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自主招生自荐信第1篇
我是XX同学的班主任,很高兴能够通过这种严肃、正规的形式向你们推荐我最优秀的学生。我推荐的理由,主要基XX同学以下特点:
高三(X)班XX同学就是一位品质好、能力强、学习成绩尤其是英语成绩极为突出的学生,该生对英语有着异乎寻常的热爱,每天不间断的阅读原版书、看美剧、听英语歌等等。在我校的大小考试中,英语成绩突出,总是位列年级前XX名,在刚刚结束的月考中,又以XXX分列年级第X名。
热爱生活,爱好广泛。她虽然外表清秀,却热情奔放,不乏男孩的大度和豪爽。她喜欢轮滑、篮球同时还是X国的忠实足球迷。
思想健康,品德高尚。XX同学从小培养了健康的思想和高尚的品质,逐步健全了正确的世界观、积极的人生观和科学的价值观,从不要求过高的物质生活条件,对不良社会风气深恶痛绝。她尊敬师长,友爱同学,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高中阶段从未发生操行扣分现象。
勤学好问,学有余力。在学习上,XX同学能够及时发现和改进自己的不足,主要取得了三个方面的成效。一是培养了爱问的习惯,利用一切机会问老师、问同学,直到弄懂为止;二是善于整理错题,及时对考试和作业中的错题、难点进行归纳总结;三是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科学安排时间,合理分配学习任务。尽管她的学习成绩并非特别拔尖,但一直保持在年级较前列,同时我深知她有着极强的钻研探究能力,还有巨大的潜在空间。
视野开阔,思维活跃。XX同学还有一个有别于一般中学生的特点,就是十分关注***治和经济形势,善于思考和探讨,常常有一些独到的见解。
综上,我认为XX同学是一个综合素养全面、培养前景可期的品学兼优的学生,用之可贺,弃之可惜!
各位老师:自主招生为全国有特殊才能的优秀学子打开了另一扇大门,XX外国语大学更是希望通过此项活动发掘出更多不可多得的人才。XX同学对贵校心驰神往,情有独钟。希望这封短短的推荐信能让你们对XX同学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助她如愿以偿。我深信,如果同学能在贵校完成大学阶段的学习和生活,她将会以更加阳光、沉稳的心态和扎实、有效的方法融入到系统化、专业化的高校学习,并从莘莘学子中脱颖而出,成长为一个德才兼备的青年才俊,成为国家、社会的宝贵财富,也必将为母校增添荣耀。我诚恳的希望你们能给我的学生XX同学这次难得的机会。不胜感谢之至!
高校自主招生自荐信第2篇
我是XX同学的班主任,很高兴能够通过这种严肃、正规的形式向你们推荐我最优秀的学生。我推荐的理由,主要基XX同学以下特点:
高三(X)班XX同学就是一位品质好、能力强、学习成绩尤其是英语成绩极为突出的学生,该生对英语有着异乎寻常的热爱,每天不间断的阅读原版书、看美剧、听英语歌等等。在我校的大小考试中,英语成绩突出,总是位列年级前XX名,在刚刚结束的月考中,又以XXX分列年级第X名。
热爱生活,爱好广泛。她虽然外表清秀,却热情奔放,不乏男孩的大度和豪爽。她喜欢轮滑、篮球同时还是X国的忠实足球迷。
思想健康,品德高尚。XX同学从小培养了健康的思想和高尚的品质,逐步健全了正确的世界观、积极的人生观和科学的价值观,从不要求过高的物质生活条件,对不良社会风气深恶痛绝。她尊敬师长,友爱同学,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高中阶段从未发生操行扣分现象。
勤学好问,学有余力。在学习上,XX同学能够及时发现和改进自己的不足,主要取得了三个方面的成效。一是培养了爱问的习惯,利用一切机会问老师、问同学,直到弄懂为止;二是善于整理错题,及时对考试和作业中的错题、难点进行归纳总结;三是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科学安排时间,合理分配学习任务。尽管她的学习成绩并非特别拔尖,但一直保持在年级较前列,同时我深知她有着极强的钻研探究能力,还有巨大的潜在空间。
视野开阔,思维活跃。XX同学还有一个有别于一般中学生的特点,就是十分关注***治和经济形势,善于思考和探讨,常常有一些独到的见解。
综上,我认为XX同学是一个综合素养全面、培养前景可期的品学兼优的学生,用之可贺,弃之可惜!
