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贷款10篇

经营性贷款篇1

关键词:经济 银行 贷款 抵押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发展迅猛。但是近几年的信贷***策趋向紧缩,许多中小企业难以申请到公司贷款,缺少周转资金就成了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不少中小企业主转而将自己的住房作为抵押,以个人名义申请经营性贷款。于是,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成为了近两年个人贷款业务中的热门品种。

那么,什么是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呢?如何申请?又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今后它的发展趋势如何?下面,笔者就以上问题对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作一简单介绍。

一、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的定义

抵押(mortgage)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某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它是对该财产的书面让渡,但并不转让所有权。

抵押贷款(mortgage loan)指按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发放的贷款。

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是指银行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房产作为抵押,向个人发放的用于其所控制的或所有的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支付租赁经营场所租金、商用房装修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

说得通俗一些,如果某人开了一家小企业,一直经营不错,但最近资金周转有些困难,可企业规模小,又没有现成的厂房设备可以抵押给银行,那么走公司贷款这条路就困难了。相比之下,以个人的房产做抵押,用企业主的名义到银行贷款是一种既方便快捷又安全经济的融资方式。当然,申请到的贷款要用于借款人名下的企业合法经营所用,以企业的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所以,该企业的资本情况、经营情况、发展前景等都是银行重点考察的方面。从这个角度讲,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更接近于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

二、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的申请

1.申请条件

首先,要提前通过电话或现场咨询的方式对银行产品有一个了解,银行的工作人员会告诉借款人申请要符合的前提条件。虽然各家银行的产品不同,但本质是一样的,且均会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所以要求基本相同。

借款人(也就是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的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如下:

(1)借款人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具有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18岁或超过60岁,就不可能申请贷款了。注意,港澳同胞是可以在内地申请贷款的。

(2)借款人及其配偶、所经营企业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如果借款人有过许多次或长时间的信用卡欠款、贷款欠款未结清,或企业有过被查处的记录,或是有过违法行为、被法院执行的记录,那么申请也不会得到批准。个人的征信记录、企业的工商查询、全国法院的被执行记录都是信贷员调查的方面,这些记录如果有重大问题,贷款申请完全可以被“一票否决”。

(3)所申请的贷款仅限于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所用。购买股票、注资增资、投资古董,这些用途都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一般来说,贷款可用于企业经营周转、扩大生产、原料采购、备货等合法经营用途,最常见的有购货、采购原料和装修。

(4)借款要提供足额的担保。“担保”指足额的房产抵押和配偶、用款企业的担保。作为抵押物的房产原则上在借款人所申请的银行所在地并有自有产权。抵押物价值由专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抵押值一般在60%~80%,有的贷款品种可达到100%。也就是说,排除其他因素,如果房产估值100万,贷款金额就在60~80万。另外,有的银行会要求借款人配偶和用款企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申请材料

在和借款人进行前期沟通时,银行的信贷员会详细了解各方面情况,如果符合条件,借款人就可以向银行提交材料了。各家银行对申请材料的要求大同小异,主要有以下几种。

(1)借款人资料。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抵押人及其配偶(通常就是借款人和配偶)、保证人(通常为借款人的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举个例子,如果借款人已婚,用父亲的房子做抵押,妻子做保证人,那就需提供借款人、妻子、父亲和母亲四个人的资料。如果涉及港澳同胞,就需提供身份证和港澳通行证。此外,还有借款人的学历证明、资产证明等。

(2)用款企业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银行对账单、企业财务报表、贷款用途证明(也就是交易合同)以及其他可以证明企业资质的文件(如获得的专利、专营权证明等)。

(3)抵押房产资料,即房产证,如果有土地证也要一并提供并抵押给银行。如果房产为第三人所有,还需要公证处的公证文书。而房产评估报告需要专业评估公司

提供。

(4)借款人、保证人等同银行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都是制式文本,由银行提供。

(5)银行要求提供的有助于贷款审批的其他资料,如企业的POS机流水清单、个人账户流水清单、个人的专业资格证书和执照等。

3.审核程序

收到上述资料,银行会派至少两名信贷员与借款人面谈。信贷员会仔细审核借款人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原件,并到借款人家中、用款企业和抵押物所在地进行实访,了解各方面情况,与其他有关人员面谈,请所有当事人在所需文本上签字。之后,信贷员会安排评估房产,汇总所有情况并撰写详细的调查报告,根据借款人提出的贷款金额、期限设定利率水平和还款计划等。

当银行审批通过此笔贷款后,通常会采取“先抵押后放款”的模式操作放款:先到建委和土地管理局抵押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在拿到他项权利证书后(也就是抵押的凭证),银行才会正式发放贷款,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将资金汇入规定的交易对手账户中。至此,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的申请就成功了。在此过程中,只有评估公司、公证处、建委和土地局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会收取一定费用,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要按时还款,配合银行提供贷后管理所需的资料,接待银行的贷后回访人员,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三、“5C”标准

一是申请主体的个人因素,包括个人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个人的品质等。其中个人征信记录极为重要,它可以客观准确地反映一个人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的银行信用状况,如信用卡、贷款的还款情况,这是信贷员审核的重要依据。良好的征信记录可以在贷款审批中为借款人加分,而一份糟糕的征信记录甚至可以让其在未来几年内无法申请到任何信用业务。因此,任何人在日常行为中都应注意按时足额归还信用卡和贷款,珍爱自己的信用

记录。

二是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在申请之前,借款人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在当前和未来自己是否有能力领导和管理企业继续发展壮大,企业资金周转是否正常,经营情况是否良好,以保证有足够的能力偿还贷款。

三是借款人的资产价值,包括银行存款、股市资金、公司持股和房产汽车等,它反映了借款人和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是申请贷款的重要因素。申请的贷款金额要和借款人的资产情况相匹配,量力而行。在申请过程中,借款人要向银行出示真实的资产情况,不虚报,不瞒报。

四是足额的抵押或担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银行可通过处理抵押物的方式挽回一定的损失。它不是还款的来源,而是挽回损失的最后保障。因此,银行对抵押物有着严格的要求。为了顺利申请贷款,借款人应该选择价值高、房龄短、产权清晰、易变现的房屋抵押。而且,不同的银行对抵押物的要求是不同的,个别银行只接受借款人名下房产的抵押,而大多数银行都接受第三方房产的抵押,在某些情况下还需相应的公证。

五是用款企业的外部环境。经营状况是可以控制的,但外部环境无法控制,而且有时会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借款人在申请前一定要考虑到这方面的因素,如果用款企业对经济环境的变化敏感,风险承受能力弱,那么申请就会面临一定的困难。

以上五个方面可以总结为品格(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collateral)及环境条件(condition),即银行常用的“5C”标准。它们是银行对客户进行信用风险评估时集中分析的方面,如果借款人能针对这几方面精心准备充足的资料并与信贷员真诚交流,相信会对申请有所帮助。

在通常情况下,申请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只需借款人在符合***策规定的前提下向银行提供相关资料,并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审批时间较短,流程相对简单,业务发展十分迅速。

四、新品种及发展方向

近年来,单一的抵押贷款又与个人授信相结合扩展出新的贷款品种。所谓授信,狭义上是指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在合同约定的贷款额度和有效期内,允许借款人循环使用。它与单笔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相结合,扩展出新的模式:借款人用房产作为抵押,银行经过一次性审批,在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一般为3年)提供一定的额度供借款人多次提款、逐笔归还、循环使用。这就如同拥有了一张超大额度的信用卡,可在授信期限和额度内随时用款,资金回笼后可随时还款,归还部分的额度自动恢复。它的特点是一次审批可多次用款,放款更快捷,还款方式灵活,也节省了借款人的利息支出,非常适合中小企业主数额小、频率高和用款急的特点。

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用款金额小,是以往被银行忽视的市场。近年来随着***府相关扶植***策的出台及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银行相继推出了各种贷款产品,并对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主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开发营销。一些进入成熟期的传统产业以及节能环保产业、高科技产业、文化产业等成为营销重点。为了更好地适应不同客户的需求,可供客户选择的产品也由单一的抵押贷款发展成为集担保、联保、授信等方式为一体的多类型产品群。我们可以看到,中小企业贷款市场还是相当广阔的,还有许多资源等待着被挖掘和开发。

参考文献:

[1]戴国强.商业银行经营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江其务,周好文.银行信贷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经营性贷款篇2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信贷***策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10-0047-03中***分类号:F830.5文献标识码:A

我国是典型的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比大,农村、农业的发展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近几年,随着商业银行经营方式的转型,农村金融机构萎缩趋势明显,农村信贷品种缺乏创新,农村信贷满足率低。本文以豫北某市为例,探索在广大农村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可行性和信贷品种设计,提出相关***策建议。

一、我国推行农地抵押贷款的可行性分析

(一)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萎缩,农户融资难,信贷满足率不足两成,亟待推出新的农村信贷产品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萎缩严重,基本是农村信用社独木撑天,适合农村、农户的金融信贷产品仅有小额农贷、农户联保等少量贷款品种,且局限于额度、贷款期限等问题,只能满足农村小部分贷款需求。据对豫北某市1050个农户调查,向金融机构申请过贷款的有930户,占比88.57%,获得过小额农贷支持的有193户,占比18.38%,信贷满足率不足两成。

