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四等人”制是元代提出的民族***策中一个重要制度,在史学研究中一直备受关注。在研究中大多被用作是元代“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的证据。然而在元代,民族间交往、民族间通婚加剧,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间的界限被打破,社会财富增加,“四等人”制作为主要的民族***策之一,恐其对“民族融合”的影响还是占主要地位的。
[关键词]四等人;蒙古族;民族融合;民族歧视
一、四等人制概述
“四等人”制中的“四等人”具体指的是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第一等蒙古人为元朝的‘国族’,蒙古统治者称之为‘自家骨肉’。第二等为色目人,第三等为汉人(又称汉儿),概指淮河以北原金朝境内的汉族、契丹、女真等族,以及较早为蒙古征服的云南、四川两省人,高丽也属于这一等。第四等南人(又称蛮子、囊加歹、新附人),指最后为元朝征服的原南宋境内(元江浙、江西、湖广三行省和河南行省南部)各族”。(1)其中,蒙古人自不必赘述。色目人早期被称为“回回人”,大约是从元成宗大德年间被用来专指一个民族等级的(2),其身份主要是***士、官吏、商人、工匠等。“汉人”指较早归附元朝的汉族人;“南人”指包括最后被征服的南宋统治范围内的汉族以及少数民族。
二、“四等人”制提出原因分析
从历史角度看,中国疆域辽阔,具有较深的历史文化传统,蒙古族在入主中原前主要从事游牧生产方式,对农耕文明不甚了解,而且文化程度往往不高,控制***权习惯依靠武力,治国技巧掌握不多,这就使得蒙古族统治者不得不要“沿袭旧制”以维护统治。从多种史料分析来看,元时期的制度除了沿袭蒙古传统外,很多都是源自辽金时期的旧制,“四等人”制也是其中之一。据辽史记载,“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3)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在辽时,实行南北分治,对于不同民族采用不同的统治制度,权利掌握在北面主要由契丹皇族组成的官员手中。女真族建立金后,将全国的民族分成四等,《三朝北盟汇编》提到金朝“先女真,次渤海,次契丹,次汉儿。”(4)由此可知,“四等人”制并非元代“原创”,元代也是在承袭前制后,根据实际统治状况改善而成的。
从维护统治角度看,元代“四等人”制,虽说不免有部分民族歧视表现形式之嫌,但是,其实质还是为了维护统治民族的统治。历代封建统治者,无论哪个民族,几乎都不能与被统治民族处于平等地位,几乎每一个统治民族都需要在统治范围内推行统治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念和统治制度,以巩固自身民族的实际统治地位。“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要想控制统治范围内的各个民族,最好的办法就是,利用各民族之间的矛盾,区别对待各民族,使其互相牵制,以使统治民族坐收渔利。“四等人”制是统治技巧的表现之一,差异对待,最终省时省力地巩固自身统治。
从生产方式角度看,蒙古族主要从事畜牧业,成吉思汗曾说:“有一天我的子子孙孙们舍弃了自在的游牧生活,而住进用泥土建造的房屋里,那就是蒙古族的末日。”(5)色目人大多从事商业,元人许有壬在《西域使者哈只哈心碑》说:“我元始征西北诸国,而西域最先内附。故其国人柄用尤多,大贾擅水陆利,天下名城巨邑,必居其津要,专其膏腴。”(6)汉人和南人主要从事农耕经济。生产方式的多元化,是元代“四等人”制产生的原因之一。
三、“四等人”制评析
笔者认为,评析“四等人”制度,我们应该从当时元代的历史背景入手,从当时的历史实际出发来评论“四等人”制。由此而言,元代“四等人”制是具有促进民族融合的实际效用的。
首先,“四等人”制的***策制定,主要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忽必烈是成熟的***治家,其***策的制定,如果不能保障统治阶级的利益,为确保蒙古族的特权地位,显然是不能被制定沿袭的,而在元代的***策执行中,也不难看出“四等人”制对巩固统治的实际作用。所以,元代“四等人”制从实际效果看是适应当时历史进程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国家安定繁荣的制度。
其次,元代是游牧民族入主中原,打破了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的界限,是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融合的重要时期,在此期间,各民族间的交往、通婚现象大幅度增加,为中华民族形成奠定了基础。由此不妨推断,“四等人”制作为元代较有影响的民族***策之一。
最后,元代“四等人”制在客观上有利于中华民族的形成。在元朝之前,民族就有了较大程度的融合,而“四等人”***策实施后,元朝同等级的人的交往便更加紧密,汉人的这个等级内的群体相互交往,密切联系,对于现代汉民族的形成具有重要形塑作用。“四等人”***策的实施,使得元朝的***治稳定,经济得到发展,在这样的国内环境下,便为民族的交往与融合提供了有利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对于民族融合具有重要意义,客观上有利于促进中华民族的形成。
总之“四等人”制是一个适应元代社会发展需要而提出来的制度,为“民族融合”营造了较好的社会环境,在具体操作中为元代国家的强大和中华民族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因此,我们今日研究“四等人”制不能以仅批判之言一概而论。
参考文献:
[1]韩儒林.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元史[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
[2]黄时鉴.元朝史话[M].北京:北京出版社,1985。
[3]宋濂,等.元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6,第4295页。
注释:
(1)韩儒林.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元史[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
(2)黄时鉴.元朝史话[M].北京:北京出版社,1985。
(3)脱脱,等.辽史:[M].北京:中华书局,1997,第685页。
(4)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G].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乙集・靖康中帙。
(5)札奇斯钦蒙古文化概况[M].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8617-18.
(6)白寿彝.回族人物志:元代附卷2[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0,第3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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