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10篇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篇1

第一条为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证产前诊断技术的安全、有效,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中所称的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筛查。

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第四条产前诊断技术的应用应当以医疗为目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伦理原则,由经资格认定的医务人员在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进行。

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非医疗目的的产前诊断技术。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全国产前诊断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与审批

第六条卫生部根据医疗需求、技术发展状况、组织与管理的需要等实际情况,制定产前诊断技术应用规划。

第七条产前诊断技术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卫生部制定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和人员条件;颁布有关产前诊断的技术规范;指定部级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对全国产前诊断技术应用进行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对全国产前诊断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进行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卫生行***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规划、审批或组建本行***区域内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对从事产前诊断技术的专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资格认定;对产前诊断技术应用进行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府卫生行***部门负责本行***区域内产前诊断技术应用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八条从事产前诊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一)从事临床工作的,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医技和辅助工作的,应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三)符合《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四)经省级卫生行***部门批准,取得从事产前诊断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第九条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一)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

(四)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

(五)符合《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及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条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文件;

(三)可行性报告;

(四)拟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人员配备、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

(五)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规章制度;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明确提出拟开展的产前诊断具体技术项目。

第十一条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由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卫生行***部门审查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卫生行***部门收到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在收到专家论证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注明开展产前诊断以及具体技术服务项目;经审核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二条卫生部根据全国产前诊断技术发展需要,在经审批合格的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指定部级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第十三条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每三年校验一次,校验由原审批机关办理。经校验合格的,可继续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经校验不合格的,撤销其许可证书。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卫生行***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协助卫生行***部门负责对本行***区域内产前诊断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从事产前诊断的人员不得在未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相关工作。

第三章实施

第十六条对一般孕妇实施产前筛查以及应用产前诊断技术坚持知情选择。开展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与经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工作联系,保证筛查病例能落实后续诊断。

第十七条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治医师应当建议其进行产前诊断:

(一)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

(二)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

(三)孕早期时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

(四)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

(五)年龄超过35周岁的。

第十八条既往生育过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患儿的,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遗传咨询。医务人员应当对当事人介绍有关知识,给予咨询和指导。

经治医师根据咨询的结果,对当事人提出医学建议。

第十九条确定产前诊断重点疾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疾病发生率较高;

(二)疾病危害严重,社会、家庭和个人疾病负担大;

(三)疾病缺乏有效的临床***方法;

(四)诊断技术成熟、可靠、安全和有效。

第二十条开展产前检查、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在为孕妇进行早孕检查或产前检查时,遇到本办法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孕妇,应当进行有关知识的普及,提供咨询服务,并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孕妇或其家属,建议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第二十一条孕妇自行提出进行产前诊断的,经治医师可根据其情况提供医学咨询,由孕妇决定是否实施产前诊断技术。

第二十二条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产前诊断报告,应当由2名以上经资格认定的执业医师签发。

第二十三条对于产前诊断技术及诊断结果,经治医师应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向孕妇或家属告知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风险性,使孕妇或家属理解技术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结果的不确定性。

第二十四条在发现胎儿异常的情况下,经治医师必须将继续妊娠和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结果以及进一步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孕妇,由孕妇夫妻双方自行选择处理方案,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若孕妇缺乏认知能力,由其近亲属代为选择。涉及伦理问题的,应当交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

第二十五条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对经产前诊断后终止妊娠娩出的胎儿,在征得其家属同意后,进行尸体病理学解剖及相关的遗传学检查。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申请技术鉴定。

第二十七条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擅自进行胎儿的性别鉴定。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卫生行***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

第二十八条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和追踪观察制度。

第四章处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非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办法,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罚,由卫生行***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对未取得产前诊断类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个人,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或超越许可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府卫生行***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罚。

第五章附则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篇2

 

根据《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48号)及《关于印发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12号)《关于加强公立医院***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3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县级医院功能定位,完善诊疗服务体系,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满足县域居民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的和二中、三中全会及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事业发展实际,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关于印发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12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县级医院人才、技术、重点专科等核心竞争力建设,提升县级医院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计划利用3年时间,进一步巩固改善医疗服务的有效举措,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有效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力争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到2020年,50家县级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服务能力要求。74家县医院达到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要求。县医院排名前20位新农合县域患者外转率每年下降不低于10%。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公立医院***的建设。

 全面加强***的领导,充分发挥医院***的领导核心作用,贯彻落实***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医院***承担***建工作主体责任,***书记是***建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员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紧紧围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在医院重大事项决策、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行风建设等方面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为医院诊疗、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治、思想和组织保障。

(二)提升医院管理水平。

1.强化依法执业。严格落实《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和完善医疗、护理、院感、药事等医院管理各项制度,并分解细化到各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

2.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2018年版)》要求。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县域质控网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质控网络在推进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化、规范化、同质化中的作用。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与工作机制,探索运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

3.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患者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 5号)要求,建立健全患者安全管理相关组织架构,严格落实患者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及服务指南,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临床科室医疗安全上报与反馈、改进机制,严格落实医疗安全责任制,细化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及相关人员责任。加大对患者身份识别、用药安全、手术安全核查、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危急值报告、医疗器械安全使用、院内意外伤害防范、信息系统安全等重点工作的管理力度,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患者安全不良事件的发生。

4.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建立完善预约诊疗制度,逐步实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加快建立远程医疗制度,推动县域与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促进医疗服务更加公平可及。落实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将药学服务、检查检验服务等纳入临床路径管理范畴,县医院70%的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鼓励积极参与区域病理、影像、心电等诊断中心的建设,实现区域内医疗资源共享,在医疗质量控制合格的前提下,开展县域医共体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等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逐步推进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制度,为患者提供诊疗、生活、法务、援助等支持服务,加强医患合作,增强医患互信,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5.加强医院感染管理。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加强对产科、新生儿室、麻醉科、手术室、急诊科、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室、内镜诊疗室、消毒供应室等高风险科室和部门的管理。

6.加强护理管理。进一步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实现县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全覆盖。对住院患者全面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门急诊、手术室、内镜中心等非住院部门结合工作特点,优化服务流程,开展优质服务。强化落实护理核心制度,针对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点部门制定完善护理安全管理措施,保障患者安全。积极为上级医院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术后康复患者、慢性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以及失能失智老年患者及残疾人等提供接续性护理服务。

7.加强药事管理。完善各项药事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医院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流程,实施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全程管理。加大对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抗凝药物、高警示药物、毒麻精放等重点药物类别的管理力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加强县域医共体内各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的处方进行审核,实施药学查房和药师会诊,提供药品信息与用药咨询,不断提高药学服务能力,促进药学服务模式转变。

8.加强经济运行管理。医院法人代表为医院经济管理第一责任人,明确院领导班子成员、科主任、医务人员、管理人员等岗位的具体职责,细化管理目标和任务。全面加强医院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成本核算与控制、国有资产管理、采购与合同管理、绩效管理以及内控机制建设。制定医院成本控制、节能降耗、药品和耗材占比、均次费用、人员支出等经济管理年度指标和中长期指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奖励和问责制度。重点公开医院收支情况、均次门诊费用、人均住院费用、诊次费用、床日费用、主要医疗服务项目费用、主要病种费用等社会公众较为关心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1.完善诊疗科目设置。健全一级诊疗科目,逐步完善二级诊疗科目。***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精神科、感染性疾病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一级诊疗科目。逐步开设***的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病学、神经内科、内分泌科、普通外科、骨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妇科、产科、新生儿科、小儿外科等二级诊疗科目。

