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工作经验总结例1
解读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三同时监管办法》),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十八条,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在借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卫生部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分类管理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起草而成。
立法目的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针对当前大量建设项目未经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就开工建设的问题,有必要制定专门规章,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建设单位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企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各项制度要求。《三同时监管办法》的出台,将是强化前期预防,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重要措施。
重点问题
《三同时监管办法》围绕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明确提出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等要求。其范围包括所有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分级管理
《三同时监管办法》对建设项目实施分级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并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行***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建设项目分类管理
《三同时监管办法》对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类别不同,要求不同。建设项目按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三类。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此项工作采用目录管理的办法,即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并不断完善3个类别的目录,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作出补充。凡列在目录中的项目都必须完成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三同时监管办法》要求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三同时监管办法》规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相关人员,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建设单位要充分掌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内容,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经评审后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要求向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审核或者备案申请,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程序进行审核或者备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三同时监管办法》规定对于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都应当委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三同时监管办法》同样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相关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建设单位要充分掌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
对于可能出现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经评审后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由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要求向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审查申请,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程序进行审查。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三同时监管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要求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在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设项目完工后的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期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相关人员,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自验收。建设单位要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具备验收条件。然后由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要求向安全监管部门提交验收或者备案申请,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程序进行验收或者备案。
实施意义
《三同时监管办法》明确了各方责任,尤其突出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组织评审,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而且为突出重点和提高监管效率,将建设项目进行了分类管理,且与之配套的建设项目分类指导目录也即将出台。这都将规范、指导各相关单位更好地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提高职业卫生工作水平。
附:《职业病防治法》对应条款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第七十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解读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以及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文件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扩法》(以下简称《监护监管办法》)。
涉及内容
本《监护监管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参考和借鉴了卫生部原《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的部分内容,但是作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门规章,本《监护监管办法》紧紧围绕着国家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而制定,凡是不属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责范围的,在本《监护监管办法》中没有作出规定,如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的资质认定、管理、处罚等。
职业健康监护的范围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三十六、三十七条的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健康监护档案等4个方面。《监护监管办法》在此基础上,依据《职业健康技术规范》(GBZ188)的规定,增加了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但是考虑到目前劳动者流动频繁,时间跨度较大,实施离岗后医学随访难度较大,为此,《监护监管办法》未将离岗后医学随访纳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内容。
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管
考虑到多年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直负责煤矿职业卫生工作,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将有利于保证工作连续性,在听取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时,多数安监部门建议煤矿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仍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为此,《监护监管办法》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煤矿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的监察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责任
《监护监管办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本着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细化法律规定、增加可操作性的原则,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
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
用人单位对不同阶段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不尽相同,但是主要是围绕着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两个方面来进行的。
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其目的在于检查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证,进行合理的劳动分工。检查内容是根据劳动者拟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分析该工种和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的健康影响,确定特定的健康检查项目,根据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是否适合从事该工种的作业。通过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防止职业病发生,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易感劳动者的健康损害。
2.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其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劳动者的健康损害。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要定期进行,根据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的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判断劳动者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工种的作业。通过对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及时***,减轻职业病危害后果,减少劳动者的痛苦。
