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固不仅是汉代著名的史学家,也是在汉代文学中占重要地位的作家。在诗歌创作方面,据逯钦立《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统计,现存诗10首 ,可以说是汉代有主名诗人中创作数量最多的一位。其中,《咏史》诗最为突出。
《咏史》诗在内容上咏赞了汉文帝时孝女缇萦为赎免父亲刑罚,请求没身为奴的故事:
三王德弥薄,惟后用肉刑。太苍令有罪。就递长安城。自恨身无子,困急独茕茕。小女痛父言,死者不可生。上书诣阙下,思古歌鸡鸣。忧心摧折裂,晨风扬激声。圣汉孝文帝,恻然感至情。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萦。
缇萦救父的本事见于《史记•扁鹊仓公列传》、刘向《列女传》等典籍。《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载:“文帝四年中,人上书言意(指淳于意),以刑罪当传西之长安。意有五女,随而泣。意怒,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于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乃随父西。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书闻,上悲其意,此岁中亦除肉刑法。”此诗即咏赞此事。但是,班氏不是为咏史而咏史,而是寓含现实感慨的。据《后汉书•班固传》:“固不教学诸子,诸子多不遵法度,吏人苦之。初,洛阳令种竞尝行,固奴干其车骑,吏椎呼之,奴醉骂,竞大怒,畏宪不敢发,心衔之。及窦氏宾客皆逮考,竞因此捕系固,遂死狱中。时年六十一。”可见班子不肖,他被系狱中而死,实际上是因为其子不肖妄为、不遵法度。同时,班固在诗歌理论上主张“哀乐之心感,而歌咏之声发”(《汉书•艺文志》),也就是诗歌可用来表达因现实遭际而生的哀乐情思。并且,班氏还承续了古文派《毛诗序》和《礼记•乐记》的理论,主张诗应“温柔敦厚”、“怨而不怒”。这样,班氏在狱中借咏史而感慨其子顽劣,不能救己之难,也就成为可能:写作《咏史》可以表达自己的感慨,而借咏史的方式表达更符合上述诗学主张,使慨叹避免过于直露。这样看来,此诗应当缘于其子不能救己而发,所以,诗中有“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萦”的“感叹之词”。班固卒于永元四年,此诗可能创作于此前不久。
此诗在文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它是现存汉代第一首完整意义上的文人五言诗,具有重要的诗歌研究价值。在班固的时代,汉乐府中的五言诗已经较多地出现,一些民间歌谣也部分采用了五言形式,表现出较强的五言诗意识。但是,它们大多出自民间,虽然其中可能杂有文人之作,但由于时间缅邈,资料匮乏,只能存疑而已。而班固则在学习民间五言的基础上,领时代之风气,进行以《咏史》为代表的五言诗创作,表现出明确的诗体开拓意识。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找到相关的证据。班固《汉书•礼乐志》有《郊祀歌》十九章,其中第十一章《天门》诗句:“幡比回集,贰双飞常扬。月穆穆以金波,日华耀以宣明。假清风轧忽,激长至重觞。”王先谦《汉书补注》云:“‘’‘飞'下皆有‘兮’字,‘假清风'二句同。”也就是说这四句本来是带有“兮”字的楚辞体。只是班固在著述《汉书》时删掉了其中的“兮”字,把这四句变成了五言句。由于班固是具有传统儒家文艺思想的人,对新生文学现象大多比较保守,他删除“兮”字的行为充分说明:在那个时代,在民间创作的影响下,以班固为代表的文人已经认可了五言新体制,并尝试着用它去改造旧有的诗体形式,开拓新的诗体风貌;由于撰修《汉书》代表的是***行为,所以,删除“兮”字也说明了统治阶层对当时诗体形式的新发展采取了一种接受的文艺态度,这种态度必然会对当时的五言诗创作产生大的推动作用。在这种意识、环境下,班固在主体性的诗歌创作中,大胆采用五言新体式,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在当时,文人的五言诗创作可能较为丰富,只是因为时代久远、作品因各种原因大量佚失,现在所能见到的微乎其微。在这种情况下,《咏史》诗自然而然也就成为透露古代诗歌发展倾向、体现诗歌史意义的难得载体。