2.提升专科服务能力。

(1)补齐薄弱专科。根据县域居民诊疗需求、近三年县域外转诊率排名等因素,综合确定县级医院薄弱专科和缺项。各县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重点加强儿科、产科、精神科、康复医学科、传染性疾病科、老年科等学科建设,并纳入县级财***专项经费。通过改善硬件条件、引进专业人才、开展适宜技术、加强与医联体上级医院合作等措施,补齐薄弱专科能力短板。加强急诊科建设,实现患者信息院前院内共享,构建快速、高效、全覆盖的急危重症医疗救治体系,提升对急危患者抢救与转运能力。

(2)夯实专科平台。进一步加强临床及其支撑学科建设。重点加强病理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临床微生物学,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血清学,分子生物学等专业组)、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CT诊断、磁共振成像诊断、超声诊断、心电诊断、脑电及脑血流***诊断等专业组)等学科建设,提升疑难、危急重症疾病诊断、***能力。加强手术室建设,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根据《安徽省手术分级目录(试行)》和手术医师的相应授权,开展适宜的手术操作技术项目,提升手术操作技术能力。

(3)强化核心专科。以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一级诊疗科目为核心,重点提升对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地方病的诊疗能力。加强血液净化中心建设,提高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等服务能力,提升对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患者的长期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麻醉科建设,扩大麻醉医疗服务领域,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设置麻醉科护理单元,加强对麻醉患者的护理服务。积极推动围手术期急性疼痛***,加强术后监护与镇痛,加快患者术后康复进程。在保障手术麻醉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手术室外的麻醉与镇痛,不断满足群众对舒适诊疗的新需求。进一步加强重症医学科等科室建设,提升对呼吸、循环等重要生命系统的支持能力,为危急重症患者救治提供有力支撑。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篇3

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可单独使用或与仪器、器具、设备或系统组合使用,在疾病的预防、诊断、***监测、预后观察、健康状态评价以及遗传性疾病的预测过程中,用于对人体样本(各种体液、细胞、组织样本等)进行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等。《办法》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首次为体外诊断试剂这一类产品单独制定的注册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除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及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外,其他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均属于《办法》的管理范围,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或中国境外合法登记的生产企业。《办法》还规定,在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前以及重新注册前,均要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考核。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需要,不仅要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产品注册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考核,而且要对产品注册后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

本《办法》已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重庆启动单病种收费限价管理试点工作

重庆市卫生局下发了《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单病种收费限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6月1日起,在部分医院开展单病种收费限价管理试点工作。这是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继续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又一举措。

此次开展单病种收费限价管理试点的单位包括重医大附二院、重医大儿童医院、重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重庆市妇幼保健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万州区人民医院、黔江区中医院、沙坪坝区人民医院等16所医院,其中三级综合医院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的病种不少于10种,二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不少于5种。

北京深入开展“健康奥运,健康北京”活动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市民关注健康、喜迎奥运的热情,推动全市性的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卫生局三家单位提出:于2007年4月至2008年年底,开展以“健康奥运,健康北京”为主题的迎奥运全民健康活动。

卫生部部长高强说,现在距2008年奥运会还有1年多时间,举行以“健康奥运,健康北京”为主题的迎奥运全民健康活动,不仅适应广大市民对健康生活的追求,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健康城市增添了力量,也给其他省市开展健康活动树立了榜样。他指出,要把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作为成功举办奥运会的关键措施,紧抓奥运契机,在广大市民中深入开展健康促进活动,进一步加强专业医疗队伍的组织培训,全面加强城乡卫生医疗体系建设。

“扶贫救心”行动惠及500贫困心脏病患者

中国红十字总会与武警总医院5月9日在北京联合举办了“爱心手牵手,健康到永久――扶贫救心500例主题活动”。

针对我国先天性心脏病发病率高的情况,武警总医院从2005年8月起,与中国红十字总会联合开展了“扶贫救心――红十字在行动”活动。活动采取减免医疗费用的形式,以心脏手术***和内科介入***的办法,帮助贫困地区的心脏病患者恢复健康。活动开展以来,武警总医院“扶贫救心”活动办公室共接到电话申请登记或来诊的患者2万多人次,符合条件被收治住院的1000余人次,已成功实施手术500例,手术成功率99.8%,患者满意率100%。

北京市学生、婴幼儿、城镇无医保老人将获大病医疗保险

自2007年9月1日起,北京市家庭只需按每人每年缴纳50元“保费”,便可为孩子增添一份大病医疗保险;10月1日起,北京市尚无医疗保障的城镇老年人,每人每年缴纳300元后,超出1300元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可按60%的比例报销。

大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大病医疗保险主要解决住院以及恶性肿瘤放射***和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等特殊病的医疗费用。

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的居民,可参加大病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每人每年1400元的保费,***府财***负担1100元,参保老人个人只需缴纳300元。

山东福康药业――强化服务 重诺守信

本刊讯(记者 鲁沂) 5月12日,坐落在孔孟之乡邹城市的山东福康药业有限公司举行了隆重的开业庆典仪式。

福康药业有限公司是经山东省工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建立的新型股份制企业,集医药批发、零售、医疗器械、医药咨询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医药流通企业。

该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对药品经营企业的开办要求完成了筹建工作,建立了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了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确立了“依法经营、质量第一、重诺守信、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并一次通过验收,顺利取得了药品经营资格。

该公司拥有***的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和质量管理体系,对公司商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在库养护、出库复核、售后服务等各环节进行全面的数字监控和管理,并凭借邹城独特的环境和资源优势,以医药为主体,力争实现多种经营、辐射鲁西南的经营目标,以齐全的品种、可靠的质量、合理的价格、优质的服务、重诺守信的经营特点,发挥已有的优势,力求迅速成为山东地区重要的医药新秀。

《中国医药技术经济与管理》杂志在京创刊

本刊讯(记者 鲁沂) 由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主办的《中国医药技术经济与管理》杂志5月28日在北京正式创刊,她的诞生填补了我国医药技术经济实践与研究的空白。

《中国医药技术经济与管理》杂志将紧跟国内外医药技术、产业、资本、***策发展最新动态,博采中外技术经济最新实用方法之众长,以研究和探索我国医药产业技术创新、研发活动的经济学特征与规律,技术发展和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国家科技产业***策和药监***策以及企业技术经营管理能力对技术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等为主要目标,更好地促进医药行业技术资本与产业资本、金融资本有机结合与和谐发展,为不断提高我国医药行业技术创新能力,以及技术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加速新医药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进程作出重要贡献。

中药骨伤科类药首次进入国际标准化认证程序

本刊讯(张淑谦) 中国康辰医药发展有限公司与美国信纳克医学研究中心6月2日在北京签署了中药骨疏康促进骨质疏松性骨折愈合疗效国际标准化认证协议。这是我国中药骨伤科类药物首次进入国际标准化的认证程序,具有里程碑意义。

信纳克研究中心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赵燕玲说,该研究中心将为中药骨疏康按照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要求进行药效评估。在认证过程中,研究中心将采取国际通行的标准、科学影像学方法和系统质量控制等方式,对所检测药品作出客观、精确的系统分析报告。

康辰医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王锡娟女士说,骨疏康进入国际标准化认证程序对于公司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决策。她表示她对早在1995年就通过了国家标准认证,并经历了10多年临床实践证明疗效确切的中药骨疏康成功通过国际认证充满信心。

中华医学会副会长祁国明说,国际标准化认证是世界医药发展的必然趋势。国际标准化认证已形成了一套十分严格和完备的程序和标准,积极参与这一过程,不仅将为中国传统医药进入国际市场迈出重要一步,而且将大大提高中医药质量和食用安全性。

首届中国医院创新发展高层论坛在冀举办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篇4

孕妇产前检查,是实现优生优育的重要措施之一,但由于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业务能力的差别,孕前检查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

那么,医院产前检查的法律定位和法律责任是什么?

