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多妻制”是不平等的产物。在资源匮乏、没有剩余产品的早期社会,这种现象很少见,因为男人无法养活多个女人。如果所有男人都一样穷,女人就没有理由放着大老婆不当而去给另一个人做小老婆。不过到了后来,有钱的男性把他们经济上的成功延伸到生殖市场,“一夫多妻制”就盛行起来了,这也使一个以上的女人能和最成功的男性结合,为他生儿育女。两种动机一拍即合,产生了一个市场,女人出卖自己的生殖服务,男人出价来买。越成功的男人,出价越高,这导致丈夫经常出钱购买新娘。
默多克的《人种民族***谱》里记录,大约2/3的社会具有支付聘金的习俗,一般是付给新娘的父母,其中包括非洲的基卜西吉人,他们是肯尼亚的一个游牧和农业部族。人类学家莫妮克・博格霍夫・穆尔德20世纪80~90年代对这一部族进行过研究,发现男人每多娶一个妻子,就多生育6.6个孩子。这样的生殖力,再加上女人的劳动对家庭收入的贡献,所表现出来的价值一般由新郎支付给新娘的家庭。从20世纪60~80年代早期,基卜西吉新娘的平均价格是6头牛、6只羊以及800肯尼亚先令,加起来大约等于450英镑。对于一个拥有中等财产的男人,大约等于他1/3的牛、1/2的羊,再加上2个月的工资。
不过价格随着供求关系有涨有落。穆尔德报告中提到,20世纪70~80年代土地减少,男人需要更长时间积攒足够的财产来结婚,新娘价格因此下降。基卜西吉男人娶的妻子一般比自己年龄小,等待时间延长使适婚男女的比例朝着有利于男性的方向倾斜。不仅如此,这还增加了女人婚外生育的现象,进一步降低了她们作为新娘的身价。
“一夫多妻制”带来很多问题,它使贫困固定化,使生产资本流向新娘市场,鼓励家庭多生育孩子,从而减少了对每个孩子教育的平均投入。一项研究指出,如果全非洲能够禁止“一夫多妻制”,可以使人口增长率降低40%,国民储蓄率增加70%,人均经济产量增加170%。不过,这并不是说“一夫多妻制”与“一夫一妻制”相比就一定对女人不利。
纵观整个人类历史,世界上大多数地区仍然是由男性主导。不管是“一夫多妻制”还是“一夫一妻制”的社会,家族的血脉和财产都由儿子继承,女儿总要嫁到夫家去,生的孩子随男性家的姓氏。尽管如此,两者还存在重要的区别。在“一夫多妻制”社会,男女性别比例对女方有利,女人有机会寻求条件比自己优越的配偶。在“一夫一妻制”社会,条件差的女人只能找条件差的男人。正如美国人类学家劳拉・贝齐格曾经说过:“哪个女人不想成为约翰・肯尼迪的第三任妻子,却甘心做笨蛋小丑‘波嗦’的第一任妻子?”
新娘的聘金当然很少给她本人,通常是给她父母,父母拿到钱又转过来给自己的儿子娶媳妇。即使是在男权主义最严重的文化背景下,那些想用女儿换钱的父母也会对她们很珍惜。大概15年前,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的经济学家西奥多・伯格斯特龙,推导出了一种有关“一夫多妻制的经济学模型”,他得出的结论是,那些嫁女儿得到钱再为儿子娶媳妇的家庭,如果只有一个儿子,剩下的全是女儿,那么该家庭的孙子孙女数量会更多,这也使女人更值钱。在很多“一夫一妻制”社会,对比之下,女儿不但没有价值,还是个负担。她们几乎不存在什么价格。这里更常见的是嫁妆,即新娘家付给新郎家的钱,这在“一夫多妻制”社会几乎闻所未闻。所以,很多“一夫一妻制”社会很容易出现虐杀女婴的现象。
“一夫多妻制”家庭在过去的2000年里逐步减少,首先在欧洲,后来随着殖民地的扩展推广到了世界的大部分地区。这种变化似乎不是源于妇女的反抗,更有可能是因为男人转过头来反对这种制度。一种理论认为,经济发展孕育了“一夫一妻制”,因为它改变了富人的生育目标。发达社会里财富主要依靠继承,所以没有必要为孩子的教育投资。多配偶的目的就是尽量多生孩子以保证男人的基因得以延续,也就是说不管孩子的质量如何,只要数量多就行。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作成为致富的主要途径,在孩子的人力资本方面的投资开始变得有意义了。在一个物质充裕的世界,越来越多的孩子能够存活下来长大成人,男人也没有必要妻妾成群,生很多孩子。相反,他们需要聪明的妻子来教育孩子,这种转变鼓励妇女接受教育。一旦男人的目标从孩子越多越好转变为数量少一点、教育程度高一些,让受过教育的母亲来养育孩子就成为有价值的投入。目标的转移带来了求偶市场的变化,受过教育的女人的价格得到提高,“一夫多妻制”的成本高得难以承受。
另一种理论或许更有说服力,“一夫多妻制”退出历史舞台是由于社会大规模的高速发展需要凝聚力。与周围组织结构较差的社会进行竞争时,凝聚力可以带来相对优势。1999年的一项研究对156个国家进行了对比,发现“一夫一妻制”社会人口稠密,较少腐败,较少使用死刑,而且比“一夫多妻制”社会富裕。
“一夫多妻制”使不平等现象加剧,允许有钱人把所有的女人囤积起来,把穷人从基因池中排挤出去,这样很难使社会关系和谐。民主大国要想生存下去,“一夫多妻制”必须被禁止。历史上,荷马时期的精英都奉行“一夫多妻制”。但是在古希腊和古罗马,从公元前10世纪开始实行的主要是“一夫一妻制”:公民只允许娶一个妻子,不许纳妾,但与自己的女奴发生性关系则不受限制,而这些女奴多数是属于其他文化下的战利品。研究人员指出,这种安排使没有地位的穷人也有娶妻生子的机会,但同时也让权势者有机会拥有多个女人。
从古希腊和古罗马,经过中世纪教会时期,“一夫一妻制”一直为犹太教和基督教并存的地区所奉行。公元5世纪,圣奥古斯丁把“一夫一妻制”称为“古罗马以来的风俗”。125年以后,查士丁尼大帝说,“古代法律”禁止有妇之夫纳妾。古代基督教把“一夫一妻制”推广到世界各地,除了16世纪时“一夫多妻制”在再洗礼派教徒中几次死灰复燃,“一夫一妻制”在西方已经成为普遍实行的配偶制度。
(摘自中信出版社《一切皆有价》 作者:[美]爱德华多・波特 译者:赵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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