(二)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反映积极,七成半农户支持

据调查,1050户农户中,788户“希望国家出台农地抵押贷款***策”,占比75.05%。仅有97户持“不希望态度”,153户表示“无所谓”。相对来说,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对农地抵押贷款态度较为谨慎,350位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有150位表示“希望国家出台农地抵押贷款***策”,占比近五成。当问到“您是否愿意用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贷款”时,1050农户中有722户表示“愿意”,占比68.76%。

(三)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不违反土地流转相关规定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和《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规定,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不违反有关对土地流转的法律条文。抵押的目的在于融资,其前提是不转移占有,在抵押权实现时必然会将其纳入流转程序,进行转让、拍卖,因此,可认定为土地流转的形式之一。

(四)土地承包权长期稳定,有利于放贷金融机构维护合法权益

《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放贷金融机构可从土地承包权长期稳定的收益中获取贷款质量保障。

二、我国推行农地抵押贷款的制约因素

(一)《物权法》、《担保法》规定农村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贷款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均作如下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如果开展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则与以上法律条文相抵触,有违法之嫌。

(二)三大因素制约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推广

据对350位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制约因素”问卷调查汇总,“制约因素”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操作”,52.86%的人认为,在没有成熟的模式供参考的情况下,不知如何“操作”;二是“风险”,66.57%的人认为,农村种养殖业经营风险大,贷款风险不易控制;三是“土地处置”,79.71%的人认为如果金融机构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金融机构不能自己经营土地,如何处置是关键问题。以上三大制约因素影响金融机构对推广农地抵押贷款的信心,仅有129位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认为“农地抵押贷款”能够广泛推广,占比36.86%。认为“不可以”的有134位,占比38.29%,认为“不好说”的有84位,占比24.86%。

(三)承接农地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缺失

首先,农业银行由于市场定位转型,其在农村网点数量大幅萎缩。以豫北某市为例,截至2007年末,全市122个乡镇,仅有农行营业网点13个。其次,农业发展银行是国家***策性银行,经营管理机制相对单一,组织机构在县级以下空白,不具备承担面对千家万户农地抵押的基本条件。再次,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有丰富的农村金融经验,但其制度、机制改革尚未完成,抗风险能力尚待提高。因此,当前能够及时承接农地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缺失,成为制约农地抵押贷款推广的重要因素。

三、国外农地金融制度借鉴与我国的探索

(一)国外农地金融制度借鉴:美国模式、德国模式、日本模式

1.德国模式――自下而上组建机构,基本机构是土地抵押合作社。

德国是最早发展农地金融业的国家,其第一个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成立于1770年。在发展初期,由***府强制组成,接受***府的监督和管理,是***府成立的土地银行。后来,为方便社员出售债券和融通资金,抵押信用合作社还联合成立了若干联合银行,主要任务是代各地抵押信用合作社推销债券、付息和买回债券以及各合作社之间的资金融通等。德国土地金融制度经过200多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与公营的土地银行互相配合的土地金融体系,其最大特点是抵押土地债券化。凡是愿意用自己的土地作抵押而获得长期贷款的农民或地主,可联合组成合作社,将各自的土地交给合作社作为抵押品,合作社以这些土地为保证发放土地债券,用这些土地换得资金供给社员。

2.美国模式――自上而下的方式,组建股份制的土地银行。

美国20世纪初建立农地金融体系,农地金融机构包含于农业信用管理局系统。1916年国会通过联邦农地抵押法,设立联邦农业贷款局,主办农地抵押贷款事宜,为求放宽实施便利,全国划分为12个农业信用区,每区设一个联邦土地银行,并在各乡村推动农民组织农地抵押合作社。1933年成立农业信用管理局,下设土地银行部,统管全国联邦土地银行。美国采取自上而下的***策,先由***府拨款充当联邦土地银行股金,发行土地债券,同时扶助农民分区组织联邦土地合作社。美国农地金融组织形式采用银行及合作社双重体制。土地银行上层采用银行体制,设立联邦土地银行,基层采用合作社体制,即按合作社原则组织起来的信贷合作社。

3.日本模式――初期未特设金融机构,后组建国家土地银行。

日本的长期信用机构创建于19世纪末期。劝业银行为农业提供长期巨额贷款,如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等;地方性小规模工程,购买农地、牲畜、肥料、机械等所需款项,用不动产抵押的,由农工银行提供资金。二战后,劝业银行等行使农地金融职能的银行转变为普通商业银行,农业贷款的责任暂时落在中央银行身上。1953年,日本成立了农林渔业金库,其所需资金全由***府借拨而来,向农林渔业的永久性建设提供长期低息贷款。这个特设的金融机构相当于国家土地银行。另外,***府对为会员提供担保或贷款的合作金融组织给予诸多支持和优惠措施。

(二)我国一些地区农地金融的实践

1.贵州省湄潭县农地金融改革试验。

贵州省湄潭县在1988年进行了农地金融改革试验。为了向县域耕地资源开发提供资金支持,湄潭县在中央和地方资金支持、***策扶助下,成立土地金融公司,向土地经营者发放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1997年湄潭县土地金融公司改建为湄潭土地开发投资公司。但在发展过程中,公司基于自身利益,发展方向走形,非农业经济挤占了大量的信贷资源。按土地金融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发放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农业性开发贷款应与其他贷款比例控制在32以内,但在实际运行中,业务重心逐渐偏离,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让位于其他贷款。1989年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占比为71.6%,到1990年仅为15.58%。后因严重亏损被撤销,农地金融制度试验失败。

2.宁夏回族自治区开罗县土地信用合作社。

截至2007年底,宁夏平罗县已成立了30个“土地信用合作社”。这些“土地银行”把存贷机制引入农地经营,有利于农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农民以村为单位成立“土地信用合作社”,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农民自愿把自己的耕地存入合作社,由合作社向存地农民支付“存地费”;合作社再把土地“贷”给经营大户或企业,并收取“贷地费”。事实上就等于“农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实现抵押获得贷款,突破了现有法律“农地承包权不能抵押”的限制。

四、农地抵押贷款品种设计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估价

国家自上而下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估价部门(可内设于农业主管部门),各级土地承包经营权估价部门根据欲抵押耕地基本情况(水利设施情况、土质等),结合当地土地流转价格,给出评估价格。

(二) 农户农地抵押贷款品种设计

1.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户以今后数年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在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后用于土地经营,适宜于中长期贷款。

贷款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期限≤剩余土地承包经营期限

贷款额=面积×土地评估价格×抵押期限×可贷比例

示例:一农户有3亩耕地,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内期限剩余15年,土地承包经营权估价为500元/亩/年,欲以此3亩耕地10年承包经营权为抵押在金融机构取得期限为两年的贷款用于农业投资,可贷比例为60%。那么该农户取得的贷款额为:贷款额=3亩×500元/亩/年×10年X60%=9000元

2.农户农地质押贷款:农户不想再经营土地,欲取得贷款投资于其他领域,在土地承包经营期内,可以以数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质押,在金融机构取得贷款。

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期限≤剩余土地承包经营期限

(三)农村经济组织农地抵押贷款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欲获得信贷资金支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时,必须取得该组织2/3以上成员通过,所有组织成员共同承担责任。

(四)金融机构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的处置

如果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农户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贷款到期后,未如期归还贷款,依据贷款合同,金融机构将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置权。质押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合同成立后,金融机构即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置权。金融机构应采取竟拍或其他途径,由另外的个人或组织承包土地经营。承包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农地抵押贷款合同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估价,新的承包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承包期限不得大于抵押期限。新承包合同到期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通过竞拍或其他途径优先赎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策建议

(一)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对《物权法》和《担保法》进行修改,取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质押的限制,或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贷款,为该信贷品种在我国的推广提供法律基础。

(二)制定《农地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国家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加强农地抵押贷款产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农地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以便承接该品种贷款的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三)***府支持

农地抵押贷款不论用于土地整治开发,还是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周期都比较长,加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现难,一般商业银行接受该业务都面临较大的挑战和不确定性。国家应投入一定的财力和优惠***策,支持承接该贷款品种的金融机构业务开展。

(四)土地债券化

土地债券化相当于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成可以分割流动的资产,扩大了其流转的范围,世界各国在推行农地金融的过程中多数以土地债券化作为重要手段。我国应在推行农地抵押贷款产品的过程中,逐步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债券化问题。

参考文献:

[1]常晓红.宁夏“土地银行”试验[J].财经,2008.

