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债券篇1
为了解决我国国有银行中的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减轻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继续深化改革,***中央、***作出了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对部分国有企业的银行贷款,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施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债转股)的战略部署。
一、债转股运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债转股工作的开展在我国尚属首次,缺乏具体操作的经验,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特定的经济、金融和社会信用环境中,此项工作实际运作中会遇到各种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并尽快解决,以确保***策的顺利实施。
(一)债转股对各方产生了不同的利益效益,由此使各利益主体对债转股的理解和认识出现偏差,以致影响债转股的具体操作和实际运作。债转股的落实涉及到四个方面的利益主体:以经贸委为代表的地方***府,以企业为主体的债务人,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债权人,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主体的阶段性股权者。
由于利益的不同,对债转股的运作,各方理解和认识有所差异。据调查,大多数企业把债转股当作一种优惠***策来理解,千方百计想搭上这班车。各地经贸委在确定债转股的企业时,为挤进国家经贸委的大名单,重点选择“贷款数量大”的企业和困难企业,而对于企业是否属于国有企业,是否为1995年以前的不良贷款,企业产品质量与销路、领导班子素质以及转制等诸多因素是否符合***策要求考虑不多。各商业银行提供的企业名单以还款无望、不良贷款负担重的企业为主,尽量剥离不良贷款,对于经营正常的企业则拒绝推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求严格遵照中央12号文件精神审议债转股企业,而符合条件的又大多是运营正常的企业。对债转股的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影响到债转股的具体操作和以后的实际运行。
(二)债转股具体操作和实际运行中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
1.多数上报企业并不完全符合债转股的条件。
按***策规定,债转股企业的申报工作由经贸委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完成,各地***府为了区域经济的利益,实际上报企业的基本情况和数量大多不符合相关条件,并远远超过了符合审议条件的数量。一方面增加了不必要的工作量,另一方面多数企业无法享受这一***策,实际形成债转股工作“雷声大,雨点小”。
2.债转股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道德风险。
从我国多年的改革实践看,每逢重大经济改革,总会有一些人为了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而钻改革的空子,不少“好经”常常被念歪。所以,尽管推行债转股的初衷是好的,是要从“呆账经济”走向信用经济,但如果事先设计不好,实施过程中就会出现差错。一些本可以尽自己所能还旧款的企业,也积极进24入债转股行列,不思进取,使银行债权贬值。更有甚者,有些尚能正常付息的企业因等待债务转移,也停止向银行交付正常的贷款利息。
3.受社会信用度下降和债转股工作道德风险加剧的双重影响,商业银行正常的信贷工作受阻。
一方面部分企业受“欠贷越多越有利”错误思想的影响,对已到期且有能力归还的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采取“拖”的办法,致使信贷资金归位受阻;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在债转股未结束之前,不愿也不敢发放贷款,导致信贷投放受阻。若这一问题不解决,不仅对商业银行营运产生负面影响,而且将使整个经济运行速度受阻。
4.如果操作不当,债转股有可能变成一种数字游戏。
债转股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无疑是一种极大的“利好”。这是因为长期以来,债台高筑早已使国有企业苦不堪言。但是,如果简单地通过债转股“减债”的办法,使国有企业原来欠银行的旧债变成了资产公司对企业的股权,国有企业由此降低了资产负债率,利息支出减少了,盈利增加了,账面上的数字是好看了,而国有企业体制依旧,债转股有可能变成一种数字游戏,这显然有违于国家出台债转股***策的初衷。
(三)债转股工作后续运作缺乏监管保障。
整体上看,企业落实债转股工作是国家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一步,最终目的是要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状况,成立股份制企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但目前债转股工作缺乏后续运作的监管保障。企业转股后各类国有资产应如何管理,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工作应如何考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仅次于国有股的第二大股东如何行使股东权益,特别是企业如何真正转变经营机制,完善经营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都缺乏有效的监管。
(四)债转股缺乏市场机制基础,谨防资产管理公司成为第二个农业发展银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债转股***策,必须按市场规则进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虽可以持有企业的股份,但不是永久性的,而是阶段性持股,这就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持有的企业股份必须有尽可能多的、可靠的退出方式。而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不成熟,尤其是国有股在股市上不能流通,这就使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只能通过企业回购或向中介机构转让等方式退出。但是在目前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尚处于形式阶段的情况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完成阶段性持股的使命,确实需要加快完善国企改革,并建立与之适应的市场机制。否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可能演变为***策性机构,其前景有可能类似农业发展银行,若出现这种局面,债转股***策的初衷,就可能成为“空中楼阁”。
二、对债转股有关问题的重新认识和建议
债转股的初衷是使银行和企业摆脱原来的风险,但与此同时也将所有的风险转移到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果再考虑到债转股***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风险和问题,我们认为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中,债转股的作用是有限的,由此所带来的相关问题需要重新认识。
目前比较统一的认识是国有企业因高负债而导致经营性亏损加剧和由于国有企业偿还能力有限而累及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加大。试想若高负债就亏损,那么“借鸡生蛋”又如何能深入人心。我们认为导致当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亏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原因是所处的经济环境和企业存在着大量的非营运性资产而形成的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空耗等问题。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问题固然与国有企业分不开,但若内控严密、社会信用和法律制度完善,又怎么会形成如此之多的不良信贷资产。
解决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的风险问题,首先要使经济解困。我国目前处于以过剩运行、买方市场、结构失调、需求不足为特征的经济衰退时期,特别是入关后将使我国的通信、电子、汽车、农产品以及金融保险等众多行业面临新的挑战,因此经济大环境不改善,债转股无法达到化解金融风险的目标。其次,社会各界对债转股期望过高,而国有企业的问题不仅是债务问题,而且是内在机制、空耗、产权结构不合理以及外部需求不足而引发的竞争等问题的综合反映,债转股充其量只能在减轻债务负担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使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有一些改观,但幻想实施债转股便能使国有企业整体走出困境的想法,期望值过高,不现实。再次,债转股不能解决国有企业和银行及经济的所有问题。债转股***策实施只能解决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部分不良资产,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和金融风险依然存在,还需要研究解决办法。债转股***策只是对一部分国有企业有减轻债务负担、优化产权结构的作用,而不能替代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盘活自身的不良资产。此外实施债转股的国有企业1995年以后形成的银行不良贷款依然留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等待解决。最后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完成使命的股权退出问题。债转股***策把风险从国有商业银行转移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使其成为阶段性持股者,最终需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用出售、重组、证券化等手段退出股权,因此需要有相应的市场与之匹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不可高估债转股的作用,它只是给国有企业提供了摆脱困境、寻求发展的良好契机。企业最终扭亏为盈,关键在于能否真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相关改革,能否彻底根除导致国有企业步入困境的体制基础。因此,我们认为目前要在完善债转股制度上加大力度,使这一***策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
(一)防止企业通过债转股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发生。
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在不良资产转移交接过程中,主动向企业和地方***府做好各项***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操作程序,及时制止一些企业利用债转股随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二)预见并解决好债转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道德风险。
一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了参与债转股企业的重大事务决策外,还要对其日常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管。二是要消除银行为降低不良资产比率而扩大进行债转股的动机。三是要坚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的原则。
(三)拟实施债转股的国有企业要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
由于股权是相对于股份制公司而言的概念,而现在拟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基本上都是传统的国有企业,对它们而言,只有债权的概念,没有股权的概念,也就是说它们现在尚不具备债转股的制度基础。要实施债转股,首先就必须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建立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互相制约、互相配合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与制约机制,使国有企业直接面向股东,对股东负责,改变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的现状,为实施债转股奠定必要的制度基础。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实行全新的经营机制。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该说是一种全新的金融机构,因为它具有一般商业银行不具备的功能。它既可以接受或收购商业银行的部分不良资产,又可以作为投资主体入股或参股企业实体,还可以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进行运营操作,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目前新成立的这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均是由原四大商业银行属下的信托投资公司改组而来的。其人员多来自四大商业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真正从事过和懂得现资银行业务的人员并不多,因此在经营机制上很容易沿袭旧的思路和做法。所以,新成立的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经营上一定要按市场规律运作,一定要实行能与国际接轨的全新的经营机制,以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真正起到盘活金融资产的作用。
