三条途径对检察官进行培训。一是由专门教育机构进行培训。这一机构为司法部研究与培训学院。根据检察官的职业特点和培训方向的不同,司法部研究与培训学院有针对性地开设一系列检察官培训课程,例如初任检察官培训课程、专家检察官培训课程、检察官内部管理及职业教育课程、初级管理课程、专家教育课程等等。二是依托高等院校培训。各级检察机关定期选派检察官到韩国国防大学和其他一些大学的研究生院,进行法律研究,接受法律专业培训。三是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培训活动。韩国司法部每年都要选派一定数量的检察官赴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的大学或专门的法律研究机构,进行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工作。

综上,各国在司法官培训工作方面的规定,主要有如下共同之处:(1)培训目标明确。即旨在提高法官、检察官的综合素质,包括职业道德、法律素养和实际业务能力。在这一点上,各国无一例外。(2)培训措施具体、多样。或者建立起以国家最高培训机构或院校为中心的一整套培训体系,或者在国内各相关职业间或法院、检察院系统内进行规范化的轮换、交流制度,或者与国外相应机构或院校进行交互培训。(3)培训内容广泛。既有职业道德、伦理观念和法律理论的培训,又有法律实践经验的传授和交流,还包括法律前沿问题的研究和他国先进法律理论和实践的学习和比较研究。(4)有接受培训的时间要求。短期培训和长期培训,均有时间要求,但即使是长期培训,也很少有超出两年的。(5)培训对象普遍。在绝大多数国家,几乎每一个法官、检察官都要接受一定形式的培训,不论在初任法官、检察官时,还是已有一定工作年限而需要知识更新和补充时。(6)培训体系与各国对法官、检察官任职资格的要求和法官、检察官的人事管理制度相适应。三者是互相影响、互为补充的关系。这些共同之处,对改进、完善我国司法官培训制度,可资借鉴。

二 我国的法官、检察官培训

(一)概述

在我国,法官和检察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已经为法律明确规定。1995年2月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9章都对法官和检察官培训的原则、内容、组织形式以及培训与任职、晋升的关系作了规定,修正后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仍保留了这些规定。

1 法官、检察官培训的性质。在我国,司法官的培训属成人教育范畴,是一种继续教育。它不是司法官取得任职资格时必须具备的经历,也不是初任司法官就职时必须进行的“岗位演习”。培训法官、检察官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现职法官、检察官的***治理论水平、***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使法官、检察官于任职期间保持良好的***治、业务素质。由此可见,司法官培训,是国家保证司法官素质所必须承担的一项义务,而对法官、检察官来说,则既体现为接受再教育的权利,又表现为与其职业相关的一项义务负担。这一性质决定了培训法官、检察官工作的原则、内容和形式。

2 司法官培训的原则。法官法第26条和检察官法第29条都规定,对法官和检察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3 司法官培训的内容。依照法官法、检察官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司法官培训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治理论。含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的学习和研讨。通过这些经典著作的学习,结合对国际国内现实问题的分析和探讨,开阔司法官的视野,提高司法官的***治理论修养,为其正确开展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2)相关的法律基础理论。结合国家立法情况,对司法官进行与审判及检察有关的法律基础 理论的培训,补充、更新其知识结构,是保证法官、检察官法律专业水准的需要,因而也是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3)司法官业务培训。此项培训旨在锻炼、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工作技能,故培训内容主要针对审判和检察实务而设计。

4 司法官培训的组织。法官法第27条和检察官法第30条规定,国家法官院校、国家检察官院校和其他法官、检察官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培训法官、检察官的任务。在实际执行这一规定的活动中,我国基本上形成了三个层次的培训体系,即中央一级、省一级和分、州、市一级的司法官培训机构。

5 司法官的培训与任职、晋升挂钩。修正后的《法官法》第28条和《检察官法》第31条都规定,法官、检察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其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可以说,在我国,司法官培训与其任职、晋升的这种关系使得培训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司法官继续任职、晋升职务的一项必要条件。 (二)我国司法官培训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措施