经营性贷款篇3

《商业银行法》颁布以后,我国银行的贷款营销意识不断增强,本着“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方针,积极研究、分析市场,寻找合适的市场定位和贷款营销重点,根据客户的不同需要,逐步调整贷款方式,创新贷款品种,改进贷款流程,并相应成立贷款营销机构,着手建立营销激励机制,注重营销队伍的建设。但是,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营销尚处于起步阶段,具有明显的过渡性特征。

1.没有普遍树立真正的现代商业银行贷款营销理念。从总体上看,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贷款营销意识明显强于国有商业银行,南方、沿海的商业银行又强于北方、内地的商业银行。特别是内地的不少国有商业银行对贷款营销的认识不足,少数银行还是以“金融老大”自居,固守“积极出击抓存款,千方百计收贷款,坐等上门求贷款”的旧式经营理念,缺乏对贷款市场的深入调研分析,贷款营销的观念极其淡薄。许多银行虽然注重贷款营销,但是其营销观念有失偏颇,错把营销当推销,仅仅局限于广告、销售促进和公共宣传,以及为客户提供微笑服务、优美环境和友好气氛等浅层次的营销,而没把细分市场、产品创新、市场定位、营销控制等高层次的现代银行营销理念真正树立起来并付诸实施。

2.贷款营销缺乏整体规划和系统管理,具有盲目性和随意性。贷款营销作为一种经营战略,需要从长远角度对市场进行分析、定位和控制,需要整体规划和系统管理,需要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但是现在大多数商业银行只是简单地根据市场竞争的潮流被动零散地运用宣传、公关等营销手段,缺乏对贷款营销的整体设计和长远规划,有关的规章制度、操作办法、运营机制不够系统、完善。目前,商业银行的营销管理主要集中在负债业务领域,在如何吸收存款上都有一整套的办法措施,然而在贷款营销方面,拓展的空间相对狭小,使用的手段单一落后,产品创新的力度不大,效果不够明显。

3.贷款营销偏重大城市、大企业,忽视自身合理的市场定位。市场是一种资源,银行如何找准适合自己的市场定位,是营销的重要内容。目前,没有一家银行能够同时成为客户心中的最佳银行,没有一家银行能够提供客户需要的全部服务。每个银行必须根据其实际业务范围把自己与竞争对手区别开来,通过展示自己的业务特色,有选择地吸引一部分特定客户,从而成为某一细分市场的较佳银行,这就是市场定位。近年来,商业银行的贷款营销偏重大城市、大企业和上市公司,为赢得“大客户”,各家银行采取了许多优惠***策,竞争手段花样繁多。诚然,“大客户”是一个魅力无限、潜力巨大的市场,但是不同银行有不同的业务特色,如果不从自身业务的特殊性出发,一味青睐于大企业,其营销的范围和视野必然受到限制,自身的发展也由此会受到影响,同时可能增加信贷风险,弱化对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的服务,造成贷款供需脱节的矛盾。

4.信贷资金运用不充分,存在银行“难贷款”和企业“贷款难”的问题。目前银行资金并不紧张,许多银行存差很多,资金宽裕,但是愁于没有好的贷款项目。同时,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资金需求旺盛,却难以得到银行的贷款。这种现象,一方面说明银行商业化后,风险意识明显增强,贷款发放谨慎;另一方面说明贷款营销能力较弱,不善于寻找新的效益增长点,存在资金闲置浪费的问题。信贷资金运用不充分,与银行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是相违背的。如何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信贷资金,是商业银行开展贷款营销必须研究解决的问题。

5.贷款营销人才和技术支持不够,营销的水平和质量不高。贷款营销是一项系统工程,搞好贷款营销需要人才和技术的支持。营销人员不仅要懂银行业务,还需要掌握企业财务与经营管理、计算机、法律、外语、统计、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合格的营销人员应该是复合型的人才;但是,我国银行贷款营销人员的整体素质并不符合要求,许多银行虽然建立了客户经理队伍,但是大多是以前信贷人员的翻版,离真正的营销人才还有很大差距。同时,我国银行的电子化建设相对缓慢,网络银行也是刚刚起步,对贷款营销的技术支持力度不够,不利于银行更快地抢占市场先机和市场份额。

6.商业银行上收贷款权限,影响信贷营销的拓展。商业银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上收厂贷款权限,不少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特别是县级商业银行缺乏信贷自,贷款营销的权利和能力受到制约。许多县级银行,几乎变为“大储蓄所”,信贷萎缩问题十分严重,由此带来许多负面影响,破坏了基层银行在***府和社会各界中的形象。县级银行也是银行,银行不贷款就等于工厂不生产,作为县域经济重点支持者的县级银行,面对的大多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贷款需求,但因为没有足够的贷款权限,自身发展受到制约,同时影响了地方经济的振兴。

7.社会信用环境制约银行贷款营销拓展。从整体上讲,目前我国企业的信用观念不强,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其表现是,一是许多贷款客户无理拖欠银行贷款,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甚至把银行贷款视为扶贫资金;二是社会信用评估体系没有真正建立,银行贷款营销缺乏信用指向和依据;三是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影响贷款营销拓展。特别是中小企业,因为没有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评级和担保制度,取得银行贷款的难度较大。许多中小企业效益不错,但是因为缺乏担保,银行处于安全性考虑,难于为其提供大额的信贷支持。由于信用体系建设缓慢,不但影响银行贷款营销的开展,也导致了中小企业资金紧张,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的发展速度。

二、强化贷款营销的对策建议

1.强化贷款营销意识,树立现代银行营销理念。一是要充分认识加强银行贷款营销的重要意义。加强贷款营销是银行商业化的必然要求,商业银行要生存发展,必须把自己的贷款销售出去,获得赢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加强贷款营销,不想方设法占有市场份额,必然会被市场淘汰。二是要树立真正的现代商业银行贷款营销理念。首先,必须牢固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思想;其次,要拓宽思路,更新观念,现代银行贷款营销应该包括广告宣传、微笑服务、细分市场、产品创新、市场定位、营销控制等一系列内容,不能简单地把贷款营销仅仅理解为改善服务态度、做点广告宣传、托关系拉客户等浅层次的促销活动。

2.建立贷款营销体系,加强整体策划和系统管理,一是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制定统一规划,进行市场调研,开发设计产品,设计操作规程,以及制定营销策略,对贷款营销进行全面的监督指导等。二是要有专门的营销队伍,负责推介银行业务,密切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为客户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三是建立健全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办法,促进贷款营销规范化、制度化。特别是要建立完善贷款营销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以及风险预警机制,并强化考核管理,以充分调动营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有效地提高贷款效益的同时保证信贷资产的质量。

3.对市场进行细分,选择确定目标市场。任何一个商业银行,无论其规模多大,它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都无法满足整个市场的全部需求,只能满足其中的一部分。一个银行不可能获得整个市场,只能在巨大的市场中,通过市场细分,寻找能给自身带来价值的市场份额。因此,商业银行要做深入的市场调研,要通过分析顾客需求的差异性,以及***治因素、经济因素、地理因素、人口因素、心理因素、竞争对手因素、社会文化因素等,对市场进行细分,摸清市场现状及潜力,分析比较自身进入因素,测算效益期望值,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选定目标市场后,可以有针对性地对目标客户实施营销策略,提供满意服务,从而实现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4.正确处理好惜贷与放贷的关系,在支持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当前,不少银行因为考虑贷款的安全性、效益性,出现了“惜贷”、“恐贷”思想,即使放贷也是左顾右盼,缩手缩脚,根本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贷款营销。发展才是硬道理,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只有经济发展了,经济实力增强了,才可以更好地应付这些问题和风险。应该正确处理好支持经济发展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关系,在支持经济发展过程当中,努力规避和防范金融风险。只有确立这样的思想认识,才能实现经济增长和银行自身发展的“双赢”。目前,银行资金运用并不充分,信贷投入的潜力很大,贷款营销大有可为。一方面应该积极对潜在的市场进行分析,寻找培育新的优势客户(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掌握先机;另一方面要不断改善服务,简化贷款手续,开发、创新适合新客户群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方式,不断拓宽营销的领域和层次,进而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5.提高贷款营销队伍素质,强化贷款营销技术支持。贷款营销运行程序的快慢、质量的高低、效果的好坏,关键在于能否有一只高素质的营销队伍。目前商业银行普遍实行的信贷客户经理制,体现了银行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营销理念,是重视贷款营销工作的一种表现。客户经理应该是具有较强的银行业务能力、市场调研能力、公关协调能力、设计策划能力、运用法律手段能力等,能够开发与营销金融产品、管理和发展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复合型人才。建立高素质的客户经理和营销人员队伍,商业银行必须有一套健全良好的激励、福利和教育培训机制,这样才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造就人才,从而为贷款营销提供强大的内动源。另外,银行要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电子化建设,运用高科技手段,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借科技之力,推动贷款营销工作的开展。

经营性贷款篇4

【关键词】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运营;信贷

现阶段,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信贷能力逐渐上升,不良贷款率也基本维持在较低范围内,在短短几年时间,其影响力日益增强。但是,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同有矛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自身的良好发展。

一、我国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运营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严重先天不足

人民银行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开展贷款业务,而无存款业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只贷不存”,这种规定使得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具有先天性的弱势。现阶段,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三个方面,即所有者资本金、捐赠资金及单一渠道批发资金。我国民间贷款需求较多,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有限,因此很多公司均…现了资金紧张问题,造成严重的贷款资金缺口。很多公司无奈启动委托资金,用来缓解内部资金紧张情况,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从长远角度看,“只贷不存”***策势必会影响到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策缺失――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尴尬 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法律和法规来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进行进一步明确,导致其身份和处境都比较尴尬。在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被划分为企业,并在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登记,且其自身运营要严格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要求及章程执行。但是,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具有金融机构性质,与一般企业经营、管理相比,存在一定差异性。因此,仅仅依靠《公司法》对其运营进行规范和管理,又显得无章、无法可循,导致很多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呈现单一化,且无法开展具有针对性和特色性的金融服务。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在发放贷款过程中普遍采用担保和抵押等形式,***策上的缺失不仅会对公司自身业务推广和拓展产生重要影响,也会制约公司长期发展。