(五)债转股要防止一哄而上。
一是要对照债转股的五项条件严格把关,慎重筛选,绝不能转“关系股”。二是在实施债转股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稳步推开。三是债转股的实施还应配合国家调整国民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的战略布局。四是还要尽快制定一个可量化的实施细则,以提高债转股这项***策的可操作性。
(六)经贸委、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等涉及到债转股的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把债转股工作搞好。
债转股是一项繁杂的系统工程,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利好”,但债转股的有效实施,还需社会各方利益主体的真诚合作。对于企业而言,不能认为盘活银行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只是银行的事;而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方面,也不能认为债转股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只是企业的事。各方利益主体要站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脱困这一战略的高度来把握债转股工作。
金融债券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定义
第三章 甲方声明
第四章 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五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第六章 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七章 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八章 抵押资产
第九章 抵押资产的占管
第十章 抵押资产的处分
第十一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十四章 抵押登记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七章 附件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从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_________要求,甲方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与乙方和丙方签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丙方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对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协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 定义
第一条 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 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丙方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 抵押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 抵押权——指在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成立后,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 抵押资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 甲方声明
第七条 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出租、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转让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抵押资产行使权利;
2.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再设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为无效;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偿债务,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每年投保财产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7.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不足抵偿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第四章 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八条 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乙方董事会已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进行抵押;
2.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权;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
5.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6.设立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设立过任何抵押和转让;
8.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9.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如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10.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甲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本合同,债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权,也可委托其他人行使抵押权,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11.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债务未获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记管理部门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12.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13.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_________。
第六章 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十一条 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偿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七章 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二条 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八章 抵押资产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包括:_________
以上抵押资产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
第十四条 根据___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有关资产抵押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乙方应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 抵押资产的占管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资产的完好,甲方有权检查抵押资产的管理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条 乙方占管的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
第十八条 在抵押期间,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因毁损、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属于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十九条 在抵押期间,因其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而取得的保险金,乙方应书面要求并保证保险公司汇入甲方指定帐户,该项资金作为抵押资产。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经甲方认可的、相当的抵押资产并进行抵押登记后,甲方应将该保险金返还给乙方。
在主债务履行期满而债务未获清偿前,甲方有权从该保险金中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乙方在抵押期间,应为抵押资产投保,并按期足额交纳保险费,履行《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第十章 抵押资产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抵押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
1.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折价以抵偿丙方所欠的债务。
2.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请求_________调解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资产时,乙方和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三条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处分权利包括部分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第十一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抵押资产价值变化情况,可要求乙方对其所抵押的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和增加抵押资产。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所有合法有效证明及有关资料 。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以避免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权益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为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并组织评估机构进行再评估和出具评估意见。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处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资产,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1)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的;
(2)丙方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判决丙方败诉,以致对丙方清偿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产生重大影响的;
(3)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还款期限已到,丙方未归还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
(4)出现使甲方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
6.甲方处分抵押资产所得,不足以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的,有权依法另行追索;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