各位老师:自主招生为全国有特殊才能的优秀学子打开了另一扇大门,XX外国语大学更是希望通过此项活动发掘出更多不可多得的人才。XX同学对贵校心驰神往,情有独钟。希望这封短短的推荐信能让你们对XX同学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助她如愿以偿。我深信,如果同学能在贵校完成大学阶段的学习和生活,她将会以更加阳光、沉稳的心态和扎实、有效的方法融入到系统化、专业化的高校学习,并从莘莘学子中脱颖而出,成长为一个德才兼备的青年才俊,成为国家、社会的宝贵财富,也必将为母校增添荣耀。我诚恳的希望你们能给我的学生XX同学这次难得的机会。不胜感谢之至!
高校自主招生自荐信第3篇
您好!首先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推荐信。
我叫XX,是来XX学校的一名高三的学生,我知道XX大学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名校,其教育精神和治学态度在全国高校中名列前茅。这更加坚定了我上XX大学的理想。
进入高中以来,我不断为实现这一理想而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勤学善思。英语、理化是我的强势科目,英语成绩特别优异。做事果断,善于规划是我的另一优点。我是学理科的,做事讲究有理有据,我不只是重视智商,在开发大脑智力资源的同时,我也非常注重情商的发展。我在高一的时候就担任数学课代表,那个时候我每天收、发作业,帮助老师完成教学任务。高二文理分班,又被同学们推举为生物课代表,在学习之余,我也经常帮助那些生物较弱的同学,给他们解释疑难题目,我因此受到同学们的欢迎,被多次评选为三好学生。我积极参加班级活动。我想一棵大树,不管有多么大,它的根总是深深扎在大地里的。
在我看来,高中生应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高中培养出来的不仅仅是拥有大量知识储备的“材”,更应该培养出的是能充分灵活运用自己知识储备的“人才”。我高中目标不仅仅是考入像贵校这样的大学,以后衣食无忧。我的高中目标是成为一名有思想,有道德,有知识,有技能的全方位高素质人才。我想让自己投入到火一样的祖国现代化建设中去。我不想变成一个空有满腹经纶,却没有什么作为碌碌一生的人。对我而言,贵校就是我心中的长城,只有进入贵校,才能“英雄有用武之地”。期待您的认可!
自主招生只是一次初选,最终能否进入贵校,主要还得靠后面的高考。但同时,自主招生也是一条捷径,一条通向成功彼岸的捷径。所以我非常希望贵校领导能够接受我的申请,同意我参加贵校的自主招生考试。我坚信,在考场上我的能力会更加充分的展示出来,您也一定不会后悔今天的决定。
我倾心于贵校的XX专业。我对这个行业有深厚的感情。如果我被贵专业录取,我会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
我希望XX大学能敞开怀抱,给我提供一个大发展的平台,希望各位领导和老师能接受我的申请,衷心的感谢!
高校自主招生自荐信第4篇
您好!
