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审计报告篇1
一、目的
防止或减少业务员离职后继续以公司名义或其他名义与公司原有客户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转移公司客户,保护公司利益免受侵犯和损害。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业务员,包括已离职但尚未办理完离任审计和离职手续的业务员。
三、 离职审计主要事项
1、在离职前是否有“炒单”行为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企***;
2、离职后的审计期内,是否与自己开发或跟踪的原有客户继续保持往来;
3、离职后的审计期内,是否与自己联系过的公司原有客户有过实质性接洽;
4、离职后的审计期内,是否有与公司竞业的合同行为(含口头合同);
5、离职后的审计期内,是否有诋毁公司形象的行为;
6、离职前后是否有转移公司客户的侵权预备或实质行为;
7、到离职时止是否有私自带走或毁损公司客户资料的行为;
8、离职前后是否有以公司名义或假冒公司名义私自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业务的行为。
四、侵权行为及其处理
1、禁止“炒单”。凡在离职前有炒单行为的,不予支付暂押工资;同时公司保留其追究离职人员经济与法律责任的权利。
2、禁止与原有客户进行业务交往。凡在离职后与客户往来的,不论是否业务性质,一律将三个月的离职审计期顺延一个周期。
3、竞业禁止。凡在离职后与公司客户有实质性接洽或有合同行为的,一律不与离职者办理离职审计手续,但公司所做的审计结论及相关证据将用来支持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离职者的暂押工资等不予支付外,公司保留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的权利。
4、不得破坏公司的客户资源。凡擅自带走或毁损公司客户资料的,在离职审计结束时扣除其在公司暂押工资500元以上;离职前后实施转移公司客户的预备行为或实质行为的,扣除其在公司暂押工资的1000元以上;如果转移公司客户成功的,除不予支付其未结算的工资外,公司仍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凡诋毁公司形象的,不予发放公司暂押的离职人员最后一个月工资。
6、凡假冒公司名义从事业务的,一律不发放离职人员最后一个月工资,并依法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五、离职审计的执行
1、审计小组是负责离职审计的组织。离职审计小组由公司人事行***部、离职者原所在部门、公司财务部等部门人员组成,小组推举一人为小组长,对审计工作全面负责。离职审计小组在业务员离职时即成立,开始相关审计事务。
2、人事行***部负责离职者办公资材、设备审计并进行相关人事调查;离职者原所在部门负责本办法第三条内容的调查与审计;财务部从其与公司的经济往来关系上进行审计。
3、离职审计工作应重事实,摆证据,合法理,不能模棱二可。
4、对离职者上述第三条审计事项的调查,在必要情况下,不排除由人事行***部配合,并寻求公安、司法部门的支持。
5、调查过程应有记录,并由相关人员或单位在调查资料上签名或盖章。
6、离职审计结果即《离职审计报告》由人事行***报汇报总经理并存档。
六、审计流程
1、业务员在离职时应向公司人事行***部呈送离职审计申请。
2、离职审计流程如下:①离职人员向人事行***部递交离职申请;②人事行***部通知业务员原所在部门和财务部开始审计;③业务员原所在部门、财务部、人事行***部各自履行审计职责;④业务员原在部门、财务部向人事行***部递交审计报告;⑤人事行***部决定时间并通知相关人员召开审计会议;⑥召开审计会议并做出审计结论;⑦通知被审计人到公司办理清结手续;⑧有关部门办理清结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至人事行***部备案。
七、注意事项
1、离职审计期限为三个月。除特殊情况外,相关部门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做出结论。
2、各部门在审计中应本着对公司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执行审计。
3、业务员离职后一周内,业务部门应完成与公司客户的接洽,以文件或函件或通知的形式对客户单位做出说明,表明离职业务员的工作继任者、今后的业务往来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尽量取得对方签章(名)或复函。
八、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适时修订。
2、本办法解释权在人事行***部。
离职审计报告篇2
一、目的
防止或减少业务员离职后继续以公司名义或其他名义与公司原有客户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转移公司客户,保护公司利益免受侵犯和损害。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业务员,包括已离职但尚未办理完离任审计和离职手续的业务员。
三、离职审计主要事项
1、在离职前是否有“炒单”行为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企***;
2、离职后的审计期内,是否与自己开发或跟踪的原有客户继续保持往来;
3、离职后的审计期内,是否与自己联系过的公司原有客户有过实质性接洽;
4、离职后的审计期内,是否有与公司竞业的合同行为(含口头合同);
5、离职后的审计期内,是否有诋毁公司形象的行为;
6、离职前后是否有转移公司客户的侵权预备或实质行为;
