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因受贿金额巨大,成为“重庆第一贪”;而其妻则因帮助洗钱,一同走上了被告席,成为因亲属贪污受贿被判“洗钱罪”的全国第一人。
查漏水,千万现金现身卫生间
2008年1月14日晚,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派出所何从容副所长接到融侨半岛・风临洲B区一位业主的报警,称其楼上房屋严重漏水,而该业主不在家,保安不能擅自进入其住宅。何从容与一名民警随后赶往该小区。
何从容等人赶到后,发现这户居民的客厅漏水严重,民警和物业管理人员随即进入隔壁邻居家,由一名物管人员翻阳台进入室内,再打开大门。民警进屋后发现,这户人家厨房水管爆了,正在“嗤嗤”漏水。
物管人员开始处理漏水,民警则发现卫生间有8个矿泉水纸箱,用胶带密封着,但已被水浸泡。民警和物管人员把这些纸箱搬到室内干的地方,却发现纸箱下方已被水泡烂的一角露出了一扎一扎的红色纸张。“好像是钱!”何从容打开箱子,发现里面果然全是百元大钞。何从容的第一感觉是这些钞票可能是假钞,但他仔细查看后确认这些都是真钱,数量估计在1000万元左右!他马上向上级报告了此事。分局值班领导立即赶来,将这些钞票运走。经清点,这八箱钞票总计有939万元。
这一案件随即被报送到重庆市纪委。钱的主人也很快明确:它们都属于一位名叫晏大彬的男子。随后,公安机关在晏大彬位于渝中区御景江山以及江北区鲁能新城的两处住所中,分别搜出现金47万元、159.95万元。
小局长, “拿走”全县收入的1/5
巫山,重庆东部的贫困县,人口60万,年财***收入仅1亿多元。现年50多岁的晏大彬是当地的交通局局长。2008年3月28日,晏大彬被重庆市公安局刑拘,4月3日由重庆市检察院批准逮捕,6月初与其妻付尚芳先后被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移送重庆市二中院。
检察机关查明:晏大彬自2001年年底担任县交通局局长到2007年年底期间,在巫山长江大桥及该县各公路建设项目中,层层捞钱,63次共接受建筑承包商送钱2226万元――这一金额,相当于当地年财***收入的1/5。
晏大彬在写给重庆市纪委《我的沉痛的反思》中这样说道:“我除了千方百计搞钱外,还热衷于低级趣味的感官刺激,看黄书、,毫无羞耻感。我利用职权和金钱打那些公路收费员的主意,在招聘收费员的时候只看长相不看能力。这些年我和绝大多数的女性公路收费员发生过性关系……”
养情妇,分手后还给50万
记者从有关材料中获悉,在任路桥公司经理期间,晏大彬找到第一个情人――18岁的鸿都大酒店服务员唐燕华。晏大彬调任巫山县交通局局长后,一如既往地宠幸唐燕华。而令唐燕华意想不到的是,在她嫁人生子后晏大彬还在“关照”她并陆续给了她50万元。
此外,晏大彬还包养了一名情妇,名叫王雅丽。一天,王雅丽对晏大彬说:“你们官场男人都是逢场做戏,如果你真爱我,你肯为我在重庆市买一套房子吗?”让王雅丽没想到的是,晏大彬在巫山县建“长江大桥”并亲自任工程指挥部指挥长的时候,很快就用工程的回扣圆了王雅丽的住房梦。
晏大彬与情人刘苗是在2007年认识的。公路收费员刘苗是晏大彬的最后一个情妇。2007年年底,在刘苗表示愿意为晏大彬生一个孩子的时候,晏大彬从此开始巨额的父爱“投资”。一天晚上,晏大彬对刘苗提出了设立“成长基金”的想法。两人通过对“宝宝”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初步估算,将“成长基金”最终定为150万元。从此,晏大彬开始陆续为“成长基金”添砖加瓦。
大贪官,不知家中几套房
晏大彬疯狂敛财的另一个目的就是过数钱瘾。虽然贪钱高达2000多万元,但直到案发,纪委工作人员从他在巫山的家中仅搜出现金50余万元。晏大彬交代,其余赃款全部交到了在重庆照顾女儿读书的妻子付尚芳手中。
据晏大彬说,“最初的时候,在巫山收了钱,出差去重庆时,就把钱用纸袋或其他东西装起,带给付尚芳;在重庆收的就直接拿回去给她。”
据悉,晏大彬自己“装箱”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先把钱细细数一遍,以10万元为一扎,用橡皮筋扎好,用报纸包裹,再用黑口袋装好后放入箱内,最后一道工序就是用封口胶纸将箱子封好。装好箱后,晏大彬趁上重庆时,就把箱子带给妻子。有时为了伪装,晏大彬还捎带点水果以避人耳目。自从把钱交给妻子后,他便不再过问钱的去处。而接过赃款的付尚芳则在重庆购置了多套房产,再用她本人、亲友的名字在银行开设账户,存入部分现金;有的钱则用于购买一些保险及理财产品;到后来,赃款源源不断地送来,她便干脆直接将晏大彬打包装箱的现金放置在重庆购买的房产中。
案发时,晏大彬对付尚芳如何处置赃款的情形几乎一无所知,甚至不清楚自己在重庆有几处房产。
算总账,7年每天“收入”近万元
晏大彬交代,他有史以来的第一次“灰色收入”,是一次公司送完人后剩下的两根金利来领带。1998年3月,晏大彬任巫山县交通局副局长,2000年起,还兼任巫山长江大桥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从这时开始,晏大彬开始打起了手中权力的主意。
2001年6月的一天,承建大桥引桥一段工程的重庆某建筑公司经理朱某来到晏大彬家,送上3万元现金,以感谢晏局长对他的照顾,并希望将来能够在工程款的拨付方面给予方便。晏大彬“爽快”地收下了这第一笔贿赂款。
检方称,从2001年至2008年初,晏大彬利用职务之便,共为17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2226万元。其中,最小的一笔只有5000元,最大的一笔高达150万元。有人曾给晏大彬算了一笔账,自从他开始受贿后,每天有近一万元的入账。
狂洗钱,局长夫人被控“洗钱罪”
晏大彬在法庭上承认,非法敛取的钱财中有2165万元都是其利用到重庆开会出差的机会,交给了妻子付尚芳保管,自己仅留下了数十万元。
公诉机关查明,付尚芳为掩饰、隐瞒巨额钱财的来源和性质,将其中的943万元用于以自己和他人的名义购房(共7处房产,其中包括1座联排别墅和1处商铺)、投资多种金融理财产品和存入其本人的银行账户。付尚芳在法庭上泪流满面,其律师为其辩解称不懂法、主观恶性小、受丈夫指使,请求判处缓刑。付及律师均未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提出异议。
由于该案影响巨大,庭审期间,重庆市委督查组,重庆市纪委,重庆市交通、国土、移民等系统干部职工前往旁听。记者在现场还遇到了专程从北京赶来旁听该案审理的央行反洗钱局官员。这位王姓官员及央行重庆营管部反洗钱处一名官员均表示,以贪污、受贿犯罪为上游犯罪被指控的洗钱罪此前还没有出现过,付尚芳洗钱一案应是全国首例。“这是刑法修改后一个新的罪名。这一案件的审判对全国有示范效应,对打击、扼制贪污受贿有积极意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晏大彬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26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付尚芳明知晏大彬交其巨款系受贿所得,为其掩饰、隐瞒款项来源和性质并用此款购房、存入银行和购买理财产品,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8月1日上午,晏大彬受贿案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判:晏大彬犯,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其妻付尚芳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