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性质判断项的周延性问题在传统形式逻辑的科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正确理解这个问题,对于把握性质判断的涵义和特征以及正确推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性质判断;项的周延性;形式逻辑
中***分类号:B81 文献标识码:A
关于性质判断项的周延性问题,是逻辑学界尚存争议的一个问题。其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周延性的定义问题;二是肯定判断谓项的周延性问题。二者相互关联,对其中一个问题的理解直接关系着对另一个问题的看法。
一、周延性的定义问题
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结构的一门学科,它不涉及思维的具体内容。诚然,判断作为思维的一种基本形式,形式逻辑对它的研究也只涉及其形式。周延性问题是人们用判断的思维形式对客观事物的断定,而不是客观事物本身。研究性质判断的周延性就是撇开具体的思维内容,研究从不同的思维内容中抽象出来的具有共同的形式结构,这是由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决定的。换言之,“周延性是一个形式意义上的概念。因此,在分析具体判断主、谓项周延性的时候,不必拘泥于它们的外延在判断中的实际情况,而只要记住关于周延性的一般形式结论就可以了。” [1]周延性问题的具体研究对象是A、E、I、O这四种性质判断的主、谓项的外延。
关于周延性的定义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周延性概念进行模糊的回答,如金岳霖先生认为,“A、E、I、O的主项与谓项的周延性问题,是关于主项与谓项的量的问题。” [2]金岳霖作为研究形式逻辑的权威,他的观点被大部分人所接受。另一种是对周延性概念进行正面的解读,如何向东教授认为,“以总判断的主项(或谓项)是周延的,就是说这种判断确定地断定了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以总判断的主项(或谓项)是不周延的,就是说这种判断未确定地断定了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 [3]这种表述也比较权威并被部分人所认可。
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笔者认为周延性概念只有从正面回答,才能完善形式逻辑的研究,进而推动现代逻辑的发展。
二、肯定判断谓项的周延性问题
关于肯定判断谓项的周延性问题,争议焦点在“是否一律不周延”这个问题上。有人认为,肯定判断的谓项有时是周延的,例如,全称肯定判断中的单称判断,“珠穆朗玛峰是世界最高峰”、“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等主项和谓项表达的是同一事物或者同一性质。另外,特称肯定判断在全同关系和真包含关系中谓项也是周延的。一个概念在一个判断中是否周延,仅与该判断的形式有关,也就说,周延性问题只涉及判断形式,虽说与判断内容有联系,但终究不是一回事。换言之,不能根据对判断内容的认识来取代对判断形式的分析。一些人强调,关于定义的概念和定义的判断之间是有矛盾的,这是因为在谈论定义的时候,一方面强调定义项和被定义项二者的外延必须相等,同时又否认定义肯定判断的谓项的周延。这二者是矛盾的,事实并非如此。承认定义项与被定义项外延相等,并非就能判定肯定判断谓项是周延的。我们都知道,定义项是用来揭示被定义项的内涵的,在外延上若二者不等价,则定义无效。而性质判断项的周延性问题只是断定了概念的外延,所以不能把定义项和被定义项同一的要求加在肯定判断的谓项周延之上。
笔者认为,肯定判断的谓项不周延。肯定判断的谓项是否周延,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在客观事物中,个别事物与它所在类的关系是大量存在的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反映这种关系而形成的肯定判断的谓项是不周延的,这是一般情况。但是,客观事物中也存在两类相同事物之间的关系,反映这种关系而形成的肯定判断的谓项的外延是周延的,这是个别情况。因此,通过这两种情况的比较,我们只能说,肯定判断的谓项大部分是不周延的,这是一般的规律。由此看来,我们要遵从一般性的情况而不是据此否认特殊的存在。结合实际,我们必须从一般的规则出发,与此同时也要兼顾特殊情况,因为肯定判断的谓项有时周延,换言之,它的断定情况不确定,而不确定是不能必然得出结论的。这就好比我们把归纳推理定为或然性推理一样,也是这个原因。虽然归纳推理中包含完全归纳推理,而完全归纳推理是必然性推理,但我们不能据此认为归纳推理就是必然性推理,因为归纳推理中的大部分推理还是或然性推理,故最终定性依旧是或然性推理。
总而言之,只有遵循肯定判断的谓项不周延这个一般规则,才能更好地理解演绎推理中的变形推理、三段论等推理规则,从而有利于形式逻辑的研究和发展。
三、研究性质判断项的周延性问题的意义
形式逻辑的核心是研究推理,而演绎推理是重头戏。研究演绎推理对于形式逻辑具有重要意义。由此及彼,演绎推理是由判断组成的,当然涉及判断的一些性质,具体来说,与性质判断项的周延性是分不开的。例如,演绎推理中的直接推理,其规则的形成是与性质判断项的周延性密不可分。全称肯定判断“SAP”换位之后只能得到“PIS”的判定,而不能得出“PAS”的结论。比如,“所有金属都是导电的”,不能得出“所有导电的都是金属”,而只能得出“有的导电的是金属”,这就是遵守“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的规则。正确理解性质判断项的周延性问题,直接关系到演绎推理的有效性,其意义不容忽视。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不涉及思维的具体内容,因为思维的内容属于具体科学的研究范围。如果承认性质判断中肯定判断的谓项是周延的,那么无形中就扩展到对客观事物两类事物之间的关系的研究了。这样,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不明确了。
正确把握性质判断项的周延性,不仅关乎到演绎推理的有效性,而且与正确理解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密不可分。
【参考文献】
[1]吴家国.普通逻辑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5.
[2]金岳霖.形式逻辑[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何向东.逻辑学概论[M].重庆:重庆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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