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原则篇1
(一)税务会计原则
当前我国***府为了有效筹集财***收入,通过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会计行为进行的合法性规定。当前包括我国在内的几乎所有国家都并没有对税务会计的原则进行直接规定,而是通过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从宏观上对税务会计的基本遵从原则进行规定。当前我国税法中有关税务会计的原则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客观性原则、总体性原则和合法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实质上是要求税务会计从业人员在进行税务会计核算过程中保证客观公正,切不可偏离财务事实,以最终实现财务信息的中立性。因此在进行税务会计信息系统的建立时,需要以税法作为出发点,以企业财务现实作为操作对象进行有效核算。总体性原则实质上要求企业在进行税务会计体系的建立时需要考虑各税种之间的联系和区别,需要从宏观角度对企业会计信息进行税法方面调整核算。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税务会计活动的完整性和总括性。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除了遵守会计规范、利用财务会计原则外,需要将遵守税法放到很高的高度。对于企业而言,只有合乎税法要求,才能降低企业的纳税风险;只有灵活运用税法,才能寻找到财务会计筹划的空间,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
(二)财务会计原则
由于财务会计原则一般各国都通过了财务会计规范进行规定,因此具有很强的明确性和固定性。企业在从事财务会计活动中需要对资金运作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以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客观性,维护企业相关投资人或者债权人、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可见财务会计是企业运行的重要内容,只有进行有效的财务会计管理才能减小企业面临的风险,同时提高投融资决策的准确性。而财务会计原则作为企业从事会计活动的基本遵循原则,一般具有以下几点:及时性原则、可靠性原则和实质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就是企业在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时必须保证时效性,对于会计凭证及相关信息的处理必须在规定期间内完成,切不可拖延至下个期间。因为会计是动态的工作过程,其财务信息也是动态的,如果未能保证财务会计的及时性原则必然造成企业正常业务难以开展。可靠性原则实质上类似于税务会计原则中的客观性原则,即要求财务会计信息是客观公正、可靠的。因此任何财务信息必须记载着相应的真实发生的财务活动,否则必然导致财务信息失真,难以向企业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提供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现状的财务信息。实质性原则就是在进行财务会计处理时通过空壳公司或者其他形式进行财务信息核算的方式是尤为财务会计原则的,在日常财务信息核算过程中必须注重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财务信息和企业发生的经济活动实质对等。
二、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
(一)成本计量原则的比较
一般来说,税务会计原则更多的强调历史成本,而企业的会计准则会更在意资产的价值变化。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企业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应该按照其最初的成本,而在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也要以发生业务的实际成本来作为计价基础。当企业会计原则与历史成本原则发生冲突时,税法坚决支持历史成本原则,这充分体现了税法对于该原则的拥护。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情况是企业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弃用历史成本原则,税法对该原则的维护就体现为:如果企业当前资产违背了历史成本,税法会规定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来确认和反映相关资产的价值。税法如此强调历史成本原则的主要原因是,征税是一种国家法律行为,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来保证税款征收的合法性。而财务会计准则强调的是公允价值的理念,当一个企业的资产确认偏离历史成本原则时,可以用可收回金额等资产的公允价值来替代,以此来保证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二)相关性原则的比较
在财务会计中,相关性原则是指企业财务会计提供的信息要能与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有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凭借该会计报告来做出尽可能正确的投融资决策。与财务会计中的相关性原则截然相反,税务会计中的相关性原则更注重企业的收入确认、成本计量、费用扣除要是企业实际发生的,并且收入与成本、费用之间要存在合理的因果关系。从上面的描述可以看出,财务会计的相关性原则是注重对企业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要尽可能地使使用者有效地评估企业的价值,做出科学的投融资决策,为企业的良好发展提供必要帮助。而税务会计的相关性原则是注重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要能准确核算其收入、成本与费用,税务机关也要根据这一原则来判断企业的成本、费用是否能扣除,并最终确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看出,在相关性原则方面,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主要差别表现为适用对象的不同。
(三)配比原则的比较
配比原则是指企业的成本、费用要能够与企业对应时期的收入进行配比,以此来正确计算企业在该期间的收益,不配比的成本、费用就不能从收入中进行扣除,因为这是影响企业营业净损益的。税务会计对于配比原则的体现主要是在企业所得税中,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承认配比原则,纳税人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必须要与同阶段的应税收入进行配比,不能提前扣除,也不能推迟扣除。财务会计的配比原则是权责发生制的体现,当企业的收入确认的权利发生时,随之也就产生了扣除成本、费用的权利,而企业没有收入确认的权利,与之对应的成本、费用也不能扣除。配比原则在税务会计中作用是,能有效防止企业少计收入,多计算成本、费用,以此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行为。每一个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有其特定的行业平均成本、费用消耗,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需要考虑其成本、费用消耗率是否超过行业平均水平,营业利润是否低于行业平均。如果企业的营业利润长期过低,则很有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从而产生税务稽查的风险。
三、结语
会计原则篇2
关键词:重要性;成本—效益原则;会计信息
会计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对他们决策有用的信息,由于不同的使用者所要求的信息不完全相同,所以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来讲,企业提供的信息越多、越全面越好,会计信息应能满足所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全部要求。但是,企业提供会计信息是要花费成本的,如会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电脑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及购买财务软件费用等,基于成本—效益原则的考虑,在会计核算中应该遵循重要性原则,对交易或事项应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处理以降低成本。本文主要论述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具体运用。
一、重要性原则的含义
成本—效益原则是一条普遍适用的原则,重要性原则就是成本—效益原则在会计核算领域中的体现,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一般原则,重要性原则就是其中的一条。所谓重要性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予以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导致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则可适当简化处理。
二、重要性的判断标准
对于同一件事物,由于所处环境的差异等因素,人们的看法可能不同,所以,一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是否重要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一般来说,一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重要程度的判断可以从质和量两个方面来进行:从质的方面来讲,就是一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只要发生,就会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则这样的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就是重要的;从量的方面来说,就是一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发生的次数如果比较少,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是发生的次数如果比较多,达到一定比例时也会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则这种情况下,也认为其具有重要性。
三、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具体运用
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主要表现在会计账户的设置、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和会计信息的披露三个方面。
1.重要性原则在会计账户设置中的运用
(1)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在成本、费用方面的不同账户设置。企业的经营活动,按照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分为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两种。主营业务是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所以在会计核算中,对主营业务的反映就是重要的会计事项,正是基于此,在会计账户的设置上专门设置了反映主营业务成本增减变动情况的“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和反映因为主营业务产生的税金及附加情况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主营业务成本和税金及附加被分项反映。然而,对于其他业务,由于其相对次要,所以在会计账户的设置上只设置了一个“其他业务支出”账户,其他业务成本和税金及附加等费用全部都在这一个账户中记录,没有进行分项反映。
