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标准》指出:“德育教育应渗透在整个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学校应将德育工作放在工作的首位,学校每一位教师都应该是德育工作者。”德育教育中重要的方法是说服教育法。要想提高说服教育的效果,必须了解说服教育法的内涵、存在的问题,解决的策略。
一、说服教育法的内涵
《教育百科辞典》解释说服教育法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启发和引导学生心悦诚服地接受或改变某种观点、信念,明辨是非和善恶,提高觉悟,从而指导行为实践的一种教育方法。说服教育法的特点有二。其一是强调正面教育,提高认识,教育时注意讲明道理、以理服人。其二是注意启发自觉,即注意对中学生的疏通和引导,要让中学生有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的机会,做到畅所欲言;又要帮助学生对具体问题作认真分析,对于不正确的看法要帮助学生把认识引导到正确的方向上来。
二、当前说服教育的几种通病
(1)教师重在“说”不重在“服”。在说服教育中,往往是教师唠唠叨叨地说,只允许学生洗耳恭听,不允许学生辩解。这种说服不仅难以被学生接受,往往反而会招致学生的厌烦,这样就使得说服教育达不到应有的效果,甚至在有些情况下,产生了德育的负效果。
(2)教师重在说“大道理”,不重在具体学生具体分析。在说服教育中,教师为了能使学生说服,往往一开场就摆出“大道理”。这些空洞的大道理往往脱离了学生的实际情况,无法与学生的价值追求的层级接轨,当然也无法与学生取得共鸣。这样的说服同样也只能是苍白无力的,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3)教师重在“一定”要使学生服。我们知道对于学生的违规行为,能够说服其认识错误自然很好。但是有时有些学生并不能通过一、二次谈话交流就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时如果压迫学生使其表态认识错误,只会造成学生口服心不服,是一种伪服。古语有云:“欲速则不达”。德育工作是一项长期、渐进工作,不能急于求成。
三、说服教育效果的提高
(1)说服教育要有针对性。每一个学生都有各自的性格特点,要从学生的思想实际出发,有的放矢地进行,既不要“放空炮”、“唱高调”,也不要隔靴搔痒,说不到要害上。说服教育的内容应该“宜真不宜假”,“宜新不宜旧”,“宜近不宜远”,“宜点不宜面”。要做到说服具有针对性就必须首先去深入了解学生,根据学生特点确定说理的具体内容、时机、场合和方式。
(2)说服教育要以理服人。说服教育法的核心就是摆事实、讲道理。脱离了理,教师用自己的职业优势,来批评学生,将自己的想法或推断无条件的强加给学生,只会造成学生的逆反心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3)说服教育要以情感人。说服教育是一个人与人之间沟通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教师既要关注学生的心态和情感,也要善于调整自己的心态和情感。在说理的过程中让学生能始终感受到教师的善意,让学生明白自己和老师是处于一个平等的地位,通过建立起师生间平等,民主,和谐,融洽的氛围,使得学生自觉的接受教师的观点。俄国的教育家别林斯基曾说:“充满爱的语言,使无可反驳的劝说好似熊熊烈火发出光和热,听到这种语言,心中感到暖洋洋的,会让人心情舒畅;但缺乏爱的语言,就会把颠扑不破的真理,搞成冷酷的、僵化的训诫。”
四、说服教育的方法与方式
(1)注意差距。这里的差距是老师希望学生达到的目标与学生原有态度间的距离。这种差距越大,说服工作的难度就越大,反之较小。当差距过大时,教师应将说服工作分段进行,逐步达到目的。
(2)避免观点的重复与陈旧。学生对重复陈旧的观点往往充耳不闻,所以新颖性是沟通过程中较为有效的策略。如果同一个问题几次得不到解决,应选择不同的手段或不同的切入方法来解决。还有的老师喜欢在对学生进行说服教育时把该生的陈年往事全部拎出来,这样的说服教育方式起不到一点效果。
(3)现身说服法。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来说服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方法。首先事实胜于雄辩,事实是有说服力的,十条理论不如一件事实更让人信服;其次,惟其是亲身经历才更显真实,这是远非道听途说所能比拟的。现身说法的最大优点是避免了在说服过程中常常出现的批评和教训对方的口吻,而是用自己所产生的类似问题来启发学生“你是否也会这样?”因为摆出了自己存在(或曾有过)的问题,便把自己摆在与被说服者同等的地位上,不至于使学生觉得你居高临下,易于被接受。
(4)循循善诱。所谓“循循”,就是指有步骤的耐心地诱导对方思考;所谓“诱”,就是启发开导;所谓“善”,即是指要“诱”得得当、巧妙,使对方心悦诚服。
(5)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说服时,还应注重彼此情感的交流。用情感打动对方,使对方信赖,这时说服就容易奏效了。说清道理是使对方心悦诚服的有效方法。以理服人是一定会有效果的,除非对方是蛮不讲理的人,即使如此,讲清道理也有利于争取其他学生的支持。
五、说服教育的底线
无论学生的行为表现与态度如何,他们终究是教育的对象,教师都应该对他们有人格上的尊重。“尊重本身就是一剂使人悔过自新的良药”。只有尊重,信任学生,学生才会心悦诚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