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会计工作意见第1篇
关键词:会计出纳 会计岗位 出纳工作
中***分类号:F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3-0100-01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除了要有高水平和严格的管理与制度外,会计出纳工作也是企业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的一个重要部分,同时,也是企业财务部门中基本并且琐碎的岗位,处理着公司业务中有关于货币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与核算等重要工作。如何避免和纠正、预防会计出纳工作的常见错误,成为工作中必须注意的首要问题。
一、会计出纳的岗位概述
会计出纳是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处理企业、机构和部门涉及现金和银行账户的有关业务,同时也负责保管票据、货币等的工作。在整个财务工作中有着上下承接与连接的作用。一般来说,现金和非现金支付、保管属于会计出纳工作。它既包含企业对外进行的业务中所涉及货币和非货币的收付核算等各项工作,也包括企业内部的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金的收付核算等方面的工作。会计出纳工作是为企业经济活动服务的, 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监测和管理,使企业现金得以有效利用。因此还应当发挥以下作用:(1)积极贯彻***和国家的***策和准则,对每项业务所涉及的每张单据都有必要仔细审查和处理。(2)实时反馈信息,根据会计制度中的要求向领导和主管会计工作的人汇报工作。 (3)反对,提倡廉洁操守。对支出进行审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和制度的支出有权拒绝支付。
二、会计出纳工作中的常见错误
制度不完善,控制不严。会计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要求所有行为必须严格要求,受相关***策约束。但是,在现实的社会经济活动中,有的单位不按规定做,有的会计出纳人员在接受企业之间的凭证时,收到不符合要求的票据或没有经过借款人签字,就将款项借了出去,使得现金收付款情况混乱,账目不清,造成了现金损失的现象。
监督管理工作不善。我们的国家会计监督、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章程是非常不完善的,部门立法,部门划分,导致相关措施之间缺乏照应,存在重叠甚而冲突的现象,形式不标准,没有统一的系统等,因此监督和处理部门对会计非法活动很难确定它的属性以及惩罚方式。
出纳人员的综合能力得不到提升。会计出纳的能力处在基础的阶段,大量的新的***策、法律和法规并没有及时、准确地研究,造成很多麻烦。作为会计,必须熟悉会计、 现金管理、 财务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否则是不可能做好工作的。一些企业给予足够的重视,不定期对出纳进行培训,使得多数会计出纳的综合能力得到提升。但是一般企业少有机会晋升出纳员,导致出纳员缺乏工作热情,没有主动学习的意识,素质不高,粗心大意,影响综合能力。
三、会计出纳错误的防范措施
要健全工作制度,按规章制度办事。企业发生员工挪用资金等问题,最大的原因是公司的制度还不完善,出纳职能不再有效地管理发挥作用。所以领导要提高认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现金和凭证,文件管理系统,出纳接收凭证,严格按照规定登记。实施会计和债务管理制度。
要规范手续流程,杜绝纰漏。会计出纳人员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规范现金、票据等的处理流程。在进行支票的填写时要认真仔细,要数字规范且清楚,尤其在大写的部分,注意不要在前面留空格,不给犯罪分子可以利用的机会。
要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实事求是。首先要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会计出纳人员应主动接受会计人员的监督,在工作中积极让其对账户和付款进行检查。企业也要加强审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审计。如果在审计中发现问题,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要做到爱岗敬业,加强职业道德。会计出纳工作看着是非常的简单,实际上出纳人员由于经常接触到大量金钱,所以一定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现金应严格根据国家的规定存储在单位,不超限制放金钱。加强设施的安全。保险柜、抽屉应经常保持锁闭状态,而且钥匙绝不离开身边。
参考文献:
出纳会计工作意见第2篇
一、《意见稿》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趋同问题
据统计,在全国所有477万户企业中,小企业数量占97.11%、从业人员占52.95%,小企业是我国企业中的主力***。目前各小企业执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是2004年制定的,相关内容早已过时,实际工作中小企业无所适从。从全国各地的调查看,《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实际执行率仅为一半左右。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与所得税法存在着较大差异。实践证明,这些差异的存在不仅增加了纳税人遵从税法的成本,也加大了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难度。鉴于小企业规模小,人员少,会计业务较简单等实际,《意见稿》充分体现了简化实用,与税法趋同的突出特点。
(一)不计提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存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资产,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在资产负债表日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小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对于短期投资、存货、应收款项三项资产分别计提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准备需计入当期损益,将减少企业当期利润,并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费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有实际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才允许税前扣除。而在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现象,并未发生实际损失时,不认定为资产减值,不允许税前扣除。计提减值准备,会导致企业会计准则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和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出现差异。为减少企业的纳税调整事项,降低纳税成本,意见稿对所有资产都不再计提减值准备,与所得税法趋同。
(二)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规定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会直接影响当期累计折旧金额,并最终对企业的所得税产生影响。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房屋、建筑物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电子设备3年。而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小企业会计制度》均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为减少纳税调整事项,与所得税法趋同,意见稿增加了与税法完全相同的最低折旧年限规定。除此之外,意见稿中还增加了对生产性生物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即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10年;畜产类生产性生物资产3年。以此避免因折旧年限不同而产生的纳税差异,降低纳税成本。
