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犯罪心理既是心理学的问题也是犯罪学的问题。如何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正,是世界各个国家都在研究的问题,本文结合相关理论知识提出了一些依据和方法
【关键词】罪犯心理;矫治;理论;方法
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最初起源于西方国家的行刑实践中。为了有效地预防重新犯罪,在监禁行刑过程中,除必要的监管手段外,还须运用心理学知识解决、***拘禁期间的特殊心理问题。通常罪犯被投入监狱后,大多会产生焦虑、烦躁、抑郁等拘禁心理现象,如果不对这些心理缺陷和其他不良心理现象进行矫治,不仅影响到对罪犯的正常改造,而且不能有效防止罪犯重新犯罪。这样,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利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技术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被引入到罪犯的改造中,并逐渐成为监狱行刑的重要手段。
一、心理矫治的理论依据
罪犯在改造过程中都存在一定的犯罪心理和监禁心理,这些心理不仅不利于罪犯的顺利改造,也严重影响着他们回归社会。然而这些不同的心理都有其产生、发展和消除的规律,是能够依据一定的方法进行矫治的。其理论依据是:
1、社会学依据。社会学认为,一些人员在社会化过程中接受消极社会信息,就会出现不完全的社会化或错误的社会化,以致形成不健全的、不成熟的个性,甚至形成心理障碍,最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鉴于此种情况,如果向有心理障碍的人输入新的、积极的社会信息,势必会引起他们心理状态的改变,并逐渐消除心理障碍。因此,罪犯被判刑入狱后,导致其形成心理和人格障碍的不良社会信息源基本被切断,这便会对消除罪犯的心理障碍带来正面的影响,促其发生改变。
2、心理学依据。根据巴甫洛夫的高级神经活动学说,罪犯的心理和其他心理障碍的神经生理机制是罪犯在头脑中建立的暂时神经联系,即条件反射。其中,罪犯作为社会的人,其在后天的个体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条件反射,在罪犯的心理和心理障碍的形成过程中起着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这种条件反射是一种暂时的神经联系,它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外界条件或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所以,根据巴甫洛夫的学说,在一定条件下,罪犯头脑中那种有害于社会和个人的暂时神经联系是可以改变的,它同样具有可塑性和灵活性。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就是矫治工作者自觉地、有计划地创设各种条件,改变罪犯原来生活中的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最终形成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个人身心健康的新的暂时神经联系,从而达到矫治的目的。
3、精神医学依据。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创始人马斯洛认为:“神经症、精神病、成长障碍等等,也都是认识上的病症,它们毒化了人的认识、学识、记忆力和思维”i。罪犯的很多心身疾病就是由于认知、情绪、意志等方面的因素引起的,不良的心理因素能够导致罪犯产生心身疾病,而利用一定的心理因素也能够***罪犯的心身疾病。如利用认知因素***心神疾病的认知行为疗法、认知领悟疗法;利用情绪因素矫治罪犯的各种心理障碍的音乐疗法、色彩疗法等;充分利用意志因素矫治罪犯的心理和其他心理障碍的各种方法等。
二、心理矫治的具体方法
由于罪犯心理结构的复杂性和独特性,依据心理形成与发展的规律以及监狱改造工作的需要,对罪犯的不良心理及其他心理障碍主要通过以下方法与措施予以矫治:
1、心理评估。罪犯心理评估,是指心理矫治人员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对罪犯的心理现象、心理品质及心理水平所做出的评价。罪犯心理评估是罪犯特殊心理矫治工作的基本内容,它对于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罪犯的个性特点、心理缺陷及犯罪心理结构的特殊性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能够有针对性地结合罪犯特点制定心理矫治方案,而且能够根据前期的矫治效果,为进行进一步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辅导、再犯预测与危机干预等提供实证依据。
2、心理健康教育。罪犯心理健康教育,是通过向罪犯宣传心理卫生和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引导罪犯提高对自身不良心理的认识,使其能够自觉地进行心理调节,消除不良心理障碍,以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并逐步恢复健康心理。其主要内容包括:教育罪犯形成正确的自我认识,引导罪犯建立融洽的人际关系,增强罪犯的心理承受能力。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式主要有:利用板报、书籍、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心理卫生和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举行心理卫生和心理健康方面的专题讲座;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罪犯心理辅导活动等。
3、心理咨询。罪犯心理咨询,是运用心理学的知识和原理,通过语言、文字等媒介,帮助求询罪犯发现自己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并通过挖掘其潜在能力的方式实现对其原有认识结构和行为模式的改变,促使他们更好地适应监禁生活和提高应对各种消极事件的能力,从而更好地适应环境,保持身心健康。在心理咨询的方式上,既要运用个别咨询的方式解决女犯的个体问题,也要运用团体咨询、团体辅导等方式解决女犯群体的共性问题;不仅要使用常规的咨询手段进行咨询,还要运用心理测试技术进行辅助。在咨询形式上,目前限于监狱条件的限制,一般采用电话咨询和面谈咨询两种形式。
4、心理***。罪犯心理***,是心理矫治人员运用心理***的有关理论和技术,对患有心理疾病的罪犯进行***,消除其心理疾患,恢复健康、协调的心理状态。罪犯心理***的对象主要是罪犯中的变态心理者、人格障碍者、产生拘禁反应者,以及在精神上出现其他异常状态者。进行心理***的方法主要有:心理分析疗法、行为***法、支持疗法、人本主义疗法、心理危机干预等。ii
注释:
i 转引自李运亭.论心理对生理的能动作用[J].河北学刊,1992(4):52.
ii 参见赖修桂,赵学***.女性犯罪研究[M].法律出版社,2013:34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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