7.当因国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时,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设定或增加抵押资产,以确实保障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8.在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甲方应通知乙方和有关登记机构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抵押资产的所有合法手续和有效证明资料。
2.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保管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或变更资产的律师服务等费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资产作出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偿了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抵押期间抵押资产状况的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8.当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在抵押期间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对不足部分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第二十六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资产登记手续。
2.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协助。
3.在甲方或其他债券持有人的人提起诉讼以实现抵押权时,应给予协助。
4.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资产状况的情况说明,如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价值变化或其他使抵押权的实现有可能遇到障碍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双方对抵押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或增加抵押资产。
5.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抵押材料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
6.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变动而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时,丙方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隐瞒抵押资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2.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抵押资产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分抵押资产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不可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第三十条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进行修改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不影响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到当地有关的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资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在_________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并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解除抵押登记。在书面合同达成并至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第十七章 附件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为复印件):
1.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_________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
3._________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4._________。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记机关、_________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抵押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债券发行人(盖章):_________
金融债券篇3
关键词: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一、短期融资券市场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200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及2项配套规程,标志企业短期融资券市场正式确立。截至2008年4月,已有352家企业累计发行了689只短期融资券,发行面额为8,967.8亿元;未到期短期融资券为280只,余额3,728亿元;今年以来,共有105只、共计1,275.2亿元短期融资券发行,短期融资券余额净增加524.9亿元。
短期融资券之所以在国内发展如此迅速,有其不可忽视的优点:
1、申请手续简便。(1)注册制:短期融资券由交易商协会依据自律规则和指引进行自律管理,发行人将相关申请材料报交易商协会注册,由交易商协会组织注册会议对其进行形式要件审议,接受注册后即可发行;(2)无需担保:短期融资券是以企业信用为支持的债务工具,是企业的一般性债务,无需为此寻求资产抵押或担保;(3)额度管理、分期发行:企业只需一次性注册融资券发行额度,额度有效期两年。在两年内,企业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状况,在额度内灵活确定融资期限,分期发行。分期发行融资券只需提前两天备案发行文件,无需另行注册。
2、融资成本低。企业凭借自身信用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融资券,可以以资金市场利率水平融资,有效降低财务成本。
3、优化企业债务结构。降低发行人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度,平衡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优化债务结构。
4、提升企业市场地位。(1)参与直接融资市场成为企业较强融资能力的标志,优先发行短期融资券,对提升企业市场形象意义重大,长期参与金融市场有利于强化企业的市场地位;(2)通过多次发行,使企业发展成市场上的经常发债主体,逐步建立企业在市场上的利率基准,为利率市场化环境下的财务管理打下基础。
5、市场需求旺盛。(1)人民币投资渠道不足:当前国内人民币投资渠道少,各种银行存款激增,闲置资金纷纷寻找高收益的短期投资渠道;(2)银行间市场活跃:银行间市场成员众多、资金量大、交易频繁、需求旺盛,有利于短期融资券的顺利发行。
二、中期票据市场
200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原《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及配套规程同时废止。中期票据在国际金融市场称做mtn,是一种中期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是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一般性债务,无需担保、资产支持或其他复杂交易结构。它是一种广义的融资性票据,它是一种经监管当局一次注册批准后、在注册期限内连续发行的公募形式的债务证券,是货币市场上一种较为特殊的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属于非金融机构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在监管等各方面都吸取了短期融资券产品发展的经验,鼓励市场主体的自律管理,继续发挥市场的约束激励机制。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在4月15日推行试点7家企业,后续又推出3家企业。表1、表2是这次发行的数据统计资料。(表1、表2)
1、中期票据的优点。与目前资本市场上中期融资工具——银行贷款和企业债券相比较,中期票据有明显的优越:银行贷款存在严格的企业授信制度,决定了只有资质条件较好的企业才能获得银行贷款;而且银行受资本金约束无法满足企业的巨额资金需求,一般资质的企业无法通过银行贷款获得巨额中长期资金。企业债券的审批制度较为繁琐;是非市场化的利率体制;一般强制要求担保;只与确定项目相匹配;目前,企业无法便捷地通过企业债券的发行来筹集中长期资金。而相比较之下,中期票据:(1)发行主体宽泛化:中期票据的发行主体范围更为宽泛,只要市场能够接纳,凡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均可发行;(2)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申请程序简单:中期票据作为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在人民银行领导下,由交易商协会进行自律管理。企业只需将相关发行文件提交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即可发行,手续简便;(3)完全市场化的发行方式:表示为评级较高的企业融资成本会低于同期贷款利率,所以充分利用资金市场的较低利率环境会降低融资成本信用;(4)
无需担保或其他复杂交易结构,企业直接发行,操作简单易行;(5)募集资金用途自主化:赋予发行人更大的财务自主性,可用于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结构、调整公司负债结构,并不排斥用于支持企业的并购和资产重组等,并且没有固定的使用限制;(6)发行机制灵活化:一次注册,分期发行,在金额、期限和发行时间的选择具备相当程度的灵活性,匹配企业的多元化资金需求,可以是浮动利率方式发行,也可以是固定利率方式发行。
金融债券篇4
其实国内正逐渐兴起的外汇结构性理财产品也属于连动式债券中的一种,但其本身的收益水平和操作水平与国际成熟产品还有一定的差距,产品种类也比较单一。在此笔者特别撰文向读者介绍此类最新产品,有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到香港或者国外投资此类品种。
国际大热门
在这个股市疲软、利率低迷的时代,投资人经常烦恼应该如何投资理财,银行和债券利息虽然较安全,但是收益率太低,甚至低于通货膨胀的比率,投资股市汇市等较具风险的品种,虽然可能收益较高,但操作不当有可能发生亏损,得不偿失,连动式债券便是在这样的背景及需求下横空出世,由于它兼具“保本”与“获利”的特性,在国际金融市场吸引了投资者极度关注,成为近两年国际上最热门的新金融商品之一。
不夸张的说,在今日的国际投资市场中,如果不懂什么叫连动式债券,便会被人嘲笑已经落伍了。连动式债券(Structured Notes) ,或称为股票挂钩票据,结合了“固定收益”与“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优点,是一种结构性金融商品,拥有这2种商品的特性。
连动式债券具有债券稳定收益的保本功能,加上利息投资衍生性金融商品可能带来的较高报酬的机会,这种不亏损、稳赚钱的设计,使它很快在投资市场中红火起来。 很多基金产品都增加了在连动式债券上的投资比重,可以想见其吸引力之大。
其实连动式债券本身并不是一个什么了不起的发明,它的热卖只是迎合了投资人心理上的需求。实际操作的结构也并不复杂――就是将投资的资金绝大部份购买不易亏损的债券,从而达到保本的功能;而后再用债券的利息操作“连结投资”,也就是投资高风险、高报酬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例如股票期权、利率期权等,而达到可能获利的要求。所以,即使投资衍生性金融商品失败,顶多也只损失债券的利息,而不致让投资人的本金受到损失。
各种产品一箩筐
连动式债券吸引人的地方就是既有固定收益投资的保障,又有衍生性商品无限收益的可能,随着国际间衍生性商品不断增加,可以作为连动投资的金融商品不虞匮之,不同连动式债券产品不断被设计出来,因此产品的种类很多,投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风险偏好,选择适合的品种,目前主流类型有“股票连动式债券”,“利率连动式债券”及“汇率连动式债券”三种。
“股票连动式债券”顾名思义,就是连结股票指数的结构性产品,其投资收益高低视股票指数表现而定,投资报酬率则依“参与比例”大小而定。如果某个产品是和“美国股票指数”相连接的,那么投资债券的利息收入就会用来购买和美国股市指数有关的期权或者其他衍生产品,当美国股市指数上涨至约定条件时,投资者就能享有较高收益。
“利率连动式债券”是连结利率指数的。投资者的获利随着利率高低而定,最常见的利率连动式债券是和伦敦银行间拆借利率(LIBOR)挂钩的。一部分资金会买和LIBOR有关的金融衍生产品,通常会买和LIBOR相关的期权,比如发行人买了隔夜拆借LIBOR的期权,约定其在5.9950以上就能获利,当LIBOR到达该范围以上时,投资者就能获得利润。简单的说,只要LIBOR利率变动在设定范围内变动的时候,就能获得收益,投资者便能依约定条件每日获得利息;若变动超过设定之范围,这部分投资就不计息,因此,投资者的获利多少将随着LIBOR利率高低而定。