1案例分析

案例1 2006年4月,郭某怀孕,分别于孕14周、28周、33周、38周到房山某医院对胎儿唐氏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进行筛查。2007年1月,郭某在该医院分娩产出婴儿,该婴儿经诊断患有先天性脊柱裂。2008年4月,北京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专家分析意见指出,先天性脊柱裂是患儿自身所患疾病,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无关。但是在给患儿之母郭某做产前检查的过程中医院存在以下过失:一是在郭某孕14周时,医院未告知并进行唐氏综合征筛查(唐筛),错过了诊断开放性神经管畸形生化筛查的时机;二是每次B超检查的项目和报告的内容均过于简单。根据几次B超显示的羊水量以及患儿先天性脊柱裂的部位和脊膜膨出的大小判断,产前有机会作出先天性脊柱裂、脊膜膨出的正确诊断。医院的过失导致漏诊了胎儿所患先天性脊柱裂,致使患方丧失了选择是否让患有先天性脊柱裂的胎儿出生的机会,医院应对此负完全责任。结论:此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最终法院判处医院赔偿郭某夫妇精神抚慰金、孕期检查费、鉴定费、经济赔偿共计10万元。[1]

[分析] 该案例系医院没有认真执行《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第一次产前检查时,告知孕产妇在常规产前检查的同时,应于孕14-21+6 W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18-22W进行畸形筛选超声检查。或者告知后无病历记录,从而造成院方证据不足。

案例2某孕妇在怀孕的第三个月、第五个月、第七个月、第八个月和第九个月先后到某县妇幼保健院做了5次B超检查。5次检查的结果,都显示胎儿正常。后生下单臂畸形胎儿。家属状告妇幼保健院,经反复取证,最后法院判决保健院医疗过错责任,赔偿患方2万元。医方过失为:孕妇在第一次产前检查时告知孕早期因感冒服药史,产检医生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孕妇患有下列严重疾病或者接触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有毒、有害因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应当对孕妇进行医学指导和必要的医学检查。”以及第二十条之规定,告知孕妇做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致其失去孕早期诊断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机会。

[分析] 该案例医生详细询问了病史,并做了记录,但忽略了孕妇早期“上呼吸道感染”本身就可能致畸,服药史也可能是引起胎儿畸形的因素,应告知其进行产前诊断。由此,患方律师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为法律依据胜诉。

案例3 某产妇在产前1周曾到分娩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医生仅为其作了B超检查,结果为宫内孕双胎。1周后因胎膜早被于3:00Am入院待产,待产过程中因胎儿宫内窘迫于9:00Am手术产,术中产妇凝血功能障碍大出血,经积极抢救无效,20天后死亡。花去抢救费用20余万。孕产妇死亡产生医疗纠纷。经市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该产妇因妊娠高血压疾病、HELLP综合症致产后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院方存在以下过失:1、医院医生在产前检查时太过简单,未规范测血压、查血常规、凝血功能、尿常规等相关产前检查,孕妇错过了高危筛查机会,没有得到应有的高危管理或转诊。2、产妇入院后6小时之久,没有按孕产妇急诊路径进行处理,手术前还没有得出实验室检查结果,再次失去入院后病情评估机会。院方对此未提出异议。经与患方协商,赔偿患方医药费、丧葬费、双胎婴儿抚养费等计52万元。

[分析] 该案例产前检查医师违反《孕产妇保健 服务规范》,没有完成孕产妇保健检查规定的项目和内容,致使严重高危被漏诊。入院后也没有按照孕产妇产时保健规范,对病人进行系统检查,产前和术前再次评估产妇病情,产妇失去第二次高危管理机会。

2 孕产妇保健的法律依据

为了提高人口素质,国家在199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6月1日起实施。1999年2月3日卫生部了《关于做好提高人口素质工作的意见》,2001年6月20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3年5月1日起实施《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出台,标志着我国母婴保健工作从此走上法制管理的轨道。【2】

3 防范对策

3.1 提高孕产妇保健人员法律意识,明确孕产妇保健工作的法律责任

作为一名医生,应学法、知法、懂法,并善于运用于临床实践中。具体做法:一、学习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明确孕产妇保健工作的法律责任。二、完善相关记录,掌握有利证据。记录包括医生门诊就诊记录和(或)《孕产妇健康档案》、《孕产妇保健手册》,二者内容一致,记录完全。

3.2 高度重视孕产妇保健工作,需由经验丰富的高年资医师坐诊孕产妇保健门诊

医疗机构通常由妇产科医生兼任孕产妇保健工作,基层医院尤其典型。产科医生门诊、住院两头忙,无法对就诊孕产妇进行规范的产前检查和详细的优生咨询,使一些高危产妇被漏诊,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未告知,导致先天缺陷没有及时诊断和干预,从而引发医疗官司。

3.3 规范产前检查,留下医院免除法律责任的证据

门诊工作中各种相关记录就是医疗法律文书,是医院免责的证据。第一次产前检查记录非常重要,孕周核算确定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以及胎儿进行筛选超声检查是孕妇自身延误还是医生未告知。因此,必须认真核对孕周并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门诊就诊记录(或《孕产妇健康档案》)上。对指导到上级医院做的检查内容也要详细记录在案,使医师履行的告知义务有据可查,必要时请孕产妇签字确认,留下医院免责的证据。

3.4 合理使用医疗资源,多家医院共同完成孕产妇保健内容

基层医疗机构设备和条件有限,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无法完成,有的医院不能开展胎儿系统超声检查,需告知孕产妇到上级医疗机构完成产前保健服务内容。告知内容和情况要详细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孕产妇健康档案》中。上级医院医师技术水平和医疗设备条件会进一步为筛查出先天缺陷、高危因素提供更有力的法律证据。

4 讨论

我国畸形儿出生率有上升趋势,中国每年新增加先天畸形儿童达80~120万。的天使折因此,普及宣传孕期保健知识和了解胎儿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畸形筛选超声检查时间是十分关键的。

在整个孕期至少要做一次产前筛查、产前诊断、详细的胎儿畸形筛选超声检查,这次筛选的时间多数定在18-22周。18-22周超声能检出95%的胎儿畸形,而此时还有机会做羊水检查以确定染色体核型,也有机会在有生机儿前选择继续妊娠或终止妊娠。【3】

近年来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增多,剖宫产、人流妇女增加,高龄和低龄孕产妇呈上升趋势,高危妊娠率明显升高。高危动态评分时间:第一次,初诊;第二次,28-37周;第三次,38周-入院。【4】 孕产妇保健工作者要高度重视高危动态,对孕产妇进行反复多次的高危评分,预防漏诊、误诊。 孕产妇保健门诊医生需具备精湛的业务技术,同时熟悉相关的法律规范,掌握运用医学知识和法律武器的技巧,应对新的挑战。

参考文献:

【1】中工版-维权频道【J】.人民法院报:2009.10.28

【2】朱俊真,张宁,等.产前诊断学【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3.

