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公司篇1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 指导意见 主营业务 会计核算 机构性质
2008年5月4日,银监会、央行联合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随后各地根据《意见》制定了实施细则。小额贷款公司是国家金融改革的产物,其信贷资产也逐渐成为银行间和四大AMC(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交易的标的物;在实践中,我们公司将其信贷资产归类于非金融资产,按《资产收购业务操作规程》(0000-01001-20.B1版)中关于非金融机构资产项目收购。但笔者在实践操作中发现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资产具备金融机构资产的全部属性,可以按照金融机构资产来归类对待。现浅论如下,以供商榷:
一、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的背景决定了其金融机构的属性
《意见》指出:
1、“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3、“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4、“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
从《意见》中的上述条款可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主要依据就是《公司法》和银监会、央行的《意见》,《公司法》赋予了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法人的主体地位,而《意见》则详细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设立、资金来源、资金运用、监督管理、终止及其他等。可以说,依据《意见》,小额贷款公司除了不能依据《商业银行法》第2条的规定,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以及资金来源有特殊规定外,其设立、业务监管其实始终受到银行监督部门的监管。所以,小额贷款公司是一个法律地位特殊,兼具银行、公司、民间金融的全部特质的“准金融机构”。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决定了其资产就是金融资产
《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小额贷款业务,属信贷业务。根据《贷款通则》中对贷款种类的划分:
“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系指由***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特定贷款,系指经***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对照《意见》中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营业务可归类为“自营贷款”,小额贷款与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运作方式类似,具备金融类资产的显著特点。
三、从国际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看,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完全符合金融资产的标准
从会计准则上看,小额贷款公司的债权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金融资产的定义。我国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国际会计准则,其对金融资产的定义中有这样一类: 从另―个企业收取现金或另―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这完全符合小额贷款公司债权的特征:小额贷款公司发贷时签订具有法律约束的合同,明确收回现金的金额、时间、方式,以及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时应进行的抵押资产转移。
从会计核算方法的角度上看,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在实际操作中与金融机构类似。《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方法介绍 》(财会月刊,2012年第16期)根据各地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以及监管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探讨,阐述了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贷款计息、贷款的期末计价、银行借款四类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表所示:
由此可见,小额贷款公司这四类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均与银行的处理方式类似,而小额贷款公司的“银行存款利息”记为“营业收入”,与一般企业将“银行存款利息”冲减“财务费用”的做法明显不同。因此,小贷公司的贷款资产应为金融资产。
《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由省金融办审批,领取营业执照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从机构性质上看,尽管现行法规下小额贷款公司尚未获得金融许可证,企业性质不属于金融企业,但小额贷款公司符合《贷款通则》中对贷款人的要求:
“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也受到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部分监管,可以认为是“准金融机构”。此外,《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为基准加点确定。”从银行拆借资金的利率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也是小额贷款公司“准金融机构”身份的佐证。
综上,小额贷款业务属贷款业务,小额贷款资产属于金融资产,小额贷款公司则是从事金融业务的“准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处于银行、公司和民间金融之间,是民间金融向正规金融过渡的一种中间形式,未来极有可能纳入金融体系中。
参考文献:
《贷款通则》
《公司法》
《商业银行法》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小额信贷公司篇2
【关键词】小额信贷公司 温州 融资模式
一、引言
时值2013年3月31日,温州金融改革一周年,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与区域经济发展学术论坛召开,各位专家学者皆对温州金融改革当下的情况与未来发展进行探讨。作为新型金融组织之一的小额信贷公司在一年的改革中发展迅速,截至2012年温州已设立35家小额信贷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高达180亿元。然而,在温州多家小额信贷公司享受风光的背后,显现不同程度的问题,尤其是融资渠道狭窄、资金短缺等,已经严重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文试***通过对温州商业化小额信贷公司融资渠道分析,提出解决小额信贷公司融资困难的建议,促进温州金融改革的健康发展。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自穆罕姆得·尤努斯于1976年在孟加拉首先推行小额信贷以来,小额信贷的发展已有30多年的进程,国内外对小额信贷的相关研究日益多样化,主要涉及其定义以及资金来源的研究等方面。
(一)关于小额信贷起源与定义的研究
小额信贷于1976年由尤努斯发起并在孟加拉广泛推行的业务,解决了孟加拉的经济危机和贫困者的处境。由于小额信贷在服务对象、运营模式和运行目的等方面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都有较大的区别,故对于小额信贷的定义研究还没有统一的定论。Morduch(1997)认为小额信贷是一种提供给贫困农户,不需要资产担保的高利率小额贷款,主张这种贷款可以维持高偿还率①。雷格伍德(2000)认为小额贷款是一种改变低收入者和处于贫困地位的人的状况,进而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种途径②。此外,CGAP认为小额信贷是指向贫困者提供贷款等金融服务,从而满足其资金需求,使其在生产和消费等过程得以顺利进行③。
小额信贷在被引入到中国的初期,主要集中在“福利主义小额信贷”,杜晓山(1998)对于小额信贷的定义为:专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以贫困或中低收入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并提供适合特定目标阶层客户的金融产品服务④。随着小额信贷在中国的发展和不断实践,对小额信贷的定义也有所改变:为贫困、低收入者和为企业提供较小额度贷款的信贷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小额信贷课题组,2006)⑤。
(二)关于小额信贷融资渠道研究
在历经一段时间的发展,小额信贷业务从“福利主义”转向“制度主义”,且伴随小额信贷发展规模的逐步加大,国内外学者对于小额信贷公司的融资的研究也提上日程。
Jacob Yaron(1994)提出:“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和其财务状况有极大的关联,通过分析小额信贷机构的各项成本,可以得出其是否实现了财务的可持续,并且能够找到实现小额信贷机构财务可持续的方法”⑥。尤努斯(2006)获得若贝尔和平奖时,提出小额信贷机构应有吸储能力。
我国学者对于小额信贷融资渠道的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章方(2010)提出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有市场化和非市场化两方面,其中市场化渠道主要包括批发贷款、引入商业资本、资本市场融资等渠道⑦。郭田勇(2011)主张小额信贷公司应注重资金来源,提高其资本收益率,是的小额信贷获得可持续发展⑧。徐睿(2012)提出通过逐步放开存款限制和增加银行融资比例等方式,扩宽小额信贷公司的融资渠道。
(三)简单述评
综上所述,关于小额信贷界定和融资渠道的研究,相较于国外学者,国内学者对小额信贷健康、持续发展的研究仍处于初级探索阶段。本文研究的商业化小额信贷,即向贫困者、低收入人群或向小微企业提供借贷、储蓄、保险、汇款等业务的民营企业。小额信贷的持续发展必然依赖于资金流动性好、融资渠道宽,国内外学者对此有较为一致的观点,通过增加储蓄能力、增加银行融资比例等途径扩宽小额信贷融资渠道。
三、温州商业化小额信贷融资问题
自从2005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来,温州贷款公司数量剧增,贷款余额逐年增加。截至2012年底,温州已开业35家小额贷款公司,其中有6家小额信贷公司支持204个项目发展,累计资金达7.18亿元⑨。尽管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然而由于国家***策的限制以及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狭隘,严重阻碍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一)***策规定的小额信贷公司融资来源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源于“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⑩。在我国,自有资金是小额贷款公司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包括股东决定合伙成立公司时所缴纳的初始注册资金以及在经营过程中股东所追加的资本金。而我国小额信贷机构接受的捐赠资金很少,目前本文还未掌握相关材料。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银行业等金融机构获取融入资金,“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11}”。所以,小额贷款公司纷纷向银行业等金融机构融资解决小额信贷公司的资金不足问题。例如,2009年3月,温州市的永嘉瑞丰以及平阳恒信两家(注册资金各1亿元)分别从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市分行获得5000万元的贷款;鹿城捷信小额贷款公司也从上海发展银行温州分行获得5000万元的融资。
此外,小额信贷公司可通过股东增资扩股、票据贴现、资金转让、向银行拆借资金、上市融资等方式获得后续发展资金,但目前小额信贷公司仍无法完全充分利用这些渠道进行融资。
(二)温州小额信贷公司发展现状
目前,温州小额信贷公司已有35家,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高达180亿元,上交税收4亿多元,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促进温州金融改革的良好发展。
总的来说,温州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温州小额信贷公司数量增长较快。2009年,温州小额信贷公司新增5家,2010年新增8家,2011年新增15家,2012年全市小额信贷公司新增26家。从新增数据可知,温州市小额信贷公司呈增速较快的势头。第二,温州的小额信贷规模增速迅猛。据统计,温州小额信贷公司的可贷资金由2011年的111.96亿元增至2012年的125亿元;贷款余额由107.02亿元增至121.7亿元。
(三)温州小额信贷公司融资存在的问题
1.融资渠道狭窄。根据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我国小额贷款实行“只存不贷”的运行机制,小额信贷公司不能吸收存款,融资渠道只有自有资金、接受捐赠、从银行业接受贷款三种方式。小额信贷公司的贷款到达一定规模后,就会出现“无钱可贷”的困境。截至2011年末,温州市26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合计注册资本69.2亿元,可放贷资金111.96亿元,贷款余额为107.02亿元,贷款余额占资本金的154.65%,可放贷资金占资本金的161.79%,融资严重阻碍着小额信贷公司发展的步伐。
2.缺乏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在我国,一直没有一个符合我国国情和特色的模式来解决资金短缺造成无法长足发展的问题。由温州模式走向破产,导致大量私企老板跑路,温州的信用体系也随之瞬间破产。尽管国家出台***策支持温州金融改革,但小额贷款公司仍然无法接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实时查询借款人信用记录{12},还有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等银行风险{13}对小额信贷公司的融资也造成了不明确的影响。
3.组织制度不健全,无法获得长足发展。根据CGAP和花旗资助完成的Microfinance Banana Skins 2008调查显示,糟糕的管理和企业治理结构的缺乏是世界各国微型金融最大的威胁{14}。温州的小额贷款公司还处在试点的阶段,相应的组织制度和专业人才都处在匮乏阶段,公司的内部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大多没有接受系统的专业培训,为公司的管理和治理带来难度{15}。此外,实际流转资金和公司规模的限制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有效收集风险等操作。
4.身份定位模糊。银监会虽然将小额信贷定义为一般金融机构,但是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家小额信贷公司获得银监局的金融许可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小额信贷公司融资带来困难。温州小额信贷公司面临同样的困境,由于无法取得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在法律层面仍然无法成为金融机构,在社会上的承认度低,影响其业务运行。
四、思考与建议
针对温州商业化小额信贷公司运营中出现的融资难问题,从***府、公司两个角度提出改进意见。
第一,加强***府支持。首先,透明全国贷款者的信用状况,出台***策明确小额信贷的身份,为小额信贷公司融资提供良好的环境。其次,鼓励、引导小额信贷公司拓展更多业务,比如设立区域型保险公司、完善借贷业务调查业务等,缓解小额信贷公司融资难的困境。最后,加快市场利率化的改革进程,促进资本的合理配置。目前温州正致力于构建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这将大大加快市场利率化的进程。
第二,提升小额信贷公司的内部治理。首先,对商业化小额信贷公司做准确的市场定位。温州小额信贷将市场定位为第一、第二层次的农户16和中小企业,为其提供资金以及保险等业务,促进温州金融体系的持续发展。其次,加强小额信贷内部管理。温州小额信贷公司可以通过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为小额信贷融资做好服务支撑和准备。最后,加强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建立贷款者的信用评级系统,贷款发放时严格规范执行手续,把贷款审批和发放分开,贷款后做好跟踪和使用记录,对于信用级别不高的客户,派遣专业人员给予指导。
注释
①Jonathan,Morduch.The microfinance schism[J].World Develop ment,2000,28(4):617-629.
