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博士论文范文

法律博士论文范文第1篇

科学的研究方法是学科建立的重要基础,它不仅是学科建立必不可少的工具和学派产生的内在依据,更是衡量一门科学是否堪称“科学”的主要标准。随着我国新闻学的发展日新月异。新闻学研究方法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为了获得我国新闻学研究方法使用的最新情况,本文选取2007年和2008年两年问在知识资源总库中全文发表的新闻学博士论文作为研究对象。同样,由于美国新闻学在国际新闻学中的领先地位,本文选取2007年和2008年间在ProQuest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所检索的美国新闻学博士论文与中国进行比较,分析两国博士论文研究方法的异同。

内容分析中美博士论文中所用研究方法

研究对象。本文共选取78篇博士论文,其中中国博士论文44篇,美国博士论文34篇。其中所分析的34篇美国博士论文全部来自PQDD(Pro Quest Digital Disser-rations)数据库,该数据库隶属美国UMI公司,已收录了200多万篇国外高校博硕士论文的文摘索引。是目前世界上最大和最广泛使用的学位论文数据库。

另外44篇中国博士论文全部来自中国知识资源总库。

研究方法。为了更为直观地研究中美博士论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本文将分别对中国和美国的博士论文使用的方法进行内容分析,并对分析结果进行比较研究。其中,一篇博士论文可能会使用多种方法,为了更全面地衡量每种方法的使用所占的比例,本文将按照每种方法使用的次数测量,而不局限于论文的篇数。

对中国44篇博士论文研究方法的内容分析。根据陈阳所著《大众传播学研究方法导论》,可以将研究方法初步分类为定量研究方法、定性研究方法以及定性定量混合的研究方法。

根据上述分类方法,本文以两国博士论文在摘要和正文中自述的研究方法为依据进行分类编码,分析如下:

中国新闻学博士论文中,使用定量研究方法的有4篇,占总数的9%:使用定性研究方法的有24篇,占54%;使用混合研究方法的有16篇,占36%。

其中,具体方法的使用情况如下:

调查法10篇,占22%;实验研究法4篇,占9%;内容分析法9篇,占20%。

深人访谈法17篇,占38%;参与观察法7篇,占16%;文本分析法4篇,占9%;话语分析和框架分析以及批判性话语分析分别有一篇。占2%。

个案研究法12篇,占27%;比较分析7篇,占16%;文献资料研究19篇。占43%:历史研究法7篇,占16%;法律分析和分类法分别为1篇,占2%。

可以看出,定量研究中使用最多的是调查法,其次是内容分析法;定性研究中使用最多的是深入访谈法,其次是参与观察法;其他方法中使用最多的是文献资料法、个案研究法、历史研究以及比较法。

从整体来分析,文献资料研究法使用频率最高,43%的博士论文都使用这一方法。其次为深度访谈法。个案研究法也占相当比例。

同时也应该注意到研究方法的多样性,研究者采用了话语分析和框架分析以及批判性的话语分析和法律分析以及理想类别分类法等多种来自不同的方***和传播学派的方法。虽然所占比例不大,但说明了我国新闻传播学研究方法的多样性。

对美国34篇博士论文的内容分析。同样依照上述分类方法,以定量研究方法、定性研究方法、混合研究方法作为指标对美国新闻学博士论文进行分析如下:

主要使用定量研究的有7篇,占20%:主要使用定性研究的有11篇,占33%。使用混合研究方法的有16篇,占47%。

其中,具体研究方法的使用情况如下:在定量研究中,研究者采用问卷调查的有5篇,占14%;采用内容分析的有9篇,占26%;实验研究法3篇,占9%。

在定性研究中,采用深入访谈法的有7篇,占21%;采用焦点小组座谈的有3篇,占9%;采用参与观察4篇,占12%:采用文本分析、话语分析和框架分析各有3篇。占9%;修辞分析l篇。

在其他研究方法中,8篇采用个案研究,占23%;7篇采用文献资料研究,占20%;5篇采用历史研究,占14%;比较研究和法律研究各有1篇,占2%。

由此可以发现,在所选取的美国博士论文中,定量研究中最常使用的是内容分析法和调查法;定性研究中最常使用深入访谈和参与观察法;其他方法中个案研究使用最多,其次为文献资料法和历史研究法。

从整体看,美国博士论文最常使用的方法是内容分析,然后是个案研究法和深入访谈法。修辞分析、比较研究和法律研究比例较小,占2%。

比较可以发现,我国的博士论文研究方法以定性研究为主,混合的方法为辅,定量研究较少,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使用比例相差悬殊;美国博士论文研究方法以定性和定量的混合研究方法为主,定量研究为辅,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使用比例相差较小。

从具体的研究方法来看,中国博士论文最常用方法依次为文献研究法、深度访谈、个案研究,而美国博士论文常用方法依次为内容分析、个案研究和深入访谈法。

在使用定量研究时,中国博士论文最常使用调查法,其次是内容分析;美国则首选内容分析,其次是调查法。

在进行定性研究时,中国博士多使用深入访谈法和参与观察法,这与美国博士不谋而合。

在其他研究中,中国最常用文献资料分析、个案研究法、历史研究和比较法:而美国则是个案研究法最多。其次是文献分析和历史研究。比较研究在美国新闻学博士论文中所用较少。然而,在我国使用很少的话语分析、框架分析以及焦点小组座谈的方法在美国博士论文中较多使用。

研究结论

本文对2007年-2008年两年间,44篇中国新闻传播学博士论文以及34篇美国新闻博士论文进行内容分析以及对结果的比较分析,从分析的数据看:

第一,从整体上看,美国新闻学研究以质化和量化混合的研究方法为主,定量研究方法较多,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使用频率基本平衡;中国新闻学研究以质化研究为主,其次是混合的研究方法。而质化与量化的研究方法相差很大,量化研究比较匮乏,仅占9%,由此看出。我国的媒介研究中仍以思辨的方法、定性的研究为主,对于量化的方法使用不足,以后的研究方向应该向量化方法有所倾斜。

第二,在进行定性研究时。中美博士论文最经常使用的具体方法中都有深入访谈法和参与观察法;在进行定量研究时,中美博士论文研究方法在调查法和内容分析法上也有重合。这说明。两国研究者在研究方法的使用上有共同点,我国的新闻学研究方法已经逐渐与外界接轨。

第三,我国超过50%的博士论文都采用了文献资料研究的方法,同时,也有少数论文采用话语分析、框架研究等方法。这显示了我国新闻学研究方法中集中性与多样性的并存。但是与美国相比,我国研究方法的多样性仍然较少,研究方法更为集中。本文建议,我国的新闻学研究可以更加开阔研究方法的思路,多从其他的社会学科中学习研究方法。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我国的新闻学已经建立了较为稳固的研究方法基础,在一定程度上与国际接轨,但是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哲学思辨的定性方法使用太多,具体测量的量化方法应用太少:研究方法较为集中,创新的方法较少。本文认为,在以后的研究中,应该多从量化人手,多进行研究方法的创新,增加方法的多样化。

研究的不足

法律博士论文范文第2篇

关 键 词:法学博士生 创新能力 培养模式

《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08年)》指出,“经过近30年的恢复、重建、改革和发展,一个以法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为主体,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法学教育体系已经形成。”[1]从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外观上看一片繁荣景象, 法学教育的层次、形式和机构繁多,入学标准、学制、学历和学位的“多元化”,以及招生人数的庞大,但其整体人才培养状况并不理想,面临着质量、信誉和生存的现实危机。值得关注的是高等教育金字塔的顶点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它代表了我国高等教育的最高水平,如果博士研究生培养不能保证质量,那么整个高等教育的质量就无法保证。因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传授知识、技艺的“教育”,更重要的是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塑造,即“人们在学习和继承前人知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新概念、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新设计,提出独特的见解和完成创造发明的能力。”[2]随着我国社会法治的发展进步,对法学博士生的培养要求越来越高,希望他们成为“治国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杰出人才;改善对正义的管理,营造社会的价值观;创新法学理论和思想,以指引法治实践;补漏社会付阙和改革完善制度,为国家、社会和公民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营造和弘扬法治文化,推动社会成员把法治作为稳定的生活方式、如何使精英成长为引领社会发展进步的领袖。”[3]从目前法学博士生的培养现状来看,我们的培养方式、培养流程、制度设计等是值得反思的。

自古罗马起,“法学博士”便是法律学问与社会正义的双重代表,在公众心中享有崇高威望。世界上第一所大学波伦亚大学首开高等法学教育之先河,被誉为“法学百合的四博士”功不可没。近代以来,“法学博士”在西方有“法袍贵族”的美誉,随着法学教育及学位制度的不断发展,法学博士的培养开始日益程式化、理性化、多样化,形成了不同时代背景、历史传统与教育体制下的诸种模式。当下中国正值法治建设事业的关键时期,社会对高级法律人才需求旺盛,如何探索一条既符合国际标准又体现中国特色的法学博士生培养机制,成为众多有识之士关心的话题。如何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创新型治国理***的人才培养紧密结合,是塑造创新型法学博士生培养模式的内在要求与核心精义。

一、创新本位:法学博士生培养的历史经验

(一)法学博士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必须建立在扎实的人文基础与专业训练之上。Doctor(博士)一词源自拉丁语,词头“doc-”是“教导、教学”之意,词尾“-tor”是表示人之身份的词根。作为一种学位,“博士”肇端于13世纪上半叶的巴黎大学,而该校即是当时仿照手工业行会组织成立的一个教师行会,所以,最早的博士生教育实质上是指向教师资格的行业内培训,当时对博士学位获得者的要求是先在文学(又称“艺术”)院修习4-6年,合格者方可进入医学、神学或法学院,分别再修习5-6年、8-14年和10-13年,期间须参加一系列的口试、演讲和辩论,最后由相关评议会或本学科全体教师的同意,方可获得博士学位。[4] 可见,最早的法学博士生培养,与法学教师的资格认证紧密关联,这充分说明没有扎实的人文知识素养及严格的学科专业训练,便不会有合格的法学博士与教授,也不可能企望由此推促法学教育的进一步发展。这种教学型博士培养模式为后来的英国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继承,其基本特征是: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人文学科的基础知识,并要精通拉丁文;刻板的阅读要求与大量的辩论、演讲训练;获得学士后若干年的教学实践;与导师之间严格的师徒式关系;隆重而神圣的学位授予仪式等。[5] 对于法学博士的培养,英国传统的律师公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古典的“牛津——剑桥”模式同样居功甚伟,在一定程度上,二者是互相配合、彼此补充的:律师公会作为法律职业的行会组织需要大量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古典大学作为学术职业的领导机构自然不会漠视此等需要,所以,在培养方式上非常接近,共同遵循着历史传续下来的培养经验。这对我们当下法学博士生培养具有重要的启示,如何将法学博士生的培养目标准确定位?最佳答案既不是纯粹职业主义的,也不是纯粹学术主义的,而应是二者共循的基本底线要求,即宽广的知识背景、严格的专业训练、互补的理论与实践经历以及尊隆的地位与权威保障。这些都是高级创新型法律人才脱颖而出并生生不息的前提要求,应当从理念上予以重视。

(二)法学博士生创新素质的提升,集中体现在研究能力与应用能力的并重培养上。1809年德国柏林大学的创立标志着现代意义上大学的诞生。现代大学的博士生培养与传统(中世纪)大学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更加侧重对研究能力的强调。我们知道,“知识的传授”是传统大学的主要学术职能,而“知识的发现”则是现代大学新的理念要求。就法学博士生教育而言,现代大学体制将其纳入“ 哲学博士”(Ph.D)的范畴。这种改变不是取消了法学博士,而是对法学博士生的研究能力作了新的定位和规划,因为,与传统的博士培养模式不同,哲学博士的培养是以“科学接班人”为其目标,创新性科研成果的取得和完成创新性的学位论文是最终获得博士学位的基本前提。在德国的影响下,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美、法诸国先后引入研究型博士培养模式。英国将“科学博士”废除,代之以“哲学博士”学位。美国耶鲁大学在1860年即率先设立哲学博士学位。法国1896年还专门颁布新的《高等教育法》,要求大学开展科学研究,改变以往只在大学以外的机构进行科学研究的传统,并在医学、法学、理学、文学等方面的博士生培养中增加科研内容与学位论文的规定。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在德国模式的基础上,专门设立世界上最早的研究生院(而非研究所制),采取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的培养模式,将知识的发现、传播与应用有机结合,对于法学博士生培养采取了独具特色的“美国模式”:在同一个学科,既培养哲学博士,也培养专业法律博士,形成了研究型与专家型博士培养的新模式。这赋予法学博士创新素质新的时代要求,即研究能力的全面拓展,研究与应用并重。

(三)法学博士生创新品格的形成,需要多元化的培养方式和创新本位的培养模式共同支撑。“创新”不是一个时髦的口号,对于法学博士生培养而言,创新意味着多重意义:首先是培养理念的创新。现代大学理念已由“研究主义”时代转向“社会服务”与“科学研究”并重,法学博士生的使命也由传统的法律教师转向教育与实践并重。法治的拓展势必要求法律在社会各行各业的深度嵌入,法学博士的培养也不应固守传统的教学研究型模式,而应多种方式齐头并进,形成一个结构合理、运作顺畅的法学博士生培养体系。其次是培养机制的创新。根据系统论的观点,机制是指系统内各子系统、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形式和运动原理以及内在的、本质的工作方式。经济学上的机制理论主要由信息理论和激励理论构成。对于法学博士生培养机制的创新,包括对既定的社会——法律结构分析,教育场域中各类主体的行为假定以及培养体制的目标甄别、选择等内在问题。最后是培养手段的创新,这是培养策略论的研究内容,也是最直观、实用的改革进路。对于法学博士生的培养一定要坚持理念、机制与手段的三重创新,并最终统一于法学博士生创新品格的形成这一归宿与落脚点。创新品格是创新能力与素质的人生内化,是制度强化的后果,也是机制创新的动力。