(三)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根据小企业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核算方式。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以取得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入账。被投资单位发生净损益,按照实际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损失)。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取得股权时,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价值份额的,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后随着被投资单位发生净损益,投资账面价值要根据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的变化而调整。
可以看出,成本法的损益变化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不调整原有账面价值。而权益法则较复杂,在初始投资和后续计量时,都可能调整账面价值。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包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即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也就是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也需纳税。这就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用成本法核算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一致,而采用权益法则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为简化会计核算,减少纳税差异,《意见稿》明确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意见稿》关于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建议
《意见稿》充分借鉴了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并考虑到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与需求,与所得税法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协调,但《意见稿》在所得税会计处理方面,还有以下问题值得探析。
(一)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所得税核算采用应付税款法。应付税款法将所得税视为一项利润分配,对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完全服从税法规定。导致企业所得税与会计核算完全分离,不能真实、有效地反映企业的会计信息。新会计准则在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规定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下简称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债务法通过将资产、负债的账目价值与计税基础比较,确定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它更加注重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强调只有在对资产及负债可靠、完整计量的基础上,才能取得完整、有用的利润信息。
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计算思路和债务法一致。新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主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以及附列资料四大部分。计算时,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纳税调整增加额、减去纳税调整减少额,得到应纳税所得额,最后计算出应纳税额。意见稿虽并未明确小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但在“5601所得税费用”中指出,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根据税法规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可以看出,《意见稿》实际仍然在执行应付税款法。应付税款法无益于小企业降低纳税成本,并会增加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难度,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应采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
(二)所得税核算会计科目的设置 小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时,使用到的会计科目只有两个:一个是“所得税费用”,另一个是“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若采用债务法,由于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存在差异,导致依据会计准则核算的利润为基础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和依据税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不相同。根据它们对未来纳税的不同影响,将这些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当期,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应地,在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当期,若符合资产确认条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意见稿》中并未列示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建议增加这两个会计科目。
(三)利润表格式的规范 《意见稿》中的利润表分为四部分: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算出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加上其他业务收入及投资收益,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算出营业利润;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支净额算出利润总额;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得出净利润。《意见稿》中利润表采用先计算主营业务利润,再计算营业利润的方式。而我国企业利润表一般采用多步式结构,分三部分:用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等,加上投资收益等算出营业利润;用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算出利润总额;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算出净利润。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利润表是直接计算营业利润,这也与新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致。新的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主表的第一部分利润总额计算格式与内容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利润表完全相同。小企业采用与会计准则一致的利润表,可以大大简化会计核算工作,减少工作量,降低会计工作成本。
所得税会计处理是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小企业会计准则应在遵循基本原则与简化要求相结合的前提下,与企业所得税法趋同,以降低企业纳税成本,提高税收部门税收监管质量。
参考文献:
出纳会计工作意见第3篇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3-033-02
在信息化、网络化极为普及的当今,我国部分高校财务部门仍然采用传统的按单审核,现金或支票报销的资金支付方式,报销等候时间长,支票开具慢,现金风险高,职工意见大,这无疑极大地降低了财务工作效率,阻碍了“一切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一切为教学科研服务”目标的实现。因此,改进资金支付方式,缩短业务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将是建设现代高校财务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高校资金支付现状