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其目的是了解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健康状况,以分清健康损害的责任,特别是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检查的内容为评价劳动者在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其健康检查的结论是职业健康损害的医学证据,有助于明确健康损害责任,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及保证专项经费
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是检验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保证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应检尽检的重要依据。《监护监管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从近年来检查和调研中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检查上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有的用人单位甚至不安排职业病危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在经费保障方面,一些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经费无固定渠道,致使经费没有保障,严重影响了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开展。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选择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不是所有的医疗卫生机构都能承担,《监护监管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府卫生行***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职业健康检查既关系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也涉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涉及到用人单位的利益,所以应当由省级以上卫生行***部门对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把关,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承担这项工作。在日常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一些用人单位选择无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普通体检代替职业健康健康检查,这种做法既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也达不到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及时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目的。
职业健康检查提供的具体文件及资料
《监护监管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用人单位提供的这些资料是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劳动者健康状况作出正确判断的必要基础。首先,不同种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导致的目标疾病各不相同,用人单位只有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才能确定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从而对劳动者的健康状况作出客观评价;其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只有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才能在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对用人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与建议。
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范围
在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中,用人单位往往容易出现以下问题。
1.人为缩小范围问题。一些用人单位出于经济利益等方面的考虑,不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的时间周期,对全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而是只安排其中的一部分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甚至安排一些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顶替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忽视一些特殊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比如在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方面,一些用人单位对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全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但是对于已经在单位工作,由原来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转岗的劳动者则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还有一些用人单位不对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电工、高处作业等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3.放松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一些用人单位只有在劳动者提出时才对其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如劳动者不提出,则不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就解除劳动合同,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以后的职业病责任纠纷埋下了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监护监管办法》明确了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范围,以规范、指导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针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所采取的措施
《监护监管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等措施。其中,前4条是对劳动者个人采取的处理措施,第五条是要求用人单位对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采取的处理措施。
在工作实践中,用人单位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是,一些用人单位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不能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不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职业健康工作经验总结例2
总局***组书记、局长杨栋梁出席会议并讲话。杨栋梁指出,近期一些地区和行业接连发生了重大事故,表明“打非治违”不深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防范治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仍然突出。他强调,对事故查处等相关工作,要认真调查,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一地出事故,全国鸣警钟”。对提出的防范措施不能抽象笼统、轻描淡写,要具体化,拿出硬办法,用事故教训推动改进工作,确保全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杨栋梁要求,“安全生产年”活动要年年搞,“打非治违”行动要长期抓。要进一步强化“打非治违”,重在依法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要强化基础建设,重在治本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强化煤矿安全管理,重在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小煤矿;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重在超前预防和科技支撑;要强化队伍建设,重在领导班子和反腐倡廉。
这次会议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每周一安全生产调度例会的基础上,第一次面向全国召开。目的是让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全国安全生产的最新情况,认清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特别是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时间短,安排紧凑,效果好,今后将视情不定期召开。
我国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本刊讯 据中国***府网11月21日消息,***日前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考虑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同时考虑每年12月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期间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据统计,截至2012年10月,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38亿辆、机动车驾驶人2.56亿人。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实现了稳中有降,但总量仍然较大,并且8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因交通违法导致,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2012年12月2日是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中央文明办、***、***、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多部门围绕“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主题,联合部署“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以进一步在全社会强化交通规则意识、文明礼让意识,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与汽车社会相适应的交通行为规范。
《***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宣贯视频会议召开
本刊讯(记者 刘旸)2012年12月20日,***安委会办公室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召开《***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宣贯视频会议,指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工作意识。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出席会议并指出,《决定》是***安委会第一次以“决定”的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其强制性、指令性和约束性很强。
《决定》共分为7个部分、27条,其主要内容为“一个树立”“两个坚持”“三个细化”“五个落实”,即: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工作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细化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府及有关部门安全培训监管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职责、安全培训和考试的机构培训质量保障责任体系;落实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师傅带徒弟制度、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