(2)“预付账款”和“预收账款”账户的设置。当企业购买比较紧俏或者生产周期长、投资比较大的商品时,对方一般会要求企业预付一部分货款,俗称定金。在会计账户的使用上,对于企业预付的货款应该按照重要程度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预付货款业务比较多,使得预付货款在企业资产总额中占据了一定的比重,那么,预付货款业务就是一项重要的经济业务,对于预付货款就必须专门设置“预付账款”账户进行核算;但是,如果预付货款业务比较少,只是偶尔发生,则对于预付货款就不需专门设置“预付账款”账户,而应该将预付货款合并在“应付账款”账户中进行反映,以简化账户的设置。预收货款的处理同预付货款一样,如果预收货款比较重要,也是要单独设置“预收账款”账户反映,否则就合并在“应收账款”账户中进行核算。
(3)“累计折旧”账户的设置。在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专门设置了“累计折旧”账户来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价值,对于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和无形资产等的价值损耗并没有专设账户,而是将其损耗价值直接在账面上注销,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源,尤其是在以有形资产为主的工业经济社会里,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总额中占据了相当的比重,所以,对于固定资产不仅需要设置只反映其原始价值变化的“固定资产”账户,还需要设置专门反映其损耗价值的“累计折旧”账户,通过“累计折旧”账户余额对“固定资产”账户余额的抵减来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这样,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及其损耗情况都得到了详细的反映。目前,有人提出,随着人类社会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转变,智力、技能等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对于无形资产的损耗价值也应像固定资产一样专门设置相应的账户进行反映,而不应直接在账面上注销,笔者认为这是在充分考虑重要性原则基础上提出的一种完全正确的观点。
(4)“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账户和“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准备)”账户的分设。这两个账户是在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损益时要使用的,权益法中,对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方应该按照享有的部分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引起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原因是由于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或者发生亏损以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所以,对于这些主要原因引起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方在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时是专门通过“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账户来进行的,而对于除此以外的任何其他原因引起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方全都是通过“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准备)”账户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
(5)“投资收益”账户核算的内容。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和发生的损失都是在“投资收益”账户中反映,该账户的贷方记录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借方记录对外投资发生的损失,贷方余额反映的是投资的净收益,借方余额反映的是投资的净损失。投资收益和损失为什么没有分设账户进行核算,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对于除投资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而言,对外投资活动是企业在开展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以外所从事的一项活动,是比较次要的,所以投资收益和损失就没有分项核算。
(6)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设置。在对所有会计要素的核算上,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对现金和银行存款除了要设置相应的总账进行总分类核算外,还必须设置相应的日记账进行序时分类核算。笔者认为,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因为现金和银行存款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很容易发生被盗窃或者被挪用等损失,所以必须要加强对它们的管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是财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2.重要性原则在会计处理方法选择上的运用
(1)个别计价法的选择。个别计价法是存货发出计价众多方法中的一种,该方法是以发出存货的实际进货单价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保持了存货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的一致性,是一种最真实、合理和准确的方法。但是,这种方法在操作中需要对发出和结存存货的批次进行具体认定,操作起来比较复杂、工作量较大,所以,对于数量比较多、单价比较低的存货不适宜采用个别计价法,而对于那些容易识别、存货品种数量不多、单位成本较高的存货,如房产、船舶、飞机、重型设备、珠宝和名画等贵重物品才值得使用个别计价法,也只有对这些数量不多的贵重物品在选择计价方法时应该选择个别计价法,力求成本计算的合理和准确。
(2)出租、出借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成本摊销。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和五五摊销法等方法摊销。在这几种方法中,一次摊销法最简单,但是,由于该方法将出租、出借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一次性地全部计入领用当期的损益,使得各期损益反映得不均衡,针对上述缺陷,一般只在出租、出借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数量不多、金额不大时采用该方法,否则应采用其他方法。
(3)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有按单项投资、按投资类别和按投资总体三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从三种方法中任选一种,在选择按投资类别和按投资总体这两种方法时,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占整个短期投资10%以上,则对此项短期投资应先按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剩余的短期投资再作为类别或总体计提跌价准备。
(4)长期债券投资中发生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的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企业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长期债券投资时发生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计入“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债券费用)”账户单独核算,在计提利息时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各期损益,但是,如果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则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可见,相关费用金额较大时,如果直接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则会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正确决策,所以就必须采用先计入投资成本,然后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各期损益的方式处理。
(5)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的确定。会计准则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记账,但是,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也可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前述方法确认入账价值时,因要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并和原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所以操作起来很复杂,当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不大时,就应该采用简化的方法处理,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6)短期借款利息费用的处理。短期借款利息费用的处理可以采用预提和支付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两种方法,其中,预提利息费用的方法符合权责发生制以及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更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损益,但是处理起来相对复杂一些,所以,一般是在借款利息按季支付或者到期一次支付且数额较大时采用该法,如果数额不大应在支付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7)股票发行时发生的佣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的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股份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发行股票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从发行股票的溢价收入中不够抵销的,或者无溢价的,若金额较小,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金额较大,则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两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各期损益。在金额较大时采用分期平均摊销,也是为了均衡反映各期损益,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正确决策。
(8)专门借款辅助费用的处理。会计准则规定,因安排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予以全额资本化,不需要与固定资产支出挂钩,做出此规定,就是考虑到辅助费用不像借款利息金额那么大,一般金额比较小,所以为简化核算,在确定其资本化金额时就不需要与相应的固定资产支出挂钩了。
3.重要性原则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运用
财务报告是企业对外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三部分组成,其中的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会计报表各项目的补充说明;二是对会计报表中无法描述,而又必需要说明的重要财务信息的披露,这些信息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将会产生重大影响,依据重要性原则,必须将这些信息进行披露。
