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课程论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商法教学创新;实训
当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但是,高职法律专业的现状却令人堪忧。据(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08年高职高专法律类毕业生就业率为75%,在所有高职专业中排名倒数第一,工作与专业对口率为29%,排名倒数第一。法学专业就业难,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但是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没有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难以适应社会对高职法律人才的要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高职法律教育必须结合自身特点找准专业定位,切实强化实践环节教学,提升其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商法是法律专业的主干课程,商法教学改革是法律专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结合自己的商法教学实践,谈一谈商法的职业化教学问题。
一、高职商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首先,高职法律专业以培养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实用型人才为目标高职商法教学与本科商法教学应当体现出差异性,如果说法学本科应偏重学术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尚存争议,对于高职法律专业是职业教育应当没有异议。培养目标上的差异必然导致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教科书选择等方面的差异。但实践中,高职商法教学成了本科商法教学的缩编版,除内容简单点,课时少了点外,没有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特色。多数学校在教学过程中以讲解法律条文、法学理论为主,缺乏与实践的衔接。学生只重视法学理论的掌握,却不知在实践中如何利用这些理论知识,面对个案不知如何着手。而案例教学,小组讨论,模拟法庭、法律实训侧成了形式主义走过场,不是在课时上保障不了,就是资金保障不到位,导致教学效果低下。
其次,商法是一门与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密切相关的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商法的实践化教学操作起来并非易事,它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多元化的知识背景。而现在高职法学教师队伍基本是理论型的而且从发展趋势看,越来越朝清一色的理论型、研究型发展,这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教师因为所学专业的局限缺乏对法律之外的经济专业知识的了解,另一方面没有律师、法官、公司业务等实务经验,教学内容与实践脱节,难以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
再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扎实的民商法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法律人才中的需求比例将越来越大,民商法是有利于学生就业的课程。因此在高职院校应当确立民商法学在教学中的基础性地位,加大课程比重。但目前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高职院校,往往重视理论课的开设而轻视应用部门法课程的开设,在部门法课程中,民商法课程所占比重并不大。以我院为例,商法课程为64学时,内容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内容多,时间紧。教师在教学中讲述原理和条文后,往往没有时间进行实际操作技巧的训练。
最后,是关于商法教材建设的问题。虽然一些学院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编写了一些教材,但是这些教材或多或少有一些摘抄本科教材的痕迹,教材的内容根本不能突出高职的特点,适应不了市场的需求,跟不上法制发展的步伐。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法的重心也发生转变,从贸易法转到企业法再转到金融法。公司融资、并购、金融衍生工具的膨胀、电子商务等都成为商法的新课题。与此同时,传统的票据制度已随着交易电子化的发展而萎缩,在商法体系中的地位在逐步下降,为适应这种变化,高职商法课程在教材上应体现出来。目前的情况是,教材老化,授课重点不突出,直接影响了教学的效果。
二、高职商法教学改革的建议
商法教学改革应体现出思想性、知识性和实践性,其实际运用不仅有助于学生学习任务的完成,并且应当有助于学生在学习期间形成对未来工作至关重要的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笔者认为应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改善商法教学队伍的知识结构
调整教师队伍知识结构。高职法律专业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而培养这样的学生需要有既懂理论又会实务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使法学职业教育适应这样的教育目标,就必须改造现行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加强教师培训,与其他院校进行交流、合作、学习。中国***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商法课程是全国唯一的商法部级精品课,江西财经大学的商业法律网络模拟课程十分新颖,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同时我们要与其他高职法律院校合作,共同探索高职法律教育的发展路径。鼓励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允许教师适度兼职,从目前我国的国情看,主要是兼职律师,从发展趋势看也可兼职法官、检察官。笔者主张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培训一批专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类似理工科的实验教师,专门带领、指导学生从事法律实务模拟训练。除此而外,还可聘请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兼职教师。
(二)大力加强教材建设
促进教学内容不断丰富与更新,教学内容要涉及学术前沿,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引起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法律全球化等问题。要鼓励教材不断更新,强化教材对实践法律运用技巧的讲解。推出更多、更适用的商法案例教材。关于教材编撰的问题,虽然目前统编和自编的商法教材数量很大,但是,深入反映商法实践中的问题、信息量大、视野开阔、适合高职教学的教材却为数很少。笔者主张高职院校商法教师应当与司法实践部门合作编撰适合高职教学的经典化教材。推出符合职业化教育需求的特色教材,除传统的基本概念说明、主要学说梳理外,特别需要突出判解研究的说理、示范功能,以及重大实务问题的指引和动态研究。
(三)改进教学方法
变教师讲、学生听这种单向的教学方法为教师学生交互式教学方法,应提倡提出问题,由学生自己解决问题,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进而改善学习态度,学会自主发展,提高实际能力。课堂讲授要从纯理论的讲授方法向理论结合实际的讲授方法转变。商法教学中应当吸收实践性的内容,商法教师应当注意收集分析司法实践中具有新颖性、典型性、可议性的商法案例的裁判规则,把这些典型案例运用到商法教学中去。案例教学法的目标,不仅是使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所得结论来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更重要的是使学生感受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从而获得职业技能方面的发展。改进教学手段,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不仅是解决学时少课时紧的方式之一,更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的重要途径。法学的内容包罗万象,要加强高职法学教学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同时要充分运用各种教学媒体和教学手段、如幻灯、投影录像、计算机教学软件等,这将会大大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超级秘书网
(四)进行商法课程设置改革,提高商法地位
目前看来,商法课程所占课时仍然偏少,急需加强。笔者认为应当把商法分为三门课,商法一(总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商法二(证口法、票据法),商法三(破产法、保险法)。每门课48学时,都是必修课,二年级第一学期开设商法一,第二学期开设商法二和商法三,这样可以把商法各部分讲透,也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案例教学。除此以外,还应当在三年级开设金融法选修课,内容包括信托法、期货法、电子商务法、银行法等内容,以适应商法发展和创新的实际需求。还应当鼓励开设实践性、技术性强的法律运用课程,如律师诉讼技巧、商务法律实用非讼处理、谈判技巧等课程。
(五)开展商法实训
商法课程论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商法教学创新;实训