同学是以×××优异成绩直升进入××班的优秀学生。两年多来,该生以其学习刻苦努力、为人稳重谦和、工作责任心强、特长优势突出、抱负理想远大而深受老师和同学的称道。
该生学习主动性、自主学习能力很强,除了学好日常各门功课外,利用很多业余时间参加了×××竞赛。特别是×××竞赛过程中自学了竞赛有关的大学课程, 查阅了很多资料,花了不到×××的时间就取得了×××的骄人成绩。×××竞赛虽然参加时间短,也取得了×××的好成绩,显示了该生学习方面的不凡实力。
该生为人谦虚,真诚待人,做事认真,在班级具有很高的威望。作为班级×××委员,组织的班级大合唱《×××》获得全校×××,集中体现了他/她的组织 能力和奉献精神;哪怕是每次班级卫生值日等细小事情都能看出他/她做事的态度和责任心,可以说把工作交给他/她是再放心不过了。
该生爱好阅读,知识面广,关心时事,勤于思考。学校研究性学习汇报中表现突出,班级热点问题讨论总少不了他/她的身影。由于他/她的×××特长,在学校活动、班级历史剧中都有上佳的表现,其扮演的“×××(角色名)”的气度和风采让人记忆尤为深刻。正因为有如此出色的表现,在进入高中学习的两年多来,每学期均被评为×××(如:校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
出于对××学的浓厚兴趣,该生已确定了立志在×××学科有所作为的远大理想,并已开始付诸于行动,校***书馆常能留下他/她翻阅×××学科书藉的身影,业余时间也常能见他/她在潜心阅读×××学科方面的资料。
×××同学是一个有理想有抱负的学生,在他/她的眼神里,我看的是执着,看到的是坚毅,看到的是他/她对未来的无限憧憬。为了自己的理想,他/她总是专注于脚下的道路。“机遇偏爱于有准备的头脑”,相信他/她将来一定会有非同一般的建树!
鉴于以上情况,我认为×××同学基本素质非常优秀,是一位不可多得的适合从事×××(如:科学研究)的好苗子。我力荐×××同学参加贵校×××(如:保送生)选拔。
高校自主招生自荐信第5篇
一、计划管理工作
(一)年本市初中毕业生为9.2万人左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率预计达到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每班40名左右(中职校艺术类专业限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
(二)招生计划须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统筹协调平衡,由市教委下达。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和录取过程中的微调。
(三)各区(县)、三线单位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中招办”)以及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扩大计划招生。在招生计划内招生名额的调整或转移,须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扩大招生计划,须经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审核,报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报名工作
年本市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教委基〔〕78号文件。
三、志愿表栏目设置及填报工作
(一)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见附件3)栏目设置
1.提前录取志愿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1个志愿)。
(3)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4)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2.统一录取志愿
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取得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荐生”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第一志愿。
(二)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报考的学校。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他志愿自然失效。
2.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3.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及家长应慎重填报“择校生”志愿,一经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而要求顺延录取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学校志愿。
4.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县)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5.市、区(县)中招办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各区(县)中招办在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于年5月底前结束。
6.“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本市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推荐或自荐,由招生学校按计划自主录取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及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下同)预录取工作与填报《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工作同步进行,因此参加“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该志愿表上的志愿,一旦在“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过程中被录取,其填报的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工作。
四、考试工作
(一)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并制定评分标准,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年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有关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委基〔〕15号)为准。
凡参加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二)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具体要求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委基〔〕13号)。
在借读初中的非户籍毕业生,如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其学业考试由各区(县)教育行***部门落实安排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各初中学校应为非户籍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4月底前
体育(体育与健身)
5月底前
理化(理科)实验操作技能
5月23日
(星期六)
上午8:30—9:40
思想品德(开卷)(本市应届毕业生)
6月20日
(星期六)
上午8:30—10:10
语文
下午2:00—3:40
物理、化学
6月21日
(星期日)
上午8:30—10:15
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下午2:00—3:40
数学
下午4:00—5:10
思想品德(开卷)
(往届毕、结业生,户籍返考生)
五、考务工作
(一)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市教育***、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教***密〔2001〕2号)的精神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各区(县)中招办要在教育行***部门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二)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组织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其他科目考试评卷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部门组织实施。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及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六、录取工作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二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第二批次为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分为三类:(1)提前录取志愿(含“零志愿”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2)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3)征求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一)“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批次
1.“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要求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40%,分为两部分,初中学校推荐生计划为30%(其中二分之一的计划原则上面向外区(县)招生),自荐生计划为10%(面向全市招生)。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仅招收推荐生。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实行自主招收自荐生,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其中首次实行自主招收自荐生的学校不超过5%)。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两类“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分别下达,分别推荐录取。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条件,在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2)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规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考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县)教育行***部门同意后分别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职业教育处审核,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3)本市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自荐)工作。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自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填写《年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推荐表》),产生推荐生人选。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具有年中考报考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其他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填写《年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自荐表》),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校长同意后实行自荐。