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申请书篇1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是白象加盟二店的营业员胡金辉,首先我要以我加入迪信通这个团队倍感自豪,能成为一名销售人员深感荣幸,对工作我激情,对顾客我热情。对人生充满希望,在此感谢迪信通给了自我展现的舞台,让我有了人生的目标,特此申请店长,希给以考虑。
对我们零售业来说,门市就是公司利益的源泉,而店长则是门市灵魂之所系。店长好坏、尽心与否往往关系整家店的成败。因为他起到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同时也起到内外衔接的纽带作用。
1.如果我是店长。我会做公司的好帮手和员工的好领导。我一定以身作则,加强业务学习。带领全体员工把店管理好,发展好,使公司完全放心,安心。把公司的宗旨、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等贯彻下来,使每一位员工都领悟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同时积极把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给公司,使公司上下齐心协力,为共同的目标而奋斗,自我侧会努力学习,开展产品的推销,做到店长工作与业务学习两不误,在工作中得到实践,在实践中揣摩销售技巧,掌握和积累销售知识和数据,加以分析,力求在缺点中找到突破口。我会不断的在实践中求进步,在进步中求销售。因为店长>文秘站-中国最强免费文秘网!
2,如果我是店长,态度决定一切,我想只要有最好的心态和由此而使自己产生向上的精神状态,一切都不是问题。这只是前提,更重要的是团结员工,使大家拧成一条绳,没有个人主义,只有团队,要做到和谐、团结。这需要很好的贯彻公司的规章制度结合好自己的人性化管理。私下的时候,和员工打成一片,大家都是好朋友,无所不谈。但是工作的时候,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奖惩分明,这是原则。同时,也只有在公平的基础上才可以激发大家的工作热情,提高业务水平。
营造和谐氛围。我会在大局上与*公司保持思想上的一致,在公司与员工之间我会做到上传下达,落实好公司的规定和各项制度,明确员工的责任,搞好内部关系。公正、公平的处理员工之间的关系和正确的业绩评估。从全局出发,根据员工的性格特点进行适当分工和严格督导,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灵活、冷静的处理突发事件。作为店长,首先要以身作则,身先士卒,以主人翁的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塑造良性的工作氛围,激励员工为了店的明天齐心协力,同舟共济。
3,员工教育,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从而提高整个店面的综合运营水平。对店长来说,主要是怎样进行员工的培训?采用什么样的方法?对店长进行员工教育培训的目的就在于此,给予店长一个培训员工的系统方法,使之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好的和员工进行沟通协调,既做到教育的目的,又做到沟通的目的。
4,尊重顾客,维持公司生命,门市店靠的是顾客维持生命,店通过产品的质量和无形的服务态度,与顾客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店的发展靠的也是这几方面。我们卖的不仅仅是有形的产品,还有我们无形服务。好的产品要加上优质的服务才能打动顾客的心,才会使店的声誉在顾客心中流下好的口碑。口碑就是最好的业务广告,有了好的口碑,店里的顾客就自然会增多,顾客多了,我们店才会快速平稳地发展,才会有好的赢利。我会带领我们大家把服务做好,永使顾客满意,老板满意,我们自己满意。
5,卫生清扫__每天带领同事搞好店内外的卫生,店外的卫生就是店内的形象,坚持做到每天一小搞,一周一大扫,商品配置及补充――确认销路、代替商品、区位的分配、商品的补充陈列的方法――pop广告,装饰、照明的变更、海报、橱窗模机的摆设收集客户资料。
“惧怀逸兴思斗志,欲上青天揽日月”。态度决定一切,勤奋和诚实才是真实的内涵,对于实际工作我相信,我能够很快适应工作环境,熟悉业务,并且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完善自己,做好本职工作。我相信没有做不好的事,只有不去做事的人,我会努力,一直努力,坚持努力,望批准/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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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申请书篇2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服务同意书系由手机租赁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提供用户限于___________国内使用之专用行动电话、旅充配件组等游_________手机租赁服务(以下称本服务)之使用人相关条款。