7、到离职时止是否有私自带走或毁损公司客户资料的行为;
8、离职前后是否有以公司名义或假冒公司名义私自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业务的行为。
四、侵权行为及其处理
1、禁止“炒单”。凡在离职前有炒单行为的,不予支付暂押工资;同时公司保留其追究离职人员经济与法律责任的权利。
2、禁止与原有客户进行业务交往。凡在离职后与客户往来的,不论是否业务性质,一律将三个月的离职审计期顺延一个周期。
3、竞业禁止。凡在离职后与公司客户有实质性接洽或有合同行为的,一律不与离职者办理离职审计手续,但公司所做的审计结论及相关证据将用来支持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离职者的暂押工资等不予支付外,公司保留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的权利。
4、不得破坏公司的客户资源。凡擅自带走或毁损公司客户资料的,在离职审计结束时扣除其在公司暂押工资500元以上;离职前后实施转移公司客户的预备行为或实质行为的,扣除其在公司暂押工资的1000元以上;如果转移公司客户成功的,除不予支付其未结算的工资外,公司仍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凡诋毁公司形象的,不予发放公司暂押的离职人员最后一个月工资。
6、凡假冒公司名义从事业务的,一律不发放离职人员最后一个月工资,并依法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五、离职审计的执行
1、审计小组是负责离职审计的组织。离职审计小组由公司人事行***部、离职者原所在部门、公司财务部等部门人员组成,小组推举一人为小组长,对审计工作全面负责。离职审计小组在业务员离职时即成立,开始相关审计事务。
2、人事行***部负责离职者办公资材、设备审计并进行相关人事调查;离职者原所在部门负责本办法第三条内容的调查与审计;财务部从其与公司的经济往来关系上进行审计。
3、离职审计工作应重事实,摆证据,合法理,不能模棱二可。
4、对离职者上述第三条审计事项的调查,在必要情况下,不排除由人事行***部配合,并寻求公安、司法部门的支持。
5、调查过程应有记录,并由相关人员或单位在调查资料上签名或盖章。
6、离职审计结果即《离职审计报告》由人事行***报汇报总经理并存档。
六、审计流程
1、业务员在离职时应向公司人事行***部呈送离职审计申请。
2、离职审计流程如下:①离职人员向人事行***部递交离职申请;②人事行***部通知业务员原所在部门和财务部开始审计;③业务员原所在部门、财务部、人事行***部各自履行审计职责;④业务员原在部门、财务部向人事行***部递交审计报告;⑤人事行***部决定时间并通知相关人员召开审计会议;⑥召开审计会议并做出审计结论;⑦通知被审计人到公司办理清结手续;⑧有关部门办理清结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至人事行***部备案。新晨范文网
七、注意事项
1、离职审计期限为三个月。除特殊情况外,相关部门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做出结论。
2、各部门在审计中应本着对公司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执行审计。
3、业务员离职后一周内,业务部门应完成与公司客户的接洽,以文件或函件或通知的形式对客户单位做出说明,表明离职业务员的工作继任者、今后的业务往来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尽量取得对方签章(名)或复函。
八、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适时修订。
2、本办法解释权在人事行***部。
离职审计报告篇3
一、审计风险的现实表现
笔者以小型事务所为背景探讨,这类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会计师)通常会因生存压力而屈从于客户的不合理要求,因为若坚持自己见解,不但会被那些将***性屈从于利益的所淘汰而会失去客户,且还会收不回已经支出的人工费用。因此,这些事务所不具备与客户讨价还价的实力,保持职业操守的唯一办法就是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营风险的具体表现虽难一概而论,但可将其分为已披露风险和未披露风险。多数人认为,只要对被审计单位的不符合会计准则的事项披露,事务所就会因为提醒会计信息使用人而可以免责。虽然实际情况不尽如此,但未披露事项的风险,其所蕴藏的“经营风险”或早或晚会导致“诉讼风险”,因此是现实中事务所合伙人所关注的主要问题。虽然有学者认为审计师被真正提起诉讼的概率也会很低”。但合伙人与签字会计师们却不这样认为,因为:一方面存在相关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137条中关于“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规定,可以推断如果在二十年内会计报表使用人获悉自己因为信任审计报告而受到损失,就可以向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索取民事赔偿。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行业内部所公认的“执业道德”问题。因此,审计风险早晚会变成“诉讼风险”,导致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必然的损失。