重要性原则是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在会计核算的很多方面都体现着重要性原则的精神,只有深入地领会这种精神,在会计核算中坚持贯彻重要性原则,才能既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合理需求,又降低信息的提供成本。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2001[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会计原则篇3
及其产生的原因。研究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的差异,旨在探讨如何构建符合国际化发展趋势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模式。
【关键词】税务会计原则 财务会计原则 比较
不论在税收学中、还是在(财务)会计学中,有关“原则①”问题,都是其学科理论的核心内容,因为它是构建最优税收制度、最优(财务)会计制度的法则或标准。换言之,如果没有“原则”,也就没有灵魂;而介于税收学与(财务)会计学之间的、或者说两者交叉的边缘学科——税务会计,其“原则”应该是税收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的“结合”。但因“税法至上”,税务会计原则以税法为主导,凡符合其要求的(财务)会计原则,它就承认;不完全符合其要求的(财务)会计原则,它就有限承认或有条件承认;不符合其要求的(财务)会计原则,它就不予承认。经过“筛选”与“甄别”后,逐步形成了税务会计原则。本文在探讨税务会计原则、并与(财务)会计原则对比分析后,提出如何构建符合国际化发展趋势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关系。
一、税务会计原则
国家为了实际有效地对纳税人稽征税款,在税收原则指导下,通过税法体现并逐步形成了税收核算原则。如果站在纳税人的角度,税收核算(税款稽征)原则就是税务会计原则。税务会计虽然要遵循(财务)会计的一般程序和方法②,但它必须以税法为导向,因此,美国学者认为,美国的国内收入法典(IRC)既是联邦税收的最高法律,也是税务会计(Federal Tax Accounting)的理论与方法指南(凯文.E.墨非等,2001),如是,税务会计原则也就隐含在国内收入法典之中。我认为,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其税务会计原则都隐含在税法中,它虽然远远不如(财务)会计原则那么明确、那么公认、那么耳熟能详,但其刚性、其硬度,却要明显高于(财务)会计原则,纳税人一旦违反,就要受到税法等相关法律的惩处。
我国台湾学者认为,税务会计原则一般包括③:1.租税法律主义原则;2.命令不得抵触法律原则;3.法律不追溯既往原则;4.新法优于旧法原则;5.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6.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7.从新从轻原则;8.实质征税原则;9.不妨碍财务会计原则(指财务会计处理应依据公认会计原则,企业依税法进行的所得税计算调整,不能影响财务会计的账面记录);10.账证适法原则。这些阐述主要是从税款征收核算(计算)的特点进行的系统归纳和概括,这些特点或原则,在我国大陆的税法中也多有体现④;但站在纳税主体的角度,根据税法规定和税收原则,并借鉴(财务)会计原则,如何抽象出税务会计应遵循的法则或标准,可能更加体现税务会计的要求。
在(财务)会计中,反映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要求)原则、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原则及其修正原则,其基本精神大多也适用于税务会计,但因税务会计与税法的特定联系,税收原则理论和税收立法原则会非常明显地影响、甚至主导税务会计原则,此外,还应体现税务会计主体的税收利益,这就逐步形成了税务会计原则。笔者认为,税务会计原则主要应有:
(一)税法导向原则
税法导向原则亦称税法遵从⑤原则。税务会计应以税法为准绳,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的基础上,再以税法为判断标准(或以税务筹划为目标)进行重新确认和计量,在遵从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履行纳税义务,寻求税收利益。该原则体现“税法至上”,税法优先于会计法规等其他普通法规。
(二)以财务会计核算为基础原则
该原则适用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混合的会计模式。只有当某一交易、事项按会计准则、制度在财务会计报告日确认以后,才能确认该交易、事项按税法规定确认的应课税款;依据会计准则、制度在财务报告日尚未确认的交易、事项可能影响到当日已确认的其他交易、事项的最终应课税款,但只有在根据会计准则、制度确认导致征税效应的交易、事项之后,才能确认这些征税效应,其基本含义是:(1)对于已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全部交易事项的当期或递延税款,应确认为当期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2)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计量某一交易事项的当期或递延应纳税款,以确定当期或未来年份应付或应退还的所得税金额;(3)为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不预期未来年份赚取的收益或发生的费用的应纳税款或已颁布税法、税率变更的未来执行情况。
(三)应计制原则与实现制原则
由于收付实现制不符合财务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原则,不能用于财务会计报告目的⑥,为了更多的借助于财务会计记录,降低税收征管成本,目前大多数国家的税法都接受应计制原则。但在其被用于税务会计时,与财务会计的应计制还是存在明显差异:第一,应该考虑税款支付能力原则,使得纳税人在最有能力支付时缴纳税款。第二,确定性的需要,要求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实现具有确定性。例如,在收入的确认上,应计制的税务会计由于在一定程度上被支付能力原则所覆盖而包含着一定的收付实现原则,而在费用的扣除上,财务会计采用稳健原则列入的某些估计、预计费用,在税务会计中是不能够被接受的,后者强调“该经济行为已经发生”(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的限制条件,从而起到保护***府税收收入的目的。第三,保护***府税收收入。由此可见,税务会计(实质是税法)是有条件地接受应计制原则,体现的是税收实用主义。
各国早期的税法都是按收付实现原则计税,因为它体现了现金流动原则(具体化为公平负税和支付能力原则),该原则是确保纳税人有能力支付应纳税款而使***府获取财***收入的基础。目前,实现制原则一般只适用于小企业、非营利组织和个人的纳税申报。如果税法明确规定某些涉税事项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税务会计则应以实际收付现金为标准确认、计量应税收入与可扣除成本、费用。
(四)历史(实际)成本计价原则
按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进行会计处理,既有利于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存量计量,也有利于对收入、费用、利润的流量计量,因此,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在财务会计中,该原则有一定的局限性,为纠正其不足,可以根据判断标准,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等,从而对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进行修正。但在税务会计中,除税法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必须遵循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因为它具有确定性与可验证性。
(五)相关性原则
与财务会计的相关性原则不同,税务会计的相关性体现在所得税负债的计算,是指纳税人当期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其取得的收入相关。
(六)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财务会计中对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与其相关的费用相配比,以正确计算当期损益并据以进行收益分配。税务会计的配比原则是在所得税负债计算时,应按税法确定收入(法定收入)并界定同期可扣除费用,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
(七)确定性原则
确定性原则是指在所得税会计处理过程中,按所得税税法的规定,在应税收入与可扣除费用的实际实现上应具有确定性,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该原则适用于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凡税前扣除的费用,如财产损失等,必须是真实发生的、且其金额必须是可确定的。
(八)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指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与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
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该原则属于定性原则而非定量原则,具有较大的弹性空间。对同一交易事项的认定和会计处理,征纳双方角度不同、利益不同,对是否“合理”会有不同的解释。税务会计信息应该具有“合理性”的充分说服力。
(九)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原则
营业收益(经营所得)与资本收益(资本利得)具有不同的来源、担负着不同的纳税责任。营业收益是指企业通过其日常性的经营活动而获得的收入,通常表现为现金流入或其他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其内容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个部分,其税额的课征标准一般按正常税率计征。资本收益是指在出售或交换税法规定的资本资产⑦时所得的利益(如投资收益、出售或交换有价证券的收益等),资本收益的课税标准具有许多不同于营业收益的特殊规定。因此,为了正确地计算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应该遵循两种收益的划分原则。这一原则在美、英等国的所得税会计中有比较详尽的规定⑧,我国现行税法对两类收益尚未制定不同的税收***策。
(十)税款支付能力原则
税款支付能力与纳税能力有所不同。纳税能力是指纳税人应以合理的标准确定计税基数(税基),有同等计税基数的纳税人应负担同一税种的同等税款。因此,纳税能力体现的是合理负税原则。与企业的其他费用支出有所不同,税款支付必须全部是现金支出,因此,在考虑纳税能力的同时,也应考虑税款的支付能力。税务会计在确认、计量、记录收入、收益、成本、费用时,应尽可能选择保证税款支付能力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销售方式、结算方式的选择等)。
(十一)筹划性原则
税务会计既要保证依法计税、纳税,又要尽可能地争取纳税人的最大税收利益。因此,选择什么样的会计***策、采用何种税务筹划方案,必须事先进行周密地谋划。“税务会计的目标不是会计,而是收益。”(汉弗莱.H.纳什,1997)因此,它还具有财务职能,具有预测性。
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制定《税收基本法》,税制正处于转型期,很难完整系统地体现税收核算原则——税务会计原则⑨。因此,探讨税务会计原则,既是学科理论建设的需要,也是会计实务的需要。
会计原则篇4
一、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
1.相关性原则。我国为了贴合实际高效率地对纳税人征税,以税收原则为参照,使用税法充分表现并且一步一步实现了税收核算原则。从公民个人的角度出发,税收核算原则也就是税务会计原则。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在理念上可以说是完全不同的,税务会计的原则主要是关乎***府的纳税,财务会计原则主要是针对企业的决策。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针对的主体不同,所以对应的原则自然不同。税务会计较为关注所得税的计算过程中间扣除的费用与前期费用的关系,是要根据个人或者企业的收入来定相应的税费。财务会计是需要对企业进行全面评估,财务会计可以说与***府是没有直接关系,它的主体是企业,主要是对企业的收入状况、财产情况进行评估。税务会计当中的纳税人缴纳的费用是要建立在收入基础上,财务会计不需要考虑任何人的收入情况,只要关注企业的整体情况就行,所以财务会计的原则会更加具备实用性。税务会计只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的,财务会计是企业的规章制度来落实。