第二条 契约成立
1.本同意书系指申请人在同意本使用条款前提下,在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上填入必要资料,且保证所填写资料皆为真实,本公司亦同意按照约定事项行使时,本服务契约书始为生效。
2.本公司有权不同意申请人之租用申请,其情形例之如后:
(1)库存不足或其他或无法按照契约内容提供该商品之情形。
(2)申请人不支付本服务相关之费用,或曾有积欠或对本服务之推动造成困扰。
第三条 服务范围
本服务受_________法管理,限于_________国内使用,并须依照本公司所提供之拨号方式方可拨通电话。
第四条 租用期间
1.本服务之最低使用期限为三日,申请人原则上可于申请表格中所填入之预定回国日之次日,将手机与配件依本公司规定之方式归还。
2.本服务一经完成预约、付费、取机手续,租用申请书所记载之租借期间即不可变更。如申请人因故较申请预定日期晚出国时,本公司仍依申请人原登记日期起算租金,若因此延长使用期间,须加计租金。
第五条 租用时间的延长与加计费用
1.申请人若需延长使用期间,须于使用期间结束之前,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延长期间以每日租金加计,回国后以押金抵扣,若押金不足抵扣,则须缴足之。
2.申请人若未于归还预定日之前办妥本条款1项之手续,且未将本手机与配件归还时,本公司得立即采取停止通话之处置。
第六条 租用期间之计算与手机配件组之取件日及归还日
1.租用期间,以申请人在本服务《租用申请书》内所填入之出国预定日起,至回国预定日止。
2.原则上,归还预定日为申请人回国预定日之次日。回国后若过了归还预定日仍未归还手机与配件组时,得要求申请人支付延迟期间之租金及损害赔偿。
第七条 契约之取消
申请人在加入本服务契约后,因故取消申请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1.申请人若在出国预定日的三天前告知取消,无须支付任何手续费。
2.若在出国预定日的前二日、或前一日或当日方告知取消,一律须支付手续费_________.
3.如手机已送出:除《手续费》外,尚需往返运费(_________元)
4.退机:一律由本公司联络宅配公司取件。
5.退款:扣除《手续费》、或运费、或加计租金,余款于提出取消确认后二周内退回至申请人所指定帐户。
第八条 解除契约
1.申请人若发生任何下列情形时,本公司得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形下,立即停止通话并解除契约,同时,申请人须立即将手机与配件归还本公司,并负担因解除契约所产生之损害及赔偿。
(1)申请人违反本契约所规定之义务事项时。
(2)违反本契约之任一条款时。
(3)发现申请人于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中所记载之内容与事实不符时。
(4)申请人之信用状况不良,经本公司判断无法继续履行契约时。
2.若于使用期间中解除契约,本公司将不归还未使用之租金、押金与赔偿费用。
第九条 本服务的费用
1.租金:一天_________元,一星期为_________元,逾期一日加收_________元,以出租日至归还日计算,运送期间不计。
2.押金:每支_________元(信用卡授权,若手机有延迟归还、损毁、遗失等情形发生时,则进行扣款)
3.通话费:拨打_________国内每_________秒元,拨打国际电话每_________秒_________元,不分时段、地区采均一费率计算。
第十条 付款方式
1.租金:以现金或信用卡支付。
2.押金:以现金或信用卡支付。
3.通话费:通话明细于回国后两周内寄出,确认无误后由_________直接从申请人信用卡扣款,扣款日期于通话明细通知单告知,通话费为_________国内消费,本公司无法开立发票,但可提供_________领受书与通话明细以供报帐用。
4.其他费用:如原号设定、延迟归还赔偿损失等费用,均从顾客所提供的信用卡中扣除,由本公司开立相关发票。
第十一条 取机、还机
1.取机:填妥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付清租金,即完成本服务手续。为安排出机作业及确保权益,请立即将本申请书回传客服中心。客服人员收到申请书,确认无误后将联络出机(机场取机或免费宅配至申请人指定地点)
2.还机:申请人回国后,可至_________机场_________直接还机,或最迟次日前,须将手机随身包(含手机与旅充)装入附赠牛皮纸袋内至便利商店或邮局托运寄回本公司。
第十二条 申请人的义务