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和《自荐表》)报区(县)教育行***部门或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审定,由区(县)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招考热线”网站(或)***或到报考区(县)中招办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并将该表送交报考区(县)中招办审定。区(县)中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报考高中学校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可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兴趣特长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招考热线”网站,按照推荐和自荐两种类别分别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2个志愿。推荐生还需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被推荐进入中职类学校的推荐生可填写《年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入学志愿表(中职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志愿表上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4)“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守信。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推荐生预录取应遵循以下规则: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取消其推荐资格。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县)中招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可根据分区(县)招生计划的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录取阶段。
自荐生预录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后,考生可向填报志愿的学校投递个人材料;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将自荐生预录取名单报区(县)教育行***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考生须承诺不得重复签约,一旦发现有重复签约现象,则取消该生预录取资格;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学生数不得大于计划数,签约后的预录取名单分别报市中招办和区(县)教育行***部门备案。
(5)被预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预录取名单进行正式录取。
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6)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自荐生,由学生自荐并取得预录取资格后,将学校填报在志愿表统一录取批次的第一志愿,按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择优自主录取。
2.“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保障措施
(1)各区(县)教育行***部门、中招办和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做好“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各项公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产生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各区(县)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数和学校推荐人员数额必须在初中学校及区(县)全额公示;推荐和自荐学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要求的学生,则取消该生的推荐或自荐资格;“提前推荐自主录取”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为高中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2)各区(县)教育行***部门要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建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材料真实可信。
(3)“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是中招工作的组成部分,招生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年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二)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批次
1.提前录取志愿
(1)“零志愿”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以及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录取,下同)实施“按区(县)投档、集中录取”的办法,其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
①各区(县)中招办按照统一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见附件1),根据考生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实行投档录取。
②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下同)。
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区(县)教育行***部门严格按照本区(县)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籍且在读人数比例,将区域内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招生计划数12%的名额,平均分配到本区(县)内各有关初中学校。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中学、上师大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②各区(县)和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所有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中的“名额分配”志愿)。
③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县)中招办根据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的提前招生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另发)执行。
2.统一录取志愿
(1)统一录取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经市教委批准的部分区(县)重点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可划出一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招生(不列入“零志愿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与其他普通高中相同。
(3)在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不含“公立转制学校”)在招生计划的范围内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县)中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4)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按《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教委体〔2006〕2号)的规定执行。
经市教委批准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送档录取。
(5)年本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仍按《市教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教委体〔2006〕3号)文件精神执行。
①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在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投档顺序与统一录取学校批次相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
②招收外区(县)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6)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集中公示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各区(县)中招办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3.征求志愿
(1)考生未被录取,可由区(县)中招办在征求考生志愿的基础上,统一投档。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市和区(县)中招办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3)在区(县)中招办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县)中招办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4.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
5.考生先进奖励加分和***策性照顾降分录取***策项目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委基〔〕13号)的规定执行,加分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
6.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清单见附件4),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七、严格执行招生***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无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和男女性别比例。
(三)在全市中招录取结束前后,各区(县)中招办不得向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提供考生信息。
(四)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各区(县)中招办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末名有2人或以上学业文化考试成绩相同,由区(县)教育行***部门按照有利于实施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确定择优录取的原则,并事前对社会公示。个别特殊情况,由区(县)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或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县)中招办自行招生录取。
(七)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市、区(县)中招办,以及各招生学校,必须按市教育考试院《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见附件2)中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适时公示。各区(县)招生部门要建立健全中招中考专题网站,加强招生工作信息网上公开力度。