在语言新体式被接受的社会文学环境下,班固积极进行以《咏史》等为代表的五言诗创作,已经在技巧运用方面表现出较高的艺术水平。从用韵上讲,全诗共八联十六句,皆为隔句用韵,用耕部韵一韵到底。从平仄对仗上讲,按六朝以后的五律要求,二、四两字平仄互异。这首诗除第一联、第四联与最后一句外,其余十一句全部符合要求。押韵与平仄相间的意义,在于表现诗歌语言上的形式美,并以此来揭示语义间层次的明晰性,给人留下更深刻的印象。它的有一定规律的使用似说明诗人对这种诗体的节奏韵律之美有了一定的把握,这里面可能包含了诗人主动追求形式美的自觉创作倾向。从全诗内容层次的表达上看,全诗每两句表达一层意思,层层相衍,简洁而不拖沓,应当说此诗表现出一定的语意概括能力和表述能力,层次的清晰性较强。没有一定的五言诗创作实践,不会有如此明晰的层次概括。《咏史》的艺术水平充分说明了,“到班固时代,文人五言诗发展成熟的程度”。
早期文人五言诗,因为大都效法汉乐府,所以大多与音乐有关,所作诗作或以“歌”为名,或以乐府旧题为名,前者如戚夫人《戚夫人歌》、李延年《李夫人歌》,二者虽非完整意义上的五言诗,但也属于早期文人五言诗的一般形态;后者如辛延年《羽林郎》、宋子侯《董妖娆》等。从音乐系统上分析,这些诗歌是产生于民间音乐系统中的,与汉乐府民歌中的五言诗所赖以生成的音乐系统是一脉相承的。而《咏史》却不是如此。虽然《咏史》一诗也是在学习汉乐府的基础上,采用汉乐府民歌中的五言新诗体的形式。但《咏史》既非乐府诗,也非歌诗,既不是简单地效法汉乐府民歌的模拟之作,也不是民间音乐系统或上层雅乐系统的产物,而是班固***思索创作的徒诗。同是文人之作,如以此诗与辛延年的《羽林郎》、宋子侯《董妖娆》相比,可以看出辛、宋之作如果“混入”乐府民歌中,人们会一时难以区别是否出于文人之手。而班诗则绝不会混淆,绝不会混为民间歌诗,其原因除咏史体裁的特殊性质外,更和班氏有意识地拉开与汉乐府的距离,切断诗与乐的关系,使五言诗自身品格***呈现的原因有关。这一点,再次证明了文人五言诗在此时已***成熟起来。由此再联系东汉末期出现的五言诗,已从形式上脱离与音乐的关系这一文学现象看,可知诗乐分离趋势是必然的,从班固此诗开始已肇其端。
从创作特征上讲,《咏史》具有明显的叙写方式史传化与铺陈说理的特点。此诗以叙事为主,细致描述了缇萦救父的过程:先叙太仓令有罪,被押长安;次写缇萦痛感父言,遂诣阙陈辞;再写文帝生恻隐之心,下令废除肉刑,后以感慨结之,赞扬缇萦胜过男儿。此诗以大量篇幅铺陈史事,过程详备,细节毕现,把缇萦救父事在七联十四句中娓娓道出,“不过美其事而咏叹之,括本传,不加藻饰”。可以说是缇萦救父事迹的韵体史传叙述,体现出史传化特点。诗至末二句,才发为感慨,意含劝戒讽怨,收束全篇。若删去结尾二句,诗中所咏之史还是相当完整的,可以说能够自成一诗。此种史叙特征使得此诗主体性情感不突出,感彩薄弱,而末二句则使此诗说教色彩较浓,造成此诗缺乏感人的力量。但是,此诗和比它可能稍前的乐府咏史《羽林郎》,毕竟共同确立了史传体咏史体式 ,并对其后的咏史诗产生了较大影响。后世不少作家的咏史之作便采用了此种体式,如:陶渊明的《咏荆轲》、卢谌《览古》等诗。从总体上讲,诗歌的前十四句铺陈史实,尾二句进行说理。这种创作模式有其原因。首先,咏史诗是一种诗歌题材类型,所要展现的题材对象是历史事件或人物。作家要想反映历史事件或人物的话,不可避免地要采用叙述铺陈的方式。其次,在当时辞赋是主流文体的状况下,班固的文学思想不可避免地会以辞赋为主要思考对象。在这种情况下,辞赋先铺陈后讽谏、“曲终而奏雅”(班固《汉书•司马相如传赞》的创作方法必然会影响其诗歌创作。这样,《咏史》的绝大部分自然会用于铺陈,而尾二句“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萦”则托语讽喻,有明显的说教色彩。