2.历史成本原则。历史成本其实就是原始成本,就是在业务进行时,对该业务的成本进行计算。税务成本中的历史成本之所以得到肯定是因为征收税款是一种合法行为,是一种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必要行为。也可以说税务历史成本是一个固定值,就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来收取相应的费用。财务会计准则恰恰与之相反,它不需要考虑到国家相关规定,只需要考虑企业使用的历史成本,它主要展示出的是公允值理念,只要企业的资产与历史成本发生偏差时,就需要引入公允值来代替,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两者之间最关键的区别就在于服务对象不同,针对的对象也服务情况也有差异。
3.配比原则。配比原则是会计要素确定的基本准则。配比原则主要是确定企业的费用,此原则会受到会计选择与职业的影响,本身还会受到权责发生制的影响。财务会计与企业的经营状况、负债与流动资金等等都密切相关。税务会计基本上是认同配比原则的,纳税人在所有的经济活动中产生的费用都必须配比进行申报扣除,此过程不能提前或者推迟,税法对于税款流失是有限制的,如果是从增值税的方面上看,配比原则是受到否认的。所以说,税务会计的配比是必须遵从的原则,财务会计的配比是具有灵活性的,它会受到其它方面的影响导致配比情况变化,税务会计不会受到任何因素影响,它就是一项必须要遵循的规章制度。
4.权责发生制原则。税务会计在权责发生制使用上具备两个特点,一方面是财务的费用与实际费用是必须确定的,费用不能预算与实际有偏差,同时也不能出现任何没有纳入的其余费用。另一方面是权责发生制的产生必须要考虑到纳税人的财***收入情况,要保证纳税人是有能力支付税款的。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纳税都是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来收取,都是有固定的比例,绝对是公平公正的收取。企业的会计核算中是需要以权责发生制来作为基本的,核算的过程要完全遵守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但是税法中不是如此,是需要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两者之间结合,再建立在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基础上,它受到的固定规矩相对较多,是那种必须要遵守的。企业的会计处理是要以权力义务的产生为基础。可以说,税务会计对于权责发生制基本上是认可的,但由于权责发生制中还存在估算情况,所以税法对其还是有所保留。
5.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在进行经济活动时,会计的核算标准不是以法律要求为主的,所以工作的内容与法律形式不同,是根据交易的形式来确定工作方式。在财务会计中,实质要比形式来的重要,企业的会计核算依据是要根据实际的项目交易以及相关的经济形式来作为基础的,同时还需要依靠法律法规来办事。税法当中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认同不是完全性的,还有一定的限度。税法中的形式比实际来的重要,它是一定要遵守法律核算标准,所以工作的内容与法律形式是一致的。
二、加强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的协调
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两者之间的差异是体现在多个方面的,不管是名称、内容还是目标上,都存在很多不同之处,所以两者的原则性自然存在很多差异。可以说两者最大的差异就是服务遵守的原则对象不一样,税务就是遵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遵循企业的相关制度。所以要在两者结合的前提下,去考虑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原则关系,要对两者的服务对象进行明确区分,同时把税务会计的实质原则提高,财务会计的形式原则提高,进一步促进两者之间的融合,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有效规避风险,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融合,可以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同时,还可以提髙国家的经济在国际上的地位,可谓是好处多多。因此,应当切实去落实该项工作。
三、结语
会计原则篇5
一、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之争的源起
地看,美国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曾经出现多种争论,最典型的莫过于20世纪70年代有关会计准则后果和程序的争论。这种争论与当时国会的两项针对会计职业界以及会计准则的调查有关。但是,尽管出现这种争论,会计准则由民间制定这一持续了将近半个世纪的传统仍然得以延续下来。
进入20世纪90年代,有关会计准则制定中的一项重大争论就是高质量会计准则问题。按照有关学者的资料整理与,这实际上只是美国会计准则制定部门及其直接管制机构——美国证券交易所用来抵制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扩张压力的一种策略。实际上,正是由于美国的反对,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被迫在2000年进行改组,采用了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几乎相同的结构模式,同时,也让美国在新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就在美国会计界自认为其会计准则质量“高人一等”时,安然事件爆发。尽管导致安然事件爆发的因素有很多,但会计在其中的负面作用不可否认。安达信全球总裁为了推卸安达信在其中不可推卸的责任,提出导致安然事件的四条理由,第一条就是美国的会计准则越来越细致,容易让人更重视形式而非实质。这一指责也引起了美国国会的关注。因此,在美国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就安然事件所分别举行的听证会上,会计准则成为两院共同关注的话题。
2002年2月14日,美国参议院召开的安然事件听证会,邀请了曾任美联储***、现任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的Paul Volker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David Tweedie作为专家证人出席。
Paul Volker在出任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后,就利用其在美国国会的人脉关系,不遗余力地向美国国会“兜售”国际会计准则。这一次,安然事件提供了绝好的机会。因此,在美国国会的听证会上,长期负责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具体运作的David Tweedie婉转地提出,不采纳国际会计准则,可能是安然事件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一套详尽的指南(经常被称为”具体数量标准测试“)往往鼓励那种规则大全式的操作(a rule-book mentality),‘哪儿说了我不能这么做?’我们认为,这种方式效率低下,并助长了那些刻意寻找规避准则的行为,而不是力***准则来提供有用信息。简言之,增加详尽的操作指南,可能会使准则本身更模糊,而不是更具体、明确。这会导致人们只遵守准则的外在形式,而不是其内在实质。正是由于Tweedie的证词,引发了有关会计准则规则导向和原则导向的争论。更严重的是,美国国会通过SOX法案,要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如何过渡到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
如果说,美国会计界通过高质量会计准则成功地阻击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扩张的话,那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通过原则导向和规则导向的概念,成功地反击了美国会计界,并迫使美国证监会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接受国际会计准则上不得不做出重大让步。
二、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是如何形成的?
按照一些学者的讨论,美国的会计准则总体是建构在概念框架基础之上的,因而,认为美国的会计准则是规则导向,可能并不妥当。但是,如果回顾美国会计准则制定的历史,将能够帮助我们了解:为什么美国的会计准则会逐步形成现在的规则导向。
众所周知,美国有组织制定会计准则历史开始于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后;最早的准则是由George May所负责的小组提出来的,只有六条。这六条主要是针对大危机期间暴露出来的一些现象所进行的规定。而第一个正式制定会计准则的机构——会计程序委员会一一在其早期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也是从一些基本问题入手的。如果按照今天原则导向和规则导向的讨论,它们总体上应当符合原则导向的。但是,随着实务中所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会计准则制定者受到的压力就越来越大,最终准则也就越来越细。这一点,从有关合并的会计规则规定中也可得到印证。
按照相关文献,早期美国并不存在“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之争的问题。但是,当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会计原则委员会先后在20世纪40年代和50年文不允许直接冲销商誉后,企业开始寻求各种方式来规避合并价差问题。正由于企业界的压力,会计原则委员会不得不于1970年了著名的第16号意见书“企业合并”,提出了同时满足12项条件才能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合并。但是,即便如此,还是有很多企业设法“创造”条件来满足这些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官员曾经抱怨说,每年都有大量的企业就其并购行为采用权益结合法争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个案批准,SEC为此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有学者研究表明,一些企业为了“创造”条件满足采用权益结合法的要求,而耗费不必要的成本开支。
事实上,很多准则最初都只是一些简单的原则性判断,但在的不断规避之下而变得日趋复杂。另外一个可以类比的例子是收入确认的原则。最初的准则其实非常简单,收入的标准为:收入的赚取过程已经完成、已经收取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其中,收入的赚取过程实质上是否已经完成,成为判断是否应当在账面上确认收入的最重要的原则。但是,企业总是设法在这一问题上做文章,比如,售后回租或回购就是一种典型地在账面上“创造”收入的交易安排;又如,分期付款、代销、寄销等方式不仅是应对环境的一种交易创新,它在一定程度也是一种会计创新:满足在账面上尽可能多地确认收入的要求。针对这种种情况,上,最基本的原则——收入的赚取过程实质上已经完成——当然能够满足收入确认的要求,但是,这无形中增加了审计师的压力,同时,也有可能造成收入确认实质上没有标准。因此,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针对具体的业务不断补充规定,从而使得收入确认的会计准则逐步从原则导向变成规则导向。
可以说,正是由于实践中存在着普遍的“需求”,才使得会计准则从原则导向逐步走向规则导向。
有趣的是,原则导向问题是由SOX法案提出来的。如果仔细推敲,SOX法案本身也不乏规则导向,即:针对现实生活中所出现的问题“补缺补漏”,并给定了一些“具体数量标准测试”。比如,针对安达信销毁档案,明确规定所有审计档案必须保存7年;针对安然很多高级雇员来自安达信,规定如果审计单位的雇员在被审计单位担任高管,必须要有5年的“冷却期”:事务所对同一个审计客户,其签约合伙人强制轮换,其标准是5年;等等。实际上,这些规定的核心是:保证审计师的充分***,而充分***本身也是一种原则导向。如果援引原则导向鼓吹者对规则导向的批评,我们是否也可以认为:SOX法案本身是规则导向的,它也有可能将人们的视线引向条文本身,而不是基础原则。如果这种推测成立,那么,我们也有理由预计:SOX法案本身的,将无助于解决问题。
三、原则导向能解决问题吗?