随着我国高校在校学生规模的日益增大,高校财务部门需要办理的经济业务越来越多,报账审核的工作量越来越大,但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特别是报销审核岗位、出纳岗位的会计人员近10年以来均未增加,加上会计人员年龄老化严重,网络信息化水平较低,导致高校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虽然加班加点努力工作,但还是不能及时、圆满完成当天的工作任务,特别是出纳岗位的会计人员工作任务较重,工作量及工作压力极大,基本没有会计人员愿意在出纳岗位上坚持工作。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部分高校虽然严格按《现金管理办法》、《银行结算办法》和本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规定办理资金结算业务,但因采取的资金支付方式陈旧老化(如支票开具、盖印鉴、密码加密、背书等全是手工完成,每天支付超过10万元的现金),加上各商业银行、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对开具转票支票、现金支票、汇款等的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严,程序越来越繁锁,导致出纳岗位每天除了支付大量现金外,还要频繁开具支票。而目前较为盛行、简洁、高效的网银、支付宝、余额宝等资金支付方式还未被我国高校普遍采纳。以云南A高校财务实际统计,出纳每开具一张支票需要耗费10分钟以上的时间,同时支票开具量大,平均每天开具的支票均在60张以上,如此一天出纳需要600分钟时间开具支票,再加上出纳还要按日序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那出纳每天的工作量大大超过了全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
二、改进资金支付方式的利弊分析
要提高当前我国高校学校财务工作效率,创建教职工满意的服务型财务,就必须改进我国高校现有的资金支付方式,加快高校财务信息化进程,全面推行网银支付,取消使用支票和现金支付,实现财务报销无现金化和无纸化。当然,全面改革高校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高校财务部门应当循序渐进,分步实施。首先开通网银支付,然后实行网上预约报销,最后实行网上审批,网上报销,网上支付。针对网银支付,其利弊分析如下:
(一)降压减负,减量释时
如果高校全面通过网银支付各项资金,避免开支票、填汇款单和支付现金这些繁锁的事项,这将极大地降低会计人员工作压力,减轻会计人员工作负担,减少会计人员办理业务工作量,释放更多的工作时间去完善内部管理,提升综合素质。
1.银行出纳开支票本身环节多,工作量大,开具一张支票大约需要10分钟,导致报账人员排队等候时间长意见大,主要原因是银行岗业务规定处理程序复杂、量大、反复。开具支票的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银行出纳根据支票领用要求将收款人名称、金额、用途输入电脑并打印出来,时间大约3分钟;
(2)银行出纳登记“支票领用登记薄”,时间大约1分钟;
(3)银行出纳盖预留银行印鉴,时间大约1分钟;
(4)复核会计审核正确后,加盖预留银行印鉴,时间大约2分钟;
(5)银行出纳为支票加密(18位数,须将金额、支票号码输入加密器取得密码,然后将密码填入支票相应位置),时间大约2分钟;
(6)支票领用人签字领取支票,时间大约1分钟;
(7)涉及领取现金支票时间还要出具大额资金领用“证明”,大约1分钟。同时还存在大量的支票更换工作。
2.出纳首先每天到银行取现至少40分钟,存现30分钟,共计70分钟,加上开具现金支票至少10分钟,存取现金每天白白浪费时间近一个半小时的时间。同时在存取现金期间就需要报账人员等,其意见较大。其次,出纳每天都按分笔支付近10万元的现金,数钱付钱都要耗费时间。
使用网银支付方式,首先可以避免银行出纳每天开具支票的工作,节约时间至少在一个小时以上;其次可以节约出纳每天到银行取现、存现耗费的近一个半小时的时间;第三,能够完全避免每天繁锁的数现付现工作;最后,能够腾出近半个会计人员帮助银行出纳完成支票加密及其他工作。
总之,使用网银支付方式极大地降低了银行出纳的工作压力,减轻了银行出纳、出纳的工作压力,减少了支票开具、提取、存储和点数等工作量,释放了出纳大量的工作时间,缓解会计核算中心人手严重不足、影响工作等严重问题。
(二)避险减费
即避免风险,减少费用。使用网银支付方式,可以完全避免出纳每天到银行提取、存储现金,完全避免了出纳每天付现的大量工作,完全避免银行出纳每天开现金支票的麻烦,从而既避免了现金存取收付差错和被盗被抢风险,还减少了每天派人派车往返银行的费用。
(三)革新除旧
当前我国高校应当与时俱进,着力改革工作弊端,创新工作理念,除去只要现金的陋习,采用先进手段,改进支付方式,全面通过网银发放各种费用及报酬,完全避免存取现中可能遇到的被抢被盗等残酷的风险。事实上实行无现金报账的方式(主要是网银支付方式)只是改变了传统的现金支付方式,避免了风险,减少了工作量,规范了业务处理,提高了工作效果效率,对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章没有任何影响,也无须借助其他任何高科技软件。
(四)严格内控
网银支付最大的特点是方便、快捷和实用,但最关键的环节是网银支付主要依靠银行网银U盾和操作员密码。如果U盾和密码一旦泄露将会给高校资金带来巨大风险,这对高校财务加强内部控制,健全支付手续,完善业务流程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这无疑能够进一步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出纳会计工作意见第4篇
关键词:出纳;重要性;常见问题;解决策略
中***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3
谈及“出纳”这一会计工作岗位,许多人倾向于将其定位为只负责现金的收与付,出纳员就只要做管管钱,跑跑银行的“杂务活”。正是这种肤浅的观念,让人们往往忽略了出纳工作在财务管理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常见问题的解决策略。
一、出纳工作的定义及其在财务工作中的地位
其实就出纳岗位的定义而言,其工作就是企业、机关、事业等单位的票据、资金以及有价证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工作的总称。出纳工作既是会计工作的起点,又在会计工作中起着前后衔接与贯穿的作用。出纳是第一手会计信息的收集者,如若信息在这一环节的传递就发生差错,那么整个财务工作都会受到影响,最终可能对上级部门的决策造成重大误导。因而,出纳工作中的一些常见问题也就升华成为财务工作中必须加以重视的一项重要内容。出纳工作作为会计循环中的一个必要环节,其岗位必须具有制度上的合法性、行为上的规范性、管理上的科学性、工作上的适应性等特点。因此,出纳工作中常见的问题也就主要围绕这几个方面展开叙述。一个企业会计制度的完善与健全,是通过不断的实践、探讨和总结而达到的,一个单位的出纳工作的质量的好坏、效率的高低是直接影响到整个企业的会计核算质量和效率低的,因此关于解决出纳岗位中问题的主要思路与来源,以下将以实际情况为例,深入进行探讨和研究,以便熟悉并掌握出纳工作中应对问题的技巧和方法,更规范地做好出纳工作,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二、出纳工作中的一些常见问题
关于出纳工作中的常见问题,通过参考以往学者和学术界专家所写的专题报告及报刊论文等文献资料,可以将其问题浓缩成几个关键的讨论方向:
(一)因制度不严,工作中无章可循。据规定,在现金的处理和管理方面,一切的现金收入必须由单位的会计人员开具现金收款凭证;所有的现金领款必须根据财务的相互程序,由会计和出纳人员共同办理,领款必须由会计和出纳共同签名。但有些单位制度混乱,不按账款分管的原则行事,单位领导、会计人员随意经手现金,且不及时与出纳结算,甚至出现私自挪用公款,随意改动账目金额,长期不与出纳人员取得合理的工作交流沟通,使得出纳人员对现金 收支情况不明,在报销款项、确认核实现金、银行账的工作中频频出现账目数字的偏差,导致出纳工作出现乱批乱花、漏批、漏记等情况的发生。
(二)手续不全,疏于防范。有些出纳员在填写现金支票、编制记账凭证时不规范操作,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有的借款无据可依,有的领款未经审核人员签字、盖章,时间一长,借款或领款人遗忘,或有意赖账,或意外身亡,事后清查账务,出纳员又无法出具对方借款或领款的其他证据,只得自己赔钱了事;有的对现金、凭证、票据、印章等重要物件保管不善,一旦遗失或被盗,不仅为会计工作造成麻烦,也可能让公司平白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和祸患。
(三)工作不勤奋,粗心大意,出现技术上的错误。1.记账金额不对,方向记错,合计数没有打对。2.收付款时习惯性地只看小写不看大写。3.对于现金的清算工作没有真正做到日清月结,每月银行账户的日记账没有及时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4.清点现金时多数或者漏数,对人民币的真伪辨别工作有所疏忽。5.找付现金需要换零或者换整时,忘记收回之前已付的现金,造成错误。6.对于受到的转账支票,现金支票,未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造成开票方与受票方不必要的麻烦,为本单位资金流动造成一定的阻碍。7.报销费用时错记金额,原始凭证保管不妥、对记账环节造成影响等。
