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青年同志写信给编辑部,提出“形式逻辑究竟是怎样一门科学”、“形式逻辑有什么用处”的问题。我想这倒是一个值得回答的问题。
形式逻辑是关于思维的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
学过辩证唯物主义的人都知道,思维是大脑的产物,是客观世界的反映,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和认识的过程中产生的。人对于容观事物的认识有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个阶段,感性认识所反映的只是事物的现象、片面和外部联系,只有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才能反映事物的本质、全体和内部联系。思维活动就是属于认识过程的理性认识阶段,就是人们在实践和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形成概念并使用概念进行判断与推理的活动。
思维的结构就是概念、判断和推理的结构以及概念、判断和推理之间的联系方式和构造方式。例如“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个判断,就是由一个叫做主词的概念(“农业”)和一个叫做宾词的概念(“国民经济的基础”),用一个联系词(“是”)联系起来所组成。这是一种最常见的叫做直言判断的结构形式。推理是从已知判断推出新判断的思维形式。推理由判断组成。例如我们说:“真理是不怕批评的,马克思主义是真理,所以马克思主义是不怕批评的。”这就是一个推理,它由前两个判断出发,推出了一个新的判断。前两个判断叫大前提和小前提,最后一个判断叫结论。这个推理的结构形式就是:
大前提:真理是不怕批评的; 丙是乙
小前提:马克思主义是真理; 甲是丙
结论:所以,马克思主义
是不怕批评的。
所以甲是乙这是一种最常见的叫做直言三段论的演绎推理的结构形式。
正确思维的结构不是杂乱无章的;在正确的思维中,概念、判断、推理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必然的联系。思维结构之间的必然联系就是思维结构的规律。
形式逻辑的思维规律
形式逻辑的思维规律就是思维结构的规律。思维结构的基本规律有四个,即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这些规律总的意义是保证思维结构的正确,使人的思想保持前后一贯,不自相矛盾,使论证具有充分的根据,从而帮助人们寻求真理和发现错误。遵守这些规律是思维正确反映客观世界的必要条件。思维的形式结构错乱不正确,人的思想就将陷入混乱状态而无法认识客观世界。
同一律
同一律是说: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对于同一对象,要用同一的概念或判断去反映它,也就是说,对事物要保持同一的认识。同一律的公式是:“甲是甲”。意思就是说,在一定的具体条件下,事物是什么就是什么,是什么样子就是什么样子。遵守同一律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的基本前提。因为在一定的具体条件下,真理只有一个。同一律的作用是保持思想的确定性、前后一贯性。它要求我们思考问题、讲话或者写文章时,使用概念要有一个确定的含义,下判断要前后一致,不得任意改变,不能在这里是一个意思、一个说法,在那里又是另一个意思、另一个说法。例如,我们说:我国农村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性质。那么在我国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以前,我们就应当始终用“社会主义”这个概念去反映农村的性质,而不能改用别的概念。否则,就违反了同一律。
违反同一律的逻辑错误,主要是“偷换概念”。所谓偷换概念是指在同一论证过程中以一个不同的或者表面相似实际上有区别的概念,去替换前面曾经使用过的某个概念。例如,有的同志为了反对片面强调条件而不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的倾向,提出“反对讲条件”的口号。这里“反对片面强调条件”和“反对讲条件”是两件事情、两个概念。片面强调条件而不注意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是***保守思想的表现,应该反对,而在工作中讲究条件则是对的。因为只有全面地分析各方面的条件,才能在客观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取得工作的胜利。把“反对片面强调条件”和“反对讲条件”两个不同的概念混淆起来就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违反了同一律。
同一律要求对事物保持同一的认识是有条件的,不是绝对的。它的条件就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对同一事物而言。它并不排斥认识的变化和发
展。条件变了,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关系下,或者对不同的事物,同一律允许有不同的认识。例如,我们说: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在民主***时期有进步作用。又说: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在社会主义***时期起***作用。这里,我们对“资产阶级民主思想”使用了“进步作用”和“***作用”两个不同的概念,作出了两个不同的判断。这并不违反同一律,因为它所指的时间不同。同样,在不同的关系下或者对于不同的对象,当然也可以有不同的认识,可以用不同的概念和判断去反映它。这都不算作违反同一律。
矛盾律
矛盾律是说: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对于同一对象,不能作出两个互相否定的判断,不能既断定它是什么,又断定它不是什么,也就是说不允许有两种互相矛盾的认识。在两个互相否定的判断或者两种互相矛盾的认识中,必定有一个判断、一种认识是错误的,并且至少有一个是错误的。矛盾律的公式是:“甲不是非甲”。意思就是说,在一定的具体条件下,甲事物不是别的事物。矛盾律的作用是保持思想不自相矛盾,前言不符后语。所以按内容来说,这个规律应该叫做不矛盾律。
两种互相矛盾的认识是互相排斥、互相否定的,它们表现为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或者两个互相反对的判断。所谓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就是对同一事物所做出的两种互相否定的断定,穷尽了该事物的一切可能性,不再有其他的可能性存在。例如下面两个判断:“某工人是先进生产者。”和“某工人不是先进生产者。”这就是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对于同一对象,如果出现了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则我们可以断定其中必定有一个是错误的,另一个是正确的。如果第一个判断是正确的,第二个判断就一定是错误的。因为某工人要么是先进生产者,要么不是先进生产者,只有这两种可能,没有第三种可能存在。所谓两个互相反对的判断,就是对同一事物所做的两种不同的断定,虽然是互相排斥、互相否定的,但是没有穷尽该事物的一切可能性,还有第三种可能性存在。例如下面两个判断:“种植农作物越稀越好。”和“种植农作物越密越好。”这就是两个互相反对的判断。我们知道上面这两个判断就都是错误的,因为实践证明,只有根据具体情况施行合理密植,才能使农作物增产。运用矛盾律只能由一个判断的正确,断定另一个判断的错误,不能由一个判断的错误,就断定另一个判断的正确,因为可能两个判断都是错误的。或者说矛盾律只能由真推假,不能由假推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