另一种“汇率连动债券”也相当普遍,这种连动式债券主要连结汇率指数,获利随汇率变化而定。常见的连结品种有欧元兑美元、英镑对美元等,投资人的获利来自于产品设定汇率的变化,当汇率变化愈倾向于有利的一方,获利收益愈高。假设连动式债券发行人买了远期合同设定欧元兑美元将变动到1.33,如果汇率一旦触及1.33,投资者就能获得很高的收益。
有不少投资者为了子女在国外读书而投资此类产品,如果孩子在欧洲留学,就购买欧元兑美元的产品,即能获得较高的回报,同时又降低了汇兑的风险。
各种型态连动式债券提供不同的获利机会,投资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投资商品,不像传统的股市投资中那样只能钉牢股票市场,投资人拥有更多投资领域选择,可以说只要选择正确,不管经济好坏,股市冷暖,投资人都有获利机会。
更重要的是,投资人不但拥有获利机会,也享有本金的高度保障,因为一般来说,投资与风险通常是相对的,收益机会高的产品通常风险都很大,但由于连动式债券仅仅是将投资债券的利息拿去做高风险的投资,因此不但获利可随连结标的增长,本金也会有一定的保障。不过不是所有的产品都能达到100%保本,也些也会设计98%或95%的保障,详细情况要看各产品设计而定。
还有就是连动式债券购买门坎低、交易安全,通常最低购买金额都不高,在美国通常一千美元以上即可购买,而且发行机构通常是国际性的大型投资银行(如JP Morgan,高盛等),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违约破产的案例,安全性上有一定保障。
流动性风险大
尽管连动式债券拥有许多优势,但在投资的过程中,还是需要考虑一些潜在的投资风险,作为投资决策的衡量依据。在国际上产品的经验来看,最容易发生纠纷是流动性限制,由于连动式债券通常必须在到期日(通常为3年-10年)才可赎回,在此期间债券的实际交易价格可能会与债券本身之单位资产价值产生显着的价差,如果投资人想要在中途放弃,便可能损失部分本金,有时甚至要支付一定百分比的违约金。
笔者一些购买过产品的朋友就表示,当连动的衍生性商品不赚钱时,投资在连动式债券的钱就好像陷入泥沼一样动弹不得,因为到期***较长,如果没有获得衍生性商品额外收入,收益反而比银行存款低,并不划算。
除了流动性风险外,投资人需注意债券发行机构的信用风险,如果发行的投资银行发生倒闭,那投资人原本受到保障的部位将失去效力,所以发行机构的信用也是投资人需要考虑的要素。 跟投资境内产品不同,连动式债券通常以外币计价,因此具有汇率风险,若因汇率的大幅波动而产生的汇兑损失或利得,需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发展前景广阔
金融债券篇5
信用债券规模与结构
2004年之前,我国信用债券类别较为单一,主要是由***主管的、在证券交易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企业债券构成。截至2005年1月1日,国内企业债券的存量规模为1153.50亿元。2005年起,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新型债券品种陆续推出,信用债券市场规模迅速扩张。截至2013年9月,非金融企业信用债券存量规模已经超过8万亿元,8年间其规模增长达数十倍。
为了更好地发现信用债券中蕴含的信用风险,首先按证监会的行业分类标准,对发债主体的行业分布状况进行统计,并对部分行业发债数据进行说明。截至2013年9月底,存量信用债券(包括中短期票据、企业债和公司债)规模合计82483亿元。其中综合类企业的债券规模最大,发行债券的只数也最多。按照万得资讯的统计口径,综合类债券中大部分为城投债,制造业涵盖范围较广。发债主体的状况良莠不齐,其中既有夕阳行业,也有朝阳行业。电力行业、煤炭行业在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两个行业发债较早,企业规模、信用状况较为稳定。其中,煤炭行业大部分属于采掘业(除了煤炭采掘业以外,采掘业中还包含金属矿产开采、石油开采等),少部分归为批发零售业中。煤炭行业债券存量规模是4463.40亿元,占总存量规模的5.41%。表1显示的是非金融企业债券的发债企业行业分布情况。
从存量信用债的到期年份分布情况来看(见表2),2014年将有大量的短期融资券到期,2016年至2020年间将有大量的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到期。电力行业中,超过一半的债券都将于三年内到期,另外,存续期超过十年的债券比例大于行业平均水平。由此可见,电力企业更偏好于短期融资和超长期融资。煤炭行业的债务期限略长于电力行业,但仍短于市场总体水平。另外,煤炭行业的中长期债券比例高于电力行业,各期限分布较为均匀。
在所有发债主体中,信用评级属于AAA的数量占比略高于一半,AA评级主体的发债规模占比高于AA+。电力行业以高评级为主,信用评级属于AAA的数量占比达到了86.64%,是市场中资质最为优良且相对流动性最好的债券群体之一。煤炭行业中,信用评级属于AAA的数量占比达到了68.33%,低于电力行业,但远高于市场平均水平。表3显示的是非金融企业债券总体评级分布情况。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信用债券市场具有多元化的行业分布、到期分布和评级分布,虽然比例较大的债券是由传统行业和周期性行业发行,但投资者进行分散投资仍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非金融企业债券的信用风险。
信用债券风险事件
目前为止,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虽然没有给投资人造成实质性损失,但信用事件已经不断地向市场进行了风险提示。2012年初,以“11海龙CP01”为代表的中低评级短期融资券出现偿付困难。“11海龙CP01”由恒丰银行主承销,募资规模4亿元。发行人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属于纺织行业,主营业务为粘胶纤维、帘帆布、无纺布等纺织类产品。由于全球经济增长放缓、人民币升值、原材料成本波动以及劳动成本上升等原因,纺织行业近年来发展增速显著放缓。
2011年下半年,纺织行业亏损企业数量同比增加了28.7%,在所有行业中亦属较高水平。由于山东海龙本身业绩弹性较大,在纺织行业整体不景气的大背景下,公司大幅亏损。2011年公司的亏损达到11.31亿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额累计达8.79亿元。在没有外力介入的情况下,公司凭自身产生的现金流很难顺利兑付债券。不过,由于地方***府、主承销商和监管部门均不希望该债券违约,也为债券的兑付提供了支持。因此,外部力量对该债券的兑付起到了护航作用。2012年4月9日,山东海龙兑付公告,短融“11海龙CP01”得以顺利兑付。
在海龙事件平息后,江西赛维、***中基实业相继爆出了巨额亏损。这两家企业发行的债券“11江西赛维CP001”和“11新中基CP001”均由招商银行主承销,两只债券到期能否顺利兑付也引发了市场的巨大关注。2012年11月和12月,两只债券在地方***府和主承销商的帮助下,顺利完成还本付息。表4显示的是上述三家企业的评级变动情况,三个典型事件平息后,中国债券市场继续保持零违约记录。
2013年初,“11超日债”成为潜在信用风险事件的新焦点。发行人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前期的快速扩张和行业景气度的急速下滑,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状况迅速恶化。2013年2月,由于连续亏损,超日太阳作为中小板上市公司,被深交所实施风险警示处理。截至2013年6月7日,票面金额为100元的“11超日债”的价格已经跌至64.79元,对应的到期收益率升至24.22%。虽然该公司证券部一再表示该期债券的到期兑付将如期进行,但投资者已经通过市场买卖的“投票”行为表现出了对该债券兑付前景的担忧。该债券将于2015年到期,到期能否顺利兑付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非金融企业财务状况变化
从表1的行业分布中可以看出,发债企业的主体仍以电力、采掘、建筑等传统行业为主,这些行业的财务状况对整个市场的信用风险状况具有较大影响,而互联网、新型制造、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并不是发债的主要群体。近年来,多数传统行业受经济景气度下滑的影响较为严重,以煤炭行业为例可以说明这一问题。
将243个煤炭行业存续债券的发行主体,以资产规模作为权重,对财务数据进行加权,发现一些统计规律。如表5所示,企业长期和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均在变差,资产负债率从不足60%上升至接近65%,企业的财务风险在逐年累加。应收账款周转率有变差的趋势,但总体上相对稳定。从经营现金流来看,变差的趋势不明显,但投资现金流的大幅负增长,表明企业新上项目仍在增长,而这将影响企业今后的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状况变化趋势不明显,表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仍处于正常水平,并未因行业景气度下滑而大量停产。另外,从收益变现能力、利润率及利润质量等财务指标来看,相比之前,行业的财务状况的确有变差的趋势。
2010年至2012年间,煤炭行业无论是现金流、收入质量、盈利能力还是抗风险能力等指标都在下降。不过总体来看,行业的整体生存状态还不算太差,信用风险并没有达到大规模爆发的临界点。煤炭行业是发债行业中的一个典型代表。其他行业中,电力行业由于需求相对稳定,近年来生存状况较好。另一个典型的是钢铁行业,与煤炭行业同属周期性行业,近期由于产能过剩较为严重,行业财务状况较差,生存状态远不及煤炭行业。
非金融企业外部评级变动
外部评级公司针对发债企业的评级变动主要是根据其财务数据变动而做出的。2012年,获得评级调高或前景展望正面的企业行业分布广泛,其中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临沂矿业集团等采掘业企业获得了评级上调或正面展望。而在2013年,获得评级调高或前景展望正面的企业中,主要以医药、城市建设、港口、电力等行业为主,几乎没有煤炭、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的身影。
2012年,遭遇评级下调或负面展望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其中既包括华锐风电、英利能源、赛维LDK太阳能等新兴的产能过剩企业,也包括中冶科工、马鞍山钢铁等传统企业。2013年,遭遇评级下调或负面展望的行业覆盖面开始变得更广,包括以山钢、安钢、中钢股份、攀钢为代表的钢铁企业,以晨鸣纸业、中冶纸业、景兴纸业为代表的造纸企业,以龙煤矿业集团为代表的煤炭企业,也包括超日太阳、软控股份、金蝶软件等新兴企业等。
一般认为,评级公司迫于与发行人之间维系关系的需要,更倾向于给出正面的评级变动,而不愿给出负面的评级变动。2013年前三季度,得到正面评级变动的企业个数与上年全年的水平相当。而评级公司对156个主体给出了负面的评级变动,接近2012年全年的两倍,这表明发债企业整体的生存状况在变差。表6显示的是2012年至2013年前三个季度,国内发债企业的外部评级变动情况。
对2013年遭遇评级下调或负面展望较多的煤炭行业进行进一步分析。对煤炭产销量与价格等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发现,煤炭价格仍处于下行趋势之中,煤炭产销量同比均呈现下滑趋势,2013年初已经开始负增长。此外,2013年大部分的时间里煤炭产量的增速快于煤炭销量,表明煤炭供需情况并不乐观,如***1所示。
不过,近期煤炭市场景气度已经有所回升,市场景气度指数和供求平衡指数均回升至或接近-10~10的正常区间,如***2所示。此外,国内发电厂的煤炭库存期限有所降低,已经从上年高点时的30天以上缩减至20天以下。
煤炭作为我国电力生产的主要能源来源,其行业地位在今后很长时间内仍无法动摇,因此电厂对煤炭具有刚性需求。近年来,国内电厂从国外进口了较多数量的劣质煤,既加重了环境污染,又导致了国内煤价的下跌。***府已经出台了干预措施,但煤、电行业之间的依存和矛盾仍将持续,电厂的刚性需求也决定了煤价不可能无休止的跌下去。目前,整个煤炭行业的景气度仍未有恢复的迹象,但这恰好又为行业提供了并购整合的机会。作为中国为数不多的,储量丰富又可利用的资源,煤炭作为主要能源来源的地位在很长时间内仍将维持,因此行业总体的信用风险会小于金属冶炼业、夕阳制造行业以及2009年后其他一些规模大幅扩张的产能过剩行业。
债券信用风险展望
从财务数据、经济基本面、评级公司的评级变动等多个角度着眼,近年来,国内信用债券的抗风险能力的确有所下降。投资者对信用风险的反应更多地体现在数量较少的个体债券上,而较少体现在债券市场总体信用利差上。
如***3所示,从2011年末至今,相对于相同期限国债的信用利差,信用债券的信用利差呈现下降趋势。然而在此期间之内,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许多发债企业信用状况出现变差的趋势。由此可见,当前市场收益率水平并没有对信用状况做出应有的反应。此外,对于一些企业发行的问题债券,投资者通过用买卖价格进行的“投票”行为,即价格的下降和收益率的提高,表明了市场对信用风险的态度。但这些债券在市场总体中占比较低,其余很多资质已经变差的债券尚未得到市场的足够重视。
金融债券篇6
关键词: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
一、中国债券市场发展近况
近几年来,我国债券市场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债券发行品种日益多样化,债券发行规模大幅增长。从品种看,我国公开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家***主管的企业债、人民银行主管的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证监会主管的公司债。
二、各种债券的区别及比较
我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市场已形成了由人民银行、国家***、证监会等部门分头监管的格局。其中,企业债由国家***核准(会签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由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备案后发行;公司债由证监会核准发行。
1、融资成本低
和公司债、企业债相比,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具有较强的定价优势。
对于同信用级别同期限的债券来说,主承销商的定价能力以及交易市场的流动性都将影响着债券发行的价格。