(四)出纳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仅停留在基础阶段,且对一些新出台的***策法律法规没有及时准确的学习和认知,导致日常工作中的不必要麻烦。作为出纳,如果不熟悉掌握《会计法》银行结算制度,《现金管理制度》,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经法规等,是很难把握好出纳工作的。
三、出纳实践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通过以上整理的基本内容,下面,我将结合扬州双雄制冷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出纳岗位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的阐述与分析,对出纳常见问题及其应对策略进行多方面的论述。
首先介绍一些基本情况,扬州双雄制冷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集销售冰柜、岛柜、海鲜柜、蛋糕柜、熟食柜等商用设备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货币资金的往来业务也趋于简单化,主要以现金、网银为主,鲜有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收款形式。但又由于其业务主要以淘宝、阿里巴巴、行业网站等网络营销手段为主,因而货币资金的流动、银行账户的管理又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比如,由于网络营销是主要的经营方式,因此淘宝的支付宝平台,便相当于我们的一个最常用的“网络虚拟银行”。该公司的销售额大多体现在支付宝平台,银行实际已经成为该公司第二个资金载体。因此,该公司的有关财务规定,出纳人员必须在处理好公司现金与银行账户的同时,实时关注支付宝平台的资金流入与流出,并且做好资金在支付宝与公司各个银行账户之间的流动记录。
在调研过程中,我发现了很多问题,以下一些实际的例子便更直接地体现了上文综述的几个概念性的出纳工作中的常见问题。
(一)该单位有部分银行账户在开户时就是办理的一卡一折形式,银联卡可以随时取现或者消费,此卡由该公司***长期持有。每次这种性质的银行账户在进行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核实对账的过程,就会频频出现金额出入大、交易次数远多于账面的情况。这样的情况之所以出现,是因为单位领导人外出领用资金,但一直没有跟会计人员取得协商沟通,会计信息无法传递,出纳未能及时确认并登记银行日记账,使得该银行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不能很准确及时地汇总工作。这一行为就对下面的对账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
(二)由于该公司营销的品牌比较多,合作的供应商比较多,每个供应商的银行账户资料都是比较齐全的。而根据该公司明确规定,进货量比较多或销货量比较大的合作厂家,货款都是统一打至该公司对公账户的,而一些合作比较少、且产品不是该公司主营产品的小厂(有些小厂不是一般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均打入其个人账户。在给长期合作的供应商打款时,有时会不小心将货款打至其个人账户,该行为的失误就会导致后期该公司会计人员问供应商索要增值税票时产生困难,一定程度上给公司造成损失。另外,由于该公司合作的厂家大多在外地,打款都会产生银行手续费,公司虽在该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凡打款对公账户的,手续费都由该公司承担。打款至个人账户的,手续费均由对方公司承担。但在实际的情况下,对于新合作的或者极少合作的货款金额较大的公司,为了保持两方的合作关系,手续费都是该公司承担的。这一点,与该公司公告的规定有所出入。
(三)有些银行的某些营业网点是不具有对公业务的,而一般情况下,走公司对公账户的款项如果以普通异地转账方式进行,手续费相对于对公汇款的方式来说是很高的,这样就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因此,在打款前,要求出纳员熟悉了解各个银行的有关***策和转账流程,为公司节省不必要的费用支出,降低运营成本。
(四)该公司新安装使用的刷卡机,集消费、转账功能于一身,但用机器转账时偶尔出现交易已入行处理,但几分钟后又自动抹账的现象。这种情况虽然非人为造成,但却给货币资金的管理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有时刷卡机打印出凭条,证明转账成功,即证明付款业务已经生成,因而以打印的单据为原始凭证,之后登记银行日记账。但实际上转账并未交易成功。这种现象的发生要求出纳人员必须仔细地核对银行账户信息,转账或是消费的操作完成后还需核实相关银行账户的实时入账出账信息,以确认工作实施无误。
(五)接受与该公司开户行非同行开出的转账支票,不同银行的不同性质的支票,处理方式也都不尽相同。刚接手此类业务的时候,都会觉得繁琐。该公司开户行为工商银行,该行虽接受任何银行开出的转账支票,但是前提条件是开票行必须设置有支付密码,只有设置了支付密码的转账支票才能通过正常程序转入公司账户,否则转账支票只能通过开票行进行背书手续,转入开户行。因此,在接受转账支票时一定要注意开票行所开票据属性,避免不必要的时间浪费在银行柜台。
(六)在报销费用的环节,由于很多情况下,上下货、拉货、提货的物流人员或者搬运工都是个体经营,没有专门的费用报销单,该公司也没有专门的规范化的费用报销单,加上这类人员的文化素质较低,他们手写的单据经常是内容表达不清、金额错写,导致出纳在进行结算工作时容易出错。并且事后难以发现错误。
(七)该公司淘宝客户订做的产品,大多是由该公司的供应商制作完成后直接发货到客人手中。而刚合作的供应商跟我们之间由于彼此不够熟悉与信任,要求该公司先打款,他们确认收到款项后才会发货给客户。在汇这样的款项时,该公司要求出纳汇款后一定要第一时间联系厂家,提醒及时发货。有时因为个人原因,忘记通知供应商确认收款,就耽误了产品的发货,严重时容易与顾客之间产生纠纷,给公司带来麻烦甚至是经济上的损失。
(八)该公司的经销商要求提货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该公司委派的拉货司机负责将货款收回的,有些情况下,拉货师傅把收到的货款扣除自己应拿的运费,然后把剩余的款项交给出纳,忘记交代运费,出纳记账时就会把应收款项的金额记错。并且少记漏记部分的费用支出。这样的现象,只要稍不留意就会发生,因此是个应该警惕的细节点。
(九)由于该公司一大半的销售额都来源于网络营销,而支付宝上的交易包括直通车、支付宝快速提现、还贷转账、放贷转账等业务都是有收费的,这部分费用的开支其实也是日常管理费用、营业费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该费用的明细来源于淘宝,淘宝打理人员经常会忽略支出款。因而导致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的漏记,漏登现象。
(十)该公司在工资结算方面,有着较为复杂而细致的待遇福利制度。首先分为八类不同性质的福利待遇分级发放方式:1.新公司成立或拓展***经营点正式员工调任前三个月薪酬发放制度;2.新进员工(试用期三个月)薪酬发放制度;3.正式员工薪酬发放制度;4.销售兼行***管理人员(分公司或拓展***经营区域负责人)薪酬发放制度;5.行***人员及技术人员薪酬发放制度;6.普通职员(文职类)薪酬发放制度;7.企业股东及分公司或***经营点股东薪酬发放制度 总体而言,薪酬的组成部分又分为基本工资、保险补贴、全勤奖、津贴、职务津贴、业绩提成奖、月业绩奖、年终业绩奖、年营业总额奖这几部分。公司员工的分类本身就相对比较多,加上公司及分公司、***经营点每月固定的最低业绩指标又不尽相同,对新进员工及转正销售人员每月业绩考核也均有不同的标准衡量,梯级津贴发放制度以月营业额为标准,决定全体人员津贴金额的发放区间,销售兼行***人员、行***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另有不同标准的职务津贴,员工全勤奖的发放又有具体的考核标准,这一系列的公司薪酬发放制度,让出纳很难下手去准确地判断及计算公司各类员工的月工资。
四、出纳工作中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案
以上列举的事例虽为扬州双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出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但在中小企业也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对出纳工作中以上一些常见问题,我提出了一些相关的经验和应对策略:
(一)针对例1中所描述的出纳工作中出现的一卡一折银行账户,单位领导人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该公司制度不够健全,管理职能未发挥作用的后果。因此,在遇到与此相类似的问题时,为了减少出纳工作中的错误与麻烦,首先应该倡导企业建立一套较为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出纳人员、其他会计人员按章办事,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的有关规定,实行现金、存款的内部有效控制。此外,严格执行账款分管制度,出纳人员不得登记会计记录,非现金出纳人员一律不得经手现金,更不得私自挪用公款。
