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徐宝鲁(1988—),男,汉族,河北邯郸市人,研究生,单位: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白天成(1989——),男,汉族,河北省廊坊市人,研究生,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治与行***学院。
摘要:儒家人治思想源远流长,随着儒家思想成为中国的统治思想而逐步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虽然人治社会有许多不足,但是还是有许多方面是我们应该继承和学习的,我们要建设和谐社会,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就要把人治和法治两方面结合起来。人治和法治是两个相互弥补,相互促进的制度,我们应该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关键词:儒家思想;人治社会;法治
一、儒家思想与人治社会的关系
人治社会就是以人为主,管理社会和国家事务的社会。儒家思想对人治社会的形成有很重要的影响。儒家思想主张人性善的观点。春秋时期,孔子奠定了儒家思想的基础,提出了“仁”的学说,指出统治者要有爱人之心,以爱人之心来解决社会的问题。战国时期,孟子提出“仁***”思想,主张以民为本。孔子和孟子认为人性本善,所以人民和统治者都能通过自身的素质提高来实现社会的进步。
西汉时期,在汉武帝时西汉国力达到了空前的水平急需一种稳定的指导思想。此时董仲舒适应要求而出,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就为儒家思想占据封建社会的统治地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关键的是董仲舒提出了“天人感应”和“君权神授”,这就为人治社会的巩固和对以后人治社会能够持续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里,董仲舒提出了神学化的人性论,他认为人由天生,人性就是天性的一部分。他把人性分为三等:即圣人之性、中民之性和斗筲之性。按照人性他又把人分为三等人:上等人、中等人、下等人。而这种分类是根据天的意识来分的,是由神来决定的。上等人就是统治阶级,即君王和大地主,拥有绝对的能力和地位,天生的处于统治地位;中等人就是社会中的中层;下等人社会最底层的贫苦百姓,处于被统治的地位。这种社会等级是天注定的,不可违背的。君主的权利是由天赋予的,任何人都要服从,不能违背。社会下层人人性最恶,不能接受教育,只能听从上等人和中等人的管理。这是由人性决定的,也就是由天决定的。这就形成了人治社会的雏形。
到了宋代,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朱熹倡导了“存天理,灭人欲”。天理就是哲学思想中的规律和准则,是至高无上的善;人欲就是人的欲望,正常的欲望是正常的,而过分的欲望就是恶的。这就告诉人民要遵守上天的指示,上天的安排,不可随意改变现状。所以,朱熹思想的实质就是为封建统治做辩护,磨灭人民的反抗意识。这是基于朱熹提出的心性理欲论。在人性问题上,朱熹提出人性是由“天命之气”和“气质之气”即“道心”和“人心”组成。“道心”出于天理,是人性中至善的一面,“人心”出于人自身,有善有恶,我们要尽最大努力发挥“道心”的影响,把不合理的“人心”抛弃。由于这种思想使得人民特别是知识分子趋于盲目的服从,没有自己的见解,自己的思想被逐渐的消磨,越来越多的只是服从和遵守,没有改革创新意识,只是任听统治者摆布。而这一时期儒家思想与人治社会联系最为密切的是八股制,八股制开始于明代成化年间,一直延续到清末。这种制度的考试内容完全按照儒家思想选拔官吏,命题范围只限于儒家经典四书五经,答题方式只限于八股文,考生只能按照既定的观点答题,不能超出儒家的理论范围之外,这样,考生在考试时不能发挥自己的创造能力和思维能力,知识分子的思想被严重的禁锢,而且通过考试选拔上来的官员一般只通晓儒家经典,所以治国之道往往就是儒家的治国之法。
二、人治思想的演变
从先秦时期一直到明清时期,随着儒家思想一步步的成为中国社会的统治思想,人治社会也在逐渐的形成。儒家思想自身也有一个自我演变的过程,在孔孟时代,儒家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国家的统一,解救生活在困苦之中的贫苦百姓,所以此时儒家思想更多的是一种救国之策,其出发点在于整个国家,提倡人治社会也是孔孟相信君主能把国家统一,能把国家治理好,救人民于水火。而西汉之后的儒家思想最主要的目的是维护封建地主的地位,维护皇家和统治阶级的绝对权威,其出发点只是统治阶级,帮助统治阶级欺压蒙骗普通百姓,只有实行人治社会,使统治阶级直接管理社会才能巩固统治阶级的地位,维护封建王权。
三、人治社会辨析
儒家思想提倡的人治社会其理论基础是不科学的,无论是性善论还是“天人感应,君权神授”都没有科学的依据,所以人治社会的思想也是片面的,致使在人治社会下的中国古代社会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人际关系成为了超越法律的存在;国家***策和法律往往由统治阶级少数人完成,使得***策和法律不完善,仅仅考虑统治阶级的利益,使得大部分人的命运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
但是人治思想也有一定的合理之处,否则不会在中国盛行这么长时间。人治思想不是仅仅依靠人的判断和行动来治理社会,而且依靠法律的力量。人治思想也提倡法治,梁启超曾云:“儒家固甚尊人治者也,而其所以尊之者,非以其人,仍以其法。盖儒家崇拜古圣人者,谓古圣人为能知自然法,能应用自然法以制人定法也。故儒家者非持简单肤浅的人治思想,而实合人治法治以调和者也。”①儒家也是法治主义者这点非常重要,这也是它被封建君主接受为统治思想的原因之一。
儒家的人治思想对今日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仍有积极的意义。人治思想是中国古代***治文明的产物,是我们应该继承和发展的东西,我们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积极地用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人治和法治不是一对完全对立的观念,他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交融的部分,人治中也包含着法治,而法治也要依靠人来治理。人治和法治应该是一种互相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在法治社会中,人们的合法权利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在人治社会中,能够充分体现人的主观能动性,人能及时因时因地制宜,最大限度地保持认识与现实的一致,改善法律的保守性和滞后性。只有人和法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才能真正实现治。因此,诚如费孝通先生所言,“人治”是“人(依法)而治”;“法治”是“(人)依法而治”②。
我们必须明确,现代中国社会不是依靠人治能解决问题的社会,现代社会无疑应该是法治的社会,或者说应当是以法治为主导的社会。但这种法治,应当根据中国社会的特点,继承中国人治传统的合理内核,去除其弊端,同时吸收西方社会中法治的合理因素,建立既突出人的主观能动性又重视法律的社会管理体系,使社会具有多样性与立体性。(作者单位:河北大学)
参考文献:
[1]郭林虎. 儒家人治思想之辨正[J].中国传统法律文化,2008.
[2]雷振元.浅谈人治社会[J].福州***校学报,2006,3.
[3]杨华.人治社会及其文化机制[J].学术论坛,1996,3.
[4]陈庆魁.论儒家思想成为封建统治思想的原因和影响[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
[5]张荣刚.儒家思想的历史演变[J].安徽文学,2009,10.
[6]曹德本.中国***治思想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7]梅汝璈. 中国旧制下之法治[J]. 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 1932,3(1).
[8]费孝通. 乡土中国[M]. 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年5月第1版,第69页.
[9]梁启超. 中国法理学发达史 .1904
[10]刘泽华.天人合一与王权主义[J].天津社会科学,1996,4.
注解
①梁启超. 中国法理学发达史 .1904
②费孝通. 乡土中国[M]. 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年5月第1版,第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