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首先介绍我国古代土地制度历史沿革,然后通过分析古代土地演变的一般规律,并结合目前我国土地制度发展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通过分析目前土地制度改革的不同观点,得出必须走农业合作社道路的结论。
[关键词]土地制度 土地兼并 农村经济
一、中国古代主要土地制度及其历史评价
1.西周时期的土地国有制度
井田制是我国最为古老的土地制度,井田制最早出现于商代,在周朝时得到全面的推广,是周朝主要的土地制度,在西周时期井田制是以周王为代表的土地国有制,是一种中央与地方分级所有的土地国有制度。
西周时期井田制下的土地国有制,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推动了西周的农业经济发展,恢复了由于战乱造成的农业生产力的破坏,促进了人口的增殖。但是井田制度的实施是以强有力的中央***权为保障的,西周中期由于地方诸侯力量的兴起,中央***权力量的削弱,致使土地兼并现象越来越严重,终于导致了井田制的瓦解。
2.春秋战国时期的授田制
受田制最明显的特征是:按户籍记口授田的同时按***功大小分封不同爵位和不同数量的土地,并且土地可以买卖。受田规定“按户籍记口”作用不仅在于控制人口而且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课之以税,保证了国家税源的稳定和丰足。春秋战国时期兼并战争背景下,按“***功封地”无疑有利于提高***队战斗力,这也是国最后赢得战争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同时按***功分地也打破了原来的世袭特权,形成了大批的***功地主。
受田制的实施开创了中国古代土地私有制的先河,也为秦最终统一六国提供了制度保证,奠定了经济基础,但是受田制发展到后期土地买卖之风盛行,土地兼并问题也逐渐严重起来
3.均田制
均田制是在北魏亟需进一步发展农业、稳定***权的要求下出现的。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98)年,“下诏均给民田”颁布均田令。北魏均田制将土地分为露田、麻田、桑田及宅地等,男子十五岁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受二十亩;成年男子给桑田二十亩“初授田时,原无桑田者,依制受田。原有桑田者国家不予触动,不足者可依制补足,多余者将其抵免田和在倍之田,仍有多余也不能充作露田。”;露田麻田均不准买卖,桑田只能买卖定额二十亩的不足或有余部分;地广人稀的地方,若有移民则按均田法分配土地。均田制还有关于受田和还田的规定,如:规定了“身没”和“老免”必须还田。
北魏的均田制是在***府掌握有大量荒田的基础上实行的一种国家土地分配制度,隋唐时期均田制有了进一步发展,均田制的实行对于发展封建经济,缓和阶级矛盾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均田制的施行没有解决封建土地的兼并问题,安史之乱后均田制被废止。
4.租佃制
宋朝建国初开始采取土地“不抑兼并”***策,这种不抑兼并***策导致土地兼并现象十分严重,并致使土地越来越集中在封建地主官僚的手中,地主官僚成为最为主要的土地兼并者。宋代的土地买卖是相对自由的,不论是买者或是卖者来看,土地买卖都不受限制,作为土地买者,只要有钱就可以买田,没有身份的限制,而作为卖者只要其对土地所有权是合法的都可以出卖土地,只是规定了亲邻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样土地规模越来越集中在地主官僚手中,地主官僚无法自己耕种土地,就将土地租给佃农耕作,期满后佃农按照规定上交地租。并可以自由决定离开或继续签订新的契约,由此形成了租佃制。租佃制在明清两代有进一步发展,表现为永佃权的出现。“所谓永佃权是指永久租种某块土地的权利,这种对土地的使用权是田面权和属于土地权的土地所有权相分离且相当彻底。”
租佃制下土地所有权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农民处于无产状态,历史发展到清朝,由于体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手工工业在沿海的出现,这些无产农民慢慢演变为中国早期的工人,因此从历史发展来看,租佃制无疑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奠定了基础。
二、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一般发展规律
1.土地制度具有时代性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要与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是马克思主义***治经济学的重要原则,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对于封建经济而言,土地制度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核心,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因此土地制度的确立和废除取决于当时生产里发展状况。我国古代土地制度,从井田制、受田制、均田制再到后来租佃制的沿革,无不反映特定时代封建经济发展的不同状况。时代不同、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决定了不同的土地制度,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充分反应出土地制度的时代特征。当一种土地制度不能促进封建经济发展时,就必将为另一种土地制度所取代这是时展的必然,生产力水平出于较低阶段时出现了井田制,而到封建社会后期则出现了租佃制。
2.封建经济发展伴随着土地的兼并问题
中国古代封建王朝发展到中后期往往出现土地兼并现象,而这种土地兼并现象的出现,跟中央集权的削弱密切相关。一个朝展的初期由于中央***权对地方控制力较强,土地兼并现象较弱,而到了中后期由于地方豪强、地主势力的崛起对原有的土地制度构成威胁,他们通过土地的兼并,土地日益集中在大地主大官僚手中,使得他们的实力日益增强,中央***权控制力被削弱,权利的不平衡逐渐导致了封建王朝的内部矛盾,甚至引发地方叛乱现象。土地兼并构成了封建经济发展的障碍,农业生产力遭到破坏,农民大量失地,土地却日益集中在少数大地主大官僚手中,最终以农民起义或封建王朝自身的以另一种土地制度代替现有土地制度以此缓和危机。