(二)规范出纳岗位的操作,杜绝出现漏洞。填写支票要仔细,做到字迹清晰,数码规范,尤其是在写大些金额时一定要用规范的书面文字,避免给坏人可趁之机;编制记账凭证时,要按照原始单据的自然张数填写附件张数,并用胶水粘牢,以防脱落。也用以避免原始单据被别有用心的人撕掉销毁、嫁祸于人;领款和借款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审批手续进行,领款必须有领款人的签字盖章,借款必须由借款人立据、签字盖章并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例如上述提到的因疏个人疏忽,将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款大至供货方的个人账户、在打款给供应商后未能及时通知其确认收款和发货,导致淘宝客户不满,影响店铺信誉或者给公司直接造成损失的行为等等细节问题,都是出纳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粗心大意造成的,因此,做好出纳工作,解决常见的问题,首先要做到规范出纳本身的行为,端正工作态度,细心仔细地做好每一项工作。
(三)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出纳工作是一项繁忙而细致的工作,要真正做好这一工作,必须做到:1.记账时头脑要清醒,看准金额,记账方向等,以免出错。合计数按照从前到后和从后到前的次序,至少要计算两遍。2.总结出错原因,防止重复发生。每一次出错都要认真分析出错的原因,认真记录在本子上,以便今后能时刻提醒自己。3.积极寻找并发现日常工作的处理上的小窍门或者可以灵活运用的技巧。努力优化工作成果,简化工作中的繁琐事宜。例如,在编制现金付款凭证、收款凭证的时候,可以将收付款凭证分开记载,以免记错方向,影响结账;收付款时既要看清小写,又要看清大写,两者相符才能付款。付现金时,不论是否从整捆钱中抽取,都要点两遍,第一遍点张数,第二遍点金额,以便相互验证。4.加强对每一笔经济业务的记忆。对自己一天中所经手的业务,要尽量记住其来龙去脉;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业务,应该单独记载在一个笔记本上,以备今后查找之需。
关于上述例十中所阐述的问题,究其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员工没有很明显的“阶级划分”,换而言之,在出纳进行工资分配的时候,对该公司的薪酬福利制度的各项条条框框虽然能理解 并运用,但却不是很明确各个员工的工作性质。其次,理清了个人的工作性质之后,还要进一步考虑业绩量,月销售量,还有每个人在单月的人事考核、津贴、职务津贴的发放范围、奖惩记录等,到了年终还要计算每位销售人员及区域销售经理的年营业总额奖。而解决其问题的唯一方法就是学习并熟悉掌握公司新出台的薪酬福利制度,该制度是能体现能者多劳,劳者多得这个道理的,所有的津贴,职务津贴、提成,奖金等都是要以一定的销售业绩量为基础的。这样的薪酬管理制度,有利于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带动竞争销售的氛围,有利于企业与企业员工的共同发展。
五、结束语
出纳工作作为会计循环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任何单位或经济组织中都是***而不可替代的。作为出纳人员,在工作中要保持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成为会计工作的实施者和把关者。
参考文献:
[1]沉慧珊.关于出纳工作的思考[J].中国西部科技,2009,8(01).
[2]刘叶.“六要”做好企业出纳工作[J].农村财务会计,2003.
[3]吴健.企业会计规范问题探析[J].上海企业,2006(07).
出纳会计工作意见第5篇
市劳动局提出的《关于市属企业理顺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市属企业理顺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
(市劳动局 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步伐,根据市委、市***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就市属企业理顺劳动关系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关于大龄富余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
1.在2004年12月31日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条件,下同)的企业富余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报市有关部门核准,可以实行“三家抬”***策。其中2002年12月31日前应退休的人员,其生活费待遇按甬劳〔1998〕217号文执行;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应退休的人员,其生活费待遇由市劳动局另行规定。
二、关于已进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
2.在2005年至2009年期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下岗职工,本人同意解除下岗协议的,由企业向社会保险机构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含个人缴纳部分)至其法定退休年龄,而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发给其经济补偿金。
3.在2010年1月1日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下岗职工,本人同意解除下岗协议和劳动合同,凡在1984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应根据职工工作年限(扣除过去已补偿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1998年该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低于本市1998年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市1998年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凡在1984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统一按原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第8条规定发放经济补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在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企业月平均工资低于2000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2000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协议未履行时间可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年限,同时可按规定标准一次性支付协议未履行月份的基本生活费。
4.不选择本意见第2点、第3点的下岗职工,可继续履行下岗协议,协议期满后解除劳动关系,其经济补偿金按原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第8条规定计发。
三、关于中小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制时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
5.企业改制时,企业主体不复存在或未被改制后企业吸纳的人员,符合本意见第1、2、3点年龄条件的,可按相对应的办法处理。被改制后企业吸纳的职工,经双方协商,重新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职工在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被改制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其改制前经济补偿金的工龄计算及计发标准按上述第3点办法处理,并由改制后企业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在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中予以明确。企业在改制时据实提留该项费用,其中,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的,经职工本人同意,也可作为职工参股、入股的股本金。
6.对工伤、患职业病并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及因病和非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为伤残5-6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由改制后企业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切实保障这些职工的基本权益;无接收方的,由原企业上级单位负责妥善安置并保障其基本生活。