按照Tweedie的观点,是规则导向鼓励了相关执行人员不断地寻找可以规避的空间。言下之意,如果采用原则导向,将能够有效解决实务中执行人员刻意规避现象,从而提供更有用的信息。
会计原则篇6
【关键词】会计;重要性原则
一、重要性原则概述
(1)重要性原则的含义。重要性原则通俗来说,是首先判断发生的事情到底有多重要,然后再处理最重要的。这里是会计师核对中的重要性原则,重要性原则之所以重要,就在于此,这也是会计准则中明文规定一定不能省略的一条。(2)重要性原则的特点。第一,对于会计重要性原则而言,就是指不能失实陈述会计信息或者错记漏报会计数据。是否会影响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做出客观公正的决策则是判断会计重要性的一个首要标准。第二,会计信息的往往会反映出一定的主观臆断性。比如现实生活中不同的两个人或者一个人在不同的年龄段判断一个事件是否重要都是有差别的。第三,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有企业投资人、管理层人员、***府相关财税部门以及企业的债权人,他们对会计信息都要着自己的要求,从而会定义会计重要性的判断标准。第四,判断事件的重要性不能只看表面信息的重要与否,有些信息具有迷惑性,我们应该找到事件发生的本质原因,继而判断其重要性。
二、重要性原则在企业中存在的问题及简析
(1)重要性原则会计操作中的问题。第一,重要性原则的不合理使用。会计的不正当处理往往会对重要性原则进行滥用。各种会计造假作弊事件告诉我们,会计重要性原则如果没用得到恰当使用,会导致会计信息不能反映实际问题,引起会计信息的失准,这种不法手段在企业财务作弊中经常出现。第二,重要性判断具有主观臆断性。我国会计的运用中缺乏一个客观的、准确的统一标准。在会计准则的要求下,可以允许企业会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所以选择不同的方法会对结果产生较大的不同。这种主观的臆断性很容易使会计人员做出并不实际的判断,从而使会计信息的效用大打折扣。第三,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根据重要性原则,利益相关者有权了解企业经营中的真实财务信息。会计信息的各种失误,如果源自企业相关财务部门的故意隐报瞒报,并且没有及时更正处理,而是对相关违规做了从轻处理,都能引起会计信息的虚假陈述。会计信息的虚假陈述使某些企业通过刻意不遵从会计专业和相关要求而实现其特定的经济利益和目的,对企业利益相关者和国家财税部门都会造成严重影响。(2)重要性原则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第一,会计法规的不足和缺点。会计人员通过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关数据判断和选择,这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会计准则和条例给了会计从业人员在重要性原则进行判断时的指导,某种意义上影响了其职业判断的权限,缺乏一个有效地约束机制,这使得需要通过外来的必要保障措施来做出更客观的抉择。第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失调。在企业实体中,会计与其他机构关系复杂,没有一个明确细致的操作要求约束下,重要性的判断标准往往取决于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认知。第三,企业经济业务的不确定性。随着新兴经济业务和经济因素的不断涌现,越来越多的经济业务变得更加不确定,市场制度的完善和规范也没有使其减少,反而更近频繁出现。经济主体对于未来的经济状况,尤其是收益和损失的分布范围和状态不能确知,导致不确定性的高低和对会计人员专业判断能力的要求以及由此带来的风险成正比。第四,外部机构监管的不足。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管体系没有建立,虽然名义上来说,企业的外部监管体系很完善,包括了许多的监管部门。但部门太多,不仅办事没有效率,还浪费时间与金钱。
三、完善重要性原则在会计中运用的对策和建议
(1)规范会计准则加强会计监管。新的会计准则,在会计估计与会计计量上给了会计人员更多的选择空间,其本意是想让企业的信息披露更加符合经济实质。但是这也增大了钻准则漏洞的可行性,一些人以个人判断为由,走准则的模糊边界。另外,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内部监督和外部检查,加大对滥用职业判断的惩处力度,以体制维护会计法规的严肃性与权威性。(2)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企业财务决策制度,风险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和相关奖励以及约束制度,以便能更加恰当充分的利用会计的重要性原则,从而确保在我国经济更加完善的情况下,优化企业内部管理结构,以便更加有效的合理运用会计重要性原则。(3)加强重要性原则在企业实际运用中的研究。目前我国会计工作中,会计理论的要求和重要性原则的应用往往脱节。应该加大重要性原则应用中实证调查的力度,完善重要性原则使用的财务体系,为重要性原则的标准制定和运用研究提供依据。
参 考 文 献
[1]储学刚.关于完善会计中“重要性原则”的建议[J].会计之友.2012-03-05
[2]杨英芬.会计重要性原则在实际工作中的研究[J].企业导报.
会计原则篇7
[关键词]谨慎性原则确认利益相关者
一、谨慎性原则的定义
谨慎性原则是指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时要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二、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中的具体运用
1.谨慎性原则在《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的应用
(1)无形资产的确认
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对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其中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五个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当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企业应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2)收入的确认
收入准则对商品销售收入的确定规定了以下五个条件: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③与交易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④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以上五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确认收入,任何一条件没有满足,即使收到货款也不确认收入,即不能随意确认收入。这充分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3)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谨慎性原则是对历史性计价原则的修正。根据历史性计价原则,虽然可能会存在记账简单和验证性等优点,但是随着通货膨胀会计的出现和金融交易等业务的出现,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已不能完全满足会计信息相关性的需要,所以要求企业应当定期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既是谨慎性原则的体现,又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新准则中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基本上包括了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非现金类资产,不仅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等,还把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而且,明确规定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冲回,避免了企业用此准则调节利润。
(4)加速折旧
企业在核算固定资产时,明确了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在加速折旧法下,每年折旧与修理费用的总和比采用平均年限法平稳,防止高估资产低估费用,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因此允许一些行业、一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5)或有事项的处理
《或有事项》准则规定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预计可能发生的负债而不预计可能发生的或有资产。对于债务重组中涉及的或有支出,债务人确认为预计负债,而对于或有收益,债权人则不应确认为资产,只能在表外予以披露。
2.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情况
从我国会计实务中的运用看,主要呈现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某些上市公司基于保盈利、保配股资格的需要,无视企业现状,滥用谨慎性原则,甚至将各种“准备”的计提与年度间的转移作为新的粉饰手段。减值准备的计提为上市公司美化资产和操纵利润提供了机会。通过多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达到调节利润和资产净值,以达到募集资金的条件或免予被摘牌。
第二,谨慎性原则的运用程度不均衡。如制度未对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比例作出明确的规定及具体可操作性的方法,这就使不同的企业在处理相同或相似情况时由于采用的比例存在较大差异,导致企业间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另外,除了上市公司外,大部分小型企业是忽略谨慎性原则的。
第三,会计人员职业素质制约了谨慎性原则的应用。目前,企业提取减值准备的方法和计提比例、对或有事项的判断都需要会计人员具有较多的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质,而会计人员缺乏职业判断能力则限制了谨慎性原则的应用。
三、正确运用谨慎性原则的建议
笔者认为,企业是否采用谨慎性原则,管理部门无法作出硬性规定,而只能作出定性要求,因为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如何制订恰当的会计***策和进行合适的会计估计,影响的因素很多,不是国家***策所能面面俱到的,只能靠企业自己把握、外部会计师监督。而且,一旦会计***策和会计估计确定,就不能随意变动。因此,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规范谨慎性原则的运用。
1.必须承认谨慎性原则存在的必要性
谨慎性原则有着其自身的局限性,但正如前文所述,它在评价会计信息质量时仍然占据着很重要的地位。
2.加强相关的法规,明确滥用谨慎性原则的后果
这一点已经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有所反映。《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的,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滥用谨慎性原则是一种制约。