②Jonathan,Morduch.The microfinance schism[J].World Develop ment,2000,28(4):617-629.
③Elizabeth Littlefield,Jonathan Morduch,Syed Hashemi.Innova tion in Finance and Movement to Client-centered Credit[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2003:339.
④杜晓山,孙若梅.小额信贷基本内涵的界定[J].小额信贷扶贫(内部刊物).1997(1).
⑤杨海平,李秀丽.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研究综述[J].武汉金融,2010(4):29.
⑥Jacob Yaron.What makes rural finance institutions successful?[J].The World Bank Research Observer,1994,9(01):49-58.
⑦章方,小额信贷资金来源分析[J].中国经贸导刊.2010(17):56-57.
⑧郭田勇.小额信贷如何实现发展可持续[J].中国城乡金融报.2011(02).
⑨周晓玲,“金改”中不可或缺的力量[J].金改周年特刊,2013(1):29.
⑩摘自《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第三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银监发(2008)23号发.2008.5.4.
{11}摘自《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第三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银监发(2008)23号发.2008.5.4.
{12}李学邦,江昌桥.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难题[J].中国金融,2010(2)
{13}景小娟.汇通村镇银行风险机制研究[D].兰州大学,2011.4.6-7
{14}赵小晶.我国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发展研究[D].河北农业大学,2010.6.56
{15}赵小晶.我国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发展研究[D].河北农业大学,2010.6.56
{16}汪涣涣.我国村镇银行发展问题研究[D].北京:首都经贸大学,2008.10.46-47
参考文献
[1]Jonathan,Morduch.The microfinance schism[J].World Develop ment,2000.28(4):617-629.
[2]Elizabeth Littlefield,Jonathan Morduch,Syed Hashemi.Innova tion in Finance and Movement to Client-centered Credit[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2003:339.
[3]Jacob Yaron.What makes rural finance institutions successful[J].The World Bank Research Observer.1994, 9(01):49-58.
[4]杜晓山,孙若梅.小额信贷基本内涵的界定[J].小额信贷扶贫(内部刊物).1997(1).
[5]杨海平,李秀丽.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研究综述[J].武汉金融.2010(4).29
[6]章方,小额信贷资金来源分析[J].中国经贸导刊.2010(17).56-57.
[7]郭田勇.小额信贷如何实现发展可持续[J].中国城乡金融报.2011(02).
[8]杨海平,李秀丽.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研究综述[J].武汉金融.2010(4).29-30.
小额信贷公司篇3
【关键词】 小额信贷 农村 农业 SWOT
一、引言
小额信贷概念来源于·尤努斯创立的乡村银行,自20世纪90年代引进我国后,在支持我国解决“三农”问题方面所起作用越来越重要。但随着我国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小额信贷机构如何在农村可持续发展下去当下热点问题。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公司SWOT分析
(一)优势(strength)
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形式,小额信贷比传统大银行具有更多的优势。首先,服务对象与传统商业银行不重叠。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公司服务理念就是帮助农民摆脱贫困,因此其对象主要是针对农村贫困农户,这些农户特征是没有资产或者很少资产,在传统银行无法进行抵押贷款。其次,贷款程序简单,方便快捷。小额贷款放贷时间一般在3天以内,且流程简单,一般是最多两个人去考察客户,收集好资料后上报经理,由在经理授权额度范围内直接由经理决定。
(二)劣势(weakness)
1.小额信贷公司融资难。我国现行规定,农村小额公司只贷不存,资金来源完全靠国家拨款和外界捐助,这就大大限制了小额公司的规模和覆盖范围,使得农村小额公司不仅无法通过规模效益降低成本,而且使得本已严重不足的农村信贷资金更加紧俏,不能充分满足农村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和发挥小额信贷支持农村发展的应有作用。
2.贷款利率高。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成本高,所以其利率远远高于传统银行。一般利率按月计算在1.5%-2.5%之间。
3.贷款品种单一,额度小,期限短;现行的农村小额信贷的发放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养殖业,贷款投向结构单一;其额度主要在2万以内,期限都在18个月以内。
(三)机遇(opportunity)
1.***府支持力度逐渐加强。最近几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是聚焦在“三农”上,2013年,中国***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上提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从这些可以看出国家发展农业农村的决心,而农业农村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因此为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机遇。
2.市场机会大。据统计,我国现约有2.4亿左右农户,其中实际有贷款需求的农户至少有1.2亿户左右,而且“三农”资金缺口每年在1万亿元左右,这样的扶贫责任就自然落在了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肩上。目标市场的较大资金缺口为小额信贷机构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四)威胁(treats)
1. 竞争压力巨大。小贷公司、村镇银行、农商行以及农村信用社都是为“三农”服务的 小额信贷机构。与传统的农村金融的主力***相比,小贷公司在品牌优势、客户基础、资金实力、经营网点、人员素质、内部管理和经营成本等方面均无优势。
2.***府干预过多。我国小额信贷服务理念就是帮助农民摆脱贫困,是作为一种扶贫工具引进的。因此小额信贷公司首先要完成的是***策性目标,而不是赢利性目标。***府过多的行***化干预致使小额信贷公司无法进行商业化运作,自身无法实现盈利,其发展更多依靠***府补贴以及***府对贷款的减免。
三、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策略
(一)创新业务种类
农村小额信贷的目标顾客群最开始是贫困地区的贫困农户,这是与当时农村小额信贷功能和作用相适应的。所以农村小额信贷的特点是贷款数额小、利率低、期限短、收益少、成本高以及风险大。然而今天的农村已经不是仅限于传统的农业,大多数农户都有自己的副业,对资金支持的需求开始有差别,因此小额信贷的目标应作相应的调整,例如适当扩大贷款种类,开发新的贷款业务以满足不同农户的需要,并且适当扩大贷款额度,对周转速度不同的农户使用灵活的贷款期限等。
(二)扩大资金来源
小额信贷公司作为一个专门放款机构,资金的多少直接决定对扶贫工作的支持力度。因此要加大小额信贷公司资金的来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引导社会闲散资金进入小额信贷公司,从而进入农村农业,改变一往一切靠***府的局面;其次,允许小额信贷公司吸收存款,只有这样才能降低小额信贷利率,保证小额信贷资金循环,而这也是一个放贷公司应有的模式。
参考文献
[1]杨生莱.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2007.
[2]刘大耕.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与中国小额信贷[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0(01):10-11.
[3] 杜晓山.中国小额信贷十年[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4] 刘安琪..农村小额信贷的问题分析与前景展望[J].金融发展研究,2009(09).
