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长达几千年的古代社会,“女性”一词成为了不平等的代名词。尤其是在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的儒家思想更是占据了统治地位,广大女性毫无任何地位可言。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便是正史《列女传》的编修,这是对女性地位的正式而严肃的一次肯定,其所收录传中的女性形象呈现多样化。
【关键词】正史;列女传;女性
中***分类号:1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1-131-02
二十四史《列女传》中,共有十二史编有《列女传》,共记录了大约有900多位的女性。纵观这900多位女性,这些来自不同时代的女性,不管其身份是富人之女还是平民之女,未婚还是已婚,其共同特性便是她们都拥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自我修养。且不论这种道德情操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正是在此种情操道德的鼓舞作用下,小到可以光耀门楣、振兴家族,大到可以富国强兵。另外,这些入传的伟大女性,都是单一的个体,都有其各自的女性特色和形象。为了更好地全方位展现这些女性的形象和她们的典型事迹,也更能直接的勾勒出这些伟大女性的特点,文章将采用表格的形式,更为直观的展现出来。
正史《列女传》收录的列女形象或列女的事迹类型各不一样,根据其未婚和已婚情况,将其具体划分为“贞女”、“节妇”、“孝女”、“孝妇”、“烈女”、“烈妇”、“慈母”、“才女”、“忠义”以及“贤明”这十种类型,其收录类型呈现标准多样化的趋势,然其呈现多样化的最本质宗旨还是以节烈为依据的。如表1:
(注:贞女即未婚守节女性;节妇即已婚的守节女性;孝女即孝顺之女;孝妇即孝顺的媳妇;烈女即殉节的未婚女性;烈妇即殉节的已婚女性;慈母即仁慈、伟大的母亲;才女即博学多才的女性;忠义即忠君爱国、识大义的女性;贤明即贤良、识人,能预见事态发展的女性。)
从表1的数据,很清楚明白地了解各朝代列女的事迹类型及收录情况。从整体数据来看,数字呈现出由低到高的上升趋势。守节烈女的女性人数是最多的,最让人瞠目结舌的。像守节的未婚女性,从《后汉书》到《元史》,基本没有,为零记载,只有《明史·列女传》中有收录8人未婚女性守节。而已婚的守节女性,其数据显示,除了辽、金因自身朝代的特殊无记载外,其余的则是节节攀升。孝女和孝妇的数据分布显示,除了辽朝无记载外,几乎各个朝代都有记载,且分布很均匀,足以体现了封建社会以孝治天下的治国理念。已婚女性的殉节人数,相对于未婚殉节的人数,是最为惊人的。到元明时,已达到了上百人。可以说,占列女总人数的一大部分,足以知晓封建史官所要收录《列女传》的主要对象了,而具有慈母形象的女性则相对比较少,总共3位女性入史,也大都带有守节或最后殉节的意味被收录的。具有才女形象的女性,在唐以后就不多见了,甚至是不予以收录,也可见唐王朝作为一个最开放的王朝,所体现出的女性地位由高至低的一个分水岭。具有忠义和贤明形象的女性,各史或多或少有收入,特别是在动荡时期,此形象的女性会相对比较突出,但终究离不开其本质是为守护贞节或殉节被收录的。
通读这十二史《列女传》,其首要特色便是这些史官收录女性的标准,是按其事迹来选录的,不管是有姓名的,还是无姓名的女性俱收于中,可由上文的编撰情况可看到,现具体统计如下表2:
由表中数字可以看出,无姓名的女性占到总人数的比例,还是相对比较小的。十二部史书中收录没有姓名的列女,几乎一部不超过4个,诸如《后汉书》、《新唐书》、《宋史》中的《列女传》,无姓名人数也都为4人,《金史》中为3人,《晋书》和《旧唐书》中的则为1人,就只有一部《明史》中的无姓名列女超过4人,其余的则都是有姓名的。
当然,女性从起初的无姓名到有姓名的转变,是一个不断进步演变的过程。这与广大女性的地位问题,有着骨头连着筋的密切联系。这一关系问题将在下一章中具体阐述。而此表提供的信息,是不管女性有无姓名,都不能阻碍封建史学家们把具有高尚品行的女性写入史册的决心,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一定的公平性。
二十四史《列女传》作为文章的研究对象,由原先单纯地罗列妇女品行的《列女传》,到后面只注重贞节的《烈女传》。从“列”到“烈”的转变过程,是以封建妇女贞节观的不断演变过程为主线,更是广大封建女性在不断付出个人生命的悲壮惨烈过程。如表3:
(注:本表数据依据列女生命情况,划分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两类。正常死亡即寿终正寝,自然死亡;非正常死亡即自杀、他杀或其他意外而结束生命的。)
由表中数字可看出,从《后汉书》到《新唐书》这七个朝代所收录的列女,其非正常死亡人数都未超过正常死亡人数。而从《宋史》开始,直到《明史》,所收录的女性生命情况,则恰恰相反,非正常死亡人数远远高过正常死亡人数。特别是《晋书·列女传》所收录的女性生命情况,最为显著,列女人数较《后汉书》中多出12人,然其非正常死亡人数达到16人,无怪乎后世人把正史《列女传》到《烈女传》的转变,定位于从《晋书》开始。从这一组数据中,可以很直观地看出女性走向节烈道路的趋势,特别是到封建社会后期宋、元、明,节烈女性人数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尤其是明代,广大女性几乎以能成为烈女为荣,烈女之风充斥于整个明代。生命对于每一个人只有一次,每一个人都应当好好珍惜。然恰恰相反,在礼教盛行的封建社会,生命却显得如此轻贱,特别是广大女性的生命,更显得如此苍白无力,如同一张薄薄的白纸,只稍往上滴些许墨水,便可让这张白纸瞬间被人丢弃。而古代女性,要保住这洁白的一面,为了不让任何污点的侵入,就必须以付出生命的代价,才能得以保全,不可不谓是广大女性的一大悲哀。
四、从上述分类表中,女性守节人数是一个朝代比一个朝代飙升,一部更比一部多。通过对十二部《列女传》的研读,可发现一点,女性守节是一种女性个体的一厢情愿式,大部分情况,都会遭到父母及他人的阻挠或者是不认可。一旦亲人出现阻挠现象,女性更加是要坚定自己的守节操行,必须要“身体力行”,即以自残方式来坚定其守节的决心,自残方式花样百出,一个比一个狠,其具体的自残守节方式可参照下表4:
十二部史书中对列女事迹的详细描述可统计出,共有十部正史中出现列女为守节而进行自残的行为,其行为轻则装疯卖傻或断发,重则伤害身体如割耳断指或挖目等等。在今人眼里,列女们的这些行为是足以令人吃惊的,割耳、断指、挖目等行为,在没有足够安全措施的前提下,自行切割是很容易造成大出血,危及生命的。而她们却都安然无恙,不可不谓神乎奇迹!
每每阅读史料,看到列女的此种行为,没有一个人不会愤怒,骂其神经错乱。守节终身不嫁已是违背人伦之行为,如今又用残害身体来表明其守节意志,无异于在发炎的伤口上撒几把盐,实在是苦不堪言、惨不忍睹。列女的此番行为,已经彻底地沦陷在封建礼教之下,成为吃人礼教的牺牲品,而女性们却不以为意,甚至引以为荣。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封建社会下广大女性的悲哀,也是整个封建时代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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