【3】严英榴,杨秀维,等.产前超声诊断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170.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篇5

1.无证行医和非法行医的概念

无证行医是指医疗机构和卫技人员未经有关的卫生许可,没有取得必需的许可证照、证件就从事医疗活动。就人员具体是指医师无《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外国医师来华行医无《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乡村医生无《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卫技人员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无《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无《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就医疗机构是指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和家庭接生以及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医学技术鉴定证明的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因此,笔者认为无证行医属于非法行医的范畴,应该是非法行医的一部分。打击非法行医重点是取缔无证行医。

2.取缔无证行医最关键的是诊疗行为的取证。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八十八条的解释: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因此,诊疗行为可以分成医疗检查、诊断和***行为三个方面。判断是否有诊断行为的比较明确的证据应该是书写病历,进行诊断,出具处方,使用药物及手术等方法医疗检查和***行为比较明确,使用医疗器械进行医疗检查则存在争议。常见问题是使用听诊器、血压计是否是医疗行为,使用××测试仪测试缺钙或者贫血是否是医疗行为等。我国卫生部尚没有对此作出行***解释。而国外,比如日本厚生省就解释使用血压计是医疗行为。

3.如何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监督检查

根据《条例》,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根据《医师法》,非法行医应包括下列2个方面:

1)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

2)或者非医师行医的。

根据《母婴保健法》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

(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三)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或者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根据以上非法行医的主要表现形式,查处非法行医的***监督检查一般应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⑴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检查法人名称是否已经更换、核对诊疗科目是否与诊疗行为一致、是否有逾期不校验、以及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

⑵执业医师资格或者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认定:应检查身份证、学历证书、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医师或者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检查注册证书中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⑶对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尚需要核查是否由下列情况:

1)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7)省、自治区、直辖市***府卫生行***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⑷医疗技术主要检查:

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2)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4.监督检查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监督检查应有针对性,根据《医师法》、《条例》《细则》应主要关注以下7个方面: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因为这些问题都影响行***处罚的裁量。

5.如何取缔无证行医

根据1998年12月8日卫生部给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行***部门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进行取缔,是一种行***强制措施,不是行***处罚。根据卫生部行***解释:条例中“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应视同为取缔。所谓行***强制措施,是指行***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行***目的,而对特定的行***相对人或特定的物作出的,以限制权利和科以义务为内容的,临时性的强制行为。而实际内容应当是没收非法财物。如果行***机关仅仅作出依法取缔的决定,而不没收当事人的非法财物,当事人仍然可以进行非法行为。没收当事人的非法财物也就实际上取缔了非法组织。因此,取缔无证行医重点在于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⑵⑶

6.非法行医的其他形式

6.1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或以合同方式经营诊疗项目应由谁来批准

根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0年5月15日第11号令颁发,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未经卫生部和外经贸部批准,成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并开展医疗活动或以合同方式经营诊疗项目的,视同非法行医,按《条例》和《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2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

根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10月7日卫生部令第24号)第三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未经注册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6.3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是否是非法行医

根据卫生部卫医发[1999]第584号“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在登记注册的执业地址执业。对违反《条例》规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擅自变更执业地址的,可根据具体情况,依照《条例》第四十七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即按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进行处罚。

6.4医疗机构增加诊疗科目、医务人员变更执业地点

根据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九日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聘用社会医务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卫医发[1998]26号)”的规定:医疗机构增加诊疗科目、变更执业地点,必须按照《条例》及《细则》的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对于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擅自变更执业地点按非法执业论处。1999年5月1日《医师法》实施后,医务人员变更执业地点应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凡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卫生行***部门应依据《条例》和《细则》,视情节责成该医疗机构限期整改直至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追究其领导人责任。卫生行***部门要保证***的严肃性,对医疗机构决不能以缴纳罚款取代整改,也决不允许以罚款而认同非法行医。

6.5***队编外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加强***队医疗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12月23日总后勤部、卫生部)”需要保留的***队编外医疗机构,要按规定程序报经各***区、***兵种后勤部卫生、生产管理部门审核,由地方地、市级人民***府卫生行***部门重新审批和登记注册;地处省(自治区)会城市、直辖市的,必须经省级人民***府卫生行***部门审批和登记注册。凡未经审核、登记注册的,均属非法医疗机构,应坚决予以取缔。

参考文献

1.陶惠,非法个体禁不止的原因对策思考,《中国卫生法制》,2001年第三期,P37-38。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篇6

1.无证行医和非法行医的概念

无证行医是指医疗机构和卫技人员未经有关的卫生许可,没有取得必需的许可证照、证件就从事医疗活动。就人员具体是指医师无《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外国医师来华行医无《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乡村医生无《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卫技人员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无《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无《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就医疗机构是指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和家庭接生以及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医学技术鉴定证明的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wwW.133229.COm因此,笔者认为无证行医属于非法行医的范畴,应该是非法行医的一部分。打击非法行医重点是取缔无证行医。

2.取缔无证行医最关键的是诊疗行为的取证。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八十八条的解释: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因此,诊疗行为可以分成医疗检查、诊断和***行为三个方面。判断是否有诊断行为的比较明确的证据应该是书写病历,进行诊断,出具处方,使用药物及手术等方法医疗检查和***行为比较明确,使用医疗器械进行医疗检查则存在争议。常见问题是使用听诊器、血压计是否是医疗行为,使用××测试仪测试缺钙或者贫血是否是医疗行为等。我国卫生部尚没有对此作出行***解释。而国外,比如日本厚生省就解释使用血压计是医疗行为。

3.如何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监督检查

根据《条例》,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

1)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 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根据《医师法》,非法行医应包括下列2个方面:

1)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

2) 或者非医师行医的。

根据《母婴保健法》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

(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三)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或者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根据以上非法行医的主要表现形式,查处非法行医的***监督检查一般应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⑴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检查法人名称是否已经更换、核对诊疗科目是否与诊疗行为一致、是否有逾期不校验、以及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

⑵执业医师资格或者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认定:应检查身份证、学历证书、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医师或者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检查注册证书中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⑶对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尚需要核查是否由下列情况:

1) 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 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 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 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5) 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 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7) 省、自治区、直辖市***府卫生行***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⑷医疗技术主要检查:

1)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2) 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3)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4.监督检查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监督检查应有针对性,根据《医师法》、《条例》《细则》应主要关注以下7个方面: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因为这些问题都影响行***处罚的裁量。

5.如何取缔无证行医

根据1998年12月8日卫生部给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行***部门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进行取缔,是一种行***强制措施,不是行***处罚。根据卫生部行***解释:条例中“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应视同为取缔。所谓行***强制措施,是指行***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行***目的,而对特定的行***相对人或特定的物作出的,以限制权利和科以义务为内容的,临时性的强制行为。而实际内容应当是没收非法财物。如果行***机关仅仅作出依法取缔的决定,而不没收当事人的非法财物,当事人仍然可以进行非法行为。没收当事人的非法财物也就实际上取缔了非法组织。因此,取缔无证行医重点在于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⑵ ⑶

6.非法行医的其他形式

6.1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或以合同方式经营诊疗项目应由谁来批准

根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0年5月15日第11号令颁发,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未经卫生部和外经贸部批准,成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并开展医疗活动或以合同方式经营诊疗项目的,视同非法行医,按《条例》和《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2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

根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10月7日卫生部令第24号)第三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未经注册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6.3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是否是非法行医

根据卫生部卫医发[1999]第584号“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在登记注册的执业地址执业。对违反《条例》规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擅自变更执业地址的,可根据具体情况,依照《条例》第四十七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即按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进行处罚。

6.4医疗机构增加诊疗科目、医务人员变更执业地点

根据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九日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聘用社会医务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卫医发[1998]26号)”的规定:医疗机构增加诊疗科目、变更执业地点,必须按照《条例》及《细则》的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对于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擅自变更执业地点按非法执业论处。1999年5月1日《医师法》实施后,医务人员变更执业地点应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凡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卫生行***部门应依据《条例》和《细则》,视情节责成该医疗机构限期整改直至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追究其领导人责任。卫生行***部门要保证***的严肃性,对医疗机构决不能以缴纳罚款取代整改,也决不允许以罚款而认同非法行医。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篇7