就整体而言,培训司法官是一项复杂、牵涉面很广的系统工程。1995年颁行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专设培训一章,既是对早已存在的法官、检察官培训制度的认可,又为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修正后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在司法官培训方面没有新的突破。从《法官法》、《检察官法》的粗疏规定和实践中的做法来看,改革、完善司法官培训,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首先,在培训对象上,应普及到所有在职司法官。现阶段,检察官培训工作受到了诸多限制,其中既有客观原因,如培训经费不足、师资缺乏、培训机构有限等等,也有主观上的偏差。法律虽然规定对法官、检察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但显然没有把培训所有现职司法官当成一项不容推辞的法定义务。从现有情况看,参加培训的司法官人数仅仅是在职司法官中的极小部分,这种状况是不不尽如人意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明确将培训视为司法官任职(这里的“任职”与司法官的任职资格是有区别的,因为在我国,培训并不是司法官的任职资格要件)、晋升的依据之一,目的是为了促使司法官养成自觉提高自身素质的意识,但实践中的操作标准却使得能够接受培训的人员往往只是所在单位的“重点培养对象”,培训被视为提拔、晋升的门槛,在某种程度上不单纯是一个再教育的问题了。这与旨在提高司法官素质的培训的宗旨是不相吻合的。从司法官培训制度设立的宗旨看,不论是否“重点培养对象”,只要身为司法官,都有进行培训以改善自身知识结构的必要,这也是保证审判、检察工作整体质量所需要的。为此,有必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1)《法官法》、《检察官法》的实施规定应当明确,新任法官、检察官必须接受脱产培训;(2)在职法官、检察官应定期接受脱产培训;(3)国家颁布新的法律后,要对有关法官、检察官进行及时培训;(4)法官、检察官培训所需费用由国家统一支付。通过上述举措,可以保证每一个法官、检察官都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保证司法官的素质。

第二,在培训机构设置上,应多样化,突破现有的单一培训体制。根据《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规定,现在承担司法官培训工作的组织仅限于法官、检察官院校和培训机构。据此,国内***法院校和大学法学院培训司法官就失去了法律依据。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和其他司法官培训机构在全国司法官培训工作方面,因师资、***书、场所等各方面条件限制,尚难以完全***承担。在此情况下,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的资源培训法官、检察官,无疑是一条可取之径。另外,针对国内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东西部地区差异明显存在的现实,可以考虑建立东、西部司法官互相交流制度。经济发达、文化发展较快地方的法院、检察机关可以为相对落后的地方培训法官和检察官,或者派员深入这些地区,或者实行司法官异地任职一定期限的制度。 还有,为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培养视野广阔、具有国际眼光的司法官,也为了借鉴国外经验,有必要积极开展法官、检察官的国际交流活动,建立比较固定的法官、检察官出国培训、研修制度。在有些国家,这也是一种有效的培训途径。

第三,在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上应更加全面、深入且科学。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的法官、检察官中普遍存在缺乏深厚的人文素养和人格魅力以及理论功底不深的缺陷,因而需要在培训中有意识地关注这一点,使法官、检察官增强职业荣誉感,注重自己的言行,从而体现自己的人格魅力,并且加强其对规范的合理性涵义进行推敲的综合操作能力和对法条背后的共通规则及指导原则的理解能力。例如,国家颁布了新的法律法规,在对司法官进行培训时,该培训不应限于对法条的解释和掌握,更重要的是反复强调、讲授颁布该法律的立法精神和目的,防止断章取义、***走样。此外,随着科技和社会的飞速发展,法官和检察官的知识结构也需要不断更新。例如,由于信息网络的发展,相关的法律问题不断出现,这就要求法官、检察官至少应对网络知识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因此,了解有关领域的新发展也应当成为司法官培训的一项内容。

目前我国对法官、检察官进行培训的主要方式是灌输。其弊端是:难以突出教育内容的职业性和实践性,司法官接受培训的积极性不高。我们认为,应当在讲授理论和讨论实践相结合的同时,以案例教学为连接点,尤其是讨论、研究司法官自己办理的案件。案例教学能够充分调动法官、检察官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其***思考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能够加深对理论知识的认识和理解,可以充分发挥受教育者的主观能动性,发掘其智慧,提高创造能力。