我国安全社区覆盖人口超过1.2亿
本刊讯(记者 宁丙文)2012年11月21日,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会长张宝明指出:目前,已建成全国安全社区360个,惠及人口超过1.2亿。此外,全国还有64个安全社区,已被认证成为国际安全社区网络成员。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向大会发来贺信,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理事长张宝明作工作报告。杨栋梁在贺信中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给予充分肯定。杨栋梁指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安全水平的重要措施,是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必须长期坚持、着力推进。
杨元元讲话指出,要通过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的持续努力,把社区建成安全文化氛围浓厚、安全健康向上的“聚集地”,建成传播安全知识、强化公众安全意识的“大教室”,建成基层基础工作扎实、管理体系机制完备,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护区”。
张宝明在报告中回顾了我国安全社区建设10年来的总体情况,并对2013年主要工作作了部署。他指出,自2002年启动安全社区建设以来,经过调研论证、试点起步、逐步铺开,到现在健全组织、规范制度、完善标准指标、创新提高,已进入深入发展和推广阶段。
大会上新命名了104个全国安全社区,表彰了20个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先进单位、50名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先进工作者。
华东地区首届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研讨会举行
本刊讯 2012年12月6日,华东地区首届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研讨会在上海举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华东六省一市(苏浙皖闽赣鲁沪)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席会议。
在通报全国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及2012年在职业卫生方面所做的工作后,杨元元指出,华东六省一市初步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上应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
杨元元对下一步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提出3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制度,克服“重审批、轻监察”问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突出重点,加快治理力度。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涉及行业领域点多面广,必须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紧紧抓住重点行业领域,加强职业安全与健康监管***,争取一年内见到实效。三是创新工作思路和监管模式,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在学习卫生部门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将行******与服务企业相结合,提高工作效能。
会上,华东六省一市安全监管局就当前职业安全与健康监管工作形势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及对策进行了交流探讨。会议还讨论通过了《华东地区职业安全与健康研讨会会议制度》。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征求意见
本刊讯 为了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制定工作,并于2012年11月底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区域内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从事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负责。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对其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负责。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对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负责。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鼓励推行大型游乐设施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本刊讯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管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起草了《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强调,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征求意见稿自2012年11月19日-12月2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是对从事或可能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检查、监测的预防医学行为,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分为接触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放射线或放射性物质及特殊作业人员等6类,每类职业健康检查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设立若干项目。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体检人员名单、工艺流程等相关资料,并作为委托协议书的附件双方共同保存。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健康状况可能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并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劳动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史证明材料或劳动者自述的职业史,对其进行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健康检查报告和本次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
危化品安全管理示范合作项目现场会召开
职业健康工作经验总结例3
3、以研讨、交流、培训为抓手,在普及的基础上促提高2017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总结。为了促进我市心理健康教育事业发展,研究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律,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在探索中总结提炼经验,展示我市当前心理健康教育理论研究成果,营造一个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理论研究氛围。每年乐清市教育局根据浙江省和温州市教育局心理健康教育“三优”评比文件精神,组织心理健康教育论文、活动课设计和个案辅导分析评比活动。这项活动逐年规范,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xx年向温州选送了8篇案例,获奖7篇。其中一等奖3篇,乐清市外国语学校高芳芳老师的《和妈妈说再见》、乐清中学李见雪老师的《老师,你有什么办法让我不想》,乐成镇五小孔沪生老师《抽刀断水水更流》;二等奖2篇,市三中 伏忠国、李云鹤《一例考试焦虑的案例报告》和乐清中学卢倩倩老师的《走出他人的目光》;三等奖2篇文章2017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总结。同时,市教育局采取“请进,走出去”的方法对全市中小学教师开展培训,如乐清市外国语学校、白象中学等在教师继续教育中开展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聘请心理家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报告;乐成镇一中、乐成镇实验中学等学校结合家长学校邀请浙师大和温州有关心理健康教育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截止目前,我市有10多位老师获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A级资格证书。
职业健康工作经验总结例4
〔中***分类号〕G4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684(2014)05-0012-04
一、引言
(一)教师职业效能感的概念及其作用
近年来,教师职业效能感越来越受到研究者的关注。所谓职业效能感,是自我效能感在职业领域的具体体现,即个体对自己能否胜任和职业有关的任务或活动所持有的信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是与职业内容有关的自我效能感,即个体对自身完成某一职业所规定的有关内容(如从事该职业所需的教育、某种具体职业任务等)的能力信念;另一方面是有关职业行为过程的自我效能感,即个体对自身完成有关职业行为过程(如职业决策、职业找寻等),实现行为目标能力的信念[1]。
研究表明,教师职业效能感对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都存在着重要影响。教师的效能感会影响到其在教学方面的努力程度和坚持性,影响到教师的教学策略及其在教学方法上的改革,当然,也会影响到教师的教学
态度[2]。
(二)教师职业效能感与心理健康的关系
有研究表明,中学教师的教学效能感与教师的心理健康(心理调节能力)有极显著的正相关,与心理状态的相关不显著[3]。而黄喜珊、王才康的研究则表明:个人教学效能感与“积极应对”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一般教学效能感与“消极应对”存在着显著的负相关。
一个人在沉重的心理压力和失调的情绪状态下往往会发生认知偏差和态度偏差,这时个体倾向于对他人的意***作出消极的判断和反应,易导致不良人际关系的产生。Chwalisz等一些教育心理学家证实,教育工作无效能感与教师精神衰竭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此一来,就容易产生教师的职业倦怠问题。但是,我们却没有发现教师职业效能感与其心理健康水平的进一步研究。我们认为有必要研究教师的职业效能感与教师的身心健康的关系,同时利用研究成果来指导教师的心理健康的维护和促进。所以,本研究拟通过心理测量的方式,进一步揭示教师职业效能感与心理健康的关系,找到影响教师心理健康的各种因素,并对如何提高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热情,保证教师心理健康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对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2252份,回收2243份,有效问卷1892份,问卷有效率为84.4%。其中男教师819人,女教师1073人。
(二)工具
本次研究采用了两份问卷进行调查,分别是《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效能感问卷》与《SCL-90心理健康自评量表》。1.《SCL-90心理健康自评量表》,由Derogatis编制,王征宇修订[4]。该量表内容涉及感觉、情绪、思维、意识、行为、生活习惯、睡眠等,被公认为具有容量大、反映症状丰富、能准确刻画自觉症状等优点。量表采用等级计分制,无症状计0分,轻度症状计1分,中度症状计2分,偏重症状计3分,严重症状计4分。2.《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效能感问卷》为自编问卷,总共41道题目。测试教师按照问题与自己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分,评分采用4点量表。对《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效能感问卷》进行信效度分析,结果表明,该问卷的信效度良好。