第一条  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自治区行***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府应当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本行***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母婴保健事业的投入,为母婴保健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对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给予扶持。

在本自治区行***区域内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行母婴保健保偿制度。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府卫生行***部门主管本行***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

计划生育、劳动、民***、财***、计划等部门以及妇联、工会等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卫生行***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第五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经县级以上人民***府卫生行***部门指定和许可,具体承担相应行***区域内的母婴保健服务工作。

第六条  母婴保健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婚前保健

第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展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经自治区卫生行***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或者县级以上保健院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服务。

第八条  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分别设有专用的男、女婚前医学检查室,配备常规检查和专科检查设备;

(二)设有婚前健康教育宣传室;

(三)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专职男、女婚前医学检查医师。

第九条  卫生行***部门应当将本行***区域内经许可的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的名单,送同级人民***府民***部门备案。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准备结婚的当事人,到经卫生行***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第十条  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身份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经卫生行***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第十一条  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当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对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提出医学意见,并如实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有严重遗传性疾病不宜生育的,医师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并如实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对已经采取长效***措施或施行结扎手术的,应当予以注明。

对婚前医学检查中不能确诊的疾病,实行逐级转诊制度。

第十二条  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当事人在登记结婚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

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

第十三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卫生行***部门划定的区域和规定的服务内容,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生殖健康和孕产期保健服务。

第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定期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并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接触过致畸物质的孕妇给予医学指导。

第十五条  经产前检查,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产前诊断:

(一)年龄超过35周岁;

(二)羊水过多或者过少;

(三)胎儿发育异常;

(四)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婴儿先天性缺陷的物质;

(五)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医疗保健机构怀疑胎儿患有与性别有关的疾病确需进行性别鉴定的,必须由县级以上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出具意见,由同级卫生行***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生育过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患儿的妇女,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到县级以上卫生行***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医学检查。对确诊患医学上认为有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医疗保健机构应提出医学意见。

第十八条  孕妇应当住院分娩。住院分娩有困难的,应当由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接生人员按照操作规程接生。

高危孕产妇应当到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第十九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所接生的新生儿出具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家庭接生的,由所在乡(镇)卫生院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十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孕产妇死亡、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围产儿死亡和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  女职工孕产期及哺***期的保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婴儿保健

第二十二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婴儿提供下列医疗保健服务:

(一)对新生儿进行登记,建立儿童保健手册;

(二)对新生儿进行家庭访视,对高危、体弱者应当重点监护;

(三)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和预防接种;

(四)推行母***喂养,提供有关母***喂养、合理膳食等科学育儿知识;

(五)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治工作;

(六)防治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

(七)自治区卫生行***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健内容。

第二十三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从事保育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当地卫生行***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格检查,患有传染病的,禁止从事儿童保育工作。

第五章  技术鉴定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府应当设立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鉴定委员会),其成员由同级卫生行***部门提名,同级人民***府聘任。

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临床经验和主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五条  技术鉴定委员会负责对辖区内有异议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等结果进行医学技术鉴定。

第二十六条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实行自治区、市(行署)、县(区)三级鉴定制度。自治区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诊断结果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学技术鉴定。

第二十八条  技术鉴定委员会在接到当事人鉴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医学技术鉴定结论。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鉴定结论通知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核。

第二十九条  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医学技术鉴定时,必须有5名以上单数成员参加。凡与申请鉴定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条  鉴定结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对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参加鉴定的人员应当在鉴定结论上签名。

所有与鉴定有关的材料和鉴定结论原件应立卷存档。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卫生行***部门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监督检查母婴保健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组织开展母婴保健的科学研究,推广科技成果;

(三)制定当地母婴保健的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及管理措施;

(四)审查批准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部门设立母婴保健监督员。

母婴保健监督员由同级卫生行***部门在现职从事母婴保健管理工作或业务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中聘任,并报上一级卫生行***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从事《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规定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卫生行***部门申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以下简称执业许可证)。

(一)对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由自治区卫生行***部门审批并颁发执业许可证;

(二)对从事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由县级卫生行***部门审批、颁发执业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卫生行***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从事《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规定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应当由卫生行***部门组织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一)对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由自治区卫生行***部门进行培训、考核,颁发合格证书;

(二)对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由市(行署)卫生行***部门进行培训、考核,颁发合格证书;

(三)对从事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及家庭接生的人员,由县级卫生行***部门进行培训、考核,颁发合格证书。

第三十五条  未取得执业许可证和合格证书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母婴保健法》及本办法规定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府或者卫生行***部门,对在母婴保健和母婴保健科学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  未取得执业许可证和合格证而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以及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医学技术鉴定证明的,由卫生行***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处分。

第三十八条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人员,由卫生行***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给予行***处分,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部门取消其执业资格:

(一)出具虚假医学证明造成当事人延误诊治的;

(二)出具虚假医学证明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给当事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的。

第三十九条  拒报、谎报、隐瞒、伪造以及涂改孕产女死亡、儿童死亡、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报告的,由卫生行***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直接责任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复议或者提起行***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复议又不提起行***诉讼,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卫生行***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不属于本办法的调整范围。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篇8

一、制订“十二五”妇幼保健工作规划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围绕《浙江省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浙江省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等目标,统计、分析、总结“十一五”各项妇幼保健指标的完成情况,结合我省妇幼卫生工作现状,制订“十二五”妇幼保健工作规划;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浙江省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浙江省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妇幼保健水平,促进妇女儿童健康素质和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妇幼保健***监督和管理

加强妇幼保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让群众和妇幼保健人员知法、懂法、守法,依法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促进妇女和儿童健康;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与管理,严禁征收《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防止乱收费行为发生。加强妇幼保健知识的培训,完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协同卫生监督部门,加大对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和非医学需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者。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幼儿园、托儿所所享有的平等权利。

三、加快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妇幼保健的网络建设。严格按照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健全妇幼保健管理制度,完善妇幼卫生投入运行机制。积极推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实施,健全以县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联系员为网底的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

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抓好妇幼保健机构省级规范化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门诊创建,推进市级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评定,强化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夯实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网底。加强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和县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分中心建设,健全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预案,进一步提升危重孕产妇抢救及时性、有效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四、全面完成国家重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项目

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1〕166号),着力抓好农村妇女***癌、宫颈癌检查项目,总结试点经验,召开经验交流会。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对妇女***癌、宫颈癌检查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两癌”检查的管理和督导,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积极开展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1〕254号)。在2011年基础上,对全省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60%,叶酸服用率达到6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30%。

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积极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2011年实现全省住院分娩率达到99%,危重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五、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

健全出生缺陷防治服务网络,落实三级防治措施。积极推广免费婚育健康咨询等工作,提高群众对防治出生缺陷的意识和知识,不断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探索婚姻登记和婚前医学检查实行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的指导和督导,确保检查质量,保证专款专用。

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逐步将孕产期营养纳入孕产期保健,提高保健工作内涵。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重视对产前诊断人才培养,加快产前诊断专项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体系,提高27种遗传性疾病筛查覆盖率,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工作。开展调研和培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逐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能力。探索新生儿疾病筛查确诊患儿诊疗救助机制。

六、提升妇幼保健整体水平

重点加强母婴健康工程、妇女健康工程项目县人力资源建设,强化培训,加快提升基层卫技人员素质,着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继续抓好全国预防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普陀区和鹿城区)的工作,加强城乡基层艾滋病母婴阻断防控网络建设,加大对艾滋病的免费***力度。