3.要加强监督,强化约束机制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信息成本的存在,内部人都有动机进行会计利润调节。为了减少这种倾向,有必要引进外部监督机制。另外,谨慎性原则的不当运用除了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差等客观原因外,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利益相关者利用谨慎性原则人为调节利润,谋求自身利益。因此,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内部牵制机制,才能从根本上减弱不当利用谨慎性原则的动机。
4.将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与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有机地结合起来
谨慎性原则的运用首先是对会计领域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事项进行判断时所体现的一种判断;其次,才表现为一系列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不同的判断会导致其对方法的选择,当然也会导致不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结果最终会影响到信息使用者特别是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因此,凡是与谨慎性原则运用有关的、会影响投资人和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对目前和未来理性判断的信息都应在财务报告中作出全面陈述,包括谨慎性原则的若干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应用的背景、产生的影响等。
会计原则篇8
〔关键词〕管理会计 管理会计原则 基本假设
管理会计作为现代会计的分支之一,产生于本世纪20~30年代,形成于本世纪40~50年代,主要侧重于信息的积累、对比、分析和解释,用来帮助企业管理当局预测前景、参与决策、规划未来、控制和评价各责任单位的经济活动。由于管理会计起步较晚,较财务会计已成熟的理论相比,管理会计理论还远未形成体系。而作为其理论基础之一的管理会计原则,中外学术界对其还很少进行探讨。而且由于其本身的服务对象、外部环境及内部条件的灵活性、多样性,很少形成广泛的业务原则。因而到目前为止,对管理会计原则还未形成统一定论。
管理会计原则是指导管理会计工作的规范,是对管理会计工作提出的要求,应具广泛的适用性及指导作用。1974年,美国会计学会(aaa)提出了八类管理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虽然没有得到世界范围的普遍公认,但非常有借鉴意义。我国著名管理会计学者李天民教授又为管理会计原则构建了科学的理论结构。笔者现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对其具体内容作浅显论述。
管理会计的本质是一种全局性的,以决策性会计为主体的经济管理活动。其总目标是提供相应管理信息,协助管理当局做出有关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决策。管理会计为管理当局提供的管理信息,总是尽可能运用财务会计系统所提供的资料,并对其进行加工、改进和延伸,使他们能更有效地服务于企业内部管理。除此之外,适应现代管理的要求,管理会计也把提供的信息内容扩展到企业外部,如环境、***策、竞争对手等。但既然管理会计的主要信息来源是财务会计信息,二者在某种程度上是同源而分流的,我们不妨借鉴财务会计原则的体系,即把管理会计原则总分为基本假设和指导性原则。指导性原则又具体分为决策有用性原则、提供信息的约束原则及针对用户的质量原则。
一、基本假设
(一)会计主体(accountingentity)
它是管理会计对象运行的空间范围的规定。由于管理会计主要是向企业内部各级责任单位提供有选择的、部分的、特定的管理信息,因此,管理会计的主体,可以是整个企业,但更多的是各级责任单位。
(二)持续经营(goingconcern)
它是对管理会计对象运行的基本方式的规定。即企业或各级责任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筹资投资等活动将无限期地延续下去,从而相应的管理会计方法能保持稳定、有效。
(三)会计分期(accountingperiodicity)
它是对管理会计运行的时间范围的规定,即把企业持续不断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筹资投资活动,划分为一定的期间,以便及时提供有用的管理信息。相对财务会计而言,由于管理会计的工作重点主要是为企业内部管理人员服务,提供相应信息以协助其进行经营管理活动,而不是定期对外提供强制、规范的会计信息,故时间跨度可以灵活选择。特别是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战略管理会计的推行,企业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将朝着多层次、多元化方向发展。不同的管理主体有不同的时间需求,从年、季、月发展到周、日,甚至随时提供。
(四)货币的时间价值
由于管理会计职能的多样性导致其除应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外,还要广泛采用其他非货币计量单位,例如标准实物单位、质量综合计量单位、创新程度、市场占有率等等。而且在长期投资和筹资决策中绝不能假设币值不变,因为货币在不同时间的价值是不相等的。总的说来,货币计量和币值不变假设对管理会计均不适用。取而代之的是在投资、筹资中都必须考虑的重要前提———货币时间价值,以便使决策更为科学、合理。
(五)效益最大化目标
管理会计的总目标,就是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服务。为此,企业管理当局在预测前景、参与决策、规划未来、控制和评价经营业绩的过程中,必须始终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提高作为基本标准。
二、指导性原则
(一)决策有用性原则。这一原则分为首要质量特征和次要质量特征两个层次
1.首要质量特征
(1)相关性原则。要求在收集、加工处理、提供信息时,要充分考虑信息用户的需求以达到决策有用性。
一项管理会计信息如对信息用户决策没有帮助,则不具相关性。相关性原则有以下两层涵义:
a.及时性:管理会计提供的信息应能够及时满足经营管理决策的需要。它包括及时将产生的信息资料进行处理和及时报送给信息用户。
b.适应性:是指从基本数据得到的信息对企业决策过程的满足程度及协调程度。
(2)可靠性原则。是指确保管理会计信息能免于错误及偏差,并能忠实反映它意欲反映的现象或状况的质量。信息如不可靠,不仅无助于决策,而且还可能造成错误的决策。因此可靠性也构成信息的主要质量。一项管理会计信息是否可靠。可就其四个组成因素加以衡量:
a.客观性:强调管理会计信息能客观反映现存状况或对未来做出客观的预测。这一原则要求信息的来源,即用于生成信息的资料应客观、真实、准确,同时要客观选择处理方法。
b.可核性:是指由***的不同个人分别采用相同的计量方法,对同一事项加以计量,能得出相同的结果。
c.中立性:指管理会计信息对不同的信息用户的影响都是没有偏见的(公平的)。在信息中如果掺杂着计量人员的个人兴趣,就不可能有中立的计量。因而中立性原则要求管理人员站在一个客观的位置上,在处理和提供信息时不能掺入个人的偏见和主观意愿。
2.次要质量特征
(1)一贯性原则。是指对信息的加工处理方法应保持一贯,便于不同期间信息可比。
(2)可比性原则。是指能使信息用户从两组经济信息中区别其异同的质量特征。当经济情况相同时,会计信息能显示相同的情况;反之,当经济情况不同时,会计信息亦能反映其差异。
一贯性与可比性原则相对于管理会计而言,在长期决策和短期决策中的重要性是不同的。一项长期决策要依靠各式各样的未经加工的信息和不重复出现的情况。如长期投资决策,可能由于内部强调的一贯、可比而使决策受到不适当的阻碍。因而在长期决策中,这两项原则并不重要。然而在短期规划和业绩评价方面,则要较多地依靠仔细加工的信息和重复出现的情况,从而更要求一贯、可比。
(二)提供信息的约束原则
1.成本效益原则。指提供管理会计信息带来的效益高于需要花费的成本。只有这样取得的信息才有价值。然而这一原则中的成本效益的衡量方式还有待商榷。它们可能扩散得极为广泛,从信息用户到整个企业乃至企业客户、投资者、消费者等等,从而难以准确衡量。
2.重要性原则。指管理会计信息对管理者做出决策或对责任单位进行业绩评价等将会构成重要影响。它可以从定性、定量两个不同角度进行分析确定。这一原则与成本效益原则是不可分的。为降低信息成本,必须遵循重要性原则进行信息处理。
3.民主性原则。进行各项决策分析和编制预算时,应遵循目标管理的原则,实行参与制的民主管理方式,即走群众路线。以企业员工为中心,相信职工的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的能力,充分发挥员工的潜力和主观能动性。
4.灵活性原则。这一原则包括诸多方面:
(1)基本数据和信息分类的多样性以及方法的灵活性,以适用不同的信息用户及不同决策的需要。
(2)信息来源的多渠道性。管理会计信息既有来源于企业内部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内部信息,也有来源于企业外部的诸如***策、环境、竞争对手的信息。
(3)提供内部信息时选用规则的灵活性。管理会计信息无强制性规则,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灵活提供。
5.稳健性原则。指管理会计人员在处理及提供信息时应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但对可能获得的收益则不要过于乐观估计,以免因过于乐观给企业造成损失。
(三)针对用户的质量原则
1.可理解性原则。是指信息用户对传送的信息能弄清楚的能力。可理解性是决策者和决策有用性原则的连接点。管理会计人员应尽可能使会计资料易于被人理解,而信息用户也应设法提高自身的理解使用能力,以使会计信息发挥最大的功能。
2.可接受性原则。是指信息用户对已出现问题的说明与计量标准的认可程度。由于管理会计的信息种类和计量方法具多样性、灵活性、复杂性的特点,只有与这种信息相关的属性被用户接受,才是有价值的。而如果用户难以接受,则会是信息成本的浪费,而效益为零。
3.激励性原则。是指信息用户与组织之间为保证“目标一致性”所做出的努力。具体说,就是对企业的全体信息用户乃至每个员工实施激励措施,营造有利于全员参与的管理环境,对我们所希望的行为要予以积极引导,不断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动性,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冒险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因素,做到企业与管理者,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目标一致,以实现企业经营目标。
参考文献
1.李天民.管理会计研究.立信会计出版社,1994.10
2.余绪缨.管理会计.辽宁人民山版社,1996.01
3.庄守鑫.论管理会计原则.上海会计,2000.10
会计原则篇9
关键词:重要性原则,成本会计,运用,职业判断
一、引言
重要性是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中的一个基础概念和基本原则,在会计和审计中有着十分广泛的运用,它的运用强化了对关键性问题的核算、简化了核算工作、提高了会计工作效率,因此受到广泛的重视。笔者着重分析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以期达到对重要性原则的进一步认识。
二、重要性原则的内涵
(一)重要性的判定
从会计角度看,我国会计准则并没有对重要性原则给出明确的定义,只是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应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那些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分别核算、单独反映、力求准确、作重点说明,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的披露。而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致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情况下,可适当简化处理、合并反映。在评价某项经济业务的重要性时,应当从质和量两个方面综合进行分析。从性质方面来说,当某一事项有可能对决策产生一定影响时,就属于重要项目;从数量方面来说,当某一事项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因而也是重要的。