(三)统计方法
用SPSS11.5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效能感与心理健康的回归分析
采用逐步回归法,以职业效能感各因子为因变量,SCL-90总分及各因子为自变量建立回归方程。由表1可知,职业状况、社会支持、人际交往、生活满意度、过往经验是影响心理健康的最重要的五个因素,对SCL-90总分可以解释的变异为30.2%(R2=0.302),能够很好地预测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
(二)中山市中小学不同年龄段教师的职业效能感与心理健康情况分析
***1 不同年龄段教师的职业效能感与心理健康情况分析***
由***1可知,被试的职业效能感分数越高,SCL-90的得分就越低,也就是说职业效能感高的人,心理健康状况就越好;反之,职业效能感低的人,心理健康状况就越差。随着年龄的增长,职业效能感总分呈近似平缓的“V”型发展趋势,最低谷出现在40~45岁的教师群体,最高分是50岁以上的教师。而SCL-90得分则呈近似平缓的倒“V”型发展趋势,最高分出现在40~45岁的教师群体。
(三)中山市中小学不同职业前景判断条件下教师的职业效能感与心理健康情况分析
***2 不同职业前景判断条件下教师的职业效能感与心理健康情况分析***
从***2可知,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的职业效能感随着教师对职业前景判断的信心的提高而不断提高,而SCL-90得分随着对职业前景信心的提高而减少,也就是说对职业前景越有信心的教师心理健康水平越高。
(四)中山市中小学不同类型学校教师的职业效能感与心理健康情况分析
由***3(见下页)可知,小学教师的职业效能感显著高于职高、初中与高中教师的职业效能感;而心理健康状况方面,小学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最高,初中教师、高中教师、职高教师则无显著差异。
***3 不同类型学校教师的职业效能感与心理健康情况分析***
(五)中山市中小学不同收入水平教师的职业效能感与心理健康情况分析
***4 不同收入水平教师的职业效能感与心理健康情况分析***
由***4可知,中小学教师的职业效能感呈现出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提高的趋势,而心理健康水平也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四、讨论
(一)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效能感能够很好地预测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
本研究发现,职业状况、社会支持、人际交往、生活满意度、过往经验能够很好地预测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职业状况效能感高的人对自己的工作报酬、工作前景、工作职责等方面比较满意,这会使他们以一种积极的态度去投入教学,获得较多的机会和较高的成绩,从而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2.社会支持效能感高的人,在平时工作中能够对遇到的困难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和积极的应对行为,从而更加从容地面对困难与挑战,降低焦虑与抑郁。
3.良好的人际关系状况是个体心理发展、个性保持健康和生活具有幸福感的主要条件之一,因此人际交往效能感高的教师,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妥善处理好与领导、同事、家长、学生之间的关系,从而避免因为交往障碍而引起的封闭、自卑、自傲、嫉妒、孤僻、猜忌的不良行为,从而减少不安、激动、烦恼与痛苦的心理体验,有利于提高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
4.生活满意度高的教师,对自己当前的生活状态比较满足。有研究表明,心理健康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人的心态,当一个人感觉需求得到满足时,生活态度就会趋向于积极、乐观、平和,从而减少身心问题带来的困扰。
5.过往经验效能感是指过去的成败经验对自己的情绪、工作期望、工作效能的影响。过往经验效能感高的教师,有比较多的成功体验,从而提高自己的工作自信心,减少失败体验、悲观心态和自我怀疑。
当然心理健康水平的高低也会反过来影响教师的职业效能感,二者关系非常密切。心理健康水平比较高、具有健康人格特质的教师,更容易创造和维持一种富有动力的学习气氛,形成与学生的良好互动关系,从而影响教师对教育情景的看法和判断。从这一角度讲,健康人格影响着教师的教学效能感[4]。因此提高教师的职业效能感可以促进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而提高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也是提高教师职业效能感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教师教学效能感与教师心理健康之间是互相影响,相互促进的。
(二)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效能感和心理健康状况在不同年龄段上的差异
研究中发现,教师的职业效能感呈现出中间低,两边高的趋势,随着年龄的增长,职业效能感近似“V”型的发展趋势,40~45岁的职业效能感是最低的,这与赵福菓和黄希庭(2002)的研究是相一致的。他们的研究表明,一般教学效能感的高峰教龄在6~10年,个人教学效能感的高峰教龄在10~15年,总体教学效能感的高峰年龄在6~10年[5]。教师本科毕业从事教师行业的年龄一般是22岁,教龄8~15年的教师的年龄在30~37岁左右,35岁左右的教师处在一般教学效能感与个人教学效感的双峰期,职业效能感水平自然是比较高的;40~45岁的教师正处于职业的中期,家庭的压力、社会的责任相对较大,因而对自己的前途命运特别关注,对职业的期望和自我发展的需求也较高,高期望和低现实之间的差距常常会导致他们产生付出得不到回报的感觉,工作满意度低,进而对工作的热情逐渐丧失,逐渐减少对工作的投入,进入所谓的“职业挫折阶段”,职业效能感自然偏低,心理健康水平也偏低。
一般说来,教师的年龄越大,教龄也越长,教师的职业效能感随着年龄或教龄的增长一开始是呈上升的趋势,这是教师教学经验积累的结果,随着教学年限的增长,教师的教学经验逐步丰富起来,他们的个体文化概念也进一步得到发展,他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趋向、审美意识和社会行为逐步稳定,角色特征、人格特征、形象特征和教学风格日益完善。于是,他们慢慢学会恰当地处理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教学的自信心不断地增强,其个人教学效能感也就表现出上升的趋势[6]。
(三)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效能感和心理健康状况在不同类型学校上的差异
对不同类型学校教师的效能感和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方差分析,小学教师在效能感总分、职业能力、职业状况、社会支持、人际交往、生活满意度、过往经验、同事认可方面得分显著高于初中、高中、职高的教师,小学教师的SCL-90总分得分显著低于初中、高中、职高教师,这说明小学教师的职业效能感较高,心理健康状况最好。
职业健康工作经验总结例5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是近几年出现的一个新的教师群体,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指的是那些受过心理学与教育专业训练,在学校、家庭以及其他场合中,为儿童青少年及教师、家长提供心理服务的专业人员。与其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比较,职业院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根据职校生与职业教育的特殊性,以职业心理的培养目标为核心,围绕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学生形成职业兴趣与理想并进行积极心理健康教育。笔者对湖南省86名职业院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进行了调查,其中70%为兼职教师,且多为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干事等,当中35%的兼职教师未参加任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大都在工作实践中边教、边做边自学,这已经成为了制约职业院校实施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提高针对性、增强实效性的瓶颈。职业院校需要什么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他们要有什么样的素养才能胜任所担当的工作?对职业院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素养的探讨,成为一个重要而紧迫的问题。
一、职业院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素养构成
素养是指人类个体经由平时修养而形成的知识、能力、品德等。教师素养是指教师所应该具备的所有素养,体现的是对教师理想形象的追求,突出“全面性”、“理想性”。 理想的教师素养包括教师首先作为一个公民的所有优良品质,还包括教师从事教育工作所需的高超的“专业技能”。据此,我们立足于教师角色理论,把职业院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素养结构确定为两个层次:基本素养、专业发展素养。这样,既兼顾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作为一个普通社会人(基本素养)的角色,又兼顾向专业化(职业的不可替代性)努力的专业人的角色。
(一)职业院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基本素养
1.基础文化知识素养。职业院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复杂思想、丰富情感和无限发展可能的鲜活的学生生命,因此强调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人文性”特点,强调教师对普通文化知识的掌握,因为普通文化知识本身具有陶冶人文精神、养素养的内在价值。另一方面,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必须关注和了解青少年学生所喜欢的文化,如文学、诗歌、影视、歌曲等,学会用青少年的思维去看待青少年自身,更好地把握他们的心理状态,帮助他们了解丰富多彩的客观世界。
2.信息素养。信息素养是教师对信息社会的适应能力。当代职校生是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成长的,网上活动已成为这些“网络时代”的重要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网络使得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面临的社会环境更为复杂,但同时也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和完善带来前所未有的新的契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将网络作为心理健康教育的工具、环境与资源,利用电脑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档案、统整学业成绩和心理测验等资料,利用网络得到专业培训和职业继续教育方面的机会,并能开通专门针对职校生心理辅导的心理咨询平台,通过网络咨询帮助学生解决平时当面不敢说、不好说的心理障碍,对他们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心理辅导。
3.仪表素养。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相貌的美高于色泽的美,而秀雅合适的动作美,又高于相貌的美,这是美的精华。虽然仪表、风度有时也不完全是一个人的内心世界的真实写照,但就一般而论,在大多数场合它体现了一个人的内心世界。教师的穿着、仪表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作用是最直接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穿着整洁,大方,能带给学生奋发向上的气势,给学生一种美的享受。
(二)职业院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素养
“专业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意味着经过系统学习、培训而拥有一整套专门的“知识”,具备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门的“实践能力”,并形成体现职业特点的“价值观念和伦理精神”,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具有职业要求的人格特征的重要性甚至超过了其本身所具有的技能,将对心理健康教育本身及学生将产生深远影响。