二、创新缺位:法学博士生培养的现实问题

(一)创新传统薄弱。“创新”在现代汉语中有两种含义:一是抛开旧的、创造新的;一是创造性或新意。[6]前一种创新可理解为“舍旧求新”,后一种创新可解读为“依旧生新”。不论是哪一种创新,对于法学博士生培养而言,都涉及到中国独特的法学教育传统与特殊的转型社会现实。特别是就中国古代的律学传统而言,律博士从设立之初便带有浓厚的“***释法”色彩,与自由创新的法学传授、研究有很大区别,与近现代的法学博士学位制度更是存在天壤之别。[7]这种体制对于中国古典法系的发达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但对于研究型、创新型法学人才的培养也有消极的扼制弊病。法律的保守性、稳定性决定了法学创新人才不可能像艺术、文学、科技领域一样,可以天马行空、无中生有。但是,如若一味遵从“祖宗成法不可变”的***治信条,约束法学发挥自身***的学术功能,法学教育的正常生态自然就会退化。特别是对于被作为正规法学高等教育之最终阶段的博士生培养而言,如何塑造其科学分析、理性批判、务实应用的学术与实践品格,意义重大。

(二)创新意识匮乏。法学博士生创新意识不强,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突出问题。面对法学学术研究,法学博士生的态度、认知、取向及处置模式不能与硕士生甚至本科生有效区别。造成此种情形的因素很多,笔者以为,以下几个问题必须引起重视:第一,读博动机的偏失造成博士生无心创新。法学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渐成“显学”,而法学博士又是此种显学的最高学位,造成许多无心学问者混迹其中,成为“假的真博士”(有学位,无学识)或“真的假博士”(伪造学位)。第二,学制的限制使法学博士生疲于奔命,难以安心创新。很多发达国家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多数都超过3年,甚至远远超过3年。[8]西方一些大学法科的博士论文实际完成时间甚至超过自然科学学科。对于法学而言,创新研究并非易事,且有一定风险,必须考虑学制弹性。而当下我国的法学博士生教育在这一点上存在不足。第三,培养方式的一刀切使法学博士生无法真心创新。许多大学的法学博士生培养方案都大同小异,对于资格认定、中期考核、日常培育、论文答辩均不分良莠,这样的结果是无法让那些真正具有创新意念与创新能力的人才“冲出重围”,发挥示范与带动效应,造成法学博士生的脸谱同化,甚至“劣币追逐良币”、“优汰劣胜”。

(三)创新思维模糊。无论是“舍旧求新”还是“依旧生新”,法学博士生都必须学会创新性的思维方式。如果说一般的法学高等教育是以培养学生“像法律人一样思考”(Thinking Like a Lawyer),那么,法学博士生教育则是朝向“法律家创新式思维”(Thinking as a Creative Lawyer)。制约当前中国法学博士生创新思维的因素包括:(1)人文基础及自然科学知识的缺乏,造成“博士不博”,使得创新思维无法在宽广的视域中生成;(2)对于交叉性学科的研究不足,造成法学内部科系“画地为牢”、“自说自话”,难以形成面对重大现实问题的创新思维;(3)传统的师徒制使现代法学博导制度难以生根,影响了法学博士生自主创新思维的正常生长。

(四)创新能力欠缺。创新能力实质上是包括多种能力的一种集合能力,其中创造性知识结构是创新能力的基础,创造性思维方式是创新能力的主体,创造性品格风范是创新能力的灵魂。就法学博士生创新能力现状而言,当前中国的法学教育依然停留在创新能力基础培养阶段。法学博士候选人的成果创造性主要体现在知识层面的“引进”或“复原”,缺少思维方式与品格风范上的创造性法学成果。主要体现为法学博士生的外文水平及原典阅读、理解力的不足,学术积累薄弱;论文的选题和问题意识创新性不够,论证角度、研究方法普遍存有明显缺陷;整体研究能力、学术含量不理想。尤其是,有的学位论文违反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存在程度不同、形式不一的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的现象。法学博士生学术规范训练及素养的参差不齐中可以窥一斑而见全貌。耶鲁法学博士刘南平曾撰文批评国内法学博士论文缺失“骨髓”的病症,突出表现在没有“命题”。在他看来,一篇博士论文必须有命题,因为中心论点反应了该论文对学术的贡献,即原创性。[9]的确,当前诸多法学博士论文看上去更像无所不包的资料汇编,而不是真正有论点、有证据、有论证的“博士论文”,“徒有一副好皮囊”,背后隐藏的是法学博士生创新能力的严重缺乏。

(五)创新评价紊乱。我国《学位条例》对于博士学位的获得者明确要求: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当下,我们对于法学博士生创新能力的评价主要表现在博士论文评审与博士论文答辩前的资格论文要求上。由于对法学博士论文的创新性评价缺少明确的学术标准和专门的制度设计,一般是遵照“同行专家、异地评审”的做法,但由于送审时间短、情面关系、互相照顾等因素的干扰,这一做法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10] 资格论文的制度安排,在此种情况下,成为控制博士学位质量的主要手段,但这也仅仅是一种权宜之计,对于资格论文的焦虑和追逐,导致博士生无心真正创新,想方设法以解决“资格”问题,非常不利于创新品格的生成,对于创新型法学博士生的评价标准科学化反而形成了一个很大的障碍。

(六)创新转化脱轨 。法律事业是一项世俗而保守的社会工程,法学研究是对法律本质的科学探寻与认知,应当有不同于法律逻辑的***学术品格。而法学博士生的创新成果要顺利转化为法制建设的应用性“产品”,则必须尊重甚至绝对服从法律实然的逻辑,这就造成了法学“应然”研究与法律“实然”运行的“两张皮”,成果的创新与转化难以接轨,造成了法学理论界与法律实务界的深层隔膜。目前,我国法学博士生培养方式的单一,来源渠道的狭窄,都极大地影响了法学创新成果的实践转化。而法学要真正成为一门科学,必须将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紧密结合,将基础理论型研究与实践应用型研究统一起来,共同服务于创新型法学博士生培养这个目标,增强法学的实践影响力,因为,这也是创新性的一个重要指标。

(七)创新环境难得。实践证明,在一个良好的学术环境中,非一流人才也能出一流成果;反之,没有这样的集体和环境,即使一流人才也做不出一流成果。[11]对于创新型法学博士生培养而言,当前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一个很严峻的问题就是缺乏一流的法学创新团队与环境。虽然各个大学、研究机构都有这样那样的重点、优势学科队伍,国家也有各种各样的重点研究基地,但是这仅仅是一流的创新型法学博士生培养环境的“皮毛”。真正的创新环境,需要长期的学术积淀与流派形成,需要学科内部制度化沟通、交流、批评机制的出现,需要全球化、国际化、区域化学术对话平台的搭建。在加强法学博士生团体研究创新能力的培养上,我们做得还很不够。至于常态化的法学论坛也是各有一套,无法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的创新环境塑造机制。

三、创新复位:法学博士生培养的路径改革

(一)创新型多元培养方式。在传统的法学博士(Ph.D)基础上,尝试专业法律博士与交叉法学博士的培养模式。在澳大利亚,博士研究生项目分为哲学博士(The Doctor of Philosophy, PHD)和法律科学博士(The 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SJD)。此外,还有名誉博士、论文博士等方式。[12] 在美国,除了PHD和SJD,还有一种专业的法律博士(J.D)。日本法学教育改革中借鉴美国的法学院制度,学习J.D. (Jurist Doctor)的培养方式,设立“法务博士”,以区别于传统的法学博士。[13]实践证明,多元化的培养方式有利于法学博士生创新能力的多层次、多方位的培养与释放,从整体上有助于法学高级人才的素质提升。法学博士教育应走出“象牙塔”,尝试与社会合作,比如面向企业经营的公司法、商法博士教育即可联合培养,这种新的培养方式与传统法学博士生教育相比,“区别在于,为了成为一个哲学博士,你研究的是你心里期望的东西,而为了获得一个专业博士学位,人们则希望能进行存在于企业中的能使企业获利的相关问题的研究。”[14] 对于创新性的要求,二者都是同样如一的。

(二)创新型科学培养流程。首先,要规范并改革既有的法学博士生招生入学机制。目前我国的法学博士生入学考试制度存在一定的公平价值,但总体而言已与国际潮流不相符合。世界各国法学博士入学都在强调“素质”标准,而非简单的应试能力。其次,要特别强化法学博士生的中期考核机制。美国斯坦福大学在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时,有一个综合考试,由三名教授组成答辩委员会对学生进行面试,必须淘汰其中的1/3。[15] 我国现有法学博士生的中期考核分流制度基本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形成合理的淘汰机制,没有淘汰就没有竞争,没有竞争就没有压力和动力。淘汰机制本来应该是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对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研究生自我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国外大学在研究生培养中普遍实行“宽进严出”的体制,研究生不能及时获得或者不能获得学位是一种正常现象。然而,在我国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中,虽然在形式上规定了淘汰制度,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这一制度事实上形同虚设,并未发挥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淘汰与保障功用,有必要通过细密的刚性制度措施加以复位和强化。最后,应当统一规范法学博士论文的评审、答辩与评判制度,培育富有创见、影响深远的优秀法学博士论文,而非观点重复、论证平庸的应景之作。

(三)创新型博士论文培育。关于什么是创新型的博士论文研究,不同学科专业有不同的看法。尽管大家一致同意,博士论文应当是原创的、实质性的、有重要性的、***完成的。但当试***去定义这些术语时,学科差异就会出现。对法学而言,原创性的博士论文缺乏统一的标准,基于不同方向的法学博士生,原创性也会呈显不同的含义。对于原创性的一般要求而言,它指的是一项研究以前从来没有人做过,或者,一项研究创造了新知识。它意味着那儿有点什么新东西、新角度、新假设、新方法,使得某个博士论文研究对知识做出了突出的贡献。[16]创新型博士论文的培育应当着眼长远与根本。就长远言,应当鼓励连续性的研究,对于那些持之以恒的原创性、重要性、实质性、***性法学研究应尽早立项、重点培育。就根本言,应当建立健全制度化的创新博士论文培育机制,譬如尝试“创新博士候选人”制度。对其培养重点倾斜,包括为其成立专门的导师组,送其赴国外相关前沿机构培训一年以上,提供公费生的待遇、额外的津贴,优先解决到各地调研与学术交流的科研费用,并在其学位学历证书上注明“创新博士候选人”。相应地,其学制要长于其他博士生,并至少保证四年以上期间的脱产在校学习,对论文的评审与通过也更为严格。[17]

(四)创新型导师制度改革。调查显示,27.9%的博士生认为自己的导师为人较差,42.9%的博士生认为导师的学术指导较差。[18] 对于法学博士生培养,导师的关键作用勿庸怀疑,问题在于如何将一支创新型的博导队伍建设好、运用好,这直接关系到创新型法学博士生的培养前景。在法学界,有些导师自身就缺少创新意识与能力,对前沿法学课题认识不够,探索不清,自然无力指导学生创造性才能的发挥与增进。导师的团队意识薄弱,法学博士生导师组形同虚设,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还有一些学术能力强、德才兼备的优秀中青年法学教师,因为资历、职称的限制,不能指导博士生,浪费了珍贵的学术资源。基于这些问题,我们有必要强化创新型的导师制度改革,完善法学博导的遴选、任职、考核制度,强化博导组的团体功能,鼓励法学博士生与导师的常态创新科研合作。在德国,“导师是指辅导博士生完成博士论文,并参与论文评价的本系人员。”[19] 博导并非专门资格,而是对博士生论文指导和评议人员的总称。

(五)创新型课程体系重构。法学博士生的课程体系应当以创新素质提升为重构基准,加重研讨性、实践性课程的比重。实行单一导师制的德国和英国,博士生在学期间的任务,主要是作为导师助手,从事相关课题研究,完成博士论文,两国对博士生均无统一的课程要求。博士生在从事研究期间,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选修若干课程,导师在认为必要时也会要求学生修习某些课程或为博士生组织研讨组,专门探讨某一课题。实行导师组制的法国和美国则对博士生有严格的课程规定。法国要求博士生必须修习规定的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及有关的讨论课,并完成一篇小论文。经过评审和答辩,成绩合格 ,方可继续学习进入博士论文撰写阶段。美国对博士生的课程要求更多,通常要学12-15门课程,同时还要参加研讨班、社会实践与教学实习。[20]反观我国法学博士生的课程设计,多以机械、虚软的外语、***治、专业课充数,缺少课程学习阶段应有的创新性要求。虽然在具体的教学方式与手段上,博士生课程有别于硕士生,但如果没有课程体系的整体变革,是不利于创新型法学博士生培养目标实现的。

(六)创新型学术环境优化。在目前我国社会转型期,社会各行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愈益旺盛,对高级法律人才特别是创新型法学博士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是有利的学术大环境与外环境。就创新型法学博士生培养而言,要优化的主要是“小环境”与“内环境”。其途径无非在于:首先,淡化学术门派观念,加强学科的整体、互动、合作研究,围绕重大现实问题,组织各二级学科的法学博士生联合攻关,形成特色的学术品牌。其次,加强学术规范建设,避免学术不正之风的侵蚀,让创新真正内化为法学博士生的人生品格,而非学术功利主义的漂亮藉口。此外,还应加强法学博士生的内外交流。要通过各种主题论坛、沙龙与国际学术交流,拓宽法学博士生的视野,为其日后创新性成果的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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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林主编:《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0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2008年,第20-32页。

[2] 谢旻荻:《法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研究》,载《中国高教研究》2005年第4期。

[3] 徐显明:《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与改革任务》,载《法律信息》2010 年第1期。

[4] 参见陈学飞:《传统与创新:法、英、德、美博士生培养模式演变趋势的探讨》,载《清华教育研究》2000年第4期。

[5] 参见陈学飞:《传统与创新:法、英、德、美博士生培养模式演变趋势的探讨》,载《清华教育研究》2000年第4期。

[6] 《现代汉语词典》(汉英双语),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2年版,第306页。

[7] 关于中国古典的律学教育,可参阅王健:《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中国***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页至第51页。

[8] 参见陈学飞:《西方怎样培养博士》,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8页。

[9] 参见刘南平:《法学博士论文的“骨骼”与“皮囊”》,载《中外法学》2000年第1期。

[10] 参/:请记住我站域名/见徐渭、张文修:《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制度探索》,载《中国高教研究》2004年第10期。