当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但是,高职法律专业的现状却令人堪忧。据(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08年高职高专法律类毕业生就业率为75%,在所有高职专业中排名倒数第一,工作与专业对口率为29%,排名倒数第一。法学专业就业难,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但是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没有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难以适应社会对高职法律人才的要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高职法律教育必须结合自身特点找准专业定位,切实强化实践环节教学,提升其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商法是法律专业的主干课程,商法教学改革是法律专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结合自己的商法教学实践,谈一谈商法的职业化教学问题。
一、高职商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首先,高职法律专业以培养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实用型人才为目标高职商法教学与本科商法教学应当体现出差异性,如果说法学本科应偏重学术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尚存争议,对于高职法律专业是职业教育应当没有异议。培养目标上的差异必然导致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教科书选择等方面的差异。但实践中,高职商法教学成了本科商法教学的缩编版,除内容简单点,课时少了点外,没有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特色。多数学校在教学过程中以讲解法律条文、法学理论为主,缺乏与实践的衔接。学生只重视法学理论的掌握,却不知在实践中如何利用这些理论知识,面对个案不知如何着手。而案例教学,小组讨论,模拟法庭、法律实训侧成了形式主义走过场,不是在课时上保障不了,就是资金保障不到位,导致教学效果低下。
其次,商法是一门与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密切相关的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商法的实践化教学操作起来并非易事,它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多元化的知识背景。而现在高职法学教师队伍基本是理论型的而且从发展趋势看,越来越朝清一色的理论型、研究型发展,这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教师因为所学专业的局限缺乏对法律之外的经济专业知识的了解,另一方面没有律师、法官、公司业务等实务经验,教学内容与实践脱节,难以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
再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扎实的民商法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法律人才中的需求比例将越来越大,民商法是有利于学生就业的课程。因此在高职院校应当确立民商法学在教学中的基础性地位,加大课程比重。但目前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高职院校,往往重视理论课的开设而轻视应用部门法课程的开设,在部门法课程中,民商法课程所占比重并不大。以我院为例,商法课程为64学时,内容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内容多,时间紧。教师在教学中讲述原理和条文后,往往没有时间进行实际操作技巧的训练。
最后,是关于商法教材建设的问题。虽然一些学院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编写了一些教材,但是这些教材或多或少有一些摘抄本科教材的痕迹,教材的内容根本不能突出高职的特点,适应不了市场的需求,跟不上法制发展的步伐。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法的重心也发生转变,从贸易法转到企业法再转到金融法。公司融资、并购、金融衍生工具的膨胀、电子商务等都成为商法的新课题。与此同时,传统的票据制度已随着交易电子化的发展而萎缩,在商法体系中的地位在逐步下降,为适应这种变化,高职商法课程在教材上应体现出来。目前的情况是,教材老化,授课重点不突出,直接影响了教学的效果。
二、高职商法教学改革的建议
商法教学改革应体现出思想性、知识性和实践性,其实际运用不仅有助于学生学习任务的完成,并且应当有助于学生在学习期间形成对未来工作至关重要的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笔者认为应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改善商法教学队伍的知识结构
调整教师队伍知识结构。高职法律专业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而培养这样的学生需要有既懂理论又会实务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使法学职业教育适应这样的教育目标,就必须改造现行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加强教师培训,与其他院校进行交流、合作、学习。中国***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商法课程是全国唯一的商法部级精品课,江西财经大学的商业法律网络模拟课程十分新颖,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同时我们要与其他高职法律院校合作,共同探索高职法律教育的发展路径。鼓励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允许教师适度兼职,从目前我国的国情看,主要是兼职律师,从发展趋势看也可兼职法官、检察官。笔者主张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培训一批专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类似理工科的实验教师,专门带领、指导学生从事法律实务模拟训练。除此而外,还可聘请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兼职教师。
(二)大力加强教材建设
促进教学内容不断丰富与更新,教学内容要涉及学术前沿,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引起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法律全球化等问题。要鼓励教材不断更新,强化教材对实践法律运用技巧的讲解。推出更多、更适用的商法案例教材。关于教材编撰的问题,虽然目前统编和自编的商法教材数量很大,但是,深入反映商法实践中的问题、信息量大、视野开阔、适合高职教学的教材却为数很少。笔者主张高职院校商法教师应当与司法实践部门合作编撰适合高职教学的经典化教材。推出符合职业化教育需求的特色教材,除传统的基本概念说明、主要学说梳理外,特别需要突出判解研究的说理、示范功能,以及重大实务问题的指引和动态研究。
(三)改进教学方法
变教师讲、学生听这种单向的教学方法为教师学生交互式教学方法,应提倡提出问题,由学生自己解决问题,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进而改善学习态度,学会自主发展,提高实际能力。课堂讲授要从纯理论的讲授方法向理论结合实际的讲授方法转变。商法教学中应当吸收实践性的内容,商法教师应当注意收集分析司法实践中具有新颖性、典型性、可议性的商法案例的裁判规则,把这些典型案例运用到商法教学中去。案例教学法的目标,不仅是使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所得结论来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更重要的是使学生感受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从而获得职业技能方面的发展。改进教学手段,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不仅是解决学时少课时紧的方式之一,更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的重要途径。法学的内容包罗万象,要加强高职法学教学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同时要充分运用各种教学媒体和教学手段、如幻灯、投影录像、计算机教学软件等,这将会大大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
(四)进行商法课程设置改革,提高商法地位
目前看来,商法课程所占课时仍然偏少,急需加强。笔者认为应当把商法分为三门课,商法一(总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商法二(证口法、票据法),商法三(破产法、保险法)。每门课48学时,都是必修课,二年级第一学期开设商法一,第二学期开设商法二和商法三,这样可以把商法各部分讲透,也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案例教学。除此以外,还应当在三年级开设金融法选修课,内容包括信托法、期货法、电子商务法、银行法等内容,以适应商法发展和创新的实际需求。还应当鼓励开设实践性、技术性强的法律运用课程,如律师诉讼技巧、商务法律实用非讼处理、谈判技巧等课程。超级秘书网
(五)开展商法实训
商法课程论文第3篇
ACCA是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TheAssociationofCharteredCertifiedAccountants)的简称,是世界上最大的会计师团体之一。
高校会计专业(ACCA方向)是我国高等教育与国际会计职业教育相互融合的新型专业。公司法与商法(F4,CorporateandBusinessLaw)课程是国际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大纲基础技能部分(FundamentalsSkillsModule)的考试科目。