1.具有职业要求的人格特质。罗杰斯认为“成功的教育依赖于一种真诚的理解和信任的师生关系,依赖于一种和谐的安全的气氛”。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促进学生心理健康与人格和谐的教育活动,因此,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人格特质必须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吻合,将情感、责任感、对生命意义的深刻理解等融入其人格特质中,应以开放接纳的心态面对学生,通过共情与学生建立起真诚的理解和信任关系,真正实现心灵上的沟通。我们认为,职业院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的人格特质:真诚、有责任心、乐观、给人积极的正向关怀、自身情绪稳定、敏锐的洞察力、尊重学生、有同理心、值得信任、公正和客观等。
2.专业知识素养。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教师首先必须有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必须的基础知识,包括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学基础知识、心理诊断与干预知识、心理学统计与研究方法知识等,特别强调的是,针对职校生这一群体,职业院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职业心理知识,培养学生积极正面的职业价值观,帮助学生了解职业,了解自己,更为理智地考虑自己的职业理想,在职业与自己的个性特长方面取得良好的匹配;另外,性困惑是职校生这个年龄阶段的青少年比较普遍的问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还应具备一定的性心理知识,加强对职校生的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正确的异往观念,有效处理异往中的情感与行为问题。同时,教师还应具有实践性的知识储备。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丰富的人生经历和社会经验、一定的心理辅导与咨询经验是必不可少的,只有这样才能熟悉情况各异的职校生的心理生活,理解他们,深入到他们的内心世界并与他们产生共鸣。
3.专业能力素养。职业院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工作具有“多专业性”特点,首先要从事教学实践,向学生传授心理健康知识,而且还要有从事心理咨询与辅导的实践能力,对于存在个体差异的部分学生,深入开展心理咨询工作,通过个案辅导,消除职校生的错位心理;同时,面对职校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还应是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者。工作的“多专业性”特点决定了其必须具有多重的专业能力素养。
职业院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能力素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有效教学能力,是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必须具有运作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程的能力,要求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以职校生的心理特点为前提,运用心理学或教育学的有关原理,创造性地设计多种多样的教学活动,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学生参与系列活动,使学生在亲身体验与感悟中提高心理素养、促进心理品质优化,逐渐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模式,自我管理的能力、成熟的处理情绪的能力。
(2)心理辅导与咨询能力,是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必须掌握相关的心理咨询原理与技术,为学生提供学习、人际、自我意识等心理辅导,能够灵活的运用心理辅导相关的技巧与策略对学生的心理问题做出准确的诊断,并能实施具体的指导与帮助的能力。
(3)心理危机干预能力,指向那些正在经历心理危机、处于困境和遭受挫折,将要发生危险的职校生提供支持,并能准确评估心理危机事件,快速决策及时救助,使之恢复心理平衡的能力。
(4)指导他人能力,是指心理健康教育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班主任、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的协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有与家长、同事等发展有效的工作关系,指导他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
(5)职业生涯设计指导能力,是指准确掌握职校毕业生在择业中常见的心理偏差,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了解相关职业的性质与自身的特点,提高职业价值感,同时挖掘学生潜能,对智力特征不同的学生进行分别指导,帮助学生设计职业生涯的能力。
(6)教育科研能力,是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善于有效的总结教学和咨询实践经验,并把在实践中积累的经验、问题作进一步研究,最终把课堂的教学、课外的咨询和研究工作结合起来,实现“教研相长”的能力。
4.专业情意素养。教师的专业情意是教师对教育事情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融合,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也是教师专业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情意素养主要包括心理健康教育理念和专业的职业道德。
教育理念是指教师对教育事业所持有的理想和观念,“理念决定行为”,心理健康教育理念是教师脑中的“内隐认知结构”,其潜在的观念会影响教师的态度,影响教师某些判断、思考与行为决策。职业院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教育理念包括:对职校生心理健康及其标准的认识;对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关系的认识;具有积极心理学取向下的职业院校心理健康教育内涵、意义、目标、原则、内容、实施途径、方法等;“助人成长,自我成长”的职业价值观;“启发和促进学生成长”的职业角色观等。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作为教师职业,首先应遵循《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一种特殊的专业,还应遵循学校咨询工作者的道德准则。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职业道德包括能明确专业职责,即对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的职责;尊重来访者的人格、权利和隐私;严格遵守为来访者保密的心理辅导原则;能认识到专业发展的必要性,并积极参加继续职业发展活动。了解自己专业职能的局限性,并在需要的时候能及时进行转介,寻求其他专业人员的帮助;在法律限定范围内使用心理测验,严格禁止对测验资料的错误解释和使用。
二、职业院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发展策略
教师素养的养成是一个动态、长期的过程,基于职业院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现状,一方面,要求学校和社会各方面保持宽容的心态,看到老师的努力和进步,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并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条件,鼓励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另一方面,需要教师不断激励、主动探索和勇于开拓,实现教师的自我成长。也就是说,外在助力与内在发展需要相结合是职业院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策略。下面主要从教师自我成长的角度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以期望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素养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一)走“双师型”发展道路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充当的两个最重要的角色是教室里的教学者和心理咨询室里的咨询者,因此,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同时,也需要获得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实现二者的统一,成为一名既能从事专业教学与科研,又能参与各种心理咨询与心理健康教育实践的“双师型”教师。同时,加强与社会心理咨询机构中有丰富心理咨询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的沟通合作,从他们那里了解心理咨询第一线的工作理念、专业技术、专业发展趋势及社会对心理学从业人员素养的新要求,进一步促进自己向“双师型”发展。
(二)学会反思
所谓的反思,就是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把自我和职业活动作为思考对象,不断对自我及对自己在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所做出的行为、决策以及所产生的结果进行分析的过程。因此,反思可以从两方面进行,一是自我反思。包括能否意识到自己对职业生涯未来发展的期望;能否通过自我观察而产生自我认同感;能否对职业的发展作出自我设计;能否对自己的职业行为负责等。二是职业活动反思。包括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角色的反思、心理课堂教学反思、团体辅导反思等一切与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活动有关的反思。特别是对关键行为事件的反思,可以通过教育叙事研究的方式来进行,就自己在从事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所认为成功的或失败的事件进行回忆,对成功或失败的原因进行剖析,发掘或揭示这些事件、经验或行为背后的教育思想、理念,从而发现心理健康教育的本质、规律与价值等,这也能为事后回顾、反思自己的专业发展历程提供基本的原始素材。
(三)参与课题研究
职业健康工作经验总结例6
1、认真组织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工作“回头看”。按照淄安监发〔2010〕30号文件的要求,督促区县局制定粉尘与高毒物品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对存在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的企业,总结经验,查缺补漏,认真贯彻“革、水、密、风、护、管、教、查”综合防尘和降尘八字方针,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实行挂牌督办制度,跟踪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督导企业做到整改措施、方案、时限、资金投入、责任人员“五落实”。对危害治理和防护设施改造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整改到位且有毒物质浓度超标的,一律停产整顿,达不到要求不得复产。
2、深入推进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治理工作。召开全市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会议,部署家具企业按照总局《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要求,加强生产工艺和防毒、除尘设施技术改造,认真抓好喷漆、涂胶和晾漆等环节高毒物质危害及作业场所粉尘危害的治理。督促区县局制定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方案、停产整顿恢复生产验收标准,至3月底达不到要求的停产整顿,到9月底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提请区县人民***府予以关闭。
3、抓好矿山开采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我市矿山开采、矿石粉碎等企业粉尘危害严重。各区县要督促相关企业参照总局关于加强石英砂和石棉开采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要求,督促企业落实综合防尘和降尘措施的八字方针,加强生产工艺技术改造等各项治理措施,提升防护能力,减少和控制粉尘危害。