推广贫困孕产妇(流动人口)定点医院分娩经验,实行***府补助限价服务。加快妇幼保健信息管理软件升级,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篇9

[关键词] 产科;超声;流程;出生缺陷;规范化

[中***分类号] R445.1;R714.35[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671-7562(2009)06-0477-03

出生缺陷(birth defect,BD)是指胎儿在母体内器官形成过程中,由于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的作用所导致的胚胎发育紊乱[1]。超声检查是我国BD干预二级预防中产前诊断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卫生部于2002年颁布了《产科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并做出了原则性的规范,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有待进一步具体化实施。作者通过对临床病例相关资料的分析,探讨孕中晚期产前超声检查的合理次数和时段,为产前超声检查流程提供相关建议。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病例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超声科就诊,期间超声检查人次共42317人。初次检出胎儿畸形儿的459例单胎妊娠孕妇,妊娠12~40周,孕妇平均年龄27.6岁,平均孕周27.1周。超声诊断畸形儿标准参照《中国出生缺陷检测方案》的监测类型确定。

1.2 调查内容

孕妇中孕期以后接受超声检查时的孕周,在本院建孕期保健卡情况,胎儿每次超声检查情况及出生(或引产)后情况。

1.3 统计学方法

用Epidata 3.1软件整理数据,用SPSS 13.0软件对病例检查孕周段及孕期保健卡建立情况进行描述性统计学分析并进一步采用卡方检验。

2 结果

2.1 胎儿超声诊断与胎儿畸形相符情况

表1 畸形儿超声诊断与出生或引产后的结果对比

459例畸形儿出生(或引产后)经尸检或电话跟踪随访证实主要疾病诊断与超声诊断相符,符合率为95.6%其中81例合并其他超声不能检出的畸形。另外,21例胎儿畸形被漏诊。

2.2 产前超声检出畸形胎儿的孕周分布

见表2。

表2 产前超声检出畸形儿的时间分布

由表2可见,56.9%(261/459)的病例在孕12~28周期间检出,其中孕24周检查胎儿畸形病例数最多,共检出胎儿畸形42例,其次是孕25周和孕26周,43.1%(198/459)的病例孕29周后检出。

2.3 孕妇建保健卡情况与畸形儿检出孕周的关系

将本组妊娠22周后超声检出的366例畸胎儿分为孕22~28周和孕29周~出生前两组,其开始到医院建立孕期保健卡及胎儿畸形检出情况见表3。

表3 孕22周后畸形儿检出孕周与孕妇建保健卡情况的关系

由表3可见,孕22~28周检出的胎儿畸形的孕妇中建卡组占78.6%(132/168),未建卡组占21.4%(36/168),孕29周后检出的胎儿畸形的孕妇中未建卡组占85.9%(170/198),对两组胎儿畸形检出率比较,χ2=153.34,P=0.00000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说明孕28周前建卡组胎儿畸形检出率高于未建卡组,胎儿畸形检出时间也早于未建卡组。

3 讨论

我国每年出生的BD新生儿约占出生人口的4%~6%,BD逐渐成为我国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之一。超声检查已经成为产前筛查BD的重要手段。虽然超声已广泛应用于临床,但有关对胎儿产前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检查规范等方面的资料尚少,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国内专业协会建议产科超声检查可分为3类:(1)常规产前超声检查;(2)系统产前超声筛查;(3)针对性检查[2]。孕妇应在何时接受何种产科超声检查?在整个中晚孕期接受几次超声检查为宜?这些问题《产科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中并未做具体规定。

目前医学在早中孕期超声筛查胎儿染色体畸形方面,有了很大的进展[3],认为在11~13+6周可进行早期超声筛查,内容包括胎儿颈项透明层、胎儿鼻骨、静脉导管血流、胎儿心脏三尖瓣频谱等。再结合11~13+6周母血游离β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及妊娠性血浆蛋白A测定,染色体异常的检出率达85%~90%,可尽早诊断出染色体病儿[4]。

国内学者认为,孕妇应在孕12~28周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一次系统超声筛查,避免到围生期才发现BD[5]。妊娠18~24 周时胎儿的各系统基本发育成熟,检查胎儿畸形的最佳时机应该是这个阶段,在此期间接受1次详细的系统产前超声筛查为宜。本研究结果显示,妊娠24周BD检出率最高,24.4%的病例是在18~24孕周之间检出,56.9%的病例在孕28周前检出,说明产前超声检查能检出大多数BD,可明显降低围生期BD发生率。

此外,本组数据显示43.1%的病例在孕29周后检出。其中28例病例在我院建卡,回访发现孕妇在孕28周前在我院超声检查时并未发现胎儿形态学变化。说明某些迟发性BD在超声***像上表现较晚,如小的脐膨出、肾积水等不一定能够在孕28周前超声检出。所以接受过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后的孕妇,在围生期至少还要进行1次常规产前超声检查。本研究结果显示,35.7%的胎儿畸形在孕29~36周期间检出,7.4%的病例在孕36周以后检出。本组中170例孕妇是下级医院转诊或之前从未接受健康指导及产前检查者。根据这种临床现象,对孕期保健卡的建立情况分析,发现孕22~28周时78.6%的胎儿畸形在建卡组,接受系统的产前健康管理,孕29周后的病例85.9%为未建卡组,明显晚于建卡组的检出时间。对两组数据进行对照分析,建卡组与未建卡组有明显差异。说明在相对技术力量较强的医院建卡,接受系统管理,有利于选择最佳时机,及早检出BD,有效降低BD出生率。

尽管超声检查是目前为止检出胎儿结构畸形最有效的方法,可以对胎儿做较全面、详细的评估,但它毕竟只是一种影像学检查方法,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伪像和误区[6]。胎儿畸形种类繁多,对一些无明显形态学改变的BD超声诊断仍较为困难。孕妇和临床医生应该了解孕期筛查BD的目的、检出率和局限性,必须清楚不是所有的胎儿畸形均能被检测出来[7]。

本研究结果显示,孕妇需要及时接受合适的超声检查,才能最大可能地及早发现BD。建议妊娠中晚期孕妇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建立孕期保健卡,根据医生指导接受3次产前超声检查,即孕11~13+6周早中期产前超声筛查,孕18~24周详细的系统产前超声筛查,孕29周至出生前的常规产前超声检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J].中国生育健康杂志,2003,14(2):68.

[2]中国医学影像技术研究会超声分会妇产科专业委员会.产前超声检查规范(建议稿)[EB/OL].(2006)Http://省略/Article_Show.asp?

[3]Dimitrova V,Markov D,Chernev T,et al.Ultrasound screening for Down syndrome and other chromosomal abnormalities by fetal nuchal translucency measurement between 11-14 weeks of gestation[J].Akush Ginekol (Sofiia),2005,44:32-37.

[4]Nicolaides K.The 1113+6 weeks scan.London Fetal Medicine Foundation[EB/OL].(2004-8)Http://省略/fetal/site/FMFchinesesimp.pdf.

[5]卢钺成,曾慧倩.产前超声检查的布局[J].中国妇幼保健,2006,21(11):1482.