该课程要求学生熟练掌握英国的公司法、侵权法、合同法、雇佣法等法律知识,并能结合案例进行法律分析。非法学专业的中国学生缺乏英美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英语应用能力,教师应在帮助学生构建英国法的基本理论体系的同时,针对该本论文由整理提供门课程的特殊性,不断改进和完善课程的教学。
一、公司法与商法课程特点分析
(一)会计专业法律课程的必要性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法制经济。现代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企业会计信息的作用日益重要。
作为市场主体典型代表的企业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稳步发展,无法回避各种法律法规的制约。因此,实务中很多问题已不再是纯粹的会计问题,而是与法律紧密相关的问题。为适应会计职业的这种市场需求的变化,普通高校会计专业的教育目标是培养能够担负多样化与复杂性的会计工作,而非传统意义上的单一会计实务工作的复合型人才。我国传统会计教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育中虽然也包括法律基础、经济法等法律课程,但大多仅作为普通的基础课程选择开设,类似于普法教育。在实际教学中,不管是教师还是学生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国际会计教育包括我国普通高校开设的会计专业(ACCA方向),重视通才教育,主要以培养熟悉国内外与财务、会计、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具有较强的获取信息、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国际化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根本目标。课程设计更突出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尤其重视法律课程的设置。笔者在澳大利亚留学期间发现,澳大利亚各高校都要求会计专业本科学生必须学习包括商法、税法、公司法等至少三门核心法律课程。美国等国家会计教育也将企业法等法律课程作为会计专业的核心必修课程,充分体现了法律知识在会计人才培养中的地位。
(二)两大法系法学教学的差异性当今世界范围内主要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法系。与之相对应,高等法学教育也主要分为以案例分析为主要形式的英美式教学方法和以讲授法律理论为主要形式的大陆式教学方法两大类[1]。
在英美法系国家中,由于判例占有核心的地位,成文法相对处于辅助地位。判例通常被汇编成册并写入教材,作为教学的主要内容。对判例的分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析讨论,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有利于培养其分析问题的技能和语言表达的能力,熟悉分析案例的方法,能够将书本知识同工作实务结合起来,加深对理论的理解。大陆式教学方法以集中讲授法典以及假设性案例为主,教师的讲授和学生的阅读范围都围绕法学教材。这种方法较适合基础法律理论的系统学习,有利于学生对于抽象的法律原理的理解和法律意识的培养。随着教学实践的发展,单一的讲授教学法逐渐暴露出其僵化、脱离实际等固有的一些诟病,普遍受到人们的质疑。因而,采用大陆式教学方法必须注意避免简单地对学生“填鸭式”的灌输和照本宣科,在授课时多形式、多角度对学生进行引导和启发[2]。
公司法与商法课程教学存在的主要困难(一)教学辅助资料匮乏公司法与商法课程要使用原版全英文教材。但在教学过程中,仅采用一本教材,很难让中国学生完全理解并掌握英美法律知识,必须借助辅助资料来补充相关背景知识。
在目前的教学实践中,能够供本选择的辅助阅读资料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法学专业的英美法教材或外国法制史教材;另一类是法律英语专业教材。作为会计专业法律课程的辅助资料,这些教材都存在着一些不足。第一,过于专业的法学教材侧重于介绍英美法发展的历史沿革和背景知识,对于会计专业的学生不仅起不到帮助理解的作用,反而加大了学习的难度和负担。
第二,大多数的法律英语教材偏重于讲授法律语言和语法结构,而弱化法律体系本身,缺乏知识的系统性,在阅读上也有相当难度。
第三,ACCAF4课程主要涉及英国法律制度,但市面上的英美法教材则以美国法律制度为主。英国和美国虽然同属于英美法系国家,但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不小的差异。教学辅助资料的匮乏,给教师的授课和学生的学习带来了不少困难。
(二)法律英语应用能力欠缺会计专业(ACCA方向)公司法与商法的教学既非专业的英语语言教学,也不是单纯的法学教学,而是法律、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英语与会计职业的融合体,教学中主要强调法律知识及基础技能的掌握。法律英语作为承载法律思想和法律意识的工具,具有高度精确性和严密科学性的特点,与普通英语相比无论在词汇还是在语法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较难掌握。而且,F4课程与ACCA考试科目中其他以计算为主的科目相比,属于纯文字科目,对学生英语的应用能力尤其是写作能力有较高的要求,英语与法律专业知识的相互交融,要求学生在记忆的基础上更注重理解。对于缺乏英语语言环境的中国学生而言,平常使用英语的几率本来就低,让学生理解常用的英语词汇都已经非常困难,更何况是英美法领域使用的专门性术语。
(三)教学师资力量有待扩充普通高校会计专业(ACCA方向)法律双语教学的特点要求其专业教师应具有复合背景,既是合格的英美法律专业教师,又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但我国高校中ACCA教育尚处于起步阶段。从教师状况来看,现有的专业教师大多数没有接受过专门的培训,能够完全胜任法律双语教学要求的教师数量很少[3]。所以,学校应重视ACCA法律课程的教学,有意识地培养本校ACCA专职教师队伍。为教师的继续深造创造机会,并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条件以获取课程发展的前沿信息,鼓励教师参与校内外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逐步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授课质量。
二、完善高校公司法与商法课程的对策分析
(一)重视先修课,积累英美法基础知识在高校ACCA教学计划中,通常为《公司法与商法》课程设置了先修课程,如《英美法基础》或《英美法概论》。
针对ACCA多数学生没有任何关本论文由整理提供于英美法律基础知识的现状,先修课的目的在于简要介绍英美法律制度,了解英美法系特点、基本架构、法院制度,并结合判例法特征,对英美民商法律制度有一个综合性的了解。同时为适应全英文考试的需要,帮助学生熟悉和掌握基本的法律英语术语,提高研读英美法律资料的能力。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语言方面,重点讲解英美法当中会经常使用的法律术语;另一部分是内容方面,以考试大纲为基础,准确划定需要掌握的英美法律知识及教学深浅难易程度,为后期的公司法与商法课程的学习打下坚实基础,保证学习的效果。超级秘书网
(二)扩展阅读,培养自我学习能力需要明确的是,ACCA课程原版英文教材并不包含所有必要的知识,因而除教材外,还需要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扩展阅读,接触一些课外读物。没有相应的课外阅读作为补充,便很难理解教材和考试题目中出现的一些内容;而能够有效的阅读课外书籍的同学,知识面和思维的灵活性都会比较好。阅读的范围以ACCA课程为核心,其目的主要在于扩大知识面,有大致的概念和印象即可,并不需要深入细致的掌握。阅读时要勤于思考、注意积累,培养和提高自我学习的能力。
(三)围绕大纲,创新教学方法英美法学语言比较生涩,在教学中应创新教学方法,使学生能主动参与教学过程。
教师一方面可用判例来帮助学生理解法学理论。另一方面,围绕考试大纲中重点、难点的提问、讨论,可以锻炼学生对英美法律的运用能力,既能有效地保证教学的效果,对学生今后从事会计职业也大有益处。但案例教学法同样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虽然使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却难以使学生在短期内获得系统和完整的法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律知识。同时,这种双向的讨论式教学,在中国仅适用于少部分思维较为活跃的学生。如果教师对案例教学法运用不当,或者缺少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的环节,也仍然难以取得预期的教学效果[4]。
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采用原版英文教材为主,辅以中文参考资料;教师在授课中采用英语与汉语交错,以英语讲授为主的英汉混合型双语教学模式对高校ACCA法律课程比较可行,而要达到全英文教学的模式在短期内还有较大困难。需要指出的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鼓励学生用英文思考法律概念,分析律问题,并注意通俗易懂地讲解考试大纲中要求的基本原理。通过比较的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克服畏难情绪。
(四)研习考题,强化实战能力ACCA考试课程的教学与高校普通课程的教学有着较大区别,除了课程本身的学习之外,最终目标还是学生通过全球统考。ACCA考试注重对学生思考方式与技能的考查,命题的特点是题目的灵活性和实务性。因而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对教师提出了双重的要求,一是要使学生具备会计专业本科学生的综合素质,二是要帮助其通过ACCA考试。应试教育的鲜明特点,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讲授知识,更要注重对历年相关考试题目的研习,不断强化学生的法律写作和法律思维的能力,将抽象的法律概念和法理与具体案例结合,解决法律争议的问题,提高实战能力。
参考文献:
[1]李宴1英美法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地位研究[J]1淮阴师范学院教育科学论坛,2006,(3).