四、关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的处理
7.按上述第2点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其企业与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按以下办法执行:职工缴费基数当年度按年度核定的缴费基数确定,以后缴费基数每年按10%环比递增;企业缴费基数按该企业一次性缴费的职工缴费基数总和确定。企业与职工的缴费比例按市***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从2000年5月起调整为5%,今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达8%止。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用,由企业负担。
8.按上述第2点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根据***国发〔1998〕44号文件精神,企业和个人暂分别按本市上年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9%、2%的标准,另加人均每年60元的大病救助基金,缴费基数按每年环比递增10%计算,由企业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其法定退休年龄,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企业承担。在我市医改方案实施前,缴纳的医疗费用暂由企业管理,企业主体不存在的,由原企业上级单位管理。在此期间发生的职工医疗费用报销规定,应在企业或原企业上级单位与该职工另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中予以明确,费用来源由企业或原企业上级单位根据需要预提,包括该企业按上述规定预提的本人同期医疗费用。新的医改方案出台后,由企业或企业上级单位将已预提的自医改方案实施当月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用移交给社会医疗保险机构,职工按新的医改方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9.按本意见规定,以上各类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原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予以保留。对今后续保问题按以下办法处理:
(1)已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重新就业的,用人单位或本人可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记入个人帐户,并与原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但缴费年限不能重复计算;
(2)除已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外的其他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被用人单位录用或自谋职业的,用人单位和本人必须按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其他情况下,允许本人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上述人员继续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可与以前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10.上述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的,可以到当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自谋职业的,凭工商营业执照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救济金。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后仍没有重新就业并符合有关条件的人员,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五、关于企业有关人员非统筹部分费用的处理
11.改制企业有关人员的非统筹部分费用,在清产核资时,按人均一定标准提留一块,暂由原企业上级单位管理和使用,该项费用必须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逐步过渡到社会化管理。其中“三家抬”人员所在企业不复存在时,原企业应承担的三分之一费用按规定提留后,医疗费用按本意见第8点规定的标准提留至其法定退休年龄为止,在新的医改方案出台前的医疗费用,按本意见第8点规定处理;其他人员非统筹部分费用(包括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的提留,由市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及省、市***府有关文件精神另行规定。
六、其他
12.已改制企业未理顺劳动关系的,可依法参照本意见办理。
13.本意见所指的企业上级单位是指该企业归属的上级总公司、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及企业主管部门等。
出纳会计工作意见第6篇
市劳动局提出的《关于市属企业理顺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市属企业理顺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
(市劳动局 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步伐,根据市委、市***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就市属企业理顺劳动关系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关于大龄富余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
1.在2004年12月31日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条件,下同)的企业富余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报市有关部门核准,可以实行“三家抬”***策。其中2002年12月31日前应退休的人员,其生活费待遇按甬劳〔1998〕217号文执行;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应退休的人员,其生活费待遇由市劳动局另行规定。
二、关于已进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
2.在2005年至2009年期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下岗职工,本人同意解除下岗协议的,由企业向社会保险机构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含个人缴纳部分)至其法定退休年龄,而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发给其经济补偿金。
3.在2010年1月1日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下岗职工,本人同意解除下岗协议和劳动合同,凡在1984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应根据职工工作年限(扣除过去已补偿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1998年该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低于本市1998年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市1998年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凡在1984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统一按原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第8条规定发放经济补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在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企业月平均工资低于2000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2000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协议未履行时间可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年限,同时可按规定标准一次性支付协议未履行月份的基本生活费。
