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知情权与中奖者隐私权,文明社会应该注意双方面的保护
网友:公开中奖者的信息,涉及中奖者的隐私权和公众的知情权,显然,彩民隐私与公众监督应在博弈中平衡,那么这平衡点在哪儿呢?
张树国:任何一个走向法制的国家,在社会的进化过程中,都应该注意双方面的保护,寻找更为合适的结合点。广大公众特别是广大彩民比较关心直接参与事情,充分的了解有关信息,是他们的权利。就个人隐私权而言,我国的《宪法》、《民法》都有相关规定;对于大众知情权,所有法律也都有明确的规定。依照法律满足双方的需求,是要建立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之下,因此在这个时候无论是个人,就是中奖信息持有者,还有广大公众都应该相互理解。
《***管理条例》原则上保护了中奖者和公众双方权利
网友:您参与过管理条例的起草,请问我国2009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管理条例》,只保障彩民的隐私权,而不涉及公众的知情权?
张树国:管理条例既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同时保护中奖者个人隐私权,保护中奖者个人的信息保密权是在第三章27条,发行销售代销以及其他业务职务便利知悉中奖个人信息的人员应当给予保密,这是针对有关人员、有关机构对中奖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第4条规定,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在发行、销售开奖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是全社会公开应该公开的信息,这是保护公众权益最基本的东西。第20条规定,发行机构应及时将发行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这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基本规定。所以,双方面的权益在保护,对于双方公众和个人,对于双方权益保护,从立法层面来看,划定了个人信息和中奖信息、中奖结果三者不同的关系。中奖者个人信息保密,这是法律规定。但是中奖信息和中奖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因此我们说《***管理条例》原则上保护了双方权利。
杜绝“非法操控”是体制问题,不是法律能解决的
杨再昌:请问张树国委员,如何加强发行的法律监督,从根本上确保中奖的公证性,杜绝“非法操控”?
张树国:关心法律的人越来越多了,我们国家发行历史并不悠久,但我们用很短的时间出台了《***管理条例》。无论是体育还是福利,体制机制的问题仍然存在,这个问题更多的体现在事业单位企业经营,这是体制的问题,不是法律能解决的问题。尽管法律规定由***进行监督,有社会公众监督,但是怎么监督?监督的程序是什么?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
网友:请问张律师,如果有人对最牛提出司法控告,是否可以引进司法介入调查?
张树国:这涉及到一个公益诉讼的问题。我们国家对于权益受到侵害公益诉讼由谁提出来,现在的规定不明确。像你刚才说的、彩民,就是关于的问题,我认为有问题我提出诉讼,可能是彩民也可能不是,如果是彩民、当期彩民可能还要考虑如提供证据证明他的中奖是非法的、无效的。比如说湖北事件,摇奖过程中里面放了一个小钉子,假如说是小钉子不应该是6号,而是5号掉下来了,你侵犯了我的权利可以诉讼。退一步说你不是彩民,我是社会公民,我当期没有买彩我要提出诉讼这就很难。
抢劫、抢劫资金都可能被处于极刑
网友:张律师,作假算不算一种抢劫行为?数额巨大的,可不可以处以极刑?
张树国:按照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应该包括几个大的罪名,比如说第一个是抢劫罪,抢劫、抢劫资金都可能被处于极刑。第二个是诈骗罪,用虚假骗取获奖资金,那么可能以诈骗罪论处,虽然不是极刑但是很重。还有侵占罪和贪污罪,这可能涉及到发行人员。
在我们国家往往一个大的事件出现会推动进步,我相信河南3.6亿中奖事件通过我们广大的彩民、广大公众的普遍关心,那么必然会引起立法机构、发行管理机构的高度重视。通过我们媒体不同角度的宣传和报道,把不同的声音推向公众,推向我们的立法机关,推向我们的管理机构,必然会对国家的发行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我所说的推动作用更多的是在规范的范畴。所以这个事件出来说它是可喜可贺的,这个事件的出现,彩民、发行机构、管理机构、立法机构通过媒体关注,会对我们国家整个发行和将来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帮助作用,使之更加完善、科学。
福利本着扶贫济困的原则,甚至在某些层面上平衡均富
xzjuli:请问张律师,通过电话、手机及其他媒体购买时,彩民们要注意些什么?
张树国:这是常识性的问题。我们通过电话的形式买,应当说程序上还不是十分完善。这里面涉及的法律关系相对比较繁杂,作为的购买者,它通过银行结算,通过电话程序,来买就涉及到一个双方授权的问题。我们知道任何发行机构都是单位,金融系统是属于资金结算的机构,这个时候我们用电话的方式就将金融机构推向了接受委托和资金结算的双重身份中。简单地说,过去买你到站买传统的,然后站把这个钱通过银行存到中心账户里面去,完成了买奖和付款的程序。我们现在通过电话进行,首先就要由银行确认你的成功了,第二你需要支付的资金已经划付了,同时银行担任了银行确认你是否在他这一阶段完成交易的委托。同时他还有义务像中心用程序来报告这个人买了完成了交易程序。这时候我们就要考虑另外一个问题,如果银行因为金融系统的程序问题或者跟发行系统连接问题,导致虽然对你确认,虽然买彩的资金确认,但是没有在当日发给中心,所以当期就没有你的。怎么办?在我们国家对电话还有一定的争议,在全国也出现了个案。所以在电话、短信还没有十分完善的情况下,我建议彩民从个人财产权益的保护上考虑,还是尽可能不要过多使用这种方法,采取传统的方法更安全。
xzjuli:请问张所长,电话购买后,因没及时去拿,开奖后卖人将中奖占为己有,此时该怎么办?
张树国:这个问题无论是电话还是普通的方式,结果都是一样的,买的人买了以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去兑奖领奖,由于各个中心有不同的规定,可能作为弃奖装入投奖池继续来做。但是如果站因为别人没有领奖而将奖金据为己有,就是犯罪了。站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采取这种方式取得他人资金最终要受到刑事处罚。
给我们广大彩民带来了实惠,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说挪用公款、导致购票综合症,有的越陷越深,甚至不惜抵房子卖地,丝毫不顾及自己的生活状态,这会给家庭带来不和谐,也可能给某些小范围的地方带来不安定。但是加强引导、加强疏导,这些弊端是可以解决的。
茫茫人海,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我们看问题从利弊双方来看,更多的是看主流,引导走向和谐。同时我这里要提醒,不要把改变人生命运寄托在购买上,我不反对购买,如果我们把精力和财力都赌到上去,那不是一条很好的路。
(***\张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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