3.利率管制――高风险成本很难得到有效弥补

依据世界银行相关数据和估算,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利率要达到年利率的25%,才有可能实现盈利和亏损的基本平衡。以某小额贷款公司为例,其贷款发放最低利率为12%,最高为23%,全部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19%。其中,服务于三农方面利率为19%左右,服务于个体商户的利率为20%左右,而乡镇小微企业利率为19%左右。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这些数据普遍低于世界银行所估算的基本值。受到利率管制的限制,加之小额信贷的高风险性,导致我国很多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依靠拓宽贷款范畴的方法,在开展运营过程中保持相对较低的利率,并拒绝风险较高的客户。这不仅使很多急需贷款的客户失去信贷机会,也严重影响到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完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策略

小额贷款公司要想不断提升自身运营效率,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一定规模的资金支持。从上文分析可以看出,现阶段我国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问题均体现在相关制度方面。为此,提出几点完善运营效率的建议和措施。

1.充分利用民间资本,拓展融资渠道

保证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是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得以发展和进步的基础。借鉴印尼模式,在运营过程中逐步引入入村信贷,并取消正度对贷款的补贴。首先,从国有商业银行中批发资金,例如,利用我国邮***储蓄银行改制机会,使其大量剩余储蓄资金入股到小额贷款公司。其次,若条件和时机成熟,可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进一步扩大融资的渠道。再次,转变陈旧观念,创新融资方法。例如,将我国用于“三农”建设的支农资金下发至小额贷款公司内部,发放形式为“再贷款”模式,进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后,吸引更多民间资本。我国民间资本市场前景广阔,且容量巨大,但其中仅有1%左右的资本被用于投资小额贷款公司运营中。也就是说,我国民间具有广阔的吸存空间,因此可通过吸引民间资本的方法来拓宽融资的渠道。

2.建立健全信用评估机制,明确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地位

小额信贷业务应该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点,这样才能保证其运营的规范化和合理化:一是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信贷服务,二是公司能够做到自负盈亏,三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国际惯例,实行无担保、无抵押、服务大众的运营模式,建立新型信用评估机制,为客户建立信用档案,实施具有针对性的贷款业务。另外,小额贷款公司应属于金融服务机构,而非企业法人。因此,可根据我同实际国情和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从法律角度进一步明确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地位。例如,允许其在发展至一定规模后,向社会吸收资金。同时,为其严格规定资本充足率,并在科学合理指导其提取呆坏账准备金等。

3.放开利率限制,推进利率管制向市场利率方向转变

实际上,世界范围内很多发展中国家均实施利率上限管制制度,因此其小额信贷业务成功交易率水平非常低,仅为10%左右,而发达国家小额贷款交易成功的利率水平能够达到30c7c~70%。针对寻求信贷支持的工商业企业主及广大农民而言,他们更看重的是小额信贷的可得性。根据国际和发达国家在小额信贷领域的相关经验,结合我国本土发展实际情况,认为单纯效仿国际经验不符合我国实际国情,因此应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现状,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实行管制利率和浮动利率相结合的利率机制,并努力开拓与自身发展相契合的经营方法。例如,针对中低收入的农民群体而言,在开展小额信贷业务时,可执行累加利率制度。也就是说,前期贷款业务可收取其较低的利率,待其收入有一定增长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贷款利率。再如,针对小微企业或中小企业,可放***家利率的限制,实施市场化利率***策。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小额贷款并不等同于民间高利贷,因此其利率水平应该介于商业银行利率与高利贷利率之间。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利率市场化水平的不断深化,我国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在进行协商定价过程中,空间得到进一步扩大,为公司提高自主定价水平奠定了基础,进而能够使得资源配置得到更好的优化和整合。因此,针对现阶段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相关部门应引起重视,从而不断提高其运营效率,推进我国金融市场改革的进程。

参考文献:

[1]郭良纬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风险及监管问题研究――以山东省为例[J].山东财经大学学报,2013,05(01):171-172

[2]董晓林,高瑾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效率及其影响因素――基于江苏227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实证分析[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4,01(01):62-63

[3]彭圆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研究――基于淡马锡微贷模式分析[J]西南财经大学学报,2013,03(01):862-865

[4]吴晖基于普惠金融体系的中国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绩效研究――以浙江省为例[J]浙江大学学报,2012,05(29):215-216

经营性贷款篇5

近几年来,湖南省临湘市中小民营企业步入快速发展轨道,逐步成为县域经济的主导力量,而与之对应的资金支持明显滞后,融资难问题依然客观存在。

统计表明,到2005年6月末,临湘市城乡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达25168户,其中私营企业242家,而获得贷款的仅45家,且其贷款满足率不足35%。融资对象大都局限在中小金融机构,2004年该市民营企业在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为480万元,在农村信用社贷款为4850多万元。民营企业内部集资、直接融资几乎为零,2004年242家企业民间借贷金额仅215万元。此外,***府部门财力有限,2004年拿出的专项借款和扶持基金不足50万元。

二、民营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1、民营企业自身弱点制约了融资能力发挥。一是市场竞争能力低。该市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小,资金实力弱,户均注册资金只有10多万元;民营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不到20户,占比仅8 3%。企业主要依靠自我积累创业发展,产品利技含量低,附加值低,涉足的行业受到极大的限制,缺乏市场竞争能力,发展后劲不足。二是经营管理不规范。民营企业整体规模小、分布分散,多半是夫妻店、父子店,难于摆脱家庭式的管理模式,其业主多数文化水平不高,缺乏利学的经营决策机制。三是财务缺乏透明度。企业大多没有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报表,企业老板对公司资产有无限的支配权,银行无法监督企业的资金状况,银行贷款偿还没有保证。有些私营企业有意将财务资料保存不全或将财务数字错报漏报,隐瞒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使金融机构对其经营状况的真实性难以判断,对其信用等级及财务状况很难评估,难予贷款支持。

2、民营中小企业信用状况不佳使其难以获得银行信贷支持。调查显示,该市200多家民营企业在农村信用社所借5000万元的贷款中,有3440万元是不良贷款。部分民营企业是国有企业改制的产物,原有债务挂在前身的空壳上,是变相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3、金融机构运营机制阻碍民营企业融资。一是受利益驱动,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策略逐步向优势地区、优势行业和优势企业集中,逐渐退出小额贷款市场,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产生“挤出效应”。该市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已基本退出100万以下的信贷市场。二是商业银行实行贷款审贷分离制度后,上级行将信贷权限上收,除了小额质押贷款外,其他贷款无论金额大小,一律报上级行审批。基层支行只有贷款推荐权,无审批权,留给民营企业的资金余地较小。三是服务效率低,难以满足民营企业应急需求。如贷款授信时间过长,贷款方式少等。目前,申请一笔贷款要经过信贷员贷前调查信贷部门负责人审查支行贷款委员会审核上级行审批等程序,一笔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批大都在1个月左右或更长时间,项目资金贷款一般都在6个月左右或以上。四是信贷员实行“包收回、包赔款”的“终身负责制”,制约了信贷员对贷款风险较高的民营企业支持的主动性、积极性。

4、金融机构的贷款方式选择使中小企业难获支持。一方面,基于信贷风险的预期,银行发放信用贷款倾向于授信评级高的大企业,大部分中小企业未获评级,无法获取信用贷款,只能寻求抵押担保贷款。银行规定提供担保的企业必须是上市公司或国有大型企业,而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大企业提供的担保。抵押贷款手续繁杂、环节多、收费高,如企业办理一笔房产抵押贷款,需经过房产评估、抵押登记等7道环节,收费项目有10来项。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多处于成长期,积累有限,且多从事第三产业。多数中小企业土地非有偿取得,房屋没有房产证,缺乏作为设定抵押的条件。难觅担保人、无可抵押资产是目前民营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的主要障碍。

三、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建议

1、***府部门应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一是优化社会信用环境。组织工商、税务、房产、国土、法院等部门对信用环境进行整治形成一个***府主导、部门联动、银企结合的社会信用环境综合治理格局。二是优化***策环境。要规范抵押贷款运作,制订贷款抵押登记收费的规范性意见,切实解决抵押贷款收费环节多、重复收费、乱收费及收费标准高的问题。同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发展民营经济的重点行业和企业,在立项审批、社会保障、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培育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重点骨干民营企业,为银信部门提供优质承贷载体。三是优化融资担保环境。引导建立和完善现有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扶持建立县域商业性担保公司;引导建立民营企业协会制担保机构,实现会员企业内的担保支持;引导建立信贷租赁制,由当地具有资金实力的人向有技术但无资金实力的中小企业主提供厂房、机器设备,从中获取一定的租金收入,但不参与企业经营。

