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允价值作为衍生金融工具计量标准已经得到会计界的广泛认可。但是公允价值有着广泛的外延,具体采取什么样的标准还没有统一的认识。本文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想法。同时,根据我国的国情认为待到相关市场与机制进一步完善时,全面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关键词:计量属性;公允价值;现行市价;估价计量
在衍生金融市场高速发展的今天,关于衍生金融工具计量标准一直是会计界所关心的问题。通过一段时间的研究,以FASB与IASC为首的国际会计界认为公允价值是衍生金融工具计量标准的最佳选择。(FAS133《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的会计处理》中明确指出:公允价值是计量金融工具的最佳属性,对于衍生工具而言,公允价值是唯一相关的计量属性。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也提出,对金融工具更多地使用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作为衍生金融工具计量标准,那么公允价值又如何确认呢?从定义上,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交易双方在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负责结算的金融。FASB进一步指出,活跃市场中的公开市场报价是公允价值的最好证据。但是,笔者认为公允价值的概念比较抽象,有着广泛的外延。因此,简单地将公允价值归结为在活跃市场中的公开市场报价是不合理也是不正确的。只要在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基础上,在交易的双方同意下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贴现等,其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在交易中作为公允价值的具体表现。因此,相关报表编制者通过计量价格的选择来操纵公允价值信息,使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大大降低。那么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我们将采取哪种模式作为现实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提高公允价值的可靠性与可操作性呢?
公允价值定义的前提是假定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不打算或不需要清算,不打算大幅度削减其经营规模,或以不利的条件从事交易。如果交易对象存在于一个交易活跃、信息传递迅速、监管机制健全的市场上,那么现行市价反映了所有公开的信息。现行市价就是公允价值的具体体现。虽然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价值变化频繁,同一品种衍生金融产品在不同的时间有不同的价格,但其价格是围绕其公允价值上下波动的。总体上它们是趋于一致的。但是,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中现行市价作为公允价值并不是完美无缺的。我们可以通过一些非技术性手段利用市场的弊端(根据经济学的供给与需求关系原理,我们可以通过控制衍生金融产品的需求量与供给量达到控制衍生金融产品价格)使衍生金融产。品的价格背离公允价值。随着金融市场的发达与衍生金融工具估价计量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市场价格不能获得时,估价计量公允价值将发挥更广泛的作用(估价技术参考类似资产与负债的价格或者其它的估价模型)。在存在一个高度发达的证券市场中;有一个合理的计价模型;相关数据来自发达的证券市场且可以得到可靠地认证。这些将使估价的可靠性达到可以公允地表达财务报表内容的程度。也可以避免在以现行市价作为公允价值时,通过一些非技术性手段达到操纵公允价值的目的,从而影响财务信息的可靠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尤其是电脑技术的运用),相关的信息资料可以容易、可靠、完整地得到。根据当前形势的发展,估价计量公允价值将成为一种趋势。所以,我们应从以下几点做好准备:(1)继续建设与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2)健全与完善监管机构与机制。(3)建立专门机构对证券市场与相关数据进行评估。(4)建立完善计算机网络系统,运用计算机技术建立数据库,加强数据的管理。(5)加快计价模型的研究,根据现实情况对计价模型的前提条件进行调整使其假定性更加合理以及被计量的金融工具所隐含的变量更符合使用模型的条件,提高计价模型的可操作性。
对于部分处于市场缺乏活跃性,同时又不存在来自机构或者来自模型的估价或者交易规模较小的衍生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就不能得到可靠地计量。在这种情况下或者在现行市价无法取得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呢?研究这一问题,对我国无疑有更为现实的意义。一方面,随着我国成功加入WTO,根据相关协议我国的金融管制将逐步放松(比如人民币可自由兑换、外国金融机构在我国扩大业务范围等)。另一方面,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经济危机破坏力大大增强金融机构及至跨国企业集团防范、分散金融风险的需要不断加强,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将在我国的金融市场上占据重要地位;最后,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的实现完全取决于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我国的金融市场存在着大量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我们不能不顾我国的特殊环境,简单地模仿发达国家的模式。
针对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和上述所提到的问题,我们应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以市场为基础来确定我国的计量模式。如果考察对象存在于一个交易活跃、监管机制健全的市场上,我们应按前面提到的方法进行确认;如果不存在活跃的市场,我们应将采取类似前面提到的方法。
第一,对于衍生金融工具所占比例较大或对经营业绩影响较大的银行和其它机构可以采取公允价值作为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
第二,对于一般的银行和企业,我们应按所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和意***,在结合所持有的时间来选择计量属性。
1.如果企业因长期规避风险或长期套利所持有的衍生金融资产或衍生金融负债,原则上按初始确认的公允价值(即取得成本)计量,无需处理以后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损益。除非出现下列情况时需要调整确认损益:有证据表明企业所持有的资产可能遭受损失,例如无法按原定合约收回全部金额,这时企业可以按照预计能收回的金额的贴现额重新计量,差额应按所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来进行处理。
(1)因避险目的而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按具体的避险目的来决定适当的会计处理:
(a)现金流量避险的衍生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的变动不列入当期损益。
(b)公允价值避险的衍生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的变动列入当期损益。
(c)规避国外投资汇率变动风险的衍生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相当于外币交易部分的列入折算差额,其余部分列入当期损益。
(2)因非避险目的而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其公允价值的变动列入当期损益。
2.如果企业持有的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不属于上述目的,则按报表日的公允价值计价,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引起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此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由于企业持有的一项衍生金融工具,目的是为了套期保值还是为了投机目的,有时很难断定,因此,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时,要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分类,这就给企业带来了操纵收益的机会,进而增加了会计监控的难度。此外在采用混合计量模式时,产生了衍生金融工具所提供的信息是否可靠、相关等令人怀疑的问题。所以,采取此种计量模式备受责难。但是,如果我们不尊重我国的国情而盲目地推行全面以公允价值作为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那么,我们所得到的公允价值可能不公允,以市场价值或估价为基础的公允价值不能真正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这样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带来更多新的问题,它所带来的危害会大于混合计量模式。我们在解决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所产生的问题之前,保持混合计量模式是非常有意义的。菲力普斯指出:“会计理论变革的核心实质是试***改变传统会计理论强调成本的状况,代之以价值为中心的符合逻辑的结构。”可以预计,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将保持这一混合计量模式。但是我相信随着我国的资本市场的发展,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相关的监督机构与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计量技术的日趋完善,困扰我国全面推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问题将得到解决。所以,我们应该以事实为基础逐步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待到相关市场与机制进一步完善时,全面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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