[2]杨海坤,赵富强1英美法与中国的法学教育[J]1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1
商法课程论文第4篇
摘要:本文分别从任务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两方面入手讨论二者的各自特点及实际运用效度,根据商务英语教学的特点指出案例教学法和任务教学法相结合的必要性,并结合两种教学法的特点分析了实施模式及应把握的几个关键问题。
目前,我国英语界积极提倡高校英语专业从单科经济式人才培养模式向着宽口径、应用型、复合型的方向发展,商务英语教学改革面临新形势下的巨大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科学的理论来指导,采用新型的培养模式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培养出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商务英语人才。商务英语(EBP:EnglishforBusinessPurpose)作为ESP(EnglishforSpecialPurpose)的一个分支是区别于普通英语语言教学的。本文根据实际教学实践并结合商务英语的特点谈一谈案例教学法和任务教学法结合的必要性。
一、商务英语课程的内容特点及教学方法商务英语是专门用途英语(ESP)的一个分支,而且也是目前专门用途英语中运用最广泛、发展最迅速的领域。顾名思义,它包含英语和商务两个方面,所以经贸英语、金融英语、营销英语、国际商务英语、外贸函电、外贸实务、商务谈判等为该专业方向的主要课程。商务英语类课程最大的特点是英语语言技能与商务专业知识(经济学,营销学,会计学,金融学,管理学,商法学等)的密切结合,这一特殊性决定了教师在教学中既要注重对学生英语语言能力(听、说、读、写、译)的培养,同时还应不断强化学生的商务专业技能。这就严格要求教师除了具备较高的语言素养和扎实的国际商务专业知识以外,还应具备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手段的能力。因此,在商务英语的教学中必须注重专业英语技能及商务知识的培养。而我们的学生是在校生,谈不上有任何实际经验,只是简单从书本或杂志等途径掌握部分理论性商务知识,不可能形成完整的知识结构,更不能很好地实际运用。从英语专业技能来看,他们都可以很好掌握如英语语法、阅读、词汇等,但对于真实世界的工作状况知之甚少,更不会如何将英语语言技能和商务专业知识相结合。原有的英语专业教学体制只是强调语言技能的培养,所以传统的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教学法无法使学生的语言能力和商务知识相结合,效果也并不明显。商务英语教学应该让语言能力教学为辅助手段,让商务信息的交流作为主要目标。于是,我们迫切需要找到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
二、任务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的特点和结合的必要性
1.任务教学法。任务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娱乐活动中所从事的各种各样有目的的活动。任务型语言教学的核心思想是要模拟人们在社会学校生活中运用语言所从事的各类活动,把语言与学习者在今后日常生活中的应用结合起来。任务型教学把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做的事情细分为若干非常具体的“任务”,并把培养学生具备完成这些任务的能力作为教学目标。任务型课堂教学模式是将英语的教学目标整合到一个或多个具体的活动任务当中,使学生在使用英语完成任务的同时,不知不觉学会英语,培养学生运用英语的能力。其实质是:英语课堂教学应具有“变化性互动”的各种活动,即“任务”。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进行对话性互动,进而产生语言习得。如果从认知心理学来解释,学生英语学习和习得的过程一方面是学生通过完成任务不断地将所学的知识进行内化的过程,另一方面是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不断地将所学过的知识表现出来的外显过程,而学生的主体性正是通过内化与外显的无数次交替而逐步形成、发展和完善的。这种教学模式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性,是有效改变以往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极少有机会使用目标语进行交际的教学现状的最佳途径之一。
2.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主要是对具有一定真实性、实践性和针对性的典型事例、实例或个案分析通过分析、辩论、演绎、推断、归纳和总结,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是一种致力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面向未来的教学模式。在案例教学中,学生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在讨论过程中常能获得愉悦的心理体验,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所形成的是一种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和探索性学习的开放型的学习氛围。与传统的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法相比,案例教学法有很多优势,如在改革传统教学观念、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使学生学会学习等方面都有独到之处。案例教学法具有高度的拟真性、灵活的启发性、鲜明的针对性等特点。
3.二者结合的必要性。任务型教学法与传统的英语教学法有很大的不同:一是任务型教学开始就呈现任务,以学生在任务的驱动下用语言做事;二是为了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学生的活动将以意义为中心,尽力调动各种语言资源进行意义构建,以达到解决某个实际问题;三是任务型教学具有目的性、过程性、综合性和思维的挑战性等特点,有效地培养学生语言综合能力。任务型教学法模式,要求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做中学,学中做”全面发展。综合运用语言能力,以任务为教学策略基础,强调从运用语言的任务入手进行教学,让学生完成一项事实的任务进行学习,从而培养学生运用语言的能力。案例教学法与讲授法等传统教学法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教学材料不同。
传统教学方法使用的是教科书。教科书是对某一学科基础知识的系统化的理论阐述,并按照知识的内在联系来编排。案例教学法则主要使用的是案例材料。案例不是对理论的系统阐述,而是对一个真实情景的描述,这个情景中包含一定的思考题,并要求学生思考、分析、消化吸收。可以说,案例是适应特定的教学目的而编写的。第二,教学过程不同。传统教学方法的教学过程主要是教师对知识的系统讲授,这种结构式教学通常要求教师的讲授力求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概念准确、逻辑严密,而学生则被动地接受知识。而案例教学的过程则主要不是教师讲授,而是学生之间的讨论和辩论。第三,教学目的不同。传统教学方法的目的主要是向学生传授知识。案例法教学的目的主要是培养学生的能力,包括分析技巧、进行辩论和批判性思维的能力、群体与人际协调技巧和沟通能力等。此外,由于将学生置于一种接近现实的情景之中,还能使学生积累一些将来用得上的经验。从哈佛案例教学模式中可以看出,案例教学把培养能力放在比获得知识更重要的位置,学生在学校获得的知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过时,而针对实际情况学习的能力则能终身受益。所以,案例教学法可以使学生对于实际的案例进行分析,任务型教学可以使学生积极投入到讨论中,充分发挥其社会构建主义学习理论中的自律、自我、自信、自主、自择和互动,有机地融合商务目标任务和英语语用能力训练,从而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综合商务运用能力。