2、民营中小企业要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一是要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升产品档次,扩大市场,提高竞争力。二是要加强自身内部管理,加强业务经营的规范化,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真实反映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实现财务信息透明。三是要增强信用观念,改善银企关系,认真落实金融债务,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以获取更广泛的信贷支持。

经营性贷款篇6

关键词: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营销

个人贷款也称作零售贷款业务,历经多年发展后,逐渐成为银行中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主要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满足一定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本、外币贷款,以用于个人消费或生产经营等用途。

一、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营销中存在的问题

1.个人消费贷款***策导向的转变,缩短了个人消费贷款新产品的生命。当前我国个人消费贷款监管***策的形成,对个人消费贷款产品的发展方向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研发个人消费贷款新产品成为必然趋势。尤其是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家银行积极推出抵贷产品,满足了客户的多样性选择需求,但房贷***策收紧后,个人消费贷款产品的推广力度有限,个人消费贷款新产品的门槛不断提高,这就不可避免的降低了个人消费贷款产品的实际竞争力。

2.创新工作缺少专业的队伍和专职的产品经理。目前银行的产品创新均与业务管理工作相互结合进行,因此产品创新人员的配备也基本以兼职为主,从事创新工作的人员缺乏专业的创新理论的学习和培训,使得创新工作的主线偏移而逐渐边缘化。部分现存的创新团队缺少固定的工作机制、分工及管理,团队内各角色的职责和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3.营销理念和营销文化缺位造成营销系统失效。国内银行还没有从战略角度上重视对个人消费贷款从业人员进行营销理念的培养和营销文化的培育,员工还处于计划经济的思维定势当中,没有形成与银行目标一致的营销理念和营销意识,特别是基层分支机构,仍然把市场营销简单的视为广告宣传,做为营销的最前沿阵地,无法贯彻营销企***。

二、加强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的几项策略

1.品牌营销。在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中,品牌打造不失为一个重要环节,能够在推动相关业务发展的同时,为银行赢得宝贵的市场份额和丰厚利润,推进银行的稳定持续发展。也就是说,银行应当拥有优秀的个人消费贷款产品品牌,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这就要求各银行在发展过程中,塑造自身银行文化,并以此为支撑来树立银行核心品牌,积极整合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的营销传播运作,对银行品牌文化的发展进行科学规划,并加强品牌管理,推进银行的稳定发展。

2.加强个人消费贷款产品的创新。在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营销过程中,可以积极开发个人信贷业务新品种,坚持与时俱进,转变以往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营销模式,开发设计个人消费贷款新品种,更好的满足客户的贷款需求差异。众所周知,个人消费贷款产品的创新往往最能够打动客户,个人客户在贷款时的关注点往往是贷款数额、所收取利息以及每期还款额度与家庭收入的匹配程度等,这些都是贷款和认同中的重要贷款要素。银行在加强个人消费贷款产品创新的过程中,可以从贷款要素入手,在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就此湖上,针对刚参加工作不久收入较低但具备上升潜力的年轻人设计新的还款方式,比如递增式还款,缓解其初期还款压力。而针对收入较高且有一定积蓄的中年人,可以设计递减式还款方式,以降低其在年老收入下降时的还款压力。若客户在遇到紧急支出的情况下,可以暂停归还贷款利息,使得银行还款方式更具人性化,真正实现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的创新。

3.产品组合营销。银行客户的需求日趋多元化和丰富化,那么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的营销也应当以客户的需求为目标导向,结合时展特点,切实提高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营销的总体效率。在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营销过程中开展产品组合营销时,应当为客户提供满足个人支付需求的个人金融产品组合,并提高个人支付的安全性和便捷性,更好的满足客户日益提高的支付需求。银行应当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对现代化科学技术加以有效应用,并不断探索新技术,提高自动化支付的安全性,充分做好风险控制工作,提高客户的满意度。与此同时,应实现个人消费贷款产品与证券、保险以及医疗保健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为客户提供存、贷、汇、理财一条龙服务,切实满足不同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在为客户提品组合时,应当积极借鉴国外先进技术方式和营销策略,加强个人信用评估、资信调查以及信用控制等,确保个人信贷业务的安全有序进行。

4.加强个人消费贷款产品营销的团队建设,提高个人消费贷款产品营销能力。当前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营销队伍人员有限,个人消费贷款产品的管理信息的更新缺乏及时性,因此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营销过程中,应当积极建立专业化的营销团队,明确工作职责,集产品研发、管理和营销服务于一体,建立健全个人消费贷款产品信息沟通机制,强化团队内部人员交流,捕捉客户需求,定期考察个人消费贷款产品营销市场,强化工作人员培训合,切实提高个人消费贷款产品营销团队的业务水平,全面提高团队的整体研发能力。

5.完善适应商业银行业务特点的创新产品价值考核指标。在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营销过程中,应当实现创新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并以此为依据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从而为社会群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贷款产服务。银行应当加强对个人消费贷款新产品的考核,对个人消费贷款产品的利息收入以及盈利水平等因素进行系统化分析,并对银行的社会形象和声誉进行全面的衡量和分析,完善个人消费贷款新产品的价值考核指标,以鼓励态度对个人消费贷款新产品在客户覆盖度、传统产品提升度以及新产品的经济增加值等多个角度进行考核和评价,鼓励社会效益高且银行品牌形象好的个人消费贷款创新产品的研发。

三、结束语

总的来看,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的营销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积极运用发散性思维,加强产品创新,充分发挥想象力,以科学化的视角来探索,促进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营销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提高银行的总体效益。

参考文献:

[1]段颖.长沙兴业银行零售业务营销策略研究[D].湖南大学,2013.

经营性贷款篇7

近年来,宁夏、辽宁、重庆、湖北等地先后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在实践中,各地积极响应国家***策进行了制度创新,开创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新局面。由于地区差异的存在,各地在试点中总结出了各具特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作为制度创新的先行者,这些地方在实践中总结出来了一些较为先进的做法,值得今后在推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时予以借鉴。

(一)通过颁布相关文件,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有据可行比如,辽宁省法库县为了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推行,先后颁布了专门的指导意见和管理的暂行办法。武汉市先后颁布了相应的农村产权价值评估和登记托管管理办法,以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重庆市在试点过程中,也颁布了专门的“三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这些规范性文件的颁布,一方面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有据可行,便利于土地权利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另一方面,这些规范性文件还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相应程序。这就提高了该制度在运行中的可操作性,避免了现实运行中所产生的程序混乱,从而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利益。

(二)采取多种模式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实践中,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探索出了各具特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比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采取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协会,吸纳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为会员,从而附加以多户联保以及协会总担保的形式进行抵押贷款。而武汉市则是依托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作为中介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重庆市则是采取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抵押模式、流转大户业主抵押模式再到农户直接抵押模式逐步推进的。这些模式契合了当地实际情况,促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的推广。这也告诉我们,在今后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时,各地要深入考察当地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符合法律规定的模式。

(三)采取措施防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一方面,抵押人面临着因无法按期偿还贷款而产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处置的风险,丧失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另一方面,抵押权人面临着因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不完善而产生的无法处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风险,使得不良贷款多发影响自身效益。因此,在实践中,各地采取了相应的对策防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比如,各地都普遍规定抵押人不得将自身享有的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而是规定只能将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保留了满足其生存需要的土地。比如,武汉市充分发挥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的作用,通过建立起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市场化解金融机构处置抵押物不能的风险。比如,重庆市成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完善涉农保险、成立担保公司等来防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

中长期、较大额度贷款投放不足是农村地区的突出问题,这与当前农业发展不相适应。信贷作为一种要素投入对农业增长起到较突出作用(林毅夫,2003),目前投放的农村信贷以短期贷款为主。农户之所以难以获得长期大额度贷款,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是农户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而言,最具价值的资产便是承包或流转而来的农村土地,利用它向金融机构进行抵押融资,便可以解决抵押担保物缺乏的难题,从而破解中长期、较大额度贷款投放不足这一瓶颈问题。

(一)抵押权难实现首先从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后,不能改变所有权性质和用途,其次缺乏真正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需要各方自行协商实现。因此,当贷款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难以处置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难以变现。

(二)抵押物价值难确定一是未成立相应的专业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未培训和配置相应技能水平评估人员;二是没有建立对农村土地价值对应的标准,土地价值的评估没有参照,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主观判断成分较大,实际价值难以合理确定,评估价值往往低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价值;三是银行业机构难以准确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际价值,发放贷款的额度控制得较低。

(三)贷后管理难银行发放贷款后为保证借贷资金的安全一般会选择监督资金的用途和项目的运行情况。但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借款人的借款目的是从事农业生产,项目地址在农村,但大部分银行的业务重心在城市,进行贷后管理的成本很高而使得银行可能忽视或放弃贷后管理。

(四)贷款风险难以掌控一是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的约束。农业生产的***策风险,农业是受***府管控严格的产业,农产品价格比较难预测。二是操作存在风险,在对贷款项目的审查过程中存在忽略某些环节,如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存在价值评估不够规范或者完全不走贷款抵押物价值评估这一操作程序,担心付出较高的贷款抵押物价值评估费,而忽略这一程序。三是乡镇建设用地、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公共事业用地、国家高速公路用地等也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现带来风险。四是我国还没有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设立专门的法律文件,真正发生纠纷时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五)法律不完善与产权不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除买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四荒地等农村土地可以抵押外,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是不允许抵押的。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试点工作已全面铺开,然而法律保障工作却没跟进,这无疑会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工作带来困扰。