(二)对重要性原则的进一步分析
1.运用重要性原则是“成本效益原则”的要求。从会计是企业适应生产发展和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这个角度来看,会计核算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会计核算又需要支付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对所有会计事项的处理一律不分轻重主次和繁简详略,采取完全相同的处理方法,全面详尽进行核算必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加会计核算的成本,抵消会计管理带来的效益甚至让企业得不偿失。在会计核算中坚持重要性原则,能够使会计核算在全面反映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加强对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和有重要意义的关键性问题的核算,有助于简化核算,节约人力,提高工作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运用重要性原则,有利于把握住问题的实质,抓住关键点。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来说,虽然越详尽的信息越有利于其做出正确的决策,但是如果会计信息不分主次,有时反而会影响使用者对信息的正确理解,影响决策。那些对经营决策有重要影响的经济事项对其决策更为重要。
3.运用重要性原则需合理运用会计职业判断。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更充分地体现了以原则为导向的制定基础,需要大量运用职业判断。在基本准则中对于重要性原则定义是模糊的,如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项,但对重要性的标准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握重要性水平,从而正确披露会计信息,只能通过会计人员根据相关性、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作出的主观判断加以确定。
三、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分析
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较为普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账户设置
对于制造费用,如果发生在基本生产车间,必须先通过专门的账户“制造费用”进行核算,月末再根据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进入“生产成本”账户,而如果发生在辅助生产车间,则可以不用通过“制造费用”账户核算,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进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账户,原因是相对而言基本生产是重要的必须详细反映,辅助生产是次要的可以简化反映。
在给生产成本账户设置成本项目时可根据重要性原则调整,一般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设置专栏,但若企业发生的废品损失、停工损失很多,可增设“废品损失”、“停工损失”成本项目;若企业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较多,可增设“燃料和动力”成本项目等。再如,若企业生产的自动化程度较高,使得直接人工成本所占比重较低,则可不单设“直接人工”成本项目,只设置“直接材料”和“加工成本”两个成本项目。
(二)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
辅助生产费用分配的直接分配法、计划成本分配法和顺序分配法均体现了重要性原则的运用。
1.直接分配法是指在各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费用,直接分配给辅助生产以外的各受益单位,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的产品和劳务,不互相分配费用。这种方法计算简单,但由于不考虑各个辅助生产车间之间互相提供劳务或产品的情况,导致分配结果的准确性差,因此主要适用于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品或劳务较少的企业。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这是因为当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品或劳务较少时,不考虑它们之间相互提供劳务或产品的情况,对成本分配结果的影响较小,这时既不会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又可简化辅助生产费用分配工作,符合重要性原则。
2.计划成本分配法是指根据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产品、劳务数量及其计划单位成本,计算为各车间、部门提供服务的产品和劳务数量应分配的费用。对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实际成本与按计划成本计算的分配额之间的差额,由于对成本计算影响较小,按重要性原则可以简化核算,可不再按受益比例进行分摊,而直接增加或冲减管理费用。
3.顺序分配法,是指个辅助生产车间的费用是按照受益多少的顺序依次排列,受益少的排在前面,先将费用分配出去,受益多的排在后面,后将费用分配出去。这里的排序就考虑了重要性原则,本质就是辅助生产内部相互提品或劳务时只计算影响大的费用,不计算影响小的费用,受益少的(即提供给其他辅助生产车间多的)在前面,向所有受益对象分配费用,包括分配给其他辅助生产车间,受益多的(即提供给其他辅助生产车间少的)在后序分配,不向前序分配费用,因其提供给前序的费用少显得不重要,所以只需将该辅助生产车间原来的费用加上前序分来的费用向后序及外部的受益对象分配费用。这种方法适宜在各辅助生产车间相互提品或劳务有明显差距时采用,此时充分体现出了重要性原则的思想。
(三)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1.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法。如果企业月末在产品数量很少,价值低,在产品成本的计算与否对完工产品成本的影响很小,就可以不计算在产品成本,而把本月归集的全部生产费用作为完工产品的成本。
2.在产品按所消耗原材料费用计价法。如果企业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大,而且原材料费用在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加工费用比重小,为简化核算,在产品可以只计算耗用的原材料费用,不计算其他加工费用,产品的加工费用完全由完工产品负担。
3.在产品按年初固定成本计价法。如果企业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且各月费用发生较均衡,则月末在产品成本可以按照年初在产品成本确定。因为在这种条件下月末在产品实际成本相差不大,算不算各月在产品成本的差额对完工产品成本计算都影响不大,因而不用费时费力地计算分配,既简化了核算工作,同时又反映出了在产品占用的资金。
4.在产品按完工产品成本计算。如果企业月末在产品已经接近完工,根据重要性原则,可以将月末在产品视同完工产品分配费用。
5.定额成本法计算在产品成本。这种方法下,月末在产品成本按其数量和单位定额成本计算确定,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的定额成本的差额作为完工产品的成本。该方法下每月实际发生的生产费用脱离定额的差异在产品不负担,全部由完工产品负担,在各项消耗定额或费用定额比较准确、稳定和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条件下,由于脱离定额的差异原本就小,在产品分不分脱离定额的差异对完工产品成本计算都没有什么区别,因此不必计算分配在产品应分的差异而直接按年初在产品成本固定计算。
(四)联产品和副产品成本的计算
联合产品是企业的主要产品,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其销售价格较高。因此,根据重要性原则,在对联合生产成本进行分配以计算出各种联产品成本时,应采用比较准确、详细的方法进行分配和计算,常用的有实物量分配法、系数分配法、销售价值分配法和可实现净值分配法等。而副产品是指在主要产品生产过程中附带生产出来的非主要产品。副产品不是企业生产活动的主要目的,价值比较低,对企业的收入影响较小。根据重要性原则,在分配联合生产成本时,通常是将副产品直接按一定标准计价,然后从联合生产成本中扣除即可计算出主要产品成本。副产品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副产品不负担联合生产成本法、副产品按计划成本计价法、副产品按售价减去销售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余额计价法等,都属于简化处理的方法,计算较粗略。
(五)制造费用计划分配率分配法
采用这种方法,不论各月实际发生的制造费用多少,每月各种产品成本中的制造费用都是按年度计划确定的计划分配率分配。平时发生制造费用时计入“制造费用”账户借方,根据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时,直接计入“制造费用”的贷方,这样“制造费用”借贷方之差,就是已分配和实际制造费用的差额,这个差额就表现为制造费用的期末余额。对于这一余额,平时就累计留在“制造费用”科目中,年末一般直接将其计入12月份产品的生产成本。在年度制造费用计划分配率接近实际时制造费用账户年末余额不大,对成本核算影响较小所以可以不必精确分配,简化了核算工作,符合重要性原则的要求。
(六)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核算
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装修支出以及修理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计入损益,不再采用预提或是待摊的办法。费用化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不管该项费用实际发生在企业管理部门还是基本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都是直接做入“管理费用”账户,这点不同于以往的会计处理。以前是按照费用发生地点进行费用核算,如发生在企业行***管理部门的,计入“管理费用”,发生在生产车间的计入“制造费用”。笔者认为这是新会计准则对重要性原则的运用,即因为这种费用化的后续支出对企业成本核算影响不大,为了简化成本核算工作将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尤其是当这种后续支出发生在辅助生产车间时,按照原来的核算办法进行会计处理更是显得麻烦,而采用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就简化得多。超级秘书网
四、结束语
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是非常普遍的,成本核算运用重要性原则需要注意防止滥用重要性原则进行盈余管理。重要性标准离不开信息使用者的具体需要,离不开每个企业所处的特定环境,重要性原则在实务中的适度运用依赖于会计人员高度的职业敏感性与良好的职业判断能力,可见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增强职业判断能力已成为新形势下会计发展的紧迫任务。另外,在成本核算中运用重要性原则毕竟会使得成本信息的准确性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加强信息披露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文献:
〔1〕费伦苏.对重要性原则内涵的思考〔J〕.财会月刊(综合),2006(9).