(八)及时公开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录取的相关情况。各区(县)中招办要及时向考生公布本人的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不得在公布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时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费用。
八、加强招生部门建设和升学指导
(一)各区(县)中招办要在教育行***部门的领导下,按照招生工作的特殊要求,配强、配齐中招办的工作人员,尤其是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人员。要根据招生工作信息化的要求,配置必需的电子办公设备和设施,积极落实考生电子档案采集、网上评卷和录取的信息化手段,以适应招生信息化和安全、优质、高效的工作要求。
(二)要重视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了解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取向,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各区(县)应加强对学校领导和毕业班教师进行招生***策、升学辅导的业务培训,做到上下***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
(三)严格遵守全市统一的中招信息标准,区(县)中招办要统一按照“中招数据库系统”的要求处理各类招生数据,保证招生数据的统一、准确、迅速、安全。
高校自主招生自荐信第6篇
2019年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提前招生录取”方案
一、推荐生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
1.招生要求
认同我校办学理念,综合素质高,学业成绩优秀的市推荐生均可报考。学校预录取推荐生,既重视学生的学业成绩,又重视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在同等情况下,优先预录取市、区荣誉称号获得者以及文理科、科技等擅长者(不含各类竞赛获奖情况)。
2.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1)填报方式:
在初中学校获得市推荐生资格,并符合我校推荐生招生要求的学生,在5月11日10:00至13日10: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shmeea.edu)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并于5月13日14:00至14日16:00对网上填报的志愿进行书面确认。学生不必递交书面推荐材料,只需在5月13日前登录我校网站,填写相关信息。
(2)选拔办法:
学校将组织推荐生评价小组,在审阅学生初中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基础上对推荐生进行面试,经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根据招生计划择优预录取。如果填报我校第一志愿的推荐生投档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原则上予以预录取;如计划未完成,则根据要求做好二志愿及征求志愿的预录取工作。学校会将推荐生预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并由市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经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预录取的推荐生成绩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将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3)面试:
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推荐生,都能参加在本校举行的面试。面试主要采用专家现场问辩形式,关注学生的表达能力、辩证思维能力、创新潜质以及对社会的责任感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为5月18日或19日(具体安排在5月17日前学校网站上公布,不再电话个别通知)。
二、自荐生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
1.招生要求
有志报考我校、个人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并在理科、科技或文科等某些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特长的应届初中优秀毕业生,均可向我校提出自荐入学申请。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自荐报考:(1)市级、区级荣誉称号获得者(不含各类竞赛获奖情况;(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优异者;(3)其他综合素质全面,具有创新潜质或有某方面特长突出者。
2.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1)填报方式:符合我校自荐生招生要求的非推荐学生可在5月11日10:00至13日10: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shmeea.edu)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并于5月13日14:00至14日16:00对网上填报的志愿进行书面确认。
(2)选拔办法:我校根据自荐生报名情况,由校自荐生招生工作小组对自荐生材料初审,确定200名左右的初选入围名单。对初评入围的自荐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经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确定自荐生预录取初选名单。5月25-28日,通知已被预录取的自荐生及家长来校进行网上签约。学校按自荐生计划数,将已签约的自荐生预录取正式名单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公示。经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如预录取的自荐生学业考试成绩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将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已被我校预录取和录取的学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
(3)面试:5月18日或19日(具体安排在5月17日前短信通知),在本校对初选入围的200名左右自荐生进行共同基础和学科特长、创新素养测评,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全面考察学生学科素养、创新思维能力和心理素质等。
3.自荐材料投递
(1)材料投递时间:已决定填报我校自荐生志愿的学生将自荐材料于5月13日前寄送我校(以邮戳为准)。请同时在我校校园网上进行信息录入。
(2)自荐生材料内容:201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表、个人简历、各类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注意:请勿寄送原件;之前已投递过的证明材料则不必再次投递;所送材料恕不退还。
(3)投递地址:浦东祖冲之路736号华师大二附中校务办公室(邮***编码:201203),请在信封上注明“自荐生材料”。
三、招生咨询
1.电话咨询:50805224,50801890*2191钱老师
2.咨询接待时间:电话咨询一般在工作日8:00-16:00
3.学校***:hsefz
4.交通:地铁2号线(张江高科站)等
高校自主招生自荐信第7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的*、*全会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中招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坚持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深化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
(一)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及相关制度,客观反映和评价初中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表现。
(二)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三)健全完善中招工作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区教育行***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网站以及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增强透明度,健全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
三、招生计划、报名、考试、录取工作
2009年本区初中毕业生报考人数约为4560人,高中阶段入学率计划达到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
(一)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我区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分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和外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区教育局编制并上报市教委,经批准后下达;外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后下达。
(1)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本区实际,编制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
(2)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额控制在每班40名左右(中职校艺术类专业限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状况确定并公布。
(3)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区招生办和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
(4)本区中等学校2009年招生计划编制情况如下:*中学10+2个班(含6名体育特长生,10个班在全市招生,其中外区招生按市教委规定比例执行;2个班为***班);华师大三附中8个班(全市招生,其中外区招生按市教委规定比例执行,另加7名体育特长生计划);张堰中学8个班(另加7名体育特长生计划);上师大二附中8个班(另加1个国际班);枫泾中学5个班;朱泾中学5个班;亭林中学7个班;民办交大南洋4个班(含一部分外区招生计划);*工业学校本区招生计划1*0名;食品工业学校本区招生计划350名。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
(1)今年本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继续招收“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数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2)*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自荐生招生计划分别为40名和32名,如预录取数小于计划数,未完成的计划投放到统一录取阶段。
(3)*工业学校机电专业推荐生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以内,面向各区县分配。本区推荐生计划为每所初中学校两名,统考录取总分不低于当年全市中专学校最低控制线。
(4)*工业学校和食品工业学校部分招生名额,继续实行自主招生。
3、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区教育局将本区*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平均分配到各有关初中学校,并根据市规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外区县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4、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不含学校所在区县)提前录取(简称“零志愿招生”)计划。
