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常常有口头协议的事情发生,但很多时候会因各种因素导致反悔。就此相关法律专家表示: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只要双方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但由于是口头的约定,纠纷发生后很难证明双方当时的约定,因此不提倡使用。我国法律规定,口头协议在有证人、录音、录像证明及其他途径证明的情况下,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拿不出有这个协议的证据,就没有效力。
由于亲戚身患重病急需用钱,蒋女士无法坐视不理,于是借给了对方十万元。不到一年的时间,亲戚因病身亡。“难道我那十万元就泡汤了?”没了债务人,蒋女士陷入焦躁不安之中。日前,她为了这个难题向律师求助,因为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本刊记者也对此事进行了关注。
欠债人因病身亡,债主犯了难
2009年10月,蒋女士的一个亲戚身患重病,对方开口向其借了10万元。“毕竟是亲戚,借钱看病,是谁也不能回避的事情,再说她当时也给我打了欠条。”蒋女士说,亲戚表示今年年底之前就把钱还给她。然而,蒋女士在近日却得到了一个噩耗,她这个亲戚在10月份因为疾病复发,去世了。当初借出去的10万元没有了债务人,这下蒋女士犯了难。
对此,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蒋女士完全可以向其亲戚的继承人索要这笔欠款,其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这位亲戚生前的遗产出现无人继承的情形,那么遗产由社区或单位来继承,蒋女士可向社区或单位要求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借款。
婚前借债买房,婚后共同还债
结婚之前,赵女士的丈夫购买了一套房子。据赵女士介绍,大部分钱都是其向亲戚朋友借的,丈夫仅仅出了8万元钱,房产证上是赵女士丈夫一个人的名字。
“因为丈夫的收入也不是很高,为了减轻他的压力,结婚之后,我就和丈夫共同来偿还这笔债务。”现在因为和丈夫感情不和,除了担忧之外,赵女士更为房子的问题陷入焦虑之中:这套房子还有没有自己的份?如果没自己的份,自己代为偿还的房债怎么办?
对此律师表示,该房子所有权取得于赵女士结婚前,应当属于赵女士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同样道理,赵女士丈夫婚前买房借的款也是其个人债务。因此,婚后赵女士替丈夫偿还的部分债务,可以向其丈夫追偿。
情侣分手,引出“分手费”纠纷
万先生与殷女士是高中同学,两人在一次同学聚会上再次相遇并恋爱。期间,殷女士的前男友不断进行骚扰,要求殷女士支付5万元“分手费”作为补偿。她先后三次付给前男友共计5万元钱,前男友承诺,今后永不干涉殷女士的生活,但此后依然经常骚扰。没过多久,殷女士忽然提出跟万先生分手,万先生虽觉不解,但最终两人还是分了手。
之后,万先生发现殷女士已跟前男友结婚,还有了孩子,他感觉自己受了骗,找到殷女士,要求其归还当初给她老公的5万元“分手费”中的4万元,万先生认为这笔钱是他出的,由于当时两人正处于热恋期,因此没有要求殷女士出具借条。但万先生的要求遭到殷女士的拒绝,殷女士承认自己当年确实给了现在的老公5万元钱,但那笔钱是她向朋友、家人借的,与万先生和自己谈恋爱时花在自己身上的钱无直接关系。万先生对此无计可施。
对此,笔者特别提醒各位读者,在日常生活中,要证明当事人之间是否有借贷关系,需要双方有发生借贷的合意、借款的实际交付等,出具借条就是其中主要的一种证据形式。确实发生了借贷关系,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或借据,合同中应对借贷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是否支付利息及怎样计算利息等主要事项进行明确。
朋友、亲戚之间的借贷,往往基于信任或碍于情面不会出具借条,但从法院裁判的角度出发,事实必须有证据证明。如果双方发生矛盾,在借款人否认借款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会因为证据不足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遇到由夫妻一方提出借款要求的,最好由夫妻双方在借条上签字确认,以便表明此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为日后顺利还款提供一份保障。
民间借贷如何规避风险
民间借贷如何规避风险呢?对此专家表示,首先,要注意借款用途。如果把钱借给对方用于、、***、***或走私等非法行为,那么该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是非法借贷,将依法收缴上交国库。
其次,要注意对方偿还能力,注意手续完备。借钱要有借条,还款要有收据,切忌口头协议、君子协议。借条内容要详尽,如借款用途、金额、借款日期、还债期限和利息等。立借据时要亲手动笔,大小写并举,忌留空白,忌忘签名盖章。最好找个有偿还能力的人担保。
最后,及时催款,注意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在借款到期后的两年内,债权人不主张权利的,将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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