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起“地铁咸猪手”事件连续发酵和放大,不但“咸猪手”本人被、丢掉工作,身份证与社保卡悉数曝光,就连他的妻子和孩子,也瞬间被扔到聚光灯底下,让公众一览无余。网民和媒体记者联手的义愤填膺,终于有了一个看似大获全胜的光明结局。然而,举起道德的旗帜,是否就能以公众的名义判人有罪、揭人隐私、株连无辜?
有一封给媒体人的信,提出“法律问题”与“道德问题”的不同界定,并对记者“拿着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冲到他单位”的违规“使用隐私”、代警方定罪等一系列举动表示异议,“像你这样推波助澜,只会导致法制的倒退……”
其实,诸如此类的事件,并不鲜见。某些人自以为在某些事件中站在道德与正义的高地,就用各种人肉手段,置对方于无所遁形的死地。当关注点转移,公众视线潮水般退去,涌向下一个倒霉蛋,继续新的罗宾汉式“精神消费”时,那些曾被迅速剥光的人呢?他们的个人与家庭生活从此千疮百孔,甚至一败涂地。甚至,有些当事人本来就很无辜,北京当年那个在《新闻联播》说了一句“很黄很暴力”的小女孩,就无端成了一盘烤红的大虾,被人把姓名、学校、班级甚至考卷都端到网上,任人津津有味地品尝,浑不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网络是个神器,使呼唤了N年而不得的公众“知情权”,在技术上得到无障碍通行的VIP待遇,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的民主与开放进程。网络还是反腐神器,很多贪官的暴露,往往就和网络的“举报”息息相关,的确功不可没。然而,它也正无孔不入地渗入公众的私人生活,如何从法律上界定这种“渗入”甚至“侵入”的尺度,避免失控,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课题。
其实,也不能责怪狂欢的网友。在整个消费“地铁咸猪手”的过程中,媒体是否系统地提醒过法律界定和程序正义的重要?甚而在我们的基础教育中,法律素养的培育,是否还一直可疑地缺席?更要紧的,正如那位警方人士的提醒,“你们让全网络的人记住了一个摸姑娘腿的中年男子,忘却了比他恶劣100倍的色狼!”
在网络如潮般将当事人“绳之以法”的正义喧嚣中,公民意识、法制观念却纷纷开了小差,而真正的违法行为却逍遥事外。我们只是“擒”住了一个色心偶炽的中年人和他的无辜家人,这真的是一场完胜吗?
(李泓冰/《新民晚报》201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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