小额信贷公司篇4
在国家各类***策支持下,小额消费信贷相关产品受到市场的普遍欢迎,业务发展稳健。随着互联网金融P2P产品的异***突起,全面风险管理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成为是否能在小额信贷行业中生存的致命一击。
一、小额消费信贷的定义、特点及在我国的发展情况
小额消费信贷业务是一种正规金融机构从事的、服务于信用度低、风险高的中低收入客户的信贷业务。通常贷款金额较低,贷款用途主要用于个人消费用途。在当前的金融体系之下,“二元结构”和金融抑制广泛存在,金融资源配置不平等,大量的中低端客户虽然有消费需求,但由于缺少足够的抵押物和信用资质,难以享受到正常的金融服务。而小额消费信贷作为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为这些无法充分享有信贷权的群体提供获取资金的重要途径。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直接造成我国出口规模锐减,消费及投资需求严重不足,就业压力激增。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府制定以扩大内需为目标的宏观经济***策,对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业务予以大力支持。同时,收到外资银行经营模式的影响,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市场迅速发展,进入规模扩张的快车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2013年底,全国消费贷款余额已达12.97万亿元;截至2014年7月,这一数字达到14.36万亿元。
二、小额消费信贷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
个人消费信贷的迅速发展为金融机构拓展新的赢利空间,同时也对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和风险管控提出很大的挑战。其中,尤为突出的是风险管理的问题。根据消费信贷风险来源的不同,主要有如下五大风险类别:
(一)法律合规风险
首先,缺乏高位阶的法律制度指引。目前对小贷公司的定位为非金融机构,因而不属于《商业银行法》的调整范围,但其从事业务不能完全由《公司法》进行规范从而导致配套***策、法律法规、行***措施未到位,目前业内主要是依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以及央行办法,如《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分散的法律法规,针对性不强。此外,现行的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条款,对个人失信、违约的惩罚办法不具体,执行力度不强,从而使金融机构面临着较大的风险。
其次,小贷公司监管协调机制不够完善,造成监管力度有限。业务风险的不确定性造成较大的法律合规风险。小贷公司经营状况参差不齐,甚至出现变相吸收存款、贷款入股、虚假出资、隐匿对外贷款规模、两本账等现象,少数小贷公司不良经营的行为不仅对行业形象造成很大损害,还会引发重大诉讼、监管检查、重大投诉的发生,此外,近年来小贷公司随着数量和规模的扩张,逐渐暴露洗钱风险。因此,如何从企业内部着手加强内部控制措施,将监管重点由外部向内部切换将是未来金融机构发展的重点。
(二)操作风险
小贷公司存在内部欺诈风险。小贷公司定位于“传统金融模式的补充”,与商业银行进行差异化经营。由于行业发展阶段的限制,专业人才缺乏,小贷公司在客户资料的审核、业务流程把控、人员管理等方面与银行等机构相比缺乏竞争力。招聘环节的漏洞一度酿成“信用卡诈骗嫌疑人潜逃入职小贷公司”的真实案例。“小额、分散”的贷款原则以及规章制度的不完备,更加重操作风险的隐患。业务人员面对指标压力,不排除会包装客户的行为。
(三)信用风险
小额消费信贷往往申请金额较低,手续简便,所需材料较少,对放款时效有较高要求,上述条件就容易导致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提供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的材料,例如:收入证明、资金用途等,造成信息不对称,同时,借款人由于不重视自身信用的建立与维护,缺少财物规划,导致还款能力不足所引发的贷款风险。其次,与金融机构相比,小贷公司天生不足,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仅仅依靠社会经验或关系开展业务,很难获得优质的客户资源,出现违规操作的现象,例如:“重复抵押”、“过桥贷款”,一旦银行停止向债务人融资,信贷风险便转嫁给小贷公司;部分小贷公司违背了“小额、分散”的指导原则,出现贷款额度“大额化”、贷款客户“集中化”的现象,大大增加信用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贷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只能使用“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小贷公司向银行融资“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资金来源渠道十分有限,几乎全部依赖自有资金发放贷款。上述“只贷不存”的低杠杆运营模式使得公司资金流动性很差,一旦出现呆账将极易引发流动性风险,甚至触发严重的连锁反应,例如最近热议的P2P公司跑路事件。
(五)收益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具有资金成本高、经营风险较大、内部管理成本相对较高,以及利率定价模式单一化等特点,从而导致利率定价水平普遍较高,可以认为,利率定价水平是小贷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根据国家规定,贷款利率的法定浮动上限不能够超过同期同档基准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在P2P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已经出现小贷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而倒闭的现象。
三、构建科学的合规内控体系
(一)优化公司治理和内部环境
对于小额信贷公司管理层而言,需要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大要素建立合规内控体系。其中,良好的内部环境是内控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与保障。
公司治理是内部控制的基础环节,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出问题,必然存在重大的内控缺陷。成立于2009年的广利恒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股权结构名不符实,造成公司治理结构不稳定,为业务风险埋下祸根,最终成为全国首家被法院判令解散的小贷公司。相反,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则极大的推动一家公司稳健持久发展,以某大型小贷公司为例,总部层面建立应成立最高级别的合规风险管理机构,在该机构之下设立具体经办部门合规内控部,负责制度体系建设、合规评审、流程检视的职能,实现全流程风险把控。建立由公司负责人负最终责任,管理层直接领导、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为依托、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合规内控管理组织体系。
(二)建立风险识别、评估及应对机制
风险识别与评估是公司风险管理的基础,公司管理层应当识别对实现公司战略目标起到阻碍作用的公司与业务层面的风险。
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风险管理组织和系统的风险识别、评估与应对机制,在公司经营战略中贯彻体现风险管理理念,强调风险价值观,为公司的整体风险管理文化的构建指明方向。
小额消费信贷公司要开展持续性风险评估工作,在公司内部建立通用的风险管理语言和标准。以某小贷公司为例,通过实施内部控制考核与问责,调动全员参与内控,对风险进行持续有效的评估与管理。面对新产品开发、新业务介入、新系统上线、业务流程发生较大、组织机构变革、监管要求变化、行业变革等情形通过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风险管控。
(三)强化对各项业务活动的控制
为了能够使管理层的风险应对方案得以充分贯彻执行,必须对各级业务活动展开全面的动态管理。
根据控制活动开展层级的不同,可以分为管理层的控制活动、职能部门的控制活动以及操作层面的控制活动。
以某小贷公司为例,该公司在销售、运营、人事等方面的控制活动充分体现了“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思路,灵活地采用“逐级管控”、“总公司统一管理”等不同的控制模式。
销售控制方面,总公司制定《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以强化对业务人员销售行为的管控。严格细致的培训制度,内容包括产品知识、展业模式、对外宣传标准、行为规范等,分公司严格执行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作为“发现性”控制活动的一部分,总公司持续开展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行动,确保分公司和营业部合规展业。
在财务控制方面,该公司实行总公司统一管控,强化“零现金”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总公司制定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成立预算管控项目组,统一管控分公司的预算执行、费用、资产。当分公司执行率出现异常时,总公司预算管控项目组将采取预警提示、预算上收等管控措施。在有价单证控制方面,实行总公司统一管控、分公司财务岗负责的模式。
信息系统控制方面,公司的业务流程、系统、权限等由总公司统一管理。总公司统一设计高效、流畅、规范的业务流程,开发严密的信息系统来支持业务和管理过程,根据
在控制工具的运用上,公司建立“联合巡航”自查系统,要求各分支机构每月开展内部控制情况自查并上报。该系统各分支机构全面参与内部控制的监控和整改,大大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的监控效率。
(四)信息与沟通
信息与沟通在内部控制体系中有重要的作用,为内控体系整体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充分的信息保障。
在竞争激烈的小额信贷行业,建立明确有效的信息获取、传导机制,对重点信息予以重点关注,以便于充分及时地了解包括市场状况、竞争对手的动态、立法或监管要求、经营环境的变化等在内的信息,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该小贷公司通过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保障公司内部各层级、各部门以及对外的信息传递。例如:公司董事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管理层必须在每次会议上就重大信息报告董事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使其能够充分和适时的获取有关重要信息(包括敏感信息、调查报告、违规行为等)。
(五)内部监督
为了对内控体系有效性进行持续的评估,公司需要建立包含持续监督、***评估、缺陷报告三要素在内的内部监督体系。
公司稽核部门组织开展常规稽核、专项稽核、高管任中离任审计等项目,受理信访举报和案件处理等监督职能,汇总业务流程中的各类系统性风险,督促业务部门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在源头解决问题。
四、小结
小额信贷公司篇5
关键词:小额信贷公司;可持续发展;SWOT方法;农村
中***分类号:F830.5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2-0043-06
引言
长期以来,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配置失衡:实际中的农村信用社“一社独大”垄断局面对金融产品创新动力不足,而规模庞大的民间资本体制外的无序流动给国家宏观经济造成冲击,因此,需要进一步推行农村金融组织和活动的多元化,建立一个自生自发的、良性运作的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有助于建立中国的普惠性金融体系。发展多样化的金融机构,是当前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正确方向。
2006年,银监会启动“农村金融改革新***”,允许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银行业机构。三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村镇银行属于商业金融模式,资金互助社属于合作金融模式,而小额贷款公司则有别于这两种传统的金融模式,它属于商业性的小额信贷,因而和***策性的小额信贷不同。小额信贷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经批准投资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 ,经营小额人民币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没有发展经验可循,小额信贷公司受到了更多关注。
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关于小额信贷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策的推动下,小额信贷公司数量迅速增加。截至2009年12月,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达1 334家,从业人数14 500多,资金来源达到940多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超过700亿元,占银行业贷款总额比例为0.19%。除、海南、湖南等三个省区,全国其他省区均有小额信贷公司。
“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公司特色鲜明,如何在有限的资金条件下实现其自身的商业可持续发展,是值得关注的问题。这无疑会为中国农村金融改革提供更为丰富和宝贵的经验。
一、农村小额信贷公司发展的SWOT因素分析
(一)优势(S)
1.产权结构清晰,进入门槛较低。小额信贷公司的法律地位明确定性***的企业法人。依据《指导意见》,小额信贷公司是“只贷不存”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在工商行***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从事的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小额信贷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无论是采取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都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进行,即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且,小额信贷公司的利润分配机制较为健全。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小额信贷公司属于商业性的准金融组织性质,和***策性的小额信贷机构相比,小额信贷公司拥有的产权清晰优势有助于提高其自身的经营效率。①
和村镇银行相比,小额信贷公司的进入门槛也较低。《指导意见》指出,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出现的小额信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 000万元。这和2007年银监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县域村镇银行最低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相比,进入门槛并不算高。在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最低注册资本金比例有所提高,以江苏为例,苏南地区为5 000万元人民币,苏中地区为3 000万元人民币,苏北地区为2 000万元人民币。
2.目标市场集中,业务专一性强。小额信贷公司的服务对象定位于县域的三农经济。从服务区域来看,小额信贷公司只能在所在县(市)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允许跨县(市)经营。这和各试点省一般在一个县(市)范围内设置一个小额信贷公司的做法是对应的,出于防范经营风险的考虑也有其必要性。
从服务的行业来看,小额信贷公司的服务行业限定于农业和农村的第二、三产业。县域的农户、个体经营户以及涉农企业都是其服务对象。小额信贷公司的贷款业务服务于农户的种养业、农产品加工、农村物流以及农民建房、旅游等生活消费支出,因此能够适应农村资金需求的多样化。
小额信贷公司“只贷不存”,主要经营业务是贷款,属于零售贷款。在“小额、分散”的放款原则下,以自有资本金和从银行借入的资金对农户和涉农企业贷款。“小额”在《指导意见》中是指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信贷公司资本净额的5%。按照江苏省的界定,苏南50万元以下,苏中30万元以下,苏北20万元以下,均属小额贷款[9]。
3.经营决策灵活,贷款便捷高效。小额信贷公司经营决策较为灵活。从贷款期限上来说,由于农户、涉农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多为周期短、时效性高的短期贷款,所以小额信贷公司贷款期限设置多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及部分中长期贷款,主要以发放短期贷款为主。从贷款的审查上,发放贷款不仅仅停留在借款者的资料和报表上,也从贷款员对借款者了解的实际情况出发,灵活决策。