(六)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不高由于农村中、小额贷款的收益和成本同所承担的风险不成正比,并且由前面分析可知,抵押物变现难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加之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的业务重心,关注热点,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往往更看重大企业,更注重大额业务,而忽视小企业,对农民的创业贷款更是慎之又慎。并且适合农村特点的电子化、票据化设施不足,农户办理业务不方便。

三、完善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路径

(一)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外部良好环境1.完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但因《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抵押处置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为配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工作的全速推进,先行先试,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相关产权的法律框架建设,完善相关法规,出台较为全面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抵押性,以便为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制度的推进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2.建立土地流转市场。首先,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能够进一步促进土地流转,使土地形成规模化经营,更有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实施;其次,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金融机构能够及时地变现抵押物从而获得补偿,并且有正规、统一的流转市场也会相应地降低交易费用,这是提高金融机构放款积极性的有力举措;最后,也有利于有关部门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土地流转管理机制,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和监管,从而消除土地流转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现象。此市场的主要功能:一是农地流转信息系统,及时收集与农地流转信息,使供求双方能及时获取土地流转信息;二是促使供求双方达成交易,并提供相关的交易服务;三是涉农机构或者担保公司可以通过该市场在较短时间内把抵押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变现,提高其开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3.设立专业评估机构制定评估标准。设立专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评估机构,制定合理的评估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评估制度。此制度需考虑两点:一是***府应出台评估标准细则,对不同等级的农村土地制定相应价值标准以供参考;二是成立***的抵押价值评估机构,结合实际,根据农地的地理位置及其他条件,综合农地流转价格,制定科学的评估标准和操作办法。对评估人员进行从业资格认证考核,凭证上岗,定期对评估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评估水平。4.培育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尽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淡化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在农村社会体系尚未完善之前,可以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设定一定的限制,以保障农民免予破产。二是加快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培育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科学设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流程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需要三个相互联系的系统构成:一是贷款发放系统;二是抵押品处置系统;三是资金补充系统。其中贷款发放系统是主系统,它的正常运行需要另外两个系统的配合和支持。三个系统有序运行,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难实施的问题。首先,贷款申请阶段。此阶段包含抵押价值评估及贷款申请两部分。资金需求者向评估机构提出评估申请,评估机构作为***的主体,按相应流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评估机构应向资金需求者出具两份评估报告,资金需求者向涉农机构基层网点提出贷款申请的同时,提交一份评估报告。涉农机构基层网点在受理贷款申请时,可在登记机构进行查询以验证评估结果的真实性,然后按相应的比例计算贷款额度。其次,担保阶段。此阶段由申请担保及要求反担保两部分构成。涉农机构基层网点向担保公司申请担保并提供相关资料。担保公司受理担保申请并按规定为其提供担保。一旦涉农机构无法收回贷款,担保公司将承担所担保额度的损失。同时,担保公司应向资金需求者提出反担保,要求其提交评估报告的同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交予担保公司,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手续。担保公司分别与资金需求者和涉农机构签订担保协议,并将结果报送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公证。再次,贷款审批及发放阶段。涉农机构基层网点对贷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后,上报其抵押贷款审批部门。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抵押贷款审批部门尽快予以批准,由基层网点向资金需求者发放贷款,同时涉农机构和资金需求者双方都需在登记机构进行贷款登记。此外,通过资金补充子系统,涉农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以下四部分构成:其自身吸收的存款、人民银行再贷款、财***专项补贴以及向广大社会公众发行农地债券,进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放提供了坚实的资金基础。最后,还款和抵押品处置阶段。贷款期限届满时,借款者若能按时足额还款,担保公司所提供的担保协议自动终结,担保公司根据涉农机构的贷款收讫通知,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归还给资金需求者;若借款者不能按时还款,涉农机构则要求担保公司按约定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担保公司此时有权通过抵押品处置子系统变现抵押品以弥补损失。具体操作是,担保公司在土地流转中心将抵押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农地承包经营权需求者,用所收取的转让费来弥补损失。

经营性贷款篇8

一、问题的提出

土地在学术界被认为是最佳的信贷抵押物之一,它具有保值、不易灭失的特征[1],可有效传递借款人的资信利于银行的放贷甄别[2]。基于此,2008年中央银行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土地抵押贷款)”,2014年一号文件也指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以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该***策的目的是拓宽信贷可抵押品,以此缓解农业信贷约束,刺激农业投资,增加农民收入。那么,***策提出后,农业主体是如何看待该***策的呢?又是如何响应的呢?该问题的回答对全国下一步实施土地抵押贷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态度是心理学的核心概念,被共识为主体对“刺激先例”(antecedentstimulus)或者“态度客体”(attitudeobject)的反映(response)和评估(evaluation)。在外界刺激下,态度会被激发形成行为,由内隐的“态度”转变为外在的“行为”结果。因此,态度在对解释人的行为逻辑,***策的实施效果上是具有说服力的。基于此,本文关注农业主体对土地抵押贷款***策的态度,从态度角度分析土地贷款***。

具体而言,本研究包括两方面:第一,探讨农业主体对土地抵押贷款***策态度的内容,并量化分析其具体态度。国内态度的研究大多是单一维度的衡量,如选择支持、中立、反对来衡量农户对土地调整制度的态度[4];选择非常积极、积极、非常不积极衡量农户对生态保护的态度[5]。国外研究已表明,态度是具有静态性和动态性共存的特征,因此单维度衡量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国外学者已将态度扩展到二维态度(twodimensional model)和三维态度(tripartite model)阶段。据此,本研究应用多维度态度理论,全面探讨农业主体对土地抵押贷款的态度。第二,从态度角度解释土地抵押贷款受益群体不均衡的现象。已有研究发现土地抵押贷款出现了农户获贷率低而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获贷率高的现象[6],学者多从供给角度进行解释或者提出***策建议[7,8]。少量文献从农户需求层面分析,认为信息不均衡分布是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获贷不均衡的主要原因[9]。态度是行为前“评估”的过程,直接对主体行为以及***策效果产生直接影响,而从态度层面解释土地抵押贷款受益不均衡现象的研究还很缺乏。因此本研究进一步探讨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抵押贷款的态度是否存在差异,以及这些差异是否影响了受贷不均衡的现象。

二、理论与研究框架

(一)态度结构理论

态度结构研究发展了单维学说,二维模型与三维模型。单维态度采用好与坏,喜欢与不喜欢等直接衡量。随着“态度改变”(attitude change)主题的关注,学者们认识到态度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新态度会重叠在旧态度上,而不是替代旧态度[10]。因此单一维度的态度模型逐渐发展为二维与三维态度模型。二维模型将态度分成“情感-认知”两维度,情感是态度客体作用于人的情绪反应,认知是基于主体所拥有的知识、信念、观点等对态度客体的好与坏的评估[11,12]。以二维态度模型为基础,学者们还研究了态度与行为的关系,形成了理性行为模型(TRA)与计划行为(TPB)模型成为研究行为的重要模型[13,14]。三维态度模型认为行为意***属于一种“内隐”性的态度客体评估,是二维态度中情感、认知的一种推进,因此可将态度扩展为认知-情感-行为意***三维度模型[15]。三维模型中认知态度是主体信仰、知识结构、知觉在态度客体上的表现。态度的情感要素是指对态度对象的情感反应,可通过情绪调查,如悲喜、好恶,或者生理现象如心跳率,皮肤抽搐等指标反应。态度的行为要素是态度认知与情感形成后的行为意***,即使是无意识的,我们更倾向于和态度一致的方法去行动[16]。1960年后,三维度模型成为态度理论以及态度改变的重要分析模型,被理论界所认可,编入教材书。学者指出,三维度模型所代表的态度束(the bulk of attitude)研究能更全面理解态度以及态度的变迁过程。

土地抵押贷款现阶段在全国仍然处于“试点”期,各地方***策在“摸着石头过河”中有条件的选择制度供给。如在宁夏土地抵押贷款中贷款对象必须是村土地合作社成员,在嘉兴南湖区土地抵押贷款对象必须是土地面积在2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在贵州凤冈贷款对象必须符合土地面积在10亩以上的条件。因此在农业主体“贷款意***”和“实际贷款行动”之间现阶段存在着“制度供给障碍”。在二维态度模型中,“行为意***”与“实际行为”之间是假定不存在外界制度限制,仅受主体的主观因素影响。因此,本文认为态度三维度模型更适合本文的研究主题。

(二)研究2:农户、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抵押贷款态度差异分析

选择态度强度以及态度中心性两种方法对农户、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态度差异性分析。

1.农户、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态度强度差异性分析。利用SPSS22软件,选择***样本t检验,对农户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态度强度差异性分析。结果见表4。

第一,农户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土地抵押贷款***策的认知态度上存在部分差异性。土地抵押贷款认知态度中,***策认知态度在1%水平上显著有差异(p=0.000),且显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认知态度更加积极(t=21.581)。