事务所的风险集中于诉讼风险,作为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娘家”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此通过制定审计准则、颁布执业规范指南,帮助、督促事务所建立起质量控制制度,以预防减少该类风险的产生。协会的这些工作对于防止审计风险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但其效果有赖于两个条件:一是会计师愿意发现这些问题,二是事务所坚持原则。但现实却不容乐观,大量涌现的竞争者会导致部分合伙人将压力传递给了会计师,要求后者签发存在潜在风险的审计报告。为此,后者对策就是偷工减料,以合规的形式掩盖不合规的实质,使得合伙人无法知悉真实情况,导致隐患从一开始就埋下。因此,协会良苦用心可能在部分事务所无法获得其试***达到的效果。
二、审计风险的化解对策
(一)发现所有的风险,瓦解报表风险发现所有风险是事务所合伙人最想得到的效果,为了获得这样的结果,事务所通过过程控制,因此必须建立两套制度体系:一是质量控制为核心的执业规范体系,一是以会计师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质量控制体系主要包括:(1)客户评价制度与签约守则。通过对客户的评估,不与有重大风险的客户签约,并通过业务约定书明确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2)执业规范。是会计师执行具体审计业务时应当遵守的技术标准,通过该规范的实施发现风险。(3)复核与质量评价制度。通过多级复核来发现、剔除所有重大风险,同时将会计师执业质量作为其考评、晋升的重要依据,以提高会计师工作的主动性。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主要包括:(1)招聘制度。通过对应聘人员与事务所价值观的认同程度决定对其取舍,并根据其能力、爱好与事务所的具体需要,给予其恰当的岗位与薪水。(2)考核制度。通过对会计师的考核来有效控制审计风险,对优秀会计师给予提升并通过榜样的力量来实施更广泛的影响。(3)后勤培训制度。事务所应当通过工会来排解会计师后顾之忧,并通过培训使其技能不断提高。(4)休假离职制度。利用休假使会计师身心休整,并关注离职员工困难,使其成为义务宣传员。两个制度体系的有效实施,实践着事务所所倡导的行为方式,使事务所具有整体的凝聚力与向心力,让会计师意识到审计风险不仅是事务所风险更是其个人专业风险,从而将事务所整体目标和会计师个人目标有机结合,通过会计师扎扎实实的工作底稿将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尚未反映的经营风险揭示出来,并利用风险控制措施合理化解这些风险,以实现事务所长期稳定发展与当事人的合理回报。当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将所有导致诉讼风险的可能性都挖掘出来后,不但能够符合协会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要求,而且能够通过有效的披露或被审计单位的调整而将“报表风险”彻底瓦解了。对于协会,在要求事务所严格质量控制标准的同时,还应当采用专业抽查、同业互查等方式的外部监督方式,督促、核查其瓦解“报表风险”之程度。
(二)发现所有的风险,防范经营风险大多数公司审计起因都是外部要求,但委托人却不是审计报告的使用人而是被审计公司,导致了委托人与受审人合二为一,使得审计***性受到极大的限制。公司通过对事务所的委托,将会计信息的风险转移到会计师的身上了,对此,会计师只有发现所有与会计信息相关的经营风险,才能够有效地防范经营风险。对于会计报表外经营风险,其发现途径可能有两种方式:一是被审计单位主动告知,这在初次审计与长期合作中会遇到;二是被审计单位有意隐瞒,查证后不得不认可的。即使其有意隐瞒,因“借贷复式记账”下严密的会计体系,使得会计信息具有全息化特征。因此,只要事务所两套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所有的问题都会被发现的。对于会计报表未揭示风险,有的是与审计目的相关的,有的不相关。以少缴税为例,对于税务审计自然是相关的,对于借贷的资信审计就是不相关的。在现实中,绝大多数的事务所也都是按照协会规定的要求执行,对于所发现的会计报表未反映事项要么由被审计单位调整要么通过审计报告来披露。对于不相关的事项,因合同中有“保守秘密与具体用途”的约定,被审计单位都会调整的;但对于相关事项,被审计单位就会坚持不调整且不得披露———虽可以强行出具审计报告、但被审计单位因拒绝接受不使用而失去意义,对此事务所的有效对策是终止业务合作。
(三)保留审计证据,转嫁诉讼风险事务所、会计师、协会的种种对策,对于被审计单位集体舞弊通常是失效的。对此,事务所应当保留审计证据,并设法强化其证据力———从被审计单位取得的所有资料都加盖其法人章。这样,即使审计中的来源于“经营风险”的“报表风险”表现为会计信息使用人的“诉讼风险”,那么会计师及其事务所也可通过大量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是恪尽职守的。即使是审计风险成为损失,作为风险之源的会计报表编制单位的会计责任也是不会被免除的,审计责任必然会得到(部分)转嫁。当然,如果在审计报告未被使用人实际使用之前,事务所可能采取的对策就比较多,撤消审计报告———基于审计委托人的欺诈,没有给事务所提供真实的会计资料,违反“审计业务约定书”的义务,事务所可以先撤消审计报告,随后在采取重新审计,或者诉讼赔偿等方式化解审计风险。即时对方不同意,事务所也可以采取告知审计报告使用人、求助协会等多种措施,积极主动地化解风险。当然,如果事务所的确有过失,则主动承担是最佳对策,因为会计信息使用人是无辜的,不应当承担虚假会计信息造成的损失,否则,审计报告、乃至审计行业都会失去存在的意义。
作者:杜成芳 单位:西安超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转载请注明出处学文网 » 离职审计报告范文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