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三违”管理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违”是人行为的重大不安全因素,“三违”与事故同伴。规范对“三违”人员的教育与管理对于杜绝因“三违”造成的事故,搞好安全生产意义重大。
【关键词】煤矿;“三违”;安全管理
一、“三违”管理
1、“三违”指标
矿井领导、机关生产科室正、副科长、非生产科室正、副科长每月反“三违”不少于1人次;安检科人员每月反“三违”不少于2人次(机关科室年龄大于50岁及女同志不考核)。机关管理人员完不成的反“三违”指标的,调离机关科室。
区队正职(含副职主持工作)每月反“三违”不少于2人次,至少有1人次为本区队的,完不成反“三违”指标的,取消安全方面各项奖励,当月工资待遇降低一个档次。连续两个月完不成的就地免职。
技术员每月反三违不少于1人次(必须是本队的)。区队技术员完不成指标取消当月所有安全奖励。
管理干部全年完不成反“三违”指标的,取消年度安全奖励。对年度完成反“三违”指标少于80%的视为自动辞职。对于“三违”人员托人、托关系讲情的,其“三违”人员除按照有关规定罚款外,另根据情节加罚500―1000元,劳动合同期满后一律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2、“三违”档案
安检科负责建立“三违”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反“三违”档案和全年“三违”台帐,定期公布。对在下一季度没有出现“三违”的,可返还上季度“三违”罚款最高数额一次,返还“三违”当月扣发的安全奖一次。
3、反“三违”必须事实清楚,记清“三违”人员姓名、所在单位、时间、地点、违章内容等,禁止弄虚作假。一般应当在当场发现并当场制止。不是当面反的而是在“三违”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上报的,必须理由充分,有根有据,并有班组长以上人员或安检员现场签字确认,否则一律不算。对于职工没有出现“三违”而为了完任务、凑指标有意谎报、假报的,经查证属实的一律记反“三违”者三违”一次。
二、“三违”处罚
1、对查出的“三违”,视其情节轻重按照处罚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2、取消“三违”人员当月的安全风险抵押奖励,安全无事故奖按比例进行下浮;
3、取消“三违”人员参与本年度的各种评先资格,出现一次“三违”,年终奖励下浮10%,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4、“三违”人员一年内不得提高岗位工资,不得提拔晋升(包括在职干部);
5、一年内一人累计3次(不含3次)以上“三违”的,终止劳动合同;
6、“三违”人员要准时参加“三违”学习班,否则,加倍处罚,停止工作;
7、情节严重的“三违”人员,随时终止劳动合同。
8、为严肃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在井上下生产中发现有以下违章行为者,一律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1)带电作业的;
(2)不执行或执行停送电制度不严的责任人;
(3)造成跑车事故的责任人;
(4)造成放炮警戒线内误入人员的警戒责任人;
(5)各类钻孔施工弄虚作假的责任人;
(6)假检、漏检瓦斯的责任人;
(7)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弄虚作假的责任人;
(8)超采、超掘(超过规定100mm)的当班副队长、班长;
(9)机械设备在运行期间,接触危险部位或检修机械的责任人;
(10)空顶作业的作业人员;
(11)不按规定正确处理瞎炮、残爆的作业人员;
(12)隐蔽工程弄虚作假(如:封孔、截锚杆、锚索等)的责任人;
(13)作业前不执行“手指口述”确认的;
(14)上下井人员不按秩序排队的;
(15)乘坐皮带、扒乘矿车的当事人;
(16)拆、甩各种机械、电器保护并操作运行设备的。
同时,经核实后对举报人员奖励2000-5000元。
9、违反煤业公司“26条红线”的,一律按性质严重违章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管理干部一律免职,职工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2)酒后入井。
(3)空顶作业。
(4)进入盲巷、采空区。
(5)瓦斯超限作业。
(6)停风不停电撤人或未检查瓦斯送风、送电。
(7)违规排放瓦斯。
(8)假检、漏检瓦斯。