4.任务型-案例型教学法的模式。任务型-案例型教学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1)任务型-案例型的目标(goals)。指通过让学生完成某一项任务而希望达到的目的。任务的目标可以是培养学生说英语的自信心。案例的目标是解决与课程内容相关的实际问题。在这个环节,教师要设定两个学习目标并认清二者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2)构成任务型-案例型内容的输入材料(input)。输入案例材料必须具有真实性,应以现实商务实践中的真实典型案例分析为目的,使学生在一种自然、真实、或模拟真实的情景中体会语言,运用商务知识.从而该学习不应局限于教材。(3)基于这些材料而设计的各项活动(activities)。任务型-案例型的教学设计由简到繁,由易到难,前后相连,层层深入,形式由初级到高级任务,再由高级任务涵盖初级任务的循环.并由数个微案例任务(mint-task)构成一串“任务链”。在语言技能方面,遵循先输入后输出原则,使教学阶梯式层层推进。任务型教学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以人的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它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水平,创造出不同的任务化活动,让学生通过与学习伙伴合作、协商去完成案例分析任务。学习过程充满了反思、顿悟和自醒,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内因,提高他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发展他们的认识策略,培养他们与人共处的合作精神和参与意识,并在完成任务中体验成功的喜悦,获得成就感,实现自我价值。运用任务型-案例型教学法组织教学,强化了语言交际应用的过程,充分体现了语言的交际本质。
5.任务型-案例型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的的问题。从任务型教学法来看,它要求学生运用所学语言完成具体任务、并强调学生的主动参与,它强调交际的过程和语言的功能,注重发展学生的学习策略,因而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语言运用能力。当然,任务型教学存在一些不完备的地方,比如任务的选择并有进行需求分析,任务的等级评定也是任意的,并且任何形式中心的活动在语言教学中都受到排斥,学生以对子或小组的形式来完成任务,教师在其间不直接指导都有待进一步探讨和研究。从案例型教学法来看,我国高校教育体制有别于国外发达国家,多数高校为规范和量化教学过程所强制采用的教学大纲及试卷库双重衡量和制约机制,仍是一种应试教育模式。案例教学对案例质量的要求较高,与之相对应的却是案例库资源供应不足,质量低劣。许多高校尽管重视案例教学的应用,但是在案例的搜集、整理上却相当滞后,大多采用国外移植的案例,这种案例因不大适合国情,难以使学习者产生身临其境的亲切感和真实感。有些案例直接采自报纸、杂志或传记文学中的内容,缺乏应有的规范和针对性。这些问题不解决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案例教学的开展。大量的课前准备工作制约案例教学的开展,案例教学的案例需贴近社会,来源于现实生活,这需要巨大的人力、物力、时间、经费的投入,使许多教师望而却步,找些过时或典型性不强的案例来凑数或干脆远离案例教学。有些教师对案例教学的认识存在错误。
另外,有教师认为,案例教学法就是举例教学法。其实,二者虽然都要引用实例,却有很大不同。案例在案例教学中占据中心地位,教学任务都是借助案例来展开的,而举例在一般教学活动中则处于次要的地位。案例是组织学生进行自我学习、锻炼能力的一种手段,举例则是辅助教师说明问题的一种手段。当然,这并不排除举例也可以使学生锻炼能力、发展智力。最后,案例教学与举例说明的指导思想不同。案例教学重点在调动学习者的学习主动性,而举例说明一般以说明问题为目的。对案例教学法的误认致使许多教师停滞不前而心态安然。
综上所述,在实际的商务英语教学中,由于教学方法仍然有待研究,所以商务英语教师必须处理好与其他教学法的关系,以任务型教学为主线,并且提高典型案例的使用效果,充分发挥二者的优势,提高教学质量。通过任务型-案例型教学法,英语语言能力和商务实践能力都可以得以提高。但是要想完善该教学法,必须针对各门课程和学生的实际接受能力而稍作调整。
参考文献:
[1]St.John&JohnsonChristine.FromtheGuestEditor[J].Eng-lishforSpecificPurposes,1996.
[2]MarkEllis&ChristineJohnson.TeachingBusinessEnglish[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2.
[3]TonyDudley-Evans&MaggieJoSt.John.DevelopmentsinEnglishforSpecificPurposes[M].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8.
[4]陈建平.案例教学法与商务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英语教学[J].宁波大学学报,2004,26(5).
商法课程论文第5篇
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经过长期实践和检验的经典英语教学法,在一九一八年由美国哈佛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院首创。为工商管理学硕士设计的案例教学法从诞生之初就是针对工商管理学学人才学习商务英语的目的而设计的。在教学过程之中,教师需要在摸清学生的基本英语能力和英语技巧掌握情况的基础上,为学生提供适合的实际案例供学生学习使用。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之中,可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团队合作能力,通过自主分析实际案例、小组讨论交流学习感受的方法进行英语语言能力和经验的掌握,而教师需要在小组讨论的环节之中针对学生的具体问题、结合案例的具体情况对学生的学习情况作出指导。作为一种开创了英语教学方法革新的英语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在使用中有着以下几点要求:
1.要求学生有着一定的英语基础
相比于传统的英语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是一种进阶版的英语教学方法,对于学生的英语水平有着更高的要求,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的能力,能够在具备基本英语水平的基础上掌握一定的英语翻译技巧并进行进一步的提高。对于英语学习的初学者来说,在不具备基本的阅读、口语、听力和写作的情况下盲目套用案例教学法可谓是其余求成,实践之中常常出现事倍功半、难有寸进的现象。这种案例教学法对学生英语能力有所要求的特点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
2.要求教师提供良好的教学材料
案例教学法是针对实际情况作出分析的,对真实性的要求可谓是基础中的基础。从教学目的上来说,案例教学法是对案例作出分析,并对学生未来所需的局面作出模拟和训练。对于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学生来说,只有足够真实的案例才能提供足够的真实感和实践训练,这种真实感是虚构和模拟的案例所不能及的,也只有真实的案例才能取得为学生未来发展进行演练的目的。相比实际发生过的真实案例来说,虚构的案例常常会在某些方面失之偏颇或有所不足,真实情况比之现象和模拟更为千变万化,也更加出乎人们意料。在使用案例教学法时,使用真实案例作为教学材料可谓是最为基础的要求。既然案例教学法需要为学生未来所需进行模拟和指导,案例教学法之中所用的案例应该具有实用性和借鉴意义,这就要求教学所用案例必须是时兴的而不能是过时的。在当今世界,伴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世界范围内的交流和行业内部的交流更为便捷迅速,各行各业的理论和技术都呈现出日新月异的态势。在时展的大趋势下,使用时间较为久远的材料可能就已经落后与时代,材料之中所涉及的理论和技术可能已经遭到淘汰和取代,无法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借鉴作用。有鉴于此,案例教学法所涉及的材料也有着严格的时间要求,必须使用时间上距离当前较近的材料进行教学。对教学材料真实性和时效性的要求给教师的备课提供了很大的压力。在当前的案例教学实践之中可以看到,案例教学法必须摒弃传统的、成熟的教材,因而教师在教学实践过程之中多采用自己亲自编纂的教学材料进行教学。教师编纂的教材相比传统教材更为灵活和富有针对性,可以针对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调整,同时在时效性方面也有着不少的优势,更为适合案例教学方法。但作为教师必须在备课的过程之中花费大量时间搜集案例、准备教材,特别是在对案例有着真实性和时效性要求的情况下,教师必须具备着广博的知识面和紧跟当前时代潮流的阅读量以为案例教学法提供材料基础。教师还必须在课后花费大量休息时间阅读材料、筛选材料、编辑材料并最终编纂成册,需要教师付出不少的精力和时间。可以说,案例教学法对教师提出了相比传统教学法更高要求。