[6]陈焰.超声检查在产前诊断中的作用[J].中华围产医学杂志,2006,9(2):73-75.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篇10

又到一年的末尾,我们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虽然是圆满的结束了,但同时我们也要通过之前的工作总结来做好之后的工作。下面给大家带来妇产科个人年终工作总结2021范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妇产科个人年终工作总结120__年度以来,作为一名妇产科医生,在站长领导、支持配合下,我站妇产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个人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在工作期间,积极围绕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为前提,以增强理论知识和提高业务技能为基础,坚持走临床和社会工作相结合的道路,积极配合全院职工齐心协力、努力工作,认真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在工作中,本人深切的认识到一个合格的妇产科医生应具备的素质和条件,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不断加强业务理论学习,学习有关妇幼卫生知识,丰富了自己的理论知识。经常参加培训学习聆听上级专家学者的讲课,上半年到中医院进修学习新的医疗知识和医疗技术,从而开阔了视野,扩大了知识面。始终坚持用新的理论及技术应用到工作中去,能熟练掌握妇产科的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病症的诊治技术,能熟练诊断处理产科疾病、宫颈糜烂、等及其他产科并发症及合并症,熟练诊治妇科各种急症、重症,***进行妇产科常用手术及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工作中严格执行各种工作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一丝不苟的处理每一位病人,在程度上避免了误诊误治。

一年以来,本人诊治的妇产科疾病诊断***准确率在95%以上、接生280例,***完成50多例剖宫产及其他妇产科手术,无差错事故的发生。真正发挥了业务骨干作用。本人在工作期间,格按照上级妇幼工作要求,认真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指标和计划。医患沟通到位,科室人员相互理解,团结一致,对住院分娩病人的孕妇,观察产程严密,耐心做好医患沟通让孕妇及家属了解产程过程及可能发生的情况,让其心理有数,并有一个心理准备及理解过程,手术病人严格把握手术指针,对危重病人进行尽快***,手术严格无菌操作,无一例产褥感染。严格自己遵守排班制度及首诊负责制定,杜绝了医疗事故的发生。科室消毒责任明确,正规,及时记录。

总之,在这一年中无论在工作中或技术水平上都有很大的提高,自己也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提高各种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提高文字水平和综合素质,使自己圆满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希望在明年的工作中再接再厉。

妇产科个人年终工作总结220__年工作期间,在医院***和领导的关心帮助下,我积极参加***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完成了医院安排的各项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注重***治理论学习,加强***性修养

始终坚持***的路线、方针、***策,认真学习***的创新理论知识,坚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自身***治理论水平,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配合领导工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一名思想健康纯洁的人。

二、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我深刻地认识到要做好一名合格的妇产科医生,必须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不断加强业务理论学习。在工作之余,我通过订阅业务杂志及书刊,经常学习了解国内本学科的先进知识和技术发展动态。多次代表医院参加了县、市组织的妇产科医师培训,丰富了知识,开阔了视野,同时也使自己清醒地认识到,只有不甘落后才能不被时展所淘汰。在利用业余时间抓好专业理论钻研的同时,我结合工作实践经验撰写学术文章,所撰写的学术论文《……》于20__年9月在《中国误诊学杂志》上发表。

三、认真做好医疗工作,坚守岗位职责

在卫生院工作期间,我承担了妇产科病房及2线班工作,24小时待命,医院有加班,随喊随到,掌握了妇产科常见病及多发病的诊治,在业务院长的指导下开展了剖宫产、子宫全切、卵巢囊肿、计划生育等手术,采用中西医结合***盆腔炎效果良好。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一丝不苟地处理好每一位病人,在程度上避免了误诊误治。工作期间还参与了全县组织的妇科病普查及上消化道疾病普查工作。2019年我院率先实施电子病历,作为一名年轻同志,我积极运用自身掌握的电脑知识,熟悉系统操作后给其他同志一一讲解要点,带领科室医生迅速掌握电子病历,并承担了部分电脑的维护工作。此外,配合医院主管领导,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了在省、市、县组织的各项抽查、评估、验收时顺利通过。

个人有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的理想抱负和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能够正确对待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从无怨言、不计得失。尊敬领导、团结同志,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虚心向周围的同志学习,力求把每一种常见病及多发病从理论上搞清楚,在实践中操作好,做到明明白白当医生,勤勤恳恳为患者服务。

作为一名年轻同志,工作中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操作能力也需要进一步提高。通过总结,我将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扬优点,改正缺点,不断提升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上是我个人总结,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给予批评指正。

妇产科个人年终工作总结320__年在院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下,科室的全体医护人员的努力奋斗下,在各个科室的团结协作,支持和帮助下,一年来科室的建设,科室的发展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科全体医护人员严格遵守上级机关和院管理工作精神,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主导思想,维护领导,积极参加各项***治活动、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健全了科内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工作人员的责职,没有发生一起重大的医疗事故,差错事故和没有发生因为工作人员的责任而至严重的医疗纠纷。

严格执行上级卫生行管部门对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爱婴医院,计划生育等工作的指示,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行管部门来院多次检查,对我科的各项工作给予认可,特别是计划生育执行***策方面给予好评。并且被上级机关表扬和鼓励。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这是妇产科多年的传统,严格按照医院“无红包医院”的有关规定,没有收一例红包,累计拒收红包数万元(有记录)。受到病员好评。回访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为了努力提高科室的医护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加强业务理论学习,经常安排科内医护人员参加院内外内外举办的学术会议,培训讲座,学习班,聆听专家学者的学术讲座,从而开阔了视野,扩大了知识面。坚持用新的理论技术指导业务工作,培养年轻医生尽快能掌握妇产科的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病症的诊治技术,尽快***进行妇产科常用手术及各种计划生育手术。

妇产科是一支年轻活力,充满工作激情的具有团结协作精神的团队,医疗市场的不稳定因素给大家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在大家的努力齐心协力努力下,工作上有较大的起色。20__年_月_日-2015年_月_日截止,共收治病人1044人,去年同期873人,增长19、5%。开展手术645例,去年一年522例,同期增长23%,其中四类手术8例,成功抢救多例如宫外孕休克;产后大出血的患者,全体医护人员严格按照书写病历规范要求,书写病历整体水平有很大的提高,没有出现乙级病历。

在我院生产的641人,去年489例,增长31%;完全符合计划生育要求来院引产33例,(去年23例);计划生育手术共计1392,(去年812),其中的无痛人流859(去年664例)。上环取环338,(去年259例);接待来院产前检查的共计4599人次,(去年4454例),增长3%,每一例都开展了产前宣教,母***喂养宣教以及孕期保健的教育;孕妇学校开10次课,参加孕妇学校授课的孕妇及其家人合计233人,受到了各界人士的好评和称赞,接受单位计划生育来院妇科普查的合4686,余例人次。同时积极参加医院安排乡镇;社区的义诊公益活动,加大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妇产科在芜湖市的影响。

一年来,科室的医护人员出现了很多好人好事,年轻人积极向上,勤奋好学,在人员紧缺情况下,不计较个人得失一心为了科室的工作,服从领导的安排,加班加点的时候,毫无怨言,年轻人的业务水平和服务理念,和团队的团结协作精神有了新的提高。

20__年工作还很艰巨有很多工作做:

1、考虑科室发展的需要,逐步使得科室专业层次趋向合理化,有计划的培养年轻医生外出进修,打算住院医生分批外出进修,打好基础,主治医师强化学习。

2、提高助产技术有计划的培养助产人员的技术水平。

学习,带教等方式。

3、加强本专业的继续教育,掌握新的每个月科室内部开展讲座一次,扩大视野,坚持用新的理论技术指导业务工作。

提高本科室的整体水平。

4、打算今年内系统学习宫腹腔镜在妇产科领域里应用,逐步开展,推广这项技能。

5、在院宣传科协作下,进一步开拓市场,加强营销力度,有计划安排深入社区,乡镇,厂矿搞义诊义治,妇女普查工作,定期举办妇女保健知识讲座。

6、进一步加强门诊和病房之间的协调,增强科室团队精神,加强服务理念,工作最细做好。

妇产科个人年终工作总结420__年我科在市卫生局、__区分局、医院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__-20__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__-20__年)》及《母婴安全工程》,通过继续开展妇幼保健工作,达到了保障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减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等目标。现将20__年我科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总结如下:

一、各项工作指标

20__年住院分娩产妇数550人,新生儿活产数554人,孕产妇死亡0人,新生儿死亡1人。

二、工作情况

一年来,在市卫生局的支持和__区***府的重视指导下,我科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以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以规范、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为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逐步规范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市场,提高了产科服务质量。特别是2015年_月市局对我院的产科质量督查后,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进一步规范

为了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全科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对全科人员进行母婴保健法规及***策的定期培训及考核。我们按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要求,对科室设置、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自查与考核,对全科人员进行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我科工作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水平。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进行了科内调查、考核。举办母婴保健技术规范、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妇产科医疗安全等科内讲课。重视继续教育,今年送我科2名医生、5名护士参加__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考试,均取得《广西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每年均派遣1名医生到三级甲等医院(__市人民医院)进修妇产科。对高危孕产妇系统管理,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和出生缺陷安排专人负责登记、上报工作。为了控制男女性别比例失调,我科严格执行“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规定。并张贴醒目标志,制定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

(二)《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与管理得到加强

根据卫生部《关于法律证件管理与使用的通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__区卫生行***部门与***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统一使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对在我院出生的新生儿及时办理,办理时严格进行核对,控制错发、重发等问题的出现,必要时与当地户籍派出所进行沟通,取证。对补办《出生医学证明》进行了严格、规范管理,经调查取证等相关程序后,符合的给与出具相关证明送__市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__市妇幼保健院)办理,对不符合坚决不予办理。

(三)妇幼卫生三级网络建设和功能逐步完善

在20__年全区妇幼卫生工作会议后,我市召开了由各县区卫生局长、妇幼保健院(站)长,市直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主要领导、科主任、保健科长参加的全市妇幼卫生工作会议,下发了《__市基层妇幼卫生工作规范化管理方案》、《__市基层妇幼卫生信息资料汇编》,各县区卫生局和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县区建立了孕产妇死亡、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统计上报、评审、反馈制度,成立了孕产妇死亡评审委员会,市上每年组织一次死亡评审,各县区每半年组织一次死亡评审,找出影响当地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制定科学的干预措施;按期召开例会、“降消项目”工作得到重视,基层妇幼卫生三级网络建设成效显著。__、__县在起步晚、基础差的情况下,在基层网络建设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__县率先开展了孕产妇定点分娩,__/__/_____县实行了合作医疗,有效地提高了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率。

(四)产科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产科是临床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妇幼卫生工作重点,它不仅关系到孕产妇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新生命的降生,关系到新生命的质量和未来,加强产科建设和质量管理,是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的关键,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2015年_月__市开展柳州市区“降消”工作以来,随着住院分娩费用的减少。孕妇住院分娩人数的增加,我科更加注重医疗服务质量,提高技术水平。

但工作中既有不足,针对上级检查发现我科产科质量安全中存在问题,我科及时开会讨论解决办法,认真整改,使得我院产科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建立健全了产科工作制度、人员职责和操作常规,完善了产科登记制度,明确了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上报程序,加强了产科人员“三基三严”培训,特别是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得到了推广;成立了产科急救领导小组,公布了急救电话;产科急救药品齐全、安全有效;规范了病历文书书写及产程***的使用;改善了科室设置与产科设施、设备,使产科服务技术和服务质量有了进一步的提高。通过检查考核,使得我科顺利通过了__年下半年的产科医疗质量安全检查。

(五)计生工作水平逐渐提高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的是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为总体目标。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我院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并且配合计划生育行***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我院是持有国家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并且符合***计划生育行***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

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妇产科临床医务人员,都具有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证书,都经过计划生育专业的正规培训上岗,并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和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我院自2015年以来从未进行过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并且严格将计划生育手术控制在上环术、取环术及人流术,未发生过超范围的计划生育手术行为。而且在计划生育手术方面从未发生过医疗差错事故。我院在施行***、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时,坚持征得受术者本人同意,并且手术室及器械消毒严格,各项指标全都合格,保证了受术者的安全。

三、存在问题

成绩尤如金秋累累的硕果,虽然美满,但都已悄悄落下,在品味成功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存在的不足。

(一)经费资金不足,设备仪器短缺,科室设置不健全,房屋床位紧缺,有混用现象存在,布局与流程不太合理科学。

(二)产科人员数量紧缺、结构不合理,未形成梯队(1线住院医师、2线主治医师、3线副主任),无专职助产士。

(三)病历书写、产程***尚需进一步规范,疾病诊断符合率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部分人员对母婴保健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在规章制度执行方面,仍有少数同志意识淡漠,未予足够重视。

(五)访视和健康教育还流于形式。

四、工作打算

(一)增加收入,加大对设备仪器的投入,尽量完善科室设置,提高住院病床使用率,努力使房屋、诊室布局科学合理。

(二)充实产科工作队伍,形成合理的工作梯队,发挥各级人员的作用。

(三)加强技能培训,积极参加市卫生局举办的产科病历书写规范等培训班,提高专业人员病历书写、业务素质和技能。

(四)加强母婴保健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科室规章制度方面的学习。

(五)加强访视及健康教育方面的工作,注重内涵,避免流于形式。

(六)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力争尽快实行计算机管理。

妇产科个人年终工作总结5我是__医院妇产科医生__,现年__岁,中共***员,20__年7月毕业于__学院临床医学专业,_x_x_取得郧阳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文凭及执业医师资格证,同年底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工作期间,在医院***和领导的关心帮助下,我积极参加***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完成了医院安排的各项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注重***治理论学习,加强***性修养。

始终坚持***的路线、方针、***策,认真学习***的创新理论知识,坚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自身***治理论水平,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配合领导工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一名思想健康纯洁的人。

二、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我深刻地认识到要做好一名合格的妇产科医生,必须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不断加强业务理论学习。在工作之余,我通过订阅业务杂志及书刊,经常学习了解国内本学科的先进知识和技术发展动态。多次代表医院参加了县、市组织的妇产科医师培训,丰富了知识,开阔了视野,同时也使自己清醒地认识到,只有不甘落后才能不被时展所淘汰。在利用业余时间抓好专业理论钻研的同时,我结合工作实践经验撰写学术文章,所撰写的学术论文《……》于20_年9月在《中国误诊学杂志》上发表。

三、认真做好医疗工作,坚守岗位职责。

在卫生院工作期间,我承担了妇产科病房及2线班工作,24小时待命,医院有加班,随喊随到,掌握了妇产科常见病及多发病的诊治,在业务院长的指导下开展了剖宫产、子宫全切、卵巢囊肿、计划生育等手术,采用中西医结合***盆腔炎效果良好。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一丝不苟地处理好每一位病人,在程度上避免了误诊误治。工作期间还参与了全县组织的妇科病普查及上消化道疾病普查工作。201_年我院率先实施电子病历,作为一名年轻同志,我积极运用自身掌握的电脑知识,熟悉系统操作后给其他同志一一讲解要点,带领科室医生迅速掌握电子病历,并承担了部分电脑的维护工作。此外,配合医院主管领导,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了在省、市、县组织的各项抽查、评估、验收时顺利通过。

个人有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的理想抱负和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能够正确对待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从无怨言、不计得失。尊敬领导、团结同志,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虚心向周围的同志学习,力求把每一种常见病及多发病从理论上搞清楚,在实践中操作好,做到明明白白当医生,勤勤恳恳为患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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