三、中国现代土地制度改革思考
1.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以上对古代土地制度的评述主要是为现代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一个参考,土地制度的发展是一脉相承的,对土地问题的研究应该将其放在一个历史阶段上,从一个比较长的历史时期来考察,才能得出土地制度发展的一般规律,更好的指导实践。目前我国农地改革不仅应该从横向比较观察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也要从纵向上把握我国土地制度的历史演变规律。同时应该在遵循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关系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改革和完善我国目前的土地制度。
十一届三中中全会后我国建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土地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极大的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1)规模经济问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实现形式有包干到户、包产到户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的,实行的是一种分散经营,实质是一种小农经济,无法实现规模经济效应,小农经济的低效率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一方面使得中青年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为工业化提供了劳动力资源,另一方面,农地被大量闲置,农村经济日益凋辟,严重威胁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2)产权不清晰导致的寻租行为的发生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村干部作为村集体的代表实际上享有农村土地的处分权,因此农村土地往往成为村以权牟利的对象,有些地方出现的房地产开发商与村干部相互勾结,在没有经过农户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占有土地,而土地租金却大部分流入村干部手中,导致一系列的发生正说明了这一点。
2.关于的理论思考
目前我国理论界关于方向问题形成以下两种观点:
(1)私有化
私有化论者认为应该把土地归还给农民使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应该允许土地的自由流转,这样才能解决农地利用效率损失问题,通过土地流转农民可以通过土地出让获得土地收益。土地私有化论点是危险的,它忽略了土地私有化可能引起的土地兼并问题,从古代土地制度演变的一般规律可以看出土地私有化极有可能引起土地兼并运动,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的今天,实行土地是私有化是极有可能出现土地兼并的,我们不难想象一旦农户需要大笔开支,而自有积累资金无法进行支付时,就会出现卖地现像,而且随着城市化发展大量农民涌入城市,土地观念的弱化也极易出现土地买卖行为。土地是农民最后的保障,特别是在经济萧条时期,这种保障作用就越发明显。所以无论从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发展的一般规律还是从农户经济的弱质性角度看,土地私有化无助于解决目前的农村土地问题
(2)国有化
土地国有化论者认为实行土地国家所有是不违背社会主义要求的,是与社会主义性质相适应的。土地的国家所有显然是行不通的,具体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土地国家化面临的转制成本
土地国有化面临着巨额的转制成本问题,土地有集体所有向国家所有转变一般会采取两种方式,一通过国家赎买的方式,国家动用财***赎买集体土地,但是赎买土地需要支付巨大费用,***府财力无法支撑,二是通过国家强制征地,利用国家强制力实现土地由集体所有向国家所有的转化,这种国家强制性征地存在着很大的风险问题,一旦激化矛盾将对社会稳定构成极大威胁。
土地国有化面临的管理成本
土地国有化使得土地成为一项国有资产,作为国有资产就不可避免的面临管理成本问题,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何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等依然是个难题,因此目前贸然实现土地国有化,这些因素不得不去考虑。
土地国有化面临的***府失灵问题
土地国有化可能面临的***府失灵问题表现在一下两个方面:一是中央***府的失灵问题,如果实行中央***府与地方***府两级土地所有,古代土地制度演变规律就极易重演,即一旦中央***府对地方***府控制力的下降,地方***府就很有可能通过土地出售获得财***收入,由此也将出现土地兼并现象,在监督机制和法律制度不完善情况还可能因为***府官员的寻租行为而造成土地的私有化。二是***府对土地的管理的低效率也同样会导致土地的闲置问题,导致效率的损失。
四、发展新型农业专业合作社是解决我国目前土地问题的关键
无论从古代土地制度演变规律上看,还是目前对土地制度改革方向的两种思考角度分析,无论是施行国家土地所有制还是实行土地私有制都不能真正解决目前的土地问题。因此目前必须走 即走新型农业合作社道路。新型农业合作化道路至少在三方面规避以上两种道路引发的问题:
1.通过规模化经营,实现规模经济效应,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一个很关键的作用在于它避免了一种小农经济,
2.防止土地兼并现象的发生,从而维护农户利益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是促进农村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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