二、案例教学法在商务英语翻译中的应用
相比于传统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立足于实践和具体案例的特点更为适合商务英语翻译教学,原因有以下几点:
1.商务英语的实践目的
商务英语作为英语学科之中的重要分支,是针对商务活动之中所需的英语活动进行学习、训练的学科。商务英语从诞生之初就有着服务于商业活动、发挥英语作为世界性语言的交流作用和纽带作用的目的。可以说商务英语对实践的重视在英语学科之中是非常突出的。而作为工商管理学院研究、发展出来的案例教学法从一开始就是出于服务于商务目的,与商务英语的实用色彩和实践目的有着紧密的联系和良好的适配性。从这种层面来说,认为案例教学法是为商务英语而诞生、发展的也不为过。
2.学生的良好基础
商务英语学科作为英语学科的重要门类和分支,学生普遍有着较为良好的英语能力作为基础。对商务英语学生来说,基本的英语阅读、英语写作、英语听力和英语口语能力可谓是基本素质,而学生对英语学习的要求也绝不是基本的日常会话和日常使用的程度,而需要学生能够在商务活动和国际商业合作之中发挥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商务英语学科的学生良好的英语能力完全吻合了案例教学法的最基本要求。同时,对于有志于从事于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来说,传统的教学方法之中对语法、词汇、句式的讲解已经完全不能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学生无法满足于基本的理论和书本知识的掌握。若要在商务英语方面有所突破,学生需要更为实用、更为具体的训练以提升英语学习能力,特别是必须掌握专门性的技能并培养对商业活动的熟悉,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很好地满足商务英语学科设置的要求和学科的教学目标,而这些只有案例教学法才能提供。
3.商务英语翻译的训练要求
英语翻译界传统上有着“信”、“达”、“雅”的三点重要要求,而商务英语翻译对“信”和“达”两者更为重视。相比于日常翻译和文学翻译,商务英语由于涉及大量的商业信息和商业技术,在翻译的过程之中需要使用大量的商业专有名词和行业专有名词,需要翻译者能够迅速、准确地翻译出来,对翻译者自身的专业词汇量有着严峻的挑战。同时,商务英语涉及到大量商业利益,在翻译的过程中一旦未能准确传达就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由于此,商务英语翻译之中对准确性的要求远超日常翻译和文学翻译。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商务英语翻译往往并不强调文笔的优美,对“雅”的文学性要求并不高,商务英语翻译之中只需做到文笔的简洁流畅即可。结合商务英语翻译对“信”、“达”的要求,案例教学法可以很好地适应商务英语翻译课程教学的要求。对于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来说,在校期间很难有足够的机会和条件去接触商业专有名词,而案例教学法之中将会涉及大量的专业文章以供翻译,在练习的过程之中学生可以自然地接触到商业专有名词并得到良好的专业翻译训练。
三、结语
商法课程论文第6篇
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研究
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来临,带动了国际商事活动蓬勃迅猛的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我国高校培养既懂国际商事活动又能运用国际商事法律的复合应用型人才。因此,符合这一要求的国际商法课程日益受到重视,在法学专业、国贸专业都相继开设,甚至发展成为国贸专业的核心专业课程。然而,作为非法学专业开设的一门法律课程,其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授课对象的知识背景与法学专业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要根据国贸专业学生的知识背景、培养目标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明确国际贸易专业的《国际商法》课程教学目标:
所谓教学目标是指教学活动主体预先确定的,在具体教学活动中所要达到的教学结果。任何教学活动均要围绕教学目标展开。①教学目标应该和专业培养目标相匹配。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专业型的法律人才。既包括适合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律服务和企业法律实务等工作所需要的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又包括从事法学教学、研究的理论工作者。因此,《国际商法》对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仅仅只是一门学科而已,学习只是为了以后面对国际商事活动时,能够较快的进行法律事务的处理。但是国贸专业不同,国贸专业培养的结合贸易、法律、外语知识的复合应用型人才。那么,对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来说,国际商法是为了使他们懂得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法律,加强他们法律意识的培养,为工作中订立外贸合同、预防和解决国际商事贸易活动出现的纠纷奠定基础,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的主要教学内容:
对于国贸专业的学生来说,《国际商法》是让他们了解掌握规范国际商事主体及国际商事交往过程的各类法律。因此,只要是与国际商事主体、国际商事交往有关的的法律似乎尽可囊括,而不必拘于其法学部门的归属。从现在市面上绝大部分的国际商法教材看来通常包括商事主体法、合同法、买卖法、产品责任法、法、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国际贸易结算与支付法律、国际商事仲裁法。不过,国际商法内容很多,但往往课时有限,在各类高校32-74个学时不等。如何使得学时和学习内容平衡,笔者认为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要突出实用性。国贸专业中专门开设有国贸实务、运输、保险、国际结算等等课程,这些课程的一些内容和国际商法的内容是相重合的,这时候我们应该突出国际商法独有应用和实用性强的内容进行讲授。如《商事组织法》、《合同法》、《法》、《产品责任法》等等。
三、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教学方法的使用:
(一)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以案例为基本教学材料,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将学生引入教育实践的情境中,通过师生、生生之间的多向互动、平等对话和积极研究等形式,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调查、阅读、分析和交流,教给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而提高学生面对复杂教育情况的决策能力和行动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式。1②法律课程的学习,有很大一个作用是为了解决纠纷。案例教学法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何能使得案例教学法成功呢?第一,选择合适的案例是案例教学是否成功的决定性因素。选典型性和时效性近的案例---在有限的可是和浩瀚的国际商法内容中选取符合具有典型性的综合性案例,激起学生参与、讨论、调查、解决问题的兴趣。社会在不停的发展,我们要注意选取新案例,不能选取早已经过时的案例。第二,案例准备阶段有的国际商法案例较为复杂,涉及到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标的、经济贸易关系,可能相关的知识面太广,为了不耽误课时,加大学生的参与面,在课前可以讲案例的相关资料发给学生,让学生查找案例的相关资料、课前讨论和思考。第三,课堂教学阶段,注重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做好引导工作。在学生案例分析的过程中,突出对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学生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直接讲授法。国际商法课程中,依然还是有一些涉及概念、原则的理论性内容。我们不可能所有的课程内容都能找到具体适用的案例。所以传统的直接讲授法依然有它存在的必要。例如国际商法的概念,发展历史,这些采用直接讲授的方法更能理解和掌握。只是为了让学生们能够更好的参与和理解,在讲授时要采用比较生活化的语言,适当的结合一些小的例子和习题加深以便学生掌握。
