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跟老公工作都很忙,以前孩子一直是他爷爷奶奶带的。现在我们协议离婚了,我不想带孩子,因为工作需要到处跑,没有办法照顾他;前夫自己有个公司,挺忙的。如果我们都不想要孩子,法院会怎么判?
答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先行裁定由一方暂时抚养这个孩子。法院宣判是根据究竟哪一方适合抚养孩子,最有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同时还要结合父母双方实际的生活和收入状况,最后进行综合考虑。
问我和丈夫离婚后,孩子一直由我抚养。但是,自从我下岗后经济条件比较困难,而孩子的父亲是某企业的老板,家里十分富裕。我想把孩子的抚养权交给前夫。变更抚养权,应该怎么办?
答离婚夫妻双方应该签订一个书面的变更协议。如果对变更的方式有争议,比如谁付抚养费,付多少钱,探望的方式等,完全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如果孩子已经年满10周岁,还得征求孩子的意见。
问我与男友同居期间生了孩子,尽管男友父母一直不同意我们的婚事,却把孙子留下了。现在,我想要回自己的孩子,应该怎么办?
答原则上讲,如果是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都会判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要综合考虑,看究竟哪一方抚养最有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孩子自己的意愿,孩子过去的生活主要由哪一方照顾,父母有没有再生育的可能等。离异之后虽然由一方监护孩子,但是可以考虑安排孩子与双亲轮流居住,父母双方感情的注入对孩子的身心成长会更加有利。
问我与丈夫感情不好,协议离婚,但我刚好怀孕了。他非要我流产。我觉得自己年龄不小了,流产对身体也不好,想留下这个孩子。但他说以后别想从他那里得到抚养费。法律在这方面有什么规定吗?
答在女方已怀孕的情况下,男方不得以女方违反协议为由要求对方一人承担抚养责任。因为是否生育子女是女方的特殊的人身权利,协议流产对怀孕妇女无任何法律约束力。《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问我表姐于1996年和安某结婚,第二年生下女儿安然。后来,表姐和安某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安然由我表姐抚养,安某每月负担抚育费200元,到安然成年为止。去年秋天,安然患病住院,用去医疗费1万余元。我表姐收入低,无力承担这些费用,而安某现在是一个经营服装的个体户,生意非常好。我表姐给安某打电话,让他分担安然的一些医疗费,但安某说他们离婚时双方有约在先,不同意分担费用。请问,协议约定的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答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随着子女的生活环境以及父母经济状况的变化,如果原来协议约定的生活和教育费不能满足子女正常生活、教育的需要,或者父母一方经济条件严重恶化,不能履行原协议或判决,这时,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分担费用的数额进行必要的变更。根据以上规定,你表姐可以代安然要求安某分担医疗费用。至于费用的多少,可以由你表姐和安某协商。经协商达不成协议,你表姐可以安然的法定人的身份向安某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讼,保护安然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