小额信贷公司贷款方式多样。小额信贷公司采用的贷款的方式包括了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其中一些质押贷款是银行难以做到的,如小额信贷公司准备存放车辆的专用车库方便客户办理汽车质押贷款等。信用贷款是小额信贷公司主要的贷款方式。信用贷款的发放,主要依赖于信贷员所掌握的农户、微型企业等借款者的信息。同属一个县(市)的信贷员和借款者由血缘、地缘等形成的社会资本,不仅降低了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而且也起到了类似抵押品的作用,从而减少了双方的交易成本,提高了贷款发放的速度和效率。
“快捷”、“ 高效”是小额信贷公司发展的核心优势。小额信贷公司办理贷款的速度相对较快,一般从客户申请贷款到得到明确回复,需要3~5天,比起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需要2―3个月的时间,快捷许多。灵活的决策机制和快捷的服务增强了小额信贷公司的生存能力。
(二)劣势(W)
1.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小额信贷公司是中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之一,性质上属于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所从事的是金融类服务,因此和商业银行一样,小额信贷公司的经营也属于高风险行业。但是,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小额信贷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并不具备金融机构的资质,因此,小额信贷公司面临着比正式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更高的风险。
内部控制薄弱。小额信贷公司内部制度不健全,缺少完善的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比如按***策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但在实际运作中,股东直接担任总经理的情况普遍存在,这种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的管理方式仍然体现着中国传统的家族式管理模式,没有真正建立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最基本的原则,这虽然和小额信贷公司处于发展早期,规模较小有一定关系,但也加大了经营风险,难以保证其经营的可持续性。
小额信贷公司的贷款业务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小额信贷公司贷款发放前,并不能通过系统查询企业和个人征信情况,其贷款决策的主要依据是信贷员对客户的实际考察、主观评判,以及传统的商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分表。由于成立时间较短,从业人员多是没有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的新人,这些人有一定的风险管理意识但没有掌握风险管理方法。而且,信贷员在掌握客户信息上很难做到面面俱到,依据信用等级评分表评定客户信用风险水平也很难精确、有效。这种主要靠信贷员收集信息和主观判断的信息识别方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小额信贷公司控制信用风险的难度增加。
2.利率定价机制不完善。小额信贷公司利率的确定还缺乏一定的科学性。按相关法规,小额信贷利率可以在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4倍之间,由借贷双方自由协商确定。但该实际中小额信贷公司的利率水平并没有综合考虑当地农户或企业的盈利水平、贷款方式、风险大小等方面的因素。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是以农信社和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为标准,将自己的成本和预期收益进行加成,由公司股东确定最后的利率,导致其自身的利率远高于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一般高于当地信用社利率50%左右[10]。
小额信贷公司贷款成本高。国际上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小额信贷组织平均管理成本在10%~15%左右,而中国小额信贷公司的每笔贷款成本在20%以上[11],而且投向三农的贷款需要实行一定的利率优惠。这无疑压缩了小额信贷公司的利润空间,影响到其商业可持续性。
3.经营品种单一。按规定,小额信贷公司除“只存不贷”外,还可以提供中间业务、汇款业务、租赁业务等金融服务。但“只贷不存”的***策约束和小额信贷专业技术经验的缺乏,使得小额信贷公司简单复制商业银行信贷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模式。小额信贷公司的资金来源有限,所以只能将资金集中于收益相对较高的贷款业务,较少开展资产转让、票据贴现等低风险的业务。这些业务需要银行的配合,由于小额信贷公司附带的高风险性,和较低的利润水平,商业银行没有足够的激励去联合小额信贷公司开展这些业务。而且,小额信贷公司目前并没有进入小额支付清算系统,所以即使允许小额信贷公司开展汇款业务,也只能是纸上谈兵。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小额信贷公司服务客户的能力,也限制了其业务开拓的动力。
(三)机遇(O)
1.农村金融市场空间较大。长期以来,中国农村金融供给小于需求的矛盾较大。就正规金融机构为代表的金融资源的配置而言,目前中国农村的金融资源只占到总量的15%。而***策性金融机构作用有限,商业性金融机构追求集中、大额的贷款方式以及农信社的商业化倾向,都和农户小额、短期、时效性高的金融需求相背离,农户不得不借助于民间金融。仅就江苏省而言,中国人民银行对1 226个乡镇的民间高利贷情况调查表明,截至2006年8月末,江苏省民间高利贷资金规模为40.12亿元,约占农村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2.43%,存在高利贷现象的乡镇覆盖率为19.7%。民间金融的较大规模反映了小额信贷公司拥有较大的潜在市场空间。
2.***策约束逐步放松。从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之后,2006―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逐步加大了对小额信贷公司的***策支持力度。200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将小额贷款组织纳入到农村金融体系中。2008―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对小额信贷公司的态度是“积极培育、大力扶持”。
2005年以来,中国金融主管部门也更积极的指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行***法规。2006年,人民银行小额信贷课题组出版了《小额信贷公司指导手册》。2006年12月,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建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种新型金融机构试点。2007年银监会颁布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2008年4―5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先后联合《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信贷公司有关***策的通知》和《关于小额信贷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小额信贷公司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主管部门、合法地位、市场准入、融资和监管等相关***策规定。针对小额信贷公司转制成为村镇银行的实际需求,2009年6月,银监会专门印发了《小额信贷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
各省级行***单位也相继出台了明确小额信贷公司发展的法规文件。以江苏为例,2009年11月,江苏省***府颁布了《江苏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小额信贷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为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策环境。2009年7月,江苏省财***厅了《江苏省农村小额信贷公司财务制度》以及《江苏省农村小额信贷公司会计核算办法》,2010年1月,江苏省金融办专门了《江苏省农村小额信贷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这些***策法规的出台,为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小额信贷公司发展进一步规范有序。
(四)威胁(T)
1.资金来源有限,后续资金不足。小额信贷公司的特色在于“只贷不存”,即只是用注册资本金发放贷款,但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其资金来源渠道非常有限,主要是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额信贷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也就是说,小额信贷公司可用的资金量最多是自有资本金的2倍。这个额度并不高,因此,一旦小额信贷公司的个别贷款发生逾期现象,或者资本金全部贷完,很可能出现无钱可贷的局面,难免影响到其后续业务的开展。截至 2009年3月末,江苏省32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占其实收资本金的58.43%,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即将面临无钱可贷的局面。
小额信贷公司的性质影响其融资。由于小额信贷公司是普通的公司法人,不是中国法律规定的金融机构性质,因此,在资金筹集和业务开展等方面受到了较大限制。尽管一些金融机构愿意向其融资,但小额信贷公司的非金融机构性质使其无法采用金融机构间同业拆借的融资方式,也就无法享受银行业2%~3%的同业拆借利率,所以只能向金融机构贷款。由于自身没有足够的抵押和质押资产,因而小额信贷公司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量受到限制。金融机构向小额信贷公司批发贷款的相关***策不明确,一般需要借助***府平台的转换,而且金融机构对小额信贷公司的批发贷款和对一般企业的贷款标准差别不大,所以小额信贷公司获得金融贷款的渠道并不顺畅,增加了贷款成本,限制了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2.贷款风险较高,监管主体虚化。小额信贷公司的服务范围限定在三农经济,其贷款对象多是整个农村信贷市场中其他正规金融机构不愿意放贷的中低端农户和企业客户群体。这些客户本身无抵押品或者抵押品不合格、财务记录不规范、不系统,甚至没有财务记录,所以在整个信贷市场中风险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最薄弱。因此,小额信贷公司面临着贷款对象所带来的农业自然风险、市场风险以及农户或涉农企业的道德风险等。
一是农业自然风险。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一旦灾害发生,作物减产,农户的农业收入减少,会直接造成农户对小额信贷公司的贷款的拖欠。二是农产品的市场风险。农户和微型涉农企业受市场环境变化影响也很大,他们多是处于市场信息的末端,无法获取及时有效的市场需求信息并依此确定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种类和数量。滞后的市场信息会增加农户生产的盲目性,在一定时期内加大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量,从而形成过量的供给,造成供大于求,农产品价格下跌,降低农户的收入和还款能力。三是农户或微型涉农企业的道德风险。小额信贷的低利率容易使一部分农户或微型企业把贷款作为类似扶贫款来处理,因而难以产生强烈的还贷意识,同时,信贷员对贷款对象的考察,无法借助征信系统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统一标准,主要考核客户以往有无拖欠贷款和欠缴税费等情况,而对贷款对象的资产、信用等情况主要依据其他农户的反馈所形成的主观判断,如果不是采取抵押贷款而是采用了信用贷款的方式,则容易诱发贷款对象的道德风险。
小额信贷公司的行业性质并不明确。虽然是企业法人,但并没有定性为金融机构。因此,对其监管既不适用于《商业银行法》,也不完全适用于《公司法》,存在着模糊地带。小额贷款公司类似金融机构的属性却游离在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缺少金融监管机构的支持。对小额信贷公司的管理由多个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具体事务由省级金融办负责。由于各市、县并不一定都设置有金融办,所以在省级区域内,对小额信贷公司管理的单位并非全部属于金融办系统,这容易产生不同单位监管上的空白地带。而且,各级金融办及相关单位既要对小额信贷公司进行业务指导,又要负责对其实施监管,使得监管的角色并不清晰。对小额信贷公司监管的不到位使其未来发展的可持续性受到挑战。
3.税收负担较重,业务创新受限。小额信贷公司普通企业法人的地位,需要其按照普通工商企业缴纳税收,而不是按照金融机构的利差来缴税,这增大了小额信贷公司的税收负担。按普通工商企业纳税,小额信贷公司需要缴纳5.56%的营业税及附加和25%的所得税,压缩了本就微薄的利润空间。就江苏省而言,虽然相关财税***策规定中小额信贷公司的营业税按照3%缴纳,所得税按照12.5%执行,还包括按实收资本给予2%的开办费补偿,但实际上几乎没有小额信贷公司享受到这些待遇。
小额信贷公司除贷款业务外,力***进行业务创新,但受到一些限制。如小额信贷公司的抵押贷款中,对抵押物登记需要进行二次公证,手续烦琐;同城票据交换得不到银行部门的支持,跨区和跨业务额度也面临限制等等,这些都阻碍其业务创新的步伐。
二、农村小额信贷公司发展的SWOT战略组合分析
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处于一个机遇和威胁并存的环境中,结合其自身的优劣势,可以分析构建出一个SWOT矩阵,形成小额信贷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四种战略组合:SO、ST、WO、WT战略。
(一)SO战略组合
这种战略组合需要依靠小额信贷公司内部优势,利用好外部机遇。小额信贷公司需要借助***策支持的有利时机,把握好为农村金融市场需求提供金融服务的有利条件,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县域农村金融市场的空间,瞄准目标市场做深做细,对农户及微型农业企业做进一步的市场细分,结合不同客户的实际需求,对不同客户提供更加专业化的贷款服务。发挥经营决策灵活的特点,提高贷款办理的规范程度和办理效率,同时开发新的贷款品种以及其他业务品种,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这是小额信贷公司生存的基本战略。
(二)ST战略组合
这种战略组合依靠小额信贷公司内部的优势,规避或者转化外部威胁。小额信贷公司需要植根三农服务,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实力,尽可能的将外部威胁转化。小额信贷公司需要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尽可能的提高贷款的周转速度,利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尽可能的扩大资金来源,不断细化三农市场的贷款业务。积极配合金融办等监督机构,完善自身业务风险的防控方法和措施,同时积极争取***策支持,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而且需要进一步发挥经营决策灵活的优势,争取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采用利润分成等方式扩展业务范围,提高盈利水平。小额贷款公司需要用自己的发展水平的提高换取更多的***策支持。
(三)WO战略组合
这种战略组合主要是克服自身存在的劣势,利用好外部机会。也可以说是在外部环境逐渐趋好的背景下,小额信贷公司将自身劣势因素转化成优势因素,积极提高自身可持续发展水平的一种思路。
这需要小额信贷公司内部加强风险管理意识,通过强化内部控制等措施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同时提高对客户信用的科学评价水平,可以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实施差别利率。另外,也需要小额信贷公司拓展业务种类,尽可能满足不同客户对中间业务、租赁业务、担保业务和汇款业务等方面的金融需求。
(四)WT战略组合
这种战略组合是尽可能的克服小额信贷公司的内部劣势,同时回避外部威胁。在这种战略思维下,小额信贷公司需要在资金来源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强化风险管理防控方法和措施,专一从事贷款业务,放弃金融业务创新。在贷款业务中,由于难以区分不同客户的资信水平,所以需要统一索取法律许可范围内的高利率。这种策略下,小额信贷公司发展的持续性受到损害,不符合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大趋势,因此需要放弃这种战略组合。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SO战略组合是小额信贷公司生存的基本战略,而ST和WO两个战略组合是保证小额信贷公司持续发展的主要战略,因此,小额信贷公司需要在坚持SO战略组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ST和WO两个战略组合。