此外,在培训时应注意应用新的科技成果,以减少费用,提高效率。可以考虑建立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现代远程教育体系,促进司法官培训工作。

培训制度篇9

对培训需求的界定和确认

培训成功与否的秘诀是∶决定培训的基础是什么?如果培训计划的制定,完全是以管理者所认为的职工“应当”感兴趣的东西为基础,那么基本上可以有把握地预言,参加学习者的态度一定颇为冷淡。相反,如果培训计划是在经常了解培训对象的需要和兴趣基础上制定的,那么一定是个繁荣成功的计划。

许多人(包括管理者和教育工作者)往往拿儿童教育的那一套,移用到成人教育上面来。假如对象是儿童,你可以命令他们学这些那些,“否则,有你好看的”!成人却是“有”东西需要“学习”,以便能够生存、就业、幸福等等,儿童基本上是强制学习者,如果他们不去学他们应当学的东西,社会就要惩罚他们。然而,成人却是自愿学习者,这就是说,如果他们不去学习他们应当学的东西,社会不会(至少是不会直接地)惩罚他们。儿童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关键差别也正在这里,这些差别将极大地影响学习的内容和方法。

然而,许多培训管理者总是忽视这一环节的重要性,他们往往凭自己的感觉行事。一种非常典型的情况是∶那些敏感的、有责任心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感觉到自己企业的某些弱项,看到了培训的必要性;然后,在没有对培训需要作清晰界定的情况下,就与培训机构商讨培训的具体内容,如课程、时间安排等等,并以自己的经验和理解作为取舍的主要标准。这种过于急躁的做法往往导致培训效果的不理想。

这些管理者往往会很肯定地说∶我当然知道我们单位的需要是什么,否则也不会要求做培训了。若对这种自信加以剖析,就会发现问题出在以下几点上∶

一、对需要内涵的理解∶

“我们”当然要有“培训的需要”,但从效果上来讲,更重要的是要有“具体培训什么的需要”,亦即“由需要引发的、明确的培训目标”。没有对这些具体内容的深刻分析,所谓的:“需要”就仅仅是笼统的感觉而已。需要必须具体化、明确化、目标化,这是逻辑上必不可少的环节。

二、以推测、而不是深入研究来实现需要的具体化∶

这些管理者在没有对企业内部的不足进行科学研究的情况下就做出判断,选定某些认为要培训的东西。这里容易犯的几个错误是∶

本身学识、眼界、经验的限制;

对形势的误判;

不正确的假设;

错误的推理过程等等。

这样做出来的培训项目设计就很难有效地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效果上难免要大打折扣。因此,无论从理论上的要求,还是从纠正实践中的常见错误出发,都要求我们十分重视这一步骤,不能草率对待,更不能省略。

设计年度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最基本的内容是∶为什么要培训?谁接受培训?培训些什么?谁实施培训?如何培训?把全年的培训项目完整地计划好后,培训工作便可开始实施。

首先要确定培训所要达到的目标。

培训目标的作用有以下几点∶

可以结合受训者、管理者等方面的需要∶上述两方面的需要总是有差异的,但是培训目标必须妥善地加以揉合,以达到整体的满意效果;

管理方面的需要∶利用培训以改善管理、提高销量及利润;

受训人员方面的需要∶利用培训来获得以下收益,如较优越的感觉、较多的工资收入、较高的工作技能、较大的工作满足感、较强的自信、晋升机会等等。

培训制度篇10

一、目的:为了提高公司内部讲师培训的积极性,鼓励员工***开发培训课程和实施公司内部培训,完善公司的培训体系,全面提高公司的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人员:公司所有被评选出的内部培训讲师。

三、内部讲师选拔流程

1、内部讲师甄选条件

1.1

已转正员工(在本公司任职满六个月以上者优先),工作认真、努力,绩效显著;

1.2

对所从事的专业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且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1.3