2、信用发行方式
和企业债、公司债相比,目前绝大多数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采用的是信用发行的方式,不需要担保。
3、审批效率高
公司债需由证监会审批,企业债需***核准,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采取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制度。实践经验证明,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从一个项目的启动到债券的成功发行一般只需要6个月左右的时间,对于超AAA企业,审批时间则可能更短。而对于企业债、公司债来说,目前,6个月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4、注册有效期2年,分期发行,发行比较便利
企业债、公司债的发行时间为自拿到批文后半年的时间内,如果半年内不发行,则批文将会作废。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实行的是2年的注册有效期,即批文发给企业后,2年内发行有效。中期票据注册期2年,须分期发行,第一期须在拿到注册通知书2个月内发行,剩下的额度在2个月内,或2年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即可。
5、募集资金的用途相对比较宽泛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的用途可以用来偿还银行贷款、补充企业营运资金,也可以用来投入到企业在建或拟建项目当中。企业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需在募集说明书上进行披露。
三、银行债券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创新与发展
与成熟市场相比,我国信用风险主要集中在金融系统(尤其是银行系统)内部,银行是信用风险的主要承担者。为了降低中国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进一步推动中国直接债务融资市场的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多的直接融资解决方案,交易商协会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各种形式的创新,为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1、浮息债券的推出
浮息中票实行每年浮动计息(短券实行每半年浮动计息),票面利率定价为某一参考的基准利率加上发行人规定的利差之和,目前分别有一年定存利率和shibor利率两种定价基准(短券为半年定存利率)。如上海同盛投资集团于今年发的5年期中期票据则是采取浮息的方式发行的。该期中期票据的基本利差为1.33%,发行首日的基准利率为2.25%。
2、中债信用增进公司的引入
中债信用增进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向优质中小企业及部分低信用级别的大型企业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提供信用增进服务。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增级,发行利率直接看齐当期AAA级发行利率,对于企业节省融资成本效果明显。
3、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
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是指由人民银行主导、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共同参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推出的一种新的债务融资工具。这一融资工具一般由2个以上、10个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按照"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方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共同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工作,对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拓宽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直接融资渠道将会是一次非常有益的尝试。
4、超级短期融资券业务的推出
交易商协会计划在2010年12月推出了首只超级短期融资券,最先试点的一批发行主体是“超级AAA企业”,诸如中国石油等中字头大型企业。
为满足特大型企业对资金的流动性管理需求,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流动性,交易商协会探索并已于去年年底推出了超级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是指AAA级企业在发行短期融资券时,不再受发行规模为净资产40%的限制,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融资需求申请发行任意金额的期限在7天到270天的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业务目前暂时在超级AAA企业中间进行试点。
5、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的摸索
中国银行间市场是由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票据市场5个市场共同构成的。交易商协会作为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计划在银行间市场当中拓展一个子市场,即非公开定向融资市场。其推出的其中一个重要意义是在于它将突破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的企业发债余额不能超过净资产的40%的规定。
6、可选择信用增进票据 (中债合约I号)
(1)交易结构
1)中债信用增进公司委托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向投资人发出附有中债合约I号的信用增进型票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在投资普通票据的同时可选择是否购买附有中债合约I号的信用增进型票据,中债合约I号与普通票据不可分离;
2)主承销商在制作《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时,在相关的法律文件中增加信用增进型票据条款,形成中债公司对于投资人发出的中债合约I号。
3)主承销商承担普通票据和附有中债合约I号的信用增进型票据的发行和招标工作,首先由主承销商对于普通票据进行簿记建档,确定普通票据的发行利率;其次主承销商联合发行人和中债信用增进公司确定附有中债合约I号的信用增进型票据的价格区间,由所有投资者进行投标,确定最终的发行额度以及发行价格。
4)根据普通票据和附有中债合约I号的信用增进型票据的发行结果,主承销商委托中债登记公司对两类票据进行托管,一是纯信用的普通票据,二是信用增进型的票据(普通票据+中债合约I号)。
5)如发行人违约,中债增将采取适当形式对投资人进行损失补偿。
(2)可选择信用增进票据特点
1)可选择
传统的信用增进行债券增信规模事先确定,投资者不具备选择的主动性。而此产品是在传统的债券产品中增加一个条款,即赋予投资人一个信用增进选择权,投资人既可以选择发行人发行的纯信用的普通票据,也可以选择附有中债合约I号的信用增进型票据,可满足投资人不同的投资风险偏好。
2)投资人承担信用增进费用
中债公司对发行票据提供可选择信用增进服务,发行人不需要支付费用。
信用保护费用由选择购买经信用增进型票据的投资人支付,投资人支付保费即获得信用增进公司的信用增进服务;如果票据到期,发行人违约,中债公司将通过实物交割、代偿等多种方式对投资人进行损失补偿。
3)信用增进费率市场竞标
投资者通过投标这一市场化的方式购买信用增进型票据,溢价部分反映了投资者对信用增进服务的价值评估。
4)无需配套制度支持
产品的交易结构简单,法律关系清晰,可在既有的框架下完成注册,不需要配套的制度支持。具体表现为:注册上可采用债券的注册流程;托管上也只需对两类债券进行托管,无需对中债合约I号进行托管。
(3)中债I号的优势
1)对于发债主体
A、降低融资成本
由于中债合约I号采用投资人付费的方式,发债主体无需承担信用增进费用,并通过参与信用利差收益分配的方式获得创设信用增进合约的收入,从而实现融资成本的节约。
B、提供财务管理决策支持
中债合约I号使得发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显性化,融资成本和信用风险水平直接以票面利率和中债合约I号的价格进行体现,发债主体可以较为直观的对其财务成本进行计量和预测,从而为发债主体提供财务管理决策支持。
2)对于投资人
有利于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需求。
3)对于金融市场的意义
A、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
此产品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同时,发行有增信和无增信的票据,并且采取市场化的发行方式,由投资人自主选择,发行结果将体现出对应等级的信用利差,它为市场增加了信用利差的定价工具。
B、促进进一步创新,推动风险分担机制建设
此产品是债券市场信用增进形式的创新,是完善信用风险分担机制的有益探索。
C、此产品为未来推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奠定了基础
选择信用增进票据是将一个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即“中债合约I号”与中期票据同时发行,供投资人选择。
四、后续产品创新的设想
1、中债Ⅱ号
(1)根据合约约定,中债信用增进公司为标的贷款提供信用保护,收取保护费用。
(2)当贷款违约时,中债信用增进公司将向交易对手支付相应赔偿。
(3)通过中债Ⅱ号产品,交易对手实现了将贷款违约风险向中债信用增进公司的转移。
(4)对于银监会指定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试点银行,通过中债Ⅱ号产品可有效缓释标的贷款的信用风险,从而实现监管资本的节约。
2、中债Ⅲ号
(1)针对债券违约风险设计的金融合约。
(2)由买入保护方支付保护费用,当债券违约时,买入保护方将获得卖出保护方的相应赔偿。
(3)中债III号具有债券信用风险价格发现、满足不同投资者信用风险配置需求和实现主动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3、中债Ⅳ号
(1)简单的、标准化的、可在市场上交易流通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2)购买者向中债信用增进公司支付购买费用,并获得信用保护。
(3)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持有人分散,由托管机构统一登记托管。
(4)购买者可将中债IV号转让,中债信用增进公司继续对中债IV号的持有人提供信用保护。
(5)交易对手风险和交易透明性可以有效监管,为中央清算的实现创造了条件,有效克服了国外CDS产品产生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多米诺骨牌效应等缺陷。
五、结语
我国债券市场, 特别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创新还将不断推出, 市场化改革的趋势不可逆转。各企业应当全面的了解各种融资方式,尤其是直接融资方式的创新与发展,才能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寻求更合适的融资方式,以使企业获得更稳健的发展。
金融债券篇7
关键词:债券市场;债券品种;企业债券
1.我国公司债券发展的可行性分析
1.1国债市场的发展,为公司债券的定价提供了基础
当前,我国国债市场已初具规模,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国债利率的期限结构曲线已经形成,基础利率逐步稳定,为公司债券的分析提供了基础。
1.2相比银行贷款和发行股票而言,公司债具有以下优势
(一)融资规模大,成本低。
公司债券可为企业在当期融入上亿资金,而从银行难以一次性贷入如此大量资金,且在融资成本方面,企业债券相对于同期贷款利率更低,可更节约融资成本。
由***1-1可以看出,三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较同期债券的发行利率更高
***1-1 2007-2011银行三年期贷款利率与平均票面利率对比 (单位:%)
数据来源:中国金融统计年鉴
(二)融资期限多样化
企业债有多样化的融资期限,可分为3年期、5年期、7年期、10年期、15年期和20年期等
(三)资金使用灵活
企业债券发行后,资金融资到位时,可以用于补充项目资金,调整财务结构,
兼并重组,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具有更好的灵活性。
2.我国企业债券发展现状
根据迈尔斯的融资顺序理论,企业的融资顺序选择是:第一,内部融资,然后发行债券,发行股票,但我国的现状是:第一个国家投资,那么企业发行债券,最后,即使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企业债券,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直接投资,同时,企业债券在***策的促进作用的发展走上新的高潮。然而,我国企业债券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高。
表2-1 我国企业债券历年发行额及占GDP比值(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2000-2011年中国金融统计年鉴
