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文章通过分析自由与民主的不同定义,对自由和民主的观念进行探析。文中提出不存在绝对的自由,现实的自由是经过契约“中介”的。并且自由是“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统一。在自由与民主关系上,自由是人类的基本自然权利之一,民主是捍卫自然权利的手段。就像不存在绝对自由一样,也不存在绝对完善的民主制度。在当代中国应采用一种渐进式的民主方式,通过间接民主的实践逐渐扩大民主的范围。
[关键词] 自由 民主 平等
一、自由的定义
人人都在追求自由,但是对于自由的定义却多种多样。洛克认为人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卢梭发现了人的纯粹自然的本性,认为人“生而自由、平等”。[1]虽然他们给自由作出了不同的解释,但共同之处在于――自由一直被奉为人们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而本文主要介绍赛亚・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
柏林在***治自由的意义上把自由分为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两种。消极自由是指个人不受外部力量干涉的自由。简单地说是就是“免于…”的自由。[2]具体到现实选择上,消极自由更多表现出人们有选择“不做什么的自由”。在社会经济领域的表现就是对个人财产权的承认和保护,相对应的社会模式是“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这种社会要求自由个体通过自由竞争获取个人财富,并通过完善的法治秩序和分权机制来限制***府权利,***府不过多干涉个人生活领域,以保障个体享有自由。积极自由的概念意味着“去做……”的自由。[2]也就是人们有选择“做什么的自由”。其本质上更倾向于公共领域,强调公共权力,集中表现在古希腊的城邦时代,国家的***治生活在个人社会生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全体公民都可以参与国家管理,公民通过直接民主的方式决定社会生活中的各项事务。
二、民主的定义
民主的字面意义为人民统治。对于民主的统治方法、以及“人民”的构成范围有着不同的定义,但一般原则是由多数进行统治。我们通常面对的民主形式有两种――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
直接民主又称纯粹民主或全面民主,决策权直接由全体公民行使,是人们直接投票决定***府***策的制度。这种民主更适用于较小型的共同体,例如城邦。最具代表性的是古代雅典的民主。间接民主主要表现形式是代议民主,因为人们并非直接投票决定***府***策,而是选出民意代表来参与***府实体或议会。
三、自由民主观念探析
自由是什么?自由代表不受干涉的自由权利吗?存在绝对的自由吗?卢梭说过“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是不是代表自由只是人们在不断追求的一个美好目标,人们对自由的追求只能无限趋向于自由,但实际上却无法真正达到绝对自由状态。
按照社会契约论的观点,现实社会中的自由是已经被社会契约“中介”过的自由。人们为了实现自由已通过契约放弃了自己部分的自由。那么在签订契约前是否存在作为完全自然状态的自由,也就是绝对自由?霍布斯和卢梭都对自然状态进行过描述,他们都在某种程度上以人性恶立论,认为自然状态下人是野蛮的、非理性的,因此为了建立社会秩序和保障自由必须借用国家这种理性的工具。绝对的自由的存在可能导致某一个体的自由权利受到另一个体的侵犯,也即绝对的自由可能导致绝对的不自由。正因为绝对自由的不可靠,就需要通过国家这种理性工具对人们非理性的欲望加以控制,从而使个体在不干涉他人自由的前提下实现自身自由。那么就面临第二个问题:谁来限制和管理人们让渡出来的自由权利?以及怎样才能有效的保证个体的自由权利?
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要考虑国家***治体制和法律的制定问题。也即国家机器选用何种方式来产生和实施法律,怎样才能保证***权的合法性?――问题的答案是民主,即公民通过民主途径来制定法律,以保证法律能真正体现公共意志。同时,通过对公共***治领域的参与来监督法律制度的执行,并以此来保障自己在私人领域的自由权利。由此可见,在这个过程中,公民既行使了公共领域的自由权利,同时又享有着个人领域的自由权利。也即是说个体的自由实质上应是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统一,人们应既有“做什么的自由”也有“不做什么的自由”。人们既要能自主地安排自己的个人领域,又要能有参与公共领域管理的自由,并且个人领域的消极自由需要有公共领域的积极自由来加以保障。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两个形影不离的概念――自由和民主。那么,这两者是什么关系呢?自由是个体的自然权利之一,而民主是实现自然权利的一种制度选择或制度安排。民主本身不是人们追求的终极目标,或终极的善,人们追求的终极的善是诸如自由、平等、公正等人类的自然权利,而民主是这些自然权利的捍卫者。那么我们如何评价作为自然权利捍卫者的民主呢?就像不存在绝对自由一样,不存在绝对理想化的民主制度。“直接的民主”、全民的民主一度被认为最理想的民主形式,但这种民主也面临一个悖论:由于社会的多元化,普遍的共识很难达成,这就决定要使民主具备可行性,就必须以“多数优于少数”作为基本原则,那么每次特定的选择就必定会面临着对“少数”的否定和牺牲,这样就极可能陷入自由主义者所说的“多数的暴***”之中。并且在现实社会中,民主不仅是自由的代表,他还是平等、公正等一系列自然权利的捍卫者,而这些自由权利本身就存在着矛盾。例如:自由与平等,在市场经济下的,市场本身固有的自发性、盲目性,使得自由竞争的结果是财富分配不平等;平等自身也存在着矛盾,机会的平等也有可能导致结果的不平等,或者结果的平等又有可能会影响到个体在过程中对平等和自由权力的享有。正是现实世界的种种矛盾,使得民主制度不可能完美的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可以说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它只是一种相对的最优选择,而不是一种绝对的最优选择。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中国应选择怎样的自由民主之路?能像新左派所说的采用“直接民主”的方式实现全民的参***,通过“一人一票”来保障广泛的***治参与和***权的合法性吗?通过以上分析可以了解,中国社会现阶段的矛盾已经比较尖锐,并且由于中国长期以来执行的并非西方式“一人一票”的民主机制,如果突然急剧的采用全面的民主,很可能导致***治体系的混乱。所以,在中国的国情之下,自由自义者一方对于民主的观点更加合适:即选择一种渐进式民主,通过“间接民主”的实践,逐渐实现向更广泛的民主过渡。在这个渐进的过程中中国必须要完成两件事:一是加强***治体系的制度化,变“人治”为“法治”;二是增加***府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府的监督。在这两点真正实现前,不应主张过分加强***府在资源和财富分配上的权利。如果在对权力的监督还不完善情况下,强行加大***府提取社会财富的力度,并由***府通过二次分配来实现社会公平,那么极有可能会为运作不够透明的权利提供钱权交易、权力寻租的机会。
参考文献:
[1]黄忠晶.西方社会思想史,群众出版社,2004年.
[2]刘斌.论伯林“两种自由概念”,省略/show.php?id=4124.
[3]徐友渔.知识界到底在争甚么?.社会科学论坛 ,2002年04期 .
[4]萧功秦.新左派与当代中国知识分子的思想分化.世纪中国,2002年01月25日.
[5]朱学勤.回忆自由主义与新左派的论争:***改是实现公平的正确路径.南方周末,2002-12-31.
[6]许纪霖. 两种自由与民主.天涯,2002年第3期.
作者简介:
邓玉琴:(1985-),女,湖南永州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助教,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