有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的培训能力。

1.4

热心培训工作。

2、甄选流程

2.1

行***人事部内部讲师招募通知,员工可自愿报名或由部门领导推荐,并填写《内部讲师申请表》(见附件1《内部讲师申请表》)

2.2

行***人事部安排组织内部讲师评选会,通过“申请者的5分钟试讲”对内部讲师进行综合评估。评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语言表达能力(口语与肢体)、逻辑思维、授课技巧。评估达到80分聘为公司培训讲师。(见附件2《内部讲师评选评估表》)

培训讲师一经录用,都享受授课奖励,具体见奖励办法。

四、具体奖励办法:

1、内部讲师所开发的课程必须经公司行***人事部及总经理审核通过。

2、奖励方式:奖金奖励。

3、奖励办法:

3.1

讲师***开发常规培训课程(常规培训指入职培训、产品技术、管理培训等),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付诸实施的。每开发一门课程(包括书面培训资料和PPT培训资料),以每门课100元作为新课程的开发奖励。

3.3

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统一安排下,讲师若给员工实施培训,公司将给予一定的课酬奖励:

培训课酬=基本课酬×课时数×难度系数×考核系数×职位系数

*基本课酬:

50元/小时

*难度系数:首次讲授时为1.2,重复讲授时为1.0;

*考核系数:优秀1.5;良好1.2;合格0.9;不合格:0.5

*职位系数:总经理1.2;部门经理、主管1.1;普通员工1.0

其中考核系数为学员对讲师的评价

(占70%)+人事部对讲师的评价(占30%)(见附件3《培训效果评估表》学员评分、附件4《培训效果考核表》行***人事部评分)

3.5讲师外训后结合实际工作编写成与工作相关的培训课程,经相关部门和行***人事部的审核后,统一安排付诸实施的,也同样可以享受培训奖励。

3.6每年年终根据所有讲师的培训资料、培训质量、培训效果和培训反馈对讲师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优秀讲师,获得优秀讲师称号的讲师将一次性给予其500元的奖励。

3.7发放授课奖励的课程必须为行***人事部统一安排并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合格的课程,发放时间为课程后期跟踪、总结完成后1个月内由行***人事部负责统一申报与支付。(具体见附件5《培训费用支出申请表》)

3.8行***人事部作为对内训师评审起最终监督和决定作用的一方,为能够掌握第一手信息,将不定期对学员进行访谈,了解内训师的授课效果。访谈产生的结果将成为人力资源部讲师绩效考评的依据,同时也可为人力资源部进一步开发讲师能力奠定基础。

附件1

内部讲师推荐表

填表日期:

姓名

部门

岗位

学历

授课方向

特长

描述

授课

经历

参加

培训

经历

个人

自荐

理由

部门

推荐

意见

个人

签名

部门

负责人

签名

行***人事部

审核意见

附件2

内部讲师评选评估表

填写日期_____________

参选对象

评分项目

语言表达能力(30分)

逻辑思维

(30分)

授课技巧

(40分)

评分人:

附件3

培训效果评估表

讲师姓名:_____________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讲师的胜任程度

(

以每项满分为10分进行测评)

测评项目

得分

1、培训内容的逻辑性、清晰度

2、讲师对所讲内容专业的了解程度

3、授课方式的多样性(讲授、讨论、视听、案例、角色扮演、游戏等)

4、讲师的仪容仪表

5、讲师的语言表达能力

6、讲师肢体语言的运用

7、讲师激发学员参与学习的意愿

8、讲师对时间的掌控能力

9、讲师对学员的关注程度

10、讲师对现场氛围的掌控能力

如果您愿意的话,请留下您的姓名,以便今后我们能够进一步沟通。您的姓名:

谢谢支持!