4.不选择本意见第2点、第3点的下岗职工,可继续履行下岗协议,协议期满后解除劳动关系,其经济补偿金按原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第8条规定计发。
三、关于中小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制时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
5.企业改制时,企业主体不复存在或未被改制后企业吸纳的人员,符合本意见第1、2、3点年龄条件的,可按相对应的办法处理。被改制后企业吸纳的职工,经双方协商,重新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职工在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被改制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其改制前经济补偿金的工龄计算及计发标准按上述第3点办法处理,并由改制后企业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在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中予以明确。企业在改制时据实提留该项费用,其中,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的,经职工本人同意,也可作为职工参股、入股的股本金。
6.对工伤、患职业病并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及因病和非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为伤残5-6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由改制后企业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切实保障这些职工的基本权益;无接收方的,由原企业上级单位负责妥善安置并保障其基本生活。
四、关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的处理
7.按上述第2点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其企业与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按以下办法执行:职工缴费基数当年度按年度核定的缴费基数确定,以后缴费基数每年按10%环比递增;企业缴费基数按该企业一次性缴费的职工缴费基数总和确定。企业与职工的缴费比例按市***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从2000年5月起调整为5%,今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达8%止。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用,由企业负担。
8.按上述第2点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根据***国发〔1998〕44号文件精神,企业和个人暂分别按本市上年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9%、2%的标准,另加人均每年60元的大病救助基金,缴费基数按每年环比递增10%计算,由企业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其法定退休年龄,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企业承担。在我市医改方案实施前,缴纳的医疗费用暂由企业管理,企业主体不存在的,由原企业上级单位管理。在此期间发生的职工医疗费用报销规定,应在企业或原企业上级单位与该职工另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中予以明确,费用来源由企业或原企业上级单位根据需要预提,包括该企业按上述规定预提的本人同期医疗费用。新的医改方案出台后,由企业或企业上级单位将已预提的自医改方案实施当月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用移交给社会医疗保险机构,职工按新的医改方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9.按本意见规定,以上各类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原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予以保留。对今后续保问题按以下办法处理:
(1)已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重新就业的,用人单位或本人可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记入个人帐户,并与原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但缴费年限不能重复计算;
(2)除已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外的其他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被用人单位录用或自谋职业的,用人单位和本人必须按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其他情况下,允许本人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上述人员继续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可与以前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10.上述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的,可以到当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自谋职业的,凭工商营业执照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救济金。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后仍没有重新就业并符合有关条件的人员,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五、关于企业有关人员非统筹部分费用的处理
11.改制企业有关人员的非统筹部分费用,在清产核资时,按人均一定标准提留一块,暂由原企业上级单位管理和使用,该项费用必须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并逐步过渡到社会化管理。其中“三家抬”人员所在企业不复存在时,原企业应承担的三分之一费用按规定提留后,医疗费用按本意见第8点规定的标准提留至其法定退休年龄为止,在新的医改方案出台前的医疗费用,按本意见第8点规定处理;其他人员非统筹部分费用(包括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的提留,由市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及省、市***府有关文件精神另行规定。
六、其他
12.已改制企业未理顺劳动关系的,可依法参照本意见办理。
13.本意见所指的企业上级单位是指该企业归属的上级总公司、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及企业主管部门等。
出纳会计工作意见第7篇
经市人民***府同意,现就我市妥善解决早期离***有、集体企业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现为本市城镇户籍,*年6月1日至*年7月31日期间离开本市市、区属(不含*区、*,下同)国有、集体企业的原固定工,其原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省、市计算连续工龄***策规定的人员(下称“早期离开企业人员”),适用本处理意见。
二、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在核准其原在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后,可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可申请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可根据需要及经济能力,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劳动保障行***部门核准的其原在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并在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完毕。