对于此诗的风格,梁钟嵘认为它“质木无文”,应当说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此诗除“忧心摧折裂,晨风扬激声”两句较有文采外,其他诗句都比较质实朴素。此种风格的形成是有一定原因的。从体裁上说,此诗题名“咏史”,与抒情诗本来就存在着体裁上的差别。对此,萧涤非先生云:“所谓‘技术拙劣’、‘质木无文’,乃咏史之体宜尔也。原为性质不同,并非由于时代之先后,不足引为原始作品之证。”另外,也和班氏的文学观念有关。班固继承的是古文派《毛诗序》和《礼记•乐记》的传统文学观念,强调诗主教化,作诗须怨而不怒,温柔敦厚。他在《汉书•艺文志》中批评司马相如和扬雄之赋“竞为侈丽闳衍之词,没其讽谕之义”。由此可知,班固在文风上是反对靡丽浮华,而主***实典正的。《咏史》的创作,也就是其文学观念的实践,必然导致其“质木无文”,平实无华的诗风。
从题材类型的角度来讲,中国古代诗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山水田园诗、宫体诗等。其中,咏史诗是非常重要的一类。在先秦时期,《诗经》的部分诗篇,屈原的《离骚》、《天问》等就已经蕴涵着较强的咏史因素、性质。到了汉代,咏史诗创作不断增多,咏史意识不断增强,如古辞《折杨柳行》(“默默施行违”),冠名唐尧、虞舜实则汉人所作的《神人畅》、《思亲操》、辛延年的《羽林郎》等。但从诗题形式上看,这些作品还没有一种自觉的咏史诗体开创意识。而班固则直接以“咏史”命题,说明了他在诗歌题材类型上的开拓。他的《咏史》在咏史诗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地位:标志着咏史诗在完整意义上的最终形成,标志着咏史诗在古代诗歌史上以一种类型式诗歌出现,使咏史诗与山水诗、田园诗、边塞诗等诗歌类型相比,以最早的文学姿态出现在古代诗歌史上。如果联系班固咏赞霍去病、季札的其他两首咏史诗 看,可知他是自觉创作咏史诗的第一个作家,此诗是在一种自觉的咏史意识的支配下产生的。而在此以前咏史或具有咏史性质之作,应当说是在作家崇古怀古集体无意识心态下,以不自觉的方式创作出来的,自觉的咏史诗体创作意识还没有形成,还没有把咏史当作一种诗歌类型。由此可见,班固的《咏史》诗对开拓咏史诗这一诗歌题材类型的贡献。
注:在《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中,班固完整的诗歌共8首,“诗”条中又有残句7句:“长安何纷纷,诏葬霍将***。刺绣被百领,县官给衣衾”、“延陵轻宝剑”、“宝剑值千金,指之于树枝”等。(按:“长安”四句,虽残缺不全,但从内容上看,为咏霍去病之作。)《史记》卷一百一十一《卫将***骠骑列传》载:“骠骑将***(指霍去病)自四年***后三年,元狩六年卒。天子悼之,发属国玄甲***,陈自长安至茂陵,为冢像祁连山。”(按:“延陵”句与“宝剑”两句可视为同首诗中的残句。)《史记》卷三十一《吴太伯世家》载:“季札之初使,北过徐君。徐君好季札剑,口弗敢言。季札心知之,为使上国,未献。还至徐,徐君已死,于是乃解其宝剑,系之徐君冢树而去。”若把“延陵”句与“宝剑”两句合并起来看,当为歌咏季札解剑挂徐君冢事,故可视为同一首残诗。这样,计其残诗,共10首。
参考文献:
[1]曹旭:《诗品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
[2]赵明、杨树增等主编:《两汉大文学史》,吉林大学出版社,1998。
[3]萧涤非:《汉魏六朝乐府文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
徐庆海、潘锐:曲阜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