[11]参见罗英姿、钱德洲:《博士生培养质量与制度创新》,载《江苏高教》2007年第1期。

[12] 参见余敏友:《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简论》,载《法学评论》1997年第1期。

[13] 从法学和非法学本科生中招录,但是招录考试统一为“无专业针对性的逻辑、表达能力测试”,以培养“法律职业人”为目标。更为重要的是,在司法考试报考资格方面,限制本科生报考名额,而法务博士在 取得学位的同时即取得司法考试的“特权”。

[14] The doctoral education experience: diversity and complexity [EB/OL], dest.gov.au/NR/rdonlyres

[15] 参见母国光:《营造创新人才成长的环境》,载《求是》2003年第11期。

[16] 参见赵炬明编译:《博士论文的作用与性质》,载《复旦教育论坛》2005年第1期。

[17] 参见吴爱华:《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型博士的培养》,载《南京***治学院学报》2003年第6期。

[18] 参见潘艺林等:《导师的指导对博士生培养质量的影响》,载《教育与现代化》2004年第2期。

[19] 杨继:《德国法学高等教育的特点及启示》,载《清华教育研究》2002年第2期。

[20] 参见陈学飞:《欧美四国博士生培养模式及启示》,载《中国高等教育研究》2000年第22期。

法律博士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法学教育;课程设计;教学特色

[作者简介]周喜梅,泰国朱拉隆功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研究生,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广西南宁530004

[中***分类号]G64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0)03-0149-05

一、泰国法学教育发展简介

泰国高等教育的市场化程度很高。2009年,泰国一共有166所高等院校,其中公办大学78所,私立大学69所,集体所办大学19所。泰国现代法学教育是在学习西方法学教育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历经113年,融合本国的司法实践和国情,其法学本科、硕士及博士教育已独具特色且市场化程度很高。

泰国第一所法学教育机构“法律学校”始建于1897年,当时隶属于司法部,主要由法官授课,第一届毕业生只有9人。随着“法律学校”的发展壮大,逐渐具备了当时发达国家大学的办学规模和条件,于1933年4月25日将当时的“法律学校”并人朱拉隆功大学并***成院,挂名为“***治学与法学院”。但原来的“法律学校”不满足于成为朱拉隆功大学的一个院,要求***设立为一所大学。1934年3月8日,“***治学与法学院”在短暂地并人朱拉隆功大学后分离出来成立***的大学,命名为“法***大学”,即现在位列泰国大学排名第二的“法***大学”。而朱拉隆功大学直到1941年才有了隶属于***治学院的法律系,到1973年才成立***的法学院。随着泰国法学教育蓬勃发展,在不到30年的时间里,泰国拥有法学院的大学已有59所。

泰国法学教育主要是封闭式法学教育。其从事开放式法学教育的大学只有一所――兰甘亨大学,该校是唯一一所开放式公立大学,创建于1971年。该校独家主办和管理高等自考教育。入读该校不需参加入学考试,不受年龄的限制,不需上课,只需注册学分通过考试并修满学分就能毕业。且学费非常便宜,每学分25泰铢(相当于人民币5元左右),本科专业总学分一般为130学分左右。该校会有计划地组织大量的培训班和网上授课,印发各种自考教材和资料。每年兰甘亨大学的新生数量后全国大学之最。该校的本科文凭的含金量并不亚于泰国其他知名大学,这归因于该校一贯坚持宽进严出、质量严格把关的原则。而其法学专业则享誉全国,紧排于朱拉隆功大学和法***大学之后。泰国将高等教育自考由一所大学主办和管理,使得自考教育蓬勃发展、井然有序且质量很高,也为社会各类人士提供较好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和良好的学习氛围。

二、泰国法学本科教育

泰国封闭式大学法学本科教育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全日制本科生,这类考生是高中毕业生,白天上课。第二类是非全日制本科生,这类学生来源于社会,晚上和节假日上课。泰国公立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一般都要经过泰国统一高考并按分数高低录取,而泰国私立大学则一般无此要求。非全日制本科生则由各大学自主招生。泰国本科教育已经相当市场化,泰国人只要有一定经济基础和入读大学的决心,都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一)法学本科课程设置

泰国法学本科采学年制和学分制并重,学制四年。泰国朱拉隆功大学法学本科至少需修满135学分。其中包括一般基础课程学分30分、法学专业必修基础课程学分71分、法学专业分类必选课程学分18分和自选课程学分16分。

1 一般基础课程(30分)。一般基础课程分为普通培养大纲课程和法学院规定的必修基础课程。普通培养大纲课程18学分。其中:外语课程学分6分,社会学课程、人类学课程、数学与科技学课程和其他学科类课程各3学分,此类课程不是在法学院修学分,而是去相应的学院修学分。

法学院规定的必修基础课程12学分。主要有法律逻辑学、法律历史学、法律与社会、律师会计学、律师经济学、专业外语(有法律英语和法语两种语言供选)等。

上述一般基础课程在大学第一和第二学年修完。

2 法学专业必修基础课程(71分)。法学专业必修基础课程一共26门课程。包括:债因I(主要内容为:法律行为和合同的一般原则,时效和不公平合同条款等);财产法;人法与家庭法(主要内容为:民事主体制度、家庭身份法律制度和婚姻法律制度);法律基础;债的效力;遗产继承法;借贷与担保法(主要内容:借贷和债的各种担保,如保证、抵押、质押等);典型合同Ⅰ(主要内容:买卖、互易、赠与、租赁等);典型合同Ⅱ;债因Ⅱ(主要内容: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法律制度);商业组织法;票据法;税法;刑法总则;刑法分则;泰国司法程序与法院制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公法一般原则;宪法与***治机构;行***法;法理学;劳动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这些法学专业必修基础课程在前三个学年学完。

3 法学专业分类必选课程(18分)。在大学本科第三学年末,本科生可以根据自己喜好选择专业方向。朱拉隆功大学法学院分为四个专业方向:民法与刑法方向、商务法方向、国际法方向和公法方向。

民法和刑法方向可供选择的课程主要有:民法刑法法律英语、民法讨论课、民事诉讼法讨论课、刑法讨论课、刑事诉讼法讨论课、保险法、经济犯罪、破产法、比较法基础等。此方向主要为将来想从事法官、检察官或律师职业的学生设计。

商务法方向可供选择的课程主要有:商务英语、律师会计、知识产权、反垄断法、商务法讨论课、证券法、合同洽谈与起草、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际商务法、国际合同法等。此方向志在培养公司企业等商事组织的法律顾问和法律工作者及专攻商事案件的律师。

国际法方向可供选择的课程主要有:国际法专业英语、国际海商法、国际刑法、国际环境法、欧盟法、国际法讨论课、国际人道主义法、人权法、国际经济法Ⅰ、国际经济法Ⅱ、国际法与发展等。

公法方向可供选择的课程主要有:公法专业英语、宪法组织法、行***法院和行***诉讼法、财***法、行***程序法、***府合同法、法律与社会问题讨论课、环境法、经济公法基础、立法与立法程序讨论课、行***法讨论课、宪法讨论课等。此方向主要针对立志成为行***法院法官或进入***府机构工作的学生设计。

4 自选课程(16分)。自选课程范围非常广泛,既可选法学院开设的自选课程,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需要选择法学院以外的院系开设的课程。而法学院本身开设了大量的自选课程,这些课程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为了进一步深化专业知识而针对不同专业方向开设的课程,例如:针对商务法方向的课程有金融衍生品法律制度、投资法律制度、市场法等。第二部分是满足因社会和

科技蓬勃发展而产生的新兴法律领域的需要而开设的新课程,例如:科技法律制度、电子商务法、计算机犯罪法律制度等。

本科生除了修满上述学分外,还要进行大约三个月的法律工作实习。工作实习时间安排在第三学年度结束的暑假期间,学校会帮学生联系工作实习单位。但工作实习并不是本科毕业的硬性条件之一,所以由学生自行选择。如果学生选择学校安排的工作实习,学校将颁发工作实习的资历证明。学生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都会选择工作实习。

(二)法学本科教学特色

泰国本科法学教学特色如果用最简短的语言概括就是“案例式教学”。“案例式教学”不仅体现在老师的授课方式中,也体现在学生考试考评方式中。

泰国本科法学专业前三学年的课程设置,主要是泰国一些最基本和重要的部门法,也主要是针对泰国基本法典授课。这些法典主要有《泰王国宪法》《泰王国民商法典》《泰王国刑法典》《泰王国行***法典》《泰王国民事诉讼法典》《泰王国刑事诉讼法典》《泰王国行***诉讼法典》。泰王国法院审理案件素有判例法系传统,其高级法院案例都得到了系统而详细的整理,查阅非常方便。泰王国高级法院在具体运用法律过程中,形成了许多权威性判例,这些判例在对法律的具体解释中具有绝对权威。因此,离开泰王国高级法院的庞大的案例,就较难理解泰王国各类法典中的法条的准确含义。正因为泰王国法律实践的这一特征,法学教师在具体授课中都会列举和总结高级法院典型判例对法条的理解。授课的重点也是培养学生对具体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除此之外,每门课受教师所接受判例法系国家或者大陆法系国家的教育背景不同,而对法律基础理论授课的侧重点不同,受大陆法系影响的教师会更偏重于法律基础理论。到本科第四年时,因开始分专业方向,教学才开始倾斜于法学理论教学。法学理论教学主要是通过在原有基本部门法基础上开设讨论课方式进行。

泰国法学本科专业课程的考试题目几乎全部是主观题,且不外乎两种题型:最主要和常见的一种是案例分析题,第二种是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综合性非常强,需要灵活运用相关法条,学生想得高分除了阅读法学教材外还需经常翻阅高级法院案例。而论述题也往往要求例举相关权威性判例或举例说明。每门课有期中和期末考试两次,期中考试占三十到四十分,期末考试占七十到六十分。每次考试都有两到五个不等的主观题。所以,泰国本科生无须死记硬背任何概念和理论,而是参照高级法院判例准确理解各大法典中法条的意思及法条的具体运用。这也是和泰国律师资格考试、法官选拔考试及检察官选拔考试相符的,因为泰国这类考试绝大部分是案例分析题及少量论述题,而没有其他题型。

三、泰国法学硕士生教育

泰国法学硕士招生由各大学自主招生。报考泰国法学硕士,第一个条件是考生必须是法学本科毕业,然后通过英语入学考试。英语入学考试既可报考托福、雅思等国际承认的英语等级考试,也可报考每所大学自己组织的研究生英语入学考试。考生英语考试成绩需达到各大学规定的标准。然后,各大学自行组织其他相关考试,该类考试由各院系自行出题和评卷。所以,泰国各大学所要求的硕士入学英语水平和其他人学考试都会有差异。泰国法学硕士教育的市场化程度也是非常高的。但泰国的法官、检察官选拔考试只承认朱拉隆功大学、法***大学、兰甘亨大学和博仁大学的硕士文凭。

(一)泰国法学硕士课程设置

朱拉隆功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分为四大专业方向:国际法方向、刑法方向、公法方向和商务法方向。其法学硕士教育采学年制和学分制并行,学满2年但不得超过4年,修满3分。3分分为:统修专业必修课程6学分,专业必修课程分,专业选修课程分,自选课程3学分,论文12学分。具体课程设置如下:

1 不计学分必修课程三门:法律专业英语、法学研究科学方***和专业讨论课。专业讨论课分为四个方向。

2 统修专业必修课程两门:大陆法系和法理学。

3 专业必修课程:国际法方向必修课程为国际法理论和方法、高级国际组织法、国际社会主体关系法;刑法方向必修课程为高级刑法学、刑法***策、刑事诉讼比较法;公法方向必修课程为公法理论、宪法与***府组织法I、***府机构与人员设置法律制度;商务法方向必修课程为商事组织法、商事税务策划及法律制度、法律与商事关系。

4 专业选修课的课程非常丰富。每个专业方向可供选择的课程少则上十门,多则二三十门。法学院会根据师资情况和学生选课的情况确定每学期的专业选修课程的开设。

5 自选课程也非常丰富,同样会根据师资情况和学生选课的情况确定每学期的自选课程的开设。

6 论文12学分,则为学生注册学分而无须上课,只需硕士论文答辩通过即可。泰国法学硕士论文的开题和答辩都是学生各自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考试的时间,而没有统一的时间安排。所以最快的2年就毕业了,最慢的则需4年,而学满4年未能取得学位证的也大有人在。

(二)泰国硕士教学特点

泰国硕士教育完全侧重于法学理论教学,授课老师会对一些重要法律问题的理论起源,各国理论、各国制度尽可能地做比较分析。每门科目的考试题目类型只有一种:论述题。答题方式是阐述既有理论和提出自己对问题的独特见解并阐述理由。

其有特色的两门课程是法学研究科学方法课和专业讨论课。法学研究科学方法课安排在第二学期,专业讨论课安排在第三学期。法学研究科学方法课主要讲解研究方法,同时要求学生开始物色硕士论文题目,并与专业讨论课相辅相成,为学生做硕士论文作准备和铺垫。该两门课由学校法学研究经验最丰富的教授主讲,并以每位学生的硕士论文导师作课外辅导为辅。主讲教授主要讲解研究选题的方式方法,同时要求每位学生在查阅大量资料和请教硕士论文导师后提出初步开题报告,并在全年级主讲其开题报告,然后由任课教授和全年级学友提出批评指正意见。如果题目没有得到任课教授的认可,学生就必须重新找研究题目。这两门课促使学生为毕业论文选题而大量查阅资料并请教导师,再通过任课教授在研究方式方法上把关,从而使学生能基本确定硕士论文题目,为硕士论文进一步研究和写作夯实基础。

四、泰国法学博士生教育

泰国有资格开设法学博士专业的大学,现有四所,即朱拉隆功大学、法***大学、兰甘亨大学和博仁大学。上述大学法学院在法学博士生的招生数量、条件、培养方式等方面具有自。但法学博士生在报考前一般要参加托福、雅思等国际承认的英语等级考试或本校组织的研究生英语入学考试并达到各大学规定的博士生入学英语分数线。而进一步的考试各校会不一样,例如法***大学,需要提交博士论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法***大学两名有资历做导师的老师认可并出具推荐信,然后才可报名参加考试。报名后组织5人左右的委员会审查博士论文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该报告进行口试。