(9)瓦斯传感器放置不当造成数据失真,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失效仍然作业。
(10)瓦斯治理不达标进行采掘作业。
(11)巷道贯通时,被贯通巷道未保持正常通风、排水。
(12)井下违规电焊、气焊(割)。
(13)探放水、治理瓦斯存在假钻孔、假数据、假评价。
(14)未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擅自开采防隔水煤柱。
(15)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
(16)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未落实停电闭锁、专人看守开关,未经确认启动电气设备的,
(17)放飞车,乘皮带,扒车、蹬车、跳车。
(18)高空作业未按规定使用保险带,起吊设备时下方有人。
(19)放炮未按规定设置警戒或放炮员未最后离开爆破地点。
(20)未执行“一炮三检”。
(21)未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
(22)未按规定检查、处理瞎炮。
(23)盗窃、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违规带升井。
(24)故意破坏、盗窃安全生产设施。
(25)出现灾害征兆或异常情况未及时停工、撤人、采取措施。
(26)井上易燃易爆场所吸烟、生火。
三、“三违”学习班
1、安检科对“三违”人员开展经常性“三违”学习班。“三违”人员参加学习,必须把入井考勤卡、识别卡交到安检科,不准下井,停工学习。对出现“三违”后没有及时到安检科参加学习的,对“三违”人员的罚款按照《安全管理规定》相应条款的2倍进行处罚,并对单位负责人处罚50元/人次,同时,由劳资科负责对其下井工数予以取消,不于计算入井工。
2、“三违”人员参加“三违”学习班,必须经过照相曝光,女工帮教、停工学习、参加***事化训练等程序。照相曝光、女工帮教和停工学习时间为2天,参加***事化训练时间为5天。***事化训练期间视为平地出勤,每天补助30元训练费。训练费由安检科落实冲抵三违罚款。未参加***事化训练的一律加倍处罚(***事化训练内容附后)。
3、凡是上报的“三违”不论正确与否,一律先停工学习。如果“三违”人员对自己的违章行为有异议的,经有关科室人员进行审议,不属于“三违”的,经书面审批后给与纠正。
4、参加“三违”学习班必须完成以下程序:
①重新学习所违反的相关规程、制度;
②严重“三违”要巡回检讨违章的事实、危害及教训;
③参加“三违”人员照相曝光;
④写出书面保证,以后不再违章;
⑤参加工会等帮教活动;
⑥参加***事化训练;
以上要求有一项达不到者,视为没有参加学习。
四、班组“三违”人员考核规定
班组是企业管理的最基本单元,也是落实各项规定的根本,班组长在工作现场不仅要发挥生产组织的先锋作用,更有义务对本班组的安全管理负责,为充分班组安全管理的作用。规定如下:
1、月度班组考核直接区队班组“三违”比率的前三名,辅助区队的前二名,班组长本月安全抵押金不予兑现,且安全无事故奖按50%、30%、20%下浮。
2、每半年对全矿各班组“三违”比率进行统计,直接区队班组的前三名、辅助区队的前二名的班组长给予免职处理,且取消半年和年度评选资格,一年内不得在担任区队任何职务。
3、一季度内班组内无出现“三违”现象的,班组长命为季度“安全管理优秀班组长”,照巨幅照片亮相表扬,奖励1000元。并且作为半年和年度评先、提拔副队长的重要依据。
五、其它要求
1、“三违”人员要接受教训,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和训练,通过训练学习提高认识,真正把“三大规程”落实到安全生产中,从思想意识中远离违章,杜绝个人违章行为的重复出现。
2、要服从安全***管理,凡报复辱骂、殴打管理人员及安检人员的“三违”者,罚款5000-10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若对当事人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当事人医疗费、误工损失费等。毁坏当事人物品的,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对于查出的“违章指挥”行为,处理如下:副队长、班组长就地免职,各科室、区队副科以上管理干部给予行***降职处分,并加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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