二、健全两支队伍,为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4、积极推动各区县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推动各区县安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精神,加强区县、镇办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已经***设置职业健康科的区县局,要根据职责调整后新增职能,进一步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尚未***设置职业健康科的,要借此次职责调整的“东风”,争取***设置内设机构,充实熟悉业务的人员,以适应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面广、量大的需要。要利用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颁布的有利时机,加强职业健康***队伍建设。要依照国家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装备配备指导目录》,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装备建设,配备监管仪器、检测检验设备、个人防护用品、调查取证设备等,提高监管效能,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5、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员队伍。按照职业健康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推动在非煤矿山、石油化工、冶金、有色、建材、陶瓷、机械、纺织、轻工等行业企业和职业危害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并纳入年终考核。规模以下企业由各区县局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进。
三、突出三个重点,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6、突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后,通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大职业健康宣传力度。聘请国家和省、市不同层面的领导和专家授课,突出抓好职业健康监管队伍业务能力建设。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请国家总局有关领导授课,对全市安监系统职业健康监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业务素质、履职能力和依法监管水平。通过请进来走出去、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年内对全市安监系统职业健康监管人员轮训一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采取不同培训形式,强化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管理层守法观念、管理水平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意识。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知识培训,熟练掌握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增强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
7、突出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指导市管企业建立完善职业危害申报备案制度,在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基础上,认真填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时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区县局要参照市局做法,在去年申报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抓好区县企业的职业危害申报。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一)的企业和职业危害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今年要全部完成职业危害申报。通过申报逐步摸清用人单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现状与分布,为建立职业健康监管信息档案打好基础。要加强职业危害申报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严肃查处拒不申报或申报虚假信息的企业,推动用人单位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同时,指导相关部门抓好分管企业的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8、突出职业卫生许可和“三同时”监管工作。做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工作。国家总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颁布后,要召开会议加强宣贯培训。在全面实施阶段,要督促指导各区县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以安监部门的监管能力为原则,以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确定实施许可的发证范围,健全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请、审查、发放等工作程序,切实把好源头监管关。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积极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交接工作,确保与卫生系统工作的连续性,认真做好受理项目的审查和验收,确保工作平稳延续。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抓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落实,有效控制职业危害产生的源头。
四、落实四项措施,全面推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9、加强职业健康专项***工作。加大职业健康监管***力度,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以及落实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健康体检等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专项***活动,严厉查处职业健康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自觉履行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国家一系列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
10、选树标杆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选树标杆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管理工作、教育培训、健康监护、防护用品、应急救援预案等,召开现场会,采取典型带动,在全市总结推广。各区县局也要在辖区内企业中培养选树职业健康标杆企业,以点带面,进一步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水平。
11、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分类监管。我市职业危害最严重的行业主要是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制造业、化工行业、建陶和建材行业、冶金行业、轻工行业、纺织业等,其粉尘和有毒有害物品较多,易引发职业病。根据行业分类,把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职业健康监管纳入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加强上传培训,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实施分类监管,为监管和***提供快速、及时、翔实的数据信息和决策参考。
12、健全完善职业健康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与卫生、人社、工会、发改、环保、经信、质监、住建、交通、国土、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通过召开全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会议,对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相关部门做表态发言;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市***府名义出台关于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相关文件,从组织领导、齐抓共管、联合***、工作协调、联席会议、相互通报等方面,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推动我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全面开展。
五、夯实五项基础,强化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管
13、切实做好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专家查隐患、***府抓监管、部门抓督查、企业抓整改的要求,及时组织专家对市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摸清具有***法人的二级、三级单位状况,进一步强化监控措施,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组织区县交互检查、分片督查和专项检查等,加大职业健康监管和***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自觉履行职业危害防治义务,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
14、认真做好职业健康监护监管工作。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危害信息指南》等国家标准,组织开展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做好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如实、无偿向劳动者提供。
职业健康工作经验总结例7
2014年***思想***治工作司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中(以下简称为《能力标准》)定义高校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高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1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治教育的意见》也明确提出要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队伍。对辅导员职业能力特征及标准的要求更加明确,为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笔者试从辅导员职业能力中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构建为着力点,以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为例,探索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中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的路径。
一、高校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的实际需求
高校辅导员是高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核心队伍,其中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的实际需求主要从辅导员自身成长需求和学生成长需求谈起。
1、辅导员的现状及其成长需求