四种战略组合的具体措施(见下表)。
三、农村小额信贷公司可持续发展建议
小额信贷公司是符合中国农村金融需求的新生事务,其可持续发展水平的提高能够促进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结合以上分析,提出建议如下。
1.加大***策扶持,营造诚信环境。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需要***策的积极扶持,引导和规范其行为,明确其行为边界。可以从税收和监管等方面不断深化和细化相关***策。一是要减轻小额信贷公司的税收负担。可以结合国家的惠农***策,减半征收小额信贷公司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二是要完善小额信贷公司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办法。细化《关于小额信贷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的监管要求,从市场准入、业务规则、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对小额信贷公司的行为监管。三是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小额信贷公司开展合作,可以给予一定期限和额度的财***补贴等***策扶持措施。四是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可以将农户小额信贷纳入个人征信体系,引导小额信贷公司和其他农村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共同建设客户信用数据系统。五是着力发展担保和保险体系,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小额信贷公司可持续发展。
2.扩大资金来源,拓展业务范围。在小额信贷公司增资扩股、捐赠及银行贷款三种现有融资方式的基础上,有序放宽对小额信贷公司的融资限制。可以考虑逐步放松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贷款的数量限制,制定优惠***策引导商业银行为小额信贷公司提供零售和批发贷款;可以在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同业拆借,或者以股东借款为主的大额定向借款等;探索财***性资金、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保险资金等通过小额信贷公司发挥支持三农作用。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转村镇银行的标准,允许达到标准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向村镇银行的转型,能够吸收存款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
小额信贷公司除做精做细贷款业务外,需要改变与银行合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拓展中间业务、汇款担保等多种业务范围,如联合工商企业以互保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为企业提供往来账户的汇款服务中适当提高银行的利润分成,以及帮助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时协助审查等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能力。
3.强化内部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小额信贷公司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业务审批、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在***府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对贷款业务和其他新型业务的风险做深入的研究,完善贷款的运作模式和人员配置,要完善激励机制,制定小额贷款从发放到回收的个人责任制以及相关奖惩措施,规范和提高公司人员降低业务风险的能力。
小额信贷公司需要就客户的个人信誉、贷款用途等方面制定更为科学完善的信用评价制度,通过给予信用等级高的客户更高的贷款额度等奖惩措施,降低信用风险,同时也及时积累了客户的信用信息。小额信贷公司要积极参与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及时上报所积累的客户信息,通过征信系统提高风险的防控水平。小额信贷公司设置相互制约的业务岗位,规范、严格业务流程,控制操作风险,同时需要加强业务创新,降低呆坏账比率。
4.提升员工素质,开发人力资源。小额信贷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员工素质的不断提升和人力资源的开发。因此,需要加强对公司普通员工的业务培训,使基层信贷人员熟悉具体的小额信贷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流程,以便顺利有效的开展业务,更重要的是,培养他们的风险管理意识、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以便与农户、涉农企业等客户建立良好、稳固的业务联系。通过提升基层信贷人员对宏观经济形势及农村产业发展的认识水平,使其能够对农户和涉农企业的贷款用途、预期收益和还款能力、贷款风险大小等形成正确的判断,在提升为客户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实现事前、事中及事后全程的风险控制,提高小额信贷公司员工的综合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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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n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trategy of Rural Micro-credit Companies in China:Based on SWOT Method
CAI Ze-xiang,MENG De-feng
(Nanjing Institute of Finance Audit University,Nanjing 211815,China)
小额信贷公司篇6
关键词:小额信贷公司信贷风险风险控制
小额贷款公司自试点以来,发展迅猛,截止2011年底,全国已成立近4000多千家初具规模的公司,然而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本身存在的特殊性,有许多深层次的问题亟待解决,尤其是信贷风险的控制问题。小额信贷是小额信贷机构的核心业务,贷款资产是其资产的主要部分,贷款收益是其主要收入,而信贷风险又将导致小额信贷机构产生大量无法收回的贷款呆账,将严重影响信贷资产质量。因此,信贷风险密切关系着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存在和发展。如何能有效的控制小额贷款公司信贷风险,成为现阶段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小额信贷公司信贷业务的特点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发放贷款,然而与商业银行又不完全相同,相比之下,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1、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发放贷款,不能吸收存款
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5月共同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由此可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定位是企业法人制度,只能进行资产业务运作。
2、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小额贷款利率较高
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业务由于规模小,时间短,速度快,而且承受的风险比较大,主要是根据客户的信誉度来发放贷款,因此它的贷款利率较高。《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上限可以放开,但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情况可以根据不同客户的信用情况、财务状况等条件来综合确定。
3、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针对的是农户和中小企业者等一些弱势群体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的初衷就是为解决农村融资的问题,发展到现在其对象已扩大到了微小企业以及个人小。由于针对的都是一些弱势群体,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必须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以降低风险。
4、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信贷方式的是信用贷款,其他贷款方式较少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对象都是一些弱势群体,基本上很少有担保、抵押,主要的贷款方式只能是信用贷款,这就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必须要有完善的信用评价机制和严格的授信流程。
5、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手续简便,速度快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金额小,时间短,并且大部分都是信用贷款,因此手续比较简单,只要审核了贷款人的信用等级、还款能力以及其项目的可行性就可以进行。一般来说,从申请到发放只需两三天的时间。
二、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风险成因
小额贷款是新兴行业,除了其自身局限性存在的风险外,无论从外部环境,还是内部的经营管理,都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1、自身局限性造成的风险
(1)信贷业务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发放贷款,不能接受存款,其资金来源主要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而且导致公司失去了主动性,一旦资金出现问题,那么公司将难以持续。
(2)贷款品种的单一、额度小。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只能贷款,不能接受存款,另一方面,小额信贷的品种的单一、额度小,从而也决定了小额信贷的规模也较小,表面上看会降低信贷风险,从长远来发展来看,不利于其抗风险能力的发挥,小额度的贷款一般满足不了贷款者的要求,经常出现相互担保、相约不还得现象扰乱金融秩序,反而增加了信贷风险系数。
2、从外部环境来看,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发生风险的因素有以下几点
(1)自然及市场风险。小额贷款的对象是农民、微小企业及个人创业者,农民贷款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的投入,而种养业又是弱势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农业减产,或是产品销售受阻;将直接导致农民收入减少,还贷能力减弱。微小企业和个人创业者贷款主要是用于企业资金周转和个人创业,而他们也属于弱势群体,承受风险的能力较差,极易受到家庭、社会以及***策变化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加大其还贷的能力的风险。这些风险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加上贷款对象点多面广,一旦遇上,这些自然及市场风险将直接转化为贷款风险。
(2)法律地位缺失。小额贷款公司自成立以来,其法律地位问题一直困扰其发展。从《指导意见》上来看,小额贷款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但由于其经营信贷业务,经营的对象是资金,因此,在业务领域和经营管理模式上又区别于一般的工商企业。而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又被严格限定为“只贷不存”,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不具备货币中介的职能,因此小额贷款公司也不能与商业银行归为一类。小额贷款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也不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的条件是不良贷款率低于2%,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这些指标很多商业银行都难以达到,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就更难了。总的来说,小额贷款公司就是一个没有亲娘,又看不到前途和光明的流浪儿。
3、从内部经营环境分析,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发生风险的因素有以下几点
(1)贷款调查不到位,信用评估不严格。信贷业务的风险主要就是违约风险,小额贷款公司能否有效地控制违约风险,关键在于能否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程度,目前,我国社会的诚信评估制度没有建立起来,也没有配套的法律,而小额贷款公司内部信用评估制度又不完善,信贷人员在信贷过程中只能通过借款人提供的一些资信材料来评估,没有标准的评估体系,加之信贷人员在信贷过程中的片面性和主观性,以及再掺杂一些人情关系等成分,使资信评估工作难以取得深入的调查,在目前不允许吸收存款的条件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渠道较少,资金一旦出现问题,就可能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经营。
(2)办理贷款手续时审查失误,造成责任落空的风险。贷款主体在办理贷款时往往未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在办理贷款时,贷款者往往仅凭身份证则取得款项,而造成签字人与身份证登记人本身不统一,造成最后责任承担落空的风险。更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3)贷后检查监督机制不健全,贷款管理滞后。贷款检查是贷款“三查”制度的重要环节。一方面贷款额度小、对象广、分布散,行业杂,而信贷工作人员力量不定,削弱了对小额贷款的到期清收。另一方面,有的信贷员认为贷款金额小,形成贷款风险每户不过几千元或万余元,因此造成贷款逾期不闻不问,借款人下落不明,导致贷款不良比率有增无减。加之贷款者多为农户等,法律素质较低,对贷款用途问题认识不清,很容易出现转为他用,或代他人贷款等现象。由此还款风险大大提升。
(4)信贷人员素质低下,形成道德风险。首先,在业务知识和技能上有所欠缺,很多信贷人员由于文化程度较低、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的业务操作能力,一旦遇到问题,往往难以对其进行客观正确的分析,更无法从容应对信贷风险。其次,从业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很多信贷人员在利益驱使下,刻意隐瞒贷款潜在风险,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小额贷款风险。
三、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信贷风险控制的几点建议
1、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在贷款申请审核,授信评估,贷款发放过程中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标准化的流程,严防系统风险。建立一套科学化得信贷风险评价体系,把各个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都加以量化,并且要及时进行跟踪,测量与分析。
2、建立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是任何公司良好运作的前提条件,对于承受很大风险的小额贷款公司也不例外,而且更加重要。
3、加强对***策和金融市场的研究,及时把握***策动向和市场脉搏,以便能够提前预测可能发生的外部风险及影响程度。
4、构建严密的授信体系。小额贷款公司除了要充分利用于商业银行共有的客户信用体系资源以外,还需建立一套符合自己公司现状的信用的等级评估体系。要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比如对不同的客户要建立不同的授信标准,对同一个客户不同时期也要建立不同的授信标准。