(三)情境教学法。现在国家支持人们创业,国贸专业要培养创业应用型人才。国际商法课程要注重法律知识的应用和实际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应充分使用情景教学法。如何使得学生对国际商法的内容不觉得枯燥,不是死板的条文,在内容传授上引入情景教学法。比如在商事组织法中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的注册内容的讲授上,我会带领他们实际模拟操作注册程序。在学习合同法时,我会将学生分为买卖双方,谈判和签订正式的外贸合同,让他们去解决谈判中的纠纷。在讲产品责任法的时候,会引导他们如何进行产品商标的注册,自身权利的保护等等。通过这些情景教学法的使用,使得学生实践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大大增强,也使得国际商法的书面知识牢牢掌握。
(四)模拟法庭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是法学专业教育常用的一种教学方式。我们在国贸专业学生授课过程中使用也是非常适合的。通过学生对法庭审判、仲裁案件的全过程全真模拟,能够形象、直白的了解法律程序的相关知识。在对理论知识掌握的同时,学生以扮演法官、仲裁员、人、原告、被告的方式,对不同群体的自我权利保护有深刻的认知与体会。通过国际贸易交易过程的模拟,学生通过对进出口企业外贸合同谈判和订立的,处理外贸的纠纷的谈判的演练,能够对国际商法中合同法和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内容有更深刻的理解。
(五)比较学习法。国际商法涉及到世界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为了更好的完成相关知识的学习,比较学习法是有针对性的教学方式。如在两大法系知识的传授时,可以结合中国大陆法系的法律现象和中国香港的法律现象进行比较,能够使得学生对两大法系的异同有更加直观、形象的了解。在对公司法、合同法知识的讲授时,可以列举一个小案例,引导学生去分析同一案例在中国、英美、国际条约等的法律规定是否相同,分析各自体系法律制度的特性和优劣。在使用比较学习的教学方式时,要注重学生用该种方式归纳、思考总结知识点。
(六)现在信息技术和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教师可以通过中国大学城、微课等校园现代化的管理平台,将课程简介、教学大纲、多媒体课件、习题、案例、作业等教学资源上网,方便学生查阅、学习、检测,同时为教师与学生之间提供一个沟通的平台,实现开放性教学。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解决了传统黑板粉笔教学单一的教学方式。多媒体具有信息量大、美观性、实用性等特点。在上课过程中,多媒体教学内容是教师备课时已经写好的内容,不需要像传统的黑板写字,学生在课堂内可以吸取更多的知识,同时,音乐、***案等多种因素的穿插,使得学生在观看多媒体学习时兴趣高昂,参与度更好。
四、总结
商法课程论文第7篇
关键词:商法课程;商法基础理论;商法总论
在我国大学法学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商法教学中,普遍存在不重视商法基础理论教学的现象。“在课程体系方面,当翻开不同的商法教科书,会发现不同的组成部分”,“相比民法、刑法、行***法和诉讼法等法律部门的教科书内容之固定性和统一性,已经损害了商法体系的完整,损害了学生学习商法的积极性和效果。”[1]商法课程体系不完整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缺少或不重视“商法总论”课程,使商法教学处于支离破碎的不系统状态,损害了商法体系的完整性,影响了商法学科的建设和学生学习商法的积极性。没有科学的理论,就没有科学的实践。因此,要加强商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和教学实践,同时,补充和完善“商法总论”课程的内容。
一、将“商法总论”作为一门法学专业必修课***出来
目前,国内商法教学实践中在课程设置上主要有三种模式:(1)商法总论***作为必修课,分论则开设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等主要的课程;(2)商法课讲授总论与部分分论,再有选择性地开设2~3个分论课程作为专业选修课;(3)商法一体化教学,将总论与分论的全部内容均在商法课中讲授。[2]其中很多高等院校(包括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等名牌高校)的商法课程设置均采取的是第二或第三种模式。笔者认为,应该采取第一种模式。“商法总论”课程是商法课程群的核心与基础,应以讲授商法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为主,传授学生正确的商法学科观念,训练其基本的商法学思维。如同民法、刑法和经济法等课程群的设置当中,都有一个总论课程的设置一样,商法课程体系中也应该将“商法总论”课程作为一门法学专业必修课***出来,使其成为以后开设的商法分论课程(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等)的总领和指导。考虑到商法总论课所承载的内容,应以每周2学时,每学期32学时为宜。而分论课程中,也应根据课程的内容和性质分别设为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而且,在坚持商法总论课和商法分论各课程分别***开设的大前提下,各学校还可以针对各自的特殊情况做出一些灵活性的调整。比如:笔者所在的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在近两年的商法课程教学改革中,曾经按照上述的第一种模式,分别开设了商法总论课(专业必修课)和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课程(专业选修课),但是,实行了一段时间,我们发现,由于学生选修课非常多以及学生不感兴趣等原因,商法分论课程中的“票据法”课没有学生选或者选课的学生很少,该课程根本开设不起来,这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后来,经系务会反复研究,我们采取了一个变通的方法,决定将票据法的基本内容纳入到专业必修课“商法总论”中来,将票据法作为商法总论的一个附属内容来讲,同时,增加“商法总论”课程的课时量,从原来的32课时增加到现在的48课时。这样,在保证商法课程体系的完整性的同时,又很好地解决了商法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冲突问题。
以上是对法学本科生商法课程体系的安排,另外,我们还应该对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商法课程体系做出相应的调整,由于法学硕士研究生的课程更少,因此,不可能像本科生那样开设那么多的选修课,所以,我们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在法学硕士研究生阶段开设的商法课程主要有四门:商法基础理论、商法专题研究、公司法专题研究、海商法专题研究。商法基础理论主要是对本科生阶段商法总论内容的进一步深化,增加讲授不同学者的学术观点,让学生辨别思考;商法专题研究主要是对商法学的内容(主要是总论、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以专题的形式进行更深入的专门研究,该阶段不是以教师讲授为主,而是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自主进行专题研究为主,充分发挥学生自主学习、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主要锻炼研究生的口头语言表达能力和科研能力;公司法专题研究、海商法专题研究则是针对公司法和海商法的内容进行深入的专题研究,其授课方式可参照商法专题研究课程。
二、“商法总论”中的基础理论应该有所创新
目前,由于受商法是民法特别法理论观点的影响,商法总论课程中商法基础理论的内容过分地依赖民法的基础理论,既然民法已经将商法的基本理论问题都已经讲过了,那么,商法的基础理论也就没什么新东西可讲了!这也是商法总论课程在有些院校难以***开设的主要原因,因此,商法基础理论应该摆脱民法的束缚,创造出一些与民法不同的特别的理论内容来。