申请人应谨慎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将本手机与配件使用于通讯以外之目的。
第十三条 手机与配件的遭窃、遗失、损毁之赔偿
1.本手机与配件一旦遭窃、遗失、损毁时,申请人应即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将立即采取停止通话处置。自发生遭窃、遗失当日起,至申请人通知本公司为止其间之通话费用,不论其是否为申请人所用,皆需由申请人负担。
2.此外,自失窃、遗失当日起至回国预定日为止之租金与押金,仍须由申请人负担。
3.若遇本手机与配件遭窃、遗失、损毁时,申请人须支付以下金额。
(1)手机遗失或损坏赔_________元,
(2)充电器遗失或损坏赔_________元,
(3)面板损伤赔_________元,
(4)包装袋遗失赔_________元。
第十四条 手机与配件的使用限制
1.本服务所使用之手机与配件仅限于_________地区使用。
2.若因下列各项限制,导致申请人权益受损时,申请人无异议,表示同意不得归责本公司:
(1)本手机的发话与受话,有被窃听的可能性。
(2)本手机在_________国内,因手机所属_________电信公司因电信设备障碍、阻断、电波覆盖、工程维修等导致电讯不能传达、通讯不良、断讯或其它无法使用的情形。
(3)本手机与配件可能有事先本公司不能预知的功能与零件临时故障的情形。
第十五条 与本公司之联系
申请人在本手机与配件无法正常运作或无法通话时,应立即与本公司联络。在发生问题时,若因申请人未立即与本公司连络所导致的损害,除本公司应负之责任外,其余不得归责本公司。
第十六条 禁止转让使用
申请人不得将租用本手机与配件及自本公司所获之权利,转让、典当或转借给第三者,并不得做出侵害与本手机配件组有关之权利的行为。若违反者,本公司得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形下,立即停止通话并解除契约,同时申请人须立即将手机与配件归还本公司,并负担因解除契约所产生之损害及赔偿。
第十七条 不担保契约
若因申请人无法将本手机与配件用于通讯等目的,而导致申请人及第三者权益受损时,无论其原因为何,申请人无异议,表示同意不得归责本公司。
第十八条 同意管辖
本公司和申请人之间,若因本契约内容而产生诉讼问题时,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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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申请书篇3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服务同意书系由手机租赁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提供用户限于_________国内使用之专用行动电话、旅充配件组等游_________手机租赁服务(以下称本服务)之使用人相关条款。
第二条契约成立
1.本同意书系指申请人在同意本使用条款前提下,在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上填入必要资料,且保证所填写资料皆为真实,本公司亦同意按照约定事项行使时,本服务契约书始为生效。
2.本公司有权不同意申请人之租用申请,其情形例之如后:
(1)库存不足或其他或无法按照契约内容提供该商品之情形。
(2)申请人不支付本服务相关之费用,或曾有积欠或对本服务之推动造成困扰。
第三条服务范围
本服务受_________法治理,限于_________国内使用,并须依照本公司所提供之拨号方式方可拨通电话。
第四条租用期间
1.本服务之最低使用期限为三日,申请人原则上可于申请表格中所填入之预定回国日之次日,将手机与配件依本公司规定之方式归还。
2.本服务一经完成预约、付费、取机手续,租用申请书所记载之租借期间即不可变更。如申请人因故较申请预定日期晚出国时,本公司仍依申请人原登记日期起算租金,若因此延长使用期间,须加计租金。
第五条租用时间的延长与加计费用
1.申请人若需延长使用期间,须于使用期间结束之前,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延长期间以每日租金加计,回国后以押金抵扣,若押金不足抵扣,则须缴足之。
2.申请人若未于归还预定日之前办妥本条款1项之手续,且未将本手机与配件归还时,本公司得立即采取停止通话之处置。
第六条租用期间之计算与手机配件组之取件日及归还日
1.租用期间,以申请人在本服务《租用申请书》内所填入之出国预定日起,至回国预定日止。
2.原则上,归还预定日为申请人回国预定日之次日。回国后若过了归还预定日仍未归还手机与配件组时,得要求申请人支付延迟期间之租金及损害赔偿。
第七条契约之取消
申请人在加入本服务契约后,因故取消申请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1.申请人若在出国预定日的三天前告知取消,无须支付任何手续费。