(1)*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各有10名和8名“零志愿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分配。
(2)*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5、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2009年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转制高中,下同)继续实行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策,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管理,各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5%。学校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的精神,严格执行《*市教育委员会、*市物价局、*市财***局关于调整本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24号)的有关规定。
6、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施新生专业奖励和帮困助学制度。按照《*市人民***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35号)规定,对选择就读*城市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中职校学生,实施专业奖励,满足*产业发展对紧缺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对*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在校生实施国家助学金***策,并对其中的农村、本市海岛生源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帮困助学制度。
(二)报名工作。
1、2009年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78号)。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报考资格(见附件1)。各学校要做好非沪籍初中毕业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沪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已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重新报考。
2、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见附件2),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符合本区报考条件的非沪籍考生材料袋内必须提供考生和家长签名的承诺书。
3、2009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样张见附件3)。
(1)提前录取志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1个志愿)。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2)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取得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第一志愿。
各学校中考考生填报志愿工作必须由校长负责。为贯彻***、市教委、区教育局、区招生委员会关于重视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精神。统一录取志愿的填报工作中必须始终贯彻这一精神,各校中考考生填报本区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填报率需达到区教育局、区招生办的有关要求。
4、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考生须慎重填写报考的学校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2)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的思想***治(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
(3)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面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4)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和其他志愿一样,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及家长在填报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考生被所填报的“择校生”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学校志愿。
(5)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初中学校打印考生志愿,考生在校再次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招生办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6)区招生办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各初中学校在区招生办统一安排下于2009年5月底前结束。
(三)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
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2009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市教育***、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密〔2001〕2号)的精神和*市教委《关于2009年*市初中统一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09〕15号)以及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区招生委员会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1、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治(思想品德)、体育7门。
2、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等5门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科目考试分值均为150分,物理考试分值为90分,化学考试分值为60分,5门科目考试总分值为600分。思想***治(思想品德)科目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
3、继续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总分,于2009年4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以《2009年*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4、上述各科目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区统一组织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科目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
5、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2009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试行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建立完善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实施。
2、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少先队员”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学校评议推荐推优生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2009年中招工作仍实行奖励性加分***策(具体项目见附件4)。
(五)招生录取工作。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第二批次为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分为三类:(1)提前录取志愿(含“零志愿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2)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3)征求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1、“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批次。
(1)“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要求。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40%,分为两部分,初中学校推荐生计划为30%,自荐生计划为10%。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两类“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分别下达,分别推荐录取。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条件,在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规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考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教育局同意后分别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职业教育处审核,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本区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自荐)工作。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自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填写《2009年*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推荐表》),产生推荐生人选。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具有2009年*市中考报考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其他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填写《2009年*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自荐表》),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校长同意后实行自荐。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和《自荐表》)报区招生办审定,由区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招考热线”网站或)***或到报考区招生办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并将该表送交报考区招生办审定。区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报考高中学校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可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兴趣特长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招考热线”网站,按照推荐和自荐两种类别分别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2个志愿。推荐生还需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被推荐进入中职类学校的推荐生可填写《2009年*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入学志愿表(中职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志愿表上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守信。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推荐生预录取应遵循以下规则: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取消其推荐资格。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招生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可根据分本区招生计划的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录取阶段。