一次性缴费的基数按不低于*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350元)的55%确定,缴费比例为20%(其中11%记入个人帐户,9%划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同时,对一次性缴纳的费用从*年1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及方式收取利息。
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早期离开企业人员承担。一次性缴费的年限不作为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年限。
(二)早期离开企业人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一次性缴费的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可申请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
延长缴费的基数按不低于延缴当年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的最低下限确定,缴费比例按延缴当年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比例确定。
没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延长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其本人承担。
(三)早期离开企业人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龄,*年7月1日前参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年7月1日(含本日)后参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按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延长缴费人员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从其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四)本意见实施前已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或老年津贴)的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在按上述办法一次性缴费,并全数退还原领取的款项后,其原来的缴费年限可与一次性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符合缴费年限规定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可继续延长缴费。
(五)已按《*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市***府令〔*〕第4号)或《关于*市乡镇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穗社保〔*〕26号)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在核准其一次性缴费年限时,不扣减原补缴年限。
(六)本意见实施时已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基数为其缴清费用时所属社保年度使用的职工平均工资;延长缴费人员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基数为其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申领基本养老金时所属社保年度使用的职工平均工资。
(七)现已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如也按上述办法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础养老金及过渡性养老金不变,个人帐户养老金重新计算,从缴清费用的次月起按新核定的数额发放。
个人帐户养老金重新计算办法:原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形成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之和除以120。
三、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条件的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在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期间,其基本医疗保险按《关于印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46号)执行。
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条件的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可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市人民***府令〔*〕第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作为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府资助的计算年限。
四、早期离开企业人员按下列程序办理一次性缴纳、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及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
(一)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程序。
早期离开企业人员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向其档案所在机构提出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档案仍在原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的,可由企业先将其档案移交其户籍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档案所在机构根据职工档案资料填写《早期离开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后,连同职工档案送同级劳动保障行***部门审核(早期离开企业人员的职工档案在省属机构的,由其档案所在机构送市劳动保障行***部门审核)。
劳动保障行***部门依据档案资料,核准其原在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早期离开企业人员根据审核结果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为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参保的机构携其已作出一次性缴费年限选择的《早期离开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到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失业、超龄人员由其本人到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二)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办理程序。
申请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龄前3个月,由本人向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已中断缴费的人员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延长缴费申请(本意见实施时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龄的人员,在办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时,一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填写《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办理。
(三)申领基本养老金程序。
早期离开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或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条件的,由为其参保的机构向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失业、超龄人员,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