而朱拉隆功大学同样要求提交博士论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但不严格要求有资历的老师的推荐信(即可有可无),提交报告后首先安排3个小时的专业英语考试,然后安排3个小时左右的博士论文可行性研究报告口试。

泰国朱拉隆功大学法学院的博士课程分为通修课程和为每个学生量身定做的课程。

博士通修课程有法学研究方法高级课程和专业讨论课。法学研究方法高级课程安排在第一学期,从2009年起,如果学生入学第一学期的法学研究方法高级课程没有通过,必须自动退学。法学研究方法高级课程由研究资历深厚的教授上课。每次课学生必须对自己博士论文研究课题进展程度作报告,然后由老师和同学批评指正。主讲教授会根据学生汇报情况安排下一次课的研究任务。当第一学期结束后,交一份详细的博士论文研究进度报告。任课教授会对学生是否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作个判断。如果教授认为学生没有具备博士生应有的研究能力,此课程就不能通过,学生必须自动退学。

专业讨论课则是指导学生深化博士论文大纲和丰富博士论文的资料,并指导学生如何准备和组织一次全国范围内的高级学术研讨会。学期结束时,博士生必须以博士论文为议题,自己组织至少一次全国范围内的学术研讨会。学术研讨会的所有经费由法学院支付,但学术讨论会所有事务和过程都由博士生自己处理和安排。学术讨论会的一般要求是:第一,必须向与博士论文研究范围有关的所有专家、相关***府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以法学院名义发出邀请函;第二,除了博士生做议题报告外,必须有不少于3位权威专家主讲;第三,会议规模应是二十人以上。让博士生自己组织高级学术讨论会的目的主要有三:第一,让国内相关专家审核博士论文是否有可行性和研究意义;第二,在邀请专家过程中能向专家请教和征求意见,并可向专家和相关单位收集资料;第三,培养博士生组织学术讨论会的能力,因为该能力是一位研究工作者必备能力。学术讨论会结束后,博士生必须做一份详细的学术讨论会报告交给专业讨论课任课教授。该报告需详细汇报学术讨论会的参与成员构成、议题内容、讨论内容、观点资料收集情况、学术讨论会达到预期目标的情况和效果、对收集的观点和资料的利用价值的详细分析等等内容。专业讨论课任课教授会根据学生提交的学术讨论会报告和亲自参与学术讨论会的印象来评定学生是否能通过该课程。

而每个学生量身定做的课程则由入学考试委员会成员根据学生的教育背景、知识储备和能力情况、博士论文选题方向来确定需要补修哪些课程。课程数量和课程内容因人而异。比如笔者,是中国学生而不精通泰国法律,研究民法方向,所以,必须修泰国本科有关民法的所有专业基础课程和硕士专业的一些民法专业课程。又如泰国一位研究银行法问题的博士生,必须去外院修财务会计、金融等专业方向的本科和硕士课程。

博士生在博士论文开题之前,还必须通过博士生综合能力考试。这个考试的目的是考核学生是否已经具备做博士论文的综合素质。考试的过程为:首先提交博士论文进程报告,然后成立一个不少于5人的考试委员会商讨考试题目。考试题目一般是一个到两个,例如笔者的综合能力考试的题目只有一个,题为“分析当今世界的主要经济制度发展对各国财产法和合同法发展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并分析上述法律的发展对社会公平和经济公平所产生的影响。在分析时请结合具体国家的财产法和合同法进行分析”。可见题目是针对博士论文的方向考察学生相关知识储备程度。而答题的时间会根据考试题目范围大小而定,一般少则15天,多则1个月,例如笔者的题目答题时间为1个月。答题期间届满,考生提交一份答题报告,然后考试委员会对学生就答题报告进行口试。

只有通过上述考试后,才能进行博士论文的开题报告答辩和论文最后答辩。而关于博士生学习期间学术要求则不同年级要求不同,例如2007年及之前入学的法学博士生必须在泰国国外权威刊物发表与博士论文相关的论文一篇,而2008年后入学的博士生,必须每学期发表一篇与博士论文相关的论文,直至开题报告答辩通过为止。

五、泰国法学教育对我国的启示

泰国国土面积差不多只有我国二十分之一,法学教育(或者说高等教育)市场化的程度却非常高。其法学教育有如下几点值得我国借鉴。

首先,法学本科教育实践针对性非常强。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让学生理解法条和灵活运用法条,并直接与泰王国律师资格考试、法官选拔考试及检察官选拔考试的要求相符。无论其课程设置、教材,还是老师的授课方式和课程考评方式,都注重学生的法律实际运用能力。本科教育注重学生理解能力和运用能力的培养,而不是死记硬背法律概念或理论。而我国却没有把本科生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落到实处,太注重理论教学和死记硬背。

其次,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能力培养非常凸显。泰国在硕士研究生阶段非常注重法学理论知识的教学,会有大量课程深化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及比较各国相关法律制度,并对硕士生的研究能力进行初步培训。而到博士阶段,则主要是培训博士生***研究专题的各种必备的能力,例如***组织学术讨论会的能力。笔者认为,其法学研究方法课程和学术讨论课程的设置与教学方式很值得我国借鉴。

法律博士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会计学;博士论文选题;研究方法;比较研究

一、序言

博士学位是学位制度中最高级别的学位,获得博士学位标志着受到了最高层次的专业教育。在国际上,博士教育源远流长,已有数百年的历史。美国的会计学博士教育始于20世纪30年代,至今已经有许多大学具有会计学博士学位授予权。中国的学位制度起步较晚,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才开始。1982年厦门大学葛家澍教授招收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位会计学博士研究生,标志着中国正式启动了会计学博士教育。从1982年到2001年,中国先后有厦门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所、中南财经***法大学(原中南财经大学)、天津财经学院、东北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原陕西财经学院)、中山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暨南大学等12所大学及科研机构获得会计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近年来,会计学博士生的招生人数和获得学位人数逐年增加,表明中国会计学博士教育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

博士教育制度是由课程教育、科学研究和博士论文三个核心环节构成,而撰写博士论文又被认为是最重要的环节。在撰写博士论文过程中,论文选题是非常关键的步骤。选题的恰当与否事关论文质量。一篇好的博士论文,其选题必定是新颖的、开拓性的、富有创新的。好的选题才能使论文建立在高的起点上,加上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和科学的研究方法,认真严谨的研究态度,才能保证论文有高的质量。因此,如何选题,选什么样的题目,往往成为博士生非常关注、也煞费苦心的问题。本文拟对中国与美国会计学专业博士论文选题进行比较研究,以期为中国会计学博士教育提供借鉴,促进中国会计学博士教育水平的提高。

二、样本说明、样本分类及标准

(一)样本说明

由于美国授予会计学博士学位的大学较多,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数更多,无法得到博士论文的全面统计资料,故以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美国伊利诺伊大学(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 champaign)1939年至2001年已获得博士学位的327篇会计学博士论文为美国会计学博士论文选题研究的样本。

伊利诺伊大学成立于1867年,1921年开始招收会计学硕士研究生,a.c.littleton教授开设了第一门研究生课程,标志着该校会计学研究生教育的开始。1938年a.c.littleton教授在伊利诺伊大学创建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个会计学博士点,从此开始了该校历史悠久、成绩卓著的会计学博士教育。截止2001年,该校已经培养了327名会计学博士,其数量之多、质量之高,堪称全美乃至全球第一。伊利诺伊大学会计系以其在会计教育方面的奠基之功和创新之举、会计理论方面的开拓精神和卓著成就、浓郁的研究气氛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而饮誉全球,被认为是美国乃至世界杰出会计学家的摇篮,连年在美国大学会计教育排名中名列前茅。分析研究该校的会计学博士教育,特别是博士论文的选题,对提高中国的会计学博士教育的水平有重要意义。

中国会计学博士论文样本则由1985—2001年已有博士学位获得者的全部9家会计学二级学科博士授权点的306篇博士论文构成。具体分布情况如下(见表1):

以上共计633篇中美会计学博士论文的选题,构成了本文比较分析的样本。

(二)样本分类及标准

本文对会计学博士论文的分类及标准是:

1.按照中国学术界对会计学科外延的一般认识,将会计学、财务管理和审计学三大领域纳入会计学科的范围。这与国外普遍将税务研究作为会计学研究的一个领域的划分方法有所不同。本文将税务研究及除上述领域以外的研究归于其他类别。

2.由于会计学领域的论文数量最多,所占比例也最高,故为研究需要,进一步将会计学领域的论文划分为会计理论、财务会计、财务报告、税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国际会计与比较会计、***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证券市场及会计、信息系统与网络会计、会计史、会计新领域(诸如人力资源会计、环境会计、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等新兴会计研究领域)等12个类别。

3.从会计学博士论文选题情况看,以财务会计居多,涉及财务报告和证券市场会计方面的论文也属于财务会计的范畴,但本文考虑到633篇样本中涉及财务报告的较多,故将其单独列为一类;再者,以证券市场为对象进行学术研究,是当代会计研究特别是实证研究学派的主流,而且这类论文的数量呈上升趋势,因此也将其单独列为一类进行分析。

4.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会计的论文虽然较少,但考虑到21世纪信息与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对会计学的理论、方法、报告手段等正在或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可以预料信息系统与网络会计将是21世纪会计发展的大趋势,因此也将其单独列为一类。

5.有些论文不能被会计、财务、审计领域所包容,还有论文难以判断其应当归属的类别,均将其列为其他类。

三、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分析

“为便于分析,以下首先将不同年代的会计学博士论文按照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以及其他共四个领域进行分类(见表2),然后再就其中所占比例最高的会计学领域作重点分析。

由表2资料及相关分析计算可见,会计学领域的论文共253篇,占77.37%,处于主导地位,故可将其作为重点加以分析。根据样本分类及标准的有关说明,将会计学领域的博士论文选题划分为以下12个方面(见表3)。

从以上统计资料可以看出,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具有以下特点:

1.在会计、财务、审计、其他四个领域中,会计学研究领域占有主导地位,占到全部论文的3/4强,审计方面的论文占到将近13%,而财务管理方面的仅接近6%,其他方面不到4%.这反映了会计学是一个大的学科领域,而审计学只是隶属于会计学的学科方向,财务管理与会计学也有很高的关联性。从美国大学系科设置的情况看,一般都是设置会计学系或会计与财务系,通常没有单独设置财务系或审计系,这种情况与中国是类似的。另外,美国大学的财务学科很多是划归到金融学科或与金融学科融合在一起,这也是统计资料中财务学领域选题较少的一个原因。

2.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会计学专业博士论文中尚没有财务管理方面的选题,但60年代以后,由于经济增长速度加快,资本市场的扩张,财务管理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明显增强,随着资本结构理论(mm理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等财务学理论与方法在经济理论文献中日益受到重视,有关财务管理的选题引起越来越多的研究者的兴趣。特别是在80年代,财务管理领域的论文有很大的增长,达到了13篇,反映出财务管理已成为会计学专业博士论文选题的重要领域。

3.有关审计方面的论文在60-80年代处于高峰,分别有11篇、9篇、9篇,此时期前后则相对较少。这也可以映射出该时期美国公共会计师事业发展的程度和水平。

4.在会计学领域的论文选题中,关于会计基本理论方面的论文所占比例最高。比如会计概念、会计计量、会计准则、会计与社会经济的关系等等。在327篇论文中,按照本文划分的标准,有73篇属于会计理论方面的,达到29%.说明基本会计理论研究始终是会计学专业理论研究的重要领域,对于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目标的博士生教育来说,基本会计理论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5.有关财务报告、税务会计、***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等领域的选题分别达到11%、12%、7.5%,说明美国博士生的研究领域教为广泛,也说明这些领域仍然需要大量的理论研究。

6.美国博士生论文选题比较具体,研究的问题针对性强、研究范围明确,主题突出。很多论文从题目即可看出作者拟研究什么样的问题,研究的基本思路。如会计证据的客观性及相关性、影响公共会计服务范围的因素、会计在***府金融监管中的职能、资本盈余的含义、资产的本质、收入和利润的经济学概念在会计中的作用、关于会计师的数学知识程度的调查研究、配比原则在会计中的一个批评性检验、对财务会计中负债本质的分析、会计作为一门语言——语言学研究方法在会计中的应用等等。这说明美国博士论文的选题注重较为具体的问题,敢于“小题大做”。

四、中国会计学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分析

对中国会计学博士论文选题的分析,采用与上述美国会计博士论文选题分析同样的方法,即首先将不同年代的会计学博士论文按照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以及其他共四个领域进行分类(见表4),然后再就其中所占比例最高的会计学领域作重点分析。

由表4资料及相关分析计算可见,会计学领域的论文共有192篇,占62.75%,故以下将重点分析会计学领域的博士论文选题情况(见表5)。

从样本统计结果看,中国会计学专业博士论文选题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会计学领域的选题最多,占到将近63%,财务管理和审计领域的选题各约15%,其他方面7%左右。这一比例与本学科的发展现状是相符的。

2.在会计领域选题中,会计理论方面的选题最多,达到26%,依次是证券市场及会计19%强、会计新领域约11%、财务会计约8%、财务报告7%、国际会计与比较会计7%、成本会计约6%、管理会计5%.选题较少的领域有信息系统与网络会计、会计史、税务会计、***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

3.基本会计理论的研究始终是博士论文选题的热门领域,从17年的情况看,除1986(无获得学位者)1988、1995三年无会计理论方面的选题外,这方面的选题一直比较稳定,数量也比较多。总量上达到了26%,与美国伊利诺伊大学29%的比例较为接近。

4.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建立与快速发展,证券市场的会计规范、信息披露、市场监管与市场效率等问题日益重要,加之这一时期资本市场的国际化问题凸现,围绕证券市场监管以及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成为国际上学术界研究的热点,因此这一方面的选题所占比例较高,仅次于会计理论,接近20%.尤其应该强调的是,上海财大会计学院在国内证券市场会计研究中已经形成了规模优势,其博士论文选题中,有很多属于这一方面。