5、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首先在招聘过程中要重点关注应聘者的品性;其次要加强激励机制建设和企业文化的培育,使员工有归宿感,提高工作效率;最重要的是要加强对员工的各项培训,比如信贷风险管理,法律法规等,提高员工的管理能力和法律意识;最后还要建立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只有多管齐下,才能最大程度的减少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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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公司篇7
【Keywords】small loan company; internal control;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中***分类号】F83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5-0033-02
1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情况
根据银监会、人行的试点指导意见,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是法定的民间信贷机构,是企业法人,享有***的法人财产,且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将小额贷款公司划分为货币金融服务类中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企业,也就是说小额贷款公司属于一种新型的特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根据试点指导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在试点初期,小额贷款公司单一的经营成本使得小额贷款公司普遍呈现高利润率回报,在高利润率的驱动下,一方面,短短几年时间内大批小额贷款公司迅速设立;另一方面,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规模普遍较小,其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甚至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的高管人员都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和能力,只盲目追求开展市场和高利润率的回报。因此,不重视或忽略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在经济下行的环境中暴露出重重问题。
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正在经历着行业洗牌,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将会持续经营下去,内部控制薄弱的小额贷款公司亦会在行业洗牌中出局,而持续经营下去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更加重视内部控制的建设。
2 小额贷款公司信息与沟通的重要性及存在的问题
2.1 小额贷款公司信息与沟通的重要性
信息与沟通作为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之一,在内部控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仍处于不断探索和改进的过程中,没有现成的模版可寻。实际经营中不少小额贷款公司参照银行机构的内部控制模式或者对其直接照搬照抄,甚至有些小额贷款公司仅仅凭借管理者的经验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那么,这些内部控制制度真能适合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吗?答案是不确定的。小额贷款公司要制定出适合自己的有效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需要小额贷款公司全体人员通力合作才能达成,且需要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此外,小额贷款公司建立起适合的内部控制制度离不开良好的沟通环境,及时、畅通、有序的信息与沟通能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并有利于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2.2 小额贷款公司信息与沟通方面导致的问题
①财务信息滞后,不能为贷款管理决策提供及时的信息
美国的COSO委员会在《内部控制框架》中要求企业以一定的形式、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识别、获取和沟通相关信息,以使企业内部各层次员工能够顺利履行其职责,因此我们可以说内部信息传递是企业内部各管理层之间通过内部报告形式传?f生产经营管理信息的过程。此外,在《内部控制框架》中又要求信息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地在整个企业内外进行沟通。因此,我们认为信息的沟通包括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两个方面。
对小额贷款公司来说,信息与沟通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利于管理者了解到企业经营的真实现状,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及时觉察风险并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通常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人员为了抓住申请贷款的客户,使其不转向其他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其在向公司管理层提出申请时,管理层会允许贷款申请者在未提供任何客户资料的情况下获得贷款,这就会使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客户的贷前调查和分析,从而失去了察觉风险和防范风险的主动权。另外,在贷款管理过程中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业绩考核制度不健全,对相关的业务人员和风控人员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一旦贷款向客户发放成功,相关的业务人员和风控人员就认为他们的任务已经完成,对于贷款客户是否发生经营困难、是否需要采取措施减少小额贷款公司损失等问题的判断仅仅通过财务数据中逾期率和坏账损失来获取。
②合同管理混乱,档案资料缺失或不完整
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者在公司内控的建设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个别小额贷款公司虽然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但是管理者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整个小额贷款公司的大小经营运作按管理者的指示进行操作,以制度形式存在的内部控制制度成为应付监管部门监督的纸质文档。小额贷款公司由于信息与沟通机制的缺失,导致各个部门各自为***,合同档案管理部门无法及时完整地获取合同档案资料,这就导致合同管理混乱,档案资料缺失或不完整。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合同管理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3 小额贷款公司信息与沟通问题的相应改善策略
3.1 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完善信息传递机制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企业必须要有科学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机构设置,合理设置内部职能机构应避免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应当使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在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规模普遍较小,组织结构却盲目参照银行模式设立得细而全,这在无形中增加了信息与沟通传递的阻力。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改善信息传递滞后的状况,保证财务会计信息与其他信息及时有效地对接,并应在各个部门之间建立起简洁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以实现信息资源和相关资料的及时共享和交流。
小额信贷公司篇8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 商业银行 合作
为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国从2008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经过四年多的发展,截止到2012年年底,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000多家,从业人数达7万多人,实收资本达到5000多亿元,贷款余额为5900多亿元。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实践,不仅为广大农民、城市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的生产提供了金融支持并同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更为我国丰富的民间资本找到了新的投资渠道。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和发展,是我国金融领域的一次机构创新,更是金融市场的制度创新。在我国金融业“十二五”规划中,增强金融机构组织经营活动的市场化程度重点之一就是鼓励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小微金融机构,为嗷嗷待哺的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国家不断出台各种***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鼓励其为小微企业和农户等群体提供贷款服务。小额贷款公司满足了这一部分资金挺进金融业的需要。小贷市场的活力,也吸引了现有的一些大、中型商业银行,它们纷纷成立自己的微贷部,进行小贷产品的创新与开发,这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小额贷款公司应积极寻求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充分发挥各项自的优势,形成互补互惠互利双赢的经营模式。
一、小额贷款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的必要性分析
(一)国家有关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管理原则,导致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单一,后续资金缺口较大,需要开辟和创新资金来源
按照《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由于“只贷不存”,很多公司在开业后不久就把大部分的资金放贷出去,然后就处于半营业状态,等贷款收回来后再放贷。虽然规定了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设立一年后可增资扩股,但远水解不了近渴。虽然指导意见中也指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但有数据表明,截止2009年年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为821.98亿元,实收资本817.2亿元,从商业银行融入的资金余额为63.2亿元,从商业银行融入资金仅占全部资金来源的6.71%。小额贷款公司难以从商业银行融入资金,原因在于小额贷款公司本身也是一个小微企业,作为一个资金的需求方,无法提供足够的信用和担保以获得商业银行的放贷。所以小额贷款公司要通过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变单一的资金供需关系为多方位的市场合作关系,创新资金来源渠道。
(二)小额贷款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的提供和服务,但受规模、业务能力所限,在公司管理上和风险防控方面存在缺陷,需要专业指导
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起步较晚,近几年在国家***策的扶持下,有较快的发展,但从行业来看,受规模、业务能力的限制,公司管理存在漏洞。表现为:内控制度不完善,决策程序不健全,业务流程不规范,专业人员缺乏,专业操作方法不成熟等。小额贷款公司面对的客户一般规模小、业务单一,没有详细的财务记录,也没有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物。在经济或竞争环境发生变化时缺乏抵抗能力,有较高的市场风险。从现有的小额贷款公司来看,平均每家公司从业人员只有十几个人,公司的发起人多半都是当地的或某行业的能人、聪明人,他们与当地市场或某些客户有着比较密切的关系,所以开展信贷业务起步比较轻松。但随着市场的扩大,客户的增多,公司业务的专业性会越来越高,风险防控能力也越来越重要。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未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法快捷地查询客户资料。随着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和发放贷款余额的不断增加,风险不断积累并潜伏。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具有金融机构的一些特性,但在业务运营中还不具备真正金融机构的资质,但它同时经营的是货币,所以它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业务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越来越大,需要专业的学习和指导。
(三)小额贷款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性质决定着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的重要性,但小额贷款公司既没有这个资金实力也没有这个技术水平做好信息系统建设,需要从外部借力
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是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在严格限制小额贷款公司跨地区经营和严格控制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规模小,业务量不大,放贷对象基本上与小额贷款公司的所有人都在同一地区,经营情况也容易掌握。但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发展,借贷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会越来越突出,由此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影响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信息系统要能够跟踪和监控每一个微小贷款整个借贷过程,要有客户相关信息包括所有人情况、企业资产、经营方面的信息、借贷金额及次数、到期还款、延期、违约情况等,要能及时地提供各种分析报告所需的数据,并且最好是能与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的信息系统相贯通。以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平均每家公司从业人员只有十几个人来算,公司可以进行信息化系统建设的一些基础工作,如针对每个客户进行资料的收集与整理,针对每笔成功的贷款进行案例材料的汇总,但要实现信息的高效处理和按需使用,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既无资金实力,也无技术支持,需要去外部借力。
二、小额贷款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的可行性分析
(一)商业银行在小额贷款业务上,与小额贷款公司有着共同的市场和客户群
我国的商业银行早年主要针对大中型企业开展贷款业务,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以及中国产业结构调整的背景下,面对市场潜力巨大的中小企业贷款市场,一些商业银行才进行转向,尤其是一些城市商业银行,明确了城市市民是银行的基本客户,小企业是银行的核心客户,业务发展战略重点转移到服务小企业上。而小额贷款公司在设立之初,就明确规定服务对象是小微规模的企业和农户。所以小额贷款公司与商业银行在开展面向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时,有着共同的市场和客户群。
(二)与商业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小额信贷的优势和不足
小额贷款公司在提供小额信贷时的优势有:
1.处于市场的最前沿,与客户和市场有着天然的亲密关系。小额信贷本质上是一种关系型贷款,依靠得是借贷双方在亲密关系基础上的一种信用和信任。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人一般都是在当地、本地业有着较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的企业和个人,它们熟悉市场、熟悉行业,具有地域优势和在“道德风险”控制方面拥有的优势。小额贷款公司本身也是小企业,与这些需要资金的企业、城市个体户,更容易建立感同身受的亲密关系,比较容易取得客户较为真实准确的信息。
2.经营机制灵活,适应市场需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扁平化,经营机制灵活,一般来说从贷款申请的受理到贷款金额的发放,时间较短,能够满足资金需求方的短期资金融通的需要。并且还款金额、还款期限可以根据贷款人的生产周期、资金周转情况灵活确定,再加上一些新型的担保和风险分担机制的创新,贷款风险可以控制。
小额贷款公司在提供小额信贷上的不足主要表现为:资金来源单一,后续资金缺口较大;公司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差;信息化水平低。
(三)与小额贷款公司相比,商业银行提供小额信贷的优势和不足
商业银行提供小额信贷上的优势:
1.资金优势。商业银行是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为主要业务的企业法人,资金来源多样化。与小额贷款公司相比,商业银行在提供小额信贷上具有得天独厚的资金优势。
2.管理优势。商业银行针对面向中小企业的贷款业务时制定了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了中小企业风险预警机制、中小企业贷款管户机制。
3.信息优势。商业银行可以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贷款客户的信息查询,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贷前审查的时间和成本。商业银行有自己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化管理水平较高。
商业银行在提供小额信贷上的不足:
1.已有的信贷模式制约着商业银行向外提供小额信贷。商业银行现有的信贷模式表现为交易型信贷模式,适应于银行层级式管理方式下的信息传递。银行基于客户的“硬”的定量数据的分析来决定是否放贷,并且所有的信息比较容易在银行组织内的各个层级传递,不需要进行过多的解释。但面对小额信贷的客户,主要是一些客户的“软”信息,如客户是否诚实、谨慎、肯干、负责任、能吃苦等这些“软”的定性信息的分析,银行工作人员在现行的考核制度下,不愿意花较多时间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另外,这些小额贷款对象的信息在银行层级式的管理方式下,逐层传递时无法保证信息的可信性。银行现有的信贷模式制约着商业银行向外提供小额信贷,如果商业银行要大力发展小额信贷业务,不仅要加大人员培训的力度,还要从组织机构上、业绩评价上做较大的调整,成本较高。
2.商业银行小额信贷成本高。与小额贷款公司相比,商业银行离这些小额信贷客户就比较远,对中小企业缺乏了解,在针对小微企业开展信贷服务业务时,其信贷业务的调查难度大。商业银行在对中小企业客户进行贷款信息调查管理和监管时,中小企业信息内容杂乱,真实性不足,商业银行在区分辨别客户信息资料时难度大,成本高。放贷之后,由于商业银行不能有效地对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进行贴身监管,加大了业务风险。成本高,风险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商业银行开展小额贷款的动力不足。
小额贷款公司与商业银行在提供小额信贷上各有优势和不足,双方可以通过合作,优势互补,实现互利互赢,更好地服务于小额信贷市场。
三、小额贷款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的具体模式
小额贷款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的模式是出于发挥各自的优势,更好地服务于小额信贷市场,从而实现互赢的角度去考虑的。双方可以从业务往来、人员培训、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合作。
(一)业务合作
小额贷款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业务合作合同,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贴近市场,贴近客户的优势,由小额贷款公司去发掘客户,进行融资意向登记,并将客户信息提交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小额贷款公司在这里不仅仅是一个金融中介的身份,它还要对商业务银行承担客户还款的承诺,负责监督贷款回收的整个过程。商业银行面向客户收到的利息费中,按照一定的比例在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分配,商业银行收取的是利息和手续费,小额贷款公司收取的是手续费。为了建立共同承担风险的机制,商业银行可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将其承诺贷款的一定百分比的资金作为存款放在商业银行。如果发生坏账损失,由小额贷款公司与商业银行共同承担。
在这种业务合作方式下,小额贷款公司是识别、培育和发展小额贷款客户,客户最终是与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从而绕开了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不足的难题;小额贷款公司获得了有保证的资金来源,就可以集中精力发展客户,维护客户关系,监督贷款全过程。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也可以增加小额贷款公司在公众心目中的品牌价值。商业银行通过与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合作,降低了银行直接大规模进入小额贷款市场的成本,特别是招聘、培训、维持和管理人数过多的小额贷款业务员队伍的成本。
(二)人员培训
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员擅长区域市场分析和客户关系管理,而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专业知识和风险识别与防控上稍胜一筹。商业银行可以与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共同召开优秀管理人员和优秀信贷人员交流会,会上可以互相交流其信贷业务经验和不足,互相勉励、共同提高,提升各自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小额贷款公司与商业银行也可以建立一个优秀信贷人员轮岗制度,定期互派优秀信贷人员到对方企业相关岗位进行锻炼。双方可以共同邀请国内外的小额信贷专家进行技术传授、人员培训。双方可以共同设计科学的专门针对小额信贷人员的激励体系。
(三)信息化建设
商业银行大都有自己的信息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投入较充分。如果要大规模开展小额贷款业务,要求调整现有的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能支持微小信贷业务的管理信息系统,以适应更加灵活的小额贷款业务的需要。而小额贷款公司信息化建设是当地监管部门考核评价小额贷款公司的一项重要内容,很多小额贷款公司投入人力物力进行了小额贷款成功案例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通过合作,进行小额信贷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利用商业银行现有的信息化基础设施,把每一笔小额贷款的过程都进行详细登记,建立起小额贷款业务客户信息管理系统等。
总之,小额贷款公司和商业银行在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时,各有长处,也各有不足。在一定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中面临的不足恰恰是商业银行的优势,而商业银行的经营不足,又恰恰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优势。所以,小额贷款公司与商业银行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最终实现互惠互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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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公司篇9
小额贷款公司的兴起:朝气蓬勃
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运行,是对多元所有制资本开放农村金融市场的一次审慎尝试,是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一次具体实践,是金融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创新与突破,对于改变农村金融机构布局、健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开始设立便是以一种积极的态势出现的,自设立之初就以服务“三农”和微小企业为己任,发挥了以下几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有效缓解了“三农”及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支持了“三农”、微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从而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二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弥补了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主体的不足问题,为“三农”和微小企业增添了一条方便快捷的融资渠道。三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为民间借贷由“地下”转到“地上”提供了一条可供选择的现实途径,平抑了民间借贷的冲动,使参股小额贷款公司的民间资本借贷能够很方便的得到监管和监测,从而使民间资本能够自觉按国家宏观调控***策进行运作,使国家宏观调控***策、产业***策、货币信贷***策得到更好的落实。
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行:屡见尴尬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初可以说是一腔热情,但在实际操作运行中却屡见尴尬,陷入进一步发展的困境。
尴尬一: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之议
银监会2008年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省***府主管部门审批、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不需要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因此不属于金融机构。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却经营货币、发放贷款,却在履行着金融机构的职能,这样就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了身份上的尴尬,使得小额贷款公司:一是在银行的存款仅按一般工商户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远低于金融企业同业存放款项利率,也没有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率高。二是向银行类金融机构融资时,无法享受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优惠,只能按一般企业贷款利率执行,融资成本较高。三是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也不利于其金融债权维护。四是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因此既不能享受金融机构的税费优惠***策,又不能享受各种针对农村金融机构财***补贴资金,却要按一般企业缴纳税费,造成小额贷款公司税费负担较重,据调查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一般要缴纳5.56%的营业税及附加、25%的企业所得税、1.5%的价格调控基金和0.15‰的印花税。
尴尬二: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之议
《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根据这一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定位应主要为“三农”及微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且放贷数额相对要小,但在实际发放贷款中小额贷款公司却出现了与这一规定相悖的现象,有些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发放主要以非农企业为主,贷款额也随之变得“较大”,这与小额贷款公司设计的初衷有了一定的出入,定位比较模糊。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运用模式比较单一,仅发放贷款,不能经营如票据、资产转让、委托贷款等低风险的业务,也使小额贷款公司定位起点较低。
尴尬三: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之议
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由省级***府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这就出现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省***府一般有金融办进行监管,到了市县两级由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管。由于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是一个由***府主办、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工商部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多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非常设机构,造成了“多头监管”到头来变成“无人监管”的虚拟化问题。另一种情况是由于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不直接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使上述两部门在对小额贷款公司利率、贷款投向、资金流向等进行监测统计时,小额贷款公司态度不积极,经常出现提供数据不准确、报送资料不及时的现象。另外,既然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是一般工商企业,但却要受银监会及人民银行指导意见的“指挥”,颇让人费解。
尴尬四: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防控之议
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内部风险控制还很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对于风险控制重视还不够,并没有设立风险控制部门,不能对经营风险进行预测、识别、度量、监测、分析、检查和控制,风险管理职能零散在各业务部门,难以形成风险管理合力,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二是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人员数量不足,造成人员兼岗现象较为普遍,也不利于风险防范和控制。三是贷款审批出现“一人说了算”的现象,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等制度形同虚设,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也增加了贷款的风险。
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户和微小企业,而很多微小企业和农户根本没有征信记录。虽然人民银行的企业、个人征信系统近几年有了很大发展,但在县市地区却不能进行信息查询,即使能查询小额贷款公司也因没有“合法资格”不能进行查询,再加上目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还很落后,信用评级还不科学,也不能为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提供信用参考,从而造成贷款对象征信记录缺失,也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的难度。还有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由于自有资金较少,若按照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取提足损失准备金,这在实际操作中几乎得不到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资金损失后的补充风险。