2.若在出国预定日的前二日、或前一日或当日方告知取消,一律须支付手续费_________。
3.如手机已送出:除《手续费》外,尚需往返运费(_________元)。
4.退机:一律由本公司联络宅配公司取件。
5.退款:扣除《手续费》、或运费、或加计租金,余款于提出取消确认后二周内退回至申请人所指定帐户。
第八条解除契约
1.申请人若发生任何下列情形时,本公司得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形下,立即停止通话并解除契约,同时,申请人须立即将手机与配件归还本公司,并负担因解除契约所产生之损害及赔偿。
(1)申请人违反本契约所规定之义务事项时。
(2)违反本契约之任一条款时。
(3)发现申请人于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中所记载之内容与事实不符时。
(4)申请人之信用状况不良,经本公司判定无法继续履行契约时。
2.若于使用期间中解除契约,本公司将不归还未使用之租金、押金与赔偿费用。
第九条本服务的费用:
1.租金:一天_________元,一星期为_________元,逾期一日加收_________元,以出租日至归还日计算,运送期间不计。
2.押金:每支_________元(信用卡授权,若手机有延迟归还、损毁、遗失等情形发生时,则进行扣款)。
3.通话费:拨打_________国内每_________秒元,拨打国际电话每_________秒_________元,不分时段、地区采均一费率计算。
第十条付款方式
1.租金:以现金或信用卡支付。
2.押金:以现金或信用卡支付。
3.通话费:通话明细于回国后两周内寄出,确认无误后由_________直接从申请人信用卡扣款,扣款日期于通话明细通知单告知,通话费为_________国内消费,本公司无法开立发票,但可提供_________领受书与通话明细以供报帐用。
4.其他费用:如原号设定、延迟归还赔偿损失等费用,均从顾客所提供的信用卡中扣除,由本公司开立相关发票。
第十一条取机、还机
1.取机:填妥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付清租金,即完成本服务手续。为安排出机作业及确保权益,请立即将本申请书回传客服中心。客服人员收到申请书,确认无误后将联络出机(机场取机或免费宅配至申请人指定地点)。
2.还机:申请人回国后,可至_________机场_________直接还机,或最迟次日前,须将手机随身包(含手机与旅充)装入附赠牛皮纸袋内至便利商店或邮局托运寄回本公司。
第十二条申请人的义务
申请人应谨慎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将本手机与配件使用于通讯以外之目的。
第十三条手机与配件的遭窃、遗失、损毁之赔偿
1.本手机与配件一旦遭窃、遗失、损毁时,申请人应即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将立即采取停止通话处置。自发生遭窃、遗失当日起,至申请人通知本公司为止其间之通话费用,不论其是否为申请人所用,皆需由申请人负担。
2.此外,自失窃、遗失当日起至回国预定日为止之租金与押金,仍须由申请人负担。
3.若遇本手机与配件遭窃、遗失、损毁时,申请人须支付以下金额。
(1)手机遗失或损坏赔_________元,
(2)充电器遗失或损坏赔_________元,
(3)面板损伤赔_________元,
(4)包装袋遗失赔_________元。
第十四条手机与配件的使用限制
1.本服务所使用之手机与配件仅限于_________地区使用。
2.若因下列各项限制,导致申请人权益受损时,申请人无异议,表示同意不得归责本公司:
(1)本手机的发话与受话,有被窃听的可能性。
(2)本手机在_________国内,因手机所属_________电信公司因电信设备障碍、阻断、电波覆盖、工程维修等导致电讯不能传达、通讯不良、断讯或其它无法使用的情形。
(3)本手机与配件可能有事先本公司不能预知的功能与零件临时故障的情形。
第十五条与本公司之联系
申请人在本手机与配件无法正常运作或无法通话时,应立即与本公司联络。在发生问题时,若因申请人未立即与本公司连络所导致的损害,除本公司应负之责任外,其余不得归责本公司。
第十六条禁止转让使用
申请人不得将租用本手机与配件及自本公司所获之权利,转让、典当或转借给第三者,并不得做出侵害与本手机配件组有关之权利的行为。若违反者,本公司得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形下,立即停止通话并解除契约,同时申请人须立即将手机与配件归还本公司,并负担因解除契约所产生之损害及赔偿。
第十七条不担保契约
若因申请人无法将本手机与配件用于通讯等目的,而导致申请人及第三者权益受损时,无论其原因为何,申请人无异议,表示同意不得归责本公司。
第十八条同意管辖
本公司和申请人之间,若因本契约内容而产生诉讼问题时,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