5.财务管理方面的选题呈逐年上升趋势,总数达到了46篇,占全部论文的15%,反映出在中国财务管理与会计学科具有极强的关联性,也说明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公司治理等问题的日益重要,财务管理已经成为中国会计学科理论研究的热点领域。

6.审计学作为隶属于会计学、但又具有相对***性的学科,在中国职业会计师队伍建立、完善与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值得理论界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因此这方面的选题达到了46篇,占全部论文的15%.可以预计,随着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治理力度加大,对会计职业界***性、诚信、自律等要求的提高,有关审计方面的选题还会进一步增加。

7.个别领域的选题较少,且不够稳定,如***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计算机会计、税务会计、会计史等,有些年间甚至没有一篇这些方面的选题。

总之,随着中国会计学博士教育规模的日益扩大,培养模式的进一步完善,博士论文的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涌现出了一批有较高水准的博士论文,某些论文已经具有了国际水平,充分反映了中国会计学博士教育所取得的成就。

五、中美会计学博士学位论文选题与所体现的研究方法比较

(一)选题方面

由于中国博士学位制度起步晚,培养的博士生数量也比较少,目前已获得学位人数仅仅达到300多人,不及美国伊利诺伊一所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数。但目前的发展势头比较迅猛,每年获得博士学位人数大幅增长。在博士论文选题上,有不少优秀的论文,其选题特色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紧密结合中国证券市场发展、扩张的经济现实,从会计信息含量、市场效率、市场规范与监管、审计等方面进行研究,不少研究成果具有国际水平,对完善中国证券市场、促进证券市场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其次,是紧跟中国经济改革的步伐,对转型时期深化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及与之相联系的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税务改革、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等现实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推动了中国经济改革步伐。

再次,是围绕中国会计与国际惯例的接轨、会计国际化问题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基本会计理论、会计准则制定、会计信息披露、财务会计实务、财务报告等问题进行的研究,对加速中国会计的国际化进程起到了重要的导向作用。

最后,是在诸如人力资源会计、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环境会计等会计新领域有大量的研究,使中国会计研究在某些领域能够跟上国际上会计研究的前沿。

但是,与美国会计学博士论文选题进行比较,中国的会计学博士论文选题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第一,选题面集中度较高,涉及范围不够广泛,有些领域乏人问津。如涉及基本会计理论、会计新领域等方面的选题较多,而涉及成本会计、管理会计等领域的选题偏少。特别是象信息技术会计方面仅有7篇,会计史仅有5篇,税务会计仅有4篇,***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仅有3篇,会计教育仅1篇,会计研究方法仅1篇。在美国,税收与税务会计、***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等领域是会计学研究的重要领域,伊利诺伊大学税务会计研究领域的选题达到30篇,***府与非营利组织领域的选题达到19篇,远比中国在这些领域的选题为多。

第二,选题总体上来说比较大,解决具体问题的针对性不强。很多论文都是泛泛地讨论一种理论或实务,而没有特定的针对性。特别是一些论文不能开门见山地提出所要研究的问题是什么?目前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如何?本文将按照什么样的思路去进行研究?采用什么样的研究方法?等等,而是海阔天空地从有关基本理论、国内外环境因素、社会背景等讲起,涉及面过于宽泛。很多论文从题目上难以看出作者在论文中要解决什么问题。还有一些论文企***构建一套理论体系,实际上这是很不现实的,也是难以达到的。

第三,选题重复现象比较严重。据粗略统计,中国会计学博士论文中,有关商誉会计的3篇,会计控制系统的3篇,环境会计的2篇,金融工具会计的6篇,环境管理会计的2篇,经理人股票期权的3篇,全面收益会计的2篇。有些论文题目甚至完全雷同。再如有关资本结构、股利***策、审计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选题也具有较高的重复度。而伊利诺伊大学的327篇博士论文选题中无一重复。

第四,缺乏适当的研究方法或研究方法不够先进。大部分论文没有说明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与国际流行的研究方法看,中国会计学博士论文还存在很大的差距,特别是实证研究的比例还比较低。

(二)研究方法

由于无法获得全部样本的原始论文,因而不能客观地分析论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但根据笔者掌握的部分已出版论文和论文打印稿,以及根据论文题目进行推断,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看出论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

从美国伊利诺伊大学的博士论文选题看,其研究方法具有多样化的特征。伊利诺伊大学博士论文除了采用传统的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两大类研究方法外(可从题目中直接观察出),许多论文采用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分析会计行为和会计现象。比如“产权概念及其在会计理论中的应用”、“收入和利润的经济学概念在会计中的作用”、“会计的制度性研究”、“信息论框架中的管理会计”、“信息论在会计过程分析中的应用”、“纳税诉讼、解决方案和纳税报告间的博弈”等,在这些论文中,产权理论、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得到了广泛应用。

多学科交叉研究也是伊利诺伊大学会计学博士论文采用的重要研究方法。这些学科包括哲学、逻辑学、心理学和法学等。这不但反映了作为社会科学的会计学和其他学科相互间的交叉影响,也体现了博士生导师和博士生深厚、广博的知识结构体系,从而为多角度、全方位地理解会计学的基本理论概念、原理和方法奠定了基础。如“经济交易的逻辑分析”、“净收益的法律和会计概念的比较研究”、“资产概念的心理学及哲学渊源的研究”、“会计作为一门语言:语言学研究方法在会计中的应用”等。

个案分析法也是伊利诺伊大学博士论文研究方法的一大特点,而且多运用在成本会计、审计学领域,如“会计与鲁宾逊——帕特曼法案的协调”、“关于会计——客户关系中沟通本质的一个批评检验”、“关于历史成本报告—历史成本调节和财务报表中单一项目成本数据替换的可行性分析:一个案例研究”、“对墨西哥***府公路和灌溉项目的会计分析和经济评价”、“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和财务会计变更对公用事业收益和税率设定的影响”等。

在所运用的比较研究法中,既有横向比较研究,也有纵向比较研究。纵向比较研究以时间排序,大多是以美国一段历史时期内,某一经济现象、某一法规等对会计***策和实务产生的影响或以一段时期内会计理论或实务自身的历史演进过程为研究对象,研究美国国内会计自身的发展规律。纵向比较研究的选题如“关于1896年至1940年美国注册会计师法的研究”、“1933年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关于会计方面的一种历史性观点”、“应计制会计50年发展:1886~1936”、“美国会计报表鉴证的历史性发展”、“对1900年至1950年资本公积金用途的会计理论和实务的研究”、“对美国会计准则的本质及发展的研究”、“关于从1939—1954年联邦***府所得税的发展及其对会计理论和实务影响的历史评价”、“美国损益表的发展”等。横向比较研究的选题如“国际会计计价多样化的影响:在英国的检验”、“英国、加拿大和法国会计的协调化”、“美国和加拿大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州际间公司所得税的批判性观点”、“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和美国审计准则比较研究”等。

虽然横向比较研究较少,但基于美国大学较高的国际化程度——开放的教育和较多的国际学生,使得博士论文中研究其他国家会计及有关问题的选题也占了不小的比例。比如“反映在统一体系中法国会计思想的演进”、“拉美会计的性质及发展阶段”、“中国***府会计:特别关于宋朝的研究”、“关于会计原则在日本的发展和本质的分析”、“***府会计对泰国发展的一项批判性研究”、“会计在英国1500-1750年的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加纳发达的会计的起源:现存的问题及未来的发展”等。这些选题一方面源于美国开放的教育体制,另一方面源于其国际学生在学校所占的较高比重。

值得一提的是,调查法、实验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在博士论文选题中及研究中也有体现。虽然所占比例不高,却反映出美国博士论文务实的研究风格。尤其是实验分析法的使用,使会计研究的结论富有理性,而且实验研究容易剔除影响会计活动的其它不重要因素,更易透过纷繁复杂的现象抓住本质,捕捉到主要变量和会计行为或会计结果的相关关系。比如“管理审计概念的一个调查”、“关于外部会计沟通的语意问题的调查分析:一个对调查技巧的相对研究”、“收入平均和投资决策:一项实验室检验”、“参与预算环境下,领导者地位和信息对集团决策制定的影响:一项实验室实验”、“市***府报告的要求对市***府办公室固定资产取得决策的影响:一项实验室研究”、“从属性、公正性和审计人员决策过程:一个理论性框架和两个实验”等。

与美国伊利诺伊大学会计学博士论文选题所反映的研究方法比较,中国会计学博士论文更多地采用了传统的理论分析的研究方法。虽然这种研究方法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也是必要的,但总体上研究方法比较单调,特别是不能与国际上流行的研究方法相比较。仅从论文题目来看,大部分论文难以反映所采用的研究方法。近年来,也有不少论文开始采用实证研究方法,上海财大在这方面走在前列。上海财大的实证研究系列论文,在中国博士论文中已经产生了明显的导向效应。另外,比较研究在中国会计学博士论文中也有广泛的运用,如“中西财务会计比较研究”、“香港创意性会计的比较研究”、“中外***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规范的比较研究”、“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国际比较”、“中德财务会计比较研究”、“海峡两岸会计准则比较研究”、“中美会计比较研究”、“中国文化特征对会计制度的影响——兼论中韩会计制度比较”、“中英美会计准则比较研究”等。

六、结论、局限性与建议

综上所述,中国会计学博士论文选题与美国伊利诺伊大学会计学博士论文选题在某些方面具有共性,但在很多方面差异也比较明显。在选题的领域方面,中国的博士论文较集中,甚至出现重复现象,而美国的博士论文选题比较分散,涉及面更广;在研究范围方面,中国博士论文的选题较大,一般论述的论文较多,针对性强的论文较少,而美国的博士论文选题较具体,针对性较强;在实用性方面,中国的博士论文纯粹理论阐述的较多,解决现实问题的较少,而美国的博士论文从现实出发的较多,能够运用理论研究现实的经济问题和会计问题;在研究方法方面,中国的博士论文研究方法较为单一,美国的博士论文研究方法多样化,符合国际上会计学术研究的潮流。但是,近年来,中国会计学博士论文的研究方法已经表现出实证研究、案例研究不断增多、选题的科学性不断提高的趋势。

本文的局限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由于本文所采用的美国样本的时间跨度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到本世纪初,而中国样本仅系近十七年来的,其比较基础并非完全一致,可能导致结论的偏差。其二,中国的***治体制、法律制度、人文环境、社会背景、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模式及教育水准等方面与美国相比也有较大差异,亦可能产生可比性方面的不足。其三,会计学的发展在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发展水平,所要解决的理论和实务问题的侧重点不同,因而在不同阶段会计学博士论文关注的热点也会不同,可能导致某些领域和问题广受重视,而某些领域和问题受到冷落的现象。

法律博士论文范文第5篇

施密特2010年6月当选为总统,同年8月上任履职,在五年一任期的总统职位上刚做满一年半时间,这么匆匆宣布下台,令人惊讶。他也成为匈牙利近15年来首个中途下台的总统。

施密特年轻时曾在两届奥运会上获得金牌,属国家“功勋人物”。他还担任过显赫的国际奥委会委员,之后服务于***府公职,先后担任体育部副部长、驻外大使、欧洲议会副议长、匈牙利国会***。他当选为总统,可谓众望所归,人心所向。

2012年1月,有人在网站上披露,施密特20年前写的博士论文涉嫌抄袭。母校泽梅尔魏斯大学于3月27日公布正式调查结果,证实施密特博士论文多处抄袭了德国和保加利亚学者的论文。泽梅尔魏斯大学最高权力机构通过投票,决定撤销施密特的博士学位,相当于从其“校友榜”中销掉了或许百年才一遇的“总统校友”。

为了保住总统大位,施密特曾作了努力。他声称学校并无权力剥夺其学位,要提讼维权。他还声称抄袭事件与担任总统并无关系,“抄袭旧事”毕竟只是学术规范问题,非其利用公权力所为。在施密特所在***“青民盟”与执***伙伴“基民***”绝对控制的国会里,只要施密特“恋栈”,反对派责令其辞职走人的呼声,就很难获得国会以弹劾等方式的实质回应。

施密特甚至把这一场“揪斗”文贼运动指为***治迫害。他说,反对派就是对他捍卫国会通过的法律表示不满。在施密特任总统的这一年半时间里,他从来没有行使过否决权,这令对国会通过的法律深为不满的反对派人士怒火中烧。反对派查他的旧帐,寻找其历史道德的“污点”。

施密特的辞职,为“总统抄袭事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纵观事件前后,我们可以看出有几点值得借鉴的地方。首先社会上有“发现机制”,能不受阻碍地揭丑;其次,利益关联学校视学术尊严为最高价值,能公正地作出回应,不因“事关总统校友”而有所偏袒;第三,竞争***治的存在,客观上为执******选出的总统加了几重监督与制衡。

特别需要提及的是,是施密特本人重新发现了“总统的价值”,并最后促成其辞职走人的决心。当他把辞职视为捍卫“总统荣誉”之行为,并把个人的得失服从于国家的利益之时,他就能坦然接受“文贼”这个道德审判。在匈牙利,总统是议会***制下的一个荣誉性职位,它代表着国家的团结,是超***派的。正如施密特所言,“抄袭旧事”令国内出现分歧,有损于总统形象,他惟有辞职才能恢复总统之价值。

或许我们可以认为施密特辞去总统之职,一部分是起因于总统的“虚职”。那么,我们再来看一个例子,看一位身处实权和要害部门的***治明星是如何在“文贼”一事上栽跟头的。

2011年3月1日,被视为德国***默克尔“未来接班人”的39岁年轻***长古滕贝格宣布辞职,起因是他的博士论文涉嫌抄袭。

与施密特所怀疑的被反对派“扒粪”不同,发现古滕贝格是“文抄公”的,是一位酷爱进行论文评议的德国教授。这位名为安德鲁・雷斯卡的不来梅大学法学教授,准备评议古滕贝格博士论文之时,意外发现这篇题为《宪法与宪法条约:美国和欧洲的宪法发展》,多次引用报纸和学术刊物的文章却未注明出处,有一处甚至原封不动地照抄了一篇新闻报道,也未注明出处。可笑的是,这篇博士论文还被所在学校拜罗伊特大学认定为“优秀论文”。

安德鲁・雷斯卡遂向拜罗伊特大学举报,后者立即启动调查程序,最后认定古滕贝格论文抄袭,学校也毫不犹豫地剥夺了这位被称为“德版奥巴马”的***治明星的博士学位。

一向严谨、勤奋和注重原创的德国,对自己的***府大员居然是个“文贼”怒不可遏,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虽然默克尔为古滕贝格作了几番辩解,但后者最终还是无奈地辞职走人。“卿本佳人,奈何作贼?”一个前途无量的***治新秀就这么毁在自己的“学术不诚信”上。

法律博士论文范文第6篇

紧接着,就有记者调查,也有专家解释,这个“卤鸡味”并非简单地琢磨一道菜,它确实是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研究对象。一位教授干脆对论文题做了“学术翻译”,说此题实质上相当于《甲基黑椒酚、反式茴脑、大茴香醛、雪松烯、2-甲基丁酸异丁香酚酯等对高温下动物软组织烃脂挥发的影响》。这么一“翻译”,是不是立马显得“高大上”了?

