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集团在人数上不断壮大,其发展趋势却是由盛渐衰呢?奥尔森在提出通过“选择性激励”进行利益的不均衡分配以推动成员进行集体行动的基础上,经过对工会制度、国家和阶级正统理论、压力集团正统理论以及副产品和“特殊利益”理论的分析,最后得出结论认为集体成员的“搭便车”行为是导致集体行动困境的主要原因。
搭便车理性人假设集体行动机会主义
一、集团中的成员为何偏爱“搭便车”
“搭便车”( free-rider problem又译“免费搭车”或“坐享其成”)是指在集体行动中,一个人或组织从公共产品中获益,但却既不提供公共产品也不分担集体供给公共产品的成本,从而免费从其他人或组织的努力中受益。它反映了个体自利的经济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冲突给人类共同生活所造成的困境。“搭便车”实质是一种机会主义行为,它强调的是个人受经济动机驱动而在手段选择上的自利倾向。
1、机会主义的内心倾向
一般认为基于集团中的个人的行为都是为了增进自身利益这一假设,有着共同利益的个人组成的集团通常总是试***增进那些共同的利益,共同利益集团中的个体成员也都会自觉地维护集体利益,至少不会做出损害集体的事情。因为如果整个集团获益,个体也将跟着获益。然而奥尔森指出“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它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这也就是说,如果缺乏一定的制度,理性的个人会很自然地选择“搭便车”,而不是自愿地为促进集体的公共利益而行动。奥尔森强调,理性的、自我利益中心的个体一般不会为了集体利益而行动,因为此类公共物品并不具有排他性,也不会按照集体成员是否做出贡献来进行分配,从而使没有做出贡献者无所得。因此,任何时候一个人只要不被排斥在分享由他人努力所带来的利益之外,就没有动力为共同的利益做贡献,而只会选择做一个搭便车者。
在人数众多的集团中个体总是倾向于认为自己不过是沧海一粟,个人的任何行动对集团的影响都是微乎其微的,因此他不会主动为增进集体利益而努力,甚至还会做出有损集体的事情来谋取个人私利,他觉得,他对集团的损害是微不足道的,何况集团中还有其他很多人为集团服务,多自己一个不多,少自己一个也不少,而且只要他还是集团里的人,他仍然可以分享集体利益而无须贡献任何力量。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和尚是一个个体,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他自己会挑水喝;两个和尚就是一个小集团,经过协商之后,他们会抬水喝;三个和尚是大集团,此时问题就出现了,尽管大家都知道水是他们的共同利益,但是谁也不愿意主动去找水喝,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挑不挑水无所谓,影响不大,反正还有其他人会去挑水,只要水挑回来,每个人就都有份。因为人是理性的,因此这三个和尚不可能会被渴死,最终的结果是,其中一个和尚自己去挑水或者两个一块去抬水,而没去挑水的和尚就成了“搭便车”的那类成员了。
2、集团物品的非排他性
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奥尔森赋予集体行动以特定的含义“集体行动是指任何供给集体物品的行为”。只有在涉及公共问题或集体事务时,集体行动才不可或缺。人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考察集团的集体行动能力:一种是将集体行动分解成个人的***行为(independent action),分析个人的理性决策对供给集体物品的影响;另一种是关注集团成员之间的组织协调,即联合行为(joint action)对供给集体物品的影响。奥尔森主要从***行为的角度研究集体物品的自愿供给,但他也论述了成员间的组织协调与集体行动的关系。
在一个集团范围内,集团收益是公共性的,即集团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共同且均等的分享集团的收益,不管他是否为之付出了成本。“一个集团中的任一个体为自己提供了集体物品的同时,就不可能把集团中的其他成员排除在对这种物品的享用之外。”集团收益的这种性质促使了集团中的每个成员都想“搭便车”坐享其成,没有一个人会有为了获得集体物品而做出任何贡献的积极性。奥尔森认为集体成员的“搭便车”行为是导致集体行动困境的主要原因。为解决这一困境,需要对集团内部的个体实行不对称性对待和***的“有选择性的激励”手段。
但奥尔森本人对以此种方式行动并不奢望,原因在于集团规模大、成员多使做到“赏罚分明”的花费高额的成本,它包括有关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信息成本和度量成本以及奖惩制度的实施成本等。既然单独的“有选择性的激励”手段并不能有效的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那么我们可否在集团运行规则的设计中溶入防范机制。比如在集体选择的安排上让绝大多数最具有利害关系的成员参与其中,在冲突解决机制上加入补偿和制裁措施,字具体运作中让这些方法有效的结合起来,集团运行中的“搭便车”行为也许就可以从制度上加以遏止和消除。
二、对“理性人假设”的进一步探讨
奥尔森将理性人界定为能够***做出决策、其行为能够有效实现目标的人,“即不管他们的目标是自私的还是无私的,但他们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应该是有效率的和有实际意义的。”奥尔森把理性人和自利人相区分,强调理性人并不意味着自利。
经济学研究问题的出发点是――人,而对于经济学家来说,人的基本特质就是理性和自利。人的理性和自利是表示绝大多数的人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有时理性和自利的。当然这里的绝大多数人自然不包括喝醉酒的人或者是在精神病院的人。“理性”是说人能够思考,具有理性能够思考并不意味着,人在理性的支配下就不会犯错误。而“自利”是指每个人都会为了自己的幸福而去努力,需要说明的是“自利”和“自私”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人的任何行为都是在理性和自利的本质支配下的活动。奥尔森把理性人和自利人相区分,强调理性人并不意味着自利。这种区分是没有实质的意义的,对于研究集体行动的困境也没有帮助,因为将理性人和自利人相区分的做法割裂了人的本质特征,这样分析问题自然不能全面。缘于此,奥尔森在论述集体行动时才陷入了“困境”,自始至终也没有找到很好的处理“搭便车”这个导致集体行动困境的核心问题。
从人是理性自利的角度出发分析问题,可以化解“集体行动的困境”。首先在理性和自利的驱使下,一个人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必然会尽量降低自己行动的成本,在行为的取舍上肯定未进行一番考量,最终形成一套适合自己的规则制度,以此来简化行为的成本。同样,当一群人在一起组成一个集团时,无可避免的会有接触和互动,在接触和互动的过程中矛盾自然就会产生。此时,理性而自利的人们自然会发展出一套能够适用于群体的规则制度,来减少各自行为的成本。在有效的制度的规范下“集体行动的困境”自然就可以得以解决,人们的生活、社会就会继续向前发展。
而奥尔森将人的理性和自利对立起来,基于“理性人的假设”来分析集团的行为,在认识到集团中的成员都是“理性”的同时,却忽略了集团成员“自利”的一面。因为人的“自利”本质决定了人们会为了自己的幸福而努力,因此就不可能出现“三个和尚没水喝,最终活活渴死”的现象。反之,单纯的从人是“理性”的角度分析问题,就会得出“三个和尚没水喝,最终活活渴死”的结论。因为“理性”意味着人会思考。但会思考的人并一定就会做出在事后看来正确的选择。
参考文献:
[1][美]曼瑟尔・奥尔森著.陈郁、郭宇峰、李崇新译.集体行动的逻辑.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2]申明民.“搭便车”问题在***治解释中的应用及其局限.开放时代,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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