自荐生预录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后,考生可向填报志愿的学校投递个人材料;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将自荐生预录取名单报区招生办审核同意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考生须承诺不得重复签约,一旦发现有重复签约现象,则取消该生预录取资格;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学生数不得大于计划数,签约后的预录取名单分别报市中招办和区招生办备案。
被预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预录取名单进行正式录取。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自荐生,由学生自荐并取得预录取资格后,将学校填报在志愿表统一录取批次的第一志愿,按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择优自主录取。食品工业学校继续在本区范围内试行自荐生招生,招生计划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保障措施。各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教育局、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做好“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各项公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产生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本区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数和学校推荐人员数额必须在初中学校全额公示;推荐和自荐学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要求的学生,则取消该生的推荐或自荐资格;“提前推荐自主录取”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为高中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招考热线”网站和*教育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区教育局建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材料真实可信。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是中招工作的组成部分,招生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2009年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2、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批次。
(1)提前录取志愿。“零志愿”(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以及*市久隆模范中学提前招生录取,下同)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
区招生办按照统一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见附件7),根据考生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实行投档录取。
*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下同)。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籍且在读人数比例,将*中学、华师大三附中的高中招生计划数12%的名额,平均分配到本区各有关初中学校。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中学、上师大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各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所有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中的“名额分配”志愿)。
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招生办根据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的提前招生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另发)执行。
(2)统一录取志愿。统一录取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不含“公立转制学校”)在招生计划的范围内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学校所在区招生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20*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交大南洋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学校和区招生办协商确定并报区招委会领导同意后,公布实施。
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按《*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2号)的规定执行。
经市教委批准2009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送档录取。
2009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仍按《*市教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关于20*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3号)文件精神执行。
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在学校所在区招生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投档顺序与统一录取学校批次相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
招收外区(县)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招生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未经区招生办集中公示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区招生办不予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3)征求志愿。按志愿考生未被录取,可由区招生办在征求考生志愿的基础上,统一投档。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区招生办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在区招生办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招生办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4)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
(5)考生先进奖励加分和***策性照顾降分录取***策项目(见附件4)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9〕13号)的规定执行,加分名单由区招生办和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
(6)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清单见附件2),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六)严格执行招生***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1、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区招生办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数录取的末名有多人录取总分相同,则比较语数外三门总分,再比较数学成绩,后比较语文成绩。还是相同的,看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个别特殊情况,由区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
3、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招生办自行招生录取。
4、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区招生办以及各学校,必须按市教育考试院《2009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见附件8)中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适时公示。
5、及时公开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录取的相关情况,不得在公布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时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费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
四、初中毕业生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工作体制和网络。区教育行***部门承担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的管理职能,要全面宣传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目标和成才途径。教科研部门要承担对初中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研究,指导学校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区招生办要加大招考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建立专题网站或招生栏目,向考生宣传有关***策法规、招生改革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办学条件、专业设置,介绍社会就业情况的各种信息。学校要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拓宽视野,了解社会对多层次、多规格人才的需求。
任何招生单位未经区招生办批准,不得进入本区学校进行各种招生宣传活动,初中学校只接受具有区招生办发放的《招生宣传准入证》的招生单位入校进行招生宣传活动(包括家长会、班主任会上的宣传)。
初中学校不得与中等职业学校搞各种形式的联合办班或以提供生源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否则,一经查实,取消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当年在本区的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终止其以后在本区招生。对初中学校的违规行为,由区教育局作相应处分。
五、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