从表2-1可以看出,从1987年起,我国开始探索企业债券,2004年以前,我国企业债券发行额仅350亿元以下,占GDP比重不到0.1%;2005年-2009年间,随着我国***府提出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改变债券融资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丰富债券品种,促进资本市场协调发展”的鼓励债券市场发展的***策;2007年8月14日,发行额从04年的327亿元跃升至09年的15864亿元,占国债市场发行额比重也从5.7%跃升78.33%,最高达到98.57%,市场规模和市场结构都有了很大的改善。
数据来源: 世界银行, Study on Korea’s Corporate Bond Market and Its Implications on China’s Bond Market Development, January 2004
但是,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资本市场而言,我国企业债券发展仍然相对落后。2008年美国新发行企业债券达到7024亿美元,而我国仅1330多亿美元,仅相当于2001年韩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发行额;从GDP占比来看,到2010年,我国公司债券占GDP比值虽然有了较快发展,但仍然仅占3.89%,尚未达到其他亚洲国家2001年的水平。日本拥有亚洲最大的企业债券市场,韩国紧随其后。在全球企业债券突破万亿美元的今天,我国公司债券市场规模与我国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极不相称。
3.发展我国公司债券市场措施
3.1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我国应放松管制,建立评级,信息披露和公司债券市场信用体制,与发行人信用责任机制为核心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他配套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投资机构的职能作用,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
3.2 加速公司债券利率市场化
需要放松对利率的管制,充分分析和考虑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投资风险等因素,由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利率,利率可以反映市场的供给和需求。
3.3 增强公司债券流动性
把公司债券计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国的企业债券在交易所上市交易阻碍了公司债券。目前,大多数的公司债券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债券的上市不高。其次,培育机构投资者。银行为企业债券的投资者队伍,壮大机构投资者的队伍。
总的来说,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使结构性问题在中国金融市场得到很好的改善,提高资本市场的供给,抑制资产泡沫。资本市场的均衡发展,减少金融风险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 杨建国:关于发展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几点思考[J].武汉金融, 2007, (04)
金融债券篇8
关键词:债券市场 香港 点心债 融资产品
自2007年7月国开行发行第一只“点心债”始,香港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经历了快速增长。随着国家***《关于境内非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区发行人民币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发行香港离岸人民币债券已成为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外募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的重要渠道。现就近两年香港发行的主要人民币债券现状重点分析,并对今后境内非金融机构债券发行形势进行展望。
一、主要特点
2011年6月至2012年12月,香港市场共发行主要人民币债券72次,共募集资金769.08亿元,主要呈现发债主体多元、中期债券为主、资金规模较小、发行利率趋涨的特点。
(一)发债主体多元化,国企直接发债较少
截止2012年12月,共65家非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了72次离岸人民币债券。其中,中资非金融机构26家,外资非金融机构39家,分别占40%和60%。26家中资非金融机构涉及能源、钢铁、航空、房地产、贸易等多个行业。其中,24家的债券发行主体为境外注册的非金融机构,仅宝钢集团和广东核电2家债券发行主体为内地注册的非金融机构。债券发行主体的主要形式为:
1、内地国有企业获高评级后直接发债
宝钢集团和广东核电均为此种方式。该方式下,因发债主体为大型国有企业背景,且评级机构对其具有较高评级,该债券能够获得市场投资者青睐,易形成超额认购而以较低成本发行债券。
2、由香港注册的全资子公司代为发债
19家中资非金融机构选择其在香港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债券,比重达73%。该方式下,因发债主体为香港注册企业,不需国内相关机构的审批与监管,便于债务发行。其中,多数企业募集的资金用于境外项目或补充营运资金。
3、境外注册的中资企业直接发债
5家在开曼群岛、百慕大、香港等地区注册的中资企业,如北控水务集团、中国智能交通系统等均以外资企业身份在香港市场直接发行债券。该方式下,因发债主体为境外注册企业,不需国内相关机构的审批与监管,便于债务发行。其中,多数企业募集的资金用于海外扩张和充实营运资金。
(二)中期债券为主,长期债券比重较小
截止2012年12月,非金融机构72次在香港发行的离岸人民币债券中共86支中长期债券。其中,中期债券(1-5年内的债券)81支,长期债券(5年以上的债券)5支,分别占94.2%和5.8%。
(三)筹资规模总体偏小,小规模债券为主
截止2012年12月,65家非金融机构发行香港离岸人民币债券共筹集资金769.08亿元,平均募集资金仅为11.83亿元,总体规模较小。同时,72次发债中,发债规模在15亿元以下的56次,15亿元以上的16次,分别占77.8%和22.2%。
(四)债券息率总体较低,呈现明显上涨趋势
截止2012年12月,发行的86支中长期债券的息率总体较低,70.9%的债券息率在3%-6%之间。从息率走势看,债券发行息率总体呈上涨趋势(见***1),息率区间由2010年的1.35%至9%上涨为2012年的2.9%至11%(见***2)。
从与发行期配比情况看,债券息率与债券发行期限关联度不大(见***3)。非金融机构同次发行的不同期限债券的息率与发行期限成正向线性关系。
二、原因分析
(一)境内非金融机构直接发债的监管审批严格
目前,香港金管局允许香港当地及海外企业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香港市场的先行规则并没有对发行人资格做任何明文限定,尊重市场规律和原则,理论上只要投资者接受,都可尝试发行。而境内非金融机构赴港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需***、人民银行、国家外管局等部门的审批与监管,募集资金回流需以“个案”方式审批通过。管理部门多头、审批手续繁杂、等待时间较长等增加了非金融机构发债的成本,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实际操作中,在香港注册的大型企业或在香港上市的红筹公司,以及境外注册企业成为发债主体较为普遍。同时,境内非金融机构通过境外窗口公司或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的,仅由投资者接受的境内母公司提供担保,且具体操作及合规性由国家外管局审批即可。
(二)香港市场对3-5年期债券更为关注
截止2012年12月,非金融机构发行的离岸人民币债券中3-5年期债券比重达74%,其中,3年期和5年期分别占57%和17%。主要原因为香港市场投资者对人民币在未来3-5年内的升值预期较为强烈,且资金投资需抵消香港本地4.5%-4.7%的通胀率,因此债券息率主要集中在3%-5%之间。
(三)多种因素推动债券利率上涨
与2011年相比,2012年非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息率平均上涨1.5%至2%。主要原因:
1、香港人民币存款余额增速趋缓
据香港金管局数据,2012年12月底人民币存款余额为6,030亿元人民币,较2011年同期5,885亿元小幅增长2.5%,但距2011年11月历史高点的6,273亿元下降3.9%。
2、债券发行量较快增长
据香港金管局数据,2012年离岸人民币债券发行量为1,122亿元,较2011年的1,079亿增加4.0%。因此,相对于增速较缓的存款规模,发债人只能以更高价格吸引投资者。
3、市场对人民币升值预期趋稳
据《2012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策执行报告》显示,2012年末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6.2855元,升值幅度为0.25%。同时,2012年人民银行扩大了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人民币双向浮动特征明显,汇率弹性明显增强,人民币汇率预期总体平稳。因此,香港市场投资者提高对债券息率的预期以维持投资收益。
三、预测展望
《通知》下发后,国家推动香港债券市场发展力度加大,境内非金融机构将更便于在香港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2013年,随着中国国内经济的企稳回升,美元汇率中间价的逐步走低,人民币汇率维持强势表现,海外投资者对人民币升值预期加强,内地非金融机构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将更加得到香港市场欢迎。
(一)债券息率水平大幅提高可能性不大
一是从利率产品看,年初以来离岸人民币国债短端收益率下行,2年和3年期的国债下降至2.4%左右;二是从信用产品看,投资级债券平均收益率低至4%以下,高收益债平均收益率下降至约5.4%;三是近期香港离岸人民币债券二级市场价格普遍上扬,收益率下降,加大了与内地市场的差距,融资成本优势凸显。
(二)较高评级企业债券融资成本更具优势
以广东核电为例,其债券得到国际评级机构惠誉A+和穆迪A3的评级,债券发行时得到市场2.7倍的超额认购,其发行利率为当期同期债务息率最低。
金融债券篇9
关键词:债务重组公允价值现值
Abstract:MinistryofFinancerevisedtheAccountingStandardforBusinessEnterprises:debtreorganisationinDecember,2000.Newstandardrevisedhasgreatchangesonthedefinitionandwayofdebtreorganisation,andaccountingtreatmentofcreditoranddebtor.Newdebtreorganisationstandardstandardizesdebtreorganisationactionofenterprise,avoidenterprisemanipulatingearningsandwindow-dressingaccountingstatementwhilereorganising.Itstillhassomequestionsduringexecutioncourse,forexample,whetheitissuitableornotforgivingup“fairvalue”measurement,andwhetheritisnecessaryornotthatcreditorconsiderstimevalueofmoneywhenjudgingcompromiseofcreditorafterrevisingdebtrepaymentcondition,andsoon.Thisarticleexploredthesequestionsandputforwardtosomecorrespondingsuggestions.
Keywords:debtreorganisationfairvaluepresentworth
1998年6月,***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旧准则”),并于1999年1月1日起实施。该准则对规范我国企业的债务重组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债务人借债务重组操纵利润等。针对这些问题,***对该准则进行了修订,于2001年1月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的实施增强了企业经营状况的真实性及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可靠性,也极大地规范了企业的债务重组行为。
1、新旧准则的比较