附件4

培训效果考核表(行***人事部填写)

填写日期_____________

讲师姓名

学历

所在公司

职位

讲师资格

储备讲师

正式讲师

授课课目

评分项目

讲义编写质量(20分)

讲师培训技巧(20)

培训的后期跟进(20分)

学员意见反馈(20分)

综合评价(20分)

合计

其它意见:

附件5

培训费用支出申请表

填表日期:

培训课程

课时

费用标准(元/小时)

授课费

讲师签收

行***人事部意见:

签名/日期

总经理审批意见:

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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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兰亭集序原文10篇,内容包括兰亭集序原文及赏析,兰亭集序原文全文。传说王羲之此后曾几次重书《兰亭集序》,但均逊色于原作。所以,集序原稿一直被王羲之视为传家之宝,历经270多年,传至第七代孙智永。智永少年出家无后,去世前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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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翁亭记翻译和原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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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醉翁亭记翻译和原文10篇,内容包括醉翁亭记最新翻译和原文,醉翁亭记译文翻译深度解析。欧阳修的《醉翁亭记》是中国古典散文名篇之一。中国古典散文具有极高的美学价值,这不仅体现在散文的内容上,也体现在文字本身所蕴含的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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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综述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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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内实习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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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学校校内实习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校内实习报告总结,实习工作总结汇编9篇。(一)教育实习的目的1.通过教育实习让学生受到深刻的专业思想教育,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思想,认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担负的任务,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教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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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天都峰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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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爬天都峰10篇,内容包括爬天都峰重要内容,爬天都峰的资料有哪些。2?郾联系课文,诱发兴趣。想象叙述后,可这样引导:这里“爬”的是天都峰(板书:天都峰),你了解天都峰吗?向大家介绍介绍。――引导介绍,互相补充。在此基础上,出示并指名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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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祝词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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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国庆祝词10篇,内容包括国庆的祝词小短句,精选国庆祝词集合48句。4.有天才有地,有情才有意,有国才有家,有家才有你,有你我才有最好的朋友。国庆佳节,用真心将一份情意揉进金秋的阳光里,用思念把一句祝福装在多情的电波中:衷心祝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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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岗前培训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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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护士岗前培训总结,内容包括护士岗前培训个人总结ppt,护士岗前培训操作心得。坚持做到:1、掌握自己的工作职责,安心工作,端正思想,遵守院纪院规,踏实工作,互学互尊,不耻下问;时刻为病人着想,对病人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摆正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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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培训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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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月嫂培训总结,内容包括关于月嫂培训的心得体会,月嫂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简短。1.学员层次不适应母婴护理师职业需求据调查显示,母婴护理师培训的学员中大部分在30岁到50岁,年龄偏大,绝大多数学员受教育水平偏低,且从事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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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培训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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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残疾人培训总结,内容包括残疾人培训活动总结范文,残疾人培训总结表。二、培训教师的选用。盲人按摩培训班由我院专业按摩师任教,他们业务理论过硬,临床经验更为丰富,俨然技术精湛的教师队伍。三、授课形式。授课采用面授与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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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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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企业培训的重要性,内容包括企业培训感悟最深的三点,企业安全培训的重要性。[中***分类号]F272.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5)16-0-01人才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对推动社会发展、经济增长、企业进步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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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培训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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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工会培训10篇,内容包括工会培训的课程,工会培训心得。一是想不到领导这么重视。我接到培训通知后,认为是xx对工会干部的一次例行培训而已,无非是请一些人员给讲一讲工会工作的有关知识,有关领导礼节性的“点个冒”。想不到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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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课培训结业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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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高级课培训结业总结,内容包括培训个人结业总结,培训课程结业总结讲话内容大全。中***分类号:F272.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3)20-0144-022013~2015年是国家电网公司深入推进“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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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培训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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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无人机培训总结,内容包括无人机培训计划及方案,无人机培训总结。培训期间,所有参训人员态度端正、热情高涨、认真听讲、操作规范,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服从安排,树立了良好的公安民警形象。通过培训,参训民警的警航理论水平和实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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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前培训小结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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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岗前培训小结10篇,内容包括岗前培训日志总结,岗前培训心得体会汇总10篇。新教师岗前培训逐渐进入尾声,因为心怀对教育的理想,我们走在一起,因为各位名师的经验传授,我们一路感化,一路成长。这次新教师岗前培训的内容全面而细致,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