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一五”期间,我们必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通过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来解决收入差距过分扩大的问题。最终使得我国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居民内部差距全面缩小。
缩小收入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十一五”期间要高度重视缩小收入差距,着力于降低基尼系数,把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提高。
“十一五”期间要在全社会真正形成中等收入阶层,特别要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缩小城乡差距;要使小城镇的农民实现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要在城镇内部真正形成中等收入阶层;要避免一部分中等收入群体进入低收入阶层,而他们的财富却在向高收入阶层转移。
收入分配法制化,严整国有部门分配秩序。法律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具体表现在立法调节和司法调节两个方面。立法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主要包括最低工资立法和各种社会保障立法等。“十一五”期间司法调节的重点应是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
“十一五”期间,尤其要对国有部门的收入分配加强监管,积极探索超额垄断所得向全民所有者的转移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对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行为要进行有效监控,要谨慎对待年薪制。对国有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多元化分配机制。
重建公共财***,界定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与事权。“十一五”期间,在财***体制上要注意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府之间的关系,适当合理分权。完善中央税收体系与地方税收体系。合理确定中央财***和地方财***的比例,彻底解决财***越位与缺位问题。
财******策的调节重点要向低收入者倾斜。注重地区之间的转移支付与阶层之间的转移支付。中央财***要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要积极探索中央和地方两级财***的收入分配的城乡转移支付机制;要提高社会保障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在财***支出中的比重。
健全税制建设,完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征收体系。税收对个人收入的调控重点是对高收入者进行调节。目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仍占税收总额的2/3左右,这不利于收入差距的合理调节。
“十一五”期间,应注重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在总体上要提高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要在取消农业税的基础上加强对耕地占用税的征管,同时要确保该项收入能够最终补偿给失地农民。
对过高收入的调节,除了运用个人所得税外,还要借鉴国外经验,尽早开征遗产赠予税,对物业税、特别消费税等进行调节。
解决贫困问题,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国过去以国家包揽为特征的单一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无法适应新体制需要,为此,“十一五”期间应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效率与公平相兼顾、改革和过渡相衔接的原则,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新经济体制要求的,覆盖全体公民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从社会公正和公民权利角度说,“十一五”期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是一项必须提上日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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