1.商法是一个不同于民法的***的法律部门。商法有自己***的调整对象——商事法律关系,而商事法律关系有不同于民事法律关系的独有特点。而且,商事法作为成文法,在国外已经有了三百多年历史,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商事法***存在的价值还在于它有独特的调节机制——营利性调节机制。商事法维护投资者和企业的营利是其恒久不变的重要宗旨。因此,商事法具有其他部门法所没有的营利性调节机制。如:我国允许设立企业形态的多样化(独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有限合伙等),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的放宽,对禁止和限制经营商品的减少,目的都是在鼓励人们去投资创业,充分利用票据、股票、债券、保险等手段,以达到营利的目的。但是,商事法的这一营利性调节机制,并不是保证让每一个人都获利,而只是给那些守法经营的人提供了一个公平的机会和条件,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人们才具有了营利的可能性。显然,这一机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2]商法是一个***的法律部门,而且是一个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特殊法律部门。[3]
2.商法有不同于民法的特别的理论基础。商法的重心曾经由传统的交易法转移到企业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法的重心又从企业法转移到了金融法与企业法并重的局面。[4]为了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商法重心的这种转变必然要求商法基础理论的相应改变。商法的基础理论由注重经营活动的平等自由、合同自由、诚实信用,转变为企业维持、保护交易的高效、安全等。有学者进一步提出了商法的十大基础理论:(1)商事权利理论。包括集权理论、分权理论和财产计量理论。财产权的集中是金融的本质,权利的集中使财产由“死”变“活”,由量变到质变,由“权利”转化为“权力”;公司内部权力的三权分立,可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与安全;财产计量是会计法、金融法和企业法关注财产增值的必然要求。(2)商行为理论。包括决议理论、商行为程序理论和商行为计量理论。决议理论是建立与合同制度并行的团体决议制度,为企业补充团体生活的基本行为规则;商行为程序理论通过全面认识意思表示、程序、行为三者的相互关系,说明程序在商行为理论中的地位和作用,以便提高商行为的效率、保障商行为的安全;商行为计量理论对商行为进行定量研究,为金融法与企业法服务。(3)商事责任理论。包括商事责任预防理论、决议责任理论。(4)责任主体理论。包括人资区分理论、商事治理理论。[5]
三、“商法总论”应该增加对中外商法进行系统介绍的内容
“商法总论”课程应该侧重于对商法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的介绍,使学生通过学习,对国内外商法的发展和现状,以及商法的基本知识结构有一个系统地了解,对商法有一个感性的认识。在对中外商法的内容和历史发展情况进行系统介绍的时候,不仅要对国外商法进行了系统介绍,而且,对中国大陆以及台、港、澳地区的商事法进行了系统介绍,弥补现有商法教材只注重介绍中国大陆地区商事法,而忽视对中国其他三个不可分割组成部分商事法介绍的不足。[6]
1.增加国外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商法的立法背景、历史沿革和主要内容的介绍。商法是一个外来词汇,他产生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以,学习商法必然要了解国外商法,要对法国、德国、西班牙、瑞士、日本、美国等国家的商事立法进行简要介绍。这对于学生深入了解商法,以及如何完善我国未来的商事立法,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国外商法典的发展大体经过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1)资本主义初期发展阶段的商法典,以1807年法国商法典为代表;(2)资本主义中期发展阶段的商法典,以德国和日本商法典为代表;(3)适应资本主义现代社会化大生产需要的商法典,以美国统一商法典为代表。正如伯尔曼所言:商业***有助于造就商法,商法也有助于造就商业***。[7]以上商法发展的三个阶段进一步说明了本文第二部分所述商法重心的转变:第一阶段是商行为法阶段,主要是以民法交易理论为重心;第二阶段是注重商主体法阶段,主要以企业法的基本理论为重心;第三阶段是以企业法与金融法同时并重的阶段。这一部分内容呼应了商法基础理论创新的那部分内容。商法在国外的发展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学习和了解国外商事法律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使我们更清醒地认识世界和自我。国外商法典经过了三个由低到高的发展阶段,那么,我国将来应该制定一部什么样的商法典呢?[8]
2.增加对中国大陆地区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商事法的介绍。作为一个中国人,对中国商法全然不知或知之不全,总归有些说不过去。中国商事立法在历史上并非完全空白,而且,中国商法不仅仅是指中国内地商法,还包括我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商法。“两岸四地”的法律制度本来是同宗同源,到了清末,港、澳地区开始走向不同的发展道路,1949年以后,大陆、台湾两个地区又各自走向了不同的发展道路。导致了目前中国商事法呈现出“两岸四地”相对***的共同发展格局。商事法规则的不同,不利于“两岸四地”统一国内大市场的形成,也不可能落实“完善市场交易的法律制度”[9]。从“两岸四地”商事立法各自发展情况来看,中国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商事立法模式大体相同,没有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典,但有实质意义上的商事法,在民法典之外,制定各个特别商事单行法;中国澳门地区商事立法模式承继了葡萄牙的传统,实行的是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在民法典之外,制定有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典;中国香港地区商事立法模式承继了英国判例法的传统,商事法散见于成文法与判例法当中,没有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典。从中国商事立法的总体发展情况来看,“两岸四地”的商事立法表现出一个共同特点:基本上都是成文立法。大陆、台湾和澳门特别行***区的商事立法虽然表现形式略有差异(商事单行法与商法典的差异),但是,其商事立法均为成文法,而非判例法;香港特别行***区的商事法,除了陆上保险与海商法的一小部分内容表现为商事惯例和判例法外,其他绝大部分内容也均为成文法。“两岸四地”商事规则成文法的共同特点,为今后实现商事成文法的统一打下坚实的基础。[10]
笔者所在的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的商法课程已经按照以上思路进行了改革,并编写了一部《商法总论》教材,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并成为高等教育核心教材。我校商法教学改革的实践证明,以上商法教学改革的思路是正确和可行的。
参考文献:
[1]李支.商法课程群教学体系改革探析[J].广州职业教育论坛,2012,1(11).
[2]王保树.中国商事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12—13.
[3]王瑞.商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12.
[4]陈醇.《商法原理重述》,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前言:1.
[5]陈醇.商法原理重述[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前言:1—9.
[6]王瑞.商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教材编写说明部分.
[7]美]哈罗德[J]伯尔曼.北京:法律与***——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M].贺卫方,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409.
[8]王瑞.商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9]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33.
[10]王瑞.中国内地、台港澳商事法比较与统一[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