从这番辩论看来,“卤鸡味”博士论文并非不务正业,不是一些人指责的“职业学院的水平”,也不是调侃中的“新东方烹饪学校欢迎你”。当然,如果仅仅到此为止,此事不过一场网络玩笑,给大家普及了一点科学常识,让人们知道了一些别的专业的奥秘,供网友们自嘲一下“做个吃货也不简单”。但是,若站在博士论文创新的角度去思考此事,不妨让“卤鸡味”散得慢一点。

这些年,博士论文甚至教授们的学术论文惹出的风波可不少。轻则充斥着“八股文”的味道,特别是在社会科学领域,满纸假大空,从头到尾套话官话,读来哪里是论文,俨然就是******会议的公文;重则不乏“文抄公”的身影。2014年8月,一名中国社科院的女博士后,就被知名学术期刊披露其论文全部翻译、照抄外文原著。这两种行为都违反了起码的学术道德,人们往往对其持“零容忍”的态度。人们也会追问,博士们又不是傻子,明知网络时代风险无限大,一不小心就会身败名裂,为什么还要铤而走险大抄小抄呢?

一个可能的原因就是创新太难。很多领域,比如那位女博士后研究的东西,已经被无数前辈翻来覆去研究得差不多了,似乎出新成果很难。故纸堆就那么几页,毕业的压力、考核的时限,很容易让人抓狂,临时抱佛脚也就只好“一抄了之”。恰恰是在这一点上,“卤鸡味”带来了有益的启发――科研创新没有想象中的那么费劲,很多时候是学者自缚手脚、闭门造车,忘却了科研的规律与乐趣。

“理论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树长青。”这是德国思想家歌德的名句。搞科研、做学问,无非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手段之一。为了研究的方便,人们划分出食品、生物、物理或者经济、法律、哲学等学科的边界。但实际上,各种问题并不是以单一学科的面貌呈现的,比如“卤鸡味”的生产就覆盖了农学、化学、生命科学不同的领域,研究好了,能解决食品生产中“工艺质量稳定性差”的问题。这其实可以激励理工科的学子们,沿着实践线路,抓着学科边界,鼓起勇气做出哪怕一丁点的小创意,就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成果。

对于社会科学的研究者而言,抓住超越学科边界的现实问题,往往也能实现理论创新。有一位博士朋友,在筹备论文时发现,宏观调控是应用经济学的“旧爱”,经济法是法学界的“新宠”,两者似乎不搭界。但是,经过文献梳理发现,总在讲“依法治国、依法行***”,唯独宏观调控这一最高端的行***行为,居然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于是,他的博士论文瞄准了“宏观调控法”这一跨学科研究方向,提出了新的理论观点,收获了大家的好评。

有个形象的比喻,科研好比一个密封圈,本科是搞定圆心,硕士开始沿着半径往外走,博士就触碰到圆圈的边缘。只要往外尝试一点“撕裂”,知识的边界便会突出一点,久而久之,人类的知识***谱自然拓展。这个“撕裂”的过程本应是快乐的,正如数学家陈省身老先生所言,“数学有趣”。搞科研、做学问,不是苦行僧。有时候,多些“卤鸡味”的轻松与调侃亦非坏事,不妨把“为往圣继绝学”的浩荡激情寄于几许平常心中,一点点撕开未知的边界线,岂不快哉?

法律博士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思想***治教育;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分析

中***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3)01-0149-04

思想***治教育学(以下简称思***教育)是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独创的一门学科,1997年开始招收和培养博士研究生。自2005年建立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后,思***教育成为其下属的一个二级学科。在我国,由于该学科创立时间较短,目前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研究体系,尽管到目前为止已经取得一些研究成果,培养出大批专门人才,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学科建设上主要表现为不同范围、不同程度地存在“杂”(研究对象不明确,内涵模糊,外延过宽)、“散”(研究队伍整合不够)现象[1],在学科研究上存在着用其他相关学科替代本学科的简单化倾向[2],而且本专业的发展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严重的不平衡现象,如专业博士点的分布不合理[3]。本文针对思***教育博士论文的内容,利用SPSS统计软件及相关模型进行分析,借此对上述问题进行量化展示。

一、数据来源及研究方法

(一)资料来源

本研究的资料来源于2002年到2011年收录到CNKI数据库中思***教育专业的全部博士学位论文,共计486篇(检索时间截止到2011年年末),分析的变量包括:学校所在地区、思***教育博士论文研究内容及年份等。具体的研究问题是:不同地区与思***教育研究内容及数量之间是否有联系?不同的年份与思***教育研究内容之间是否有联系?如果有联系,这种联系呈现什么样的趋势?

(二)数据分类方法及研究过程

截止到2011年年底,拥有思***博士学位授予权并拥有毕业生的学校共有40所,分布于19个省市(含直辖市),这些学校的博士论文涉及众多研究内容。笔者根据该学科原来的专业名称(马克思主义与思想***治教育,现在的名称变更为思想***治教育)的特点对博士论文的写作内容进行如下分类。第一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包括***治、经济、哲学;第二类(思***类)包括思***理论与实践及***建;第三类(其他类)包括文化、社会、法律、历史等。另一方面,这40所学校分布在中国的东、中、西部等地区,为了便于统计,笔者利用SPSS根据院校所在省份的2002—2011年人均GDP进行聚类分析聚类分析是一种多元统计分析方法,它能够将一批数据根据其特征,按照在性质上的亲疏程度在没有先验知识的情况下进行自动分类。类内部的个体在特征上具有相似性,不同类间个体特征的差异性较大。[4](P301),将这些学校划分为四类。第一类地区包括福建、山东等省;第二类地区包括湖北、陕西等省;第三类地区包括北京及天津;第四类地区即上海,具体结果见***1。下文的分析多数情况下是依据这些分类结果进行。

本文首先用卡方检验对地区与内容之间的关联性、年份与内容之间的关联性进行分析,然后再利用***t样本检验和单因素及多因素方差分析来分析内容、地区与论文数量之间的关联性。如果其中存在某种相关性(某种差异),则再进一步分析其具体表现。

二、研究假设及分析结果

(一)地区与写作内容相关性研究

思***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一部分,这种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我们提出的研究假设H0是,根据GDP分类后的地区与写作内容不存在相关性。通过对四类“地区”与“写作内容”进行卡方检验,计算出来的皮尔逊卡方(Pearson Chi-Square)值为12.874,显著性水平小于005。因此我们拒绝接受研究假设,认为地区与内容之间存在相关性,或者说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的研究倾向需要说明的是,本研究所用的资料实际上是“总体资料”。既然是总体资料,对相关命题进行检验的结果本身就是“真实的”,不必进行“统计推断”,因为统计推断针对的是样本资料。但是考虑到统计程序会自动给出检验和推断的结果,这里抄录于此,仅供参考。。

接下来的问题是,地区与内容之间存在着怎样的相关性?我们可以通过对应分析法对该问题进行***形描述,如***2所示。该***是对应分析散点***,散点***的聚类原则是,落在从原点(0,0)处出发相同方位上大致相同区域内的不同变量的分类点彼此有联系;散点间距离越近,说明关联倾向越明显[5]。从***中可以看出:第一类地区倾向于一类内容(即***治、经济和哲学)的研究,第二、三类地区倾向于二类内容(即思***教育理论与实践、***建)的研究,而第四类地区倾向于三类内容(文化、社会和法律)的研究。

如何解释“地区”与“内容”之间的这种趋势?第一类地区经济相对比较发达,这些地区的院校更倾向于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方面的研究。包括北京和天津的第三类地区由于其处于国家的***治中心或离其较近,这些地区的院校更倾向于对思想理论与实践及***建方面的研究;至于第二类地区,是这四类地区中经济最不发达的,他们的研究比较中规中矩,紧紧围绕思想理论与实践展开研究及论文的写作。第四类地区仅仅包括上海这个城市,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同时也是国际著名的港口城市,上海的思***教育博士论文更加倾向于文化、社会、法律与历史方面的研究,即研究内容比较开放,体现着这座城市中院校研究倾向的多元性与丰富性。

(二)年份与内容的相关性分析

思想***治教育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其研究内容倾向是否受到不同年份国家的有关***策的影响(2002年和2007年分别召开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且每年召开的“两会”都会有不同侧重点的***策出台)。因此,本部分的研究假设H0:年份与研究内容之间不存在相关性。通过对“年份”与“内容”进行卡方检验,计算出的皮尔逊卡方(Pearson Chi-Square)值为7.705,显著性水平大于0.05。因此,我们认为年份与内容之间没有相关性,即不同年份的研究倾向没有显著差异,研究内容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并没有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改变。

(三)地区、研究内容、年份与论文数量的相关性分析

1地区与论文数量相关性分析

为了验证四类地区的博士论文数量是否存在差异,我们提出原假设H0:四类地区的论文数量没有显著差异。方差分析结果显示,F统计量的观测值为4.713,达到统计显著性,故拒绝接受原假设,认为这四类地区的博士论文数量存在显著差异(见***3)。从***中可以看出,一类地区、二类地区的论文数量明显高于三、四类地区。

从上***中可以看到,不同省份的博士论文数量差异明显,辽宁、江苏、吉林等省份的论文数量明显高于其他省份,这当然与不同省份所拥有思想***治教育博士点的学校数量以及该校开始招收博士生的时间早晚有关。对不同省份(地区)拥有该专业博士点的高校数量进行***样本t检验结果显示,t统计量的观测值为6.280,达到统计显著性,故可以认为不同省份拥有该专业博士点的数量是存在显著差异的,这足以说明,不同省份(地区)的博士点分布还不很均衡,某些地区对思***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对思***教育的投入还很有限,教育水平、教育资源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

2研究内容与论文数量相关性分析

我们提出的研究假设是:研究内容与论文数量没有显著差异。利用单因素方差分析计算出的F统计量为0092,对应的概率p值为0912,论文数量在不同研究内容上的均值是在21~26之间,没有达到统计显著性。因此,不能拒绝原假设,即认为不同研究内容在数量上没有显著差异,不存在统计学意义的显著差异。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看出,思***教育博士学位论文在研究方向上外延过宽,研究内容比较宽泛,在不同范围、不同程度上的确存在着“繁杂”、“散乱”现象,正如前文所述,研究对象不甚明确,内涵比较模糊。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呢?原因之一或许在于思***的学科定位与研究方向还很模糊。在这些博士论文写作之时,该学科还称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治教育”,归位于学科门类***治一级学科下,没有自己的学科定位,涉及的有关研究对象、内容、方法等问题还没有达成一致。而且由于学科定位不准,使得从事思***研究的学者缺少学科归属感,工作热情与研究热情不足。直到2005年随着国家将其列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的二级科学,这种情况才有所改善。另一个原因可能是由于该学科建设时间较短,学科建设还很不够,具有影响力的学术期刊及学术会议远远不能满足学科的发展,缺少有影响力的、权威型的学术领***人物。相信随着新的学科归属的划分,这种情况会有所改善。

3年份与论文数量相关性分析

研究假设H0:论文数量与年份不存在显著差异。方差分析结果显示F分布观测值为2717,达到统计显著性,故拒绝接受原假设。因此,我们认为在年份与论文数量之间存在显著差异(见***4),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呈现出越来越重视思***教育的研究现状。

从***4中可以看出,2002—2011年的论文数量逐年增长,这表明国家和有关部门越来越重视思***教育专业,采取越来越有利于学科建设与发展的有力措施来加强该学科的建设,拥有该专业博士点的高校逐渐增多,毕业论文数量渐多。这一切都有力地说明,以为***的中央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对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对我国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高度重视、支持和关心。

4地区、研究内容、年份与论文数量的多因素分析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知道了地区、研究内容、年份这三个因素分别与论文数量的相关性。现在以这三个因素为自变量,利用多因素方差分析来看一下这三个因素对论文数量产生的影响。结果表明,只有年份、地区两个因素的主效应显著(F值分别为5122、9557,对应概率都为0000),交互项不显著。同时结果还表明,内容在论文数量上没有显著差异(F值为0345, 对应概率为0710),即研究内容对论文数量没有显著影响,这与前文的研究结果是一致的。年份、地区对论文数量仍然有显著影响作用,此时R2=0555,整体模型解释力比较高。

三、结语

思***教育是一门比较“年轻”的学科,其研究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问题?本文从思***教育博士论文内容的角度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不同地区院校在研究倾向、论文数量上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博士学位论文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杂”、“散”现象,博士点的分布很不均衡。

我们知道,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特别是思想***治教育学的研究,是我们立***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的强大思想武器。因此对该学科研究倾向的研究就更加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通过数据分析,我们认为,应该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的设立作为契机,深刻理解思***教育学科的研究对象,加强基本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在全国范围内规划学科布局,加强学科特色、学术队伍、学科发展,形成相对稳定、均衡的研究对象和领域,为思***教育学科的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1]骆郁廷,佘双好,沈壮海.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治教育学科建设的思考[J].学校***建与思想教育,2003,(9).