认知态度是将外在信息录入大脑,通过编码形成自身对外界事物的认识。这与认知主体的信息获取能力,信息编码能力以及认知主体所处的信息环境相关。对农户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受教育以及社会资本情况进行调研,发现农户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是7年,新型经营主体是12年;农户最低受教育程度有0年,新型经营主体是9年;最高受教育程度中农户有13年,新型经营主体有19年及硕士毕业。在社会资本调研中,有19.9%的农户家里曾经或者现在有村干部,27.25%的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组织里面有村干部参与。15.04%的农民熟悉银行里面的人,而36.36%的企业在银行里面有熟人。可见,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差异可能影响农户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认知态度上的差异。

第二,农户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土地抵押贷款***策的情感态度上无差异性。土地抵押贷款***策的情感态度中,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在***策情感(p=0.257)、缓解功效(p=0.221)、收入功效(p=0.087)上均未在5%置信区间内显著差异。

土地抵押贷款从本质上来说是土地产权的扩展,首先不会对原有产权产生损害,其次土地抵押贷款***策本质上是为缓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难而扩展信贷抵押品的制度,在***策上是不具有群体歧视性的。因此,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对产权***策的情感都是积极而不具有差异性的。

第三,农户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土地抵押贷款***策的行为态度上存在显著差异性。行为态度上,两者的行为意愿在1%置信区间内有显著差异,且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行动更积极(p=0.000,t=70.343)。进一步分析行为态度差异的动因,对不愿意土地抵押贷款的被试者继续提问“您为什么不愿意用土地抵押贷款?”对回答愿意的主体继续回答“土地抵押后贷款用在哪些地方?”结果见表5。从表5看影响意愿差异的因素。首先,贷款资金用途差异。85%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表示土地抵押贷款用于农业生产,而仅有4%的农户表示用在农业生产上,18%的农户表示会用在应急性生活消费领域。其次,资金需求与融资渠道差异。99%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50%的农户具有资金需求,可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度远高于农户。此外,21%的农户表示缺钱可以向亲戚朋友借,而农业新型主体该选项空白。可见资金需求度高,融资途径窄是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意愿显著高于农户的主要原因。

2.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土地抵押贷款态度中心性差异分析。利用SPSS22软件,选择双变量相关性分析,选用Pearson相关系数以及双尾检验,对农户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土地抵押贷款的认知态度、情感态度以及行动态度作态度中心性差异分析。其分析结果见表6。

中心态度,即态度束中与其他态度高度关联的主态度。从表6的相关显著性来看来,***策认知(Ac2)是农户的中心态度,与其他态度变量均显著相关。收入功效(Ae2-2)是新型经营主体的中心态度,均在不同置信区间内显著与其他态度变量相关。这表明,农户是以认知为态度基础,拓展其他态度;而新型经营主体更加看重***策的功效态度,以此为态度中心。可见,从态度的中心性来判断,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存在态度差异。

此外,从土地抵押贷款行为意愿与其他态度的相关性来看:农户的贷款意愿Ac2与***策认知(r=-0.09, p< 0.05)与Ae1政策情感(r=0.12, p< 0.05)显著相关;新型经营主体的贷款意愿与Ae2-1缓解功效(r=0.48, p

四、研究结论及启示

(一)主要研究结论

1.三维度态度法能很好反映农业主体对土地抵押贷款的态度,包括对土地抵押贷款认知态度、情感态度与行为态度。认知态度中,主体对土地产权的认知存在一定偏差,对贷款***策认知程度不高;情感态度中,主体对***策的满意度高;行为态度中,主体利用土地抵押贷款的意***并不强烈。

2.选用态度强度以及中心性两种方法衡量农户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态度差异性,结果显示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在中心性以及强度中的行为态度上具有显著差异。

3.影响农户、新型经营主体行为态度的因素具有差异性,农户受***策认知与***策情感影响,农业经营主体受到缓解功能和收入功能影响。所以,现存土地抵押贷款受益群体不均衡现象与主体自身的态度密切相关。

(二)研究意义

1.有助于***策的完善和后期***策的推进。土地抵押贷款在我国仍然处于“试行”期,现阶段全面探析农业主体对土地抵押贷款***策的态度,能真实反映主体对***策的理解程度,是否满足其情感需求,是否会产生响应行为,对后期试点土地抵押贷款***策的完善,以及全国层面土地抵押贷款的推广提供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2.对现象的新角度解释。已有文献与实际调研中已发现,多个试点地出现了土地抵押贷款受益群体不均衡的现象,以往文献多集中在***策供给的对策建议上。本研究表明,在***策制定与***策效果之间是存在过程环节的,不同主体对待***策差异性的态度也是造成不均衡***策效果的原因之一。本文的理论意义在于,拓展原有文献中的单维度态度,引入三维度态度分析方法,丰富国内的态度研究。

(三)研究启示

1.研究结论显示,农户的***策认知是中心态度,且低于新型经营主体的认知程度。因此,***府应加大农户的***策认知程度。作用有二,一增加农户***策参与感,提高其主体地位。二是提高农户的***策认知程度,可减少其他相关态度的认知偏差。***府应多选择正规途径传递信息,如民间所喜闻乐见的标语、电视媒体、代表示范、发放宣传小册子等方式提高农户对土地抵押贷款的***策认知。

经营性贷款篇9

关键词: 小额贷款公司; 运营; 问题; 建议

中***分类号: F83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3)02-0014-01

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借鉴国际上的成功例子,为解决我国“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问题而引入我国的一种新型的信贷机构,自从2005年首批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建成以来,小额贷款公司在短短的几年间,由最初的五家发展成现在的2600多家,发展速度之快,让人惊异。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各类主体融资渠道的补充,对中小企业短期融通资金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以某地级市为例,截止到2012年末,已批准开业小额贷款公司36家,注册资本金达到94960万元,2012年累计发放贷款10.6亿元,有效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为支持地方小微企业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但从小额贷款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看,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需要多方努力,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更好地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稳健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策待遇不同,持续发展艰难

小额贷款公司虽然经营金融业务,但是享受不到金融机构的相关待遇,导致经营成本偏高,不利于其健康持续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定性为一般工商企业,而非金融机构,享受不到类似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运营中的优惠待遇。如小额贷款公司在银行的存款只能按照单位活期存款利率0.35%计算利息,远低于金融企业的同业存放利率(约0.72%),直接影响到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效益;在税收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税目前按5%征收,而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则按3%的税率征收。如某小贷公司注册资金4000万元,2012年实现利息收入1100万元,上缴各种税费就高达260万元,实际运营成本高于一般金融机构;金融行业***策允许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而小贷公司则不允许提取,随着持续经营,坏账风险较高,经营压力较大,造成小额贷款公司与金融机构竞争处于不利地位,补充资本能力不够,可持续发展的后劲明显不足。另外小额贷款公司由于资本金和公司治理人员素质等不符合相关要求,无法从银行取得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只能靠自身资本金放贷,难以将小额贷款公司做大做强。

2.公司治理缺失,基础管理弱化

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没有按照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规定要求,设立董事会、管理层、监事会,只有少数几人承担公司管理任务,难以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健全,对客户信用评定制度不够规范,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员工大多数是专业银行退休人员和经营管理者的亲属,年龄偏大,没有经过一定的教育和专业培训,缺少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实际的操作经验,整体素质不高,对小额信贷的效率、成本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状况都有重要影响。主要体现在难以实施有效的岗位制衡。信贷管理人员数量明显不足,兼岗现象较为普遍,管理手段较为落后。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甚至还处在封闭式、手工处理阶段,“贷款三查”流于形式,过度依赖借款人的社会关系和较高利率对风险的覆盖,贷款安全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未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造成小额贷款公司无法全面了解客户信用状况, 无法及时查询、了解借款人的信用信息,造成经营风险的增加,也影响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的完整性。

3.多头监督管理,难以落到实处

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将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定性为“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在发起人和组织形式上和一般的公司相似,但是贷款业务又是一般的公司所不能经营的业务。指导意见忽略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的属性,使其不需要申请金融许可证就可以经营部分金融业务,对确定监管的法律和监管的主体也造成了困难。上述指导意见还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但在小额贷款公司实际运行过程中,人民银行、银监局基本不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府金融办缺少监管职能,只是对需省金融办审批的项目进行上报审批,并负责基本情况报表汇总上报,没有专门单位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监管无法落到实处,小额贷款公司基本处在自律经营状态,容易诱发风险。

二、促进小贷公司发展的建议

1.争取***策支持,促进经营发展

通过主管部门和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积极争取在税收上享有和农村信用社相近的***策支持,特别是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小微企业、农户的贷款要充分享受一定的***策支持;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业务属于高风险行业,要允许其按一定比例提取坏账准备,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对达到一定规模且内部控制规范,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与融资支持,帮助小额贷款公司做大做强。对于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支持转制为村镇银行,扩大业务范围,更好地支持地方小微企业发展。

2.加强公司治理,提升企业素质

小额贷款公司要按照公司法规定,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全面提升企业素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各类经营风险;要把好用人关,聘用法律风险控制等方面人才,聘请专门人员对员工进行全面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防范各类风险;创造条件允许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时全面了解客户信用状况,防范风险隐患,为更好地开展业务创造条件。