目前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以下简称“天府学院”)辅导员队伍年轻化,“80后”占78%,“90后”占22%,缺失“老一中一青”梯队结构。年轻辅导员工作热情高,易于学生交流沟通,但是对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深度把握有待提高,同时应对一些突发危机事件时缺乏经验,而目前只有37%辅导员接受过心理学教育学习或培训I。国家和学校越来越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发展,职业能力提升内容也在不断更新,如***团和班级建设、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等;但是辅导员队伍年经化,工作经验有限,学历或技能结构单一等不同因素,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危机事件处理、理论和研究等领域工作能力匮乏。天府学院辅导员/学生比例为1:200,或者更低,面对“95后”学生如何更好地做好学生的良师益友,促使辅导员必须提升自身职业技能水平,辅导员对职业能力系统的培训需求由此而产生。
2、学生的现状及其成长需求
经过2014级本科新生SCL90测试,发现6.08%高校大学生群体不同程度存在心理健康问题,低于前人研究比例10%-30%。与SCL90全国相应的普通大学生相比民办高校大学生在强迫症状、恐怖、精神病性因子上显著低于同龄青年的水平;这种情况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这既是学生成长成才路上需要给予的甘露,更重要的是谁引导给予,怎样引导,如何给学生成长提供平台和服务,与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密不可分,甚至对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高校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路径探索与实践
依据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任务与内容,结合现阶段大学生的心理特点与规律,旨在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素质水平,培养健全的人格,促进全面发展,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辅导员队伍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提升自身心理健康教育能力,以期更好地开展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全面促进提升学生的身心发展。
1、自主研发教材,打造心理健康“云课程”,提升理论与实践能力
三年来学校高度重视理论方面,不断外派辅导员参加心理学专题专业认证培训学习,壮大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为了更好地开展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以研发教材促进专业学习。历年一年半,辅导员团队结合天府学院学生的实际心理特点,设置了9个专题,涉及生命教育、情绪管理、学习心理、人际关系、职业生涯规划等板块,编写并出版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规划教材。学校“雅典教学理念”和“云教学理念”指导实践方面,精选拥有心理学专业背景和拥有一定资证的辅导员老师作为教学队伍,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云教学”模式,开展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线上学习24课时,线下集中学习8课时,共计32个课时,不仅给全校大学生普及了心理健康教育知识,而且提升辅导员的教学实践水平能力。
2、打造特色心理主题活动,开启自助式体验,提升辅导员的指导能力
以学生心理需求为导向,以学生自助体验为主体,以学生干部带领班级学生为抓手,根据年级特点,学生实情,以“5.25心理健康月”为契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5.25”心理情景剧大赛活动,旨在使同学积极正视身边人身边事,以情景剧的形式参与体验心理的蜕变,提升心理健康素质水平。辅导员需要确保对学生及时、有效的教育,针对问题进行预见性指导。每年十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心理主题班会,各班级围绕既定主题自行筹备特色班会活动,辅导员全程予以关注、指导、点评,使同学们和辅导员老师在活动中反思在活动中成长。
3、组织辅导员开展多元化心理咨询活动,提升心理咨询技能水平
以“关爱心灵、砺炼心志”为基本理念,以预防为本,发展为主,***为辅为原则,以“助人自助”为基本原则,组织辅导员老师以团体心理辅导和个体心理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为学生以及家长提供及时的心理健康辅导。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主要从两个方面做起:一是来访咨询和主动预约同时进行。天府学院针对心理健康普查,在保密原则下对SCL-90测试总分超过200分和单项因子分超过3分的学生,遵循“班级――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三级网络,进行心理咨询,并予以排查、关注、跟进。既加强了心理咨询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又在心理健康网站中建立了学生心理档案,有助于巩固和发展咨询效果,提高辅导员咨询水平。二是团体辅导活动。团体辅导是心理辅导中开展最广泛、最频繁的一种有效方式,不同于个别咨询,它是在团体情景下提供心理帮助与指导的一种形式,即由辅导员根据同学们问题的相似性,通过共同商讨、训练、引导,解决成员共同的发展或共有的心理问题使成员了解自己的心理,了解他人的心理,以便改善人际关系,调整心态,促进人格成长。
职业健康工作经验总结例8
为了解煤矿职工健康状况,2011年4~5月对神华宁煤集团汝箕沟煤矿从事井下作业的职工进行了健康体检。现对结果分析如下。
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对全矿从事井下作业的职工1700人进行健康体检,实际检查1680人,均为男性,年龄20~52岁。
方法:对全矿在职员工进行包括内科常规、心电***、胸片、两对半化验、血糖测定、腹部B超(肝、胆、脾、双肾)6个项目的健康体查。
结果
本次体检1680人在职员工中,发现743人存在不同程度的健康异常因素,占总检人数44.2%,部分在职员工集两种或两种以上健康异常因素于一身。各项异常检出项目情况,见表1。
血压BP测量:血压异常人数147例,占总异常人数的8.8%。其中高血压及血压偏高人数145例,血压偏低2例。
心电***ECG检查[1]:心电***异常人数144例,占总异常人数的8.6%。主要包括心律失常(窦缓、窦速、心律不齐,房性、室性、交界性期前收缩、室内传导阻滞、预激综合征)137例,心肌缺血5例,陈旧性心梗2例。
腹部B超(肝、胆、脾、双肾):腹部B超异常人数158例,占总异常人数的9.4%。其中脂肪肝79例[2],肝脏弥漫性病变3例,肝血管瘤11例,胆囊炎、胆结石21例,胆囊息肉4例,肾结石14例,肾囊肿24例,左肾萎缩1例,右肾缺如1例。
乙肝两对半化验:乙肝5项结果异常77例,占总异常人数的0.5%。其中乙肝小三阳56例,乙肝大三阳7例,乙肝二阳14例。
胸片检查(职业病体检类):胸片异常人数106例,占总异常人数的6.3%。其中煤工尘肺医学观察72例,已诊断Ⅰ期煤工尘肺34例。
讨论
从本次大规模的体检结果看,在职员工的健康状况存在一定比例的异常情况,比照近年来国内各大煤矿员工健康普查统计资料[2,3],汝箕沟煤矿职工健康状况不可忽视。
本研究结果显示,高血压、心电***异常、脂肪肝、乙肝、职业病观察对象的检出率位居前五位。同时也得出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节奏的加快,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饮食结构的改变,高血压、心电***异常、脂肪肝、乙肝等已成为影响煤矿职工身体健康的危险因素。所以,对煤矿职工在继续做好煤工尘肺等职业病和加强乙肝等传染病防治的同时,也要注意其危害,提醒在体检时要注意这方面的相关检查。定期的健康检查对疾病乃至疾病的发生危险因素能够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从而提高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职业健康工作经验总结例9
摘 要:心理健康普查是高职院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方式之一.研究发现,贵州省高职院校对新生心理健康普查都比较重视,但仍存在对心理普查的目的存在认识偏差、普查量表的常模陈旧、普查结果存在误差、普查档案保存不当、心理普查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建议加强高职院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必修和选修课程、开展日常心理咨询、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网站、规范并合理使用学生心理档案、强化心理危机干预.
关键词 :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普查;现状分析
中***分类号:B849;G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4-0088-03
近年来,高职院校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日益受到各界关注.为能准确掌握新生心理特点,及时发现新生心理问题,新生心理健康普查成为各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工作之一.本文从心理量表的选择、施测和结果处理等方面对贵州省15所高职院校近三年的新生心理健康普查情况进行调查,总结了近三年来贵州省高职院校新生心理健康普查的模式并分析探讨了有待解决的问题.
1 调研对象和方法
本次调查我们随机抽取贵州省高职院校中的15所作为调查对象,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实地走访、问卷等方式对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职人员进行结构式访谈,收集到了15所高职院校新生心理健康普查的相关情况和数据.
2 调研结果
2.1 心理健康普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本调研中的15所高职院校分布于贵州省的全省各地,其中5所位于贵阳市.调查中了解到,其中11所学校近三年来坚持了每年一次的新生心理普查,具体的普查时间有每年的新生***训之后一周的,有每年的国庆之后的,还有第二年的上半年的.有两所学校采取的是抽查,比如警官职业技术学院,他们采取的是以区、队为单位进行抽查.还有两所学校因为多种原因的影响,并未进行一年一次的新生心理普查,其中一所直到今年才开始进行该项工作,还有一所只有去年做了心理普查.
2.2 心理健康普查量表的选择与施测方式
调查的15所高职院校的新生心理健康普查都是使用自陈式心理量表.从调查的数据可以看出,贵州省15所高校在近三年的新生心理普查中,问卷使用率由高到低分别是UPI,60%,EPQ,53%, 16PF,47%,SCL-90,40%.其中6所学校使用的是单一的测试量表,其余的9所均采用的是多个量表,比如SCL-90和EPQ、6PF三个结合使用的有4所学校,仅仅使用16PF和EPQ的有2所学校,UPI和其他量表结合使用的有2所学校,还有一所学校曾使用过职业倾向测试量表.总体来看,各学校都是采用的比较成熟的心理量表.
从心理量表的施测方式来看,有的高校使用传统的纸笔测试,有的高校使用电脑进行网络测试,有个别高校采用答题卡.不管是哪种方式,都采用团体施测的形式.从统计数据来看,73%的学校今年已经开始使用电脑进行测试.
2.3 存在的问题类型与问题检出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通过心理普查发现:近三年中,学生的心理问题主要表现为自卑、人际关系、情感方面(恋爱)的处理、焦虑和抑郁以及学习与生活的不适应等.其中几乎所有的接受调查的对象都谈到学生在普查中突出的问题为:自卑、人际交往以及情感处理.
其次,在近三年的心理普查中,问题检出率各学校基本上都在10%-15%左右,只有两所学校各有一次超过20%.总体来看,大部分学生的心理状态还是比较好的.此外,调查中,有教师也反映,学生的成长经历和家庭教育对其的心理影响较大.运用SCL-90进行测试时,因子分达到4分以上的,该生都有一段特殊的成长经历,其家庭也往往具有特殊性.
2.4 心理普查结果的处理
在调查中发现,各高校对心理普查结果的处理方式各异,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将普查结果用邮件或信件形式秘密交给每一位同学,对普查中心理异常的同学,比如UPI中的第一类和第二类同学,SCL-90中因子分大于3的,或是EPQ的T分在43.3-56.7之外的学生进行回访和约谈,属于这种处理方式的共有6所院校;二是将普查结果的总体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然后交由各学院自行处理,属于这种方式的有5所院校;三是对普查中有疑义的进行重新测试,有3所院校进行了该项工作;四是对测试结果束之高阁,仅仅在每年的工作总结会中公布一下数据,使用这种方式有4所学校.以上四种处理方式,有些学校是采用两种方式结合进行的.
2.5 心理普查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在对新生开展心理普查工作时,绝大部分学校的从业者不具备心理测验及量表的专业知识.调查结果显示:从普查者的身份来看,15所高校的测试人员都是由这样的三部分人员组成:一是心理咨询中心的教师;二是辅导员或学生管理部门的思***工作者;三是学生代表,这些学生一般是学校的心理信息委员或者班干部,也有4所学校包含了心理社团的成员.教师成员中有少数取得了部级心理咨询师证,极个别心理学专业的老师懂得心理测验知识,了解心理量表的使用,但由于不是经常使用,所以在使用时也不是很熟练.而对于参与工作的学生有3所学校进行了专门的短期培训,这些学生基本掌握量表的操作,绝大部分的学校是没有专门的培训的,学生只了解基本的操作流程.