会计原则篇10
【关键词】管理会计;控制;原则
我国财务会计已形成一套完整且前后一致的会计原则体系,而管理会计由于出现的时间比较晚,其原则体系尚不完善。为此,会计理论界正在作不懈的努力,认真研究管理会计原则并构建适宜的原则体系,对于完善管理会计的基础理论,指导管理会计的具体实践都有重要的意义。
在过去的研究中,一般笼统地探讨管理会计原则。笔者认为,管理会计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决策层次;二是决策支持层次;三是执行与控制层次。因此,管理会计原则体系应当围绕决策与控制来分别界定。本文讨论有关控制的管理会计原则。它应包括下列十个方面。
第一,可控性原则。可控性是指责任中心只能对其职权范围内可以控制的经济活动负责。这就要求企业把经济责任同管理权和决策权衔接起来,做到运用、管理、指挥、负责统一,并且尽可能使各项经济责任数量化,能够直接用会计方法进行核算和考核。当然,由于各责任部门之间的相互依存,很难制定出完全可控的指标,“有经验的成本会计师和经理人员认为,一个项目是可控制还是不可控制,很不容易确定,”只能从控制的程度、时间、空间等来考核。
从控制的程度看,可控指标分为两类:一是责任中心完全可以直接控制的指标;二是责任中心通过采取措施,对其有一定影响的指标。包括部分可以控制的指标和通过运用一定的经济杠杆可以间接控制的指标。例如,新产品试制指标常被看成是试制部门的可控指标,可是,这个指标中包含了大量难以估量的因素,因而设计部门只能尽可能采取措施,设法将其费用控制在预算之内。不过这种控制并不排除实施过程中发生修订预算的可能性。
从时间上看,“时期的设想很重要”,某些在短期内不能控制的指标,在较长时期看来是可控制的,如折旧费。过去不能控制的指标,现在却是可控的,同时,现在可控的指标在将来有可能变成不可控的指标。
从空间上看,某指标是否可控,随责任层次、责任中心的不同各异。“例如,机器的保险成本对生产部门经理可能是不可控制的,但对于保险部门经理确实是可控制的。”上层次的可控制成本不一定是下一层次的可控成本,下一层次的可控成本一定是上层次的可控成本。因而,一般来说,同一指标在较低管理层次不可控制,而在较高层次则可以控制,在同一责任层次上平行的职能部门之间也会有这一责任中心不可控制的指标,而在另一责任中心则变得可控的情况。因此,要求各责任中心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不同的可控范围,使经济责任同经济管理权、经营决策权统一起来,按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进行考核。这一点对具有双重责任性质或者是涉及两个以上责任中心的经济事项更为重要。如固定资产折旧,从折旧比例的规定方面看,车间是无能为力的,不能承担经济责任,这方面的责任只能由上级管理部门负责,但从固定资产的使用方面看,车间、班组、个人等责任中心,这些固定资产的使用者,使用固定资产就应当对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负责,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完好率负责。因此,应当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这种性质做出具体分析,并根据事物的特点划分责任中心所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
第二,责权效利相结合原则。为保证责任目标的实施,必须在各责任中心分工负责的范围内给予一定的管理权限,同时,为了保证调动各责任层次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还要经常对各责任中心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进行成果评价,使各责任中心的经济利益与其贡献大小挂起钩来,根据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奖励责任者。因此,在管理会计中责任、权力和利益是统一的、一致的。“责”是关键,“权”是保障,“效”是标准,“利”是动力。贯彻责权效利相结合原则,应特别注意责任的不可转移性,即责任应当明确、肯定,不能任意转移。具体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同层次中只有一个责任中心,就由该中心负责,不得(能)转向其他中心。
二是上下层次间也不能互相推委责任。即上层次的责任中心要对自己及所属的下层次的责任中心负完全责任。如某一分厂厂长对该分厂的全部经济活动负责,而某一班组长只对这一班组可控的经济活动负责。
第三,灵活性原则。一方面是指获取用于生成管理会计信息的资料来源渠道具有多样性,它既包括来自企业内部的资料,又包括来自企业外部的情况;另一方面是指对资料的管理方法具有灵活性,应针对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会计管理方法。
第四,可理解性原则。可理解性是指所提供的管理会计信息必须是简单明晰、通俗易懂、便于各类使用者而不是特定使用者掌握和利用的信息。管理会计信息应根据不同信息使用人理解程度的高低和用于决策的不同,适时地为不同信息使用人提供可理解的信息。
第五,例外管理原则。例外管理原则是指企业主管人员应负责处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涉及全局性的重要问题,而将次要的工作或不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完全放手让下级管理人员去处理。这里“例外”事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一是从质的方面看,对某一责任中心关系比较大、性质比较严重、影响比较大的因素可作为“例外”事项管理。二是从量的角度看,一方面指在责任目标管理中,差异(包括正差异和负差异)较大的因素,作为“例外”事项管理;另一方面差异虽未超过规定标准,但长期在限度的一侧徘徊,凡统计数字在标准的某一侧连续出现七次以上,应视为控制不严或标准失效所致。三是从时间观念看,重要的问题随时作为“例外”管理。
第六,可操作性原则。可操作性指管理会计采用的各种方法与技术应尽可能简易可行,便于操作,能为大多数管理会计人员所掌握。对于能够准确定量的资料应通过建立数学模型的方法尽可能由计算机完成。相同的方法和技术对不同层次管理会计人员的可操作程度不同,管理会计人员应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操作方法和技术。
第七,及时性原则。及时性指决策依据的信息与决策的执行应能够及时满足经营管理对决策的需要。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指及时进行决策;另一方面是指及时进行控制。财务会计中更强调信息处理的真实,管理会计中更强调决策与控制的及时。
第八,整体性原则。责任中心的划分与考核,要以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划分责任范围时,要做到层层有责任,事事有人管,使责任中心之间一方面要防止重复,另一方面要防止无人负责区的出现,即要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从纵向上看,自下而上,都要层层负责,其组织层次每升高一级,责任也增大一级,各责任中心随时提供其业绩完成情况,直到最高层次;每一责任中心还要负责、检查其下属的业绩,最高层次承担企业经济活动的全部责任。从横向上看,各责任中心要接受横向责任中心的管理、控制。这样纵横责任链交织成责任网,以明确各自的经济责任。
企业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企业总目标的实现。因此,企业内部必须有一致的目标,尽管各自都有自己的分目标,但必须受总目标的制约与协调。如在企业日常工作中有可能一个人为超额完成产值而不愿接受小件订货,还有可能工厂为追求利润而不愿生产微利产品等,因此,在管理会计中贯彻整体性原则,制定责任目标时应从国家、企业的总体目标出发,克服以上不良倾向。
第九,一致性原则。一致性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与各责任中心利益要保持一致,企业的总目标是分解和制定各责任中心目标的依据,各责任中心目标是实现总目标的保证。当一项决策与决策的执行对企业有利而对国家不利时应当坚决放弃这项决策与决策的执行,相反,当对全局有利而对局部不利时,局部利益要服从全局利益;二是决策与控制的程序及方法应保持前后一贯,便于决策的制定及执行;三是各项指标的计算口径、考核评价业绩的标准要前后一致,若不一致就会使决策及其执行偏离客观真实的基础,导致决策失误,使各责任中心目标与企业整体经营目标脱节。一贯性并非绝对的一贯,随着决策经营环境的变化和管理控制要求的不同,决策与控制的方法可以适当变化,使产生的决策与控制更为有效。
第十,可验证性原则。可验证性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决策依据的信息本身要能够被验证;二是做出的决策在执行中能够被检验。贯彻可验证性原则,可以判断决策信息的相关性和准确性,便于找出差异和进行差异分析。可验证性既是决策的原则,也是对决策结果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的依据。
综上所述,有关控制的管理会计原则可列示如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