[2]李辉.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中的学科意识[J].思想理论教育,2006,(5).

[3]黄钊.思想***治教育专业的发展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J].学校***建与思想教育,2005,(2).

[4]薛薇.SPSS统计分析方法及应用[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8.

法律博士论文范文第8篇

在凯歌高奏文凭当中,博士队伍迅速扩大,可谓浩浩荡荡,集团成***,产出速度和规模堪比海啸。根据***2010年底最新统计数据,2000年毕业博士1.1万人,到2009年已有4.9万人,翻升近5倍;从招生人数看,2000年招收博士生2.5万人,2009年竟达到6.2万人,翻升近2.5倍。仅2009年,博士学位授予数就高达4.7万人,在学博士生24.6万人。几年以前,我国博士人数跃居世界第三位,次于美国和德国。如今超德越美,成为世界第一,俨然“中华人民博士国”矣。2010年研究生招生数目继续扩大,其中硕士研究生扩招5%,博士生扩招2.5%。这些数字,连海峡对岸都看得傻眼,台湾《旺报》2011年10月26日转述美国德州理工大学来自中国大陆的教授蓝云之言,称与美国大学相比,大陆招收的博士生“人数多得不可想象”——这在美国大学是不可想象的。像德州理工大学3万多人,一年毕业的研究生也才200名。

我曾经询问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想了解其博士生招生规模,得到的答案让我稍感惊讶。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每年拟招收博士生10人,但招考难度大,不但需要通过笔试,还要进行学术水准评估,以及口试,许多人知难而退,不敢问津,因此常常不能招满10人,一般招收5到6人而已。在台湾大学读博士,颇不容易,需要满足严格条件才能毕业,比如至少要到外国留学90天以上,还要发表特定数量的论文,毕业论文的水准要求很高,绝不可能蒙混过关,因此从入学到毕业一般要经过6到8年的时间。在台湾,一般有志于学术的才会报考博士,官场人士的博士比例不大,其中有些是学而优则仕,在学界成为知名教授、学者之后,被延请、任命为部会首长,如林山田教授、翁岳生教授、苏永钦教授等,或者自己投身***治,参加选战,就属于这一类。为了仕途前程而到大学混一个博士学位的,即使有,恐怕也寥若晨星,与中国大陆的情形绝不相侔。

中国大陆博士生数量庞大,这种只顾数量不顾质量的一味扩招,造成每年博士多则多矣,学术水平和品质却不见提升,甚至有所下降。以法学为例,本来博士论文需确立一个命题,但几乎所有论文都只有主题没有命题,在某一主题(如“反对强迫自证其罪”)之下,将主题所能涵盖的内容方方面面都写到,其中当然少不了外国资料和历史沿革的铺陈,篇章结构往往都是教科书体例,通读全文,字数不少,黑压压密麻麻,就是看不到有任何创见。这也就罢了,有时还会有论文集似的博士论文去蒙取学位,题目十分空泛,内容浅陋可哂。即使这样的所谓博士论文,也都能顺利通过,答辩委员会都是由友好委员构成的,即使交来的是一坨屎,也都能被评定为合格。

如今博士学位的取得也确实容易,在校生3年准能抱得博士证书出门,在职生一般也能在4年以内胜利毕业。本来一些学校确定了要取得博士学位应在一定规格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特定数量的论文,于是有门道的学生就去拉关系,肯出钱的就去买版面,一些学校见学生不容易达到毕业标准,就降低标准,放低门槛,于是乎智愚贤不肖,皆大欢喜,毕业时都可以跳着脚向空中扔方帽了。世上无难事,才滚锅冒泡似的涌现满坑满谷的博士。

博士之所以泛滥,原因在于我们忘记了博士生培养应当属于精英教育而不是大众教育,培养博士的目的主要是培养学术人才而不是各路豪杰。曾听一位留学日本的朋友谈起,他的导师田口守一教授担任教授已经30年,只招收过4个博士生。换了中国,岂不让人笑掉大牙?我们往往忽略的一个常识是,博士文凭既不必要也不应该进行普及。我们这个社会实际需要的博士根本就不是每年要千取万,如今博士成群,每天在校园里到处施施而行,有时蜂拥而过,到了找工作的时候就难免要愁得眼眉直往下掉毛。不照顾社会需求的胡招乱招,小则连一些自视甚高的学生也惊觉理想的工作已经没那么好找,大则使我们这个伟大祖国成为低劣文凭泛滥的大国。我们早晚有一天将不得不正视这样一个问题:我们真的需要那么多博士吗?

法律博士论文范文第9篇

一直呼吁减少死刑罪名和完善反腐刑法的赵秉志,也从这些变化中得到了自己想要的东西: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取消走私武器、弹药罪等9种罪名的死刑适用,同时也将在完善反腐刑法方面迈出坚实的步伐。“法治到了这样一个建国以来 ‘最好’ 的时期,死刑的逐步减少和贪污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合理修改就是显著的标志。”赵秉志在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兴奋地说。

法治最不好的时期

赵秉志的兴奋确有缘由,他这一代的法律学者,正是从法治的“不好时期”走过来的。

1956年,赵秉志出生于河南南阳的一个知识分子家庭,父亲是南阳地区农科所的所长,母亲是小学老师,他从小就住在郊区的机关大院里,受到了比较好的启蒙教育。然而,当赵秉志刚进入青少年时期,“轰轰烈烈”的“”就不期而至,赵秉志的父亲被卷入其中,打成了“走资派”,吃尽了苦头,而家人也受到牵连,被赶出机关大院而租住在十余平米的一间小房里,顿时家道中落,生活艰辛。1974年4月,不满18岁的赵秉志在高中毕业时选择了下乡当知青。

往事回眸,赵秉志认为那是他有生以来法治最不好的时期,或者说,那时候连法律的概念都几乎没有。不过,当知青的赵秉志也意外地收获了对基层百姓疾苦、对农村贫困状况的真切了解,他先后在大队农科所干农活、到大队机修车间开车床,累积了不少经历,也深切感受到了农民乡亲们的质朴和农村生活的艰辛。

1977年8月,赵秉志从农村进了工厂,在南阳炼油化肥厂的车队学修车和开车。这一年,也正好是国家恢复高考的元年。

在父母和中学恩师贺国均先生的督促下,赵秉志决定参加高考,其时他基本不懂也没有想好学什么,就依次填报了郑州大学的新闻学、南开大学的经济学和武汉大学的哲学系三个志愿。

时运弄人,因为在当知青时入了***,赵秉志最后被郑州大学的***治系录取。因为他当时认为***治就是“整人”,而对学***治排斥甚至非常反感,他曾一度想当年就放弃上大学,后来在父母的督促和贺国均的劝说下,他还是去郑州大学上学了。两年之后,郑州大学在***治系的基础上新建法律系,赵秉志及时抓住了这个机会“逃离”***治系,而成为郑大法律系的首届学生。1980年初,在***和司法部的支持下,郑州大学法律系遴选了两名学生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学本科代培学习,赵秉志就是其中之一。

“我不是第一个,我只是首届之一”

对于赵秉志来说,开始学法律无疑是人生极为重要的转折点。当时人大也是后刚刚复办,他还记得人大法律系给他们这些法学本科生上课的老师:高铭暄、王作富、佟柔、刘丁、孙国华、许崇德、张晋藩、江伟……他当时没有意识到,每一位的名字后来都如此如雷贯耳。“我那一届是幸运的,这些新中国的法学大师们在人大复校后大多都只是系统地教过这一届本科生,后来他们就主要指导研究生了,几乎再没给本科生系统讲过课。”赵秉志回忆说。

1981年底,赵秉志本科毕业。郑州大学希望赵秉志回郑大法律系当老师,不过他已打定主意要考高铭暄的硕士研究生。学了两年法律、颇有维权意识的赵秉志,拿着***的文件去找校领导,说“文件上规定应届生考研究生,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郑州大学校领导非常开明,同意了赵秉志考研。

1981年下半年,赵秉志成功考上硕士研究生,跟随高铭暄研习刑法。毕业那年,即1984年,又传来好消息,导师高铭暄被批准为全国刑法学界的首位博士生导师。他喜出望外,一心要考取中国首届刑法学博士生。硕士毕业那年,考博的同时,赵秉志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录取,但因为当时不允许在职读博士,他就放弃了去最高检工作的机会而一心读博了。

1988年3月24日,赵秉志会永远铭记的一天,那也是他一生都可以引以为豪的一天。在中国人民大学资料楼6层的会议室里,中国刑法学界5位大名鼎鼎的教授:高铭暄、王作富、马克昌、杨春洗、樊凤林组成新中国第一个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赵秉志就坐在他们面前,根据自己的博士论文《犯罪主体论》,向这几位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们陈述着自己的学术观点。历时4个多小时的答辩结束以后,答辩委员会***、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杨春洗宣布,答辩委员会一致通过赵秉志的博士学位论文。年仅31岁的赵秉志,就此成为新中国首位刑法学博士。

“我从来都不说自己是我国第一位刑法学博士,而是首届两位刑法学博士之一。和我同届的是现任北京大学教授的陈兴良。我3月24日通过答辩,他3月25日通过答辩,我们俩仅相差一天,都是首届刑法学博士。所以一定要说我是‘新中国首位刑法学博士’也算有点根据,但这只是建立在时间概念上的一个虚名罢了。”赵秉志这样解释。

真正让赵秉志回味良久的,是他那篇名为“犯罪主体论”的博士论文。用赵秉志的话来讲,这篇使他步入刑法学前沿的博士论文,当时诞生得并不容易。

就内容而言,“犯罪主体”问题在上世纪80年代的中国刑法学界,尚很少有人问津。导师高铭暄教授也提醒过赵秉志,告诉他这个题目很有研究价值,但资料很不好搜集。经导师这么一说,赵秉志倒更想写这个课题了。

当然,资料不好搜集的困难一如高铭暄教授所说,确实客观存在。赵秉志跑遍了北京的***书馆,也只收集到很少一部分资料。当时学校给博士生的调研经费只有600元,赵秉志不得不自己贴钱,去了湖北、湖南、河南、广东、上海、江苏、陕西等地调研,搜集理论与实务资料。经过近两年的搜集整理,宝贵的论文写作材料装满了两个纸箱子。

“要说的话,内容涉及多方面的前沿问题而且都有创新或深入的见解是那篇论文的成功之处。”赵秉志回忆道。其中,精神障碍人的犯罪主体问题是难点之一,国内几无研究。因为需要精神医学与刑法学结合研究,赵秉志就想方设法向精神医学界的专家请教,一年多的时间里,赵秉志曾到北京医科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北京安定医院、长沙铁道医学院、司法部上海精神卫生鉴定所等单位调研,至少接触了七八位精神卫生领域的医学专家。

在其博士论文中,赵秉志对于港澳台人犯罪之刑事责任问题的研究,对于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刑事责任的研究,对于醉酒人、特定生理功能丧失人刑事责任的研究,对于特殊身份者刑事责任的研究,以及关于“法人犯罪之刑事责任”的研究等,在当时都具有显著的开拓和深化,并成为赵秉志后来多年持续关注的领域,也为他带来了丰硕的学术收获。

不过,在赵秉志看来,这篇论文当时也留下了一些遗憾,最突出的例子就是外国人作为犯罪主体的问题,因为当时资料的匮乏,加之博士论文篇幅所限,因而征得导师的同意就没有专门探讨这个专题。这一耽搁就放下了这个专题的研究,但这始终是赵秉志的一块“心病”,他总认为自己关于犯罪主体的探讨遗漏了这个应有的领域。直到多年以后,他才将此问题撰文发表,稍稍将这个遗憾弥补。

学术研究的高产时代

尽管赵秉志并不认为自己是“第一位”刑法学博士,但因为历史的机遇,赵秉志的名字总是和“第一”联系在一起。例如赵秉志曾是20世纪80年代中国人民大学最年轻的副教授和硕士生导师之一;他1992年晋升教授时是我国刑法学界最年轻的教授,1993年又成为刑法学界最年轻的博士生导师;他也是中国法学会1995年评定的首届“全国十名杰出青年法学家”且是其中唯一的刑法学者;同时他2001年10月开始担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成为中国法学会学科研究会中最年轻的会长……

而那篇成功的博士论文,也让留在人大任教的赵秉志步入了刑法学研究的前沿,开始了他孜孜不倦研究并不断产出丰硕成果的学术时代。自赵秉志在《法学》1983年第2期发表第一篇学术论文以来,他个人迄今已撰著《犯罪主体论》、《犯罪未遂形态研究》、《刑法改革问题研究》、《死刑改革之路》、《当代刑法问题》等24部个人著作。此外,他还主编、合著(包括翻译)专业书籍300余本,在国内外、文章近800篇,科研成果获得各种奖励40余项。

自从博士毕业留校任教至今,赵秉志总共待过两所高校,一是母校中国人民大学,二是现今供职的北京师范大学。从人大到北师大,赵秉志基本延续了同一个学术团队。他在人大担任***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人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两届六年,人大法学院刑法学科的整体实力和学术影响获得了显著的提升;他加盟北师大创建了全国高校第一个(迄今也是唯一的)综合性、实体性、专业性刑事法学研究机构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后又创建法学院,他担任北师大法学两院的院长迄今近10年,使北师大法学学科获得了跨越式发展,在2014年QS全球法学院排名中位居第102位,在其之前的我国法学院仅有3家。

赵秉志的个人学术著作,有相当一部分是在人大时期完成的。在2005年来到北师大以后,赵秉志更加注重团队工作,并开始了他学术研究的一个新阶段。在赵秉志的带领下,他的北师大刑科院团队选取了3个非常重要的课题长期进行研究,其一就是当下中国的死刑改革问题。

“有人评价,很多‘第一’都跟我有关系。我认为,学者的某项研究可能在某个时刻是领先的,但学术是滚动式的发展,你的最新研究别人学习了,就成为了别人的知识,然后别人可以很轻易地在你最新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更新更深入的研究。要想一直站在学科的前沿,必须要往精细化发展,而且要把握学术发展的趋势。”赵秉志谈及为什么起意研究死刑改革问题时说。