3 讨论与建议
3.1 对心理普查的目的存在认识偏差
有学者指出高校开展心理普查工作主要目的是“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包括帮助大学生了解自己的情绪、行为方式、个性特点、心理健康状况、职业倾向等等,是服务于全体大学生而不是少部分大学生的,是促进大学生的自我认识、潜能开发、心理发展的,而不是仅仅为了发现极少数的严重的心理疾病患者或有自杀倾向的大学生”.[1]但通过此次调研我们发现,贵州省的高职院校心理普查还停留在了解新生心理健康的总体情况,筛查心理障碍和心理危机者等重点关注对象,只服务于“极少数”大学生的阶段,与真正的普查目的相差甚远.
其次,从调研结果可以发现,目前贵州省高职院校的新生心理普查工作并未真正受到重视.一年一次的新生入校,应对其心理状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才能对所有学生有的放矢的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可是,调查中居然有一所学校至今为止仍未开展任何形式的心理普查工作,还有一些学校心理普查的时间、地点以及主试及数据处理人员的安排都存在随意性.
3.2 选择的量表常模陈旧,适用性不强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贵州省各高职院校近三年使用的心理测量的量表主要是UPI、SCL-90、EPQ、16PF,这些量表都是自陈式量表,有些具有明确的测试时间范围(比如一周之内),有些常模过于陈旧或取样太少,有些是存在其他问题的.需要谨慎选用和把握,并尽量避免可能的失误.比如常模老化,筛查标准不一致等,以全国各高校常用的SCL-90为例,该量表在20世纪80年代引入中国,后经金华、吴文源、张明园等主持的全国协作组在1987年对国内13个地区1388名正常人进行采样并制定了成人常模.量表应该有较高的权威性,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目前有适用于所测人群的当下常模,适合所测人群和所测目的.因此,再拿该常模来做比较,对当今学生的普查结果解释的科学性和适用性也就值得商榷.
3.3 结果的解释和处理受多种因素影响,普查结果准确率不高
调查中反映出,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往往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学生在操作电脑时的熟练程度,用纸笔测试的,他人在将数据输入电脑时的失误等等.还有以下三种情况严重影响结果的正确性:
一是被试的合作程度.在测试的过程中,由于测验量表中有比较多的文字描述不是太明确,所以学生在理解题意时可能出现不理解题意或误解题意.其次由于多数学校心理健康普查、建档的资料是不向学生开放的,故有一些学生会不认真地填写,更有甚者,或是对心理测验重视不够或是害怕测验结果对自己不利,就胡乱填写或提供虚假的信息.还有极少部分学生本身有心理问题,害怕被人知道,于是在做测试时,隐瞒真相,比如做SCL-90时,呈现的结果是所有分数均为1.0或1.0以下,做UPI时,分数为0.不仅他们本人的测验结果是错误的,还会影响到整体的结果.
二是主试人员的专业水平.从上面的调查数据分析中可知,目前的心理普查工作人员是不具备专业水平的,因此在各个环节都可能出现失误.
三是问卷有效性的判断和处理.比如,一些UPI测试中0分和SCL-90中各因子分都在2分以下的心理健康的学生,却往往发现后来出现心理障碍或者自杀行为.这说明测试忽略了潜在的心理危机,无法解决学生出于心理防御,在作答时故意隐瞒自己症状的问题.对这部分学生,我们认为需要安排访谈和投射测验等方式重新进行心理评估.
3.4 普查档案的保存不当,未能合理使用
由于电脑测试需要投入较多的经费,因此目前贵州省的高职院校还没有全部使用,有一些正在积极的建设中.有的学校在使用时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比如有不少学校因为服务器管理问题导致心理普查数据丢失.
此外,每年经过紧张的安排和工作,新生心理普查、访谈工作完成后,对于普查数据便少有更新.接受调查的学校只有2所学校在大二大三时还做过抽查.心理健康普查只是建立学生心理档案的第一步,可是在目前的情况下,由于人员编制的限制以及经费的紧张,贵州省高职院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经费进行全部学生心理档案的更新,往往只有当学生出现心理危机主动求助或出现危机事件时才查阅档案,或进行档案更新.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获得的普查数据,往往就此成为“死档案”,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2]甚至还有一些学校因为特殊原因,比如学校或办公地搬迁,主要管理人员的更换,出现档案遗失的问题.
3.5 测评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
开展心理测试的工作者需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包括具备心理健康和心理测试等方而的专业知识,熟悉各类量表,正确使用指导语,熟练掌握spss,SAS等统计软件.但调查结果表明,很多高校的心理测评人员缺少专业的培训,对测评的过程及结果无法进行正确的分析.测试过程中不能够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使学生对心理测量的作用和意义不能正确地认识,严重影响到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高职院校的新生心理普查虽然还存在诸多问题,但目前心理测量仍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在今后的工作中,应继续加强高职院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必修和选修课程、开展日常心理咨询、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网站、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强化心理危机干预,结合高职院校“实践性强、动手能力强”的办学特色,探索出一条适合高职院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之路.
参考文献:
(1)马建青.大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建档工作的理性思考[J].应用心理学,2009,15(1).
(2)蔡宝鸿,罗云星,桂莉娜.广东省高校新生心理健康普查模式研究[J].教育导刊,2011(10).
职业健康工作经验总结例10
第二条预防性健康检查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由省级***府卫生行***部门统一管理,各级卫生行***部门主管本辖区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第二章单位管理
第四条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经***府卫生行***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指定范围内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第五条健良检查单位应设置候诊室、化验室、档案室及卫生间等,并配备相应仪器设备;要有健全的临床检查、实验室检验、X光检查和档案管理等常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各项医护技术操作规范。
第六条健康检查单位应根据健康检查对象和内容确定相应的专业人员参加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主检人员应由主治(管)医(技)师以上或相应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
第七条健康检查单位不得随意增减健康检查项目和频次。必须接受上级专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卫生监督机构质量控制、技术考核等全面监督管理。每年定期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情况,按规定做好***情、职业病报告和统计工作。
第八条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恪守医德、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第九条各级***府行***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单位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三章工作程序和内容
第十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健康检查单位应将受检人员的检查、检验等原始记录及健康检查结果报送卫生监督机构。
第十四条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者签发健康合格证明。对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原始材料同时交受检单位或规定的存档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卫生监督机构须按年度将管辖范围内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情况统一汇总、分析并及时报送当地卫生行***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
第十六条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内容:
(一)对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主要检查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和皮肤病等疾病。
(二)对有害作业人员和放射工作人员主要检查职业禁忌症、职业病及与职业有关的疾病。
(三)对在校学生主要检查生长发育、健康状况以及常见病、传染病和地方病。
(四)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内容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五)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增减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具体项目,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府卫生行***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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