1、债务重组的定义与方式。旧准则中将债务重组定义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它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和债权人作出让步,而新准则中不再强调这两点。新准则将债务重组定义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即不管债务人是否处于财务困难,还是处于清算或改组状态,也不管债权人是否作出了让步,只要修改了债务条件的,都应视作债务重组。这就扩大了债务重组的范围,与澳大利亚会计指南第11号对债务重组的定义是一致的,基本上属于广义的债务重组。由于债务重组定义的范围扩大了,随之重组的方式也有所改变:一是将旧准则中的“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拆分成了“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用于偿债的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可以低于也可以高于债务的账面价值;二是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这一方式上,除了旧准则中的“延长债务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减少债务利息或免去应付未付利息”之外,还增加了“延长债务期限、延长债务期限并加收利息”等方式,这也体现了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并不一定要作出让步的特点。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旧准则中,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因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转让的资产价值或将来应付金额的差额均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中。一些亏损的上市公司就利用债务重组获取额外的重组收益及巨额利润,以使亏损减小或是扭亏为盈,维持报表利润,使会计报表不真实。因此,新准则中对这点进行了修改,规定债务人因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转让的资产价值或将来应付金额的差额全部计入“资本公积”,不再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这样,债务人就不可能通过债务重组获取巨额利润,粉饰会计报表。如郑百文重组案中,债权人信达公司与债务人郑百文在重组协议中免除了其1.5亿元的债务。若按旧准则,1.5亿元则可全部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将对利润产生重大影响,误导投资者和报表使用者。于是***明令郑百文不能将1.5亿元确认为收益。按新准则规定,全部计入资本公积。这样一来,郑百文将得不到任何重组收益。此外,旧准则中,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只会产生重组收益,不会发生损失,因此不必做债务重组损失的会计处理。而在新准则中,由于除了债权人让步的债务重组,还有正常情况下的债务重组,所以债务人有可能发生债务重组损失,发生的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债权人会计处理的主要变化在于债权人对债务重组损失和抵债的非现金资产的价值的计量。旧准则中,债权人对所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都按公允价值入账,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然而,我国目前的生产资料市场、产权市场尚在建立完善中,又存在太多的人为因素,公允价值是否真的“公允”还值得怀疑,这对会计报表的真实可靠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于是新准则对公允价值进行了修改。当以非现金资产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时,债权人要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入账价值,因而不会发生债务重组损失。而公允价值也只是作为一种辅助计量方法,只在债权人受让多项非现金资产或股权时作为标准数使用。
二、新准则中存在的问题
从上述债务重组准则的几点主要变化看,新的准则将使投资者知悉质量更高的会计信息,了解上市公司更真实的经营状况,上市公司本身的债务重组行为也将受到极大的规范,着眼于改善经营状况的真实重组将取代报表重组。但在新的准则中,仍然有些问题值得我们共同探讨。
1、虚列资产,使会计报表不真实。债务重组准则修改后,债务重组的范围扩大了,不再仅仅局限于债权人必须让步。但目前我国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绝大多数债权人都是作出了让步的,也就是说,在以非现金资产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时,资产的价值一般都是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而债权人按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则使所接受的资产的价值提高了很多,即在重组日到期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期间虚列了资产价值,尤其是当债务的账面价值远远高于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实际价值时,债权人大规模的虚列资产,容易使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也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当然,债权人按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的前提条件是期末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但由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缺少相对活跃的市场和公允的市价,以及资产本身价值的不确定性,再加上企业自身的原因,不愿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不愿或完全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即使短期投资一般有活跃的资本市场,期末也可以通过选择计提跌价准备的方法来达到不提跌价准备的目的,使资产一直处于虚列状态,导致报表不真实。若期末债权人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实际上绝大部分都是债务重组损失,而并非资产减值损失。把债务重组损失转移到资产减值损失中,歪曲了企业的财务状况,易使投资者及报表使用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造成误解。
2、不符合一致性原则。当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是将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却按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而不能将债权的账面价值与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实际价值的差额作为重组损失,这实际上是同一种会计业务,却采用了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不符合一致性原则。
3、给债权人操纵利润提供机会。当以非现金资产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按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可能为债权人操纵盈余提供新的机会。债权人在重组过程中作出了让步,发生了重组损失,却又不能计入债务重组损失,而必须计入资产的价值中,债权人就可能通过其他方法来弥补这个损失。例如,债权人可能通过与债务人的协议,将正常的债务重组变为附加条件的债务重组,它可能附带条件,要求债务人购买自己的产品,这样债权人不仅能够减少实际的让步损失,还能使减少的这部分损失正当的变为账面利润,而债务人也从债务重组中获得了好处,达到双赢的目的。
4、忽视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在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时,对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的情况,新旧准则的规定是一致的,即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新准则另外还规定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小于或等于将来应收金额时,债权人不做账务处理。那么,在这种重组方式下,债权人首先要比较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和修改债务条件后的未来应收金额,来判断是否进行账务处理。然而,修改债务条件往往会修改债务偿还期限,如将偿还期限延长一年、三年、五年,甚至更久。由于资金都具有时间价值,有可能会出现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小于未来应收金额,却大于未来应收金额现值的情况,也就是说,债权人实际上是作出了让步的,发生了让步损失,由于忽略了资金的时间价值而没有进行账务处理。例如,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230000元,到期时甲企业因资金困难无法还款,经协商,乙企业同意将债务金额减记至200000元,并延期两年,年利率为当时市场利率9%,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则甲企业在修改债务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为200000*(1+9%*2)=236000元,大于重组前债务的账面价值。而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后,甲企业未来应付金额的现值为236000*1/(1+9%)^2=198636.47元,小于重组前的账面价值230000元,则债权人乙企业实际上发生了230000-198636.47=31363.53元的债务重组损失,但按准则规定却没有进行账务处理。
3、对新准则的建议
1、恢复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定义是“指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会计,是指以公允价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一种会计模式,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1990年9月,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理事首次提出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后来经过协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1年10月正式制定了这方面的准则。时至今日,国际会计准则中涉及到公允价值计量的具体准则已有十几个之多,公允价值会计在各国理论与实务的发展也正显示出蓬勃生机。现在,我国的市场环境和会计人员的素质正在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将是必然的。而且会计本身就是要传递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公允价值应该是最真实、公允的计量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它之所以会被利用来操纵利润,并不是因为它本身的不公允,而是因为一些环境和人为的因素。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并不需要修改会计准则,放弃好的计量方法,而是要注重相关辅助机构的工作质量,如评估机构、工商管理部门、物价部门、税务部门等,建立好相关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想办法提高这些部门的工作质量,把环境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减到最低,恢复公允价值的公允。所以,笔者建议债权人对所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仍按公允价值入账,公允价值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
2、引入现值。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号公告和我国台湾的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都强调了债权人作出让步,并引入现值来判断债权人是否作出了让步。笔者认为,新准则中,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下比较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和修改条件后的未来应收金额时,可以借鉴引入现值的方法。在不同的时间,资金的价值是不同的,而且资金的时间价值对企业的投资、财务管理等都有着重要作用,若忽视资金的时间价值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如前面所举的例子,乙企业若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则发生了31363.53元的债务重组损失,这也是实际发生的损失。所以,笔者建议在此引入现值,即在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时,债权人首先要比较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和修改条件后的未来应收金额的现值,若前者大于后者,则将账面价值减记至未来应收金额的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若前者小于后者,则不做账务处理。
参考文献:
(1)刘冬荣、吴炎太债务重组会计问题研究财务与会计导刊:2001(5)
(2)金静红新旧债务重组准则比较分析财务与会计导刊:2001(11)(3)王竹泉对债务重组准则的一点建议财会月刊:2001(8)
(4)胡汇杰公允价值会计在相关准则中的应用浅析财会月刊:2001(12)
(5)莫云、罗勇小议债务重组准则中存在的问题财会月刊:2001(14)
金融债券篇10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利率市场化 金融创新
国外互联网金融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发展,产生了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P2P信贷[ 注:.P2P信贷是指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带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个人。]、众筹融资等多种模式。我国由于互联网普及应用较晚,互联网金融近几年才开始发展,但发展步伐很快,出现了如支付宝、余额宝、供应链贷款等创新产品。传统电商从支付宝开始进入金融领域,直接与银行和基金公司的核心业务展开竞争。面对竞争,传统金融融入互联网平台,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产品、改变业务模式,金融与互联网多方位融合(见***1),开启了互联网金融时代。