死刑改革问题就是他所认定的刑法学研究的未来重要趋势之一。赵秉志认为,我国刑法中的许多死刑设置确实已经到了必须废止的时候了,这与我国社会进步、人权保障发展密不可分。2002年,赵秉志还在人大担任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的时候,就带领这个团队开始了这项研究,集中关注死刑改革问题,十多年间坚持不懈。从近年的趋势来看,刑法修正案(八)以及刚提交全国人大***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的死刑改革步伐正好印证了赵秉志的眼光。

赵秉志主张,我国应将现阶段“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死刑***策适时调整为“现阶段暂时保留死刑,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并且逐步减少死刑和最终废止死刑。”赵秉志认为,我国目前可将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逐步全部废止,并开始逐步废止非致命的暴力犯罪的死刑,最后再考虑废止致命性暴力犯罪的步伐。他认为,从现代国家死刑废止的趋势看,人道性是当代全球死刑废止最为重要的内在根据,人道性也应当成为中国死刑限制、减少乃至最终废止最主要的根据,但同时也应将功利性即死刑利弊权衡作为我国废止死刑考量的根据之一。

此外,反腐败研究、反恐研究也是赵秉志带领的刑法团队近年来重点研究的课题。过去几年,光针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赵秉志就记不清开过多少次研讨会了。尤其是***的十以来,反腐败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北师大刑科院依托其联合国国际反腐败教育联盟成员单位的身份,系统地展开着反腐败研究。

至于反恐研究,今年8月,赵秉志教授赴纽约联合国总部代表北师大刑科院与联合国安理会反恐局签订了学术合作协议,成为联合国反恐局在全球范围内签订学术合作协议的第一个单位。赵秉志也没有料到这项研究的需求来得如此迫切。“前段北京、昆明、***相继发生的多起恐怖活动犯罪案件,让我们觉得恐怖犯罪的威胁和破坏是如此现实,从理论到实务都必须重视和有力应对。”赵秉志说。

赵秉志认为,学术研究要结合社会发展确定其选题和重点,要有前瞻性。在专业研究方面,赵秉志更爱提及的还有“爱心”和“志向”。“爱心”是指对自己从事的专业要热爱,要有研究的兴趣,即一颗热爱的心;“志向”则是对于自己要达到某种成绩的要求,甚至是达则兼济天下的追求。对赵秉志来说,刑法学已经是他安身立命的所在,他曾对他的博士生半开玩笑地说:“我要在刑法学这个园地里皓首穷经了。”

作为律师的赵秉志

刑法学是赵秉志教授的安身立命所在,然而很多人都忽略了,多年来,赵秉志还作为律师屡次参与到司法实践中。

2012年,赵秉志了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涉嫌受贿一案。“媒体眼中的黄胜,是十恶不赦的大坏蛋。当时有很多传言,攻击黄胜,以至于中纪委都出来辟谣,称那些传言不实。”赵秉志认为,作为律师参与到司法实践中,也许提供的是另一个视角,其职责是通过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来促进司法的公正。

“黄胜当时被指控有21宗受贿行为,司法机关认定了多达1200余万的受贿额。黄胜一一都供认了,并且在辩论和最后陈述时态度诚恳,悔罪真切,公诉机关和法院都认为他认罪悔罪态度好。我作为律师,也是为审判的公正考虑,还是依法发表了认为他具有多种从宽情节的辩护意见,并对其中几宗受贿在性质上难以成立作了力辩。”赵秉志说。

20年前1994年的***克拉玛依大火案,曾经在国内引起巨大的震动。那场大火带来的案件,赵秉志也永远不会忘记。克拉玛依大火案发生后,数百名被害人家属的代表找到赵秉志和他的同事陈兴良,请求他们作为被害人的律师参与诉讼。赵秉志、陈兴良深知参与其中必然会有许多艰难,但他们还是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后来在参与克拉玛依大火案被害方的数月里,赵秉志等几次赶到克拉玛依市阅卷、调研并参与开庭审理。他们认真调查研究,不畏艰难地给当地有关方面做工作并与被害方家属沟通,认真撰写和发表了饱含法理与情理而被作为典范的词,在法庭内外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数百名被害人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他们因出色的而赢得了被害人家属和社会上的一致赞誉,司法部也对他们进行了通令表彰并给他们记三等功。

2001年,由于曾担任福建厦门远华特大系列走私案中两个案件的辩护律师及其著名刑法学者的身份,赵秉志教授应加拿大***府邀请两次远赴温哥华出席远华系列案主犯***难民资格聆讯案庭审作证,为最终加方遣返***回国受审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14年9月3日,赵秉志以其刑法学者和刑事律师的身份,应秘鲁***府之邀和经由美洲人权法院同意,作为专家证人赴巴拉圭出席美洲人权法院的巡回法庭庭审,为中秘引渡一位行为性质类似于***的犯罪嫌疑人黄海勇而在法庭上进行了出色的作证工作。

法律博士论文范文第10篇

12日,唐骏通过媒体发表“欺骗也是种能力的”惊人论点,“西太平洋大学服务”的表态,也许会成为他的“救命稻草”。

西太平洋大学的确没教室

“我们可以证明唐骏先生于1993年6月入学,于1995年4月完成了博士论文并获得了电子工程博士学位。”在给晨报记者的邮件中,“西太平洋大学服务”记录部门工作人员阿伦·贝克如此证实。

对于“西太平洋大学在加州西木地区时期,没有校园,只是有一间办公室,与手机租借店共用”的说法,阿伦·贝克回应称:“西太平洋大学有多个行***办公室,但学校的确没有教室。因为我们的课程项目都是通过远程或网上教学完成的。不过,加州法律对这些学校的设施会进行监督,因为对学校进行‘认证’时,这些学校需要符合相关要求。”

“文凭工厂”是信息误读

在邮件中,阿伦·贝克告诉记者,西太平洋大学加州分校已有近30年的“许可”史,被称为“文凭工厂”是不恰当的,“因为西太平洋大学加州分校有加州‘许可’,而这一切使得这个学校不可能成为‘文凭工厂’。”

阿伦·贝克说,1977年至1996年期间,加州分校已获得加州***府的“授权”,而1996年时因加州法律变更,它的这种“州授权”也变为“州许可”。“加州分校被指为‘文凭工厂’是信息的误读。加州***府的‘州授权’和‘州许可’在全美都是承认的。在二十一世纪初,加州许多学校在开设网上课程之前,获得‘州许可’这一身份是对成人教学质量的一种承认。”

他还介绍称,在美国所有的州,高等院校学历发放都需要州的认可;同时,任何州的高校或大学也必须是在获得这些认可后再合法经营运作满两年,方能申请“认证”资格,而加州是多年来此类认定最为严谨的州之一,在夏威夷或别的州出现被指为“文凭工厂”的学校史因为这些州缺少对高等教育院校的相应规定。

唐骏所获学位为最低层次

据了解,加州授予学位的学校曾经有三个等级,最低层级的叫authorized(授权),申请简单,通过审核难度较低;其次是approved(许可),***府会作一定评估,权威性稍微增加;最高等级的是accredited(认证)。西太平洋大学以前仅仅停留在“授权”的最低层级,后来加州立法取消“授权”一级,学校如果得不到“许可”就要关门。加州西大于是让个别专业得到许可,并把部分专业搬到法律更为宽松的夏威夷。

唐骏的入学时间在1993年6月,1995年4月15日获得学位证书,也就是说唐骏在西太平洋大学加州分校就读期间,该校获得的是加州授予学校学位的最低层级:“authorized(授权)”。

对于西太平洋大学加州分校没有经过“认证”的说法,阿伦·贝克说,在美国,高校获取国家认证资质属自愿行为,现

在加州很多高校和大学已经获得“州授权”但没有认证资质,这是完全合法的。“当然,获得国家认证资质有很多好处,除可增加威信外,获认证机构还有资格申请联邦教育拨款和贷款。”

拒绝公开唐骏博士论文

阿伦·贝克告诉记者,唐骏是通过远程教育获得博士学位的。而相关资料显示,唐骏是1994年进入微软总部windowsnt开发部门工作的,这意味着唐骏是在微软工作同时,通过远程教育完成了博士学位。

关于唐骏博士论文的情况,阿伦·贝克说:“我们的记录只包含唐骏博士学位论文的名称,及涉及领域和质量的简短说明,没有他或其他任何西太平洋大学校友原始论文的副本。但由于美国联邦法律保护学生隐私,我们需要获得唐博士的授权才可以将我们数据库中有关他博士论文的名字或任何内容摘要发放给公众,希望你能理解我们的限制。”

据记者查询,在美国,远程教育泛指借助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把教学内容传递到相隔一定距离的个人或分散在不同地域的群体的活动,它包括“远程教育”、“网络培训”和“***学习”。

福州男子举牌“讨伐”唐骏

晨报记者 赵磊 实习生 陈晨

昨天中午,“彪悍男新华都门口抗议,有***有真相”的帖子,被网友“山间一寺一屋酒”在百度唐骏贴吧内。该帖所附照片中显示,这名男子左手竖大拇指朝地,右手举牌,牌上写着:“唐骏,我bs(鄙视)你,你给我出来”,唐骏的名字旁还画了一只小乌龟。

经过网上搜索,记者注意到,该帖内容最早是发表在前天下午,有网友称,此人是在7月13日上午9点多,出现在福建福州鼓楼区五四路的新华都购物广场门口。有人拍下照片后发在网上,举牌男子所穿t恤上面的文字内容大致为:唐骏,你曾经是我心中的真美好,大偶像,纯爷们,不敢相信你是假博士,伪君子”等。

对该男子的举动,有网友表示“支持”,有网友则不屑,但也有网友表露出同情:“他或许真的伤了心……”

中国驻洛杉矶总领馆教育参赞:没有唐骏的留学认证记录

另据美国《侨报》报道,中国驻洛杉矶总领馆教育参赞陈准民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总领馆的档案资料,西太平洋大学曾经有4年时间是经过加州***府教育局批准的,是经加州私立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局认可的私立高等学校。

对于媒体上许多有关“西太平洋大学是‘野鸡大学’”的说法,陈准民认为,一所大学是否是“野鸡大学”,首先要看这所学校是否已在***府注册,“野鸡大学”应该是没受到***府批准的那类。但他补充说,光在***府注册的学校就像获得了营业执照的企业,是可以开业了,可开了业的学校不讲教学质量,只讲赚钱,也应叫做“野鸡大学”。

对于唐骏,陈准民说,洛杉矶总领馆中国留美学生的认证档案中也没有被称为唐骏的认证记录。不过他解释说,不是所有的中国留美学生都会来领馆作留学认证。此外,有些人因来美留学时间早,领馆当时尚未开展这类认证工作。

对于买卖文凭,《侨胞》援引私人侦探赵伟的话称,假文凭案件多发生在私立学校,有的是通过中间商,有的则是学校自己直接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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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商业银行业务流程,内容包括商业银行业务规则全文,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流程。20世纪80年代,欧美国家率先在银行业推动了以流程再造为核心的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面向市场、以客户为中心的系统化业务流程和流程化管理模式。进入21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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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比人,气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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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人比人,气死人?,内容包括人比人气死人古诗,人比人气死人的结局。当然也有另一种情况,你确实才具平平,成就一般,身无长技,又没有好爹娘好社会关系为你铺路搭桥,于是在分房、提级、职称,以及各种美差苦差、油水清水、优惠刁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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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育种时代作物种质资源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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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分子育种时代作物种质资源的利用,内容包括种质资源在作物育种中作用有哪些,河南省作物分子育种研究院卢为国。《大麦与谷类科学杂志》2016年第3期摘要:种质资源又称遗传资源,其不仅是进行农业科技原始创新以及现代种业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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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博士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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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文学博士论文范文,内容包括行政管理博士论文的范文,博士论文评审意见范文。文学博士论文范文第1篇研究缘起任何学科发展到一定阶段,都会积累数量庞杂的学术成果。这些成果在研究主题、研究方法、研究结论等方面的价值都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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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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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法律逻辑论文范文,内容包括法律论文范文模板,法律毕业论文范文大全集。法律逻辑论文范文第1篇非形式逻辑在实践中体现为用日常生活中的自然语言来加以论证,而形式逻辑的论证则用的是人工的数学语言。形式逻辑侧重研究论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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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确立可交易排污许可证法律制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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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我国确立可交易排污许可证法律制度的研究,内容包括排污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的司法解释。可交易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税制度的比较可交易许可证制度,虽然和排污收税(费)制度一样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率地减少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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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的法律与道德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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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的法律与道德界限,内容包括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内容的限制,侦查阶段不允许律师会见怎么办。【摘要】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律师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内容。但是近年来,有不少刑事辩护律师,因为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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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敲诈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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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依法分别对“21世纪网”总裁刘冬、副总编周斌、《理财周报》社发行人夏日、主编罗光辉、《21世纪经济报道》社湖南负责人夏晓柏等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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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审计法律责任及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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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社会审计的作用日趋重要,其法律责任也与日俱增。对审计法律责任进行研究,不仅关系到审计师行业本身的生存和发展,也影响着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运行。本文从审计法律责任在中国的发展入手,论述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审计失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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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诱供的“越界”及其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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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非法诱供是指讯问人员以给犯罪嫌疑人某种利益许诺为诱饵,违背其自愿性非法套取口供的询问方法。判断“诱供”是否越界应从意志自由度、逻辑非难、道德限度、法价值等方面综合判断,并在立法中对非法诱供取证予以坚决排除,以保障人权,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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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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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婚姻的法律规制,内容包括婚姻法律规制,婚姻保护法律法规全文。【摘要】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律是备受重视也是最有力的控制手段,它为整个社会设定婚姻制度的底线,并保障这一底线不被攻破,一旦出现背离此底线的行为,则予以矫正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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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合同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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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法学合同准据法,内容包括最新版合同法全文下载,合同法学教程。摘要:随着国际分工和合作不断发展,国际经济贸易规模扩大,大多数国家在合同准据法的选择上采取了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相结合的做法,同时有些国家针对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