经营性贷款篇10

【关键词】 商业银行; 风险管理; 贷款定价

由于我国***府长期对利率的管制,导致我国商业银行实际上对贷款只拥有发放权而没有定价权,银行普遍缺乏对贷款定价的实践经验。众所周知,银行业本质上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商业银行对贷款的定价亦是其经营管理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当银行贷款的利率不能弥补贷款风险成本时,银行资本就会直接受到信贷资产损失的侵蚀,使银行持续经营受到威胁。因而,商业银行对贷款进行合理的定价,是赖以持续经营的基础,其贷款定价是否能涵盖成本和承担风险,是否能使收益最大化,对于银行提高综合竞争力至关重要。

一、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意义

贷款定价,即银行合理贷款利率的确定,是指商业银行在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情况下,根据自身的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从贷款的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两方面与客户协商确定某项贷款利率水平高低的行为。在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和效益性的前提下追求利润最大化即是银行贷款定价的目标。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对其提供的相应贷款服务所需要承担的经营成本与经营风险,发放某项贷款能够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各种收益等因素进行全面的核算,对向客户发放的每一笔贷款确定有市场竞争力的,同时能够满足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对赢利性、安全性要求的综合价格。贷款定价不仅关系到银行的赢利水平,而且影响到银行信贷风险的高低,商业银行贷款的合理定价对银行的经营与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寻找适合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模式是提高其在狭窄的、稍纵即逝的价格空间中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二、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模式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商业银行业务技术的进步和经营环境的变化使其对贷款定价的自逐步扩大,同时,银行对贷款定价的方法在借鉴西方国家的基础上也在不断地改进。由于银行管理者对银行经营理念和经营目标的侧重点不同,因而在对贷款定价所采用的方法上也会有所不同。但是,不管采用何种定价方法,最终目标都是在保证银行经营安全的条件下实现贷款的赢利性。贷款定价归纳起来主要有成本加成贷款定价、价格领导模型定价、基准利率加点、客户赢利分析等,而且在定价实践中,这几种模式往往混合使用。本文从风险管理的角度针对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方法中的成本加成贷款定价模式进行分析。

(一)成本加成贷款定价模式分析

由于成本加成定价模式简单、易操作,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目前使用的主要贷款定价方法,这是一种从银行经营成本的角度衡量贷款利率水平的定价模式。该定价模式提出了商业银行在确定贷款价格时要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商业银行贷款价格必须能够补偿银行为筹集资金所付出的成本;第二,商业银行贷款价格要考虑银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管理费用;第三,商业银行贷款价格还应该能够补偿银行发放贷款所面临的潜在风险;第四,商业银行贷款价格应能够实现银行的目标利润来确定合理的利率水平。该定价模式认为,商业银行任何贷款收取的利息都应包含以下四个部分:

1.资金成本,指商业银行为了筹措充足的贷款资金而发生的成本。

2.管理成本,又称为非资金性经营成本,指与贷款业务有关的人事费用、业务费用、折旧费用。如:信贷部门的办公费用、信贷业务费用等。

3.风险成本。此项成本是指根据银行贷款申请中因该笔贷款的期限结构、贷款对象、贷款种类、行业特征和保障程度的差异,基于对每笔贷款可能发生的违约风险和期限风险应对银行进行必要的补偿。一般来说,商业银行在贷款定价过程中主要考虑以下两方面风险成本:

一方面是商业银行贷款的期限风险成本。商业银行贷款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借款人信用状况出现问题的可能性也越大,致使银行的风险成本越高。另一方面是商业银行贷款的信用风险成本。在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往往存在着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可能性。贷款信用风险成本的高低主要是通过相关机构的信用评级和历史统计数据得出。例如:按借款人信用等级划分为以下六种风险补偿费Aaa0.25%、Aa0.50%、A0.75%、Baa1.25%、Ba2.00%、B级及以下不能授信。

4.目标利润。即商业银行每笔贷款的预期利润,也就是银行为股东提供一定的资本收益率所必须达到的利润水平。

综合上述分析,笔者可得出成本加成贷款定价模式下贷款保本及保利价格的基本模型:

贷款保本价格=资金成本+管理成本+风险成本

贷款保利价格=资金成本+管理成本+风险成本+目标利润

(二)成本加成贷款定价案例分析

某市一家商业银行2011年末有关经营数据如表1所示。

情况一,如果管理层要求目标利润率为1.5%,以该商业银行目前经营管理的水平和管理层的要求达到的净利润目标,那么,其金融产品平均定价应定为多少?同时,资本金回报率是多少?

情况二,如果该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8%,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股东要求资本金的回报率须达到25%时,那么,其管理层的目标净利差是多少?同时,贷款定价应为多少?

已知:成本加成贷款定价的公式为:

贷款价格=资金成本+管理成本+风险成本+目标利润

该案例分析如下:

情况一分析:

资金成本=65.5×(1.21%+1.75%)=1.9388(亿元)

管理成本=43.3×0.51%=0.22083(亿元)

风险成本=43.3×1%=0.433(亿元)

目标利润率=1.5%

利息总收入=1.9388+0.22083+0.433+43.3×1.5%

=3.24213(亿元)

贷款总平均定价=3.24213+(43.3×0.95)×100%=7.88%

资本金回报率=1.5%+(1.31+43.3)=49.66%

情况二分析:

当资本充足率为8%,股东要求资本金的回报率达到25%时,则:

目标利润率=25%×8%=2%

资金成本=65.5×(1.21%+1.75%)=1.9388(亿元)

管理成本=43.3×0.51%=0.22083(亿元)

风险成本=43.3×1%=0.433(亿元)

目标利润率=2%

利息总收入=1.9388+0.22083+0.433+43.3×2%

=3.45863(亿元)

贷款总平均定价=3.45863+(43.3×0.95)×100%=8.41%

根据以上分析资料,列表2。

上述案例分析显示:该商业银行筹资的成本较高,达2.96%(1.21%+1.75%);管理成本也较高,达资金总额的0.51%,可预期的风险成本达1%。尽管目标利润率要求并不高,只有1.5%,但其内含的资本金的回报率却高达49.66%。贷款的定价须在7.88%以上,需要在基础利率的水平上浮40%以上,比目前市场上平均利率高出近1个百分点。

当资本充足率达8%,股东要求的资本金的回报率为25%时,该银行贷款的定价必须达到8.41%,高于市场平均利率近1.5个百分点。说明该银行的资本金并不能覆盖全部的风险资产,商业银行由于目前的经营管理水平、筹资水平、风险管理能力较弱导致贷款的定价过高,这样易失去优质高端客户。

从以上对商业银行成本加成贷款定价模式的分析来看,该银行要使贷款定价更为合理,在信贷市场上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较更具有竞争力,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以达到监管要求;其次,降低银行的筹资成本和相关的费用率;再次,降低银行的管理成本和风险成本;最后,应按照不同的金融产品和客户建立贷款定价模型。如果该银行短期内不能提高内部管理水平,降低筹资成本和其他费用率,股东应适当降低资本金回报率的期望值,通过合理定价促进银行的稳健经营。

三、采用成本加成贷款定价模式应注意的问题

成本加成贷款定价模式充分考虑银行自身的成本、费用、承担的风险,能够保证银行获得期望收益,能非常直观地描述银行贷款价格的基本结构,也符合经济活动最基本的保本且有赢利的要求,有利于商业银行补偿各项成本,确保其目标利润的实现。但该贷款定价模式由于未考虑当前资金市场上的一般利率水平,同时也忽略了客户需求、同业竞争、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果贷款定价低于市场标准,则可能使银行丧失本可以获得的部分收益。反之,如果贷款定价高于市场标准,则有可能导致客户流失和贷款市场的萎缩。

同时,采用此种贷款定价模式,其各项成本核算的精确性依赖于商业银行能否精确地测算并且分配其经营成本,这就要求商业银行不仅要有一个较为成熟和完善的成本管理系统,而且还要有一个与之相配套的、科学严密的风险管理系统及信用评级制度,拥有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能够充分地估价贷款的违约风险、期限风险及其他相关风险并合理地确定风险溢价的风险评估人才。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银行是复合型产品企业,很难准确地将其经营成本分摊到日常经营的各项业务中,在成本分配方面往往存在很大困难,精确地估计风险是十分困难的。因此,对于贷款风险的精确度量至今仍然是一项艰难的任务。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对贷款定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银行贷款价格的高低应足以保证弥补商业银行的筹资成本、管理费用和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并保证银行获得一定的赢利水平。商业银行在贷款定价过程中应该以贷款定价的基本原理为指导,根据银行自身的经营环境,在经营实践中不断地改进和修订已有的贷款定价方法,从而逐步提高商业银行在贷款市场上的竞争力。商业银行必须根据市场资金供求关系、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和业务成本收益水平等原则,逐渐完善贷款定价机制,对每笔贷款业务进行自主的合理定价。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只有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风险定价体系,才能在充满风险的市场中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同健.我国商业银行客户关系管理战略结构模型实证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6):106-108,112.

[2] 钱小娟.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模式比较分析[J].价格月刊,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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