***1 传统金融与互联网从竞争到合作,创新层出不穷
(编辑注:上版后,此***需改几个细节,见纸稿)
资料来源:申万研究
互联网货币经济:提升货币流通速度,扩大货币乘数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促进货币流通速度提高
之所以关注货币流通速度,是因为通货膨胀不仅与货币供给相关,也与货币流通速度相关。较长时间以来,我国货币流通速度都呈下行趋势。近年,互联网金融发展提高了金融资产流动性,培养了投资者的投资习惯,吸收小额闲散资金,推动货币流通速度上行。货币流通速度提高可能增强通胀对货币供给的敏感度。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增大货币乘数
互联网金融发展对货币供需也会产生影响,从货币供给角度分析,互联网金融发展会通过推动货币乘数上升,促进货币内生性增长。
1.电子货币具有高度流动性,商业银行能快捷且低成本地在头寸不足时进行融资,这会降低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率,使货币乘数增大。
2.电子货币主要对流通中的现金产生替代并使其部分转化为活期存款,这使现金漏损率减小,使货币乘数增大。
3.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使得资金支付结算效率提高,于是现金和活期存款所占的比重下降,而收益率相对较高的定期存款所占比重上升,货币乘数增大。
互联网金融创新对货币乘数也有负向影响,如P2P信贷平台发展促进直接融资发展,缩短银行体系内通过存贷业务实现的信用创造链条;虚拟货币发展可能促进现有货币体系外的信用创造,分流体系内信用创造。但是目前P2P和虚拟货币刚刚发展,对货币乘数的负向影响还较小。
(三)互联网金融会降低货币需求
1.随着金融市场发展,金融资产收益率提高,货币持币成本提高。互联网金融发展促进金融资产的流动性提高,资产变现成本降低。例如,余额宝类产品的推出使人们可以将为消费留存的存款也转化为投资,降低交易性货币需求(见***2)。
2.金融产品创新正朝着高流动性方向发展,如T+0 货币基金、开放式理财产品、余额宝等。未来互联网将成为金融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金融产品之间的转移也会更加便捷,投机性货币需求降低。
另外,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货币市场流动性将提高,货币的利率敏感性也会提高。
***2 互联网金融发展降低交易性货币需求和投机性货币需求
资料来源:申万研究
(四)虚拟货币发展增大货币供给,削弱货币监管
互联网金融对货币经济的另一个重要影响,是虚拟货币的产生,比较典型的是比特币。比特币是由特定算法的大量计算产生,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的虚拟货币。
由于虚拟货币的发展会增大现有货币体系外的货币供给,可能引发通货膨胀,并且虚拟货币平台可能为洗黑钱等非法交易提供不受监管的平台,会逐步削弱现有货币监管对货币体系的控制力,因此目前美国和德国已经率先将比特币纳入现有货币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还没有将虚拟货币纳入监管,随着互联网经济和金融发展,虚拟货币的应用将更加广泛,未来可能也将被纳入现有货币监管体系。比如制定发行人准入机制,如由银行统一发行;要求发行人计提货币准备金,以控制发行规模;监控虚拟货币发行规模和流通情况等。
(五)互联网金融影响货币***策
我国传统的货币***策是以货币供给作为中介目标以实现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等最终目标,互联网金融发展对传统货币***策将产生影响:
1.互联网金融发展使得货币乘数增大,未来央行为控制货币增长速度,可能会将基础货币投放控制在更低水平。
2.互联网金融发展提高货币流通速度,同样的货币增速可能引发更高的通货膨胀,未来为了实现同样的通货膨胀目标,可能会将货币供应量增速控制在更低水平。
3.互联网金融发展促进直接融资比重提高,银行体系外的信用创造增加,导致货币停留在金融体系内,与实体经济的相关性减弱,通过货币供给目标来实现经济增长的效果减弱;虚拟货币的发展增大体系外货币供给,银行对货币供给的控制力度减弱。货币***策未来可能逐步从以调节货币供应量为主的数量型货币***策转化为以调节利率为主的价格型货币***策。
互联网金融产品:增强支付流动性,推进利率市场化
(一)互联网金融创新层出不穷
近年,互联网金融创新层出不穷(见***3)。本文将各种创新总结为四类,分别为支付方式创新、渠道创新、投融资方式创新和金融机构形式创新。
1.支付方式创新有以支付宝、财付通等为代表的网络第三方的产生和发展。随着互联网发展,传统银行业务越来越多通过互联网完成,目前我国主要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电子替代率达70%以上,华夏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的电子替代率超过90%。随着电子商务发展,第三方支付的出现解决了网络支付中的信用问题,2012年第三方支付规模达3.65亿元,同比增长66%。其中支付宝占比42%,财付通占比20%。未来,随着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普及度逐步提高,移动支付发展空间广大。截至 2013 年 6 月底,手机***支付网民规模达到 7911 万,使用率提升至 17.1%。国外的主要第三方支付有ebay的paypal和Amazon的Amazon Payment。
2.渠道创新有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产品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从而扩宽市场和销售渠道。美国余额宝同类产品有Paypal共同基金。
3.投融资方式创新有以阿里小贷为代表的基于网络数据的信贷公司,国外的Amanzon Lending 也刚刚发展起来;还有直接以互联网替代金融中介机构的P2P信贷平台,如我国的人人贷、拍拍贷等,美国最主要的两家P2P平台为Lengding Club和Prosper。
另外,国外目前还有股权众筹融资,如2012年成立的Foundersclub,主要为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目前我国法律还不允许股权众筹融资,但国内已经出现股权众筹融资的雏形,如点名时间和追梦网。这些平台为有创意的项目融资,如小发明、创意小店等,投资者没有报酬或者是获得会员资格等非现金性报酬。
4.在金融机构形式创新方面,美国1995年成立了世界第一家网络银行——“第一安全银行”。网络银行即没有线下机构,完全依靠网络处理银行业务,能够大大节省业务成本,并且提供有相对优势的存款利率。目前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的网络银行,未来民生银行和阿里巴巴合作推出的电子直销银行以及苏宁银行等互联网公司即将成立的民营银行可能会成为我国的网络银行。
***3 国内互联网金融创新层出不穷
(编辑注:上版后,此***需改几个细节,见纸稿)
资料来源:申万研究
(二)渠道创新降低信息不对称,促进利率市场化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集中于以互联网作为传统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的创新,余额宝是典型代表。余额宝是支付宝推出的理财产品,支付宝客户将资金转入余额宝便自动投资于天弘基金增利宝货币基金,可以随时赎回并用于支付宝消费或取现。余额宝自2013年6月推出后,3个月吸收了500亿元资金,引起广泛关注。
余额宝实质是可随时申购赎回的T+0型货币基金。T+0型货币基金从2012年10月审批通过以来并没有引起广泛关注,重要原因之一是T+0型货币基金只能通过***直销,而传统基金70%通过银行代销,销售渠道限制了T+0型货币基金发展。
余额宝以支付宝这个全国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依托大大扩展了传统货币型基金的销售渠道。而且余额宝投资门槛低至1元,依托于最大的网络零售平台——淘宝网,成功地将消费性资金转化为了投资性资金(见***4)。公开资料显示余额宝户均余额2500元,远低于传统投资型资金账户。
余额宝的产生对传统金融产品造成压力。货币基金开始积极开发附加功能,如还贷、信用卡还款、消费等。银行也不断推出可在工作日申购赎回的开放式理财产品,与余额宝相比,开放式理财产品收益率较低,普遍集中在2%-2.5%。余额宝类理财产品的发展将推动理财产品收益率上升以应对竞争,如目前浦发银行“天赢一号”收益率达到4.5%。
除拓宽基金销售渠道外,余额宝的发展还能培养消费者的投资习惯,使一般消费者将目光从银行转向金融市场。但是余额宝的劣势在于投资标的单一,对投资性资金吸引力较小。其他同类产品,如汇添富基金的现金宝和天天基金网的货币通可以连接多种基金,丰富投资标的,对投资性资金更有吸引力。
***4 余额宝与其他理财产品比较
(编辑注:上版后,此***需改几个细节,见纸稿)
资料来源:申万研究
余额宝只是互联网作为传统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的一个案例。随着互联网普及,互联网用户大规模增加。互联网渠道的营销范围和效果远远好于传统渠道。目前各类金融机构都开始借助互联网渠道销售金融产品(见***5)。例如,光大银行在支付宝推出定存宝,销售定期存款;招商银行在微信推出微银行;基金公司在淘宝开设基金超市;等等。
互联网平台除拓宽销售渠道外,还有一个重要优势是降低产品信息不对称。平台上的产品透明度和可比性增强,投资者可以比较挑选各类金融产品,从而增大固定收益类产品竞争压力,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
随着更多的金融产品在互联网平台上销售,将这些产品整合起来就会产生金融超市。目前已经有“新浪e路通”金融超市,销售基金、保险和银行理财产品,未来余额宝也可能发展为金融超市。
***5 互联网金融下的新渠道
(编辑注:上版后,此***需改几个细节,见纸稿)
资料来源:申万研究
(三)P2P信贷丰富金融产品,分流理财资金
除了作为传统金融机构的销售渠道,互联网也开始逐步替代传统金融机构发挥中介作用,作为投融资的直接渠道,如P2P信贷平台。
P2P信贷(见***6)主要针对消费信贷、小微企业融资;主要贷款模式包括债权转移、资产贷款、信用贷款等。典型的P2P平台运作模式是由借款者向P2P平台申请借款并提供相关信息,P2P平台进行评级和定价,再由投资者对该借款项目进行投标,投标完成后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实现借款发放和收回,过程中P2P平台起监督作用。
作为融资平台,P2P平台填补了我国个人小额信用贷款的空白。作为投资渠道,P2P平台的项目利率平均在15%左右(见***7),高于传统固定收益类产品,丰富了投资者的投资标的。P2P信贷的风险也高于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主要有两类风险:(1)借款人违约风险。目前已经产生通过计提风险准备金、提供本金保障、引入担保机构等方式降低违约风险。(2)平台自身信用风险。我国P2P信贷平台数量已超2000家,质量参差不齐,而且除了行业自律外并没有被纳入监管,平台自身风险高,频频爆出破产、卷款潜逃等风险事件。根据国外经验,这两类风险将随着平台竞争和监管加强而降低,届时P2P信贷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将进一步提高。
目前P2P信贷平台开始推出标准化产品,如宜人贷推出的“宜定盈”产品,通过“智能投标”和“循环出借”的系统功能,让出借在3万元及以上,出借时间12个月以上的出借人,借款给宜人贷平台上的精英客户,在扣除平台管理费后可以达到预期年收益率10%。标准化产品风险更低,不需要投资者判断每个借款项目的风险,可能分流传统的理财资金。
***6 P2P平台主要运作方式 ***7 P2P信贷与其他投资方式比较
资料来源:申万研究 资料来源:Wind资讯,申万研究
(四)第三方支付衍生金融创新
第三类重要的创新方式是互联网公司进入金融领域,由第三方支付衍生的互联网金融创新。随着第三方支付的快速发展,阿里巴巴等互联网公司获得了大量的信息和交易数据,可以解决金融核心问题,即信用评级和风险定价。依据交易数据提供贷款,坏账率低于一般银行贷款,从而衍生出了供应链贷款和消费者信用支付。阿里巴巴的调研结果显示,有90%的小微企业都有融资需求,同时小额贷款收益高,阿里小贷利率超过18%,供应链贷款潜力巨大。但是小贷公司资本金和融资受到限制,即从银行融资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在浙江和重庆不超过100%。
为了突破融资约束,阿里小贷选择了资产证券化的方式,通过一次注册、多次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目前阿里小贷资产证券化产品“阿里巴巴1号”和“阿里巴巴2号”已于今年9月18日在深圳交易所上市流通,优先级收益率达6.5%。
从2005年开始试点资产证券化以来,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进程缓慢,而互联网金融发展则非常迅速,资产证券化可能不足以解决互联网公司的融资矛盾。于是互联网公司开始将目光转向银行,目前苏宁云商已获得银行准入资格。虽然我国居民对国有银行高度信赖,民营银行短期内可能难以对现有银行体系造成冲击,但是资产端的高收益率给民营银行通过提高存款利率竞争存款提供了空间。民营银行加入竞争后可能推动存款利率上行。
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体系及债券市场的影响
(一)对银行体系的影响:改变银行负债结构,竞争加剧抬升利率
整体而言,互联网金融发展后资金仍留在银行体系内。各种创新的理财产品和方式主要针对个人投资者,分流个人投资者的活期存款和短期定期存款,然后通过各种理财产品流向其他投资者、同业资产以及企业,最终仍在银行体系内。但未来银行通过互联网销售理财产品,各家银行的产品可比性提高,会加剧银行间的竞争。
互联网金融发展还会改变银行的负债结构。活期存款和短期定期存款被金融产品分流后,银行的个人存款减少,企业存款和同业存款增加(见***8)。银行间竞争加剧和负债结构改变增加银行融资成本。
***8 互联网金融改变银行负债结构
资料来源:申万研究
(二)对债券市场的影响:促进利率市场化,推动国内债市收益率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