尴尬五:小额贷款公司的后续资金补充之议
目前已经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只贷不存”模式的限制,要继续发放贷款已经是“囊中羞涩”了,资金流动出现了“捉襟见肘”的窘迫局势。尽管根据《指导意见》的***策安排,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两家银行机构融入不超过资本净额50%的资金进行经营,但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产品、服务行业以及客户群体都与当地农村信用社有高度的同质性,出于竞争及县域商业银行信贷***策信贷条件等原因,小额贷款公司很少能从当地银行获得贷款。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即使从当地银行机构获得资金,也是以一般工商企业的身份获得贷款,资金成本较高,其本身利用这部分资金再发放贷款盈利能力有限,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从当地银行机构获得资金的积极性。
尴尬六: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之议
根据《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从业人员只需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即可,这样低的准入门槛,使大量企业老板、农民成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从业人员。由于这些人缺乏金融从业经验,对金融法律法规、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小额贷款经营等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再加上小额贷款公司盈利能力较弱,资金实力不强,单位“牌子”不硬,无力高薪聘请有丰富银行从业经验的人才,而有经验的银行从业人才也不愿意来小额贷款公司就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的改制:遭遇瓶颈
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受到一定的挫折后,小额贷款公司就有了“要吸收存款”的强烈愿望,银监会为此也制定出台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为《暂行规定》),但小额贷款公司对此却颇感失望,使小额贷款公司改制遭遇了瓶颈,一时陷入了僵局。
瓶颈之一: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门槛太高,小额贷款公司达标难
按照《暂行规定》第二章准入条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除满足《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规定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按《指导意见》新设后持续营业三年及以上;清产核资后,无亏损挂账,且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已足额计提呆账准备,其中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净资产大于实收资本;资产应以贷款为主,最近四个季度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余额的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75%,且贷款全部投放所在县域;最近四个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0%,抵债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这些准入条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是可望不可及的,并且也是在近期内无法实现的,使得小额贷款公司改制积极性大减。
瓶颈之二: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股权让渡规定过硬,小额贷款公司让权难
根据《暂行规定》要求,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这样小额贷款公司要改制成村镇银行就必须让出控股权,这已经触及到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者,尤其是最大股东的利益,“把孩子养大了给别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成村镇银行的积极性。另外银行金融机构要入股小额贷款公司成为村镇银行,这样就要拿出一定的资本金另设机构,影响其资本充足率,同时还要为小额贷款公司以前发放的贷款承担责任,还不如自己申请设立一个分支机构,银行金融机构对此也表现不积极。
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发展:尚需***策扶持
小额贷款公司“破茧”而出后,要得到持续发展,还需要国家出台相关***策共同扶持,使其健康发展。
尽快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和定位
目前银监会出台的《指导意见》法律级次较低,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的约束力不强,因此建议由全国人大或***出台法律级次较高的管理办法或条例,以此提高在对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监督的权威性。这些办法或条例要明确以下几点:
一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问题。既然小额贷款公司是发放贷款经营货币的机构,符合金融机构的构成要件,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应属金融机构的范畴,应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同时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是为解决“三农”及微小企业融资难而设计的普惠型金融体系,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填补农村金融“空白”而设立的,从这个角度讲小额贷款公司也应属于金融机构。
二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定位问题。小额贷款公司既然是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而设,其定位就应立足“三农”,面向微小企业,促进县域经济服务,其经营特点为“小额、分散”,除发放贷款外,也可办理票据、资产转让、委托贷款等低风险业务,其“三农”贷款比例不能低于贷款总额的60%,切实体现其农业、农村的特征。
三是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由地方***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的处置,以强化地方***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责任。
四是规定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利率、支付结算、征信、现金及监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分清监管责任,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分类指导、规范运作。
五是让小额贷款公司享受到像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一样的各项优惠***策,减轻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负担,助推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发展。
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后续资金补充机制,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宽松的资金环境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模式,不能吸收公众存款,要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杠杆作用就必须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后续资金补充机制。因此,一是由***府财***、县域龙头企业等出资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基金,由***门管理,让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达到发展要求后给予基金支持,当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成熟到一定的阶段后,再向小额贷款公司收回,支持另外达到申请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二是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由人民银行监督其支农再贷款使用管理情况,确保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三农”的发展。三是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机构融资不得超过资本净额50%比例的限制,允许其和银行机构进行自主协商办理贷款事项。
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指引,保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合法合规经营
一是小额贷款自身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各类内控制度,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不断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监事会的内部监督防控。同时要严格按制度操作,尤其要严格执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制度,避免“一人说了算”现象的出现,减少贷款损失,并要按规定足额提取损失准备金,降低风险。二是银监会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构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突出各自的监管重点实施高频率的监管,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同时要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指导力度,帮助小额贷款公司科学规范经营管理。三是积极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由协会行使小额贷款公司的自律管理,真正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四是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允许其查询企业和个人信息,从而实现信用信息共享,降低信贷风险。
推动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并要建立人才吸引机制,让小额贷款公司吸引更多的人才
小额信贷公司篇10
目前,国内外对小额信贷的概念还没有统一的标准。
在国外,有两个词可以概括小额信贷。一个是microfinance,是微型金融服务的概念,主要是指针对中低收入群体提供的金融服务。另一个是microcredit,是指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的信贷服务。
在国内,对于小额信贷的概念还没有统一的说法,其中比较受大家认同的观点是:小额信贷就是指通过融资中介,按照组织化、制度化、商业化经营原则,为具有一定潜在负债能力的没有享受到或者没有充分享受到信贷服务的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短期、连续、简便的一揽子金融服务。
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金融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其中小额信贷也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当然从事小额贷款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初衷是国家为了弥补正规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不足而进行的制度创新,由于它们具有灵活、简洁、快速的特点,因此能够发挥“金融毛细血管”的功能。我国的小额信贷经历了十余年的发展,从最初引入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小额信贷模式,经历与中国经济社会现实的碰撞,出现了许多创新与发展形式,我国小额信贷的类型已相当丰富,大致可分为三大类:民间非***府组织小额信贷、***府部门操作的小额贷款、金融机构操作的小额信贷。
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已经进入快车道。央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398家,贷款余额7535亿元,前3季度新增贷款1612亿元。作为以小微企业、低收入群体和农户个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草根金融机构,小贷公司能从2005年不足10家发展到如此规模令人惊喜,其对民间资金和小微企业间也有着愈发不可替代的桥梁作用。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小额贷款公司在各个方面被大众误解
目前国内有人把小额信贷和高利贷相提并论,他们认为小额信贷既然是专门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但是为什么索要的利率那么高,这不是高利贷是什么。其实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小额信贷和高利贷在很多方面都不同。比如,高利贷总是在你还不了债的时候暴力收贷,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就不会。再比如,高利贷不需要什么运营的成本,而小额贷款公司则是有高额的运营成本的,其实这也是它收取高利息的一个原因。对小额信贷的理解的“表面化”使我国小额信贷的社会目标难以实现。
(二)小额贷款公司遭遇“不公平”的税收***策
国家的试点***策中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定性是一般工商企业,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开展贷款业务,但是其执行的税收***策与金融机构存在着明显区别。例如,其利息收入需要全额按5%的税率缴纳金融保险业营业税,不能享受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其他贷款利息收入减按3%缴纳营业税的待遇。
(三)只贷不存,严重限制了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银行,它“只贷不存”,再加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硬件系统尚未完善,进不了靠银行系统结算的大网,不享有“对公业务”。现在只能从大银行 “批发”贷款额度,与银行之间是“批发”与“零售”的关系。早在2006年,穆罕默德?尤努斯访华时就已经这样表示,“只贷不存”原则等于“锯了小额信贷的一条腿”,是目前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最大阻碍。虽然“只贷不存”有降低风险的考虑,避免存款被卷走。但这极大地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扩张和竞争。显然,如果钱都贷出去了,那只能等着这些钱被收回来,再向外贷。这就降低了资金的流动性,加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也限制了优秀公司的发展。
四、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重新认识自己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印制一些宣传单、宣传册,也可以举行小额贷款宣传月、宣传日等活动等,让大家有更多的机会来了解小贷,接触小贷。这样做不仅可以解除大众的误解,还可以为小额贷款公司找来一些潜在的客户。
(二)放宽利率管制,使利率市场化
所谓利率市场化,就是指***府或货币当局把利率的决策权交给小额信贷机构,小额信贷机构结合自身资金状况和市场上的资金需求动向来自主调节利率水平,即市场供求决定着利率的决定机制。我国***府应尽快放开小额贷款利率,这样才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其自身的操作成本、风险收益等经营成本来决定应该收取多少利息才可以持续往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